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 1972 年成立,负责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公报(International AccountingStandards;IAS),其后逐渐地受到世界其他国家的重视,于 2001 年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改组后其所制定之国际会计准则改称为(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IASC共制定了 41 号 IAS,其中 34 号 IAS 现仍属有效,IASB 成立迄今(2010/06)则制定了 9 号 IFRS。
0前言
IFRS 是 IASB 所发布具权威性的文献,其包含:
1. 由 IASB 所发布之 IFRS。
2. IASC 所发布之 IAS,及后续由 IASB 发布之修订版。
3. 由国际财务报导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所研议,并由 IASB 通过后,所发布之 IFRS 及 IAS 解释函。
4. 由 SIC 所研议,并由 IASB 或 IASC 通过后,所发布之 IAS 解释函。
一、国际会计准则发展
在 2000 年 12 月时, IASC 提出对于制定中小型企业国际会计准则需求的看法,并于 2001 年初开始发展适合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的项目计划,委员会设立了一个专门工作小组,对于所发布的公报提供有关的建议。有鉴于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用户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与上市柜公司有所不同,为减少非必要的信息揭露、根据企业规模豁免一些报告要求及简化对应纳税款的计算。
IASB 预期适用这套准则的企业为:
(一) 不需负公众责任,且须发布一般目的的财务报表予外部使用者。
(二) 需负公众责任的企业如下:
1. 已上市、或正在申请上市的公司。
2. 企业以替外部社会大众托管资产作为主要的营业活动。这類型的企业包括银行、信合社、保险公司、证券经纪商/交易商、共同基金及投资银行等。
外部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企业的所有者、企业的供货商及顾客、现有及潜在的债权人、债信评等机构,但不含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IASB 并不设定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的标准,因为有超过 100 个国家使用此准则,要发展一套适用各国的划分规模标准是不可能的,故 IASB 将此标准留给各国的法律制定当局以及准则制定者来决定。各国对于中小企业规模标准的设定,可以藉由一些量化的标准如员工人數、资产或资本总额、销货收入等来制定。虽然IASB 未设定中小型企业规模的标准,但实际上 IASB 在制订准则时,主要是针对大约有 50 位员工的企业,对于该准则是否适用于微型企业(micros entities,可能只雇用1至3位员工的企业)存有一些争论,但准则制定委员会仍认为在适用上应没问题。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架构与理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现有 14 名成员,分别来自于不同的国家,拥有多元的文化与知识背景。委员会发展之理念是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并且致力于发展一套具有可比较性、透明度与全球适用的会计准则,以期望全球的会计准则趋于融合。
现行的架构,主要包含下列四个组织:
1.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 Foundation)IASC 基金会成员共计 19 名理事(Trustees),理事的主要职务为任命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国际财务报导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为准则咨询委员会(SAC)成员,监督委员会工作成效及筹募基金事宜。
2.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IASB 由 12 位全职委员及 2 位兼职委员所组成,委员的任期为五年改选一次,由 IASC 之理事委派任命且监督。IASB 之主要任务为制定及发布会计准则、草案及解释。该等委员皆具有丰富的专业背景,有些委员同时负责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連系以促进各国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整合。
3. 准则咨询委员会(Standards Advisory Council,SAC)准则咨询委员会大约由 30 人(或更多)所组成,成员的任期三年一任,具有广泛的地区和专业背景。SAC 的责任为针对 IASB 重大准则项目及议程之决定及工作优先级提供建议,于主要的会计准则项目,向 IASB 提出 SAC 之观点。
4. 国际财务报导解释委员会
解释委员会由 12 名非专职成员所组成,任期三年,主要责任是针对 IASB 的观念架构,对 IFRS 的应用进行解释,并对现有准则中未规定的会计议题提供指引、发布解释公报草案及公开征求意见。
三、各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之概况
目前世界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之方式,可概分为 adoption 及 convergence两种:adoption 方式为将国际会计准则逐字翻译为当地国家文字或直接要求本国企业依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convergence 方式为參考国际会计准则之内容。
早期各国因已有当地自行订定之会计准则,为了减轻对本国企业会计处理帐务调整成本负担,大多以 convergence 方式与国际接轨。然而 convergence 方式因无法一步到位,且各国对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之调整时间不一,造成投资人对依此方式所订定会计准则而编制之财务报告,仍需花费许多成本及时间辨认与调整差异。
四、 推动 IFRS 接轨之必要性
大型企业考量国内资本市场规模,或意图拓展国际知名度,通常会寻求海外募集资金。要进入不同国家的资本市场就必须遵守各国家的相关规范,目前企业于海外筹资时,必须准备多种版本的财务报表以遵循不同国家当地之会计准则。
1. 将财务报导政策标准化:IFRS 之全面采用可使当地法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之会计政策一致,进而促进财务报表信息及税务规划之可比较性。因此,对企业本身、股东及分析师在作跨国企业间之投资决策及绩效评估时提供直接有利的帮助。
2. 资源之更有效利用及取得:采用 IFRS 将可透过共享服务方式,提供发展集中会计帐务处理之机会,使资源能有效利用。此外,亦有助于发展标准化的人员训練程序,消弭不兼容的会计系统,同时可节省依照地方法令编制报表所需支付之额外费用。甚者,有单一套的会计准则,企业可善用全球性的训練及发展计画来提升会计人员之能力。
3. 提升控制:许多企业其海外营运机构之当地法定报表是透过人工方式予以转换,对于此种报告的质量,总机构由于对地法规不熟稔,而致未能完全掌握。
全面采用 IFRS 将对依地方法令编制之财务报表提供更多的控制,减少国外营运机构因会计法规未能遵循而导致受罚的风险。
4. 利于现金管理:子公司可发放现金股利通常是以当地法定财务报表为计算基础。若当地会计准则与 IFRS 存在重大差异,由当地的会计准则调节至 IFRS 将对盈余产生极大的影响,致母公司无法先行合理进行现金股利之发放规划。若海外子公司地法定财务报表及母公司合并报表皆采用 IFRS,在一致会计准则之下,将可以更为妥善的规划现金流量。
五、总结
部分学者指出,市场机制终将驱使会计准则转换至 IFRS。资本市场为了让投资人在评估位于不同国家之相同产业公司营运绩效时,得有相同之比较基础,可能会要求同业主要竞争者依 IFRS 提供财务信息。随着 IFRS 之采用,企业、会计师、主管机关及报表用户对于财务报表编制之观念亦将有所转换,即必须投入更多的专业判断、较少依赖细则及明确规范等。采用 IFRS 仍有许多优点与缺点,我国势必将在无可避免之趋势当中,发展出合理的因应之道。
作者:徐玫 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 2014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