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篇一】法院毕业实习总结
我此次在xx县人民法院实习。xx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那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状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忙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职责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透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帮忙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状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资料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
3、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校园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那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
透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就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持续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些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忙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篇二】法院毕业实习总结
实习资料: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开庭旁听、查阅卷宗、装订卷宗、分类归档
实习时间:***
20xx年2月,我来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为期三个月。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还未曾工作过,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那里的工作。
刚来的一段时间,几乎都是学习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办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书记员一起去送达裁判文书等。似乎觉得工作很单调,但我明白面临一个全新的环境总得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况且任何一门工作都不是简单就可了事的,比方说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
实习的另一方面的资料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这庄严肃穆的环境下,审判人员驾驭法庭、审查明事、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几乎每一次开庭我们都是第一时间赶到审判庭,帮忙布置法庭。庭审中,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发表的的代理意见,尤其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有些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有些案件就显得稍微复杂。
本案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因被告未明确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官劝解并申明厉害关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调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审。庭审中,原告带了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裁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适用费用。被告对此均无异议,也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库存货物的不合理辩求。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调解。针对被告目前所处的状况,国内的经济形势,告诉原告期望他能够再给予其必须的宽限,同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针对原告为下岗工人,生活艰难以及当前消费水平偏高的状况,要求被告能够相应的提高房屋租赁费用。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调解,并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了,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与认定的证据,法官完全能够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
但是,本案的法官却能结合案件事实与当前双方所处的状况,平衡双方的利益,从而使得本案的当事人皆大欢喜,并产生好的社会效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本案虽然是一个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却能够体现出法官在新的形势下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
【篇三】法院毕业实习总结
本人于XX月XX日至XX日在XX法院实习。在实习期间我认真工作,遵守上级指示。
实习目的: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做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xx学院和XX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案件: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xx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xx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xx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告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心得体会: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说有些案件的审理是在学校不怎么讲到的。实习中所得到的经验是我今后工作不可缺少的,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让我对“法律”这个词有了不同的体会。
答辩状如何写 被别人告了,当收到法院寄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一般在15日内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如果不提交,不影响法院审理。 答辩状是作为被告反击原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第一步,这一步非常关键,既是向法院表明自己对这个案件的态度,我是非常重视的,别草草了事,言下之意,就是法官您得给我好好审理。又是向法院和对方对这个案件得观点,认可或不认可,或者是部分认可等等。 答辩状的作用非常明显,往往一份好的答辩状,能够起到案结事了的作用,当我们的答辩状写的有理有据,法官收到咱们的答辩状后,会第一时间阅读,如果法官认为答辩状内容讲的有道理,并且有理有据,那么会和原告沟通案件情况,在了解案情后,会劝原告撤诉,或者至少是撤诉另案起诉。所以说,作为被告应该重视答辩状的书写。 答辩状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起到案结事了的作用,那也会起到自认事实的后果,如果你不是律师,千万不要随意凭着自己的经验起草答辩状,万一写的不好,那就是自认,想再反悔那就难上加难了。 那么如何写答辩状呢? 一般答辩状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应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出身年月、民族、籍贯、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有聘请律师的,还应写清楚代理律师的基本信息,律师姓名,职业律所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这句话也很重要,因为写上这句话,会让法官一目了然,你是写的哪个案件的答辩状,如果不写,法官是没有时间去猜或去查的,因此这句话很重要,大家在写答辩状时,就可以抄我的这句话:“对××××人民法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如果还不知道怎么写,那我就举个例子,比如一个民间借贷,张三起诉李四。作为李四就可以这样写: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民初9999999号张三诉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三、表明观点,观点一般有:1.认可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往往这种情形,就没有必要在内容上有过多的考虑了,保证答辩状的基本格式即可,也可要求法官是否可以调解。作者本人建议,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要写答辩状了。2.对诉讼请求部分认可,对事实理由可能有的是全部认可,有的是部分认可,有的是全部不认可。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告应该用最简练的一两句话,表明自己的观点,比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第1项本金金额是认可的,但对第二项利息金额不认可,认为原告利息计算方法错误。原告事实理由陈述有失偏颇,答辩人不认可。3.对诉讼请求全部不认可,这种情况下,对事实理由部分应该也是不认可的,否则就回自相矛盾了。这种情况下,还是一样,以简洁的语言表明自己的观点,比如,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认可,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理由如下。 四、详述事实理由,就原告的起诉状内容,阐明自己的观点,对起诉状事实内容进行反驳。事实理由一般是先陈述事实,再说明理由即法律依据。 五、结束语,总结前述内容,呼应下前面的观点,并希望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裁判等。 六、此致 ×××人民法院。 七、答辩人书名、日期。 如果有证据,最好是把证据整理成册,做一份证据清单,和答辩状一并递交给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答辩状不建议扩大范围,仅就原告的起诉状内容答辩,尤其是案情比较复杂,摸不清对方底牌的时候,切忌随意扩大事实的范围,避免给自己埋坑。
法庭答辩词神圣的主审法官,尊敬的缺席的旁听诸位:在判我有罪之前,请允许我走一下辩护的流程,请求法庭判我无罪。我的观点如下:我涉及的群体性事件1、 不涉及权色交易我们都是一些普通人,手中无权,我只是一介书生,不穷困但是几近潦倒,家庭不幸,生活空虚。我曾经通宵阅读XX主义&XX思想&理论等经典著作,提升自己的精神,但是收效甚微,后来偶尔遇到了一些志同道合但是不能称作同志的一些人,同样都是生活比较平淡,有猎奇心理,但是没有害人之心,没有紊乱公德的丝毫想法。不像家庭幸福的烟草局韩局长,在日记中罗列出“已玩”“在玩”“待玩”的花名册,他是纯属吃着碗里瞧着锅里,而我碗里空空如也,偶尔小聚,常常因为孤身一人只能旁观,这只能算是不受待见的行为艺术,或者就把我当个实验主义性学家吧。2、不涉及钱色交易我们没有金钱货币交易,没有以休闲洗头、会所、桑拿浴场的名义进行钱色交易。我们只是偶尔开个低调的不能再低调的party,没有像某地的大人对邓玉娇动粗,我们都是些没啥追求,心气不高,命比纸薄的凡夫俗女。男无权无财,女的基本无色,因为有姿色的轮不到我,要不花钱买,要不用权力压,女模特、女主播,我们是不敢妄想的,还是把她们孝敬给王益等大人们比较妥当且河蟹,也只是碰巧在QQ群上遇到了一起,从此在一条通往法庭的黑路上蹒跚晃悠了一段时间。3、未影响社会伦理道德我们没有影响伦理道德的动机,也没有这样的能力,也没有造成这样的后果。我们连自己有时都影响不了,伦理道德的事情让人民日报和CCTV去负责就是了,让大人和选好的群众在新闻里演话剧般讲话就是了。要不是遭人举报,我们的事情仅仅限于很小的范围。一个电视剧里,参加革命的父亲原来骨头软怕死孩子不理他,后来他坚定了革命信念但是被抓了遭到严刑拷打,孩子见了以后就说“爸爸,我为你感到骄傲”,现在我很惭愧,我无法让我的儿子为我感到骄傲,尽管他们嘴硬,说对我表示理解。4、社会危害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网上的“门”层出不穷,有些属于不慎泄露,有些事纯属炒作,而我们没有作任何视频、音频和文字的记录,当然也就没有作任何的发布和传播,因此我们的社会危害是非常有限的,只是毒害了我们自己不思进取、堕落的灵魂。现在,好事者举报了我们,我们成了怪兽,群体性事件成为了公众话题,一不小心进行了腐朽生活方式的科普,自控能力差的人们也许会对XP很感兴趣,这样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后果,我们几个担不了。这事本来大事化小,现在搞大了,还是尽早收场。
法律分析: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记住一点 法律是靠证据 你有人证 物证 时间 你在干什么 你就是正确的 法律不可能乱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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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课程改革不断开展,以“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为主的新理念来进行教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高中地理教学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微课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作用 》
摘要:地理这一科目的教学内容的时空性和地域性很强,教师当是凭着语言的讲解学生很难接受和理解。随着信息 网络技术 的不断发展,微课引入了高中地理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教师灌输式的教学模式,让高中物理教学课堂更加活跃和生动有趣,课堂教学呈现跳跃式。微课让高中地理教学生动和形象化,学生课堂学习的参与度高,实现地理教学的生动化和有效化。本文从微课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存在意义、微课对高中地理教师素质的要求和具体实施的 方法 进行探究。
关键词:微课;高中地理;教学
微课是当前新兴的一种教学模式,微课的载体是视频。微课教学指的是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在教学环节根据需要穿插进一些小视频,视频的内容和教材的知识紧密相关,教师穿插进小视频是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教材上的知识,帮助学生实现学习的生动化和有趣化。微视频的时间很短,但是传达的信息量很大,学生在微视频中获得的地理知识是很丰富的。微视频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是课前的导入、课中的教学和课后的 总结 和归纳,或者作为课后的延伸和拓展。总之微视频根据教学的需要存在于课堂教学的各个教学环节,教师在课前教学设计的过程中把小视频纳入课堂教学的环节中,并且在课前制作好课堂教学需要的小视频。
一、微课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价值
新课程改革需要教师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要注重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教学要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教师们顺应学生的学习需求尝试和探究各种不同的 教学方法 ,微课教学就是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的一中教学模式,微课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微课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引入,是教师注重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表现。教师秉承生本理念的教学思想,从调动起学生学习主动性方面入手,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被激发出来。在新课程教学环境中学生的学习要实现全面地发展和提高,当以为教师注重微课教学,就是把学生当作了课堂学习的主体,学生在课堂上不仅能够开拓视野和思维。学生不再是传统教学环境中被动接受知识的人,而是积极探求,各方面能力都有所发展的人。
(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微课是一种有声、有形的教学资源,微课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引入让高中地理教学生动化,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更高。像一些地域性的 文化 通过视频资料展现出来,让学生的视觉得到最好的享受,让学生快乐学习,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从微视频调动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在 其它 没引用微视频的教学内容中学生也能产生浓厚的兴趣。
(三)培养学生的思维
微课把其它地域文化和这个地球上其它空间的事物带到学生课堂上来,学生的思维你局限于课堂,不局限于课本,学生的思维得到了发展和锻炼。学生仿佛置身于另外的空间里,和里的事物进行对话,融入那里滴世界,实现学生的体验式学习。这样的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想象空间,在地里的课堂上,学生的思维得到飞跃和跨时空性的发展。
二、微课对高中地理教师素质的要求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只要对课本上的地理知识进行熟悉,并且通过自己的讲解传授给学生,学生对知识的接受往往比较被动,学生学习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记忆达到掌握地理知识的目的。微课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对教师的要求也更高,教师要具备一定多媒体和信息技术的能力,并且还要具备把信息技术的多媒体进行融合的能力。作为为新时代的高中地理教师,要具备开放性的教学思想,不能把教学局限于教材,还应该从旷阔的网络资源撷取教学资源,加强自身教师素养的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想要把微课引入高中地理教学,教师要懂得视频剪切制作的基本知识,以便能把自己想要的素材通过微视频展示给学生。
三、微课教学具体实施的方法
(一)微视频导入,增强课堂教学氛围
视频比任何一种教学手段都要更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微课作为课堂教学导入部分的存在,为整堂地理课堂创设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学生的注意力一下子集中到了所要教学的新课上,为一堂成功的地理课埋下伏笔。如:《蓬勃发展的旅游业》这一课的教学,教师可以用一些著名景点的小视频导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视频把学生带到了旅游景点,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兴趣被调动起来,进而能够进行接下来的课堂学习。
(二)微视频教学中引入,地理知识形象化
在讲解一些比较抽象的地理知识时,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的地理知识,教师可以把这些地理知识制作成视频,让学生通过观看视频,对地理知识进行掌握。如:《地球自转》和《地球公转》这样的地理知识,教师就可以制作相关的视频,帮助学生来理解什么是公转,什么是自转。
(三)微视频课后引入,巩固课堂教学内容
在上完一些新课后,教师会叮嘱学生下去自己复习,教师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让学生下去巩固学过的地理知识,但是学生一般没没人会自觉地去复习。所以为了让学生对已经学习的知识进行巩固,教师可以同课后延伸的环节,让学生对已学知识进行巩固。教师可以结合自己教学的不同需求制作一些小视频,帮助学生巩固新知。总之,微课是一种能调动起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手段,作为新时代的高中地理老师,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师素养,具备良好的微课应用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微课资源的利用,让微课促进高中地理教学课堂的生动化、有趣化,让学生在有微课参与的地理教学中实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作者:朱文斌 单位:昭阳区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1]周路.基于微课资源的高中地理教学探讨[J].教学研究,2015.
[2]陈丹.微课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有效应用[J].课程与教学,2014.
《 高中地理情景教学探究 》
摘要:高中地理情景教学即充分利用形象,创设典型场景,激起学生的学习情绪,把认知活动和情感活动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比较符合新课改对树立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要求,学生在情景中主动学,学会学习。本文主要就高中地理情景教学的现状及应用进行了探究和 反思 。
关键词:高中地理;情景教学;形式创设;应用探究
1高中地理情景教学的意义
情景教学能够创设一个轻松、愉快、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加学生学习的趣味性,改变地理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构建起科学高效的生态课堂,教师在教学中更多的是注重课堂氛围情景的创设,和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使学生养成善于思考,善于探究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新课标要求学生“重视对地理问题的探究”,高中地理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情景式教学将抽象的地理科学理论具体化、生活化,通过让学生在生活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问题,一方面使课堂不再是毫无生气的灌输式课堂,另一方面也使学生感受到地理学科的魅力,明白掌握地理知识不仅仅是应付考试,而应该是应用于实际生活中,真正地“重视对地理问题的探究”。情景教学更符合后进生偏多的学校,情景式教学相比传统教学方式,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习主动性等方面优势比较明显,能更深层次地挖掘学生的潜能,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2高中地理情景教学的现状
目前,新课改要求高中地理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发现和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全面综合素质的发展,以往以教师为教学的中心,教学方式过于单一、机械的课堂,已经不能适应目前高中地理的教学要求。更多的一线高中地理老师逐渐意识到情景教学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重要性,并且部分教师开始付诸实践,但是有些创设的教学情境并不符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这样使得情景教学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很多教师在没有弄明白什么是情景教学的情况下,就开始盲目地在教学中流于形式地表演,教学还是“换汤不换药”,从而失去了情景教学的意义,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总结起来,目前高中地理情景教学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情景创设策略过于单一
多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高中地理教学更加趋于多样化,但是如果将多媒体素材,图片、视频等进行简单的重复,那么情景创设就会千篇一律,甚至无论学习任何内容都习惯性地使用多媒体,忽略教学内容,那么创设的教学情景就会降低学生的体验,降低课堂效率,偏离重点难点,回到了传统教学方式的老路子上来。因此,教学中,创设的情景要因课堂内知识的不同而做出有效的调整,进行“因材施教”,多样化情景化的教学模式也使得学生每节课都会有不同的体验和感受,激发学习兴趣。
情景创设重视形式轻视内容
高中地理教学中,情景创设的目的在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在实际的应用中,部分教师为了追求教学新颖,情景创设往往被作为“时髦”的方式方法引入地理教学中,所以,情景创设极尽花样,无论课堂导入还是知识内容的教授都凸显情景的新颖,但往往却容易偏离教学的主体,教学中情景创设的活动,成为了一种形式化的内容,学生在学习中找不到重点难点,淡化了这节课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华而不实。所以情景创设要适度,能体现教学的目标,使得情景的作用更加实用,更有价值。
情景教学的开展缺乏 经验
情景教学目前还主要存在于理论阶段,教师在开展情景教学的过程中,更多靠不断的自我摸索前进,所以情景教学经验的缺乏使得情景教学的开展面临挑战,一方面,我们的一线教师,尤其是老教师深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思想转变困难,教学中缺乏对情景教学的热情,或者在教学中应用情景教学时照猫画虎,对情景教学理解不够深入,出现课堂导入采用情景创设导入,但是在教授实际知识内容时,却按照传统教学思路来,换汤不换药。另一方面,教师忽略学生的感受,还是以“我”为主,不重视学生的情绪的变化,忽视课堂情景气氛的渲染,再加上教师语言表达的不准确,使学生缺乏真切的感受,这些情景教学经验的缺失,使得教师在开展情景教学时只得流于形式,而不能深入引导学生学习。情景教学在课后练习阶段的欠缺大多数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往往比较注重情景教学在导入阶段和合作探究阶段的应用,而更多的会忽略了在课后练习阶段的作用,上课前情景氛围的语言或者图片视频的渲染,很容易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气氛,而完成课上教学目标以后,学生课下的巩固与练习没有改变,还是以往的传统模式,这样便会减弱课上情景教学的效果,因为课后练习是学生在课上所学内容的消化和提高的阶段,通过情景式引导型题目的训练,更有助于进一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3情景教学的创设形式
联系生活实际创设情景
皮亚杰的知识结构理论表明,学生是在自己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和主动的活动中建构自己知识的。我国传统地理教学过分注重知识的点的掌握,而忽略了知识跟实际生活的联系,新课改要求学生能够学会从生活中发现地理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生活中发现地理问题,创设情景,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关注社会,关注身边的地理现象,会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学习冷锋过境的时候,可利用冬春季节冷锋过境时,给人带来的不同直接感受,让学生讨论发表看法,有同学会说天冷了,家长会叮嘱多穿衣服,说明气温降了,有的会说下雪或者下雨了,有的还会说会有大风,往往是西北风,甚至有的学生还能够比较起来过境前、过境时和之后的天气状况等等,这些都是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的直接观察感受,联系生活实际创设情景,有利于学生回忆起很多日常身边的地理现象,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探究的欲望。
利用多媒体技术创设情景
现代多媒体技术飞速发展,利用多媒体技术创设地理情景越来越受到一线地理教师的追捧,相比语言文字的描述,图片、音视频的客观展示更加直接,有效的凸显教学情景,学生感受也更加强烈,既避免了文字语言描述的不准确,也能解决学生生活经验缺乏,理解不到位的情况。将一个个地理现象通过多媒体技术,生动形象地展示在我们面前,尽可能多地调动了学生各种感知器官的参与,激发了学生的参与探究的热情。
引入地理实验创设情景
地理实验跟物理化学实验一样,通过实验既能验证巩固所学知识,也能调动学生的合作探究的积极性,地理实验包括课上的模拟实验也包括野外考察等活动方式,通过实验,学生学会在“做中学”,不再像以前一样死记硬背地理知识,而是多种感官共同参与,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行学习。例如:用实验帮助学生理解海陆热力性质差异。实验过程:夏季,取两个烧杯,一杯放水(代表海洋),一杯放等量的细砂(代表陆地),在两个烧杯中均插入一支温度计。把两个烧杯同时放在太阳底下晒一定时间后,读出温度计的示数。再把两个烧杯移入室内,过一定时间后,再观察温度计示数的变化。利用地理游戏创设情景目前,将 教育 与游戏结合起来已经是一种趋势,尤其是近年来RPG(RolePlayGame)网络游戏的流行,能够结合游戏和地理学科的特点使学生在网络游戏中学习知识,既能寓教于乐,也能使学生乐于学习,真正实现在玩中学,在学中玩。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网络游戏开展角色扮演会受到条件限制,而采取真人角色扮演,采用课堂 辩论 等方式创设情景则更加有效方便。例如:高中地理教材人教版必修三就资源的跨区域调配———以西气东输为例开展一场角色扮演的 辩论会 ,通过角色扮演,创设教学情境,了解我国天然气目前开发状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角色:输出地当地居民、输入地当地居民,政府官员、油气开发商、环保组织官员等角色,从自己承担角色的利益考虑,讨论就是否应该进行天然气的跨区域调配,阐明自己代表一方观点的理由。
4高中地理情景教学的反思
近年来随着新课改的发展,传统教育方式逐渐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情景教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其发展备受社会关注,在知网上以“情景教学”为主题进行搜索,从2006年-2016年,共找到9,694条结果,而从2013年-2016年,搜索结果就达到了5216条,这说明情景教学越来越受到关注。高中地理采用情景教学具有优势。高中地理知识面广,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情景教学要充分利用教材所提供的平台,将高中地理逻辑性强,内容多的特点用生活化、趣味化的方式体现出来,让学生能够接受,并达到喜欢实用性十足的高中地理情景教学模式。开展高中地理情景教学,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不同层次的学生,情景教学应该有所区别,量身定制具体可行的情景开展有效教学,这样既有利于地理素养较好的学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提高,也能激发起地理素养欠缺的学生的学习热情,体现地理情景教学的优势,使学生达到《地理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情景教学存在局限性。情景教学并不适用于所有内容,在开展地理教学活动时,要将情景教学与其他的教学模式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是每一个知识点都适合运用情景教学,如果千篇一律,不考虑实际情况,这样很容易导致课堂的重难点不分,情景教学就会应付了事,形式化严重。开展高中地理情景教学是一个不断摸索前行的过程。情景教学的开展过程要做好学生的有效评价,及时的跟踪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不断的做出调整,使得参与讨论的学生得到鼓励与提高,培养起学生的自主学习的兴趣,真正的由被动学转变成主动学。
作者:高峰熙 单位:山东省莒县文心高级中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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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伶俊.如何在高中地理教学中实施情景教学[J].神州,2014(11):198.
[6]蔡银银.高中地理情景引导教学实践与反思[J].新课程(教师),2009(2):24.
《 高中地理教学中学习兴趣的培养策略 》
摘要:在高考当中,地理学科占据重要的比例,如果可以取得高分那将会大大提高自己的整体成绩。除此之外,地理学习也是提升个人素质,增长个人常识量的一种手段,学生需要给予重视。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主动学习地理,从而实现教学的目的。 文章 将会从实际出发,对如何提高高中地理学习的兴趣进行系统分析。
关键词:高中地理教学;学生学习兴趣;兴趣培养;途径探索
兴趣是学生学习最好的老师,更是学生研究问题的动力所在,对于他们日后的发展与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高中的地理知识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知识点较多且跨度较大,对于一些基础较为薄弱的学生来讲也有相应的难度。因此,地理教师要在日常的教学中从学生的教学兴趣入手,提升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这样才能真正的提高地理教学的效率。
一、利用科目固有的特色,引导学生爱上地理
地理主要是对地球上的环境、自然现象、人文现象等进行研究,阐述他们之间的关系。高中的地理学科主要包含人文地理、自然地理两部分,有着多种多样且富有变换的现象,这些都是吸引学生注意力的重要元素。如果在教学过程中根据需要,运用一些特色对学生进行引导学习,相信只要满足学生的好奇心就能唤起他们的兴趣,让学生自主走入学习的空间中。地理学中有很多非常奇特的现象都能作为亮点,而且这些知识也都是学生必须要掌握的重点。比如:沙漠中的水并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地下凝结而成的;在青藏高原的海拔5000米处可以看见热带的风光,原因是受到印度洋暖流影响,加上此处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因此生成独特的热带风景。这些超乎寻常的地理现象完全可以诱发学生潜在的好奇性,进而认为学习地理是一项非常有趣的任务,并不是单纯的那些枯燥理论知识。
二、巧用逻辑关系,引导学生进行思考
好奇是每一个人的天性,当好奇心被激发的时候就是授课的最佳时机,因为学生会带着好奇去思考、去回答相应的问题。在教学中,地理教师必须要立足于地理教材中的重点知识,以“不断提问、诱发思考”的方式进行授课,教师要针对问题给予学生一定的启发,让学生自主的揭秘真理,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同时,还有就是教师必须让学生认识到实际地理知识就在日常生活之中,它无处不在,只不过是隐匿在大家习以为常的思想当中。例如:人类生活在地球上,为什么大家看到的天空会是蓝色的;常言道“瑞雪兆丰年”,这句话中蕴含的地理知识是什么;为什么在正常的气候下,下午两点钟的气温是一天中最高的时候,为什么不是正午。以上这些问题都是陪伴着学生的,只不过大家忽略了而已,但是究其原因,很少有人会深究到底是为什么。这就要地理教师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帮助学生思考的时候给予完整的解释,满足学生的求知心理。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告知答案要避免平铺直叙,要给学生充分的思考时间,并且引导他们走向真理,最终由教师进行总结。整个学习的过程,学生可以享受获取正确答案的满足感与幸福感,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地理知识,培养了他们思考与想象的能力,让学生的整体素质有了一个质的飞跃。
三、利用多媒体设备,降低学习难度
高中的地理教学,很多知识点过于抽象,学生在理解上有时会有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投影媒体的利用为地理教学提供了方便,它能有效地突破教学中的难点,优化教学。教师利用投影片可以制造或者模拟一些地理运动现象,展示运动过程,让抽象的变为具体,这样一来学生接收到的信息就是动态的,更容易理解的。配合多媒体,教师要以简练精辟的讲解为学生讲授相关知识,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太阳直射点的规律性运用与昼夜长短的因时而变”这个知识点不仅是重点更是难点,很多学生会由于它的过于抽象而无法理解其中的奥妙,久而久之就会放弃这部分的学习。针对于此,教师可以制作flash动态图,将赤道、南北回归线等关键信息放入其中,整个flash会演示太阳直射点从北回归线慢慢地向南移动,其中的阴影部分就是黑夜,大家会发现北半球正午的太阳高度逐渐缩小,白昼时间开始缩短,而且北极圈中的极昼现象将会不断缩小范围,这一现象在南半球正好是相反的……整个过程配合教师的讲解将会在5-10分钟左右,等到整体演示完毕之后,教师要总结出具体的规律与结果,这样就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让学生更为牢固的记住相关问题。
四、多元化教学,巧妙利用 谚语 、口诀等提高学生记忆
在地理教学中,很多知识都需要学生去记忆、去理解,但是每当内容增多后,学生记不住,就会产生厌烦的心理,甚至会失去学习的兴趣,这一点一直都是阻碍学生学习地理的一大因素。因此,教师需要自我探索,准确把握区域地理中的联系规律,可以发挥想象编纂成为一个个朗朗上口的口诀,经调查表明,学生对于一些有意思的口诀非常感兴趣,而且记忆起来非常快,在考试的时候经常会在草纸上写上口诀,便于答题。口诀教学可以排除知识本身的干扰,让学生集中注意力,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记忆情感,既能增强学生学习地理兴趣,还能活跃气氛,消除压力,这也是目前我国各大高中地理教学中逐渐开始普及的一种教学方法。例如:在讲授我国开放性的海港城市的时候,学生必须要记住我国这14个开放性质的城市,这对于学生来讲难度很大,死记硬背效果也很差。如果可以编成口诀,学生掌握规律自然背诵起来就容易得多:江海连波通三州,秦皇云烟上青天。这就是隐含14个城市一句诗词性的口诀,简单易懂,学生非常容易掌握。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已经对如何培养高中地理学习兴趣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学生如果想要学习好地理这样的学科,首先就需要对其感兴趣,只有自己愿意学习、爱学习,才有可能消化地理的相关知识。教师在授课阶段必须要设计一些互动类的特殊环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对学生进行引导,进而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让地理成为他们进步的一大助推力。
作者:许萍 单位:郑州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叶志龙.高中地理教学中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探究[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2(02).
[2]陈伟.高中地理教学中学生学习兴趣培养策略的探讨[J].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版,2014(11).
[3]刘恒.高中地理教学中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不容忽视[J].华夏地理,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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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延迟毕业。因为如果想要顺利毕业的话,那么就要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其中毕业论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毕业论文如果延迟交的话,首先要提前申请,然后根据流程,申请多久延迟交。郑州师范学院( 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坐落于黄河之滨,嵩山之麓的河南省省会郑州, 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河南省立郑州师范学校。2001年,郑州第二师范学校并入郑州教育学院;2002年3月,郑州教育学院与郑州师范学校合并建立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在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成立郑州师范学院。
一、科研平台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建有22个现代化专业实验室的实训中心,在全省建立了54个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基地,满足了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求。
二、科研资源嫌判唤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图书馆2534平方米冲饥嫌判唤,图书总数万册,其中纸质图冲饥书万册,数字资源万册(电子图书万+电子期刊万+学位论文3万+音视频360小时)。
三、科研成果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成功申报司法芹凯部司法行政理论研究课题1项、省政府法治研芹凯究中心社区矫正专项研究课题5项,申报推荐省教厅研究课题8项,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16万元。
自学考试监所管理本科段需要考以下课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司法制度、行政法学、婚姻家庭法、罪犯劳动改造学、矫正原理与实务、监所法律文书、矫正教育学、狱内侦查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等课程。
扩展资料:
应考者在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本科毕业标准:在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的基础上,取得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论文通过评定,累计达67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含外语)考试(考查)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
主考学校:中央司法警官司教育学院 开考形式:委托考试(省司法厅)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15英语(二)1440927中国司法制度45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6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470928罪犯劳动改造学580929劳动教养学590930监所法律文书4100931矫正教育学5110932狱内侦察学5120933罪犯改造心理学5130936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714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150934中国监狱史4160935西方监狱制度概论3170920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B类考生须加考18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190239狱政管理学5200236监狱学基础理论5216999毕业论文0 不计学分 说明: 1、报考类别 A类:法学类专科毕业生,考试13门课程(不考加考课)。 B类:非法学类专科毕业生参加本专业的学习必须加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狱政管理学”、“监狱学基础理论”四门课程。 2、不考英语者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中国监狱史”、“西方监狱制度概论。” 3、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是在应考者的工作实践基础上和系统学习了本专业理论课程以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综合检验和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的课程,必须在其他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进行。应考者以大纲为指导,完成本课程。本课程由本专业的主考学校(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统一进行审核、认定。 4、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在8OOO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考试大收集来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继续提出,我们团队将给你提供更加完善的答案为你提供帮助,顺祝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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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称将调查“抄袭门”事件 “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追踪 广东商学院(资料图片)副教授涉抄本科生论文续:另有两篇论文重复发表 本报连续关注的“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有最新进展。广东商学院校办秘书科一位老师称,学校收到材料后将立即调查此事。 这位老师称,上周四魏巍已向学校反映此事,学校让其将相关材料寄到学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判定。据悉,魏巍已于上周五将相关材料寄出。 学校处理结果是否将对社会公布?对此问题,这位老师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学校将通过校宣传部发布信息。 不过,当记者要宣传部电话时,对方表示目前宣传部可能对此事不很了解,而校办是最了解的。“调查有结果后,可能会委托宣传部来发布信息。”(记者何英) 仅凭雷同文字难以认定抄袭 版权和法律等专业人士谈“抄袭门” 日前,本报将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廖丽霞和重庆本科毕业生魏巍的两篇“嫌疑论文”发在网上供读者进行对比,由于雷同文字过多,八成网友认定廖丽霞的论文属抄袭。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认为,仅凭雷同文字还难以认定论文抄袭。 本科生毕业论文受保护 网上争论中,有人提出魏巍的毕业论文只能算是一次校内作业,公开发表的时间也在廖副教授之后,难以受到版权保护。但昨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工作人员称,“不管魏巍的毕业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他的著作权都是受保护的。”对于廖副教授是否存在抄袭行为,该工作人员认为这需要专业人士或法院进一步认定。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两个作品相同的文字占多大比例就认定为抄袭。 学生要赢官司比较难 “侵权认定不是网友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龙云辉律师从法律诉讼的角度分析,魏巍要赢这场侵权官司的难度较大。他说,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侵权判定是较复杂的,仅凭文字内容相近或相同,通常难以认定侵权。因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是这些文字,而是一种独创性。只要廖的论文是独立完成的,有它的独创性在里面,也要受法律保护。 龙律师说,魏巍要指称副教授抄袭,仅提供自己毕业论文的档案是不够的。他认为,除非魏巍有证据证明副教授在论文发表前接触和阅读了自己的毕业论文,这样在打官司时胜机才会大一些。 专家难以认定为抄袭 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启平昨日仔细对照了两篇论文,仍难以得出抄袭、剽窃结论。他说,魏巍的论文有13000字,廖丽霞的论文只有5000多字,在字数上没有可比性,简单地说二者相似部分达六、七成是不科学的。 更重要的是二者比对的时间标准不一样,一个是创作时间、一个是发表时间,不能因魏巍的论文创作时间比廖丽霞的发表时间早两年,就得出后者一定是抄袭的结论。谭启平说,“就目前材料而言,认定为抄袭还较困难”。(记者汤寒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法学系更强,下面从多角度进行二者的分析对比:
一、师资力量
1、广州商学院:学校有专任教师804人,兼职教师205人,折合教师总数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2、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院有教职工1000余人,拥有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中山市优秀拔尖人才和中山市优秀教师;同时,学校聘请了100余名学者担任兼职及客座教授。
二、院系专业
1、广州商学院:学校设有10院1部,设有30个本科专业和3个专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工学、艺术学等6大门类。
2、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院设有11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有41个本科专业。
三、学科建设
1、广州商学院:学校有广东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广东省级特色专业1个,广东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4个。
2、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院有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1个、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2个、广东省重点培育学科1个。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广州商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