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三大要素是什么
论文的三大要素是什么?在大学毕业前或者在学术研究中获得成果时我们都需要写一篇论文,那论文的三大要素分别都是什么呢?我给大家整理了论文的三大要素是什么的文章,欢迎大家参考。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
1、论点(需要证明什么) 。是正确、鲜明阐述作者观点的句子,是一篇文章的灵魂、统率。任何一篇文章只有一个中心论点,一般可以有分论点。
2、论据(用什么来证明) 。是支撑论点的材料,是作者用来证明论点的理由和根据,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种。
3、论证(怎样来证明) 。是用严密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论证的目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论点定义:作者对所议论的问题(事件,现象,人物,观念等)所持的见解和主张。形式:针对话题的带有明确的表态性的完整的判断句。备注:议论文一般只有一个中心论点,该论点应该是明确的判断,是作者看法的完整陈述,在形式上应该是完整的句子。
二、论据定义:是支撑论点的材料,是作者用来证明论点的理由和依据。
1、事实论据:(代表性的事例、确凿的数据、可靠地史实)
2、道理数据:读者比较熟悉的或为社会普遍承认的
三、论证定义: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备注:议论文中的论点和论据是通过论证组织起来的,是论点和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纽带。论点是解决“需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论证是解决“怎样证明”
一、论文的三大要素
1、论点,作者对论述的问题表明的观点或主张,是论文的灵魂,确立论点是写好论文的前提。论点必须要做到明确、清晰、鲜明,明确的表示否定什么、肯定什么、赞同什么、反对什么,对于某些事物或现象发表论点时,态度必须清晰明朗,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论点必须是正确的,要合乎情理、客观实际,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不能总是重复别人的观点,要有自己的'看法。
2、论据,证明论点的根据。在论点提出以后,必须举出事实讲出道理来证明论点的正确性,这些证明论点的事实和道理就是论据,可以是一些实例、史实和统计数据等。论据必须有理有据,必须能紧紧扣住论点,能为论点服务,做到观点与材料的统一,要彻底弄懂有关论述的精神实质,做到完整、准确,选择和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
3、论证,指用来证明论点的判断,必须要结合论据而来。在论证过程中,恰当运用论证方法是很重要的。论证方法主要有引证法、例证法、对比论证法和比喻论证法。在论证的过程中只摆出事实和引用理论是不够的,必须加以分析,在引用事实或理论论据后,要充分讲道理,道理讲透彻了,文章才能有说服力。
二、论文的结构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
1、论文题目要求简练、准确、醒目、新颖,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
2、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
3、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要求短、精、完整。
4、关键词定义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
5、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
6、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
论点,又叫论断,是作者所持的观点,在逻辑学上,论点就是真实性需要加以证实的判断。它是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提出的见解、主张和表示的态度。它是整个论证过程的中心,明确地表示着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
论据,依据其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可分为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也称事理论据)两类。事实论据是对客观事物的真实的描述和概括,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因此是证明论点的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所谓“事实胜于雄辩”就是这个道理。
论证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它们都是议论文三要素。
扩展资料:
典型而鲜活的论据:
论点是议论文的灵魂,分论点是支撑起这个灵魂的骨架,而论据是议论文的血肉。一个人要丰满多彩,光有灵魂和骨架,没有血肉是不可想象的。同样一篇议论文只有中心论点和分论点是不能称为文章的,它还必须有典型而鲜活的论据。
典型的论据是指能充分反映事物本质,具有代表性的事例与名言。它首先要求真实,切合题旨。其次,选用的论据要弃旧用新,要厚今薄古。有些同学作文,记住几个经典论据,如司马迁、居里夫人、张海迪,变换着角度使用,把它们当做万花油。
其实,这些论据就算典型,也不能引人注目。相反,选取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论据说理,使阅卷者在阅读时产生新鲜感,效果会更好。
另外,有些同学习惯用古代事例阐述事理,整篇文章未能联系实际,无时代的活水,也不能达到充分说理的目的。最好能引述时尚言论和当前媒体普遍关注的事例辅助说理,加强说理的针对性、时代感,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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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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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又叫论断,是作者所持的观点,在逻辑学上,论点就是真实性需要加以证实的判断。它是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提出的见解、主张和表示的态度。它是整个论证过程的中心,明确地表示着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
论据是逻辑学指用来证明论点的判断,它是议论文三要素中的1种,理论的根据(多指事实)。
论证是指用论据证明论题的真实性或者根据个人的了解或理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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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长的文章中,论点有中心论点和分论点之分。
中心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的最基本看法。是作者在文章中所提出的最主要的思想观点,是全部分论点的高度概括和集中。全文应围绕此点展开议论。
分论点是从属于中心论点并为阐述中心论点服务的若干思想观点。各分论点也需要加以论证。中心论点和分论点的关系是被证明与证明关系。凡经证明而立得住的分论点,也就成为论证中心的有力论据。
也有讨论的焦点,共同关注的话题之意。总而言之,论点就是人类的心,做什么事都少不了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点
百度百科——论据
百度百科——论证
你要论什么,什么就是你的论点。比如你要论上帝创造艺术,那这个就是你要的中心了,基本上你文章的名字就是你能反映你的论点。论点,又叫论断,在逻辑学上,论点就是真实性需要加以证实的判断。它是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提出的见解、主张和表示的态度。它是整个论证过程的中心,担负着回答“论证什么”的任务,明确地表示着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在较长的文章中,论点有中心论点和分论点之分。中心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的最基本看法。是作者在文章中所提出的最主要的思想观点,是全部分论点的高度概括和集中。分论点是从属于中心论点并为阐述中心论点服务的若干思想观点。各分论点也需要加以论证。凡经证明而立得住的分论点,也就成为论证中心的有力论据。论据,是用来证实论点的根据,在逻辑学上,它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的那些判断。在证明中,它担负着回答“为什么”的任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popularization of the network, a new form of evidence that electronic evidence more appear in people's lives. But because of its study late start, low starting point and related technology, makes the serious lack of evidence in existing in the field of electronic evidence in the can basically, electronic evidence in criminal lawsuit application meet many obstacles and difficulties. This paper from the legal position, forensics program, procedure and program burden of these four aspects of obstacles and difficulties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our country electronic evidence law system and improve the further.
计算机取证技术论文篇二 计算机取证技术研究 摘要:随着计算机和 网络技术 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犯罪和网络安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也逐渐引起重视。文章对计算机取证的特点、原则和步骤进行了介绍,最后从基于单机和设备、基于网络的两类取证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计算机取证 数据恢复 加密解密 蜜罐网络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和网络在人类的政治、经济、 文化 和国防军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计算机犯罪和网络安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虽然目前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护设备和措施,如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网络隔离等,并通过授权机制、访问控制机制、日志机制以及数据备份等安全防范措施,但仍然无法保证系统的绝对安全。 计算机取证技术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遵照事先定义好的程序及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全面检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查找、存储、保护、分析其与计算机犯罪相关的证据,并能为法庭接受的、有足够可信度的电子证据。计算机取证的目的是找出入侵者,并解释或重现完整入侵过程。 一、计算机取证的特点 和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也必须是可信的、准确的、完整的以及令人信服并符合法律规范的,除此之外,电子证据还有如下特点: 1.数字性。电子证据与传统的物证不同,它是无法通过肉眼直接看见的,必须结合一定的工具。从根本上讲,电子证据的载体都是电子元器件,电子证据本身只是按照特殊顺序组合出来的二进制信息串。 2.脆弱性。计算机数据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改变,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数据是不断被刷新和重写的,特别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水平,对计算机的使用痕迹进行不可还原的、破坏性操作后,现场是很难被重现的。另外取证人员在收集电子证据过程中,难免会进行打开文件和程序等操作,而这些操作很可能就会对现场造成原生破坏。 3.多态性。电子证据的多态性是指电子证据可以以多种形态表现,它既可以是打印机缓冲区中的数据,也可以是各种计算机存储介质上的声音、视频、图像和文字,还可以是网络交换和传输设备中的历史记录等等,这些不同形态都可能成为被提交的证据类型。法庭在采纳证据时,不仅要考虑该电子证据的生成过程、采集过程是否可靠,还要保证电子证据未被伪造篡改、替换剪辑过。 4.人机交互性。计算机是通过人来操作的,单靠电子证据本身可能无法还原整个犯罪过程,必须结合人的操作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记录,在收集证据、还原现场的过程中,要结合人的 思维方式 、行为习惯来通盘考虑,有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计算机取证的原则和步骤 (一)计算机取证的主要原则 1.及时性原则。必须尽快收集电子证据,保证其没有受到任何破坏,要求证据的获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2.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也称为证据保全,即在证据被正式提交法庭时,必须能够说明证据从最初的获取状态到法庭上出现的状态之间的任何变化,包括证据的移交、保管、拆封、装卸等过程。 3.保全性原则。在允许、可行的情况下,计算机证据最好制作两个以上的拷贝,而原始证据必须专门负责,所存放的位置必须远离强磁、强腐蚀、高温、高压、灰尘、潮湿等恶劣环境,以防止证据被破坏。 4.全程可控原则。整个检查取证的过程都必须受到监督,在证据的移交、保管、拆封和装卸过程中,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每一环节都要保证其真实性和不间断性,防止证据被蓄意破坏。 (二)计算机取证的主要步骤 1.现场勘查 勘查主要是要获取物理证据。首先要保护计算机系统,如果发现目标计算机仍在进行网络连接,应该立即断开网络,避免数据被远程破坏。如果目标计算机仍处在开机状态,切不可立即将其电源断开,保持工作状态反而有利于证据的获取,比如在内存缓冲区中可能残留了部分数据,这些数据往往是犯罪分子最后遗漏的重要证据。如果需要拆卸或移动设备,必须进行拍照存档,以方便日后对犯罪现场进行还原。 2.获取电子证据 包括静态数据获取和动态数据获取。静态数据包括现存的正常文件、已经删除的文件、隐藏文件以及加密文件等,应最大程度的系统或应用程序使用的临时文件或隐藏文件。动态数据包括计算机寄存器、Cache缓存、路由器表、任务进程、网络连接及其端口等,动态数据的采集必须迅速和谨慎,一不小心就可能被新的操作和文件覆盖替换掉。 3.保护证据完整和原始性 取证过程中应注重采取保护证据的措施,应对提取的各种资料进行复制备份,对提取到的物理设备,如光盘硬盘等存储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在移动和拆卸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拍照摄像,再进行封存。对于提取到的电子信息,应当采用MD5、SHA等Hash算法对其进行散列等方式进行完整性保护和校验。上述任何操作都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并签字确认。 4.结果分析和提交 这是计算机取证的关键和核心。打印对目标计算机系统的全面分析结果,包括所有的相关文件列表和发现的文件数据,然后给出分析结论,具体包括:系统的整体情况,发现的文件结构、数据、作者的信息以及在调查中发现的其他可疑信息等。在做好各种标记和记录后,以证据的形式并按照合法的程序正式提交给司法机关。 三、计算机取证相关技术 计算机取证涉及到的技术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信息安全的各个领域,从证据的获取来源上讲,计算机取证技术可大致分为基于单机和设备的计算机取证技术、基于网络的计算机取证技术两类。 (一)基于单机和设备的取证技术 1.数据恢复技术 数据恢复技术主要是用于将用户删除或格式化的磁盘擦除的电子证据恢复出来。对于删除操作来说,它只是将文件相应的存放位置做了标记,其文件所占的磁盘空间信息在没有新的文件重新写入时仍然存在,普通用户看起来已经没有了,但实际上通过恢复文件标记可以进行数据恢复。对于格式化操作来讲,它只是将文件系统的各种表进行了初始化,并未对数据本身进行实际操作,通过重建分区表和引导信息,是可以恢复已经删除的数据的。实验表明,技术人员可以借助数据恢复工具,把已经覆盖过7次的数据重新还原出来。 2.加密解密技术 通常犯罪分子会将相关证据进行加密处理,对取证人员来讲,必须把加密过的数据进行解密,才能使原始信息成为有效的电子证据。计算机取证中使用的密码破解技术和方法主要有:密码分析技术、密码破解技术、口令搜索、口令提取及口令恢复技术。 3.数据过滤和数据挖掘技术 计算机取证得到的数据,可能是文本、图片、音频或者视频,这些类型的文件都可能隐藏着犯罪信息,犯罪分子可以用隐写的方法把信息嵌入到这些类型的文件中。若果犯罪分子同时结合加密技术对信息进行处理,然后再嵌入到文件中,那么想要还原出原始信息将变得非常困难,这就需要开发出更优秀的数据挖掘工具,才能正确过滤出所需的电子证据。 (二)基于网络的取证技术 基于网络的取证技术就是利用网络跟踪定位犯罪分子或通过网络通信的数据信息资料获取证据的技术,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技术: 1.IP地址和MAC地址获取和识别技术 利用ping命令,向目标主机发送请求并监听ICMP应答,这样可以判断目标主机是否在线,然后再用其他高级命令来继续深入检查。也可以借助IP扫描工具来获取IP,或者利用DNS的逆向查询方法获取IP地址,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支持来获取IP。 MAC地址属于硬件层面,IP地址和MAC的转化是通过查找地址解析协议ARP表来实现的,当然,MAC跟IP地址一样,也可能被修改,如此前一度横行的“ARP欺”木马,就是通过修改IP地址或MAC来达到其目的的。 2.网络IO系统取证技术 也就是网络输入输出系统,使用netstat命令来跟踪嫌疑人,该命令可以获取嫌疑人计算机所在的域名和MAC地址。最具代表性的是入侵检测技术IDS,IDS又分为检测特定事件的和检测模式变化的,它对取证最大帮助是它可以提供日志或记录功能,可以被用来监视和记录犯罪行为。 3.电子邮件取证技术 电子邮件使用简单的应用协议和文本存储转发,头信息包含了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路径,可以通过分析头路径来获取证据,其关键在于必须了解电子邮件协议中的邮件信息的存储位置。对于POP3协议,我们必须访问工作站才能获取头信息;而基于HTTP协议发送的邮件,一般存储在邮件服务器上;而微软操作系统自带的邮件服务通常采用SMTP协议。对于采用SMTP协议的邮件头信息,黑客往往能轻易在其中插入任何信息,包括伪造的源地址和目标地址。跟踪邮件的主要方法是请求ISP的帮助或使用专用的如NetScanTools之类的工具。 4.蜜罐网络取证技术 蜜罐是指虚假的敏感数据,可以是一个网络、一台计算机或者一项后台服务,也可以虚假口令和数据库等。蜜罐网络则是由若干个能收集和交换信息的蜜罐组成的网络体系,研究人员借助数据控制、数据捕获和数据采集等操作,对诱捕到蜜罐网络中的攻击行为进行控制和分析。蜜罐网络的关键技术包括网络欺、攻击捕获、数据控制、攻击分析与特征提取、预警防御技术。目前应用较多是主动蜜罐系统,它可以根据入侵者的攻击目的提供相应的欺服务,拖延入侵者在蜜罐中的时间,从而获取更多的信息,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卢细英.浅析计算机取证技术[J],福建电脑,2008(3). [2]刘凌.浅谈计算机静态取证与计算机动态取证[J],计算机与现代化,2009(6). 看了“计算机取证技术论文”的人还看: 1. 计算机犯罪及取征技术的研究论文 2. 安卓手机取证技术论文 3. 计算机安全毕业论文 4. 计算机安全论文 5. 计算机安全论文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popularity of the network, a new form of electronic evidence, evidence that the emergence of more and more in people's lives. However, due to their study of China's late start, the starting point for low, a serious lack of relevant technologies, making the law of evidence existing norms in the field of electronic evidence is basically no laws in the state of electronic evidenc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the use of many obstacles and difficulties. This article from the legal position, evidence-gathering procedures, the burden of proof procedures and certification process of these four aspects of an analysis of obstacles and difficulties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and measures to promote China's legal system of electronic evidence further established and improved.
论点 是你观点 论据 支持你观点的依据 论证 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论点,论据和论证是议论文的三要素.论点是灵魂,论据是血肉,论证是骨骼.论点是解决"要证明什么"的问题,论据是解决"用什么来证明"的问题,论证是解决"怎样进行证明"的问题.三者紧密联系,就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论证过程._ 议论文的三要素:论点 论据 论证 论点:论点就是文章所要议论,阐述的观点,是作者要表达的看法和主张.阅读议论文,首要的就是寻找,提取和理解文章的论点. 每一篇议论文,都离不开论点、论据和论证。因此,鲜明的论点,确凿的论据,严密的论证,是议论文的三个基本要素。 (1)论点,是作者对要议论的问题所持的见解或主张,是议论文的灵魂,起着统帅全文、纲举目张的作用。确立论点是写好议论文的前提。议论文的论点有以下5点要求: ①正确。写议论文的目的是为了宣传真理、明辨是非、分清正误、区别美丑,所以,思想观点正确是首要的。 ②鲜明。作者在文章中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观点,毫不含糊地说出自己的见解,使读者一目了然,明确理解。 ③严密。论点的表达必须周密严谨,无懈可击,不给持有异议的人以可乘之机。 ④集中。在一篇议论文中,只能提出一个中心论点,全篇文章始终围绕一个论点展开论述,把道理说深说透,解决问题。要求集中,也就是要避免发生论点转移,后文的论说跟前文的论点有变化,或者概念上混淆。 ⑤深刻。文中提出的论点,应该是作者对于事物的新鲜、独到的见解,能够深入地揭示事物的本质,而不是一般化的老生常谈,以便更有力地说服读者,给人以深刻的启迪。 写议论文时,要注意把中心论点和分论点交代清楚。中心论点是议论文的基本观点,它是全文的主旨和核心,在文章中起主导作用。从属论点是说明中心论点的论据,是为中心论点服务的。 提出论点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开头提出论点。二是结尾提出论点。三是篇中提出论点。四是论点贯穿在全文中。通常的写法,以①②两种为主,习作议论文也应以这两种方式为主,然后进而学习后两种写法。 (2)论据,是用来证明论点的事实和道理。因此,论据包括事实材料和道理即理论材料。事实材料中又包括正面和反面事实材料,另外,数据材料也是其中一种。选择事实材料和理论材料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对于正面的事实材料,首先是真实性原则。论据真实,论点就可*;论据不真实,论点就可疑。其次是典型性原则。就是要求选用那些能够深刻揭示事物的本质,亦即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材料作论据。一个论点,往往有许多论据能够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来证明它。但是在可以论证它的众多论据中,总有一些是最恰当最有说服力的论据,就是典型的论据。此外,还要遵循新颖性原则。人们在阅读文章时,容易被新颖的材料所吸引,也容易对陈旧的材料产生厌恶。因此,对事实论据的选择,也必须遵循新颖性这一原则,重新轻旧,求近舍远,在“新”字上下功夫。 对于反面事实材料应以有衬托作用为原则。议论文为了把道理讲深讲透,需要多角度地分析、论证论点,这就要求我们从不同角度去选择论据,既要选择正面的材料,从正面阐述事理;也需要选择反面材料,从相反角度剖析事理,正反对照,以反衬正,突出中心论点。反面材料补充不能说透的结果。 对于数据材料应遵循科学的原则。从表面上看,数据只是几个简单的数字,其实它有丰富的内涵,往往是众多劳动的结晶、辉煌成绩的表现、不懈努力的反映,或者是浪费破坏的记录,将科学的数据引进议论文,能增强论证的效果,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理论材料就是选用通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经典理论家的名言,科学上的公理、定律以及尽人皆知的道理等等来作论据,以证明论点的正确性。引用理论材料作论据,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首先是可*性原则。作为论据的依据,被引用的理论材料一定要确凿可*,不论是引用名人的原话,还是引用大意,首先应搞清作者是谁,不可张冠李戴,把孔子的话当作他人的话来引用。如果是引用原文,一定要核对原文不要抄错;如果是引用大意,一定做到对原文内容能够正确概括,做到准确可*。其次是针对性原则。引用理论材料的目的是为论证某个观点服务的,切切不可牵强附会,无的放矢,架空议论。再次是引伸性原则。这是说在引用精当的材料作论据后,不能就此完事,不作分析,这样有引无证,不能充分发挥论据的作用。正确的做法是在引用理论材料之后,紧跟着就要对理论材料进行科学的推论,从中推导出新的含义,生发出新的思想,进而推动文章的论证。此外,还有简明性原则。引用理论材料作论据,目的是证明观点的正确,对观点的进一步阐述和推导,还要*自己去论证。如果引用过多的理论材料,以引带论,效果会适得其反。 (3)论证,就是用论据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使论据与论点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论证的方法,一般都是先提出论题,经过论证、分析后得出结论。论证的过程和方法,有的逐层剖析,有的边分析边作结论,有的用设问引出问题进行论证。 写议论文要求做到层次清楚,推理严密,合乎逻辑,说理透辟,不论立论还是驳论都要具有说服力。
1、论点用来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它是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提出的见解、主张和表示的态度。它是整个论证过程的中心,明确地表示着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
2、论据用来解决“为什么”的问题。论据是用来证实论点的根据,在逻辑学上,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的判断。在证明中,担负着回答“为什么”的任务。
3、论证用来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即把各种分散的论据组织起来,并对其做出合情合理的分析,揭示出论点和论据的内在联系。
扩展资料
论据是论点立足的根据,一般全为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
1、用事实作论据。事例必须真实可靠,有典型意义,能揭示事物本质并与论点有一定的逻辑联系。议论文中,对所举事例的叙述要简明扼要,突出与论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概括时,要做到准确,必须依据论点将论据本质特点把握住,然后用确切的语言进行表述。
2、用作论据的言论,应有一定的权威性,直接引用时要原文照录,以真核对,不能断章取义;间接引用时不能曲解原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申论式议论文核心要点:三大要素
电子证据立法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 [2]霍宪丹。试论司法鉴定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26. [3]刘欣等。电子证据鉴定技术框架研究[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04,(10):1880. [4]张立。电子证据检验锁定被告人真实年龄[N].检察日报,2009-12-20(1)。 [5]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03. [6]胡英。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才能还原真相[N].计算机世界,2009-09-14(52)。 [7]靳慧云。计算机犯罪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193. [8]杨郁娟。从司法鉴定的证据方法属性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J].中国司法鉴定,2009,(6):63-66.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计算机取证技术论文篇二 计算机取证技术研究 摘要:随着计算机和 网络技术 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犯罪和网络安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也逐渐引起重视。文章对计算机取证的特点、原则和步骤进行了介绍,最后从基于单机和设备、基于网络的两类取证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计算机取证 数据恢复 加密解密 蜜罐网络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和网络在人类的政治、经济、 文化 和国防军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计算机犯罪和网络安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虽然目前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护设备和措施,如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网络隔离等,并通过授权机制、访问控制机制、日志机制以及数据备份等安全防范措施,但仍然无法保证系统的绝对安全。 计算机取证技术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遵照事先定义好的程序及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全面检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查找、存储、保护、分析其与计算机犯罪相关的证据,并能为法庭接受的、有足够可信度的电子证据。计算机取证的目的是找出入侵者,并解释或重现完整入侵过程。 一、计算机取证的特点 和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也必须是可信的、准确的、完整的以及令人信服并符合法律规范的,除此之外,电子证据还有如下特点: 1.数字性。电子证据与传统的物证不同,它是无法通过肉眼直接看见的,必须结合一定的工具。从根本上讲,电子证据的载体都是电子元器件,电子证据本身只是按照特殊顺序组合出来的二进制信息串。 2.脆弱性。计算机数据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改变,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数据是不断被刷新和重写的,特别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水平,对计算机的使用痕迹进行不可还原的、破坏性操作后,现场是很难被重现的。另外取证人员在收集电子证据过程中,难免会进行打开文件和程序等操作,而这些操作很可能就会对现场造成原生破坏。 3.多态性。电子证据的多态性是指电子证据可以以多种形态表现,它既可以是打印机缓冲区中的数据,也可以是各种计算机存储介质上的声音、视频、图像和文字,还可以是网络交换和传输设备中的历史记录等等,这些不同形态都可能成为被提交的证据类型。法庭在采纳证据时,不仅要考虑该电子证据的生成过程、采集过程是否可靠,还要保证电子证据未被伪造篡改、替换剪辑过。 4.人机交互性。计算机是通过人来操作的,单靠电子证据本身可能无法还原整个犯罪过程,必须结合人的操作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记录,在收集证据、还原现场的过程中,要结合人的 思维方式 、行为习惯来通盘考虑,有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计算机取证的原则和步骤 (一)计算机取证的主要原则 1.及时性原则。必须尽快收集电子证据,保证其没有受到任何破坏,要求证据的获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2.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也称为证据保全,即在证据被正式提交法庭时,必须能够说明证据从最初的获取状态到法庭上出现的状态之间的任何变化,包括证据的移交、保管、拆封、装卸等过程。 3.保全性原则。在允许、可行的情况下,计算机证据最好制作两个以上的拷贝,而原始证据必须专门负责,所存放的位置必须远离强磁、强腐蚀、高温、高压、灰尘、潮湿等恶劣环境,以防止证据被破坏。 4.全程可控原则。整个检查取证的过程都必须受到监督,在证据的移交、保管、拆封和装卸过程中,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每一环节都要保证其真实性和不间断性,防止证据被蓄意破坏。 (二)计算机取证的主要步骤 1.现场勘查 勘查主要是要获取物理证据。首先要保护计算机系统,如果发现目标计算机仍在进行网络连接,应该立即断开网络,避免数据被远程破坏。如果目标计算机仍处在开机状态,切不可立即将其电源断开,保持工作状态反而有利于证据的获取,比如在内存缓冲区中可能残留了部分数据,这些数据往往是犯罪分子最后遗漏的重要证据。如果需要拆卸或移动设备,必须进行拍照存档,以方便日后对犯罪现场进行还原。 2.获取电子证据 包括静态数据获取和动态数据获取。静态数据包括现存的正常文件、已经删除的文件、隐藏文件以及加密文件等,应最大程度的系统或应用程序使用的临时文件或隐藏文件。动态数据包括计算机寄存器、Cache缓存、路由器表、任务进程、网络连接及其端口等,动态数据的采集必须迅速和谨慎,一不小心就可能被新的操作和文件覆盖替换掉。 3.保护证据完整和原始性 取证过程中应注重采取保护证据的措施,应对提取的各种资料进行复制备份,对提取到的物理设备,如光盘硬盘等存储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在移动和拆卸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拍照摄像,再进行封存。对于提取到的电子信息,应当采用MD5、SHA等Hash算法对其进行散列等方式进行完整性保护和校验。上述任何操作都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并签字确认。 4.结果分析和提交 这是计算机取证的关键和核心。打印对目标计算机系统的全面分析结果,包括所有的相关文件列表和发现的文件数据,然后给出分析结论,具体包括:系统的整体情况,发现的文件结构、数据、作者的信息以及在调查中发现的其他可疑信息等。在做好各种标记和记录后,以证据的形式并按照合法的程序正式提交给司法机关。 三、计算机取证相关技术 计算机取证涉及到的技术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信息安全的各个领域,从证据的获取来源上讲,计算机取证技术可大致分为基于单机和设备的计算机取证技术、基于网络的计算机取证技术两类。 (一)基于单机和设备的取证技术 1.数据恢复技术 数据恢复技术主要是用于将用户删除或格式化的磁盘擦除的电子证据恢复出来。对于删除操作来说,它只是将文件相应的存放位置做了标记,其文件所占的磁盘空间信息在没有新的文件重新写入时仍然存在,普通用户看起来已经没有了,但实际上通过恢复文件标记可以进行数据恢复。对于格式化操作来讲,它只是将文件系统的各种表进行了初始化,并未对数据本身进行实际操作,通过重建分区表和引导信息,是可以恢复已经删除的数据的。实验表明,技术人员可以借助数据恢复工具,把已经覆盖过7次的数据重新还原出来。 2.加密解密技术 通常犯罪分子会将相关证据进行加密处理,对取证人员来讲,必须把加密过的数据进行解密,才能使原始信息成为有效的电子证据。计算机取证中使用的密码破解技术和方法主要有:密码分析技术、密码破解技术、口令搜索、口令提取及口令恢复技术。 3.数据过滤和数据挖掘技术 计算机取证得到的数据,可能是文本、图片、音频或者视频,这些类型的文件都可能隐藏着犯罪信息,犯罪分子可以用隐写的方法把信息嵌入到这些类型的文件中。若果犯罪分子同时结合加密技术对信息进行处理,然后再嵌入到文件中,那么想要还原出原始信息将变得非常困难,这就需要开发出更优秀的数据挖掘工具,才能正确过滤出所需的电子证据。 (二)基于网络的取证技术 基于网络的取证技术就是利用网络跟踪定位犯罪分子或通过网络通信的数据信息资料获取证据的技术,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技术: 1.IP地址和MAC地址获取和识别技术 利用ping命令,向目标主机发送请求并监听ICMP应答,这样可以判断目标主机是否在线,然后再用其他高级命令来继续深入检查。也可以借助IP扫描工具来获取IP,或者利用DNS的逆向查询方法获取IP地址,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支持来获取IP。 MAC地址属于硬件层面,IP地址和MAC的转化是通过查找地址解析协议ARP表来实现的,当然,MAC跟IP地址一样,也可能被修改,如此前一度横行的“ARP欺”木马,就是通过修改IP地址或MAC来达到其目的的。 2.网络IO系统取证技术 也就是网络输入输出系统,使用netstat命令来跟踪嫌疑人,该命令可以获取嫌疑人计算机所在的域名和MAC地址。最具代表性的是入侵检测技术IDS,IDS又分为检测特定事件的和检测模式变化的,它对取证最大帮助是它可以提供日志或记录功能,可以被用来监视和记录犯罪行为。 3.电子邮件取证技术 电子邮件使用简单的应用协议和文本存储转发,头信息包含了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路径,可以通过分析头路径来获取证据,其关键在于必须了解电子邮件协议中的邮件信息的存储位置。对于POP3协议,我们必须访问工作站才能获取头信息;而基于HTTP协议发送的邮件,一般存储在邮件服务器上;而微软操作系统自带的邮件服务通常采用SMTP协议。对于采用SMTP协议的邮件头信息,黑客往往能轻易在其中插入任何信息,包括伪造的源地址和目标地址。跟踪邮件的主要方法是请求ISP的帮助或使用专用的如NetScanTools之类的工具。 4.蜜罐网络取证技术 蜜罐是指虚假的敏感数据,可以是一个网络、一台计算机或者一项后台服务,也可以虚假口令和数据库等。蜜罐网络则是由若干个能收集和交换信息的蜜罐组成的网络体系,研究人员借助数据控制、数据捕获和数据采集等操作,对诱捕到蜜罐网络中的攻击行为进行控制和分析。蜜罐网络的关键技术包括网络欺、攻击捕获、数据控制、攻击分析与特征提取、预警防御技术。目前应用较多是主动蜜罐系统,它可以根据入侵者的攻击目的提供相应的欺服务,拖延入侵者在蜜罐中的时间,从而获取更多的信息,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卢细英.浅析计算机取证技术[J],福建电脑,2008(3). [2]刘凌.浅谈计算机静态取证与计算机动态取证[J],计算机与现代化,2009(6). 看了“计算机取证技术论文”的人还看: 1. 计算机犯罪及取征技术的研究论文 2. 安卓手机取证技术论文 3. 计算机安全毕业论文 4. 计算机安全论文 5. 计算机安全论文范文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 论婚内强奸12. 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 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 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 论吸收犯之存废16. 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 不作为犯罪研究18.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 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 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 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