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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养硕士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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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养硕士的毕业论文

你被导师散养了,等候导师的指导如同在飞机场等一艘船。

彻底散养的意思是,只给方位,不给指导。没有组会,没有会议,教师一周也就大半天校园内,基本上见不上人。琐事也很少,除开有时候报个账以外都没有其他了,自然都不发福利,每一个月仅有我国发的那一个500补贴。论文没老师打手心看了一眼,全篇所有自力更生。研究组大伙儿科学研究的物品也不一样,彻底在学术研究上没有沟通交流。

根据我还在硕士研究生职业生涯踏过的弯道,我觉得在学习培训和心理状态层面对放养下的硕士研究生说,以防诸位再走我踏过的弯道。

你一定是有硕士研究生同学们的,她们一定也是有导师的,她们的导师很有可能与你的一样,很有可能会对她们的学术研究开展体贴入微的指导。这类状况下,不必随时欢迎的成效能和这些跟你投入类似勤奋,可是有导师指导的同学们比,外部自然环境比不上别人,难以比得上。因此 不必对学术研究抱过大希望,能大学毕业就可以。

那样的教师不容易让你毕业论文的指导,不容易容许你写专利权,由于他乃至不容易让你交专利申请的花费。这会造成你的成效比不上他人,评学业奖学金,评出色你毫无疑问会瘸子。那样的状况难以避免,你需要做的只有是接纳它,不接纳它总是使你的心理状态更为难熬。

前边说到,你勤奋的高效率,和这些有些人指导的同学们是不一样的。你或许每日学十个钟头的物品,都比不上别人有指导的写三个钟头的。我那时候就深陷了这一圈,想的是,大家有些人指导那又怎样,即便我自然环境比不上大家,我也一样要灭掉大家。这类心理状态真的是摧残了我好长时间,我一直在消极悲观:为啥投入了那么多勤奋,还比不上别人做得好,确实好难啊。

记牢,这件事情不全怪你,由于你的自然环境比不上别人。这类状况下,这件事情只有从根上处理:不必勤奋了。每日也只学三个点,花时间去学手机软件,学习编程,塑造健身培训,加强锻炼。那样不容易使你在学术研究上越来越更强,可是会使你的心理平衡。

不一样的人拥有 不一样的个人经历,大家无从置喙。小编亲眼看到的这三位,她们在被导师散养时,曾经历过茫然与挣脱,想过舍弃,也曾短暂性地自暴自弃。

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会知道下一颗是什么。而我们能做的,就是相信自我、希冀明天,认真地对待生活,被导师放养只是人生的小插曲,而不是主旋律。

3万字左右足够,文科主要看字数,一般要求3万字,但是正文部分差不多两万多就可以了理工科主要看页数,一般总共60页以上就可以字数没那么严格的抄的肯定不行,现在都要查重

硕士放养两年半。现在是最后一学期,正在写毕业论文。前两年各种嗨。去各种自己有兴趣的单位实习,接私活,各种挣钱。中间还出国交流(旅行)半年。没有项目压力,没有必须帮导师干活的压力,论文题目自选,写自己有兴趣的方向。目前导师在国外当交流学者,和他通过微信邮件交流论文进度,效率也还不错。马上就可以盲审答辩毕业了。

我硕士时候导师放养,但是做课题的试验材料都是老师买的,科研的费用是老师出的,至于我怎么做试验什么时候做,老师干涉的比较少,只给了大方向,让我自由发挥,所以培养了我的自学能力。我读完硕士才粗浅地知道什么叫科研。

放养硕士的毕业论文多少字

硕士论文最少在3万字左右。论文各部分的字数要求: 一、题目一般不超过30字,二、论文摘要一般在1000字左右,也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三、论文关键词3~5个,四、论文的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一般5000字,五、论文正文最少在3万字左右,也可扩充到5万字,六、论文致谢一般在2~300字,七、论文参考文献没有字数要求,但必须真实,书写格式一致,符合本学科的标准。

硕士毕业论文字数一般是3-5万之间,学校不一样,专业不一样,字数也就不一样。

关于硕士论文各部分的字数要求如下:1. 中、英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篇论文的核心内容,一般不超过30字。2.论文的摘要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除非有特俗要求,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3. 论文的关键词3-5个,是用来说明全文的主题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力求精炼准确。4.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论文中心思想的概括。5.正文部分字数是开题报告字数后,保持在3万字左右,具体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调整。6.论文致谢一般在2-300字,是论文作者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论文做出贡献的老师、同学、家长、朋友的一种尊重。7.参考文献和附录的字数理论上计算在正文字数内的,但是参考文献必须真实,书写格式应一致,并且符合本学科的标准。扩展资料:论文,古典文学中意为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现多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学士学位论文 :要求有一定心得. (12000字左右) (2)硕士学位论文 :要求有新见解,反映出作者有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 (4-5万字) (3)博士学位论文 :要求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能从论文的写作中反映出作者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和相当熟练的科研能力. (10万字 ) 你自己看看吧 怎 样 写 论 文 一,论文的定义 论文是学术论文的简称.学术论文是指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 国家标准gb7713-87对学术论文所作的定义:"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二,论文的功用 1,可以记录新的科研成果,本身就是学术研究的有效手段. 2,促进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和科技发展. 3,促进科研的深化. 4,是考核作者知识,科研水平的重要载体之一. 国外高校对学术论文写作教学相当重视,一些发达国家如美,日等,无论文科还是理工科,关于学术论文写作要讲授二,三十课时. 日本长冈技术科技大学校长川上正光在《科学与创造》一书中说:"大学的最大使命是创造出学问,技术,要培养出具有创造力的人." 因此可以说,论文写作教学是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见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论文的分类 按功能分:研究论文 考核论文 考核论文:课程论文 学年论文 毕业论文 学位论文 学位论

导师放养硕士毕业论文

读硕士时,导师生病,管不了我,我遇到课题困难,找不到人问,一度想退学,后来还是坚持下来了,然后,多查资料,自己努力摸索,向师兄师姐同学请教,最终顺利毕业。 读博士时,导师出国,又不在身边,又被放养,但有了硕士那段放养经历打底,已经学会独立自主搞科研了!于是,博士也顺利毕业! 然后,毕业后成了导师,也带研究生,他们就像当年的我,也一样有迷茫困顿,我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他们也顺利毕业了人生周而复始,学会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同时,不管是不是被放养,自己一定要自强不息!

孰料骨感的现实果断浇灭了你的雄心壮志——你被导师“放羊式”培养了,此后等待导师的指导就像在机场等一艘船。眼看着进入其他课题组的同期,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开题、实验均已步入正轨,且马不停蹄的朝着科研目标奔跑;而你的导师却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平日里几乎难有见面的机会,研究事宜全由你自己搞定,简直就是“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的另类写照。说实在的,这已经是让学生独立自主科研了。所以,同样是科研伊始,别人是在学习,而你是在“创业”,正所谓,放养放养,养的就是种创业精神。诚然,一些科研能力强的研究生会产生一种如鱼得水的感觉——不仅适应良好,且成长很快。但这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都太痛苦了。毕竟,众所周知,在无人指路的情况下白手起家,自是百般艰难。

初接触科研,连其门槛在哪儿都不知晓,就更别提在在茫茫文献中打捞着所谓的科研灵感了,只能徒劳地在原地徘徊踩坑,如此内心如何不迷茫?又因着这份茫然无措,看似很长的读研/读博时光就在一日比一日闲散的放养生活中被蹉跎了,最终在一无所获中让延毕成为了一件板上钉钉的事儿。但想法总比问题多,有些不愿自暴自弃的小伙伴硬是憋着一口血好不容易自己搞了课题方才勉强挺过来。而直到答辩之前才被导师问起:“你做什么课题来着?”简直不能委屈更多!

这也就不怪这些学生会牢骚满腹了。然而,“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所有的事情,最需要负责的人永远是自己,其次才是别人,自己的路还是要自己走。与其感慨路难行,不如马上出发。俗语云:爱拼才会赢,既然被导师放养,那么要想发表SCI顺利毕业,只能依靠自己去打拼,才能真正做到置之绝地而后生。

硕士放养两年半。现在是最后一学期,正在写毕业论文。前两年各种嗨。去各种自己有兴趣的单位实习,接私活,各种挣钱。中间还出国交流(旅行)半年。没有项目压力,没有必须帮导师干活的压力,论文题目自选,写自己有兴趣的方向。目前导师在国外当交流学者,和他通过微信邮件交流论文进度,效率也还不错。马上就可以盲审答辩毕业了。

被导师放养的研究生十分幸福,不用被导师催着交论文,然后也比较容易毕业,拿毕业证。但是他们到了社会了可能并没有很高的能力去做工作上的事情。

有自律的研究生已经在放养期间打好了基础,而不自律的浑浑噩噩的过完了放养生涯。

或许刚刚开学一个月的研一新生,现在已经有了诸多的感受,不管是学习、学术、生活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有了自己的感悟。而这其中必然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感悟,那就是对自己的硕导也有了更为直观的看法,虽然仅仅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但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认识。因此收到很多研一新生的一些感悟,尤其是很多研一新生觉得自己的导师属于放养型的,更多的工作以及更多的事情,几乎都是自己一个人来安排,而不是导师给我们更详细的计划和指导。

只不过在很多的学生心中,放养型的导师是他们所喜欢的,因为这类导师往往不会压榨自己的学生,不会安排各种各样的工作,不会给你学术上的压力,总之就是任你自行发展。这样一来学生就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自己的工作,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学习和科研的主动性,而且还能够有更好的心理状态,更有利于自己能够在短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学术成果。

其实不然。本质上,“圈养”和“放养”没有任何的区别。每一位导师都有自己的特点,教书育人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会尽可能的给学生提供一个自由发挥的舞台,并教会学生为人处世,赋予学生将来独自闯荡社会的能力。

“放养”只是从表面上看起来不管学生,没有严格的管理,但实际上却给师生之间的相处提供了一个轻松的环境,让师生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不易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同时也让同门师兄弟之间其乐融融,更易产出科研成果。

没有导师真这么不负责任,更多时候是对学生充满信任。导师往往只会在宏观问题上进行指导,之后的细节则安心的交给学生摸索,相信学生的自学能力,等学生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导师再亲自出马,悉心指导。

一旦遇到自己的硕导属于放养型的,那么意味着研究生三年期间会有很多的事情都要自己独立完成了,或许没有我们所想的和导师非常的亲近,或许没有我们所想的那样一学年都难以见到自己的硕导。所以,你的学习、学术和生活,更多的事情都需要自己高度的自律,如果自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自己的导师对自己又是放养型的,那这样必然会慢慢导致自己远离了正常费研究生学习轨道,当研究生毕业的时候,或许会留下很多的遗憾,甚至还会导致自己毕业面临很大的困难,就业也同样面临很大的问题。

另一方面,放养型的硕导对于每一位硕士研究生来说,自己能够有很多的时间个精力安排自己的生活,尤其是我们完全不会遇到我们所担心的导师压榨学生费情况。最重要的是这样我们的硕士研究生可以集中精力和时间,认真去做一件事情,不会受到外界的打扰,理论上也会更大可能的取得理想的成绩。毕竟现实中很多的硕士研究生都因为导师的各种安排而打乱自己的学习规划,进度也一度被推迟。

相信很多的学生自己的导师都是放养型的,很有可能现在的你们还在优哉游哉地过着比较惬意的生活,没有导师的压榨,没有导师的鞭策,一切都在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安排。但是遇到这样的导师,其实对于自律性不强的学生,很可能会坑害了学生,毕竟如果有一个强硬的导师催着你,你可能会更勤奋,即使你不是很愿意,你也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总之,遇到放养型的导师,那么你要想有更好的成长,那么你只能是依靠自己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时间和精力都更好地放到更有价值的事情上,为自己三年之后毕业时打下更扎实的基础。

法硕导师放养毕业论文论文

已经研二 了 导师基本放羊。一个月都见不到一次,想做科研,学习。但是没有机会,没有能力。自己在外面做了兼职,学着工作。 到现在还是挺后悔的,科研没有搞好,想着再去读博士,成全一下自己。想去985,但是没有文章,没有SCI,没有专利。 陷入了很纠结的状况。

实在不想的话也和以前的人一样就行了。还是要尽量处理好关系的,至少也得等到毕业了。

读硕士时,导师生病,管不了我,我遇到课题困难,找不到人问,一度想退学,后来还是坚持下来了,然后,多查资料,自己努力摸索,向师兄师姐同学请教,最终顺利毕业。 读博士时,导师出国,又不在身边,又被放养,但有了硕士那段放养经历打底,已经学会独立自主搞科研了!于是,博士也顺利毕业! 然后,毕业后成了导师,也带研究生,他们就像当年的我,也一样有迷茫困顿,我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他们也顺利毕业了人生周而复始,学会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同时,不管是不是被放养,自己一定要自强不息!

孰料骨感的现实果断浇灭了你的雄心壮志——你被导师“放羊式”培养了,此后等待导师的指导就像在机场等一艘船。眼看着进入其他课题组的同期,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开题、实验均已步入正轨,且马不停蹄的朝着科研目标奔跑;而你的导师却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平日里几乎难有见面的机会,研究事宜全由你自己搞定,简直就是“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的另类写照。说实在的,这已经是让学生独立自主科研了。所以,同样是科研伊始,别人是在学习,而你是在“创业”,正所谓,放养放养,养的就是种创业精神。诚然,一些科研能力强的研究生会产生一种如鱼得水的感觉——不仅适应良好,且成长很快。但这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都太痛苦了。毕竟,众所周知,在无人指路的情况下白手起家,自是百般艰难。

初接触科研,连其门槛在哪儿都不知晓,就更别提在在茫茫文献中打捞着所谓的科研灵感了,只能徒劳地在原地徘徊踩坑,如此内心如何不迷茫?又因着这份茫然无措,看似很长的读研/读博时光就在一日比一日闲散的放养生活中被蹉跎了,最终在一无所获中让延毕成为了一件板上钉钉的事儿。但想法总比问题多,有些不愿自暴自弃的小伙伴硬是憋着一口血好不容易自己搞了课题方才勉强挺过来。而直到答辩之前才被导师问起:“你做什么课题来着?”简直不能委屈更多!

这也就不怪这些学生会牢骚满腹了。然而,“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所有的事情,最需要负责的人永远是自己,其次才是别人,自己的路还是要自己走。与其感慨路难行,不如马上出发。俗语云:爱拼才会赢,既然被导师放养,那么要想发表SCI顺利毕业,只能依靠自己去打拼,才能真正做到置之绝地而后生。

有自律的研究生已经在放养期间打好了基础,而不自律的浑浑噩噩的过完了放养生涯。

或许刚刚开学一个月的研一新生,现在已经有了诸多的感受,不管是学习、学术、生活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有了自己的感悟。而这其中必然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感悟,那就是对自己的硕导也有了更为直观的看法,虽然仅仅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但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认识。因此收到很多研一新生的一些感悟,尤其是很多研一新生觉得自己的导师属于放养型的,更多的工作以及更多的事情,几乎都是自己一个人来安排,而不是导师给我们更详细的计划和指导。

只不过在很多的学生心中,放养型的导师是他们所喜欢的,因为这类导师往往不会压榨自己的学生,不会安排各种各样的工作,不会给你学术上的压力,总之就是任你自行发展。这样一来学生就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自己的工作,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学习和科研的主动性,而且还能够有更好的心理状态,更有利于自己能够在短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学术成果。

其实不然。本质上,“圈养”和“放养”没有任何的区别。每一位导师都有自己的特点,教书育人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会尽可能的给学生提供一个自由发挥的舞台,并教会学生为人处世,赋予学生将来独自闯荡社会的能力。

“放养”只是从表面上看起来不管学生,没有严格的管理,但实际上却给师生之间的相处提供了一个轻松的环境,让师生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不易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同时也让同门师兄弟之间其乐融融,更易产出科研成果。

没有导师真这么不负责任,更多时候是对学生充满信任。导师往往只会在宏观问题上进行指导,之后的细节则安心的交给学生摸索,相信学生的自学能力,等学生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导师再亲自出马,悉心指导。

一旦遇到自己的硕导属于放养型的,那么意味着研究生三年期间会有很多的事情都要自己独立完成了,或许没有我们所想的和导师非常的亲近,或许没有我们所想的那样一学年都难以见到自己的硕导。所以,你的学习、学术和生活,更多的事情都需要自己高度的自律,如果自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自己的导师对自己又是放养型的,那这样必然会慢慢导致自己远离了正常费研究生学习轨道,当研究生毕业的时候,或许会留下很多的遗憾,甚至还会导致自己毕业面临很大的困难,就业也同样面临很大的问题。

另一方面,放养型的硕导对于每一位硕士研究生来说,自己能够有很多的时间个精力安排自己的生活,尤其是我们完全不会遇到我们所担心的导师压榨学生费情况。最重要的是这样我们的硕士研究生可以集中精力和时间,认真去做一件事情,不会受到外界的打扰,理论上也会更大可能的取得理想的成绩。毕竟现实中很多的硕士研究生都因为导师的各种安排而打乱自己的学习规划,进度也一度被推迟。

相信很多的学生自己的导师都是放养型的,很有可能现在的你们还在优哉游哉地过着比较惬意的生活,没有导师的压榨,没有导师的鞭策,一切都在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安排。但是遇到这样的导师,其实对于自律性不强的学生,很可能会坑害了学生,毕竟如果有一个强硬的导师催着你,你可能会更勤奋,即使你不是很愿意,你也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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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养虾

论《物权法》中相邻关系规范的性质关键词: 相邻关系规范/意思自治/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范,大量使用“不得”和“应当”的强行性用语,但我们在阅读《物权法》文本时,不应完全限于字面用语的原初含义,而应具体分析其在物权法体系中应有的作用和性质。其中“不得”的规范具有保障基本人权、便于与公法衔接的功能,应为强行性规范;而“应当”类的规范应有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协商的余地,以促进物尽其用,但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相邻关系规定的内容虽多为‘不得’或‘应’,其性质真正属于行为禁止规范者毕竟还是少数。” ——苏永钦[1]一、对我国物权法中相邻关系规范的文义解读法律通过各项具体的规则来实现其对社会的治理,民法更是通过各项法律规范来调整人们的现时行为,并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指引和预期。对于法律规范,从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而从法律规范内容上对人们行为的强制限制程度来区分,可以将法律规范区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是“无论当事人的意思如何,都强制性地调整当事人的法律关系。”[2]而任意性规范则是可以“得通过交易当事人的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律规范。”[3]从整体而言,民法是私法的典型代表,因此民法中应当有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的私法自治,例如合同法等内容。但是民法调整的范围中有许多涉及到不特定他人的利益,因此民法并不总是由任意性规范构成的,例如物权法中就有较多的强行性规范,因为“物权是一种对物直接加以支配的权利,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创设物权。”[4]事实上,物权法所具有的较多的强行性规范,也构成了物权法与合同法的一大区别。物权法的这种强行性也同样反映在其有关相邻关系的规范之中。《物权法》所有权编的第7章是关于相邻关系的专章规定,共有9个条文。在这9个条文中,“不得”一词出现了3次;“应当”一词出现了8次,其中有7次是关于相邻关系中权利行使规则的规定; “可以”一词只出现了1次。按照我国法理学通常讲授的法律规范的分类,强行性规范乃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其标志便是法律规范中出现“禁止”、“不得”、“应当”、“必须”等词;而“可以”等词才是任意性规范的典型用语,当事人才可以自由约定适用与否以及如何适用。在《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9个条文中,使用“可以”一词的,仅是关于在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当地习惯的规定,而该章中涉及到相邻关系行使的具体规则,全都使用的是“不得”与“应当”两词。从《物权法》的条文表述来看,相邻关系规则乃是典型的强行性规范,当事人并无自由协商的余地。二、对“不得”和“应当”规范的具体分析《物权法》之所以将相邻关系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加以规定,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相互邻接的不动产“由于化学或物理之作用,或多或少必会影响邻接之土地或不动产之用益。受影响之不动产所有人若动辄以其所有权受妨害,而行使其所有权保全请求权,必将使邻接之土地陷于无从用益之窘境,易地而处又何当不然。”[5]在如此容易引发纷争的权利边界,法律的适当介入,为当事人强行制定一个权利的界碑,减少日常琐事的大量纷争和诉讼,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在总体上促进社会的和睦,节约社会资源,避免人们把精力都投入到不必要的诉讼之中,徒增诉累。“问题在于,相邻关系规定中有哪些是行为禁止规范,哪些仅是物权调整规范,完全不具有禁止或强制为一定行为之意?”[6]物权法中相邻关系规范的强行性文义用语,是否完全排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自由协商?物权法为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完全不具民法之意思自治的特色,所以我们在阅读《物权法》文本时,不应完全限于字面用语的原初含义,而是应当具体分析这些用语在物权法体系中应有的作用和性质。1.对“不得”规范的具体分析《物权法》中使用“不得”一词来进行规范的相邻关系行为,全都集中在第89条至91条这3条之中,其所强性禁止的行为同样也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建造建筑物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第二类是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的;第三类是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的。从内容上看,这三类“不得”进行的行为,或者是侵害相邻权利人的通风采光日照权的,或者是危害相邻权利人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或者是危及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通过对这三条规范的内容分析,我认为《物权法》在此采取“不得”的强行性禁止态度,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第一,为了保障基本人权。在现代社会,保障人权不仅意味着应当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而且还应当保障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在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中体面、健康的生存的权利。如果一方建造的建筑物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了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则无疑于剥夺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进行正常通风、采光和享受日照的权利,而阳光和新鲜流动的空气是人们健康的生活所须臾不可或缺之物。“通风、采光、日照不仅是维持人们基本生产生活的要求,也是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涉及个人的尊严的问题。”[7]如果相邻的建筑物间距过窄且过高,完全将另一方的房屋笼罩在阴影下,则另一方权利人不得不常年生活在阴暗潮湿和沉闷的环境中,纵然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换取同意,法律也采取强行性的规定来禁止和拒绝一方当事人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完全购买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同其道理,如果一方在自己的不动产之上从事污染物、噪声、电磁波辐射等危害活动的,或者大肆改造房屋导致房屋有可能倾倒而将他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置于现实的危险之中的,法律不会坐视一方对另一方基本人权的金钱收买,而是做出禁止性规定。第二,便于与公法衔接。物,尤其是不动产,不仅是个人权利的标的,而且与他人、与社会公众都具有密切的利益联系。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所有权观念已经陈旧,现代社会的所有权都是受到社会公益方面的诸多限制。譬如权利人的不动产,既要受到政府的城乡规划,不能随意选址建造,同时还要遵循政府部门对房屋质量、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诸多要求。因此,在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现代社会,纵然是私法领域的民法,也难免留下国家干预市民生活的痕迹,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因此,民法必须注意与相关联的公法性、管理性规范的衔接,即民法须能“容让公法”,[8]方能使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持社会的良性运作。而《物权法》的这3条规范,就便于与相关公法的衔接。这些规范是公法介入私法的表现,其背后都有相应的公法规范存在的影子。具体而言,这3条规范涉及的是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各种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规定,以及相关施工及建筑物安全的标准,与这些规范紧密衔接的公法规范有《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等。《物权法》中这3条规范的存在,为这些公法规范介入私法、参与管理权利人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行为,留下了接口和余地。并且这些单行法律法规的修改,远较作为未来《民法典》组成部分的《物权法》为易,所以可以根据市貌的变迁、时代的变化而及时进行修订,却不必因此而频频修改具有私法根本法性质的《民法典》,从而保持民法典的稳定性。2.对“应当”规范的具体分析《物权法》对于“应当”的规定,其内容主要是关于邻里之间的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而需要利用他方不动产的行为。这些内容是为了生活的便利,必要但非必需,不似日照、采光、通风等权利一样涉及基本人权。从字面意义上看,“应当”一词具有法律上强行性要求之义,然而,相邻关系固然是为保障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各自权利行使中的必要延伸,以保证所有权的完整行使,但行使权利毕竟是民事主体的个人行为,是属于私法上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为何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试举一例:《物权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那么假如甲乙为同一条小河流沿岸的两户居民,甲在乙的上游,对于该条河流的利用,依照物权法则应尊重河流的自然流向而为,但如果甲希望在乙的上游筑一个小水坝养鱼养虾,同时甲对于乙承受的水流量减少的不利后果,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乙对此表示完全同意,并且这种行为实施后不会影响他人的生活。那么甲和乙的行为就并没有尊重自然流水排放的自然流向,而是以人为约定的形式进行了改变,此时甲乙违反了《物权法》中以“应当”形式做出的强行性规定,其行为的效力如何?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其中一个便是法定与约定的关系,但是为什么会有此种差异?我认为,其原因在于相邻权(相邻关系)既然是所有权的必要延伸,那么行使所有权时常不得不涉及到相邻关系,对于一种日常所需而当事人自行磋商成本较大的权利,由法律出面进行最低限度的界定,利用法律的权威性在当事人之间推行法定规则,可以省去当事人之间大量的、高成本的磋商成本,这也是法律的社会作用之一,即法律替社会节约成本。“土地相邻,其权利行使彼此互有影响,若各所有人皆得主张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势必造成冲突,因此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加以规范,以保障土地充分利用,维护社会生活。”[9]但是法律是一种规则之治,具有普遍性,关注的是社会的普遍正义,而对于个别正义则难免不适。相邻关系的目的既然在于保障双方当事人都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正常使用其不动产,那么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应以当事人双方的同意为界限,只要双方当事人对相邻不动产的利用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此种一致意见并不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则法律的目的已经实现,可以允许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应理解为“‘不得’,原则上指的是不具有此一权能,而非其行为为法律秩序所不容;‘应’原则上仅指与相邻土地间义务或不利益的分配,而非法律秩序课予一定行为义务。”[10]所以,即使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改变了《物权法》相邻关系中以“应当”形式做出的规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民法的基本原则,那么这种约定在当事人之间就是有效的,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这种约定。在上例中,甲乙两户居民自愿约定改变小河流的自然流向而加以利用,这种约定应是有效的,甲完全可以按照约定来利用该水流并向乙支付价款。事实上,《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一章中已经明确指出,法律调整相邻关系的目的和原则在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而且《物权法》的一些具体规则也暗含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意思。仍以第86条第2款为例,该款前段为:“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既然是合理分配,那么合理的标准很难有一个整齐划一的客观标准,合理与否,主要是看当事人双方的心理感受。如果上例中甲方改变水流的自然流向加以利用,同时向乙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乙对此表示同意,那么此时对于自然流水的利用,在相邻的甲乙之间应当是合理的分配,甲多利用一些水流,而乙获得额外的金钱补偿。三、相邻关系规范中应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1.“应当”类的规范应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民法上之相邻关系,其制度之目的,原在调节相邻不动产所有人之互相间对土地之利用,以维持邻居之和平相处。”[11]在公法渗透私法的今天,相邻关系规范中不仅包括了法律为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和平相处而作出的各种规定,还包括了一些衔接公法性规范从不动产社会管理的角度做出的规定,因此,对于相邻关系规范应当分其内容区别对待。对于“不得”类的三个条款,因为涉及不动产权利人的基本人权,不容抛弃,也不容改变,所以乃是真正的强行性规范,当事人双方不得自行约定进行改变。如果双方自行约定改变了这些规定,比如双方约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自己房屋内从事制造大量噪声的活动,另一方对此危害行为表示同意并接受金钱补偿。则此约定违反了《物权法》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强制性规定,制造噪音的一方当事人行为会被环保机关查处、罚款并责令停止,同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此种约定也属无效,一方不得依据此种协议而继续制造噪音,而另一方受领的金钱补偿属于不当得利,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物权法》中规定为“应当”的相邻关系规范,主要是因用水、排水、通行、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而需要利用土地的事项,这些事项属于不动产权利人利用自己不动产所必须具有的权利,否则其不动产物权是不完整的。但是,对于这些利用不动产以及要求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进行配合的方式在不违反民法的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等基本价值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当事人双方进行自由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相邻关系中各自权利的行使方式、补偿标准、期限等进行充分的自由协商,当然,不动产权利人对于这些对应于“应当”类的权利,如果不需要行使,也可以抛弃之。[12]这些都有双方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的余地。2.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促进物尽其用允许当事人对相邻关系中的大部分行为规则进行意思自治,不仅弘扬和贯彻了作为民法核心理念的意思自治思想,而且在不动产资源日趋紧张稀缺、注重经济效率与合理的今日,更有促进物尽其用的功能。此即“民法上有关不动产相邻之制度之存在理由,……其主要目的已不再专为调和个人所有权之利害关系,而在促进物尽其用之社会利益也。”[13]市场化是宏观层面上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途径,而在微观层面上,允许当事人之间对于相邻关系规则的行使方式进行自由协商,而不是由法律一律进行强行安排,则可以将权利更多的配置给最有需求的当事人,同时由其对对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补偿,这样就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权利产权的优化配置。这也是在具体民事主体之间进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之一。“大部分‘民法’相邻关系规定的作用仅在于避免特殊土地状况拉高交易成本,而非禁止交易。”[14]因为当事人本人更清楚各自的需求、收益和成本,而法律的划一规定并不如当事人的协商有效,因此允许当事人进行协商,最能实现物尽其用。《物权法》对相邻关系规范的大部分规定,只是为当事人设置了一个产权界定的基本模型,双方当事人在遵守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自由博弈、平等协商,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物权法》中关于“应当”的规定,“只是使获得特定利益的民事主体取得了与其他民事主体讨价还价的资本,从而使其在放弃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对价。此类规范,都非所谓强行性规范。”[15]所以当事人依照各自需求,在诸如通行道路的位置、通行方式或者管线铺设的路线等事项上进行意思自治,对彼此不动产之间权利的行使达成一致意见,其行为是有效的,并且实现了《物权法》促进物尽其用的功能。3.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之间对相邻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使及履行方式进行自由协商、签订合同自然应当认定有效,但是这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相邻关系规定主要是在调整相邻关系人间之私权利冲突,……当事人间仍不妨作不同之约定或予以抛弃,但此项约定仅具债之效力,约定当事人间固应受其拘束,非当事人之第三人例如得主张相邻关系通行权土地之受让人自不受拘束。”[16]其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乃仅具有债的效力,而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仅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对他人产生约束效力。同时,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公开性,他人也难以得知,纵然得知,第三人并没有参与缔约,不是合同当事人,自然不受合同效力的拘束。因此,第三人无需善意,无论其是否得知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约定及其内容,其都不受该约定的拘束。例如,有相邻两户之间关于通行问题达成协议,允许时常晚归的一方于每日夜间仍得开车穿行另一方的庭院,而每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则纵然有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存在及其具体内容,在其成为一方不动产的买受人时,非有特别约定,仍然不受该约定的约束。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主要适用于第三人成为其中一方不动产权利的买受人的情形。当一方出售其不动产时,即使其与邻接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合同尚未到期,买受人也不受该合同的约束。买受人仍得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及具体情形,向相邻方主张不同的相邻关系行使方式。例外的情形是,买受人在购买不动产时,作为购买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内容,同意对相邻关系的合同也一并继受,或者单独约定继续承受此种约定,则买受人自愿成为合同的当事人,那么合同自然对其发生效力,先前约定的相邻关系形式方式仍得延续下去。四、结论《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毕竟属于调整当事人私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规范,除少量关系公法性质的管理规定以外,大多数规范应当属于任意性规范,或者仅发生指引作用的倡导性规范。相邻关系规范“虽涉及公益,多属间接,应容留当事人私法自治空间。”[17]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两部主要的专家学者草案建议稿在关于相邻关系规范的内容中,事实上采用了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在为当事人设立基本行为模式的基础上,常允许当事人双方对具体权利的行使事项进行协商,其相邻关系一章中多次出现的用语是“有权请求”、“可以请求”,[18]或者是“从其习惯”,[19]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色彩甚浓。但是立法机关颁布的《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一章的规定,却通篇充斥着“不得”、“应当”的强行性规范用词,几乎完全剥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我们要想让《物权法》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较好的实施和被遵守,就应当不局限于《物权法》的字面文义和用词,因为立法机关用词的不科学和不严谨将会导致法律在现实中实施的困难和被规避。我们应当从《物权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出发,从法律行为的效力出发,去分析相邻关系规范的性质,区别该章中所用“不得”和“应当”二词所真正对应的规范效力,在解释相邻双方对相邻关系的约定的效力时,应认真区分此类约定是否违反前述3条衔接公法管理的规范,若无,则应允许当事人双方在“应当”的法定模式下仍得享有自行协商、意思自治的空间和自由。注释:[参考文献][1][6][10][14]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31, 219, 219, 228.[2] 谢鸿飞.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公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J].中国社会科学,2007,(6).[3] 王轶.物权法的任意性规范及其适用[J].法律适用,2007,(5).[4][7][1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63, 657, 667.[5][16]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修订2版)[M],台湾:2003自版.289, 291.[8] 苏永钦.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6.[9][17]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通则·所有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10, 212.[11][13]陈荣宗.相邻地必要通行权[A].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上)[C],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85.222.[15] 王轶.物权法的规范设计 [J].法商研究,2002,(5).[18] 参见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条文、立法理由、参考立法例(物权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19-234.[19] 参见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15-363.

前言:相信很多人都想要读上好的大学,获得高薪工作,因此都会在自己幼年时期拼命的读书,但是随着读书越来越多了,就会有自己的想法,就这么一个北大才子,他放弃了在城市中的高薪工作,回到农村养小龙虾,五年了,他的现状如何?

一、中专毕业自考北大法律

故事开始,主角是名叫段德峰的江苏小伙子,他从小家境比较好,但是因为小时候不爱学习,最后只能考上中专,但是在读中专的时候,他却意识到自己不能这样下去了,于是他通过成人自考,考上了北大的法律专业,并且在毕业后找到了高薪的律师工作。

但是他却不喜欢现状的生活,因为他安逸,他本就是不安现状的人,不然他也不会在只有中专文凭的时候努力的读书提升自己,让自己在成人高考的时候,考上了北大,并且有了现状的生活,但是他不满足,他想要回村创业了。

二、立下2年赚2000万的豪言

于是他瞄准了自己家乡的特产小龙虾,因为他也特别爱吃,算是一个爱好了,于是他便辞职了自己的高薪工作,带着之前的储蓄便回乡养小龙虾了,刚开始他还喊出了“养小龙虾两年赚2000万”的豪言,但是随着他的第一次投入,便让自己的陷入了窘境,因为他的稻虾连作养殖模式虽然是比较科学的,但是无奈他选的虾苗有问题,直接让他的第一次投资打水漂了,更是让父母也觉得,他这次回乡养殖小龙虾是错误的行为。

三、现状如今

但是他没有放弃,并且还找来专家选了优质的虾苗,并且扩大自己的养殖基地,而且通过一些销售手段将小龙虾直接供给到了一些饭店里面,让他的小龙虾可以售卖出去,因此他的买卖越做越大,将自己的小龙虾从只售卖生食到做线上熟食,让他公司的盈利直接翻了一倍,公司每年的存利润都可以赚五百多万,而销售额更是突破了千万,所以当初他的豪言也是实现了。

结语:他不想安逸自己现状的生活,哪怕他拥有很多常人拥有不了的财富,但是他依旧想要出去创业,哪怕家人反对,他都要为自己的兴趣爱好搏一把,虽然中途经历了失败,但是他没放弃,依旧咬牙坚持了下来,所幸他成功了,毕竟他也是有高学历头脑的人,他会科学养虾,会扩展销售渠道,从传统的线下经营到线上售卖,他都可以想到并且实施起来,从而让自己的财富从年薪百万到五百万,虽然只是提升了五倍,但是他接下来的生活只会愈发越好。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 我 为大家 整理的导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仅供 参考,欢 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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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关联设计中,归纳 总结了五种关联的约束模型,为详细设计阶段自动生成导出单元 提供了设计依据。

4、以图形单元置换、叠代技术为核心,构造了单元化产品信息建模原型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发了MCADDS系统,并在冲剪机床设计XJD型转辙机传统系统设计中获得了成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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