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地区,其独特的地缘优势使新疆迎来了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契机,对新疆的对外贸易和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新疆传统产业不仅代表国家文化软实力,同时也是独特的人文资源,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真正实现走出去面临着新挑战和新要求。本文围绕新疆传统企业在经济贸易活动中面临的重复税收,缺乏高素质的涉外法律工作人员,以及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着差异等制约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诸多问题,根据新疆传统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提出完善和解决办法。
“一带一路”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9月访问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和2013年10月出席APEC会议期间,分别提出建立“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伟大构想,得到全国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中国经济逐步转型,中国首次提出“一带一路”这一重大战略举措,期待将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开启全新中外文明交流窗口。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位于亚欧大陆中心地带,周边分别与八个国家接壤,是中国面积最大、交界邻国最多的省区。
民族民间文化是对人类社会生活的直观记载,不仅是国家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传统的记载,同时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载体和精华体现,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具有不可复制,不可再生性,是极容易被破坏的一类特殊资源。在加速现代化进程过程中,由于忽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悄然消失。新疆传统地毯出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是新疆经济发展的独特推动力,为“一带一路”战略建设提供了独有的文化依托,随着经济合作机会的增多,不可避免伴随而来各类纠纷也会不断增多。[3]因此,本文在统计数据和以新疆帕尔拉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研究“一带一路” 背景下新疆传统民族产业面临的机遇及挑战,探讨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对促进新疆传统地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疆传统地毯的出口贸易基本情况——以新疆帕尔拉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例
新疆传统地毯起源于原始社会,最早在游牧民时期,就有毛纺织物的存在。新疆地毯是一种优秀的文化艺术遗产,其鲜明独特的传统工艺风格在对外商业贸易中发挥着巨大的经济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新疆传统地毯出现在国际市场上,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和地区达成协议进行合作往来,在新疆产品贸易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新疆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疆地毯逐渐“走出去”面向世界,其交易数量和交易额也呈现上升趋势。2013年数据显示,新疆地毯出口数量是2001年出口数量的161.45倍,金额是10890倍。但从统计来看,自2009年后,新疆地毯的出口量大幅度下降,可能与新疆近几年的暴力恐怖事件相关(见表1)。新疆应该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战略,开放新疆贸易口岸,增强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加快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合作,促进技术领域创新与发展,实现新疆传统产业真正“走出去”。
根据调研了解,新疆帕尔拉克地毯厂目前是新疆规模最大的地毯生产企业。公司规模方面,现有员工156人,产量近50万平方米,每年产值大约为1.2亿元人民币。随着经济文化价值的驱动,该企业自2005年起不断与中亚地区国家进行贸易合作交流,拓宽国外市场,主要是哈萨克斯坦与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这两个国家与我国传统文化以及风俗习惯有重叠,同时他们对地毯的需求量也较高。出口贸易方面,前几年出口量约占总量的15%,而今年的出口量却不到5%,主要源于进口国家的政治局势动荡不安、经济不稳定而导致出口量大大减少。法务人员方面,仅仅只有1个法律顾问,面对出口贸易中频频出现的涉外纠纷,厂长克里木反映目前能够处理涉外案件的法务人才十分短缺,根本无法满足各类涉外案件的需求量,过高的关税压力同样是影响出口的因素之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给该企业创造新的机遇与挑战,企业不断扩展销售渠道,根据市场需求协调产业结构,创新技术,不断激发新疆传统产业优势,促进新疆经济快速发展。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传统民族产业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挑战与困难
(一)税费、检验检疫出现“重复”现象
“一带一路”作为世界上跨度最长、范围最广的经济团体,不仅在丝绸之路沿海地带全面“开花”,而且在一些重点领域也必将取得丰硕的成果。由于所跨国家和地区之多,对于新疆投资贸易、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完善方面存在巨大的挑战,在检验检疫、税费方面存在反复查验和缴费的问题,我国的境外投资出现管理制度滞后现象,使得企业面临“走出去难”和“盲目走出去”的问题。这一方面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在经营出口贸易方面的成本压力,货物积压和效率低下等不利于企业及时抓住商机等问题,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通关检查收费的支出和效率。一些新疆传统企业出口贸易本身利润微薄,税制结构不合理、重复征税等现象加剧现有传统产业企业税费负担,严重打击传统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和积极性。虽然我国法律出台了一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新疆传统企业仍然无法避免沉重的税收负担。
(二)缺乏专门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
“一带一路”战略随着不断全面加深的对外开放度和国际合作程度,越来越多的国际纠纷出现,使得投资领域的法律风险更突出、严重性更大、破坏性更强、法律关系更复杂。而对这一史无前例的广阔领域,大多数我国法律工作人员从未涉猎,对国际条约和他国法律缺乏相应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遇到涉外案件时才开始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很难取得期望的公平。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对涉外投资和贸易活动的法律问题也没有加以足够重视。法律服务技术在国外经贸活动中是必不可少的,从项目可行性论证开始到整个项目结束时终止,都必须聘请法律专家提供相关服务。
(三)“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家与我国法律环境的差异性
“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家大多数都属于新兴经济体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所涉及的国家包括欧洲、南非、中东、南亚、东南亚等地区,数量达60多个,不但其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在基础设施、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也有很大区别,甚至在某些国家某些方面的法律规范仍处于空白缺失状态,根本查无所据。比如,哈萨克斯坦《建筑法》规定:外国投资者进入哈萨克斯坦建筑业可以通过合资企业的形式,但特别规定外资在建筑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重不得超过49%。但是如果当一个哈萨克斯坦本地企业作为主体参与建筑合资企业时,其含有l00%外资控股的,则外资持股比重是可以超过49% 的。这一规定实际上进行了不同国家“差别对待”。新疆传统产业企业走出国门涉及与他国政府或代表政府的企业谈判,双方的合同期限可能会长达几十年,特别是在PPP模式下,由于他国政府既是合同一方的签订者,同时也是规则的制定者,扮演着双重角色,使得我国企业处于不利地位。调研中了解到,我们国家与经济贸易往来国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一致对企业的生产出口带来了不少困境。
三、新疆民族产业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法律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通过降低税率和税收减免实现。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方面也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减轻新疆传统产业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修改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定出有利于保护传统产业发展的政策和相应法律法规,对传统产业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突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倾斜保护。特别修改对传统文化领域不公平,影响其发展的税费方面的政策,逐渐实现传统企业面向世界。另外对重复税收现象,国家应与“一带一路”沿岸及其他国家签订一系列双边或多边法律文件,促进双方经济合作,统一税收规则,协调和衔接好各个环节,使外贸商品的管理运输标准化、统一化,对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不协调因素,积极主动消除,并且明确规范各方权利义务责任。通过各个层面的法律机制保障,促进“一带一路”区域合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的保障和引领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尤其是对“政策相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等方面。对外开放度和国际合作程度不断加深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国际涉外案件的发生,一批通晓各国语言、了解国际规则的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迫在眉睫。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形式下,我们必须要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建设“一带一路”中需要的各种基础设施和进行人才积累,培养熟悉沿线国家的法律法规、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从事跨国谈判、知识产权注册等复合型法律人才,不断增强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治理能力中的话语权,也增强新疆处理涉外法律案件的主动性和能力。此外,可以组织成立相应的国际律师组织,方便给企业在境外合作中提供法律咨询。
(三)提升民族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对于新疆传统产业来说,由于其独特的性质以及长期的历史文化的影响,其重要性和价值逐渐显现出来。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提升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尤为重要。新疆传统企业经营者“走出去”参与具体的建设项目时,必不可少要与沿线国家企业进行谈判,签订一系列合同,涉及与多个合同相对的博弈,因此在合同谈判与签订过程中应注意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要坚决维护自身的权利,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下遇到纠纷时,学会穷尽任何国内和国外救济方法,积极有效保护自身合法的利益。除此之外,企业家要对所参与的具体建设项目进行预期法律风险评估,提前做好规避法律风险,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入乡随俗,尊重合作国的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合力营造一个优质共赢的环境。
作者:潘泽 来源:丝路视野 2016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