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市场化发展、农业产业生产要素市场配置、农民有组织地生产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应有之义。整合资源,促进农民增收是发展的目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将农民拥有的土地、劳动力、水面等资源成为增收来源。阐述了我国农业改革的历史演进,分析了六盘水市农业市场化经营的现状,论述了“三变”改革的现实意义。
2014年六盘水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农业发展实践与发展现状,提出“三变”改革,目的是“要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带动贫困群众增收”,“三变”改革是新形势下提出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是继我国农业改革基础上又一新举措,是农民增收摆脱贫困的有效途径[1-3]。
1 我国农业改革历史演进
1.1 解放初期
中国共产党曾经通过土地改革帮助个体农民建立起土地私有制,并通过互助合作化运动激进式建立农村中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但农民的生产经营受计划指挥,国家实行计划经济[4-5]。
1.2 改革开放以来
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实现农民种植、养殖、销售等有计划地自主经营。改革之初,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丰收,收入大增,历史上称之为农业二次改革,其本质走市场化发展道路。二次改革循序渐进,摸着石头过河。国家逐步推进农业市场化,并进行了长期实践探索,这一探索过程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1978—1984年的起步阶段,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逐步开展,使家庭承包经营制成为基本经营制度,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二是1985—1991年的探索阶段,通过取消统购统销制度,农产品流通和价格逐步放开,农业领域也走上市场机制轨道;三是1992—2002年的市场化确立阶段,通过全面取消统购统销制度,基本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四是2002年至今的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通过全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农产品市场和价格逐步放开,并确立了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过程无疑释放出政策效益,有力地促进了社会进步 [6-7]。
2 六盘水市农业市场化现状
经过30余年的改革发展,六盘水市不断深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农业市场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农民成为市场主体,活跃于生产、加工、运输等领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二是以农户为主的各种经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家庭养殖场、家庭农产品加工厂遍布各乡镇。三是新型市场主体已经成规模,数量激增,以“资金+土地”形式成立的合作社280个,以农村劳动力为主的企业189个。四是生产要素实行市场化配置,即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市场化投入生产,如各县区通过农户自愿流转土地而建立起来的核桃园、杨梅园、猕猴桃园等,全市共有83个乡镇(街道、社区)881个村参与市场化配置资源,有40.9 hm2水面和15.87万户的3.79万hm2承包土地进行入股经营。五是政府主导、农民土地入股、企业经营的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基地建设面积达 18.10万hm2,承载着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为一体的市场化运作,基地建设将带动(2015年)12万贫困群众脱贫,另有2014年初提出的 “3155”工程(3个100万亩工程和5个50万亩工程)实现全产业链就地升级,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将带动无数本地农民脱贫。之后六盘水市提出“把产业做成生态,把生态做成产业”,这正是农业市场化的具体体现。
六盘水市农业有蓬勃发展的一面,也有欠发展的一面。在道路不通、水源匮乏、耕地坡度大、石漠化严重的地区,农民生产生活仍然处于落后贫穷状态中,农民拥有的土地、荒山、林木等资源不能成为家庭脱贫来源,资源以经营权专属、闲置、时空分布于广大贫困地区。贫困地区有待“三变”改革大力推进。
3 “三变”改革的现实意义
3.1 有利于资源整合
六盘水市地理环境造就山多、地少、沟深、土地碎片化严重,自然条件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耕种低端化,农业效益低增长,急需政府搭建平台,从区域发展高度规划、整合个体农户的土地、荒山、沟塘、水面等,因地制宜地实行功能区划分,宜粮则粮,宜果则果,宜药则药,充分利用高原地理资源和气候条件,结合农户自身优势,让土地等资源成为农户收入来源。目前边远地区农户资产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广大农户借“三变”资源整合契机,积极加入整合后的新集体。在新集体里,农户参加以土地等资源进行入股形成的土地经营权转让、成规模的组织生产,农户能够获得个体发展无法比拟的条件和基础,能够互利共生,共同摆脱贫困。
3.2 有利于规模化经营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骨干力量”。“三变” 改革将把现行的农业经营主体众多,经营分散,无力掌控市场的多个个体引导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经营或公司化经营,能最大限度地整合农村土地、荒山、森林等资源,集中连片规模化投入。“三变”改革更将现行农户家庭为主的生产单位转变为资源或资金入股规模化经营主体。从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生产活动角度分析,“三变”改革符合生产资料的公有性、生产主体的共建性、生产收益的共益性,农户的投入、经营、获得有了政策性保障。“三变”改革突破了实施近40年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个体与集体、集体与规模化生产找到结合点,农民不再是个体应对市场。
3.3 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农民的付出与收获之所以不成正比,归根结底是由于缺乏社会有效组织,导致生产效率低、交易成本高,农民无法融入国内与国际2个市场,因此弱化甚至丧失农产品在流通、交易环节的收益。近年来,农业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越来越低,再加上资本下乡大规模渗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低价收购,高价出售,挤压农民利益空间,使流通中的农产品收益集中在少部分人手里,使得农民能够分得的利益越来越少,“三变”改革,把分散的生产、销售整合为集中管理、统一销售,农民能够获得产品流通中的收益。
3.4 有利于农民取得双重收益
“三变”改革打破了农村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较低的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体系,从而建立起尊重和保护农业生产者、生产要素所有权、保障农业生产者劳动投入和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收益体系;“三变”改革将农民个体的生产要素组织为集体生产要素,从而提高农民生产者个人权利和权益,同时有利于扩大生产、提高生产社会化程度。农民既可以用土地或其他资源入股集体(或公司),又可在集体(或公司)务工,既得股红收入又得工资收入,这种双重收益可以克服农资根本矛盾,使劳动者真正成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总之,“三变”改革,最终使农民成为生产要素受益者,从而实现全产业链收益,继而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财产性收入。
作者:梅桂英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 2016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