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主持人徐春培刘梅芳
欢迎客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
辽宁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曹健
袁朝阳贵州剑河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
21世纪初,农户小额信贷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应运而生。在20多年的实践中,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创新优化“三农”优良品种,为“三农”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之水,支农主力军地位日益巩固。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进一步发挥涉农小额贷款“金融信贷”的优良禀赋,加大信用贷款力度,无疑是更好履行支农支小使命的重要举措和正确选择。
导航政策“小农贷”和“出海”
农业指南杂志: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江西婺源试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内俗称“微农贷”)。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推广。请回忆一下当年推广小额农贷的情况、效果和社会反响。
冯兴元:第一,基本概念。小额农贷是指农村信用社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该模式的主要创新点有:贷款受益人多为普通农户,金额大,贷款范围广;贷款主要靠信用,没有抵押物;一次性验证、余额控制、按需贷款、循环使用、期限灵活、手续简便。第二,发展轨迹。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1999年和2000年颁布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2001年,在江西省婺源县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在全国农村信用体系推广。第三,社会影响。一般来说,小额农贷是政策驱动的。控制好各个环节的风险,既能实现银农双赢,又能保持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当时,贵阳花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浙江兰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功实施。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30710家,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余额近1000亿元,发放农户贷款5986万笔。信用村46885个,信用镇1736个。
曹健:2001年,人民银行在江西婺源试点小额农贷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国农村信用社推广。老百姓从质疑到好奇到赞同,当时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小额农贷是在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以农户信誉为标的,有效满足农户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贷款。无数农民依靠农信社开具的“信用证”,通过小额农业贷款发家致富,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就农村信用社而言,小额农贷成为主要产品,信贷规模不断上升,支农小主力军地位不断凸显和巩固。
袁朝阳:小额农贷推广之初,全县人民掌声连连,农信社营业网点熙熙攘攘,贷款农户络绎不绝。当时农村信用社在农户贷款的发放上有了很大的突破。
贾森:在推广初期,栖霞市农村信用社侧重于小额信贷的“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模式
冯兴元:第一,对象有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只发放给信用农户。第二,用途和数量有限。其资金往往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只能满足小规模农户的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农民家庭的医疗、教育等其他金融消费。第三,信息不对称。在银行贷款异地“三查”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采取谨慎的授信方式,一些外出创业的农民工或扩大生产的大型企业经营者很难获得全额贷款支持。四是贷款政策保守,贷款销售不积极,贷款申请等待时间多。仅靠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只能消化一小部分存款资金。
曹健:“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一是与普通人相比,贷款手续繁琐,短期周转不如民间借贷方便;第二,自然和市场风险。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往往出现“丰产不丰收”的局面,导致小额农贷逾期;三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淡薄,存在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服务缺位。以某县为例。全县16个乡镇,2个街道,239个行政村,每个乡镇有一个农村信用社。每个信贷员有2到3个信贷员,每个信贷员要管理4到5个行政村,所以他要处理更多的柜台业务,更少的时间在家里发放贷款。二是风险积累。多年来,小额农贷的高不良贷款一直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三是严格问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贷员的积极性。
袁朝阳:“农民贷款难、农信社贷款难”的困境有一定的历史因素。一是管理手段滞后;二是信息化程度低;三是经营过程中存在“轻农”“偏农”现象;四是金融生态环境差,道德风险时有发生;第五,农村信贷载体和信贷产品存在缺陷。
贾森:从农村信用社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来看,涉农小额贷款风险权重较高,约占30%,历年核销的坏账(损失贷款)占半壁江山。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者多为中低收入农户,靠天吃饭,收入极不稳定,偿债能力较低。二是不良贷款问责力度大,每形成一笔不良贷款,都会对贷款相关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问责。作为信贷从业者,他们倾向于发放风险低、管理容易、收益回报高的房贷。
农业导报:20年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和创新过程,这些发展和创新是如何解决“困境”的?
冯兴元:第一,政策驱动。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创新,与政府持续推进小额信用贷款及相关农户信贷服务有关,也与政府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政策有关。201
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通知》将发展普惠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3年)的通知》规划了乡村普惠金融路线图;2019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调了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普惠性”;2021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相继提出,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出台,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如浙江省就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第二,技术与创新推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和智能手机日益普及,加快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正在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对失信人员警示作用非常明显。在此背景下,智慧授信、智慧申贷、移动支付、超级金融柜台等智慧银行功能不断增强,农村数字化小额信用贷款服务乡村振兴的发展前景不可估量。
曹建:一是抓环境。依托村委两级共评定信用农户7.3万户、信用村组48个、信用乡镇3个,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信用工程体系。二是抓授信。通过整村授信共采集农户信息32032户,授信10555户。三是抓创新。小额农贷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此外还通过农户担保提升贷款额度。
张杰:一是坚持“讲质求稳”,稳扎稳打做好规定动作。二是开展“整村授信”,建立红马甲金融小分队、落实客户经理驻点办公制度。三是抓实“一村一品”,由支行长挂职乡镇副镇长、客户经理挂职村主任助理、派驻党建金融特派员,实施“清单管理、批量走访、集中预授信”。比如,我行紧扣本地苹果产业链,从育苗—成果—销售全产业链,相继推出“育苗贷”“苗木购销贷”“改良贷”“种植能手贷”“农资贷”“农机贷”等产品,累放小额农贷1.69亿元,助力栖霞苹果走向全国。
农金导刊:“十四五”时期,农村中小银行发展信用贷款对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有什么重要性和必要性?
曹建:信用贷款以其流程短、无抵押、低门槛的优势,引导更多诚实守信的贫困户脱贫,助力更多有经营头脑的乡村能人致富,帮助更多有市场前景的小农经济做强。
袁朝阳:发展信用贷款能够让更多资金回流到乡村,能够让更多老百姓获得更方便、更快捷、更灵活的金融服务。
张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通过“小业务”实现“大规模”,通过“小贷款”发挥“大作用”,通过“短平快”撬动乡村“大蓝海”,可有效解决“三农”初创期、发展期资金需求。
立足当下“小额农贷”模式利弊辨析
农金导刊:谈谈当前经济形势下,贵行发放信用贷款的路径、对象、举措、现状。
曹建:我社于2020年12月份成立小微营销中心,通过创新信贷流程,实施网格管理,划片到村、划街到人,重点向辖区个体工商户及各乡镇种养户营销信用贷款,截至目前,授信户1170户、累计投放金额1.29亿元。
袁朝阳:目前,我行信用贷款占比高达64.03%。一是创新产品。先后开发“致富通”“易贷通”“黔农快贷”“便民快贷”等系列产品。二是锁定对象。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全面满足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三是畅通路径。做强做大“黔农云”,由“线上 线下”逐步向纯线上转型。四是优化举措。探索推广信用工程建设“六步工作法”,常态化开展普惠大走访,借助金融微课堂、金融夜校、新媒体,努力形成覆盖城乡、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营销体系。
农金导刊:请总结一下贵机构发展信用贷款业务的亮点经验。
曹建:我社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年利率5%的“金信优农贷”和“金信养殖贷”,成功抢占官场沟花生收购市场和高台子养牛市场,较低的利率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好口碑。
袁朝阳:我行用好“党建品牌 责任品牌”,打造“农信黔行”的“五张名片”,即发挥“金融党建联盟”优势、发挥金融服务渠道优势、发挥异业联盟优势、发挥政银企农战略合作优势、借助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户“双增收”优势。
张杰:我行坚持支农贷款与农业生产周期合拍;坚持乡村信贷与农村发展规划合拍;坚持信贷服务与农民生活需求合拍。通过改良传统种养加等经营性贷款产品,开发住房、教育等消费类贷款品种,调整期限额度,促进更多“三农”客户受益,从而实现共同富裕。
农金导刊: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农村中小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有哪些痛点或难点?
袁朝阳:“痛点”包括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市场呈现投资放缓、消费不足、有效信贷需求减弱态势,加之农村呈现空心化,农村传统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呈现收缩趋势。
张杰:外部因素,农户的还款意愿将成为贷款存续期内是否不良的重要因素。内部因素,新老交替断档,新任客户经理无法准确判断农户是否有还款意愿,对农村摸排不到位等问题都会导致贷款管理存在缺陷或者形成不良。
农金导刊:农村中小银行发放小额农贷如何避免“垒大户”乱象,如何有效防范化解信用贷款风险?
曹建:强化“机”“器”“人”管理。在机制上,严格落实信贷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免责机制,做到“敢放、愿放、能放、会放”。在工具上,引入大数据计算,通过数字化的评判、预警、监督和事前事后管理,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在人的管理上,坚持清廉文化、阳光信贷、稽核审计、绩效考核与法纪教育等,促进信贷工作合法、合规、完整、有序、有效。
张杰: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等级评级制度,完善对农户的管理。一是引进现代信贷管理技术,实现农户信息化管理;二是完善评级制度,加大对管理员走访力度;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随机抽查农户信用等级是否与其还款能力相匹配等。
“金融 信用”共筑乡村振兴命运共同体
农金导刊:农村中小银行如何培植、寻找高效信用载体?
曹建:因地制宜,整村授信,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预授信”,留足“备用金”,农户随用随取,用一天付一天利息,不用的时候不付利息。通过人性化服务,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慢”问题。
袁朝阳:具体实践中,要抓实抓细信用工程建设、小额农贷管理、农户贷款扩面提质三大工作,为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张杰:加大网络改造升级,实现业务处理的实时化、系统化、网络化;拓宽服务功能,推广电子银行产品,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账户对账、转账汇款、代发工资、网上纳税等多种金融服务。
农金导刊:如何进一步健全信用体制机制,通过发放信用贷款打造普惠金融服务同客户的“命运共同体”?
曹建:我社主要采取三项举措,一是提高授信面,今年末达到应授信户数的90%;二是提高用信率,授信是路径,用信才是目标;三是提高诚信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袁朝阳:一是充分发挥小额农贷方便、灵活、快捷的优势,增强农户的贷款获得感、满意度。二是加快推动黔农村村通转型升级,整合商超、销售、医保等各类资源。三是夯实普惠金融服务大本营,把社保卡代理发行工作纳入金融普惠服务。四是持续发挥金融服务创业创新和新市民“直通车”作用。五是定期开展“送金融服务、送农技服务”等活动,帮助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张杰:积极探索以党建引领压实信用体系建设责任的管理机制,强化融合共促;加强与辖内政府信用部门、特色产业村村委、村民间组织的联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稳妥落地。
农金导刊:如何运用科技支撑,借助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做实农户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
曹建:通过“整村授信 支付环境建设”,设置助农取款点,投放ATM、POS机,开通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推广“金信一码付”,搭建深入农村、服务农民、惠及城乡的服务网络,为偏僻地区提供效率高、成本低的金融服务。
袁朝阳:树立“数据就是第一资产”的理念,加强与各部门合作,推进“无感授信”,打造一体化渠道服务体系。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产品由“满足功能”向“体现价值”转型。
张杰:创新智慧产品,从客户需求出发,加大线上申贷产品创新力度;实施智慧建档,所有的客户进系统、所有的客户征信进系统、所有的客户贷前调查进系统;推广智慧微贷,构建集“风险预警、风险监测、信用评价、数据分析”于一体的“金融大脑”,推动微贷技术向乡镇网点延伸、向传统信贷领域延伸。
农金导刊:期待国家出台哪些有针对性的优惠扶持政策,正向激励农村中小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更好地支农支小支持乡村振兴?
曹建:一是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二是应适当提高信用贷款不良容忍度;三是应出台系列政策对农信社信用贷款的呆账不良进行再次置换。
张杰:国家应通过减免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商银行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商银行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以及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用贷款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中小银行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请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写论文有所帮助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公平先锋社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社总体上是不断壮大的,尽管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组织体系、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组织还是在艰难地前进,并业已成为人类和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纵向深入,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面临着困境与挑战。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化解两大矛盾 作为为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信社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截至2003年,全国农信社法人机构3.49万个,各项存款余额2.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1.5%。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 1997年以来,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从而导致治理结构缺陷,农村信用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徒有虚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十分严重;行政干预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由于事实上所有者缺位,导致健全、完善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缺乏产权基础,经营管理责任也难以落实;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人民银行在加强对信用社金融监管的同时,暂时承担了过渡时期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这种体制不利于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真正落实管理责任。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相应的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明确;三是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许多信用社经营困难,潜在风险很大;此外,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不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要解决好两大矛盾。 一是合作性质与商业化性质的矛盾。信用合作社是19世纪以后欧美国家最早得到发展的合作社类型之一。我国20世纪50年代起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资本金源于农民的入股金,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质,但是,后来却被演变为官办的农村金融组织,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意。近些年来,全国多数地区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务工经商、劳务输出、跨地区就业、农业创业等现象不断增多,从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发现:(1)信用社名义上是入股社员所有,但由于社员股金数量较少甚至越来越少,占资产总额比重偏低,难以体现出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关系,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权主体虚化或缺位。(2)农民群众在信用社办理存款较多,虽然,目前在农村中实行小额信贷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但总体上农民获得贷款的机会是较少的。因为信贷资金运动是以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和归流点的货币资金的运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发放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是偿还性,即确保借出的资金能及时归还,偿还性是信贷资金运动赖以存在和持续进行的本质要求。但是,在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借款人违约不偿还债务,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利息收入经常发生损失,即金融机构要面临信贷风险的影响。而且长期以来,在农户申请贷款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户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农户难以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贷款业务也难以进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大部分向城市和乡镇企业转移,部分农村存款负债以上交存款准备和在中央银行存款形式停止了在农村的流动。(3)1998年以后成立的乡(镇)级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不少,但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责任于一身,同样难以发挥为“三农”发展服务的要求。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是一个十分堪忧的现实问题。全国多数信用社的历史性亏损挂账较多。在严重的经营困境中,一方面,信用社认为农业经营风险大、农民收入水平低,不愿意为入股农民社员提供贷款,而是设法通过向农户以外的客户(包括城市工商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来达到化解金融风险的效果;另一方面,入股农民社员深感信用社“合作”名不副实,转而构建并不规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为了走出困境,农村信用社也在积极摸索以产权制度变革为主线的经营管理模式。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三种模式: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级法人经营管理模式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行业管理模式。我们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变革模式,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和其经营上商业化行为的矛盾。 二是非营利性行为与商业化行为的矛盾。目前,国际上非盈利性组织的商业化行为倾向与国内合作社组织的非营利性的主导动机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说合作社组织并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组织,但它可以被视为处在“社会性企业光谱”中的某一点。所以,国际上有关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也值得合作社系统借鉴。国内的合作社应当从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实践中得到启发,向一种复杂的商业企业的运作方式靠拢。j.格雷戈里·迪斯对这种倾向产生的原因作过以下分析:重商的时代精神使营利行为在非营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许多非营利组织和领导人都在寻找以新的方式提供社会产品和服务,而不使收益人产生依赖心理;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正在寻找解决财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钥匙;非营利组织可利用的资金来源向更商业化的渠道倾斜;竞争对手也促使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考虑将商业性融资作为传统资金来源的替代品。事实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合作社组织作为并非彻底意义上的非营利性组织,理应比纯粹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更懂得如何利用商业化运作方式,使合作社组织更具竞争力,从而也能更好地为社员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增强服务功能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服务功能。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按照改革方案,遵循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可以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它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信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要加大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兼并重组,对少数严重资不低债的,可考虑予以撤销。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地方政府怎么办 国家公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这实际上给地方政府出了个难题。很明显,金融与一般的经济工作有明显区别,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后,很难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一是如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特别是如何“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辖内信用社金融风险”。二是如何妥善处理政策性业务(支农)与商业性业务(盈利)的冲突。现行政策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目的,实际上是对农信社的刚性约束,同时也等于把本应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职能,强加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十分隐晦地将本属独立企业法人的农信社,人为地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层次上。三是如何找到支农与盈利的结合点,求得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均衡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毕竟是企业,生存第一的本质属性永远无法回避。如果抛开效益一味讲服务、讲奉献,必然导致农信社经营亏损,久而久之,终将危及其自身生存,怎么谈得上更好地服务“三农”? 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同时,设法激活农村地区有效信贷需求,为农信社履行支农职责提供舞台。近几年,农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既是当前农村经济运行偏冷的产物,又是造成农村经济运行更冷的诱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应制订、实施切合当地实际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活“三农”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二是按照“政企分开”的政府职能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对金融企业的管理只能是间接的宏观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农信社,当务之急在于督促市(地)、县、乡各级政府摆正位置,转变职能,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宏观上制定实施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武器促进国民经济适时实现战略性调整;微观上当好“守夜人”、“服务员”角色,打击包括逃废债者在内的所有违法违规、扰乱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肇事者”,维护“三公”原则,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给社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以足够的信心。 三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经济一体化的认识。 四是深化对防范、化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风险是政府份内事的认识。 五是深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认识,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其贷款投放的具体操作。 六是配好省级管理机构和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一把手”。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地区可“成立省级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级管理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同时,赋予省级管理机构独立管理权,支持其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上述原则,慎重选配县级联社领导班子。 七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并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把农信社真正办成有着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高度独立性的市场主导型企业法人,增强其规避不合理行政干预的能力,从根本上防止省级以下政府将财政风险转嫁给农信社。 八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切实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地方政府应以大局为重,以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为己任,不能以个别企业的所谓“稳定”为由,破坏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既定的游戏规则。 改革方案存在缺陷:模式与配套措施 尽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已经尘埃落定,并且已在部分省市正式启动,但是改革仍然还有很多缺陷。我们认为主要在改革的模式及其与之配套措施。 首先,改革的模式需要进一步探讨。 如何有效地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依然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理论上有三种典型的思路:一是坚持合作制;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办成股份合作制农村金融企业。此外,理论界还一度流行“再国有化说”,即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再合并。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何广文指出,现有三种试点模式各自仍有不同的问题。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有产权结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的隐形担保而生存,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监管,现实地演变成为一种行政干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蜕变成准国有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作为“准国有”组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因此,向县一级法人的过渡,只能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苏南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要生存。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有的学者认为,对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省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三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其次,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目前国家推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只是一个目标有限的试点。首先从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来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着较高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于过去许多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重的农业政策性负担,没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难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态,将利用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农信社化解部分历史包袱。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尽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资产的“埋单办法”;再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归省政府管理,如果没有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譬如没有农业保险、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承担救助责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实施,要想达到最终期望的目的,也还有进一步改良的余地。 如方案重点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有积极性按商业条件运作,为此需要尽量减少政府的股权,积极引入多元化负责的股东,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决策权交还给所有者、董事会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层。再如,如何保证股份合作制银行为了盈利,将资金运作非农化?将来有无必要更进一步下降管理层次,建立地市级管理的农业合作制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农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并负责实施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而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按照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交易提供了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使参与交易的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若法律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信用社内部的交易规则、信用社和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规则不规范,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
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调查 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关系到农民增收,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2月10~24日,笔者在河南省许昌市就县域金融服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许昌市地处中原,农业人口36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83.9%),农业以种植业为主,在传统农业地区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如果能够妥善处理一些深层次矛盾,农村信用社将能够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 2000年以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农村信用社以小额信贷为突破口,转变经营观念,调整经营思路,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经过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其经营终于走出了低谷,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 通过“一户一证、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大力推广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到2002年12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发放农户小额贷款证(卡)16,379户,评定信用村49个,评定信用镇1个,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05,169次,累计投放小额信用贷款24,381万元,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8,239万元。通过“一次核定、两年有效、限额授信、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全面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在自愿的基础上,5~10家农户或个体私营户组成联保小组,相互进行贷款担保,大大降低了信用社贷款的风险,推动了信用社贷款的投放。2002年,全市已建立农户联保小组25,000个,累计投放“小额农户联保贷款”156,960次,共发放贷款10,833万元。 大力开展“一联、三送、两促进”活动(即每个信贷员联系100家农户,为农民送资金、送技术、送信息,促进农民增收、促进信用社增效)。200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共联系农户113,693户,为农户送资金26,563万元、送信息84,569次,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和热烈拥护。 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保持了高速增长势头。在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县域经济的大环境下,农村信用社在对农信贷投入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据统计,在许昌市2002年对农业的新增贷款中,农村信用社贷款所占的比重高达99%!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入,加快了禹州市中药材园区、襄城县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等“一园九区”的建设步伐,推动了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发放小额贷款的工作量比较大,但利差大、风险小。把工作重点转到发放小额贷款上,降低了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风险,提高了贷款资产质量。据统计,许昌市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的不良资产率只有1%。即便出现信用风险,经过努力,其本息大部分还能最终收回,贷款损失率很低。工作重点的转变还带来了经济效益的提高。1999年,全市96家信用社中(6个联社、91个法人社),共有71家信用社经营出现亏损,累计亏损9029万元;盈利信用社只有25家,共盈利212万元。但到2002年底,全市100家信用社(6家联社、94家法人社)中已有74家实现了盈利,共盈利1041万元,较1999年增加819万元。而亏损信用社家数已下降到26家,亏损额也下降到2615万元,较1999年减少6414万元。预计2003年,全辖区赢利农村信用社将增加到82家,亏损信用社下降到18家。盈亏轧差后,全辖区农村信用社预计亏损额降将进一步下降到650万,比上年减少约60%。 表1 许昌市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变化(单位:万元) 与此同时,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风险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加强,原来那种忽视经济核算、忽视利润指标的粗放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转。可以说,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已出现了转机。 二、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转机,决不意味着其未来的发展道路就是平坦的。当前,尚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主要是: (一)不良贷款比率偏高、历史包袱沉重。据统计,到2002年底,许昌市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共有不良贷款190,630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1.49%。这一比例不仅远远超过国际银行界通行的标准,也大大高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水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与农业银行脱离代管关系时,农业银行有意识地转嫁风险贷款;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并入信用社时,也把部分不良资产带入了农村信用社;90年代初“上项目热”和“开发区热”时,农村信用社受地方行政干预,为了配合“大局”而发放贷款;企业恶意逃废、悬空信用社贷款;以及经营不善等。不仅如此,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国家曾规定要对居民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但贷款利率却没有相应提高。“国家出政策、金融机构买单”的结果,就是保值补贴成了农村信用社的沉重包袱,据统计,仅保值储蓄一项,农村信用社就多增加利息支出7,198万元。在不良资产和政策性包袱的重压下,农村信用社长期处在严重资不抵债的艰难境地。由于不能获得投资回报,广大农民不愿意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再加上地方政府受财力所限,难以大量投入,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得不到补充,法人治理结构得不到改善、科学的管理体制不能建立起来,真正的经济核算更是难以得到贯彻。信用社的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 (二)管理缺乏灵活性,自主经营受到压抑。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人民银行目前承担着监管者和托管者的双重角色。做为监管者,人民银行审查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督促其建立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其经营的合规性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作为托管者(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又指导农村信用社开展业务(如转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等)。但这两种职能是相互冲突的。为了减轻监管方面的压力,人民银行就具有了抑制农村信用社活力的倾向。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编制乃至服务网点的调整,均须人民银行层层审批,费时费力,不利于信用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金融服务。就具体业务而言,许多特色农业(如花卉、药材)的生产周期超过1年,但小额信贷通常规定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难以完全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县域资金大量外流,经营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退出,为农村信用社开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也带来了资金大量流出的问题。由于收缩放款,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只得把大量闲置资金上存,再加上邮政储蓄的吸存,就形成了县域经济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据统计,近5年来,许昌下辖各县(市)资金流出规模平均每年增加41,547万元。特别是1999年以来,资金流出量每年都在增加,2001年和2002年的增量甚至达到7.9亿元和6亿元的高水平。由于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得不严重依赖政策性贷款的支持。据统计,2002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净投放的农业贷款(56,312万元)中,将近60%(32500万元)为上级下发的政策性贷款。不仅如此,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诚信观念不强,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变相逃废债务乃至执法不严的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现象。 表2 许昌各县(市)资金外流规模增幅变化(单位:万元) (四)管理水平低,员工素质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质,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少有正规大学的毕业生分配到农村信用社工作。当有可能通过“双向择业”引进所需人才的时候,农村信用社则因经济效益差、工资福利水平低而难以招募到业务发展所急需的人才。这样就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员工素质偏低的局面。据统计,许昌市辖区内6个信用联社、100个法人社24,549名正式员工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只有22人,具有大专学历的员工仅有402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函授和自学性质,其专业方向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无直接关系)。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实力的薄弱,直接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对现代技术的采用。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部分还是手工操作,这不仅导致效率低下,还使先进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方法难以得到应用,从而导致管理上出现盲区和潜在漏洞。 (五)规模小,创新能力差,服务水平落后。虽然信用社共同出资成立了县信用联社,并由信用联社对各信用社行使管理职能,但农村信用社是基本的经营核算单位,更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通常只覆盖一个乡(镇)。过小的辖区、偏低的员工素质决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联社的创新能力很差,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在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操作规程、引入现代管理技术、乃至加强相互协调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严重依赖外部力量(如人民银行等)的帮助和推动。目前,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农村信用社防范、控制信用风险的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对于如何防范来自利率波动等方面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则没有相应的整体化思路。另外,由于经营网点覆盖范围过小,农村信用社的汇兑业务必须通过层层代理才能实现。一笔汇兑业务,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通常需要3天,而国有商业银行当天甚至几分钟之内就能办妥。汇路不通畅、汇票签发难已成为制约其对公服务的突出因素。 三、对策性建议 当前,伴随着金融组织结构和经营战略的大调整,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只有解决了上述深层次矛盾,农村信用社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服务于社员。 (一)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发展方向,适时推进对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目前,我们仍把农村信用社定位为“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但实际情况却是:(1)从资本金构成看,由于农村信用社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农民和经济实体并不愿意入股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多来自政府投资和职工入股;(2)从监管角度看,农村信用社所适用的,也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如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本充足性分析、流动性分析、收益分析等);(3)从历史经验看,产生巨额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忽视了经济核算的极端重要性;(4)从国际经验看,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机构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而所谓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就是指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收入(包括政府补贴)在弥补经营成本之后还有适当盈余。因此,应当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发展方向。在对其历史负担进行适当处理之后,通过股份制改造,把农村信用联社改组为商业性的小型金融机构,同时取消各信用社的法人资格,变两级法人为一级法人。 (二)采取措施,解除农村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前面已经提到,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不良资产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据统计,在许昌市,仅支持“上项目热”和“开发区热”、城市信用社和基金会归并、农行转嫁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就达168,431万元,占不良贷款余额的88.36%。对于国有银行因政策、体制原因而形成的历史包袱,国家已采取了剥离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体制性不良资产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要求其自行消化,就会人为形成一个对农村信用社极不公平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讲,完全靠扩大存贷款利差、用信用社的盈利消化这些历史负担,不仅需要较长时日(甚至还会出现信用社的微薄利润不足以偿付不良资产的巨额利息,最终导致历史欠账越滚越大的现象),而且其实质是把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转嫁到农民头上,这和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直接相悖的。 (三)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1)适当放宽对贷款利率上浮的限制。小额信贷方式灵活多样,手续简便,但其交易成本相对较高,适当提高贷款利率上浮界限 ,可以使小额信贷在弥补经营成本之后,仍能保持一定的盈利,从而增强其自主发展的能力;(2)多渠道拓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具体措施包括:使支农再贷款规模与资金流出量相挂钩,建立起支农再贷款持续增长的机制;减免农村信用社的储蓄利息税;允许农村信用社适当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允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进入资金市场等;(3)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具体包括: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放宽对核销贷款损失的限制等;(4)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在强化管理、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信用社在用人、网点设置方面的自主权;增加其在利率、贷款期限的自主权。 (四)成立省(市)级的行业协会,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提升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水平。新的行业协会将承担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职能,具体负责全省(市)范围内农村信用社(或小型金融机构)的人员培训和提高、与省(市)外乃至国外同行的交流、推广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方法、制定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政策调研和业务指导等事项。 (五)进一步净化农村信用环境。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欠贷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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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扶贫现状分析研究》 分析研究农村小额信贷扶贫现状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研究小额信贷的扶贫效率。 论文结构 1、小额信贷的由来; 2、小额信贷的世界发展趋势; ①格莱珉模式:穷人的银行 最成功的农村金融模式之一——格莱珉银行 3、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①农村近几年经济发展状况 ②农村经济结构分析; ③农村人口总体素质 4、 小额信贷在农村的扶贫现状 5、小额信贷对扶贫的重要意义; ①小额贷款政策实施至今,起到了多大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增长做了多大的贡献 6、小额信贷扶贫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农村的影响
1、申请快速小额贷款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快速小额贷款完全是按照客户的需求、签订的合同、贷款的发放以及收回来进行管理的。一般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要比银行贷款要快,利息也低很多,而且它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2、申请快速小额贷款还款方式灵活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3、申请快速小额贷款贷款范围较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4、申请快速小额贷款营销模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在的贷款风险可控制,打破了其他银行的经营方式。显得更加简便、高效快捷,是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的,也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准不过来的现象,这同时也就弥补了其他贷款上的不足。5、申请快速小额贷款的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质量高,这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都是股东自己的资产。因此他们在审查贷款的时候就较为谨慎,同时这就需要贷款公司对贷款人有充分的了解,而这又对风险控制上时有好处的。6、申请快速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小额贷款涉及到的社会风险小,因为它所有的经营都是合法的,他们不放高利贷、不集资等。
论文——讨论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结论论文——结语或结论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1.对发展小额信贷的思考2.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金融业务战略的思考3.利率政策调整后的有效性分析可以根据标题想内容
农村小额信贷巨大的功效,农民对小额信贷高度的认同,其意义的重大是有目共睹。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的金融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业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相对较高的风险,违规放贷问题的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推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需要加大内控制度的建设,这样才能发现潜在的风险,政府和其他机构需要构建农业风险转移机制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一个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是重要的,这样能够有效率的选择客户。 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内控体系;信用评级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梳理,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况(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定义。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信贷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加上客户一证通、信用一证通等服务手段的创新,简化了农户的贷款手续,有利于拓展农村信贷市场,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至1996年10月),这一阶段的小额信贷实验项目主要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为模版,探索通过小额信贷途径解决信贷扶贫资金脱离贫困户的问题。二是试点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初),1998年中国共产党第15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肯定小额信贷是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1999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大会再次强调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1999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小额信贷开始推广到广大农村信用社。三是全面试行并推广阶段(2000年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文以指导和规范农户小额信贷,其中2001年12月印发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信用社“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等;2002年4月,人民银行再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这次文件的颁布,不仅从法律上正式承认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合法性,而且表明了小额信贷今后发展的重心在农村信用社。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现实问题(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小额贷款业务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对小额信贷的思想认识不够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少农村信用社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以从中得到实惠,而发放小额信贷牵涉到千家万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获利较少,因此,对其表现冷淡;另一方面,部分信用社工作简单化,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使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持久。 (二)客户风险较大。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在农业地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目前,农业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农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极易遭受且无法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突然打击,一旦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他们往往束手无策,继而形成经济损失,而这些损失将不可避免地转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 (三)贷款农户信用状况评估不实,存在违规放贷现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资信等级评定为依据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千家万户,而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过程中,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再者,由于有的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专业水准偏低,评估工作中“人情”的成分较大,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使得一些信誉不好的农户加入到信用户的行列,使信用贷款的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四)部分小额信贷违规使用。由于当前县域扶农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些中小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资金千方百计打小额贷款的主意。小额农贷程序简单,手续便利,设防较差,部分人员把小额农贷当成融资渠道,发动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到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然后再向农户支付利差,把“小额农贷”变成“***”。 (五)贷后管理风险较大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小额农贷主要以农户为主,农民主要以传统耕种为主,贷款需求本身甚少,但有些人把小额农贷当成政府救济,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看别人借自己也借,别人不还自己也不还。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迁徙频繁,有些农户把信用社资金当赌注,胜则荣,败则躲,有的举家外出,常年不回,使有些小额农贷诉讼时效难保。起诉又要讲求诉讼成本,许多起诉仅是为保时效,根本无财产可执行,有财产也难以结案。 (六)小额信贷展期比重过大。一是期限制定不合理。部分农业项目所需贷款的周期长,如林果、养殖、加工业生产周期长达3—5年,而信用社一般将贷款期限定为一年或更短,这种情况使农户确实没有能力及时还清贷款,不得已而倒约换据。二是信用社催收力度不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对贷款的清收不及时,常常予以展期。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农村金融资源稀少是小额贷款违规使用的内在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集约化经营,其分支机构从县域内乡镇相继撤出。农村信用社因自身实力限制,在筹措资金方面明显劣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市场占有份额不断下降,资金严重短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民营企业贷款、稳定贷款等等都向信用社伸手,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严峻局面。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不严导致贷前评估不实和贷后管理不严。农村信用社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贷款管理方面的制度,但部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农信社主任担任贷款审查小组组长,形成了主任一人说了算的局面。部分联社每年组织的信贷大检查不到位,只注重对贷款手续的审查,而不注重到农户进行逐一核对,使违规问题长期隐藏。 (三)农村农业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导致信用社主观动力不足。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每年约有1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但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即由民政部门实施的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从实际情况看,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也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这些因素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导致农村信用社主观上发放小额贷款的动力不足。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建议。(一)增强农户信用评级科学性和透明度。成立由政府部门、乡村干部、农村信用社等多方参与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制定可行的实施程序、评定标准。按农户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家庭状况等评定多个农户信用等级标准。在资信等级评定过程中,杜绝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针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限额和优惠政策,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要扶持和推动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健康成长,使他们认识到诚信是无形资产,效益靠信誉实现,要像经营其他资产一样致力于培植自己的信用,并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要依法严惩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落实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的责任目标,确保农户小额信贷既要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授盖面,又要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要建立完善的贷后监督机制,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对贷款资金的投向、效果及时记录。对出借、转让信用证的贷款户要立即收回信用证,对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要取消贷款资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稽核部门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和经济处罚制度。 (三)推行客户经理考核制,控制贷后风险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论文。一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奖惩挂钩。客户经理应负责对正常贷款的管理和新贷款的营销,具体做到按月或按季收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换据比例不得超过50%等指标加以控制,以此督促到期贷款的偿还。建立信用社贷款管理机制要对贷款损失率、贷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进行考核,个人报酬与其挂钩,如造成资金损失,没收其风险金。二是严把信贷投放关和道德风险关。要在投放初期就严格贷款程序,为使到期贷款按时偿还,不被长期占用,要大力推行抵押、质押贷款,尽可能减少担保和信用放款。 (四)完善风险转移机制,提高信用社放贷的主观能动性 由于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范围广,造成损失大。同时,农业经营是在广阔的地域上进行,农业(特别是农作物)保险的费用大,损失率高,费率也高,而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又是低收入,保险意识淡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农民。因此,农业保险的商业化难度大,必须依靠政府介入,可以考虑筹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将商业性保险机构同政策性保险业务分开,这样虽然有利于提高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有利于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但业务的单一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可选择通过给予税收优惠和利用保险市场准入资源,鼓励现有多种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并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直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走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路子。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尽快地推进一系列的改革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提振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1]周云.怎样防范小额农贷的潜在风险[J].银行家,2005,(3):68 [2]熊学萍.我国农村小额信资的实线与相买问题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5,(3):77. [3]杨宇焰.构建农村小额贷款金融制度初探[J].西南金融,2005,(6):23. [4]李建成.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的因素分析[J].农村金融,2005,(2).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模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发放 (一)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 申请书 》。 (二) 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三)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五)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理论上, 通过对贵州省农村小额信贷扶贫现状的分析,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其中存在问题探讨小额信贷政策措拖建议,从理论上完善贵州小额信贷现行理论结构。 实践上,小额信贷通过扶贫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农民的温饱问题,帮助贫困农民自力更生摆脱贫困,推动贵州各地方农村城市的经济发屏,促进整个社会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进步。 并结合本人对农村状况的了解与调查,就此分析贵州小额信贷扶贫现状,希望就此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以下是写论文研究思路的十个要求:
1、题目:写论文的时候是毕业要求题目的,一篇论文不能没有题目;
2、署名:一篇学术论文是需要有署名的,而且署名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其工作单位也是要真实存在;
3、引言:论文的引言部分需要达到引人入胜的目的,所以是非常重要的,写这个部分的时候一定要写好;
4、材料与方法:向合格部分需要写出自己论文中数据得出的方法以及自己在研究这个课题时自己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等等;
5、实验结果:这个部分需要高度归纳,而且还需要进行分析实验的结果,并且需要符合逻辑地去写出来;
6、讨论:这个部分就需要写出自己在进行思考的时候进行的哪些讨论,怎么确定自己论文的研究思路的;
7、结论:自己在写论文的时候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什么,一定要短小精悍,而且内容不要让人觉得味同嚼蜡;
8、参考文献:这个部分也是比较重要的部分,需要清楚地写出自己的参考文献是什么;
9、致谢:这个部分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只需要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就可以了;
10、摘要:确定了论文的研究问题后,简单地交代一下自己要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研究过程。在进行研究思路撰写时要将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逻辑和研究目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