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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诚信原则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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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诚信原则论文格式

诚实守信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或意思表示的信赖而对自己将来的行为进行筹划和安排,由此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论文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 合法原则 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四、救济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七、监督原则

[论文摘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时期中形成的,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行政法的灵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统率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要求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过程具有“指导”作用。“指导”作用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据此,本文认为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和统一原则。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归纳起来无外乎下列四种:一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二是贯穿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和目的所在;三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四是只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这四种不同的定义体现了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认识的逐步深化,也体现了其所依据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同时,上述四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都包含了相同的含义,即对行政法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中,其“指导”作用才是最根本的,才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行政法基本借以建立和展开的基础。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和统一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对此原则有学者称之为行政法治原则,并大都认为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各种行为都应严格依法,强调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存在的最根本性原则,也是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的主要标志,它是贯穿行政权力过程始终,是指导、规范行政权利运作的基本准则。首先,行政合理性问题应属合法性原则的一个方面,理由如下: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学者认为又称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主体行使权利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学者们把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前提是,行政活动千变万化,错综复杂,行政法律规范不可能对每一种权利的每个具体方面都规定的细致入微,必然会有遗漏,特别在变动性很强,行政法律规范永远也不可能赶上每个变化,因此,法律规范必须留给权利行使的自由空间,即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形势行政权力,必须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享有一定的选择权。正是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所以要求行政权力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合理、适当地做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即行使行政权力时应适度,符合理性,符合行政法的目的,归纳为一点,即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实质。法律共同的基本价值追求为自由、平等、正义、程序、效率等,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应是对法律基本价值的一种反映、体现。那么,行政法精神实质就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益,维护平等,追求正义,确保行政秩序稳定,并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率。行政法基本原则就应全面体现行政法的这种精神实质。同时,直接实用性应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特征之一。故此,在行政法具体规范有所遗漏之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仍应严格地依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使,也即仍是严格依法行政,此合理性原则应属合法性原则之列。第二,行政法的精神实质也包涵在行政法的规范之中,由行政法的规范得以具体体现。行政合理性原则其实也是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应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一个方面,是蕴含在行政法规范之中的。若因法律规范没有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表述其精神实质,就认为依此所谓行为为合理性之考虑,不为合法性行为,那么,推而广之,任何部门法都存在合理性行为问题,如刑法的量刑幅度,这岂不要求刑法基本原则也应有一合理性原则。因为刑法规范也不可能将各种犯罪行为一览无遗地加以规定,而各种犯罪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并随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犯罪手段与形式呈多样化、复杂化。这显然是违背立法初衷的。第三,合理性原则应当也必须包含在合法性原则之中,否则就不符合我国行政法追求“法治”的发展趋势。“法治”应是行政法追求的主要目标,它要求法律的权威,削弱甚至消灭“人治”。如果合理性原则不是以合法为基本前提就违背了“法治”的基本要求。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必须在行政法的规范内进行,它不是任意裁量,也应有一个依据,按照行政法规范规定的幅度、范围行使自由裁量权,既然行政法已规定了相应的幅度、范围,就只能依据这一范围幅度进行,不能有任何超过范围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这更应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合理问题。只要严格依法,就能合法,也能合理。其次,行政合法性原则除了强调行政主体的各种行为都应严格依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外,该原则还应强调行政法关系中的相对人应对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进行配合、支持,并切实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理由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行政主体直接干预经济、社会事务的范围越来越小,而更多行政事务的管理、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完成。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相对人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配合、支持,并积极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行政义务,这样就能很好地约束行政相对人,使之不会无理抗拒。同时,有利于保护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故此,行政合法性原则不仅要求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和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实质,还应强调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活动中要依法配合、支持的义务。二、民主性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切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活动都要实行民主,必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采用适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方法。人民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也应是如此。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认为行政民主原则是行政管理的组织原则范畴,没有贯穿行政法律关系始终,这只是当时社会背景下的认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民主化程度总是越来越高,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逐步增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是更趋民主化。“法治”也成为我国治国安邦的重要途径。“法治”的第一要求便是有“良法”,何谓“良法”,其价值核心应是公正、平等,它要求立法、执法等都要讲求民主,特别作为影响面广的行政法,更需要充分的民主,因行政法无时无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最容易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而,行政立法、执法等各种行政活动都较其他部门法更重民主。这一趋势已被目前的法理所确认,如: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物价法》均规定了听证制度。还有《立法法》也规定了行政法规、规章制定中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在现实中,因为行政法不同于刑法具有严格的惩罚性;也不像民法所规定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本就蕴含了民主因素,致使一直以来部分行政主体片面理解并认为,行政法就是管理法,是单方面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服从,而社会需要行政管理过程的充分民主,以求得行政相对人的配合与支持。这是一对矛盾且经常影响行政执法的效率与水平。这一矛盾的解决取决于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民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应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高度来认识民主的指导作用,将民主性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无疑对我国行政法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在根本上扭转部分行政主体的片面观念,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与水平。另外,现实中还有部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民主没有贯穿行政法律关系始终,这也过于片面,当今更重民主的社会,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各种行为无不从始自终强调民主,要求民主:首先,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行为,要求其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这就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不仅是我国行政管理的组织原则,更是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立法更应如此。其次,行政执法行为中,为了取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支持、配合、信任,更应强调民主。这已在《行政处罚法》和《物价法》中得到体现。最后,在现实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为中,无不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民主原则,不能以单个利益违背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使行政相对人知晓其享有民主权利的同时,也明白民主的终极关怀为多数人的意见和利益。民主性原则应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中包含参与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内容包括:(1)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除不宜公开外都应公开,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还得举行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的民主性形式。这样做才能符合“法治”的前提要求,即有“良法”,使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充分体现民主。行政法规范的调整涉及作为管理者的行政主体及被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权利和义务,该行政权利和义务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基础,如果行政法内容不能充分体现民主,就不会确保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维护,也不能取得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管理行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势必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只有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充分体现民主,才能在行政执法中真正做到民主,更有效地实施对社会的管理。(2)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回答有关咨询,以便公民参加经济和社会活动,对此,各行政主体应创造条件。这也是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各种社会管理活动,主动配合并履行其行政法义务的重要保障。(3)在做出具体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必须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即建立听证程序。(4)行政相对人应遵循民主程序的约束机制,在其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当其私自、个别利益与意志与公共利益、多数人意志发生冲突时,其应让位于公共利益及多数人利益,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行为,积极支持、配合,并切实履行其行政法义务。三、及时救济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行政主体应始终确保行政相对人受损权益的及时恢复和补救。行政法所追求的价值之一就是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而行政效率除了讲求时间、数量等量上的效率外,还应包括质的效率,亦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它要求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心悦诚服并积极地予以协助。单纯的强制服从是不能取得很好的效率的。若某一行政行为不能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支持与协助,甚至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这就应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救济途径。但行政救济也应讲求效率,尽快地解决争议,否则也会影响整个行政效率的提高。而目前我国的现实是:无论是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为明显的违法与不当,都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这对于那些需要调查取证的违法不当不很明显的具体行政行为来说是可行的、必要的,可对那些有明显的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显得不必要而徒耗时间、人力、物力,无疑也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应把视线放在行政实体法本身上。要求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始终有一套给予行政相对人及时救济的机制,要建立这一机制,就应有一指导性原则给予概括或指导,这便是及时救济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以合法行为行使其获得及时救济的权利,监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为此,才能做到行政法治。行政法较其他部门法而言,其影响是最广泛的,涉及到公民、法人等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也正是这个道理。那么,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行为中,最经常也最直接地影响甚至最有可能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行政法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特点。这样,给权益受侵害的行政相对人一个及时救济就尤显重要,并且这种救济应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也体现了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及时救济的原则要求建立行政纠错制度,“对于行政行为特别是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般人都能以常理判断为违法不当的,应有一个独立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之外的行政纠错制度,并相应地在行政机构内部设立独立办案的行政纠错机构,以经常性地对明显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及时地修正,以尽快地恢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及时救济原则是和合法性原则相辅相成的,共同保证行政法治的实现,并促使行政主体能及时主动地纠正错误,尽快地理顺行政法律关系。四、行政统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权的实施必须统一,与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活动都必须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规定。同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主体的统一管理行为,并予以支持配合。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展开和深入进行,行政事务及行政法律关系急剧增长,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在我国得到确立。在行政法学领域深入研究的展开以及行政法的实施、实践取得一定成功并积累相应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吸取一定的教训。如:行政规章之间的矛盾问题及其繁杂无序问题;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彼此冲突、矛盾和重合、重复等等;不同行政的相对人因同种或类似的违法行为却受到行政机关不同的处罚决定,皆因依据不同的行政法规及规章,使其不能申辩,获得及时救济,等等。“法治”时代,就是要求事事皆有法可依,特别是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行政事务的管理,都要于法有据。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行为应密切配合、彼此协调,行政相对人的同种行为应同等对待。所有这些都有赖于行政统一性原则的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守法都应遵循这一原则,具体有五个要求:一是理顺现有行政法规之间、行政规章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消除彼此冲突的地方,并在以后的行政立法中始终本着统一的要求,实行行政立法程序的统一化,确保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统一和协调(如我国已经颁布的《立法法》)。二是要求行政法能尽其涵盖力,应根据国家行政事务不断发展变化及其趋势,及时将新生的乃至今后可能产生的行政事务统一由行政法规加以规定,使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协调、一致、统一(当然,这还依赖于一定的立法技术性规定)。三是要求实行行政程序统一化。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使各种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致行政行为之间前后矛盾和冲突。不同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统一、一致不应彼此矛盾、相互冲突。四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机构设置应以职能为依据,以统一精简为原则,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机构要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相互推委扯皮,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权、工资、任免、奖惩、选举、退休等等都要有统一的规定,以便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走上统一的法治轨道。五是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主体的统一管理,同时监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使同一行政主体的前后行为及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行为的协调一致,促进我国行政法治进程。参考文献资料:1、韩国章.行政法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52.2、王连昌.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42.3、王连昌.行政法学(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94、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85、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56、胡建淼.行政法教程[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0.537、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478、薛刚凌.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1999,(1)9、应松年.行政法新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3610、朱维究,吴华.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兼论21世纪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趋势[J].政法评论,2002,(4)11、修斯欧E.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612、皮纯协.对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可贵探索[J].中国行政管理,1998,(8)13、高轩.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1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5615、黄贤宏,吴建依.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再思考[M].法学研究,1999,(6)

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作者: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一、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权为核心够建理论体系传统的行政法学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战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以及旧中国等,他们的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就是行政权。这集中表现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上结构方面。传统行政法学的结构主要由有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存在差别,运行机能也不尽相同,不是同等概念,但都与行政权有关,都是作为行政权的载体存在的。二是行政作用法或行政行为法,都是有关行政权运作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的法律。三是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要为其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给受损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总的说来,在历史上大陆行政法系国家强调以行政法为工具来保障行政权有效地行使,强调行政效率、公共利益等。英美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主要也是三个部分,即由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三部分内容构成。这三个部分内容体现的中心原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委任立法是通过立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行政程序是事中控制行政权,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可以看出,这种理论体系还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来构建,强调控权,不重视相对方应有的地位位置。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界也有过关于行政法性质、功能的争论,提出了控权、保权以及既要控权又要保权的三种理论观点。由于当时行政法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急于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便大量地从日本和我国台湾教材中“移植”其概念、原则甚至理论框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为制定行政诉讼法作理论准备,我国行政法学阶曾围绕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展开一场关于行政法要“控权”、“保权”还是“既要保权又要控权”的争论。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场学术争论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争论并不深入的立法宗旨,与这一阶段理论争论有密切的关联。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实践的发展作了比较深入的总结。人们逐步认识到,虽然以行政权为核心构建行政诉讼制度,、强调维护和监督行政权,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整个行政法制、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来看,其视角比较狭窄,思路比较短浅,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比较突出,认识到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具有很多缺陷很多,难以揭示行政法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预期,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二战后,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日本、美国还是欧洲,其行政法理论也不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理论,也在不断探讨2。这些都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行政法的核心问题。二、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当前,理论界已就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我们认为,应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以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应该说在当前的理论界争议并不大,共识程度比较高。行政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只有同相关的概念结成一定关系,才有其实质意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行政法学归根到底也是权利义务之学。但是即便承认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也不等于只有一种理论模式。对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认知和定位的不同,以及价值取向、目标的差别,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模式。第一种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把公民置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张二者法律地位不平等,强调维护行政特权。以这样的原则来构建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管理理论”。第二种理论强调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主张通过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权,认为只有行政权受到严格控制,公民权利才有保障。其最大特点是突出监督行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控权理论”。第一种理论曾主要流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如苏联等,第二种理论主要流行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应该说,近几十年来德、日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已有长足的进步,无论在体系、方法、原则、规范,还是行政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加以借鉴,但也应当看到,他们的行政法理论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第三种就是我们所倡导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我们认为,行政法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是能动的,扩张的,又有两重性。双方既对立又合作,是行政法制发展的根本原因。行政法对双方主体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当然在中国现有的法治条件下,我们应该重点强调制约行政权。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方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我们的理论框架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因此,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构建行政法理论体系,至少有三种模式。这些模式在价值取向、目标、规范体系、制度体系的设定,以及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差别3。三、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创见与价值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是否还存在别的研究视角?是否还有别的研究范式,或者别的理论模式?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法现象纷繁复杂,并在发展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行政法的研究方案也呈现多样化,理论模式决不会是单一的。何种理论模式更具合理性,有待时间的考验。但是,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主要有自己的有如下独特的创见和价值特点:(一)平衡理论为建立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良性互动构筑重要平台提供理论支持。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行政领域十分广泛,具体关系多种多样,非常复杂。但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将日益缩小,而以协商、引导等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为将大量增加。激励性规则的引进,将极大地改善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平衡理论认为,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良性互动的平台,必须保证行政法关系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从我国宪法上看,这个问题早已明确。但仍有不少人认为,“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法”,“主体地位不平等是行政法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主体地位平等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我国当前转型的社会形态而言,首先要逐步提升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独立的主体;其次,要调整行政主体的职能,改革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第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公共治理能力;第四,要尽量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动态平衡平等。(二)平衡理论为调整行政法权利(权力)结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在行政法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作为最优化的平衡状态是相对的,不平衡状态则是绝对的。平衡理论不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上有所创新,同时非常注重对行政法制度的研究。主张构建调整权利结构的机制,明确评价权利结构平衡与失衡状态的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手段对影响权利结构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以维护和实现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理论认为,有效的机制是发展和维持一种良好行政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良好的机制调整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一个完美的制度设计是无法在运作中发挥现实作用。因此,行政法学不但要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还要研究相应的机制,通过机制的有效运作,实现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在行政法机制的构建上,应当特别注重对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是现代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现代行政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而这些机制的构建与权力的配置、行政程序的设置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三)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特有的不对等关系。平衡理论首次揭示行政法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行政法关系中的每一个具体关系都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下,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形成行政机关为优势主体、相对方为弱势主体的不对等关系;在程序法律关系和司法审查关系中,则形成另一种反向的不对等关系。4不对等关系是行政法关系不同于私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行政法关系中,一定的不对等关系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等于所有的不对等关系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也不等于不同性质的不对等关系必然形成平衡的行政法关系。平衡理论对行政法中不对等关系的揭示,有助于行政法在权利义务配置的合理化方面取得的突破。我们在研究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关系的形成过程的同时,要研究正向不对等关系的必要性、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不等关系的特征和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中的反向不对等关系等等相关问题。另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对等程度的区别,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对等与行政法关系平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之间关系。把不对等关系问题的研究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安排相结合,改善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结构。(四)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程序的性质。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对于建立和维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对行政程序性质的研究和探索至关重要。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程序规范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是权利性规范也可以是义务性规范。不同的学派持不同的主张,集中体现了不同的程序性价值取向。这种观念阻碍了行政程序理论的发展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平平衡理论第一次把行政程序界定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双方的情势,认为把行政程序法应重点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应为其设定更多的规范界定为义务性规范。,但不同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程序的性质应有所不同,行政相对方亦应遵守必要的义务性规范。是对行政程序理论的重要变革。平衡理论认为,义务性的行政程序规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义务性规范,行政程序其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权利的影响程度。但行政程序不应是越复杂越好,越严格越好,而是要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严重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不会严重影响或者不会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建议行为等,应当设置相对宽松的行政程序,要给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充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五)平衡理论有利于行政法方法的创新和引进。促使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进行良性互动、进而调整权利结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平衡理论主张运用各种有效方法实现权利义务的均衡化。这有利于方法论的创新和引进。除了传统的历史、比较、逻辑等方法外,平衡理论更多地运用博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研究行政法的制度、机制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行政立法是一个通过博奕的方法使行政主体和相对各方达成共识或达成一定的共识,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和政策的过程;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在既有的规则(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的框架内的博奕过程。平衡理论为引进博奕方法研究行政法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可能,而博奕方法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机关和相向对方的动态矛盾,为制度的设计和机制的构建提供实证依据。博奕方法的引进,有利于促进作为博奕规则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公平、公开,并有利于优质的行政对策的产生和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揭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也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司法审查案件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利益平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司法方法。平衡范畴不仅体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状态,同时也体现一种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是法官审视行政法主体之间博弈是否符合原则和规则的重要方法,同时,利益衡量也是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促使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正在司法审查的各个领域受到重视并得到不断运用。(六)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的功能。关于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理论界历来争议很大。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从平面思维转换到立体思维,可以认识到行政法应当为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良性互动的构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首先,行政法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提供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使各方有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5这种利益主张表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个政治过程,但更多的应当体现为一个行政过程,这就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其次,行政法还应当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合理的利益主张的实现提供渠道和保障。其三就是这是一个权利补救的问题,即当相对方的合理利益主张无法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获得实现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候,提供应当有一个后续的制度和机制作为权利补救的保证。此外第三,行政法不但应当具有为行政法主体利益主张得到代表并得以实现的功能,还应当具有保护行政法主体利益以外的权利的主张和实现协调发展的功能。行政法的功能不应当简单的界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保护公民权利,我们需要通过对行政过程的研究,揭示现代行政法的最高真正功能,并为行政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尽管平衡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方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平衡理论是一种开放式的理论,自身也正在不断的完善。理论模式的变化,会引起行政法概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也会引起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整体把握。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例如:注意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研究,主张现阶段要强调提升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行政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综合利用相关因素,逐步实现权利(力)结构动态平衡、实现利益均衡、实现行政法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张整合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调整规范体系,形成统一、有机、协调的行政法律制度;强调制约与激励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行政法机制;主张行政程序重点制约“硬性行政行为”,对“软性行政行为”,则重绩效,只要求其符合一般程序原则;主张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使,促进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一种合而不同、和谐的行政法制环境;注意研究行政法制方法,提倡在某些决策过程中,通过各方反复博弈,形成广泛共识,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行政法治原则支配整个行政过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均衡化;等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不断扩大的群体,并已历时十余年。本书作者是参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一员,为行政法平衡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书以两个对立的理论模式为切入点,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作了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对行政与法律的基本理论作了深入的阐释,对中国的行政法理论状态提出不少建设性批评观点,反映了一部分平衡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本书作者作为一名法官,对基础理论的实践运用价值问题有较为深入的观察和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因此,本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制,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注释: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长。2 可参见:(英)CarolHarlow, RichardRawlings,在《Law andAdministration》(《法律与行政》)一书中关于行政法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的论述;[日]和田英夫在《现代行政法》一书中关于“对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行政法体系一直在传统的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现在人们对此提出了疑问和批评,不断主张建立新的方法”(第12页)的论述,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3 关于行政法的三种理论模式,即“管理理论”、“控权理论”和平衡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异之处,我曾在一些论著中论及,也有其他同志的相关论著可以参考。可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 参见罗豪才、袁曙宏:《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石》,《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和“平衡理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5 美国学者理查德·B·斯图尔特认为,“历史上,行政法的根本前提始终是限制政府权利以保护私人自治权”,然而,由于积极行政的出现,公民的参与,“私人行为和政府活动截然两分的领域已经融合在一起”。这个设想就不再是一个适当的模式了,外部对政府控制的原则已“无济于事了”。他更认为,“一个日益增长的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6-197页。

毕业论文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 合同终止 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 民法典 基本原则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 合同当事人 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第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总则》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此即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人们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按《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诚实信用即是怀有善意、诚实、公开、忠诚没有欺或欺诈,具有真实、实际,没有假装或伪装的。诚实信用原则,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待他人诚信不歁,二是对自己的承诺要信守不怠。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地位突出。“诚信原则之作用力,世罕其匹,为一般条项之首位”,因此,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债法的最高指导原则,甚至被称为“帝王原则”。亚当·斯密说过,“与其说效用、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信用、诚信、正义是这种基础……,而信用、诚信、正义则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支柱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大厦就会顷刻间土崩瓦解。”早在罗马法时期,诚实信用原则已经确立。根据罗马法的诚信契约,债务人不仅要依据契约条件,而且要依据诚实观念完成契约规定的给付;依裁判官法的规定,当事人因误信有发生债的原因而承认债务,实际上该原因并不存在时,可以提起“诈欺之抗辩”,以拒绝履行。近代以来,由于19世纪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诚实信用原则逐步确立为民法契约的基本原则。1804年《法国民法典》1134条规定,“契约应依诚信方法履行。”1863年《萨克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契约之履行,除依特约、法规,应遵守诚信,依诚实人之所应为者为之。”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契约应斟酌交易上之习惯,遵从诚信以解释之”。第242条规定,“债务人负有斟酌交易上之习惯,遵从信义,以为给付之义务。”19世纪末叶以后,法律从个人本位向团体本位发展,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信为之。”首次以法典的形式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由债权债务关系,扩充到民法中的一般权利义务关系,从契约的原则上升为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随之,日本民法典第1条第2款规定,“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必须遵守信义,以诚实为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48条第2款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美国统一商法典》亦采此原则,第1-304条规定,“履行或执行本法范围内的每一合同,应负诚实信用义务。”《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05条规定,每一合同的每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与执行中负有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义务。国际法律文件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第1.7条、《欧洲合同法通则》(PECL)第1:201条、《欧洲民法典草案》(DCFR)第一编总则第1∶103条,受《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及《统一商法典》影响,将公平与诚实信用合称为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义务,或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原则(good faith and fair dealing)。中国历来强调诚信原则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仁义礼智信,是中国传统的道德律。新中国民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首见于《民法通则》,其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999年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此后相关民事立法大多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特别是交易法中的基本原则地位已经确立下来。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第13条增加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扩展适用于民事诉讼法领域,成为民事法律的通用原则。但目前,我国诚信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契约精神不足、合同欺诈、电信、金融、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过期疫苗、股市虚假信息、虚假广告、山寨产品、仿冒知识产权、老鼠仓、上市文件造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执行等等不诚信、严重失信的问题很多,现象较为普遍。在国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89万例,限制62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9万人次乘坐高铁。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司法拘留1.6万人,追究刑事责任2167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因此,民法总则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得到各方面的高度认同。当然,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一切法律的基本原则。从私法到公法的扩张诚实信用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也是一项以道德为内核而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也始终处于变动的发展之中,不仅从道德上升为法律,而且从最初仅作为债之履行规则,扩展至私法上一切权利义务履行之规则,从仅仅规制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原则,扩展至调整当事人与整个社会利益的平衡,现在已经延伸到公法领域。我国古代荀子从诚实信用对国家强弱的影响角度,强调了诚实信用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1931年德国帝国法院在一项判决中明确宣称“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一切法律界,且包含公法在内,皆得适用之。”公法学者拉邦德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一如其在私法之领域,可以支配公法之领域。苟无诚实与善意,立宪制度似难实行。诚实与善意,为行使一切行政权之准则,同时亦为其界限。”

诚实信用原则论文范文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为人处世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人生在世的行为准则。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诚信的优秀 议论文 800字5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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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真诚是一种心灵的开放,而诚信就是社会的支撑点,是社会的生命之灯。

孔子早在古时就说过:“民无信不立。”可见,“诚信”二字早在古时就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固然,诚信的缺失对于一个人而言更是一种人性之莫大悲哀。人要讲信义,说一是一,说二就是二,俗语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程颐也曾说过“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对事情要负责与对人守信是统一的。对人守信落实到行动上,就是一种对事负责的态度。对事负责是对人守信的具体表现,只有对人守信的`人,才能对事负责;只有做到对事负责,才使对人守信得以真正落实,而不是一句空话。拉罗什富科说过“意志薄弱的人,一定不会诚实。”出尔反尔的事多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少了,信任没了,诚实还有何用呢?于是,信少,诚少,诚信自然也就少了。

而关于诚信的话题,我开始觉得沉重,我觉得现在的我们的确生存在一个缺乏诚信的时代,这种现象的出现,在我看来是人们对物质的依赖,说简单一些,一个字——钱。莎士比亚说过“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人们似乎可以为了钱,为了生存,抛弃一切钱买不到的东西,比如诚信,比如友谊,比如灵魂,但是我认为这种背叛诚信的行为,也终究会因为抛弃诚信而反被社会抛弃。那“三鹿奶粉”血一样的教训,不禁让我至今还心有余悸。

不难发现,“诚信”两字在我们生活中正以一种无意识而向有意识过渡蔓延,不要以为这是好事,我要说的是,我们生来就有的一种品质已经需要用强制的 方法 来维持了。人们对物质的追求甚至到了需要一个框架来约束和强迫促进社会与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链结,如果退回到一个思考的原点,审视我们的灵魂和窥视他人的举止,不难发现人性的一丝悲凉。

共铸诚信不妨从小事做起,信用是一种现代社会无法或缺的个人的无形资产。对于我自身而言,我认为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要用我自己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一丝一毫关乎诚信,做到诚信考试,一件小事、一次不经意的失信,都有可能会毁了我一生的名誉。所以我会用自己的行动去证明,我想身体力行才是最好的诺言。

关于诚信的优秀议论文2

诚信是每个人心中的美德,是一种品质,在我们这个人文社会,不管在哪一个方面,都要讲究诚信,诚信是福,一个拥有诚信的人不管在事业方面,还是在生活方面都会取得成功,所以诚信是一个人最为重要的一项方面。

诚信是讲究方方面面的,商业、工作、生活、交友……都要讲究诚信,人们需要诚信维持关系;商业需要诚信来维持自己的生计,维持与 其它 公司的合作。诚信可以使他人对自己有好感,诚信也可以让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得到提高。诚信小到可以使自己的身心得到提高,大到可以使自己一举成名。诚信能够帮助自己取得在事业上的成就,也能取得在生活上的快乐。

诚信不仅是说,也要行动,学会诚信还要学会谨慎,不能对他人坦白对自己对他人不好的事,一颗诚实的心还需要谨慎,谨慎他人,当别人信任自己时,也要小心。诚信需要坚持,只有坚持才会提高,有一个 成语 叫做日行一善,我们也要做到日行一诚,只有坚持才能保持自己不变的品德,在诚实中可以改善自己的身心,磨练自己的耐力,这不是一个两全其美的事吗?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一个守信用的人往往会被他人所接应。诚实需要勇敢和谨慎,信用需要坚持和完善,只有做到这样,自己才能完完全全的是诚信的人。

诚信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不欺他人、不守信用,一个无诚信的人就是丧失了品德,是一个身心不健康的人,不仅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他人,可以说就是,这样的人不但得不到他人的信赖,在社会上也无法立足,这样的人很难交到知心的朋友。不管我们在哪里,都要具备诚信。

诚信需要经得起诱惑,无论是多大的利益,只要是违背诚信的都不要去做,如果做了,会对自己将来有着很大的影响。和无诚信比起来,诚信要好得许多,既然诚信好,我们为什么又要去选择无诚信呢?

诚信已成了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品德,诚信能完善我们自己,它对自己、他人都有好处,搏得信任,博得好感,博得事业上的提高,博得生活上的进步,这些比无诚信要好上许多。懂得诚信,做好诚信,改善身心,利益如流,也就是说诚信是福。

关于诚信的优秀议论文3

人生如海,可包容的很多,与“才”、“貌”、“誉”,共存的还有—“诚信”。风华正茂之青年,在命危之际,选—“诚信”弃入浪中,实是忽略了“诚信”的力量。也许,瓦尔登湖边的卢梭,在苦思着生之真谛;那握着明灯游在白天街道的,还有希腊智者的身影,但无论是谁,都没有忘记,构筑人生基座乃是“诚信”二字。

诚信乃人格品位的体现。手握权杖,贪图荣誉而尽显性之奸诈、多变的,定不是品格高贵之人;“高堂明镜”中的白发只应诚实忠信者拥有,捻着胡须,在江边痴待着的,才可情如潭之三千丈;在危栏高楼中,守着心底一方净土,望穿秋水的,是爱之“诚信”;哪怕各守长江之头,那快报急书,“白头骚更短”的,是叮嘱的诚信……有了诚信,生,因之成为纯洁的载体。诚信的高贵,幻化为身中血液,流消在潺潺的河床,浮露高贵的躯干。诚信乃立世之原则山西票行的老板,苦心经营得认票取钱的境界,只因有了“诚信”二字。于是便有了“海内最富”的情景,有了更多的“走西口”的哥哥。“诚信”成为高人的无形名片,拥有诚信,走南闯北。诚之闪光,信之耀眼,为世人所赞叹。

既然诚信乃世间宝贵之物,那为什么诚信会在命危之时沦为浪中之弃物呢?怕是生命的其他额外点缀迷死人眼……是的,与“诚信”并存的还有许多饰物,如才貌,如金钱。然当佳丽的双手无奈的推开时,才貌与金钱都不能挽回逝去的感情。用诚信的石子铺成的路,才是最坚实可靠的。古人的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乃是此“诚信”的体现。如何握住“诚信”,成为人们所关注。而诚信乃是一种心之清泉,需要山的气质的熏烤,森林清幽的环境,还有清纯的方石搀杂其中。这山即是你自身的修养,这森林正是你周围的诚信环境,还有那纯洁的方石,是等你行动的标志。

那么,请握住“诚信”!握住诚信,你就握住了徐悲鸿的画笔,即使毕加索哭泣的女人再把脸扭曲,也丝毫不会影响你的光彩。因为,诚信是品位,是根本,是郑板桥笔下的竹,傲立着,独占一隅。

关于诚信的优秀议论文4

有人说“诚信是做人的根本。”是啊,诚信就像一盏灯,照亮人与人之间的黑暗,使我们和谐相处;诚信就像一只警笛,为我们吹散迷茫,使我们品质高尚;诚信就像一艘战舰,运载着人们乘风破浪,直达辉煌的终点……生活中,“诚信”是熟悉的字眼,它伴我成长。

昨天的我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小女孩,爸爸妈妈的宠爱使我无忧无虑地生活。记得,那时候一直很喜欢邻居女孩的一个洋娃娃,它那可爱的笑脸,和满身碎花的连衣裙吸引着着魔一般的我。每次爸妈抱我到邻居家玩,我总是习惯性的从沙发上抱起那洋娃娃爱不释手。一回到家中,它那可爱的小样又会勾起我的思念。那一天,不懂事的我竟自己一人跑到邻居家,趁他们不注意的时候,把洋娃娃偷偷抱回了家。爸爸得知后,并没有打我,而是意味深长地对我讲诚信的重要性。那时,虽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含义,但也能感觉到其中的意蕴,知道自己是不光彩的。第二天清早,爸妈令我把洋娃娃还给了邻居。邻居虽然一个劲的说没事,但那时的我已懂得尴尬。事过之后,爸爸给我买了一模一样的洋娃娃。从此,“诚信”步入了我的生活。

如今的我是一位步履未稳的少年。周围的一切都像一位位“启蒙老师”,让我汲取营养,茁壮成长。那个课间让我难忘—我闯祸了。我和几个同学在课间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撞倒了一位小同学,小同学的头被地面磕破了。见势不妙,我们撒腿就跑,。可是,纸是包不住火的,那件事下午就“东窗事发”了。老师发了“通缉令”,叫我们几个“犯罪嫌疑人”进办公室。我们像几个过街鼠,吓得头也不敢抬一下。感觉老师的目光在我们身上缓缓扫过,好烫啊!哎!这可让我怎么办呀?如果坦白交代,这学期的三好学生就会跟我说再见,可是如果用谎言圆场,我良心上怎么过的去啊?思来想去,我犹豫不决。这时我抬头偷眼一望,发现老师那目光中满是责怪和期待,似乎在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心里一慌,就竹筒倒豆子似地倾吐而出,之后感觉如释重负。老师朝我频频地点头,似乎在赞赏我的诚实。“诚信”二字,在意识中渐渐清晰高大起来。

明天的我将是一位成熟稳重的青年,本着“诚信为本”的理念,我创立了我的公司。我公司出产的产品,不但科技含量高,而且价格合理,很受消费者的青睐。

如果我是米洛斯的维纳斯我决不舍弃“美貌”;如果我是古希腊的柏拉图我决不舍弃“才学”;如果我是威尼斯的夏洛克我决不舍弃“金钱”……如果我只是我自己,那么我决不会放弃“诚信”。

关于诚信的优秀议论文5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无论在什么时候,诚信都是人们所必不可少的品质。

那什么是诚信呢?简单的'说,“诚”就是诚实,不弄虚作假;“信”就是信任,对人讲信用,不欺诈坑弱。诚信就是待人处事真诚,讲求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讲诚信的人,处处受欢迎;而不讲诚信的人,人们就会忽视他的存在,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到讲诚信。

可是现在,诚信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地被人遗忘、丢弃,“地沟油”、“瘦肉精”等,无一不侵害着消费者的安全,有些商家为了赚取更多利益,丢掉诚信,去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难道非得等到受到法律的审判,才肯罢休吗?

我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我们中学生,我们是一个讲诚信的人吗?又有几个可以挺起胸膛说自己是呢?虽然有,但恐怕也是极少。有的人为了上网玩游戏而欺父母;有的人为了考出好成绩,选择了作弊;有的人犯了错误,当面认错一套,而背地里又是一套……我们一个接一个的谎言,就是一次又一次地违背了诚信,我们作为祖国未来的接班人,不要让我们的国家最终毁在我们缺乏诚信上。

我们中学生最应该讲诚信。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期,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像卖馒头的老奶奶那样,诚信对人,诚信对己,渐渐地我们社会将会有更多的人讲诚信,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地和谐,祖国也将会越来越美好而强大!

《狼来了》的 故事 ,我相信每一个人都知道,结局也很清楚,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讲诚信,以诚信作为我们人生的原则,不要让《狼来了》的故事,再度上演。

让我们一起行动,从自己做起,做诚实守信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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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诚信,你所拥有一切:金钱、荣誉、才学、机敏……就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如过眼云烟,终会随风而逝。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诚信的 议论文 范文 五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诚信的议论文范文五篇1

莎士比亚说:“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自己要诚信”;德莱说:“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诚实守信,就是讲信用,守诺言,言而有信。从我上幼儿园至今,所有的老师都告诫我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我爷爷曾经给我讲过一个 故事 说:一个外国公司要在深圳招聘几名高级职员,一共有100多位复试者,当其中一位参加复试的青年一走进小客厅,那个外国公司的老板便主动上前紧紧地握住那位青年的手,并且热情地用中文说:“原来是你呀!我找了你好久了,五年前你在华山救了我的女儿,我一定要好好感谢你呀!”那位年青人被问懵了,但他马上坚定地说:“对不起,你认错人了,我没有救过你的女儿。”尽管,那个外国公司的老板一次又一次地解释说“就是你救了我的女儿”并且表示要好好“感谢”,但是,那个年青人任然坚持说:“你认错人了,我从未救过你的女儿”。最后,那个外国公司的老板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年轻人,我欣赏你的诚实,你的复试已经通过了。”原来那个外国公司的老板根本就没有女儿,此前的很多复试者都是因为他的“女儿被救的事”被淘汰了。看来一个人的诚实是多么的重要呀!因为他的诚实,他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职位,而那些不诚信的人,在一开始,就失去了别人信任。同时也失去了对自己来说很宝贵的机会。

诚信的人,能得到大家的尊重与欣赏;失信的人,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一旦他处于困境的时候,便没有人再愿意出 手相 救了。我从小就是听“狼来了”的故事长大的。故事里的那个放羊的小男孩,两次欺前来救他的人们,后来果真狼来了的时候,他喊破嗓子,再也没有人去救他了。这是因为他的不诚实,所以他失去人们的信任,当然也就没有人再去帮助他了。一个小小的谎言失去了别人对他的信任与帮助。有时甚至可能会为此赔上自己的性命。

以上的事例已证实了:诚实守信是多么的重要,做人不能失去诚信。我们在与同学交往之中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待人要诚恳,真正做个诚实守信的人!

总之,诚信是做人的根基,更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保证!让我们都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吧!

有关诚信的议论文范文五篇2

如果世间万物的品格都有自身所对应的气息,那么诚信一定如同百花盛开一般沁人心脾。

中华民族历来便以诚信作为优良的传统美德,诚信之人,往往拥有人格的魅力。曾记否,曾子杀猪,商鞅变法?杀猪事小,可若没有小事也应讲诚信的品质,曾子,还会是那个纵横诸子百家的曾子吗?若没有商鞅“移木者赏百金”的诚信许诺,变法还能成功?秦国还能一统天下吗?

诚信就是百花园中最美丽的那朵鲜花,是群星阵中最闪亮的那颗明星,是热带雨林中最挺拔的那棵参天大树。拥有诚信,便是拥有了最美好的品格,拥有诚信,便会拥有玫瑰一般沁人心脾的芬芳。

兵戈频仍的三国有两位举世无双的武将:吕布和关羽。两位英雄武功盖世,威震四海。可是千百年来,人们都是推崇关羽,唾弃吕布,原因何在?关羽义重如山,信字当头,即使追随刘备,曹操已是头号敌人,也不忘当年之约放曹操生路。至于吕布,反复无常言而无信,有人骂他是“三姓家奴”,有人讽刺他为谁效力谁就得死,相比关羽诚信的光辉,吕布的渺小只能用暗淡无光来形容了。

还记得,晋文公退避三舍,才有了大败敌军的胜果;还记得李白与友人相约出游,友人路途暴病而亡,李白为友人守丧,甚至老虎来了也毫不退缩。哪怕死亡也不忘记友人与自己的约定,哪怕友人已逝也不忘带着友人的骨灰完成剩余的旅途。诚信本身并不困难,难的是面对失败的风险,仍有坚守“退避三舍”之约的勇气,难的是面对死亡威胁仍有勇气完成友人生前与自己的约定。诚信就是这样,坚守诚信,便会拥有幽兰般沁人的香气,这香气终将千古流芳。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有时诚信似乎很傻,很没有意义,因为诚信往往会伴随自身利益的失去。可是,让我们想想,也许下一个因丧失诚信而受害的人,就会是你和你身边的人。或许违约失信可以获得一些的蝇头小利,可是当花失去香味时,再美丽的花朵也难逃凋亡的命运。诚信正是如此,它是人格之花的那沁人芬芳的来源,拥有诚信,人格便有了自己的灵魂。

诚信就是这样,香气迷人,沁人心脾,坚守诚信,便是在坚守世间最美的品质。

愿诚信之花永世开放。

有关诚信的议论文范文五篇3

“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

背着陈太丘与友期,我想起了诚信,多么诱人的字眼!人有了诚信,才使世界不断向前发展。你我有了诚信,别人就会相信你、尊敬你,你也就会走向成功的大门。

我记得听说过一个故事:一个顾客走进一家汽车维修店,自称是某运输公司的汽车司机。“在我的帐单上多写点零件,我回公司报销后,有你一份好处。”他对店主说。但店主拒绝了这样的要求。顾客纠缠说:“我的生意不算小,会常来的,你肯定能赚很多钱!”店主告诉他,这事无论如何也不会做。顾客气急败坏的嚷道:“谁都会这么干的,我看你是太傻了。”店主火了,他要那个顾客马上离开,到别处谈这种生意去。这时顾客露出微笑并满怀敬佩的握住店主的手:“我就是那家运输公司的老板,我一直在寻找一个固定的、信得过的维修店,你还让我到哪里去谈这笔生意呢?”

面对诱惑,不怦然心动,不为其所惑,虽平淡如行云,质朴如流水,却让人领略到一种山高海深。这是一种闪光的品格——诚信,最后,这个司机变成了大老板。

我想,诚信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有了诚信,相信你就会成功。

记得还听过一个故事:“济阳有个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麻杆大声呼救。有个渔夫闻声而致。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两金子”。待被救上岸后,商人却翻脸不认帐了。他只给了渔夫10两金子。渔夫责怪他不守信,出尔反尔。富翁说:“你一个打渔的,一生都挣不了几个钱,突然得十两金子还不满足吗?”淦夫只得怏怏而去。不料想后来那富翁又一次在原地翻船了。有人欲救,那个曾被他过的渔夫说:“他就是那个说话不算数的人!”于是商人淹死了。商人两次翻船而遇同一淦夫是偶然的,但商人的不得好报却是在意料之中。”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一个人若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所以,一旦他处于困境,便没有人再愿意出手相救。失信于人者,一旦遭难,只有坐以待毙。”

如果人与人之间失去了信任,那人与人之间要怎样合作?那国家与国家怎样合作?国家与国家不合作,国家怎么能发展?社会怎么能变成和谐社会?失去了诚信,一切将如纸上谈兵。

有关诚信的议论文范文五篇4

现在很多人都在感慨,似乎所有人都觉得:我们的“信任感”降低了。“我相信你”这句话比“我你”甚至“我爱你”似乎更难说出口。那又是什么导致了我们这种观念或者说是看法呢?

“诚信”二字几乎人人会写。相信所有会写的人在写的时候都会发现在这个词中是“诚”在前,“信”在后。我是这样理解的:“诚”代表“诚意”、“诚信”,而“信”则更多地表示为“信任”、“相信”的意思。由此看来,先有“诚”,后有“信”,即“你先对我表示有诚意,我才能相信你”。所以,予诚得信,就是我相信你,你也相信我。

信任是一杯浓浓的热茶,把温暖与爱传递给大家。郑州市卖馍的张大娘对那些想买馒头和不卖馒头而路过小摊的人有一种充分的信任,一到吃饭的时间,支个牌子就回家了,“可放心了”。也正是她这种完全相信的态度和做法,让过路的人感到了深深的诚意,买馍的人就会自觉留钱,不买馍的人也不会偷偷拿走。在整个的这个过程中,人性因为相互信任变得更温暖。人们都表达了诚意,收获了信任。

信任是一根窄窄的接力棒,传递着人与人之间的真情。一个小城的杂货店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故事,一位女士在清早急匆匆的打了一个电话,后来发现没有零钱,店里也找不开。善良的女店主说即使下次来再付钱也是可以的,女士问她你认识我么。女店主却说,我不认识你,但我相信你。女士没有再说话而是离开了。十几分钟后,她回来给了电话费并说,自己是出差的,本可以一了走之,但一个人被信任不容易,她要珍惜,还是走了十几分钟到很远的一家农场换了钱。女店主用自己的诚意换的了那位女士的理解和尊重。孔子曾说:“民无信不立。”安全、粮食都可以不要,但人民必须相互信任,相互团结,国家才会富强,生活才会越过越好。

信任是一根细细的长线,规定着冲破法律的界限。商鞅变法之前贴告示宣布无论谁将一块原木搬到城门口就可得到十金,因为没有人敢相信,奖金加到了五十金,一个人站了出来并完成了任务,商鞅果然给了他五十金。而后商鞅变法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墨子曾说:“言不信者,行不果。”一个国家要变强,民族要进步,统治者就要懂得如何去用自己的诚意来获得人民的信任。因为只有这样,国家每向前走一步领导阶层所做的决策才会获得人民的理解甚至支持。

在这个日益交错繁忙的社会,请停下脚步,看看你身边的人,握紧他们的手,给予真诚,让这个社会更温暖。

有关诚信的议论文范文五篇5

古人说得好,“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现代社会这种不诚信的表现是十分令人可气的,那些不讲信义的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毫无察觉地或毫无羞耻地丢掉了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东西──诚信。设想,说话不算数,人没有了诚信,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情义可讲?那还要交朋友干什么呢?

在日常生活中,诚信,无非是讲信用!但是,在现代社会人群中,很难找到它的身影。就说昨天,我的大舅请客,说好了让我决定去哪吃饭,而当我说出要去的地方时,他却用种.种理由搪塞,结果,还是去了别的地方;

古人说得好,“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现代社会这种不诚信的表现是十分令人可气的,那些不讲信义的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毫无察觉地或毫无羞耻地丢掉了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东西──诚信。设想,说话不算数,人没有了诚信,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情义可讲?那还要交朋友干什么呢?

请记住,不讲信义,不但会减少别人对你的信任感,最终使别人不再相信你,甚至对你感到厌恶、仇恨,不再与你交往,你的人际关系就会越来越差,最后自食其果害了自己。

刘基在他的名著《郁离子》里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富商在过河时因触礁翻船,他在水中大声呼喊:“谁能救我,我就给他100两金子!”一个善良的渔夫把他就上了岸,可是富商只给了80两,渔夫指责富商不讲信用,商人则训斥渔夫太贪婪。第二天,富商仍坐船过河,不巧又翻进了水里,富商仍旧在水中喊:“谁能救我上岸,我给他100两金子。”曾经救过它的渔夫告诉周围的人这个富商言而无信,结果没人救富商,他淹死了。

由此看来,不讲信义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况且,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千金一偌”和“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的优秀品质,我们能把这种优良传统丢掉?

如何培养诚信这种品德呢?关键还是得从“小时小事”做起,如:小时候向朋友或同学借本漫画书,说好明天就还,那你就必须在明天把书还回去,这并不仅是一本漫画书的问题,你可能不知道,当另一个要借这本书的人按时拿到自己退还的书时,会有多高兴!而当别人对你不讲信义时,你又会有多失望?所以说,要拥有诚信,首先得要能考虑到他人,替人着想。

为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信任,让我们争做诚信人,多做诚信事吧,让社会都充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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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原则毕业论文

先做人后做事,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底线。

写作思路:把诚信的重要性,诚信的作用都表述出来。

静待花蕾放,浅唱天涯歌--致我们永不逝去的诚信

若有人兮天一方,忠为衣兮信为裳。——题记

人生在世,如白马过驹,所学之道善也!“幸存耕雨地,况值养花时。”此乃养花之道;“从来茶倒七分满,留下三分是人情。”此乃奉茶之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此乃感恩之道;问世间何道位居之首?孟子答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诚信,乃做人之道。有了诚信,如烛火添光,即使在黑夜也能放声高歌。它不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品质,教导我们要使它源远流长,让我们看到其实生活还有诗和远方。人的一生要接触太多的人、经历太多的事,倘若只为一点蝇头小利就丢掉诚信,那我们终将成为飘荡世间的孤魂,所以我们需要将“一诺千金”进行到底。

诚信如一盏青灯,照明眼前遮盖的迷雾。

自古以来,诚信一直是被中华民族歌颂的美德,除了另人称颂的曾子杀猪的故事,更有季布重诺的美称。季布是个信守承诺的人,向来说话算话使他交到许多挚友,“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当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悬赏捉拿,他的朋友没有因为金钱而出卖他,反而来保护他,是季布的诚信打动了他的朋友,使季布得到生存之机。

诚信,不光决定个人的荣辱,他也决定了国家的兴衰。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的烽火戏诸候,毫不考虑自己身为帝王应当诚信。后来,酉夷太戎进攻时,幽王烽火再燃火却没人相信了,幽王被逼自刎,褒姒被俘虏。这个便是没有诚信的后果,泱泱大国毁自谎言,怎不叫人可叹可悲。

诚信如橄榄叶,带给人们希望的生机。

如今是一个物欲横流的科技时代,太多人开始抱怨人心叵测,殊不知,在我们身边也总有暖流温暖着我们。海尔集团在与客户签发合同之后,延误了发货时间,为了信守合同,公司决定采用空运的方式来确保货物到达的时间,因为这次空运使公司损失了一大笔钱,但海尔集团却赢得了信誉,使人们对海尔集团的好评率大大提高,换来更为丰厚的利益。当然以诚信打开局势的不止是海尔集团,还有香港超人李嘉诚。

李嘉诚创业初期十分艰辛,但他去找外商时都以实情相告:“我有能力做好产品,但是我的资金有限。”终于有一个外商被他的真诚感动,不但在无担保的情况下跟他签约,还预付了货款来支持他。这是李嘉诚的成功之道,也是我们应该学习的诚信之理。

诚信如花苞,虽未含苞待放却已沁人芬芳。

诚信不分种族,不分国界,它像一把火,炽热着那一颗颗蠢蠢欲动的心。华盛顿砍倒了父亲樱桃树,不知道是谁砍了自已树的父亲十分生气,而华盛顿此时却对父亲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父亲并没有教训他,而是十分感动,认为儿子的诚实比所有的樱桃树都要珍贵。

这样看来诚信仿佛是有魔力的,没错,以诚相待,自会出现将心比心。最著名的美国总统林肯被人们称为“最诚实的总统”,他曾当过一家小店的店员,一位老妇多付了12美分,林肯当晚就步行六英里路,将多收的钱退给了那个老妇人,也许正是这样诚信的品质,铺好了林肯的总统之路。

诚信如童年的歌声。

没有诚信,终会害人害己。《郁离子》中记载: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大麻杆大声喊救命,有个渔夫听到了赶过来,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最大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俩黄金”。商人上岸后却出尔反尔,渔夫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抱怨而去。几天后富翁又翻船了,大喊救命却没人再救他了,只得丧命大海。诚信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就在我们身边,有时便是救命的稻草。

诚信,它像一把火,炽热着那一颗颗蠢蠢欲动的心。一个人的诚信从不取决于他有没有华丽的文字,有没有出口成章的能力,而是在于他有没有一颗向善的心,以诚待人。就如海涅曾说:“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少一些欺,才能拉进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共创一个诚信社会,让诚信之花在每一个人心间悄悄绽放。

康德说:“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二是人们心中高尚的道德法则。”世间万物,美却无处不在,有西湖断桥残雪之美;有巍峨泰山之巅;有“画船听雨眠”之境;有“人生若只如初见”之念;夕阳西下,要问世间何为美之最,只听有人饮天长歌:诚信之哉!

静待诚信花蕾放,浅唱美德天涯歌……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民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人与人的交往、合作需要诚信,市场经济越发达、职业越社会化,道德信誉就越重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会计诚信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会计诚信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谈会计诚信缺失问题 【摘要】 诚信的回归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会计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几年中外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实,说明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是让单位领导人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惟一责任人,这样才有望真正确立中国会计的诚信原则。 【关键词】 会计诚信 会计诚信缺失 会计超规范 我们一直把真实性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当今的会计,不仅其数据真实性已大有问题,就是其基本诚信品质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怀疑。 1. 我国面临会计诚信缺失问题 会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那无异于会计的消亡,而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除了危害经济与管理之外别无它用。正因为此,我们才对会计真实性予以了充分的关注,并向社会各界即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们,在会计真实性方面作出了基本承诺。而社会各界对会计的这种承诺给予了充分信赖,所以会计信息被人们广泛地用于经济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由此可见,会计信息之所以为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并运用,完全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诚信予以了充分的信任和肯定。 但是,会计的现实恰恰把它对社会的这一基本承诺抛到了九霄云外。不要说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这些中国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就一般层面上,中国会计信息失真确实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2.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会计诚信的缺失,不但对所有者,而且对经营者都将是一种致命的伤害。恢复会计诚信绝非可以一蹴而就。当务之急,首先要找出会计诚信缺失的真实原因,并作出深入的理论分析,为解决会计诚信失缺问题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建议。 制度缺陷是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在现行产权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也导致作为信息使用方的投资者 和作为信息提供方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会计信息不对称,从而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前提条件。一旦委托人远离企业或无法确认,受托人缺少相应的监督,会计诚信缺失就会因为缺乏动力和压力而成为一种必然,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会计诚信到底是什么?简单地讲,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们服务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能否得以协调的关键。对资源使用过程及结果作出如实记录并及时向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进行报告的责任,历史地落在了会计身上,从而使会计诚信变得更为社会所重视。 3. 会计诚信缺失带给人们的思考 在没有委托人的世界,会计诚信原则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为需要。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从根本上说,会计诚信是社会经济文化不断走向“文明”的内在要求 另一角度看,会计诚信的缺失似乎又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现象。其原因,可从市场经济中始终存在的垄断现象中寻找。令我们充满信心的是,虽然人类社会一再经历着垄断并缺乏诚信的磨难,对诚信原则的认同则始终未变。 综上所述,会计诚信为发展市场经济必需,但市场经济发展又对会计诚信产生了各种扭曲性的影响。可以这样理解,会计诚信是与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紧密相依的。但市场的“三公”在世界各国迄今尚未得以真正实现,因此,会计诚信原则在世界各国的实践中,难免打了或多或少的折扣。我们现在所要解决的,是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现实条件下,怎样最大限度地实现会计的诚信原则。 4. 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 首先,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诚信道德行为规范 在全社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建立会计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监督,另外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专业必修课。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需要良好的道德环境,环境的优化直接关系到人们道德修养水平的提高。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以德治国.通过宣传和教育净化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人人都讲诚信,对不诚信者人人喊打的社会环境,使诚信成 为一种自觉行为。 另外,加强契约管理 中国可能是没有委托人契约关系条件下会计诚信缺失的典型。解决这类问题,按权威的观点,只能应用社会契约论原理。解决会计诚信问题的关键,是首先确定我国经济生活中在会计诚信问题上存在着什么样的“超规范”,我国现阶段在执行会计诚信原则时,应赋予各单位以什么样的“道德自由空间”。 由于我国的法律尚未建立在对目前我国会计“道德自由空间”真实情况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还没有非常有针对性地出台各种解决会计人员两难境地的各项法律,因此,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会计诚信原则绝对不可能在“高压”政策下确立。 在中国会计实务中真正广泛地确立诚信原则,必须从制度上采取有效措施,其一,减少会计准则制度中会计选择的弹性区间,最好完全剥夺会计自主选择会计方法的权力,使会计处理各种业务只有唯一选择。其二,让单位负责人100%地承担会计作弊的责任,而会计人员对此不负丝毫的责任。这样,住何的会计作弊一旦追究责任都将由单位一把手负全责,若如此,中国会计诚信原则的彻底恢复为期不远矣! 会计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行业,其存在的价值就是诚信。可以说,是诚信给了会计以健康的生命,失去了诚信,会计工作就无异于消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自觉坚持原则,不做假账 。社会需要诚信,而会计人员也只有用诚信这种职业道德武装起来,才会给会计工作注入“真实的生命”。这样,才不会辜负党和人民对会计工作者的期望和信任,重新唤回社会公众 对会计行业的信心。 参考文献: [1]刘忠利.浅议会计诚信[J]商情(财经研究),2008,(1). [2] 张辉.诚信是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 2008,( 3). [3]陈作华.试论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源及对策[J]经济师,2004,(9). 会计诚信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谈会计诚信与会计诚信教育 摘要:会计诚信缺失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导致会计诚信缺失,主要与背景、市场的弱势有效性、委托代理关系中双方的问题、成本与收益的衡量、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等多方面因素有关。为了建立起诚实守信的市场新秩序,进行诚信教育势在必行。建立会计诚信的法律机制、激励机制、企业内部的内控机制等,使财务工作者能够遵循准则,严格自律,客观公正,自觉抵制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会计技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服务,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诚信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会计诚信;危机;教育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民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人与人的交往、合作需要诚信,市场经济越发达、职业越社会化,道德信誉就越重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注重的就是“诚实守信”。在自然经济和传统文化层面上,诚信是道德文化的核心,强调的是内在品德修养。可以说,信用是维护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前提和基础,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石。 一、会计诚信危机的现状 21世纪,会计行业面临着“诚信危机”的挑战。会计造假形形色色,无视会计期间、权责发生制等基本假设;编造虚假会计凭证或篡改财务报表的认定;编制虚假的发票、入库单、装运单等文件;歪曲财务报表的交易事项;通过构造虚假的交易循环,创造“账面利润”;故意对相关金额、分类、认定或披露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一般而言,会计造假主要有四种方式:(1)利用时间性差异,也称为“截期舞弊”。其形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提前确认收益,另一种是延迟记录费用或负债。但是,不论采取其中的哪一种,都是通过时间因素实施舞弊的。(2)虚增资产价值。资产必须按照取得成本计价,但企业可以通过以实物投资方式实现资产的增值。有很多方法可以绕过历史成本原则,使企业资产按现值体现在账面上。(3)虚构利润。一度是美国也是全球头号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从1997年以来,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就是利用了金字塔构架下的合伙制网络组织,通过复杂的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并利用下属公司大胆运用各种工具进行高风险的运作,由此增加公司账面资产和利润。(4)披露不实。常见手段是对于重大事项隐瞒或推迟披露。有的上市公司在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如在揭示股东持股情况时,掩盖了许多关联方;有的公司只说明关联交易,未说明关联方究竟是何关系等。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源 1.社会大环境的诚信缺失 会计诚信缺失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且也不是单独出现的,它和社会大环境失信行为有关,并受其直接影响。当前,某些地方由于某些原因,决策具有随意性,制度规则由于其经常性的变动而缺乏严肃性。在某些偏远地区,制度规则的朝令夕改更是严重。这种不稳定的制度规则,必然难以形成较为明确的收益预期,将导致人们行为的短浅化,并可能诱发人们采取非诚信行为来获取利益。社会环境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将使一些市场参与者采取不合理的甚至违规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会计舞弊由于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常常成为他们使用的手段之一。 2.公司制度缺陷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如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造成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对大股东的约束流于形式;又如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容易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等问题,这一切的不完善,为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埋下隐患。 3.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要求代理人为委托人服务,而代理人为了获得继续代理,也会主动讨好委托人,追求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从而获得长期代理报酬。会计师为了企业的某些利益和领导的满意,听从企业领导的意志,审计师也可能会为了得到长期丰厚的审计费用而与企业串通或对企业的行为“睁一眼、闭一眼”。这种委托代理的制约关系,决定了会计师很难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作出公正的判断。所以委托代理关系的影响,是理性看待会计诚信问题不能忽略的一环。 4.成本和收益的衡量 如果将会计师的每次作假和不诚信看作一次博弈行为,尽管影响诚信博弈结果的因素很多,但相应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却是博弈决策的重要参考。在游戏规则既定的情况下,是诚信还是不诚信,会计师要对决策后果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如果不诚信的预期收益高于成本,会计师就有可能选择不诚信;而如果不诚信的预期成本高于收益,会计师自然就会选择诚信。 三、会计诚信教育的建立 中国会计最缺什么?是我们的准则、制度没有与国际惯例完全对接吗?不是。是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吗?也不是。最缺的其实是最容易遗失的东西:诚信。诚信,不仅是企业应恪守的行为规范,更是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朱�基曾高屋建瓴地作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并强调指出“不做假账”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因此,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势在必行。 1.建立会计诚信法律机制,加强会计诚信的立法和执法建设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会计诚信体系应当立法先行。在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和补充会计诚信有关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修改有关涉及会计诚信行为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便于实际操作和依法治信。在执法方面,要加强力度,规范执法,特别是对会计信息的提供和披露、企业信用、单位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的诚信要重点监督管理,出现会计失信问题决不能手软,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2.建立会计诚信激励制约机制,加快政府对会计诚信的监督和管理体系建设 要推动整个社会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应当首先解决政府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定位问题,把政府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明确起来。因此,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积极建立会计诚信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也要建立严格的会计失信惩罚机制。通过加强政府对会计诚信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会计诚信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惩罚的双重机制。切实对那些信誉高且公正的会计中介服务组织和信用程度高的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给予确定较高级别的信用评价等级,让其得到社会广泛的认知,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对那些信誉低、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的会计中介服务组织和严重失信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以至逐出市场,净化会计环境 3.建立会计诚信的内控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的会计诚信管理建设 企业内部加强会计诚信管理,是提高我国市场交易信用程度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进行重大决策时,需要大量真实可靠的信息,完善的会计诚信内控机制能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评价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用的依据。通过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会计诚信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作出较为合理的规定,防止会计造假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产品产量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总之,加强诚信教育使会计工作者都遵循准则,严格自律、爱岗敬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我做起,“不做假账”,自觉抵制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为社会及公众提供优质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服务,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诚信的轨道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唐正彬.强化会计诚信之我见[J].财会研究,2003,(1). [2] 卞宇.对我国会计诚信教育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3,(3). [3] 缑思聪.加强会计诚信教育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J].财会研究,2006,(4). [4] 熊筱燕.小议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方法[J].财务与会计,2003,(2). [5] 陈作华.试论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源及对策[J].中国经济评论,2004,(7). [6] 张小岗.浅谈会计的诚信教育[J].四川会计,2003,(10). [7] 曹玲.会计诚信之我见[J].经济师,2005,(12). 猜你喜欢: 1. 有关会计诚信论文范文 2. 关于会计诚信的毕业论文 3. 会计诚信论文综述范文 4. 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5.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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