埃利希说:“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公正”。也即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 ~~~~~~~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6页上。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是逻辑,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经验. ~~~~~~~~~~~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17页只有专家们才有能力测定他们(法官)的各种质量,赞赏他们的重要性。但是他们的判断——法律家阶层的判断————会传给,并感染普通人的意识和确信。 ~~~~~~~~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19 页。但是还有一个更为一般的原则,它深深扎根与普遍的正义情感中,这就是:“没有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取利益或者从他人的错误中占便宜。 ~~~~~~~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23页。多年出事法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使我深深认识到法学的基础在民法。罗马法的发展就是罗马民法的发展,英美法的发展也是这样的。民法与法学有着密切不可分的关系,在实践法之价值之外,并训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培养个人人格自主性,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以及教育人民为权利而奋斗,为法律而奋斗。 台湾法学家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自序。王泽鉴教授在这套丛书中做到以理论为根据,以案例为依托,以类型化为手段,以分析法学为方法,以丰富的社会生活为土壤,使民法研究从象牙塔里走出来,开拓了极为广阔的发展研究空间。 ``~~~~~~~~~~~~~~法学家江平在王泽鉴的序言。 台湾法学家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特点是民法理论研究与民法判例研究密切结合,谋求学说与判例的协调和结合,理论和实务之相互沟通。这是一种崭新的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风气,法学论文协作方法和法学论文样式。不仅法学家喜,法科学生喜欢读,法官和律师也喜欢读,原因在于此。 ~~~~~~~~~~~~ 法学家梁慧星的序言 国家应该尊重公民的个人私有财产,国家也责任培养公民对他人的和自己的财产权利的尊重和热情,仓廪足而知礼节,一个私有草产极大丰富的国家和民族,才可能是一个道德文明昌盛的国家和民族。生命比整个世界都珍贵。 ~~~~~~~~~~~~~~~~~曲新久《刑法的精神和范畴》331,346页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马克·吐温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克莱门凯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昆体利安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伯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柯南·道尔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约瑟夫·儒贝尔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狄更斯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丁尼生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索福克勒斯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美]霍姆斯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格言和反省》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儒贝尔《冥想录》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国]奥古斯丁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东汉]虞延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达雷尔 L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加里·维尔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约翰·莫蒂默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中]邓小平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卢梭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古希腊】柏拉图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王泽鉴先生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台湾台北人。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随后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王泽鉴著作等身,其中《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堪称经典,在台湾法学界向有“天龙八部”之称,为法律系学生必备民法教材。其余各书亦十分有可观之处,主要包括“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民法总则”、“债之发生”、“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通则及所有权)”、“民法物权(占有)”等,亦广为各校法律系教师指定为教材。其自Larenz引进之“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思考解题模式,已成为台湾民法学界之主流。然王泽鉴于著作中经常表现出不拘泥于法律之技术性规定、重视价值权衡及判断之精神,经常引述“法之极,恶之极”,勉励学生勿成为仅知法条技术操作之法匠‧虽王师生性谦和不喜招摇,然其学说于海峡两岸均广受推崇,称之为海峡两岸当代民法第一人,谅不为过。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至八辑目录 第一辑 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 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 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 第三人与有过失 缔约上之过失 事实上之契约关系 附条件买卖买受人之期待权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 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 权利失效 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 摔角游戏之违法性 商品制造人责任 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 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 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有过失原则之适用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 给付不能 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 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 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 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 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之地位 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 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 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的效力 矿工工资优先受偿权 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 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 第二辑 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 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检讨 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构成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 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 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 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行为 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 雇主未为受雇人办理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 慰抚金 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地上权之时效取得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期间与动产抵押权之存续 继嗣与收养之效力 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 第三辑 “司法院”例变字第一号之检讨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消费者的保护 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 自始主观给付不能 不完全给付之基本理论 使用他人物品之不当得利 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 以同居为条件之赠与与不法原因之给付 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之侵权责任 未成年子女之财产、父母及第三人 产品责任之现状检讨及其发展趋势 产品责任特别立法之比较研究 侵害占有之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 不法侵害他人之物之损害赔偿方法 劳灾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雇用人之责任与慰抚金之量定 让与请求权 共有人优先承购权与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 不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 不动产抵押权与从物 第四辑 法学上之发现 无效法律行为之撤销 纯获法律上之利益 第113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 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二重买卖 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 法定抚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 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 添附与不当得利 对未出生者之保护 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 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及不当得利请求权 抛弃继承与诈害债权 税捐、工资与抵押权 第五辑 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 三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出租他人之物、负担行为与无权处分 租售他人之物、所有人之承认与债之主体的变更 买卖、设定抵押权之约定与第758条之“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错误与不当得利 未成年人与代理、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制度与衡平原则 不当得利之连带债务 侵害他人债权之侵权责任 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 出卖他人之土地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交付受领补偿费之请求权基础 德国法上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 基于契约关系之越界建筑与土地受让人之拆屋还地请求权 离婚契约之拘束力与特别生效要件之履行 两愿离婚“登记”法律性质之争议债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 第六辑 无权代理人之责任 物之损害赔偿制度地突破与发展 “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 土地登记错误遗漏、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与“国家”赔偿责任 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 出售之土地被征收时之危险负担、不当得利及代偿请求权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第264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第425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 委托人不得代位行使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取得之权利? 通谋虚伪之第三人利益契约 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 无抚养义务而为抚养时之请求权基础 《在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之分 第七辑 “台湾现行民法”与市场经济 定型化旅行契约的司法控制 基于债之关系占有权的相对性及物权化 挖断电缆的民事责任:经济上损失的赔偿 使用借贷关系终了后继续占用借用物的不当得利 误认他人为生父而扶养与不当得利请求权 土地征收补偿交付请求权与第225条第二项规定之适用或类推适用 时间浪费与非财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 第三人利益买卖契约之解除及其法律效果 雇主对离职劳工发给服务证明书之义务 论移转不动产物权之书面契约 时效取得地上权的要件、登记与效力 关于邻地通行权之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 第八辑 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 人格权、慰抚金与法院造法 契约上地不作为义务 私卖共有物、无权处分与“最高法院” 出卖之物数量不足、物之瑕疵、自始部分不能与不当得利 赠与地土地移转登记前被征收时受赠人得否向赠与人请求交付地价补偿费? 捣毁私娼馆、正当防卫与损害赔偿 商品制造者责任与纯粹经济损失 银行征信科员评估信用不实致银行因超额贷款受有损害得民事责任 “动产担保交易法”30年
2006年小学五年级语文阅读竞赛卷班级 姓名 座号 评分 第一部分:积累部分 一、选择题。(把选项的序号填在括号里)(20%)1、诗句“疑是银河落九天”中的“银河”是指( )。A、银河系 B、河流 C、庐山瀑布2、“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中的“飞将”指( )。A、张飞 B、吴广 C、李广3、“青箬笠、绿蓑衣”指的是( )的穿戴。A、《渔歌子》中渔夫 B、《江雪》中的老渔翁 C、《悯农》中的农民4、《春晓》中( )一句最能体现诗人惜春之情。A、处处闻啼鸟 B、花落知多少 C、夜来风雨声5、《七步诗》中诗人用“豆”来比喻( )。A、曹操 B、曹丕 C、曹植6、“过江千尺浪,入竹万竿斜”写的是( )。A、雨 B、风 C、巨浪7、下列古诗中,押ɑi韵的诗是( )。A、《小池》 B、《游园不值》 C《山行》8、“笑问客从何处来”的“客”是指( )。A、杜甫 B、李白 C、贺知章9、( )这首诗描写了夏天的景物。A、《咏柳》 B、《小池》 C、《绝句》10、“又疑瑶台镜,飞在青云端”描写的是( )。A、太阳 B、星星 C、月亮11、《武松打虎》节选自( )。A、《三国演义》 B、《水浒传》 C、《红楼梦》12、长城是( )下令修筑的。A、汉明帝 B、秦始皇 C、唐太宗13、《邯郸学步》中的青年人最终( )。A、走路姿势优美 B、不会走路 C、走路姿势一般14、《伊索寓言》相传为( )寓言作家伊索所编著。A、古印度 B、阿拉伯 B、古希腊15、传说中,遍尝百草,发现药材救人治病的是( )。A、黄帝 B、盘古氏 C、神农氏16、《玫瑰公主》中的玫瑰公主沉睡了一百年,是被( )唤醒了。A、国王 B、巫婆 C、王子 D、王母17、《神灯》是( )中的故事。A、《格林童话》 B、《安徒生童话》 C、《一千零一夜》18、我们每天从食物中摄取了一种海水中大量存在的矿物( )。A、碘 B、盐 C、铁19、《白雪公主》中皇后第三次用( )害白雪公主。A、有毒的苹果 B、有毒的梳子 C、带子20、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被称为“岁寒三友”的三种植物是( )。A、梅、竹、兰 B、松、竹、梅 C、梅、兰、菊二、判断题。(20%)1、“姑苏城外寒山寺”中“姑苏”指的是杭州。 ( )2、《示儿》是南宋著名爱国诗人的临终绝笔。 ( )3、“欲将轻骑逐,大雪满弓刀”是《出塞》里的诗句。 ( )4、“莫愁前路无知已,天下谁人不识君”中的“君”指高适。 ( )5、《三片羽毛》中,国王把王位传给了最小的王子。 ( )6、《小红帽》中,小红帽那顶红色的天鹅绒小帽是妈妈送给她的。 ( )7、安徒生童话《夜莺》讲的是一个中国皇帝和一只小夜莺的故事。( )8、《坚定的锡兵》中最引入注意的那个锡兵只有一只手。 ( )9、“故人西辞黄鹤楼”中的西辞是指从东向西走。 ( )10、我国远古时期,为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是尧。 ( )11、“空城计”是三国时期诸葛亮想出的计策。 ( )12、《蛇和鹰》这则寓言告诉我们:你帮助了别人,别人也会帮助你。( )13、《孔雀和天后》选自《一千零一夜》。 ( )14、《红楼梦》又名《石头记》。 ( )15、地球绕太阳运转,在太阳系的九大行星中排第三。 ( )16、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中,毕升发明了造纸术。 ( )17、我国现任的国家主席是胡锦涛。 ( )18、母亲节是六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 )19、在我国古代神话故事中,创造人类的是女娲。 ( )20、《西游记》中,唐僧师徒去西天取经,途中历经八十难。 ( )三、连线题。(10%)1、将成语与意思相关的词语连接起来。 三顾茅庐 希望 如坐针毯 真诚 柳暗花明 难受 口若悬河 知音 高山流水 善辨2、把名城同对应城市用线连起来。 狮 城 苏 州 水 都 新加坡 泉 城 重 庆 雾 都 济 南 春 城 昆 明 第二部分:阅读部分一、在横线上写出下列句子分别节选自哪篇课文及作者姓名。(10%)我很快乐,也很惧怕——这种窃读的滋味! 节选自《 》,作者 随着山势,溪流时而宽,时而窄,时而缓,时而急,溪声也时时变换调子。 节选自《 》,作者 虽然明天还会有新的太阳,但永远不会有今天的太阳了。 节选自《 》,作者 那翠绿的颜色,明亮地照耀着我们的眼睛,似乎每一片绿叶上都有一个新的生命在颤动。 节选自《 》,作者 我虽然未见叶老先生的面,却从他的批改中感受到他的认真、平和以及温暖,如春风拂面。 节选自《 》,作者 二、阅读短文,回答问题。(40%)“绿色建筑”近年来,世界各国竞相推出“绿色建筑”,令人耳目一新。德国建筑学家制造成功的一种“向日葵”式旋转房屋,内装如同雷达一样的红外线跟踪器,只要天一亮,房内的马达就会启动,使整座房屋迎着太阳缓缓转动,始终与太阳保持最佳角度,使阳光最大限度地照进屋内。夜幕降临,房屋又在不知不觉中慢慢复位。这种房屋既能充分利用太阳能驱动房屋运动,保证房内的日常供热和用电,又能将明媚的光能储存起来,供阴天和夜晚使用,设计构思十分巧妙,独具匠心。澳大利亚悉尼市为迎接举世瞩目的2000年奥运会,特意设计了世界第一家跨世纪的绿色体育馆,使人能处处体会到环保的气息:供电——由设在馆顶上的1000组太阳能电池完成;座椅——90%来自废料制造而成;纸张——即盛会期间准备张贴或使用的所有海报、入场券等,全以再生纸印刷。更奇特的是,无论是建筑的造型,还是墙壁上的装饰图案或大厅中的雕塑,均以地球、波浪、年轮、阳光、水草、叶脉、藤蔓或珍稀动物为主,使整个建筑表里如一,内外和谐。它向世界各国的人们发出忠告:热爱大自然,热爱养育我们的地球。1、联系上下文,理解下列词语。(3分)耳目一新: 独具匠心: 2、按短文内容填空。(6分)(1)德国建筑学家设计了一种 的建筑,它的功能是 (2)澳大利亚建筑学家设计了一种 的建筑,它的奇特之处体现在:一、 ;二、 。3、短文想要告诉我们: 。(2分)4、用简短的语言说说你对“绿色建筑”的理解。(2分)5、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其中一个口号就是“绿色奥运”。读了这篇短文,你一定受到启发,请你给2008年北京奥运盛会奉献两条好建议。(4分)不!小译征尔是世界著名的指挥家。一次,他去欧洲参加指挥家大赛,决赛时,他被安排在最后。评委交给他一张乐谱,小译征尔稍做准备就全神贯注地指挥起来。突然,他发现乐曲中出现了一点不和谐,开始他以为主演奏错了,就指挥乐队停下来重奏,但仍觉得不自然,他感到乐谱确实有问题。可是,在场的作曲家和评委会权威人士都声明乐谱不会有问题,是他的错觉。面对几百名国际音乐界权威,他不免对自己的判断产生了动摇。但是,他考虑再三,坚信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于是,他大声说:“不!一定是乐谱错了!”他的声音刚落,评判席上那些评委们立即站起来,向他报以热烈的掌声,祝贺他大赛夺魁。原来这是评委们精心设计的一个“圈套”,以试探指挥家们在发现错误而权威人士不承认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坚持自己的判断,因为,只有具备这种素质的人,才真正称得上是世界一流的音乐指挥家。在三名选手中,只有小译征尔相信自己而不附和权威们的意见,从而获得了这次世界音乐指挥家大赛的桂冠。在许多时候,成功与我们近在咫尺,并不是成功不肯垂青我们,而是我们易被环境左右,惯于附和,缺乏主见,最终放弃自己的正确判断的缘故。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自信是获取成功不可缺乏的素质,而掌握相当的知识与经验,则是树立自信心的必要前提。1、用“ ”线划出集中表达中心的句子。(2分)2、联系上下文,判断文中带点词的意思,对的画“√”,错的画“×”。(3分)(1)不免——少不了。 ( )(2)垂青——看得起。 ( )(3)左右——左面和右面。 ( )(4)惯于附和——跟别人意见走,缺乏主见的。 ( )(5)圈套——使人上当的计策。 ( )(6)桂冠——冠军。 ( )3、选择。(把序号填在括号里)(2分)课题《不!》加感叹号的意思是( )A、表达小译征尔相信自己判断是绝对正确的。B、表达小译征尔不同意作曲家和评委们的看法。4、小译征尔能一举夺得世界指挥家大赛桂冠的两个可贵精神是什么?(3分)(1) (2) 5、填空。(3分)评委们在比赛中精心设计的“圈套”是 目的是 。三、默读诗歌并作答。天上的街市 郭沫若远远的街灯明了, 你看,那浅浅的天河,好像闪着无数的明星。 定然不甚宽广。天上的明星现了, 那隔着河的牛郎织女,好像点着无数的街灯。 定能够骑着牛儿来往。我想那缥缈的空中, 我想他们此刻,定然有美丽的街市。 定然在天街闲游。街市上陈列的一些物品, 不信,请看那朵流星,定然是世上没有的珍奇。 是他们提着灯笼在走。1、诗中哪几句诗集中表现了天上的街市的神奇景象,请用“ ”画出来。(2分)2、读诗理解下列词语在诗句中的意思,写出和它们意思相近的词语。(3分)陈列( ) 定然( ) 珍奇( )3、诗中把“街灯”比作 ,把“明星”比作 ;用“灯笼”来比喻 。 (3分)4、诗中反复运用了表示肯定的词语“定然”,请结合诗意想一想下面哪句话对,在括号打“ √ ”。(2分)(1)“定然”,表明诗人看到的实实在在的景象。( )(2)这些景象都是诗人的联想,用“定然”更表现诗人对理想世界的执着追求。( )希望有用,标准答案不能一直看,否则会扼杀孩子的阅读能力。
法律上的天龙八部”是业界人士对于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戏称。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共八册,是法学界的经典著作。200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15年发行了《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重排合订本)》。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
2009年,王泽鉴先生授权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本系列图书的最新简体中文版。先生因应民事立法的发展,对《民法概要》、《民法总则》、《民法物权》等书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改;将原版的《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合为一本,新书名为《侵权行为》,并有修订;此外,还将原《债法原理(二)》改为《不当得利》,同时增加了很多内容。经过这样的调整和修改,使本套丛书分类更为清晰,专题更为明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教学与研究是正规期刊。教学与研究创刊于1953年,月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是国家社科基金首批资助期刊。设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经典著作研读、哲学问题探索、政治经济学前沿。
教学与研究讲解
教学与研究主要设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经典著作研读、哲学问题探索、政治经济学前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研究、世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与世界、西方思潮评介、研究述评、教学难点解析、动态,信息等栏目。
教学与研究是电子期刊。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教学与研究》是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综合影响因子为0.489,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有纸质版期刊,也有电子版期刊,教学与研究是电子期刊。《教学与研究》为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和好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经济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参考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发展经济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发展经济学论文题目:
1.宏观经济形势与经济政策分析
2.浙江经济研究
3.转型经济学研究
4.比较经济学研究
5.农业经济研究
6.生态经济研究
7.旅游经济研究
8.区域经济研究
9.空间经济理论研究
10.经济地理学研究
11.城市经济研究
12.产业经济研究
13.政府管制研究
14.管制经济学研究
15.制度经济学研究
16.行为经济学研究
17.卫生经济学研究
18.实验经济学研究
19.博弈理论研究
20.信息经济学研究
21.产权经济学研究
22.法与经济学研究
23.计量经济理论研究
24.数理经济学研究
25.发展经济学研究
26.管理经济学研究
27.环境与资源经济学研究
28.劳动经济学研究
29.交通运输经济理论研究
30.能源经济理论研究
30.国际贸易研究
31.国际商务研究
32.证券投资研究
33.金融经济学研究
34.行为金融学研究
35.汇率理论与汇率改革研究
36.银行改革研究
37.金融监管研究
38.财税理论研究
39.不确定性理论研究
40.投资研究
41.保险研究
42.社会保障研究
43.经济史研究
44.经济思想史研究
45.国防经济学研究
46.政治经济学研究
47.经济社会学研究
48.经济哲学研究
49.住宅经济学研究
50.世界主要国家经济研究
应该是期末作业吧,你直接从网上找点儿就行,自己组合一下,最好不要用百度上的,因为大家都习惯性的用百度。
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已正式出版学术专著4部,译著4部,普法类专著2部,主编教材、杂志和论文集6部;主持2008年度司法部法治理论重点项目1项(《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研究:以实证分析与成本效益评估为中心》),主持完成国际横向交流课题2项(《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调查》和《邯郸市电子政务和信息法制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1项(《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委托科研课题1项(《东亚法学研究和法治问题初探》)、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度青年科研课题1项(《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课题1项(《法经济学课题体系与案例教学》),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6项、省级课题5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和省部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参编教材和入选论文集10余部。 《法经济学范式》(个人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律与经济推理:寻找中国问题的解决》(个人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个人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个人专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朝阳法律评论》第一期(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版。《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范例》论文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其中收录本人文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笔谈》。《美国法学经典论文选:以最高引证率为依据)》(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美国法律思想经典》(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公平与福利》,【美】路易斯·卡普洛 斯蒂文·沙维尔/著 冯玉军、涂永前/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美】安·塞德曼 罗伯特·塞德曼/著 冯玉军、俞飞/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银行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证券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保险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概念、体系、结构》论文集,副主编,60万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研究》论文集(副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正说明清九大奇案》(个人专著),黄山书社2009年1月版。《衙门里这些事儿——法律大讲堂》(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1.《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2.“中国都市住宅立退问题に関する法律的経済的分析”(日文),载日本国《山梨大学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2008年7月出刊),西村幸次郎、格日乐合译。3.“法律全球化的可能之道与东亚法治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编《亚洲学术》(2007),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版。4.“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5.“在改革发展中体现中国特色——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学术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6月30日07版。6.“西法东渐与学术自觉:中国移植外国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9期。7.“保障人民的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载《青年记者》2008年3月。8. “论东亚共通法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9.“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10.“让人说话,天不会塌——解析‘表达权’”,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1月30日。11.“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与物权法的完善”,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12.“公平还是福利?这是一个问题”,载《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13.“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19期(10月5日)。14.“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3万字,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15.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法制日报》2007-10-21。16.“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2007年12月17日第九版“法治”,15000字。17.“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光明日报》2007年5月26日。18.“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研究谱系”,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19. “历史”的幻象与超越——“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亚洲的启示”,载《中美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20.“政府信息公开尚存几大盲区”,载《人民政协报》2007年6月4日,B4版,2000字。21.“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4期。22.“法律发展理论的论证及其应用”,载《中国法学文档》第二辑(2006年)。23.“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华侨大学法学论丛》2006年第1卷。24.“略论全球化理论的研究语境”,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总第89期)。25.“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26.“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27.“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5.11。28.“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年1月5日。29.“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成人高教学刊》2005年第1期。30.“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经济学分析”,载《洪范法律评论》2005年(总第3期)。31.“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法学理论2005”,编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精品与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2.“法经济学范式研究与理论阐释”,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33.“法律与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1期。34.“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弗莱德.H.凯特/著 冯玉军/译 周静/校,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5.“‘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6.“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37.“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回顾”,载吕景胜等主编《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38.“‘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现实的启示”,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39.“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及其超越”,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季刊)2003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3.7。40.“世界法的研究进路及其历史检讨”,载《金陵法学评论》2003年春季卷(总第5期)。41.“法理情深 终生求索”,载《高校理论战线》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42.《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第二作者)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3.4。43.“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2002年第4期。44.“法律市场论略”,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45. “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46.“世界法的学说史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47.“爱国与守法”,载2001年12月25日《光明日报》(理论版)48. “法律供给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6期。49.“合同法的交易成本分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50.“后现代法学理论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51.“西部大开发的法制研究视野”,载《发展》2001年第12期。52.“法制改革及法治化过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原载《天府新论》2000年第2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思路》2001年第3期。53.“论法律均衡”,《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0.4。54.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载《甘肃理论学刊》2000年第3期。55. “合同法的经济学透视”,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56.“论西部经济发展的法制促进”,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57.“物权法的经济学透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8.“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经济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59.“法律经济学论略”,原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1999年第4期。60.“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导论”,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61.“论西部法律文化与区域法制创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62. “西部法律文化的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载《天水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63.“论经济法律效益的实现”,原载《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8年第4期。64.“论经济法律成本函数及其降低方略”,《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65.“中国西部社会法律意识变迁及其特征”,原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收录于《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9年第1期。66.“西部法律文化的地缘特征”,载《发展》1998年第11期。67. “‘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8期。68.“中央法与地方法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7期。69.“‘严打’的经济学分析”,载《兰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70.“融资租赁的经济法律分析”,载《发展》1997年第7期。71.“试论经济立法与节约交易成本的关系”,载《科学、经济、社会》1997年第3期。72. “论经济立法中的交易费用规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73.“经济法律的效益功能分析”,载《兰州学刊》,1997年第6期。74. “当前的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初探”,载《发展》1997年第3期。75.“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载《发展》1997年第9期。76. “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与效益法律观的确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77.“典当业的法律思考”, 《发展》1996年第7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6.7。78.“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载《兰州学刊》1996年第3期。79. “经济立法的效益浅论”,载《法律与社会》1995年第6期。80.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81. “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参编马长山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三章。参编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两章。参编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源流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一章参编徐孟洲主编:《实用法律基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三章,并担任电视播讲。参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专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三章。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测试题解”,载曾宪义总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自测试题题解》,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串讲讲义”,载曾宪义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参编石天杰主编大学用马列原理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论文“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译稿),载入朱景文主编《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论文“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孙国华 冯玉军),载入曹建明主编《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论文“西部法律文化的培植”,载王文学等编《中国西部开发与法律制度建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论文“论西部发展的法律促进”,载《宏观经济法制文集》(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2001年1月。论文“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论文“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经济法学论文发表发表于:2014-8-29 16:10:01一、甘肃省经济法课程考评体系存在以下问题(一)对考评体系的定位不准,评价理念落后教学过程的跟踪与教学效果考评,是提高、判断教师培养有效性的基本方法。对教学过程全面、准确地了解,合理地调节、控制教学过程,使之向着预定的教学目标前进,是教学评价……经济法学的设计与运用发表于:2014-3-27 18:20:53点击数:278次一、房地产价格问题的基本定位(一)房地产价格的法律性质定位我国《价格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权有明确的分类和比较具体的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高校经济法学课程革新发表于:2014-3-27 18:16:29点击数:225次一、高校经济法学课程传统讲授法之不足1.授课方法单一,学生兴趣不高从调研材料看,教师授课方式的名称繁多,例如:电影式教学、临床试验教学、情景式教学、联想教学法、参与式教学等,但总结上述方法,都属于案例教学法(实践性教学),部分教师则坚持传统……经济法学下的问题研究发表于:2014-3-27 18:12:36点击数:241次一、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缺陷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唯利性主要是指地产商往往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并重视眼前利益的实现。一般情况下,地产商都不愿意投资那些风险大、周期长的领域,而这些领域恰恰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利益,如果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解决,就会引……经济法学的几点思考发表于:2014-3-27 18:00:09点击数:245次(一)中国经济法演生模式的构建经济法演生模式是经济法及其理论体系演化、演变及生成的逻辑基础,也是经济法理论建构的基石。目前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西方法学范式下照搬的结论。由于忽视了中国经济法产生的特殊文化背景,忽视了对“地方性知……经济法学的教学内容变迁发表于:2014-3-27 17:50:00点击数:232次一、确定经济法学教学内容应考虑的因素在确定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具体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法学理论和经济法制实践一般而言,经济法学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发表于:2014-3-27 17:41:37点击数:324次一、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梳理(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从方法论资源的角度讲,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资源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方面。[5]两种方法论资源的选择需要适用不同的方法,对于法学方法论,要根据经济法学科的特殊性选择相关的方法,而对于非法学……经济法学的价值观念发表于:2014-3-27 17:36:14点击数:302次一、传统法学侧重于当事人之间的结果公平,经济法学侧重于社会规则公平研究经济法的意义和宗旨就是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经济法学中的公平指的是分配公平。马克思……食品安全的经济法学分析发表于:2014-3-27 17:20:36点击数:394次一、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的一般认识(一)法律因素说法律因素说包括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两个层次的不同认识。1.法律体系方面:杜文波认为,诱发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原因在于法律体系和制度的不完善。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没有对我国的食品行业的……经济法学教学的简化发表于:2014-3-27 17:08:55点击数:274次1经济法学教学体系的简化经济法学说纷纭,理论表述各有侧重,然而都无法回避和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经济法学的最为基础和核心的问题。回归基础性问题,有利于教师把握教学的主动权,清晰学生对经济法学的整体认识。当然,即便是经济法的基础性问题,……小议刑事和解民间纠纷之规范发表于:2013-12-19 15:59:36点击数:313次一、法律规范中民间纠纷概念的界定(一)法律规范中民间纠纷概念之发展“民间纠纷”一词是伴随着调解制度的出台而出现的。1949年2月,我党领导的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民间纠纷调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民间纠纷”第一次出现在正式……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探索发表于:2013-12-19 15:52:35点击数:350次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高校法学院纷纷在本科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对于解决我国长期以来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问题、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以适应社会对合格法律人才的需求具有……卫生法学本生能力培养之思考发表于:2013-12-19 15:47:36点击数:428次1本科生就业方向的制约就业意愿和就业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本科生研究性学习的动机[3]。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十分明确,即通过4年的专业教育,培养出适应我国医疗卫生法制化需要的,系统掌握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能在卫生行政……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思考发表于:2013-12-19 15:44:40点击数:340次法学专业是一个应用性非常强的专业,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政治、经济、管理、文化等,它不但要求学生要掌握必要的法学专业知识,而且要求学生掌握其他学科的一些知识,这也是美国把法学教育作为一种本科后教育的原因。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把法学教育作为一种……侵权补充责任之理性审思释解发表于:2013-12-19 15:39:00点击数:236次一、正当性审思1.审思之基点:共同观念的澄清虽然赞成者与反对者众说纷纭,但双方各执己见、甚少回应,缺乏共同交流的平台。在辨析正当性之前,须搭建共同交流的平台:(1)探讨对象应当明晰:第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履行作为义务,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具有……农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在民主制或共和制的国家里,“人民”的含义是很广泛的,几乎所有的阶层,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我国古代,“人”和“民”不是一个概念。“人”就是指人的生物个体和思想、文化、教育个体;而“民”则是指社会的最底层。与“民”相类似的还有“众”、“庶”、“黎”等概念。它们都是指最底层的大众百姓。 其实,“人民”的本意就是普通百姓,即过去我们常说的“人民群众”,这个阶层是永远也超出不了“人民”概念的外延界定范围的。至于“人民”里面是否还能够包含比百姓更高的阶层或阶级,那得看那个阶层或阶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代表了老百姓的利益。
要说 宪法 的内容包括什么, 宪法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 宪法 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 宪法 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一) 宪法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1、 宪法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 宪法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 宪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根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宪法 第六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 第 15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 宪法 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二) 宪法 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 (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基本人权的含义:基本人权又称基本权利,是 宪法 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2、我国 宪法 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我国 宪法 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权的含义: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 宪法 合法律规定 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 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 宪法 和法律的特权。 ②平等权在我国 宪法 中的体现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 ②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将自由绝对化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然造成社会混乱,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 宪法 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国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家反对和依法打击邪教。 基本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 (5)社会经济权利 我国 宪法 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 退休 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和受教育权。 (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也是权利保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它具体包括提起 申诉 、控告的权利,取得 国家赔偿 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我国 宪法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 宪法 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 首先, 宪法 明确宣示自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 法规 必须以 宪法 为依据而制定。 其次, 宪法 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及其运行方式,确保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最后, 宪法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 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 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两个都是只是省刊,也就是说是很差的,网上有很多代发论文的中介机构(百度:代发论文),然后会有编辑跟你接洽,按照他的要求来就行了……这种给钱就能发
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二:首先,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其次,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
1 试述中西医结合的切入点 辽宁中医杂志 2000 52. 热带地区疾病临诊体会 辽宁中医杂志 2001.123 从《伤寒论翼》看柯韵伯在学术上的创见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 2002 24.桂枝加附子汤治疗室性早搏2例报告 新中医 2002.55.《伤寒论翼》读后感 中医杂志 2002.86. 太阳病误汗致变规律初探 中医杂志 2003.57 .《伤寒论》误治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辽宁中医杂志 2003 98.旋复代赭汤临床应用概况 新中医 2004 59 .浅谈刘完素在外感病治法中的贡献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 2004 510 .《伤寒论》---中国古代的循证巨著 天津中医药杂志 2006 311.“试论《伤寒论》具有循证医学的框架” 新中医 2006 512 .《伤寒论》方的循证医学研究 中华中医药学会第十四届仲景学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6 513 炙甘草汤方验案实证研究 2006天津市中医基础、中医诊断学会年会14 桂麻各半汤的验案报道 新中医 2006.115 .炙甘草汤脉证及麻子仁作用探析 新中医 2007.916 . 抵当汤及其加减方临床对照研究文献的系统评价 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 2007 3
张仲景(约公元150~154年——约公元215~219年),名机,字仲景,东汉南阳涅阳县(今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张寨村)人。东汉末年著名医学家,被后人尊称为医圣。张仲景广泛收集医方,写出了传世巨著《伤寒杂病论》。它确立的辨证论治原则,是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是中医的灵魂所在。在方剂学方面,《伤寒杂病论》也做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很多剂型,记载了大量有效的方剂。其所确立的六经辨证的治疗原则,受到历代医学家的推崇。这是中国第一部从理论到实践、确立辨证论治法则的医学专著,是中国医学史上影响最大的著作之一,是后学者研习中医必备的经典著作,广泛受到医学生和临床大夫的重视。
东汉末年,我国出现了一位伟大的临床医学家张仲景。他不仅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以精湛的医术救治了不少病人,而且写出了一部创造性的医学巨著《伤寒杂病论》。这部巨著的问世,使我国临床医学和方剂学,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
张仲景出生在没落的官僚家庭,其父亲张宗汉是个读书人,在朝廷做官。由于家庭的特殊条件,使他从小有机会接触到许多典籍。他也笃实好学,博览群书,并且酷爱医学。他从史书上看到扁鹊望诊齐桓公的故事,对扁鹊高超的医术非常钦佩。“余每览越人入虢之诊,望齐侯之色,未尝不慨然叹其才秀也。”从此他对医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也为他后来成为一代医学大师奠定了基础。
当时社会,人心涣散,朝政不安。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兵祸绵延,到处都是战乱,黎民百姓饱受战乱之灾,加上疫病流行,很多人死于非命,真是“生灵涂炭,横尸遍野”,惨不忍睹。而府衙自顾不暇,为争权夺势,发动战争。这使张仲景从小就厌恶官场,轻视仕途,怜悯百姓,萌发了学医救民的愿望。汉桓帝延熹四年(公元161年),他10岁左右时,就拜同郡医生张伯祖为师,学习医术。
张伯祖当时是一位有名的医家,他性格沉稳,生活简朴,对医学刻苦钻研。每次给病人看病、开方,都十分精心,深思熟虑。经他治疗过的病人,十有八九都能痊愈,他很受百姓尊重。张仲景跟他学医非常用心,无论是外出诊病、抄方抓药,还是上山采药、回家炮制,从不怕苦不怕累。张伯祖非常喜欢这个学生,把自己毕生行医积累的丰富经验,毫无保留地传给他。比张仲景年长的一个同乡何颙对他颇为了解,曾说:“君用思精而韵不高,后将为良医。”意思是说张仲景才思过人,善思好学,聪明稳重,但是没有做官的气质和风采,不宜做官。只要专心学医,将来一定能成为有名的医家。何颙的话更加坚定了张仲景学医的信心,从此他学习更加刻苦。他博览医书,广泛吸收各医家的经验用于临床诊断,进步很大,很快便成了一个有名气的医生,以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超过了他的老师。当时的人称赞他“其识用精微过其师”。
张仲景提倡“勤求古训”,认真学习和总结前人的理论经验。
他曾仔细研读过《素问》、《灵枢》、《难经》、《阴阳大论》、《胎胪药录》等古代医书。其中《素问》对他的影响最大。《素问》说:“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又说“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张仲景根据自己的实践对这个理论作了发展。他认为伤寒是一切热病的总名称,也就是一切因为外感而引起的疾病,都可以叫做“伤寒”。他还对前人留下来的“辨证论治”的治病原则,认真地加以研究,从而提出了“六经论伤寒”的新见解。
他除了“勤求古训”,还“博采众方”,广泛搜集古今治病的有效方药,甚至民间验方也尽力搜集。他对民间喜用针刺、灸烙、温熨、药摩、坐药、洗浴、润导、浸足、灌耳、吹耳、舌下含药,人工呼吸等多种具体治法都一一加以研究,广积资料。经过几十年的奋斗,张仲景收集了大量资料,包括他个人在临床实践中的经验,写出了《伤寒杂病论》十六卷(又名《伤寒卒病论》)。这部著作在公元205年左右写成而“大行于世”。到了晋代,名医王叔和加以整理。到了宋代,才渐分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二书。《金匮要略》就是该书的杂病部分。
尽管张仲景从小就厌恶官场,轻视仕途。但由于他父亲曾在朝廷做过官,(汉代从汉武帝开始实行举“孝廉”“良才”的选官制度,“举孝廉”,这是汉代发现和培养官吏预备人选的一种方法。它规定每二十万户中每年要推举孝廉一人,由朝廷任命官职。被举之学子,除博学多才外,更须孝顺父母,行为清廉,故称为孝廉。在汉代,“孝廉”已作为选拔官员的一项科目,没有“孝廉”品德者不能为官。)东汉末期多举世家子弟,仲景承袭家门,在灵帝时(约公元168~188年),被州郡举为孝廉,进入官场。在建安年间(公元196~219年),被朝廷指派为长沙太守(长沙郡:秦置,下辖湘、罗、益阳、阴山、零陵、衡山、宋、桂阳等9县,治所湘县【今长沙市】。长沙太守,类似今天湖南省省长)。但他仍用自己的医术,为百姓解除病痛。在封建时代,做官的不能随便进入民宅,接近百姓。可是不接触百姓,就不能为他们治疗,自己的医术也就不能长进。于是张仲景想了一个办法,择定每月初一和十五两天,大开衙门,不问政事,让有病的百姓进来,他端端正正地坐在大堂上,挨个地仔细为群众诊治。他让衙役贴出安民告示,告诉老百姓这一消息。他的举动在当地产生了强烈的震动,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对张仲景更加拥戴。时间久了便形成了惯例。每逢农历初一和十五的日子,他的衙门前便聚集了来自各方求医看病的群众,甚至有些人带着行李远道而来。后来人们就把坐在药铺里给人看病的医生,通称为“坐堂医生”,用来纪念张仲景。
张仲景看到百姓对他非常信任,在医术上更加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他大量采集民间验方,进行认真研究。
有时甚至不畏路途遥远,拜师取经。有一次他听说襄阳城里同济堂有个绰号“王神仙”的名医,对治疗扼背疮很有经验。他立即带着行李,长途跋涉几百里,去拜“王神仙”为师。对“王神仙”在药性、医道各方面的独到之处都用心学习研究,获益很大。
虽然张仲景的医术非常高超,但有些病他也不能医治。俗话说,“大兵之后,必有灾年”。东汉末年,战乱频繁,不断的战争导致瘟疫流行。建安年间,瘟疫大流行,前后达5次之多,使很多人丧生,一些市镇变成了空城,其中尤以死于伤寒病的人最多。如张仲景的家族,原来有200多人,自汉献帝建安元年(公元196年)以来,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死了三分之二,其中有十分之七是死于伤寒病。一些庸医便趁火打劫,不给病人认真诊脉,“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和病人相对片刻,便开方抓药,只知道赚昧心钱。更多的人,虽师承名医,却不思进取,因循守旧,不精心研究医方、医术,以解救百姓的病痛,而是竞相追逐权势荣耀,忘记了自己的本分。张仲景对这些人非常气愤,痛加斥责,他决心要控制瘟疫的流行,根治伤寒病。从此他“勤求古训,博采众方”,刻苦研读《素问》、《灵枢》、《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等古代医书,继承《内经》等古典医籍的基本理论,广泛借鉴其他医家的治疗方法,结合个人临床诊断经验,研究治疗伤寒杂病的方法,并于建安十年(公元205年)开始着手撰写《伤寒杂病论》。
这时候,东汉王朝动荡不安,为了避乱,张仲景辞官来到岭南隐居,专心研究医学,撰写医书。到建安十五年,终于写成了划时代的临床医学名著《伤寒杂病论》,共十六卷。经后人整理成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本书。《伤寒杂病论》系统地概括了“辨证施治”的理论,为我国中医病因学说和方剂学说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后来该书被奉为“方书之祖”,张仲景也被誉为“经方大师”。
张仲景写成该书后仍专心研究医学,直到与世长辞。晋武帝司马炎统一天下后的公元285年,张仲景的遗体才被后人运回故乡安葬,并在南阳修建了医圣祠和仲景墓。
张仲景为人谦虚谨慎,提倡终身坚持学习。他在序文中说:“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学则亚之,多闻博识,知之次也。余宿尚方术,请事斯语。”张仲景引用孔子语录,在于说明自己不是天才,只能靠刻苦努力学习来获得知识。他特别表明自己从青少年时期就热爱医学,请允许他扎扎实实地按照孔子的话去做,因为医学没有止境,必须终身坚持学习,活到老,学到老。
张仲景还为后人树立了淳朴无华、勤恳踏实的学风。《伤寒杂病论》著述风格朴实简练,毫无浮辞空论,对后世中医著作影响甚大。他诊病和学习时遇到一丝一毫的疑问,即“考校以求验”,绝不放过,一定要弄清楚是怎么回事。
张仲景的医学理论对中国古代医学的发展和老百姓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张仲景医学理论对现代医学研究有重大贡献。而且对东南亚各国的影响也很大。后人研究他的医理,敬仰他的医术和医德,称他为“医圣”。在河南省南阳市还为他修建了“医圣祠”。解放后,翻修了“医圣祠”,并修建了“张仲景纪念馆”,以纪念这位奠定中国中医治疗学基础的医学家。
1、《伤寒杂病论》(已经失传,中医四大经典著作之一)书中全面阐述了中医的理论和治病原则,是我国最早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临床诊疗专书。
2、《伤寒论》,晋代太医王叔和根据自己搜寻到《伤寒杂病论》的伤寒部分的轶文整理而成。
3、《金匮要略》,宋代王洙、林亿、孙奇等人在偶然的机会发现《伤寒杂病论》残简,将关于杂病的部分整理成册,更名为《金匮要略》刊行于世。
张仲景的著述除《伤寒杂病论》外,还有《辨伤寒》十卷,《评病药方》一卷,《疗妇人方》二卷,《五藏论》一卷,《口齿论》一卷,可惜都早已散失不存。然而仅此一部《伤寒杂病论》的杰出贡献,也足以使张仲景成为海内外景仰的世界医学伟人。张仲景是中医界的一位奇才,《伤寒杂病论》是一部奇书,它确立了中医学重要的理论支柱之一——辨证论治的思想,在中医学发展过程中,实属“点睛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