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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学术性论文文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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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学术性论文文硕论文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首先是英文摘要:英文应当尽量用短句,要求:精确,清楚,逻辑,精髓,真实 看别人的论文,要看的是题目,引言,摘要,结论,而要少看过程,尤其是很细的过程,不需要看的很仔细,而需要有个大体的了解 具体论文: 1题目,摘要,关键字 为了方便他人观看,查询,检索,这部分特别重要,正如看别人的论文一样 2引言或前言 就是论文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相关题目的解决测率 这里要求不要泛泛太长或是太简单 要切中正题,清晰,简要 3正文(越详细越好) 凸现创新 有逻辑性 有数学性 4仿真实验 这是必须包含的 要注意与其他以后的仿真结果比较,突出自己的优点 5结论 写自己使用的方法,它的优缺点,对此项目的展望,是否需要继续研究,以及继续研究的方向 6参考文献 用了就写,否则视为抄袭。

研究生论文写作技巧及注意事项

下面是我整理的研究生论文写作技巧及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科技(学术)论文的基本知识

(一)学术论文的种类

不同类型的学术论文其写作方法有着很大的不同。学术论文可有多种分类,按出版(发表)的形式分有:期刊论文(0.3~0.6万字),学位论文(硕士 3~5万字,博士5~15万字),会议论文,科技报告等。按内容及研究性质分有:a)研究报告型,由于研究方法的不同,有实验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观察研究报告和对策研究报告等;b)开发发明型;c)议论(论证)型;d)综述评论;e)研究简报。

上述分类在实践中不是绝对的,一篇论文可以采用多种研究方法。

(二)科技(学术)论文的基本性质与要求

科技(学术)论文经过专家鉴定和(或)发表,便成为人类知识的载体――文献。一篇篇文献犹如点点知识的源泉,最终汇成知识的海洋,造福于人类。作为人类知识载体,论文必须满足以下一些要求。

1.科学性要求

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使人们能够客观地认识真理。反映科学研究成果的科技论文就必须根据科学研究的这一总任务,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的探讨,客观地揭示其内部规律。因此,论文撰写者首先应该具有科学、负责和严谨的态度,实事求是、数据翔实,分析深刻,结论可靠。千万不能弄虚作假、主观臆造,或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和偏见。

2.创新性要求

创新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线,是科技(学术)论文的灵魂。在科学研究的竞赛中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它要求文章所揭示事物的现象、属性、特点及运动规律、或者这些规律的运用必须是前所未有的、首创的或部分首创的。对于硕士论文创新性的要求相对较低,可以是新的见解、新的方法、新的局部或阶段的成果,包括对已有成果新的改进等。据我们的调查,研究生论文的创新性指标得分比较低。研究生完成的研究大多只能是局部性的、阶段性的成果。因此,研究生必须对课题的来龙去脉有全面的了解,牢牢抓住研究中的创新点来撰写论文,不能模仿或重复已有的研究。本校学报编辑部曾通知一研究生论文退稿,作者觉得迷惑,表示“论文是模仿国外期刊上的论文写的,人家这样的文章可以发表,我的为什么就不行呢?”这也许是不注意创新性要求,重复研究的典型实例了。

3.逻辑性要求

它要求论说有据、思路严密、脉络清楚、结构严谨、推断合理、自成系统,具有很强的逻辑性。浅显地讲,学术论文是一个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交流平台,要充分显示和科学地组织素材,通过科学的分析、逻辑推理得出结论,并提高到学术理论的高度。

4.其他要求

对于科技论文还要求具有重现性和有效性。所谓重现性就要使读者可以根据论文提供的方法、材料去实施同样的研究步骤,并重现论文的结果。其结果应具有理论价值和(或)实用价值。为了满足文献能提供交流和学习的要求,论文必须具有可读性,并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学术论文的评价(审)指标

论文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因此了解论文的评价指标对于构思和撰写论文具有指导意义。

1.学术期刊对论文的评价指标

不同期刊在审稿中采用的评价指标略有不同,但主要精神还是基本相同。例如,《浙江理工大学学报》审稿采用的评价指标有:选题意义(每一指标均设置 a优、b良、c及、d较差4个等级);创新性;先进性;正确性;可读性。一般来说,审稿中论文的每项评价指标的评级都不能低于c级,否则审稿难以通过。

2.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指标

其评议指标设置为一级指标有5项:选题与综述(25%)、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20%)、研究与设计能力(10%)、创新性(35%)、写作能力(10%)。

可以看出:以上两种评价体系略有不同,期刊论文侧重评价研究结果,学位论文不仅重视结果,也考察研究过程和作者的知识、能力。然而,都较注重对创新性的要求。

二、学术论文写作的一般方法和要领

(一)关于选题

选题的重要性是不待说明的。硕士研究生的研究课题大多由导师选定,但也有学生自己选定的。具体的选题本身是一个很复杂的学术问题,在此只能强调一些原则性的问题:a)选题最好选择自己的强项或熟悉的领域;b)就研究生的情况,硕士论文的选题宜小,不宜大,这有利于对一个问题作深入细致的研究;c)研究涉及面不宜太宽,以避免需应付错综复杂方方面面的问题而顾此失彼,例如尽量不要选择类似“战略研究”、“对策研究”这样的综合性很强的课题;d)选题不要太生僻,以致于鲜有参考文献作参考,而造成一开始无从下手的局面。e)除了选题意义,研究生的课题最好选择新的视角、应用新方法来研究,可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外,学术论文的`选题与研究的课题不一定一致,在此可能有3种情况:1)重合,论文选题与课题基本一致;2)收缩,论文选题只是课题研究的一部分,一般是选取最具发表价值的那部分;3)变通,有的研究课题(如某些应用研究)不宜直接作为论文的选题,需要作些变通。

学位论文改写成学术期刊投稿论文其议题可以不同,后者由于篇幅的限制议题范围可以收缩,精选有创新内容的素材。

(二)撰写前的准备

学术(学位)论文的写作标志着研究生学习阶段和学习方法的转变:由广泛、分散地摄取知识转变为集中、专一地对特定领域进行深入钻研;由单向地接受知识转变为以应用知识为主;由接受已有知识转变为独立地开展创新性思维和工作,开发新的知识信息。因此,必须在心理上、知识和能力上作好充分的准备。

1.思想准备

撰写论文也强调正确的指导思想与理念,这是笔者受理编辑上百件研究生论文后得出的结论。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论文撰写都是非常艰辛、细致的工作,都不能太浮 躁 ,不能太急功近利(为了文凭),富有科学精神、刻苦钻研和创新意识,有“极端认真、极端负责任”以及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态度,才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前提条件。

2.调研准备

牛顿把他的成就归功于自己“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说明做好前期调研、文献利用及知识储备的重要性。要广泛、系统地进行文献检索,把能够收集到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尽量收集全(对我校艺术类学生要特别强调这一点),并加以阅读、分析、疏理和利用,做到对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情况了如指掌。阅读一般从专著开始,然后是综述类文章,最后是原始论文。

科技类学术论文应尽量引用国际上权威专业期刊的论文,这样才有可能使自己的研究和论文起点高,一开始便(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涉及该研究的前沿领域,避免重复研究。需要强调的是,文献调研和利用不能局限于导师提供的资料和手头的一些中文书刊,不仅开题前必须系统检索、系统收集,整个研究过程都是一个不断跟踪、收集资料、阅读文献、吸收知识的过程。若需要深入社会作实地、实物考察的也不能轻易放弃。有些研究生论文的素材老是离不开学校的圈子,离不开书本,从而影响论文质量。

3.构思与提纲

构思酝酿论文需要较长的过程,它贯穿整个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的全过程。首先根据选题来确定研究的预期的目标,将课题解剖和分析,然后构思(或实验设计)采用什么方法和途径来得到相关的论据或预期的研究结果,采用什么方法来分析、归纳得到的结果,以致得出相应的结论。有不少研究生论文都在这一环节上 “翻船”。例如,研制得出了实验室试样,并对试样进行了性能测试,然而没有设置参照样(对比样)的性能测试(或没有参照样的引用数据),从而难以比较和证明新研制试样的优越性,前功尽弃;探讨了某一事物的各个影响因素并建立了相应的理论或数学模型,但文章最后没有对模型加以验证,专家审稿未被通过。 因此构思要尽可能地系统性,严密性。有时要考虑论文的要求来设计科学研究,有时根据科研的情况的变化调整论文构思,当科研基本完成时,论文构思也基本形成。

写提纲前,应了解一下该学科、该种论文类型通常的论文格式,它可能已原则规定最高一级的论文提纲。根据论文的中心议题,疏理一下论文的素材,根据素材的逻辑关系,由大到小、由粗到细列出提纲。要注意提纲的系统性,同一级的提纲应具有并列逻辑关系,上一级提纲与它所有的下一级提纲应具有属与分的逻辑关系。

(三)写作方法与技巧

1.内容素材如何组织

在文章的内容安排上主要以下有3种方法。a)递进式,根据各部分内容的逻辑关系,采用步步深入、层层展开、循序论述,如某文章为某事物建立数学模型,内容安排:引言—理论依据-各因素分析-初拟模型-各因子、系数取值-验证和修正模型—结论。其中后一步都是建立在前一步的基础上,步步深入、环环相扣。 b)并列式,把论题分解成几个从属的、并列的子论点,分别论述,最后综合出相应的结论。c) 复合式,将递进式和并列式根据需要复合应用,实践中用得较多,如材纺、化学化工等实验研究报告大多采用这种安排。

许多学科的实验研究报告(计算机、信息科学等有例外),除引言及综述部分外,一般研究会涉及n个子实验,需介绍n组子实验方法与条件,n组子实验数据和结果,n项分析和结论,其素材是一个平面结构,而论文的叙述是线性的。实际撰写时,往往先将素材切成3块:第一块逐一介绍n组实验方法与条件(包括实验所用的材料、仪器,实验方法,实验环境等);第二块逐一显示实验数据、图片等,并对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对图片进行介绍和分析,得出各组相关结果或结论,然后综合与分析各组实验的结果,得出并讨论总的结论;第三块显示结论作为结语(见图1)。

2.论文取材

论文取材其实是有讲究的,研究生论文中问题还真不少。

1)不要模拟教科书的模式写作,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学生当作心目中的读者,用较大篇幅交代基本概念,复述基本理论和专业人员已知的内容等,都是不可取的。写论文的目的是与同行交流,“说服”审稿专家认可你的研究成果,就要让他们看新的、有吸引力的东西。要扭住文章的创新点,正确、明了、简洁而滴水不漏地表述、论证自己的成果。

2)论文既要顾及系统性又不能面面俱到,因此,要处理好重点(深入论述)与非重点(概括简述)的关系。例如论题的某一方面的问题必须涉及到,但不是本文的创新点,可用尽可能少的文字原则性地描述一下,例如“对于这一问题许多学者已作了深入的研究,一般认为……,本文不再赘述。”然后引出参考文献即可。

3)在许多情况下,显示的数据并非原始数据而是经过组织和处理加工的、计算只列出关键公式与步骤,运算过程、一般的实验过程往往被省略,以尽可能地节省篇幅。

学位论文的取材与期刊论文有所不同。学位论文篇幅长,可以叙述得宽泛些、详细些。对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背景可以介绍得全面、详细些;可以比较详细地介绍一些重要的研究工作及过程(以表明研究工作量),如较详细的实验步骤、数据处理工作,计算过程、调查研究工作等;研究得到的数据、图片等也可显示得较为充分、原始。撰写期刊论文往往只能精选素材的精华部分,紧紧围绕具有创新性研究结果这一部分来组织素材。

3.如何强化论述

论文以“论”为主,在“论”这方面,不少理工类、艺术类研究生尚不擅长是很正常的。首先需要了解那些内容必须展开“论”,深入地“论”,什么时候避开或简化“论”。为便于理解举一例:某文章对高校改革提出相关建议时,对几点建议每一点都是平均用力,没有强调重点,而且每一点都只顾提出建议而缺乏分析探讨:要怎么怎么做,应该如何如何做。读者看不出哪些建议是作者自己的主张,是作者新提出的,哪些是复述前人的主张,提出建议的理由是什么,依据是什么,就像一篇工作报告,不像论文。因此,所谓“论”,作者不仅仅要表明自己的主张,报告自己的研究结果,还必须对作者自己提(得)出的新的观点、主张、新的结果和结论作深刻的解释、论证;复述前人的可以简化和(或)引出相关参考文献。

刚才谈到的是论什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论”。不同学科(问题)或不同类型论文的“论”法是不同的。论述要有系统性,对于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和 (或)对策,首先必须对该领域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探讨,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自己的主张。就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作深刻的解说: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有何好处,与以往的做法有哪些改进;在解说为什么要这样做时,可从现有理论的高度来论证其合理性,从实践的角度列举最有说服力的典型实例来论证其可行性或有效性等等,总的目的是努力使读者接受自己的主张。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类论文的“论”思路相仿,但论述方法不同。在说明本研究的意义和目的的基础上,讨论研究 (实验或调研)方法,对实验(调查)所得结果、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分析与综合,得出相应的、符合逻辑的结论,对于得出的结论与已有成果相比有何新的进展,都属于“论”的范畴。但是,要提醒的是,千万不要以为“论”可以到此结束,对研究得出的结果结论要从理论上加以解释和讨论,并将此提升到一般的、规律性的认识,反过来丰富该领域的理论和知识,“论”到此可以完美谢幕。

4.如何表述本研究的先进性、创新性

学术论文不能像商业广告那样直接说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或具有哪些创新,恰如其分地论证和表述其先进性、创新性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必须根据自己研究的结果认准创新的亮点是什么,围绕创新亮点从论文的引言、研究结果及讨论(正文)、结论三大部分(三部曲)进行论证和表述。引言部分,在对该领域目前最前沿研究情况的简要综述的基础上(引出国内外参考文献),指出有待解决的问题,表明本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目的,期望得到新的结果。暗示没有重复前人的研究,或是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起点而展开新的研究,有所不同和改进,或是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这从表述形式上看,以国际前沿研究为起点,您的研究可能达到国际先进,瞄准国内的可能达到国内先进,为以后的创新论述作铺垫。正文部分,围绕创新点,通过一系列方案的实施,研究结果或论据的显示,重点论证如何达到预期的结果并得出相关结论,并与已有成果相比较展现优势。对于其中的创新点要进行必要的理论解说和讨论。第三部分“结论”简要总结和点明文章新得出的结论,即创新点。

结论中表述创新性的语句可以是:“首次进行×××研究并得到×××预期的结果”;“首次证明了×××”;“成功地将×××并得到实验(践)验证;” “研究得到的×××结果与已有的研究成果相比更×××”;“本文得到的结果(结论)据文献检索尚未见文献报道”,等等。当然,说这些话是要有依据的。

“三部曲”中,第二部分正文是关键,但笔者提倡“三部曲”前后呼应共同来表述论文的创新性。为数不少的研究生论文由于忽略第一、第三部分的铺垫和点睛作用,使得其创新性的判断变得模糊。

在此列举一则文章审稿失败的实例,以供借鉴。一篇题为“基于批量定制的产品网上销售接单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专家审稿意见如下:无论是系统设计或程序开发都是应用研究。该文对网上接单系统进行了设计、编排与开发,但既无国内外研究及应用的现状作对比,也缺少系统实际应用的实例加以论证,其可行性和价值无法判断,发表意义不大。

(四)语言文字的表达

研究生论文的文字表达情况总体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各学科都有自己专业术语和特有的表达方式,初学者只有多阅读一些专业文献,多查阅工具书,勤学好问来弥补该方面不足。在语言文字表达方面,建议同学们在文章的勤修改上狠下工夫,俗话说好文章是改出来的。

硕士论文写作是每一个学生都要完成的任务,在写作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规范好格式要求,还要掌握并运用好必要的方法。一旦没有清楚了解所需用到的写作方法有哪些要点,就很难做到灵活运用,也就无法体现应有的作用,我们都知道,实验法是硕士论文常用写作方法的一种,但是具体怎么用,有哪些要点,不少学生并不了解,下面笔者就来具体讲讲。实验法的概念意义实验法是研究者有意改变或设计的社会过程中了解研究对象的外显行为。实验法的依据是自然和社会中现象和现象之间相当普遍存在着的一种相关关系――因果关系。实验法有实验室实验法与自然实验法两种。实验室实验法便于严格控制各种因素,并通过专门仪器进行测试和记录实验数据,一般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自然实验法比较接近人的生活实际,易于实施。实验法的运用实验法严格地控制实验条件,可以尽可能排除无关因素干扰而引起的误差,得到的数据比较精确;不仅可以观察到被试的外部反应如谈话、表情和行为,还可借助各种仪器精确测量和记录其内部生理反应;在实验中由实验者主动控制、创造研究条件,引起需要研究的心理现象,可以反复进行实验。比如研究者可以通过改变某些条件,而使另一些条件保持不变,以发现或揭示心理现象的原因。或者是通过控制条件,使某些心理现象在同一被试或不同被试身上重复出现,以判断被研究者的心理现象的典型性和偶然性。但实验室实验法耗资大,实验室的使用率大多不高;并且通过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常常受人质疑。因为实验室的条件带有很大的人为性,常常只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才能做到精确设置所需环境。其得出的结果就与真实的生活有差距。因为生活中的心理现象是受许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实验室却尽量控制多变量,使变量单一化。因此,其实验设计越精密,离真实社会环境差距就越远,其研究结论能否应用于解释社会生活中的心理现象也就越成问题。实验法的一般步骤实验法是生物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利用特定的器具和材料,通过有目的、有步骤的实验操作和观察、记录分析,发现或验证科学结论.一般步骤:(1)发现并提出问题;(2)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3)作出假设;(4)设计实验方案;(5)实施实验并记录;(6)分析实验现象;(7)得出结论.故答案为:(1)发现并提出问题;(2)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3)作出假设;(4)设计实验方案;(5)实施实验并记录;(6)分析实验现象;(7)得出结论.实验法的具体步骤1.材料与方法(1) 实验对象实验对象为动物时。应该写明动物名称、种类(品种、品系)、微生物控制级别、数量、来源、性别、年龄、身体长度、体重、健康状况、分组方法与标准;临床研究需要提供病例的来源、病例数、性别、年龄、职业、病程、病因、病理诊断依据、选择标准、诊断分型标准等。特殊的实验需要特殊记录,如研究生物节律需要记录每次实验或取材的时间点等。(2)实验仪器要标明生产厂家、型号、批次、精度、操作方法等。若因实验需要而对实验仪器做出了改进,应当加以说明。(3)实验材料应写明实验所用药品和试剂的名称、成分、规格、纯度、来源、出厂时间、型号、批号、使用效价、浓度和剂量、配制方法和过程、临床使用剂量和次数、给药方法和途径。若是自制药品,需要更详细的说明。(4) 实验方法与条件需要写明实验动物的感染接种方法、手术与标本制备过程、实验与记录的手段、观察步骤、记录指标及注意事项;病例的观察方法、指标、治疗方法、药物的名称、剂量、剂型、使用方法及疗程。所用的方法如果是公知公认的,只需要写明其方法名称即可;引用他人的方法应该注明出处,对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方法,需要说明采用这些方法的理由,并详述其改进部分,做出详细的介绍,以便他人重复。如果使用统计学方法,则应详细介绍具体使用了哪种统计方法,统计学软件及版本。2. 结果实验结果是论文的核心价值,是作者的研究结晶,是最关键的部分。全文的结论由实验结果得出,最终的讨论由此引发,判断推理和建议也因此产生。此部分需要体现作者的研究成果及论据,是评价该论文的重要依据。(1)数据和图表应当如实、具体、准确的写出经过统计学处理过的实验观察数据资料,不需要罗列全部原始数据。对于仅用数据不足以说明实验结果的情况,需要使用图表。插图和表格能直观的显示变化的规律性,有利于进行对比,因此在表达实验结果时,大多采用图表来表示。另外需要用文字来对数据和图表加以详细分析说明。(2)结果写作要求根据实验事实,分为若干节、段来进行安排,可以使用小标题,使得研究结果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围绕文章的中心思想展开。结果的写作需要遵守实事求是的要求,不论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只要是真实的,就有价值。不能随意舍去不符合主观设想和实验预期的数据和结果,这样做将失去真实性。结果部分是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能把前人的工作夹杂进去。这一部分纯属实验结果,而不是分析和推理,因此叙述完毕后不需要综合说明,因为综合说明是归于讨论部分的内容。3.讨论和结论(1)讨论讨论是作者对研究、实验、观察中得到的材料进行归纳、概括和探讨,并作出理论分析,是对自己课题的不足的分析,也是对自己研究结果的升华。需要说明实验的结果是否与有关假设相符,说明预期以外的现象,并与其他相似实验所得出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异同和可能原因,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评价其意义。讨论大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对实验观察过程中各种数据或现象的理论根据或解释、实验结果的理论依据及其应用价值、作用机制或变化规律的的探讨、同类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本文关系、实验结果与前人结果的比较、作者自己的经验和体会、对未来类似研究的建议。(2)结论论文的结论是作者对全文的概括与总结,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验结果,并参照前人的结果得出。结论不是成果的罗列,它是作者的深入认识,应终点阐述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规律,解决了什么实际问题,有什么新的见解,不足之处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用词需要准确,不能似是而非。当结论的内容较多时,可分条并标出序号,但不能加小标题。一些重要的数据也可以作为结论,如果没有得出明确结论,可以不写结论部分或只写小结。 “结论”也可以与“讨论”合并为“讨论和结论”。实验法的运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使得硕士论文写作的研究观点得到数据支撑和结果印证,而不再是单纯的对观点进行阐述,那样的话,会显得没有说服力,作用性如此明显,大家更要掌握好,然后运用在日后的论文写作中,希望笔者分享的内容学生们看完能够有所收获。

毕业论文学术性

学术论文 对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开发研究、综合科学的论述说理文章,通过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证明或反驳等逻辑思维手段.来分析表达科学研究中的成果。就学术论文而言,它或是论述创新性研究工作成果的书面文件,或是某些实验性、理论性、观测性的新知识的科学客观记录,或是应用已知的科学原理在技术研究开发中取得新进展的理论总结。按课题性质可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实验[试验]研究、应用开发研究等几种类型。其基本要求是:①要有创新。论文作者要学会对科研文献的归纳、综合和利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创造性的劳动;②理论性。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演化,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经过归纳处理形成理论的概念和系统、得到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③实事求是。论文所表达的内容要有真实性。科学即求实。④论文规范。写作格式规范,语言明确简洁、条理层次分明、图解形象、论述严谨、客观、通顺、准确。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通常把表达科研成果的论文称为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具有四大特点:①学术性 ②科学性 ③创造性 ④理论性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回答者: duhong888 - 进士出身 九级 12-15 12:57我来评论>>评价已经被关闭 目前有 2 个人评价 好50% (1) 不好50% (1) 相关内容• 考研 数学一与数学二 • 帮忙选一所大学,要考研。 • 用你自己的话给“学术论文”下定义,并指出它的基本... • 大一语文考试题样题求解答(20天内不断提高悬赏分) • 法理学考试怎么应对?我是大一的,麻烦详细点,谢了 查看同主题问题:学术论文 简答 种类 其他回答 共 2 条1.学术论文的种类: 1)社会科学论文 2)自然科学论文 3)技术开发研究论文 4)综合科学论文 5)毕业论文 2.学术论文的价值 1)可弥补学术界的某些不足领域。 2)对现存研究资料作进一步的扩充。 3.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与方法: 1)选题必须是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范围之内。 2)选题要符合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范围。 3)对所研究的题目要有一定的心得体会。 4)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毕业论文写作技巧 第一条,先要围绕着论题去占有和选择材料。 也就是说,当你的论题已经确定以后,第一,围绕着立论去占有材料,多多益善的去看。有的论题是来自老师已经拟订好的题目。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是自己确立论题的,先积累材料,再有论点。一旦立论确立了以后,再回过头来去占有材料。在占有材料方面跟我《基础写作》里讲的有相通的地方。第一要占有材料,占有研究对象的真实的材料。比如你要研究某个作家,某个阶段的几部作品,就将这几部作品拿来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读,进一步来确定自己的论点。如果你的论文是报告类的,不是纯理论性的,用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总结的形式来写论文的,那么你的调查材料、实验材料也要占有。 第二,要对研究对象的外延材料占有。 比如你要研究的是作家作品的话,那么你就要对作家写作的背景材料,包括政治经济背景、文艺思潮背景等。还有作家谈自己创作的材料,还有他人已经研究过的材料等。有了这些材料,你就可以做到知人论世,可以使自己在研究当中尽量公允,不带偏见。所以,充分占有材料,也就使你的论据更充分。这样你将来的论证就会更加深广。 第三,在有材料的基础上要选择材料。 决不能只要有材料就统统拉进来。这是你们写论文常出现的问题。比如让你写一万字,你可能写到五六万字。象刚才那个学生一样,写出六万字,太丰富了。把握不住自己的时候,可以让老师来帮助你,告诉你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多占有材料总比没有材料写不出来要好,因为删总是好删的。在材料多的情况下,你就选更好的材料。 2 、选择论文的类型。 第二项准备工作就是选择论文的类型。毕业论文的类型一是学术性论文,二是报告性论文。应用性比较少的科目来说比较容易做成学术型论文,比如对作家、作品的研究,对诗派的研究。应用性比较强的学科,比如教学领域、新闻领域、治疗科学和实验等,论文一般写成调查性的或总结性的,我将它概括为报告型论文。 杂志上发表的3000来字的论文,一般就是报告型的论文。报告型的论文主要是总结经验。不管是总结也好,报告也好,总之,最后是要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来。比如说,《新教材综合性学习的教学体会》有这样几条规律:综合性学习能够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和主动学习;综合性学习能够激发学生的创造意识,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综合性学习以课外学习为主,能加强课内外的结合,强化能力的培养;综合性学习能强化学生对语文学习的体验和认识,使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他的这几个体会是努力地从理论上探讨,说明它的意义。 大多数学生的论文都是学术型的,学术型的论文主要是对某一个专业领域的问题,经过充分的研究以后,用文字符号进行表达。这一类论文的基本要求是论者以自己所学的知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学术型的论文还可以细分为两种,一是论述性的论文,一是综述性的论文。所谓论述性的论文,最大的特点是以议论为主,有极强的理论色彩。它又可以分为立论型和驳论型。立论型就是正面树立自己的观点,驳论型就是批驳别人的观点。综述性的论文,在我们的大型报纸上和一些杂志很多。比如,2003年已经过了半年了,我们就可以对过去的半年时间里的小说进行综述。 如果是综述文学创作,就要对各种文体进行综述,如果进行小说综述,就要对半年来杂志报纸上发表的小说进行描述。这是一种综述型的,往往采用一种夹叙夹议的方式。两者比较而言,综述型的论文只要你的资料可以找到而且你有一定的概括能力,这种论文的撰写要比论述型的论文容易些。因为论述型的论文完全是议论型的,要求逻辑思维要好一些。另外,论证的深度还是有一定的讲究的。这还是本科生,那么研究生就更不用说了。 论文类型的选择,主要是看论文的对象怎么样。如果是宏观的,我们就用综述性的面上的描述;如果是微观的,涉及到某一个具体的作家作品或某一个问题,我们就选择论述性的。如果我们自己学的专业应用性很强,比如说教学、新闻、农业、林业,建议大家写成报告型的论文,写成调查报告也行,写成总结性的报告也行,都可以。这一类文章,可以看看报刊杂志。如果是应用性比较强的学科,建议大家写成报告性论文,包括调查报告、总结和实验报告。有些实验报告就可以成为论文。这是第二条。 3 、要拟订 论文的写作提纲。 准备工作的第三条是一定要拟订论文的写作提纲。如果没有完整的写作提纲的话,逻辑思维就会出现偏差。这不同于散文创作。散文创作只是一个百字文或千字文,打个腹稿差不多就可以了。三千字的学年论文都要求打提纲,更不用说上万字的毕业论文了。把一个个提纲罗列出来,罗列出来以后看一下,总论点是什么,分论点是什么,围绕着总论点有几个分论点,分论点列出来了以后,一定要注意以纲带目,以目服纲这样的一个关系。把这个关系弄清楚了以后,它们之间是并列的关系还是主从关系、递进关系、因果关系,逻辑关系一定要搞清楚。这样你才能从提纲中感受到你的研究能力到底是怎么样。导师在辅导的时候,并不是要求你赶快把一篇稿子拿出来,而首先要求的是你跟老师交谈一下论题。当老师确定你的论题的大小和难易都比较合适的时候,就同意你去写提纲。所以第二次跟老师交换意见的时候,是跟老师交换一下对提纲的意见。当老师发现你的提纲根本不清楚,他就要负责把你的思路理清楚;最后确定下来你可以去写了,你就可以动手去写了。写的过程中,有可能你觉得要推翻原来的提纲重新写,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跟老师沟通一下,让老师给你看是否需要重新写提纲。不要做很多无用功,等到你的论文写完了以后再跟老师沟通,老师把你的论文枪毙,就等于你做了无用功。一定要把提纲拟好跟老师交流。 你的论文提纲的总论点和分论点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清楚。你的每一个分论点需要采用哪些论据,都要在提纲里告诉老师。每一个分论点后要注明你的论证方法,或是比喻的方法,或是摆事实的方法,或是其他的什么方法。在《阅读鉴赏评论》中为了在论文提纲方面给大家以借鉴,我举出了王魁今先生的一篇关于对外汉语教学的论文的提纲。他的写作提纲,不妨你们借鉴一下。我引用了其中的一段,讲提纲的怎么拟制,在书的232 页。你们可以看一下他的提纲是怎么拟制的。通过这个提纲的拟制,你们写论文的时候就可以借鉴……少走一点弯路,你的提纲、材料等出来以后,就可以进行论文写作了。 4 、开始写论文的时候,要注意标题拟制。 第五个大问题的第三个小问题就是开始写论文的时候,要注意标题拟制。论文的标题拟制,一般是两个标题,如果是一个标题不太容易驾驭。一个标题往往是比较宏观一些。当然也可以用正标题来表示论题的观点,副标题表示研究的对象。但有的时候,一个标题就把你的论题就拉出来了。比如说《论司法活动的群众监督》,就把范围限制了。所以说,如果是一个标题一般就比较宏观。再比如说,《经济增长的差异与农业产品优势比较》,这是一个标题。还有一种是完整式标题。完整式标题是一个主标题,配一个副标题。一般来说,正标题是揭示论文的中心论点,副标题是表明你论述的范围和对象。比如说,《经济振兴的宣言书——论改革者》,中心论点和研究对象的范围就交代出来了。又比如,《向往光明,追求真善美——丰子恺哲学散文浅论》,论文的中心论点和研究对象也交代清楚,是完整标题。还有《叙事在模式与效果之间——论《老残游记》的叙事艺术》,观点摆到提纲里去出现。拟制标题要注意这么几点,一要贴切,二要醒目,三要简洁,四要新颖,这是论文题目的几个要求。 题目拟制好了以后,论文还要注意要写摘要,把整个论文的主要内容说一下。在论文的扉页上,先是题目,题目下面是摘要(也叫论文提要)。论文提要要写哪些内容呢?主要交代清楚选题的背景、理由,论文的观点和价值,简明扼要的揭示出来,便于读者(主要是导师、评委、编辑等)即使不阅读全文就可以获得最重要的信息。一般字数不超过全文的5%. 在摘要下面要有关键词。关键词把论文的主要观点用3 到5 个词提取出来。比如《经济增长差异与农业产品优势比较》的关键词就是经济增长、农产品比较优势、相关的分析、连动机制。第四个小问题要讲一下引言。引言把论文研究的理由、背景、价值等阐释出来。最后就写正文。写完论文后再修改,修改后请导师看。导师认可了以后论文就可以定稿了。一般的学生写两稿就差不多了,差的学生写上四五稿的也有。 (这是专家的讲座,看完后请打分,谢谢!)

由于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的范畴,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毕业论文的特点与学术论文的特点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1)科学性。科学性是毕业论文的基石,毕业论文成果应以客观的材料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然后得出可靠的结论。

2)理论性。理论性是毕业论文的基调,要求作者站在应有的理论高度,对论点、结论等进行理论概括。

3)学术性。学术性是毕业论文的本质属性,学术性要求毕业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色彩,即便是应用性的毕业论文也应做到有一定的理论概括。

4)创新性。创新性是毕业论文的灵魂,要求作者能在新的角度上,表达出一定的新观点、新见解或体会。对于应用型高校做到以下几点就能说明毕业论文具有一定创新性。

5)规范性。规范性是毕业论文的特质属性,写作时必须遵守论文规范和格式。

你读大量的研究论文,然后写一篇有自己见解的论文,就是学术型论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术硕士毕业论文

这个主要是由字数和题目难度决定的

(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

6000字左右的,OK

毕业论文的特点学术性科学性

论文的特点有六个: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学术性、论文的科学性、论文的平易性、专业性、实践性。

一、论文的创新性

论文要有新意,要从不同层次进行新颖独到的见解;

填补空白的新发现、新发明、新理论。在前人未开拓的土地上进行探索的研究从而提出填补空白的新发现,例如居里夫人发现镭;新发明,如音乐家杰思罗·塔尔,把风琴传声结构的原理用于播种机,解决了种子落地的速度问题,发明出世界上第一台实用的播种机;新理论,如牛顿经过一系列的实验、观测和演算,发现了着名的“万有引力定律”.

更正前说错误。论文的研究成果能更正前人错误的认识。如伽利略推翻了亚里土多德的物体下落学说;李四光否定了中国大陆无石油的所谓权威定论。

弥补前说不足。与前人论述同一事物或现象,但从新的角度研究,补充完善前说观点、内容。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主要标志。学术论文就是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错的学理性文章。

二、论文的学术性

所谓学术,是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学术性是毕业论文的本质特征。论文一般是针对某一个专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揭示事物或现象的本质规律,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分析带有学术价值的问题,引述各种事实和道理去论证自己的新见解。其学术性具体体现在:

论点的正确。论点正确是论文的生命力,它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因面,它要求作者立论要客观,不能带有个人的偏见。

论据的真实。论文中的引用材料、数据水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论文作者必须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研究,最大限度地占有材料,事实要充分而且要有足够的说服力。

论证周密。论文的论述过程符合人们推理规律,层次清楚,首尾连贯、结构严谨。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其目的在于揭示论点和论据之间必然的逻辑关系。

三、论文的科学性

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理论上不得带有个人的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尽可能的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优利德 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坚持论文的科学性,就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忌感情用事,更不能凭空臆造、随意发挥。论文的科学性表现在:

论文观点客观。正确鲜明集中。无论是证明还是反驳,论点必须正确。在论证过程中,紧紧围绕论点进行论述,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论据确凿,足以支撑作者观点。观点需要用充分有力的、真实可靠的论据来支持。要求作者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查阅大量相关数据,认真核实每个论据。为立论打下良好的基础。

论证合乎逻辑。 用证据说明论点,要善于用科学的方法,充分阐述论点与论据之间内在的逻辑,做到论文结构严谨、推理严密。

四、论文的平易性

平易性是论文在形式与表达方面必不可少的特点。值得是要用通俗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字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具体如下:

论文的结构要有条理性,主次有别,言而有序。不求章法奇特,但求顺理成章。

做到概念准确。判断正确,事物与事物、事理与事理之间的联系同异分明,说明事物事理的内容、属性和存在形式时要恰如其分,如实反映客观事物、事理的面貌。

论文文句流畅,叙述深人浅出。把深奥的问题尽可能明白无误地表达出来。要求论文写作语言具有明确、简洁周密、规范的特点,遣词造句不仅要合乎语法规范,而且要注意词汇的精确性和单性,避免产生歧义。

要将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图像、照片、表格、符号、公式等)配合使用形成独特的书面语言表达体系,这不仅可以节省篇幅,提高直观性、形象性,还便于读者理解,增添阅读的兴趣。

五、专业性

论文的专业性是区别不同类型论文的主要标志,也是论文分类的主要依据。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两类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自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

学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自的学科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对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于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

六、实践性

是论文价值的具体体现。它表内容上,旨在根据一定的各位职责与目标要求培养能力。

毕业论文的主要特点是受导性、学术性、习作性、考核性。

理论性是毕业论文的主要特点,是毕业论文的灵魂所在。在形式上,它是由概念、判断、推理组成的一个体系。作者往往运用抽象思维的方法,对丰富、复杂的材料进行分析。如果一篇毕业论文仅停留在对事实的说明和描述上,没有必要的理论分析和论证,那就不能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写得再生动、再漂亮,也不能算是好论文。

创造性就是要求文章不能简单地重复前人的观点,而必须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虽然只是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入门工作,但是也要注意对所研究的问题采取新的分析方法,得出新的观点。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

毕业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作为大学毕业前的最后一次作业,离不开教师的帮助和指导。对于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如何撰写论文,等等,教师都要给予具体的方法论指导。

在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教师要启发引导学生独立进行工作,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创造精神,帮助学生最后确定题目,指定参考文献和调查线索,审定论文提纲,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初稿,等等。学生为了写好毕业论文,必须主动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刻苦钻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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