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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人格权利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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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人格权利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幼儿 教育 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取得辉煌成就,那幼儿教育的 毕业 论文的参考文献有哪些呢?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幼儿教育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幼儿教育论文参考文献(一) [1] 张石伟. 教师参与园本课程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2] 牛银平. 兰州市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家长教育需求的比较[J]. 当代学前教育. 2010(03) [3] 陈思帆. 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幼儿园[D]. 华中师范大学 2005 [4] 张向葵,王元,刘佳,郭彦文. 教育执行力:家长对落实幼儿《纲要》满意度研究[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5] 胡彩云,__宇. 城乡家长对幼儿园期望的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9(06) [6] 刘晓晔. 对家长学前教育价值观的调查与思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8(04) [7] 张文钧. 幼儿园全女性组织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8] 刘芳. 幼儿园家长工作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6 [9] 林小敏. 幼儿园科研活动中园长的道德领导[D]. 南京师范大学 2011 [10] 薛建男.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2 [11] 夏晨伶. 幼儿园保育质量评价指标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12 [12] 冷雪姣. 幼儿园组织创新气氛现状的调查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13] 冯宝安. 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 西南大学 2013 [14] 周爱保,马小凤,青柳肇. 家长对幼儿教育的期望:中、日、韩三国之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6(04) [15] 曾晓东. 供需现状与中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经济学分析[J]. 学前教育研究. 2005(01 关于幼儿教育论文参考文献(二) [1] 梁龙芳. 幼儿园区域活动中教师非言语行为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2] 丁文婷.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职业生存状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3] 丁洁. 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4] 张婉莹.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幼教师资补充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5] 丁文婷.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职业生存状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6] 丁洁. 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7] 杨晓红. 幼儿园饮食营养教学活动开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8] 邢羽佳. 兰州市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的调查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钟映. 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师资培训现状及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10] 贾玉新着.跨 文化 交际学[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7 [11] 李振村,庄锦英着.教师体态语言艺术[M].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3 [12] 钟启泉编译.现代教学论发展[M]. 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2 [13] 朱智贤 主编.心理学大词典[M].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9 [14] (美)库利(Coodley,C.N.)着,包凡一,王源译.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M]. 华夏出版社, 1989 [15] 张银萍. 非言语行为与课堂教学[J].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04) 关于幼儿教育论文参考文献(三) [1] 李佳. 多媒体技术在幼儿园集体教学中的应用问题分析[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2] 陈红. “我”喜欢的幼儿园[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3] 程丽英. 大众传播媒介中的 儿童 权利保护问题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4] 亢云洁. 牵着你的手,一起长大[D]. 西北师范大学 2013 [5] 徐霞. 基于专业引领提高幼儿园集体教学质量的实践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1 [6] 庞敏. 改革开放后西北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政策的演进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7] 严燕华. 幼儿园教师实践性知识发展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0 [8] 赵丽. 我国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2001-2013年)[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高莉. 家庭旅游对儿童的教育价值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10] 王月嘉. 近十年我国学前教育公平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1] 韩婉姝. 兰州市学前儿童父亲父性意识调查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2] 王丽萍.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独一代” 家庭教育 的现状及问题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3] 郭猛. 兰州城区大班幼儿家庭教育现状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0 [14] 孙娓娓. 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15] 葛莺芳. 生命化教育视角下的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猜你喜欢: 1. 学前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2. 学前教育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3. 关于幼儿心理健康论文参考文献 4. 关于幼儿教育的论文范文 5. 2017学前教育参考文献 6. 幼儿教育类论文最新范文 7. 关于幼儿园教育方面的论文

幼儿园论文参考文献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 张石伟. 教师参与园本课程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2] 牛银平. 兰州市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家长教育需求的比较[J]. 当代学前教育. 2010(03)

[3] 陈思帆. 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幼儿园[D]. 华中师范大学 2005

[4] 张向葵,王元,刘佳,郭彦文. 教育执行力:家长对落实幼儿《纲要》满意度研究[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5] 胡彩云,李志宇. 城乡家长对幼儿园期望的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9(06)

[6] 刘晓晔. 对家长学前教育价值观的调查与思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8(04)

[7] 张文钧.幼儿园全女性组织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8] 刘芳.幼儿园家长工作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6

[9] 林小敏.幼儿园科研活动中园长的道德领导[D]. 南京师范大学 2011

[10] 薛建男.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2

[11] 夏晨伶.幼儿园保育质量评价指标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12

[12] 冷雪姣.幼儿园组织创新气氛现状的调查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13] 冯宝安.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 西南大学 2013

[14] 周爱保,马小凤,青柳肇. 家长对幼儿教育的期望:中、日、韩三国之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6(04)

[15] 曾晓东. 供需现状与中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经济学分析[J]. 学前教育研究. 2005(01

[1] 李佳. 多媒体技术在幼儿园集体教学中的应用问题分析[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2] 陈红. “我”喜欢的幼儿园[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3] 程丽英. 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儿童权利保护问题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4] 亢云洁. 牵着你的手,一起长大[D]. 西北师范大学 2013

[5] 徐霞. 基于专业引领提高幼儿园集体教学质量的实践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1

[6] 庞敏. 改革开放后西北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政策的演进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7] 严燕华.幼儿园教师实践性知识发展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0

[8] 赵丽. 我国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2001-2013年)[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高莉. 家庭旅游对儿童的教育价值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10] 王月嘉. 近十年我国学前教育公平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1] 韩婉姝. 兰州市学前儿童父亲父性意识调查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2] 王丽萍.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独一代”家庭教育的现状及问题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3] 郭猛. 兰州城区大班幼儿家庭教育现状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0

[14] 孙娓娓. 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15] 葛莺芳. 生命化教育视角下的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1] 薛建男.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2

[2] 夏晨伶. 幼儿园保育质量评价指标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12

[3] 冷雪姣. 幼儿园组织创新气氛现状的调查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4] 冯宝安. 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 西南大学 2013

[5] 张向葵,王元,刘佳,郭彦文. 教育执行力:家长对落实幼儿《纲要》满意度研究[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6] 李雪晗. “幼儿园选择”问题的深层含义及其社会学思考[J]. 当代学前教育. 2009(03)

[7] 胡彩云,李志宇. 城乡家长对幼儿园期望的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9(06)

[8] 连玥,马玉俊. 浅析父母对托幼机构的教育需求[J]. 科教文汇(下旬刊). 2008(11)

[9] 李江帆,主编.教育服务产品理论研究[M]. 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9

[10] 张向葵,王元,刘佳,郭彦文. 教育执行力:家长对落实幼儿《纲要》满意度研究[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11] 朱家雄着.幼儿园课程[M].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12] Jane King Teleki,Sherry Buck-Gomez. Child Care and Early Education: Satisfaction with Services Among Rural Families[J].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Journal . 2002 (3)

[13] Bernard Spodek. Reform of Chinese kindergartens: the preparation of kindergarten teachers[J]. Early Child Development and Care . 1988 (1)

[14] 张丽娟着.儿童教育与幼儿园管理研究[M].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2

[15] 比尔·约翰逊(BilJohnson)着,李雁冰主译.学生表现评定手册[M].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16] 潘月娟,刘焱. 美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研究述评[J]. 比较教育研究. 2008(08)

[17] 刘晓晔. 对家长学前教育价值观的调查与思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8(04)

[18] 邢利娅,白星瑞. 建国后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演变[J]. 学前教育研究. 2008(03)

[19] 薛建男.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2

[20] 冯宝安. 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 西南大学 2013

[1] 李季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江苏出版社,2002,(4):58-112.

[2] 苏婷.让自制玩教具成为“常青树”[N].中国教育报,2004,(6)

[3] 鲍小如.徽州地区举办自制玩具展览[J].安徽教育,1980,(4):40-43.

[4] 谢宁.基于游戏共同体的幼儿园自制玩教具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9)

[5] 刘焱.儿童游戏通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53

[6] 沈晓燕.幼儿园活动区自制玩学具及其效用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7,(5)

[7] 王晓芬.从幼儿教师自制玩具的演变看其教育观的变化[D].学前教育,2005,(12)

[8] 肖岚. 规范提升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J]. 江苏政协. 2011(06)

[9] 戴莉.世界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我们的对策[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1997(03)

[10] 陈影.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分析[J]. 才智. 2012(34)

[11] 卢云舒.学前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以Y县为例[J].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07)

[1] 梁龙芳.幼儿园区域活动中教师非言语行为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2] 丁文婷.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职业生存状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3] 丁洁. 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4] 张婉莹.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幼教师资补充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5] 丁文婷.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职业生存状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6] 丁洁. 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7] 杨晓红.幼儿园饮食营养教学活动开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8] 邢羽佳. 兰州市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的调查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钟映. 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师资培训现状及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10] 贾玉新着.跨文化交际学[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7

[11] 李振村,庄锦英着.教师体态语言艺术[M].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3

[12] 钟启泉编译.现代教学论发展[M]. 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2

[13] 张银萍. 非言语行为与课堂教学[J].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04)

美国对儿童权利保护研究论文

幼儿园论文参考文献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 张石伟. 教师参与园本课程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2] 牛银平. 兰州市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家长教育需求的比较[J]. 当代学前教育. 2010(03)

[3] 陈思帆. 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幼儿园[D]. 华中师范大学 2005

[4] 张向葵,王元,刘佳,郭彦文. 教育执行力:家长对落实幼儿《纲要》满意度研究[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5] 胡彩云,李志宇. 城乡家长对幼儿园期望的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9(06)

[6] 刘晓晔. 对家长学前教育价值观的调查与思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8(04)

[7] 张文钧.幼儿园全女性组织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8] 刘芳.幼儿园家长工作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6

[9] 林小敏.幼儿园科研活动中园长的道德领导[D]. 南京师范大学 2011

[10] 薛建男.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2

[11] 夏晨伶.幼儿园保育质量评价指标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12

[12] 冷雪姣.幼儿园组织创新气氛现状的调查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13] 冯宝安.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 西南大学 2013

[14] 周爱保,马小凤,青柳肇. 家长对幼儿教育的期望:中、日、韩三国之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6(04)

[15] 曾晓东. 供需现状与中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经济学分析[J]. 学前教育研究. 2005(01

[1] 李佳. 多媒体技术在幼儿园集体教学中的应用问题分析[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2] 陈红. “我”喜欢的幼儿园[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3] 程丽英. 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儿童权利保护问题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4] 亢云洁. 牵着你的手,一起长大[D]. 西北师范大学 2013

[5] 徐霞. 基于专业引领提高幼儿园集体教学质量的实践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1

[6] 庞敏. 改革开放后西北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政策的演进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7] 严燕华.幼儿园教师实践性知识发展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0

[8] 赵丽. 我国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2001-2013年)[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高莉. 家庭旅游对儿童的教育价值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10] 王月嘉. 近十年我国学前教育公平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1] 韩婉姝. 兰州市学前儿童父亲父性意识调查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2] 王丽萍.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独一代”家庭教育的现状及问题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3] 郭猛. 兰州城区大班幼儿家庭教育现状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0

[14] 孙娓娓. 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15] 葛莺芳. 生命化教育视角下的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1] 薛建男.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2

[2] 夏晨伶. 幼儿园保育质量评价指标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12

[3] 冷雪姣. 幼儿园组织创新气氛现状的调查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4] 冯宝安. 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 西南大学 2013

[5] 张向葵,王元,刘佳,郭彦文. 教育执行力:家长对落实幼儿《纲要》满意度研究[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6] 李雪晗. “幼儿园选择”问题的深层含义及其社会学思考[J]. 当代学前教育. 2009(03)

[7] 胡彩云,李志宇. 城乡家长对幼儿园期望的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9(06)

[8] 连玥,马玉俊. 浅析父母对托幼机构的教育需求[J]. 科教文汇(下旬刊). 2008(11)

[9] 李江帆,主编.教育服务产品理论研究[M]. 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9

[10] 张向葵,王元,刘佳,郭彦文. 教育执行力:家长对落实幼儿《纲要》满意度研究[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11] 朱家雄着.幼儿园课程[M].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12] Jane King Teleki,Sherry Buck-Gomez. Child Care and Early Education: Satisfaction with Services Among Rural Families[J].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Journal . 2002 (3)

[13] Bernard Spodek. Reform of Chinese kindergartens: the preparation of kindergarten teachers[J]. Early Child Development and Care . 1988 (1)

[14] 张丽娟着.儿童教育与幼儿园管理研究[M].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2

[15] 比尔·约翰逊(BilJohnson)着,李雁冰主译.学生表现评定手册[M].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16] 潘月娟,刘焱. 美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研究述评[J]. 比较教育研究. 2008(08)

[17] 刘晓晔. 对家长学前教育价值观的调查与思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8(04)

[18] 邢利娅,白星瑞. 建国后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演变[J]. 学前教育研究. 2008(03)

[19] 薛建男.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2

[20] 冯宝安. 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 西南大学 2013

[1] 李季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江苏出版社,2002,(4):58-112.

[2] 苏婷.让自制玩教具成为“常青树”[N].中国教育报,2004,(6)

[3] 鲍小如.徽州地区举办自制玩具展览[J].安徽教育,1980,(4):40-43.

[4] 谢宁.基于游戏共同体的幼儿园自制玩教具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9)

[5] 刘焱.儿童游戏通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53

[6] 沈晓燕.幼儿园活动区自制玩学具及其效用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7,(5)

[7] 王晓芬.从幼儿教师自制玩具的演变看其教育观的变化[D].学前教育,2005,(12)

[8] 肖岚. 规范提升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J]. 江苏政协. 2011(06)

[9] 戴莉.世界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我们的对策[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1997(03)

[10] 陈影.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分析[J]. 才智. 2012(34)

[11] 卢云舒.学前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以Y县为例[J].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07)

[1] 梁龙芳.幼儿园区域活动中教师非言语行为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2] 丁文婷.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职业生存状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3] 丁洁. 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4] 张婉莹.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幼教师资补充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5] 丁文婷.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职业生存状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6] 丁洁. 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7] 杨晓红.幼儿园饮食营养教学活动开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8] 邢羽佳. 兰州市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的调查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钟映. 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师资培训现状及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10] 贾玉新着.跨文化交际学[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7

[11] 李振村,庄锦英着.教师体态语言艺术[M].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3

[12] 钟启泉编译.现代教学论发展[M]. 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2

[13] 张银萍. 非言语行为与课堂教学[J].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04)

美国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在美国的声讯台、互联网和电视、电影里,不乏色情、暴力等儿童不宜的节目。美国政府通过各种法规,尽量让未成年人远离这些不良影响。 确认年龄 划分时段 美国政府规定,所有包含色情、暴力等儿童不宜内容的声讯服务台,在接电话时必须首先询问对方年龄,要求对方报出驾驶证和信用卡号码,以确认已年满18岁。这些问讯都要通过录音记录,以备接受司法部门检查。美国电影协会有严格的分级制度,所有电影广告都必须注明分级,电影院在检票入场时都要严格检查。 进入千家万户的电视和互联网也有严格规定。不适合儿童观看的节目只能在深夜的规定时段播放。在一般时段播放的节目中有裸露镜头或是粗俗言语,要加上马赛克和剪辑,露骨的色情节目只能在加密的收费频道里播放。所有有色情或暴力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在首页上醒目注明“本网站只对成人开放”。此外,美国所有出售酒精类饮料的商店、餐厅等,在发现可能是未成年人买家时,必须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件,以确认他超过21岁的合法年龄才可以出售。赌场、成人俱乐部等也有同样的规定。 科技手段 增设锁定 目前,美国不少新型电视机和有线节目接收装置都有锁定功能,父母给不适合儿童观看的频道加密码锁。 在互联网方面,美国已推出一些有过滤功能的软件,父母在给孩子的电脑安装了这类软件后,电脑可以识别有“色情”、“成人”、“暴力”、“只允许18岁以上”等关键词的网站,自动禁止孩子点击。最近,美国一些电脑公司还开发出监视软件,父母通过这些软件远程监视孩子上网情况。尽管对此举争议较大,一些孩子抱怨隐私被侵犯,但它确实有效制止了许多起未成年人企图登录色情网站。 法规完善 处罚严厉 近年来,美国通过了大量保护未成年人的法令。仅互联网就有《通信内容端正法》、《未成年人在线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隐私规则》和《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条文相当详细具体。一旦触犯这些法规,处罚力度不小。如《通信内容端正法》规定,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提供猥亵、低俗内容是犯罪行为,违者处以2.5万美元以下罚款,还可判入狱两年。不少州还有纵容或引诱未成年人喝酒罪,商店、餐厅等向未成年人出售含酒精饮料的当事人,可以比照这一罪名处罚。 律师凯文说,应该承认的是,美国未成年人的暴力或色情犯罪的案例并不少,但自从有了越来越多的法律后,这些案件的增长势头明显减缓。

美国国会于1974年通过了《预防虐待儿童法》,要求各州制定法律,对虐待、忽视或遗弃儿童情况必须举报,以便于儿童保护部门能够及时对处境危险的儿童提供救济,并于1980年通过了《收养援助及儿童福利法》,确立了美国儿童保护的实施做法及取向。有关儿童照顾方面的联邦政策与法令,有《家庭保护法案》、《儿童营养修正案》、《儿童安全保护法案》、《儿童健康法案》等;为防止虐待未成年人,颁布了《家庭暴力保护法案》、儿童虐待受害者权利法案》等;还有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儿童性暴力及色情法案》、《儿童保护及猥亵执行法案》等 。 在美国,儿童网络保护政策已经构成基本的体系。这个体系是以《儿童在线保护法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三个联邦法律为基础,规范了商业组织、家庭、学校等在儿童网络保护方面的行为。其保护的重点措施是:研制屏蔽性软件,要求学校、图书馆、网吧安装屏蔽性工具;设立与成年人分开的专门的未成年人的上网场所;对不良信息网站的严格管理,成人网站设定身份认证制度;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等。

我国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论文

给个邮箱,我发给你,不过写的不大好哈,格式什么的没问题,你可以先看之后决定给分。 给你个开头吧,因为引注什么的不能复制黏贴……试论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摘要:情势变更原则,或称情事变更原则,是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项重要原则。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对情势变更原则的性质、历史沿革、理论依据、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合同大量出现,加之社会情况的日趋复杂,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情势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形频频发生,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则会造成合同的显失公平,使合同的履行与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合意相抵牾,最终必将有损于交易安全。因此,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性便日益彰显。关键词:情势变更 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根据相关研究,早在12~13世纪,注释法学派就在其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中提出了“情势不变条款”,并指出,这是一种假设的默示条款,即缔约时作为合同基础的情况一旦不复存在,应准予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此处的“情势不变条款”可以被看做现代情势变更原则的滥觞。…………参考文献:[1]张淳.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进一步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9 (1).[2]车丕照《合同落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兼论我国相应立法的模式选择[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 (2).[3]于定明.也谈情事变更制度的构成要件[J].法学杂志,2005(2).[4]于志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7).[5]关涛.情事变更原则辨[J].法律科学,2000 (4).[6]李雁.情事变更原则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3).[7]王江雨.论情事变更原则[J].现代法学1997 (1).二级引注文献:[1]史尚宽.债权总论[M]台北:台湾荣泰印书馆,1954.[2]人民法院案例选[Z]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 [3]徐国栋.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1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一点体会 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这次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 作为高中学生,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二、通过自己学习法律知识来影响带动家人,传播法律知识。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我认为要从几个方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是要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使学生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在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教师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 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喊打。 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们饱受学习压力的折磨,无论从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响,最近几年从媒体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学生因承受不了过重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由此充分体现了现行社会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保护。家长们在给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质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学业上出人头地,处处争优,对孩子的期望过高。而学校的老师也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学生也采取的态度是喜优厌差。无形之中对一部分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打击,其实这样后果很严重。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和实践法律精神。社会复杂的,人总会受环境影响,因此我们要重视道德修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守法律,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即使如此,如果我们面对犯罪时,利用法律武器对付他们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了。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日常生活中里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的“卫士”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 希望对你有帮助O(∩_∩)O~

完善立法才能保护儿童权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肆意虐待6岁养女的岳、崔夫妇,日前以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见7月8日《新京报》)。这一事件和近一个时期频频见诸报端的儿童因"超生"或者被人领养而无奈成为"黑户",因为成了"黑户"而失去了上学的权利的报道,都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错误是成年人犯下的,后果却要绝对无辜的孩子来承担!这样令人悲哀的现象反复出现,不能不说是和我们国家保护儿童的法律不够完善分不开的。我国虽然早在1991年就已经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为此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由于时代的局限,这部法律缺乏对儿童权利的确认,对行为主体职责的规定也不具体,尤其没有规范政府、社会和公民对保护儿童权利所必须承担的具体义务,因此在实践中就很难真正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鉴于当前儿童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日趋严峻,制定一部新的、能够充分体现《儿童权利公约》?quot;儿童权利保护法"或者"儿童福利法"已经刻不容缓。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新法律应该具备这样几个特征---一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即凡涉及到儿童的事宜,一切以有利于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为首要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处理儿童有关问题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制定保护儿童权利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只有在立法上充分尊重儿童的最大利益,才能制定出对保护儿童权利来说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善法";二是无歧视原则。也称平等原则,指儿童保护法应面向全体儿童,不能是保护一部分儿童权利而忽视或排斥另一部分儿童权利。所谓全体儿童,是指不同性别、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等所有儿童。儿童权利立法只有遵循无歧视原则,才可能避免某些因素成为儿童权利被剥夺的借口,比如如果儿童因为性别、户口等因素而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在新法律下都是将会受到指控的犯罪行为;三是特殊保护原则。制定儿童权利保护法要充分考虑儿童生理、心理和智力处在发展变化阶段的特殊性,对儿童实行特殊保护。立法对儿童权利的特殊保护,是相对成年人而言,因为成年人无论是生理、心理和智力都发育成熟,具备责任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样的问题,儿童却需要他人的帮助;四是社会责任原则。即指儿童的任何行为都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环境对儿童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社会对儿童行为的形成负有责任。因此,社会对儿童行为的产生应当承担责任。遵循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提醒社会要提高对儿童权利的重视和保护意识。新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出台之后,就应该根据这部法律对所有与儿童有关的政策法律进行清理,所有与之相抵触的政策和法律,都必须统统废除。岳、崔夫妇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被提起公诉的,而不是以侵犯儿童的权利被提起公诉的,已经凸显了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尴尬。我国的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儿童的权利也是人权,而且是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人权。还有:说到天津教育出版社推出的这本《尊重儿童的权利》,就不能不谈到《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4月《儿童权利公约》开始在我国正式生效,在此前后,我国也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将我国的儿童保护事宜全面纳入了法制轨道。因而,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取得这些进步的同时,仍存在着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即以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论,长期以来,我国的亲子关系靠的是伦理道德的维系,师生关系靠的是师道尊严的沿袭,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面对儿童,他们过多考虑的是传统和法律所赋予自己的责任,而忘了生活在当今这个改革、变革的年代,自己也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由于缺乏自律,他们便常常会在“为了学生好”、“为了孩子好”的名义下,自觉不自觉地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伤害。现实中许多儿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事实证明,仅仅有立法和司法的保障是不够的,立法保障是实现儿童权益的必要前提,而法律能否实施,在相当程度上还有赖于社会、家庭、学校对法律的认同和支持。《儿童权利公约》所传达的是一种全新的儿童观,这种儿童观与传统儿童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是只重视儿童对于社会的价值,看到儿童因弱小而需要保护的事实,而是把儿童看作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儿童拥有权利并可行使自己的权利。把这种全新的儿童观转变为广大教师、家长以及所有与儿童相关领域的人们的自觉意识,是依法做好儿童工作的根本所在。我们不能把《儿童权利公约》仅仅看作是一个法律条文,而更应把它看作一种理念——关注儿童健康成长的生命的理念。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意识到,尊重儿童权利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鲜明标志,同时,尊重儿童权利还是现代教育的立足点,是社会得以和谐发展的起码保证。有一首诗,叫《上学的路上没有星星》:孩子像一群羊/早晨被家长赶到学校/晚上又被老师赶回家/然后,上一把锁/每天的食物是——化学、作文和数学公式/他们的心灵就像荒芜的草原/除了几朵自生自灭的野花外/也看不到其他的景象。我不知这首诗的作者是成人还是儿童,如果是儿童,那么,我为他们感到悲哀,在本该天真活泼的童年时光里,他们却过早地体味了人生的无奈;如果是成人,那么我要向他致以深深的敬意:如果我们每个成人都能像他一样,俯下身来,从儿童的视角看待一切,祖国的花朵将更加灿烂。我要在这里郑重地发出吁请,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成年人低下头来,听听儿童的声音,从某种意义来说,这本《尊重儿童的权利》就成了儿童心声的代言人。如果要我用一句话来概括《儿童权利公约》的真谛,我要说,那就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的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而这也就是这本《尊重儿童的权利》的主题。

浅谈儿童权利公约论文参考文献

幼师清楚的了解幼儿园 政策法规 知识,有助于指导幼儿园教师正确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依法施教,依法维护自己和 儿童 的合法权益。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幼儿园 教育 法规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论文篇一:《关于开设“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及课程建设研究》 摘 要:本文根据我国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现状对开设《幼儿园政策法规》的必要性及相关课程建设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幼儿;政策;法规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浙江温岭市某幼儿园教师,将数张虐待儿童的照片(包括扔儿童进垃圾桶、强迫男童亲吻女童或男童、强迫男童露阴、提拽男童的耳朵悬空等)传给网友;山西幼儿园一名老师因幼儿不会做一道数学题,在几分钟内对幼儿狂扇几十个耳光。事件发生后,这些幼儿园教师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由此可见,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为什么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如此淡薄?我们应如何加强?笔者进行了以下思考。 一、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现状 我国学前教育相比 其它 类别的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入园难、入园贵、师资水平不高、"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等问题成为影响学前教育良性发展的大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审时度势,相继出台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文件,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也陆续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 实施方案 ,大力兴办幼儿园。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学前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给学前教育带来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和需求,以黑龙江省为例,在未来3年内将建成1200所公办幼儿园,按每个幼儿园配备教师30人计算,1200所幼儿园需要新增幼儿园教师36000人,再加之现有幼儿园教师的新老更换,幼儿园教师需求量将会更大。 幼儿园教师的刚性需求,给学前教育专业带来了就业机会和生源,原本没有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为了抢占生源,纷纷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但是这些院校大多缺少办学 经验 ,师资队伍良莠不齐,课程设置不合理,过多的重视对传统幼儿教师从教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忽视对幼儿园政策法规、师德师风的培养。 二、幼儿园教师掌握政策法规的必要性 1、国家政策要求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要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应"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应正确"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幼儿园教师需要了解我国已经颁布的教育法规,特别需要熟知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2、幼儿园办园需求 在公办幼儿园数量、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大力支持兴办民办、私立幼儿园,并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方针等文件从幼儿园编班、安全管理、卫生保健、教育、园舍、设备、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介绍幼儿园办园、管理等知识。法律法规等文件便于园长、教师了解幼儿的法律权利、幼儿与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幼儿园常见事故及法律责任、幼儿园教职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幼儿园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幼儿园法律纠纷的应对等问题。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开办幼儿园、规范幼儿园管理、处理幼儿园一些常见法律问题提供相关依据。 3、幼儿园教师对政策法规的领会不深入 我国的幼儿园教师大多学历层次较低,对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缺乏深层次的理解。她们对国家下发的政策、意见和纲领,只是照搬照抄,停留在表层阶段,没有真正领会文件的精神。以《指南》的贯彻为例,我们的幼儿园教师和专业学生能够将《指南》的某条目标熟记心中,并将《指南》每一条目标转化为教学内容,但不能挖掘出深层次的教育内容,挖掘其中隐含的。 三、课程建设 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有助于指导幼儿园教师正确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依法施教,依法维护自己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幼儿园教师按照国家有关幼儿教育具体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结合幼儿身心特点,科学施教。 对于政策法规的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幼儿园,而要扩展到在校学生,在校生政策法规的全面学习与解析,对于未来领会、贯彻和实施推广政策法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也能减少用人单位再次培训的费用和精力。 1、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知识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理解现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基本理论知识,能够初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依法治教奠定基础。能力目标:使学生较系统地了解有关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条件、经费、教育、卫生保健、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运用法律武器正确处理幼儿园出现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素质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幼儿教师。 2、课程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010-2020年)》等政策法规为依据,编写了符合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幼儿园的举办、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经费和资产、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设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与安全工作、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幼儿园管理共计八个章节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校本教材。 3、课程 教学 方法 本课程主要采用案例分析、自主探究、小组合作、能力训练等方法进行教学。 4、课程评价 采用多元的学业评价方式。一是学业成绩权重分配更突出平时成绩的比重。平时成绩50%,期末考试50%;二是平时成绩考核内容多样。课堂表现10%、小组合作10%、作业20%、笔记10%;三是考试形式以开卷的案例分析形式组织开展。 参考文献: [1]周天枢.幼儿园100个法律问题[M].广州:新世纪出版社,2010. [2]庞丽娟,刘占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解读(试行)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3]李季湄,冯晓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 [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论文篇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建设的实践研究》 [摘要]“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是专科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理论课,它的建设水平影响着未来幼儿教师的素质水平。 文章 根据当前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要求、教师的政策水平低及法律意识淡漠的现实情况,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四个方面提出改革的具体 措施 。 [关键词]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 幼儿园政策法规 课程建设 [作者简介]沈跃珊(1967- ),男,黑龙江林口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1) 一、改革“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必要性 专科层次的幼儿教师是介于本科以上层次的研究型与中等专业层次的技能型教师之间,兼具研究能力与较强从教技能的幼儿园教师。而培养专科层次幼儿教师的学校大多又是近几年在原有的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升格而成的,这些院校在课程建设上还不够成熟,学科建设还不够完整。在已开设的各门课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中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也应该重新审视,加以完善。对“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理由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当前课程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选择内容相对滞后、课程实施方法缺少创新、课程评价方式单一等诸多问题。目前,课程教学的普遍情况是:遵循着固定的教材和确定的教学内容,难以让学生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法规;学校一般都将其作为典型的理论课进行组织教学;课时分配相对较少;评价方式或采用笔答考试,或采用简单的考查方式,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水平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国家制定的幼儿教师62条专业标准中,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就有2条,它们分别是:《专业标准》第二部分基本内容“职业理解与认识”领域中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幼儿发展知识”领域中的“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幼儿园教师的政策法规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导致幼儿教育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因幼儿园教师法律意识的淡漠导致教师暴力对待幼儿事件屡次发生;因教师政策法规水平低和自身业务素质差导致对幼儿教育政策的基本思想理解偏颇,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甚至于教育活动不仅不利于幼儿的发展,却是有害于其健康发展。 基于以上三个理由,对现行的“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必须从课程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实施的模式、课程效果的评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将其建设成目标更准确、内容更全新、方法更科学、评价更有效的一门课程。 二、课程目标的确定:彰显培养法治意识与对未来工作的指导性 课程目标要体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针对学生的特点与个性发展、社会需求、科学发展而制定。新课程改革又将课程目标确定为“三维目标”。第一维目标(知识与技能)意指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二维目标(过程与方法)的“过程”指应答性学习环境与交往体验,“方法”指基本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三维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指学习兴趣、 学习态度 、人生态度以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学前专业课程采用以上三个维度确定课程目标,对于学生未来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更好地把握三个维度目标具有前瞻与引导意义。 “幼儿园政策法规”是一门帮助学生形成依法治教意识和指导学生未来工作的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课程。课程具体目标确定为:(1)知识与技能目标:使学生了解与掌握有关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教育、卫生保健、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与法规方面的知识。能运用国家的政策、法律与法规指导自己的幼儿教育工作,运用相关知识正确处理幼儿园出现的有关教育、安全、健康、经费、用人、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问题。(2)过程与方法目标:正确理解幼儿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典型案例,并学会通过合作、研讨等方式,运用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去分析、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善于多 渠道 收集有关幼儿园的政策法规。(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学习国家政策、法规习惯的养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幼儿教师。 三、课程内容的选择:突出实用与适时更新的特点 经验中心课程理论认为课程内容应该以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为基础编制,课程的核心不应是学科内容和结构,而应体现学生的发展;课程的内容不应是完全预定的,而应随着学生变化而改变。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核心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政策意识和法律观念,掌握有利于指导未来幼儿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使学生发展成为政策水平高、法律意识强、依法施教的幼儿教师。依据这一核心思想,该课程内容的选择,应突出如下特点: 1.选择对未来工作最具指导性的内容。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办幼儿教育的形势不会改变,因此,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出来的幼儿教师必将会成为社会力量办园的主力军。本课程内容的选择是把学生放在未来普通幼儿教师和幼儿园举办者双重位置上来考虑的,为了让学生将来能够依政策、按法律要求去做好幼儿教师、办好幼儿园,课程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选择更加突出对未来工作的指导性,主要选择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与资产、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工作等多方面内容。 2.设置开放性的课程内容体系架构。从上面选择的基本内容可以看出,课程不是以某一部或某几部、或全部政策法规文件为课程内容,而是将幼儿园的举办、工作人员、经费与资产、教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园舍与设备、家庭与社区工作、管理工作这八个方面作为基本的知识架构。具体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可根据知识架构的需要作必要的充实与删减,不追求每部政策法规文件的完整性。 3.适时更新课程内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建立是一个动态的、变化与发展的过程,新的内容不断出台,按照政策法规课程开放的知识体系架构可适时将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内容补充进来。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都可以及时补充到课程之中。 四、课程实施的模式:体现知识运用、探究与合作学习的理念 本课程采用课上课下相结合、突出运用与探究的“六步合作学习模式”。 1.典型案例引入。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幼儿园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案例,设计能够突出本教学内容的认知、应用与探究的问题,指导学生本堂课学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的选择、恰当问题的设计指导学生学习,来体现教师与全体学生的首次合作。 2.提供学习材料或材料获取途径。教师通过与学生的首次合作,让学生了解学习任务,明确将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为了帮助学生顺利解决问题,完成学习任务,教师要通过指明本堂课学习的教材内容或讲义内容,为学生提供较完整的学习材料,亦或提供能够获取相关内容的网络环境、图书资料等途径,实现与全体学生的第二次合作。 3.阅读、分析学习材料,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学生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对教师提供的学习材料进行分工阅读(为提高学习效率),通过讨论分析找出能够解决案例中问题的答案,解决问题。教师在此环节要深入各小组中,做个别指导,来体现教师与个别学生的合作学习。 4.交流、评价、考核。各小组指定发言人代表小组汇报学习成果,其他小组成员对汇报的答案进行评价,指出优缺点,并做考核评分。教师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问题解决的具体情况,给予指导,并作评价与考核。 5.新案例分析。教师给学生提供更多案例,学生利用教师提供的学习材料去分析案例,促进知识进一步的运用,以巩固知识,发展能力。 6.课下形成案例分析材料。学生利用业余时间,结合本堂课学习的政策法规知识,深入地讨论、分析案例,撰写出案例分析材料,为课程结业考核做好准备。 五、课程评价的方法:凸显过程性与多元化结合的特征 “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的主要教育目的是让学生能够运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指导今后的学前教育工作,依法正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教学中要在“运用”上下功夫。评价方法是教师教育目的的直接反映,采用过程性评价和多元评价的方式是促进学生运用政策法规的重要手段。 1.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课堂上,各学习小组通过阅读学习材料、研究讨论等形式对教师提供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派专人汇报,其他小组成员对该组的汇报进行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教师对各小组汇报情况给予口头评价并记分;部分考核形式,各小组可参与评分,如模拟法庭。 2.课上评价与作业评价相结合。教师可通过对各小组或每个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进行考核,给予一定分值的考核评价成绩。作业成绩是教师平时成绩最重要的一部分,教师通过检查学生的案例分析作业,采集平时成绩。 3.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由于本门课程强调政策法规知识的运用,因此,应重视日常学习中的考核评价,使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的比例各占50%。 4.考核形式的多样化。一是要组织多次考试。因为“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中的八个方面的内容都是相对独立的,有些内容彼此联系不大,所以在不同内容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比较合适。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例如,以小组为单位的“模拟法庭”:小组成员扮演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官、证人等,模拟审理有关幼儿园的案件;用案例分析题编制试卷考试;编写幼儿园的申办 报告 ;给幼儿园绘制一个室外环境规划图等。 [参考文献] [1]冯晓霞.幼儿园课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Z]. 2011-12-12. [3]林雪卿.幼儿教育法规[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4]王民.地理课程论[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 [5]钟启泉.“三维目标”论[J].教育研究,2011(9). [6]周天枢.老师和家长需要知道的100个幼儿园法律问题[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7]张燕,邢利娅.幼儿园管理案例及评析[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8]张廷凯.新课程设计的变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幼儿园教育论文:《试谈教师体态语在幼儿园教育中的应用》 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梅拉宾通过实验提出了这样的一个公式:信息资料的总效果=7%的词语+38%的声音+55%的人体动作、面部表情。行为科学告诉我们,几乎一切的体态语言都可以用来作为人际间沟通的手段,都可以用来为教学服务。 曾有人形象的描述:“组织课堂教学,第一流的教师用眼神,第二流的教师用语言,第三流的教师用惩罚”,这句话形象的道出了教师体态语的重要性。的确,有时候教师一个鼓励的眼神,一个亲切的微笑,一个形象的手势,对幼儿来说胜似千言万语。那么,教师该如何正确运用体态语呢? 一、手势适时准确 法国艺术大师罗丹说过:“手是会说话的工具”。在课堂教学中准确适度的运用手势,即可以传递思想,又可以表达感情,还可以增加有声语言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由于幼儿年龄小,生理发育还不健全,出现错误在所难免。有的教师缺乏耐心,对幼儿做出如:用食指指点、敲教鞭、拉扯幼儿等不良手势。比如教师在批评幼儿时,会不经意的用食指指点孩子的头;在孩子不安静时,用教鞭敲击物体;又如在孩子排队时,由于一些孩子没有站好,干脆不耐烦的上前拉扯孩子的衣服使其站好等。这些都是不尊重幼儿的不恰当的行为举止。一方面,使幼儿在内心对老师产生畏惧感,不敢接近老师,不敢尝试错误,形成软弱的个性心理;另一方面,伤害孩子的自尊,打击孩子的心灵。 二、表情灵活丰富 马卡连科说得好:“教育的技巧,也表现在教师运用声调和控制自己的面部表情上,做教师的决不能没有表情,不善于运用表情的人不可能做好教师”。可是,有的老师对幼儿回答的问题不满意时,做出皱眉、摇头、撅嘴等表情;有的甚至在幼儿大吵大闹、不能安静下来的时候怒视大吼,这些都会给幼儿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发展幼儿天真活泼的个性。 在一次教学观摩课上,张老师给小朋友讲《圆圆的帽子飞了》的 故事 ,在故事中人物对话时,她用哭的声音,加上噘着嘴和皱着眼眉代替圆圆说:“我的帽子飞了,飞到了树顶上。”边说边揉着眼睛;用粗的声音,加上憨憨的表情代替大象说:“我有大鼻子,我帮你拿。”然后,是圆圆拿到帽子后,开心快乐的表情。在这整个过程中,幼儿听的非常认真,而且,在张老师讲到圆圆拿到了帽子后,小朋友们还鼓起了掌。 由此可见,教师的表情灵活丰富,还能够调动课堂气氛,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知识,丰富感情。 三、眼神巧妙诱导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人们心灵深处的东西都可以通过这个窗口折射出来。教师的眼神,应该是最富有表现力的,孩子们能从老师的眼神中得到赞许、信任、鼓励和肯定。但是,有的老师习惯性的只注视自己喜欢的几个孩子,忽视与其他孩子之间的眼神交流,使其受到冷落,影响孩子的情绪和积极性。还有的老师长时间的注视孩子,这样,就会给孩子造成心理压力和紧张感。 在课堂上,教师还可以利用眼神的变化,去组织和维持课堂秩序。讲课前,教师用目光扫视一周,能起到振奋幼儿精神、稳定教学秩序的作用;讲课过程中,教师若能以柔和、热忱的目光均等的分配给每个幼儿,还能提高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如:特级教师牟丽芳在教学中,眼神的运用达到了炉火纯真的境界。一次,她范读课文,手捧课本,声情并茂,同时全班学生无一不在她的眼里,其中,一位学生思想溜了号,她敏锐的发现了这细小的变化,她没有停下来说一声:“请注意!”而是照常读着,非常自然的、慢慢的朝着他踱着步子,仿佛她的踱步是教学所需。当走近他时,看了他一眼,这相视不过是一秒钟甚至更短的时间,分明包含了千言万语。这位学生马上悄悄地集中精力,全心的投入到了正常的学习当中。一场小小的风波平息了,课堂上不见一丝涟漪,同学们都沉浸在老师朗读时创造的愉悦气氛中。 眼神的巧妙运用,它所能产生的震撼力,远比教师的循循善诱、谆谆教导,苦口婆心来得更深刻,更发人深省。此时的教师不再只是一个施教者,而是一个引导者,指引孩子们前进的方向。 四、身姿挺拔端庄 众所周知,幼儿的模仿能力极强。教师的每一个行为,都应该有可供幼儿效法的好举止,所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其中,身姿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作为幼儿教师也要像演员一样敬业。从一开始步入教室,教师就要精力充沛、神采奕奕,步伐要轻快而具有弹力,显出自信和快乐,使幼儿能从老师身上感受到那种蓬勃向上、催人奋进的力量;相反,教师若步履蹒跚,少气无力,则会使幼儿顿生压抑之感。 挺拔端庄的身姿是教师内在气质的流露,是可供幼儿效法的好举止,也是尊重幼儿的表现。 五、服饰得体大方 教师的仪表风度虽然是一种静态的体态语,但是它能给幼儿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幼儿喜欢注意老师衣着的变化、发型的改变等。有的年轻老师追求潮流,喜欢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这样既不便于灵活自如的投入到幼儿活动中去,妨碍教育教学工作,也会影响孩子们上课的注意力。同时,还会对他们的审美观和价值观产生一定的误导。

幼儿园论文参考文献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 张石伟. 教师参与园本课程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2] 牛银平. 兰州市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家长教育需求的比较[J]. 当代学前教育. 2010(03)

[3] 陈思帆. 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幼儿园[D]. 华中师范大学 2005

[4] 张向葵,王元,刘佳,郭彦文. 教育执行力:家长对落实幼儿《纲要》满意度研究[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5] 胡彩云,李志宇. 城乡家长对幼儿园期望的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9(06)

[6] 刘晓晔. 对家长学前教育价值观的调查与思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8(04)

[7] 张文钧.幼儿园全女性组织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8] 刘芳.幼儿园家长工作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6

[9] 林小敏.幼儿园科研活动中园长的道德领导[D]. 南京师范大学 2011

[10] 薛建男.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2

[11] 夏晨伶.幼儿园保育质量评价指标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12

[12] 冷雪姣.幼儿园组织创新气氛现状的调查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13] 冯宝安.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 西南大学 2013

[14] 周爱保,马小凤,青柳肇. 家长对幼儿教育的期望:中、日、韩三国之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6(04)

[15] 曾晓东. 供需现状与中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经济学分析[J]. 学前教育研究. 2005(01

[1] 李佳. 多媒体技术在幼儿园集体教学中的应用问题分析[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2] 陈红. “我”喜欢的幼儿园[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3] 程丽英. 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儿童权利保护问题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4] 亢云洁. 牵着你的手,一起长大[D]. 西北师范大学 2013

[5] 徐霞. 基于专业引领提高幼儿园集体教学质量的实践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1

[6] 庞敏. 改革开放后西北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政策的演进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7] 严燕华.幼儿园教师实践性知识发展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0

[8] 赵丽. 我国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2001-2013年)[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高莉. 家庭旅游对儿童的教育价值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10] 王月嘉. 近十年我国学前教育公平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1] 韩婉姝. 兰州市学前儿童父亲父性意识调查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2] 王丽萍.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独一代”家庭教育的现状及问题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2

[13] 郭猛. 兰州城区大班幼儿家庭教育现状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0

[14] 孙娓娓. 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家园合作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15] 葛莺芳. 生命化教育视角下的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09

[1] 薛建男.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2

[2] 夏晨伶. 幼儿园保育质量评价指标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12

[3] 冷雪姣. 幼儿园组织创新气氛现状的调查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4] 冯宝安. 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 西南大学 2013

[5] 张向葵,王元,刘佳,郭彦文. 教育执行力:家长对落实幼儿《纲要》满意度研究[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6] 李雪晗. “幼儿园选择”问题的深层含义及其社会学思考[J]. 当代学前教育. 2009(03)

[7] 胡彩云,李志宇. 城乡家长对幼儿园期望的比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9(06)

[8] 连玥,马玉俊. 浅析父母对托幼机构的教育需求[J]. 科教文汇(下旬刊). 2008(11)

[9] 李江帆,主编.教育服务产品理论研究[M]. 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9

[10] 张向葵,王元,刘佳,郭彦文. 教育执行力:家长对落实幼儿《纲要》满意度研究[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11] 朱家雄着.幼儿园课程[M].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12] Jane King Teleki,Sherry Buck-Gomez. Child Care and Early Education: Satisfaction with Services Among Rural Families[J].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Journal . 2002 (3)

[13] Bernard Spodek. Reform of Chinese kindergartens: the preparation of kindergarten teachers[J]. Early Child Development and Care . 1988 (1)

[14] 张丽娟着.儿童教育与幼儿园管理研究[M].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2

[15] 比尔·约翰逊(BilJohnson)着,李雁冰主译.学生表现评定手册[M].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16] 潘月娟,刘焱. 美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研究述评[J]. 比较教育研究. 2008(08)

[17] 刘晓晔. 对家长学前教育价值观的调查与思考[J]. 学前教育研究. 2008(04)

[18] 邢利娅,白星瑞. 建国后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演变[J]. 学前教育研究. 2008(03)

[19] 薛建男.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2

[20] 冯宝安. 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 西南大学 2013

[1] 李季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江苏出版社,2002,(4):58-112.

[2] 苏婷.让自制玩教具成为“常青树”[N].中国教育报,2004,(6)

[3] 鲍小如.徽州地区举办自制玩具展览[J].安徽教育,1980,(4):40-43.

[4] 谢宁.基于游戏共同体的幼儿园自制玩教具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9)

[5] 刘焱.儿童游戏通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53

[6] 沈晓燕.幼儿园活动区自制玩学具及其效用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7,(5)

[7] 王晓芬.从幼儿教师自制玩具的演变看其教育观的变化[D].学前教育,2005,(12)

[8] 肖岚. 规范提升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J]. 江苏政协. 2011(06)

[9] 戴莉.世界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我们的对策[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1997(03)

[10] 陈影.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分析[J]. 才智. 2012(34)

[11] 卢云舒.学前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以Y县为例[J].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07)

[1] 梁龙芳.幼儿园区域活动中教师非言语行为的个案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2] 丁文婷.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职业生存状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3] 丁洁. 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4] 张婉莹.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幼教师资补充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5] 丁文婷.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职业生存状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6] 丁洁. 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7] 杨晓红.幼儿园饮食营养教学活动开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8] 邢羽佳. 兰州市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的调查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钟映. 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师资培训现状及对策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10] 贾玉新着.跨文化交际学[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7

[11] 李振村,庄锦英着.教师体态语言艺术[M].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3

[12] 钟启泉编译.现代教学论发展[M]. 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2

[13] 张银萍. 非言语行为与课堂教学[J].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04)

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公约强调,各国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公约所载的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差别。

儿童权利公约的前41条主要强调,每一位18岁以下的儿童们的人权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而且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

扩展资料

《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

《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公约》通过确立卫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明确了国际社会在儿童工作领域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公约》指出,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

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与保障的论文题目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应该先搜集资料,再确定题目,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再开始书写正式的论文。(一)毕业论文资料的组成1、毕业论文评语。2、毕业论文(包括:封面、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二)毕业论文资料的填写毕业论文统一使用学校印制的毕业论文资料袋、毕业论文评语、毕业论文封面(用计算机打印,一律用A4打印纸)。毕业论文资料按要求认真填写,字体要工整,版面要整洁,手写一律用黑或兰黑墨水。(三)毕业论文资料的装订毕业论文按统一顺序装订:封面、论文题目、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谢辞、参考文献,装订成册后与开题报告等一起放入填写好的资料袋内上交学院。二、毕业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一份完整的毕业论文应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封面 (二)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写成,通过标题把毕业论文的内容、专业特点概括出来。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三)摘要摘要又称内容提要,摘要应反映论文的精华,概括地阐述课题研究的基本观点、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取得的成果和结论。摘要字数要适当,中文摘要一般以300字左右为宜。撰写摘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四)关键词关键词是论文中出现的中心词,一般3-5个为宜。(五)正文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其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目的、意义、理论依据,基本观点,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与实验手段,设计、计算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必要的数据和图表,以及研究得出的结果与对结果的讨论等。正文字数一般4000以上,但对具有独特见解的论文不限字数。撰写正文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所述。(六)结论结论是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应包括所得结果与已有结果的比较和本课题尚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结论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的见解,是全文的思想精髓,是文章价值的体现,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撰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七)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设计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一份完整的参考文献是向读者提供的一份有价值的信息资料。

英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及其立法 摘要]管理体制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起着“龙头”作用,其合理有效性在相当大程度上决 定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文章通过对英国学前教育主要政策及法律中关于管理体制的相关规 定的分析,认为英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及其立法主要有以下突出特征:强化中央政府对学前 教育发展的领导与管理职能;凸显地方当局在儿童教育和保育中的地位与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 责与权力,注重绩效管理;打破部门间组织性障碍,推动和促进部门间的协作与整合。这些对我国学前 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及其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英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政策;法律 在一国教育制度中,教育管理体制占有突出地 位,发挥着“龙头”作用。[1]管理体制的改革往往直 接影响或决定着教育中其他领域的改革;而教育改 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或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都直 接或间接地与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有着十分密切 的联系。[2]教育管理体制也可简称为教育体制,它 是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根本性 管理制度,主要是教育内部的领导制度、组织机构、 职责范围及其相互关系,涉及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 划分、人员的任用和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实 施,也涉及教育结构各个部分的比例关系和组合方 式。[3]相应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则是指学前教育 管理部门,包括中央、地方及其他教育机构间的相 互关系、职能权限、组织结构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从宏观管理的角度上讲,学前教育管理主要包括国 家及地方学前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 政策、规划和方针等,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行 计划、组织、引导、监督和评估,并协调有关部门的 关系等,以保证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近些年来,英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本国学前教育 事业的发展,通过制定和颁布许多相关的法律与政 策报告,如《儿童法》(1989、2004)、《儿童保育法》 (2006)[4]、《每个儿童都重要》绿皮书(2003)[5]以及 《儿童保育十年战略》(2004)[6]等为其学前教育事 业发展提供政策与法律保障,以此来加强和改善本 国儿童的教育与保育质量,确保每个儿童潜能的发 挥及其健康发展。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其核心内容 之一即是改革本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其目的是从 现代公共管理的视角不断认识和改进政府对学前 教育的领导、组织、协调与干预,强化中央政府对学 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职能,加强地方政府在学前 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力,推进部门间的协作与整合,其中不 乏许多值得我们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立法 中学习和借鉴的内容与特点。 一、英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 在英国,由于受长期教育传统的影响,人们普遍 认为对儿童的保育和教育主要是父母的责任,再加 上5岁以下儿童的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因此英国 的学前教育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相应的管 理体系和职能薄弱,机构和部门之间缺乏整合与协 调,不能有效地为本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一)各级政府学前教育管理权责不清,管理绩 效较低 英国是一个强调地方分权的国家,加之长期以 来对学前教育缺乏应有的重视,因此,从中央到地 方各级政府在对学前教育进行管理时,缺乏一套简 洁、明确、适当、高效的组织体系。在国家层面上缺 乏对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计划、财政来源和监督体 制等系统、清晰的组织与制度安排,由此也导致了 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职能权限不清,组织管理比 较混乱。许多地方儿童服务的分类体系或交叉重 叠,或流于形式。此外,由于不同部门对儿童管理的 责任分散或交叠,[7]导致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在 部门之间共享,使儿童得不到及时的相应的服务。 (二)学前教育与保育分离,部门之间沟通与合 作不畅 英国托幼机构的发展有多种不同的源流,加上 其行政管理的特殊性,英国托幼机构的性质、类型 多样,且长期以来分裂并行为教育和保育两个不同 的服务体系。在管理的归属上,为出生到3岁幼儿 提供的托儿服务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招收3~5 岁幼儿的托幼机构则由教育部门管理,[8]此外,在 国家和地方层级都由不同的部门管辖。这一体制上 的分裂导致在许多情况下部门之间以及学前教育 机构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配合不协调。除此 之外,上文所提到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学前教育职 责、权限的模糊以及信息机制的薄弱与不完善也使 得教育与保育分离的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儿童权益保障机制薄弱,呼吁加强政府职责 由于在学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方面,英国各级 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薄弱,儿童的基本权益不能得到良好保障,甚至在 不少情况下被损害。近些年来,英国社会问题越来 越严重,贫困儿童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其教育、保 育、卫生、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也愈益突出。 2003年由兰姆爵士(Lord Laming)提交给英国政府 的调查报告(The Victoria Climbie Inquiry Report)便 充分证实了这一问题,并引起上至英国首相下至普 通民众的惊诧与忧虑[9],改善学前儿童安全、健康 成长与发展的环境成为人们的普遍愿望。 二、英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及其立 法的主要特点 (一)强化中央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 导与管理职能 英国具有地方分权的传统,地方政府在教育方 面拥有较大的自治权力。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 颁布是英国教育管理体制发展的转折点,它大大地 增强了中央政府的教育领导权限,[10]此后,中央政 府在对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和调控中发挥着越来 越大的作用。英国最高的教育行政机构是教育与技 能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DfES), 它负责制定学前教育相关政策,颁布法令,制定发 展规划等,并由教育大臣(the Secretary of State)直 接负责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管理。在1989年和2004 年的《儿童法》中,均规定了其主要职能,包括对地 方儿童服务当局履行的具体职责以及早期教育机 构的运转、管理和儿童权益保障等制定规章、进行 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此外,在2006年《儿童保育法》 中,第1~13条均明确规定了地方当局及相关部门 在履行其各项职责时必须接受来自国务大臣的监 督和指导。在中央层面有专人负责对学前教育事业 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 监督指导等,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全国的学前教育事 业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11]而且有助于促使各级政 府努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健康 运转和儿童发展基本权益的保障发挥积极的促进 作用。 为确保每个儿童都在生命的早期拥有生命中 最佳的开端机会,减少妇女参加工作后带来的后顾 之忧,并且使家庭能够拥有更多的机会与选择,同 时为消除社会贫困,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做贡 献,自1998年以来,英国政府积极鼓励并扶持“国 家儿童保育战略”(National Childcare Strategy)和 “确保开端”(Sure Start)项目,除了制定、明确项目发 展目标、规划、开展方针之外,还投入了大量财政以 加强、扩充和改善对儿童和家庭的服务,中央政府 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责任。此外,《儿童保育十年战略》(2004)、《每个儿童都重 要》绿皮书(2003),以及多部与学前儿童及教育相 关法律的制定无不彰示着英国中央政府在加强自 身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宏观指导、规划、组织领导 与协调方面的职责,[12]值得我国借鉴。 (二)凸显地方当局在儿童教育和保育中的地 位与责任 在英国,地方教育当局一直拥有较大的自治 权,主要按照本地区的需要对当地的教育进行管理 和监督,对地方教育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 然中央对教育的宏观调控呈增强的趋势,但地方当 局在教育管理与发展中的地位仍然不容忽视,在英 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立法的过程中其地位 与责任得到了进一步凸显。2004年《儿童法》第52 条明确规定英国地方当局有保护和促进儿童健康 成长及提高教育成就的职责。2006年《儿童保育 法》在第1~13条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当局在学前教 育管理方面的总体职能和具体职能,前者指地方当 局要在改善学前儿童教育与保育、促进每一个儿童 健康成长,减少儿童在接受保育、教育、健康等服务 上的不平等等方面承担起责任;后者则主要包括制 定具体计划,并负责总体组织与协调,确保向家长 和儿童提供满足其需要的早期服务;确保为工作的 家长提供充足的儿童早期服务;对儿童早期服务项 目、实施及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向家长提供 早期服务的信息、建议和援助并建立一定的服务机 制;向儿童早期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建议和培训等。 对地方政府教育职能的规定是国家对政府承 担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在地方一级的进一步延伸和 明确,它不仅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在中央的指 导、监督之下实施具体管理,确保国家发展学前教 育事业的政策意志得以贯彻落实,而且有助于在统 一的领导下发挥地方管理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充分 展现地方特色与优势。 (三)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与权力,注重绩效管理 英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教育与技 能部在学前儿童社会服务、保育教育、家庭政策以 及儿童和家庭支持与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责任。为促 进年幼儿童的教育及健康,2006年《儿童保育法》 第39条规定,教育大臣必须负责向提供早期服务 的学前教育机构明确儿童学习、发展的要求及保育 要求,确保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儿童成长 与发展的基本需要,并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 基础。为确保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改善儿童的发展状 况,英国政府设立儿童服务指导(Director of Children’s Services)的职位,负责地方当局的儿童 教育和社会服务,并在教育与技能部设立儿童、青 年与家庭部长(Minister for Children,Young People and Families)的职位,以在地方政府间协调政策, 支持和促进其合作。此外,还规定在地方上设立地 方儿童保护委员会(Local Safeguarding Children Boards),专门负责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关于学前教 育机构及其质量的监督机制,1999年8月,英国政 府宣布要整合幼儿教育与保育法规为国家标准 (national standards),由专设的教育标准办公室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主管,专门负责制 定全国统一的托幼机构学前教育服务质量规范以 及注册和督导检查工作标准等,从2001年9月开 始,所有的托幼机构都要接受教育标准办公室的视 导监督。 明确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和儿童服务中的职 能,有助于儿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并获得更高 质量的教育和相应的服务。[13]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 率,改善管理绩效,2003年英国《每个儿童都重要》 绿皮书一方面提出要改善学前教育相关部门之间 的信息分享机制,并努力消除妨碍建立这一机制的 法律障碍、技术障碍和体制性障碍等,还提出地方 当局及其合作者在建立地方信息分享机制的过程 中要起带头作用。另一方面,绿皮书提出要制定一 个有效的评估框架,目的是要获得有关儿童成长、 教育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并减少部门间工作的重 复,努力使相关部门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具有针对 性、有效性,能够更好地满足儿童及其家庭的实际 需要。这一改革策略的提出,符合现代社会中教育 管理追求高效率、高质量以及民主化、科学化的发 展趋势,有助于英国学前教育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打破部门间组织性障碍,推动和促进部门 间的协作与整合 当前,打破部门间的壁垒,消除现有的组织性 障碍,进行新的组织和制度安排已经成为英国和国 际上许多国家与地区的共同趋势。英国一些地方当 局已经将儿童的社会服务和教育融合,成立了儿 童、学校和家庭部(Minister for Children,School and Families)。针对长期以来英国学前教育领域中保育 和教育在体制上分裂的状况,近年英国政府推出了 将两者整合或推进“保教一体化”的新政策。这在 2003年教育绿皮书、2004年《儿童法》以及2006年 《儿童保育法》等相关报告和法律规定中均有体现,其中《儿童保育法》第4条明确规定了地方当局要 协调各相关部门合作的职责,“第一次为整合的儿 童早期服务提供了法律支持”。 在中央一级管理上,主要由英国教育与技能部 负责全国的学前教育事务,在其他可能对儿童产生 影响的事务上,政府其他部门如卫生部,财政部,环 境、食品与农业部,文化部和工商部等十几个部门 共同继续发挥作用,中央政府负责领导并加强其协 调合作,并确保其更好的整合。为达到这一目标, 2003年绿皮书提出在教育与技能部建立“标准设 立与调控机制”(standard setting mechanism),负责 制定不同部门需要满足的基本标准,并设立联合的 监督与检查团对各部门的工作及部门间的协调合 作进行评估,设立干预和激励机制以激发各部门的 行为表现等,消除影响服务有效性的障碍并减少相 关的行政性负担。此外,英国政府还通过在各种服 务中确保儿童优先,制定清晰的与儿童相关各部门 的操作标准,使其行为目标、计划、资金来源、经济 责任及其他各方面指标明确化、合理化、制度化,建 立起整合的儿童服务监督指导框架,推动地方各部 门间的协作。 打破部门间的组织性障碍,并通过建立相应的 机制来保障和推动部门间的协作与整合,既有助于 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实现管理的目标,提高学前教育 管理和服务的效益与效率,更有助于满足学前儿童 在教育、保育、健康、安全等诸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斌贤主编.现代国家教育管理体制.上海:上 海教育出版社,1996:17 [2]谢维和.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走向及其分 析.教育研究,1995,(10) [3《]教育管理词典》编委会.教育大辞典(第二版). 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12 [4]资料来源: http://www.opsi.gov.uk/acts.html. 2006年10月浏览 [5][7][9]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Skills(DfES). Every Child Matters.The Stationery Office,UK,2003 [6]HM Treasury,DfES,DWP,DTI,Choice for Parents,The Best Start for Children:A Ten-Year Strategy for Children.HM Treasury,2004 [8]刘焱.英国学前教育的现行国家政策与改革.比 较教育研究,2003,(9) [10]陈永明.发达国家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比较 教育研究,2004,(1) [11]虞永平.试论政府在幼儿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学前教育研究,2007,(1) [12]冯晓霞等.世界幼教事业发展趋势:国家财政 支持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研究,2007,(5) [13]沙莉等.通过立法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 发展中的职责———美国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学 前教育研究,2007,(2)

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十几年来实施状况的分析,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与完善的必要性及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修订与完善的立法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借鉴;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于1992年1月1 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十多年来,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修订完善这一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与完善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其性质上看,是一部综合性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尽管该法的条文涉及到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方方面面,但有些规定比较抽象,法律责任不明确,缺乏操作性;另一方面,该法实施至今已十多年了,而这十多年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方面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较快的时期。因此,从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实际需要和国家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看,该法的修改和完善都十分必要的。 第一,当前社会现状较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发生改变。变化一是随着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未成年人群体利益与其他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凸现。部分家长强迫儿童辍学,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工厂非法雇用童工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儿童、特困家庭的子女、流动人口中的儿童等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更需要法律保护。变化二是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会不良文化和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暴力、吸毒、色情、敲诈勒索、抢劫等问题突出,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需要特别关注。变化三是片面追求升学率和高学分给学生带来的不良影响。学校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为由要求学生补课并占用正常课业期间,变相推销练习册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并收取补习费和资料费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行为,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使学生休息、文娱和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无法保证。变化四是网络中的消极内容对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形成和正常社会化带来的阻碍。网络的确增加了青少年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但网上消极信息的泛滥,成为加剧未成年人过错行为的影响因素;无节制的网上漫游,损害未成年人的健康;虚拟的网上世界使一些未成年人疏于人际交往,偏离社会规范,有的甚至导致犯罪。 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自身存在的缺陷——可操作性差。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作了全面的保护性规定,但只是原则性的条款,比较抽象,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详细明确的界定,不是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实践中难以应用。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6条指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这条规定对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但是它无主体规定,没有明确责任主体。一旦在实践中出现了此类问题,很难用该规定界定相应责任的承担。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此作为前者的补充,但该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凡牵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法院从来没有也无法引用此法来进行审判。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规定参照《刑法》有关条款来处理,但《刑法》早在1997年就已修改,相应的条款已不是原来的内容,两部法律根本无法衔接。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与完善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加强政府职能。在立法上,要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制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健全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在执法上,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大力促进法律的贯彻落实;在守法上,要加强对该法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认识并自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利,使保护未成年人的观念深入人心。 第二,借鉴国外立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制定详细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德国青少年保护条例》规定,电脑游戏必须像电影和录像一样,根据其内容标明不同的年龄限制级别;法国的儿童法律强调儿童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权利。除非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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