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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毕业论文斗争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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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毕业论文斗争英文

毕业论文的英文翻译是thesis,音标是英 [ˈθi:sɪs]   美 [ˈθisɪs]  。

n.论文,毕业论文;论点,论题;命题

1、There is no empirical evidence to support his thesis.

他的论文缺乏实验证据的支持。

2、How well does this thesis stand up to close examination?

这个命题经得起推敲吗?

3、He has finished his thesis.

他的论文完成了。

4、She's finished writing her thesis.

她那篇论文写出来了。

5、Please write an abstract of this article 〔 thesis 〕.

请写一份这本书〔这篇论文〕的摘要。

The article has a clear-cut thesis and arguments, but lacks reasoning.

文章论点、论据鲜明,但缺乏论证。

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相应的毕业论文分别应该是paper,thesis,dissertation

ThesisForGraduation毕业论文ThesisForAcademicDegree学位论文Thesis表示比较严肃的文章,是带有一定目的的,研究性的文章。学位论文,研究报告。

毕业论文thesis[英][ˈθi:sɪs][美][ˈθisɪs]n.论文,毕业论文; 论点,论题; 命题; 复数:theses易混淆单词:THESIS例句: completed his doctorate in 1999 with his thesis on the technical subject of structural design. 1999年,朱竞翔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论文写的是结构设计的技术问题。 is a beguilingly simple thesis, one particularly attractive to the western business executives who have joinedthe china gold rush. 但这是一个具有欺骗性的简单论点,对参与中国淘金浪潮的西方企业高管尤其有吸引力。 have a grand new thesis of the emerging markets. 我们现在得出了一套全新的新兴市场理论。 question now is whether the overstretch thesis was wrong or simply premature. 目前问题是,过度扩张说是错误命题还是只是言之过早。 thesis is that women still do so badly at work mainly because we are not ambitious enough. 书的主题是:女性的工作表现仍如此糟糕,主要是因为我们不够有雄心。同义词:dissertation[英][ˌdɪsəˈteɪʃn][美][ˌdɪsərˈteɪʃn]n.专题论文,学位论文; 学术演讲; essay[英][ˈeseɪ][美][ˈɛsˌe, ɛˈse]n.散文; 随笔,杂记文; 尝试,企图; 试验; vt.尝试; 试验; 经常说的:English dissertation(英语论文)Graduation thesis(毕业论文)

和我的毕业论文作斗争英文

初稿审核没有被退稿 说明你的文章还有机会 文章的构思 框架是值得再审核的 那就要看你文章修改后的内容是否达到要求 好好修改再审核 。北京译顶科技做的不错,可以联系他们一下知道更多可以加速去知道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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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叫Graduation Thesis,看你是Bachelor还是Master了,不会叫Research Paper的Research Paper一般是在实验室做项目有成果后发表在杂志或者学术会议上的东西,根本和毕业论文是两码事。后者是带有课程性质的。

毕业论文斗智斗勇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这个看学校查的严不严,我们当时学校用的知网查重,要求20%一下重复率。百度,百度文库。。。。。。各种网站,文章,学术论文等等都可以参考,改成自己的话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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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的学科是文科,所以论文还好吧!不要在百度,知网上找,最后会查重的,在百度上知网上搜到的,很容易就查重查出来了!最好在实体的书上找,因为比较好找文献。

战争去和平毕业论文

战争与和平 议论文 1:

小的时候,受战争电视剧的影响,我竟然产生了渴望战争的想法——打仗的时候,那些剧中的主人公多么英勇啊!一个人杀了几十个敌人,威风凛凛。我信奉的,是乱世出英雄。

我怀着这种心理,翻开了《三国演义》……

看完后,我觉得心冷冷的。《三国演义》就是以东汉末年的战乱为背景,讲述了一个世纪的风云变幻。在整部小说中,我最喜爱的人物非曹操莫属了。虽然整部小说拥刘反曹的意思十分明显,可我觉得,曹操是一个英雄,他统一了大半个中国,基本平定了北方诸候割据的战乱局面。对于奸诈,那是一个有野心的政治家所必须具备的,这总比那个满口仁义,内心奸诈的伪君子刘备强。

我读到那些惊心动魄的战争场面时,心里十分激动,可是后来,书中描写了战争之后的场面——“流民无数,尸横千里,百里不闻鸡鸣狗叫”。我的心被触动了。这让我联想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苏联用了两千多万人的生命为代价,取得了战争的最后胜利。两千多万人,这是什么概念,我们有什么权利去剥夺别人的生命?

从这时开始,我厌恶战争了。杯着一种新的心情看下去。到赤壁之战了。我希望曹操可以击败孙权、刘备,统一中国,停止战争。结果还是不尽人意,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诸葛亮在这时出山了,曹操大败,退回北方。

孔明的出山其实是一场悲剧。这在孔明出山前作者就已经写下前奏,作者借用了诸葛孔明之师司马徽说了一句:“孔明虽得其主,不得其时。”果然,诸葛亮后六出祁山,无功而返,寸土未得,最后病死在五丈原。孔明的出山使曹操在赤壁之战失败了,这只能使曹操统一中国的步伐慢下来,但这时,北方统一南方的局势已定,孔明还是没能挡住历史的车轮。

《三国演义》最后定了三国归晋,向我们讲述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道理。

在《三国演义》一百年的战乱中,无辜的百姓是死得最多的,就因为三个国家的矛盾,出现了多少人永远分离,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历史悲剧。

我读完整本《三国演义》,我希望世界上没有战争,取而代之的是和平,因为我回首了战争,所以更珍爱现在的和平。

战争与和平 议论文2:

很久很久以前,“战争”是一个人见人怕的男子。并不是他相貌丑陋,而是因为他总是带着把尖刀,而刀下的冤魂数不胜数。其实战争也很讨厌自己,他总是感觉心灵空虚,只有杀戮才能让他心中的枷锁得到暂时的释放。可是释放后的快感何尝又不是给心灵再次铐上了一副更沉重的枷锁呢?

战争还是一直漫无方向地走着,他一直在寻找、在寻找心灵的充实。一路上,善良、公正、平等他们都远远的躲着战争,只有贪婪、金钱、欲望一直欢迎着他,欢迎他的杀戮又一次地“开始”。一次次地与贪婪他们合作,他获得许许多多的金银珠宝,可这些都不是战争想要的。他寻找了很长时间都没有寻找到那个可以填补心灵的人或物啊,他彻底失望了。心灵的空虚,那一直被希望压抑着的空虚终于爆发了。

他与一群素不相识的“日本鬼子”合作了,他们盯上了一名瘦弱的母亲“中国”。第一站,南京!大屠杀开始了,战争这一次所杀的人可真多,他笑了,阴森恐怖……屠杀结束后,他将那把尖刀兄弟擦了又擦,可不知为何那刀刃上的鲜血久久不离,为什么为什么?“我好想哭啊!”战争不知为何脱口而出。

战争终于失去对生命的信心,他选择了死亡。战争是死亡不了的,因为“死亡”不允许他死,他没有死去的权利。“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那么可怜?”战争发出了痛不欲生的咆哮,“吼...吼...”

可是,就在这时,天使出现了(战争眼中),她是那么迷人,那么耀眼,在那一刹那,战争突然感到心中如此很充实,他觉得:他爱上了这个“天使”——和平!和平看到了战争,她发现此刻的战争竟没有散发出邪恶,战争其实是那么的脆弱,和平悄悄的发现她爱上了战争,她要帮助战争改变。和平对战争是有魔力的,战争很听和平的话,渐渐的,世界上涌现了许多正义的战役,而这一切都是和平与战争的功劳。赎完了罪,战争要与和平一起隐居,“这样也好,既然不发生战役,和平也就会永存于世界了!”和平说罢,便于战争一起走了。

一天,战争去打猎,和平在家,不料贪婪等人找上门来,他们要战争杀戮为其挣钱,和平散发的魔力竟无用。也罢――他们的心本来就邪恶,而战争不是。和平无力阻挡,慢慢闭上了双眼……

战争归来,心如刀绞,带着尖刀兄弟――是的,他要去“杀”,但是为正义而战,因为战争爱上了和平,因为战争的心中和平早已埋下了深根,那份爱珍贵无比!

可谁也无法保证心灵的空虚不会再次来到战争的心扉。

战争与和平 议论文3:

何谓战争?何谓和平?我所知道的仅仅只有字典上苍白的解释,而被作业压得无法翻身的我也不得不羞愧地承认我没机会能拜读一下托尔斯泰的著作《战争与和平》。于是我对这两个词的理解也只能是肤浅的。

战争,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的悲恸的哭诉,却也是一个国家的尊严与呐喊;它可以是对一个种族或一个文明的毁灭,却又不可否认它推动了世界的年轮。这便是战争啊。你可曾听到风中那依稀存在的号角齐鸣、厮杀彻天;你可曾见过那一名名将士在生与死的边缘徘徊,却最终马革裹尺,被后来者踏入泥土;你可曾闻到空中依然弥漫着的战火硝烟以及在这硝烟中夹杂着的劣质烟草味,这是生存者的庆幸与告慰,这就是战争。战争真实无比,同样残酷无比。

有无数男儿在这里抛头颅,洒热血,最终被泥土掩埋,他们有名有姓,可这几个字却如被马蹄溅起的尘土,有谁能记得它呢?或许唯一记得它的只有那长长的白纸——《阵亡人员名单》与那夜夜痛哭的妻儿。无论是哪一次战争,都必将流血;世上都必将失去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战争是罪恶的,战争是残酷的,却也是真实的。

于是,人人都期望着和平,似乎和平年代就是一个无忧无虑,堪比仙境的年代,和平就是小孩子们叽叽喳喳如同麻雀的欢快的交谈声洒满上下学的马路,和平就是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坐在桌前吃饭,和平是公园中那一个个快活自在的身影。它不会有惨烈的厮杀,不会有无辜的鲜血洒满大地,也不会有妻离子散,四处漂泊的孤苦与无助。和平是所有人希望永恒拥有的至宝,是战争年代永远漂荡在前方的希冀。

和平便理所当然成了所有国家领导的砝码与嘴边常客,而其反面的战争也就成了一切阴暗与罪恶的禁忌。可是真的,和平就那么可爱吗?

或许身为一名平民百姓的你都会这么说。可你看见了你头上人们的一切吗?你不会看见,和平是一层很好的迷雾,遮掩了许许多多你并未想象过的事。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的名字叫政客,他们渴望着权力与荣誉,于是他们便无比激烈的拉取选票,他们手中的武器,是对方的丑闻过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于是,他们手中的武器便会无坚不摧,坚利无比,将深深刺破对手的身体,在对方心上留下滴血的伤痕,挖掘对方过错再撒上盐,这是一种多么卑劣的行为。于是,他们当中脆弱的会声败名裂,事业危垂,甚至妻离子散,之后余下的会继续“战斗”,再从中选出最能承受伤痕的一人接受官职更进一步,这何尝不是一种战争呢?

或许,你也不会看见高官达贵因为自己的欲望而拼命贪污敛财,将公款当作自己的武器;或许,你也不会看见商家之间的战争,为将对方商业弄垮,独霸市场,收集一系列伪证,这何尝不是一次战争?而同样罪恶的他们却笼上了一层虚伪、不真实的面纱,冠冕堂皇的存在着,他们也比真实战争更加卑劣。

我并非想说战争年代用于和平年代,我只是希冀着,和平,能比战争更像和平,更像一个国与这之间平行互惠,而非弱肉强食的和平;更像一个协手共进,而非相互倾轧的和平;更像一个人与人间和谐美好,真诚相对的和平。

战争与和平是相伴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始终的一对孪生姐妹,人类社会有多久,战争就存在了多少年。战争中孕育着和平,和平中又潜伏着战争。一.关于战争古往今来,铭刻在人们的意识中印象最深的往往是世界的征服者;有许多大人物是因为战争而铸就不朽之名;辉煌的历史多是在战争时期或是达到了顶峰,或是化为废墟;………对于战争,不同的人都各自有着自己认为最合适的解释。英国17世纪哲学家霍布斯认为:战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自然状态,他就像人体的疾病一样,偶尔要发一发,以去处痼疾,协调身体。二战风云人物巴顿坚定地认为:战争是人类所能参加的最为壮观的竞赛,战争会造就英雄豪杰,会荡涤一切污泥浊水。甚至一位科学家曾讲到:“我不知第三次世界大战用什么武器来打,但我知道第四次,那一定是用石头和棍棒。”在众多人的眼中,战争是一种灾难,是可怕的,是万恶之源。它杀戮无辜人民,抢掠他人财物,毁坏繁荣城市,抹去地球上那历尽沧桑,日积月累起来的文明。然而,什么是战争?为什么会有战争?战争的本质又是什么?对这几个问题,上述的三种人物,因个人思想原因或客观条件制约,都没能准确而合理地给予解释。直到卡尔·冯·克劳塞维茨高声地吼到:“整个民族的战争,特别是文明民族的战争,总是在某种政治形势下发生的,而且只能是某种政治动机引起的。政治贯穿于整个战争行动中,并在战争中起作用的各种力量所允许的范围内对战争不断发生影响。”“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的继续,是政治交往通过另一种手段的实现。如果说战争有特殊的地方,那只是它的手段特殊而已。”他在著作中所提出的“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手段的继续”这一至理名言,揭示了战争的本质,还原了战争的本来面目。回顾历史,不难发现:越接近现代,战争则越像克劳塞维茨所说的那样。从最初远古人类因个人、部落利益而战,逐渐发展到为一个国家、一个共同体而战,甚至席卷全球,形成世界级的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究其原因不过就是两大军事集团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的,一方是新崛起的势力,想坐上霸主地位;另一方是老霸主,想极力保住原有地位。又因为在当时,国际和谈等手段并不流行,本来经过和谈或许就能解决的政治问题,最终以塞尔维亚青年的一声枪响而爆发。从而造成1000万人死亡,3400多亿美元的损失。第二次世界大战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继续,又造成5000万人死亡,1.1万亿美元的损失。而此后的四次中东战争,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等,则是大国因政治、经济利益去控制、指挥小国去攻打小国,甚至直接出兵的政治手段。由此可见,战争的的确确是政治手段的一种延续。然而在战争实施过程中,战争手段日益扩大化、丰富化,逐渐显现出超信息化、高科技化、隐蔽化以及局部化等特征。有资料显示,美国正采取实际行动,有计划地落实其独霸太空的图谋。俄罗斯也在加紧研制自己的太空装备,声称在2008年前做好太空战准备。虽然战争有时会在客观上刺激科学的进步、生产的扩大,但战争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对战争的恐惧和憎恨从来都没有改变过,制止战争,保持和平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呼唤。二. 艰难的和平之路每当战争一开始,总会有一种力量阻止它,直至战争隐退,它才显现,那就是和平。现代世界,维护和平主要是靠国际间相互达成的法规,以及由多数国家组成的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组织——即联合国安理会。近代战争公约是从海牙公约开始的。海牙公约,即“海牙法规”,是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所通过的13个公约和一些声明文件的总称。主要是限制作战手段或作战方法。1928年生效的日内瓦议定书,全称是《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在法律上禁止使用化学和细菌武器。1929年生效的非战公约在国际法上,特别是在确定侵略战争为非法方面,是最重要的法律根据。特别是1979年,《埃以和约》的签定,结束了埃以两国30多年的战争状态,把世界和平又向前推了一步。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全面禁止核实验条约》把国际裁军与军控推向一个高潮。2000年,韩朝两国领导人会晤,进一步推动了朝鲜半岛的缓和进程。这一系列的公约和行动,似乎都在预示着:世界的总趋势是走向缓和。然而,战争危险依然存在,小规模的战争也时有发生。世界呈现出缓和与紧张,和平与战争并存的局面。为什么会这样呢?一方面,个别超级大国推行霸权主义政策,插手别国事务和地区争端。而一些国家和地区随着旧的格局被打破,地区间种种矛盾突现,战争不可避免。另一方面,由于战争是政治的延续,而政治具有独立性及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故而无法从根源上消除战争。再一方面,战争与和平本身就是统一的。在和平中走向战争,在战争中走向和平。1917年的平安夜,打了近10个小时的英德军队全部放下武器,手牵手,高高兴兴地开了一个“篝火晚会”,虽然他们明天仍要拿起武器相互拼杀。余 言既然战争是无法从根源上避免,我们要做的,也是唯一能做的是:在国内,努力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在国际上扩大和平势力,以尽量减少战争的爆发。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消除意识隔膜,不论是何种国家体制,都应亲如兄弟姐妹般团结起来。和平共处,共同发展。正如约翰·堂恩所说的:“谁都不是孤岛,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那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如果海浪冲刷掉一个土块,一个海角,世界就少了一点;如果你朋友或你自己的庄园被冲掉,也是如此。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别去打听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敲响。”因为珍爱和平,我们回首战争也正是由于对那该死的战争的回顾,我们才更应该珍爱这来之不易的和平。要和平不要战争战争永远是残酷的.再完美的战争,也有它致命的缺陷----总会有人因为战争而离开.看看近代的中国,南京大屠杀,那悲惨的一幕幕,相信作为中国人的我们还历历在目吧.1973年冬, 侵华日军蓄意制造了惨绝人寰、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30多万百姓惨遭杀害,数以万计妇女横遭强暴,日军的暴行比二战中纳粹屠杀犹太人更加残忍。尽管铁证如山,但近年来,日本国内不断发生妄图否认南京大屠杀的事件。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战争所带来的后果,它是悲壮的,是令人愤奋不平的.想到了南京大屠杀,那我们是否还应该想想德国纳粹屠杀犹太人,当犹太人被纳粹活埋时,痛苦便伴随着他们,战争带来了什么,带来了更多的无奈,更多的痛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波兰人曾在24个地点对犹太人进行了至少30次屠杀,杀害了上千名犹太人。二战前,波兰共有350万犹太人,其中大约有300万人死于纳粹的大屠杀,目前波兰的犹太人仅有约2万人。许多波兰人一直都认为他们是纳粹的受害者,对于自己的同胞曾屠杀犹太人的说法难以接受。当这些战争所带来的恶梦已慢慢开始随着时间逝去,新的恶梦又突如其来地爆发了.美国与伊拉克的战争又带来了更多的无奈,美国士兵虐待战俘,更是令人胆寒.据报道,美军用来虐待战俘的方式至少有20种之多,其行为的非人道性和恶劣程度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用美国陆军的一份内部调查报告的话说,这是一些“残忍、无耻、下流的虐待犯人行为”。不仅如此,对此事件负有不容推卸责任的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还透露说,现在已经揭露出来的虐俘情况只是一部分,还有更多的照片和录像带,可能使这场丑闻变得更加严重。有报道说,这里还有凶杀、强奸等明显的犯罪行为。诸多的战争带来了诸多的恶梦,可我们想要的是和平,只是和平,只有和平.当我们生活在现代,我们更应该珍惜和平,维护和平.

优秀毕业论文和谁竞争

没有风险。一般论文对就业没有多大影响。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论文优秀率很难超过15%,能被评为优秀论文,是对论文本身和作者的一种肯定。论文答辩的时候,同学的去向基本已定,所以即便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能体现的作用也不明显,只能说这是一种荣誉,是对学生论文研究工作的一个肯定。以我所在的学校为例,如果获得优秀毕业论文,会有几百块钱的奖励。

最好是能发表到期刊上。

也没什么好处,就是心里高兴吧,或者说心里安慰一下下自己,努力没有白费,对以后的找工作什么的毫无帮助。

1、当我们的本科毕业论文被学校评为优秀论文后,是可以获得奖金奖励的,不少学校规定评定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能够获得1000~2000元,但是不同的学校有着不同的奖励标准,因此具体还是要看各自学校的安排。2、除了本科大学生毕业时需要撰写毕业论文以外,硕博研究生在毕业的时候,也是需要写作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查重的,同样也有机会可以评定优秀毕业论文。如果硕博毕业论文能评为优秀论文,那对于大家之后的就业以及学术研究发展领域都是很有帮助的。3、在部分企业和就业单位中,优秀毕业论文对于个人的加薪以及在职称晋升评审上是一个加分项。4、评定为优秀毕业论文之后,部分学校还会展示大家的照片,给学弟学妹起到表彰作用,这对自己也是一种荣誉。对于本科毕业论文来说,其查重率的合格标准一般是30%,也就是说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低于30%的话,是能够通过论文查重的。如果想要评定优秀论文,那么毕业论文查重率就还要更低,一般来说,当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低于20%,我们可以申请院级优秀论文评定;当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低于10%,我们可以申请校级优秀论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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