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毕业论文

首页 毕业论文 问题

关于出租屋管理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

关于出租屋管理毕业论文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应注意审查涉及物业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审查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正确处理纠纷,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在物业管理 纠纷中,主要涉及三类合同,一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 发商签订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 议: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产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另一物业管理公司承 包 的书面协议;三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 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书面协议。在审理中,应区分合同的不同性质,注意判定合同 的效力,以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1.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称聘用管理合同)时,应主要从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 资格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来审查其效力。物业管理 权是因业主享有物权所派生出的权利,行使物业管理权的应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或是与业主 约定可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而非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 由业主(或特定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委托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能力的管理公司而形成。由 于我国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刚起步,在购房者购房时,物业管理多是作为商品房售后 服务的一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约定购房者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 .随着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呼声日甚,越来越多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使物 业管理权的一方,续聘或选聘房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 业管理有偿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格的当事人,一方为业主或依法成立的业主管 理委员会,另一方为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企业。原由业主或无物业管理经营权的 房地产开发商,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效力应以建设部的《办法》施行之日起划分 ,在此之前(即1994年4月1日前)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宜以房地产开发商无物业 管理经营权来认定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可继续实施物业管理 ,但不得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阻挠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19 94年4月1日后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办法》已规定住宅小区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统 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 理,或注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所以,1994年4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商仍与业主签订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效力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在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保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和委托权。对于业主不能 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其物业管理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对易引起纠纷的物业管理费,其收 费标准、范围要依据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报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超过标准收取费用 和滞纳金,未经批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条款,应确认为无效条款;对属于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 墙体、屋顶等的使用、收益,如不允许业主管理、使用、收益,或赋予房地产商使用权而不 向业主交付相应对价的,均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或发售房产的大业主 ,未经业主同意随意使用属于其他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墙体、屋顶等并获取收益的侵权行为 常常发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中出现侵犯业主权益的不平等条款的,应确认部分无效 .�2.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效力。�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往往认为物业管理权在其手中,而在无能力或精力实施物 业 管理时,或为牟利,在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将受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经营权发包 给其他的物业管理公司,坐收承包金,由此产生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收取、上缴物业管理承 包金及业主拒向承包管理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纠纷。建设部《办法》中规定,小区物业管 理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只有业主或者代表业主的管委会才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 供有偿服务。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其 由此所享有的受托权实质上不是物业管理权,而是受托管理权,将受托管理权发包、转让给 他人经营,这种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有受托管理 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其管理权发包,其无权收取物业管理承包金,承包人则未依法取得受托 管理权,其要求业主向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3.注意审查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在考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的内容。业主或代表业主的 管委会委托、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据此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实质上是 属于前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无其它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应确 认有效。但在实践中引起纠纷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则大多不是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的合同,而是由正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由正在对物业进 行管理的公司委托别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的合同,这种类型的物业委托管 理合同,其性质与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相似,都是未经业主同意,将取得的委托管理权转让给 他人,由他人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所不同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 业主将物业委托给其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是基于业主对所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 理能力的信任,物业管理公司既无权将享有的受托管理权转包、转让,也无权另行委托他人 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而且,根据民法理论,转委托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经委托人(即业主 )同意,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管理权转托他人行使,所签订的物 业委托管理合同,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实施了无权转委托的行为,应确认合同无效。在审查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的合同区分开 来,后者依《办法》及物业管理的需要,是允许的。�三、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建筑物所有权主体多元化、用途多样化格局的形成,物业管 理的方式也呈现了多样化。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规章也不尽完善 ,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这些类型各异的案件中,存在着适用法律困难、争议问题较多的现象。笔者试对实践中有争议或急需明确的问题作一探讨。�(一)关于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作出决议的程序问题。由于住宅小区或商厦的业主人数众多,难以分别行使物业管理权,为此产生了业主大会制度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部《办法》中规定住宅小区应成立 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但《办法》未对业主大会制度,包括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如何行 使权利、作出决议等作出规定。虽然一些地方性规章如《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 理规定》中已有对业主大会制度和管委会制度做出规定,但不尽完善,实践中存在问题仍急 需明确。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进行物业管理?在什么情况下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如何 选举产生管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分别通过书面投票的方式征集业主的选票是 否可行?如何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是一房产证一票还是一户一票,或确定一定的建筑面积为 一票?这些问题很具体,但实践中涉及到当事人切身利益,急需有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操作 .笔者认为,业主要行使物业管理权实现自治,应尽早召开业主大会,以确定物业管理中的 重大问题。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集,既可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召集,也可由业主自行召集, 但持有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在未召集业主大会,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出 席的情况下,分别书面征集业主意见而成立管委会或通过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的决议的,不能确认管委会或有关决议的效力。应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是住宅小区或商厦物业 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及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前提条件,形成业主大会有效决定的程序。 住宅小区或商厦,在竣工交付使用后,未必能全部售完,按《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 出售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那么在出售后在什么情况下必须 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呢?显然,待房屋全部出售后才采取上述措施,在全 部出售前(这一过程也许很长),业主不能行使其物业管理权,则难以保障业主应享有的权 益,但如果房屋出售或入住未达一定的比例,其时房地产开发商是最大的业主,召开业主大 会也难以体现小部分业主的利益。因此,确定房屋入住率或出售率达到一定的比例,方依法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管委会,这是保护业主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住 宅小区或商厦主要用于出售的,其出售率达到50%以上,或售或租的,其入住率或使用率达 到50%以上的,应规定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管理 部门组织下或自行召集下,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这对于保护业主的物业 管理权是较为有利的。�关于业主的投票权如何确定,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业主大会的决定是否有效 ,这是业主实际行使物业管理权的重要一环,应在平等、公平的原则下确定业主的投票权。 由于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一般以其所享有的房屋面积和共有的面积来确定,如以每一产权人 或使用人一票,对购置较大房产份额的业主或出售率不高而为大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似不公 平。如单纯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确定投票权及票数,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建筑面积很小的房屋,其业主如无投票权,其权益如何体现?笔者认 为,应规定业主或与业主有约定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不论所有或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 大小,均应享有业主大会或管委会的投票权,但所代表的票数可有区别。如可以每一单元房 屋为一票,或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计一票的单位,每一计票单位的建筑面积享有一票, 计票单位面积以下的业主,每一产权人有一票,非业主使用人的投票权从其与业主的约定。 如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计票单位,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计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 每 一产权人享有一票。这样既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也充分考虑了小业主的利益。业主 大会的决议,如要求所有业主通过方有效,则往往会只能形成议而不决的局面,反而不利 于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在合理确定业主投票权的基础上,规定业主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 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且这部分业主所享有的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份额 达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则可最大程度地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二)关于管理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管理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或商厦的房产产权人和由产权人授 权或与其有管理权约定的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组 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管委会有权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对 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聘用管理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管委会以其名义代表业主。而管 委会在何种情况下才是依法成立,是否具备民事、行政主体资格,能否参与诉讼,这些问题 目前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管委会是业主的自治性机构,须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 务。管委会经业主大会按确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后,应由业主联名或业主大会授权的房地产开 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确认。未经登记确认, 或未经业主授权,他人以业主的名义将管委会予以登记的,视为管委会尚未依法成立。对于 依法成立的管委会的主体资格,有一种意见认为,管委会不是法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参与民事、行政诉讼,不能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对此意见, 笔者不敢苟同。《办法》赋予了管委会对外签订聘用合同的权利,应视为管委会在物业管理 中具备了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管委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的合同,其主体符合规章规定,不应以此否认合同的效力。但《办法》毕竟是规章,且在确认其签订物业管理 合同主体资格的同时,必然涉及在实践中已发生的管委会诉讼主体地位问题。因物业管理发 生纠纷,管委会能否以其名义参加诉讼?笔者认为,管委会固然不是法人,但其属依法成立 的自治管理组织,应属民诉法第49条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管委会参与诉讼既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有关规章中规定其有权签订物业管理合 同所派生出的权利义务。但毕竟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在 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三)关于商住两用楼或商业、娱乐业等用途的商厦的物业管理问题。与住宅小区的用途不同,商厦主要用于商业目的。在商厦出售、出租后,为了维护商厦业主 或使用人的房屋及相应配套的公用设施的良好运行,商厦同样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专业 化的物业管理。而实践中,许多商厦仍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份额占绝对优势的大业主直接 进行物业管理。由于商厦的档次普遍较高,对提供管理服务的要求更高,房地产开发商或其 他物业管理则往往以较高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用,常为此引发纠纷。而建设部《办法 》,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有关服务收费办法,都只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予 以规定,未对商厦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进行规定。地方性规章中,亦鲜有将商厦管理纳入 物业管理的范畴,使商厦业主如何行使物业管理权,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如何确定既无法可 依,也无行政规章可依。由此产生的纠纷难以妥善处理,不利于我国物业管理市场体系的建 立和完善。因此,应将商厦的物业管理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在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中,以规 定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物业管理为基本框架,分别根据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特点,明确各自的服 务内容、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方法,以及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方式。�(四)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使用人常因物业管理费发生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为迫使业主或使用人 交纳管理费,在业主或使用人不能按其要求交费的情况下,常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 ,为此常引发诉讼案,业主和使用人以收费不合理、停电等构成侵权提起诉讼或抗辩。采取 停水电等措施是否侵权,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管 理费行为可依聘用管理合同追索,采取严重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经营、居住的停水电等行 为,是侵权行为;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停水电等是因业主、使用人欠费所造成,停水电等行 为不构成侵权。由于停水电等措施严重影响业主、使用人的经营、生活,易使矛盾激化,妥 善处理此类纠纷十分重要。《办法》中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 规定收取管理费用,未赋予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利。而原《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则规定对欠费的业主可以采取停止供水电等措施。笔者认为,在业主 或使用人的确欠费的情况下,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是否违约或侵权,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或不可以采取停水电等措施的,应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如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区分收费 项目的不同特点具体分析。物业管理费主要分为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 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公共性服务的费用,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公众 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以及特约服务的费用。这三项服务费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业主仅拖 欠公共性服务或特约服务的费用,而未拖欠公众代办性质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采 取停水电等措施,否则即为侵权;业主或使用人拖欠应交纳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费用,使 物业管理公司为此未能代交有关费用,致使供水、电、气等部门停水、电、气的,物业管理 公司不承担责任;如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后未及时上交有关部门,致使有关部门停止供水 、电、气的,则物业管理公司未尽服务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在有关部门并未停止供水、电、气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公众代办 性质的服务费用的业主或使用人,能否采取停水、电、气的措施?笔者认为,对被拖欠费用 应依法追偿,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迫使业主、使用人交纳费用的行为,侵 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不应得到支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关法规或规章中不宜赋 予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电、气等权利。�综上所述,物业管理纠纷作为新类型的案件,诉讼到法院只有近几年的时间,需探讨的问题 还很多。由于目前物业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些新类型案件中,难免 出现适用法律不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 主、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物业管理 健康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将完善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尽快提到立法议程。建议在物 业管理法律规范中,确定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服务的管 理体制,将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管理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明确物业管理中有关的权利义务、操 作的程序、规则,使物业管理行为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便于给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 纷案件提供较为充分完善的法律依据。这里全是!同学加油!我是学房地产的,咱们算同学科了,祝你成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房地产营销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房地产营销论文题目(一) 1. 房地产企业实施关系营销探析 2. 房地产口碑营销策略 3. 浅析现代房地产的前营销策略 4. 基于4C理论的房地产营销创新战略研究 5. 浅议房地产营销渠道的拓宽 6. 湖南省房地产企业提升市场营销理念 7. 浅议房地产网络营销 8. 试论顾客满意战略在房地产市场营销中的运用 9. 马尔科夫预测在房地产市场营销中的应用研究 10. 关于价值工程在房地产营销中应用的研究 11. 房地产市场营销中的差异化战略 12. 房地产营销应引入绿色营销理念 13. 房地产的营销误区及实施全程营销 14. 房地产营销策略研究 15. 房地产企业营销能力评价分析 16. 实施房地产全程营销打造大众精品品牌 17. 论房地产营销中的品牌运作 房地产营销论文题目(二) 1. 谈差异化战略在房地产营销中的应用 2. 房地产企业营销组织预警管理指标体系设计 3. 房地产营销创新九个创意源 4. 房地产营销网站的设计与开发思路 5. 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营销体系的对策探讨 6. 试论房地产营销及其理念创新 7. 房地产营销的时代背景及理念转变 8. 湖南省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现状与对策 9. 房地产业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研究 10. 房地产绿色营销绩效的模糊综合评价 11. 房地产全程营销中的品牌运营战略 12. 运用服务营销组合策略提高房地产业的竞争力 13. 数字网络技术在房地产营销中的应用 14. 房地产概念营销及其推广之道 15. 房地产营销策划中的文化习俗运用 16. 房地产营销理论与问题分析 房地产营销论文题目(三) 1. 浅谈房地产营销中的市场细分 2. 浅谈房地产业诚信营销体系的构建 3. 运用CRM系统提升房地产营销管理绩效 4. 房地产营销刍议 5. 浅议我国房地产网络营销的发展和创新 6. 房地产营销策划的STP模式 7. 房地产企业关系营销策略分析 8. 理性时代的房地产品牌营销 9. 建立以消费者为基准的房地产营销新理念 10. 4C理论在房地产市场营销中的应用 11. 房地产营销策划的有效实施 12. 前营销——开启房地产开发致胜的金钥匙 13. 房地产网络营销 14. 房地产营销策划浅谈 15. 浅议房地产营销策划 16. 心理预期引导房地产营销 17. 试论房地产企业市场营销力的培育 18. 重庆房地产营销策略研究 19. 房地产营销中的卖点设计 20. 贵阳市房地产市场营销问题研究 猜你喜欢: 1. 房地产营销论文参考 2. 市场营销论文选题大全 3. 浅谈房地产营销毕业论文范文 4. 浅谈房地产市场营销的毕业论文 5. 房地产营销论文范文

老实跟你说,不会有人把整个论文放这的,不然就造成侵权,要吃官司的。你这论文题目比较新,但是比较难写,因为出租屋那么多,你怎么管理啊,不可能到别人家去吧建议你到专业网站去查询,一般都有的

出租屋毕业论文修改时间

如果你收到了毕业论文修改的通知,就需要尽快开始修改。时间不等人,越早开始越有利于顺利完成修改。同时,修改毕业论文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精力,需要认真考虑分配时间,不可过于匆促应付。建议你尽快联系指导教师,制定出一个合理的修改计划,并尽快开始修改论文。

毕业论文一般在答辩前一个月交给导师修改。

如果你已经确认需要修改毕业论文并且收到通知,那么应尽快进行修改工作,以确保在提交期限前完成。毕业论文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成果,需要认真和认真检查,所以修改需要时间。尤其是在最后提交考试或评估前的几周或几天,时间通常更加紧张。因此,如果你有修改毕业论文的任务,你应该抓住时间尽快开始工作,通知后应该立刻开始。同时,在进行修改期间,需要注意注重细节和质量,遵守论文格式、规定和要求,确保一次性修改到位,以避免最后的麻烦和冲突。

2到3个月。毕业论文是一个学生在大学毕业期间一个重要毕业条件,一般情况下毕业论文的通过都是要经过与教授之间的答辩,在答辩通过后一般需要2到3个月才可以被修改,修改后就可以申请毕业了。

房屋租赁管理系统毕业论文怎么写

房屋租赁系统毕业设计答辩时,导师会提什么问题?一次就在于自己没有勇气说再见

你好专业代做毕业论文

小店开张,一周之内所有论文特价优惠酬宾,欢迎你的光临,肯定有你想要的

一般导师提问时,会根据你论文的一些重要的观点,或者是当前比较热门的话题对你进行提问,所以你先要把自己的论文吃透,相关的知识了解清楚,还要对当前的一些形式多去收集资料,汇总,整理。做到胸有成竹

出租车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以取得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世界汽车租赁业起源于是20世纪的美国,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营业额近千亿美元的一个重要行业。在中国,随着整个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租赁从无到有取得了快速发展,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历史,但也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特别是汽车租赁业所具有的对于中国汽车工业、汽车流通业、传统运输业,以及旅游业等相关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更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从另一方面看,汽车租赁业在中国尚属起步阶段,租赁营业额较低,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而且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汽车租赁业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功能和优势尚未发挥出来。 纵观国内外租赁市场状况,对我市汽车租赁市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如下分析: 一、存在问题 1.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行业管理滞后,使企业运作起来无章可循。 2.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单一,管理水平低下。唐山较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的租赁企业经营规模小。汽车租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行业,小作坊式的规模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车辆周转期短,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加之配套设施较差,安全隐患较大。由于服务质量难有大的突破,相互间只能拼价格,造成恶性竞争。科技含量不足,企业或企业间网络化经营难以开展。此外,企业规模偏小,抵御市场经营风险能力也较弱。 3.外部环境制约租赁业发展。这里所讲外部环境一是指社会经济状况,租一辆车的费用每天不少于是200元,对于普通工薪阶层,难以承受,应急而已;二是指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治安和公民素质,这些因素关系到经营风险和管理难度,这是多年来汽车租赁企业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制约该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骗租、骗盗、逾期不还车、逾期不交费、租金无法收回、超出约定范围行使等屡有发生。在唐山几乎每家租赁企业都遇到过这些事件,有的中小企业因承受不起打击而导致企业倒闭或陷入困境。目前的防范办法就是不断增加对租车者的信誉考证条件使得租赁行业的市场被压缩在极少数消费群体上,但这不仅限制了业务发展,而且仍难以摆脱上述风险的阴影,整个业务过程却由此复杂化,工作效率降低。 二、解决对策 1.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创造公平、公正的宏观发展环境。管理部门本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规模经营,扶优限劣”的原则开展管理工作,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前提下,增大科技含量。一方面大力培育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和服务质量低劣的力度,净化竞争环境。同时争取其他相关国家部门的政策扶持,如物价、税务、公安、金融、保险、修理业。只有这样,汽车租赁业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新兴产业,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 2.汽车租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人员素质,努力改善汽车租赁业自身发展环境,积极与国内其他城市及国际汽车租赁业接轨。加强全国性的联网工作,争取做到属地租车,异地还车业务,加强网络化联系,形成规模,杜绝骗车欠费等现象的发生,使企业朝着规范化、规模化、正规化、网络话的理念向前发展。 3.汽车租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之间要加强行业间协作,以利汽车更新换代。如果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租赁企业能够加强合作,可以说两全其美,互利互惠。对于汽车租赁企业来说,如果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像发达国家一样以削价、分期付款等方式销售给汽车租赁公司,将有利于汽车更新换代,提高了竞争力,租赁公司将乐此不疲。另一方面生产企业增大了销售额,也受益匪浅。就目前而言,令租赁公司最头疼也最害怕的事就是汽车降价问题,今天更新的车,明天就可能大幅降价,令公司捶胸顿足,抑制了汽车更新换代。如果生产企业对租赁公司有倾斜政策,能很好地协作,对双方都将很有利。 4.汽车租赁行业应加强自我宣传力度,大力挖掘市场潜力。首先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宣传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租赁汽车可以解决人们有照无车与出行需要之间的矛盾;可以有效地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可以带动汽车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可以缓解现阶段政府机关、单位用车之间的矛盾,节约用车费用;可以满足对社会车辆总量控制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挤;可以解决婚丧嫁娶、外出旅游、公务商务、会议等用车之急;可以免去购车资金、不必支付保险费、养路费和维修保养费,甚至不需要车库。这一系列好处都要通过宣传让大家了解认可,不断扩大汽车租赁业的知名度,使其像出租车一样走进千家万户。 在中国飞速前进的新时代里,汽车租赁业也一定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我们共同来拓展这条道路。

我有,先给你下部分。。。绝对原创。。。。 以植物油为燃料的汽车 植物油也成为可代替石油的汽车新能源之一,如大豆油、玉米油及向日葵油等都可研制成作为原料的内燃机油。生物柴油也是一种以植物油为原料的燃料,它不含硫,不会对环境造成酸雨威胁,可作为柴油的替代品大量用于卡车和轮船。目前化学家们正在对植物油进行酯化加工,使之变成甲基酯化合物,燃烧起来更干净,发动机内残留物也较少。 太阳能汽车 太阳能汽车没有发动机、底盘、驱动、变速箱等构件,由电池板、储电器和电机组成,以控制流入电机的电流来操纵行驶。全车主要有3个技术环节,一是将太阳光转化为电能;二是将电能储存起来,三是将电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到动力上。因此,太阳能汽车实质上是一种电动汽车,使用太阳能电池直接将光能转化成电能来驱动汽车。由于太阳能汽车完全依赖可再生能源,零污染且无噪音,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这一领域开展研究与竞赛活动。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日光”太阳能汽车,速度1OOkm/h以上,太阳能电池发电能力;日本本田公司开发了“梦想”号太阳能汽车最大车速可达120km/h,太阳能电池发电能力1KW。目前较新型的电池板太阳能转化率可以达到29%;美“波燕格”公司设计的一种用镓的砷化物制成的太阳能电池,在使用光线聚焦器的情况下转换效率可达37%。 纯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顾名思义就是主要采用电力驱动的汽车,大部分车辆直接采用电机驱动,有一部分车辆把电动机装在发动机舱内,也有一部分直接以车轮作为四台电动机的转子,其难点在于电力储存技术。本身不排放污染大气的有害气体,即使按所耗电量换算为发电厂的排放,除硫和微粒外,其它污染物也显著减少,由于电厂大多建于远离人口密集的城市,对人类伤害较少,而且电厂是固定不动的,集中的排放,清除各种有害排放物较容易,也已有了相关技术。由于电力可以从多种一次能源获得,如煤、核能、水力、风力、光、热等,解除人们对石油资源日见枯竭的担心。电动汽车还可以充分利用晚间用电低谷时富余的电力充电,使发电设备日夜都能充分利用,大大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关研究表明,同样的原油经过粗炼,送至电厂发电,经充入电池,再由电池驱动汽车,其能量利用效率比经过精炼变为汽油,再经汽油机驱动汽车高,因此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量,正是这些优点,使电动汽车的研究和应用成为汽车工业的一个“热点”。有专家认为,对于电动车而言,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价格影响了产业化的进程,与混合动力相比,电动车更需要基础设施的配套,而这不是一家企业能解决的,需要各企业联合起来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建设,才会有大规模推广的机会。 优点:技术相对简单成熟,只要有电力供应的地方都能够充电。 缺点: 目前蓄电池单位重量储存的能量太少,还因电动车的电池较贵,又没形成经济规模,故购买价格较贵,至于使用成本,有些试用结果比汽车贵,有些结果仅为汽车的1/3,这主要取决于电池的寿命及当地的油、电价格。 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作为国家节能项目,综合效率为34%,是汽油驱动效率的3倍。氢燃料电池电动车是利用可再生的新能源载体--氢气为燃料的交通工具,氢气可以是从各种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水、电、风能、地热能等发电进行电解水制氢;也可以通过生物能制氢;还可以通过煤、天然气重整制氢。氢气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载体,大力发展氢燃料电动车对发展我汽车工业有重大意义。与传统汽车相比,燃料电池汽车具有以下优点:1零排放或近似零排放。 2减少了机油泄露带来的水污染。 3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 4提高了燃油经济性。 5提高了发动机燃烧效率。 6运行平稳、无噪声。 混合动力汽车 近年来,全球混合动力汽车研发热潮日益高涨,各国汽车制造商们正在展开新一轮新型能源汽车研发的技术竞赛。 柴油混合动力和氢燃料混合动力,成为欧洲厂商的追捧对象。欧洲厂商的这一举动打破了日本企业独举混合动力大旗的局面,跨国公司全面掀起了新型能源汽车研发热潮。 燃气汽车是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和液化天然气(LNG)作为燃料的汽车。近年来,世界上各国政府都积极寻求解决这一难题,开始纷纷调整汽车燃料结构。燃气汽车由于其排放性能好,可调正汽车燃料结构,运行成本低、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所以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当前最理想的替代燃料汽车。 目前,燃气仍然是世界汽车代用燃料的主流,在我国代用燃料汽车中占到90%左右。美国的目标是,到2010年,公共汽车领域有7%的汽车使用天然气,50%的出租车和班车改为专用天然气的汽车;到2010年,德国天然气汽车数量将达到10万至40万辆,加气站将由目前的180座增加到至少300座。 业内专家指出,替代燃料的作用是减轻并最终消除由于石油供应紧张带来的各种压力以及对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近期,中国仍将主要用压缩天然气、液化气、乙醇汽油作汽车的替代燃料。汽车代用燃料能否扩大应用,取决于中国替代燃料的资源、分布、可利用情况,替代燃料生产与应用技术的成熟程度以及减少对环境污染等;替代燃料的生产规模、投资、生产成本、价格决定着其与石油燃料的竞争力;汽车生产结构与设计改进必须与燃料相适应。 以燃气替代燃油将是中国乃至世界汽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应尽快组织力量,制定出国家级燃气汽车政策。考虑到我国能源安全主要是石油的状况,发展包括燃气汽车在内的各种代用燃料汽车,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根据国情应该做到: 一是要限制燃气价格,使油、气价格之间保持合理的差价,如四川省、重庆市的油、气差价,即可保证燃气汽车适度发展; 二是鉴于加气站投资大,回收期长,政府适当给予一定补贴,在加气站售出的气价和汽车用户因用气节省的燃料费用之间,调节好利益分配; 三是对加气站的所得税,应参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采取免二减三的税收政策; 四是将加气站用电按照特殊工业用电对待,电价从优;另外,对加气站用地,能按重大项目和环保产业对待,特事特办,不要互相推诿、扯皮,积极采用国外先进建站标准,科学确定消防安全距离,节省土地资源。5.中国的能源生产能力有多少,能源制品到底有多少随着中国经济在下个世纪初继续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能源工业要实现新的突破。西部能源基地将形成庞大的生产规模和完整的体系,海上石油开采也将有新的进展,用以弥补东部地区陆上石油的不足。但受到油气资源量的制约,石油和天然气产量的增长速度有限,国内一次能源供应量的增加仍将主要依靠发展煤炭、水电和核电。具测算,到2050年,中国能源生产总量可达到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亿吨,占;原油亿吨,占;天然气1500亿立方米,占,水电11540亿千瓦小时,占。在整个21世纪上半期,我国一次能源生产结构仍将以煤炭为主,有明显变化的是水电在能源生产总量中的比例将超过原油,水能资源的开发程度将接近60%,电力能源结构仍将以火电为主。 由于能源生产的增长不能满足能源需求的增长,我国国内能源供应的缺口量,在21世纪初期将超过1亿吨标准煤,2030年约为亿吨标准煤,到2050年约为亿吨标准煤,规模约占年能源需求量的十分之一。6.中国石油紧缺到什么程度,解决石油问题的出路何在在中国能源供需结构中,石油供应短缺问题最为突出。“八五”期间,全国石油消费量的年均增长率为,而石油生产量的年均增长率仅为。基于石油生产量的增加远低于石油消费量的增长,我国不得不减少石油出口,增加石油进口,1993年起从石油净出口国变成了石油净进口国。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环境污染的迫切要求,我国石油天然气的需求量将继续出现较快增长,石油需求年增加量将超过500万吨。而预计同期石油产量的年增加量只能达到100-200万吨,石油供需缺口量将从2000年的5000万吨增加到2030年的16000万吨。 解决石油问题的出路,简单地说有两条:一是通过贸易途径直接从国际市场购买石油;二是挖掘资源开发和节约潜力,采取替代石油进口的战略。近年来,国际石油市场发展的态势,为我们增加石油进口和储备提供了有利时机。但从战略角度考虑,应当采取替代石油进口的战略。它有利于国内主要产业和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石油供应的安全可靠。这是解决中国石油供应短缺的最佳途径。替代石油进口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国内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到国外投资开发石油;用煤炭、水电和新能源代替石油;节约用油。7.能源节约的作用到底有多大经过科学的预算分析,能源节约对我国实现跨世纪的经济和能源发展目标,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1995年吨标准煤,降低到2010年的吨标准煤,2030年的吨标准煤和2050年的吨标准煤。由于节约使用能源可以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所以大力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是我国解决能源问题的突破口。节约能源可被视为在我国与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同等重要的“第五能源”,而且可以大大节省能源开发投资。在未来的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基本格局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消耗量减少的直接效果就是煤炭运输量的减少和污物排放量的降低。因此,节能是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各行各业都必须重视的工作,它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8.中国重视新型能源清洁汽车的研制中国政府对汽车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非常关注,出于对能源安全、环保的考虑,积极支持发展洁净交通工具,控制汽车污染,实现中国能源结构的多样化,扭转目前以石油为主的能源利用格局。 中国清洁燃料汽车行动计划正围绕降低汽车排放,以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为基础,通过试点示范,综合治理,尽快从根本上遏制汽车污染日益加剧的势头,力争在3至5年内使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明显的改善,实现"空气净化工程"的总体目标。 从长远观点看,电动汽车可以取代传统式内燃机汽车,为中国汽车业的发展创造了一次很好的机会,有利于中国汽车企业丢掉历史包袱,在官、产、学、民四位一体的全新研发体系下,有可能在世界汽车工业新一轮竞争中占领制高点,取得有利地位,提高中国汽车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中国汽车工业的跨越式进步。 低碳减排、可替代能源、振兴民族汽车工业需要。新能源项目的实施是符合国家能源战略安全和环境保护需要的,在石油能源日益缺乏的今天,作为经济发展血脉的能源已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战略安全。目前,新能源产业已成为当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竞相争取的战略产业,是新世纪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产业之一。 低碳排放已成为全球的焦点,而汽车对社会环境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成为减排温室效应气体的重要减排目标。目前,世界上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都已对单车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作出明确的逐年降低排放的标准。由此可见,电动汽车替代现有的内燃机汽车对环境保护和降低传统能源消耗具有重大的作用,发展电动车生产已经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要满足电动汽车的要求,作为动力车的核心,电池是关键。聚合物锂离子动力电池代表了目前高水平的电池技术,所以它的出现将是中国的动力汽车行业不可或缺的技术及产品。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始于21世纪初。2001年,新能源汽车研究项目被列入国家“十五”期间的“863”重大科技课题,并规划了以汽油车为起点,向氢动力车目标挺进的战略。“十一五”以来,我国提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战略,政府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9.中国新能源产业前景乐观 作为全球两大碳排放国的中国和美国,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夕,除了需要就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达成某种一致外,从长远看,双方都需要寻求引领长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新能源无疑是顺理成章的选择。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是美国新能源企业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方向,未来双方在环保新能源方面的可合作领域十分广泛,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乐观。10.新型能源轿车环保技术大盘点混合动力车 混合动力车技术对未来的汽车市场发展是一种很好的思维方式,它的真正意义在于:无论任何一种能源,都可以通过“混合的方式”使汽车的环保和节能效果得以实现——混合动力车的原始能源可能就是汽油或柴油,也可能是氢能或其他形式的能源;而混合方式则包括并联、混联、轻度混合、串联等多种形式。双燃料车 节能环保技术只有在普遍应用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对环境的改善产生积极影响。在传统汽油车的替代车型中,消费者还是比较偏爱双燃料车,主要是因为其技术成熟、而且车型相比混合动力车和柴油车多得多。以东风雪铁龙05款爱丽舍CNG双燃料为例,这款车不仅能有效降低80%污染物排放,比普通车更能实现60%的节油效果。更难能可贵的是,爱丽舍CNG双燃料车是“实用主义”的完美演绎者,国内CNG双燃料技术已经趋于成熟。 氢燃料电池车 从技术分析来看,柴油车、混合动力车、CNG双燃料车以及燃料电池车四大主流方向都具有节约能源和改善排放的优点。但是哪一种在环保性能上更突出呢?毫无疑问,氢燃料电池车是最理想化的环保汽车技术:真正实现了汽车“零排放”,唯一的排放物是水。正是这点的吸引,几乎所有的汽车企业巨头不惜花费巨额的资金来研制这种新型能源汽车。近几年,由于各大公司的共同努力,燃料电池汽车在技术上虽然取得了很多进展,但燃料电池的成本仍然很高,要实现真正的商业化,路途还很遥远。11.新能源汽车目前发展现状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油电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是未来三大发展趋势。巴西采用了生物燃料汽车,不过这种技术可复制性很低,对于粮食稀缺的国家来说,可能因此而致使粮食价格抬高和居民粮食供应不足。油电混合技术指由传统的汽油机或者柴油机与电动力源结合做工的技术。通过在混合动力汽车上使用电机,使得动力系统可以按照整车的实际运行工况灵活调控,而发动机保持在综合性能最佳的区域内工作,从而降低油耗与排放。相较于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混合动力技术和成本相对容易控制,如本田思域、丰田普锐斯能达到40%以上的节油程度,因而被认为是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车时代来临前的过渡阶段。通常所说的纯电动汽车是指以蓄电池或燃料电池为动力行驶的用电动机驱动的汽车。这种技术的优点是彻底摆脱了对石油的依赖,零排放,目前的技术缺陷是电池容量不够,难以支撑长时间行驶。此外,电池的寿命、适应性、成本、污染性都是要克服的难题。燃料电池汽车被认为是清洁能源汽车的终极发展方面。燃料电池也分很多种,目前公认最佳的办法是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这种技术的特点是以氢为燃料,通过电子的运动产生电能,储存并使用。氢是大自然中取之不竭的成分之一,每一滴水都是由氧气和氢气构成,与此同时,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排放仅仅为水,是真正的清洁能源。燃料电池目前最大的技术问题是成本居高不下。目前,全球混合动力车销量最大的国家为美国。2008年美国混合动力汽车销量万辆,同比下降,2007年为35万辆。虽然美国是混合动力车全球销量最大的国家,但混合动力车在美国的汽车销量占有比例相当低,2008年约占整体汽车销量的。12.新能源汽车离百姓多远 一辆新能源汽车使用,既可缓解油价涨跌带来的经济压力,又能增强公众使用洁净能源的意识,减少污染物排放。如何有效扶植、切实完善配套的市场措施,让新能源汽车开进寻常百姓家。从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试水”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这其中的原因有:新能源汽车高身价,国家正在实施新能源战略,作为高新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在研制、开发和生产过程中耗费巨额的研发成本,导致其销售价格过高。与传统动力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虽然环保,但无论是性价比还是速度、动力、承负值等方面都相形见绌。新能源的市场配套服务环境不成熟,基础设施不健全,如没有类似于加油站的充电站,小区、商场等公众场所没有备置充电柱,同时也没有配套的维修网络跟进措施。再者,当前市场上流行的主流新能源技术分为3种: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但究竟确立哪种标准,至今尚未有定论。破冰之举在于摸索出一条契合本地发展的道路。如政府的政策补贴。日本政府对购买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实行差价补贴,最高补贴额可达与传统车购置差价的50%。政府除通过财政补贴帮扶新能源汽车发展外,还应在政策层面提供系列扶植,如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标准,规范市场,整合各方财力、物力、人力,成立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司,加强核心技术的攻关和突破;拟定全国性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能源汽车有便捷的使用环境。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要突围仅赖消费者的环保责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一系列市场培育政策,如果市场环境不成熟,配套措施不及时跟进,新能源汽车就难进寻常百姓家。 总结:能源发展战略的总方针应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能源开发与能源节约的关系中,节能应放在第一位。这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途径。把节能放在首位,并不意味着忽视能源开发的重要性。中国能源发展应该走以提高能源利用经济效率为核心的发展道路,既要大力发展能源生产,又要在不断增加能源供应量的基础上厉行节约。这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方针。能源开发应继续遵循“以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积极开发油气,重视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战略方针。这是根据中国国情和能源工业自身发展规律确定的。在21世纪,电力的战略地位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发展的主要措施是充分水能资源。发展核电,增加煤炭用于发电的比例。根据资源条件,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要遵循“以火电为主,水火电并举,适度发展核电,同步发展电网,提高电力经济效益”的方针,而我国煤炭开发的指导思想是“在不断提高煤炭经济效率的前提下,加强煤炭工业的基础地位,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多种经营,积极出口”。煤炭资源的开发要逐步实现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应当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各自的优势,发展煤炭深加工,优化煤炭产品结构,积极勘探,开发和利用煤层气资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将是下世纪大有可为的能源领域。其“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方针,在指导中国农村地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方面已经起了较大的作用。这一能源领域的突破口可选在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的研究和开发上。 、 参考文献:[1]康龙云.新能源汽车与电力电子技术.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边耀璋. 汽车新能源技术.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3]邵毅明. 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与维修.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4]蔡凤田. 汽车节能与环保实用技术.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5]崔胜民. 新能源汽车技术.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6]绍毅明. 汽车新能源与节能技术.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7]黄家诚. 汽车新能源技术.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在对JSP语言,SQL Server2000数据库技术以及当今社会的出租车行业的需求进行了较深入的学习和调查的基础上,设计出了该出租车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实现了车辆信息,经营者信息及司机信息的管理同时在车辆信息管理中还包括车辆的更新,车辆的过户和监督卡管理等功能。本论文主要阐述了出租车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功能模块划分,数据库模式分析,并具此设计了基于B/S模式的数据库结构和JSP程序. 更多资料参考:

摘 要随着当今交通的日益便利,出租车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其数量在不断增加,而司机的违章行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在不断上升,为了使出租车司机管理规范化而开发了出租车司机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采用B/S 模式,前台采用ASP,后台采用Access数据库来实现。论文详细论述了系统总体设计思想、数据库设计以及功能模块设计等,给出了出租车管理系统的一般流程,实现了驾龄的自动累加和扣分累计的算法。充分考虑了包括后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前端应用程序开发两个方面。出租车管理系统作为一款商业管理软件能够实现未来出租车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和自动化,并且在操作上实现简单、方便、快捷。关键词 出租车管理 出租车司机 累加AbstractNowadays transportation is more and more convenient and the number of taxis is increasing. So the number of the accidents caused by breaking traffic law is also increasing. The creation of the system is to make the management of the taxi drivers more system applies B/S mode and ASP .The backstage applies Access database. This paper states the general design method, the design of the database and the function mode. It shows the general process of the taxi management. It realizes the counting of auto adding and deduction. It include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ackstage database and taxi management system is a kind of business management software which can realize the management systematic, automatic and make the operation easy, fast and words Rental car management,Taxi driver,Add up目 录第1章 概 述... 题目的来源及背景... 现状与分析... 研究意义... 2第2章 需求分析... 项目内容及要求... 具体完成功能... 实现目标... 可行性分析... 经济可行性... 技术可行性... 开发工具的论述... 前台开发工具... 后台数据库... 7第3章 系统结构特性设计... 系统分析模型... 数据库设计... 10第4章 系统行为特性设计... 软件结构设计... 功能子模块设计... 管理员登录模块... 注册司机模块... 司机信息模块... 违章管理模块... 信息查询模块... 204.[1] [2] 下一页 本文来自: 一流设计吧() 详细出处参考:

房屋租赁毕业论文doc

毕业设计可不能马虎,网上下的那种当然是不可以用的,但是要人帮忙写,那很费时间的,为什么不去专门做论文的网站看看呢 ,不要买成品,不要买网上有的,不知道多少人买过,这样老师很容易发现,那样又要重新写的,建议你还是自己写 ,确实写不到,找人代写,我之前就是找人代写的,因为自己写的,导师一直不让过,后来朋友介绍去一家品学论文网,让他们代写,一次就过了,很是感激,你也去咨询一下吧

太难啦,我还不知呢

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纲论文题目: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选题说明:学生在执业过程中起草过房屋租赁合同,也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一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中特殊的一种除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因此实践中有些权利义务容易被忽视。另外学生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遇到过一些难点,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比如“优先购买权”是否必然衍生出“优先承租权”,比如如何认定“转租”、“转让”及“承包”三者的区别,比如国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等等,因此本文试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实践过程中难点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论文结构: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二、论文正文三、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正文提纲: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二、《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二)出租人维修义务(可转移负担)(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四)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六)承租人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义务(七)承租人获得收益的权利(八)承租人“买卖不破租权”(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十)承租人死亡后的权利(十一)承租人在租赁物灭失情况下的请求权(十二)转租中双方权利义务(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双方权利义务(十四)其他权利义务二、其他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证件,出租人详细登记的义务(二)出租人举报承租人违法行为的义务(三)出租人抵押告知义务(四)出租人纳税的义务(五)其他权利义务三、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分析(一)税金负担主体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履行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二)转租与转让、承包的法律辩析(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考证分析(四)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分析(五)国有房屋出租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分析论述方法:法理分析法、法条破析法、法条法理与司法实践结合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证法。

一、国内房屋出租系统研究现状国内房屋出租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信息管理: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图片、房屋位置等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信息的查询和搜索。2. 租客信息管理:包括租客的基本信息、租赁记录、租金等信息的管理,以及对租客信息的查询和搜索。3. 订单管理:包括订单的生成、修改、查询和删除等功能,以及对订单状态的管理。4. 租赁合同管理:包括租赁合同的生成、签署、管理和维护等功能。5. 支付管理:包括租金的支付、退款等功能,以及对支付状态的管理。二、国外房屋出租系统研究现状国外房屋出租系统的研究相对较为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搜索引擎优化:通过优化搜索引擎排名,提高网站的曝光率,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2. 多语言支持: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提供多种语言的支持,以便用户更好地使用系统。3. 社交媒体集成:将社交媒体的功能集成到系统中,帮助用户更好地分享房屋信息和租赁经验。4. 租客信用评级:通过对租客的信用评级,提高房屋出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5. 数据分析与预测:通过对房屋出租数据的分析和预测,提高系统的效率和精度,从而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综上所述,国内和国外的房屋出租系统研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