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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资本 对资本成本会计的冲击及其改进

2015-07-03 15:2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由于传统资本成本会计所关注的焦点依然囿于物质资本成本,即债务资本成本与权益资本成本,因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暴露出种种局限性和滞后性。因此,有必要从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整合的视角,以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重大贡献为逻辑起点,拓展资本成本外廷,构建全面资本成本会计模式,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界定“主体权益”的索取者,以优化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关键词]智力资本;全面资本成本;主体权益

  一、引言
  
  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构成了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两大资本来源,而现行财务会计仅仅计量债务资本成本并予以税前扣除,将权益资本成本视同利润的分配而排除在资本成本的计量视野之外。20世纪70年代罗伯特·n·安东尼(robert n.anthony)提出了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构想,旨在矫正这些偏颇之处。他指出,权益资本成本与债务资本成本作为企业融资代价均应视为一项费用予以确认,同时将股东权益划分为“股东权益”和“主体权益”两大部分,前者为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及按持股比例所享有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后者为企业法人通过自身努力所赚取的收益。诚然,共同确认两种资本成本并确认“主体权益”,修正了传统会计模式的局限性,是符合工业经济时代理财取向的一项创新。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优于实物资本、财务资本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全面计量智力资本成本也是一种历史逻辑的回归。
  斯图尔特(thomas a.stewart)于1991年在《财富》中首先系统地提出了智力资本的概念,即公司中所有成员知晓的、能为企业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的事物之和,其价值体现于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客户资本。wWw.133229.Com…斯维比(k e.sveiby)进一步拓展了对智力资本的认识,认为智力资本是企业中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包括雇员能力、为雇员知识技能在组织内部传递提供支持的内部结构和保证企业实现其价值的外部结构。埃德文森和沙利文(left edvinsson&sullivan)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提出,智力资本是企业真正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距。此外,部分学者如lev(2001)和n-n(2001)从权益的角度定义智力资本为企业对未来收益非实物形态的求索权。我国不少学者在引入西方观点的基础上探讨了智力资本管理问题,即智力资本生成、积累、扩张、投资等问题,但均未将其系统地引入财务会计领域,尤其是极少涉及智力资本成本的会计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基于此,文章主要探讨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如何将智力资本成本纳入资本成本会计领域,以反映企业完整的资本成本及其与核心竞争力之间的关系。
  
  二、资本成本会计在知识经济下的局限性
  
  (一)未能全面揭示资本成本中的“智能元素”:重“物质资本”、轻“智力资本”
  随着生产要素的创新及制度的变迁,资源的稀缺性发生了变化,即由工业经济时代物质资本(在财务会计表现为财务资本)的绝对稀缺逐步转化为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的相对稀缺。现行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产生于20世纪年代70年代,而当时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尚不明显或较为隐蔽。因此,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仍为物质资本。诚然,将权益资本成本纳入企业资本成本的核算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是,在知识经济中,价值创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知识及其对知识的配置与运用,即创造性的新知识及拥有这些知识与创新能力的人。不论是人力资本、结构资本还是客户资本,均为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能带来超额价值的价值。既然这些资本与债务资本、权益资本一样都是由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所形成,那么,对企业法人而言都是一种融资,理应向投资主体支付资本成本。只不过相对于物质资本而言,智力资本成本表现为一种更为隐性的经济代价,从而难以进入现行财务报告体系。
  此外,根据“收入费用相配比”的原则,知识型企业的收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源自于新知识在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整合中的运用、新客户的获取和参与企业创新的渗透性以及企业持续的创新能力,而这些因素均与智力资本的融资、营运等活动紧密相关。换言之,是智力资本及其与物质资本的整合而非单纯的物质资本为企业带来了超额收益。既然在收益的计量中默认了智力资本的贡献,那么在成本、费用的计量中理应反映使用智力资本的代价。否则,既违背了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也难以反映该类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
  
  (二)未能完整地反映多元化的“主体权益”并清晰地界定其索取权
  按照资本成本会计的思路,主体权益是除负债、股东权益之外的、由企业主体自身努力所形成的资本来源。企业将支付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之后的净收益部分纳入主体权益,并完全由企业法人所拥有。但是,企业法人毕竟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其自身的努力”也是一个指向相对模糊的表述。智力资本管理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是价值增值的核心驱动力,结构资本是人力资本与客户资本发挥作用的载体与平台,客户资本为人力资本和结构资本创造环境,三者在相互支撑的机理下带来价值的增值。由此看来,企业超额回报可能是经营者卓越的经营能力所致,也可能是组织学习、组织创新与代际传承的结果,亦可能是品牌再造、客户消费价值的转变、消费者参与企业互动式创新等因素的结果。这一现实反映出“主体权益”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
  更进一步而言,制度变迁的原动力为要素的创新,对权益主体的界定构成其索取权安排的逻辑起点。在未能明确界定多元主体权益的情况下来确定剩余索取权以及实质控制权,将必然出现制度安排的混乱与无序。在管理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由大股东或企业高管一人独断来安排剩余索取权而全然漠视市场的调节作用的案例。实际上,知识密集型产品价值的度量与实现必须通过市场行为来完成。那么,由此倒推,生产知识密集型产品的企业对其超额收益进而剩余权益的分配理应由市场来调节。这里的“市场”体现了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会贯通。只有引入市场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债务资本所有者、权益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法人、客户在剩余索取领域充分、公平的博弈。
  
  (三)未能充分体现资本成本与企业竞争未来的能力之间的内在关系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永远领先”将成为持续经营假设的核心要义。加里·哈梅尔和c·k·普拉哈拉德认为,新企业是属于竞争未来的,而竞争未来发生于“无特定结构”的产业中。在无特定结构的产业中,有待争夺该产业未来的结构。很显然,“持续经营”假设在此受到了挑战。竞争未来的能力包括三个层次:(1)竞争产业远见和概念领先,即对发展趋势及突变获得比竞争对手更为深入的了解,以便利用这些趋势和突变来实现产业结构的变革;(2)竞争缩短发展路径,即抢先将新的产业概念

转变为市场竞争;(3)竞争市场地位,即在特定结构的产业竞争中拓展市场份额。智力资本成本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投资者对其所投资本的心理预期回报。若投资者预期企业在未来的产业结构竞争中缺乏明显的竞争优势,在当前就会必然要求提高该项投资的风险补偿率,那么将导致企业智力资本融资成本的相对提高,甚至陷入融资困境。现行资本成本会计关注的焦点是过去时态的竞争,不论是债券利息还是股票股息,其风险补偿的确定都是建立在债务契约或股权契约签订之前的产业竞争的局面下。尽管不同于固定契约中的利息、股利随企业预期收益及其管理当局股利政策的变化而波动,但终究是发生在“特定产业结构”的框架之中,无法向利益相关者披露资本成本与竞争未来能力之间的关系。
  
  三、智力资本成本的构成与表现形式
  
  (一)人力资本成本
  人力资本成本包括筹资代价与用资代价两部分。其中,筹资代价是指在人力资源招聘、录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于其价值量在整体资本成本中的比重较小且基本不存在时间价值的折现问题,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人力资本的用资成本——由固定性契约产生的工资、“三险一金”等部分,以及非固定契约部分即人力资本作为要素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部分,例如股票期权收益等。前者类似于债务资本成本,具有固定的信用期、回报率。后者则类似于权益资本成本,其支付额度与支付规模受当期业绩与股利政策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双重的资本属性,导致其计量模式呈现复合性的特征:对于固定契约部分的工资与“三险一金”,可直接使用投入视角,即“成本观”下的计量属性,诸如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并在税前作为费用列支。而对于非固定契约部分,宜使用产出视角,即“价值观”下的计量属性诸如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等。
  
  (二)结构资本成本
  企业结构资本包括有形的信息化平台及无形的知识产权、公司文化、管理模式与管理制度等因素,其形成具有较为突出的代际传承性与历史积淀色彩,并在一定程度上受企业高管心智模式的影响。由于结构资本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其投资主体可能是“企业主体”自身,也可能是“企业主体”与人力资本尤其是企业家人力资本这一群体,亦可能是代际传承的结果,从而出现所有者“缺位”的表象。这种投资主体多元化且相互交织的特点,将引起结构资本成本确认与计量的困境。首先,若其投资主体为企业主体自身,那么其资本成本类似于“留存收益”进行追加投资所应付出的投资回报,并且该项支出应全部予以资本化。其次,若结构资本单纯地源自于代际传承,那么其资本成本应视同为内源融资的代价,可忽略对外筹资费用,而仅计量类似于普通股股息的用资费用。再次,若投资主体为企业主体与企业家人力资本这一特定群体,那么,结构资本所积累与扩张所带来的投资收益,应该在二者之间进行分割。
  
  (三)客户资本成本
  客户资本是企业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之间的有益关系,主要包括品牌、顾客与关系网络。对于品牌而言,其形成、传播与维持主要源自于两个方面因素:一个是企业主体自身努力的结果,另一个是消费者的心理认同及其自觉的维护与广泛的主动性传播。因此,品牌作为一项有价值的资本,其资本成本既包括归属于企业主体自身的部分,又包括应该支付给消费者的“消费资本”投资收益部分。对于顾客而言,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对企业价值实现的驱动作用方面,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更为突出地体现为消费者参与企业创新与组织学习等领域。消费者参与式创新也正是企业预见未来产业结构的一个有效的外部驱动力。因此,其资本成本应体现为企业由于拥有高忠诚度、高创新参与意愿以较强创新能力的客户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可借鉴“消费资本化”的思路,向消费者支付消费资本投资收益。对于关系网络而言,它体现了企业在价值链各个环节与利益相关者,包括供应商、投资机构、政府管理当局、银行等金融机构、科研部门等主体之间的有益关系。由于该项资本的获取与积累是企业主体与外部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对于其资本成本的计量同样应在企业主体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割。
  
  四、知识经济条件下资本成本会计模式的改进:涵盖“智力资本”的资本成本会计模式
  
  (一)拓展资本成本外延,全面计量“智力资本”成本
  企业资本成本的边界实际上反映了不同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度。在工业经济时代,价值创造的源泉是物质资本,因而在会计体系中主要计量物质资本的货币表现,所反映的资本成本也仅仅局限于债务资本成本即利息及后来安东尼所倡导的权益资本成本即股利。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智力资本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度明显优于物质资本,因而,有必要根据要素的创新进行制度安排的调整,将智力资本成本纳入现行资本成本会计体系,即企业全面资本成本=物质资本成本+智力资本成本。安东尼所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体系将全部物质资本成本划分为债务资本成本与权益资本成本,但由于智力资本中的某些因素(如人力资本)本身具有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双重资本属性,所以,为了避免上述归类上的模糊性,笔者所提出的“全面资本成本”打破了原有的划分标准,而分为物质资本与智力资本两大部分,在各个部分内部再根据资本属性,划分为固定性融资代价和非固定性融资代价(见下图)。

  (二)重新界定“主体权益”的所有者,倡导“主体权益”多元共享
  若将智力资本所有者引入公司财务治理的范畴,那么,主体权益索取者身份的界定则存在多元主体错综复杂的局面:主体权益可能是代际传承结果,可能是企业家人力资本卓越管理才能的结果,也可能是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对企业研发提供积极、及时的财务支撑的结果。因而,在管理实践中,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资本在主体权益中的贡献度。例如:某会计期间净收益较之以前有了大幅增长,且可较为明确地归因于知识型员工自主创新或企业家战略方向调整所带来的正面效应,那么,在支付普通股利之后,“主体权益”在相当大程度上应归属于人力资本所有者;若当前净收益及净现金流量的大幅增长,可明确归因于消费者参与式互动创新或“消费资本”的沉淀效应,则消费者应享有一定比例的“主体权益”;若当期股票市价大幅上涨,但无法寻找到一个较为明确的归因,则“主体权益”可视同为“组织租金”而归属于企业法人所有。总之,多元“主体权益”共存既反映了物质资本与智力资本及其内部各因素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也是不同类型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度在会计计量与剩余分配方面的一个客观反映。

  (三)以培养企业竞争未来的能力为理财导向,调整融资结构
  在知识经济下,资本结构的调整不单纯体现为长期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比重的改变,也包含财务资本与智力资本结构的调整。传统的资本结构决策理论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在免税利益与破产成本之间寻求平衡。但是,这两个因素主要是针对债务资本成本,以及智力资本中 具有债务资本成本属性的如人力资本中固定性支付、“消费资本”中年返利额等。由于其比重较小,“税盾效应”也相当有限。所以在知识经济下,企业应侧重于从持续竞争的视角来调整融资结构。“资源基础观”认为,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是因为这些企业拥有或控制了一些奇异资源。毋庸置疑,智力资本正是“奇异资源”的具体体现。因此,可根据未来竞争不同阶段之需调整融资结构。例如:在竞争产业远见和概念领先阶段,可增加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比重,而适当降低物质资本尤其是公司债券融资的比重,毕竟在新的产业结构尚未完全建立之时,债务资本的“税盾效应”表现得较为有限。在竞争缩短发展路径与方向的阶段,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客户沟通,尤其需要在更广范围内引导消费者参与式互动创新。在这一阶段,积极实施“消费资本化”并适当提高资本转化率,从而进行客户资本的扩张将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在竞争市场地位与份额阶段,由于旧的产业结构日渐式微,企业间竞争的重点由概念、技术取向转向产品功能、成本、价格等因素。因此,有必要适当加大债务资本如公司债券融资的比重,以赢得更为客观的财务杠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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