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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腐败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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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腐败的论文题目

腐败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我国对官员实行反腐倡廉政策,有利于我国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反腐倡廉形势与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我想,最根源的还是理想信念的丧失,封建思想的参与和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是的,思想是影响人们的行为。思想守旧,西方腐朽的思想被彻底根深蒂固的时候,怎能清廉起来呢?第二,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运行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没有阳光这么好的防腐剂,怎能杜绝权力的泛滥呢?第三,干部价值观扭曲和道德滑坡。多少干部进入社会大学之后,甚至之前就已经被扭曲了,谈何清廉了呢?

经过上这节形势与政策,我才发现原来当代各国都存在严重或否的腐败现象。至于又是为何呢?首先,当代国家腐败现象最为严重多为如朝鲜等发展中国家,也包括中国。而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其次,发达国家反贪制度比较完善,对官员的监督力比较大。最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腐败现象就更猖狂。虽然政府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采取了不少 措施 ,但是还要清醒看到,这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在行政权力集中的审批、执法等部门和资金资源管理权集中的领域易发多发。社会事业、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有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坏。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我们应该认识到,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 近年来,不少腐败案件刺激了人们的神经。__、陈良宇、刘志军、郑筱萸、康日新、许宗衡……虽然惩治这些腐败分子的力度和决心不可谓不大,但每个腐败分子都挑战着人们对权力运行和公平正义的信任。还有一些腐败发生在基层。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这种腐败的影响打了个生动的比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就像“苍蝇”,虽然这些腐败现象单个案件的直接危害可能不一定很大,案值也不一定都很高,但它发生在群众的眼皮底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极大。

报告 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 教育 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讨论报告还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其中,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标本兼治重在制度建设。

然而近几年来,从“房叔”蔡彬到“表哥”杨达才,再到之前查办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这些案例无一不是因网上热议才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最终处理的,这些个通过网络热议打击腐败问题的案例成为新时期反腐的一种现象。

网络反腐已经越来越成为民众参与监督、反腐的重要方式,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网络监督、网络反腐也存在很多问题。从理性思考看,似可得出三点结论性意见。首先,那种“井喷式网络反腐”,实是一种非常态化现象。当各种反腐 渠道 均能及时有效表达民意之日,也是网络反腐回归常态之时;二是网络反腐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网络反腐是民众反腐形式的一种创新,但也会产生污名化现象;三是坚持“三要三不要”原则,善待并做好网络反腐。“要疏导不要阻扰”,正在井喷的东西如果硬去强制性堵塞,肯定易出问题;“要回应不要回避”,一回避就被动,到关键时刻便失语闭声,事后弥补仍然会失去部分话语权、伤害受众;“要引导不要强求领导”,因为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上,网民往往不会以谁的权力大小作评判,这种时候,能否靠及时、真实、理性来引导,更为重要。网络“举报监督专区”的开设,彰显的即是这一理念。

腐败像是一种慢性疾病,不会一开始就置人死地,它只会慢慢侵蚀这个国家。腐败不可怕,可怕的是放任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不能等待腐败滋生蔓延进这个国家的每一个角落才想起来反腐倡廉。我们党从艰苦卓绝的抗战开始,把满目疮痍的中国建设成自由民主文明富强的共产主义现代化新型强国,未来的发展道路还很漫长,又怎能止步于腐败问题呢?所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反腐败斗争。我们一定要警惕,时刻注意远离贪污受贿的腐化。“防患于未然”总要好过“亡羊补牢”。

提倡反腐倡廉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和态度。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一定要秉承这样的信念,做一个清正的人。以后,为民者,不行贿;为官者,不受贿。共同创造一个公正 清明 的中国。把满目疮痍的中国建设成自由民主文明富强的共产主义现代化新型强国,未来的发展道路还很漫长,又怎能止步于腐败问题呢?今天,网络反腐不仅成为制度反腐的一个构件,而且也体现了民众对“为民务实清廉”之风的美好向往。各级党委政府只要积极主动地从提高执政能力上入手,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反腐,才能更好发挥出网络反腐的正能量。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反腐败斗争。我们一定要警惕,时刻注意远离贪污受贿的腐化。

腐败问题是伴随着国家政权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所谓腐败,就是在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中,有一部分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个人牟取私利而不惜损害全社会的利益,直至危及整个国家政权的生存。因此,能否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在政权机构内部蔓延,能否在政权运作中形成一套科学、严密、规范的防腐反腐机制,就成为衡量一个阶级、一个政党是否具有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现如今,腐败现象在我国越来越严重,近日,重庆市高官文强被判处了死刑,国美电器老板黄光裕被判入狱,在看到这些消息后我对此进行深思,为何我国的腐败现象如此严重,这些现象,与党的执政能力有何相关?

毫无疑问,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反腐倡廉应是其执政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那么,反复倡廉是什么呢?反腐倡廉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是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防止权钱交易,提倡廉洁自律,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西概莫能外。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的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

如果执政的共产党人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就会在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内部逐渐形成一个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这种特殊的既得的利益集团一旦形成,什么共产党的宗旨、社会主义的原则通通都会成为他们维护和扩大其私利的“桎梏”,只要他们不肯放弃自己的私利,最终结果只能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政权的性质。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古往今来,莫不是如此。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诗中体现的是刚烈之气。于谦是仰慕古代正气凛然的仁人志士。国难当头,于谦没有临难退缩、明哲保身,他的所作所为不是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而是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只要是国家和民族的需要,哪怕“粉身碎骨”,也在所不惜。 铁骨铮铮、忠心赤胆的于谦尽管以悲剧告终,但于谦“甘洒热血写春秋”的爱国爱民情怀,却给后世树立了一个楷模和丰碑,给我们铸造了一个伟大的民族之魂。 相反,一个国家如果腐败无能,那将是灭国之灾。我国宋代司马迁写过“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丧身,败家。是以居官必贿,居乡必盗。故曰:‘侈,恶之大也。’”英国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众所周知,南宋时贪脏受贿、卖官鬻爵的贾似道,明朝时阿谀奉承、卑鄙虚伪的严嵩,清代巧取豪夺聚敛巨财的和珅,这些贪官已经在历史上留下了臭名昭著的一笔,而这些朝代,也因为不治之风,而衰落。

“只要我当,会议厅就不准装修。”周说道。 当年在国务院会议厅入口处,有一块镌刻着“艰苦朴素”四个大字的木屏风,这是身体力行的工作作风的写照。在国务院的会上,人们不止一次地听到拒绝装修会议厅的建议。正因为周的洁身自好,才能够带领人民一起建设我们的大好河山。由上可见,反腐倡廉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列宁同样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早在十月革命前夕,他就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强调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巴黎公社关于“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

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原则。在苏维埃政权初建时期,他还尝试执行过巴黎公社关于“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的原则。他还把“贪污受贿”列为共产党员面前的三大敌人之一,他说:“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搞政治的门径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搞政治,因为一切措施都会落空,不会产生任何结果。在容许贪污受贿和此风盛行的条件下,实施法律只会产生更坏的结果。在这种条件下不能搞任何政治,这里没有搞政治的基本条件。”显而易见,列宁在这里所说的“政治”和“搞政治”,指的是共产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指的是社会主义政权机关的正常运作,指的是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

毛泽东也把防止和反对腐败的问题同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联系在一起。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他就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护优良作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还不到五年,他就领导全党开展了著名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并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气概和胆略,毅然决定枪决已堕落为贪污分子的原我党高级干部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向全党、全国人民显示了已经掌握政权的中国共产党人反腐倡廉、永不变质的坚强决心。毛泽东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把能否防止腐败作为我党能否保持政权的重要因素加以强调,也曾发动过多次其初衷在于防止党员干部变质的_运动。 我们看到,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着不少腐败行为。腐败是非常可怕的,它侵蚀一个人的灵魂,文强作为一个掌握着大权的高官,却包庇下属,成为黑势力的保护伞,导致整个重庆市民不聊生,罪恶滋生。黄光裕作为一个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商人,却操纵股市,非法交易,这种种的一切都对我们这个社会产生了极其坏的影响,

那么,怎样反腐倡廉?胡锦涛强调,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个人而言,反腐倡廉要求我们做到廉洁修身。社会是由一个个的个人组成的,从个人的层面来讲,修身对防止腐败现象有重要作用。之所以有腐败行为,是因为有腐败心理和思想。心正则行为正,而修身就是帮助人们具备高尚的道德品性。芬兰多年被评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每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行贿案件加起来也不足10起,而且几乎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1992年间,芬兰只有25起贿赂罪芬兰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同当地人民严以自律、奉公守法有密切关系。他们把贪污受贿视为卑鄙的盗窃行为,对不劳而获的行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一般来说,官员手中握有较大权力,更容易出现腐败行为。因此,官员更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孔子说:“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官员能做到廉政清明,上行下效,对社会风气好转将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反腐倡廉与党的执政能力密切相关,但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也应该从现在开始,廉洁修身,反腐倡廉。

第一,我们要时刻告诫自己:懂礼仪,懂道理。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做人要懂得礼仪,要懂得自爱。古人有云:人之贪,性也。人贪婪的性格是与生俱来的,因而如果我们没有克制自己的贪念,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的要求,那么我们就会滋生腐败的因子,玷污我们的人格,模糊了我们前进的视线。

第二,我们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分之想,我们要摒弃个人主义人生价值观、享乐主义人生价值观、权力意志论的人生价值观;我们要不断提高道德自律意识,增强防腐拒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 爱岗敬业 的职业观念,为马上步入社会,投身于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浪潮中打下坚实的道德基础。

第三,我们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目前大学校园里的校风正在逐渐变质,腐坏。请客繁、花红酒绿烂、考试作弊、论文作假等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玷污了大学这块人生路上的最后一块净土。近年来,有一部分大学生,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试想:如果在大学校园里就产生了这种不和谐、不健康的意识,那么当他们步入社会接触到实实在在的公共权力和利益时,后果又将怎样?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修身,廉政。我们任重而道远。但是,作为党和国家的接班人,作为振兴中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新一代,我们大学生的廉洁修身就有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我们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无论现在还是以后,始终保持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廉洁自爱,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国家反腐的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力进行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从法治的层面治理腐败问题。内部审计是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中的一部分,最大限度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可有效加大反腐力度,助推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一、内部审计的职能

1.经济监督。这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即对内部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防控。主要是通过审计监督来规范内部经济行为,起到自我督促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是对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及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揭示与整改,促进单位内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评价和鉴证。评价职能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及在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和评估,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鉴证是指对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管理活动情况的鉴别和证明,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分析并得出审计结果。评价包括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涵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全部内容。主要对单位的投资决策、计划和远期目标的实现可能,经济管理情况,遵守 财经 纪律及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可以了解领导干部是否有效地管理了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切实履行了其应有的经济责任。同时还可针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有针对性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有效促进单位经济活动规范化管理。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可以为组织部门提任、调整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二、内部审计在反腐倡廉体系中如何有效发挥其职能

1.规范内部审计程序。

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主要有四个阶段,即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和后续审计阶段。要想开展好审计工作,审前准备阶段是关键。审前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审计应准备的事项和审前调查。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及占用单位公配资产、物资等情况;被审计单位现行的后勤等方面 规章制度 、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 述职报告 ;被审计单位本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年度的预算批复、综合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以及执行情况分析、决算等。审计实施阶段是按制定的审计 实施方案 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实施阶段要做的工作是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公示、审计承诺、个别座谈、移交审计资料、实施审计、编写审计 日记 和审计工作底稿及整理、复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等。需要强调的是,个别座谈程序是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有效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这些程序,可以得到一些有价值的线索,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审计报告阶段首先要综合审计情况,在归集、整理审计项目资料和综合审计情况的基础上,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撰写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撰写完毕后,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党委的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对审计报告的回复意见,审计组视回复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必要时应予以复查。向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征求意见后,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同级干部、纪检、后勤财务部门征求意见。审计报告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撰写审计意见书,并下发被审计单位。后续审计阶段主要是审计回访和督办整改。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采纳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视情进行回访检查。对未落实整改的重大事项或问题,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有关部门限时督办整改,并定期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报告落实情况,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对督办整改问题,也可定期通报或公告整改进度情况。

2.装备物资采购、信息化工程及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投资实行跟踪审计。

主要分前期阶段、实施阶段及后续阶段审计。前期审计阶段首先是对前期立项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项目年度计划、 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及基本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审批手续等情况。其次是对项目招投标情况审计。主要对工程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招投标的前期准备情况、程序是否合法,采用的招投标方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及标书内容是否规范等。最后是合同签订及管理的审计。主要审查签订及双方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是否规范。

实施阶段跟踪审计主要是针对信息化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情况的跟踪审计。一是审查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即现场签证、监理会及日常工作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对监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三是审查基建办的工作是否有效,分工是否明确;四是审查工程有无重大设计变更情况;五是严格审查现场签证情况。

后续阶段审计主要是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验收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验收的组织情况,重点审查工程验收后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程序及竣工 验收报告 情况。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投资完成额情况等。工程决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编制情况,工程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等。

3.加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审计。

一是单位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审查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账外账、小金库和贪污私分等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本单位发生经济案件问题。二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审查在基本建设、信息化工程和物资等重大经济事项中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问题;是否有公款私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况等。

4.要努力推进审计结果运用。

内部审计目的就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这是开展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首先应客观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职权,界定领导干部在各个经济事项中经济行为的主次;评判领导干部履行经济(下转第123页)(上接第120页)责任的相应等次。其次有关干部部门应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对履行经济责任好、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升使用;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好的领导干部,干部考核评价等次不能为优秀;对履行经济责任一般、财经管控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调整工作岗位;对履行经济责任差、有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应免除其责任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履行经济责任一般以下的领导干部,不得确定为后备干部。”

5.要大力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目前审计人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审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大多数单位都不能满编配备;二是专业结构不合理,基本都是具有财务基础的审计人员;三是审计手段创新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审计形势日益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按编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在选调审计人员时,要注意审计人员专业结构,选调具有计算机、基建、信息化工程和物资采购等专业基础知识的审计人员,以适应审计范围不断扩大的需要,同时要注意审计人员梯队建设,使审计队伍具有延续性。其次要提高创新能力。面对审计形势不断扩展的需要,还用老一套的传统审计,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审计工作形势,要针对新的审计工作任务,在运用具有符合专业的审计人员时,要不断 总结 、创新出一些新的审计工作 方法 ,来完成新的审计工作任务。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强的今天,一定要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并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以充分发挥审计功能的强大作用,有力促进反腐倡廉体系建设,逐渐实现反腐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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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仍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且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同时伴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的社会仍是腐败现象易发的社会,对于腐败的控制和高度关注,仍然是很长时间内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我党反腐经验的总结,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著名政治家卡尔·波普曾经说过,与人相比,社会制度更为重要,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优秀的统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要一种有效的制度,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可能找不到足够优秀的治理腐败的人,但是我们可以建立起抵抗腐败的社会制度。这说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预防和根除腐败问题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实践也表明,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强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优良风气。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勉强,反腐败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事实上,我党从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也重视党内反腐工作的开展。1922年4月,我党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几率检查机关,更是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机关。到了1926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一文,更是成为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制度建设在逐步的完善,所涉领域也在逐渐的拓宽,因此,党内的反腐工作的成效逐渐显现,这是党风连增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绩。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反腐倡廉工作中仍然有问题需要解决。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内廉政建设的重要指导,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党内的反腐工作力度在不断增强,同时,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更是为腐败的发生降低了可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越来越顺利。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一定的成绩之上,我们并没有完全实现绝对的法治化,没有完全摆脱党内腐败的现象。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社会形式,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内容不够科学: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内容不够科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首先表现在一些早就出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致使腐败难以根除、廉洁难以倡导。30多年过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制度仍没有出台,导致目前“一把手”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其次,制度建设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可能集中出现在新制度或新的改革措施施行之后,比如“官倒”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价格双轨制的推行。此外,土地改革制度推定之后,审批部门的很多问题也就都显现出来了,包括金融、房地产、期货等犯罪想象,多是社会制度改革下发生的。所以说,社会的变化,腐败形式也跟着变化,正是由于在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或缺陷,使得改革的关键领域已然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二)体系不够完善:制度结构不够合理,程序不够严密体系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最低限度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不是为了多抓几个腐败分子。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腐败的产生,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是关键。然而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却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问题。近年来,在反腐工作高压之下,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这除了同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体制快速转型的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党内监督无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无数事实都证明了的结论,反腐倡廉制度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很多干部游离于监督之外,也为贪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程序设计也不够严密。由于过去在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致使我国的反腐法规制度当中,有些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存在重目的、轻过程的现象。一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成效之所以不明显,除了是因为有的在实质内容上确实存在可行性不强的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不够严密的结果必然导致某些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三)执行不够有力:不少制度存在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不少制度执行软、落实难成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犯罪。当前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如“隔墙砸砖头”,不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向所有的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是采取隔墙抛砖的办法,砸着哪个腐败分子就是哪个腐败分子倒霉。而且隔墙抛砖也不是完全随机的,只有那些迹象非常明显的才会被砸,并且有后台有背景的被砖头砸着的可能性会很小。第二,对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惩处不严。近几年来,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在一些地方,查处标准被不断地放宽。这种对腐败犯罪的从宽处理实际上是对腐败的纵容、支持和鼓励,必然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在我国一些地区,部分反贪、监察部门行同虚设,工作消极,明知某人消费情况与收入水平明显不符,但就是不去主动调查,非等有人举报或上级安排才去立案查处。有的腐败分子由于背景雄厚或花钱打通关节,就是受到调查,也得不到严惩,反而不了了之。这不仅会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最终使整个制度形同虚设。事实表明,制度缺失、制度存在漏洞,是社会转型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如果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那么势必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而放任制度中的问题,不能采取优秀的手段完善制度,反腐工作的大局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说,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创新,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才能更有保证。三、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所以说,要做好足够的规划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整体布局和推进。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既要保证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同时也要保证国家长久稳定发展。面对反腐工作的艰险,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要以社会新环境为背景,在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措施。(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内容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容科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科学包括:第一,以民为本,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二,与时俱进,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重大改革措施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第三,重点突出,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体系完善在制度内容科学性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宽泛的要尽可能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程序的严密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定期学习和集中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预防制度创新,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来抓。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执行有力明代张居正曾讲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腐倡廉的实践也表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身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更加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紧贴党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体系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努力使制度建设适应时势的新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切实实现根除腐败的目标。

有关腐败的论文题目

反腐倡廉文章取个什么标题好?就用你们的主题:“要是要让我们的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题目鲜明,立意明确。

贺国强同志在安徽调研时强调,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深刻领会这一精神,有的放矢,务实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抓教育,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中“防”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要的环节是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筑牢思想防线。一是要强化法制教育,突出抓好基层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法律下乡村工程,聘请法律专家学者为基层党员干部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普及法律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不违纪,不犯法。二是要抓好“三观”教育。让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真正树立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观念,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三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通过送警示教育光盘下乡、开展巡回宣讲活动、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加案件公开审理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让更多的人从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四是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和完善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通过及时提醒、任前谈话等措施,让广大最基层的干部进一步树立拒腐防变的决心;努力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六进”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的声音传送进千家万户,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基层党员干部多做维护群众利益之事,不干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之举。 二、抓治理,解决群众身边“乱”的问题。“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等是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我们应实行专项治理。在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惩处机制使其不敢乱收费,督促建立完善保障机制使其不需乱收费,构建防范机制使其不能乱收费,形成自律机制使其不愿乱收费。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不正之风中,应着重围绕强化医德医风、综合治理药价虚高、整治医药市场秩序等三个方面,下大力气,大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中,要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要进行深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结合实际,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工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抓效能,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散”的问题。从影响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坚持“三个禁止,三个做到”,优化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切实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散漫的问题。一是从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入手,禁止对前来投资、办项目的客商设卡、干扰、拖延,全程领办,全力帮办,不仅要能办事,而且要快办事。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和落实“一次查实下岗”长效机制,为投资者营造放心、宽心的发展环境。二是从影响依法行政的问题入手,禁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报,违规检查、收费、罚款等,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事。三是从影响机关形象的问题入手,禁止冷、横、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做到以民为先,服务至上。成立效能督查组,实行分组,分片包干,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部门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依法受理机关效能投诉;聘请社会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依法处理效能投诉,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以优良的作风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利益。 四、抓监督,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滥”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监督是保证。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一要努力消除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制度诱因,将监督因素寓于相关改革和政策中。一些法规制度在制订过程中,往往考虑业务工作本身较多,考虑防止腐败的要求不足,其中隐藏的一些漏洞可能成为诱发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制度性源头。创新防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办法和措施,要寓监督因素于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超前评估和防范各种腐败风险。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把堵塞腐败漏洞的要求作为各类法规制定和审查的必经法定程序,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把关,防止各种可能诱发此类问题的制度性缺陷;政策实施后,要加强跟踪调查,及时解决好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二要畅通群众监督与上级监督有效结合的渠道。群众是当前一些领域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对这类行为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但群众对这类行为并没有调查和处理等实际权力。有效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管,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这一监督主体,并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实现群众监督与上级专门机关监督的无缝对接、有效互动。比如,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投诉专线、电子邮箱、投诉网站等多位一体的民情反馈网络,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掌握社会脉搏;建立对群众关切的快速回应机制,包括群众意见回复机制、群众投诉调查机制、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机制等。在其他一些群众具有知情优势的问题上,也要善于运用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等机制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三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做到内部相互之间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重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发生,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监督薄弱的农村基层,强化制度建设和群众监督,尤为重要。第一,要在各村全面实行“三分离一委托”制度。针对以往村干部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的这一实际情况,在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及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四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将村集体资产及资金的审批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分离开,村级会计等具体业务工作委托乡镇政府代管。在具体工作中,从三个层面进行强化:在乡镇政府设立专职村级财务监督员,代管村集体资产及资金管理工作,对村集体资产及资金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在各村成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资产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村集体资产及资金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审签、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审核的办法,对每一份开支发票或资产转让合同等都要经相关办理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批报账和公布。村级大额举债等,必须经村“两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谁办理谁借款谁负责;在各村组设立纪检员,负责对各组集体资产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抓纪律,解决基层群众“生”的问题。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群众反映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变被动应访为主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民情,化解矛盾纠纷。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决不允许侵犯群众权益,决不允许欺压群众,切实维护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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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不仅是某些人的工作,它还需要全民动员,只有大家行动起来,对大官小官挂起一面疏而不漏的网,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反腐 文章 带题目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党中央明确指出:把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作为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是十分必要的重要工作,为此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权利的归属、权力的使用、权力的服务方向。

一、为什么要强调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历史证明没有管理,不论是一个部门、一个国家都将成为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没有方向。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党艰难得多。我们的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今天,我们党的建设和监督的客观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都不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难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甚至违法犯罪。加上我们的一些党组织面对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中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和“不符合”的问题,我们的一些部门单位仍然存在治党不严、用人不当的问题,且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凸现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是十分重要和非常迫切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使我们的党永远不脱离人民群众,使我们的党更加英明伟大,充满朝气,有强大的凝聚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怎样正确认识把握权力观

我们所要树立的正确权力观,应该从权力的性质来看,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信任,人民的重托,用之于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服务,而决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否则人民可以收回这个权利。我们必须始终信守为人民掌握和行使权力的正确原则,同时要始终自觉地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行使权力的监督。现在有少数同志之所以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是因为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反原则逃避监督。

本来,谁授予权利,就应当为谁服务,这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但是,在极少数党员干部的心目中,“为谁服务”的问题却成了一个问题,主要存在着三种偏差:

第一种认识偏差,就是“谁能决定我的升迁。我就信赖于谁,服务于谁。”当今党内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等现象是怎么出来的呢?一是同用人选人的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关;一是同这种对权力目的认识偏差有关,说到底,就是对“权力从何而来”的问题,没有从理论上真正搞清楚。各级干部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呢?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群众通过一定的方式把公共权力授权给政府,政府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则是公共权力的具体实现者。我们的许多党政干部,除了上级政府任免之外,有些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以其他方式征求民意才被授予一定的权利,而绝不是个别领导随意给予的,这一点作为有权利的人必须牢牢记住。

第二种认识偏差,就是“手中的权力是我个人奋斗得来的。”这种认识,我们也要具体分析。至少有三条必须看到:一是任何个人的进步和取得的成绩确有个人勤奋学习、奋发工作的因素,但在你奋斗的过程中,你个人的努力离不开同事的帮助,离不开集体的关心,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二是要看一个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固然有个人主观努力并创造因素,但确实有历史机遇的因素。我们现在的干部队伍,确实是人才济济、藏龙卧虎。但是由于干部队伍结构是宝塔形的又要考虑到干部队伍的稳定。很多同志没有能够升迁,并不都是因为能力和水平问题,这与机遇分不开的。再有一条就是你不管在什么领导岗位,不管你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你手中的权力只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不仅关系到你个人的进步、成长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那种认为“手中的权力是个人奋斗得来”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是不符合正确的权力观的。

第三种认识偏差,就是“在我负责的一亩三分地里,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对权力使用的错误认识,是同权力监督的错误认识分不开。当前利用手中权力独断专行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办事一挥手”,有损党的威信,有损党的形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任人唯亲;二是在重大经济决策上搞个人说了算,也有个别人认为,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顶多算决策错误,没有什么了不起。这种认识非常错误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具有同等的危害性,同样要受到严厉惩处。如果一个领导干部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专横跋扈、为所欲为、自以为是、拒绝监督,总有一天会犯错误的,总有一天受到人民的唾弃。

总之,我们所要树立的正确的权力观,具有非常鲜明的“公共性”。为的是要有“公信力”,立足于为民办实事。这种“公共性”的主要体现一是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二是手中的权力切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牟利,而应该最大限度地为人民服务;三是手中的权力只能按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来行事,要认认真真查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把手中的权力,自觉严格地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三、如何才能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说到底,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问题,权力的诱惑力,金钱的刺激力等更要求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做到:

(一)要加强学习。加强学习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很有益处。当前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现在的环境比过去复杂多了,各种诱惑和考验比以前严峻多了,特别是关键岗位、敏感岗位和行业,包括“一把手”岗位,可以说是“高风险”的岗位。事实证明,有一些过去表现很出色的同志在复杂情况下迷失方向,堕落成腐败分子,根本教训就是长期不重视学习,不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想得多了,结果私欲膨胀为所欲为。为此我们要牢记胡锦涛在中纪会上提出树立正确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并付之于行动之中。

(二)要加强修养。加强党性修养是我们党的一大长处和优势。刘少奇同志写了一本《论共产党员修养》, 教育 和影响了几代共产党人。革命战争年代,党员和干部要讲个人修养;党执政了,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党员和干部同样要讲个人修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考验越多。我们要头脑清醒,警钟长鸣,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无论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都要坚持做到“四慎”:

首先要“慎权”。要慎重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人民掌好权。有的党员干部刚开始走上领导岗位的时候比较谨慎,能客观看待自己,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注意学习别人的长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但是,当工作做出了成绩,周围赞扬的话多了以后,就开始飘飘然然,再下去是居功自傲起来,把成绩当成向组织、向群众讨价还价的资本,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

其次要“慎欲”。荷兰哲学家斯宾纳莎说:“欲望即人的本质,有什么样的欲望可看出什么样的人。”牢记不计名利,不贪钱财,不近美色,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高尚情操,要做到三个“不”也不是那么容易。人非草木,都有“七情六欲”。但是,手中有了权,认为就可以随心所欲,放纵自己,自以为是,做出一些出格和越轨的事,那非栽跟头不可。

第三要“慎情”。要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友情所左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正常的亲情、友情往来,是无可非厚的。我们许多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也对搞特殊化有反感,但是一旦遇到事情有觉得情面难却,有的随乡入俗,有的听其自然。实际上所谓的风气就是怎样形成的。所以作为党的干部,不论权力大小都要从自己做起,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可以讲情面,什么事不可以讲情面。做好说服工作,坚持原则,采取适当方式,终究可以得到亲属、朋友的理解。

第四要“慎独”。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要能够自我约束,洁身自好。当前,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出现了“三股歪风”,一股是萎靡之风,一股是送礼之风,一股是“作秀”之风。这三股歪风中,最难抵制的是送礼收礼之风,因为它带有隐蔽性,带有潜在的危险性。问题的严重性和危险性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接受这样的钱,不过是“灰色收入”,“人之常情”,拿了,玩了还心安理得。所以,关键是党员干部能够自我约束,管住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伸手,把得住嘴巴,抗得住诱惑,以高尚的人格力量,保证人民给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三)要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既要靠思想教育,又要靠制度保证,自觉接受监督是非常必要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自觉接受来自党的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当前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自觉接受监督这一条,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自律和接受监督,重点就是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与配偶子女的关系,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与身边工作人员的关系;认真对待和处理好商业人员敏感岗位上工作人员的关系,真正做到不越界、不离谱、不出格、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要的东西不要,不该玩的场所不去。身先士卒,带头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由于党的路线方针正确和党的政策英明,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对党有一定的感情。在信息畅通的今天,如果少数干部一时的感情用事,势必会造成决策失误引起连锁反应,使之工作难以开展,造成政府公信力失衡,干部威信下降和不和谐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为此权利的运用和操作更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工作开展的通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政府权力、干部形象的可信度,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清廉的良好形象,乐当人民的好公仆。周市镇党校二00七年三月

腐败可以说是权力的“影子”,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可能性,问题在于这种可能性能否变成现实性以及变成现实性的程度。要使腐败不成为现实或使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必须对权力施加某种限制,而能不能有效限权则取决于采取何种策略与手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探索有效控权、限权途径的历史,走过了一条从自律到制约再到制衡的道路。

自律及其限度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较长时间里,控权的基本思路是诉诸思想道德教育和公职人员的自律。曾几何时,凡查出一个贪官,在分析他变质的原因时往往是“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放松主观世界改造”等等。既然腐败原因被归结为思想认识,所以相应的反腐手段则是教育,把腐败分子的劣迹制作成警示片让大家观看,或者到问题比较严重时开展集中的思想整治活动。

自律控权、思想反腐背后隐含的是人性善假定或官性善假定。比如,我们误将理想当作现实,以为公共机构不会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公职人员是一群“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但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排斥约束的属性,要求权力自我约束,无疑是“与虎谋皮”;同理,要求权力自我监督,也不符合监督的本义,因为监督内含有他律的精神。

单向度制约的困境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依靠自律防腐逐步转为主要依靠外部制约。从全国党代会 报告 来看,十四大报告中尚未出现“制约”一词;十五大报告则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明确了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努力方向和权力监督的重点环节。

然而,在实践中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却演变为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单向度制约,具体表现为权力的上收或纵向集权。在行政领域,是以垂直化管理为手段将地方政府的权力上收。实行中央或省级垂直管理的系统不断增加,涉及海关、金融、外汇、海事、工商、税务、质检、食药、土地、烟草、盐业、环保、统计等30多个部门。针对乡村基层腐败,许多地方则推出了“村财镇(乡)管”体制,由乡镇政府出面直接控制村委会财务,以扭转村级财务混乱局面。针对县委书记腐败,一些省份则采用省管办法,直接介入县委书记的考察和任免。针对用人上的腐败,组织部门也采用“大包大揽”做法,深度介入到各个系统、各个单位的干部提名、考察、招录、考核等各个环节。特别是对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系统的主要领导实行“空降”或“异地交流”,通过控制人事权来实现对这些领域的监控。

纵向集权式反腐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第一,抑制下级机构的自主性,强化“等靠要”思想,上级和下级两方面的积极性变为上级一方面的积极性。第二,削弱下级机构的治理能力,由于人权、财权、事权上收,基层和地方管理主体被肢解,无力对民众需求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基层和地方治理的窘境最终会影响到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第三,加重上级机构的负荷。上级对下级的不信任导致扩权和事无巨细地监管,而扩权和事无巨细的监管导致上级管理幅度剧增。以少数来制约、监督多数,结果要么是“顾此失彼”,要么是“鞭长莫及”。比如,一个省级组织部门要面对数百个厅局级单位、数千名厅局级干部、上万名厅局级后备干部,不论 其它 ,单从工作量就可以想象其管理的难度。在管不过来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病提拔”现象便难以根除。

通过上级集权来对下级进行制约监督同样反映的是一种性善论。与自律治腐策略不同之处在于,自律策略建立在全体公职人员可以通过教育、自我觉悟用好手中权力的假定之上,而集权治腐策略则假定下级机构和人员是恶的,是会出问题的,而上级机构和人员是善的,是不会出问题的。事实是,当权力上移、上级机构和人员拥有更多权力的时候,他们出问题的概率也会迅速增加,“分散的腐败”被“集中的腐败”所取代。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断被查处(如“郑筱萸案”),县处级以上“一把手”犯案已占被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近40%(如“陈良宇案”)就是明证。

呼之欲出的制衡

由于认识上的简单化,长期以来我们把制衡视为西方“三权分立”的伴随物,在批判“三权分立”的时候把制衡一起否定掉。所以,在正式文献中很难找到“制衡”这个词,即便有也是一个贬义词。但我们可以找到带有制衡意思的近似表达——“相互制约”。《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十七大报告进而用“司法职权配置”来表达司法权力之间的改革要求。这意味着,在司法系统,相互制约不再局限于办理刑事案件方面,而是扩展到各个方面。十七大报告还在更大的层面上提出了优化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即“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将权力一分为三并使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可以说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对于从制度上控权限权具有深远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制衡”已正式出现在党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中。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先使用了“制衡”一词,要求形成企业内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08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使用了“制衡力”的概念,提出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制衡原则对政治组织的治理结构或权力配置提出了新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优化三种关系:首先,成员与组织的关系。成员或直接或间接(通过代表)有表达和实现共同意志的权利,相应地组织有尊重这些权利的义务;反过来,成员有遵守和执行经民主和法定程序作出的决策的义务,组织有维护这些决策权威性的权力。其次,组织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决策、执行、监督的关系。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执行应注重效率,监督应强调严肃权威。最后,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应明晰各自权限范围,既不以下犯上,也不以上侵下。

合理的治理结构不仅是对现代企业的要求,而且是对现代政府、政党、基层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要求。在成员的选举权、表达权、知情权落空的时候,组织便会游离于成员意志之外。在最高决策机关虚位、监督机关缺失或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必然导致执行机关“坐大”。在上级大包大揽的时候,下级组织则无主动担责的积极性。如果下级组织的治理结构不完善,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异化问题。

从分解权力和权力制衡入手来控权防腐,在实践中已初露端倪。比如,近些年来“村官”成为腐败的重要群体。“村官”犯罪的制度原因是在基层群众自治结构中有决策机关(村民代表大会)和执行机关(村委会),但缺乏专门的监督机关;由于村民代表大会非常任,因而也无法对村委会进行有效监督。为从制度上防范“村官”腐败,一些地方出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事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机构,专司对村委会的日常监督。这些制度创新已经写入正在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类似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制度性缺失在其它领域也可以看到,所以这些领域的改革也必然要遵循基层制度变革的逻辑。这或许是改革开放后又一次“农村包围城市”的过程,不同的是,前一次发生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联产承包”),这一次发生在政治体制改革领域。(责任编辑:年巍)

与微腐败有关的论文题目

一个领导干部,组织培养起来很不容易,但自己要堕落下去却很容易。干部堕落,受到处理,个人断送政治前途固然令人惋惜,但党组织受到的伤害同样不能小觑。因此,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着眼于未雨绸缪,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让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使我们党的组织不受伤害或少受伤害。 发生腐败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放松个人主观世界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具有“想腐败”的思想动机;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使领导干部存在“能腐败”的客观条件;对腐败行为的及时发现、严厉惩处的方法、措施和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使领导干部诱发“敢腐败”的侥幸心理。让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既是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基本路径。 实践证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得比较好的人,有良好党性和敬业精神的人,就比较能做到自律,就能顶住诱惑。让领导干部“不想腐”,就是要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常补理想信念之“钙”,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自觉地限制私欲的膨胀,从而达到清正廉洁的目的。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严以律己,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名利、金钱、女色的诱惑,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 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避免一些地方存在的“牛栏关猫”式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才能让公共权力真正用于公众。让领导干部“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机制入手,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严格制度体系,使腐败的“成功率”大大降低。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尽快形成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机制、法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也就是通过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法制和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对公共权力的使用,使其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运用严刑峻法对腐败分子实行严厉的制裁,让腐败分子在政治和经济上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使那些利欲熏心、胆大妄为之徒断然止步。让领导干部“不敢腐”,就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社会氛围。加大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处于众目睽睽之下,避免“暗箱操作”,一旦出现腐败现象,有畅通、敏捷的检举、控告、罢免等制度来揭发和制止这种行为,不使腐败分子“痛苦一阵子,幸福一辈子”,而是使腐败分子“提心吊胆一阵子,痛苦折磨一辈子”。

利用电脑先查些资料 然后根据题意展开联想 想象要丰富 才能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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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可选:外在控制与自我约束的关系论。大纲如下:一、集中控制是大规模生产的需要。二、自管为主、控制为辅是多样化生产的需要。三、外在控制的弱化是以自我约束为代价的。四、无权管理(人性化)是现代化管理的目标。五、谈判、交易和容忍差异是经济繁荣的平台。结论:1、逐步放弃权力控制,是自我管理的助推器。2、分散权力是当代经济繁荣的原动力。3、把神圣的权力降临到每个人的身上,是自我实现的源泉。4、“没有管理的管理”是管理的最高境界。简而答之,仅供参考。

新颖的反腐败论文题目

最建议:身有正气,不言自威其他A: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B;公以至仁,正以尽义, 廉以树威,明以立信。C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D多植荷花塘自清, 勤反腐败政自明E勿以官小而不廉,勿以事小而不勤F贪一时,毁一生 /贪欲无度,牢狱自筑G污泥不染为尊,清正廉明为贵下面是以前写的廉政作文提纲,仅供参考廉政建设面面观1、廉政是执政之基,说下党的政策列举:朱元璋铁腕治国,以廉政为基础,可举例2-32、廉政民众心声,服务人民朱镕基,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等等说说香港成立廉政公署面对的种种难度,说下廉政文化教育从古至今一直受国家重视,一直是民众的呼声。3、说下现在社会中,现存的一些贪污XXXXXXXXXXX等等情况,已经困扰民众,说下唐太宗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4、面对这些情况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4.1、有助于培养青少年成长环境4.2、有助于净化社会环境,培养良好习惯4.3、建立和谐设备必要的手段和方式5、可再说下有可能面对加强廉政方面的种种困难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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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文章取个什么标题好?就用你们的主题:“要是要让我们的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题目鲜明,立意明确。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反腐败主题的论文

当今世界,反腐败是各国政府和执政党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国,尽管党和政府在建设廉洁政治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反腐倡廉 文章 1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摘要] 反腐倡廉是我党面临的首要政治任务。腐-败来自于公共权力的失控和滥用。改革开放以来,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反腐倡廉,“一靠 教育 ,二靠制度”。要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的 经验 ,坚持不懈、百折不挠地完成这一艰巨的社会工程,创造一个清正廉明、法制健全、高度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社会。

[关键词] 反腐倡廉 道德教化 健全法制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 报告 中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反腐倡廉是我们党面临的首要政治任务。当今世界,腐-败现象正在全球曼延,改革开放以来,官员腐-败已成为我国的重大社会问题。尤其近几年各类大案要案不断攀升,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政府大员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治理腐-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 措施 ,并可借鉴中国的历代及国外反腐倡廉的经验,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一)

腐-败来自于公共权力的失控和滥用。孟德斯鸠曾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曾分析:“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由此可见,腐-败完全是由于公共权力失去约束或社会约束力不够而造成的。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利用权力的职能为己谋私,危害他人及公共利益,结果使为公众服务的公共权力走向其反面,成为危及公共利益的权柄,成为贪官污吏发家致福的资本。“千里做官只为财”成为千古“遗训”,西晋的王恺,石崇、宋代的“六贼”(蔡京、朱 勔 、王黼 、李彦、童贯、梁师成)明代的严嵩、清代的和坤,无一不是手握大权,大发横财。和坤被嘉庆皇帝抄出家产共折银二亿二千三百万两,相当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国家财政总收入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两的五倍,可谓前无古人。建国之初,中央领导特别注重廉政建设,人心清淡,天下太平。但是,改革开放之后,环境和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不可避免地造就了腐-败现象死灰复燃的契机,各类腐-败案件与日俱增,直接危及国家和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国人对此无不忧心忡忡。纵观历史全局,我们不难分析当代社会腐-败滋生的动因。

首先,社会历史的变革,为各类腐-败现象造就了一定的现实时机。改革开放使我国改变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国门打开,过去封闭条件下的理性观念也随之瓦解,西方的拜金主义,金钱至上大举登陆。东西方物质生活的强烈反差,从根本上动摇了一些官员的精神意志,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俘虏。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都处于传统和现代因素的并存交替之中,两种体制两种经济模式并存的混合型体制其明显的缺陷是政治管理机制与经济运行方式缺乏高度的和-谐,利益关系不能圆满调节,身居官位,大权在握的官员们趁机以权谋私,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在所难免。这是近十几年来各类腐-败案件不断发生的社会原因。

其次,制度约束力下降,对各级官员的监督明显弱化,这使得贪污腐-败有机可趁。正如____所言;法制不健全,制度上有漏洞,坏人就会趁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做好事。建设中国特色面社会主义仍然处在探索之中,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制度只能一步一步地完善。制度的缺陷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腐-败分子在制度的空档中频繁作案,危机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反腐倡廉,预防犯罪,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参考,只能边走边治。依法治国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因腐-败而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不可忽视。

其三,传统的因素和人性的因素,是导致腐-败的内在根源。腐-败具有其历史传统性。上下几千年,腐-败事件不绝于史籍。即使在王朝 清明 ,君主严正肃贪的时代,也未根除腐-败这个毒瘤。“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正是历代贪官的写造。政治清明的年代尚且如此,那么在昏君当道的年代,腐-败渗透朝野,老百姓盼望明君,盼望青天只是一种空想。在一个“权之所在,利亦随之”,官位崇拜侵入民族心理的国度,以权谋私几乎成为社会生活的“金科玉律”,并且具有历史遗传性。“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可谓现代社会的至理 名言 。另一方面,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人性中既有仁爱、慈善的一面,也有贪婪、邪-恶的一面。人的自私在适当的环境中很容易显露出来,其结果必然导致因为个人利益而危及他人和社会利益。正如霍尔巴-赫所言:“如果罪过使人幸福的话,人就一定喜欢罪过。”“人对人是狼”(霍布斯语)正是利己主义者的内心独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已成为贪官污吏们的人生信条。当代中国,亡党亡国这类警告对于已经腐-败的特权阶层和贪官污吏来说,只能是对牛弹琴,他们正需要亡党亡国,这样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侵吞国家财产。正是这种传统的腐-败基因和人性的贪婪邪-恶,造就了当代社会一大批腐-败分子,并制造了一个又一个骇人听闻的腐-败事件。如厦门远华公司特大走私案,正是走私分子与腐-败官员联合演出的一幕人间丑剧。

(二)

对于腐-败的治理,中国历代王朝都采取了一系列制约措施。贪官污吏每日每时都在挖空心思为己谋利,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国家政权也每日每时在制定策略,预防和铲除腐-败分子。中国历史从吏治制度的角度分析,是一部精彩的反腐-败历史,前人所提供的吏治之策,现在看来不失为治贪之良方。

中国历史上头脑稍微清醒的皇帝都懂得腐-败对于王朝的重大威胁。侵吞敛财,可使国家财政收入锐减;克扣军饷,可以导致军备废弛;卖官鬻 爵必然败坏社会风气;勒索百姓,导致官逼民反,王朝崩溃。唐太宗告诫儿子和百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用以酷刑“剥皮实草”以诫官吏,可谓用心良苦;康熙皇帝认为;“治国之要,莫过于惩贪,至治之道,首在惩戒贪蠹”;雍正皇帝对贪官从不手软,是个名副其实的“抄家皇帝”,他自己言:“贪官惟利是图,必定夺其利他方醒悟;贪官之财来得就不和情理,以不合情理的手段剥夺其财,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并不算冤枉!”乾隆皇帝执政六十年,仅封疆大使就诛杀了几十个,索命追财抄贪官的家,叫他们人财两空。这些严厉的吏治措施,确实起到了震撼作用,史载雍正年间,大官守法,小吏清廉成了风气,贪婪之徒,少有不洗心革面的。但是,封建社会是皇帝一人专制,“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根本不可能禁绝腐-败现象。乾隆在世时总觉得贪官越杀越多;雍正皇帝不得已按品级发给官员“养廉银”,试图高-薪-养-廉,结果也不如人意。但在封建社会,能如此不遗余力治理腐-败,确实值得后人称道。

建国以后,以毛泽东为首的新中国领导人在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45年毛主席在回答黄炎培提出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中国历代王朝的“周期率”时就说:“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的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监督政府的举措,为建国后各级政府官员的廉政风气开辟了道路,其反腐倡廉思想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和预防。在全国刚解放时,毛泽东就向全党发出告诫:要警惕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打中,并不断进行思想教育,严格规定各级官员的行为准则。二是发现腐-败行为,立即严惩,决不姑息。五十年代张子善、刘青山因为贪污腐化,被处以极刑,这对全党是一个教育,对各类有腐-败观念和行为的官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三是群众监督,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践证明:群众监督具有十分理想的效果。

从国外反腐-败的举措来看,发达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各级官员的监督;实行严格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美、日、德等国家都有类似规定;舆-论监督,许多国家新闻舆-论揭露政府官员的贪污贿赂行为受法律保护;社会公众舆-论监督,许多国家规定了举报措施和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制度。这些经验和措施,也值得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参考和运用。

(三)

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在反腐-败斗争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也留下了许多历史教训。腐-败与反腐-败是个历史问题,站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用联系的观点和系统的 方法 分析问题,对于指导今后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首先,腐-败滋生皆因人的因素,因此,反腐-败重在道德教化。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告诉我们:人具有高度思维能力和意识能动性,人的行为完全是由人的意识支配的。从意识和精神方面造就人的问题是任何社会都不可忽视的。从人的本质来说,并不是天生的善,也不是天生的恶,一切皆由后天决定,皆由社会决定。腐-败根源于社会,根源于历史。霍尔巴-赫说:“造就恶人的并不是自然,而是我们的制度决定了恶人。”根治腐-败,以教化为本。朱元璋劝告官员做廉洁自爱的清官:“朕先教后诛,不是不教而诛,尔等若是不听话,硬是要贪,那就只有死路一条了。”在严惩贪官的同时,也奖励那些廉洁奉公的清官。直到临死前,他在遗嘱中写道:“我死后,内外文武白官要竭忠尽智,扶佐新君,安抚百姓,切不可重蹈覆辙,干那些贪脏枉法害民害己的事了。”康熙皇帝自幼熟读儒家经史,对历代王朝的兴衰独有见解,他说:“一个国家要治理好,做官要奉公守法 、清廉不贪。大官做小官的表率,京官做外官的楷模。大官守法,小官自然清廉,这叫源清流洁;大官不廉,小官自然贪婪,这叫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就是自古不变的道理。”在惩罚贪官的同时,他用心扶持清官,提升了于成龙,傅拉塔,要百官向他们学习:“你等做官要把廉洁不贪放在第一位,做一个清官多好,不但你在任时百姓敬仰,离任时依依不舍,死后又给你建祠堂永久凭吊,多好呀!从来说百姓最愚但最欺不过,官员贪与不贪,人人有一双眼,有一张口,你不能勉强别人说你好。你等好自为之,做一个清官才好!”

现代社会反腐-败斗争,仍然要注重思想教育。江泽民同志说:“加强教育,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把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造就廉洁自律的官员队伍,使他们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不为个人利益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不以私利而危及全局。这种教化工作在廉政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其次,健全法制以严密控制公职人员。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更大的腐-败。治理腐-败, 必须构筑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来规范权力的运作,使掌握权不能贪,这是反腐倡廉的一条有效途径。江泽民同志说:“一靠教育,二靠制度”,完善制度尤为重要。朱元璋登基后,发现各类贪污的情况十分惊人,于是立即下了一道诏书:“奉天承运,为惜民命,凡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后来,朱元璋花了两年时间,编成了《大诰》一书,该书既反映了他对贪官的态度,办案方法和手段,也是朱元璋发布的进一步整肃贪官的纲领。朱元璋下令宣传这本书,做到每户一册,还抄录其中章节,贴在路旁,供认阅读。他还布告全国,要求老百姓举报有贪污行为的官员,甚至可以将贪官捉赴京师控告,常熟县民陈寿六将贪官拿住赴京面奏,受到皇帝嘉奖。朱元璋参照《唐律》、《宋律》制定了一套适用的《大明律》,他说:“所谓法度,就是朝廷治理天下的原则。”清代的雍正皇帝除了抄家,还十分重视各项 规章制度 的完善和落实,他认为对付贪官光靠杀或光靠教育是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的,而是要从一些制度入手。

总结 历史经验,腐-败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制约它的社会机制。就我们目前的反腐-败斗争而言,完善各项制度尤为重要,法制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制定专门针对官员腐-败的“反腐法”,并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从制度上保障对腐-败现象的严格控制和及时打击。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纪检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并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行改革,完善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官员离任时的审核制度,结合现实,可试行高薪制度和公积金制度,通过“高-薪-养-廉”达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只要制度健全,反腐-败斗争才有法可依,这是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其三,严格执法加大打击腐-败斗争现象的力度。有法可依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设而不犯,犯而必诛”这是自古以来的吏治之道。中国历代王朝对官吏都有一套严格甚至残酷的治理制度,朱元璋发现贪官必诛,甚至“剥皮实草”以儆后任,发誓“杀尽贪官”。可见执法之严厉。康熙皇帝亲政不久,就下令“大计”(全面考核)文武百官,发现问题,立即处罚。雍正皇帝说,惩治只是一种权宜的办法,关键在平时的监督。在制度上规定:文官三年一次“大计”,武官五年一次“军政”(即鉴定),发现问题必须处罚。在打击腐-败方面,乾隆更甚于雍正,雍正在位十三年,杀正三品以上大员只有几个人,而乾隆杀了布政使以上督抚封疆大吏三十多人,府州县下级官员不计其数,见到贪官犯罪名册,他朱笔一挥即行正法:“此等贪酋如不加惩创,国法安在?”从我国目前惩治腐-败分析,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打击不及时,有的贪官怎么也打不倒,甚至升官。二是处理刚性不足,弹性过大,使许多贪官蒙混过关。三是处理腐-败案件受到各种干扰,查处程序环节过多,各种因素互相制约,不易保密,许多案件无法正常处理,举报人员、办案人员甚至受到威胁和打击报复,因此,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必须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违法必究,决不能让腐-败分子漏网。否则,法律制度将成为一纸空文,法律条文再多,对于惩治腐-败只能纸上谈兵,无所作为。

最后,任用官吏必须严格把关,这是治理腐-败的起点,也是预防腐-败的关键。科举取仕曾是封建王朝把握用人关的措施,在人才选拔方面既注重才,更注重德,做到德才兼备,至今仍然不失为选贤用能的明智之举。开明的皇帝对官吏选拔十分重视,每到开科取仕,皇帝必亲临,有的甚至亲自出题阅卷,客观上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从我国的官员任用状况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选拔途径不规范,用人标准不明确“任人为亲”无法消除,国家对此没有系统的成为法规,这就导致在反腐-败源头上无法把关,使许多本质较差的人混入了官员队伍,其结果必然造就大批的贪官污吏。因此,必须在用人制度上进行改革,可以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公开招聘公职人员。这种公开性,可以加强社会透明度,也为选贤用能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途径。二是严格考试制度,选拔公职人员必须严格考试,达到标准方可任用。三是加强考核和审查,对各级公职人员必须规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不可流于形式。四是制定辞退办法,对不合格的公职人员一律辞退。建立职务回避制度,职务轮换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使反腐倡廉在源头上得以制约并贯穿于吏治制度的始终。

反腐倡廉既是个历史问题,又是现实的重大问题,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既有全球反腐-败的共同特性,又有中国特色。因此,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的经验教训。中国历史上每当王朝面临困境的时候,往往进行“变法”,其目标之一是为了打击贪官污吏,但在变法过程中又产生新的腐-败,这一历史现象发人深思。反腐倡廉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必须坚持不懈,百折不挠地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使中国社会逐步进入清正廉明,法制健全,高度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时代。

尊敬的党组织:

近日来看了许多关于反腐方面的文章,颇有感触,这里汇报如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一句流传很久的古谚。人们也常常将它奉为真理。但是,近墨者就一定黑吗?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应当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看问题,而不能片面地、孤立地、静止地看问题。由此看来,“近墨者黑”是有一定道理的,环境对人的影响不可忽视。肮脏的环境常常是个大染缸,使人不知不觉腐化变质。例如,解放前有个叫穆时英的青年作家,以一本揭露旧社会黑暗的小说《南北极》轰动文坛,但他到了十里洋场后,受那种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竟也歌颂起纸醉金迷的生活来了。此可谓“近墨者黑”的绝好例子。 但是如果因此就断言“近墨者黑”,就不免太绝对化了。同样是从半殖民地半建设社会出来的鲁迅,就非但没有因为黑暗而消沉,反而以笔为枪,向那个他深深厌恶的黑暗社会世界开火。他对那种“浓黑的悲凉”是深深体味过的,可谓“近墨”了,但他不但不黑,还像“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那样高洁。像这样的人物是很多的,他们可谓“中国的脊梁”。因此,近墨者未必黑。

近墨者到底黑不黑,关键是看一个人的心灵如何。如果一个人意志薄弱,在好的环境里也未必能成材,一到坏环境中更是同流合污了。可如果一个人意志坚强,品格高尚,在肮脏的环境中不但不会受其污染,反而更能显示其高风亮节。前段时期曾有一股行贿受贿的歪风在社会上吹过,尽管并不强大,有的干部还是受了影响,心灵的天平向金钱倾斜了。但是真正的共产党员却保持了廉洁的作风,只为群众,不为个人,“常在河边走,也能不湿鞋”,作出了表率。这种近墨而不黑的精神令人敬仰。 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风气总的来说是很好的,但由于我们还处在初级阶段,有的地方还不尽完善,甚至也会在小范围内出现不好的环境,对此,我们不仅不能躲避,而且应当用行动去改造它。《陈毅市长》中的陈毅有一段话:“我听说上海是个染缸,谁跌进去谁就会被染黑,我倒想看看,是它把我陈毅染黑,还是我陈毅把上海染成一个红彤彤的新上海!”这才是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高精神!我们应当学习这种精神,不仅做“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更要把那些肮脏的角落打扫干净,让我们的整个社会更加完善,更加美好!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仍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且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同时伴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的社会仍是腐败现象易发的社会,对于腐败的控制和高度关注,仍然是很长时间内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我党反腐经验的总结,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著名政治家卡尔·波普曾经说过,与人相比,社会制度更为重要,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优秀的统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要一种有效的制度,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可能找不到足够优秀的治理腐败的人,但是我们可以建立起抵抗腐败的社会制度。这说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预防和根除腐败问题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实践也表明,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强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优良风气。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勉强,反腐败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事实上,我党从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也重视党内反腐工作的开展。1922年4月,我党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几率检查机关,更是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机关。到了1926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一文,更是成为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制度建设在逐步的完善,所涉领域也在逐渐的拓宽,因此,党内的反腐工作的成效逐渐显现,这是党风连增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绩。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反腐倡廉工作中仍然有问题需要解决。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内廉政建设的重要指导,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党内的反腐工作力度在不断增强,同时,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更是为腐败的发生降低了可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越来越顺利。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一定的成绩之上,我们并没有完全实现绝对的法治化,没有完全摆脱党内腐败的现象。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社会形式,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内容不够科学: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内容不够科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首先表现在一些早就出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致使腐败难以根除、廉洁难以倡导。30多年过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制度仍没有出台,导致目前“一把手”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其次,制度建设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可能集中出现在新制度或新的改革措施施行之后,比如“官倒”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价格双轨制的推行。此外,土地改革制度推定之后,审批部门的很多问题也就都显现出来了,包括金融、房地产、期货等犯罪想象,多是社会制度改革下发生的。所以说,社会的变化,腐败形式也跟着变化,正是由于在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或缺陷,使得改革的关键领域已然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二)体系不够完善:制度结构不够合理,程序不够严密体系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最低限度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不是为了多抓几个腐败分子。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腐败的产生,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是关键。然而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却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问题。近年来,在反腐工作高压之下,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这除了同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体制快速转型的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党内监督无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无数事实都证明了的结论,反腐倡廉制度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很多干部游离于监督之外,也为贪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程序设计也不够严密。由于过去在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致使我国的反腐法规制度当中,有些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存在重目的、轻过程的现象。一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成效之所以不明显,除了是因为有的在实质内容上确实存在可行性不强的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不够严密的结果必然导致某些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三)执行不够有力:不少制度存在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不少制度执行软、落实难成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犯罪。当前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如“隔墙砸砖头”,不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向所有的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是采取隔墙抛砖的办法,砸着哪个腐败分子就是哪个腐败分子倒霉。而且隔墙抛砖也不是完全随机的,只有那些迹象非常明显的才会被砸,并且有后台有背景的被砖头砸着的可能性会很小。第二,对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惩处不严。近几年来,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在一些地方,查处标准被不断地放宽。这种对腐败犯罪的从宽处理实际上是对腐败的纵容、支持和鼓励,必然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在我国一些地区,部分反贪、监察部门行同虚设,工作消极,明知某人消费情况与收入水平明显不符,但就是不去主动调查,非等有人举报或上级安排才去立案查处。有的腐败分子由于背景雄厚或花钱打通关节,就是受到调查,也得不到严惩,反而不了了之。这不仅会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最终使整个制度形同虚设。事实表明,制度缺失、制度存在漏洞,是社会转型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如果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那么势必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而放任制度中的问题,不能采取优秀的手段完善制度,反腐工作的大局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说,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创新,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才能更有保证。三、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所以说,要做好足够的规划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整体布局和推进。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既要保证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同时也要保证国家长久稳定发展。面对反腐工作的艰险,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要以社会新环境为背景,在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措施。(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内容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容科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科学包括:第一,以民为本,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二,与时俱进,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重大改革措施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第三,重点突出,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体系完善在制度内容科学性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宽泛的要尽可能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程序的严密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定期学习和集中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预防制度创新,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来抓。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执行有力明代张居正曾讲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腐倡廉的实践也表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身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更加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紧贴党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体系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努力使制度建设适应时势的新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切实实现根除腐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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