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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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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企业并购与核心竞争力 2004-11-05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金融系 刘阳 2001-11-19 [摘要]由于并购可以给企业带来多重绩效,由此激发了企业一轮又一轮的并购热潮。与前几次并购浪潮相比,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第五次并购浪潮呈现出许多不同的特点,其最为明显的表现在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并购作为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关注这一点对处于并购热潮中的我国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企业并购热潮。重大的并购案例此起彼伏,高潮迭起,且有愈演愈热之势。与前几次并购浪潮相比,此次并购浪潮呈现出许多不同的特点,其最为明显的表现在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并购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紧密结合起来。关注这一点对处于并购热潮中的我国企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一、企业并购的基本动因 企业并购是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不断地发展壮大,才能在竞争中求得自身的生存。企业发展壮大的途径一般有两条:一是靠企业内部资本的积累,实现渐进式的成长;二是通过企业并购,迅速扩展资本规模,.实现跳跃式发展。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在考察美国企业成长路径时指出:“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形式的兼并收购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从企业成长的角度来看,与企业内部资本积累相比较,企业并购可以给企业带来多重绩效: 第一,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到专业化水平;并购还能解决专业化生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各生产过程之间有机地配合,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二是企业的经营规模效应。企业通过并购可以针对不同的顾客或市场进行专门的生产和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可能集中足够的经费用于研究、设计、开发和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迅速推出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的融资相对容易等。 第二,并购能给企业带来市场权力效应。企业的纵向并购可以通过对大量关键原材料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有力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提高企业所在领域的进入壁垒和企业的差异化优势;企业通过横向并购活动,可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凭藉竞争对手的减少来增加对市场的控制力。通常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会导致企业以增强市场势力为目的的并购活动:其一,在需求下降、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并购,以取得实现本产业合理化的比较有利的地位;其二,在国际竞争使得国内市场遭受外国企业的强烈渗透和冲击的情况下,企业间可能过并购以对抗外来竞争;其三,由于法律变得更加严格,使企业间包括合谋在内的多种联系成为非法,企业通过并购可以使一些非法的做法“内部化”,达到继续控制市场的目的。 第三,并购能给企业带来交易费用的节约。企业通过并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节约交易费用:首先,企业通过研究和开发的投入获得知识。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的情况下,知识的市场价值难以实现,即使得以实现,也需要付出高昂的谈判成本。此时,如果通过并购使知识在同一企业内使用,就达到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其次,企业的商标、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其运用也会遇到外部性的问题。因为某一商标使用者降低其产品质量,可以获得成本下降的大部分好处,而商誉损失则由所有商标使用者共同承担。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一是增加监督,但会使监督成本大大增加;二是通过并购将商标使用者变为企业内部成员。作为内部成员,降低质量只会承受损失而不得利益,消除了机会主义动机;再次,有些企业的生产需要大量的中间产品投入,而中间产品的市场存在供给的不确定性、质量难以控制和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企业通过并购将合作者变为内部机构,就可以消除上述问题;最后,企业通过并购形成规模庞大的组织,使组织内部的职能相分离,形成一个以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市场体系。一般而言,用企业内的行政指令来协调内部组织活动所需的管理成本较市场运作的交易成本要低。 除了并购能给企业上述绩效以外,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也是企业并购的重要动因。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格局逐步由两极走向多极,国际竞争已全面地从政治斗争、军事对抗为主转向了经济竞争。同时,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更多企业有机会进入国际市场。正是为了对日益增强的全球市场竞争压力作出反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跨国经营企业都越来越追求通过国外直接投资和非股权投资来进一步发展全球化经营,以便开发新市场或者利用生产要素优势来建立国际生产网,而并购是其最有效的途径。正如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合并和兼并是它们最偏爱的国外生产途径。事实上,1994年和1995年所增加国外投资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并购引起的。” 二、企业并购的新特点 企业并购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就已出现,但是在业主企业或家族企业时代,企业并购并不普遍。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伴随着企业制度演化为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并购才开始活跃起来。在迄今为止的一百多年间,全球已发生了五次大规模企业并购浪潮。第一次并购浪潮发生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其高峰时期在1899-1903年。此次并购浪潮主要是在同行业内部把大量分散的中小企业合并为少数几家具有行业支配地位的大型企业,形成行业寡占。通过这次横向并购,在美、日、德形成了一批大型工业垄断企业集团。如美国钢铁公司,资本超过10亿美元,其产量占美国市场销售量的95%;第二次并购浪潮发生在1915至1930年之间,1928年—1929年达到高峰。这次并购浪潮主要是一些已经形成的行业性支配企业,凭借其强大实力,采取“大鱼吃小鱼”的办法并购大量中小企业。此次并购另一重要特点是以纵向并购为主要形式;第三次并购浪潮发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整个50-60年,1967—1969年达到高潮。此次并购以混合并购为主要形式,被并购企业已不限于中小企业,而进一步发展为大垄断公司并购大垄断公司,从而产生了一批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企业;第四次并购浪潮发生于1975-1992年间,1988-1999年达到高潮。此次并购呈现出形式多样化的趋势,横向、纵向、混合三种形式交替出现,并出现了“大鱼吃小鱼,弱者打败强者”的杠杆并购形式,并购范围日趋广泛,并购的目标也逐渐拓展到国际市场;第五次并购浪潮始于1994年,至今方兴未艾。这次并购浪潮和前四次相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跨国并购得到进一步发展。自90年代中期起,国际上许多巨型公司和重要产业都卷入了跨国并购。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公布的统计数字,1999年全球企业跨国并购比上年增加了35%,涉及金额达7200亿美元。美国的许多大企业在欧洲和亚洲大量进行同业收购,如美国得克萨斯公用事业收购英国能源集团、美国环球影城公司收购荷兰的波利格来姆公司等。而欧洲企业收购美国公司也同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手笔和快节奏,如德国的戴姆勒收购了美国的克莱斯勒、英国石油对美国阿莫科石油的并购。发生在欧洲和亚洲内部的跨国并购之风也出现了空前未有的增长势头,如英国制药企业收购瑞典的制药企业、法国的石油公司收购比利时的炼油厂、菲律宾黎刹水泥公司与印尼锦石水泥厂的合并等。 第二,巨型化趋势更为明显。近年来,全球企业的强强并购几乎涉及所有的重要行业,并购额也不断创出新高。1998年4月6日起,在短短7天的时间内,美国连续发生了6家大银行的合并,其中,美国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涉及金额高达725亿美元,创下银行业并购价值的最高纪录。这两家企业合并后的总资产额高达7000亿美元,并形成了国际性超级金融市场,业务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亿多客户。2000年1月,英国制药集团葛兰素威康和史克必成宣布合并计划,新公司市值将逾1150亿英镑,营业额约二百亿英镑,根据市场占有率计算,合并后的葛兰素史克制药集团将成为全球最大制药公司。2000年1月10日,美国在线公司和时代华纳公司的合并,组建美国在线一时代华纳公司,新公司的资产价值达3500亿美元。2000年2月4日,全球最大的移动电话运营商英国沃达丰公司以1320亿美元收购德国老牌电信和工业集团曼内斯曼,成为当时全球最大并购案。企业并购单位规模的不断扩大,表明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争夺已经到了白热化阶段。这种强强合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十分巨大,它极大地冲击了原有的市场结构,刺激了更多的企业为了维持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而不得不卷入更加狂热的并购浪潮之中。 第三,横向并购与剥离消肿双向发展。第五次并购浪潮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大量企业把无关联业务剥离出去,相应并购同类业务企业,使生产经营范围更加集中。近年来的全球同行业横向并购几乎涉及所有行业:石油、化工、汽车、金融、电信等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服务业。同时,企业剥离也在不少大公司特别是跨行业经营的公司内展开。例如,1997年德国西门子公司宣布停止生产电视机,从家电行业撤出,集中力量在世界通讯业展开竞争;英荷合资跨国公司联合利华为实现产业优化组合,出售了产业中的化工部门,其目的在于通过出售这几个化工公司,使其能够更多地投资到该公司利润增长更快的行业中去;韩国的双龙集团则将其双龙汽车制造公司出售给三星汽车制造公司,使其能够集中于水泥和石油等专业领域的发展。 第四,企业并购的动机在于寻找战略优势。在第四次并购浪潮中的部分并购,起因于对证券的疯狂投资和市场上对证券的过度需求,以及企业在投资商的鼓动下以融资方式并购其他企业,在完成并购后将公司分割出售,从股市差价中牟取暴利。但是,在第五次并购浪潮中,企业并购的动机主要在于寻求战略优势,而不仅仅是出于短期获利动机。许多并购案例交易双方出于战略考虑而寻求优势互补,共同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专门研究企业并购的约翰奥尔森指出:“90年代的联合是以完全不同的心理状态为基础的。现在的问题是争取市场上的战略优势,推动80年代生意人的急功近利在这里不起作用。” 第五,并购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默许乃至支持。早在19世纪60年代,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逐步发展到了顶点并逐步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经历这一转变过程的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探讨规模经济发生的原因时,提出了著名的“马歇尔冲突”。从此,围绕垄断与竞争、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之间的矛盾在理论与实践中从未停止争论过。在90年代以前,西方各国尤其是美国对企业并购的管制比较严格,大型并购案往往是不允许的。在此以前美国甚至禁止企业之间联合开发技术和合作研制新产品,因为它认为企业之间的联合开发会损害竞争和创新,很有可能导致企业之间的合谋。但近年来,各国纷纷放宽限制,打破行业内部市场限制,并允许相关行业内有经营彼此业务的企业合并。各国企业许多重大兼并活动的成功,没有当局的默许乃至支持是不可能顺利实现的。 三、核心竞争力:企业并购的实质 第五次全球企业并购浪潮所呈现出的新特点表明,随着经济信息化、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企业要想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究竟如何形成?传统的以梅森一贝恩范式为代表的“结构一行为一绩效”理论和波特的以这一理论为基础的竞争战略认为,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首要的和根本的因素在于企业所在产业基本的竞争结构。但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产业内长期利润率的分散程度要比产业间的分散程度大得多。可见,企业的竞争优势并非来自外部市场力量,而是企业自身的某种因素。正是在此基础上,构建并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赢得竞争优势,已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的重视。 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最初是由普拉哈拉德和哈默提出来的。他们认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指能够在一批产品或服务上取得领先地位所必须依赖的能力。蒂斯、皮萨诺和舒恩则将核心竞争力定义为“提供企业在特定经营中的竞争能力和支柱优势基础的一组相异的技能、互补性资产和规则”。而巴顿则认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识别和提供优势的知识体系。概括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基;核心竞争力是各种技术、技能和知识的有机综合体;核心竞争力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顾客所看重的价值;核心竞争力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并具有持久性和可延展性。 核心竞争力理论引发了企业基本价值观的重新思考和思维方式的嬗变,并从更深层面和更长远的视角进化了企业的发展战略观,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与传统的企业发展战略不同的是,它不再片面强调企业经营的短期效果,不再过多地纠缠于企业的一时的得失,而是着眼于企业深层次的竞争力的构建。企业只有充分调动和有效运用各种资源,卓有成效地培养和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来看近年来全球企业的并购浪潮,不难发现,很多企业正是试图通过并购来构建新的、更高层次的核心竞争力,以期实现企业的持久竞争优势。一般而言,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模式有两种:一是自我发展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并购某些具有专长的企业,或与拥有互补优势的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与自我发展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相比,企业并购具有时效快、可得性和低成本等特点。尽管要完成从搜寻具有某种资源和知识的并购对象到实现并购,并进行资源重组,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比通过自我发展构建核心竞争力要快得多;对于那种企业需要的某种知识和资源专属于某一企业的情况,并购就成为企业获得这种知识和资源的唯一途径;通过并购构建核心竞争力的低成本性主要体现在从事收购的企业有时比目标企业更知道它拥有的某项资产的实际价值。思科公司通过并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获得成长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思科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世界领先的网问阿互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在ATM网络方面占有市场最大的份额,互联网上80%以上的骨干路由器均来自思科公司,该公司是有史以来增长最快的公司之一。思科公司之所以能够快速成长,与它的并购战略密切相关。思科公司在实施其并购战略时,往往将并购的目标瞄准新兴的IT企业。这些企业有极具创意的新技术和好产品,最重要的是他们拥有顶级的技术开发人员。在四年多的并购过程中,思科公司成功地并购了20多家企业,他们全都有效地融入到思科公司的庞大体系之中,并且都在为思科公司的高速发展提供着动力。思科公司的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并购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并购只是一种手段,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是最终目的。要使企业并购真正成为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搜寻具有某种能力或作为某种能力基础的资源和知识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这是通过并购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二是整合核心竞争力要素,即将本企业所拥有的竞争力要素与目标企业的竞争力要素进行有机整合,从而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这一阶段,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知识管理能力。 近几年来,在资本经营和低成本扩张的诱惑和推动下,我国企业也掀起了一股企业并购的热潮。但很多企业的并购往往更过于看重规模的扩大,对通过并购来强化核心竞争力这一并购的真正目标缺乏真正的认识,从而使一些企业并购徒有“大”的外表,根本没有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种缺乏核心能力的规模扩张只是一种不能持久的“泡沫”。在“做大”中突出“做强”应成为我国企业经营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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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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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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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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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路径研究

2、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的处理

3、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

4、离婚时保险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5、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探析

6、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责任研究

7、我国典当业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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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论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10、论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商标价值的异化与回归

11、专利法上停止侵害责任适用问题研究

12、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化研究

13、论民事维权过限行为的法律责任

14、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研究

15、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

16、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

17、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研究

18、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位与构造

19、论媒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0、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1、名人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

22、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适用

23、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24、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废

25、美国声音商标保护及我国的借鉴

26、《面向复合出版的版权资源管理发布系统研发与应用》需求分析报告

27、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研究

28、审判实务中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29、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的责任分析及裁判对策

30、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31、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32、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风险控制若干问题研究

33、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3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35、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

36、论视听作品的权利主体及其利益平衡

37、住宅小区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问题研究

38、论商标“后发商誉”创造者之权益保护

39、IPTV着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40、关于虚拟财产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1、网络课堂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42、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约解除问题研究

43、论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认定和举证

44、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45、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探析

46、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研究

47、比例责任在多因不明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48、民间讨债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49、“郭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评析

50、离婚审判方式改革实证研究

51、AA制自助游事故责任研究

52、论影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

53、房屋优先承租权法律问题研究

54、论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55、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研究

56、家庭暴力问题的相关救济-从相关案例分析

57、欧盟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研究

58、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软法保护

59、计算机程序着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60、空气净化技术专利布局研究

61、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

62、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63、网络实名制的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6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65、Trips-plus背景下中国FTA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研究

66、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67、我国的微信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

68、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效力研究

69、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问题研究

70、公物致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再认识

71、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72、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73、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74、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研究

75、沈阳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7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探究

77、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

78、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79、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

80、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81、“同妻”的困境探究及权利保护

82、民法上的期待权探究

83、论剽窃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8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研究

85、人格权商品化民法保护研究

86、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87、论盲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88、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制度研究

89、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

90、祭奠权的定性及其法律保护

91、关于Z县法院四年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9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93、违法建筑的民法问题研究

94、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95、论“第三人侵权”案件中学校的补充责任

96、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97、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规范研究

98、离婚诉讼中的股票期权分割问题研究

99、婚约财产纠纷实务问题研究

100、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企业并购是正常的经济活动,只不过近年来企业并购日益加剧,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企业间之所以会产生并购与被并购现象,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市场。换言之,企业的并购行为原因和目的都在于改变和理顺市场供需关系的秩序.实现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从而获得最大利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并购也在不断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企业的并购数量逐渐增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1对我国企业并购失败的原因分析1.1政府原因1.1.1各级政府政策的不完善、不兑现在财税政策方面,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并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一方面推进了我国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调整,但另一方面,由于政策不配套、不完善,也带来了很多消极作用。如1997年夏天,曾经轰轰烈烈、引入注目的跨省兼并——湖北康赛集团兼并浙江亚马丝绸集团公司,最终以亚马集团关门停产、1200名职工下岗告终。究其原因,是兼并后兼并方未获得被兼并方当地政府兼并前的优惠政策与银行贷款承诺。1.1.2现行财税体制对企业并购的制约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由于企业所得税归地方各级政府所有,地方政府为保证财政收入,不愿让优势企业的产权进行交易。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和信贷规模按块设立和分块分配模式,使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后,贷款指标不能随之划转。被兼并企业在兼并企业所在地无法获得贷款,而且在本地区也失去了贷款机会.制约了优势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和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兼并。1.2企业原因1.2.1涉足新行业高风险的存在为了规避行业内风险,满足高速增长的需要,许多企业实施跨行业混合并购。这类并购往往对并购方提出更高的要求:强大的多元化集团驾御能力;很强的新领域适应能力;跨行业的开拓型管理能力等等。一些企业恰恰忽视了这些先决条件,冒然进入新行业,结果导致铩羽而归。国内外实践表明,跨行业并购失败率是行业内并购的3倍。1.2.2缺乏核心竞争能力导向的并购思维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的实际,就是缺乏核心竞争能力导向的战略思维,在并购过程中没有考虑核心竞争能力的构筑和培育。企业集团发展贪大图快、政府部门搞“拉郎配”、过分追求多元化经营、实行无关联多元化经营战略、过分强调低成本扩张、盲目地大量并购中小企业,规模迅速膨胀,而管理体制没有相应改进,导致管理成本大量增加等等问题,就是简单地进行外部扩张,没有考虑企业核心能力培育的结果所造成的

并购论文研究方法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控制论文

摘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企业为实现自身发展的战略目标,越来越依靠兼并、收购(以下简称并购)这一手段来进行企业整合,增强实力,实现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达到企业的外部增长目标。

然而,作为一项复杂的资本运作活动,企业并购蕴含着大量风险,它由多种风险组成,其中财务风险是核心。如何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企业并购的成功概率,几乎成为每个参与并购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对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控制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试图对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控制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企业并购活动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健词: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企业并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没有一种方法能像并购那样迅速而神奇地改变企业的价值。在西方企业发展史上,并购至少己经历了四次高潮,而且至今为止依然热潮不退,第五次并购的高潮又方兴未艾地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是以前任何一次也无法比拟的。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我国企业并购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并购范围已从并购境内企业发展到并购境外企业,企业并购对并购企业的高速发展和技术提升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巨大风险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企业并购是一项复杂的、蕴藏巨大风险的投资业务。并购成功,能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源源动力,实现跨越式增长;但并购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一旦失败,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是灭顶之灾。为最大限度减少并购风险,本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从目标企业选择的风险识别与控制,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控制、融资风险控制、支付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识别与控制进行论述。

一、并购目标企业的选择风险与控制。

目标企业的选择即并购前的决策问题,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一旦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不当或对自身能力评估失误,轻则造成并购效率低,使企业失去机会成本;重则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针对目标企业的选择进行风险控制,首先要判断目标企业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这作为判断条件之一进行初步遴选,把不符合公司战略的初选企业淘汰掉;其次利用财务分析的方法对初步判断人围的目标企业进行筛选,根据初步调查的资料,可参考目标企业的历史财务状况,预测企业并购情况,判断并购的投入能否实现企业价值增值。进一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目标企业作为并购目标;最后,对筛选出的目标企业进行深人的重点跟踪,同时评估自身状况,基于资源与能力对并购动因进行分析判断,对目标企业进行进一步取舍。总之,审慎地选择目标企业,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可以控制公司并购风险,提高并购效率,节约并购成本。

二、目标企业并购评估风险控制。

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交易的主要活动,恰当的企业价值评估、合适的交易价格是衡量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但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分析判断过程,企业价值评估涉及多方面的因素。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主体企业对其未来收益大小和时间的预期,以及实现未来收益可以承担的风险,即可接受并购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风险主要体现在主体企业与目标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与实际产生较大偏差,支付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收益,形成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风险。目标企业的估值与评价直接关系到企业并购的成败,在确定目标企业后,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如何合理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为成交的底价,这是并购成功的基础。

因此,控制企业价值评估风险,需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要避免企业价值评估风险,首先要加强尽职调查,以有效降低并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诸多风险,为控制企业价值评估提供分析依据;其次应重视尽职调查,完善尽职调查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

第三,做好尽职调查,需审慎选择中介机构。从并购实践来看,做好尽职调查,仅依靠公司内部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借助外部中介机构的力量是弥补尽职调查内部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但把尽职调查工作完全外包,这种做法也是不J哈当的,需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利用好外部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并购决策。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需考虑中介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如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所处行业的经验和研究成果,中介机构选派项目组成员与公虱尽职调查组人员在知识结构上是否具有互补性等等,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加入目标并购项目是尽职调查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四,重视尽职调查资料的分析是控制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方法,通过外聘中介机构、行业专家与公司人员共同组建专业团队,从资产、负债、财务、经营、市场、战略与法律等多角度对目标企业进行一系列深人调查核实,取得详尽的调查资料是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控制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对尽职调查取得的资料进一步甄别,分析判断,利用财务分析方法、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等,利用调查资料,根据不同的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估价模型,并根据并购后企业的发展对现有的估价模型进行完善。对同一目标,企业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会有不同的并购价格,主体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并购动机和对目标企业的基础分析评估资料选取合适的估价方法和模型。在价值评估的过程,企业价值估算涉及的因素,均应全面考虑,通过估算出的企业价值为支付对价和并购谈判提供决策依据。

三、企山乙并购的支付n险。

支付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不当所带来的风险,与并购资金使用风险、融资风险、债务风险有着密切联系。目前,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现金支付、股票支付、混合支付(现金十股票十债券),不同的支付方式带来了不同的支付风险。

1、现金支付可能导致的风险:

(1)受并购方现金流量和融资能力的约束。

(2)当并购与国际资本市场相联系时,并购方面临汇率风险。

(3)加重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

2、股票支付可能导致的风险:

(1)稀释并购方的股东权益,损害股东价值,使并购交易流产。

(2)导致并购企业的控制权旁落,股权结构变化,甚至导致大股东变换。

(3)对并购后的企业带来较大的整合风险。

3、混合支付可能导致的风险:

(1)企业的资本结构确认往往不能达到理想的状态。

(2)支付往往分多次完成,延迟了整个并购过程,给后期带来较大的整合风险支付风险的控制,要对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进行准确评估,结合并购目标的情况,考虑并购动因,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实践证明,基于并购动因,选择灵活的对价支付方式,是有效控制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例如A公司在2003年并购湖北某民爆企业时,由于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选择现金支付,会带来较大的融资成本及风险。通过与并购目标企业谈判沟通后,在不丧失绝对控股地位的情况下,A公司选用股票支付方式。这样不但节约了并购资金的支付,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的并购项目所需资金,也实现了并购方与被并购方股东双赢,减少了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风险。

随后,A公司在并购湖南及重庆某企业的.过程,又采用“现金+承担部分债务”的方式,使并购交易成本达到最低,现金支付满足了被购企业原股东退出的要求,承担债务也减轻公司现金支付的规模。同样,在并购西南某矿业公司的民爆资产时选择股票支付方式。采用这一支付方式主要基于以后整合及矿产开采业务合作双方共赢的基础所做出的决策。综合分析并购参与双方的实际情况,选择灵活适合的支付方式,是有效避免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

四、企业并购的融资J又L险。

融资风险是由于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往往需要注入大量资金,而并购的资金需要主要取决于并购成本所产生的。对并购企业而言,并购的成交价并不等于并购的全部成本,并购成本一般由并购完成成本、整合与营运成本、机会成本等构成,企业融资额度的确定是由并购资金需要量决定的。由于目标企业的选择、交易成本和中间费用的不确定性,整合与营运成本所需投人的资金的不确定性,势必会增加并购完成成本确定的难度。同时,企业在筹资过程中所采取的筹资方式会导致自身的财务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引发财务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资金在时间和数量上是否可以保证需要,融资方式是否适合并购动机,现金支付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国际并购中,是否考虑支付货币的选择以及汇率波动的风险。

对于融资风险的控制,必须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资金预算。具体而言,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一是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的融资比例问题。如果债务融资所占比例太高,将会导致债务风险加大,最终无法清偿债务,加大并购企业融资风险;而如果负债融资比例太低,又会导致并购成本加大,失去财务杠杆作用。二是在并购融资决策中,需结合并购项目的特点及周期,预测利率周期的变化,并测算不同利率对融资成本造成的影响,利用敏感性分析方法预算可接受利率变化的风险范围,对融资试点及时间周期进行决策。三是并购融资风险的控制决策中,必须充分考虑到企业现有的资本结构状况和融资后的资本结构变化。现代企业财务理论表明,企业的一切财务风险最终表现为资本结构风险。这进一步说明了收购方在为企业并购融资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企业现有的资本结构状况和融资后的资本结构变化。企业只有在最优资本结构条件下进行融资安排,才能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如果只考虑企业能否融到资本,而不考虑融资的比例安排,不顾融资后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动,势必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使并购企业在并购完成后陷人长期困境,甚至被并购拖跨。四是国际并购中需要结合货币支付与汇率波动来灵活安排,采取必要的套期保值操作。五是拓展融资渠道,保证融资结构合理化。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的组合,做到内外兼顾,达到控制风险、降低并购成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瑞娟、英艳华。2010。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技术与创新管理,2002。陈蓉平。2010。企业并购财务风险2乏其控制。现代经济信。息。11。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写毕业论文首先应该从概念和理论入手,然后搜集相关的资料,到中国知网上查阅类似内容,积累素材。其次是到图书馆借阅专业书籍,帮助自己提高认识水平。第三就是向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请教,取得老师的支持。否则连研究内容都不知道怎么写,那么论文将无从下手。企业并购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你可以围绕企业并购的三种形式,选择掌握资料最丰富的一种或者两种展开研究,用实习时取得的有关基础数据作为支撑材料,进行写作。(别说你没有参加实习,或者实习时没有取得数据。)希望能够帮到你。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scale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curement supervision more important. Through the status of China'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versight mechanisms and defect analysis, made some improvement and a sound monitoring mechanism in China'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ignificance and problems.Further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trategies include: sound law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law, oversigh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twork, and establish 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dispute arbitration committee,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pecifically the objec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versight, improv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mplaints relief mechanism, emphasis on the supervision of a decentralized procurement units.Keywords: perfect the mechanism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upervision

一、政府采购主要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因为"政府采购"一般是指"公共采购",相对于"私人采购"。从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采购支出管理的实际来看,主要是实行效率低下、问题丛生的分散采购。这样,财政支出管理客观上分为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两种。因此,我国现在所进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该明确为"政府集中采购"。二、政府采购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产物。从对政府采购的历史考察中我们可以发现,政府采购的产生虽然萌芽于自由市场经济,但最终是在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的。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它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市场最大的单一买主。在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GDP的15%以上,还将随着国家干预以经济力度的增大而增大。因此,政府通过控制采购的方向、数量、结构来调控一国经济的发展。三、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最初旨在优化财政支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延伸到国际贸易领域,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走世向界市场,也就必须进入他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由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相互的,因此,也就迫使各国必须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政府采购制度。如何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重要课题之一。

海外网络代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跨境免税与网络代购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异同是说明了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现有问题,主要包含知情权、财产...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在产品的税收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019年第10期(总第6期)经济纵横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在产品的税收上也存在。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1.1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3.1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法律分析:1、正规的海外代购不违法,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是完全合法的。只有当代购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等行为时,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海外代购与走私的区别就是:海外代购是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而走私是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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