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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位论文作假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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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位论文作假排查

如何辨别在职研究生论文是否造假?作者:本站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网上传时间:2014-12-0413:34:17由于少部分在职研究生学员对于在职研究生论文撰写答辩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代写买卖、抄袭等明令禁止的渠道蒙混过关,最终却酿成延迟毕业甚至无法获取学位的惨剧。在职研究生论文具有严格的审核机制,造假论文始终难以逃脱判别标准的法眼。对于在职研究生论文造假如何判定,主要从以下五点考量:1、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在职研究生论文代写的;2、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在职研究生论文买卖的;3、伪造数据的;4、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作为在职研究生进修的最后一道关卡,在职研究生论文对获取学位的重要性以及关键意义想必大家也是心如明镜。所以,面对论文代写、抄袭等在职研究生论文陷阱,请各位在职研究生学员务必绕行。(责任编辑:洋洋)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抽查学位论文非常好,因为有的人呢,他的学位证书都是偷的,都是盗窃的,很影响这个。有很多人剽窃非常不好,这样以后可以查询,如果谁有剽窃就取消谁的学位资格,所以这样非常好我觉得。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

抽查学位论文会对论文的质量起到监督的作用。有一些人会对。论文造假会抄袭别人的一些内容,通过抽查学位论文,这样就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此次教育部发布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规定,虽然不可能对论文质量提升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将产生倒逼效果,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不断提升创造更好氛围。抽检办法检查的不只是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否存在问题,而且也对指导老师、院系、学校等的把关责任提出了要求。查实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的将撤销学位,这是对毕业生个人的惩处;而对连续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高校、专业等,将会遭到减少招生计划、责令暂停招生、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等诸多处罚,甚至可能影响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高校极为关注的事项。有了“抽检”这把利刃高悬,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指导老师或院系、高校,必然不敢再将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审核当成一次走过场,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这“不低于2%”的抽检对象。毕业论文或许不是考核本科毕业生学术水平、学习成果的最佳方式,但在没有找到更好方式取而代之前,用包括抽检在内的手段让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得到提升、最大化发挥作用,或许就是当下的最优解。

当然,要让学生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光靠“论文抽检”这把利剑还不行,还需要高校教师严把论文质量关,多做接地气、有实效的指导工作。比如,平时的课堂教学要渗透论文写作知识、技能方面的内容、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论文大赛、组织学生多参与社会实践、开展有探究性的主题阅读活动等,通过长期积累和训练,激发学生的论文写作热情,培养他们的写作能力和科研意识。总之,高校要严格落实此《办法》,引导教师、学生真正树立学术诚信理念,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为学生创造更多调查研究、论文写作的机会。这样,学生、指导老师、高校在写作、指导、审核等环节才不会沦为走过场,才能真正实现“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的美好初衷。

会。很可能会的,教育局会定时翻查论文,这是概率问题,看你会不会被抽中了。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通知中要求全面排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知道教师,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复核排查表

此次教育部发布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规定,虽然不可能对论文质量提升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将产生倒逼效果,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不断提升创造更好氛围。抽检办法检查的不只是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否存在问题,而且也对指导老师、院系、学校等的把关责任提出了要求。查实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的将撤销学位,这是对毕业生个人的惩处;而对连续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高校、专业等,将会遭到减少招生计划、责令暂停招生、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等诸多处罚,甚至可能影响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高校极为关注的事项。有了“抽检”这把利刃高悬,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指导老师或院系、高校,必然不敢再将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审核当成一次走过场,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这“不低于2%”的抽检对象。毕业论文或许不是考核本科毕业生学术水平、学习成果的最佳方式,但在没有找到更好方式取而代之前,用包括抽检在内的手段让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得到提升、最大化发挥作用,或许就是当下的最优解。

教育部官网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在调查核实后,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除了对个人产生影响,抽检结果还将作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如何确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介绍,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有1位评议为“不合格”的,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及以上认定“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近几年,对毕业论文整体要求都是趋严。抽检涉及到高校招生计划和教学评估,对学生和学校的威慑力都很强,无疑会进一步提高高校对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要求。”北京一高校教师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介绍:“区别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记者了解到,2014年起,我国开始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展抽检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近年来,由于学术论文造假行为频频出现,相关核查工作进一步严格。2020年8月,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立即采取行动,全面复核、排查近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9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学业

会。很可能会的,教育局会定时翻查论文,这是概率问题,看你会不会被抽中了。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通知中要求全面排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知道教师,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交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排查

一般研究生论文要求是20%内;

学分够的话,只需要过必修的。看你的情况,那门课要清考,其次,清考很简单,只要你不是很嚣张的,明目张胆的作弊,没事,很容易过,最后毕业后重修,很简单,大家都工作了,来学校交钱,考试,学校应该给面子,但是还是稍微做一下准备。祝你好运

重庆交通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地处中国长江上游经济文化中心、有着承东启西地缘优势和雄厚工业基础的历史名城、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新区——重庆直辖市。学校学科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明显。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59个普通本科专业;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现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7个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5个省部级教学团队,12个省部级以上特色专业,3个省部级以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省部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近50门省部级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学校1998年通过了交通部质量评估检查;1999年在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全市研究生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评比中,我校得分名列全市第一名;在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全市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比中,每年都有论文获此殊荣。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逐步形成规模化,多元化教育体系,已成为西部地区交通高层次专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截止2015年为止有机械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5个学科获得教授评审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获得副教授评审权,地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5个学科获得副教授评议权。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

(三)有特殊学术专长,获得A类、B类学科竞赛最高奖项或发表SCI、SSCI、EI、CSCD、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排名第一);

(四)毕业设计(论文)获得校级优秀的。

申请特别授位附件材料应真实,有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会议,对申请学生组织答辩、投票审议通过后,交学籍管理科汇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毕业证书的。

(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

(三)因考核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四)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外语专业毕业生全国高校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

以上内容参考: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版)

齐齐哈尔大学学位论文作假排查

2022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232,上级主管部门: 黑龙江 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特色学科获批省“ 双一流 ”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学校是黑龙江省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学校地处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 就业 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 毕业生 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 平行志愿 投档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同一投档 志愿 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 填报志愿 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四)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理工 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五)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次序也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二)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对于区分专业课主副项的省份,考生主项应符合相应专业方向要求。

(三)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五)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同一投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 师范 类)、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学校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备案。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 学习 、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联系部门:齐齐哈尔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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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齐大本科招生”

不用太担心,挂科对学位证影响不大。更何况齐齐哈尔大学是普通本科,期末考试给分不会太严的,只要不旷课次数过多,不和老师结下什么梁子都会通过课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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