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的经济环境、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考虑,构建“美丽中国”的重点、难点集中在农村地区,而通过对农村的改造,不仅可以有效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保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同时也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实现中国农村经济内涵丰富性和形式创新性。
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虑,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已经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美丽乡村”概念的出现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密切的关系,“十一五”期间我国开始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包括取消农业税、种粮补贴在内的多项惠农措施,极大地刺激了农村经济市场的活跃性。农村环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包括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两大方面,由于长期“城乡二元化”体制的分离状态,导致两方面建设都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这无疑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桎梏。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的理念并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乡村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基本因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改善农村环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相应地,在“美丽乡村”概念下所改良的农村经济必然将形成一种“新形态”。
“美丽乡村”与农村经济“新形态”概述
“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内涵。“美丽乡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要求,在没有融入“美丽中国”执政理念之前,主要用来规范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社会问题,在《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明确提出了五项要求,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很显然,在“美丽乡村”建设初期重点突出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平衡性,其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两项是以实现农村经济收入水平提高为目的,促使农村人口从温饱迈入小康生活水平。 “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点反映在农村社会风貌的改良上,这也是“十一五”期间我国针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通过普及科学、民主、法制,改良落后、愚昧、迷信的农村社会。
关于“村容整洁”的要求解读,笔者参考了十七大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意见,本质上说是从社会公共服务角度,缩小农村环境与城市环境之间的差距。
党的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的社会建设理念,不仅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概括其中,还将其视为一个重点工作领域。“美丽中国”的理念并非是单纯的改革发展范围扩大,而是从更高的理论层面入手,提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改造的着力点;这其中,“生态文明”被置于突出地位,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中,需要不断地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
毫无疑问,“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必须针对现有的农村社会环境进行重构,尤其是要积极引导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生态文明的建设;“美丽乡村”的美不仅仅表现在外观上,还要美在可持续性发展层面,也可以说这种美不是人为生产制造出来的,而是在农村经济改革过程中农村人口的必然需求。
迈入“十三五”之后,“美丽乡村”的概念得到了升华,不应该再简单地理解为“美丽的村庄”,根据党的十八大对“美丽中国”的相关描述,强调在经济发展中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富起来的同时美起来;由此可见,美丽乡村的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是并驾齐驱、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简单地说,无论是经济收入增加而破坏环境,或生态环境优美但人民依旧贫困,都不能够称之为“美丽乡村”;只有实现生态环境、经济建设、社会文化等层面的统一进步,才能称之为是中国“美丽乡村”。
很显然,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生态文明”,泛指人类在与自然生态和谐统一的前提下所创造出的物质、精神价值的综合,而这一观点的提出,恰恰是针对长期以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言的。
农村经济“新形态”的内涵。广义的“经济形态”指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研究中将经济视为一个社会整体,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经济形态”研究为“商品经济形态社会”。那么基于我国农村经济范畴来说,其形态进化的过程与宏观经济存在密切联系。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家,千百年来孕育了深厚的农耕文化,特别是在农村经济领域存在较强的独立性和封闭性。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快速恢复国内经济秩序、提高国民经济收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向工业领域倾斜,造成长期缺乏对农业生产及农村市场的扶持。
事实上,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之前,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力量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城乡二元化”以及户籍制度的弊端逐渐凸显,从农民工进城到当前的区域经济发展为重心,农村经济从依附实现了独立,尤其在“十一五”期间针对农村市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产品市场价值的提升,农村经济逐渐活跃,并呈现出全新的形态。“十二五”至今,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丰富,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经济”瓦解了传统农村经济渠道,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镇人口总量已经超过了农村人口,新的农村经济形态再次萌生。
根据文章的研究范畴分析,笔者按照农村不同的历史时期进行经济形态的划分(1949~2015年),大致存在三种类型:
第一,劳动力经济形态。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种全会期间,我国主要是劳动力经济形态。这一时期国家基础薄弱,农业人口多、产值低,主要以传统的农业生产形势创造经济利润,农业税是农村经济形态中的主要因素;以公粮为例,数据显示,1949~2000年间,中国农民缴纳的粮食作物超过7000 亿公斤,是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很显然,由于经济体制、市场条件和生产环境等限制,劳动力在这一经济形态中发挥的作用最大。
第二,产品经济形态。改革开放到“十一五”期间(2006年),需要区分的是,此处的“产品”是相对农村经济而言的,与《资本论》中关于产品经济形态(共产主义社会)不属于同一范畴。这一时期农村市场开始活跃,与市场经济的对接逐步深入,同时在现代化农业背景下,粮食作物产量提高,农业税压力减小,市场进一步开放,个体经营比例增加,劳动力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开始减小,并逐步开始向城市经济体系蔓延,如改革开放初期的“打工妹”、近年来的“农民工”等;人力资源的流动,直接导致了物流的加速,社会物资匮乏的现象开始逐步得到解决,因此这一时期农村经济中体现经济价值的主要是产品。
第三,资源经济形态。从2010年至今,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催生了一种全新的经济形式呈现独立,即“互联网经济”,它泛指通过互联网产生的各种经济活动综合。互联网技术的强大渗透能力,已经成为当前各行业、各领域不可或缺的应用。2015年,我国首次提出了“互联网+”的发展规划,“互联网+农业”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事实上,在互联网经济影响下,农村市场“触网”的时间可以追溯到电子商务初期阶段,产品交易在互联网技术的作用下不断扩大范围,传统市场的吸引力开始减退。基于更广阔的市场需求,原本被闲置的大量农村市场资源开始升值,如特色农业、土地资源等。
基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农村经济“新形态”干预
农村经济“新形态”是一个相对性变量,“新”必然有“旧”预知对应。事实上,经济形态本身就是不断变化的,从我国宏观经济角度来说,某一个时期特定的环境、政策、局势等因素影响,必然形成经济形态的突出特征。这种特征会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但必然会随着新的干预手段出现而彻底改变;“新”代替“旧”是一种进步,而现阶段的“新”必然也会变成“旧”。在限定“美丽乡村”这一背景下展开研究,农村经济新形态指一个较为稳定的特征出现时期,即资源经济形态。
从理论上分析,“美丽乡村”的系统性体现在生活、生产、生态三个方面,在建设活动中任何一个方面的缺陷,都不足以支撑“美丽乡村”的整体架构,并进一步使农村市场经济的形态发展方向偏离。例如,单纯地重视生态环境美化,集中资金和社会力量改造农村生活环境,但却忽略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长期维持较低状态。这样即便实现了“美丽乡村”的外部建设,也会由于经济水平的不适应性,而无法实现真正的“生态文明”效果,一段时期后,片面的建设成果就会消失。总体而言,“美丽乡村”建设中,必须把握好经济形态的适应性,尊重区域经济的发展现状,并利用合理手段展开干预。
结合现状来说,广大农村市场直接向社会提供丰富资源,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主要补充,通过对资源经济形态的有效干预,可以促使“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更加突出。
生活干预。构建美丽乡村需要政府各级部门、社会机构、农村经济主体等共同参与,农村人口是主要的动因,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受益者。前期的政府财政主要用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水电、交通、饮水工程、文化广场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市场体系制度方面的引导,帮助农村市场构建完善的政策体制。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生活干预对象主要为基础生存条件改善,如危房改造、基础医疗、扶危救困等,这些是农村经济“新常态”实现步伐一致性的具体工作。
在实践的过程中,农村经济新形态的生活干预暴露出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一些经济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善的乡村区域对 “美丽乡村”的公益性抱有不满,原因是政府提出的大量建设项目往往缺乏资金,经济个体投入收益较小,反而增加了自身的经济负担。而对于一些经济条件差、发展缓慢的地区,一方面希望通过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来改善投资环境、生产环境,另一方面则受到村级管理层的抵触,因债务问题引起纷争。
农村经济环境中的组织结构松散是一个典型问题,小农意识影响下人们习惯性的“自扫门前雪”,对公共事业的建设缺乏收益信心,这就导致现阶段农村经济“新形态”优势表现的个别性以及劣势表现的普遍性,与农村经济整体走势不符。
生产干预。资源经济形态的形成基础是农业生产的成熟性,包括农业现代化、管理现代化、加工现代化、营销网络化等,改变传统的农作物经营模式,提高其市场附加值,进而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但基于“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资源被政府管理或接收,直接影响到了资源经济形态所具备的优势,如土地资源。“美丽乡村”建设中建设内容,如景观、广场、绿地、文化中心等,土地资源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在建设的过程中很容易受到短期利益的干扰,包括土地商品化、无偿强行占有等,农民无法享有到“美丽乡村”所带来的经济优势之前,自身的权益也无法保障,因此造成较大的矛盾。又例如,在农村道路交通方面的建设,农业生产中利用的现代化机械设备越来越多,道路损坏程度也不断扩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项目,同时也是经济新形态的构成因子,进一步拉近了两者之间的联系。
生态干预。构建“美丽乡村”的核心内容是生态文明,根据十八大的相关总结,生态文明是贯穿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建设的系统性内容;同时,“生态文明”这一概念本身就具有进步性,它把人类从工业文明以来造成的社会发展偏离进行了纠正,让人们认识到生态是影响人类社会文明的基石。
狭义的说,生态干预是经济发展中最明显的部分,也是经济形态最突出的表现。与过去的任何一个时期相比,当前的农村生态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环境基本实现了水电供应,人们独立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界限更明显。同时,从农业生产角度来说,也都在有意或无意地进行生态干预,包括化肥、农药等大量应用,畜牧业养殖所形成的污水、粪便排放,农作物秸秆燃烧所产生的烟气等,这些行为都是当前农村经济“新形态”的具体表现。
以雾霾引发的罪魁祸首之一—秸秆焚烧为例,一方面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景观影响很大,高温浓烟对大气、土壤都会造成破坏,另一方面,反映了当前资源经济形态下的因素价值转变。在传统农业生产中,秸秆是重要的价值物资,可以用来作为农村牲畜饲料、肥料、取暖材料甚至建筑材料,而在农村经济形态进入当前时期,经济价值衡量的标准发生了变化,导致资源处理的方式产生差异,而这对生态干预的影响是很大的。
农村经济“新形态”研究对中国经济的作用
优化农村市场经济结构。“美丽乡村”的基础任务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活质量,更好地将生态文明与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
一方面,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农村经济长期存在的组织结构松散、竞争力不强的弊端,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较大的联系。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性的对比不难看出,社会行动意识依赖于社会构建形态。通过“美丽乡村”的理念改变乡村自然环境,实现整体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寻求更多的利益增长点。
另一方面,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丰富经济收入渠道。充分了解农村经济“新形态”便于制定针对性更强的发展策略,对“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例如,有机采摘及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极大扩展了农村旅游市场的开拓,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维持国民经济增长动力。“工业反哺农业”的实施从侧面上反映出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瓶颈期,造成国民经济发展整体上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但不可否认通过工业经济的发展,我国迅速摆脱了贫困的事实。同时,另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摆在全社会面前,即国民经济呈现的增长动力不足问题。 “十二五”期间的2012年、2013年年、2014年三年中,我国GDP增速维持在7.5%左右,而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GDP增速平均值为10%。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国民经济收入标准,2012年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了6100美元,这一标准已经排入了世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队列,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很有可能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之后,呈现出社会财富容量较大,货币流动性差的特点,如果不能够寻求到新的经济发展方向和改良方式,经济资源就会陷入死局,导致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倒退,因此被称为是“中等收入陷阱”,结合我国当前的形势来说,亟待一种长期投入、长期收益的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美丽乡村”建设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也是基于当前农村经济“新形态”发展的重要方式。
作者:李虎 来源:人民论坛 2016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