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范围小、比较好写的经济学论文题目,可以参考:
1.明星演唱会门票价格中的“粉丝经济”优劣影响分析
2.奢侈消费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3.当前楼市调控的经济学原理
4.开征房产税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分析
5.打官司的经济学分析
6.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7.从经济学角度看“希望工程”的合理性
8.从春晚看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9.我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机理分析
可以写我国的反垄断法的不完善,产品质量法的不完善,消协的现实作用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还比较好,只是我国劳动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比如现在很多公司在签雇佣合同时,标注“解除合同时不给于补偿”,“解除合同关系后不得从事相同性质的职业”,这些都是不合理的。
法律经济学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法学和经济学科际整合形成的、具有强大发展优势的新学科。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一 1. 论述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主要责任 2. 论述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区别 3.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4. 试论国家审计监督的原则 5. 试论我国建立社会审计的必要性 6. 试论经济法理论创立条件 7. 大陆法系经济法理论与英美法系经济法理论之比较 8. 经济法理论的研究物件和研究方法初探 9. 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机能 10. 经济法产生动因分析 11. 法的结构变动与经济法 12. 论经济立法的宪法地位 13. 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分析 14. *** 职能转变的经济法思考 15. 经济规律与经济法 16. 评经济法的宗旨 17. 确定经济法调整范围的依据 18. 试论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结构 19. 论经济法机制 20. 论经济法秩序 二 1. 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中央银行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职能分工 2. 金融体制改革中的特有风险及金融稳定机制设计 3. 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改革对短期资本流动和国际收支的影响 4. 汇率波动的金融风险及其应对手段 5.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对产出、进出口总量和结构影响及其作用途径 6. 本外币政策协调的规则、工具和目标 7. 利率市场化对金融机构定价、盈利能力等微观因素的影响 8.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货币市场利率和存贷款利率之间的相关性 9. 开放经济条件下境内外利率的互动影响及其体现 10.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市场竞争性、资金跨地区或跨机构流动的影响 11. 利率市场化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内部评级等要求 12. 金融产品创新的跨市场效应 13. 居民预期下货币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和资产市场的均衡问题 14. 多市场均衡基础上的货币传导渠道 15. 应对金融创新的货币政策目标和工具变革 16. 国有银行改革对原有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冲击 17. 国有银行改革对信贷市场和货币市场资金总量执行的影响 三 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 2.试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物件 3.试论巨集观经济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4.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5.试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 6.论网路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 7.试论商业贿赂和特征 8.试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9.试论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所遵循的原则 10.试述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 11.试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2.试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 13.试述我国证券发行制度 14.试述我国证券交易制度 15.试述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 16.试述在统计工作中必须贯彻的原则 17.试述我国的投资主体 18.论述我国的银行体系 19.论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20.论述贷款原则和贷款条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类的很多啊~~~
论文题目多参考下别人发表的过的文章,多看看资料吧(世界经济探索)还行吧
建议两个题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问题研究。这些题目不涉及我国市场体系问题,因为要涉及民进国退,必然涉及体制问题,资料难掌握,表述不容易。也不涉及财税金融等具体内容,不能深入其中而没有新意,专业表达也困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应该是热点,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内在要求,资料题材多,容易入手;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问题是个伪命题,其实,良性发展的中小企业并不存在融资问题,风险显现的企业不可能有畅通的融资渠道,属于影子银行的服务范畴。
提供一些经济统计类的学年论文题目,供写作参考。1. 某省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2. 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的应用研究 3. 某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分区研究 4. 某省市消费拉动第三产业增长的实证分析 5. 某省市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趋势研究 6. 某省普通高等教育生源变动趋势与对策研究 7. 某省城镇居民消费结构比较研究 8. 某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统计分析 9. 课堂教学评估体系与方法研究 10. 某市各区县经济综合实力评价研究 11. 基于多元统计的某省经济分区研究 12. 因子分析在某省利用外资效果评价中的应用 13. 因子分析在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分析中的应用 14. 因子分析在企业竞争力评价中的应用 15. 深沪股市收益率分布特征的统计分析 16. 某省市农民收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17. 最优加权组合法在GDP预测中的运用研究 18. 最优加权组合法在粮食产量预测中的运用研究 19. 最优加权组合法在能源消耗预测中的运用研究 20. 我国(某省)实际人均GDP的趋势分析及预测 21. 某省市工业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22. 工业企业科技竞争力的综合评价 23. 某省市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地区差异分析 24. 某省市各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评价 25.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评价研究 26. 某省工业化进程统计测度及实证分析 27. 某省城市化进程统计测度及实证分析 28. 某省城市规模发展水平分析与比较研究 29. 某省市工业行业结构特征的因子分析 30. 城镇居民消费的典型相关分析 31. 我国(某省)各地区人口素质差异的统计分析 32. 我国(某省)三次产业结构变动的统计分析 33. 某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证研究 34. 某省外贸出口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实证研究 35. 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的实证研究 36. 某省各县市经济发展的聚类分析 37. 某省各县市产业结构的聚类分析 38. 某省(市)信息化实现程度实证评价 39. 某省(市)环境保护综合评价 40. 我国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度 41. 某省(市)居民生活水平与质量实证评价 42. 某省(市)经济外向度实证研究 43. 县级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 44.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证研究 45. 我国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实证研究 46. 某省市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与结构变化趋势研究 47. 某省市投资拉动GDP增长的实证研究 48. 耐用品需求预测模型及其应用研究 49. 某省市GDP周期波动实证研究 50. 某省市工业周期波动实证研究 51. 某省市零售市场周期波动实证研究 52. 某省市农民收入周期波动实证研究 53. 某省市人口最优预测模型与应用研究 54. 某省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与对策研究 55. 某省市财政收支变化趋势与对策研究 56. 某省市城镇居收入差距变化趋势与对策研究 57. 某省市农民收入差距变化趋势与对策研究 58. 长江水质的综合评价与预测 59. 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在股票市场板块中的应用研究 60. ARCH族波动模型研究及其在我国股市中的应用研究
学术堂整理了十个经济金融类的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选择:1、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2、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3、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4、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5、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6、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7、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8、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9、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10、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7.54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物权法》的制作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以及相关物权的定义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其意义在于她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即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这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一、《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引发变化的几点主要内容从总体上看,《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基本上延续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有一些内容发生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具有投票权,但对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投票权的确定方式由业主制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为了保证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召开,各地方人大及常和会在其制定的地方法规中都对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进行了规定,一般为按户或套进行计算并与房屋建筑面积结合,并且还限制了单一业主的投票权上限。对此问题,《物权法》并没有采取《物业管理条例》放权的方案,而是统一规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建筑面积与人数相结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得到双多数通过,既得到占建筑 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又得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业主的同意。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普通议案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且经过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特别议案才必须经一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这样从理论上说,普通的议案权需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而《物权法》规定了双多数原则,普通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特别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议的双多数原则是为了平衡大业主与小业主的利益,避免大业主独霸业主大会,但同时这也将使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更加困难。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停车管理在物业管理中矛盾日益突出,《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无相关条款可以成为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而《物业法》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明确了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原则,为相关法规在停车管理方面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和方向。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户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试图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更多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物业管理条例》受制于立法权限,没有提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复函加以确认的。而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诉讼主体问题,现在法学界普遍认为,业主大会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似乎也还没有法院允许业主大会进行诉讼的案例。而《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的资格。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实际影响1、物业管理意识行为方面的影响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物权法》中对相关物权要领的法律解释使其行政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行政作为及执法过程中理顺相关主体之间关系、摆正自身的立场、明确自身职责,可以克服其现今在物业管理市场活动中所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失以及过度干预等一些弊病。《物权法》对其物权进行了清楚地界定,使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支持,有助于业主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并依法处理其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鉴于《物权法》的法律地位,其正式颁布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今物业管理业主之间的诸多关系和矛盾。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如上文所述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几点重大改变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调整具体经营行为,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而更为重要的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理念产意识上改变,这种改变源于对《物权法》相关内容及其带给物业管理市场变化的深入研究和判断,对企业的市场定位、营乐战略以及服务产品定位都会有一定的影响。2、物业管理法规方面的影响现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进行大规模地修订和更新。《物权法》作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其正式颁布之后,现有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规必然要进行清理,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和更新,将与其相矛盾的条款进行修订,将新的制度纳入法规,完善相关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例如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车库是否可以小区业主之外的其他人出售等问题可能都将通过配套法规的修订与更新加以解决,最终形成一个协调统一、完整呼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3、物业管理业态方面的影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业管理的模式,其一为业主自行管理,其二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三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中新增的两种模式的具体形式还需要配套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从可行性方面来说,“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很可能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直接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服务,而“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模式中的“其他管理人”则很可能是指有从业资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此两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并不能真正成为业态的主流,前一种模式存在专业知识缺乏的监管机制先天不足等弊病,而后一种模式中管理人的讥风险能力更成为最大的软肋。当然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监督专项服务公司,并具有足够抵御风险和赔偿能力,但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楼盘,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限制和规模效益的不足,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去做必然会亏损,而通过第一种模式或第三种模式却可节省一定的费用,并且监管也较为容易,比较适合采用此两种模式进行管理。《物权法》颁布后,为应对物业管理市场业态的变化、各类专业机构介入以及业主诉讼维权的增加,物业管理人应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面对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
物权法对债权的保护论文【1】
摘 要:物权法不仅对物权进行了保护,而且对债权也进行了保护。
对债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预告登记制度、抵押权制度和留置权制度之中。
关键词:物权法;债权;债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民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撑性法律,是确认和调整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
物权法除了对物权归属问题进行规定外,还通过有关规定保障了债权的顺利实现。
本文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说明物权法保护债权实现。
一、预告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变动的协议,权利人即希望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一方,可以对义务人即有义务帮助权利人取得该物权的另一方提出按照协议办理预告登记的要求,来保证将来能够实现对该不动产的物权。
办理完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只有经过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才能处分不动产,从而使不动产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条件实现时,权利人享有基于协议内容要求义务人办理物权变动登记的权利,而不是直接享有对该不动产的物权;义务人履行义务有瑕疵的,义务人对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个物上可以设立多个不受时间先后和数额差别限制的债权。
这些债权都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都享有平等的、不存在优先问题的受偿权。
物权是绝对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债权是相对权,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但是经过预告登记的协议,就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比其他债权请求权多了优先效力,从而保护了已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
例如: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先购房人可以通过预告登记防止开发商违反协议约定将商品房出售给比先购房人出价更高的第三人。
并且预告登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数卖,保护了买房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预告登记限制了债务人处分不动产的权利范围,使得债权人仍可以在债务人违反约定的义务进行处分后主张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抵押权制度对债权的保护
(一)抵押财产转让的限制
除了受让人愿意代为清偿债务外,只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债务人转让行为才有效。
当然,抵押权既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作为其他债权进行担保。
这说明抵押权除了具有从属性外,还具有相对独立性。
对抵押权相对独立性的承认,给抵押权的流通留有一定的空间,也为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二)抵押财产价值的保全
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造成的,抵押权人既可以对债务人提出恢复抵押财产价值的要求,也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与已经减少的财产价值差不多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有关恢复或提供担保义务的,那么抵押权人就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对于其他不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问题,抵押权人有权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物上代位金主张优先受偿。
即使担保的实现期限没有到,也有权主张对保险金等的提存。
这样给予了抵押权人对因担保财产毁损而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享有优先受偿或者提存的权利,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当然,此时原抵押财产仍应当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既有权利对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进行变更,也有权利对抵押权进行放弃,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变更了抵押权顺位的债权人,在经过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就可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效力。
如果债务人用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是债务人自己的,那么除非担保人单方允诺仍然提供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可以在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放弃抵押权等丧失了优先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协议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其他债权人就有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协议的'权利。
债权人在通过协议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时,应当注意协议内容中有关交易对手的选定、抵押物的价值认定、处置程序等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否则可能面临被其他债权人撤销的风险。
同时,债权人也应关注,在其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处置抵押物时,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以便及时主张撤销权。
(四)买卖不破租赁。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抵押给他人,对于原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且要求实现抵押权。
在民法中,承租权是债权,所有权、抵押权是物权。
买卖不破租赁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就是保障了债权。
(五)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同一债权关系中债务人既提供了保证人又提供了担保物,基于意思自治,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有瑕疵或者发生当事人协议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约定的内容有重大瑕疵,那么就需要对担保物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还是第三人提供的进行区分。
如果担保物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那么债权人应当对该物享有优先实现债权的权利;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对该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给了债权人要求代偿的选择权,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实现。
三、留置权制度对债权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规定,债权人应当留置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企业间的留置除外。
其中,同一法律关系要求债务人请求返还标的物的权利与债权人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是同一的,即要求被留置的动产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是为了严格限制可以留置的动产范围,预防债权人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任意处分该动产,也可以达到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目的。
企业之间留置不需要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是出于对商事活动交往的考虑。
企业间的交易之所以很频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交易需要依靠商业信用来维持。
如果严格按照留置必须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的话, 就会减少交易效率,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阻碍经济的快速发展。
所以企业之间留置的可以不是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财产,这样有利的提高交易效率,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可以说行使留置权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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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峥波,何瑶,王山石.聚焦《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对银行债权的保护[J].特区经济.2007.5
[4]杨梓.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补充与完善[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2.
[5]陈上海,陈皓,朱建山.论物权优先力和债权优先权制度之间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08.10.
占有的物权法保护【2】
[摘要]占有的保护制度是占有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引入对占有保护的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对占有人的私力防御、私力取回、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作了较为全面的说明与分析,勾画出占有物权法保护具体规定的大致轮廓。
[关键词]占有 自力救济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是占有制度的核心问题。
按照近代各国的民法,占有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两种。
前者包括占有人自力救济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文仅就占有的物权法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力求勾勒出物权法保护的大致轮廓。
一、占有人的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指由权利人自己或其辅助人,以强制力保护其权利,而排除现实权利障碍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权利的实现或回复必须依照法律程序,不得诉诸私力。
但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来不及寻求国家有关机关的帮助,并且此后权利将不能实现或者实现有困难时,法律允许权利人以私力救济。
占有虽然不是权利,但是也应当适用这个原则。
占有制度以保护现有的占有状态为宗旨。
在占有被他人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占有人虽然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的帮助,但是在他人对占有人仅仅造成一时的妨害情形,通过诉讼程序并不经济;而在占有有被妨害的急迫的危险时,寻求公力救济可能为时以晚。
因此允许占有人以自力进行防御更为妥当。
而且占有人一旦失去占有,尤其是无权占有人,常因证明的困难而不能获得公力保护手段的的救济。
这也不利于对占有人利益的保护。
在近代各国的法制上,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民法就自力救济都有明文规定。
可是在《物权法(草案中)》却没有关于自力救济的规定。
我认为,其他法律和民法典的类似措施都不能代替一定程度内,以自己的力量,实现对占有的救济。
从占有作为一种需要保护的事实来看,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一样是必须的,只有这样保护才是完整的。
对于民事权利,当没有完善的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规定提供救济时,占有私力救济可以作为保护的补充办法。
这种救济权包括两种,即占有防御权与占有物取回权。
占有防御权,指占有人对于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以己力防御。
应当注意的是恶意及其他有瑕疵的占有的占有人,虽然也有占有防御权,但是其占有如果是通过侵夺原占有人的占有而取得,那么对于原占有人或者他的辅助人的就地或者追踪取回,就不能够行使占有防御权,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占有物取回权,指占有物被侵夺后,占有人可以即时排除加害人予以取回,或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的权利。
在行使占有物取回权时,一定要注意时间上的限制:对于动产,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对于不动产,则应在占有物被侵夺时立即排除加害人,而被害人何时知之,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超过了时间限制,占有人被侵犯的占有状态就会驱于稳定而形成新的社会秩序。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
(一)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保护请求权的关系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保护请求权都有保护物权的功能。
但两者并不是同一性质的请求权,其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而物权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
其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而物权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
其三,占有之保护贵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简便,故其大都适用简易程序;而物权请求权,于诉讼上行使时,原则上以一般诉讼程序为之。
其四,占有保护请求权与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与效力不同。
就举证责任而言,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较为有利。
但因物权请求权属于终局、确定性保护的请求权,主张此项请求权通常较占有保护请求权更为有力。[1]
其五,占有保护请求权不仅适用消灭时效,而且适用短期消灭时效,通常为一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实用消灭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或适用长期消灭时效。
例如,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94条和第195条规定,物上请求权的时效为30年。
根据《日本民法典》第167条规定,物上请求权的时效为20年。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可以发生同向并存和逆向并存。
前者是指两项请求权并存于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后者是指两项请求权分属于当事人双方。
在前者,台湾通说认为,请求权人可以将此二项请求权合并,一同提起诉讼,也可以不予合并,先后提起诉讼。
[2]笔者认为,合并起诉的做法并不合理,理由是:第一,合并起诉难以确定诉因。
在合并起诉的情形下,原告究竟是基于物权请求权还是占有保护请求权提起诉讼,并不明确,这会给法院审查起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二,不利于原告举证责任的确定和被告抗辩事由的选择。
原告的举证责任已如前述,此仅就被告的抗辩事由略加说明。
若原告基于物权请求权提起诉讼,被告至少得以原告非为物权人而为抗辩。
若原告基于占有保护请求权提起诉讼,则被告不得以原告非为物权人而为抗辩;第三,会带来诉讼程序选择上的困难。
如前所述,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适用通常程序,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适用简易程序,如果不能确定请求权人行使的是物权请求权还是占有保护请求权,则不能确定应适用通常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笔者认为,合理的做法应当是要求原告选择其一,提起诉讼,以达简化之目的;在后者,当事人既可以相互提起诉讼,被告亦可以反诉的方式为之,均无不可。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内容
占有保护请求权又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以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下面将一一详述。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占有人于其占有物被侵夺时,可以请求返还其占有物,称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它的行使,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比如占有的动产被抢被盗、不动产的被霸占等:以有外表可见的积极行动为必要。
因此,借用人于借用期届满后,不将借用物返还的,非侵夺出借人之占有;风吹衣服飞入邻地,邻人拾取占有,非侵夺占有;物已遗失,被拾得人占为己有,也非占有被侵夺。
[3]而且如果因为占有人自己的意思失去占有,即使存在欺胁迫,也不享有该项权利。
一般认为,以占有被侵夺为由而请求返还占有物时,仅占有人始得行使次项权利。
此谓占有人,除直接占有人外,尚包括间接占有人,其有无本权,在所不问。
[4]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理,即使侵夺占有物者对于该物有实体上的权利,比如所有人或者出租人,占有人仍然可以以占有物被侵夺为由,请求返还。
请求返还的内容,是在有物理上或者法律上的返还的可能时,回复原有的状态。
如果毁损灭失而无法回复的,应按照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赔偿。
2、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占有被妨害时,占有人得、可以请求除去其妨害,称为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法妨碍占有人管领其物。
占有之妨害,占有人并未丧失占有,妨害人也未取得占有,只不过是对占有人现实的占有状态加以妨害。
比如占有人所占有的房屋的一部分被邻居堆放杂物,就是占有之妨害。
王泽鉴先生将妨害人分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即“因其行为妨害占有之人和因其意思容许妨害占有状态存在之人”。
[5]乙租住甲的房屋,制造噪声妨害,是行为妨害人,而甲是状态妨害人,两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
作者认为这种扩大妨害人理解的分类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注意,私力救济的防御权行使时状态妨害及行为人不是防御的对象。
占有辅助人虽然可以是占有防御的对象但不是该项请求权的相对人。
该请求权的行使,可能与相邻权的法律效果竞合。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占有有被妨害之虞时,占有人得请求防止其妨害,称为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占有有被妨害之虞,指占有人之占有物将来有被妨害的危险。
但究竟有无此危险,非依占有人的主观意思认定,而应就具体的事实,依一般社会观念,客观的判断。
比如邻地的围墙因为地震,可能倒塌,有妨害占有人所占有的土地的危险,就属于占有有被妨害之虞。
在《物权法(草案)》第296条,规定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但是没有涉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出于对占有保护的严密,应当加上。
另外,把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其在一款中订立显得有一些不伦不类:前者是占有债权法上的保护,而后者是物权法上的保护,所以应当另立一款。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占有的侵害经过一定的期间后已形成稳定状态,如果占有随时都可获得保护,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不符合占有制度的宗旨。
私力救济要求即时进行,占有保护请求权则有法律拟制期间的限制。
各国法律规定了请求权行使的一定期间,如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63条规定为1年。
期间经过后占有保护请求权消灭,而依照本权或侵权责任制度还可继续行使的相应权利不受影响。
期间作用的发挥,是以请求权行使时请求的对象仍然存在为前提。
如果期间届满之前占有物物理上和法律上回复不能、占有妨害和妨害的危险因各种原因已经消除,则请求权即行消灭,此时没有期间问题。
通说认为这一期间是属于除斥期间。
之所以“被称为除斥期间,是因为对于以事实上的管领为核心的占有权,像通常的物权那样认可长时期有物上请求权是不妥当的。”[6]德国民法第864条2项规定:“自受暴力侵害后经过1年而消灭”。中国台湾地区民法有“自侵夺或妨害占有、或危险发生之后,1年间不行使而消灭。”期间起算时点、消灭的权利种类、能否中断中止等是区别消灭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关键。
从该类请求权保护占有的及时性和暂时性等上看,理解为除斥期间较为合理。
我国《物权法(草案)》虽然也有占有请求权除斥期间的规定,但是它不仅不恰当地排除了防止妨害危险请求权的期间适用,而且没有根据侵夺、妨害、妨害危险对现占有秩序和侵害后占有形成状态的影响力不同去规定不同的期限,应该作出适当的修改。
三、设立占有保护制度的意义
如果通过保护物权和债权就可以保护占有,那么就没有必要单独确立占有制度。
而现实中,对于物权与债权的保护并不能完全实现对占有的保护,因此有必要通过占有来保护物权及债权等法律关系中占有人的利益。
首先,有利于对物权基础的占有进行保护。
第一,充分保护他物权人的需要。
因为他物权人不享有所有权,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根据所有权而只能根据合法占有提出请求和诉讼,因此有必要确立对占有的保护制度,从而为他物权人提供更充分的保护。
有这样一个案例:甲的自行车被乙窃取,如果说乙在使用的过程中恰好被甲认出,甲能否自行取回该车呢?从权利的角度出发,甲作为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远远高于乙,但甲不能以此为理由强行取回自行车。
乙对自行车的占有状态一旦形成,任何人包括该自行车的原所有人都不能借助私力干扰。
由此可见,占有制度对占有人的保护就是对原所有人私力救济的否定和排除,是对占有状态下形成的社会秩序的保护下,本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并不是对本权的完全否定。
这是因为所有权人因为失去了对物的占有,无法公示其所有权,故在此不能对抗占有人。
第二,出于间接保护所有权人的需要。
对于抵押权人、用益权人等他物权人而言,他们在按照所有人的意思进行占有物的同时,也注重对物的管领和使用,在这种情形下,对非所有人占有的保护实际上起到了对所有人的权益进行间接保护的作用。
追究在民法中除了对所有权本身规定专门的诉讼加以保护外,还赋予所有人利用占有人之诉来保护对物的事实管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根据对物的事实管领的证据来保护物权要比根据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来保护物权更容易些。
也就是说, 在确立了占有制度后,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选择所有人之诉或占有人之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加强对所有权人的保护所必要的。
其次,有利于对债权基础的占有进行保护。
在现代社会,社会的物质财富高速流转,财物脱离其所有人而为他人占有已成为普遍现象。
虽然通过法律行为取得的对于他人财产的合法占有可以得到债权法上的保护,但由于债权的相对性,其保护功能相对较弱。
对具有债权基础的占有的保护而言,通过债法上的请求权保护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等依据合同进行的占有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保护方法是不够的。
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当事人的占有,很难通过债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
我国目前这一类问题也存在较多,如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集体的山林、果园等,在其占有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时,根据承包合同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是不可能的。
因此,必须要建立占有制度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根据占有所产生的占有权可以对抗第三人,这样,在占有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占有人就可以本于占有权而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可见,占有制度和债权互相配合,能够完整地、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书目:
[1] 王泽鉴《民法物权(二)用益物权。
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版
[2] 谢在全 《民法物权论》(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 姚瑞光 《民法物权》 台北海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1995年版
[4] 梁慧星、陈华彬著 《物权法论》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5] 同[1]
[6] 田山明辉 《物权法》陆庆胜译 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
这个还不好写啊?在网上找点资料然后总结一下就可以啦!
春节是每年的第一个消耗“黄金周”。今年春节时期,正值国家大力实施扩展内需、拉动消耗的政策,精明的商家也乘隙借节兴市,让利促销的力度大大跨越今年。而面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老苍生消耗热诚不减,用红红火火过小年的热情扑灭了牛年消耗的第一把火。春节消耗市场的超凡表示,让世界惊奇,剖明我国官方采办力仍在,环节是若何“发动”消耗。专家以为,今年春节消耗最大的启迪意义就是要“欢愉消耗”,让老苍生心甘甘愿、兴高采烈地掏钱。各方都要在安慰苍生的消耗愿望、让消耗者真正得实惠高低功夫。春节“黄金周”扑灭牛年消耗第一把火□新华社记者雷敏张晓松徐博今年春节“黄金周”,中国老苍生的消耗热诚出乎良多人的预料。商务部1月31日公布的监测显现,小年三十至正月初六,全国完成社会消耗品批发总额2900亿元,同比增加13.8%。商家促销兴“牛”市春节时期,各地仔细组织购物节、展销会、庙会等各类促销勾当,主动扩展节日消耗。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商家纷繁采用打折、买赠、侥幸抽奖等促销法子,调动消耗者购物热诚,拉动节日市场发卖。黑龙江省睁开“送货下乡、办事农人”勾当,组织“万村千乡”龙头企业和大型农产物批发市场送货下乡,促进乡村市场消耗。陕西省11个郊区联动,举行“新春年货购物节”,仅在西安主会场就聚集了全国3000多种年货。广州市举行“迎新年欢欣购物嘉年光光阴”勾当,全市近万家工商企业介入,优惠勾当达200多项,向消耗者让利约4亿元。商务部的监测显现,春节时期,河北、黑龙江、陕西重点监测批发企业发卖额同比别离增加21.4%、21.3%和18%,安徽、河南、湖南、重庆、甘肃、广西等地增加15%至17%。年货发卖照旧火春节时期,食物、烟酒、烟花爆竹等保守年货发卖红火,金银珠宝、服装、家电等商品发卖也出现较快增加。全国重点监测批发企业食物、饮料、烟酒发卖额同比别离增加23%、17.5%和14.7%,安心肉、绿色蔬菜、时令生果、保健品、礼盒装酒等成为居民家庭消耗和捐赠亲友的首选。金银珠宝发卖额同比增加17.2%,牛年金条、摆件、挂件、纪念币等出格遭到喜爱。服装、鞋帽发卖额同比别离增加14.2%和12.9%,一些商场发卖额比常日增加两倍支配。家电、通讯器材发卖额同比别离增加17.8%和18.1%,液晶电视、厨房小家电、数码产物、电暖器等出格旺销。乡村市场昌盛畅旺,“家电下乡”产物销量大幅增加,商务部重点监测的“万村千乡”龙头企业家电发卖额同比增加25.6%。餐饮行业“牛”劲足今年春节,老字号餐馆、特征餐厅等公共餐饮消耗场所遭到老苍生追捧,800元至1200元一桌的经济实惠型除夜饭最受消耗者接待。北京华天团体旗下老字号节日7天发卖额同比增加18.1%。其中,庆丰包子铺连锁店、烤肉店同比增加跨越50%;老西安饭庄、厚德福、柳泉居豆包专卖店等老字号名店同比增加都跨越20%。小年三十,广州一切老字号酒楼的除夜饭均被订满,上海三星级以下宾馆除夜饭预订量比客岁同期超出跨越近20个百分点,杭州、姑苏等地餐馆推出“半成品除夜饭”“打包除夜饭”等特征办事,知足不合消耗者的消耗需求。青岛一些餐饮企业推出“牛年吉利宴”“全家欢欣宴”“温缓谐和宴”等主题宴席,增加了除夜饭的文化寄意。春节时期,重庆市重点监测餐饮企业破产额同比增加34.5%,河北增加26.4%,青海增加19.6%。休闲文娱花腔多春节黄金周时期,除了购物、聚餐等保守消耗体例外,逛庙会、念书、文娱、勾当健身等过节体例也广受大众接待。今年春节,北京地坛庙会共接待旅客90余万人次,比客岁同期增加20%,仿清祭地、捏面人、抖空竹等风俗文化扮演吸收众多中外旅客的眼球。首都博物馆里一年一度的“博物馆里过小年”迎新春系列勾当,吸收了少量市民观赏。小孩儿玩的空竹、风筝、面人,小孩儿玩的泥人、葫芦画、弓箭等老玩具,使观众在旁观进程中从头回味起儿时过年的乐趣。吉林、浙江、内蒙古等地书店人头攒动,图书发卖额遍及比日常平凡增加20%至30%。在重庆,从初一三更起头,良多市民到各大都会旅游景区逛景点、赶庙会、过新年,仅“游禹王庙会·赏风气风俗”勾当就接待旅客5万人次;在广州,顶峰时段各类体育勾就地馆出现满员,已有17年历史的体育花会吸收约2万名大众主动介入;在海口,各大书店书架前站满了仔细翻阅图书的顾客,收银台前排成了长队,人们除了享用精神糊口外,不忘填补精神粮食。春节事后,若何让“欢愉消耗”继续?□新华社记者王蔚张道生顾烨固然遭到经济“暖流”的影响,春节黄金周,长三角地域旅游消耗市场依然红火。杭州、南京发放的消耗券、旅游券阐扬了安慰消耗的感化,上海发动的“百元游上海”特征旅游线路带动了市民出游的乐趣,而节日时期走亲访友也成为长三角长途游的一大亮点。因为春节在国人心目中的特别重量,年要照过,“欢愉消耗”成为消耗市场强有力的支持。专家以为,春节长三角消耗超预期红火剖明官方采办力仍在,环节是若何“发动”消耗。若何修建消耗情况、培育消耗才干、安慰消耗愿望,这是春节之后,政府、商家都要思考的大课题。长三角派发消耗券、旅游券吸收客流消耗券激起的消耗高潮,成为这个春节时期杭州消耗市场的一大亮点。杭州庆春片子大世界的售票员说,春节时期七成来看片子的乡村利用消耗券,每日消耗券的领受量都在300张以上。而在奥斯卡片子大世界,场次比日常平凡双休日还多了五六场,每场只要10分钟的间隙,是以往春节少见的气象。值班经理说,这种繁华,消耗券功不成没。在杭州市文一路的翠苑片子大世界,记者碰着了拿着消耗券和妈妈一道来看片子的3年级先生胡毅锋。“我有消耗券,此次是我请妈妈来看片子《喜羊羊和灰太狼》。”胡毅锋说,看完片子剩下的券他要到新华书店去买书。杭州市政府1月19日起头向特困户、退休市民、残疾人和在校先生发放每张面值为20元的消耗券,成人每人200元,先生每人100元。消耗券春节前失效,有效期3个月,利用商家到达400多家,包罗联华华商超市、苏宁电器、银泰百货等品牌商业网点、48个杭州旅游景点以及本地主要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与此同时,持券消耗还能够享用肯定的让利折扣。杭州金鱼电器团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付瑞德说:“大岁首�年代一到大岁首�年代四,金鱼洗衣机在杭州售出50多台,是客岁同期发卖量的300%。采办这些产物的顾客八成用了消耗券。”消耗券在安慰旅游业方面异样初显效果。春节长假前,长三角两大旅游名城杭州和南京接踵出台了派发旅游券的打算,但愿以此吸收更多的客流。杭州旅游券的面值为10元,每套100元,共刊行40万套,发放范围包罗嘉兴、湖州、绍兴等杭州都会经济圈、长三角甚至华东地域以及中远程的客源市场。南京市旅游局向南京市民发放2000万元村子旅游券,供市民在村子旅游点抵价利用。市民能够在选定的村子旅游景点利用旅游券,也可在景区的住宿、餐饮等耽误行业利用。记者从本地旅游部门体会到,旅游券的发放,在肯定水平上吸收了客流,提拔了人气,也起到了经济杠杆的感化,增加了旅游支出。打折优惠让利促销见到实效从马鞍山来南京的张诚通知记者,今年春节来南京旅游算是来对了,因为他享遭到了不少半价优惠。从大岁首�年代一路头,华东六省一市的市民到南京游玩时,只需持有地点地域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公园年卡,就能够享用南京27个市属景区门票的半价优惠政策。初步预算,这笔优惠总额不少于8000万元。张诚从大岁首�年代一路头和妻儿一路去了中山陵、明孝陵、玄武湖、莫愁湖等6个景点,因为门票半价优惠,他省下了一笔不菲的支出,“花一份钱,游两处景”。不但是省了门票钱,张诚在南京山西路百货大楼新买的波司登羽绒服也打了5折。整个春节时期,南京百货业促销大战此起彼伏。几个月前仍是上千元的新款冬装,此刻根基上半价就能买到。上海的春节促销也是热火朝天。家电发卖方面,永乐家电春节促销投入比客岁同期增加了30%以上,春节时期全线让利30%—40%。旅游方面,上海西方绿舟从1月25日至2月9日推出的门票半价优惠勾当,颇受长三角地域家庭游旅客的喜爱。从正月初一至初三,园区共接待旅客1.5万人次,同比增加96.3%。上海市旅游局推出的20余条“百元游上海”旅游线路,笼盖全市25个景点,大部门线路的价钱都在100元以下,最低的仅为45元。比方,旅客花大约100元钱,就能乘黄浦江游船、登金贸大厦、观赏上海世博会展现焦点。春节时期,这个“水陆空看上海一日游”天天增开班次,以知足市场需求。走亲访友、就近休闲激活长途游从大岁首�年代二起,长三角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迎来乘客出行顶峰,沪、苏、浙三地市民投亲访友、周边旅游成支流。据体会,春节时期进入杭州旅游的以长三角地域的短线旅客为主。杭州宋城景区正月初一到初三散客量同比增加25%,旅客主力来自绍兴、宁波、温州、台州、上海等周边地域。与此同时,浙江旅客出行的目标地也以长三角地域为主。过完大岁首�年代二,杭州市民陈涛就邀上一帮伴侣,去南京游玩。“南京是古都,文化沉淀丰硕。既有紫金山、秦淮河之类的奇特景点,又有木樨鸭、鸭血豆腐如许的名小吃,还有汤山温泉之类的休闲好去向。并且,路程不远,春节时期出行,既能抓紧神色,又不会旅途劳顿。”陈涛说。上海农博商务市民陈延则挑选在节日时期去杭州边走亲戚边休闲。她说,长三角快速交通越来越便利,当天往复也不感受求一篇关于春节消耗的政治论文!!!高一水平!!最好原创!500——600字?农博商务辛劳。上海旅游集散焦点的统计数据显现,从小年三十到正月初五,有跨越3万人挑选长途出游。在各个旅游目标地中,上海及周边的古镇比力受接待,此外,无锡灵山、普陀山、姑苏等旅游线路也非分特别受追捧。危机下,若何让消耗可继续?春节长三角消耗超预期红火剖明,环节是若何“发动”消耗。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主任楼嘉军以为,老苍生的采办力是具有的,事实30年更始关闭堆集了少量的官方财富,当下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一个很大的不合是,民富的水平大不合。今年春节消耗最大的启迪意义就是要“欢愉消耗”,让老苍生心甘甘愿、兴高采烈地掏钱。各方都要在安慰苍生的消耗愿望、让消耗者真正得实惠高低功夫。春节事后,商业和旅游市场将会进入一个平平期,发动消耗,环节是形式选择方式,要物有所值,商家供给的办事也要不竭立异。当然,我不介意你自己编一下!祝你好运!
高物价的真相欧洲智库布勒哲尔研究中心主任让·皮萨尼-费里(Jean Pisani-Ferry)借用列宁的话说:货币即政治,比放任货币泛滥更能摧毁一个社会。这话一定会引来万众欢呼,尤其是在这个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人喊痛的通胀时代。但仔细分析,它却可能是第三世界新兴国家的一剂毒药。列宁这话是什么时候说的?列宁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是1924年1月21日18时50分,迄今已经86年有余了。现在是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跟列宁那个时代不可同日而语。抛开“泛滥”等情绪化字眼,适当的货币量也许是保证经济健康与世界平衡的必要甚至基础性手段。我赞同叶檀女士在凤凰卫视锵锵三人行时说的话:这辈子,我们看得到的时候,估计我们是赶不上货币发放的速度了,也就是货币发放会越来越猛,会永远是这个样子的。现在很多人在晒世界各地的物价,尤其是一些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殷紫2010年12月3日发文《赫尔辛基与杭州消费对比》:“回杭州暂居半年,一逛超市,只看绝对价格,最实惠的光明牌全脂鲜奶的单价,就比之前我们所居住的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要贵上两块左右;光明优倍的无脂牛奶价格和美国比,更可谓高价。再看其他的鱼、肉、菜、蛋类等食品,以绝对价格相比较,根本便宜不了多少,甚至还有更贵的;以相对价格来比,那就贵得大了去了。旧金山老同学特地带了俩空箱子回国省亲,箱子没塞满就回去了,到家后在MSN上跟我说,‘回到美国,真是看啥啥便宜啊!'现在,我已经不好意思再跟国内的朋友抱怨北欧的物价了。孩子上学不用花钱,不用交赞助费;看病的账单也不会如无底洞,更无各种强制实行的隐形消费。”12月2日腾讯网做了个《中国制造为何国内比国外贵?》专题,结论是:中国代工的国外品牌,相比直接出口到国外销售的产品,再进口回中国,多了一次运输成本,还要缴纳进口关税。2.国内物流成本很高(全球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公里在中国——笔者注)。据统计,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3.国内流通环节的隐形税收也很高。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商品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在美国,一般而言,消费者需要缴纳的就是消费税,但是这个税费在各州都不相同,甚至还有5个州减免了消费税。4.国内进入销售网络进行分销的成本也很高。多级流通、多级代理,商品分销成本高达25%。要进入到商场进行销售除了需要掏出进场费而外,企业甚至连商场搞促销活动的成本最后也要负担。另外两种“中国制造”:纯中国品牌的中国制造和“境外一日游”的“中国制造”,虽然节省了去国外转一圈的运输费用,但是依旧存在在国内流通成本高、在国外流通成本低的因素,所以依旧可能国内卖得价格更高。其中对于纯中国品牌的“中国制造”来说,出口的部分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其实腾讯专题没有点破一个最根本的因素:现在的商品,不管是在哪里生产,其定价往往都是着眼于“全球市场”,着眼于“全球购买力”。而中国普通民众的收入显然追不上这个“全球购买力”。归根结底,还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商品一体化了,而货币没有一体化。中国尤其是中国百姓的钱太少,也就是手中可以自由支配的货币量太少。钱本来就少,加上贫富悬殊过大,绝大部分货币或者可以货币化的资产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问题就很严重了。专家预计,目前中国社会基尼系数已经达到创纪录的6,而不是被广泛认同的4.6。而国际警戒线是4。根据央行发布的《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截止到今年9月末,中国广义货币(M2)余额高达69.64万亿元。横向看,我国目前广义货币存量已经超过美国,居世界之冠。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也认为,今日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货币大国,以广义货币总量计算,去年7月中国超越了美国成为单一国家货币量最多的国家;今年7月中国的货币量又超越欧元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货币第一大国。但还要看到,日本只有1.27亿人口,美国3.4亿人口,中国接近14亿人口。从人均货币总量来看,美国是中国的4倍多。如果中国普通百姓的收入是现在的4倍,那么中国的内需是不是蓬勃发展?中国日常生活用品的涨价也不至于那么怨声载道?我们回头看看消费总额,以美国、日本、欧盟、英国和中国为五大货币区来比较,在消费市场的占比中,中国远低于美国,日本和欧洲,中国仅占11%,美国占56%,日本占21.5%。全世界都看得很清楚,中国最大的要素就是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温总理说过:“什么大事,13亿一除就是小事,但因为国家大、人口多,什么事用13亿一乘都是大事。”市场也一样。全世界都虎视眈眈瞄准中国市场,我们自己却不去好好经营和培育这个内需市场,岂不傻瓜透顶?任何人在对信息都是有选择的。我们谈自己物价高的时候会选择比美国贵的品种,人家美国人也会选择我们这里比他们便宜的东西拿来说事。这边咱们老百姓抱怨物价高,那么美国人认为按照你的购买力,人民币应该升值。打个比方,他说,他们一美元买一个土豆,你们一元人民币就能买一个土豆,因此人民币和美元的比值应该是1:1,而不是7:1。这就麻烦了,中国一下子从出口国变成进口国,更要命的是热钱涌入。让·皮萨尼-费里(Jean Pisani-Ferry)也承认,资金流动起伏过度,总有一天,新兴国家会被流入的资本淹没,随后他们还将面临资本突然外流造成的极大不稳定。由此可见,中国内地物价的贵,是相对于国民收入低而言的。是提高国民收入?还是降低物价(事实上没有什么力量能够强压物价),我们并没有多少选择余地。
哦 怎么能超呢 自己写!
“零花钱”不容轻视(政治小论文)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日益富裕起来,孩子们的零花钱便也在不止不觉间不断上涨,有的甚至到了让人膛目结舌的地步。 远的不说,就说我们班吧!班里有些男生女生,学习成绩不怎么样,可是对于穿着打扮,可都是“行家”。"BALENO"的上衣,"NIKE"的鞋子,"adidas"的书包,“SONY”的MP3……真可谓集名牌于一身。另有一些男生,通常每天身上都会带有上百块的钱,用于所谓的“吃喝玩乐”,泡网吧,打游戏,看色情录像、结交不良少年;更有的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手机……这种例子在如今的校园中已不再是凤毛麟角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点原因: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经济状况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改善;二,目前家庭多是独生子女,父母过分溺爱;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其中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是最主要原因。在中国的家庭教育传统中,父母们都会用零花钱来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比如:勤俭节约、财务自理。但在今天,生活富裕了,孩子的那点零花钱家长也不会放在心上。但这种超前消费意识是不适合中学生的,将给他们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首先,会促使他们养成一些不良的习惯。第一,吃零食的习惯,尤其是初中学生,一旦身上有了钱,见到喜欢吃的零食便会毫无节制地买。一些学校的校门前就有不少卖零食及饮料的小卖部,周围还有很多摆地摊的,卖些廉价的冰棒、棉花糖、油炸食品等。吃零食本身已经对身体无益了,更何况这种环境下出售的往往是一些三无食品。这样一来,不但浪费了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身体健康。 第二,浪费的习惯。许多学生自以为有的是钱,所以对很多东西都不珍惜。比如,买了丰盛的午饭一句“没胃口”就原封不动地“回收”了;早餐的馒头咬了一口就慷慨地留给了“垃圾桶”,等等。如果有人“介意”,他们会满不在乎地说:"反正我花的是我自己的钱。"但他却没有意识到,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他潇潇洒洒所花的钱凝聚了父母多少的血汗。 其次,孩子之间容易产生攀比心理,从而引发一些孩子的心理失衡。今天你在“肯德基”搓一顿几十元;明天我在“XX酒家”摆一桌几百元,看谁更有风度。现在的孩子谁手里要是没几个零花钱,看着同伴经常拿着钱去买这买那,总是羡慕得很,又尴尬的很。这种羡慕、尴尬处理得好那是幸运,若是处理得不好,带来的后果将不可想象。4月12日江北区一名约7岁的女孩哭喊着要跳楼。不为别的,就只是为了从父母那得到零花钱。而有的孩子可能萌生或多或少的拜金主义,以金钱或能换取金钱的一切作为自己的钟爱。 再次,会给其他人树立不好的榜样,给他们的父母造成压力。有的孩子由于心理还未成熟,分辨是非能力不足,看到别的同学有那么多钱用,于是也向父母要。可是,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很有钱。我相信,现在很多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收人也一般,但是为了满足孩子,甚至维护他们的“尊严”,他们只好省吃俭用地挤出一点来给孩子。可孩子并不心疼,钱花到不该花的地方,还嫌不够。 第四,会使孩子形成错误的金钱观,以为“金钱是万能的”,“有钱能使鬼推磨”,不知道应认真学好知识,不懂得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有的孩子,把父母的叮咛嘱咐,老师的教诲当成“耳边风”,只懂得吃喝玩乐,腹中却空空如也。更是忘却了将来有独立生活,赡养父母,为社会作贡献的责任。 最后。也是最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某些孩子走上犯罪之路。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人俭难。"可能今天你的家庭是相对富裕的,但谁也不能保证将永远富有,倘若已经养成了奢侈的习惯,将来要如何面对贫穷呢?也许有的人靠自己的意志能熬过去,但有的人却会难以自拔。前不久,报纸曾经报道,广州一名14岁的中学生在潜入同字家中盗窃被发现后,向同学的母亲狂刺38刀实在是惨无人道。 身为父母,谁不爱自己的孩子,谁不愿给孩子付出呢?但是,家长们该给孩子什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味地给钱显然是错误的,而应该给他们以知识和正确的引导。金钱是把双刃剑,用得不好就伤人———家长们对此一定要有充分认识。在处理孩子的零花钱问题上,家长首先要牢记:零花钱,也是一种教育孩子的手段。 一是培养劳动意识。家长可以把零花钱作为一种奖励手段。比如,孩子做了什么家务劳动,学习上取得了什么成绩或进步,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给孩子一定的奖励作为零花钱。让孩子形成劳动最光荣的观念。 二是培养合理的消费观念。花钱也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就像学游泳一定要亲自下水一样,不让孩子自己掌握、使用零花钱,他们就学不会合理消费,这对他们以后走上社会,独立生活是不利的。 三是培养自立能力。许多家长没有意识到给孩子零花钱是孩子的“成长需要”。让孩子自己乘车、买文具、买图书,其重要意义是通过“购买”这种最基本的社会生活方式,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专家建议,至少在孩子七八岁时,家长就应该有意识地给孩子一些零花钱,并随着年龄的增长合理提高孩子自由支配的数额。家长也可以帮助孩子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理财知识,如消费、储蓄等。 零花钱是每个家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对待“钱”,是人生道德大厦中一根重要的支柱。孩子对零花钱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其成年后道德的形成。作为父母,首先,绝不能在经济上放纵孩子,从小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思想;其次,在此基础上,教会他们如何消费与分配零花钱,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知识。一句话,要使孩子合理使用零花钱。
“三农”问题是首先要关注的大事。“三农”问题不解决,中国经济要想持续稳定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从目前的情况来说,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比重过高,不仅使得农民的收入水平上升缓慢,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别不是缩小反而加大了。 每年在外打工的上亿农民,在城市处于最低阶层,工资水平极低。农民收入水平过低,不仅福利水平难以上升,而且导致其消费力极低,进而使得国内经济减少对外经济依赖性、扩大内需容易流为宣传口号。 要解决“三农”问题,一要创造条件让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减少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比重;二是要用法律保障农民土地产权及土地收益,使农民进入城市拥有最基本的财富起点;三要确立农民公民权利,使得他们在自由迁移过程中不受到歧视,特别是他们的子女受到公平的基本的教育;四是在上述基础上创造农民大量涌入城市的制度环境与条件。 其次,目前市场流行着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剩余劳动力无限供应的状况已经改变。理由有二,一是中国解放后“婴儿潮”的人口35-50岁)基本上达到顶峰,劳动力人口增长将出现放缓;二是从东南沿海的情况来看,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开始转变为供不应求。 笔者以为,在今后的20年里,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格局将无法改变。一是中国的人口基数大,尽管“后婴儿潮”时期的劳动力人口相对减少,但绝对量并不会下降;二是随着这几年国内基本教育及高等教育大力发展,国内劳动力人口的素质越来越高,而就业机会的增长远远低于劳动力人口培养的增长;三是城市化快速发展,肯定会让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四是只要从农民工十几年来的工资收益水平增长幅度十分微小、甚至于没有增长就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劳动力供给严重过剩。在未来一段时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仍然应该是宏观经济密切关注的目标。 第三,国内外汇储备快速增长与国内居民个人储蓄成倍增长,中国是否出现了资金过剩的格局?从近几个月央行采取的货币政策来看,遏制流动性快速增加成为央行的首要任务。就目前市场的主流意见来看,国内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过剩基本是外汇占款增长过快及居民储蓄过高的结果。对于前者,只要本外币市场分割、结售汇制度不改变,在预期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是不可能放缓的。对于后者,国内外学界一直在以中国人的储蓄率过高、消费率过低说事,但实际上,在目前的人口结构下,无论政府如何来提倡消费,无论政府把储蓄利率压到再低水平上,国内居民的储蓄并不会因此下降。 目前国内银行体系流动性过高,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管制下的低利率政策的结果。在低利率政策下,无论政府采取多少行政性措施来压制这种过多的流动性,只能是按下葫芦起了瓢,此起彼落。当大量的流动性在市场流窜时,各种资产价格就会快速上涨。如房地产市场与股市都会如此。 第四,经济生活严重的制度性利益失衡,从而使得社会财富在短期内向少数人聚集。比如,目前市场炒作严重的蓝筹股,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国有垄断性企业或政府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使得市场化不充分的行业。这些企业的好坏并非是通过市场竞争,企业努力的结果,而是通过政府垄断性政策轻易获利。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严重弱化绝大多数民众的劳动努力程度,也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上述都是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大事,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基本认识,中国经济生活将面对的困难与问题会更多。
论学生的消费特征 (一)青少年消费的特点青少年的消费具有冲动型、攀比性与盲目性。冲动消费是与实用消费相对。当看到一件产品,摸索一下,发觉不错,便买下来,这属于冲动性消费;而看见一件许久想得而未得的产品时才买,这属于实用型消费。大多数青少年的消费活动都属于冲动型的。攀比性是指青少年出于虚荣心理而购买。这种消费通常都是不当的或无用的,而且因此而产生的对某种产品的需求也是缺乏弹性的。盲目性是指青少年购物一易受表相迷惑而盲目行动,这种迷惑包括华丽的包装、精致的外表、世俗的流行以及名牌效应。高价者质量就好,低价者质量就差,这是盲目消费的群体所共有的心理。这些完全不考虑或部份忽略性价比的消费模式是青少年的消费量充满了水,实际需求远远大于了真实需求。学校因此也成为了一个学习用品、礼品、食品等小宗商品的市场。(二)学校管理方式对消费习惯的影响有许多学校采用的都是封闭式管理方式,学生逐项,只有周末可以出校活动。这种学校常会安排小卖部以满足学生部分需求。下面就这种管理方式对学生消费所产生的影响讨论讨论。以麓山国际实验学校为例。有三道障碍影响了学生的消费。学生持有校园卡进入小卖部,这种校园卡是第一个要谈的。校园卡10元一张,没有卡的学生不允许进入购物。当卡上的用完了也要充值,每次充值金额不能低于10元,这是第一道障碍,这道障碍抑制了部分学生的需求(这种障碍也是有限的,这点后面会谈)、甚至对某一部分的学生起到完全抑制。第二道障碍是价格,学校只有一家小卖部,这就造成了小商品垄断(消费者处于习惯、或方便或其他原因总是去某一家商店购物),进过我的调查,发现小卖部里某些商品的价格比外面商店的要高,低者2至5角钱,高者1元左右。这种差异当然会引起一些同学的注意,受到注意了,也就会产生影响,这是第二道障碍。第三道障碍是纪律:学校不允许学生将商品带出食堂。这三道障碍同时抑制了消费。(三)隐性需求什么是隐性需求呢?这必须与(一)(二)中所讲的抑制作用联系起来。由于(一)青少年的需求是巨大的,由于(二)在校青少年表现出来的需求是有限的。这中间产生了一个缺口,这是一个没有表现出来的需求,我们称此为隐性需求。关于隐藏需求,我们可以这样描述:在学校的学生由于需求没有满足,当周日来临,学校开放时,学生总会出校进行一次大型的购物活动(而我所见也正是如此,每周都有同学出校后带着一大包东西回来)。(四)学生的周期性消费的产生原因及影响显性需求上面介绍了隐性需求(B),下面介绍隐性需求所造成的结果:消费随周期变化。这种周期很容易理解:从周一至周五学生的需求受到抑制,周六或周日学生的需求被释放出来,这种需求量的变化便是以周为周期的变化。首先,从周一开始,抑制作用开始出现,人们的需求会降低到最低点,随后随着时间的退后,抑制作用开始慢慢降低,此时显性需求慢慢爬升。接着,到了快要周末的时候,人们更能忍得了一是的需求,抑制作用开始增强,显性需求下降。到了周末,抑制作用消失,显性需求达到实际需求的水平,甚至超过实际需求。可以算一算一周的总需求,总需求就是曲线与时间轴的面积,显性需求(取为A)一般低于实际需求,所以抑制作用的最终作用点就是:降低了一周的总需求Z。特殊情况是:周末的显性需求超过了实际需求,那是因为很多学生都打算在周末买进一周内所要消耗的商品:零食、笔芯、本子。虽然显性需求超过实际需求的值(C)有一种要填补住隐行需求的趋势,但这种趋势会被抑制。这是一种公共规律:每个人购物可能会购买足够价钱的商品,但在商品的数量上有一种界限,人们难以一次性购买超过这个界限的商品。产生这种规律的原因包括:一次的难以带走太多东西、人们心中的节约意识、以为自己已经买够了的错觉等。所以显性需求超过实际需求的那个值也很难填补上隐行需求。用数字表达为: Z=A+B实际表现出来的总需求为: Z`=A+C周末显性需求—实际需求小于隐藏需求: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