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约束权力行使、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监督保障制度,但其在执行落实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彻底、监督不到位等亟待完善的问题。本文试图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出发,分析讨论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三重一大”,监督保障,解决措施
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当中确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和反腐倡廉重要监督保障,其执行和落实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三重一大”制度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
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度和力度以及改革后运行机制问题,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企业改革的方向、目标、措施等的决策正确与否,仅靠企业某个领导个人或少数人的决定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个企业领导班子或是员工队伍聪明才智,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决策方面的失误。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保证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问题上能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决策原则,是衡量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企业领导班子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决反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情况,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在企业领导班子中得到贯彻落实。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讨论的问题关系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的人、财、物的处理和分配,在对干部选拔任免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重大资金运用上,如果没有相关决策制度约束,没有决策过程中的相互监督,必将为腐败提供温床。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前期调查研究不够,操作过程流于形式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形式导致“法不责众”心态,滋生部分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和凡事不积极思考,丧失自我判断,在未做充分调查研究、充分酝酿之前就仓促决策,大大影响了决策质量。
(二)�I导干部民主意识不够
部分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使得“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形同虚设,一些领导干部抱着“随大流”、跟着“一把手”思维走的心态,导致了看似集体决策结果,但实际上是根据某一两个人观点决定的,没有真正起到集体讨论决策的效果。
(三)后续责任追究制度缺失
监督权力有限或者监督力量匮乏,使得集体决策失误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或收益产生重大损失时,相关的责任追究力度和措施不够。很多国有企业虽然设置了相关的纪检审计监察部门,但由于监督权力有限或者监督力量匮乏,这些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部门很难主动承担监督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导致国有企业日常监督的缺失。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问题解决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决策制度涉及企业资源分配和使用问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从而建立健全企业科学决策体系,统筹安排企业人财物资源分配;从而合理保证在企业日常经营重大问题上、在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上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聪明才智,保证企业和谐发展,才能强化领导班子制度意识和纪律意识,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质量;才能明确领导人员在决策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加强对要害权力岗位、关键决策环节、关键领导职责职权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责任,厘清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的关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对于界定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原则,防止会前不通报,会上搞突然袭击和会前不作深入调查、仔细分析、会上随大流的情况。但坚持集体决策并不意味着要集体负责,责任永远需要个人承担,没有明确的个人责任意识,就无法承担经营决策失误的后果,在进行“三重一大”决策时就带着较大的个人随意性。只有将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保证在决策失误后能找到相关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处理,从而使企业领导人员对其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有更清晰的认识。
(三)细化内容及程序,增强“三重一大”制度可操作性
在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应就国有企业实际,具体对“三重一大”问题涵盖的范围、决策程序、具体数量金额作出明文规定。既要防止空洞的制度划定,也要确保制度设置的可执行性。既要有实质性内容,又要有实用性标准。既要有检查考核细则,又要有责任铸就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和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包括未经或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通过规范的内容和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定错误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企业利益流失,发现决策失误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等等。
(四)强化监督,加强执行检查和责任追究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上级机构,企业内部纪检审计监察机构,应加强审核监督,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实施办法切实可行,有效管用。强化执行监督落实,一是要强化组织监督,建立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决策实施不力和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二是要强化职工群众监督,让职工群众对班子成员进行评议考核;三是要强化自我监督,把“三重一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自我述职的主要内容,班子成员间开展自查互查,进行自我监督;四是要强化纪检审计监督和定期检查,国有企业应赋予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必要的监督权力和配备相应的监督力量,在监督形式上,除了督促下属单位定期自查外,上级部门要通过列席下属单位班子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深入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并帮助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者单位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来自《决策探索(下半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