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上官婉儿是中国古代第一位也是唯一的女宰相。其实,上官婉儿有宰相之实,并无宰相之名。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女宰相,应该是公元前十二世纪商王武丁的王妃——妇妥,即商代卜辞中提到的“小臣妥”。
商代妇女的地位很高,“女干部”担任军政要职屡见不鲜。武丁的王后妇好(母辛)不仅主持宗庙的祭祀,而且曾几度率领大军出征立下奇功,应该是中国古代第一位女性军事统帅,这在卜辞与安阳小屯发现的妇好墓中得以印证。而武丁的王妃妇妥(卜辞写作“帚妥”),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女宰相。
商代卜辞所见武丁的配偶除了妣辛(即妇好)、癸、戊之外,还有妇嫀、妇周、妇楚、妇蛭、妇杞、妇妊、妇鼠、妇庞、妇妥等。妇妥是武丁的王妃,已为学者们所公认。
而这位妇妥却在卜辞中与“小臣”一词相联系。商代的宰相称为“少臣”、“小臣”,古文字中“少”与“小”通用。商汤的宰相伊尹便被称为“小臣”,如《叔夷钟铭》有“伊小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墨子·尚贤下》则说“汤有小臣”。商代的卜辞中未见大臣,只有小臣,商代的小臣是地位仅次于王的宰辅重臣。
在武丁时期的卜辞中,武丁的后妃诸妇中唯一被冠以“小臣”的便是妇妥,卜辞里称之为“小臣妥”。商代晚期“小臣妥”玉琮一端刻铭文4字,其铭文释文为:小臣妥见。“妥”是人名,卜辞惯例人名从女者皆为女性。武丁卜辞说:“戊午卜,小臣不其女力(左女右力)?”“不其女力(左女右力”,便是问是否生小孩,此小臣自然是个女性。武丁卜辞里还曾占卜“小臣冥(娩)嘉”,这个分娩的小臣也只能是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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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武曌) (624-705) 中华帝国唯一的女皇帝。杰出的女人,有绝顶的才能和超人的智慧.心狠手辣。在她再位间任用酷吏以强硬的手段统治她的王朝。取李唐江山而代之,她的王朝号(周)。 武曌本是唐太宗-李世民的才人(妃傧的一种)。李世民死后,成为唐高宗-李治的昭仪(妃傧的一种),经过长期的苦心孤诣她当上了皇后。然后再排除李氏王朝当上皇帝。 虽然在武曌她再位间任用酷吏以强硬的手段统治她的王朝,但并没损害整个中华帝国的元气,并使中华帝国顺利地进入第二个黄金时代。相关人物:上官婉儿邮传千里 中华帝国兴亡史 中华百家姓 一休禅堂 翰林别院 一叶留言 历史女强人:武则天 武则天私秘生活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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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时期,有一位惊才绝艳的才女,她就是上官婉儿。上官婉儿深受武则天宠信,后来又受到中宗李显的信任,在朝堂上有“巾帼宰相”之称。因为才华惊艳,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起到了引领文风的作用,当时的权势除了皇族之外的女子无人能出其右,文才更是绝佳,留下诗作虽然不多,但是却别具风采、独具一格。
上官婉儿出身名门,祖上是西汉时期著名的上官家族,是西汉上官桀、上官安、上官期祖孙三代的后裔,祖父上官仪在唐高宗时担任宰相,却因为替唐高宗起草将武则天废后的诏书,被定位罪臣而杀害。
忽然有一天身为女皇的武则天心血来潮,召见了年仅十四岁的上官婉儿并出题考较。上官婉儿自幼聪慧,善于著文撰诗,这样的考较当然难不倒这位出名的才女。对女皇的题目略加思索、须臾而成,并且文词优美。武则天大喜之下免其奴婢身份,让其掌管宫中诏命。于是开始了精彩的一生。
在武则天一朝,上官婉儿备受宠信,执掌宫中诏命,参与政事,处理朝臣的奏章,权势日渐隆盛,在当时被称为“巾帼宰相”。后来和被李显纳为王妃。
李显登基之后,上官婉儿深受中宗李显和韦皇后的信任,祖父上官仪的案件也在当时平反。因为才华惊艳,中宗李显便让上官婉儿扩大昭文馆,经常吟诗作赋品评,引领了当时的文风。
中宗李显驾崩之后,上官婉儿与太平公主起草了一份遗诏,立李重茂为皇太子,李旦辅政,韦皇后为皇太后摄政,然而宰相宗楚客、韦温更改诏书,劝韦后效仿武则天。随后李隆基发动政变取胜,并没有采信上官婉儿的说法,将上官婉儿处死。
上官婉儿一生做过很多诗,但是流传于世的并不多,最经典的诗作就是《彩书怨》,可以从中一览这位在唐朝权势和才情均属上乘的女子的风采。
这是一首思念丈夫唐中宗的诗,全诗意境深沉开阔,感情自然真挚,用词清丽含蓄,韵律对仗工整,极其富有情味,并且通过描写妻子思念丈夫的场景,带上了家国情怀和政治色彩,在灿若星辰大海的唐诗之中也称得上是一首佳作。
上官婉儿的一生,享受过两代帝王的宠爱,引领过盛唐时期的文风,可以说权势和文采一时无两。但是由于当时错综复杂的形势,深处李唐皇室中心的上官婉儿,最终却也死于非命,空余遗憾。
唐王朝的长安城,很可能就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其规模与宏伟壮丽超过同一时代东罗马帝国的君士坦丁堡和大食国的巴格达。长安,也是其他各大洲的主导国国王竞相前来进贡称臣的都城。当时,对外国人士(不包括西域已臣服及周边臣服各国)进唐王朝要求甚严。但凡来到唐王朝的外籍人士必须穿唐王朝指定服装,并不得擅自前往异地。而且国人对各国人士(不管是否是西域诸国的子民)一律统称为“胡人”,外国商贩称之为“胡商”。“胡贾”外国僧人统称为“胡僧”,外国女子统称为“胡姬”。由此可见,当时的中国国力,堪称“太平盛世”。史书也曾这样记载“京师斗米十三钱,青齐等州斗米仅值三钱,国无盗贼、野无饿莩、行千里者、不持兵。自长安西行至唐边境,凡一万二千里、沿途阎阁相望、桑麻翳野。”直到中唐以前,中国一直是世界上唯一有纸的国家。中国的丝绸沿着丝绸之路到了西方,马上就成为罗马贵族们手里比黄金还珍贵的奢侈品。许多来华的胡人乐不思蜀,不想回国,就留在了中国。当时西域少数民族向往东方乐土,都城长安更是众望所归的圣地,所以这里云集着数量惊人的西域胡人,有时可达20万之众。长安献艺的歌、舞、百戏、幻术(杂技)等高手,以及与他们相伴而来的是在长安开设饭铺酒肆、歌楼舞谢的胡商胡姬,他们很快就成为唐朝文化大视野中的一道新奇亮丽的风景线。 唐朝是一个我们民族充满阳刚之气的时代。他的自信、开放、宽宏、博大、发达,把我们民族的声威撒播四海,自唐以降,千百年来,欧洲的“老外”就是把我们叫唐人的。唐朝那种振奋人心,蓬勃向上的精神和气质,始终应该是我们民族的精神脊梁。 大唐王朝沿着丝绸之路驱赶突厥人的同时疆域远及中亚、南亚、西亚。唐派遣政治使节前往塔里木盆地内外的西域各国。远及巴克特里亚(Bactria)大厦国和波斯国。这些使节的用意在于使各国知道大唐王朝国力强大和百姓富庶。 唐朝宫殿屋顶的建筑风格,大都舒展自如,两翼如同张翅飞翔的大鸟,又如同大书法家笔下极其夸张的一撇一捺,显示出不事精细雕琢但庄重威严、潇洒自信的风韵。电影《天地英雄》里那个唐朝宫殿绝非夸张。如今我们的唐式建筑风格,还能隐约在小日本和韩国的寺院和皇宫里见到。 唐代,也是我们民族文学艺术大发展的黄金时代。盛唐产生了上万名诗人,一部《全唐诗》就有2300余家,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王朝能够拥有如此众多的著名诗人名垂史册。唐诗被成为“唐诗气象”。 《中国历史通览》的对每个朝代的概括颇为别致:汉朝是“华夏方兴”,宋朝是“两京梦华”,清朝是“冷月清风”,汉朝是兴盛的开始。宋朝的文化经济空前繁盛,军事上却总是孱弱不堪一击,被其他民族排挤的抬不起头来。如今,我们面对宋朝数量惊人的文化成就,想想它却始终处于窘迫寡弱、惊弓之鸟的境地,让人感叹这看似繁华实际飘渺的梦幻。元朝呢,与宋朝恰恰相反,雄才大略被大量的投入无休止的征服和炫耀武功,而荒疏了一些精神层面的需求,使元朝如同贫血一般,这种社会对于历史难有深远的影响。至于清朝,撇开民族间的芥蒂,纵有励精图治的皇帝,纵有空前广阔的疆域,在与西方文明的冲撞中也在无奈的逼近着自己的终点,喧闹中掩藏着末路的危机,时时映现着落日前的悲壮与苍凉。于是,在这种比较中,我们发现唐朝不论从它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还是从它较为完善的社会结构来说,都是封建时代真正的颠峰,都是历史成熟的产物。 唐朝的自由坦荡,比起魏晋名士癫狂放纵却虚伪做作的“风度”,它要自然和潇洒的多。丰腴妇人们不必为“好细腰”的皇帝节食,并且可与男子一同骑马打球,甚至贵妃有失体统的“烂醉如泥”也成了佳话,还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女皇帝,这在其他任何一个对妇女有着苛刻禁令和病态标准的时代都是少有的。文人们更是“狂妄”。他们有的“笑入胡姬酒肆中”,有的“赢得青楼薄幸名”,最了不得的是敢于同权贵叫板:“天子呼来不上船”,一有不满索性挂印就走了,也没听说皇帝“龙颜大怒”的。这就是唐朝的人,上至王公仕子,下至布衣百姓,都表现出一种可贵的自由意识和开放观念,甚至是在张扬自己的个性;他们也常常显示出一种乐观和幽默的可爱气质,所以他们总是比较积极和振奋的。人们的思想状态和生活方式就折射出了整个社会的文化和气氛,所以唐朝不像明朝,总弥漫着午门外杖毙尸体腥臭的味道;不像清朝,人们习惯使用谨慎的媚笑和隐讳的笔法;不像宋朝,人们用苟且的偏安麻醉自己,用威严的仪仗装裹枯槁残躯。唐朝当然也有政治威压也有特权阶层,但相对而言这种政治已经开明到允许人民发出一些自由的声音,这是可贵的。 英国学者威尔斯在他的《世界简史》中说:“当西方人的心灵为神学所缠迷而处于蒙昧、黑暗之中,中国人的思想却是开放的,兼收并蓄而好探求。”威尔斯是比较欧洲中世纪与中国盛唐时代的文明差异时,说这番话的。 关于唐朝对外国文化的接纳还有两则趣事。 一是玄宗把罗马拜占廷的凉殿,也搬到夏日酷暑难耐的长安。殿内四处积水,水激扇车,雨帘飞洒,座内藏冰,身临这样的所处,盛夏犹如凉秋。建凉殿后,京城重臣贵族纷纷效仿,建筑豪华住宅,宅内设“自雨亭子”,檐上飞流四注,宛如盛暑中的凉风秋雨。 更有甚者,为了追求时髦,也出于新鲜好奇的心理,一些长安贵族竟把西域民族的帐篷搭在了城市里。性情豪放浪漫的诗人李白也不甘落后,在自己的庭院里搭了两顶蓝色帐篷,还在帐篷里接待客人。唐太宗的儿子承干太子,干脆在皇宫空地上搭建了一座大帐篷,他本人则打扮成突厥可汗的模样,坐在帐前狼头下,亲手把煮熟的羊羔肉切成片大嚼大吃。连伺候他的奴仆,也都要穿着西域人衣裳。 长安妇女的化妆,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她们在眉间贴花钿,俗称“花子”,所谓“脸上金霞细,眉间翠钿深”;在鬓畔画斜红;在脸上施胭脂,胭脂原名支,产于河西,是一些色彩艳丽的植物制成的化妆品。匈奴人在河西被汉朝军队击败,失地之后首先想到的是胭脂,痛心疾首地叹曰:“失我焉支山,使我妇女无颜色。” 盛唐的开放也表现在妇女的着装上。唐朝妇女以丰腴为美,衣着喜欢宽博。喜欢把长裙束在胸前腰下,造成“粉胸半掩疑暗雪”、“长留白雪在胸前”的审美效果。唐朝妇女不拘一格、突出个性的服饰妆扮,反映了唐代文化的博大和超前,社会经济的繁荣发达。这既是美化生活的需要,也展现了唐代社会开放的气度和意气风发的精神风貌。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妇女在婚姻、社交等社会生活方面的获得各种自由最多的时代,这种相对开放自由的妇女观显示了唐朝盛世统治者的自信开放、务实进取的性格。 唐朝的文化显示无比的自信和海纳百川的气度;因其自信,所以唐朝能够对外部世界进行全方位的开放。唐代的统治阶级和知识分子,思想大都比较开明,对外来文化不是盲目排斥,而是积极学习、钻研、兼收并蓄,外来文化从来也不曾改变中华文化的主导地位,相反这些外来文化都或多或少地中国化了,被用来为中国文化服务。“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是当时士大夫的治学传统。 曾经统治印度的印度佛教在中国流行的结果,是进行了中国化,印度佛教与中国魏晋玄学结合而形成了中国的禅宗。佛教的艺术和思想大大地丰富了中国文学艺术作品的境界,以致到了“不懂禅不足以论书画”的地步,中国山水诗画派的“空灵”的境界,无疑正是禅学思想的贡献。 犹太文化是世界上最难被同化的文化,而且犹太文化曾经是世界上唯一没有国家依托而能独立存在的文化,一旦进入中国,却被中国文化所同化。唐太宗时期来华经商的犹太人,不但很多人放弃了犹太文化,甚至很多人改姓中国姓,娶妻生子,完全地汉化了。唐朝时期,每年都有数万波斯人来华经商,并有数万人长期定居长安,也逐渐汉化。 唐朝时期,中国文化的强大生命力不仅表现在对外来文化的同化和包容方面,而且还表现在从来不拒绝吸收外来文化的先进内容的方面。中华民族自信而不自大。玻璃是由公元前12世纪前北非的腓尼基人发明的,南北朝时传入中国,被视为珍宝,价值连城,然而到了唐朝,中国人就学会了自制玻璃。早在公元五世纪末,中国江南一些地方就掌握了用甘蔗制糖的方法,但是中国人并不拒绝外来的先进经验。公元647年,印度半岛上一小国叫摩揭陀的遣使来唐通好,向唐太宗夸耀其国砂糖色佳味美,太宗大为赞赏,当即派人前去学习。他们归国后,选用扬州甘蔗为原料进行熬制,结果砂糖的色味都超过了印度。唐代流行的音乐,几乎全是西域的胡乐,同时,胡舞、胡服风靡一时,连唐玄宗最喜爱的一种乐器--羯鼓,也是胡人发明的,甚至当时就曾有人惊叹中国胡风之盛。然而中国并没有被胡化,而是通过吸收、消化、升华,创造了辉煌的大唐文化。 唐朝的文化是活的文化,生机勃勃的文化,她从不拒绝吸收任何优秀的东西,从不拒绝改造自己,显示了最大程度的包容性和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当中国历史进入明朝以后,这种文化逐渐变质了,丧失了包容和吸收任何先进文化的能力,也丧失了自我改造的能力。 官职:1.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1)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 (2)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3)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未废。 (4)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5)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6)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7)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未废。 (8)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9)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2.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官职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迁常用以下词语:(1)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2)除。拜官授职,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3)擢。提升官职。(4)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5)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6)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7)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8)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 【御史】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刺使】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极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服饰:唐朝服饰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无论是人们的思想,还是物质的生产都达到了历史的高峰。唐代开始,工艺装饰普遍使用花卉图案,其构图活泼自由、疏密匀称、丰满圆润。特别是波状的连续纹样与花草相结合后,就是唐代盛行的缠枝图案。 唐代服饰图案,改变了以往那种以天赋神授的创作思想,用真实的花、草、鱼、虫进行写生,但传统的龙、凤图案并没有被排斥,这也是由皇权神授的影响而决定的。这时服饰图案的设计趋向于表现自由、丰满、肥壮的艺术风格。 晚唐时期的服饰图案更为精巧美观。花鸟服饰图案、边饰图案、团花服饰图案在帛纱轻柔的服装上,真是花团锦簇,争妍斗盛。正如五代王建所说:"罗衫叶叶绣重重,金凤银鹅各一丛,每翩舞时分两向,太平万岁字当中。"今天,我们看到的这些华贵优美的服饰图案,是画工们在敦煌石窟用艰苦的劳动为后人们保留下来的珍贵形象的资料。唐代服饰的发展是整体上的发展,这时服饰图案的设计趋于表现自由、丰满、华美、圆润,在鞋、帽、巾、玉佩、发型、化妆、首饰的表现,都说明了这一特点。 唐代承前继承了周、战国、魏晋时期的风格,融周代服饰图案设计上的严谨、战国时期的舒展、汉代的明快、魏晋的飘逸为一体,又在此基础上更加华贵,使服饰、服饰图案达到了历史上的高峰;唐代的服饰、服饰图案对后代的影响一直沿续到今天。缠枝纹在现代服饰图案中的运用,展示了传统纹样与现代审美意识结合所产生的意蕴。 古代着装主要是带结。唐代规定“大带制度”,一带上的装饰品的质地和数量区别官品登记。比如一品官以下佩戴刀子和砺石,文物三品官以上佩玉带,四、五品官佩金带,六、七品官佩银带。而平民百姓只能佩铜、铁质的小刀等物件。 唐高祖以后,以紫色为三品官服的颜色,浅咖啡色为五品官服颜色,深绿色为六品官服颜色,浅绿色为七品官服颜色,深青色为八品官服颜色,浅青色为九品官服颜色,黄色或白色为宫外之人或庶民的服色。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治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副标题和分标题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非凡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楚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重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目录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重: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假如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啰哩啰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关键词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键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它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正文一般来说,学术论文主题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事实根据(通过本人实际考察所得到的语言、文化、文学、教育、社会、思想等事例或现象)。提出的事实根据要客观、真实,必要时要注明出处;2.前人的相关论述(包括前人的考察方法、考察过程、所得结论等)。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的意见、观点与本人的意见、观点明确区分。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他人的成果,都应该注明出处;3.本人的分析、论述和结论等。做到使事实根据、前人的成果和本人的分析论述有机地结合,注意其间的逻辑关系。结论结论应是毕业论文的最终的、总体的结论,换句话说,结论应是整篇论文的结局、是整篇论文的归宿,而不是某一局部问题或某一分支问题的结论,也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是该论文结论应当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且是从全篇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结论可采“结论”等字样,要求精炼、准确地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或新的见解及其意义和作用,还可提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和建议。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
内容提要:妇女研究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人类科学走向综合发展的产物,是人类长足进步、科学反思自身的结果。唐朝是中国封建王朝最为繁盛和开放的朝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唐朝妇女身上体现着唐朝文化的开放性与兼容性,具有独特的魅力。唐朝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其女性意识得以一定程度上的复苏与彰显。本文旨在就唐朝妇女女性意识上体现出来的“本原 性”、“自主性”、“进取性”、“开放性”四个方面,论述唐朝妇女女性意识的特色。 关键词:唐朝 妇女 女性意识 复苏 彰显 女性意识,实际上就是有关于女性的观念,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中国历代的妇女意识,是植根于中国历史土壤的产物,是中国宗法社会、封建专制制度和小农意识的产物,它集中体现为男尊女卑的轻视妇女的价值观和束缚妇女的道德礼教观,这些观念深深烙印在世世代代的中国的男男女女的头脑之中,习以为常,根深蒂固。然而,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少有的"开放性"社会,它所创造的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使它成为当时世界上最文明、最开放的国度之一,唐朝妇女也因此别具风采,而为世所瞩目。 在魏晋南北朝经历了胡、汉文化持久、反复的冲突之后,多元性的文化终于在唐朝得以最为充分的释放。唐朝妇女女性意识的变化与唐朝社会政治、经济诸方面密切相关:唐太宗令寡妇再嫁,突破了正统妇女贞节观的限制,挖掘了妇女在人类自身繁衍、发展生产等方面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使其本原性得以充分的复苏。武则天当皇帝,冲击了正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妇女的自然天性和社会能力得到在整个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释放,唐朝妇女自身能力上的进取性,有了空前的高涨,从而其女性意识得以大幅度的彰显。唐玄宗一方面限制妇女干政,以巩固皇位,稳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给妇女在婚姻、社交等社会生活方面的自由,这种相对开放自由的妇女观显示了唐朝盛世统治者的自信开放、务实进取的性格。唐朝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开放性,使得唐朝妇女在其思想观念上有了极大的宽松感,在其日常生活上就显现其不同于以往朝代妇女的行为特征。 一、本原性 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妇女不仅居于较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女性有着惊人的创造力,她们是征服自然的英雄,是创世造人之母,是创造发明的神灵,社会生活的主宰。人们不仅奉现实中的女性为尊崇膜拜的对象,还把这种崇拜转移到对自然物的崇拜上,又从自然崇拜反过来映照对女性的崇拜。母系社会中的女性的种种权力,如生育抚养人种的权利,组织氏族生活和生产的权利等都是自然的赋予,而无法律意义上的人为特权,妇女只不过是在履行了自然而然赋予的权利义务之后而取得了全社会人员的尊崇,这种女性意识其实是懵懂而自然的,人与人,男与女之间便也是天然的平等。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四版序言中曾经说过,“女系的这种独特的意义,在父系的身份已经确定或至少已被承认的个体婚制时代还保存了很久。”⑴女性的这种自由意识一直延续到父系社会到来,五帝时代还盛行着杂婚习俗,如殷商的先祖契的降生是他的圣母简狄吞食了神鸟大卵,周的先祖后稷只有母亲姜嫄而不知其父是何人……这些都是母系社会女性中心意识的神话再造。 五帝时代是社会生活和两性关系发生历史性转折的重要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和农业从狩猎和采集业中分化出来,女子在传统行业中所占的优势地位逐步让位于擅长放牧和种植的男子,在氏族组织中的作用,男子也占据了支配的地位,世袭也逐渐过渡到以男系为准,于是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⑵父系社会,活跃在社会舞台上的核心人物已有男性取代了女性,女性的作用受到贬抑,失去了其崇高的社会地位,人们也由对自然和生殖的崇拜转而崇拜起“天”与“力”。所谓“天”便是男性统治者——“帝”的象征,与女性有关的泛自然神都归服于“帝”的统治支配。而“力”则是权利的象征,力气的代表。韩非子说过“上古争于气力”。谁强悍有勇力,谁就能保存自己并能征服其它部落,从而也使得本氏族或部落成员慑服。由于典型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已经形成,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父系继嗣的问题突出起来。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成。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是他自己的并且应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希腊人坦率宣布的个体婚制的唯一目的”⑶于是,在这种家庭和私有制发展的大形势下,个体婚制的传子制的启始,使得中国妇女的地位也随之开始了新的一页。女性意识被男权思想无限期的压制,其被奴役的历史也便开始了。 唐朝是经济空前繁荣、思想空前活跃、妇女空前解放的时代,但是要看到的是,这种妇女的空前解放,实际上便是一种女性意识上的本原性的体现。隋唐时期的汉族是以汉族为父系、鲜卑为母系的新汉族,唐文化体现出来的便是一种无所畏惧、无所顾忌的兼容并包的大气派,一切因素,一切形式、一切风格,在唐代文化中都可以恰得其所,于是,生活在这一时期的女性自然有许多别于中国封建社会其他朝代的女性之处。胡汉相融合的最大表现就是作为游牧民族的胡文化将一股豪强侠爽之气注入作为农业民族的汉文化系统内,唐人不仅气质上“大有胡气”,而且立法颇富“胡风”。唐代妇女在这种“胡风”文化的氛围中,在礼法薄弱的“胡人”社会,豪爽刚健,绝不类南朝娇羞柔媚和两汉的温贞娴雅。例如:唐朝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拥有一定的法定继承权,女性可以单独为户主,具有较为独立的经济地位,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发挥着作用等等。唐朝妇女也颇为“妒悍”。《西汉杂俎》中记载:“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吃醋”之说的典故便源自唐代。所谓“妇强夫弱,内刚外柔”、“怕妇也是大好”,竟成为唐人笔记小说中津津乐道的“题目”。唐朝妇女审美观也因胡风浸染而由魏晋时期的崇尚纤瘦变为崇尚健硕丰腴。唐朝一些艺术作品中展示的妇女骑马击毬的情景,一反汉文化以阴柔为妇女典则的传统,透露出胡族女性活泼、勇健、无拘无束的性格。所以,唐朝女性便在中国传统女性中,有着其独特的魅力。或者换句话说,唐朝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女性意识得以一定程度上的本原性复苏。这便是唐朝女性文化的一大特点。而这种本原性的复苏。并不同于现当代妇女女性意识上的解放,而是一种女性意识压抑了若干年之后的释放,是“胡文化”“胡风”的释放和表现。所以,唐朝妇女在本原上的复苏性表现更多地体现为性意识上的复苏,以及生活作风和生活方式上的追求两性自由交往。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时代,婚姻思想开放,贞节观念淡漠。唐公主改嫁者达数十人,高阳、襄阳、太平、安乐、永嘉诸公主还养有男宠。《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使唐人对离婚态度较为开通,有的离异书上还有祝福之语:“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士……一别两宽,各生欢喜。”⑷唐代女子的贞操观念完全不像宋代以后要求那么严酷,社会上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当宽松,从宫廷到民间,人们性生活的自由度相当大。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正处于封建社会鼎盛时代的唐朝,封建礼教远没有发展到后来那么严酷的地步。作为统治者禁锢人和人性的工具的封建礼教,本来是随着统治阶级的需要一步步发展起来的。统治者总是越到末世,才越感到有把人们的头脑、身体、七情六欲都管起来的必要,于是礼教也就愈加严格、周密而强化。从先秦到唐代,虽然在各代都不断有人出来倡扬女教,但统治阶级对这方面的束缚需要还不那么急切。尤其是唐代,由于高度繁荣昌盛,统治者有充分的信心和力量,所以在性以及其它方面的控制更为宽松。第二,唐代有一段相当长的太平盛世,生产力发展较快,人口增加较多,整个社会比较富裕。在人们衣食丰足、生活稳定的情况下,必然会较多地追求生活中的享受与快乐,包括性的欢乐,这是人们固有的需求层次的递升与变化。古人说“饱暖思淫欲。”如果我们把“淫欲”理解为爱情(禁欲主义者总是把人们正常的爱情与性的需要斥之为“淫欲”),那么,这句话是个真理。饱暖是人的第一需要、基本需要,一般说来,当这第一需要、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人们较少地去追求爱情、性、自尊、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要;生活富裕了才会更强烈地去追求其它。第三,唐代是一个汉族“胡化”、民族融合的时代。李唐皇族本身就有北方的少数民族的血统,他们曾长期与北方少数民族混居生活,又发迹于鲜卑族建立的北魏,而后直接传承鲜卑族为主的北朝政权,所以在文化习俗上沿袭了北朝传统,“胡化”很深,唐统一天下后,就将这些北方少数民族的习俗带到中原。宋朝的朱熹曾攻击唐朝“闺门不肃”,“礼教不兴”,说:“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⑸这也是实际情况。同时,唐代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及国际交流空前频繁,气魄宏大的唐朝对所谓“蛮夷之邦”的文物风习是来者不拒,兼收并蓄。许多少数民族的婚姻关系还比较原始,女性地位较高,性生活比较自由,这些文化习俗对唐代社会的影响十分强烈,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力地冲击了中原汉族的礼教观念。 唐代社会的性自由度较大,主要表现在婚前性行为较多,婚外性行为较多,离婚和再嫁比较普遍这三个方面。从史书和当时的许多文学作品中都可以见到,唐代民间妇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事是比较常见的。“娼家越水边,摇艇入江烟,既觅同心侣,复采同心莲。”“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东边日头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这些诗歌都写出了劳动妇女自由的爱情生活。她们长年在外劳动,与男性交往较多,礼教观念淡薄,感情自然纯朴奔放,所以自由恋爱的事较多。至于一些中上层的女子,这类事也不少,而且社会并不过分谴责。例如,大历中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于是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唐代的许多传奇小说都描写了这一类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后世广为流传的《西厢记》出自唐代的《莺莺传》,莺莺和张生私通,实际上这个故事的结局也并不像后世所改成的有情人终成眷属,而是莺莺另嫁,张生另娶,后来两人还有诗赋往来。从《莺莺传》中还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此并不以为怪,只是说张生太忍情了些,而且作为佳话韵事传颂不已。由此可见,唐人对子女婚前贞操并不十分计较,失身而又另嫁也视为常事。遍览唐人传奇、笔记,闺阁少女或女仙、女鬼“自荐枕席”的事俯拾皆是,这正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封建礼教对于女子离婚与再嫁是作了许多严酷限制的,社会对离婚与再嫁的态度也反映出社会的开明程度、婚姻自由度和性自由度。唐朝仍是封建社会、男权社会,在婚姻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上仍旧是以男子为中心。唐律中也有“七出”和“三不去”的规定,尽管有一定限制,但男子出妻还是很容易的,出妻的事很多。例如,严灌夫妻慎氏因十余年无子被休弃。李回秀的母亲出身微贱,其妻喝斥奴婢,母亲听了不高兴,李就休弃了妻子。唐代的特点是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休妻现象的同时,女子主动提出离异或弃夫而去的事也时有发生。例如唐太宗时刘寂妻夏侯氏因父亲失明,便自请离婚,奉养老父。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不耐贫苦,去官府要求离婚改嫁。杨志坚以诗送之曰:“平生志业在琴诗,头上如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鸾镜从此画别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当时州官颜真卿处理此案,把这个女人批判了一通,云: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污辱乡间,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甚多。最后,虽然判决离婚,任其改嫁,但责杖刑二十;同时对杨志坚“赠布绢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随军”。据说,由于颜真卿这一判,风俗大正,此地再无弃夫之人。唐末还有一位李将军之女,由于战乱离散,不得不嫁给一名小将为妻。后来她找到了亲属,便对丈夫说:“丧乱之中,女弱不能自济,幸蒙提挈,以至如此。失身之事,非不幸也。人各有偶,难为偕老,请自此辞。”全不把“贞节”、失身当一回事。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也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整个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多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三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是不以为怪的。此风不仅存在于朝廷帝王之家,而且存在于官僚、贵族以至于平民之家。即使是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再醮之女。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犯罪,严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缙,王纳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韩愈,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女儿再嫁。 二、自主性 唐朝妇女女性意识上的自主性,表现为其女性地位的尊严的提高。盛唐时期,有登基制诰、号令天下的女皇帝,有设立幕府、干政决狱的女显贵,有挥翰作诗的女才子,也有擅长丝竹管弦、轻歌曼舞、色艺皆佳的女艺人……她们都得以抛头露面于社会。尤其当时诗坛巨擘、文章魁首、各界名流与青楼女子的密切交往,他们对于才艺出众的女子,不但悦其色,慕其才,而且还知其心,敬其人,做到心心相印,息息相通。像歌妓兼诗人的薛涛、鱼玄机、刘采春,女道士李冶等才女,周围有一批崇拜者,他们是社会名流,诗人文士。像元缜、白居易、刘禹锡与女诗人薛涛,元缜与刘采春,陆羽、刘长卿与李冶都是声色相求、情好志笃、诗词酬唱的诗旅挚友,决不像宫体诗作者把女性当物化审美和色情对象来描写,而是一种精神上的超越、思想上的共鸣。像元缜惊服薛涛的诗才、辩才,引为知己,赠诗称赞薛涛:“锦江滑腻峨眉秀,幻出文君与薛涛。言语巧偷鹦鹉舌,文章分得凤凰毛。纷纷词客皆停笔,个个公侯欲梦刀。别后相思隔烟水,菖蒲花发五云高。”⑹对薛涛的姿色、辩才、文采给予极高赞誉。另一诗人胡曾写诗称赞薛涛:“万里桥边女校书,枇杷树下闭门居。扫眉才子知多少,管领春风总不如。”⑺又如出家的道士、诗人李冶,为超脱不群的文士陆羽、僧人皎然、诗人刘长卿、朱放等器重,李冶与他们的交往也非常坦诚,感情真挚动人,交游之厚,与陈规陋俗、封建礼法格格不入。这种坦诚公开的男女社交在中国封建社会并不多见。唐代杰出女子以自己的才情赢得了正直文士骚客的尊重敬慕,这在中国女性生活史和妇女观念上都是值得注目和值得研究的,这种情况,不但前代绝无,而且影响深远,开启了后代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意识。唐代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不是偶然的,是盛唐经济生活、文化精神的一种反映。开放的社会,繁荣的气象,博大包容的胸怀表现在文化思想上必定是兼容并蓄,允许所谓各种“异端”存在的,表现在女性意识上也必然是自主性的,多元化的,不但以体现正统儒家的伦理价值、恪守道德礼教的、封闭内室的贤妻良母为唯一的女性模式,那种能给社会带来美感、乐趣的社会型女性如歌妓、舞女也是受到肯定的。她们当中的佼佼者,自然更受到同气相求的文士的尊崇。唐朝妇女们常常抛头露面外出,甚至男女同席共饮、谈笑唱和,而无所顾忌。唐朝皇室贵族中便男女无别,唐中宗韦皇后和权臣武三思同坐御床玩双陆,中宗还在一旁为他们点筹。边帅安禄山在后宫与杨贵妃一起吃饭、打闹,常常通宵不出。宫中的女官们时常“出入内外,往来宫掖”,⑻结交朝臣外官。杨贵妃的姐姐虢国夫人与族兄杨国忠甚至并辔走马入朝。至于寻常百姓人家就更没有什么约束了。“君家在何处,妾住在横塘,停船暂相问,或恐是同乡”,⑼这首唐诗便描写了一位船家女子与陌生人大大方方打招呼、攀谈的情景。白居易的名诗《琵琶行》叙述了一位商人妇在丈夫外出时夜半与一群陌生男子在船上聚会交谈并弹奏琵琶的事情。宋朝人洪迈曾感叹道:“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饥也。”⑽唐朝妇女在社交上面体现的这种自主性,一扫六朝充斥着的铅华脂粉,体现出富丽堂皇、多姿多彩的美。 三、进取性 马克思曾经高度评价了妇女的历史作用,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历史的经验证明,妇女地位的提高,对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历史自春秋、战国之交进入封建社会以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沿着迂回曲折的道路前进,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三次高潮,即三次鼎盛局面。而尤以第二次最为兴旺。所谓最为兴旺的第二次,便是以唐朝作为代表的。 唐朝前期,农业生产蒸蒸日上,手工艺品日益精巧,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城市车水马龙,繁华似锦。唐朝后期,江南经济进一步发展,为以后南方经济水平超越北方奠定了基础。在政治上先后有“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呈现出一派升平景象,封建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日臻成熟和完善,而且社会风气也日益开放。此时的女性,也由于在日益开放的社会风气中的熏陶,价值观以及生活方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而在此,亦出现了中国的第一个封建女皇帝——武则天,而武则天的出现,又从另一个角度,像是一针兴奋剂,更加促使了唐朝女性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活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即女性意识上的进取性,继而完成唐朝妇女女性意识极大的彰显。 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其他坐过皇帝宝座的小女皇也有,但现在一般的观点都把武则天作为唯一的女皇来看待,因为她是凭借自己的实力登上皇帝宝座的,不是别人的傀儡。武则天自立为皇后之后,开始参预朝政,与高宗并称“二圣”。683年,高宗死,李显继位为中宗,尊武氏为皇太后,由太后临朝称制。翌年,废李显为庐陵王,立李旦为睿宗,武太后掌实权。690年,废李旦自立为则天皇帝,改国号为周,改元天授,史称“武周”。武则天称帝后,大开科举,破格用人;奖励农桑,发展经济;知人善任,容人纳谏。在她掌理朝政的近半个世纪,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后来“开元盛世”打下基础。武则天当政期间,唐朝女性较以前更多地参与到政治经济的国家生活中来,使得压抑了许久的女性意识,得以一定程度的苏醒。 在传统社会中的男性统治者看来,女属阴,男为阳,但在唐代,妇女参政议政的现象屡见不鲜,自武则天当政以来,这种妇女参政议政的现象更为突出。如上官婉儿的一生曲折动荡,并投靠多种政治势力,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其作为杰出的唐朝女性的代表,在参政议政等等方面,都展现出了她独特的女性魅力和其不朽的才华,这是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阴影下,其女性意识的强烈表现。也从另一个层面上,代表了唐朝女性开阔的思维方式,以及积极的思想意识。社会地位是一个反映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差别性的社会学概念,具体是指人们在社会等级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并通过人们在社会上所尽义务、拥有的权力,以及受到的待遇等表现出来。唐代女性之所以勇于冲出封建礼教的禁锢,与其在当时文化教育较普及的社会氛围中亦能习文读书、接受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唐朝妇女学习诗文更加蔚成风气,仅《全唐诗》中收录的女作者就有100余人,唐人笔下的美好女性几乎无人不能吟诵诗章,挥毫成诗。唐太宗长孙皇后喜爱读书,可以著述。徐贤妃4岁随父读书,能诵《论语》、《毛诗》,8岁就能写文章。武则天文史兼通,故此才能替皇帝批阅奏章、代行朝政,从此登上权利的台阶。《女论语》作者宋若昭五姐妹自幼随父读书,她们都不愿意嫁人,立志要以学扬名,唐德宗时将她们召入宫中,称为“学士”。许多著名文士的妻子都是丈夫的闺中诗文之友,诗人元稹的前妻韦氏、继室裴氏,著名才子吉中孚之妻张氏,进士孟昌期之妻孙氏、殷保晦之妻封询都是才女,有的还常代丈夫作诗应酬或书写文卷。出身士人或平民家庭的著名才女、诗妓薛涛与女道士李冶、鱼玄机都是自由读书习诗。鱼玄机在观看新科进士题名时曾吟出“自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⑾的诗句,表达了对自己才华的自信,和不能与男子同登金榜、一展雄才的遗憾。 四、开放性 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唐前期(高祖——唐玄宗)经过“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后,唐代乃至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顶峰,与此同时,人的个性得以相对自由发展,生活在这个时期的广大女性纷纷从封建礼教的束缚下解脱出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例如:唐前期,女性大多大胆追求个性美,着装服色的选择将官方规定弃置一旁,甚至盛行穿胡服、戴胡帽等;施面妆也是“浓妆艳抹”。唐朝妇女的日常服装,上身着衫,下身穿裙。衣裙上有瑰丽的花纹,裙子以红色最为流行。富家女子常常用精美的丝织品做衣料,衣服柔薄而精巧。从总体上看,唐代服装造型雍容华贵,配饰富丽堂皇;质料唐以丝、麻为主,以红、紫、黄为等鲜艳的暖色调为主要色调。唐朝妇女上身常着圆领的长衫,肩上披帔,还有特别的短袖半臂衫套穿在长衫外;下身穿裙,裙腰高,线条优美,显得身材颀长、秀美,反映相对稳定的一面。唐朝以汉族为主,汉族的文化源远流长,文明且讲究,逐渐形成了飘逸的塔形衣冠。因居住在温暖湿润地区,丝织技术高超,丝织品花色品种很多,以轻盈精薄著称。如吐鲁番出土的轻容纱比马王堆出土的素纱更精巧。唐代的贵妇大都“缣罗不着爱轻容”。而且,在唐朝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唐朝女性喜欢穿男性服装。唐朝统治者出身胡族,因而尚武,故此喜着胡服;唐朝前期社会开放,妇女参加社会活动较多,男装较为方便;唐代妇女的自我表现意识较强,男装可以体现女性身体各部位的曲线。尚武和开放,无疑是女扮男装流行的大背景,突出女性人体美,则可能是个别妇女的意识,未必是所有人的想法。而开放和体现人体美,也可以通过其他装饰表现出来。但北齐、北周、隋朝也同样有胡族血统,有尚武精神,有开放的社会,却还没有见到妇女大量穿男装的现象,足见唐朝女性在其意识上的开放性。唐朝前期宫廷和上层社会活动中,不像其他时代那样排斥女性。而这些女性的社会形象,往往是以男装的模样出现的。两个极具影响力的女性武则天和太平公主喜穿男装的事例,必然会对社会风气产生影响。从高宗到睿宗统治时期,武则天、韦后、安乐公主、太平公主、金仙公主、玉真公主等女性给社会造成一个所谓“女人国”的形象,但是在传统的男性权威的思想意识支配下,出头露面的女性往往要以男装的形象站在人们面前。服装在人们的“衣、食、住、行”中排在首位,足见服装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它可以体现一个民族的整体精神面貌,而唐朝女性在服装穿着上的富贵、典雅、夸张、华丽以及匠心的独特,都体现出唐朝妇女在其意识上的开放性和积极性的一面。
上官婉儿(664~710) 陕州陕县(今属河南)人,唐高宗时宰相上官仪孙女。麟德元年(664),上官仪因替高宗起草将废武则天的诏书,被武后所杀,刚刚出生的上官婉儿与母亲郑氏同被配没掖廷。在掖廷为奴期间,在其母的精心培养下,上官婉儿熟读诗书,不仅能吟诗着文,而且明达吏事,聪敏异常。仪凤二年(677),上官婉儿曾被武则天召见宫中,当场命题,让其依题着文。上官婉儿文不加点,须臾而成,且文意通畅,词藻华丽,语言优美,真好像是夙构而成。武则天看后大悦,当即下令免其奴婢身分,让其掌管宫中诏命。不久,上官婉儿又因违忤旨意,罪犯死刑,但武则天惜其文才而特予赦免,只是处以黥面而已。以后,上官婉儿遂精心伺奉,曲意迎合,更得武则天欢心。从圣历元年(698)开始,又让其处理百司奏表,参决政务,权势日盛。 神龙元年(705),唐中宗复位以后,又令上官婉儿专掌起草诏令,深被信任,又拜为昭容,封其母郑氏为沛国夫人。二年,武三思依靠韦后和安乐公主等人的支持,相继设计贬杀了张柬之、桓彦范、敬晖、袁恕己和崔玄暐等五王,权倾人主,不可一世。上官婉儿又与其私通,并在所草诏令中,经常推崇武氏而排抑皇家,致使太子李重俊气愤不已。景龙元年(707)七月,李重俊与左羽林大将军李多祚等,矫诏发羽林军三百余人,杀武三思、武崇训于其府第,并诛其亲党十余人,又引兵从肃章门斩关而入,叩击阁门而搜捕上官婉儿。上官婉儿急忙逃至唐中宗和韦后处,并扬言说:「观太子之意,是先杀上官婉儿,然后再依次捕弑皇后和陛下。」韦后和中宗一时大怒,遂带着上官婉儿和安乐公主登上玄武门躲避兵锋,令右羽林大将军刘景仁率飞骑二千余人,屯太极殿前,闭门自守。太子兵败被杀。 此后,上官婉儿又经常劝说中宗,大量设置昭文馆学士,广召当朝词学之臣,多次赐宴游乐,赋诗唱和。上官婉儿每次都同时代替中宗、韦后和安乐公主,数首并作,诗句优美,时人大多传诵唱和。对大臣所作之诗,中宗又令上官婉儿进行评定,名列第一者,常赏赐金爵,贵重无比。因此,朝廷内外,吟诗作赋,靡然成风。中宗派人又在上官婉儿居地穿池筑岩,穷极雕饰,常引大臣宴乐其中。当时,宫禁宽疏,允许宫内官员任意出入。上官婉儿遂与一些宫官在宫外购筑宅第,经常同一些不三不四的纨�子弟和巿井无赖鬼混其间,有的人因此而求得高官要职。中书侍郎崔湜就是因为与上官婉儿在外宅私通,后被引以为相的。不久,崔湜又在主持铨选时,多有违失,被御史李尚隐弹劾,以罪被贬外州司马;也因上官婉儿和安乐公主为其申理,仍官复原职。 景龙四年(710),太平公主势力日盛,上官婉儿又阴附太平公主。六月,唐中宗被韦后与安乐公主毒死后,上官婉儿与太平公主一起草拟遗诏,立温王李重茂为皇太子,韦后知政事,相王李旦参决政务。七月,临淄王李隆基率羽林将士冲入宫中,杀韦后及其党羽。上官婉儿执烛率宫人迎接,并把她与太平公主所拟遗诏拿给刘幽求观看,刘幽求拿着遗诏在李隆基处为其说项,但李隆基不许,杀上官婉儿于旗下。开元初年,唐玄宗派人将上官婉儿的诗作收集起来,编成文集二十卷,令张说作序。此集今佚,《全唐诗》仅收其遗诗三十二首。又:上官婉儿(664~710年),唐女诗人。陕州陕县(今属河南)人。上官仪孙女。仪被杀,随母郑氏配入内庭。年十四,即为武则天掌文诰。唐中宗时,封为昭容。曾建议扩大书馆,增设学士。代朝廷品评天下诗文,一时词臣多集其门。临淄王(即唐玄宗)起兵,与韦后同时被杀。 上官婉儿是陕州陕县人,是唐高宗时宰相上官仪的孙女。麟德元年,上官仪因替高宗起草将废武则天的诏书,被武后所杀,家族籍没。尚在襁褓之中的上官婉儿与母亲郑氏同被配没掖庭。她十四岁的时候,出落得妖冶艳丽,秀美轻盈,一颦一笑,自成风度,加上天生聪秀,过目成诵,文采过人,下笔千言。仪凤二年上官婉儿曾被武则天召见宫中,当场命题,让其依题著文。上官婉儿文不加点,须臾而成,珠圆玉润,调叶声和,尤其她的书法秀媚,格仿簪花。武则天看后大悦,当即下令免其奴婢身分,让其掌管宫中诏命。此后,武则天所下制诰,多出上官婉儿的手笔。 武则天将上官婉儿倚为心腹,甚至与张昌宗在床榻间交欢时也不避忌她。上官婉儿正值情窦初开,免不得被引动,加上张昌宗姿容秀美,不由地心如鹿撞。一天,婉儿与张昌宗私相调谑,被武则天看见,拔取金刀,插入上官婉儿前髻,伤及左额,且怒目道:“汝敢近我禁脔,罪当处死。”亏得张昌宗替她跪求,才得赦免。婉儿因额有伤痕,便在伤疤处刺了一朵红色的梅花以遮掩,谁知却益加娇媚。宫女们皆以为美,有人偷偷以胭脂在前额点红效仿,渐渐地宫中便有了这种红梅妆。 以后,上官婉儿遂精心伺奉,曲意迎合,更得武则天欢心。从圣历元年开始,又让其处理百司奏表,参决政务,权势日盛。 神龙元年,唐中宗复位。中宗即位后政权掌握在韦后的手中。中宗一生颠沛流离,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养成了一副柔弱性格。而韦后则一心学武则天,勾结女儿安乐公主,把持了朝纲。早在唐高宗崩时,上官婉儿那年十六岁,她母亲早已去世。这婉儿善于修饰,画眉贴翠,搔首弄姿,便和中宗皇帝偷了私情。后来中宗被废,幽囚在房州地方,只有韦后伴着中宗皇帝在幽囚地方,吃尽苦楚。中宗到了复位以后,大权在握,便接着把婉儿召幸,合成一个鸾凤交,册为婕妤,封婉儿母郑氏,为沛国夫人。又令婉儿专掌起草诏令。 上官婉儿曾与武三思私通,武三思相貌不凡,枕席上的功夫也很让她满意。后经中宗召幸,她自叹命不由人,中宗年老,难免床闱缺乏风情,她便把武三思荐给了韦后。韦后平日在宫中爱赌双陆游戏,她和武三思对坐着赌双陆,韦后故意撒痴撒娇,逗着武三思玩笑;中宗手中握着一把牙签儿,还替他二人算着输赢的筹码。 由于有上官婉儿和武三思的加入,韦后势力大增,把唐中宗的权柄完全架空。武三思依靠韦后和安乐公主等人的支持,相继设计贬杀了张柬之、桓彦范、敬晖、袁恕己和崔玄暐等五王,权倾人主,不可一世。上官婉儿又与其私通,并在所草诏令中,经常推崇武氏而排抑皇家,致使太子李重俊气愤不已。景龙元年七月,李重俊与左御林大将军李多祚等,矫皇帝旨意,发左御林军及千骑兵,在半夜时分,分两路军马直扑武三思、武崇训府第。并诛其亲党十余人,又统兵三千,直趋肃章门,斩关直入,搜索韦皇后、安乐公主、上官婉儿。上官婉儿急忙逃至唐中宗和韦后处,并扬言说:“观太子之意,是先杀上官婉儿,然后再依次捕弑皇后和陛下。”韦后和中宗一时大怒,遂带着上官婉儿和安乐公主登上玄武门躲避兵锋,令右羽林大将军刘景仁率飞骑二千余人,屯太极殿前,闭门自守。太子兵败被杀。中宗下诏将太子首级献上太庙。这时,韦皇后见死了武三思,心中万分凄凉,听说太子首级到京,便下懿旨:“将太子首级,在三思、崇训父子柩前致祭。”韦皇后和安乐公主亲自到灵前吊奠。 上官婉儿怂恿中宗设立修文馆,大召天下诗文才子,邀请朝中善诗文的大臣入修文馆,摛藻扬华。多次赐宴游乐,赋诗唱和,连流竟夕,醉不思归。上官婉儿每次都同时代替中宗、韦后和安乐公主,数首并做,诗句优美,时人大多传诵唱和。对大臣所做之诗,中宗又令上官婉儿进行评定,名列第一者,常赏赐金爵,贵重无比。相传婉儿将生时,母亲郑氏梦见一个巨人,给她一秤道:“持此称量天下士。”郑氏料想腹中,必是一个男子,将来必能称量天下人才,谁知生下地来,却是一个女儿,郑氏心中甚是不乐。这婉儿面貌美丽,却胜过她母亲,自幼儿长成聪明伶俐,出世才满月,郑氏抱婉儿在怀中戏语道:“汝能称量天下士么?”婉儿即呀呀地相应,如今果然。因此,朝廷内外,吟诗做赋,靡然成风。韦后本不工诗,即由婉儿代为捉刀,各文臣也明知非帝后亲笔,但当面只好认她自制,格外称扬,韦后遂把婉儿宠上加宠。 婉儿趁此机会,将兵部侍郎崔湜引做面首。从来佳人才子,没有不相怜相惜的!当初上官婉儿和武三思尚结一份私情,见了崔湜,神情之间,若接若离。如今武三思被韦皇后管住,丢下婉儿一个人孤凄凄的,一缕痴情,便全寄在崔湜身上。崔湜年少多才,与婉儿堪为一对佳偶,如今结成露水缘,婉儿才得如愿以偿,但尚有不满意处,崔湜在宫外,婉儿在宫内,宫闱虽然弛禁,究竟有个中宗在上面,终究不方便。婉儿又想出一法,请营外第,以便游赏。中宗派人在上官婉儿居地穿池为沼,叠石为岩,穷极雕饰,常引大臣宴乐其中。此地亭台阁宇,园榭廊庑,风雅为洛阳第一家,上官婉儿与崔湜从此日日鸳鸯戏浴。崔湜的弟兄崔莅、崔液、崔涤弟兄四人个个都生成眉清目秀,面如冠玉,崔湜一个一个地引他们进宫来,和上官婉儿见面。婉儿见了这许多美貌少年,一时里爱也爱不过来。从此,上官婉儿行走坐卧,无时无刻都有这崔家弟兄四人追随陪伴在一旁。上官婉儿常常在宫中设宴,一个美人儿中间,坐着四个少年儿郎,在两旁陪着饮酒说笑,行令赋诗。后来崔湜又在主持铨选时,多有违失,被御史李尚隐弹劾,以罪被贬外州司马;也因上官婉儿和安乐公主为其申理,仍官复原职。 景龙四年,势力日盛,上官婉儿又阴附太平公主。六月,唐中宗被韦后与安乐公主毒死后,上官婉儿与太平公主一起草拟遗诏,立温王李重茂为皇太子,是为睿宗。韦后知政事,相王李旦参决政务。七月,临淄王李隆基率羽林将士冲入宫中,杀韦后及其党羽。婉儿本是个聪明人物,竟带着宫人,秉烛出迎,并把她与太平公主所拟遗诏拿给刘幽求观看,且托他婉告隆基,期免一死。刘幽求见她娇喉宛转,楚楚可怜,便满口答应。凑巧李隆基入宫,就将草制呈上,替上官婉儿代为申辩。但李隆基却说:“此婢妖淫,渎乱宫闱,怎可轻恕?今日不诛,后悔无及了。”遂杀了上官婉儿。 上官婉儿是历史上最有才气的女子,她的一生可谓是坎坷传奇。虽然没有丞相之名,但有丞相之实,武则天甚至一度要把她立为女皇。到了开元年间,唐玄宗追念上官婉儿的才华,下令收集其诗文,辑成二十卷,张说为她写:“敏识聆听,探微镜理,开卷海纳,宛若前闻,摇笔云飞,成同宿构。古者有女史记功书过,复有女尚书决事言阀,昭容两朝兼美,一日万机,顾问不遗,应接如意,虽汉称班媛,晋誉左媪,文章之道不殊,辅佐之功则异。”贞元时,吕温曾做《上官昭容书楼歌》,尚可见其文学生活的片段。上官婉儿在唐代历史中是个极有魅力的后宫女性,在《旧唐书》、《新唐书》的“后妃传”中都有专篇记载。 尽管上官婉儿也曾一度享尽荣华与权力,但她仍要仰皇上、皇后、公主的鼻息,仍要曲意逢迎,这个中甘苦恐怕只有她自己知道。后来,她仍未逃脱厄运,做了皇权争斗的牺牲品。
唐代著名才女 具体如下: 上官婉儿又称上官昭容(公元664年-公元710年),唐代女官、女诗人、唐中宗昭容。陕州陕县(今属河南三门峡)人,上官仪孙女,上官仪获罪被杀后随母郑氏配入内庭为奴。十四岁时因聪慧善文为武则天重用,掌管宫中制诰多年,有“巾帼宰相”之名。唐中宗时,封为昭容,权势更盛,在当时的政坛、文坛有着显要地位,曾建议扩大书馆,增设学士,在此期间主持风雅,代朝廷品评天下诗文,一时词臣多集其门。710年,临淄王(即唐玄宗)起兵发动唐隆政变,与韦后同时被杀。
上官婉儿,复姓上官,小字婉儿,又称上官昭容,陕州陕人 ,祖籍陇西上邽。唐代女官、诗人、皇妃。有“巾帼宰相”之名。 是唐高宗时宰相上官仪的孙女。麟德元年,上官仪因替高宗起草将废武则天的诏书,被武后所杀,家族籍没。尚在襁褓之中的上官婉儿与母亲郑氏同被配没掖庭。她十四岁的时候,出落得妖冶艳丽,秀美轻盈,一颦一笑,自成风度,加上天生聪秀,过目成诵,文采过人,下笔千言。仪凤二年上官婉儿曾被武则天召见宫中,当场命题,让其依题著文。上官婉儿文不加点,须臾而成,珠圆玉润,调叶声和,尤其她的书法秀媚,格仿簪花。武则天看后大悦,当即下令免其奴婢身份,让其掌管宫中诏命。此后,武则天所下制诰,多出上官婉儿的手笔。武则天将上官婉儿倚为心腹,甚至与张昌宗在床榻间交欢时也不避忌她。上官婉儿正值情窦初开,免不得被引动,加上张昌宗姿容秀美,不由地心如鹿撞。一天,婉儿与张昌宗私相调谑,被武则天看见,拔取金刀,插入上官婉儿前髻,伤及左额,且怒目道:“汝敢近我禁脔,罪当处死。”亏得张昌宗替她跪求,才得赦免。婉儿因额有伤痕,便在伤疤处刺了一朵红色的梅花以遮掩,谁知却益加娇媚。宫女们皆以为美,有人偷偷以胭脂在前额点红效仿,渐渐地宫中便有了这种红梅妆。以后,上官婉儿遂精心伺奉,曲意迎合,更得武则天欢心。从圣历元年开始,又让其处理百司奏表,参决政务,权势日盛。神龙元年,唐中宗复位。中宗即位后政权掌握在韦后的手中。中宗一生颠沛流离,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养成了一副柔弱性格。而韦后则一心学武则天,勾结女儿安乐公主,把持了朝纲。早在唐高宗崩时,上官婉儿那年十六岁,她母亲早已去世。这婉儿善于修饰,画眉贴翠,搔首弄姿,便和中宗皇帝偷了私情。后来中宗被废,幽囚在房州地方,只有韦后伴着中宗皇帝在幽囚地方,吃尽苦楚。中宗到了复位以后,大权在握,便接着把婉儿召幸,合成一个鸾凤交,册为婕妤,封婉儿母郑氏,为沛国夫人。又令婉儿专掌起草诏令。上官婉儿曾与武三思私通,武三思相貌不凡,枕席上的功夫也很让她满意。后经中宗召幸,她自叹命不由人,中宗年老,难免床闱缺乏风情,她便把武三思荐给了韦后。韦后平日在宫中爱赌双陆游戏,她和武三思对坐着赌双陆,韦后故意撒痴撒娇,逗着武三思玩笑;中宗手中握着一把牙签儿,还替他二人算着输赢的筹码。由于有上官婉儿和武三思的加入,韦后势力大增,把唐中宗的权柄完全架空。武三思依靠韦后和安乐公主等人的支持,相继设计贬杀了张柬之、桓彦范、敬晖、袁恕己和崔玄暐等五王,权倾人主,不可一世。上官婉儿又与其私通,并在所草诏令中,经常推崇武氏而排抑皇家,致使太子李重俊气愤不已。景龙元年七月,李重俊与左御林大将军李多祚等,矫皇帝旨意,发左御林军及千骑兵,在半夜时分,分两路军马直扑武三思、武崇训府第。并诛其亲党十余人,又统兵三千,直趋肃章门,斩关直入,搜索韦皇后、安乐公主、上官婉儿。上官婉儿急忙逃至唐中宗和韦后处,并扬言说:“观太子之意,是先杀上官婉儿,然后再依次捕弑皇后和陛下。”韦后和中宗一时大怒,遂带着上官婉儿和安乐公主登上玄武门躲避兵锋,令右羽林大将军刘景仁率飞骑二千余人,屯太极殿前,闭门自守。太子兵败被杀。中宗下诏将太子首级献上太庙。这时,韦皇后见死了武三思,心中万分凄凉,听说太子首级到京,便下懿旨:“将太子首级,在三思、崇训父子柩前致祭。”韦皇后和安乐公主亲自到灵前吊奠。上官婉儿怂恿中宗设立修文馆,大召天下诗文才子,邀请朝中善诗文的大臣入修文馆,摛藻扬华。多次赐宴游乐,赋诗唱和,连流竟夕,醉不思归。上官婉儿每次都同时代替中宗、韦后和安乐公主,数首并做,诗句优美,时人大多传诵唱和。对大臣所做之诗,中宗又令上官婉儿进行评定,名列第一者,常赏赐金爵,贵重无比。相传婉儿将生时,母亲郑氏梦见一个巨人,给她一秤道:“持此称量天下士。”郑氏料想腹中,必是一个男子,将来必能称量天下人才,谁知生下地来,却是一个女儿,郑氏心中甚是不乐。这婉儿面貌美丽,却胜过她母亲,自幼儿长成聪明伶俐,出世才满月,郑氏抱婉儿在怀中戏语道:“汝能称量天下士么?”婉儿即呀呀地相应,如今果然。因此,朝廷内外,吟诗做赋,靡然成风。韦后本不工诗,即由婉儿代为捉刀,各文臣也明知非帝后亲笔,但当面只好认她自制,格外称扬,韦后遂把婉儿宠上加宠。婉儿趁此机会,将兵部侍郎崔湜引做面首。从来佳人才子,没有不相怜相惜的!当初上官婉儿和武三思尚结一份私情,见了崔湜,神情之间,若接若离。如今武三思被韦皇后管住,丢下婉儿一个人孤凄凄的,一缕痴情,便全寄在崔湜身上。崔湜年少多才,与婉儿堪为一对佳偶,如今结成露水缘,婉儿才得如愿以偿,但尚有不满意处,崔湜在宫外,婉儿在宫内,宫闱虽然弛禁,究竟有个中宗在上面,终究不方便。婉儿又想出一法,请营外第,以便游赏。中宗派人在上官婉儿居地穿池为沼,叠石为岩,穷极雕饰,常引大臣宴乐其中。此地亭台阁宇,园榭廊庑,风雅为洛阳第一家,上官婉儿与崔湜从此日日鸳鸯戏浴。崔湜的弟兄崔莅、崔液、崔涤弟兄四人个个都生成眉清目秀,面如冠玉,崔湜一个一个地引他们进宫来,和上官婉儿见面。婉儿见了这许多美貌少年,一时里爱也爱不过来。从此,上官婉儿行走坐卧,无时无刻都有这崔家弟兄四人追随陪伴在一旁。上官婉儿常常在宫中设宴,一个美人儿中间,坐着四个少年儿郎,在两旁陪着饮酒说笑,行令赋诗。后来崔湜又在主持铨选时,多有违失,被御史李尚隐弹劾,以罪被贬外州司马;也因上官婉儿和安乐公主为其申理,仍官复原职。景龙四年,势力日盛,上官婉儿又阴附太平公主。六月,唐中宗被韦后与安乐公主毒死后,上官婉儿与太平公主一起草拟遗诏,立温王李重茂为皇太子,是为睿宗。韦后知政事,相王李旦参决政务。七月,临淄王李隆基率羽林将士冲入宫中,杀韦后及其党羽。婉儿本是个聪明人物,竟带着宫人,秉烛出迎,并把她与太平公主所拟遗诏拿给刘幽求观看,且托他婉告隆基,期免一死。刘幽求见她娇喉宛转,楚楚可怜,便满口答应。凑巧李隆基入宫,就将草制呈上,替上官婉儿代为申辩。但李隆基却说:“此婢妖淫,渎乱宫闱,怎可轻恕?今日不诛,后悔无及了。”遂杀了上官婉儿。上官婉儿是历史上最有才气的女子,她的一生可谓是坎坷传奇。虽然没有丞相之名,但有丞相之实,武则天甚至一度要把她立为女皇。到了开元年间,唐玄宗追念上官婉儿的才华,下令收集其诗文,辑成二十卷,张说为她写:“敏识聆听,探微镜理,开卷海纳,宛若前闻,摇笔云飞,成同宿构。古者有女史记功书过,复有女尚书决事言阀,昭容两朝兼美,一日万机,顾问不遗,应接如意,虽汉称班媛,晋誉左媪,文章之道不殊,辅佐之功则异。”贞元时,吕温曾做《上官昭容书楼歌》,尚可见其文学生活的片段。上官婉儿在唐代历史中是个极有魅力的后宫女性,在《旧唐书》、《新唐书》的“后妃传”中都有专篇记载。尽管上官婉儿也曾一度享尽荣华与权力,但她仍要仰皇上、皇后、公主的鼻息,仍要曲意逢迎,这个中甘苦恐怕只有她自己知道。后来,她仍未逃脱厄运,做了皇权争斗的牺牲品。
中宗上官昭容,名婉儿,西台侍郎仪之孙也。父庭芝,与仪同被诛,婉儿时在襁褓,随母配入掖庭。及长,有文词,明习吏事。则天时,婉儿忤旨当诛,则天惜其才不杀,但黥其面而已。自圣历已后,百司表奏,多令参决。中宗即位,又令专掌制命,深被信任。寻拜为昭容,封其母郑氏为沛国夫人。婉儿既与武三思淫乱,每下制敕,多因事推尊武后而排抑皇家。节愍太子深恶之,及举兵,至肃章门,扣阁索婉儿。婉儿大言曰:“观其此意,即当次索皇后以及大家。”帝与后遂激怒,并将婉儿登玄武门楼以避兵锋,俄而事定。婉儿常劝广置昭文学士,盛引当朝词学之臣,数赐游宴,赋诗唱和。婉儿每代帝及后、长宁安乐二公主,数首并作,辞甚绮丽,时人咸讽诵之。婉儿又通于吏部侍郎崔湜,引知政事。湜尝充使开商山新路,功未半而中宗崩,婉儿草遗制,曲叙其功而加褒赏。及韦庶人败,婉儿亦斩于旗下。玄宗令收其诗笔,撰成文集二十卷,令张说为之序。初,婉儿在孕时,其母梦人遗己大秤,占者曰:“当生贵子,而秉国权衡。”既生女,闻者嗤其无效,及婉儿专秉内政,果如占者之言。(《旧唐书》)上官昭容者,名婉儿,西台侍郎仪之孙。父廷芝,与仪死武后时。母郑,太常少卿休远之姊。婉儿始生,与母配掖廷。天性韶警,善文章。年十四,武后召见,有所制作,若素构。自通天以来,内掌诏命,掞丽可观。尝忤旨当诛,后惜其才,止黥而不杀也。然群臣奏议及天下事皆与之。帝即位,大被信任,进拜昭容,封郑沛国夫人。婉儿通武三思,故诏书推右武氏,抑唐家,节愍太子不平。及举兵,叩肃章门索婉儿,婉儿曰:“我死,当次索皇后、大家矣!”以激怒帝,帝与后挟婉儿登玄武门避之。会太子败,乃免。婉儿劝帝侈大书馆,增学士员,引大臣名儒充选。数赐宴赋诗,群臣赓和,婉儿常代帝及后、长宁安乐二主,众篇并作,而采丽益新。又差第群臣所赋,赐金爵,故朝廷靡然成风。当时属辞者,大抵虽浮靡,然所得皆有可观,婉儿力也。郑卒,谥节义夫人。婉儿请降秩行服,诏起为婕妤,俄还昭容。帝即婉儿居穿沼筑岩,穷饰胜趣,即引侍臣宴其所。是时,左右内职皆听出外,不何止。婉儿与近嬖至皆营外宅,邪人秽夫争候门下,肆狎昵,因以求剧职要官。与崔湜乱,遂引知政事。湜开商山道,未半,因帝遗制,虚列其功,加甄赏。韦后之败,斩阙下。郑方妊,梦巨人畀大称曰:“持此称量天下。”婉儿生逾月,母戏曰:“称量者岂尔邪?”辄哑然应。后内秉机政,符其梦云。景云中,追复昭容,谥惠文。始,从母子王昱为拾遗,昱戒曰:“上往囚房陵,武氏得志矣,卒而中兴,天命所在,不可幸也。三思虽乘衅,天下知必败,今昭容上所信,而附之,且灭族!”郑以责婉儿,不从。节愍诛三思,果索之,始忧惧。及草遗制,即引相王辅政。临淄王兵起,被收。婉儿以诏草示刘幽求,幽求言之王,王不许,遂诛。开元初,裒次其文章,诏张说题篇。(《新唐书》)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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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救治他人,实际上是使逝者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是功德无量的行为。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
前些天,我在《讲述》栏目上看到一个得了白血病的孩子。这个孩子,当时才刚满18岁,就被查出患有白血病晚期,经过化验,没有找到匹配的骨髓。于是,只能靠输液来维持生命,尽管有许多好心人来帮助他,但始终没有得到治愈。不久后,医院下发了病危通知书,这个普普通通的孩子没有什么悲哀,只是跟家人和医生说“我要捐献器官,把能用的器官尽可能捐给需要救治的人!”这个举动让他的家人惊呆了“孩子,你不想完整的去世吗?”但他说:“我虽然想,但我知道有很多人需要帮助,我的遗愿也就是这样。请实现我这个小小的遗愿吧!”于是,他的家人只好听他的,打算捐献眼角膜。手术开始了,医生摘下了他的一对眼角膜,他给失明的人带来了光明,但自己却永远看不见了……看到这里,我感动得流泪了,他在死亡边缘,居然还这么有爱心,帮助他人。作文不久后,因病情严重,他离开了人世。通过这个故事,让我深深感受到他的无私,善良,有爱心,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他能在生命的尽头,去为需要帮助的人捐献器官。等我老了后,也要像他一样,无私捐献出自己的器官。我建议大家去世后,也可以捐献出自己的器官,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做贡献。作文教师评价: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你描绘的十分冷静,直接,没有过多的渲染,强调,但也能震撼人心,也许这个事本来就很感人,更因为这件事震撼了你,感染了你,影响了你,而你也试图在影响别人。层次很清楚。
1、这样的论文一定要把器官捐献者的高尚的道德情操表现出来,尤其是大爱的延续,具体的论述方法反而显得不是那样的重要。2、一则范文,详解如下:《生命延续 大爱无疆》“生命延续,大爱无疆。”这是孙永海老人最终的使命,他在临死之前仍就为社会献出了自己的身体器官,让5个人终身不再受到病痛的折磨,他,是个简简单单的人,却有着这样崇高的理想。或许,他就是上天派给人间的神仙吧。——楔子我的眼直直的盯着电视上的孙永海老人——他的生活简简单单,他也并不是那些名门望族,但是,他依旧坚强的生活着。他一生有两个愿望:一个是能到天安门广场逛一逛,而另一个,就是他希望他死了之后,能把自己身上的器官捐献给那些在病痛中折磨的人,让他们减轻痛苦。孙永海4年前到宁波打工。12月6日,他突然发病倒地,虽经宁波鄞州的第二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但是,因为孙永海老人颅脑受伤严重,6天后辞别人世。12日,他的儿子来到了医院,他想起父亲总是说起:“如果我死了,你把我的器官捐赠出来,或许还有用。”就是这样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几个字,就把我们为他的这些勇举而感到感动,他是那么大爱无疆,爱着人民。为了减轻其他病人的痛苦,他毅然做出了这样一个伟大的决定。于是,他的儿子按照他的意愿,把器官捐献到了市红十字会中。这个拥有大爱的好人,无怨的将两个眼角膜、两个肾脏、一个肝脏捐献给那些沉在病痛当中的人,于是,医生给他做了器官移植手术。这个手术给3人带来了生的希望,给2人带来了光明。让5个病人恢复了健康。孙永海,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他的名字刻在了我们的心中!谢谢,孙永海老人内心拥有着大爱,他不只是为了自身着想,不贪图名利,无偿无怨的将自己身上能够用的器官捐献了。他走了,挽留下了5个人的生命。5,这虽然是一个渺小的数字,但是,它代表着5个人带着鲜血的生命,它代表着5个活脱脱的人哪!孙永海老人永远地走了,永远的闭上了眼。但是,他在天之灵,当他看到5个人因为他而活了之后,他将会是多么的满足啊!现在,他的愿望已经实现了,他应该是多么的开心和满足呀!在此,我谢谢老人的爱心,老人,请一路走好!延续生命,大爱无疆!老人的使命已经完成,因为他让5个人重燃“生命之光”,他无私的爱已经感染了整个社会,他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大家信仰,他是我们全人类的楷模!孙永海老人,请您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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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一、“社区”来源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3.社区参与性不强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