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投稿知识库

首页 期刊投稿知识库 问题

国际民诉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

国际民诉论文题目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序 言民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滞后性。所谓民法滞后性,是指由于民事关系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活跃性,社会生活是发展的,新的民事关系会不断涌现,而民法总是会落后于社会关系的发展的,这就决定了法律规定难以囊括各种民事关系。因此,一方面在各国民法中都不可能对各种民事关系都一一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又大量存在,并且这些都是与社会经济或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又不能不调整,这就客观地要求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又何以来断别当事人的行为,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何以作出判决呢?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在实行成文法制度的中国,这就要靠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才是评价和判断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关规定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文完全可以作为司法和仲裁机构裁判的法律依据。一 关于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问题,须首先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而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则须考证原则一词的含义。对于“原则”一词,就一般意义来讲,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1】;但“原则”一词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含义,根据英国《科林法律词典》,“原则”是指“基本点或一般规则( basic point or general rule )” 【2】;世界著名的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为其他(指法律)构成基础或根源的全面的规则或原理( a fundamental truth or doctrine, as of law; a comprehensive rule or doctrine which furnish a basis or origin for others )” 【3】。从上述考证可以看出,“原则”在法律中,或说“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或原理。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对此研究比较多的主要是中国国内的学者和日本的学者,在许多民法学教科书和著作中,一般专门设立一章进行论述和介绍。但就“民法基本原则”一词的概念和内容,国内外学者的表述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它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解释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4】;有的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5】;也有的认为,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和依据;还有的认为,它是民法的指导方针,对民法的各项规定及其实施,都有指导的效力和作用。虽然上述各种观点和表述有所差异,但学者们的认识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即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规范起统率或指导作用,民法基本原则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无论是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上,还是在判断民事主体的合法性上,都自始至终发挥根本原则的作用,任何对民法规范的解释,任何对民事行为的合法性的判断,只要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违反民法,就是无效的。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通过考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可以得出民法基本原则和其他法律基本原则一样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 它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能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特征,对各项民事制度的规定和实施都有指导的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因为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整个民法制度的“灵魂”,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渗透到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法律状态下【6】,在各类民事规范中都有体现;如果只反映在一部分民法规范中,只对某一类民事活动起指导作用,则不能认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只能为民法的某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它只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不能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即为“基本原则”,因此一般认为只有在此章中规定的原则才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 在民法中的最高命令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将被一贯视为法律的基础,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法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7】,是无可争议的、必须遵守,它比那些非基本原则和从原则中引申出的必须遵守性还强【8】;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尽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还是无效的【9】。三 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如前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既然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也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其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民事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10】。任何法律的适用都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理解,理解是否准确,解释是否合法,都要靠以其是否合乎基本原则来衡量。其二,民法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11】。公民、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基本原则,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民事法规的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民法是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法律,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要符合民法的具体规范,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更准确,更概括,更容易掌握和理解。因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既要遵守民法的具体规范,又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民法中缺少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后者更为重要。四 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成为司法裁决的法律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决定了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可以依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裁判案件和处理纠纷。对此,虽然在一些学者之间和司法实践中有些争议,但各国无论在民法理论、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既然民法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处理民事案件,不论调解,还是裁判,都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哪方的行为应当支持,哪方的行为应当谴责或不予支持,必须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的基本标准。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适用民法的具体规范要接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所作的判决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的具体规范。引用法律基本原则进行裁判,这是各国民法所允许的,中国当然也不应例外。不仅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习惯或法理也可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台湾民法典》第一章第1~2条就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12】,其明确规定了以习惯、法理补充法律的方法。在司法实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3期公布的“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 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违反了第5条的规定,侵害了被上诉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上诉人的这种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必须予以制止。被上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必须由上诉人赔偿。” 【13】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也为我国司法机构通过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出裁判而形成的一个开创性的判例。

我晕,这么大的题目,博士论文差不多,建议你换个题目,你的导师看了绝对告诉你题目太大,这个适合写本书了,而不是题目,建议你上网找花钱买的吧,你的要求给钱差不多啊,给再多分都没用,价钱不贵,一百左右,还保证原创。

国际民事诉讼的小论文

当一个民事案件中具备任何一个要素,即(1)作为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2)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国外;(3)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就是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对于审理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审理国内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国的法律。但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则存在选择适用其他国家法律的问题。选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适用程序法,二是选择适用实体法。就程序法而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概括地说,选择适用程序法应原则上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该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其他编的有关规定,例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和调解原则等。但如果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中有有关程序的特殊规定时,则须首先选择适用该项国际条约。称为“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当然,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另外应注意的是对证据分配规则如何处理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如果证据分配规则规定于程序法中,则当事人不能选择适用;如果规定于实体法中,则可以适用,而不必排除适用。不能因为涉及证据分配规则就认为属于程序法问题,从而错误地认为应当一律选择适用我国程序法的规定。从整体上适用法律而言,定性问题、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则是每一个涉外案件都必须加以解决,并应在判决书中明确回答的问题。下面分别叙述:一、定性问题当一个自然人、法人甚至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向中国法院提起民商事诉讼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定性问题,也就是国际私法中所谓识别问题,亦即给案件确定一个案由。因此,首先根据定性将案件正确地归类到合适的法律领域,从而寻找和适用正确的管辖权规则、冲突法规则和实体法规则。对于一个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定性,由于案件总是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域,而不同法域对同一事实的定性往往不同,用不同法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进行定性的结果往往不一样。从司法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法院一般适用法院地法定性,我国法院亦是如此;但有些法律行为和事实可能同时符合两种法律规范的条件,即存在所谓法规竞合的情况,常见的有合同与侵权的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既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一般情况下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即应根据当事人提起的诉因来识别,这也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起施行)规定,当事人只能用明示方式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时间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二、管辖权问题管理权问题就是我国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一起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其解决的办法须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找出合适的行使管辖权的根据。首先,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进行定性。根据案件定性所确定的特定法律关系,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否表明我国法院有权行使管辖权。其次,法院在决定行使管理权时,必须查明没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情况:①不涉及外国国家或财产,因为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②不涉及外国或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因为外交代表享有特权与豁免。不过,对于外交代表享有的民事管辖豁免,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两个例外:一是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二是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为私人利益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也就是说,外交代表在上述两类案件中不享有豁免权,我国法院有权行使管辖权。③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我国参加的一九五八年《纽约公约》,均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最后,法官要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断我国法院是否有适当的管辖根据。三、冲突法适用问题冲突法就是指导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何发现法律、解释法律并将如此发现和解释的法律应用于案件。尤其前两者,即找法和释法,是冲突法的主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审理国内案件和涉外案件时的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冲突规则的适用与否。审理涉外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根据必须有冲突规则的指引,除非所审理的案件属于“直接适用的法”的适用范围;而法院审理国内案件总是直接适用本国的实体法规则。因此,当法院确定某一案件为涉外案件以后,并确定依法享有管辖权,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寻找适用实体法的冲突规则。一般来讲,需要依次考虑下列问题:①考察案件是否属于某一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如果涉案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是某一国公约的缔约国,该国际条约对案件的争议点又规定了具体规则,就应该直接适用国际条约的实体法规则,不必考虑冲突规则。②如果案件的具体争议点不属于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或者国际公约对该争议点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此表明该国际条约不能适用于案件,就必须选择适用适当的冲突法规则。③对于某一具体案件的争议点,若中国参加了相关的冲突法国际条约,而双方当事人所属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就必须适用该国际条约中的有关冲突规则。④如果某一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就按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查明外国法关于案件争议点的具体规定。若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就适用该规定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若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或者无法查明,就适用中国法的相关规定,或与该案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相关规定。⑤如果冲突法规范指定适用中国法,就应将中国法中关于该案件争议点的具体规定作为准据法;若中国法没有相关规定,或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不管案件的外国当事人所属国是否参加了该公约)也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相关的国际惯例。由此可见,中国法院受理一起涉外民商案件以后,在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时,首先,要看双方当事人所属国是否为相关国际公约的共同缔约国;其次,要根据中国法中的相关冲突规则,选择适用与案件有关或当事人选择的某一国内法规则;最后,看是否存在相关的国际惯例。这三个步骤是依次进行的,直到选择到合适的准据法为止。以上学习探讨的仅是审理涉外民事诉讼案件法律适用的特有的规则性问题,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何发现法律、解释法律并将如此发现和解释的法律应用于案件的方法,有一些与我们先前学习的国内民事案件法律适用方法是相同的,在这里就不重复了。适用操作者一是法官 二是检察官 法律赋予其监督权具体论点后要有鲜活的典型案例作为论据说明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理解杭州商学院法学院 蒋林川 谢安华摘要:产品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但长期以来的诉讼实践中,对产品侵权诉讼的举证分配存在很大的争议,其根源就在于对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本文根据归责基本理论对产品侵权责任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归责。关键词:产品侵权责任 归责 无过失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 一、前引产品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产品侵权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历来都是学者们争议不止的论题,在实际的庭审过程中,对这一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以后,学者对《规定》第4条第6项关于“因缺陷产品置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体现的产品侵权责任的举证问题的把握不尽相同,有观点认为《规定》第4条第6项是对产品质量侵权如何适用举证倒置的规定1,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款体现的并非举证倒置。2本文试从对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着手来对这一问题作一分析。二、产品侵权责任的概念及构成所谓产品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及其他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这里涉及到赔偿义务主体的问题。从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产品质量纠纷的赔偿义务主体不仅仅只有生产者、销售者,如果是运输者、仓储者造成产品的缺陷,那么运输者、仓储者也应是赔偿义务的主体。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两种赔偿义务主体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前两者适用产品质量侵权赔偿关系,后两者则是该侵权赔偿责任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以后的另一种求偿关系,这是一种运输者、仓储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违约责任。对于产品侵权责任来讲,其赔偿义务主体一般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因此,“受害人并不直接向仓储者、运输者请求赔偿,而是在销售者、生产者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以后,对产品负有责任的运输者、仓储者有义务赔偿销售者、生产者的损失。”3本文主要的是对侵权关系进行分析。产品侵权是特殊侵权,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跟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所区别。前文已然说明,根据我国法律,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义务有两种,一是生产者,一是销售者。对于这两种赔偿义务主体而言,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之后,赔偿者就可以适用过错原则再进行责任的追究。那么,对于受害人进行赔偿时所适用的是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呢? 三、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简而言之,即将责任以某种依据为判断标准归属于某主体,或者说,对于某主体来讲,以某种依据为标准,判断其某种责任是否成立、是否存在。从而可以认为,归责的任务是解决责任的依据问题,它并不等同于责任,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的结果并不必然就是责任的产生。同时,由于归责解决的是责任的依据问题,也就是在法律价值判断范畴里的责任的“最后界点”问题,因此,归责应从主观意识因素出发,而不是以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违法行为等方面为判识依据。因此,“归责”的定义,应当是:行为人因其行为和对象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在法律的价值判断上以某种主观因素作为根据使其承担责任。4归责原则即归责的规则,它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在我国产品侵权领域,很多学者认为,其所适用的是无过失责任原则,但是,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应该是严格责任原则归责。

【题名】:民诉诉权辨析甘肃农业论文(MinSuSuQuanBianXiGanSuNongYeLunWen)【关键词】:诉权 宪法 公民 基本权利 中国【keywords】:SuQuan XianFa GongMin JiBenQuanLi ZhongGuo【作者】:段睿 【来源】: 知识词典【期刊名称】:甘肃农业(GanSuNongYe)【国际标准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62-1104/F【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ZhongNanCaiJingZhengFaDaXueFaXueYuan,HuBeiWuHan430074)【分类号】:D921 【页码】:-51-52 【出版年】:2004.4 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权也即“起诉权”。为了保护国家或个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追究不法侵害人责任的请求权。我认为,从广义上来讲,诉权应当包括刑事的诉权、民事的诉权和行政的诉权。在刑事诉讼中,有公诉权、自诉权、反诉权;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应诉权和反诉权。本文这里要讨论的,只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权问题。【题名】:民诉修法,直刺司法顽疾公民导刊论文(MinSuXiuFa,ZhiCiSiFaWanJiGongMinDaoKanLunWen)【关键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 立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 审议【keywords】:ShiJieQuanGuoRenDaChangWeiHui SiFa LiFaJiGuan MinShiSuSongFa ShenYi【作者】:阿计 【来源】: 知识词典【期刊名称】:公民导刊(GongMinDaoKan)【国际标准刊号】:1008-4037 【国内统一刊号】:【作者单位】:不详(BuXiang)【分类号】:D922.14 【页码】:-28-31 【出版年】:2007.12 自2007年6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民事诉讼法草案.经过国家立法机关连续三次审议后.在10月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终于通过了最后的关卡。如此快捷的立法节奏.足以显示迫切的修法需求。【题名】: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管窥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论文(MeiGuoHuanJingGongMinSuSongGuanKuiZhengZhouDaXueXueBao:ZheXueSheHuiKeXueBanLunWen)【关键词】:环境公民诉讼 美国 环境法律 公益诉讼制度【keywords】:HuanJingGongMinSuSong MeiGuo HuanJingFaLv GongYiSuSongZhiDu【作者】:陈冬 【来源】: 知识词典【期刊名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ZhengZhouDaXueXueBao:ZheXueSheHuiKeXueBan)【国际标准刊号】:1001-8204 【国内统一刊号】:41-1027/C【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ZhongGuoHaiYangDaXueFaXueYuan,ShanDongQingDao266071)【分类号】:D922.68 D971.25 【页码】:-107-110 【出版年】:2004.1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作为一项公益诉讼制度,对美国环境法律的发展和实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就美国联邦环境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而言,环境公民诉讼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可诉范围等三个因素。环境公民诉讼的原告是指任何人,包括个人、组织和政府机构。被告一般被界定为违反环境法律的私人、企业和执法机关。可诉范围则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这三个因素都具有极其广泛的范围,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公益性质。

民诉学年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民法论文题目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2、论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4、论房地产转让 5、论著作权制度 6、论期货的法律调整 7、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的发育和完善 8、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律调整 9、试论“四芜”拍卖与土地使用权 10、典权研究 11、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调整 12、房地产权属登记研究 13、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研究 14、最高额抵押 15、动产质押研究 16、权利质押研究 17、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18、论我国担保法上的保证 19、我国合同法与债的保全制度研究 20、论不安抗辩权 21、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2、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23、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4、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民诉法论文题目1、论法院调解 2、论督促程序 3、论民事诉讼第三人 4、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5、论反诉 6、论举证责任倒置 7、论公示催告程序 8、论开庭审理 9、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10、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11、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2、论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 13、论企业破产程序 14、论民事执行程序 15、论涉外民事诉讼管理 婚姻法论文题目1、“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法定界限再论) 2、市场经济下我国家庭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论收养制度 4、论我国婚姻家庭本质和特点 5、如何完善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6、试论配偶权 7、如何完善我国离婚制度 8、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界定经济法论文题目1、完善我国合同担保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2、论政府经济职权 3、反不正当竞争法刍议 4、我国证券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5、试论我国税法的原则 6、试论劳动法的体系和作用 7、论如何推进劳动法的实施进程 8、论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9、保证担保法若干问题探讨 10、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利弊得失 11、完善抵押担保之我见 12、试论消费者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 13、我国票据法若干问题探讨 14、我国保险法的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8、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29、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的完善;

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民诉最新论文题目

2020年最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1.论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承担2.论民事诉讼价值的冲突与平衡3.公益诉讼主体研究4.论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的完善5.论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6.论环境诉讼中适格原告的确定7.论排污权交易制度8.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9.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思考10.论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法律认定11.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12.论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13.论上市公司反敌意收购制度的完善14.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反思15.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研究16.论我国网络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17.隐名股东法律责任问题研究1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19.论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完善20.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1. ·基层财税收入结构分析 (字数:8908,页数:13 ) 2. ·关于治理受贿罪的实践报告 (字数:27016,页数:25) 3. ·试论律师介入犯罪侦查的制度完善 (字数:10463,页数:14) 4.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设想 (字数:9005,页数:10 ) 5.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实践报告 (字数:6490,页数:10 ) 6. ·论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字数:14516,页数:18) 可联&系Q=Q:136.........后面输入....775..........接着输入12......5Q%Q空间里有详细的法律专业所有内容。

首先请问你对哪个方面比较感兴趣,民刑还是商经?

论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龙宗智有一篇类似的文章)

国际人民币的论文题目

[摘要] 强势经济会造就强势货币,中国经济20多年的超高速增长,使中国的国际收支规模和对外支付能力有了空前的提高,出口和外汇储备均为世界前列。货币权力的大小与其所在国或地区GDP在全球的地位高度正相关,作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人民币的“低调”无法隐藏人民币正在成为新兴国际货币的事实。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当前人民币周边流通的现状、衡量了人民币和当今世界两大货币—美元、欧元的国际化程度,指出人民币虽然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流通,但在国际化的道路上依然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接着本文结合实际分析指出,“区域化”是人民币国际化的第一步;最后本文在“人民币区域化”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货币国际化 人民币区域化 建议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实力大增,国际地位迅速提升,成为一个谁都不能小视的新兴发展中大国。然而,要做为世界强国,中国虽然在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还缺少非常重要的一项。无论是从历史还是在理论上,强国之所以“强”,不仅表现在军事强、经济强、政治强、外交强、文化强,而且更重要的表现是这个国家的金融能力也要强,具体地说,就是必须要让这个国家的货币变成国际性的货币,那么中国到目前为止,这一项做的还远远不够。 “强币”既是一个“强国”强大政治经济实力的表现,同时也反过来巩固了该原本的“强国”在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中的地位,给其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好处。以美国为例,1944年7月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确立了美元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不仅美元在境外流通为美国带来了可观的铸币税,而且美国还凭借美元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大肆向外国借钱,而其它国家连讨价还价的余地都没有,美国政府到时候只要开动印钞机就可以大量逃避其欠下的公私债务。在这种“中心—附属”关系中,拥有强势货币的一方几乎不承担风险而获得收益,拥有绝对的优势;而处于弱势的一方要么承担着汇率波动的冲击,要么付出极大的经济资源去维持汇率稳定。因此,只要货币弱势,不管实行浮动汇率,还是固定汇率,除非自身经济结构极其健全,否则难逃危机频发的宿命,如拉美多次发生的金融经济危机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最初都是由货币危机所引起的。历史证明:“强国”必有“强币”。 一、货币国际化的含义及其前提条件 1.货币国际化的含义 目前,对货币国际化的定义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说法,学术界对此各执一词,但笔者认为,对“国际货币”的理解是个关键,从货币的职能和货币购买力的表面看,国际货币是世界市场上被普遍接受并被广泛使用的特殊商品,是承担国际结算中的交易媒介、价值尺度、储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全部或部分货币职能的货币,这里强调“全部或部分货币职能”,这是因为有些国际货币只承担货币的部分职能;从货币投资力的层面看,国际货币不仅是能够在一国范围内进行投资的货币,而且是能够在国际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进行各种投资的货币。 2.货币国际化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判断一国货币国际化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国际货币发行国必须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2)国际货币发行国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对内要高度的统一; (3)国际货币发行国要使该国货币本身能够自由兑换,以使该国货币在国际间能够广泛的自由流通; (4)严守货币纪律,不能够乱发钞票(这是永久成为国际货币的最重要的条件)。 二、世界主要货币成为国际货币的条件比较 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下,美元居于特殊的核心国际货币地位,在许多环节,美元替代黄金而行使国际本位货币的职能;但美元毕竟仅是一种代表着国家主权的信用货币,这给现行体系带来了诸多缺陷。现行体系的内在缺陷主要表现在,由于多种原因使得美元与黄金相比并不能胜任国际价值标准的角色,而且,美国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的约束;这使得现行的国际流动性提供机制总体上表现出“美元总是过多”的基本特征。在这些缺陷的共同作用下,主要汇率大幅波动、金融危机频繁发生、许多外围国在汇率制度选择上常常面临着诸多困境。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证明:美国没有好好地把遵从“严守货币纪律,不能乱发钞票”这一条件,结果自毁长城美元贬值,从而导致国际上要求重建国际货币新秩序的呼声不断。 随着欧元区的诞生和良好运转,以及美洲和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入,世界经济的区域化趋势势不可挡。从欧元本身来看,它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它不是由一个中央政府支持的货币,而是由多个国家通过协议(《马约》)确定的货币,它的政治基础先天性不足;其次,欧元区或欧盟还没有形成政治一体化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包括政治安排以及制定各种经济政策的法律和法规。未来的欧元能否最终成为欧盟的统一货币,能否长期维持第二大国际货币的地位,一方面要看欧盟内部政治、经济和货币一体化的发展和实力;另一方面要看欧盟外部其他国家和经济区的经济发展和货币发展。 始于2007年2月的次贷危机将对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较大负面的影响,“弱势美元”目前更符合美国基本面的改善,这也是美国政府理性和无奈的选择。美元的持续贬值带来美元国际地位的逐渐丧失,同时也为人民币加快国际化步伐提供了战略机遇。然而,人民币要成为国际中心货币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不仅要解决自由兑换的问题,还要设法让人民币成为国际贸易支付结算货币,因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国际化战略中的人民币“区域化” 近年来,人民币在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逐渐作为对外贸易的交易货币和国际结算货币。调查表明,在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朝鲜、蒙古、俄罗斯、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国家,人民币作为支付和结算货币已被普遍接受;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孟加拉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与人民币有关的部分业务开始陆续出现;尤其是在东南亚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人民币已经成为硬通货,其中柬埔寨把人民币作为国家的储备货币,广西中越边境出口贸易约有90%以上以人民币结算。 2009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民银行签署了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笔者注意到,这是继与韩国香港地区之后短短两个月之内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度出手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而不久前,中国还与俄罗斯等周边八国签署了自主选择双边货币结算协议,对此,笔者认为,由于在此前国际贸易当中是惯用美元作为国际货币结算的,但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元波动剧烈,而这会造成其他国家之间的汇兑损失,而如果使用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来结算,将会大大降低结算风险。与此同时,金融危机带来的美元震荡也对人民币在区域货币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带来更多的机会。 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几点建议 1.应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区域化” (1)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与直接投资 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鼓励中国企业在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中主要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以便扩大人民币的使用范围。人民币能够作为投资货币是提供人民币流动性的重要渠道。这需要中国调整目前境外投资的审批程序,鼓励企业用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 (2)人民币可用于外援与借贷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实力的大增,中国可以有很多的机会对周边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以人民币为主要货币种类的对外援助与借贷,这对扩大人民币的流通范围和领域、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有很大的帮助。 (3)可以适当增发以人民币标价的政府债券 由于受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元波动剧烈,全球各大央行机构势必减持美元储备,此时市场投资者比较青睐于更具信用担保的政府债券为理想的投资选择。在这个时候,中国政府和银行可以借用四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需要大量长期资金为由,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人民币国家债券。从而切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2.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为人民币自由兑换奠定基础 到1995年6月为止,包括美国、英国、法国等在内的几乎所有的发达国际均已实现了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尽管中国目前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还不具备,但我国政府正逐步放松资本管制、逐步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这对早日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是十分必要的。针对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在资金流入方面,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即FDI),可逐渐实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汇兑自由,并可逐步适当放宽外国直接投资者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规模,加大证券资本的流入;在资本流出方面,可逐步放松境内居民以及金融机构对海外投资的限制。 3.要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人民币汇率的剧烈波动将会不利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贸易的扩大。所以,在该阶段人民币汇率的稳定相当重要。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并不是人民币汇率不动,而是在完善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基础上,避免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 4.逐渐加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 人民币在境外的借贷,相当于欧洲货币业务,即人民币的离岸业务。因此,境外也发生了人民币的存款创造机制,对中国货币政策的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上,与香港的金融合作非常重要。同时,中国与亚洲的金融合作也进入到更高的阶段,各方合作的目标和内容越来越明朗。通过人民币的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带动人民币区域化进而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是人民币成为国际通货、融入全球的最现实的选择。 5.尽快构建人民币回流机制,增强境外持有者对持有人民币的信心 如果人民币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回流到中国,那么流出的人民币很有可能大部分是通过非法渠道回流内地,造成地下钱庄和货币走私活跃,这不仅极大的威胁了中国的金融安全,而且中国周边的国家和地区也难以将人民币作为主要的区域储备货币。为此,中国政府除了扩大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以外,还可以考虑向周边的国家和地区承诺他们不仅可以用人民币购买中国的商品、政府债券,也可以用人民币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 6.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人民币的国际化,必然要求金融服务的国际化。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包括发展短期国债市场、长期资本市场、期货市场等等。从近期来看,最紧迫、最重要的是要发展我国的短期国债市场。中央银行可以凭借国债市场迅速有效地调控货币流通量和影响物价水平,而相对较低的通货膨胀水平和稳定的经济增长对于人民币的国际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是保障人民币国际化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我建议可以这样写1. 论文的目的,所讨论的重点2. 说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人民币的走势,世界经济走势,中国经济走势3. 如果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世界的影响,从好坏分析(得出结论是否要国际化,下面从是的角度探讨)4. 结论:人民币是否要国际化?5. 人民币国际化的障碍(包括国家管控手段)6. 目前政府的策略和下一步你的建议(结合最近颁布的人民币相关条文入手)7. 总结,人民币国际化是个必然的潮流...之类的我的观点,人民币需要国际化,美国战后对欧援助,让欧洲使用美元结算,使得美元成为国际货币,大部分国家使用美元作为外汇储备,使得美国经济对世界举足轻重。现在持续美元疲软,部分国家对美元信心不强,部分东南亚国家已经开始使用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而且很多地方开始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手段,但由于中国限制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因此人民币还没有走入世界市场,当然,进入国际化市场价格就要受到市场约束,对中国来说也存在一定风险。

内容提要:人民币国际化指人民币由不可兑换货币通过不同阶段的可兑换,最终成为国际货币的全过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对外经贸往来的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已越过国界,在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广泛流通,在此背景下,我国应顺应形势发展,在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监管体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关键词:人民币 国际化 探讨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民币汇率的持续稳定,以及中国对全球经济增长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使人民币的国际声誉大大提高,人民币已在周边国家或地区广泛流通,开始了它的国际化进程。笔者认为,人民币在走向国际化的战略选择上,应根据中国的国情并借鉴其他各种货币国际化的途径来设计具体的方案,以渐进方式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一、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状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人民币作为支付和结算货币已被许多国家所接受,事实上,人民币在东南亚的许多国家或地区已经成为硬通货。从近几年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流通情况及使用范围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人民币的流通使用主要是伴随旅游业的兴起而得到发展的。我国每年都有大批旅游者到这些国家观光旅游,因而在这些国家可以用人民币购买商品的购物店越来越多,可以用人民币兑换本国货币的兑换店和银行也开始出现。笔者赴韩国考察发现,在韩国比较知名的购物商场、酒店、宾馆等每日都公布人民币与本地货币、本地货币与美元的比价。人民币同本地货币和美元一样,可以用于支付和结算。在韩国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办理人民币与韩币、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业务,也可以随时用人民币兑换欧元、日元、英镑等所有的硬通货。尤其在去年12月29日,中国银联宣布,从2005年1月10日起正式开通“银联卡”在韩国、泰国、新加坡的受理业务。使持卡人在韩国、泰国和新加坡可以使用“银联卡”进行购物消费、也可以在这些国家的取款机上支取一定限额的本国货币。从2005年12月开始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率先开通了中国银联卡ATM受理业务。这一切,都表明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而且使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得到进一步推进。第二种、在中越、中俄、中朝、中缅、中老等边境地区。人民币的流通使用主要是伴随着边境贸易、边民互市贸易、民间贸易和边境旅游业的发展而得到发展的。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支付货币已经在这些国家中大量使用,并能够同这些国家的货币自由兑换,在一定程度上说,人民币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的区域性货币。在朝鲜罗津-先峰自由经济贸易区的集市贸易市场上,当地的摊主们无论是销售中国的商品还是朝鲜的地方产品,大都习惯于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人民币在朝鲜几乎所有的边境城市甚至在全境,已经成为人们结算货款、进行商品交易、当作硬通货储备的货币之一。在越南、俄罗斯、朝鲜、缅甸等国家大多与旅游有关的行业、部门、以及商品零售业均受理人民币。并且逐日公布人民币与本国货币的比价。随着我国与周边国家、地区经贸往来的进一步扩大以及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人民币的流通和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人民币区域化的范围也必将进一步扩大,区域性货币的地位也将日益巩固,尽而推进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第三种、在我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由于内地和港澳地区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每年相互探亲和旅游人数日益增多,人民币的兑换和使用相当普遍。资料显示,目前在香港已有100多家货币兑换店和近20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兑换业务。很多宾馆、购物商场、尤其是游人的购物点都报出人民币与港币的汇率并直接受理人民币。由于港币可以随时兑换成美元,实际上人民币也可以随时通过港币这个中介兑换成美元。据专家估算,目前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已达700多亿元,成为仅次于港币的流通货币,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人员调查统计,人民币每年跨境的流量大约有1000亿元,在境外的存量大约是200亿元。我国人民币供给量(M2)约为20000亿元,这意味着境外人民币大约是人民币总量的1%。由此可见,人民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我国周边国家或地区广泛接受,人民币国际化处于渐进发展的阶段。二、人民币国际化背景分析(一)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使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5年北京《财富》全球论坛开幕式发表演讲时说:“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来中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从1978年到2004年的26年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473亿美元增长到16494亿美元,年均增长9、4%;进出口总额从206亿美元增长到11548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16%;国家外汇储备从1、67亿美元增长到6099亿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专家普遍认为,今后10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这就为人民币成为被世界各国和地区可以放心使用的货币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稳定的货币政策,为人民币树立了较高信誉,深受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欢迎。(二)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创造了前提条件。我国一直实行稳定的货币政策。近几年治理通货膨胀,维持人民币币值的对内稳定和对外稳定成效显著。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其他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而人民币则保持了汇价稳定,防止了危机的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为人民币奠定了牢固、可靠的信用基础。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创造了前提条件。(三)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使人民币国际化迈出积极的步伐。2003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法》,允许在边境贸易中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鼓励我国边境地区商业银行与周边国家地区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以通过银行进行边境贸易结算。这项规定对人民币国际化具有积极的影响。人民币被周边国家或地区所采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边境贸易,边境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将会促进人民币的区域化。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边境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法规,将消除周边国家或地区居民的后顾之忧,促进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或地区的流通。(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人民币境外流通提供了广阔空间。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形成一个拥有18亿人口、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4万亿美元、贸易总额达到1.23万亿美元的经济区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使东盟对中国出口增长48%,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增长55%。贸易投资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人民币的境外需求。在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一些与中国贸易、投资往来频繁、数额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愿意接受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比如在越南、泰国、缅甸等国的贸易中,人民币事实上已经成为结算货币之一。(五)人民币在香港地区的广泛流通和使用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有益经验。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为在香港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业务的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内地居民可以使用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到香港用于消费支付和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港元现钞,香港居民也可以使用香港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到内地用于消费支付和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钞等等。这些办法和政策对人民币的境外流通作了尝试,也为人民币的境外流通提供了有益经验。三、各种货币国际化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启示通过各种货币国际化途径的比较,可以使我们吸取其他国家本币国际化的经验和教训,减少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风险,使人民币国际化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到目前为止,货币国际化的途径主要有三条。第一种途径、美元和英镑的国际化首先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然后凭借大国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以国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美元和英镑都是通过国际货币制度从中心货币演变为国际货币的。第二种途径、有策略有计划地培养区域内货币,然后发展为国际货币,即欧元式途径。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政府政策有意推动的结果,欧元的诞生是区域内各国协调与合作的结果,是货币国际化的一种创新。通过建立区域内的关键货币和区域合作的方式来推进国际化进程,这对人民币的国际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三种途径、是通过货币可兑换的若干阶段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货币。即日元途径。可以说,目前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正在通过这一途径使本币走向国际化。四 、政策建议:人民币国际化的对策选择各国货币国际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目前出现的人民币国际化主要是以实际经济、贸易为基础自然发展的过程,它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持续增长的一种反映。笔者认为,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战略选择上,应根据中国的国情并借鉴各国货币国际化的经验来设计最佳方案,以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第一、积极创造人民币国际化的政治、经济条件。中国经济必须持续稳定增长并在亚洲地区保持领先地位,继续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相对稳定,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同时,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高层政府间的交流,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从而消除周边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担心和疑虑。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和世界各国的直接投资与贸易,改进金融服务,加强对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统计监测,设立人民币自由兑换试验区。这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进一步放宽人民币出入境限制。建议在中国与越南、老挝、缅甸的边境毗邻地区,逐步取消人民币出入境的政策性限制,使其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推进人民币成为区域性的国际支付手段和区域性国际储备资产。笔者认为,在一些边境地区取消人民币出入境的政策性限制,有利于双边经济、贸易往来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出口收汇、出口核销真实性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对“地摊银行和地下钱庄”行为的遏制,进一步规范边境贸易结算,从而切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第三、设立人民币自由兑换试验区。建议选择对人民币认同感较高国家接壤的边境地区,如在广西、云南边境地区实行人民币特殊管理政策,两地居民、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银行途径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毗邻国家货币。与此同时,对人民币兑换、跨境流动、汇率变动情况进行统计监测,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周边国家和地区接受和使用人民币的状况。通过试验区的运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积累经验。第四、国家对人民币境外流通采取鼓励和保护政策。一是在对外经济往来中主动使用人民币。在条件成熟时,中国企业、事业等单位,在对外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中可主动使用人民币。在发展初期可以考虑对愿意使用人民币的外商,在价格等方面酌情给予优惠。二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将那些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积极作用、对消极影响可控的资本项目挑选出来,先行试点,逐步扩大,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第五、要进一步解决境外人民币回流的问题。如果人民币没有畅通渠道回流到我国,周边国家或地区难以将人民币作为区域储备货币。除了继续允许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以外,还可以进一步允许我国与周边国家或地区在一般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另外,可以考虑允许周边国家用人民币购买我国政府债券或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这意味着我国不仅把人民币的使用从边境贸易推广到一般贸易和政府债券的交易,而且还可以改进境外居民只能用外汇才能对我国进行投资的政策。我国已经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和部分资本项目的可兑换,人民币终究要走向可兑换,还将走向国际化,这必将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条件下,中国的发展正在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新的推动力量,世界经济发展也将给中国的发展带来新的重要机遇,人民币必将实现国际化。

看一下这两篇新闻吧:US house approves china's currency billChinese money looks to invest to US.另外还可以写中俄贸易的好处等等。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