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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认识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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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认识论文3000字

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篇2 论经济法中社会中间层的地位和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中涌现出了一批不同于政府与企业的组织,这些组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以及市场之间相互联系起到中介作用,它就是社会中间层,其产生得益于物质生产关系的变动,已经逐渐受到了尊重与理解。 一、社会中间层是作为经济法主体的适格性 经济法主体区别于民法主体以及行政法主体。根据角色理论,同一主体,由于受不同的法律规制,因而其角色可能会不同。中间层根据其角色的不同可以分为民法上的主体也可以分为行政法上的主体,也可以分为经济法上的主体。但根据社会中间层的双重属性可以得知其划分为民法主体或者行政法主体是有理论上的缺陷的,因此我们把社会中间层定义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1、社会中间层的产生与经济法的兴起具有相似性 经济法是在政府失灵以及市场失灵“双重失灵”的背景下产生的,这种“失灵”主要表现为:宏观经济不稳定、微观经济低效率、社会分配不公。而社会中间层也产生于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失灵导致对于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下,其产生主要用于解决“双重失灵”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这种产生的背景也完全符合经济法所追求的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增长、保障效率与公平、协调经济发展的目标,因此二者具有相似性。 2、两者都注重追寻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价值观念,以社会本位作为其基本立场和归宿。社会中间层作为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的群体,具有很强的公正公平性。两者都注重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标,均具有很强的社会正义性。 3、经济法与社会中间层都具有缓冲作用,都发挥着媒介作用 经济法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伴随着政府与市民社会的联系加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不断完善,传统的私法以及公法对众多的主体已经无法进行调整,因此作为第三种法域的经济法即应运而生,经济法的出现更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更能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民社会、市场与市场之间起到良好的“润滑剂”的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也起到了缓冲作用。 二、社会中间层的类型化分析 1、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国民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该类主体是管理性与经济性的结合,不仅其管理对象具有强烈的经济性,而且其管理手段也具有强烈的经济性。当然,经济管理中不应当排除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 2、社会中间层 社会中间层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要团体。主要包括:行业中介性组织、特殊资格的企业以及其他中介组织,这些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特定机关的授权,享有一定的经济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协调与管理。 3、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等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参加者。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最终通过他们的行为最终得以实现。 三、社会中间层的功能分析 1、分离于政府的功能 (1)公共服务功能。社会中间层主体种类繁多,提供的服务也是多种多样。就其存在的活动空间而言,他们的公共服务主要分布在经济鉴证、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经济中介等领域。其基本职能主要是:资产评估、消费者权益保护、社区服务、经济中介等方面。以美国加工商协会为例,其功能主要表现为:它承担着教育培训、科研、食品检验、产业规划、法律咨询、国际合作、商业保险、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大量工作,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使其受到很好地发展。 社会中间层的这些职能与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职能还是有所不同的,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其自发性,社会中间层会自发组织社会活动项目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民间的自发性组织或者社会团体。但是其保护的利益却没有政府社会保障的范围广。 (2)社会保障功能。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社会中间层提供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 2、独立于市场的功能 (1)对市场的监督功能。社会中间层可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对交易相对人的资格、交易标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对交易的价格、真实性进行审查。 (2)自律功能。社会中间层是相对于政府与市场主体而言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它可以通过颁布内部章程来约束内部成员,此种自律性的行为不受其他任何成员的干涉。但是这种自律性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违背法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所承认的。 3、调节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特有功能 (1)沟通协调功能。社会中间层的最突出的额特性就在于其协调性。政府与市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社会主体,一方的急剧膨胀会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损,因此需要社会中间层进行介入,以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具体表现为:社会中间层主体将政府制定或出台的政策、法律传达给社会主体,使其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政策或法律意图,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社会中间层主体也应当将其掌握的大量的市场信息反映给政府,使其制定出更符合市场规律与需求的经济政策。此外,社会中间层的作用还体现在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2)保护恢复功能。社会中间层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保护单独个体的利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社会群体的利益,恢复其被侵害的权益,社会中间层可以利用其相对有利的地位以及专业化的知识水平来组合优势资源,去帮助更多的弱势人体。 (3)预防功能。为预防市场失灵,国家需要有效的介入到市场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但是过多的政府干预,会阻碍市场发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因此社会中间层必须要保障国家干预的适度性与有效性,预防过度干预带来的恶果。 (4)补充完善功能。对于国家以及市场难以进行调节的领域,社会中间层应该积极明确自身任务,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健全做出最大的贡献。 四、结语 社会中间层作为经济法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中间层作为新生力量,却蕴含着巨大的能量,我们在研究其具体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在法理、学科等角度突出其重要地位,以此来获得更多的重视。我们要通过更多的途径来发挥其积极作用,减少消极作用,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猜你喜欢: 1.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经济法的论文参考 4.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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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字经济的认识论文

关于对数字经济的理解如下:

数字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因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1996年出版的《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一书而开始受到关注,该书描述了互联网将如何改变世界各类事务的运行模式并引发若干新的经济形式和活动。

2002年,美国学者金范秀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其本质为“商品和服务以信息化形式进行交易”。可以看出,这个词早期主要用于描述互联网对商业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此外,当时的信息技术对经济的影响尚未具备颠覆性,只是提质增效的助手工具。

数字经济一词还属于未来学家关注探讨的对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深度应用,社会经济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要变化。

当前广泛认可的数字经济定义源自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即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

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指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通信业等数字相关产业。

产业数字化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传统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全要素的数字化改造,通过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赋值、赋能。

数字经济是人类生产函数的一场范式变革,是经济运行模式的一次形态重构。数字技术的发展,让人们的消费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拉动了虚拟市场的消费,激发了网上市场的需求。数字经济的短板:当前,数据分析技术、数字科技创新、工业互联网、AI促进制造业创新等方面才起步,数字本身能够创造的价值还没有足够显现出来。原因是底层基础设施系统还没有解决好,比如,支撑数据交互、数据管理、数据治理等的基础平台做得不够,以5G为代表的基础设施体系才刚起步,数字治理体系尚不健全,数字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处于探索初期。

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我们该如何成长为“数字化人才”:1、改变老派的思维模式与工作方式数字化领导力需要一整套全面而复杂的技能,包括人际关系、分析和技术能力。工作场所必须转变成为一种学习场所。HR 的角色必须转变得更灵活,以数据为基础、精通技术,并与业务需求紧密联系。2、以数据为工作抓手未来,企业将利用大数据进行高效的人员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战略。擅用数据,基于数据做规划将成为TD未来发展的重要抓手。3.满足现代学习者的需求为了响应“数字原生代”的需求,TD必须思考如何适当地将以技术为中心的学习方法与高触感的学习方法(正式培训、辅导)结合起来,以及如何将所学应用到工作领域等。

从字面上看,数字经济就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经济,而数字技术的发展往往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难以分清,所以很多时候数字经济也常被称作互联网经济或网络经济。早在上世纪互联网发展初期,美国商人唐·塔普斯科特就在1995年出版了一本名为《数字经济》的著作,详细论述了互联网对经济的影响,他被认为是最早提出“数字经济”概念的人之一。随后数字经济常被理解为因为数据信息可通过网络流动而产生的经济活动,比如开一家网店,店家和消费者不用实际见面,就能传递商品信息并讨价还价。这样的经济活动显然具有便捷优势。同时,一些关于网络发展的理论被引入数字经济中,比如梅特卡夫法则,它指出网络的价值等于其所有网络终端数量的平方,换句话说就是用一个网络虚拟平台的人越多,这个虚拟平台对于每个用户的价值就越大。互联网企业家、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也是从这个角度理解数字经济。他作为演讲嘉宾出席本届汉诺威IT展开幕式时说,今年展会的主题为“数字经济”,与其说数字经济,不如说是数据经济。因为数据传输的缘故,各种数字经济活动皆有可能。此外,“数字经济”还包含数字技术与各项实际产业的结合。汉诺威IT展官方网站指出,从农业、工业到医学,各行各业都在经历数字技术的改造。

经济法认识论文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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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对经济法概念、对象、体系的再认识》·《论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论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方法和途径》·《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反思与重构》·《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兼议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对宏观经济学的认识论文500字

嘿嘿~写的不好,将就着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和印度经济增长模式的比较摘要:在过去的10多年中,中国和印度两国经济高速增长,这正在改变着世界经济的格局,并引起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中印两个文明古国在长期停滞后重新实现经济增长,证明了市场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提供了动力,有利于世界消除贫困、控制人口,因而有着多方面的世界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增长模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相似的原理和诸多不同的外界因素改变着两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为两国带了了不同的市场与未来。关键词: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印度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增长率、当我们把目光投向近年的亚洲经济版图,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增长无疑是其中的一抹亮色。中国与印度既是邻国,又是世界人口大国,两国国情有很多共同之处,经济增长的模式上也有种种相似以及诸多不同。在过去的10多年中,中国和印度两国经济高速增长,目前已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两个国家,而这样快速的增长正在改变着世界经济的格局,并引起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从而引发了中国与印度热。发生这一现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如果说印度崛起的原因是自然而然的和自由化的改革政策,那么中国经济增长则得益于政府深思熟虑的结果。一、中国与印度崛起的世界意义中国与印度所在的亚洲曾经是非常富庶的地方,直到19世纪之前,中国比欧洲或者亚洲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强大,在1820年时,中国的GDP 比西欧及其衍生国家的总和还要高出将近30%。在西方国家进行殖民扩张以前,印度是后来成为西方殖民地国家中唯一的工业品出口国,即使到了英国对印度进行殖民地统治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印度的工业规模仍然要比其他任何一个欧洲殖民地的工业规模都要大。但是,随着西方对印度的殖民,以及对中国的殖民渗透,本来就已处在停滞状态的中印两国经济更是出现了历史性的大逆转。在此后的100多年时间里,中国与印度,以及这两个大国所在的亚洲很快就成为世界上最为贫困的地区,而且大部分贫困人口恰好集中在中国与印度这两个人口规模极其巨大的国家里。亚洲的复兴是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但是走出亚洲经济复兴第一步的并不是中国和印度,而是日本。这是因为中国与印度在争得民族独立与解放之后,选择了被事实证明是缺乏效率的"计划经济体制",结果未能实现有效的经济增长,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解决多个世纪积累起来的贫困。但是,当日本于20世纪70年代成功实现对欧洲的赶超,以及随之而来的东亚"四小龙"的经济起飞,给中国以巨大的冲击。中国在经过审慎的思考以后,在1979年以后毅然决然地走上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道路,从而创造了令世人震惊的中国经济奇迹。面对中国的经济奇迹,印度最终也在1992年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结果,在进行转型后的10多年时间里,也发生了在印度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经济增长。中国与印度的崛起为解决世界性的贫困问题提供了新的希望。只有经济增长才能有效地减少和消灭贫困,即财富的创造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关键性因素,而分配至多只能解决公平问题,绝对不能解决贫困问题。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使大致 4亿左右的贫困人口脱贫。印度在刚开始改革时,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36%,改革仅 8 年,其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就下降了八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中国和印度的崛起有助于减少和消除世界性的贫困,为世界经济带来新的增长动力。它们都是 “人口年轻”国家,可以为世界带来巨大的红利;它们拥有强大的低成本制造能力,可以让世界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而不通货膨胀;从长期来看,它们将为世界创造一个规模空前巨大的新兴市场。二、中国和印度相似又不同的发展模式1、中国模式:当中国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以闪电般的速度起飞,并且成为全球经济强国时,全世界从最初对中国的不信任逐渐转为由衷的钦佩。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主要以制造业拉动,增长率在2006年达到11%后,又在2007年增至12%。中国依靠巨大的国内储备资金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吸收大量外资在中国建立工厂,引进所需的国外专业技术。改革开放后30年的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是以否定计划经济的弊端为发端,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和依靠市场调节自发优化资源配置为理论根据而设计和安排的经济模式。是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以地方分权为行政运作、从农村分田单干起步、公有经济民营化、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模式。从总体上说,这是一种市场经济模式,由于它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优越性,从而为中国经济带来了活力。2、印度模式: 记得家人出差到印度,回来后形容对那里的“落后”印象深刻。简陋的基础设施、堵塞的交通、满街低档国产车、大城市的贫民窟、随处可见的乞丐,作为孟买一景的多比哈特露天洗衣场……都给人以一种“穷国”的强烈观感,跟中国沿海城市热火朝天的市政建设比起来相形见绌。然而,人们往往没有看到的是印度发展的潜力及其增长模式的可持续性,随处可见的IT公司招牌挂满大街小巷,迅速发展的服务行业……自1980年到2002年,印度的经济增长率保持在6%,到2002年至2006年,其增长率稳步上升到7.5%。2006年以后的经济增长率突破8%。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产阶级的规模翻了4倍,达到2.5亿人。印度的经济起步落后于中国大约10年,它的崛起之所以令人关注,并不是因为这是新的现象,而是因为它的发展模式非常特殊。其崛起主要依靠西方工作岗位的地域性转移。同时印度迅速造就了一批世界级的知识密集型企业以高科技为先导的服务业优先,所属行业包括软件业、IT业和制药业。这些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很少得到政府的资助,却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印度采取的战略跟其他亚洲国家不同,它并不依赖于出口劳动密集型的、价格低廉的工业产品,而更依靠国内市场以内需为主拉动消费,他们重消费而非投资,重服务业而非制造业,重高新技术产业而非技术含量低的工业,自下而上的市场主导的经济运作。这种方式意味着印度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受到全球经济疲软的冲击,从而表现出很强的韧劲。以消费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印度的贫富差距比其他发展中国家都要小。而且,30%至40%的国民生产总值来自于生产力的增长,而不是资本或劳动力的增加。3、中国经济增长率和印度经济增长率(图)4、中国和印度经济增长模式的比较:如果说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对中国来说最有可比性的话,那就是印度,因为两个国家的很多禀赋都比较相似。由于制度环境和初始条件不同,中印两国的发展模式也不同,这表现在市场化路径、开放模式和增长道路的差异。中国和印度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不同,由于中国与印度的国情不同,中国和印度走向市场化的道路存在着很大差异。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本制度的计划经济,而印度在其改革开放以前所实行的则是以私有制为基本制度的计划经济,这种制度上的根本差异导致了这两个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时,必须要选择不同的改革道路。对于中国而言,要想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首要的任务便是进行所有制的改革。对于印度来说,其通向市场化的道路就是放松政府管制、大力推进经济自由化与贸易自由化就可以了。但不管中国和印度在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有多大的不同,中国和印度的改革在有一点上却是非常相似的,那就是两国都谨慎地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从而避免了那种发生在前苏联和中东欧计划经济国家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动乱,以及因为社会动乱而造成的经济衰退。中国和印度对外开放的模式不同,这两个国家也存在着相当显著的差别。就中国而言,对外开放的主要方式是出口导向和引进外资,而印度的对外开放则采取了对外投资与自由贸易的方式。中国与印度的经济增长道路不同,中国是沿着从农业到制造业,再到服务业的发展道路循序渐进的,而印度则部分地采取后一种经济增长的道路,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了服务业的发展上。三、中国和印度经济增长的未来和所需面对的挑战为了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印两国都面临着挑战。两国共同的问题是坚持通过创造财富来消灭贫困而不要搞平均主义。中国还需要深化以农民土地所有权、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私人财产所有权为重点的产权改革,印度则需要改革其限制社会流动、压抑经济活力和削弱人力资本投资的种姓制度。印度与我国相比在经济增长中的优势:开放程度比中国高得多,与世界各主要大国关系较好,外部压力较小,精英教育已见成效,印度社会精英阶层整体素质比中国高得多。而印度的劣势是:宗教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动荡,恐怖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极大地打击了外国投资,由于市场过度开放,对本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有些领域经济命脉把持在外国资本家手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很差,已经严重束缚了印度经济的发展。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说:“只要政策对症下药,经济成就是会持续下去的,从而相应提高亚洲区内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也即代表着全球近半的人口,生活素质得到改善。”辛格还指出,当前全球经济面对的最大挑战,仍是在如何复苏这个问题上。即使亚洲国家并没有受不良证券的拖累,但区内国家多倚靠全球贸易支撑经济,经济变差,需求大减,波及出口贸易。“对中国、印度、印尼这些着重内需的国家来说,外来经济环境不景气,对其冲击不会很大,但对于倚赖出口的经济体来说,影响却甚大。”但辛格补充说:“如今,亚太区经济陆续转佳,截至去年年底,亚洲多数国家的出口更已重回经济危机发生前的水平,当中还包括曾遭受最严重打击的国家。”依据2010年一季度的增长率来看,短期内中、印两国的经济发展走向还是会加速前进的。

宏观经济管理的要点在于把理论和政策的结合作为解决经济管理问题的办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宏观经济学管理学术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综上所述,自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以后,开始实施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而经济信息为实现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及时、可靠的智力资源,因此,研究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经济信息;宏观经济管理

1经济信息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主要作用

1.1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

在发展国民经济的过程中,经济信息是进行经济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更是调控并监督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它可以推动各个经济部门与环节之间的沟通并协调发展,对市场经济中的生产管理起到指导与促进的作用。

1.2推动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从建设各国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看,能够充分开发并利用信息资源的国家其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发达国家发展自身经济的过程其实就是其对信息资源开发并利用的过程,通过创造性活动进一步实现其经济的发展。而且开发信息资源比开发物质资源的投资要小许多,同时见效很快,可有效推动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1.3催化开拓人类智力

信息作为存储与传递社会知识的一种载体服务于人们自身知识的增长与智力的开拓,人们要想有效地进行生产与实践,就必须获取大量信息,而人类知识的积累其实就是一个不断接收、存储信息并进行加工、组合、产生新知识并输出信息的过程,而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人们要尽快开发并掌握信息资源,但是人的精力、智力与存储知识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将全部信息都储存进人脑之中,因此,这样的客观条件就要求人们必须采用先进通信工具来获取信息,并在一些特殊工具功能的帮助下存储信息,提高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改造能力。

2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在应用经济信息中存在的问题

2.1未能充分发挥经济信息的作用

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与完善,不但物质基础薄弱,同时现代化信息技术水平又不高,因此未能充分发挥经济信息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出信息资源的作用,才能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决策,进一步调整并优化市场经济结构,避免失误的现象发生,以减少损失。

2.2对经济信息投资应用的认识不足

由于经济信息学是一门新兴科学,而在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应用并不多,虽然在改革开放后充分的运用了经济信息来进行一些运动,但是人们对于经济信息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单纯地将经济信息作为一些活动的参考信息,甚至只是凭借以往的经验或是领导意志进行管理,不考虑客观经济发展规律,不能从科学管理角度出发进行决策,同时也不重视经济信息的作用,未能强化开发信息的力度,严重影响到经济信息在经济生活管理中的应用效果。要想全面的掌握系统化、有效化的经济信息,就必须借助一些信息收集设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然而由于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识不足,对于这方面的投入也极小,没有计算机等先进的收集信息的设备,人们是很难完全掌握有效经济信息的,因此,经济信息收集的及时、准确以及有效程度与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知程度与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程度是成正比的。

2.3缺乏经济信息资源方面的人才

随着现代社会对信息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而国内本来经济信息专业出身的人才就不多,很多都是从事研究经济信息的人员,在一边工作的情况下一边学习并研究,因此很多时候有效、真实的信息得不到及时的反馈,而信息是具有时效性的,不同时期的价值是不同的,先掌握信息并能有效利用的人就能赢得胜利,因此,当今时代对经济信息管理人才的需求是极为迫切的。

3经济信息在实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3.1合理设置宏观经济管理的机构

要实现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就必须合理地设置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保证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第一,要依据管理的职能与任务要求来确定管理机构的原则,以机构所担负的管理职能与任务为主要内容,先拟定职能的具体任务,再定管理机构,取消或是合并以往直接影响经营企业的有关部门,强化过去承担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第二,以保证管理机构的精简高效为主要原则,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内在联系来确定合适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聘请精干的工作人员,减少多余的管理层,避免因管理机构重叠现象而导致经济信息传递速度缓慢,保证管理的效率。第三,统一国家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并确保制定的政策相协调,避免多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各行其政、管理混乱的现象。第四,将统管全局的权力落实到每个机构与领导管理者,建立有效、相关的责任制,实现责任与权力的统一。第五,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使组建管理机构与运行都能做到规范化、法制化。

3.2强化建设我国经济信息服务的机构

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最高决策机构、经济调节机构以及检查监督机构等,但是在受到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我国却忽略了在机构中设置有关的信息服务机构,即使有设立各类信息中心与研究中心的,也未将其使用到进行决策方面上,未能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管理应有的效能,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收集者与生产、拥有者,其采集的信息是具备广泛性、宏观性、预测性等特点的,提供给各企业与全社会各种经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

3.3改革并合理建设运行机制

要实现政企分家,合理的取消或合并直接管理经济的相关部门,强化并完善宏观调控部门,同时实现管理部门的精简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展社会协调、监督与服务的组织,分担部分管理任务,同时要与世界国际接轨,并强化廉政建设。

3.4完善人才选拔与任用制度

通过严格的考试来选拔德才兼优的宏观经济管理人才,对领导职务实行选拔制度,针对对象与岗位的不同特点,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拔,实行民主集中制,另外还要加强对人才的考核与培训制度,实行定期考核,以激励职员的上进心,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

4结论

综上所述,自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以后,开始实施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而经济信息为实现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及时、可靠的智力资源,因此,研究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管理问题王积业;财经问题研究1987-01-31

2、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观——宏观服务刘长新;财经问题研究1987-09-28

摘要:综上所述,经济信息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现阶段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大力地推动宏观经济管理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

一、相关概述

我国在进行经济管理的过程中施行的是有形手和无形手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市场经济是主要的管理手段,而宏观调控手段予以配合,起到的是总领全局,引导方向的作用。宏观经济管理就是我国应用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的具体体现。在社会经济运营的过程中应用宏观调控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社会经济发展的失衡,能够把握住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并且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管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其针对的是社会整体,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整。

二、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一)注重信息搜集,规范信息应用

要想强化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关键是要搞好经济信息的搜集和管理工作,使得宏观经济管理在进行的过程中可以快速高效的接收到准确全面的经济信息。就现阶段而言经济信息的搜集工作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因此搜集到的经济信息经常会在准确性上存在不足,而且由于搜集渠道受到限制,因此搜集的经济信息在全面性和时效性上也难以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仅不会提升宏观经济管理的质量,有时还会起到一定的反面效果。所以,我国政府应建立起完善的经济信息搜集系统,并且要注重信息搜集的科学合理,做好经济信息的筛选验证工作,避免虚假信息造成宏观经济管理的失误。同时,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络应成为经济信息搜集的主要途径,通过互联网络的应用可以提升经济信息搜集的速度。

(二)加强信息管理,完善应用系统

宏观经济管理与经济信息的结合应为宏观经济信息管理,为了有效地对宏观经济信息管理进行落实,相关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宏观经济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健全系统的运作,提升宏观经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在进行系统建设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首先应明确系统建设的意义,并对系统运作的工作目标进行设定,使得系统在进行应用的过程中可以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其次,要保障系统可以快速高效的进行运作,满足宏观经济信息管理对时效性的需要。不仅如此,政府在将经济信息应用到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还应注重政策上的调整,为宏观经济信息管理的应用打好基础。具体来说政府应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金融体制的完善,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三)发挥导向作用,实现科学管理

宏观经济管理无论应用何种手段,采取何种方法,其最终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国家经济的建设。因此在应用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其应一直坚持这一最终目标,避免管理方向出现偏差而造成目标实现的困难。在没有应用经济信息之前,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一些管理方法的制定有时会带有着一定的盲目性和片面性,难以真正的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使得宏观经济管理作用难以发挥出来。因此在应用经济信息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经济信息的优势,将其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导向,通过分析经济信息加深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的了解,进而可以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制定出符合经济发展的管理策略,使得宏观经济管理更加的科学合理,更容易达成最终的管理目标。

三、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信息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现阶段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大力地推动宏观经济管理质量的提升。因此在今后工作过的工程中,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提升对经济信息的关注度,并构建完善的经济信息搜集系统,提升经济信息搜集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通过体制改革的方式为宏观调控经济管理系统的运行提供有利的条件,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强化宏观经济管理的几个问题魏淑华,李国军高校理论参考1995-07-25

宏观经济学(英文名称:Macroeconomics)是使用国民收入、经济整体的投资和消费等总体性的统计概念来分析经济运行规律的一个经济学领域。宏观经济学是相对于微观经济学而言的。宏观经济学,是以国民经济总过程的活动为研究对象,主要考察就业总水平、国民总收入等经济总量。因此,宏观经济学也被称做就业理论或收入理论。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资源的利用问题,包括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就业理论、通货膨胀理论、经济周期理论、经济增长理论、财政与货币政策。拓展资料:宏观经济学的内容宏观经济学包括宏观经济理论、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计量模型。(1)宏观经济理论包括: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消费函数理论、投资理论、货币理论、失业与通货膨胀理论、经济周期理论、经济增长理论、开发经济理论。(2)宏观经济政策包括:经济政策目标、经济政策工具、经济政策机制(即经济政策工具如何达到既定的目标)、经济政策效应与运用。(3)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包括根据各派理论所建立的不同模型。这些模型可用于理论验证、经济预测、政策制定,以及政策效应检验。以上三个部分共同构成了现代宏观经济学。现代宏观经济学是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服务的。战后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在西方各国得到广泛的运用,相当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引起了各种问题。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经济周期波动、失业、通货膨胀、国家财政、国际贸易等方面.涉及国民收入及全社会消费、储蓄、投资及国民收入的比率。货币流通量和流通速度,物价水平,利息率,人口数量及增长率,就业人数和失业率,国家预算和赤字,出入口贸易和国际收入差额等。宏观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宏观经济学来源于法国魁奈的《经济表》和英国马尔萨斯的“马尔萨斯人口论”。1933年,挪威经济学家弗瑞希提出《宏观经济学》的概念。现代宏观经济学在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出版后迅速发展起来。凯恩斯把国民收入和就业人数联系作为中心进行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迄今为止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7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是早期宏观经济学阶段,或称古典宏观经济学阶段。第二阶段: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30年代,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奠基阶段。第三阶段: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建立阶段。第四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后,是宏观经济学进一步发展和演变的阶段。

对数学的认识论文3000字

人喜欢语文,因为她能与人交流;有人喜欢体育,因为他能强身健体;有人喜欢思品,因为她能告诉我们做人的道理;有人喜欢音乐,因为她能给我们动听的旋律……你要问我喜欢什么,以上我都喜欢,但我最喜欢的是数学,因为他有许多奥妙,在生活中有很大的用途,不信啊,我带你到生活中去看看。过节了,人们用彩旗装饰马路,3面黄的,3面红的,3面绿的,让干巴巴的马路变的婀娜多姿。广场上摆放了许多漂亮的鲜花,一圈红花,一圈黄花,一圈绿树,相互映称,非常夺目。这样的排列还有很多,运用了一定的规律,使景观整洁有序,美丽大方。马路上的窨井盖为什么都做成圆的,你想过吗?如果做成长方形的话,长方形的长和宽都比对角线短,那如果盖子竖下去放斜掉了就会掉进下水道。正方形也是这样。而圆形的直径都相等,无论怎么放都不会掉下去。为什么树木的支架、屋顶的梁做成三角形,衣架、伸缩门却做成平行四边形呢?你想想,如果树木的支架做成长方形,大风一吹就容易变形,而三角形很稳定,所以房梁要做成三角形。衣架、伸缩门就是要让他们能伸得开、收得拢,做成平行四边形就是利用了它容易变形的特点。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的妈妈很爱美,别人总夸她穿衣很讲究,每天都给人新鲜的感觉。其实啊,我帮妈妈数了数,她的新衣服并不是很多,只不过她很注意上衣和裤子、裙子的搭配。你想一想,3件上衣、3条裤子和3条裙子共有几种穿法?对了,27种呢,吓一跳吧?带你去我家走走,雪白的墙面,整洁的地板,有序的瓷砖,这里就有许多数学问题呢!不信,我给你出几道。粉刷墙顶和墙壁四周,要用多少涂料?两间房里铺地板,要买多少平方米?两间卫生间里铺瓷砖,一共多少平方米,要买多大规格的,大约多少块啊?我们一家为装修可是花了不少心思,忙着测量房间的长宽高、计算面积、去市场调查价格、买好各种材料,装修的师傅说,你们一家可真会算,材料差不多。是呀,花的都是爸妈辛苦赚来的钱,尽量不要浪费嘛!用一双观察的眼,去发现生活中的数学,你会觉得数学不再是一门枯燥的学科。在我眼中,数学是美的,各种图形或圆或方,各种建筑有棱有角,还有各种各样的对称图形,让我们的视觉感到了美。在我眼中,数学是美的,我们学习的求图形的面积、体积公式和各种统计图表,简单明了,却蕴涵了深刻的道理和大量的信息,简单朴素中透出美。在我眼中,数学是美的,你看一个个数学难题吸引了多少科学家,他们孜孜不倦地在数学的海洋中探求真理。在我眼中,数学是美的,因为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数学。有位物理学家狄拉克说过,上帝用美丽的数学创造了世界!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大纲先修课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主要课程、教育类课程等适用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师范)一、目的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数学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能力、教学研究能力、文献检索、科技论文的写作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教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的独立研究能力和重视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二、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贯彻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方针,在基础数学、应用数学和数学教育等学科的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1.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某一专业方向上的学术探讨;2.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教学研究方面的专题研究或专题综合;3.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联系实际解决一些应用问题;4.对中学有关数学课程的教材、教学方法进行专题研究;5.结合本人所教数学课程,对中等教育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进行探讨;6.对新课程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论文课题不宜过大,难易程度要适当。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选做同一课题论文时,各人的内容应有较大区别。学生选定课题后,应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论文工作。三、对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1.立论、观点要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对学术的探讨要符合科学性和逻辑性;3.对论述的主要问题要正确地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4.论证严谨,结论明确。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基本正确,所收集的数据资料完整、充分,所设计的实验方法、步骤、正确可行,所提出的观点正确;5.文字通顺,表达确切,书写规范,独立完成;6.论文一般以3000字到6000字为宜,每篇论文的正文前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概括论文的中心论题以及基本观点、方法、结论)3到5个关键词。论文中所引用的定义、定理、论述都要注明出处。论文后应附有作者在写论文时所阅读的文献、参考书目录以及页码;7.论文应包括英文名、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8.论文要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排版(见江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四、毕业论文成绩评定1.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采取指导教师和毕业论文答辩小组分别单独评分,按比例综合评定,最后由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综合平衡审定。2.成绩分5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毕业生毕业论文统一格式要求一、论文用纸:B5纸打印。二、论文标题:1、主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置于首页第一行,居中。2、正文采用四级标题,分别以“一、(一)、1、(1)”标明。其中一级标题用黑体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四级标题与正文字体相同。三、论文正文:1、字体:用四号仿宋体。2、段落:行距为24磅。3、页码:居中。四、年级、专业与姓名:四号宋体,置于主标题与正文之间,居中,上下各空一行。五、注释:如有注释,皆在正文之后注明。

高数学习对许多大一学生生来讲, 有些困难,成绩不理想。教师一直在苦苦思考:虽然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尽了种种努力, 但还是有许多学生学习不好, 这是什么原因?调查显示:这部分学生或者学习兴趣不高,或者学习不得要领。因而, 高数学习必须充分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 掌握合适的学习方法,才能有所收获。1 学习者要意识到学习高数的重要性, 提高学习兴趣, 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据了解, 许多学生意识不到高数学习的重要性,他们对大学课程里学习高数的重要性不甚清楚,也没有学习的热情,更谈不上积极性了。1 . 1 数学教育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与素质教育作用现代信息、空间技术、核能利用、基因工程、微电子、纳米材料等引领的新技术革命, 以及现代人文科学的定量分析需要以数学为主要基础。数学学科严密的定义方式、缜密的逻辑思维、全面的系统分析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数学学科中的集中反映, 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素质表现在数学意识、数学语言、数学技能、数学思维四个方面。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生理心理素质,从而提高人的素质。这是有例子可以验证的。以北京大学地质系为例,一个系就培养了48 位中科院院士, 而这得益于李四光先生的理念——加强数理基础, 原因就是学生的工科数学基础好、逻辑思维强、头脑清晰。1 . 2 培养对高数的兴趣能激发学习热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学习是主动的过程,对学生学习内因的最好的激发是对所学教材的兴趣。”“有了兴趣就会乐此不疲,好之不倦,就会挤时间学习了。”学生只有对学习感兴趣,能把心理活动指向和集中在学习的对象上,感知活跃,注意力集中,观察敏锐,记忆持久而准确,思维敏锐而丰富,强化学习的内在动力,调动学习的积极性,激发智力和创造力,提高学习效率。1.2.1 提高学习高数的兴趣首先从了解数学史做起我们可以首先了解中国数学史,了解中国数学的萌芽、发展、全盛、衰弱的过程和原因;我们还可以从高数中的微积分发明的历史谈起,通过对历史的了解和感受来体会到数学的博大精深,激发探求欲望。

高数学习应该按照这些套路来。

课前有的同学喜欢预习,这点在初高中数学,非常有效,可是在面对高数的时候蒙圈了,因为根本看不懂,不过没关系,高数不用课前预习,因为你也看不懂,但是,上课一定要 认真的听讲,记得是认真的听讲,特别是认真听讲老师的推倒过程,这点是非常重要的,高数不仅仅要知道结果,重要的是过程。

至于在课后,当然还是和普通的数学学习方法一样,及时的复习,复习当天的内容,特别是要做一定量的题目,理解消化和吸收。

当然作业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做作业一定要认真,虽然大学抄作业不丢人,因为还有不写作业的,但是,你如果是抄作业那还不如不写,建议认真完成高数的作业,因为实在太重要了。

数学中的无穷以潜无穷和实无穷两种形式出现。

在极限过程中,变量的变化是无止境的,属于潜无穷的形式。而极限值的存在又反映了实无穷过程。最基本的极限过程是数列和函数的极限。

数学分析以它为基础,建立了刻画函数局部和总体特征的各种概念和有关理论,初步成功地描述了现实世界中的非均匀变化和运动。

数学的计算性方面。在初等数学中甚至占了主导的地位。它在高等数学中的地位也是明显的,高等数学除了有很多理论性很强的学科之外,也有一大批计算性很强的学科,如微分方程、计算数学、统计学等。在高度抽象的理论装备下,这些学科才有可能处理现代科学技术中的复杂计算问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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