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税务改革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也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而“营改增”是税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行,已经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建筑企业要在实际工作中对“营改增”引起重视,从而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做出保证。本文将对“营改增”给建筑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希望为我国建筑企业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帮助。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1“、营改增”可以避免对建筑企业重复征税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性的产业,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能有效避免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以某建筑企业的税务活动为例,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国某建筑企业在2015年末确认的收入是10亿元,在该会计区间内,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6亿元,企业的其他成本为2亿元。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过计算得出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10×3%=0.3亿元,要缴纳所得税(10-2-6-0.3)×25%=0.425亿元,两者合计为0.725亿元。“营改增”改革后,建筑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算出该年度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1+11%)×11%=0.99亿元,进项税额:6(/1+17%)×17%=0.872亿元,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0.990-0.872=0.118亿元;建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10/1.11-6/1.17-2)×25%=0.470亿元,合计0.588亿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后所缴纳的税负要比“营改增”前减少了0.137亿元,建筑企业的税负得到比较明显的减轻。2、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特点就是企业在不用将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款额计入到成本,而是通过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建筑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负投入到生产经营的项目中,从而在减少了建筑企业运营资本的同时,增加了资金流转的速率,更加有利于建筑企业对开展新的投资项目。(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消极影响1、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实际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需要在经营活动中,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金,从而能进行更多的税金抵扣。从比较简单的角度分析,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增值税率为11%,因此为了保证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减少,必须要保证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通常只有部分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建筑企业则在进项税抵扣方面达不到要求,从而并没有达到实际税负减少的效果。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从依据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时,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用的抵扣发票;建筑企业购买产品作为职工福利时,得到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对应的税金等。建筑企业要对相关的不能抵扣的情形进行关注,避免实际税负的增加。2、专用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税负增加根据规定,建筑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变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情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在经营过程中有一系列的生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发票。同时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工作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难度,有的单位也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造成目前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办法“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建筑企业要通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税务工作。(一)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为了保证建税务工作的质量,在“营改增”中减少企业征缴的税负,建筑企业首先就要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营改增”后,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因此企业税务部门首先要在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在企业员工中树立良好的税务意识,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金抵扣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来加强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另外,对于建筑企业生产运营各环节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例如材料采购员、预决算的编制人员、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确保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够及时更新,增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二)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活动具有较大的影响,企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细则,改良原有的财务习惯,增加专项的税务会计岗位,从而提高对“营改增”的适应能力。同时,建筑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和发票开具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来保证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质量,是保证建筑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的重要措施。首先,建筑企业要在财务活动中,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准确的找到税收工作的切入点。例如,建筑企业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要明确以下内容:分包商是否能够委托其他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那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分包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企业就要和对方针对增值税问题进行详细商谈,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进而促使税负能够合理转嫁。其次,建筑企业对于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也要进行科学选择。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达到相关要求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给企业税负减轻带来更大优势的纳税人身份。另外对于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要引起重视,例如作为职工福利购买的商品,从按照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等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对策探讨论文
导语:随着营改增政策的逐渐应用,对高校财务管理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则需要在营改增实施下改革高校财务管理,以能够提高高校财务管理质量。本文在分析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影响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其对策。以下是我整理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对策探讨论文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财务管理
近年来,高校的发展很迅速,我国高等学校在保障了教育体制不断改善的同时,办学规模也在日益的扩大,自然而然就会有相应的财务出入,目前财务已经出现来源多样化,经济管理已经变得相当复杂,然而财务管理制度还是一成不变,很容易就处于混乱的状态,导致财务管理崩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实行“营改增”是对高校的一种改革,也是高校自身的一种改善自我财务管理的机会。因此,做好“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是一种调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营改增”实施背景及内容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即是将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改为增值税征收。最先是在2012年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作为试点开展,2013 年的时候开始在全国推广,2014 年正式实施高校会计制度。以致能够达到避免重复征税,可以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目前,全国各高校正在逐步实施“营改增”政策,建立更为全面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这也需要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培训及学习。目前为止,对实施程度不一样的高校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其中营改增下的财务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有: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处理
企业需要在以往的纳税科目下增设一项“抵减销项税额”,以此用来记录企业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后相应的抵销税款,同时企业还应该按照企业的经营种类来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来进行记录和核算。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在一些企业规模较小的企业中,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在营改增的内容规定相符合的情况下,则可以按照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规定将销售额中给非试点纳税人所支付的价款扣除。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额的会计处理
通常来说如果营改增的试行区域有相关的原增值税则不能够在实行营改增的基础上将其抵消而应该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重新核算增值锐,其中需要进行一定的比例进行核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当该企业刚开始进行实行的这个月的开始,企业应该按照政策会计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应该记录借记方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应该贷记方应该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科目。等到做会计处理的时候能够允许抵扣时,同时应当按照其允许抵扣的金钱数目贷记则应该计入“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而它的借记应该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关于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务部的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有关试点的硬性要求能够得到一些补偿性的财政的支持和帮助,新老纳税人能够申请取得财税部门的帮助和补贴,后期的数据预计能够取得更多的支持的话,这些支持会在会计处理中按照正常的银行存款进行处理。这些过渡性的扶持资金能够更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且更能够发挥应该赠政策的优点。
二、“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作用
自从实施“营改增”以来,在高校中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是在大范围来看,各高校的进展程度也有很大差别。有些高校积极配合,组织各种各样的培训活动,全面宣传新制度,有些还在适应、探索中。
(一)对纳税的影响
新政策实施前,高校签订任何项目合同时要缴印花税及相关需要的税务费,提供服务则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还会涉及土地及房产等众多税务。“营改增”后,将不会重复缴纳相关税费。高校的纳税角色主要是由两种,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种的纳税角色不同,所以“营改增”对其的影响也会不一样。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高校来说,征收营业税时是按5%的税率缴纳,“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3%,税率降低40%。因此,“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高校来说所缴纳的税务是降低的。对于一般纳税人高校来说,征收营业税时是按5%的税率缴纳,“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范围是6%,税率增长20%。因此,“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高校来说所缴纳的税务是增长的。
所以说,“营改增”政策会有所差异,跟纳税角色的不同是有一定的关系。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缴纳增值税的多少不但与营业额有关,还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和有效抵扣凭证的取得有关。所以说,高校的会计核算相关职责不但要由财务部负责,还要求高校对外提供服务的人员提高增值税知识,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取得专用发票。
首先营改增对高校交税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当营改增正式试点实行的过程中,能够在高校内部是大力推行的应为营改增政策的实行是对着大多数人有很大的影响的,能够在获得物质补贴更多的工资报酬的同时也获得个人的心理的愉悦心情,更加积极的投入工作。
其次营改增在对财务审核方面也有很大的影响。对于高校来说营业税额的计算和审核是相对来说比较明显和简单的,而对于增值税的核算来说相对的是比较复杂的,营改增的试行是在一些区域进行,这就使的在我国的内部分成了两种税收核算制度,而这样的制度对于高校也是一种挑战,而高校的会计处理的人员也将面临重要的挑战。
最后还有对于发票的影响,发票和营业税的发票的差别不是很大,对于纳税人使用发票的范围,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所以在采用了营改增制度后,发票的存在本身就设计的比较广泛而这也是各个高校都不容小觑的一个环节。
(三)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发票分两种,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必须出具增值税发票,所以会影响增值税缴纳的多少,对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比普通发票严格很多。对于政策的实行,不仅要靠财务部门,更要让所有部门都积极配合,熟悉各程序。营改增后高校的管理也必须不断的适应新政策的实行而发展,当高校在其公司运作中的表现能够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他们的最后获得的成效越好,在提升了高校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给一些相关的下边的高校增加了抵扣额。总体来说,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营改增这个税收制度,高校需在高校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改革。例如很多高校都是从商业链的构建开始,使得高校管理的水平大幅度上升,努力地能够在税收方面做到不断改进并且能够有效的提高高校自身的利益。
三、营改增实施下的.高校财务管理改善对策
(一)提高财务管理规范
“营改增”可调整税制机构,降低整体税负,从长远来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措施,各高校应积极配合,要从财务内部开始管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升有关政策的知识。更要宣传其他部门配合财务部,把相应的制度逐渐完善到每个人身上,都能了解新政策对高校本身带来的利益并切实实行。实行对发票的规范管理。对于专用发票可影响缴纳税额这一情况,应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对增值税的使用有个严格的规范,保障高校正常活动的开展。建立财务明细账目。“营改增”政策为高校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变化,为了保障高校能够更好的掌握和适应,财务管理部门应把增值税明细做到切实、清晰、一目了然,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二)高校加大对外联系和对内学习宣传
营改增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税制改革,基于长远角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策略。高校在此环境下财务负责人则需要加大对外联系,其中包括税务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以能够在对实际问题解决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和实施监督,对内则需要向广大教师将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其程序加大宣传,并做好相关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加强合同管理,紧密贴合流程管理
在部分高校横向科研收入管理过程中,其中包括研发及技术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等均面临改革,从之前的免征营业税转变为免征增值税,从一开始的向地税申请免税资格直接转变到现在的向国税申请。在国税局进行省科技厅认定的免税合同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之中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则会立即要求将全部税金、滞纳金以及罚金补齐。因此在此环境下一定要强化合同管理,在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系统规范的基础上,提高相关操作规范性及详细性,并和业务流程紧密贴合。
综上所述,“营改增”目前已经在国内逐渐全面的推行,是一项改革我国税务的重要决定与发展。“营改增”税务制度是对税种的转换和对税率的调整,提升了我国税务的完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营改增”也已经遍布到各高校,这就对高校内的财务管理水平也带去了挑战,需要各高校能提高各自的财务水平。虽然“增值税”政策的施行给各高校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是一个完善各部门的机会,给高校的制度也会带来一定的提升,让高校能更快的发展,也对我国的教育事业有很大的帮助。本文主要对“营改增”实行的背景、对高校的影响以及对策提出了建议和看法,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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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游企业——建筑企业如果营改增,会直接造成房地产企业无法向下游比较容易的取得发票摊入成本。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索要发票的话一定是”羊肉出在羊身上”,增加取得发票的成本。建筑企业本身的行业获利习惯和行业利润率不会允许他消化由以前的营业税低税率到增值税高税率的自身消化。如果向原材料供应商等上游转移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话,也肯定是会被摊销在商品当中的随之转嫁。更往上推的话,很多建材生产企业也是不具备开具增值税票资质的,或者不愿意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最后的结果便是层层转嫁,最终消费者买单。然而,普通消费者能够消费的成型的能够直接消费的商品——房屋的价格现在的形势是:政府不会允许房价继续高增长。房价不能对应上涨,由下游传递上来的由于税费改革带来的成本增加只能自己消化。
最后再分析一下,为什么会产生纳税的增加的问题。由于中国实行流转税由来已久,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实行企业增值税征税的办法的。而且在实际的纳税征缴管理当中,也有很多中小企业和很多的行业根本不能进行增值税税率稽征。在增值税计税办法和其他计税办法的企业之间发生交易的时候。一定会有一定的成本不能税前扣除而被企业自身消化征纳的,但是人的习惯思维一定会把这部分增加的额外负担转嫁到商品当中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在税种衔接当中被迫接受而自身无法进行增值税计税办法税前摊销的企业和行业,在税改当中容易被震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过程当中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恐怕是——“牧草长刺了,羊怎么办呢?”只有对整个纳税环节链条梳理清晰了,未雨绸缪,早作税务筹划安排才能够成为行业里能够笑道最后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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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多要增值税发票“营改增”时代,房企将面临新旧税制衔接、税收政策变化、具体业务处理和税务核算转化等难题。刘福元认为,税制改革前企业就应该及时做好应对措施,诸如对会计账簿的科目进行调整,提前做好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以便改革后可以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水平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进项税额决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抵扣环节扮演重要角色,房企应加强票据管理水平。为避免税负加重,房企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时,一定要非常审慎。首先,必须要求供货方具备正规的销售资质,一旦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实现抵扣;其次,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决算时还应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在申请税项抵扣时就会遇到困难;第三,应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仔细比对;最后,不能出于节税的目的,就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子公司或关联方,这么做税务风险极大。方法二:扩大精装房比例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房企为了降低税负,会更多地考虑增加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各家企业都有可能在企业既定的战略框架内进行税收筹划。其中,房企大幅提高精装修房比例将会是一种比较流行的方式,此举有利于取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物料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可抵扣数额。数据显示,目前在一二线城市,精装修住房比例已经达到新房成交总量的30%,但由于不动产转让目前仍然征收营业税,精装房售价较高,营业税税负相对较重。在“营改增”之后,房企开发精装房的所有进项全部可以抵扣,因此企业肯定会倾向于开发进项税额较多的楼盘类型。这样来看,那些现阶段就以精装房为主要开发类型的开发商将会占得先机。资料显示,龙头房企的精装房比例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万科的精装房比例高达90%,保利、绿城、绿地、合生创展等企业的精装房比例也都超过75%。对中小房企来说,由于开发的多为毛坯房,如果因税负加重而不得不调整开发重点,企业极有可能面临一些转型压力,毕竟精装房对企业实力有更高的要求,精装房的高价也要求中小房企加快去化速度。房地产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去化能力是一个挑战,由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只有完成销售之后才可以计算销项税额,因此,未来开发商不太可能为了等待房价上涨而推迟开盘时间。方法三:剥离建筑业务对房企而言,进行税收筹划的一个主要方式是增加进项税额抵扣,而上游建筑安装业务正是进项税额最主要的来源,因此,剥离建筑业务将是企业不得不进行的战略调整。据了解,建筑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行业,税率为6%或11%。无论税率高低,只要建筑安装企业可以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实现抵扣。当前的房企业务模式主要分三类:第一类,开发商自身只负责拿地开发销售,建筑施工业务全部外包;第二类是以中南建设等为代表的控股集团,下设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两个子公司;第三类则是建筑和开发业务并举,这类企业多以建筑业为主营业务,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浅谈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摘 要 : 房地产企业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资金量大、利润率及销售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等诸多特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频繁调控,房地产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特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筹划论文
摘 要 :房地产企业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资金量大、利润率及销售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等诸多特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频繁调控,房地产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特别是在我国将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为有效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负,更需要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从而为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这也使房地产开发水平不断提高。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偷漏税情况十分严重,这也使税务机关将房地产行业纳税情况作为监管重点,房地产企业涉税违法的代价也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降低税负,将税收筹划作为一个重要选择。特别是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我国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提出有钍对性的纳税筹划建议,使房地产企业税负能够得以降低。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重要性分析
1.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大、负债率高
房地企业普遍存在投资大、经营周期长及收益集中在后期等特点,由于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较大,使其具有较大的节税潜力,利用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负担。而且房地产企业存在较高的负债率,融资渠道十分单一,通过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税收筹划是实现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房地产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能有效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都不强,为降低纳税成本,存在偷税、漏税及避税等现象,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给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要想降低税负,就要利用科学的税收筹划来降低税务成本,从而更好地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1.强化管理,确保开支项目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土地成本和建筑安装成本进入抵扣链条,因此,企业财务部门要确保在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管理土地获取、原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成本决算等环节,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伙伴,取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进行后期的抵扣。同时,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账户要进行相应调整,特别是要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等相应的科目,这样会计核算则会更为准确和规范,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一步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防范。
2.充分考虑各种运作模式对增值税处理带来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运作方式具有多样性,在不同运行模式下,房地产企业收益形式也具有较大差异。如不动产租金(适用11%增值税税率)、资金融通收益(适用6%增值税税率),包含设备出租、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传真费、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用等名目的收入(各自适用6%、11%或17%的增值税税率),甚至归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投资收益。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对历史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测算以往不同运作模式产生的税负和利润,再综合考虑自身的企业战略以及财务状况选择地产项目的运作模式。
3.寻找变量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发现和引入变量,即及时发现能够导致税额变化的因素,差异化地选择影响税收的政策,并针对计税依据和税率来采取适宜的税收筹划方法。这主要是由于应纳税额直接受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影响,当计税依据越小时,税率越少,则应纳税额也会越少。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寻找相关税收政策中的特定条款,并对其进行充分利用,这些特定条款多以差异性条款、选择性条款及优惠性条款等为主,通过对这些条款的运用,能有效发现税收筹划的空间,减少税款的应缴金额,达到税务减负的目的。
4.遵循成本收益原则
房地产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来获得整体经济效益。但由于各税种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及相互依存的关系,即某一税种应纳税额减少后,其他税种税额则会增加,这就需要在税收筹划时分析成本收益,确保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在对增值税进行筹划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合法控制,从而实现增值率的降低。房地产企业要想降低增值率,可以采取降低产品售价、增加可扣除项目与合并核算单低增值税率业务等方法,但这些方法存在着收入减少或是其他成本、税负上升等问题,因此,在税收筹划时需要寻求总体税后净收益最大化。
三、结语
房地产企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也是对市场经济的主要调节手段,这也使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更具重要性。房地产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企业尚未实行营改增,而且营改增目前对房地产没有影响啊,选题是不是有问题?
高分子化合物简称高分子,又叫大分子,一般指相对分子质量高达几千到几百万的化合物,绝大多数高分子化合物是许多相对分子质量不同的同系物的混合物,因此高分子化合物的相对分子质量是平均相对分子量。高分子化合物是由千百个原子以共价键相互连接而成的,虽然它们的相对分子质量很大,但都是以简单的结构单元和重复的方式连接的。[1]
S31608不锈钢管和316是一样的材质。316L旧牌号为00Cr17Ni14Mo2,新牌号为022Cr17Ni12Mo2,统一数字代号为:S31603。316旧牌号为0Cr17Ni12Mo2,新牌号为06Cr17Ni12Mo2,统一数字代号为:S31608。引自GB/T20878-2007。在NB/T47010-2010不锈钢法兰锻件中有S31608材质,它与JB/T4728-2000不锈钢法兰锻件中的0Cr17Ni12Mo2相对应。也就是美标的316
牌号为06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相当于316不锈钢。请查阅《GB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S31608奥氏体不锈钢在两个温度下﹑马氏体相变是由两种应变速率和不同应变量下的奥氏体变形引起的。实验研究表明,温度对S31608奥氏体不锈钢变形对马氏体相变有重要影响M,M点以上点以下温度变形比更有可能诱发马氏体相变;基于温度和应变的协调效应,在M点以下,应变量越大,马氏体相变量越大;应变速率对M点以下温度变形对马氏体相变的影响不明显,但在室温下高应变速率可以抑制马氏体相变。
应变强化技术可以提高奥氏体不锈钢的屈服强度,可以充分利用奥氏体不锈钢的机械性能,具有节能降耗的优点,广泛应用于各种低温容器的制造中。该技术现在已经在中国,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已经实现了应用程序。然而,奥氏体不锈钢是一种不稳定的合金,在低温冷却或在一定温度下的变形会导致奥氏体组织转变为马氏体组织的相变,从而显示出不同的力学行为。研究表明,马氏体相遇对奥氏体不锈钢的力学性能、抗应力腐蚀和氢脆性能有一定的影响,与应变强化奥氏体不锈钢的使用性能直接相关。因此,对奥氏体不锈钢变形的研究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
目前,关于应变强化S30408奥氏体不锈钢的性能有很多研究,比如苗存坚[研究应变速率对应变强化S30408奥氏体不锈钢影响是由30408奥氏体不锈钢变形引起的。然而,很少有文献对马氏体相变和机械行为有影响。然而,文献中很少有文献S研究31608奥氏体不锈钢应变强化诱发马氏体相变。S以31608奥氏体不锈钢板为研究对象,选择两种更容易在实验室实现的应变率1x10-3/s和1×10-37s,研究表明了快速和慢速应变的行为特征S31608在2和–196℃马氏体相变的变化规律是由奥氏体不锈钢变形引起的。
试验样品厚度为10mm的S31608奥氏体不锈钢板,化学成分如表1所示,符合GB24511-2009《不锈钢钢板和钢带承压设备的要求》。沿钢板平行轧制方向,按GB228.1-201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附录D.2矩形截面比例样品设计,采用线切割方法加工成图1(a)所示室温拉伸样品共6个,沿平行轧制方向加工如图1所示(b)低温拉伸拉伸样品,共5个样品。调查温度。.采用室温和低温拉伸应变强化试验,试件编号和试验参数如表2所示。
营改增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深入了解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将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改革意图落实到位,国家金库牡丹江市中心支库对27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营改增”后,房地产业整体税负下降明显,符合改革的预期目标,有助于房地产去库存,倒逼行业实行精细化管理,但同时带来了经营、财务、发票等管理难度上升的新挑战,部分房地产企业实际税负上升。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影响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主要影响(一)经营管理难度上升。调查问卷显示,认为“营改增”对经营管理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占44.4%,影响较小的占33.3%,没有影响的占22.2%。缴纳营业税时,税收元素相对固定,经营管理工作比较单一,“营改增”后税收元素因人员素质不一样存在可变可控的特点,经营管理难度上升。一是产品定价难度上升。“营改增”后颠覆了以前的产品定价模式,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价税分离导致营业收入下降,产品的价格构成需要重新调整,执行新的定价标准,对房地产企业的定价能力、定价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营销策略选择难度上升。“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受视同销售范围有所扩大、混合销售税率不同等影响,营销方案需随之变化。如同为家具、家电类商品,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类商品,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进项税可按17%抵扣,销项税按11%计算,而房地产企业促销活动时赠送的家具、家电类商品,则按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进项和销项税额都适用17%的税率,可见营销策略不同,最终的纳税金额就不同,这里面是有账可算的,高水准的营销策略能使企业更多获利,因此需要提高营销水平。(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双降。调查问卷显示,55.6%的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营改增”前房地产业征收营业税以应税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营改增”后税金由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以不含税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下降9.9%,仅为原来的90.1%,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如某房地产企业,6月份营业收入实现6994万元,“营改增”后不含税营业收入为6301万元,下降693万元。房地产业的成本主要是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财务成本及其他各类供应成本,“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抵扣,加之营业成本需要价税分离,有部分可以抵扣的税务成本,剔除后总体成本下降。如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成本占到全部成本的30%-40%,是开发成本中最大的一块,“营改增”后这部分可以扣除对房地产企业是重大利好;再如某房地产一般纳税人企业,5-7月份营业成本715万元,“营改增”后不含税营业成本644万元,再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万元,成本为642万元,下降73万元。(三)纳税人计税方法不同税赋增减不一。从被调查房地产企业情况看,总体税赋下降。被调查房地产企业5-7月缴纳增值税929万元,如未“营改增”应缴纳营业税1060万元,“营改增”后少缴税131万元,总体税赋为6.8%,比1-4月税负下降0.7个百分点。小规模纳税人与简易征收方式缴税的一般纳税人多数税负下降;一般计税方式缴税的一般纳税人五成税赋增加。(四)财务核算难度加大。调查问卷显示,51.9%的房地产企业认为财务核算难度上升,包括会计核算更加复杂、财务报表发生变化、税务筹划难度提升等。(五)发票管理难度加大。调查问卷显示,63%的房地产企业认为“营改增”后发票管理难度上升。表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程序复杂,领取、填开、作废、遗失等的处理方法均与普通发票有很大区别,办理不正确,可能导致核算错误,甚至承担法律责任。如某企业反映,发票遗失需要到税务机构进行现场备案和处理,比较麻烦。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进行真伪认证,认证方式有网上认证和到办税服务厅现场认证两种,由于网上认证对办税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以及年龄较大的办税人员不愿意使用网上认证,目前办税人员多选择到办税服务厅认证的方式,办理效率较低。对策建议(一)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主动适应“营改增”。一是对产品和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具体地说,就是对产品和服务的管理进行细分,特别是将兼营的产品和服务分门别类细分出来,使其能按照对应的税率征税,避免因管理粗放而从高征税的情况发生。二是科学制定营销策略。营销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更加注重“营改增”后新税制和实际税赋量化关系的分析,特别是要研究透视同销售、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全面衡量税务成本和纳税效果,根据不同产品和服务的适用税率、减免税规则和可抵扣范围,确定最优的营销方案。三是提高产品定价水平。在不违法不违规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要以自身纳税最小化为目标,科学组合各类产品进行定价,以达到最佳的减税效果,满足企业收益最大化的需求。房地产业无论是购进还是售出,涉及的产品门类都很多,不同产品适用税率不同,抵扣要求也各不相同,对不同纳税人将产生不同的成本,因此在产品定价时,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不同属性合理定价,满足客户收益最大化的需求。(二)完善财务管理,科学开展税务筹划。一是充分评估“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尽快调整完善财务核算模式及操作流程,做好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的调整工作,重点加强收入、成本、税费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准确记录核算日常经济行为,尽快与“营改增”政策接轨,防止出现漏税和违规避税的情形,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二是完善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税务信息,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合作,最大限度地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如开发项目众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集中采购尽量避免材料供应商或材料来源散杂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问题。三是将税务筹划工作摆上日程,树立向税务筹划要效益的理念,尽快培养税务筹划人才,积极创造机会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理论和实务以及最新税制培训,促进形成最佳税务筹划方案,科学合法地将企业税负降到最低。(三)严格增值税发票管理,有效防范发票风险。一是高度重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完善增值税发票全流程管控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从取得、保管、开具、申报等各个环节加强管控,定期、不定期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对随意放置、非法买卖或借出、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从严追究责任,降低增值税发票财务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应加大增值税发票网上真伪认证宣传力度,引导培训更多的企业办税人员进行网上认证,减少办税人员往返办税服务厅现场认证,提高发票认证效率。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房地产行业税负或下降15%,但也对企业的发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实行“营改增”后,可以为多数房地产企业减负。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计税基础是企业的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为价外税,以不含税的增值部分为计税基础,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税,解决了生产链条中重复计税的问题。
在“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业营业税平均比例为5.5%,“营改增”后土地成本不计入销售额,建安成本及其他服务成本纳入抵税范围,增值税税率均为11%。
经测算“营改增”前后的均衡毛利率约为56%,即当毛利率水平低于56%时,“营改增”将改善企业毛利水平,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毛利率均在均衡点以下,因此,“营改增”对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起到了减负的效果,但也对企业的发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扩展资料:
营改增之后对二手房交易者的影响:
通过营改增实现减负的不只房地产企业,还有二手房交易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而且即便税率相同,由于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同,计税依据需转化为不含税价,实际税负还会略低。市民出售购买两年内住房,如果销售额总价100万元,本来需缴纳营业税5万元。现在按增值税算,把100万元视作含税销售额;
那么不含税销售额就是:100÷(1+0.05) =95.24万元,即4.76万元是应缴纳增值税额,相比原营业税征收办法少了0.24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营改增”全面铺开后 房地产行业税负或下降15%
营改增”可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的影响如下: 1. 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影响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转让销售及持有自营阶段,均涉及营业税纳税问题,主要体现在: a. 开发建设阶段: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营业额包括应税劳务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不含甲方供材),按照营业税率3%计征 b. 转让及销售阶段: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商品房及其他建筑物与构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均按照转让及销售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的受让或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5%税率计征营业税 c. 持有自营阶段:出租房地产,按租赁服务业以5%税率计征营业税 结合税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可以看出,如果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那么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是系统性的。首先,税率的直接变化(由3%∕5%营业税税率变为11%∕17%增值税税率),税率均大幅上升,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特殊性与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往往难以抵扣,并且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直接上游企业,其受“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影响必然会波及甚至转嫁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而造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一系列影响。当然,还要考虑成本税金的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影响,由于上述影响是系统性的,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具体影响是加重还是减轻取决于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具体改革措施(特别是适用税率与抵扣机制的设计),并且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业务类型及经营方式与税务筹划措施而有所不同。依据现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生态总体来看,“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普遍影响可能是 “不减反增”。 2. 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宏观财务管理与具体会计处理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企业出于合理降低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考虑,会要求自身财会人员加强宏观财务管理,甚至要求财会人员加强与内部采购销售决策与具体执行人员的联动沟通,达到合理降低税负与经营成本的目的,这一点将在第四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对策中进一步阐述。另一方面,“营改增”改革也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发票管理产生直接影响,主要是上述1中企业3阶段业务的具体涉税处理转变问题,以及原涉及营业税的兼营行为、视同销售与混合销售行为的转变处理问题。 3. 企业融资与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特殊性与复杂性,要求企业必须有良好的融资能力与充足的现金流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预售制,营业税在确认预售收入的当期就要缴纳,占用流动资金,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构成房地产企业不可忽视的现金流出。而改征增值税后,一般房地产项目建设、材料等先购入,多数时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因而开发之初较长的时间内无税可缴,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扩大企业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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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税务改革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也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而“营改增”是税务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行,已经对我国建筑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建筑企业要在实际工作中对“营改增”引起重视,从而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做出保证。本文将对“营改增”给建筑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希望为我国建筑企业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帮助。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1“、营改增”可以避免对建筑企业重复征税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性的产业,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能有效避免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以某建筑企业的税务活动为例,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我国某建筑企业在2015年末确认的收入是10亿元,在该会计区间内,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6亿元,企业的其他成本为2亿元。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过计算得出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10×3%=0.3亿元,要缴纳所得税(10-2-6-0.3)×25%=0.425亿元,两者合计为0.725亿元。“营改增”改革后,建筑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算出该年度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1+11%)×11%=0.99亿元,进项税额:6(/1+17%)×17%=0.872亿元,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0.990-0.872=0.118亿元;建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10/1.11-6/1.17-2)×25%=0.470亿元,合计0.588亿元。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后所缴纳的税负要比“营改增”前减少了0.137亿元,建筑企业的税负得到比较明显的减轻。2、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特点就是企业在不用将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款额计入到成本,而是通过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建筑企业可以将减少的税负投入到生产经营的项目中,从而在减少了建筑企业运营资本的同时,增加了资金流转的速率,更加有利于建筑企业对开展新的投资项目。(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消极影响1、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实际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需要在经营活动中,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金,从而能进行更多的税金抵扣。从比较简单的角度分析,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增值税率为11%,因此为了保证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减少,必须要保证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通常只有部分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建筑企业则在进项税抵扣方面达不到要求,从而并没有达到实际税负减少的效果。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从依据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时,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用的抵扣发票;建筑企业购买产品作为职工福利时,得到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对应的税金等。建筑企业要对相关的不能抵扣的情形进行关注,避免实际税负的增加。2、专用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税负增加根据规定,建筑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项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变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情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在经营过程中有一系列的生产销售环节,会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发票。同时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工作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难度,有的单位也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因此,造成目前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办法“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建筑企业要通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税务工作。(一)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为了保证建税务工作的质量,在“营改增”中减少企业征缴的税负,建筑企业首先就要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的认识。“营改增”后,在企业的税务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因此企业税务部门首先要在通过良好的宣传手段在企业员工中树立良好的税务意识,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金抵扣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来加强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另外,对于建筑企业生产运营各环节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例如材料采购员、预决算的编制人员、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确保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够及时更新,增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积极影响。(二)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活动具有较大的影响,企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细则,改良原有的财务习惯,增加专项的税务会计岗位,从而提高对“营改增”的适应能力。同时,建筑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和发票开具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来保证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质量,是保证建筑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的重要措施。首先,建筑企业要在财务活动中,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准确的找到税收工作的切入点。例如,建筑企业在对分包商进行选择时,如果分包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要明确以下内容:分包商是否能够委托其他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那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分包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企业就要和对方针对增值税问题进行详细商谈,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进而促使税负能够合理转嫁。其次,建筑企业对于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也要进行科学选择。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达到相关要求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给企业税负减轻带来更大优势的纳税人身份。另外对于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要引起重视,例如作为职工福利购买的商品,从按照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