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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案例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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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案例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关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2874.01万元变为亏损1117.37万元,减少了138.88%,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2031.74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12226.12万元,虚增10194.38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1123.89万元,虚增1123.89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8231.44万元,虚假报告为26976.02万元,虚增18744.58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2.96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8.39%。“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2.14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7172.78万元,比实际情况2760.42万元虚增了4412.37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449.44%,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1415.61万元和1341.95万元,更改后变为222.8万元和118.73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23%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5.34%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27.60%,营业利润增长10.62%,利润总额增长9.11%。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12.5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1]经济信息联播.创业板造假第一股调查[Z].证券市场周刊,2012,(43):8-9.

[2]崔晓莉、武磊.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启示[J].现代商贸工业,2013,(15)

[3]宁平.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2014,(25)

[4]孙旭东.万福生科预付账款造假[J].证券市场周刊,2012,(43):48-49

[5]付强,刘秀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摘 要】“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广大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担忧,也对证监会、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信度的严重质疑。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以财务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剖析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并以此为避免该种丑闻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三角理论

一、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前身系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鲁万福”),成立于2003年5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 ,2005年4月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鲁万福”),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生产、销售高麦芽糖浆、麦芽糊精、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硅酸钠、油脂,畜牧养殖加工。2009年10月7日,湘鲁万福整体变更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股票代码“300268”。

万福生科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并已成为循环经济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效率最高、产业链条最长的企业之一。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该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推动食品工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未来的发展应是一片光明。

然而,刚刚上市不久的万福生科却陷入了“财务造假门”。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常规稽查时发现了端倪,公司财务总监的异常举动则引发了证监局的关注,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6,500万元元,虚增营业利润3,435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因此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该公司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然而,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已遭到深交所两次公开谴责,股票多次跌停和被禁售,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审理并予以处罚。而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相应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因其出具的IPO审计报告和201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没收其业务收入,并处以2倍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

震惊股市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发了投资者、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关注,同时,社会外界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等报告可信度的质疑也越来也强烈。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财务舞弊现象的探究以及经典财务舞弊理论,如冰山理论、GONE舞弊理论,风险因子理论和三角理论,本文认为用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能够更加透彻地解释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企业舞弊的原因。

(一)压力

与西方不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往往为了实现“光荣”上市,避免被特殊处理、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目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粉饰财务数据。

1.为了赢得“上市”竞争

创业板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金募集途径,并能够充分运用民间资本,有利于培养高新科技企业的成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创业板挂牌公司就已达到近355家。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调整后,2008年至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0,824万元、17,765万元、24,359万元,营业利润约为414万元、343万元、753万元。上市资格指标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相对更高,这样的“真实”业绩恐怕很难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资格,更不用说在IPO的漫漫长队技压群雄、脱颖而出了。据报道,万福生科最开始并无上市打算,但是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经济业务,增强竞争力,大力推动地方企业上市,三番五次地对万福生科做思想工作,劝说上市。就这样,在资本市场强大诱惑以及政府部门施加的重压下,万福生科开始了荒唐的欺诈之旅,取上市资格。

2.避免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上市。事实上,在正式退市之前,这些公司就开始受制于一些特殊管制,比如,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行“特别处理”(ST)。2011年度万福生科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2.96亿元,营业利润为-736.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61万元,可见,万福生科若不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营造”经济绩效,就会面临“ST”等风险。

(二)机会

1.失衡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的财会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业务活动(如合同协议、销售与收款、存货采购与付款)等。据目前调查结果,万福生科造假主要是采用“一条龙”造假模式,即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伪造购销合同单据、金融票据等方式,实现“一路飘红”的壮观业绩。同时,该公司未及时报告与披露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借此虚增收入。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条龙的虚假销售就不可能发生。

2.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同时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通过对2006年至2012年中国证监会给予200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进行统计,发现所做出的处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于几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相关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开出的罚单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对于违规公司而言,“公开谴责”所带来的负成本远远小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收益,而对于中介机构其影响更是微乎及微。

(三)自我合理化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舞弊的“合理化”。此次造假案浮出水面后,据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透露,万福生科上市主要是政府推动的,而如今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推动“过猛”不无关系。“政府推动”可能是促生万福生科造假的部分因素,但看上去更像是其为自身的造假开脱责任的借口。

三、启示与建议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万福生科造假案不仅沉重的打击了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揭露出我国上市公司IPO审核阶段证监局、中介机构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借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

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发行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而监管部门则应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减弱企业上市外力推动的影响,不能为了实现某些经济指标而包装企业上市,要保证公司上市出于市场化而非政策化。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及金融办的极力推动,没有证监会及保荐人等机构的“绿灯”放行,还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万福生科也不会强行上市。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加强对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加大对于上市IPO财务舞弊的打击与惩罚力度,起到树立法律威严,震慑住有舞弊动机的公司的作用。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专业素质培养

在相关数据法律法规中对内部控制评价提出明确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界定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企业内部定期培训、考核、监督;定期对董事会相关成员进行适当的财务知识培训,据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所述,他并不清楚造假的程度如此严重,而原财务总监覃学军也是受人指点编制假账的,至于所谓高人实为何人不从得知,但如果二人懂得此举的严重性,也不会同意如此大胆地伪造盈利,可见,无论是财务人员还是职能领导都要掌握良好的财务知识。

4.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严格要求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和活力

对于那些伪高科技或者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管理的公司及早的清除出去,充分发挥市场的理论,扩大供给使所谓的“壳”资源失去市场,为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R].2013.5.14.

[2]陈曦.浅析创业板IPO上市公司财务舞弊[J].财经视点,2012.

[3]吴革.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M].高等教育出社,2010:68-73.

[4]夏子航.万福生科董事长自陈“造假太狠”稽查中财务总监离奇“交账”[N].上海证券报,2013.

[5]万福生科造假案[OL].http://.cn/s_wfskzj_all/1/.

[6]戴小河.龚永福自白[N].证券市场周刊,2013.5.24(第1900期).

作者简介:

于信丽(1988―),女,黑龙江尚志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财务舞弊的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财务舞弊的内部动因和根源。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不仅存在着统一,也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社会资本运动中经济利益分配的矛盾,国家总是凭借强制力取得发展的物质基础———税收,而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利润。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一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因为国家对企业实行国有化,企业所得的全部利润均要上缴国家财政,因此企业就失去了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动因。但同时也使得企业效率低下,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不高。正因为如此,国家决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来激发企业的活力,使企业在追求自身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作为政策之一就是对一些国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同时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就是利润,并且规定了企业承包经营者,在实现了一定的利润目标之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这就驱使一些企业承包者授意财务部门,千方百计做大利润,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1999年底,财政部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中有8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更令人吃惊,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达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私营企业财务舞弊的目的更加明显,一些私营企业千方百计隐瞒收入,以达到逃脱国家税收的目的。就个人利益而言,企业负责人通过制造虚假财务报告,获取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而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为了自身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按企业负责人的授意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造成财务舞弊的决定性因素,但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还依赖于一定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政治环境和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1.法律环境的缺陷是财务舞弊得以产生的关键性因素。财务舞弊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一定时期的法律环境相联系。首先,受法律制度科学性、及时性的制约。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型很强的工作,并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会计法规的制定建立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不能与之相脱节,如果会计法规本身存在着缺陷,这就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进行财务舞弊留有余地。另外,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务舞弊行为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而相应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为财务舞弊的产生创造了一个存在空间。其次,受会计法规可操作性制约。会计法规中对于财务舞弊的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于财务舞弊行为的认定和管理,这就要求在制定会计法规时不仅要有定性判定标准,还要尽量多地制定相应的定量判定标准,为会计法规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财务舞弊行为就会乘机而入。第三,受人们的法律意识制约。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其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如果人们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能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受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执行情况的制约。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本身就存在着舞弊行为,收受企业贿赂,恶意与企业串通,那么有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同时,执法机关有时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财务舞弊单位更多的是给予罚款。试想,如果因为企业严重财务舞弊行为而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那么税务机关将永久性丧失该企业的税收,会令税务机关陷入无税可征的尴尬境地。因此,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不完全执行会计法规的条款来制止财务舞弊行为。这就会导致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在财务舞弊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任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2.政治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促使财务舞弊产生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提供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温床。比如,在个别地区和部门,由于某些领导为了一己之私利,突出自己的“政绩”,明确要求所属企业上报夸大的业绩指标,迫使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也有些上级监管部门缺乏对下级企业的监管,对于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不管不问,从而使财务舞弊行为愈加严重。也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工作根本无法发挥其核算监督的职能。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也是产生财务舞弊的重要原因。因此,导致社会上各行各业的造假行为较为严重。3.财务舞弊的产生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也有密切联系。会计人员是财务舞弊的直接参与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可以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但这往往是以牺牲会计人员在本企业的利益为代价,而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为后盾,单纯依靠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道德素质的提高,来消除整个社会的财务舞弊行为是不可能的。面对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不做假账的会计可以说是会失去工作,并且很难再就业,或就业再失业,进入恶性循环。很多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对于那些“精通税务法规,熟悉作账技巧”的会计人员十分青睐。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是会计界不讲诚信,而是迫于各方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引导语:紫鑫药业因人参业务创造了惊人的业绩,后经上海证券报调研结果披露。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紫鑫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背景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药用动植物种养殖为一体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现代中药和中药现代化为目标,在致力于药品研究与新产品开发的同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在采购供应、组织生产、药品检验、技术创新、 营销 网络和 人力资源 开发等方面实现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制药价值链。

2007年上市之初紫鑫药业本来经营中成药,在2010年吉林推出人参产业规划时,它转而经营人参生意。当其携三十余亿元巨资进入人参收购市场后,当地人参价格应声而涨。2010年,紫鑫药业因其涉足人参业务创造了惊人的业绩。2010年实现营收6.4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净利1.73亿元,同比大增184%。2011年上半年,紫鑫药业半年报披露,实现营收3.7亿元,净利1.11亿元,同比增长226% 和325%,相应的是其股价一路飙升。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一年多时间暴涨了300%,其间,公司成功高价增发股票,再融资10亿元。与此同时,从2011年8月份至今,紫鑫药业被媒体广泛报道造假问题,各种举报材料被送至地方至中央的十多个部门,实际控制人郭春生也因此心脏病突发,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位置上退到幕后,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并被实施监视居住。紫鑫药业究竟怎么了?

二、舞弊动机

在2010年进军人参产业之前,紫鑫药业主营产品为四妙丸、活血通脉片、醒脑再造胶囊等医药产品。而在业内分析人士看来,紫鑫药业虽然产品丰富,但

单品种的销售规模较小,没有具有绝对优势的拳头产品,大部分产品都面临着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公司上市后的2008年、2009年业绩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态势,净利润大多在五六千万左右徘徊。然而,就在2010年通过大规模人参贸易后,人参业务旋即成为公司核心产业。2010年人参系列产品收入高达3.6亿元,成为第一大营收来源,公司全年净利润也因人参业务而骤增至1.73亿元,人参业务贡献79%的净利润。而在身披“人参”概念之后,紫鑫药业股价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一路上扬。在此背景下,郭氏家族所持紫鑫药业股权的账面财富也呈几何方式倍增,而这或是郭氏家族运作人参概念的最直接动力。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郭春生,在股价上涨之下也获得了数千万的浮盈。

综上,为实现顺利定向增发、大股东高价解禁、股权高价套现等目标,郭氏家族选择在2010年运作紫鑫药业人参概念,虚构业绩。

三、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手段

1、虚拟资产——人参购入价存疑

表1 总资产表

根据紫鑫药业2011年年报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指出:“报告期内紫鑫药业购入野山参8299.75克,财务报表列报金额136439000.00元,其中91439000元的野山参未取得采购发票,占期末资产总额的3.28%,由于此部分野山参未获取合规入账凭证,加之野山参货品的特殊性,目前尚未形成公开的令人信服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亦无价值认定权威机构或部门,因此我们无法判定公司对该等存货认定的恰当性。”

按照紫鑫药业财报列报的采购数量和金额,该公司采购的野山参均价为16439元/克。而据全国最大的山参交易市场吉林省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提供的信息,经过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过的一等野山参成交价基本为:

表2 野山参成交价

而在清河人参交易市场上交易的普遍为10~20年的移山参、林下参和30~40年的野山参。80~90年野山参极为稀有,基本上是处于“无价无市”的状况。其中,15年左右的移山参成交价一般仅为200元/克。因此,接近2万元/克的野山参是非常罕见的,紫鑫公司一下子就能购进8000多克,这部分野山参存货的真实性有待商榷。

由此看来紫鑫药业有在2011年年报中虚增存货,虚拟资产之嫌。

2、虚增收入,降低成本

报道中称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畸高,公司连续正增长的净利润背后,却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由净流入变为净流出。

2009~2013年,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分别为:

表3 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

如果仅从净利润情况来看,紫鑫药业可算得上一家发展良好的公司。然而,在连续正增长的净利润背后,却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由净流入变为净流出。 与此同时,则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畸高。

表4 应收账款与存货

由此可见,紫鑫药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为负,而净利润为正。导致亏了现金却赚了利润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大幅度增加,存在高估赊销收入而低估销售成本的可能性。

3、利润的随意操纵

据紫鑫药业2012年2月23日201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预计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亿元。然而,两个月之后的4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11年年报显示,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7亿元。两份报表同一项目前后竟然出现了近5000万的差额。5月16日,紫鑫药业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交所认定紫鑫药业2011年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说明:(1)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对公司销售客户走访过程中,注意到其中一个客户尚未完成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验收的工作,而根据公司与该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规定对方完成产品的验收入库,才能确认产品归属权的转移。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在2011年未确认该笔收入,此笔收入已确认到2012年第二季度。此项差异导致调减利润2,267万元。(2)根据会计师的意见将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收到的财政基建项目补助款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影响2011年度利润500万元。(3)其他差异为会计师与公司财务部门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确认时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

表5 利润表数据摘要

由此看来紫鑫药业的这种行为就是对利润的随意操纵,在业绩快报中增加利润目的是可能为了提升股价等。

4、纳税额与利润的非对应

2009~2013年,紫鑫药业利润总额和相应各期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表6 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

据此计算,2009~2013年,紫鑫药业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比率分别为12.72%、0.87%、6.66%、6.93%、0.68%、1.89%。而同行业的康美药业这一数据分别则为13.83%、14.13%、14.84%、14.84%、15.07%。

据紫鑫药业年报披露,公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并曾获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然而紫鑫药业2010年进军人参产业后,跟同行业的康美药业相比,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比率明显偏低,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出现这么大的差异。因为康美药业也是人参“药食同源”试点企业,也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另外,将绿大地、超大现代、紫鑫药业的财报放在一起比较,就会发现这些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营业收入很高,利润很好,但是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都比同行业其他企业低很多。并且,都存在税务数据变化幅度惊人、现金流量表不太好看的特点。

至于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偏低的合理解释是目前制造业的利润率普遍偏低,但也有些企业通过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来转移利润。对于这些公司而言,关联企业存在的两大意义就是相互开票虚增收入和转移利润少纳税。

四、紫鑫药业关联交易

讲到关联企业,这就不得不说一说紫鑫药业的一些关联方内部交易了,所有上述的四项财务舞弊现象背后是巨大的自买自卖和虚假交易。

紫鑫药业是通过一套完整的内部交易链条,在人参交易的上中下各个环节均被董事长郭春生家族及其关联方所牢牢把控,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可以自由调节紫鑫药业的营收规模以及利润分成情况,支撑其业绩高增长的背后是巨大的自买自卖和虚假交易。

1、紫鑫药业的控制权

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郭春生通过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康平投资) 持有紫鑫药业47.37%的股份,市值2.68 亿元,第二大流通股股东仲维光持股7.5%,市值4245万元,此人与郭春生为表兄弟关系。如图所示,郭春生通过其妻子关立影、母亲仲桂兰、妹妹郭春红、侄儿郭权等亲属关系持有了第一控股股东康平投资77.85% 的股份,实际直接控制了紫鑫药业。时至今日,这也成为紫鑫药业涉嫌关联交易的历史因素。

隐瞒关联交易,进行体内自买自卖。以下揭示前三大客户的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客户——四川平大生物:已是紫鑫药业影子公司,采购能力与经营情况严重不匹配。紫鑫药业2010 年年报显示,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第一大客户,共采购了7068.58 万元产品,占全部营收的11%。同时,从应收账款余额披露情况看,平大生物没有上榜,说明其7000 多万元采购款应基本全额付清。作为2010 年突然现身的第一大客户,平大生物到底采购了紫鑫药业什么产品?如此大宗采购,平大生物是否有能力支付?有没有能力加工?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平大生物总资产9716 万元,所有者权益4604 万元,2010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11 万元,净利润279.6 万元。且主营产品为何首乌茶,无需购买7000 多万元人参作为原材料。据记者调查,四川平大生物原负责人谢永林已退居二位,该公司已由长春资本名义控股,实际受控于紫鑫药业。

第二大客户——千草药业:被紫鑫药业隐匿的孙公司。2010 年年报披露,亳州千草药业饮品厂是紫鑫药业第二大客户,为其贡献营收6890.6 万元,占总营收10.73%。多方调查核实后发现,这家公司第一大股东竟是紫鑫药业全资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也就是说,亳州千草药业饮品厂实际上是紫鑫药业孙公司。将孙公司列为第二大客户,且刻意隐瞒如此赤裸的关联关系,紫鑫药业可谓用心良苦。

第三大客户——吉林正德药业:紫鑫药业大股东隐现其中。吉林正德药业作为紫鑫药业第三大客户,贡献6113 万元营业收入。前身为“延边格润日化”,设立时股东是吉林紫鑫图们药业和日本自然人岩佐丽子。资料显示,延边格润日化所有高管均与紫鑫药业存在一定关联。成立之初,其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为仲维光, 2007 年紫鑫药业上市招股书所述,仲维光为紫鑫药业股东,与其董事长郭春生为表兄弟关系,后变更为郭春林,与郭春生同一家族。此外,延边格润日化董事崔正哲和总经理孙培刚均来自吉林紫鑫图们药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郭学伟则来自紫鑫药业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由此可见,吉林正德药业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正是郭春生。

除上述前三大客户之外,通化立发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大客户) 、通化文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第五大客户) 等紫鑫药业多家客户公司的注册时间、地点、注册资本甚至员工人数均惊人相似。

3、上游客户—延边系

除下游客户外,给紫鑫药业提供参源的上游客户———“延边嘉益”、“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这4 家人参贸易公司也具有高度相关性: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公司住所都相同,甚至连集中迁址的时间也出奇统一, 均成立于2010 年4 月23 日,经营范围同为“人参及人参粗加工”,最初的住所也均在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巧合的是,在2010年11 月24 日,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同一时间将住所由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集体外迁散至外地,形式上成为各自独立的贸易企业。

五、舞弊方法分析

紫鑫药业通过延边系、通化系公司控制公司上下游交易。仅通过杨录军、郭春辉所掌控的“延边系”、“通化系”,便可简单还原其中的操作路径。参照紫鑫药业2010 年年报,公司去年曾提前预付延边嘉益、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合计高达2 亿元的采购款,由于上述四公司与通化系公司均由同一集团控制,那么其便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可将钱款通过各种渠道转至通化系公司,再由通化系公司收购紫鑫药业人参产品,相关款项也再度流入由郭春生掌控的紫鑫药业,一条完整的内部交易链条就此形成。由于上、中、下游均为郭氏家族控制,那么其可以自由调节营收规模乃至盈利大小。

图2紫鑫药业业务循环图

一言蔽之,紫鑫药业的舞弊手法为:注册空壳公司、通过隐蔽的关联交易虚构业绩,实质为进行体内自买自卖。

六、我国会计财务做假的解决对策

1、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会计人员不能单单有超强的会计技能水平,而没有职业道德。若会计人员诚实、谨慎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就会如实向相关的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本单位的财务信息。虚假的会计信息会让市场变得混乱,经济业务也复杂。在巩固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的同时,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从而提高会计人员在技能方面的进步,以及诚实守信方面加强认识。

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要严禁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让投资者融入到企业管理中去,同时董事会人员要行使自己的权利,真实的了解公司的运作及经营、财务状况。股东们有权利通过董事会,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做出对公司有利并且合法的决定。同时,不能忽视公司的规章制度,要人人遵守,否则就会使得公司的管理很混乱,没有一个标准。股东们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互相配合,充分交流,共同实现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3、加强 注册会计师 的审计监督

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受委托的企业进行公正、客观、真实、依法的审计,对企业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务所应该负责任的,并真实的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在遇到虚假的财务报告的时候,应该坚持自己的立场。我们应该加强对会计师审计的监督,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加强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造假与处理的工作力度不能相平衡,使得企业没有更多的重视,导致众多企业仍不断地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相关部门应该提高处罚力度、把控企业在市场中的进出等更能够使得各大企业对会计信息失真提高警惕性。同时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法律,让企业在会计信息的处理方面能够重视,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5、加强会计法规,法律的完善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过多真空地带,这都成为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的切入点。因此,对于这些有漏洞的真空地带,相关部门要尽快调整和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制度,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把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作为首要目标。此外我们应当随时关注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及时更新现有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目前,我国颁布了统一的会计制度,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这对上市公司对外公示会计信息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同时,企业及上市会计准则体系要加速构建。因为,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具有特殊的意义。在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产生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会计实务,在公司的日常会计实务中,如何通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一套程序去处理会计信息,都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去执行。同时,会计准则提出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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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瑞财务舞弊案例研究论文

好写,建议大量阅读文献后着手写。

财务报表舞弊印象中接触过很多,这个题材相对来说是比较好写的了,当然前提是你要找到足够经典的财务舞弊案例,因为案例足够经典,能够成为教科书级别的案例,那对应的对这个舞弊事件的分析和讨论就会有很多,这也为你写论文提供了大量的参考依据。

题目虽然有点陈旧,但是我每年都会接触那么几篇。一般情况下是拿不到高分,毕业绰绰有余。好写程度堪称财会之最。

或者你可以对某个行业做实证研究,这是可行的。因为很多人不愿做实证,因为计算公式太多了。

比如: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状况研究。

或者你的案例非常典型,没人研究过但是被你发现了。你还从中找到一些其他案例没有的特征。

再就是换一个选题进行:

国有建筑集团公司表外融资的应用研究——以xx公司为例

工程机械行业授信转让供应链融资模式研究——基于xx的案例分析

基于SOA架构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研究——以xx为例

纺织服装业供应链成本管理效率评价研究——以xx为例

国际租赁会计准则改革对我国xx预期影响研究

xx反向购买xx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瑞兴咖啡财务造假的论文不好写。要写关于瑞兴咖啡财务造假的论文,需要以瑞幸咖啡作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该企业财务舞弊的原因、方式及对策,进而归纳总结了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其内涉及的资料很多很复杂,所以不好写。

财务舞弊论文外文文献综述

国外早期将企业财务舞弊的特征研究称为“企业舞弊红旗”研究,通过对舞弊企业进行归类分析,得出财务报告舞弊企业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特征,将这些共性特征定义为会计舞弊“红旗”,一旦发现一个企业具有“红旗”中的近似现象,便可以对其进行舞弊风险防控检查[13]。Albrecht 和 Romney(1986)采用问卷调查与归纳研究方法,发现公司管理人员个人能力、文化素质高低与公司报表是否作假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14]。Beasley(1996)通过对舞弊公司的分析发现独立董事比重、董事会审计人员比例、会议次数可以纳入舞弊公司预警信号中来[15-16]。Summers 与 Sweeney(1998)从舞弊三因素理论入手,采用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舞弊手段进行分析,发现大型上市集团公司大多采用关联方关系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伪造、变造虚假买卖合同等手段作高收入,利润自然也增加。研究还指出隐藏内部关联方交易事项,也是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常见现象[17]。Abbott Parker 与 Peters(2002)运用案例剖析,通过正反例子对比说明治理层结构设置对预防财务舞弊的重要性,再一次强调了建立审计委员会的必要性,在研究中也指出内部机构审计专业性较弱也容易滋生财务舞弊,应合理安排董事会人员,增加财务或审计相关专业人才,面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可以着重听取其有益建议[18]。Doumpos(2005)在对公司财务舞弊研究时把本国 57 家公司作为取样对象,从这 57 个样本中分别获得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数据计算负债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将得到的指标带入回归模型,经过检验分析得出总资产周转率在辨别企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方面具有显著性[19]。1.2.3 文献评述财务舞弊自企业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从最初单业务造假到各个报表联动造假愈演愈烈,因此关于财务舞弊的手段、特征以及对策的国内外文献研究也较多。已有文献中,实证过程中只将能够量化的财务比率作为研究变量,研究变量类别较为单一,因此得出的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有待商榷。在分析财务舞弊的具体特征方面,对于企业发生财务舞弊时宏观环境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特征并没有论证,本文将财务舞弊的宏观环境特征与微观特征相结合,全面分析财务舞弊特征。研究领域偏窄。现存的文献研究大多是财务舞弊特征与识别,如若能将财务舞弊的特征识别与计算技术结合,不仅能够弥补研究上的不足,而且也能极大的提高该研究的实用性以及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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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造假概念及行为特征 1 (一)财务造假概念 1 (二)财务造假的特征分析 2二、财务造假的手段剖析 2 (一)虚构交易,操纵利润 2 (二)操纵收入、费用,调节利润 3 (三)会计方法和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 3 (四)关联交易准则的不恰当利用 4 (五)其他操纵利润、调节资产行为 4三、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及治理建议 5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5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6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6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7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7四、结束语 8主要参考文献 9引言财务造假问题由来己久,现今全球都存在财务造假的问题,人们采用了众多的手段和方法,却一直未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与国外财务造假状况相比,我国财务造假的现象更为普遍,并且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我国财务造假的原因有自身的独特性。[1]这些财务造假事件引起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巨大震动,并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不仅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已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公害。因此,识别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议题。一、财务造假概念及行为特征财务造假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笔者首先对会计信息的基本概念进行简要的分析,因为只有搞清楚财务造假概念这一基本问题,才能探悉到其症结所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良方。(一)财务造假概念财务造假,是指在有关会计行为人为实现其行为目标,达到某种目的,利用会计法规、准则的灵活性以及其中尚存的漏洞和未涉及的领域,有目的的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甚至凭空捏造,修饰其财务报表和数据,使之显示出对其有利的会计信息的行为,财务造假是一种不规范的会计行为,它将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财务造假行为包含造假的主体、造假的动机、造假的主要手段和造假的影响等要素。在实务中,要保证真实性,杜绝财务造假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就要求各类经济信息的产生、传递、输送和加工使用,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经济活动的状况和结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具体地说:会计确认环节,要求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会计计量、记录的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经济业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地反映情况,不得掩饰。也就是说会计核算必须根据经济业务填制凭证、根据凭证登记账簿、根据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程序应是对经济活动的客观、完全、系统和规范的反映。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为实现真实性的目标,首先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事,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按照统一的口径编制出会计报表,得出有关财务指标数据。企业事业单位贯彻真实性原则,必须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及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原则等。(二)财务造假的特征分析1.通常是以管理层为主体的集体舞弊尽管公司财务造假可能出现在各个层面,但造假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如果是普通员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经管理层授意,否则内部控制制度均能有效预防或事后核查;而管理层舞弊通常经过精心设计并且事后极力隐瞒,注册会计师难以有效识别。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属集体舞弊,往往动用组织的资源和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造假。[2]但由于其“战线”过长,破绽相应地也较多,隐蔽性不及个人舞弊和小集团舞弊。2.以会计数据作为造假的客体财务造假活动不论其目的和形式如何,最终都要反映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资产实物等会计信息载体之中。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变造公司的会计凭证,应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和频繁(恶意)变更会计政策等,但最终还是要在对外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上做文章。3.造假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财务造假是虚构或者篡改真实的财务数据,因此造假不会也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相反,造假带来的虚假信息反面会干扰、破坏正常的经营决策,恶化企业的盈利情况。4.连续的行为财务造假通常具有在几个年度内连续的造假行为,既然造假行为是有系统、有步骤、有计划的行为,就很难只在一个年度内出现,必然会涉及到几个会计期间。比如上个会计期间对坏帐大量计提,在下个会计期间转回来提高利润。二、财务造假的手段剖析随着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核算制度的调整变化,新的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而且手段翻新花样繁多,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有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财务欺诈,有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缺陷来操纵利润、调节资产,也有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一)虚构交易,操纵利润虚构交易主要表现为伪造收入,它是性质最为恶劣、欺性最大的一种财务造假的手段,在最近几年发生的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最惨重的财务欺诈案件,几乎都是使用这种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法制造的。伪造的交易是一场完全的,是对财务信息真实性的践踏,是公然的违法违规行为。虚构交易的主要途径是伪造收入,伪造收入主要包括以下手段:从虚构交易对象开始,虚构原材料购入发票、伪造材料购入合同、材料运输入库单据、材料出库单据、产品生产班组和记录、产品入库单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单据、产品出库单据、产品运输单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调节表、纳税单据、产品外销报关单、国际信用证、国外交易方、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所有需要的凭证和文件。这样的虚假交易和事项输出的会计信息,即使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洞察其踪迹。银广夏就是一个虚构交易和利润的典型案例。(二)操纵收入、费用,调节利润1.提前确认收入会计信息加工的整个过程分为四个步骤: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居于首要地位的是交易和事项的确认,然后才逐步进行到最后的信息报告,会计信息的确认对会计信息报告有着最重要的影响。只有正确的交易和事项的确认,才能谈到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特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虽然资产负债表也逐步得到更多的关注,但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损益表的认知程度似乎更高。而在损益表的第一页,列出的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判断标准,必然导致会计报告的不真实。收入的确认本质上就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入账,并在损益表上如何反映。我国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准则基本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对各种类别交易事项的确认规定了很严格的标准,但这些标准虽然看上去很明确,但是基于判断的成分依然很大。基于估计和判断的领域总是容易被作为操纵的空间,因此收入确认的弹性很大,这一也是经常被用来作为利润规划手段的原因。一些公司使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做法确认收入,给外部信息使用者造成很大误导。2.利用投资收益等一次性所得调节利润在我国,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某些银行贷款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恢复上市、解除特别处理等,都规定有硬性指标,比如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某一比率、扭亏为盈、连续三年盈利等。当企业经营不利而又想进一步融资或者解除特别处理时,就会为了实现这些硬性指标而操纵利润,方法之一就是依赖一次性所得。特别是投资收益,是一种最直接有效的利润操纵方法。可以操纵的一次性所指包括巨额投资收益、销售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购销等。这些一次性所得不会给企业带来持续的盈利收入,当企业达到既定目标后该部分利润和收入会随即消失,不但盈利能力不真实,也降低了不同会计期间的可比性。3.将费用资本化来调节利润费用必须与发生的收入配比,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必须抵减收入。如果把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资本化,会由于资本化费用转化为资本而在以后的多个会计期间摊销而夸大当期利润。经常被不适当的资本化的费用有利息费用、广告费用、研究与开发经费和其他日常经营费用等,其资本化的借口往往是一些会计原则,比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等。(三)会计方法和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会计制度同任何制度一样都具有局限性,会计准则所固有的估计和专业判断以及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给上市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在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中,只要存在估计和判断的领域,就存在被利用来进行利润操纵和调节资产的可能性,就可能引起会计信息失真。1.会计估计方法的不恰当利用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可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更正。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很多,例如:坏账比例、存货毁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无形资产的受益年限、资产减值等。由于会计估计的特点是依靠估计和判断,使用会计估计规划利润的概率很大,比如利用会计估计的巨额准备计提、各种秘密准备等,如果使用灵活,可以成为利润调节和规划的强有力的武器。2.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利用会计原则规划利润都是在实务中扭曲业务的实质情况,却以会计原则为盾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无论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各种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规定多么详细,都不可能包罗实务中的所有情况,特别是科技发展如此快、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这样就给那些想操纵会计行为、制作失真会计信息的会计师和企业管理当局留下了可乘之机。只要存在估计和判断的领域,就可能被利用来制作失真会计信息。利用会计原则操纵利润的可能情形有:(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明明一项交易不符合完整手续,管理当局却可能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借口,把交易所必备的手续歪曲成事项的形式而确认该交易的结果,从而制造出形式重于实质的交易;相反,有的管理当局把实质上的真正交易扭曲为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不加以确认。这两种处理方法一个是提前确认了交易结果,一个是推迟确认了交易结果,两者都没有真实反映经济内容的真实情况。(2)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判断经济事项的发生期间,并以判断为基础,决定是否确认收入和承担费用,而不是以货币支付和收取为确认基础。配比原则要求实现的收入与为之发生的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核算与记录。比如广告费,一般要求在发生的会计期间记入损益,但企业认为该笔费用可以使连续多个会计期间受益而进行资本化,在以后的多个期间分摊。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使企业有很灵活的确认收入的会计期间,这样管理当局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何时确认收入。多元化是很多公司的经营特点,有些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自己或子公司经营多种业务,其利润就很容易以不同业务为借口被人为操纵,在需要利润时就使用最激进的会计手法,提前确认收入:否则就使用最稳健的会计手法,尽可能迟的确认收入,毕竟它的业务范围为它提供了可操纵的空间。(3)谨慎性原则。该准则要求企业不得多记录资产和收益,也不得少记录负债和费用,计提资产减值就是该准则的具体应用。事实上,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而是把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利润的调节器,需要利润时,不提取或者提取很少的减值准备;发生亏损成为定局时,一次性提取大量的准备,确认过多的费用,为以后的扭亏为盈做准备。(四)关联交易准则的不恰当利用关联交易并非为法律所禁止,也不是所有的关联交易都违背市场规则,但却曾经被上市公司广泛用来进行利润造假。关联交易正常化的做法是,关联方之间通过非关联的第三方作为中介,循环交易,或者掩盖关联关系,避开会计规定的限制,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利用与战略伙伴的关系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看不属于关联交易,但由于在这些操作的背后有另外的利益转移,这种方式本质上也应该属于关联交易,但是判断的难度比较大,可以被企业作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特别是在我国财务报告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自己不提供,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得到真实的交易信息。关联交易的最终目的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比如为了配股、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的成功,或者通过企业经营利润的支持操纵股票价格,从而得到更大的自身利益。(五)其他操纵利润、调节资产行为除存在以上几种主要的财务造假手段外,有些企业采用下列手段来达到目的。1.子公司、空壳公司的妙用在利润操纵、资本运营领域,子公司、空壳公司等虚拟公司有非常神奇的作用。美国安然公司堪称典范,子公司数目达3000家以上,银广夏在北京的两家商贸公司和一家研究所、东方电子的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一条龙作假的黎明股份等,在运作过程中都晃动着虚拟公司的影子。而资本市场的玩家,对虚拟公司、空壳公司更是运用自如。[4]虚拟公司、空壳公司常有下列妙用:(1)虚构交易和事项。(2)关联交易正常化。(3)资本运作。(4)转移资金。(5)操纵市场。(6)资产重组。所有涉及交易规划和资本运营的操纵行为,对具有法人性质的虚拟公司运用得好,都会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既躲开了监管部门的监督,又避开了形式上违规的风险,而且不容易引起外界的注意。2.不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企业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委托理财、重大诉讼、关联交易、抵押、担保、兼并收购、大股东高额占用资金等,必须全面及时地按照要求披露,否则将出现误导投资者的会计信息。在市场监管逐步严格的情况下,企业不按照要求披露重大信息的情况越来越少,但仍然有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去做,信息披露避重就轻,将过多的笔墨倾注于非重要事项,而对重要、关键的事项缺乏详细描述,特别是一些对企业十分不利的重大事项轻描淡写,甚至隐瞒掩藏。当重大事项已经危及企业的生存,很可能发生财务危机甚至影响持续经营时,不披露行为会给投资者带来十分严重的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常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信息披露不真实; (2)信息披露不充分;(3)信息披露不及时;(4)信息披露不公平;(5)信息披露不对称;(6)信息披露与国际会计惯例不协调。例如,“ST春都”存在严重的隐瞒实情与虚假披露,“南华西”推迟重大事项的披露,“三九医药”避重就轻披露等现象,都严重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真实价值的判断,误导他们的决策,导致重大损失。3.私设小金库小金库问题在企业中非常普遍,即使上市公司也不能避免。企业常通过下列手段将资金转移到小金库账上。(1)获得的现金折扣不入账。(2)投资收益等不固定的收入部分或全部不入账。(3)虚假研究开发费用、虚假广告费、虚假会议费等各种虚假费用抵账。(4)直接收集各种费用性质的发票抽取单位资金。小金库的存在,虽然很少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纵容了管理层道德的缺失。三、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及治理建议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客观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为了减少、避免财务造假现象的泛滥,我们应提高会计诚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净化社会环境。1.打造信用政府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用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如果掌握公共权力者不守诚信、不为民谋利,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诚信的危害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等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只有让诚信深入人心,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才能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先后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基本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抑制了会计蓄意造假的现象,但会计规则自身的漏洞给财务造假者提供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制度。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首先,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己有的相关会计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处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即使是会计准则正式颁布之后,这种制度仍然是必要的,因为知识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会计准则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订则是必然的。2.完善会计法规的内容随着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已成为必然,我国必须加快深化会计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二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三是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奇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四是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五是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定应更加具体。(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一切行为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造假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是否会选择违约,主要还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很难不产生造假的冲动。因此,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措施。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也未得到严厉的制裁,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5]加上造假者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非常“走俏”。在这样一个失信成本过低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惟有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使造假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核心,它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1年6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这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错弊发挥了重要的“人工屏障”作用。然而,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实践中仍存在以下突出的、普遍的问题:(1)管理当局认识不足,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2)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缺乏科学性,难以发挥其应有功效。(3)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执行与监督不力,奖惩不明。(4)会计监督不力财务控制存在漏洞。(5)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评价的审计制度滞后。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势在必行。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应以控制目标为导向,以业务流程控制为基础,以控制程序和确定关键控制点为手段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实务设计。主要包括筹资业务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内容。(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存在着性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它既是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又是社会民间团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因此,目前我们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行业监管体系。从长远看,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监管应重在监控和预防,利用行政手段和强制力,发挥政府监管的优势,规范行业运行秩序。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体制的建设,通过丰富和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推动行业更加走向成熟。以会员为中心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做好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和改善职业环境等各项服务工作,强化对会员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的自律监管约束。2.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它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又称为精神状态或自信心,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能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从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案件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3.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从我国近几年出现的财务造假情况看,证券市场主要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于频繁的现象。由于不良执业环境和事务所之间不良竞争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购买审计意见,极大地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在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要求其必须及时披露包括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重大事项,以抑制上市公司潜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四、结束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法可谓花样繁多,财务造假行为的蔓延与发展是与其手法的更新和变化相互依赖的。造假手段是财务造假各要素中变化最快、最为活跃的因素,对造假手段的总结提炼具有特别重要的实战意义,“知已知彼,百战不殆”。造假手段虽然繁多,但最终都要通过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来实现,调节利润等数字,既能够直接的提高业绩,粉饰报表,也可以提高一些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指标,信息披露的程度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因此,强化会计监管,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管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财务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财务造假的有力措施

财务舞弊的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财务舞弊的内部动因和根源。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不仅存在着统一,也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社会资本运动中经济利益分配的矛盾,国家总是凭借强制力取得发展的物质基础———税收,而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利润。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一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因为国家对企业实行国有化,企业所得的全部利润均要上缴国家财政,因此企业就失去了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动因。但同时也使得企业效率低下,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不高。正因为如此,国家决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来激发企业的活力,使企业在追求自身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作为政策之一就是对一些国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同时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就是利润,并且规定了企业承包经营者,在实现了一定的利润目标之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这就驱使一些企业承包者授意财务部门,千方百计做大利润,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1999年底,财政部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中有8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更令人吃惊,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达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私营企业财务舞弊的目的更加明显,一些私营企业千方百计隐瞒收入,以达到逃脱国家税收的目的。就个人利益而言,企业负责人通过制造虚假财务报告,获取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而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为了自身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按企业负责人的授意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造成财务舞弊的决定性因素,但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还依赖于一定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政治环境和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1.法律环境的缺陷是财务舞弊得以产生的关键性因素。财务舞弊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一定时期的法律环境相联系。首先,受法律制度科学性、及时性的制约。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型很强的工作,并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会计法规的制定建立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不能与之相脱节,如果会计法规本身存在着缺陷,这就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进行财务舞弊留有余地。另外,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务舞弊行为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而相应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为财务舞弊的产生创造了一个存在空间。其次,受会计法规可操作性制约。会计法规中对于财务舞弊的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于财务舞弊行为的认定和管理,这就要求在制定会计法规时不仅要有定性判定标准,还要尽量多地制定相应的定量判定标准,为会计法规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财务舞弊行为就会乘机而入。第三,受人们的法律意识制约。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其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如果人们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能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受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执行情况的制约。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本身就存在着舞弊行为,收受企业贿赂,恶意与企业串通,那么有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同时,执法机关有时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财务舞弊单位更多的是给予罚款。试想,如果因为企业严重财务舞弊行为而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那么税务机关将永久性丧失该企业的税收,会令税务机关陷入无税可征的尴尬境地。因此,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不完全执行会计法规的条款来制止财务舞弊行为。这就会导致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在财务舞弊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任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2.政治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促使财务舞弊产生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提供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温床。比如,在个别地区和部门,由于某些领导为了一己之私利,突出自己的“政绩”,明确要求所属企业上报夸大的业绩指标,迫使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也有些上级监管部门缺乏对下级企业的监管,对于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不管不问,从而使财务舞弊行为愈加严重。也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工作根本无法发挥其核算监督的职能。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也是产生财务舞弊的重要原因。因此,导致社会上各行各业的造假行为较为严重。3.财务舞弊的产生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也有密切联系。会计人员是财务舞弊的直接参与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可以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但这往往是以牺牲会计人员在本企业的利益为代价,而且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为后盾,单纯依靠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道德素质的提高,来消除整个社会的财务舞弊行为是不可能的。面对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不做假账的会计可以说是会失去工作,并且很难再就业,或就业再失业,进入恶性循环。很多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对于那些“精通税务法规,熟悉作账技巧”的会计人员十分青睐。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是会计界不讲诚信,而是迫于各方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财务舞弊研究论文

关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2874.01万元变为亏损1117.37万元,减少了138.88%,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2031.74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12226.12万元,虚增10194.38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1123.89万元,虚增1123.89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8231.44万元,虚假报告为26976.02万元,虚增18744.58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2.96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8.39%。“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2.14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7172.78万元,比实际情况2760.42万元虚增了4412.37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449.44%,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1415.61万元和1341.95万元,更改后变为222.8万元和118.73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23%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5.34%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27.60%,营业利润增长10.62%,利润总额增长9.11%。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12.5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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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平.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2014,(25)

[4]孙旭东.万福生科预付账款造假[J].证券市场周刊,2012,(43):48-49

[5]付强,刘秀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摘 要】“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广大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担忧,也对证监会、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信度的严重质疑。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以财务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剖析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并以此为避免该种丑闻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三角理论

一、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前身系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鲁万福”),成立于2003年5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 ,2005年4月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鲁万福”),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生产、销售高麦芽糖浆、麦芽糊精、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硅酸钠、油脂,畜牧养殖加工。2009年10月7日,湘鲁万福整体变更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股票代码“300268”。

万福生科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并已成为循环经济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效率最高、产业链条最长的企业之一。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该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推动食品工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未来的发展应是一片光明。

然而,刚刚上市不久的万福生科却陷入了“财务造假门”。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常规稽查时发现了端倪,公司财务总监的异常举动则引发了证监局的关注,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6,500万元元,虚增营业利润3,435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因此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该公司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然而,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已遭到深交所两次公开谴责,股票多次跌停和被禁售,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审理并予以处罚。而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相应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因其出具的IPO审计报告和201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没收其业务收入,并处以2倍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

震惊股市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发了投资者、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关注,同时,社会外界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等报告可信度的质疑也越来也强烈。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财务舞弊现象的探究以及经典财务舞弊理论,如冰山理论、GONE舞弊理论,风险因子理论和三角理论,本文认为用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能够更加透彻地解释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企业舞弊的原因。

(一)压力

与西方不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往往为了实现“光荣”上市,避免被特殊处理、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目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粉饰财务数据。

1.为了赢得“上市”竞争

创业板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金募集途径,并能够充分运用民间资本,有利于培养高新科技企业的成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创业板挂牌公司就已达到近355家。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调整后,2008年至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0,824万元、17,765万元、24,359万元,营业利润约为414万元、343万元、753万元。上市资格指标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相对更高,这样的“真实”业绩恐怕很难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资格,更不用说在IPO的漫漫长队技压群雄、脱颖而出了。据报道,万福生科最开始并无上市打算,但是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经济业务,增强竞争力,大力推动地方企业上市,三番五次地对万福生科做思想工作,劝说上市。就这样,在资本市场强大诱惑以及政府部门施加的重压下,万福生科开始了荒唐的欺诈之旅,取上市资格。

2.避免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上市。事实上,在正式退市之前,这些公司就开始受制于一些特殊管制,比如,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行“特别处理”(ST)。2011年度万福生科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2.96亿元,营业利润为-736.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61万元,可见,万福生科若不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营造”经济绩效,就会面临“ST”等风险。

(二)机会

1.失衡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的财会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业务活动(如合同协议、销售与收款、存货采购与付款)等。据目前调查结果,万福生科造假主要是采用“一条龙”造假模式,即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伪造购销合同单据、金融票据等方式,实现“一路飘红”的壮观业绩。同时,该公司未及时报告与披露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借此虚增收入。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条龙的虚假销售就不可能发生。

2.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同时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通过对2006年至2012年中国证监会给予200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进行统计,发现所做出的处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于几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相关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开出的罚单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对于违规公司而言,“公开谴责”所带来的负成本远远小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收益,而对于中介机构其影响更是微乎及微。

(三)自我合理化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舞弊的“合理化”。此次造假案浮出水面后,据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透露,万福生科上市主要是政府推动的,而如今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推动“过猛”不无关系。“政府推动”可能是促生万福生科造假的部分因素,但看上去更像是其为自身的造假开脱责任的借口。

三、启示与建议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万福生科造假案不仅沉重的打击了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揭露出我国上市公司IPO审核阶段证监局、中介机构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借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

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发行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而监管部门则应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减弱企业上市外力推动的影响,不能为了实现某些经济指标而包装企业上市,要保证公司上市出于市场化而非政策化。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及金融办的极力推动,没有证监会及保荐人等机构的“绿灯”放行,还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万福生科也不会强行上市。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加强对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加大对于上市IPO财务舞弊的打击与惩罚力度,起到树立法律威严,震慑住有舞弊动机的公司的作用。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专业素质培养

在相关数据法律法规中对内部控制评价提出明确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界定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企业内部定期培训、考核、监督;定期对董事会相关成员进行适当的财务知识培训,据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所述,他并不清楚造假的程度如此严重,而原财务总监覃学军也是受人指点编制假账的,至于所谓高人实为何人不从得知,但如果二人懂得此举的严重性,也不会同意如此大胆地伪造盈利,可见,无论是财务人员还是职能领导都要掌握良好的财务知识。

4.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严格要求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和活力

对于那些伪高科技或者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管理的公司及早的清除出去,充分发挥市场的理论,扩大供给使所谓的“壳”资源失去市场,为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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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信丽(1988―),女,黑龙江尚志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论文 摘要:结合自身的经验,阐述了舞弊的定义、危害及其表现,分析了会计舞弊的形成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论文关键词:会计舞弊;防范;对策

1 会计舞弊的定义及危害

1.1 定义

会计舞弊通常情况下指的是有目的性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造假和行为。它主要包括了以下具体行为:(1)对记录、凭证进行肆意伪造;(2)对资产进行侵占;(3)对交易或事项隐瞒甚至删除;(4)对交易或事项进行虚假记录;(5)故意使用不合理的会计政策。

1.2 危害

会计舞弊会造成特别大的危害,会引发贪汚、回扣、挪用公款、泄露商业机密、制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偷逃税款、报表造假等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损害多方利益。不但影响了的规范有序运行,扰乱了国民的正常发展,甚至会引发信用危机。

1.3 企业会计舞弊的表现和体现

针对企业和公司而言,由于欺诈发生的层次不同,将会计舞弊分为非性和管理性两种舞弊行为。

1.3.1 非管理性舞弊

非管理性舞弊一般指公司的底层或层次不高的职员通过欺的方式获取企业或公司的金钱等其他财产的行为。其特征一般表现为:在发生舞弊行为后,舞弊者会利用伪造的资料、记录来掩饰其行为。一般有以下具体行为:一些重要的凭证和记录消失;到期后但账面上显示还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仍然不断增加,对凭证或记录被涂改或更换;销售凭证或记录被涂改;应付账户上的姓名重复多次;.应收账款被多次调整过;明细账和总账余额有明显出入;凭借复印件进行记录;长时间空白的账上突然发生交易记录等等行为。

1.3.2 管理性舞弊

管理性舞弊一般指企业的管理层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利用政策上存在的漏洞和会计准则某些方面的灵活性等条件,提供充满诱惑或者虚假的经济信息,在违反会计原则的情况下伪造会计账薄,制造虚假的财务报告,以实现对人和债权人的欺目的行为现象。因为管理性的会计舞弊很难发现和防范,具有特别大的危害性,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其特征一般表现为:虚增资产、收入以及利润,虚减负债、税费等。

一般有以下具体行为:(1)虚增存货的价格、伪造存货数量或者计价;(2)虚增应收账款;(3)虚增固定资产;(4)虚减负债或者虚减应付费用;(5)随意对各种费用进行递延;(6)虚增销售收入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7)虚增存货价值,进而引起销售的虚减;(8)对于一些重要事项隐瞒不报。

2 企业会计舞弊成因分析   2.1 企业内部的监督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

在一个企业内,合格的监督控制制度要符合以下要求:全部交易和事项要以准确的金额,合适的期间及时而准确地记录在相关账户上,以便让会计报表的编制达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保障资产及记录的顺利转接和处理都要通过合适的授权;保证账面记录与实际情况的核对相一致等情况。然而从当前国内的企业现状来看,由于公司的控股权独大,管理和决策权通常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规范控制制度严重不足。另外,因为成本效益原则制约着企业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管理人员在运行制度时失误的决策也会让内控制度失去作用;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互相勾结,上下串通引起舞弊,高层人员将行为超越在控制制度之外,造成政企不分,干预,致使了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若有若无。这些因素都严重阻碍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发挥,最终引发会计舞弊。

2.2 中介组织参与会计舞弊

如今世界各国均规定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一般涵盖了两个部分:一部分业务是,另一部分业务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不但涵盖了对会计的代理业务,而且还涉及到信息技术、支助、纳税计划、招聘等等业务。当前,因为受到市场供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已远远逾越了他的审计业务,变成事务所最重要的职能和业务,这让事务所在进行咨询服务时为了自身的收益,跟企业形成了利益联盟,因而也就引发了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

引导语:紫鑫药业因人参业务创造了惊人的业绩,后经上海证券报调研结果披露。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紫鑫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背景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药用动植物种养殖为一体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现代中药和中药现代化为目标,在致力于药品研究与新产品开发的同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在采购供应、组织生产、药品检验、技术创新、 营销 网络和 人力资源 开发等方面实现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制药价值链。

2007年上市之初紫鑫药业本来经营中成药,在2010年吉林推出人参产业规划时,它转而经营人参生意。当其携三十余亿元巨资进入人参收购市场后,当地人参价格应声而涨。2010年,紫鑫药业因其涉足人参业务创造了惊人的业绩。2010年实现营收6.4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净利1.73亿元,同比大增184%。2011年上半年,紫鑫药业半年报披露,实现营收3.7亿元,净利1.11亿元,同比增长226% 和325%,相应的是其股价一路飙升。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一年多时间暴涨了300%,其间,公司成功高价增发股票,再融资10亿元。与此同时,从2011年8月份至今,紫鑫药业被媒体广泛报道造假问题,各种举报材料被送至地方至中央的十多个部门,实际控制人郭春生也因此心脏病突发,从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位置上退到幕后,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并被实施监视居住。紫鑫药业究竟怎么了?

二、舞弊动机

在2010年进军人参产业之前,紫鑫药业主营产品为四妙丸、活血通脉片、醒脑再造胶囊等医药产品。而在业内分析人士看来,紫鑫药业虽然产品丰富,但

单品种的销售规模较小,没有具有绝对优势的拳头产品,大部分产品都面临着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公司上市后的2008年、2009年业绩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态势,净利润大多在五六千万左右徘徊。然而,就在2010年通过大规模人参贸易后,人参业务旋即成为公司核心产业。2010年人参系列产品收入高达3.6亿元,成为第一大营收来源,公司全年净利润也因人参业务而骤增至1.73亿元,人参业务贡献79%的净利润。而在身披“人参”概念之后,紫鑫药业股价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一路上扬。在此背景下,郭氏家族所持紫鑫药业股权的账面财富也呈几何方式倍增,而这或是郭氏家族运作人参概念的最直接动力。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郭春生,在股价上涨之下也获得了数千万的浮盈。

综上,为实现顺利定向增发、大股东高价解禁、股权高价套现等目标,郭氏家族选择在2010年运作紫鑫药业人参概念,虚构业绩。

三、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手段

1、虚拟资产——人参购入价存疑

表1 总资产表

根据紫鑫药业2011年年报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指出:“报告期内紫鑫药业购入野山参8299.75克,财务报表列报金额136439000.00元,其中91439000元的野山参未取得采购发票,占期末资产总额的3.28%,由于此部分野山参未获取合规入账凭证,加之野山参货品的特殊性,目前尚未形成公开的令人信服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亦无价值认定权威机构或部门,因此我们无法判定公司对该等存货认定的恰当性。”

按照紫鑫药业财报列报的采购数量和金额,该公司采购的野山参均价为16439元/克。而据全国最大的山参交易市场吉林省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提供的信息,经过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过的一等野山参成交价基本为:

表2 野山参成交价

而在清河人参交易市场上交易的普遍为10~20年的移山参、林下参和30~40年的野山参。80~90年野山参极为稀有,基本上是处于“无价无市”的状况。其中,15年左右的移山参成交价一般仅为200元/克。因此,接近2万元/克的野山参是非常罕见的,紫鑫公司一下子就能购进8000多克,这部分野山参存货的真实性有待商榷。

由此看来紫鑫药业有在2011年年报中虚增存货,虚拟资产之嫌。

2、虚增收入,降低成本

报道中称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畸高,公司连续正增长的净利润背后,却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由净流入变为净流出。

2009~2013年,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分别为:

表3 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

如果仅从净利润情况来看,紫鑫药业可算得上一家发展良好的公司。然而,在连续正增长的净利润背后,却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由净流入变为净流出。 与此同时,则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畸高。

表4 应收账款与存货

由此可见,紫鑫药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为负,而净利润为正。导致亏了现金却赚了利润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大幅度增加,存在高估赊销收入而低估销售成本的可能性。

3、利润的随意操纵

据紫鑫药业2012年2月23日201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预计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亿元。然而,两个月之后的4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11年年报显示,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7亿元。两份报表同一项目前后竟然出现了近5000万的差额。5月16日,紫鑫药业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交所认定紫鑫药业2011年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说明:(1)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对公司销售客户走访过程中,注意到其中一个客户尚未完成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验收的工作,而根据公司与该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规定对方完成产品的验收入库,才能确认产品归属权的转移。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在2011年未确认该笔收入,此笔收入已确认到2012年第二季度。此项差异导致调减利润2,267万元。(2)根据会计师的意见将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收到的财政基建项目补助款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影响2011年度利润500万元。(3)其他差异为会计师与公司财务部门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确认时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

表5 利润表数据摘要

由此看来紫鑫药业的这种行为就是对利润的随意操纵,在业绩快报中增加利润目的是可能为了提升股价等。

4、纳税额与利润的非对应

2009~2013年,紫鑫药业利润总额和相应各期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表6 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

据此计算,2009~2013年,紫鑫药业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比率分别为12.72%、0.87%、6.66%、6.93%、0.68%、1.89%。而同行业的康美药业这一数据分别则为13.83%、14.13%、14.84%、14.84%、15.07%。

据紫鑫药业年报披露,公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并曾获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然而紫鑫药业2010年进军人参产业后,跟同行业的康美药业相比,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比率明显偏低,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出现这么大的差异。因为康美药业也是人参“药食同源”试点企业,也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另外,将绿大地、超大现代、紫鑫药业的财报放在一起比较,就会发现这些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营业收入很高,利润很好,但是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都比同行业其他企业低很多。并且,都存在税务数据变化幅度惊人、现金流量表不太好看的特点。

至于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偏低的合理解释是目前制造业的利润率普遍偏低,但也有些企业通过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来转移利润。对于这些公司而言,关联企业存在的两大意义就是相互开票虚增收入和转移利润少纳税。

四、紫鑫药业关联交易

讲到关联企业,这就不得不说一说紫鑫药业的一些关联方内部交易了,所有上述的四项财务舞弊现象背后是巨大的自买自卖和虚假交易。

紫鑫药业是通过一套完整的内部交易链条,在人参交易的上中下各个环节均被董事长郭春生家族及其关联方所牢牢把控,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可以自由调节紫鑫药业的营收规模以及利润分成情况,支撑其业绩高增长的背后是巨大的自买自卖和虚假交易。

1、紫鑫药业的控制权

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郭春生通过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康平投资) 持有紫鑫药业47.37%的股份,市值2.68 亿元,第二大流通股股东仲维光持股7.5%,市值4245万元,此人与郭春生为表兄弟关系。如图所示,郭春生通过其妻子关立影、母亲仲桂兰、妹妹郭春红、侄儿郭权等亲属关系持有了第一控股股东康平投资77.85% 的股份,实际直接控制了紫鑫药业。时至今日,这也成为紫鑫药业涉嫌关联交易的历史因素。

隐瞒关联交易,进行体内自买自卖。以下揭示前三大客户的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客户——四川平大生物:已是紫鑫药业影子公司,采购能力与经营情况严重不匹配。紫鑫药业2010 年年报显示,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第一大客户,共采购了7068.58 万元产品,占全部营收的11%。同时,从应收账款余额披露情况看,平大生物没有上榜,说明其7000 多万元采购款应基本全额付清。作为2010 年突然现身的第一大客户,平大生物到底采购了紫鑫药业什么产品?如此大宗采购,平大生物是否有能力支付?有没有能力加工?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平大生物总资产9716 万元,所有者权益4604 万元,2010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11 万元,净利润279.6 万元。且主营产品为何首乌茶,无需购买7000 多万元人参作为原材料。据记者调查,四川平大生物原负责人谢永林已退居二位,该公司已由长春资本名义控股,实际受控于紫鑫药业。

第二大客户——千草药业:被紫鑫药业隐匿的孙公司。2010 年年报披露,亳州千草药业饮品厂是紫鑫药业第二大客户,为其贡献营收6890.6 万元,占总营收10.73%。多方调查核实后发现,这家公司第一大股东竟是紫鑫药业全资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也就是说,亳州千草药业饮品厂实际上是紫鑫药业孙公司。将孙公司列为第二大客户,且刻意隐瞒如此赤裸的关联关系,紫鑫药业可谓用心良苦。

第三大客户——吉林正德药业:紫鑫药业大股东隐现其中。吉林正德药业作为紫鑫药业第三大客户,贡献6113 万元营业收入。前身为“延边格润日化”,设立时股东是吉林紫鑫图们药业和日本自然人岩佐丽子。资料显示,延边格润日化所有高管均与紫鑫药业存在一定关联。成立之初,其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为仲维光, 2007 年紫鑫药业上市招股书所述,仲维光为紫鑫药业股东,与其董事长郭春生为表兄弟关系,后变更为郭春林,与郭春生同一家族。此外,延边格润日化董事崔正哲和总经理孙培刚均来自吉林紫鑫图们药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郭学伟则来自紫鑫药业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由此可见,吉林正德药业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正是郭春生。

除上述前三大客户之外,通化立发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大客户) 、通化文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第五大客户) 等紫鑫药业多家客户公司的注册时间、地点、注册资本甚至员工人数均惊人相似。

3、上游客户—延边系

除下游客户外,给紫鑫药业提供参源的上游客户———“延边嘉益”、“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这4 家人参贸易公司也具有高度相关性: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公司住所都相同,甚至连集中迁址的时间也出奇统一, 均成立于2010 年4 月23 日,经营范围同为“人参及人参粗加工”,最初的住所也均在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巧合的是,在2010年11 月24 日,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同一时间将住所由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集体外迁散至外地,形式上成为各自独立的贸易企业。

五、舞弊方法分析

紫鑫药业通过延边系、通化系公司控制公司上下游交易。仅通过杨录军、郭春辉所掌控的“延边系”、“通化系”,便可简单还原其中的操作路径。参照紫鑫药业2010 年年报,公司去年曾提前预付延边嘉益、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延边劲辉合计高达2 亿元的采购款,由于上述四公司与通化系公司均由同一集团控制,那么其便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可将钱款通过各种渠道转至通化系公司,再由通化系公司收购紫鑫药业人参产品,相关款项也再度流入由郭春生掌控的紫鑫药业,一条完整的内部交易链条就此形成。由于上、中、下游均为郭氏家族控制,那么其可以自由调节营收规模乃至盈利大小。

图2紫鑫药业业务循环图

一言蔽之,紫鑫药业的舞弊手法为:注册空壳公司、通过隐蔽的关联交易虚构业绩,实质为进行体内自买自卖。

六、我国会计财务做假的解决对策

1、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会计人员不能单单有超强的会计技能水平,而没有职业道德。若会计人员诚实、谨慎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就会如实向相关的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本单位的财务信息。虚假的会计信息会让市场变得混乱,经济业务也复杂。在巩固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的同时,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从而提高会计人员在技能方面的进步,以及诚实守信方面加强认识。

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要严禁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让投资者融入到企业管理中去,同时董事会人员要行使自己的权利,真实的了解公司的运作及经营、财务状况。股东们有权利通过董事会,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做出对公司有利并且合法的决定。同时,不能忽视公司的规章制度,要人人遵守,否则就会使得公司的管理很混乱,没有一个标准。股东们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互相配合,充分交流,共同实现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3、加强 注册会计师 的审计监督

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受委托的企业进行公正、客观、真实、依法的审计,对企业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务所应该负责任的,并真实的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在遇到虚假的财务报告的时候,应该坚持自己的立场。我们应该加强对会计师审计的监督,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加强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造假与处理的工作力度不能相平衡,使得企业没有更多的重视,导致众多企业仍不断地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相关部门应该提高处罚力度、把控企业在市场中的进出等更能够使得各大企业对会计信息失真提高警惕性。同时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法律,让企业在会计信息的处理方面能够重视,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5、加强会计法规,法律的完善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过多真空地带,这都成为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的切入点。因此,对于这些有漏洞的真空地带,相关部门要尽快调整和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制度,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把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作为首要目标。此外我们应当随时关注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及时更新现有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目前,我国颁布了统一的会计制度,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这对上市公司对外公示会计信息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同时,企业及上市会计准则体系要加速构建。因为,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具有特殊的意义。在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产生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会计实务,在公司的日常会计实务中,如何通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一套程序去处理会计信息,都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去执行。同时,会计准则提出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乐视网财务舞弊案例分析论文

文 | 叶抱一 2月7日,乐视视频冲上热搜。 主要原因在于,网友分别查看了一下各个流量app图标,春节牛年到来之际,百度一起分22亿,抖音分20亿,支付宝集齐五福,拼手气分5亿,拼多多直接分28亿,快手分21亿。 乐视图标显示欠122亿,形成了反差效果。 乐视欠122亿,乐视视频这波营销还是赢了,许多人开始以为是笑话,结果亲自去应用市场搜索验证甚至下载,不知道今晚多了多少装载量。、 根据数据,乐视视频装机量从诞生起达5亿。 这才是真正的博出位!有技术含量!一般app可做不到欠别人100多亿。一次伟大的营销,借着各大厂的过年活动,给自己做了一次免费的广告,这下载量肯定激增,营销鬼才。 乐视视频对此回应:逆境时更要乐观。 遥想当年,乐视网曾经是当红炸子鸡,但也一步步走向衰落。 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乐视网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2010 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深圳交易所的创业板成功上市,同时也是当时全球第一家通过 IPO 上市的大型在线视频流媒体网站。 经过几年,公司的市值经历了一个几何倍数的快速增长,最高时达到了 1700 多亿元,在当时的资本市场中受到投资者们极大地追捧,其通过制造与文化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所开发的全新生态链也在互联网行业引领了新的变革。 2015 年创始人贾跃亭被爆大额减持其所持有的乐视网股份,2016 年 11月网传乐视网现金流紧张,同月,贾跃亭确认公司开始出现债务危机,2017乐视网开始大规模裁员,并且因为拖欠欠款,多家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动检乐视网的资产。 自发生危机以来,乐视网的股票价格下跌了 30.79%,并且乐视网于 2017年 4 月 17 日正式停牌,自爆发危机开始,乐视网总共出现了两次停牌,总共累计超过了 300 天,并在 2017 年 12 月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 对于个人而言,道德品质的好坏与否会对个人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对于企业也是如此,大多数情况下,管理层道德品质的好坏往往决定了企业的文化与行为,管理层道德品质的缺失,企业往往会走上一条不归路,而财务舞弊就是其中之一。 在疯狂增长的市值背后却是乐视网盲目的扩张和多元化,最终导致经营压力出现,而管理层却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为了保持企业的业绩增长竟然铤而走险,开始了长达几年的财务舞弊行为。 最终,两年后的 2017 年乐视被融创中国收购,短短两年间股价下跌超过了30%,这一切都是由于乐视网财务舞弊所造成的,而管理层道德品质的缺失以及有关财务人员职业素养的缺失是此次财务舞弊案发生的重要因素。 期初,乐视集团仅有两家公司,并且是以视频及相关增值服务为主要业务。 2012 年,乐视集团提出并实施多元化扩张战略,乐视网就此开始了不断地扩张。 乐视网多元化重要一环就是智能手机,乐视网通过推出手机并且植入其视频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其视频网站的知名度及用户规模,但手机的作为视频终端载体且用途广泛,与其视频网站业务并非完全契合,因此,手机业务虽然作为乐视网多元化步骤的重要一环但其依然与乐视自身的属性不相符合。 众所周知导致压死乐视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超级 汽车 业务,这个业务在一开始被当做带领乐视走出低谷的希望,但是显而易见的是 汽车 与乐视的发展方向并不一样,甚至与乐视互联网企业的性质背道而驰。 如今贾跃亭还能东山再起么?

为什么要财务作假,究其本质无非就是个“利”字。我们大家最熟悉的也是最常见的就是逃税,说白了就是利用财务假账将应缴的税款,充进自己腰包,贪国家的钱,这种方法古以有之,在这里我会为大家详细解释,现在我来说说现代人财务造假的几种常见目的。

1、为了给业绩考核脸上贴金。

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一般总是要求以财务指标为基础,例如利润(或扭亏)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产值、销售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等,这些都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要涉及到会计数据。除了内部考核以外,外部考核,例如行业排行榜,主要也是根据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来加以确定的。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影响到管理层的提升、奖金福利等等方面。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可能,基于业绩考核而进行的会计报表造假,是最常见的动机。

2、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

从事企业经营的人都知道,目前的企业外部环境,仍然是热衷于“锦上添花”,而不愿意“雪中送炭”。而企业需要的则恰恰相反,锦上添花可有可无,雪中送炭则大受欢迎。这样,企业为了获得外界的资助,这就需要通过会计报表来欺舆论和外界。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们“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不做假表贷不到巨款”。

3、偷税、漏税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因此,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当然,也有少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可以的啊,原创的都是有的 亲

我觉得这就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这样的话也会影响企业之后的正常运营,之后也会面临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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