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价值规律,将利润分为“社会平均利润”(常规劳动剩余价值)与“超额利润△m”(创新劳动剩余价值)两块。以作为企业经理受托责任量度,少罚超奖。高税后全部按资分配;△m低税后,小部按资分红,大部留成奖励创新劳动者。其中,关于△m的计算与分配,是最科学的“人才资源价值会计”,是重中之重。对于西方人力资源价值会计,既要借鉴,又不可盲目照搬。
「关键词」常规劳动价值创新劳动价值
2001年8月7日,江泽民同志在北戴河会见部分国防科技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时,强调指出:“人才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做好人才工作,首先要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
美国首倡“人力资源会计”,具有深远战略意义。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好办,作为递延资产处理就行了;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则是一个难题。40多年来,美国会计界一直在冥思如何预测人力资本价值入股,以便和物力资本一起,参与税后总利润分配。实际上,预测不准,分配不准,推广应用更是困难重重。
我国自1978年以来,也先后试行过利润留成、利改税和承包责任制等不同方法,都始终存在苦乐不均、鞭打“快牛”、短期行为、投资过热等问题,特别是忽视了激励员工创新能力的提高问题。
症结在于,传统会计只核算一个笼统的“利润”指标,透明度不高,所以,美国和我国采用的方法虽不同,但都是对笼统的“利润”,进行模模糊糊的分配,都分配不准。
20多年来,笔者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跟踪调查研究,首先提出“降低成本增利大部留成”改革意见,随后创立“利润分块责任制”,于1991年在鄂州试点成功。这虽然是土生土长,但今天看来,这种思路符合会计发展的潮流,体现的正是一种科学的人力资源价值会计观念,对于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利润分块”理论的创立
(一)政治经济学中早有“利润分块”的概念
政治经济学早已明确指出:“社会平均利润”是投入不同生产部门的同量资本所取得的等量利润,是按“预付资本×平均利润率”公式计算的:“超额利润”是当某一企业最先采用新技术,其所生产的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平均价值时,所实现的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利润。
(二)利润分块的必要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全靠创造新生产工具、新材料、新工艺、新管理方法、新精神文明(例如团队精神),提高生产力,才能“用尽量少的价值创造出尽量多的使用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在尽量少的劳动时间里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
因此,创新劳动价值的核算,从古以来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在农业经济时代科学的发展极为缓慢,工业经济时代稍快一点,仍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认为除核算物化劳动价值c外,全面核算了工资(必要劳动价值v)与利润(剩余劳动价值m)两部分人力资源价值,就可以了。利润越来越多,就表明发展了科学,提高了生产力。
现在,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迫切要求及时了解创新劳动者所多创造的超额剩余价值并进行奖励;因而,必须将利润(m)进一步分为社会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m)两块。
(三)根据价值规律剖析与m
1.价值规律认识上的缺陷。价值规律通常表述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或者,再加一条:“价值规律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自发的上下波动而发生作用。”
这样认识价值规律的缺陷为:一是只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平均价值),未提“个别劳动时间”(个别价值)这个基础,忽略了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因而忽略了价值规律迫使人们创新科技与创新管理,发展生产力,节约个别劳动时间或提高产品质量(使用价值)的积极作用。二是把价值规律与价格规律混为一谈,只看到调节生产的作用。
2.要正确认识价值规律与价格规律的作用。窃以为价值规律是千千万万生产同一商品(同一使用价值)的企业,不论其个别价值高低,一律按社会平均价值交换的规律;是迫使人们努力发展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提高生产力,不断降低个别价值、或提高产品等级(提高使用价值)、或创造新产品(新的使用价值),借以提高经济效益,富国富民的规律,是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规律。
价格规律是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规律,是迫使企业根据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生产方向与生产数量,赢得价格顺差的规律。
这两个规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的作用是发展生产力,后者的作用是调节生产。千万不可混为一谈,不能只看到调节生产的作用,而无视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3.根据价值规律剖析与m.先假设在供求平衡下,价格等于价值,以便排除价格因素,单纯剖析价值规律对利润的影响。
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所费剩余价值m,无须垫付资金,暂时无法确认,只能计算c+v个别价值(产品成本),而在销售过程仍按c+v+m社会平均价值收回货币。所以,在期末,将销售成本(c+v个别价值)与销售收入(c+v+m社会平均价值)配比,就能求出原来在生产过程中剩余劳动创造的利润(m),而且应根据价值规律将其分为与m两块。
从全社会来看,企业可分为上中下三等。
中等企业的单位销售成本(c+v个别价值)等于销售收入(c+v+m社会平均价值)中的单位社会平均成本(c+v社会平均价值),就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常规劳动剩余价值),无功亦无过。
下等企业的单位销售成本(c+v个别价值)大于销售收入中的单位社会平均成本(c+v社会平均价值),就少获得一部分社会平均利润()。切不可由于尚有盈利,而无动于衷。
最下等企业的单位销售成本(c+v个别价值)大于商品价值(c+v+m社会平均价值),则不仅亏了社会平均利润(),而且亏了老本(c+v个别价值),最糟糕。
上等企业,努力创新科技或管理,提高生产力,降低单位成本(c+v个别价值)或提高产品质量(按高一级的社会平均价值销售),其实际单位销售成本小于单位社会平均成本,则除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常规劳动剩余价值)外,还可获得超额利润m(创新劳动剩余价值)。这是每个企业家梦寐以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