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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法方面论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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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法方面论文研究方法

一、从教学实践的感悟中选题与教学有关的事件时刻发生在教师的课堂教学中。面对不同的学生选用不同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学生交流过程中闪现出的思维火花,与同行交流争论时思维的碰撞,教学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学反思的总结等,都是论文写作的题材。尤其是教师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反思,是一位教师获得成长的必备品质。反思教学设计与教学实践过程中的冲突,反思教学重点、难点的定位与实际教学吻合度,反思在基础知识落实过程中学科核心素养的达成效果,反思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程度、教学评价是否到位,反思教学是否关注到学生的个性差异,反思学生活动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总之,教师通过对课堂教学多方位、多层次的反思,撰写而成的论文,实践性和针对性强,对中学教师有着切实的指导作用。教学实践是论文写作最肥沃的土壤,教师要随时对教学实践进行研究。在新课改的教育理论指导下,真正将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中心任务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去,该过程会应运而生出许多创作的灵感和素材[1]“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抓住教育实践的课堂应是论文写作的活水源头。笔者在课堂中喜欢留白,让学生有时间讨论与交流,教师的思维也常被学生的提问激活,从而将课堂引向深入。当然,有时也会遇到课堂预设之外的事件发生,这让笔者有了深入思考的激情和查找资料的动力,收到课堂预设之外的良好效果。课堂教学实践应是中学教师写作选题的主要来源,认真研究课堂也提升了自己的教学功力。二、从教学改进的实践中选题教师的教学对象是人,因此,教师教学的指导思想、教学方式等应与时俱进,在现代教育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革新,尤其是老教师更应引领基础教育的改革。备课时,我们通常会对一节课的教学内容、一个单元或一个章节的教学进行四问:教什么?怎么教?怎么学?教学效果如何?“教什么”是针对教学内容而言,如本单元中大概念、重要概念、次位概念分别是什么,在教材中地位如何等;“怎么教”是指教法,涉及教学设计、重难点的处理方式等,它们是值得教师深入研究的课题,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基本功;“怎么学”是指学法指导,即教师指导学生如何理解、掌握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等;“教学效果如何”是教学评价,教学评价的角度和方式等也是值得研究的课题。对于不同层次的教学对象需要因材施教,此中的改革实践都可作为创作的素材。因为“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教改一定会收获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例如,开展“如何设计课堂教学,提升课堂教学效率”的研究,如何“合理设计教学评价,提升教学质量”的研究;如何“构建知识体系复习法,提升课堂效率”的研究等,都是对课堂教学改革的思考。这类对教学改革的研究催生了教学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效果,推动了教学的发展,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例如,笔者常根据学情对教学内容的顺序进行调整处理从而开展教学,使得教学内容逻辑性更符合学生的思维过程,学习起来更为顺畅,往往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毕业论文主要研究方法有以下:

一、语言学(语言学一般理论的研究)。

二、英美文学(英美文学的文化研究、作品分析等)。

三、翻译学(翻译理论与实践探讨、译本研究以及名家名著翻译作品对比研究等)。

四、英美文化(英美加澳新等西方国家文化以及与汉文化的比较研究)。

五、教学法(英语教学法、测试学等方面的研究)。

英语专业论文参考选题

1.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Heroine Personality in Jane Eyre 《简爱》的主人翁个性分析。

2. A Brief Comment on O’Henry Short Stories 亨利的短篇小说述评。

3. A Comment on Hardy’s Fatalism 评哈代的宿命论。

4.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Themes of Pilgrimage to the Wes t and Pilgrim’s Progress 《西游记》与《天路历程》主题的比较。

5. A Probe into the Feminist Idea of Jane Eyre 《简爱》男女平等思想的探索。

1. 基础理论性论文。这类论文的研究对象是相关领域的概念、理论,而非实践规律。研究方法主要是在已有相关理论、思想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归纳、推演等推理方式,过一系列抽象思维获得关于特定主题的认识成。础理论性论文要具有相关学科的雄厚理论基础,乃常不道用于刚刚涉足论文写作的初学者。2. 应用研究型论文。这类论文关注实践,常是在综合运用相关理论的础上,对实践中热点、焦点、难点、疑点问题(尤其是新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具体的操作策略或建议。如果将理论研究型论文比作科学家进行的研究,那么应用研究型论文就更像是大师的作品,它旨在解决现实问题,推进理论白实践转化。3. 学术争论性论文。这类论文通常针对他人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见解提出不同的看法,进行基于充分论据的商榷,看重揭示他人研究的不足或错误之处。学术争论性论文可以明确争论的对象,如某某专家的某一篇文章,也可以泛指某类观点,争论的主题可以是理论问题,也可以是实践问题,当然,学术争论不是各说各话的争吵,对科学性、逻辑性、严密性的要求更高。最后,学术争论性论文必须“对事不对人”,不能借论文对作者进行恶意攻击。4. 调查报告型论文。这类论文以调查为础,常从现实中的某一问题出发,通过深入的调查、访谈获取数据,进而进行整理、加工分析,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科学的呈现。调查报告型论文必须包含大量的原始数据,“用数据说话”是此类文章的重要特点。5. 文献综述性论文。这类论文以他人研究成果为研究对象,所谓“综”就是归纳,必须对占有的大量素材进行归纳整理、系统介绍和综合分析,使同领城的研究成果更加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所谓“述”就是评述,要对所写主题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系统的论述或评论,进而发表自己的见解。

教材教法研究方面论文

初中语文教学课程改革研讨论文

摘要当前现行语文课型中存着一些弊病,随着教学课程改革的日益深化,这些弊病显得尤为突出,语文课型转换问题就被提上意识日程。本文就现行语文课的弊端、语文课型的种类、语文课型的转换的依据,提出个人的见解,为我国的语文教学提供一定的参考。

1.现行语文课型的弊端

经过数次改革,语文教学质量确有显著的提高,但是从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培养创造型人才的要求看,从学生运用语言文字的实际能力来看,语文教学仍旧存在着“少慢差费”、“高耗低效”的现象,课堂教学仍被“讲读课堂”和“串讲课堂”主宰。“讲读型”和“串讲型”可以说是语文教学传统的基础课型。这两种课型偏于教师讲学生听,师与生缺乏交流,教与学缺乏联系信息,传输单向化。教师在教学中按照预定的教学计划,不折不扣地将知识信息传递给学生,而不向学生提供动脑、动口、动手的机会,学生被当作知识的消极接收器,始终于被动地位,毫无学习兴趣,更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可言。吕淑湘先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教师只管讲,学生只管听,那是白讲,是无效劳动”。学生个个身上都潜藏着巨大的学习的积极性,他们不是消极接受知识的“容器”。而现行语文课型的弊端,既忽视了教师和学生在互动过程中对知识的积极建构,又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建立一种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尽管“讲读型”和“串讲型”的弊端是显而易见,但是,这两种课型仍被广泛采用,原因何在?主要原因大概有两点:其一,一部分语文教师思想还没有解放,片面地认为,只有讲深讲透,学生才能听懂,只有讲课讲透,才是对学生负责,否则放心不下。其二,有些教师惰性较为严重。教学按部就班,照本宣科走捷径,图方便,因为“讲读法”和“串讲法”对教师来说,备课方便,教材内容弄通了,教学路子就出来了,一套教法,终身受用,无须再去动脑筋研究教法,设计课型了,正是因循守旧的思想才导致语文课型单调、机械,教学质量和效率得不到提高的重要原因。

2.语文课型转换的必要性

2.1形势发展要求语文课堂形式的转换

我们正处于现代化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知识爆炸的时代,从战略的眼光,我们的教育对象将肩负起追超世界先进水平的使命。

随着形势的发展,信息、知识总量的激增,对人才的要求也有不同。过去,可以满足于储存型的人才,而现在和将来则需要创造型人才。人们必须具有在综合、分析、学习、研究的过程中进行创造的能力。因此,在新课程改革中,语文教师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面对学生,积极探索并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业水平,针对学生不同的个性特点进行相应的教学,设计适应学生心理特点的课型,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为社会培养成具有创造性的'人才。

2.2课程改革要求语文课堂形式的转换

课程改革要求教师重新思考学生的角色,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学生有强烈的好奇心,他们有探求新知、获取知识的愿望。在教学中,教师是教的主体,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而学生是学的主体,没有人能代替学生本人的学习。教师应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课型。让学生有机会尝试并掌握接受、探究、质疑、模仿、讨论、体验等不同的学习方式,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的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既然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过程中的平等主体,那么,新的课型就应建立在师生关系平等对话的基础上,教师和学生积极互动,加强交流与对话,从而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可见,转换语文课型,也是语文课程改革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

2.3语文学科的性质要求语文课堂形式的转换

语文学科具有多重属性,具有工具性、思想性、文学性、综合性、基础性、实践性、情意性、知识性、人文性等等。语文不仅仅是生活学习、交际交流、表情达意的语言工具,同时又是“做人的工具”。“语文”负载着丰富多彩的文化。单一的语文课型,语文教师只重视对语言材料的详尽分析讲解,而忽视了学生对语言材料的感受与领悟,语文课堂成了“讲堂”,老师不仅大讲课文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还大讲相关的习题集、练习册。该让学生感受的,而没有给他们机会去感受;老师习惯于对文章的篇章结构作详尽剖析,从而取代了学生对语言的口味;语文知识,特别是写作知识,还是以静态重复灌输的方式,取代学生对语言的实践。这些教学方法严重违背了语文学科的性质,因此,只有转换课堂形式,才能达到课程改革的要求,也才能真正提高语文教学质量。

3.语文课型转换的新模式

课程改革要求改变原来的旧形式,势必出现新的更适合语文教学的课型,笔者推荐以下几种课型,以供尝试。

3.1阅读课

阅读课就是教师指导阅读方法,让学生独立地去读一本书或一篇文章。每个人课桌上都放着字典、词典、笔和笔记本,遇到不会的字词自己查,认为是重点的内容就圈点勾画,觉得用得好的词,写得精彩的句子就摘录下来,认为写得好的章节、段落,就反复阅读、口味、体会其中的奥妙,吸取其中的营养,这样的课堂就像开放的阅览室。

“熟读朗读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通俗的说法却形象直观地告诉人们阅读的重要作用。事实上,没有大量的阅读,即使一个人天赋再好,也不可能有厚实的语文知识。便无从谈及学习方法的养成和生存技巧的掌握,无从谈及语文素质的提高。

3.2欣赏课

欣赏能力是阅读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欣赏课的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让学生自己去“高声朗读以畅其气,低声慢吟以玩其味”,直接把握课文的主旨,情境和艺术手法等,领悟课文的神韵;第二种是教师富有表情地朗诵,对文章加以评点和讲析,使学生在情感上受到感染;第三种是借助幻灯、录像机、电视机、多媒体课件、音响等现代化科学手段。这类媒体可以同时给学生视听两个方面的综合信息,能够更强烈地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情感上共鸣,同时,以多彩动感的画面,把学生带到诗情画意之中,从而获得美的享受和熏陶。

3.3书评课

学生读一本好书、或看一篇文章、或为人物的精神所感化、或被文章的情节所吸引、或对文章的开头结尾赞不绝口、或为作者的遣词造句拍案叫绝———指导学生把阅读后的这些点滴体会和收获写成文章进行交流,这便是书评课。开设书评课,不仅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培养学生认真钻研,勤于思考的习惯。这种课型既为作文命题开辟了广阔的途径,又为学生作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4讨论课

讨论课不同于现在有些教师惯用的“问答课”。它是以研讨式为主,要求教师和学生针对某一问题进行有理有据、有因有果的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发表自己的见解。讨论课型还包括质疑课和辩论课。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讨论课型,例如法国,课堂讨论就多有全班讨论、有小组讨论,教师善于组织各种不同意见进行讨论或辩论。如对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特点的讨论,对某些作品的局限性和瑕点的讨论。讨论时教师不轻易下结论,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积极性。每讲一课,都让学生对本课的一些疑点、难点展开质疑讨论,这对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开拓学生的思维大有裨益。

3.5演讲课

所谓演讲课型,就是让学生走上讲台,就某个问题对全班学生说明事理,发表见解,或教师命题、或自由命题、或有所准备、或即兴演讲、或看稿、或脱稿,这种课型不但能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为作文教学开开辟新天地,而且对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也大有好处。又因为演讲不同于一般的发言,它要借助于表情,动用传递信息,交流感情,所以经常让学生登台演讲,又能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人公意识,改变过去教师独占讲台的局面,培养学生的表演技能。

3.6表演课

有些课文故事性强,对话富个性,有激烈的矛盾冲突可以让学生排练表演。如《我的叔叔于勒》故事情节曲折,让学生改编成剧本然后再排练表演。编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作文的过程,扮演角色演出,实际上就是深入体验作品中人物的思想感情,对课文的理解并不停留在浅层面上了。这样不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在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上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3.7竞赛课

当今的时代是竞争性很强的时代,未来社会竞争中的强手,就必须在当前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竞赛本来就是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它是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手段。竞赛课灵活多变,在语文教学中可以说适用范围最广,适用性最强,单竞赛内容而言,就有以下多项:拼音竞赛、查字典竞赛、普通话竞赛、朗读竞赛,速读竞赛、背诵竞赛、成语竞赛、文学常识竞赛、益智抢答赛、口头作文竞赛等。竞赛形式也多种多样,有口头竞赛、书面竞赛、个人竞赛、小组竞赛、男女生擂台赛等。在竞赛过程中,学生的成就动机更强烈,不但学习兴趣浓,而且增强了克服困难的毅力,学习效率会明显提高。

当然,语文课型绝不止上述几种,但不管什么样课型,都必须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都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学生个性,从而提高语文教学质量。

总之,课程改革倡导探究的、合作的、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它要求平等、合作和交流。因此,作为语文教师不仅担负着传授知识的任务,而且还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教会学生学会做事,学会与他人相处合作。这就必须要求每一个语文教师付出艰辛的努力去探索和实践语文课型,从根本上推进语文课的课程改革。

参考文献

1宁鸿彬.语文教学的思考与实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

2李创新.中学语文创新教法[M].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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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汪佳敏.关于课题来源的思考和实践[J].中文自修,2002(2)

7祝新华.语文能力发展心理学[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3

写语文论文,可以写也就是说可以研究的东西很多,研究的题目也可大可小。大到研究语文教学的原则理论,小到研究一篇课文甚至一句话、一个字词的读法教法。研究题目的大小,本身并不决定文章的优劣,大题目不见得好,小题目也不见得不好,关键在于自己的研究是否有针对性,分析是否深入,总结出的规律是否有指导意义。从目前语文教学研究情况看,语文论文中针对教材和教法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的情况比较多,比如某一篇课文如何教,某一类课文如何教,识字课如何教,拼音课如何教,作文课如何教,看图学文课如何教……等等。有一些“传统课文”(中小学都有)人们研究了几十年,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教法。这一类的问题我们当然还可以再研究.因为教法本身是一门富有活力的艺术,而不是死板的模式。一个高水平的教师教同一篇课文,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针对不同的学生,他的教法绝对不会是一样的。因此同样的教材在不同的具体环境中可以有不同的教法。我们可以针对人们还没有注意到的具体环境、具体情况再进行研究,提出不同于别人的见解。不过,如果我们研究的眼光只盯住教材中某一课、某一类课文、某一个知识点的教学,这样就局限了自己的研究范围,不容易找到有突破性、创新性价值的研究题目,写出的语文论文就往往会缺乏新意,难得有独到的见解。因此,我们应该把视野再扩大一些,从传统研究中着重对教材教法的研究拓展开去,寻找新的研究范围、研究题目的语文论文。比如说,我们 写语文教学论文的思路可以向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个是课程方面的语文论文,即对课程设置、课程性质目的、课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人们在基础教育即小学、中学阶段都要学语文课。解放前小学叫“国语”、中学叫“国文”,解放以后叫“语文”。语文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课,为什么要学语文、教语文,怎样教、怎样学才算达到这门课的目的,这些问题虽然专家们已经谈论甚至争论得很多,但并不是每一个教语文的人都了然于胸.吕叔湘先生说:“我认为每一个做教学工作的人必须首先认清他教的是什么。”语文教师每天教的“语文”究竟是什么?这门课究竟应该让学生学些什么,学会什么?这样的问题的确值得我们思考。很多有识之士都指出过,几十年来我们国家的语文课教学是不成功的。吕叔湘曾说:“讲到中小学语文教学问题,首先我们肯定它有问题……教学时间很多,效果并不理想……”吕先生这话是20年前讲的,现在的情况也未必有多大好转。只要看看目前社会公民的总体文化水平、语文水平的低下(商店、报刊、电视,到处写错字,读错字,到处是不通的句子,学校中很多老师说不了普通话,板书极糟……),就可以知道学校语文教学从总体来说是低效益的,甚至是失败的。叶圣陶先生曾经指出语文教学三大弊病,其中之一是读书作文不是为了增长知识、发表思想、抒发感情,而是为了应付考试。这一点不仅没有改变,而且是愈演愈烈.从这个角度看,语文教学的成败问题,自然也不仅仅是语文教学本身的问题,它还受到教育体制的影响和限制。不过,就语文教学自身而言,如何正确认识这门课的性质和功能,从而自觉自主地(而不是仅仅为完成上面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去上好这门课程,这里仍然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拿叶圣陶先生的观点来说,语文课的任务就是帮助学生养成使用语文的良好习惯。因为语文是工具,是人生日用不可缺少的工县.语文课和语文老师要做的事情,就是指导和培养学生学会使用这个工具.有的学生从小学读到中学毕业,发电报不会拟电报稿,十个字八个字可以说清楚的用了二三十个字还说不清楚,这就是没掌握好这个人生日用的工具.从教的这一面检查,就是语文课或语文老师还没有尽到职责。语文课既然是“帮助”培养学生使用语文的良好习惯,那么如何“帮助”就大有文章可做。时代不同(比如改革开放以来同以前就不同)、地域不同(比如大城市和小地方不同,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不同),学生的情况不同(总体素质,经济文化环境等不同),教师“帮助”的方法就可以大有不同。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在如何有效地“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习惯这个问题上比专家教授更有发言权,很可以通过教学实践总结出一些东西来,充实甚至改写我们目前的语文课程教学法理论。当然,涉及课程性质目的等方面的问题,是比较大的问题,把语文课的性质、目的任务作为研究题目甚至语文教学论文的题目,往往不容易做好。不可能人人都来做这样的大题目。但是,如果我们善于把自己研究的小题目与这些大问题联系起来,虽然是微观的研究,但却包含宏观的思考,这样的研究,就可能站得高一些,分析问题说得透一些。另一个是教语方面的语文论文,即对教师教育教学用语的研究。教语是教师教育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一方面,它自身有它的规律值得研究;另一方面,它作为讲授教材、体现教法的主要工具和载体,与教材教法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师范院校都开设有各科教学法课。除了讲授一些教学理论、课程性质等问题之外,着重研究的是教材及相关的教法。所以,有的干脆叫“教材教法”课。这门课本应是最具有针对性、最实用、最有可操作性的课,可惜它的现状却不能令人满意。从师范院校毕业出来教书的老师,没有几个承认是从这门课学会教法的。造成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便是过去这门课往往脱离实际。这些年来,人们日益注重到对教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教学语言的研究。实践证明,离开了对教学语言的研究,教学法的研究是难以深入的。现在国家教委已正式下达文件,把教师口语作为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必修课列入师范院校的教学计划。在语文教学研究中,过去对教材研究较多,对教法的研究要薄弱一些,而对“教语”,过去的研究很少涉及。在今后的语文教学研究中,必然会形成“教材.教法.教语”这样的新格局。其中“教语”的研究基本上是刚开垦的生荒地,语文教师大可以把自己的眼光投向这片土地,搞出一些研究成果来。教学语言的研究范围是宽广的。比如:教学语言作为一种语体,它有什么特征?它与一般口语有什么不同?教师口语中课堂语言和课下语言有什么不同?中学阶段或小学阶段教师口语分别有什么共性特征?对高年级和低年级学生使用的教师口语有什么区别?这些区别与学生的语言认知能力和心理因素等有什么关系?课堂教学中导入语、讲授语、提问语、交谈语等有什么特点?等等.结合地区特点,我们还可以研究对落后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教学时使用教师口语的具体情况,在双语教学情况下教师口语的使用情况,以及在落后地区如何提高教师自身口语水平等问题。当我们把目光投向这些方面的时候,就会发现在很多问题上都大有文章可做,我们的研究就可以不步人后尘,不人云亦云,甚至可以发前人所未发,开拓新领域,发现新问题,总结新规律,提供新经验。

法学税法研究方面小论文

近一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其中个人所得税应当具有什么社会职能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去年为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而由全国人大举行的听证会上更是各种不同观点的大交锋。纵观媒体的诸多报道以及这次听证会各位参与者的观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职能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权利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将使得有的公民由于不能达到该“门槛”而不能行使其纳税权。义务说。持该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人都不得逃避此项义务。荣誉说。该观点跟权利说相关联,并以权利说为基础,但不同于权利说。该观点认为每个纳税人都为自己能够为国家纳税而感到光荣,国家不应该通过任何方式剥夺任何公民的此种荣誉感。反映到对待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态度上,就是要求维持现有的扣除标准不变,甚至降低扣除标准,以使更多的人能够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获得相应的荣誉感。财政收入说。该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而其他功能则是其副产品,是由于政府在征税过程中而自然产生的。缩小贫富悬殊说。当前大多数人对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动机在于要缩小社会上存在的贫富悬殊,认为富人应该多纳税,穷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且认为,如果穷人不用纳税,那么其收入就相应的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人们之间的贫富悬殊。保障人权说。刘剑文教授在全国人大的听证会上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首先应当建立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即首先应当保证人们为了基本生活需求的收入部分不纳税。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很多。那么,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到底是什么,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对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有什么影响?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向学界同仁请教。一、无疑,个人所得税之纳税人有权根据法律之规定向国家交纳其应缴之税收,但即使国家规定其应当履行且无法规避的,称之为权利似乎不及称之为义务更为妥当。当然我们不否认纳税人不止负有义务,其在纳税过程中也享有一定权利,如知情权、拒绝缴纳超过其应缴之数额的权利等等,但这种意义上的权利跟作为整体的纳税行为是权利抑或义务似乎有所不同。我国出版的《法律词典》对“权利”一词的解释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 其本质特征是权利主体可以为也可以不为某一行为。如果行为人不为某一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这就很难说是一项权利,而应当说是一项法律义务,因为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换句话说,义务是一个人必须要做的事。如果不做,政府就要强迫他做,如果义务人要反抗或者逃避,还要他进行惩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可见我国立法上是将纳税作为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不是当作一项可以任由纳税人处置的权利来对待的。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偷税、漏税列为一种罪刑。这说明,无论中外,都把依法纳税看成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将纳税当作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实际上是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可以享有的权利跟整个纳税行为等同起来了。至于有人认为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定的较高(其实这也是相对的),以至于未能超过扣除标准的人就不能向国家缴税了,从而剥夺了这部分人的“荣誉感”的观点,只是极个别现象,在税法学界并不存在。究其原因就在于对于对纳税的本质存在误解所致。任正隆委员的话里还隐藏着一句潜台词:即越有钱、交税越多的人越有“荣誉”。这种鼓励人们纳税的积极性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一味地认为纳税越多越光荣。这还要看税收征管部门征收的税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纳税人通过诚实合法地劳动,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的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缴纳大量的税款,这无疑是件好事。如果对于税收征管部门违反法律规定让纳税人多交税款,不但不制止,反而认为这是一种荣誉,那就很不应当了。这不但不是一种荣誉,而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应当制止的。如果想多向国家作贡献,完全没必要建议国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向社会弱者或者国家作出捐献同样能够为他带来荣誉感。而相反,如果调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则增加了全国数以万计其他纳税人的税负,这不符合当今税制改革的潮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看法,这跟我国的税制结构存在一定关系。我国的税制结构的特点是,它不是以直接税为主,而是以间接税为主。目前,中国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还不足10%,而商品税则占总收入的60%~70%。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直接税的纳税人不能将其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而间接税的纳税人则能将其纳税负担转嫁给他人。因此,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之类,最终都是通过减少个人的收入和消费能力而实现的。由于商品税的税负容易转嫁,而且最终多转嫁到了终端消费者身上。因此,即便个人收入没有达到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但他实际上仍然在向国家交税,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这部分税收包含在商品价格之内,通过商品经销者直接交纳,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而已。正因如此,才有人认为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名义纳税人并不就是实际纳税人,这种隐蔽和错位构成对纳税人荣誉感的极大不尊重。因此,如果改革中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的格局,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这样,隐蔽性不存在了,误解也就随之消失。二、对于个人所得税到底是否应当成为调节贫富悬殊的手段,近年来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而且从媒体的报道看来,似乎肯定说占了上风。有撰文指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功能应当是调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甚至有学者通过比较我国和英国、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缩小贫富差距中的不同作用,结论性的指出我国的所得税规模偏小,起不到应有的缩小收入差距作用。我们不能否认这种研究对于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和完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否应当是调节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事实上,基尼系数反映的不只是人们在收入上的差距,它更多地是反映人们在财富分配上的差距。收入不等于财富。收入的多少能够影响到人们财富的多少,但不是唯一因素。形成社会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在于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合理。它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产存量高度相关,而个人所得税针对的是资产流量,对资产存量则无法调节。其次,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只在于削平高收入者的收入,而不能增加低收入者的财富。再次,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制——尤其是较高的边际税率加上较低的征管水平和较弱的纳税意识——不但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动机,而且增加了征收成本、降低了征税效率,降低了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因而也限制了它在调节人们的收入差距方面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事实上,许多富豪体现在工资表上的收入都不是特别高,有的比他们所聘请的员工收入少得多,甚至只是象征性的领取一点工资。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占居多数。因此,主要用来调节收入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即便我们认为这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很难实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目的的。从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确实具有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但这只是其副产品,而不是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是指为了政府获得财政收入。因此,即便在目前讨论非常激烈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问题上,重要财政税收部门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是否会因此而减少或者到底会减少多少,而不是更多地考虑到是否有效地减少了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最富有的人的财富。如果真是为了缩小贫富悬殊的话,政府首先考虑的肯定是开征财产税或者拉大个人所得税的级差。政府之所以在这个时候急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应该说主要是为了缓和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在心理上安抚低收入者,而不是为了缩小贫富悬殊,因为通过调整扣除标准不只是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也降低了高收入者的税负,更何况人们通过调整扣除标准所享受到的实惠(从几元到一两百元不等)对于缩小社会贫富悬殊来说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三、从历史角度看,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也主要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1799年,英国第一个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战争举债,而且只对中上等阶层开征,税率为10%。1802年,这项税就取消了。1803年,英国国王埃廷顿又开设了一种新的所得税,采取了按照来源将所得分类的方法。在当时确定的五种来源中,其中四类一直沿用至今。但是这税种到1816年又一次被取消了。1842年,皮尔又一次临时引进所得税,以解决遗留的财政赤字。但是皮尔反对针对富人实行高税负政策,认为这将使富人停止经营业务,甚至逃往国外。因此,他对低于150英镑部分实行免税,只对高于150英镑部分征税,税率为3%。同时,他还降低了间接税,以促进制造业、贸易和商业部门的发展。美国在南北战争以前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其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关税和消费税。但是战争开始后,庞大的军费开支迫使联邦政府开始寻找其它财源。1861年,北方联邦政府制定了一部所得税法,以冀充实军费。根据这部法律,联邦政府对年所得在800美元以上部分征收税率为3%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这部法律的表述不够清楚,因此一直未能实施。一年后,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部所得税法,并且得到了实施。根据这部法律,1万美元以上部分的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5%。这部法律于1872年废止,在此期间共征收了3.76亿美元,相当于那段时期美国国内税收的20%。1894年,由于国际贸易量下降,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和消费税随之减少,美国财政收入告急,于是美国国会再次通过了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4000美元以上的所得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当时的美国宪法规定,“除与已进行的人口统计的数字成正比例的直接税外,不得课征其他直接税。”189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判定,所得税是直接税,要在各州人口比例分摊。因此,1894年的这部税法由于违宪也未能付诸实施。1913年,美国对宪法进行了修正,赋予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权力。同年底,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后的第一个个人所得税法,从此该税种在美国迅速发展。在此后将近30年的时间里,个人所得税主要适用于少数高收入阶层,豁免范围较宽、税率累进程度也较温和。在“二战”期间,由于众所周知的战争原因,美国大幅度削减了豁免项目,并提高了税率档次。战争结束后,美国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其世界头号经济强国的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持续上升。1939年个人所得税大约只有10亿美元,1988年收入额达到1000亿美元,199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564亿美元。近年来,联邦预算收入约有45%来自个人所得税,它已经成为联邦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在税制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拿大是在1917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主要原因也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导致各项开支剧增,从而促使联邦政府考虑征收个人所得税。甚至其个人所得税法的名称就叫做《战时所得税法》(Income War Tax Act)。这个名称一直到1949年才被新的《所得税法》所取代。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是1887年开始征收的,其主要动因也是为了筹集军费,因为自1868年明治天皇睦仁登基伊始,即开始推行“武国”方针,以对外实行侵略扩张的大陆政策为基本国策。就在个人所得税开征的1887年,日本参谋本部即制订了多种侵华方案,其中以其第二局局长小川又次大佐提出的《清国征讨方略》最为著名。它不仅包括军事占领北京、南京等地的作战计划,还特别谏言乘战胜之机将中国分割为六块,以最终灭亡中国。1890年,三县有朋首相的《外交政略论》和《军事意见书》在内阁获得通过,确立了主权线和利益线的概念,后来被发展为“满蒙生命线”和“大东亚共荣圈”。韩国曾长期沦为日本的殖民地。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战,1948年,韩国共和国成立,并开始建立税制。在当年颁布的八部基本税法中就包括了所得税法。加拿大、日本、韩国的经验更是说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应该是组织财政收入,而不是为了调节人们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发展轨迹跟英国和美国也很相似。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始于20世纪初。1914年,中国民国即颁布了《所得税条例》,但是由于讨袁护国战争爆发未能真正实施。1935年,国民政府重又提出《所得税法案》,次年立法院通过《所得税暂行条例》,行政院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细则》,个人所得税制即行实施。国民政府拟定先行对薪给报酬所得和公债利息所得课税,其余各类所得自1937年起全部课征。这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开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开始。1943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其中就包括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但是在它成立后到1980年的三十年时间里,我国并没有建立独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简单,收入来源单一,个人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差距不大。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了解决来华工作的外国人的所得税问题,国家财税部门开始研究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根据这部法律,征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利息等六大类。工资、薪金按照六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从5%到45%不等,其他五类均按照20%的统一税率征收所得税。为了适应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并对其中的高收入者进行调节,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与同年开始实施。其主要适用对象为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同时,为了进一步调节个人收入,防止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过大,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缴纳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征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八类,税率从20%到60%不等。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1994年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原来按照纳税人的类型分别设立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一个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从纳税人、征税项目、免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等方面加以完善,从而使之成为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此后,我国又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主要包括针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立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制度,针对企业管理者使用年薪制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四、尽管个人所得税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调节收入的目的,但是现实中的某些做法往往又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个人所得税的这一效果。首先,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人们的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逐渐显示出多源化的趋势,即从多个来源获得收入。他们的收入除了来自薪金外,还来自于其他许多不同类别,如各种投资所得。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各种不同种类收入使用的税率各不相同。这样,人们可能通过混淆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不同税率)的方式来逃避自己的纳税义务或者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另一方面,对于来自海外的收入,由于在税收征收方面的困难,这些收入也往往很难被税务机关发现。于是人们便可能通过混淆境内和境外收入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税收义务。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由境外关联公司(母公司)支付本应由境内企业支付个人工资薪金的方式,达到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目的。实际征管中,由于一些基层税务征管人员没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241号)的要求执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其次,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更有条件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逃避税收义务。这一方面包括利用本国税法上的不完善的地方偷逃税款,另一方面包括国际税收协定来实现少纳税的目的。任何国家的税法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不完善之处。高收入者往往可以通过聘用有经验的会计师和税务律师来帮助其实现少纳税的目的。而国际税收协定的制定,其最初目的是为了避免对所得的重复征税,但高收入者往往也可以利用这些国际税收协定来避税。例如,根据国际惯例,税法用住所和实践两个标准来界定居民和非居民。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此规定,凡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即“90天规则”),将不失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也就不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因而只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容易造成纳税人利用居住时间来合法避税。第三、企业代表处、分支机构劳务地和纳税地不统一也可能造成外籍人员少交或者不缴个人所得税。目前,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往往在内地城市设立隶属于北京、上海等的中国公司或亚太公司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其财务核算相对简单,发生的业务费用一般实行报账制,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等全部由北京、上海等中国公司总部发放并在当地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出现外籍人员的纳税地与实际工作地(提供劳务地)不一致的情况,导致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在总部之外发放给员工的各类补贴和津贴游离于两地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外,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考虑到这些公司及其员工实际享受了工作地的公共服务设施而不在当地纳税的现实,也有违公平原则。第四、许多高收入者都是企业家或者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有条件将个人收入与企业支出相混淆,以此来减少个人的所得税。部分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实为外籍人员的个体或私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往往采取只领取少量工资、却在公司报销大量的个人支出费用等手段,一方面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报销的个人费用达到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目的。第五、许多地方为了吸引高级人才,往往制定一些有利于降低高收入者税负的规定,使得他们能够合法的少缴或者不缴个人所得税。例如,根据《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北京市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将本人上一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80%用于购买商品房、汽车和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给本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投入。这项政策后来被延伸适用到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以及所有外资企业的高级人才。第六、国家面向某些高收入阶层还制定了一些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这也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例如,个别地区在律师事务所全行业实行核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其核定的税负明显低于法定税负。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 12号)精神,容易造成税负不公,不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者的作用。并且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 但这一文件所禁止的是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的核定征税办法,而不是完全禁止核定征税。换句话说,只要当地的税务和司法管理机关没有要求统一实行全行业的核定征税办法,就可视为没有违背国发[1997] 12号文的精神。事实上,该文同时又规定:“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律师事务所,经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来核定其应纳税额。”实际上又将皮球踢回给了各地税务管理机关,从而使自己下发的文件基本上成了一纸空文。五、在确保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得以实现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保障纳税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使其用于基本生活开支的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应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否则就无法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对于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与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密切关系,刘剑文教授在全国人大举行的听证会上作了精彩的阐述:(1)从平等权角度而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主要在于通过调节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从而缩小其差距,促进平等权的实现。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低,将使低收入者负税增加,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宗旨,不利于公民平等权的保障。(2)从生存权角度而言,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必须要得到保障,对于属于最低生存条件范围的收入不能征税;如果扣除标准定得过低,势必会损及公民生存权的保障。(3)从发展权角度而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发展权的倡导和保障应提上议事日程。就扣除标准而言,除了对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予以保障外,还应该考虑到公民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并享受相应发展成果所需要的费用。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低,显然不利于发展权的保障与实现。对于这一点,实际上世界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扣除标准,以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例如,世界各主要国家基本上都是按照家庭收入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对于家庭的生活开支规定了非常详细的扣除项目。除了为纳税人家庭开支规定了一个扣除标准外,还对一些跟家庭发展或者提高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一些其他项目规定了扣除标准,这些扣除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开支、购买保险、购买高科技消耗品如汽车、电脑等。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规定一个扣除标准以促进传统道德建设。例如,泰国鼓励纳税人成家,有配偶的纳税人比独身纳税人有更多的免税收入。马来西亚规定对父母亲的医疗费用支出可给予一定的扣除,为身体残疾的妻子、子女、父母亲购置支撑身体的设备的支出也给予一定的扣除。美国的个人所得扣除项目更加完善(尽管也更加复杂)。根据美国税法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办法分为标准扣除和列举扣除两种。标准扣除法是基本扣除额和额外扣除额的总和。基本扣除额由依照申报纳税者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申报纳税这是残疾人还可以享有额外扣除额。对于列举扣除法,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项目包括:巨额医药费用和灾害损失、慈善捐赠、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贷款利息、投资利息、员工业务费用、地方税等。除此之外,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纳税递减项目,即从纳税人的所得税额中之间扣除的项目。这些纳税递减项目包括:商业抵减、个人抵减、和外国租税抵减。其中个人抵减又包括个人可退税抵减和个人非可退税抵减。个人可退数抵减包括劳务所得抵减、所得税扣缴抵减、社会保障税扣缴过多抵减和低吨位柴油车辆业主抵减等。个人非退税抵减包括子女领养抵减、子女租税抵减、地产贷款抵减、老人残障抵减、亲属看护抵减、助学希望抵减、终生学习抵减、合格电动车抵减和强制最低税抵减等。六、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获得财政收入。政府在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进行了调节,从而使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更趋合理。但是它很难通过提高扣除标准的方式来实现缩小社会贫富悬殊的目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任由纳税人行使和处分的权利。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不会剥夺纳税人的荣誉权。同时,我们在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且尽可能早的重新制定一部更加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法,使之更公平、更能保护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从而更有利于人们自觉遵守。来源于网络。。。。

殷 武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 710063【摘要】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它通常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构建,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与依据,其核心是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关键词】税法基本原则 理论基础 现实根据 历史依据 法律原则是一个部门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门法如不能归纳、总结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严密、周全的理论和相应的体系。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建设中的主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作以探讨。一、关于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有人认为“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也有人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则 。”对于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学者观点不一,论述颇多。1986年刘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税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则”。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和参考西方税法基本理论,将西方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社会效率原则介绍到我国,研究如何确立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仅从数量上看,我国学者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就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六原则说等四种,即使所主张的原则数目相等,不同的学者对各原则的表述、概括又不仅相同 。徐孟洲教授根据价值取向将税法基本原则区分为税法公德性原则和税法政策性原则。税法公德性原则涵盖以下内容:(1)保障财政收入原则、(2)无偿征收原则、(3)公平征收原则、(4)法定征收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税法政策性原则包括税法效率原则、税法宏观调控原则。而刘剑文教授将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还有学者认为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民主主义原则 。税法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意见归纳起来有十几项之多:(1)财政原则、(2)税收法定原则、(3)税收公平原则、(4)税收效率原则、(5)社会政策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合理征税原则、(8)平等征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简便征税原则、(11)税收重型原则、(12)宏观调控原则、(13)无偿财政收入原则、(14)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15)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16)税收民主主义原则、(17)税收公开原则、(18)保障财政收入原则等等 。我国学者以上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难免存在以下嫌疑:(1)以偏盖全,将某一具体法律制度当成税法的基本原则;(2)未能正确界定税法基本原则之定义,将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3)混淆了税法原则和税收原则之概念。二、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还有其它的自己上去找吧)

目前作为法学教育的税法学与作为财经类的税收学体系过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联系以及内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复是不可避免...而是介绍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以及税法的基本制度为重点。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经济法学的宏观调控...www.wsdxs.cn/html/shuiwu

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的个人逐渐增多,过去单纯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转向多样化、多渠道取得收入,在分配上出现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和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不但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经济的调节、稳定功能。这是当前在税收方面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个人所得税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1980年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过去的20多年中每年都在高速增长,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为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调节个人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是:第一、公民纳税意识差,基层征收机构认识滞后。广大纳税人受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所得不征税的传统影响,没有形成自觉申报纳税的习惯,纳税意以淡薄,不能主动地承担纳根义务,偷税漏税的现象相当普遍。第二、个人所得税制自身的特点直接产生弊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选择在收入分配环节,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扣除。因此,容易引起税收对抗,增加了征收的难度。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典型特点是分类所得税制,不能累进税,有背于税收的公平原则。第三、个人所得税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很不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结构、内容都较为简单,对纳税人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详细,如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基本规定。税务部门无法获得个人收入的准确信息,对漏税、逃税行为也就不能进行强有力的打击。第四、管理方式落后,征管信息不畅通。我国的征管机构是根据行政区划和管理级次,进行的多块结合式管理,同时配以专管员管理纳税户制度。征管机构第一线力量相对不足,信息传递不准确,且时效性差,甚至不能跨征管区传递、接受,致使信息在内部机构间受阻。第五、对个人的各项所得缺乏有效的控制。我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个人收入申报登记制度,这些都给税务部门的监控带来了困难。第六、现行模式对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合理。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比例各不相同,而规定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国的税收征管理论相对薄弱;对个人收入调节的税制体系尚待完善,这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定制约作用。二、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寻求对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清楚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环境和现状,立足现实,树立积极推进意识,层层深入,重点突破,制订可操作方案,确立具体的征管目标,其可分为近期和长期目标。(一)近期目标是加大力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堵住漏洞。就目前来看,应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申报纳税,强化代扣代缴。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订出具体的申报纳税方法,同时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加强法律约束。二是建立并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制度。把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强化《个人所得税》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搞好对高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各征收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明确征税对象,对重点纳税户跟踪审核,同时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申报纳税的进程。四是尊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力,优化征收机构的服务。税务部门要以提高优化服务为前提,为纳税人创造更便利的纳税条件,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与保护。(二)长期目标是解决个人所得税中出现的问题。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思想,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制体系和征管体系,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拥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队伍,有效协调国税、地税征管,沟通内外部信息,指导税务代理;开展税务咨询业务等。二是积极推进税务代理和计算机普及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联网,保持信息畅通,达到收入--申报--缴纳--监控--体化,实现数据、资料的共享与动态管理。三是尽快向严管重罚的模式过渡。严管重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以增加财政收入。回答人的补充 2009-04-29 17:03 三是尽快向严管重罚的模式过渡。严管重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以增加财政收入。四是税务部门应建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大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靠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五是完成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过渡。逐步建立一个能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以个人、家庭为申报主体的综合所得税叙,从税制上解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的不利区素。六是建立完整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国家应在条件成事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务,建立并完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避免所得税孤军奋战的局面。总之,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的时问比较晚,因此,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校收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还存在缺陷,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这就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必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建立科学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同时还要建立一支强有力部征管队伍。全面而有效地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地监控,从而达到不断缩小贫富悬殊,国家的财政不断增加的目的,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铺设一块稳固的基石。

数学方面论文的研究方法

论文研究方法包括哪些

论文研究方法包括哪些,大学生活的最后一年同学们是要写毕业论文的,而毕业论文对于每位同学来说都有很大的意义,下面大家就跟随我一起来看看论文研究方法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规范研究法

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或经济理论对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及产生这一结果的制度或政策进行评判,回答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什么的分析方法。

二、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具体说来:

四、比较分析法

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提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用到,他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五、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六、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其实质是对传播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的分析,即由表征的有意义的词句推断出准确意义的过程。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七、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文献分析法是一项经济且有效的信息收集方法,它通过对与工作相关的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来获取工作信息。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八、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信息研究法

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

(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

(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

(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模拟法(模型方法)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定量、定性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毕业论文主要研究方法

毕业论文主要研究方法,论文研究是一个发现新现象、新事物、新理论的过程,论文研究方法需要大量阅读法,找到不足和创新点,来完善自己的论文,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毕业论文主要研究方法。

一、规范研究法

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或经济理论对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及产生这一结果的制度或政策进行评判,回答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什么的分析方法。

二、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具体说来:

四、比较分析法

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提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用到,他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一、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其实质是对传播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的分析,即由表征的有意义的词句推断出准确意义的过程。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三、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文献分析法是一项经济且有效的信息收集方法,它通过对与工作相关的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来获取工作信息。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四、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论文写哪些方面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如下:

摘要:在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美术教学,可以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幼儿园美术教学技能,并提高幼儿教师从事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实践活动的专业素养。

本文提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本着“以人为本”的课程理念,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以真正实现课程双向渗透的目的。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学;思考

如今,幼儿师范专业即学前教育专业已成为许多技工院校的特色专业。在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建设体系中,幼儿美术欣赏与创作指导是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应用型必修课程。

由于当前技校生的特殊学情,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许多新问题、新课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引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最实用的美术技法,因材施教,循序渐进,为学生今后进入幼儿园任教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培养目标定位

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是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

掌握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保育能力、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反思与自我发展能力,善于沟通与合作、勇于创新、身心健康的幼儿教师。

同时其能力要求为能观察分析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独立完成幼儿园保育工作,掌握幼儿心理特征,研究制订幼儿园班级教学计划、设计教学活动并组织实施。

能组织完成学龄前儿童体、音、美、舞等艺术活动,能进行幼儿园活动室环境设计和玩具、教具设计与制作,具有与家长沟通和他人合作的协调能力。

因此,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学培养目标也必须与总目标相契合,即通过教学帮助幼儿教师正确认识和理解幼儿美术的特点、审美价值及评价标准,帮助幼儿教师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运用多种手段、形式指导幼儿进行绘画创作。

使幼儿教师掌握正确的教育观点和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从而具备一定的幼儿园美术教学技能,并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今后从事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实践活动的专业素养。

二、当前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学的现状

近年来,许多技工院校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幼师人才,但也暴露了不少的问题。就美术教学来说,笔者就发现不少技工院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建设力量不足。

许多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偏重于理工科,相应的师资也主要以理工专业为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美术专业教师严重缺乏,加上当前技工院校的待遇偏低。

许多美术专业大学毕业生不愿来技工院校任教,这也造成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极不合理,“青黄不接”的现象正在许多技工院校出现。其次,技校生的学情不容乐观。

要学好幼儿美术欣赏与创作指导这门课程,就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美术知识与技能,但近年来随着高中的不断扩招,技校生的生源素质逐年下降,特别是美术、音乐的基础素养,学生更是缺乏。

因此,不少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会感到越来越困难,从而慢慢产生厌学、怕学情绪,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最后,教学设施建设不足,按照国家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标准、学前教育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和教学设备的要求,学校必须有美术教室。

教室中要配置多媒体、实物投影仪、画架、素描模型以及各类雕塑用具等,这些对于许多技工院校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特别是开设班级较少的学校。

更是觉得将大量资金投入美术教室建设是“得不偿失”,这样就迫使教师在缺乏必备的教学设施的课堂进行授课,导致教学模式单一、僵化。

三、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美术教学的实践

幼儿美术是儿童感知世界的一种方式,是儿童自我表达的一种语言,是孩子们成长的记录。幼儿教师如何解读儿童画中蕴含的情感。

如何欣赏、评价幼儿的美术作品,又如何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正确的儿童观指导幼儿的美术活动,引领幼儿步入艺术的殿堂?

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美术专业教师认真探索。为此,首先在师资队伍建设上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应具有专门的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课程教师。

其中从事美术教学的教师必须受过一定的学前教育理论培训,并对学前教育实践有一定了解。针对师资力量不足的状况,可从别的院校引入兼职教师,但兼职教师应具有现代学前教育理念。

在学前教育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且有一定专长,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其次,推行“做中学、做中教”的教学模式,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重点突出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最后,教师要关注课程改革与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教学网站,帮助学生获取更多的学习资源,及时解决学习中的困惑,增强自主学习的意识,从而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总之,全新的教育理念、专业系统的课程教学是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美术教学的着力点与出发点,也是使美术教学贴近幼儿教师岗位实际的必然要求。

三、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存在的问题(一)高校实习管理制度不完善高校在安排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只是单纯的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的学校,对学生的反馈与述求、基础设施不完善、学生身心等一系列问题学校并不会去关注,学校对学生的监管力度也会大大的放松,甚至处于忽视的状态。在访谈中有人说道:“在我到实习地方之后,学校就不管我们了,我们向学校反馈一些问题,学校给的答复是有问题自己找实习地方的领导,自己解决。”(A1)这说明了高校在学生实习过程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学校在安排实习园所时,只是单纯的校园合作关系,并没有深度交流,特别是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制度,学校和园所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管理方案,双方都处于一种“看学校的管理安排或看幼儿园的管理安排”的管理状态。并且实习地点的安排过于分散,不利于学校的管理以及增加校内指导老师的走访难度。(二)“双导师”的指导质量不高从基本信息数据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高校指导老师指导的人数众多,最多指导的人数在31个人以上,这就导致了指导老师的指导压力和责任重大,在访谈中有学生说道:“我的指导老师和我的专业不对口,然后指导老师指导的人数比较多,且指导的学生都比较分散,所以指导老师只对我指导过两次,指导的内容也很随意,就是问问有没有什么不习惯,有没有什么问题等。”(A4)从谈话中虽然可以看出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关怀,但是却缺乏专业的、及时性的指导。园所指导老师虽然可以进行一对一或一对二的指导,但是指导却很随意,在访谈中一个学生说道:“幼儿园的指导老师指导的没有目的性、针对性、专业性,及时性,他们指导的内容十分片面,而且我的指导老师以为指导就是带着我走一日流程。”(A11)这说明园所指导老师对于指导的认识不足,导致对学生的指导片面,没有深度,导致学生实习积极性不高,专业能力得不到提升,综上所述教育实习时“双导师”的指导质量不高。(三)园所对教育实习支持力度低在数据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园所给予实习学生的机会少,基本大部分学生在园所中从事的工作都是保育,同时还存在着轮班现象,学生对园所的课程教研、班级的教育教学等接触少。园所给实习学生提供的工作太过单一,导致实习老师的接触面狭窄,从而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幼儿园的工作。有学生说道:“在实习的过程中,我除了从事保育工作外,幼儿园的其他一些活动我都没有参加过,甚至开会我都没有去过。”(A4)实习园所对学生的实习支持度低,导致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认同感等得不到提升,在园所收获的知识、经验也会相对较少,从而学生对实习的满意度也就相对降低。(四)学生心理素质和专业能力低“去实习前我认为自己可以很好地应对实习中的一切事情,而且实习的时候可以锻炼一下自己,但是到实习幼儿园的那天,我被不能洗澡,住宿条件差这点小事给弄崩溃了。”(A2)通过这段话可以看出学生对自我的认识不足,总是觉得自己可以去应对、自己可以、自己是成年人了这些话来安抚自己,但是当真正面临是有显得不知所措。同时学生对于自己角色的转变也没有意识,遇到困难就以我是学生的借口来自己。还有学生说道:“我在学校的专业成绩一直不错,以为去实习可以大展身手,结果实习的时候发现自己胆怯了,一是害怕自己讲不好,二是不知道怎么去切入课程,有一次给幼儿讲一首故事,自己觉得说的挺好,结果幼儿完全听不懂。”(A7)这说明有部分学生很自信,高估了自己的专业能力。综上所述高校学生教育实习存在心理素质和专业能力较低的现实问题,学生对自我期望太高,自我认识不足。四、提升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满意度的对策建议(一)强化实习管理,建立反馈机制高校在实习管理制度存在许多的问题,列如:对学生监管薄弱、对学生的管理力度低等。针对上述问题,学校应该强化实习管理,关注学生在实习中的问题,规范实习组织、实习过程、实习安全、学生实习的各方权责等的管理。还要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建立学生反馈机制有利于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在实习过程的方方面面,以及学生权益受损时学校可以第一时间进行维权等活动。强化实习管理,建立反馈机制有利于学校实习制度的完善,和学生的述求的到反馈,从而提高实习积极性和实习满意度,为培养高质量教师奠定基础。(二)提高“双导师”的指导质量指导老师是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一盏明灯,他能为学生指明方向,所以指导老师在学生实习中是很重要的存在,当前指导老师在指导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指导老师存在专业不对口的现象,二、指导老师指导人数多,力不从心,三、指导老师指导片面随意现象,四、指导老师不作为现象。针对上述问题,园所与学校要积极调整,科学合理的分配指导老师。学校指导老师拥有很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在实习中专业的理论知识指导对于实习的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所以高校首先要解决指导老师不对口的问题。其次就是解决老师指导人数多的问题,笔者认为一个指导老师最佳指导人数在1-3人。最后指导老师要有责任心,指导学生的内容要有很强的专业性,指导要及时,指导内容和方式要有目的性、针对性、计划性。在指导的内容、方式上园所指导老师也要加强指导的目的性、针对性、计划性,积极引导学生去思考。只有学校和园所指导老师双方同心协力,以一致的培养方向,去促进学生的自我成长,提高指导质量,使教育实习的效果做大化,为培养高素质教师奠定基础。(三)构建“校-园”合作共同体教育实习是国家培养高质量教师的有效途径之一,它不是高校一方的责任,而是高校和幼儿园共同的责任,只有高校和幼儿园共同努力相互支持,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培养方向、培养计划等,才能向着国家培养人才的大方向努力。教育实习的到幼儿园的支持,有利于校-园双联动,提升实习的质量,为学生毕业后进入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高校要做体验式的课程安排,在平时的课程安排中多向学生说明实习工作的不易,学生在实习中所面临的挑战等。校-园双管齐下,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实习的层次就会有一个质的飞越。近些年,高校和幼儿园的多方合作的成功案列屡见不鲜,而构建“校-园”合作共同体是大势所趋,是国家和社会所期盼的,当前三胎政策的开放,对于高素质教师的迫切感有强了一分,所以高校和幼儿园的责任和担当就重了一分。高校和园所合作是共赢的,只有“校-园”相互协助支持,达成一致的培养方向和实习安排计划,那么教育实习的质量和学生的专业素养的提高会最大化的实现,校-园共同为国家培养“四有”的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四)学生应保持适度的实习期待,增强心理素质通过问卷的数据分析和访谈的内容发现学生对教育实习的期待值普遍较高,而导致这样的原因是:一、由于疫情的原因学校没有开展见习、实习等实践活动,导致学生对幼儿园的了解少,期望高;二、学生自身的理想主义,社会经验的缺乏等因素,导致学生只想到了实习过程中好的一方面,而坏的一方面学生并没有预想到。然而学生对实习的期待值越高,那么对实习的满意度就会越低,所以让学生保持适度的期待值就显得格外重要。首先学生自身要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明确实习中自己将会面临的困难和挫折,全面的去认识和正确看待教育实习,其次还要提高自我认识力,不要过度的高估自己,也不要过低的低估自己,保持良好心态,多与老师沟通实际实习中的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实习计划,按照自己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最后学生的心理素质比较低,在实习中面对很小的问题时,心里的接受度低,在访谈中有学生说道:“我本来对实习信心满满的,但是去实习后发现自己心理挺脆弱的,平常看起来挺坚强,但是一遇事就想回家,就想找老师,可能我在实习前身体准备好了,心里没有准备好吧”。通过这段话可以看出学生的心理素质差,所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也很重要。在学生实习前老师和学校要帮助学生对实习保持适度的期待值,提高自我认识力,增强心理素质。只有这样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才能守住初心,增强专业认同感,提高自我专业能力,学生才能在实习中收获更多知识,教育实习的目的才能达到,实习的质量才会有所提高,高素质教师的培养才会有所突破,国家和社会的期望才不会被辜负。

一、引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其中包括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研究过程、研究结论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规划等内容。本文将从学前教育毕业论文的工作领域出发,就学前教育毕业论文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二、学前教育毕业论文的工作领域1、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是学前教育毕业论文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学前教育教学理论、课程理论、教师教学理论、家庭教育理论、学习理论等,并对它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总结,以便为学前教育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2、实证研究:实证研究是学前教育毕业论文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应根据实际需要,从学前教育教学实践、课程设计、教师教学研究、家庭教育研究、学习策略等多方面进行深入的调研与分析,以便获得有价值的调查结果。3、实践研究:实践研究是学前教育毕业论文的又一个重要内容,应从实际出发,参照学前教育教学、课程设计、教师教学、家庭教育、学习等方面的理论研究结果,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在实践

学前教育论文对于现在的幼儿教育工作者来说是十分有参考意义的,也可以促进对儿童在幼儿时期的教育成果,那么如何写好一篇学前教育论文呢?在写作的过程当中我们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一起来看下top期刊论文网的小编为大家讲解的。1课题选择的原则、范围与类型选题是进行毕业论文撰写的首要工作,与毕业论文的质量关系密切。恰当的选题可以激发学习者的科研兴趣和主观能动性,使学习者得到必要的本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集中、全面的训练。1.选题的原则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1) 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总目标和毕业论文教学目的要求。2) 选题应注重科学性和前沿性。3) 鼓励学习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选择学前教育教学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课题进行研究。4) 鼓励学习者选择具有一定探索性和创新性的课题,以培养学习者的创新意识和能力。5) 指导教师应考虑学习者选题在时间、方法、经费和实际条件等方面的可行性,确保学习者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6) 一人一题,不允许数人共同完成一个题目。2选题的范围(可以参考以下“例如”中的选题,但不局限于以下选题)(1)围绕本专业和自己教育教学的实践所进行的思考和创新。注意事项1标题不贴切 有些作者的论文是在博士期间做了几个不同的内容,这样题目就很难准确表达题意。可以突出一点,但不要将不很密切的几个内容都写在一个题目上。还有些论文是几块不相干的内容,这样题目就更难定了。因此研究生在写论文时,标题应尽量简洁、准确,一个题目只有一个主题,必须有所舍取。还有些论文是一个大主题下的一部分工作,如果需要,可以用副标题的形式给出更多的信息。2摘要不完整 自然科学论文摘要一般应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叫。在笔者编辑的大量摘要中,有些摘要过简,不是缺少了研究目的,就是省略了研究方法。而另有一些摘要却过于繁琐,甚至把研究的意义及今后研究的方向都涵盖进去。建议研究生在写摘要时,根据以上4方而,用有限的文字向读者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充分反映本研究的创新之处。3引言断章取义 一些研究生论文为突出自己方法的优点,断章取义地引用前人的工作,甚至有意歪曲别人的意思,这是非常不可取的。4结论不恰当 有些研究生的论文把正文、引言、摘要中的一些话拷贝到结论中,还没看到结论部分就知道结论说什么,这不是好的习惯。5作者署名不规范 者系指在论文主题内容的构思、具体研究工作的执行及撰稿执笔等方而的全部或局部上做出贡献的人。能够对论文的主要内容负责答辩,具体执笔撰稿的人是论文的法定权人,即第一作者曰。6参考文献不规范 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在文后参考文献部分一定要列出来,顺序号前后要一致,引用要准确。作为二次文献引用的,作者一定要确认原文献,避免在反复的引用中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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