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
1.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可以是本院系具备专业背景的教职工、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吗:
相关表格必须从学生系统中下载和打印。
3.“答辩记录”应记录哪些内容:
应重点记录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以及答辩人回答的内容;此外还要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到会人数等。以上内容均由答辩秘书记录、整理、录入系统,并亲笔签名,要求记录完整、内容详实、语言简练。
4.论文送同行专家评阅前,是否一定要导师评阅通过:
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提交给指导教师评阅,导师评阅通过后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认为可以送审的,再送同行专家评阅。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同行专家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扩展内容:
若送审的两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可再增加一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如果持否定意见的是校外专家,则新增的评阅人仍然需要是校外专家。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硕士论文答辩常见问题
1.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本校工作人员或在册研究生。2.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背景。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可以是本院系具备专业背景的教职工、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吗?请问具体下载路径?
答:是。2012年7月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的相关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表格上带有二维码标识)。具体下载路径如下:登陆本人校内门户à在导航栏中选择“学生业务”à “学位信息”à填写、打印表格。研究生本人登陆个人门户提交论文信息后即可获得“论文信息号”,请务必记录该信息号并告知答辩秘书。答辩秘书登录本人的校内门户后通过“论文信息号”可以通过管理系统录入、打印与答辩相关的表格。
3.“答辩记录”应记录那些内容?
答:应重点记录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以及答辩人回答的内容;此外还要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到会人数等。以上内容均由答辩秘书记录、整理并亲笔签名,要求完整、详实、简练。
4.论文送同行专家评阅前,是否一定要导师评阅通过?
答:是的。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提交给指导教师评阅,导师评阅通过后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再送同行专家评阅。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同行专家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6. 硕士学位论文需要几位评阅人?
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
7. 论文评阅有一人持否定意见,是否还可以另外增加评阅人?
答:若送审的两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可再增加一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如果持否定意见的是校外专家,则新增的评阅人仍然需要是校外专家。
8.答辩委员会需要多少人,导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吗?
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至少4人组成。
9.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主席分别需要什么条件?导师可以担任主席吗?
答: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主席。
10.如何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导师、教研室商定,学位分委会负责人审批。
1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是什么?
答:⑴.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主持各项议程
⑵.导师介绍该生的学习、科研情况
⑶.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⑷.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⑸.答辩委员会评议、投票表决(答辩人回避)
⑹.形成答辩决议书
⑺.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⑻.各成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名
12.导师或论文评阅人在国外,暂时不能亲笔签名,可否使用电子签名?
答: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导师或论文评阅人在国外,暂时不能亲笔签名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事后尽可能补签名。
13.答辩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到场,更换成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由导师和教研室商定后,报学位分委会负责人重新审批,并修改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重新打印《答辩审批表》。
14. 学位审批材料A、学位审批材料B,在归档时分别存往何处?
答:学位审批材料A(A档)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存学校档案馆;学位审批材料B(B档)含学籍表、成绩单、导师对论文的评语、答辩报告书、学位审批表等内容,属于人事档案材料,将寄往毕业生就业的人事部门。
15. 学位审批材料中哪些表格需要亲笔签名,可否盖签名章或由他人代签?
答:学位审批材料中选题报告、导师评语、专家评议书、答辩报告书、答辩记录表等均需要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可打印姓名、盖签名章或由他人代签。学籍表、成绩单、答辩审批表由教务老师处理。
16. 整理学位审批材料时,如何排列顺序?
答:必须严格按照A/B封面上的目录顺序排序。
17. 论文答辩不通过,是否还有机会重新申请学位?
答:论文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
18.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如何?
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位办提出申请,通过学位办“重新申请答辩资格审查”后,到院系教务老师处办理有关事宜,按正常答辩流程进行,相关表格亦从网上下载。
19. 答辩委员会5人,有3票同意,2票不同意,论文答辩是否通过?
答:此情形下,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以上情形中,投票同意人数为五分之三,不到三分之二。
20. 答辩表决票上研究生姓名能否不填或投票后再补填?
答:不能。必须在“表决票”上写上研究生姓名之后,再交给答辩委员会投票,避免错投或漏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
七、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工程硕士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交论文电子版,将提交论文电子版的回执单放在答辩材料的'档案袋中。无回执单者,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不提交学位会审核。
八、华北电力大学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包括: (此材料均为归档材料)
1.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1份
2.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1份
3.学校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1份
4.企业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1份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3份
6.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及评阅人审批表……1份
7.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1份
8.答辩投票(向系研究生秘书领取).…………………5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今年的学位授予工作,经研究,对2006年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位申请条件
学位申请者必须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有论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
研究生须按规定格式将学位论文装订成册,经导师审阅同意,学科点负责人确认达到申请学位的水平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即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三、受理学位申请的时间:
1) 研究生处在4月20日前将2006年毕业研究生的全部原始材料(成绩单、培养计划、学术活动登记表、教学实践考核表、社会实践考核表、中期筛选考核表、开题报告表、论文中期检查表)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2)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按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其学分、培养环节是否符合申请学位条件。
3) 5月8日前申请人应将答辩申请表(网上下载),在校期间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检查后退还本人)、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目录及正文)及装订成册的2本盲审论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检查合格后接收其论文并发给学位申请书,过期上半年不再受理。
4) 5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盲审论文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送审。过期研究生处上半年不再受理。
5) 5月25日前,研究生处将盲评结果反馈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反馈给研究生,限其时间修改论文并装订成册最少10本(其中,1本交图书馆,1本存校档案室,2本交研究生处,5本给答辩委员),
6) 5月30日前,研究生秘书应将毕业研究生的答辩申请表及本学院的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合格的研究生准予答辩,答辩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
四、申请学位工作程序见《济南大学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流程》。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要求:
通过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位办审批,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能出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是从外校聘请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
六、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为了促进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按《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暂行办法》,学校每年组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各学院于6月25日前将《济南大学优秀硕士论文推荐表》交校学位办。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的15%.
七、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今年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八、其它
作为学位档案保存的各种表格应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贴,不得有空栏、空项,填写必须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答辩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学位论文答辩,分别于每年的2月底~3月中旬、6月中上旬进行。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
请参照《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打印格式的统一要求》。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
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送到已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当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若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评阅人对论文应进行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并在收到论文一个月内将评语送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培养部门。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人组成。成员中的五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有3人是硕士生导师。工程硕士的两名导师中只有一名导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并担任记录及填写有关表格等。
五、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的填写及有关说明:
《华北电力大学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审批材料中除应由工程硕士生本人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直接打印时签名必须手签)的内容外,其它内容应由有关人员亲自负责填写。审批材料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如下:
1.“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中的的学分必须与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致。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一栏中的作者姓名,写前三名作者姓名,如工程硕士本人不在前三名作者中,可只填写本人排在第几名。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必须和由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起交到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如一直未交“工程硕士企业指导教师遴选审批表”的工程硕士生,提交答辩申请时将此表一起提交,否则不予同意申请答辩。
2.审批材料中的出生年、月、日要和身份证一致。
3.“学校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正面写不下时可在背面写并签名。
4.“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中答辩秘书将各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记载详细。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6“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存学校档案馆,一份放在工程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中。
7.审批材料中除涉及答辩情况的有关内容外,其它材料内容于答辩举行前全部填写完毕,否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委员会主席有权推迟答辩。
六、学位论文的答辩: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在论文答辩前两周将论文中文摘要送交每个委员。如有答辩委员会委员临时因病或其它紧急事项不能参加答辩会,答辩会一般应改期进行;如仅有一位缺席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筹)备案,可以另换一位答辩委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每人将“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中。
中山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 2、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 3、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论文约30分钟,博士论文约40-6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已获得相应学位)提问,申请人答辩(30-60分钟)。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5、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 ⑴导师介绍申请人情况,介绍完毕后离开会场。介绍内容可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品德表现、理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 ⑵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⑶委员讨论,形成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填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对论文是否通过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于未获得通过的论文,是否允许修改后重新答辩作再次无记名投票。 6、复会,申请人起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表决票和成绩不公布)。 7、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特别提示: 1、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记录纸不够用时,第二页复印或网上下载都有效。 2、请到会的答辩委员在论文扉页上签名。 3、请主席在有关表格上签名。 4、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答辩申请书》、《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表》、表决票、论文等有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答辩会表决票由各单位主管研究生部门保存(三年后自行处理),其它材料统一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没有通过授学位的人员的上述材料由有学院、医院保存(三年后自行处理)。 外语学院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1.申请人把事先准备好的有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的学位论文扉页1份交给答辩秘书,答辩过后立即向秘书取回扉页。 2.申请人答辩后至少复印6份有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的扉页,扉页复印件用于装订最后上交版本的6本论文,扉页原件上交学院211室存入个人档案袋。 3.申请人个人陈述时间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约10-15分钟,博士学位论文约20-40分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需提供PPT演示。 4.采用即问即答方式,通常答辩委员会成员所提的'问题与申请人的研究有关,尤其与申请人学位论文的缺点有关。硕士学位论文用外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如用外文撰写,则用外文答辩,如用中文撰写,则用中文答辩。 5.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在1周内来学院把《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的信息输入学位系统。 6.答辩秘书通常在申请人入场答辩时就把申请人交给他的论文扉页交给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申请人答辩结束离场时当场把签了名的扉页还给申请人。 7.答辩秘书要在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前或离场前请他们在《学位论文答辩表》的有关栏目上签名,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论文答辩决议”处签名。 8、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在1-2天内将整理好的《学位论文答辩表》、《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论文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交到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9、答辩秘书答辩结束后,还要把学位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输入电脑word文档,并在1-2天内把其电子版发到学院研究生工作部指定的邮箱。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答辩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学位论文答辩,分别于每年的2月底~3月中旬、6月中上旬进行。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
请参照《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打印格式的统一要求》。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
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送到已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当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若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评阅人对论文应进行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并在收到论文一个月内将评语送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培养部门。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人组成。成员中的五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有3人是硕士生导师。工程硕士的两名导师中只有一名导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并担任记录及填写有关表格等。
五、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的填写及有关说明:
《华北电力大学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审批材料中除应由工程硕士生本人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直接打印时签名必须手签)的内容外,其它内容应由有关人员亲自负责填写。审批材料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如下:
1.“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中的的学分必须与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致。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一栏中的作者姓名,写前三名作者姓名,如工程硕士本人不在前三名作者中,可只填写本人排在第几名。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必须和由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起交到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如一直未交“工程硕士企业指导教师遴选审批表”的工程硕士生,提交答辩申请时将此表一起提交,否则不予同意申请答辩。
2.审批材料中的出生年、月、日要和身份证一致。
3.“学校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正面写不下时可在背面写并签名。
4.“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中答辩秘书将各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记载详细。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6“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存学校档案馆,一份放在工程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中。
7.审批材料中除涉及答辩情况的有关内容外,其它材料内容于答辩举行前全部填写完毕,否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委员会主席有权推迟答辩。
六、学位论文的答辩: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在论文答辩前两周将论文中文摘要送交每个委员。如有答辩委员会委员临时因病或其它紧急事项不能参加答辩会,答辩会一般应改期进行;如仅有一位缺席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筹)备案,可以另换一位答辩委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每人将“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六条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第十八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
1.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可以是本院系具备专业背景的教职工、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吗:
相关表格必须从学生系统中下载和打印。
3.“答辩记录”应记录哪些内容:
应重点记录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以及答辩人回答的内容;此外还要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到会人数等。以上内容均由答辩秘书记录、整理、录入系统,并亲笔签名,要求记录完整、内容详实、语言简练。
4.论文送同行专家评阅前,是否一定要导师评阅通过:
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提交给指导教师评阅,导师评阅通过后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认为可以送审的,再送同行专家评阅。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同行专家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扩展内容:
若送审的两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可再增加一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如果持否定意见的是校外专家,则新增的评阅人仍然需要是校外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