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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振的应用及其危害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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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振的应用及其危害毕业论文

共振现象是指一个物理系统在其自然的振动频率(所谓的共振频率)下趋于从周围环境吸收更多能量的趋势。自然中有许多地方有共振的现象。人类也在其技术中利用或者试图避免共振现象。一些共振的例子比如有:乐器的音响共振、太阳系一些类木行星的卫星之间的轨道共振、动物耳中基底膜的共振,电路的共振等。 危害: 1,共振的危害在于它使振幅变的特别大,假如超过物体的承受能力那物体就要解 裂了损坏桥梁,当桥梁上的车辆或人的振动频率引起桥梁共振时,桥梁剧烈振动,容易破裂。 2.损坏机械部件。 3.次声波伤害。例如,次声波的频率接近人体的固有频率,容易对内脏产生破坏。 应用: 共振不仅在物理学上运用频率非常高,而且,共振现象也可以说是一种宇宙间最普遍的和最频繁的自然现象之一,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这么说,是共振产生了宇宙和世界万物,没有共振就没有世界。共振现象在生活中也被广泛应用,乐器咋且不论,我们每天看的电视和收听的收音机就是根具共振原理而接受信号的。 共振能充当地球生物的保护神。我们知道,紫外线是太阳发出的一种射线,它们如果大举入侵地球,人类及各种生物势必遭受极大的危害,因为过量的紫外线会使生物的机能遭到严重的破坏。不过不用担心,我们有大气层中的臭氧层,是它们借助于共振的威力,阻止了紫外线的长驱直入。当紫外线经过大气层时,臭氧层的振动频率恰恰能与紫外线产生共振,因而就使这种振动吸收了大部分的紫外线。所以,共振能使大气中的臭氧层变得如防晒油一样,保证我们不至于被射线的伤害。另外,共振还能使地球维持在适当的温度,给地球生命创造出一个冷热适宜的生长环境。因为虽然经过臭氧层的堵截围追,但仍有少部分紫外线能够成功地突破层层防线,到达地球表面。这部分紫外线经过地球吸收后,能量减少,变为红外线,扩散回大气中。而红外线的热量,又恰好能和二氧化碳产生共振,然后被“挽留”在大气层中,使大气层保有一定温度,让万物在温暖和煦的环境中孕育成长。俗话说万物生长靠太阳,其实也可以这么说:万物生长靠共振。因为我们所熟知的植物的光合作用,亦是叶绿素与某些可见光共振,才能吸收阳光,产生氧气与养分。所以没有共振,植物便不能生长,人类和许多动物也就因此会失去了食物的来源。也就是说,没有共振,地球上的生命便不能长期存在。共振还是一个善于使用色彩和色调的魔幻绘画师,把我们所看到的每一件物体都神奇地染上了颜色,使我们这个世界变得五彩斑斓、艳丽缤纷。钠光是黄的,因为钠原子的振动产生所产生的是黄色的光。水银原子的振动发出蓝光。氖原子送出的振动到了你眼中,就成为了红色。在地面,共振也把所有的物体都染上了各式各样的颜色,从花卉到水果。红苹果把太阳光中我们称为蓝光和绿光的振动频率吸收了,因此我们看到的它就是红艳艳的、令人馋涎欲滴的样子。绿叶中的叶绿素分子的振动频率在太阳的红光及蓝光范围,所以共振把这两种颜色都“贪污”了,而只把绿的颜色反射入我们的眼里,因此树叶看上去便是生机盎然浓绿或嫩绿。也是这同一片叶子,到了秋天的时候,它被共振所“贪污”的却是绿光,因而这时反射出的是或黄或红的色彩,映衬出秋天的苍凉和凄美。就是那种很虚幻的彩虹也是因为有了共振,才有了赤橙黄绿青蓝紫。因此,我们的生活中有着如此美丽迷人的花红柳绿、斑斓烂漫,也无不是拜共振之所赐。

当人们从外界再给这个物体加上一个振动(称为策动)时,如果策动力的频率与该物体的固有频率正好相同,物体振动的振幅达到最大,这种现象叫做"共振"。 任何物体自身存在自振,当一个物体接受到另一个物体的振荡频率时,又巧好与这个物体的振荡频率相同,因此会产生共振。共振危害极大可以使大桥、房屋以及其它的建筑物瞬间倒塌,甚至还危及到人类的心脏使血管破裂。共振技术普遍应用于机械、化学、力学、电磁学、光学及分子、原子物理学、工程技术等几乎所有的科技领域。如音响设备中扬声器纸盆的振动,各种弦乐器中音腔在共鸣箱中的振动等利用了“力学共振”;电磁波的接收和发射利用了“电磁共振”;激光的产生利用了“光学共振”;医疗技术中则有已经非常普及的“核磁共振”等。

塔科马海峡吊桥

吉他,扬声器等都是用了共振的原理在建造桥梁时,应该使铁路桥梁的固有频率远离车轮撞击的频率,而且火车过桥时要减速慢行;在攀登雪山时,不能大声说话,以免空气的振动而引起山体共振产生雪崩。共振的利与弊 1906年的一天,在彼得堡封塔河上的爱纪毕特桥上,一支迈着整齐步伐的沙俄军队正在行进,突然桥身断裂、桥毁人亡。桥身本身是坚固的,桥上的军队总重量并不能压垮桥梁。经过调查发现,大桥断裂的悲剧是由于共振造成的。由于沙俄军队行进步伐十分整齐,其频率正好等于桥的固有频率,和桥产生共振,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共振就是当外部作用力的振动节拍与物体本身的固有频率相同时,物体产生强烈振动的现象。人们认识了共振的破坏性之后,在工程上有很大的用处。在建造桥梁时,应该使铁路桥梁的固有频率远离车轮撞击的频率,而且火车过桥时要减速慢行;在攀登雪山时,不能大声说话,以免空气的振动而引起山体共振产生雪崩。
共振对人类也有有益的地方。人们用机械共振原理制造出地震仪,来监测地震灾害的影响。收音机也是利用共振现象来进行调谐选台。人的耳朵中有一套共振系统,所以人才能够听到别人的声音,才能与他人交流。
声波是由物体振动而产生的,声波的共振现象就是共鸣。在唐代的《刘宾客嘉话录》里,记载了一个有趣的故事:洛阳有个和尚的房里挂着一种乐器—磬,它经常自鸣,和尚因此惊忧成疾。他有一个朋友叫曹绍夔(kuí),是一个乐律家,听说这件事,特地去看望他,这时候正好听见寺院敲钟的声音,磬也响起来了。曹绍夔就对和尚说:你明天设盛宴招待我,我就可以为你去心头之病。和尚一一照办了。第二天吃完饭,曹绍夔就从怀中掏出钢锉,把磬磨锉几处,从此磬就不再作声了。和尚觉得奇怪,询问其中原因,曹绍夔说:这个磬原有的音律和寺院的钟的音律一样,因此敲钟的时候磬也响。和尚听了以后非常高兴,病也就好了。这个故事表明,中国古代人不仅懂得共鸣现象,而且还掌握了消除共鸣现象的科学方法。把磬体稍微锉去一点点,就改变了磬的固有频率,它就不再和外界的钟声产生共鸣了。许多乐器都利用声源和空气柱共鸣来增强乐器的发声。

光的偏振及其应用论文研究背景

光的偏振是光的波动性的又一例证。光的频率、相位和偏振都是标定光特性的物理量,利用这些物理量,可以加载有用的信息,实现通信、存储、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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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及其危害论文参考文献

水污染及其危害水体污染的概念水体是指河流、湖泊、池塘、水库、沼泽、海洋以及地下水等水的积聚体。在环境学中,水体不仅包括水本身,还包括了水中的悬浮物、溶解物质、胶体物质、底质(泥)和水生生物等。应把它看作完整的生态系统或完整的综合自然体。水体按其类型不同可以分成陆地水体和海洋水体以及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等。由于水的比热、蒸发热大,冰冻熔解热也大,因而使水环境下的温度变化小。水在4C时密度最大,所以海洋、河流下面不结冰,便于水的对流,使水中营养物和气体得以流动。水的溶解性好,事水中生物营养物质的运输者和载体。水的浮力大,使许多缺乏硬骨骼作支架的动物生存于水中。在太阳辐射和地球引力的驱动下,水通过气态、液态、固态转换循环,使大气圈、生物圈和水圈之间能进行能量和物质交换,从而形成了丰富多变的自然环境,以及生物与环境的协调机制。但是,人类的活动使得大量污染物质排入水体。这些污染物质使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群落组成发生变化,从而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这种现象称为水体污染。由于工业化的兴起和发展,人类在生物圈中的活动日益加剧,水体污染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因此,产生了许多公害事件,如日本的水事件和富山事件都是因水体污染造成的危害。水体污染的严重后果不仅在于危及人类身体健康,同时也对工农业生产造成危害。水体污染源和污染物根据人类活动的不同形式,可以将水体污染分成下面几种类型。(1)工业污染源各种工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废水排入水体就造成了工业污染源。不同的工业所产生的工业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充分有很大差异,这是由于各种工业加工的原料不同、工艺过程不同造成的。冶金工艺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冷却水、洗涤水和冲洗水等。冷却水中的直接冷却水由于与产品接触,其中含有油、铁的氧化物、悬浮物等;洗涤水为除尘和净化煤气、烟气用水,其中含有酚、氰、硫化氰酸盐、硫化物、钾盐、焦油、悬浮物、氧化铁、石灰、氟化物、硫酸等;冲洗水中含有酸、减、油脂、悬浮物和锌、锡、镍、铬等。在上述废水中,以含氰、含酚废水危害最大。有色冶金工业所排出的废水,多含汞、砷、锡、铬等元素,是水体中重金属污染物质的来源。此外,有色冶金遗留的大量矿渣,经雨水冲洗,流入地表和地下水中成为水体中断污染物质。轻工业所加工的原料多为农副产品,因此工业废水主要含有机质,有时还常含有大量的悬浮物质、硫化物和重金属,如汞、镉、砷等。化学工业的产品很多,因此化学工业废水的充分也很复杂,在废水中常含有多种有害、有毒,甚至剧毒物质,如氰、酚、砷、汞等。有的物质难以降解,但却能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造成危害,如DDT、多氯联笨等。此外,化工废水中有的具有较强的酸度,有的则显较强的减性,PH值不稳定,这些废水对人体的生态环境,水体中的建筑设施和农作物都有危害,一些废水中含氮、磷均很高,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有的污染物即使含量甚微,但通过食物链的物质循环富集,会造成水生动物和人中毒。总之,工业污染源向水体制排放大废水具有量大、面广、充分复杂的特点,是重点解决的污染源。(2)城市生活污水城市居民聚集地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多为洗涤水和冲刷器物所产生的污水,因此,主要由一些无毒有机物,如糖类、淀粉、纤维素、油脂、蛋白质、尿素等组成。其中含氮、磷、硫较高。此外,还伴有各种洗涤剂,这是另一类污染源,它们对人体有一定危害。在生活污水中还含有相当数量的微生物,其中一些病源体,如病菌、病毒、寄生虫等,都对人的健康有较大危害。根据部分工业发达国家资料统计,城市生活用水量大约每人每天150-420升,特大城市为440-820升。(3)农村污水和灌溉水农村污水和灌溉水是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由于农田施用化学农药和化肥,灌溉后或经雨水将农药和化肥带入水体造成农药污染或富营养化。在污水灌溉区,河流、水库、地下水都会出现污染,同时也就出现土壤污染、食品污染。此外,船舶在水域中航行时,会对水域造成污染,其主要污染物是油,其次还有因洗刷船舶带来的污水以及向水中倾倒废物等。在海上,原油泄露也会造成严重的污染。水污染的危害水体污染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损害很大。(1)危害人的健康水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污染物进入人体,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铬、铵类、笨并(a)芘等,还可诱发癌症。被寄生虫、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会引起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重金属污染的水,对人的健康均有危害。被镉污染的水、食物,人饮食后,会造成肾、骨骼病变,摄入硫酸镉20毫克,就会造成死亡。铅造成的中毒,引起贫血,神经错乱。六价铬有很大毒性,引起皮肤溃疡,还有致癌作用。饮用含砷的水,会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砷使许多酶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造成机体代谢障碍,皮肤角质化,引发皮肤癌。有机磷农药会造成神经中毒,有机氯农药会在脂肪中蓄积,对人和动物的内分泌、免疫功能、生殖机能均造成危害。稠环芳烃多数具有致癌作用。氰化物也是剧毒物质,进入血液后,与细胞的色素氧化酶结合,使呼吸中断,造成呼吸衰竭窒息死亡。我们知道,世界上80%的疾病与水有关。伤寒、霍乱、胃肠炎、痢疾、传染性肝类是人类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洁引起。(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质污染后,工业用水必须投入更多的处理费用,造成资源、能源的浪费,食品工业用水要求更为严格,水质不合格,会使生产停顿。这也是工业企业效益不高,质量不好的因素。农业使用污水,使作物减产,品质降低,甚至使人畜受害,大片农田遭受污染,降低土壤质量。海洋污染的后果也十分严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鸟和海洋生物死亡。(3)水的富营养化的危害在正常情况下,氧在水中有一定溶解度。溶解氧不仅是水生生物得以生存的条件,而且氧参加水中的各种氧化-还原反应,促进污染物转化降解,是天然水体具有自净能力的重要原因。含有大量氮、磷、钾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机物在水中降解放出营养元素,促进水中藻类丛生,植物疯长,使水体通气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现无氧层。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发黑,水体发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进而变成沼泽。这种现象称为水的富营养化。富营养化的水臭味大、颜色深、细菌多,这种水的水质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断鱼大量死亡。

当污染物进入河流、湖泊或地下水等水体后,其含量超过了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使水体的水质和水体底质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群落组成发生变化,从而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使用功能的现象,被称为水体污染。大量的无机、有机污染物进入水体,不仅破坏水生生态系统,而且危害及到人体健康,造成水质性缺水使人们工农业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要解决我国的水污染问题要从多方面着手综合考虑,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其对策措施有:1、减少耗水量: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浪费又很严重。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许多单位产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而且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通过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了是行之有效的。2、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废水治理结合起来。3、产业结构调整: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然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污染的作用。关、停、并、转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价高的企业。也要对耗水大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减少水稻种植面积,走节水农业与可持续发展之路。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5、开发新水源: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水资源规划是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合理开发还必须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实行定额用水,并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化,促进污水管理及其资源化。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应从浓度管理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管理。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水污染的覆盖面也随之不断扩大,这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水污染控制技术论文范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水污染及其控制方法

【摘要】水是人类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因此水体一旦受到污染,不仅使水资源的数量、质量下降,直接或间接地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污染后的水体也很难再得到恢复和控制。本文主要对水体污染的类型特征及我国的水污染现状进行了综合评述,简要的阐明了水污染可能会带来的危害及水污染的常规处理方法,并就目前水污染防治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水体污染;现状;危害;防治;控制方法

1、水体污染及其类型

1.1 水体污染[1]

水体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净能力即水体的环境容量,破坏了水中固有的生态系统,破坏了水体的功能及其在人类活动和生产中的作用,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功能的现象。我国水污染具有影响地域广、持续时间长、水质季节性变化、污染类型复杂等普遍特征。

1.2 水污染现状

近年来,我国江河、湖泊和海域普遍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各种类型的水污染事件更是不断地发生。如2004年2月在四川沱江发生严重氨氮超标排放事件,工业废水不合格排放致使大量鱼类死亡,100多万人饮水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苯类污染物泄露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2]。当然,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缓解我国水污染严峻的状况,如从1998年开始的“淮河水专项”,到今天为止已经坚持了16年之久。

1.3 水体污染的类型[1]

从污染成因上来看,水体污染可以分为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从污染源来看,水体污染可分为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从污染的性质来看,水体污染可分为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

2、水体污染的危害

水体污染将直接降低生活饮用水的品质,影响人类健康,并对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影响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水生态失衡、生态系统退化,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生态问题,并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转。

3、水污染控制技术

3.1水污染控制原则

要实现对水污染的全局调控和有效综合防治,需从宏观控制、技术控制和管理控制三个方面着手,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进行合理的优化与调整,对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技术进行改进,对受纳水体和排污口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控制。

3.2水污染处理技术[3-4]

随着水污染状况的不断恶化,及其对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水污染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化学处理法三类。

废水的物理处理通常是借助物理力或机械力使得废水中的某些污染物质得以分离的单元操作过程。废水的化学处理,就是利用化学反应的作用去除水中的杂质,其处理对象主要是废水中无机或有机(难于降解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生物化学处理法,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的无害物质。

4、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困难[5-8]

4.1 水资源保护的意识淡薄, 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强

人们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认识,在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 只注重经济效益, 忽略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个别地区和企业甚至损人利己,以污染临近或下游地区的水资源与环境为代价来发展本地经济。

4.2 管理体制不顺, 缺乏配套的政策措施

现行管理体制未能有效利用经济手段, 未能形成一系列激励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 从而导致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不高, 用水浪费惊人。

4.3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现象根深蒂固

目前, 与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有关的法律不少,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 年修订)等立法中, 也有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相应条款。但是由于在处理水污染事件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得到及时落实和有效贯彻,使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持续存在,水污染状况日趋严重。

4.4 科研滞后, 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

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动态性和随机性, 使得水污染防治技术不能得到统一、系统的规划和研究。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水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等都缺乏深入研究。

5、对水污染防治的建议[9]

5.1 源头控污

5.1.1 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5.1.2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企业布局

5.1.3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改善相应的执行机制

5.2 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水污染控制技术

我国地大物博,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经济发展地区性强,针对这一情况,不同地区在污水处理时应根据当地的地形地势,道路交通条件及居民住宅布局等具体不同情况,选择适宜当地自然环境且成本低,管理维护简单,效率高的污水处理技术。

6、总结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作为人类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它的污染和短缺将给人类带来致命的威胁。特别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水污染的问题更不能被忽略,我们应该吸取以往城市发展中水污染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的教训,充分重视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各个地区的经济和水环境保护的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毕润成.生态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83-86.

[2]程声通.水污染防治规划原理与方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5: 5-8.

[3]赵庆良,任南琪.水污染控制工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3: 79.

[4]张宝军.水污染控制技术[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3: 19.

[5] 谭炳卿, 孔令金, 尚化庄. 河流保护与管理综述[J]. 水资源保护, 2002(3) : 53-57.

[6] 汪恕诚. 资源水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M].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

[7] 钱正英, 张光斗. 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综合报告[M] .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1.

[8] XXIX IAHR Congress. Environmental hydraulics and eco-hydraulics[ C] . Proceedings of Theme B. Beijing, TsinghuaUniversity Press, 2001.

[9] 周正, 周颖辉. 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及防治方法[J].NORTHERN ENVIRONMENT,2011: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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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熵及其应用

详细释义1:物理学上指热能除以温度所得的商,标志热量转化为功的程度。2: 科学技术上用来描述、表征体系统不确定程度的函数。亦被社会科学用以借喻人类社会某些状态的程度。3:传播学中表示一种情境的不确定性和无组织性。英文释义:The degree of randomness or disorder in a thermodynamic system.熵的特点1.熵是体系的状态函数,其值与达到状态的过程无关;2.熵的定义是:dS=dQR/T,因此计算不可逆过程的熵变时,必须用与这个过程的始态和终态相同的可逆过程的热效应dQR来计算;3.TdS的量纲是能量,而T是强度性质,因此S是广度性质。计算时,必须考虑体系的质量;4.同状态函数U和H一样,一般只计算熵的变化。科学技术上泛指某些物质系统状态的一种量(liàng)度,某些物质系统状态可能出现的程度。亦被社会科学用以借喻人类社会某些状态的程度。熵是不能再被转化做功的能量的总和的测定单位。这个名称是由德国物理学家鲁道尔夫·克劳修斯〔鲁道尔夫·克劳修斯(1822—1888)〕德国物理学家,热力学的奠基人之一。于1868年第一次造出来的。但是年轻的法国军官沙迪·迦诺〔沙迪·迦诺(1796—1832)〕一般译作“卡诺”,法国物理学家、工程师,在研究热机效率的过程中,提出了“卡诺循环”定理。却比克劳修斯早41年发现了熵的原理。迦诺在研究蒸汽机工作原理时发现,蒸汽机之所以能做功,是因为蒸汽机系统里的一部分很冷,而另一部分却很热。换一句话说,要把能量转化为功,一个系统的不同部分之间就必须有能量集中程度的差异(即温差)。当能量从一个较高的集中程度转化到一个较低的集中程度(或由较高温度变为较低温度)时,它就做了功。更重要的是每一次能量从一个水平转化到另一个水平,都意味着下一次能再做功的能量就减少了。比如河水越过水坝流入湖泊。当河水下落时,它可被用来发电,驱动水轮,或做其他形式的功。然而水一旦落到坝底,就处于不能再做功的状态了。在水平面上没有任何势能的水是连最小的轮子也带不动的。这两种不同的能量状态分别被称为“有效的”或“自由的”能量,和“无效的”或“封闭的”能量。熵的增加就意味着有效能量的减少。每当自然界发生任何事情,一定的能量就被转化成了不能再做功的无效能量。被转化成了无效状态的能量构成了我们所说的污染。许多人以为污染是生产的副产品,但实际上它只是世界上转化成无效能量的全部有效能量的总和。耗散了的能量就是污染。既然根据热力学第一定律,能量既不能被产生又不能被消灭,而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能量只能沿着一个方向——即耗散的方向——转化,那么污染就是熵的同义词。它是某一系统中存在的一定单位的无效能量。

什么是熵权法 德国物理学家holtman和Clausius在1864年共同研究出热力学并合作编写了《热之唯动说》,一个与物理量有关的新术语是 “熵”,主要是用于描述系统状态。之后,美国数学家Shannon发现熵能够体现不确定性,对以往“熵”研究进行了拓展。熵理论不仅可以应用于力学,还被用于其他领域。目前信息熵已经是计算“不确定性”的最好方法。 熵权法是熵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利用熵对制造企业转型和技术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所有定量信息中的随机变量进行度量。我们根据熵中的信息量获得每个度量的权重。熵值越大,信息量越小,指标对整体的影响越小。对比熵法和主观分配法,可以看出这种方法独立于个体意识,是一种更准确判断特定变量对整体影响程度的方法。研究人员可以根据指标影响程度的结果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熵权法可以在任何需要确定权重的过程中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数学方法结合使用。因此,熵权加权法常用于对一个公司的能力或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熵权法的基本原理 根据信息论基本原理的解释,信息是系统有序度的度量,熵是系统扰动程度的度量。根据信息熵的定义,给定指标,熵值可以用来评价给定指标的方差程度。如果所有指标值都相同,则该指标对整体评价没有影响。因此,可以利用信息熵工具计算各个指标的权重,为综合评价多个指标提供依据。 熵权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指标变异性的大小来确定客观权重。一般来说,若某个指标的信息熵Ej越小,表明指标值得变异程度越大,提供的信息量越多,在综合评价中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越大,其权重也就越大。相反,某个指标的信息熵越大,表明指标值得变异程度越小,提供的信息量也越少,在综合评价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小,其权重也就越小。 熵权法赋权步骤 1. 数据标准化 将各个指标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假设给定了k个指标X1,X2,……,Xk,其中: 假设对各指标数据标准化后的值为Y1,Y2,Y3...YK:,那么 2. 求各指标的信息熵 根据信息论中信息熵的定义,一组数据的信息熵 其中: 如果: 则: 3. 确定各指标权重 根据信息熵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个指标的信息熵为E1,E2,E3...EK,通过信息熵计算各指标的权重: 综上所述,熵值法的优点是可以为能力进行一种客观的权重赋能方法,它深刻地反映了一个指标的内在力量,比监督者的权重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该算法虽然简单,但存在诸多不足,如不够智能,未考虑指标及其影响,像是相关性、层级关系等。在缺乏业务指导经验的情况下,权重依赖于失真的样本。如果样本不断变化,权重会有一定的波动。因此,在考虑选择熵权加权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时,需要考虑方法的适用范围。反之,如果权重失真频繁发生,则需要结合专家评分和判断,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熵方法的优势。同时,在确定权重之前,需要了解指标对目标得分的影响方向,并对非线性指标进行预处理或去除。

诠释通信文化的发展历史,首先要明晰"大通信"和"小通信"的概念。"大通信"为广义的通信概念,它包括自然通信、文字通信、模拟通信、数字通信、全息通信和物质通信等内容。"小通信"为狭义的通信概念,它包括光纤通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智能网技术等内容。通信发展历史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初级通信阶段(以1838年电报发明为标志);近代通信阶段(以1948年香农提出的信息论为标志);现代通信阶段(以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的光纤通信应用、综合业务数据网崛起为标志)。 一、"大通信"视角与通信文化 在通信文化一节中,我们探讨了"通信"的概念,从字源的角度看,通信实际上与传播、沟通、交往的概念是同一的,即凡属信息传递的所有内容和形式都可以看做广义的通信概念,我们不妨称之为"大通信"。站在"大通信"的角度,从通信文化的视角出发,我们认为,人类的通信文化包括自然通信文化、文字通信文化、模拟通信文化、数字通信文化、全息通信文化和物质通信文化阶段。 熵:熵是表征系统无序程度的量度。香农将这一概念引入信息论,作为信息论的一个基本量,用以描写不确定性的大小,熵愈大,不确定性也愈大。 1.自然通信文化阶段 自然通信文化阶段的主要信息载体是建立在人的感观、火、皮鼓、号角等自然物的基础之上的。信息作用的范围以人的感观所能达到的自然范围为边界,受人的官能和所使用自然信息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能约束。由于自然通信主要在人的感观所及的范围内进行信息交流,所借助的信息工具和传递的信息内容往往非常简单,这就使得其信息传递的效率相当高,即信息的熵值是很低的。自然通信阶段对产业的影响极其有限,只是产生了原始状态的"通信产业",譬如制鼓业、号角制作业。当然,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原始的手工业还不能称之为一种"产业",充其量只能称之为一种"萌芽"。这时候的通信文化可称之为自然通信文化。 2.文字通信文化阶段 文字通信文化阶段通过文字符号来传递信息,主要信息载体是书籍、报刊、信函等。信息传递的时空受文字载体理化属性的约束,在文字载体的理化时空范围内传播,与通信行业分工体系息息相关。文字作为信息的载体是人类通信技术发展的飞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文字具有严重的信息模糊性。比如,我们称赞一个人"好",我们似乎是明白其意了,其实我们并没有真正明白,我们所理解的"好"仅仅是一种非常轮廓性的信息。因此,文字一方面带来信息传递时空范围的极大突破,但也造成了信息熵值增大的问题。围绕文字通信技术,沿着历史的线索,产生了骨书业、书简业、邮政业、造纸业、传媒出版业等庞大的产业体系。这个阶段的通信文化可称为文字通信文化。 3.模拟通信文化阶段 模拟通信文化阶段的典型特征是用电磁波作为介质进行信息传播,相对于文字通信而言,这又是一次质的飞跃。模拟通信阶段的主要载体是电报、电话、模拟电视、模拟广播等。借助电磁波瞬时的、能突破广泛时空传递的物理特性,人类传递信息的范围空前扩大,效率空前提高。但是,由于模拟通信技术投资浩大,因此,从一出现就被政府和财团所掌握,因此深受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信息扭曲现象严重。传播学的批判学派对此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批判。大量的人为因素往往造成模拟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熵值增大。围绕模拟通信技术,产生了模拟电话业、电报业、广播电视业等庞大的产业体系,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模拟通信文化由此形成。 4.数字通信文化阶段 数字通信文化阶段是以"0"和"1"的排列组合,即以"比特"来传递信息的数字通信技术的崭新发展阶段。数字通信阶段的主要载体是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数字电视网、数字电力网及其专用终端,凭借数字通信技术多媒体、即时海量和全球通信网络优势,数字通信不但进一步扩大了人类信息交流的广度,更在层次上增加了通信的深度。遗憾的是,与模拟通信同样的原因,数字通信核心技术及其网络服务体系仍然牢牢地掌握在各种利益团体的手中,同时,数字通信技术的发展还使得个体传递信息的渠道空前畅通,各种信息蜂涌而上,导致信息高速公路上信息拥塞严重。这两个非技术的情况也日益造成信息效率的低下。数字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是把人类所有的信息活动数字化,造就一个崭新的数字地球。数字通信技术正在人类所有的产业领域造成巨大的影响,从技术的角度看,目前代表性的数字通信产业包括计算机业、互联网业、移动通信业、数字电视业、数字电力网业、数字终端业等几大产业群。数字通信文化在这个阶段形成。 5.全息通信文化阶段 数字通信的大趋势是带宽更高,不同性质的通信网络融为一体,信息终端丰富多彩,信息内容更加深入全面。最终的走向是全球通信网络以宽带为基础结成一体,人与人之间轻松地传递所需的全部信息,全息通信时代到来。全息通信文化时代,限制人们之间交流的最大障碍仅仅是人类活动的三维时空,此时,通信技术将达到数字通信技术的时代高点,通信技术将逐渐从大众的视野中隐去,通信文化将一举颠覆目前的亚文化地位,成为真正的时代性主流文化。全息通信文化时代由于信息传递的全面性,将会大大降低冗余信息的不良影响,大大降低通信过程中的信息熵值,促使人类回归到"部落化"通信时代,完成人类历史的一次更高级轮回。全息通信将会把所有的人、所有的产业、所有的人类关心的信息深深地纳入到一个无所不能的信息网络中,将造就通信文化产业真正的繁荣。这个阶段的通信文化可称为全息通信文化。

危害公共安全罪毕业论文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WWW.11665.COM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29197.14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1.5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1.5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多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重庆市大足县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比较突出,2004年至2005年8月,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0件99人,已起诉84件88人(注:以下均按起诉数据进行统计),这些案件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形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如何有效遏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犯罪特点1、发案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3件19人;2002年,起诉19件20人;2003年,起诉32件32人;2004年,起诉50件54人;2005年1至8月,起诉34件34人。2、涉案罪名集中。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涉案罪名集中于交通肇事和涉枪爆犯罪,其中以交通肇事犯罪最为突出。2004年至2005年8月,起诉交通肇事和涉枪爆犯罪案件81件85人,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63件63人,涉枪爆犯罪案件18件22人,二者之和占起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96.4%和96.6%。3、从行为人的身份上看,呈现三多.一是农民、工人、个体人员多。88人中,农民、工人、个体人员77人,占总人数的87.5%;二是男性居多,共87人,占总人数的98.9%;三是文化程度低下者多。88人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3人,其他人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4、涉爆案件中多数涉案爆炸物数量大。涉爆案件均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火炮的火药或原材料,且多数数量较大。如喻文火、喻永明、陈文国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案,2004年2月9日,喻文火在三驱镇老米市坡联系车辆时,告诉陈用车到荣昌县城拉制作土火炮的原料,双方说好运费120元,并留下联系电话。11日,喻文火叫其儿子喻永明去荣昌拉火炮原料,并帮忙上下车,随后二人搭乘陈驾驶的车辆从本县三驱前往荣昌县城。途中,二喻用电话与荣昌的郑某(在逃)联系购买氯酸钾、铝粉、雄黄、引线等物品。当晚19时许,三人来到郑某住处,喻文火与郑某商量好价格后,郑某开车走前面,陈三人开车跟随其后,在荣昌县城至路孔方向的三岔路口处,郑某将车上物品转移至陈的四轮车上后,喻永明再次告诉陈拉的是制造火炮的氯酸钾、引线等原料。准备运回其家销售和自己制造火炮之用。在从荣昌返回大足珠溪镇的沙坝(地名)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氯酸钾2000公斤,铝粉60公斤,雄黄200公斤,引线290400米。5、从犯罪结果上看,多数案件后果严重。一是交通肇事案件后果严重。绝大多数交通肇事案件导致了人员的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一方面,一些交通肇事案件的肇事者生活境况不好,加上交通肇事后车辆损毁、误工损失、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的拖累,极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甚至萌生其他违法犯罪的念头,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交通肇事案件使许多原本美满的家庭人亡家破,老人无人赡养,孩子无人抚养、教育;造成受害人残疾的,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终身的痛苦。不论死亡,还是伤残,都加重了社会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涉枪案件后果严重。如邓义忠、王碧江、王文节非法买卖枪支案,1997年下半年,邓义忠在青海做生意时非法买得自制六四式手枪一支。2003年5月,邓将手枪非法卖给王碧江,事后王又将该枪非法卖给刘二娃,刘二娃又伙同王文节等人将枪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李寿强、蒋光渊二人。2003年6月2日晚9时许,李、蒋二人携带枪支窜至荣昌县昌元镇实施抢劫,被民警甘在华、申强查获盘问,李开枪射击,甘腹部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枪杀民警事件在重庆市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二、犯罪原因1、行为人法制观念淡薄。行为人文化素质低下,法制意识淡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知识的了解十分欠缺,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表现为无知,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不少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是犯罪行为,仅认为是一些民事纠纷。2、地方经济落后,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由于个别地方经济落后,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和非法买卖枪支成本低,出售后利润高,高额利润的回报诱使不法分子宁可判上几年刑,也不愿受穷,经济落后主导了犯罪分子的价值观,以致一些人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3、交通肇事犯罪居高不下主要系违章驾车。一是酒后驾车。许多驾驶员明知酒后不准驾车,但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置交通法规于脑后,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二是无证驾驶。一些人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未获得驾驶证,自恃有经验或出于好奇驾车,从而酿造悲剧。三是驾驶病车。道路交通管理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但有的驾驶员明知其车况并不合格,仍然驾病车上路,从而引发事故。四是缺乏经验。有的驾驶员培训时间较短,缺乏必要的驾驶经验。在驾驶中突遇紧急情况,往往会手忙脚乱,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三、对策1、加强法制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使其能知法、守法,做到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交通法规宣传,重点加强对车主、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了解,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抵制错误的交通行为。2、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对其打击要坚决,对其惩处要及时,以打促防。同时,在广播、电视、报刊上积极宣传严打成果,从而震慑有犯意的人,便其不敢越雷池半步。3、加强对枪支、爆炸物的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堵塞枪支爆炸物销售渠道,尤其是对发现过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的地方,要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加强枪支爆炸物管理登记制度,建议采取定期重新登记的办法,切实做到严格管理。司法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摸清底数,提前教育,防微杜渐。4、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检测力度。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颁布实施,提高驾驶员准入标准,取缔管理混乱的小驾校,提高办理机动车辆驾驶证的费用是合理的。要将办理机动车辆牌、证的费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申办牌证,以便交通部门的管理。车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地上路检查,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测试行驶中车辆的车况,一旦发现车况存在事故隐患,要发现一辆暂扣一辆,并对扣下的车辆进行强制修理,超过使用年限的要强制报废,将交通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5、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我们知道,只有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才能增加就业的机会,才能使那些仅仅是为了满足温饱的穷犯罪得到遏制和消除。近几年,贵州在整治枪患问题方面成效显著,其经验之一就是政府加大了对枪患严重地区的扶贫工作力度,使该地区在较短时间内摆脱了贫困。因此,我们应借鉴其成功经验,标本兼治,在加大整治枪支爆炸物的同时,加快经济发展,重点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帮助当地群众摆脱贫困,从而为预防犯罪提供物质保障。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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