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不能,因为不是你一个人写的。不过,你可以往这个方向再写一篇嘛。有以前的基础,写起来也不费劲。祝你好运。
得看是什么专业的论文。如果是历史学、文学、政治学之类的专业,毕业论文选择十年前的事件来做题目,还是有可写的空间的,比如从文学角度来写,十年前的某个事件给十年来的文学创作带来的影响等等。但对于多数实用性较强的专业来说,十年前的事件就太老了,过时了。比如新闻学论文,写一个十年前的事件,时过境迁,对彼时事件的分析研究可能已经对今天没有现实价值和意义了。
不可以。写论文不可以挑很久之前的事件。论文的一个重要的要求就是创新性,如果选择的是一个存在很久以前的问题去写,那就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这个事件已经不值得研究了,就是被解决很久了。另一种就是这个事件是很多人都没能解决的,你也有很大可能解决不了。
也不能说不可以。要看你写的是什么?是否符合当前的道德观?你写的内容是否和当前的社会相符合?所以只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你从道德和法律入手,其实这并不负法律责任。哎~现在中国的法律并不健全,像这类的事有很多,但都不负法律责任。很多明明都是很过分的事,法律上却拿他毫无办法。我可以给你个好的建议,你从提高道德教育入手来写,再添加一些实例,实例很好找的,你在网上查,能查出很多。中心是要人们明白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也要建议加强道德教育。其实法律永远都有漏洞,没有十全的法律,刑法只能做到惩罚,可到底能不能使人悔改?你写的感情生动些。煽情些。题目我给你一个建议,就叫 刑法可否改变命运我只能给你提示,其他就要看你自己了,加油吧。你要明白一篇好的毕业论文不仅要写的好,也要让你的导师觉得写的好,多想想你们导师的想法再动手写。相信你已经明白了我的意思。
同门啊,我也是学法律的。首先,论文中的大量引用是难免的,这是个论文的理论基础。然后,论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见解、理论,这是论文的创新。不要担心论文中的引用,但必须有自己的见解,否则就不是论文了。题目热,是论文选题的优势,但同时也有一定的难度,国家抓紧立法也是对论文题目热的一个印证。
写文章不要求一定要标新立异,不要求必须有创新。如果把前人的思想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并表述出来,就是一篇很好的文章,更何况,研究生以下的学习阶段注重的是基础知识的积累,强调法学思维养成。在合理的范围内引用,主要就自己的语言、逻辑写出来的文章也很好。很多时候“编辑”一份好的论文比自己写一份论文要难的多。
你上面讲的,首先没有 刑事责任,要是追究的话,顶多算民事.等,我给你写论文呢 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与执行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提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这就确立了我国立法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经济救济途径为附带民事赔偿,而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调解模式、精神损害赔偿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有所帮助。全文共8100字。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的救济途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设计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含法人犯罪)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时对被告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并做出裁判的案件。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我国的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是:一、要在刑事诉讼启动后才能进行;二、要与刑事审判一并进行,例外的才能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笔者也仅针对所在基层法院在审理与执行刑附民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调解模式、精神损害赔偿及执行难等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刑附民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有所帮助。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模式从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来看,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向被害人支付民事赔偿金一般都能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给予从轻处理,特别是在涉及到死刑案件时常常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能否调解结案作为适用死缓或无期徒刑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做的好处与依据在于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能够节约社会司法资源,降低国家与社会在治理打击犯罪方面的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同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其悔罪的客观表现之一,这表明了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减少,其所应受的社会非难与谴责也应相应的减少,其所应受的刑罚也应相应的降低。而且,从我国当前的宽严相济、限制死刑、控制死刑的社会大环境出发,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被告人从宽处理也是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益的事情。 但是,在适用民事赔偿这一刑罚裁量情节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在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质疑之声。诸如,适用这一量刑情节是否存在花钱买命、以钱买刑的情况,是否存在被害人强迫要挟被告人甚至法官从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平的情况。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必须承认与重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民事赔偿金的支付情况对被告人刑罚裁量影响的积极意义,同时也要正视在适用这一量刑情节中所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影响。在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涉及到伤害、交通肇事等附带民事案件的数量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0%,笔者认为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类,采用不同的诉讼调解模式。 1、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适用当事人为主导,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正确引导的诉讼调解模式。这类案件的发生往往是因某种琐碎小事而引发,被告人一时意气用事,酿成悲剧,被告人往往会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其负罪感、悔罪意识较强,较容易主动向被害方请求民事和解。而从被害方来讲,其也较容易接受对方的悔罪。但是,被害人这种易接受悔罪的心理在客观方面却往往表现为相互矛盾的两种行为,一是积极主动地接受对方的和解,二是基于因与被告人的特殊关系,虽然内心愿意接受和解,但是,考虑到面子或其他周围环境的压力而表示出不愿和解的意向。由此,对这类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特殊的亲情、友情、邻里等特殊关系,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积极性,尊重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调解时机、调解协商形式,同时人民法院并不是消极等待,而是在调解的启动、进程、终结等方面积极参与,正确引导。但要注意这种诉讼调解模式存在的主要缺点就是调解的启动难,优点是一旦启动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人民法院在适用这一模式时应注重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要使被害人认识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都是结案的法定方式之一,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定效力的不同,更不存在调解是惧怕被告人的问题,而且调解结案有利于民事赔偿金的有效支付。2、对于有预谋地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恶性犯罪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适用人民法院主导,当事人参与的诉讼调解模式。这类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较为残忍、社会危害性也较大,其悔罪的动机较为复杂,被害方与被告人一般无特定的亲情友情等特殊关系,这类案件调解的启动较为容易,但是达成调解协议较为困难。而且在调解过程中易发生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或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及法律的统一与尊严的行为。对这类案件进行调解时要强调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在调解中的主导作用,在具体工作方式上一方面要注重对被告人进行法律、伦理道德教育,促使被告人首先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使被告人真心悔罪服法,使其认识到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是自己真心悔罪的具体表现之一。另一方面对于被害方因犯罪所受到的伤害应当表示同情,但要明确具体民事赔偿的数额要体现法律的原则与精神,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依法索赔,不能因为被告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而提一些不合实际、违反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甚至以此要挟被告人。在具体的步骤上要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汇总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将汇总、梳理后的调解意见、要求再反馈给相应的当事人,以防止出现以调解为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国家法律的统一与尊严的行为的发生。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立法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又进一步明确: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在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基于个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当的,应受到法律保护。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应允许其就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冲突平衡的需要。 有的人认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如果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就是二次惩罚。本人对这种观点持反对态度。诚然,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尽管的确能够抚慰被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但是在有些案件中,仅靠刑罚惩罚尚不足以达到消除被害人内心痛苦的目的。有些案件甚至在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后,自己的痛苦可能还会加深。尤宗智教授曾提出“多年来,我们国家以国家利益与个人正当利益完全一致为理论依据,在公诉案件中强调社会普遍利益的维护,强调公诉机关可以代表被害人的要求,却多少忽视了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矛盾性,忽视了被害人的独特要求……”。 按一般人包括法律专业人士的常识,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肯定比一般侵权更为严重,如果将犯罪行为强行排除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外,将会造成这样一种现象: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侵害程度较轻而不构成诽谤罪,被害人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程度较重而构成了诽谤罪,被害人却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到一般侮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遭到了强奸,却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财产作为补偿精神损害的一种方式,其用意不在于单纯将被害人的人格等同于商品。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和其他弥补精神损害的方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一样,是作为抚慰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一种形式。 实践证明,在许多案件中, 仅仅有被告人的赔礼道歉是不足以达到消除被害人内心痛苦的目的,甚至在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受到国家公力惩罚的情形下,这种痛苦仍然深深存在。而对被害人加以财产补偿,以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抚慰方式,这种方式已经作为现代各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方式,所以,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成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一般难度较大,通常无法全部执行甚至根本得不到执行,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随着严打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数量越积越多,这对原已堆积的大量得不到实际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笔者所在基层法院受理刑事附事民事执行案件约占总受案数的5%左右,且有一部分为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而这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基本上从立案后就难以执行,因此绝大部分案件都会成为积案.(一)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案件执行难度大附带民事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性质,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因为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被执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在执行实践中,往往会导致以下几种情况出现: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执行人绝大多数在执行前已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除现实的赔偿能力外,因其生命、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其已不可能再创造价值来履行债务。2、被执行人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作为被执行主体的被告人一旦被定罪量刑,认为自己被判处了刑罚,附带民事赔偿就不管了, 如有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说:“案子已经审结了,我现在就欠你几个钱,你法院反正不能再重新判我刑,我不给,能怎么着!” 或声称等刑期服满出狱后再赔。也有的被告人在案子审结后,认为法院处理不公,对履行法律文书产生对抗情绪,拒不履行。3、被告人家属不理解、不配合。认为犯罪是被告人个人的行为,“一人做事一人当”,与家人无牵连,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由被告人自己承担。4、相当一部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人)为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文化素质低,经济收入水平不高,犯罪前本身就没有多少财产,犯罪后,有些被告人及其亲属又搞假分家,假离婚来规避执行,有些甚至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来逃避执行。5、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一般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为了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被告人往往不顾自己的赔偿能力,同意原告人的赔偿要求,案件判决后对调解协议反悔,或者无赔偿能力而不履行。另外,被告人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犯罪所得在案发前早已被挥霍一空,或隐匿不交,家中也无其他财物可供执行。6、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困难。由于申请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受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影响,难以掌握被告人及其家庭经济情况。(二)执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加剧了执行难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执行人员对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的重大意义没有深刻领会,导致工作不能积极主动开展,被执行主体一般在看守所或监狱,会见手续比较麻烦,既使会见到被告人也往往徒手而归,误时费力,执法人员对此类棘手案件搁之一旁,领导多次催办,申请人多次来院要求执行,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责任。 有些执行员在思想上对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认识不到位,觉得这类案件标地小,执行起来费时费力,有点得不偿失,不愿下工夫去执行。有些执行员受“罚了不打,打了不罚”的思想影响,认为既然判了刑,就不能再赔偿。还有些执行员对此类案件有畏难思想,一听说自己分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就头疼,不愿执行这类案件。(三)公检法三家协调力度不够人为造成执行难作为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每个过程和环节,由于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角度的不同,对于附带民事赔偿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公安和检察机关侧重刑事犯罪事实的查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权利,要么不告知,要么对其请求置之不理,使受害人往往在法院审理阶段才能够行使赔偿诉讼权利。一般民事案件,作为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强制保护措施,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在公安、检察阶段不能提出保全措施,只有到了诉讼阶段才能提起,由于我国《刑诉法》对该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权利难以保障,导致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风险比一般民事案件风险大的多。四、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对策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已不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以往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对策过多地局限在执行阶段,以致于难以有所改变。笔者认为,解决执行难应当将视野扩展到整体运行机制中。(一)层层分流,缓解执行重压1、建立财产状况协作调查制度从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开始,由侦查机关对可能会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进行调查,并开具清单,随卷将调查结果移送后继机关,以便于后继机关进一步了解、查清财产状况。这一制度应当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这样,一方面执行人员在执行初期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方向有了一个初步的概念,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申请执行前就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也能正确对待执行结果。建立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为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提供财产线索。2、完善财产保全制度财产保全制度,对控制被告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强有力的保障。因此,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将有效地缓解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压力。(1)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一方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时,可以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将被害人财产保全申请移交人民法院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至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由被害人一方直接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为了督促被害人尽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规定在保全措施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逾期不起诉的话,就解除财产保全。(3)人民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的财产保全,这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一致。3、适用先予执行制度对于那些如果不先行给付将影响被害人生活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将执行的时间前移,在诉讼中采用先予执行制度,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诉讼中,被告人基于对量刑情节的顾忌,在履行义务时会比较积极,对执行也较为有利。在今后的执行中,可将定期金赔偿方式与先予执行联系起来,使执行更加灵活和实际。4、注重诉讼中调解(1)全程加强调解工作。除了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主持调解工作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针对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也应当主持调解。公安、检察机关对附带民事诉讼及时进行调解处理,有利于解纷息讼,使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2)给付方式上要有利于执行。在调解时应注意给付方式的可行性,一般要求即时给付,对于分期支付或在一定时限内支付的,则应当提供担保。(二)改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方法1、建立协助义务人制度。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由其家属实际保管和使用,因此有必要在执行中建立协助执行义务人制度,即在被执行人服刑期间,由被执行人财产的管理人(通常为被执行人的家属)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代为履行赔偿义务,该财产管理人便是协助义务人。这和负有协助查封、冻结等义务的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一样。这种协助是一种义务,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履行,如果其不配合甚至阻挠抗拒,就要承担协助义务人妨害执行应承担的责任,如罚款、拘留等。如果其擅自转移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限期追回相关财产,在限期内不能追回的,应当在所转移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协助义务人就变更为被执行人。此种制度将被执行人家属从原来的案外人上升到协助义务人,其责任的加重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家属不配合执行的现象发生。2、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从目前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委托案件来看,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委托执行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受托法院应该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1)简化委托手续。根据规定,现在委托案件由各省市高级法院统一委托给受托地区的高级法院,然后再委托到具体法院,手续复杂,耗时较长,影响了委托执行的效率。因此可以改为直接委托当地法院同时报备高级法院。这样缩短了委托的时间,便于和委托法院之间的联系,又不影响高院对委托案件的监督。(2)改变现在平级委托的原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委托执行的目的在于节约成本,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但平级委托使受托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仍然相距甚远,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路途上,体现不出委托执行的优势。因此,应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这样就近执行,更利于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也是世界各国的立法潮流。(3)委托法院应加强对委托案件的监督。包括由专人负责处理案件的委托和催告,对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或终结执行加强把关审查,必要时可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了解情况等。3、建立财产追踪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对于那些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并不代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责任就此结束。所以无论被执行人是在服刑期间或是在刑满释放后,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人民法院都可以继续执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以较完善的财产追踪制度为前提。如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追踪,单靠人民法院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人民法院不可能了解被执行人的动向,而且有的被执行人在监狱内服刑较长时间,人民法院没有精力这么长时间地对被执行人进行追踪,这就需要群策群力,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都积极参与,同时应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网络体系。4、将刑罚执行与附带民事执行相结合。执行人员应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被执行人所在的刑罚执行机关,在被执行人申报减刑、假释时,刑罚执行机关及相关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其服刑表现及履行附带民事赔偿的表现,特别是对那些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在决定是否减刑、假释时,应从严掌握。当然,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的表现仅仅是刑罚自由刑变更的参考因素,而不是必要条件,在处理时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川农毕业论文可以交自己写过的。只要是自己写的,完全可以使用毕业论文也就是学生在毕业前所要撰写的论文,只有通过后才能够顺利毕业。
修改后可以用,上次得分低说明有问题,尤其是格式方面的问题。
你本科的话,没事的,要是硕士的话,就不行了,不过可以给你个建议,把顺序更改,数据和图表找些相似的。稍微从网上搜点改改!基本就过关了!
毕业论文不可以抄往届的。
因为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用的是知网本科论文管理系统(PMLC),教育部指定的,里面有一个数据库叫大学生论文联合对比数据库,都是往届学长学姐的论文,但是你在别的地方是找不到这个数据库的,就算网络上的软件复制率很小,到时候正式查还是会被发现的。
如果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话,会查到,本科毕业论文会挑选优秀毕业论文来收录,如果抄袭他人的本科毕业论文,只要是该论文在网上发表过的,那中国知网便可以查出来,会将抄袭的句子标红,并且会将在该句子里添加相同句子所在文章的链接。
此外,不仅是抄袭的论文会被中国知网检测出来,在网上出现过的任何句子,只要是原封不动地复制到论文里,中国知网都会检测出来。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办法的第七条规定: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利:
1. 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双减政策可以缓解学生的压力,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休息和锻炼身体,有利于身体和心理的健康。
2. 有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双减政策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自己感兴趣的知识和技能,有利于全面发展自己的综合素质。
3. 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双减政策可以让家长和孩子有更多的时间相处,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弊:
1. 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双减政策可能会让学生的学习效果不如以前,影响他们的学习成绩。
2. 可能会影响学生的竞争力。双减政策可能会让学生失去一些竞争力,无法与其他学生竞争。
3. 可能会影响学生的未来发展。双减政策可能会让学生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失去一些优势,无法达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
如果你什么准备都做好的话,就不难。首先,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对论文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全面的理解。所谓“深刻理解”,就是对论文的横向把握。这两个方面是为回答国防委员会委员对论文的深度和知识提出的问题做准备。例如,在一篇题为“创造名牌产品,发展民族工业”的论文中,国防委员会委员可以询问“民族品牌”与“名牌”的关系。虽然论文中不一定涉及“民族品牌”,但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论文有“更全面的理解”和“更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的局面。2。任何毕业论文都会穿插图表。无论是艺术还是科学,都或多或少涉及到用图表表达论文观点的可能性,所以我认为应该有所准备。图表不仅是表达意见的直观方式,也是调整答辩会气氛的一种方式。特别是对于私人国防委员会的成员来说,长时间的倾听必然会导致拒绝,并且不再接受和吸收你讨论的内容。这样一来,这个秘密就会对你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产生影响。因此,为了提高你的表现,你应该正确地佩戴插图或其他类似于图表的媒体。第三,语言流畅的学生通常是第一个为毕业论文辩护的人。大量事实证明,当他们在同学面前回答问题时,往往语速越来越快,以致回答委员会听不清,影响了回答的结果。因此,学生在答疑过程中必须注意语速。要快要慢,轻要重,不能像鞭炮一样轰击观众。四。眼动研究生在回答论文时,一般可以回答一半,也可以不回答。但无论是什么样的建设,都要注意自己的眼睛,这样才能经常看到国防委员会委员和与会学生。这是一种让你与听众进行眼神交流,让他们对你的话题感兴趣的方式。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由于旁听时间长,委员们难免分心。这时,你将用你的视觉投射礼貌地“拉”回他们的神,这样委员会成员就可以遵循你的想法。5个。肢体语言辅助虽然毕业论文的答辩与其他答辩一样,但适当使用肢体语言有助于你的答辩,使答辩效果更好。尤其是正确使用手势语言会显得自信、有力、无可辩驳。相反,如果你在答辩过程中坚持站直或低头,即使你的论文结构合理,主题新颖,结论正确,答辩的效果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在毕业论文答辩中必须注意措辞的使用。6。在更正式的答辩会上,辩论者通常需要时间控制。因此,研究生在进行答辩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时间的控制要有力,最后期限要马上结束。这样,似乎是有备而来,对内容的掌握和控制也容易给防委委员留下好印象。因此,我们应该有一个估计的时间,内容被辩护之前。当然,灵活减少或增加防御过程也是时间控制的表现,应该注意。7号。在校园里有许多辩论者在为毕业论文辩护。因此,对于国防委员会的成员来说,他们不能对每一篇论文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些甚至不熟悉这个话题。因此,在整个答辩过程中,围绕主题和最后一个主题进行论述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委员会成员很容易就本专题所涉及的问题提出问题。如果他们能从头到尾把重点放在论文的主题上,会让委员们的思路清晰,对你的论文表示同意。
首先我作为一个商务英语大三的学生而言,双减政策于我而言还是有点影响的。毕竟在之前各种的辅导机构以及各种家教真的无时无刻都在内卷,我们学校附近其次就是对于小孩子以及家长的影响也很大。
1.影响到之后的工作选择。因为作为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在你毕业之后通常从事的工作都是关于电商或者是外贸业务员这类的,如果不从事这类的也可以去当英语老师或者是去机构当老师,而以我们学校学长学姐们历年毕业后就业的情况而言,还是有30-40%左右的学长学姐们选择做了老师,而且老师中的这部分更是有百分之八十左右的都选择了在一些机构里,而且月薪都平均维持在八千以上,所以对于我们之后的工作选择还是有一定影响。
2.对于辅导机构等有很大影响。自从双减政策下来以后很多的辅导机构都以及停办了,还有些机构被家长要求退钱甚至一些被投诉,然后之后很多辅导机构之前一年转百万甚至千万现在也迫不得已的转行去卖其它的东西。
3.对于家长和孩子。现在的时代小孩子的学习都是从小抓起的,哪怕双减政策出来了,但是家长们也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就算不上辅导班,家长也让自己的哥哥姐姐或者其他亲戚来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辅导,给自己的孩子买练习册等其他习题,让自己的孩子在放学后也仍旧还是在为了学习而努力。
所以其实整体而言,双减影响最大的就是辅导机构和家教的行业,还有一些之后可能会以这些为职业的大学生,但是与家长和孩子而言基本没什么变化,只是孩子们放学的时间的提前了,不管是之前的减负还是现在双减,其实与孩子们而言都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减了九牛一毛而已,孩子们的书包仍旧还是鼓鼓囊囊。
本人作为一名大二的学生。粗略的谈一谈自己的看法。我觉得双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很好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学生的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自我发展,但这只是在学校里面,课外是家长监督,还是很难说,像我家教的一个孩子,辅导数学和英语还需要上书法课,篮球课,钢琴课,我听着都累。
所以国家出台了双减政策就是想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等等。
这样的好处也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学习压力减小,不用一放假就到处找培训班补课,拖着疲惫的身体听课的话,学习的效率大大降低而且也容易影响心理状态发展。减压可以给学生带来更高的学习效率和学习兴趣。对于父母来说养育子女压力减小,这个政策的颁发一方面为了学生,另一方面就是为了家长着想,减轻养育子女的压力对于父母来说是再好不过了,一些父母因家庭经济原因,选用了只养育一子女,“双减“政策降低了养育子女的压力,对大家都是好的。
不好写。研究生毕业论文写来是有点困难要花点时间和功夫,不过一般的学校都要求不高,质量都一般。只要认真肯花功夫,一般没有问题。好一点的大学要求稍高,可能要花很长时间完成,不过绝大多数人都可以通过的。好题目是成功的一半。在选题时,一定要找那种在网上容易找到资料的,至于跟自己的工作有没有关联并没那么重要。智能降重是智商税,除非你愿意花更多的钱找更专业的人写,否则的话,还是老老实实自己改吧,任何想要投机取巧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要和指导老师及时沟通。这个交稿时间,在和指导老师沟通后是可以适当调整的,我们小组就是在和老师沟通后将交稿时间推迟了,但要求可能会提高。
这个当然可以啦。能找到就非常好了,政府报告里的数据更加权威,有效,是非常好的论文论据。政府公报是指政府机关出版发行的以登载法令、方针、政策、宣言、声明、人事任免等各类政府文件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公报是公文的一种形式,就是政府对某些事情作出的决定,需要全体公民或非自然人知晓和执行的告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