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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记者请大神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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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记者请大神的毕业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新闻传播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异地重大突发新闻的本地化报道2、浅析报刊专栏评论的创新与发展3、网络时代的新闻道德问题4、突发性事件报道与社会舆论平稳5、危机传播的界定及媒体角色定位6、"媒介审判"现象研究7、论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与法律冲突8、探寻传统媒体的"众议"空间9、论新闻自由与媒体的责任10、浅析我国电视民生新闻11、论电视新闻节目的发展空间12、浅析故事化栏目的生命力13、试论电视新闻的现场报道14、"民生新闻"、方言播报形式探析15、故事中的电视-由、《新闻调查》、看中国电视专题片的叙述方式16、浅谈社会新闻编辑的新思维17、从播音员到主持人再到新闻主播探讨三者的素质差异(大陆范围内)18、联系着的人--浅析新闻人物专访中的心理互动19、从车祸现场报道看新闻报道的人性化20、媒体公信力的流失、浅析不良广告对媒体公信力的影响

新闻传播学毕业论文选题的要求:

1、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

2、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

3、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

4、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扩展资料:

新闻传播学毕业论文选题的题目参考:

1、试论大众传播受众权利的保护。

2、试论“媒介殖民主义”。

3、我们为什么喜欢上网。

4、浅论网络传播环境净化策略。

5、大众传播受众价值的再认识。

6、民营网吧生存状况思考。

7、试论网络时代的贫富差距。

8、试论互联网络中的舆论引导。

9、我国大众传播受众权益保障状况及思考。

10、由我国大众传播现状引发对“社会责任理论”的再认识。

11、受众行为对大众传播的作用。

12、我国大众传播内容与社会道德教化的冲突及思考。

13、试论网络传播环境对人格形成的影响。

14、论我国大众传播工作者的素质。

15、试论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并存状况下大众传播效果。

16、从蔡智恒网上小说看网络小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新闻传播学毕业论文

这两个网站上有很多,都是新闻学的

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逐渐由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所取代。培养广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成为外语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广大教师关注的焦点。然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将学生的自主意识付诸实践中。针对如何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已有研究多从改善教学环境、改革教学模式出发,很少涉及学习者个人因素对学习者自主性的影响,对专科层次英语专业学生的研究也很少。本文将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专科层次英语专业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习者个人因素之一)与自主学习能力的相关关系来探索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途径。本文的研究假设是各类学习动机的提高能否促进英语专业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各要素间相关程度如何;性别对自主学习和学习动机关系有什么影响。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以及本文的结构。紧接着,从自主学习、学习动机等方面回顾了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研究,并且回顾了学者对学习动机与学习自主性相关关系的已有研究。文章通过实证研究对学习动机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构成要素类型进行区分,并且详细研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对英语专业学生的影响,从而得出对教学实践有益的启示。基于这些理论和研究,本文借鉴了学者们的相关研究方法设计了一个由四个部分组成的调查问卷。问卷在淄博师专2009级英语教育专业的149名学生的配合下完成。调查结果表明:(1)大学生己经意识到学习自主性的重要性,并且己经在实践自主学习。在实践过程中他们意识到了学习动机对学习自主性的影响并且正在使用各种各样的策略来调节学习动机。(2)学习者学习动机包括很多方面,如外在动机,内在动机,文化性学习动机,工具性学习动机和情景性学习动机等。不同学习动机类型与自主学习能力之间的相关关系不同。(3)学习动机的强弱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价值观、学习兴趣、学习效能感以及意志力,影响他们对待学习环境的态度和学习策略的选择。学习动机强弱和学习自主性间呈正相关关系。(4)性别对学习动机和学习自主性有一定的影响。虽然本研究有一定局限性,但研究结果对于英语学习和英语教学有着重要的启示。动机是日常生活和研究中广泛使用的心理学术语。当学生拥有学习动机时,会表现得比较积极主动,对学习产生兴趣,树立学习目标。从这个方面来讲,本研究将动机及自主性关系引入英语学习领域,并且对解释英语学习中的个性差异提供了新的视角。研究结果还表明,为了促进学生的英语学习,英语教师要尝试激励学生,还应帮助学生采取相应策略自己调节自身的学习动机或者克服动机方面的困难。 ZIme闯^YG5tvGEAsM

关于新闻记者的毕业论文

我们上个月刚做的开题报告,我懒得给你打了,让你看看截图好了……

在我国,记者和新闻媒体一直被形象地称作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党和政府沟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记者中级职称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记者中级职称论文篇一 记者的新闻良心 [关键词]记者;新闻;良心 每年的记者节, 对记者和新闻媒体来说,都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平日里,人们关注新闻,这一天新闻关注记者。除了鲜花和掌声,最值得关注的当是:这一年新闻如何推动进步――这是全社会对新闻事业的期待,也是记者良知和媒体责任之所在。 在我国,记者和新闻媒体一直被形象地称作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党和政府沟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新时期,新闻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更在不断提升,党和政府、人民群众都对新闻媒体和记者有着更新、更高的期待和要求。期盼着这一“耳目”更清澈――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地报道真相;期待这一“喉舌”发声更准确――能够真正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的心跳,捍卫良知,守护正义。 因此,我们要说,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记者和新闻媒体要欢庆,更要自省: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当初为什么出发。因此,在这样的日子里,重温和重申一些新闻传统和职业操守不仅非常必要,而且会让记者“在路上”的步伐更加稳健,尤其是要恪守新闻良心。 记者的良心和责任,应该建立于以下几条:第一,我们是党的新闻工作者,肯定要坚持党性原则,这是前提。第二,新闻工作者必须要有一个做人的基本品德,遵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这两条是必须坚持的。党性原则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人的品德之间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两个基本前提下,就应该深入到生活中,积极去捕捉新闻,去揭示问题。 所谓新闻记者的职业良心,是指新闻记者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新闻工作者要具备爱岗敬业的精神、要遵循奉献社会的责任及必备的专业技能等。 (一)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界的常识,更是新闻媒体的“底线”。所以有人感叹:“一句真话能比整个世界的分量还重。”可如今,当我们每天浏览新闻时,一些鱼目混珠的新闻总叫人“眼中生刺”:一些媒体的少数记者采访作风不扎实,不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资料;为了所谓的“抢时效”,而以电话采访、邮件采访了事,对所得事实也不进行科学严谨的核实、互证;为了吸引眼球和标新立异,甚至道听途说地以讹传讹、“合理想象”……殊不知,只有真实才能动人心弦,离开了真实,新闻就失去了它的存在价值。 (二)普利策说:“新闻工作者是社会这条大船的�望者,它要随时守望环境、提示险情。”毫无疑问,这是记者的职责,也是新闻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依据所在。但是,所要警惕的是,记者和新闻媒体不要因为时常触及社会的“阴暗角落”就忘却自己身后的大片阳光。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以服务受众为名,向读者贩卖血腥暴力和低级趣味。 需要指出的是,新闻是受众通往世界的一扇窗户。今天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感知与认识,很大程度上来自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所建构的世界。新闻媒体所呈现的客观世界和社会事件如何,直接决定着人们如何认知世界和怎样解读事件的意义。而当我们的记者和新闻媒体将现实里百分之一的“阴暗角落”用百分之九十的版面、时段向受众呈现之时,我们带给受众的将是一扇什么样的“窗口世界”?阴暗只有在阳光下才会显示其阴暗,离开了阳光,就会陷入一团漆黑,让人迷茫,让社会大众失去方向感。 (三)维护公平,捍卫正义是社会对记者和新闻媒体的期待。然而,若要做到这一点,前提就是坚持中立的立场。这就要求记者和新闻媒体不能主题先行,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制造新闻”。坚持中立,这也提醒着:你是一个记者,你只负责报道事实,展示真相,法律审判是法官的职责,记者和新闻媒体绝不能越俎代庖。“媒体审判”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独立、而且会亵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四)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媒体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案例不时出现。我们应该明白:当一个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时,他是在违规;而一个记者若对其不做任何隐私处理地让这个交通违规者在大众媒体上“示众”时,这便是一种违法,其恶劣影响甚至超过公民违反交通规则。 有偿不闻、有偿新闻,都是新闻工作者良心的缺失,利用自身的新闻职业权利之便换取经济利益,出卖了自己的新闻工作良心,损害了记者的公信力,严重伤害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侵害了公众的对信息的知情权。 现实中记者是可以凭良心和责任报道的。一个新闻工作者,在有些市场化的媒体报道中,经济利益考虑过多了,结果凭良心和责任的报道实际上是进行了歪曲的报道,这必须引起新闻人的高度关注。 第一,以记者的良知和责任感确保新闻客观公正,这是基本的要求。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来说,一方面要讲党性,同时要讲良知和责任,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点也不矛盾。 第二,在实践当中,党性原则也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必须通过你的报道,你的笔,你结合新闻事实来反映,从而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三,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舆论监督是从事新闻工作不可缺少的有效载体,通过舆论监督,最终使党和人们的事业更加推进。社会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问题交错在一起,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舆论监督的手段来推动工作,“激浊扬清、弘扬正气”,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履行的一个职责,也是新闻工作工作者对新闻工作责任的自觉意识。新闻工作良心是建立在新闻工作道德责任感的基础之上的。当新闻工作工作者对自己应承担的新闻工作责任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逐步形成了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时,也就确立了自己的新闻工作良心。 最后,记者和新闻媒体必须遵守法律,不能逾越法律,无论是采访权和报道权都必须游走于法律规范之内。□ 记者中级职称论文篇二 何做好出镜记者 摘要:出镜记者要具备一定的特质,即提问的技巧和对新闻现场的控制能力和挖掘能力。本文 分析 了出镜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暴露出来的 问题 ,以及作为一名出镜记者到底应该具备那些基本的素养和能力。 关键词:出境记者 新闻现场 新闻报道 出镜记者是伴随着新闻事业的 发展 产生的,是电视新闻行业内部分工细化的产物。随着 社会 的不断进步,受众具备了更高的 心理层面需求,他们已经不再满足关于事实的客观性报道,因此具有“深、广、新”特性的电视新闻成为媒介和新闻 工作者追求的目标。同时伴随着新闻现场的日益复杂,电视新闻记者要频频出镜,以提问者或揭秘者的身份起到一个串联新闻前后的作用,这样出镜记者就应运而生了。 现在电视新闻中的出镜记者有好多都是从主持人或普通记者转过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主持人都能做记者,也不是所有的记者都适合出镜。出镜记者要具备一定的特质,即提问的技巧和对新闻现场的控制能力和挖掘能力。在有些电视新闻节目中,我们确实看到了优秀的出镜记者为节目增光添彩,但同时也有一些出镜记者缺乏对现场的观察,不能很好的把握节目的进程,表现令人大失所望,最后将新闻的真实性和震慑力掩埋在遗憾之中。 下面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出镜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是对自身情感缺乏适度的把握。 在电视新闻中,我们常看到有的记者态度冷漠,不管发生了什么事、现场的气氛如何,都把自己置身事外,始终保持同一表情。这样很容易造成记者与被采访者之间的隔阂,被采访者不会把自己看到的或自己知道的告诉记者,很有可能在关键的时候关闭了话匣,最后造成采访的终止,即使勉强进行下去,采访也只是停留在表面。 还有一种现象,和上面的情况正好相反。那就是记者在现场很容易被当时的气氛 影响 ,或因为被采访者的不幸遭遇而心生怜悯;或因为遇到不公平的事而悲愤不已;或因为看到了光明的前景而兴高采烈。其实这都不是一个合格的出镜记者应该做到的,记者应该时刻记住自己的职责,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的报道。 二缺乏对新闻现场的驾御能力和判断力。 一名优秀的出镜记者除了要具备镜头感、良好的形象和流利的口才外,还要具备非凡的洞察力以及对新闻事实价值的判断力。有些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一遇到突发事件就不知该如何收场,手忙脚乱的应付差使或干脆只见其面,不闻其声。其实这都是记者学艺不精,工夫底子不扎实的表现。在采访前,记者应详细了解新闻事实的背景,在头脑里先形成一个大致的框架,想好采访的角度,这样才能在新闻现场快速准确的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对于一些突发事件,记者虽不能提前遇见,但只要在平时的采访中能多留心,多观察,多积累 经验,就不会出现措手不及的现象。 三 不能处理好和被采访者之间的关系。 现代 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关系,记者和被采访者之间也应该是平等的。在电视新闻中,有些记者在采访领导人时,一味的赔笑脸,说话小心翼翼,对弱势的被采访者却表现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提问也无所顾及,咄咄逼人。作为一名有良知的记者,对待所有的被采访对象都应该一视同仁。对领导要表现出尊敬,不卑不亢,变仰视为平视,对弱势被采访者也要尊重,变俯视为平视。 四忽略对被采访者的倾听. 倾听是记者在采访中的一种技巧。记者在采访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困难,你问的 问题 很可能是被采访者难以启齿的。这时倾听往往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谈话中记者真诚的倾听会拉近与被采访的距离,他会认为你愿意倾听他的故事、接受他的思想。这种心灵上的沟通,会增强被采访者对记者的信任感,很可能就此打开话匣,那么你距离想要的答案也就不远了,还有可能在谈话中会有意外的收获。 新闻调查的出镜记者王志曾说过:“要成为优秀的,首先必须是 职业的。”所谓职业,就是各负其责,你是一名记者,就把采访搞好;你是一名摄像,就把摄像搞好;你是一名编导,就把节 目前 期的策划和后期的制作搞好。镜头前光鲜亮丽的记者,其实在采访前要下很大的功夫,要对你的采访对象进行了解、要对整件事的脉络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甚至在出发前几分钟或是新闻现场,你都要做大量的功课,大脑不能有一丝松懈。 那么作为一名出镜记者到底应该具备那些基本的素养和能力呢? 首先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记者所做的一切要和记者的身份相吻合。记者要学会多思考,不能很容易就被人给骗了。思考和判断力的背后是要求记者要有丰富的阅历。你不了解工人,怎么采访工人?你不了解 经济 犯罪,怎么能解决公司逃税的事件?你不了解国家政策,怎么知道有人钻了政策的空子?记者必须是一个杂家,样样精通达不到,但起码要作到半个专家。这样是对自己负责、对被采访者负责、对广大的观众负责。 其次记者要有控制力。有些采访对象非常的狡猾,越是你想要的东西,可能是他最忌讳说的。像江湖骗术一样,他有可能说了很多无关痛痒的问题,你已经不知道他在讲什么。这时,作为一名记者,你必须要有定力,要有清晰的思维能力,牢牢把握住自己想要的东西。如果主动权被别人控制,那么记者就是一个失败者。得不到我想要的,我就会一直问,还不说,我就再问。不管在什么时候,记者都不能慌,你不能被人给吓住。如果记者都不能独立思考了,还谈什么采访呢? 第三要有细致的观察能力。被采访者此时的情绪怎样?适不适合继续采访?他的神态怎样?有没有说谎?现场的 环境怎样?有没有什么异常?细致的观察能力也是记者取得采访成功的关键。如果你的观察力不够,很可能被表面的现象所迷惑,一个很明显的漏洞,可能因为你的不仔细,从眼前悄悄溜走了。一旦事后发现,你将后悔莫及。最后很可能导致采访的失败。 出镜记者肩负着重要的 历史 使命,在一定程度上说出镜记者的新闻品格决定着一个新闻节目的成败。新闻节目与出镜记者之间是互相 影响 的,好的新闻节目需要优秀的出镜记者、好的新闻节目造就优秀的出镜记者。优秀的出镜记者既要熟练的掌握电视传播的 规律 ,又要具备必要的新闻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节目的节奏,在镜头前淋漓尽致的表现、挥洒自如。记者不单是事件的记录者、传播者,更是 社会 公信力的代言人、是党和国家的喉舌。在一个个新闻事实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新闻记者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他们是维护新闻真实和社会正义的坚强后盾。记者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尊敬的职业。 参考 文献 :1电视新闻学 作者:叶子 中国 传媒大学出版 2新闻 写作教程 作者: 刘明华 徐泓 张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如 作者:赵玉涛 来源 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 4主持人节目驾驭 艺术 作者:杨洁 陈振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5 在现场奔跑的记者最有魅力——叶凤英 作者: 赵华 来源:新闻调查十周年 6 那个记者不在质疑呢——王志 作者 :赵华 来源:新闻调查十周年 看了“记者中级职称论文”的人还看: 1. 发表记者中级职称论文 2. 2017年发表中级职称论文要求 3. 编辑中级职称论文 4. 发一篇职称论文到底需要多少钱 5. 晋升职称报告范文3篇

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职业道德观指的是人们对某一特定职业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也是社会对从事某种专业工作人员的较为恒定的角色认定,社会生活中职业化程度越高、职业地位越巩固的职业,人们对其从业者的道德水准的认定也越明确。职业道德观是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它一经形成,又反过来影响甚至指导具体的职业工作和职业行为。新闻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观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新闻职业特点的体现。 当前,新闻界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一些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出卖版面;为抢“卖点”,大量刊登色情、暴力新闻,甚至编造假新闻……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新闻自律,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紧迫性。一、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引发“信任危机”。当前新闻工作者中,部分记者在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和缺失,以致败坏了记者的公众形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记者队伍的“信任危机”。一段时间以来,传媒界把“加强行业自律、强调职业道德、刹住不正之风”局限于集中“对有偿新闻进行专项治理”,这当然是完全必要的,但就记者队伍的建设而言还远远不够。应该看到,当前损害媒体和记者声誉的,不仅是有偿新闻,还包括在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社会责任方面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记者当然要追逐社会热点,每每遇到天灾人祸,记者应该不辞辛劳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去捕捉新闻,如实报道,这种追新闻的劲头应该大大提倡。职业道德修养是传承五千年中华文明的重要精髓和永恒主题,是记者的必修课。记者在待人接物中应有的修养和礼貌,是真情、友好、善良的表现,是沟通人与人心灵的“法宝”。没有礼貌,不尊重人,也无法赢得别人的尊重,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然而当前记者队伍中有些人自以为是,架子很大,缺乏教养,不尊重人,经常制造出一些事端有意让人难堪。这些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后果必然是偏离正确的舆论导向。因此,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和铲除它,这样我们就能够从根本上减少或防止新闻宣传在弘扬主旋律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问题,从而切实保障舆论导向的正确性。二、新闻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作为一名党的新闻工作者,应该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无论是从自己的责任,还是社会地位、社会影响、个人成长来看,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对于一名新闻工作者来说,就是要全心全意地为读者服务。新闻工作者的一切活动,不仅要为人民群众传播信息,传播真理,采写读者最需要、最有益的新闻,又要反映他们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记者发出的每一篇报道,都要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在采访活动中,记者要公正无私,要按照新闻价值的标准来选择、衡量,不能把个人偏见、个人好恶和个人关系带到工作中来。新闻工作者应该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在采访活动中,记者会经常接触到社会上的矛盾冲突,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个称职的记者,要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己任,以除恶扬善、扶正祛邪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决同那种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人坏事以及错误言行作斗争,不管个人会遭到打击报复,甚至会遇到生命的危险,绝不能在政治上投机迎合,绝不能屈服于任何邪恶,绝不能明哲保身,拿原则作交易。一个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富有责任心的记者,绝不会抢发某些有可能是虚假的、不实的报道。“客观报道”代表的是一种新闻职业道德,它不是谣言的遮羞布。以高度的新闻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追求真正的客观报道,这是新闻工作者永远不能推卸的责任。不逐名利,严格自律,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新闻工作者应有以身作则的义务。那种“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和行为,那种利用工作之便搞有偿新闻的做法,那种追逐个人名利而抄袭剽窃的行为,那种为了“卖点”而降低新闻品格的媚俗之风,必须坚决反对,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禁止。新闻工作是一项严肃的职业,它不允许为了个人目的利用新闻报道手段进行无原则的吹捧。也不允许利用新闻职业的便利打击陷害好人。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一种责任。新闻传播业应该不为任何权力左右,新闻工作者必须站在客观、公正、平衡的立场上报道事实,尽可能把个人感情因素降到最低程度,把对新闻事件评价的权利交给受众。新闻工作者有其特殊的使命,他们应该有自己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所谓真实、客观、公正等正是这种规范、道德和良知的体现。但任何职业规范都不应该违背社会规范,任何职业道德都应符合社会道德,任何职业良知都必须服从社会良知。因为我们都是社会实践者。新闻工作者应该认识到新闻传播的最终使命是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发展,并通过新闻报道承担起对社会、对人类的责任。我们的新闻事业之所以能得到人民的信任,除了它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的要求愿望外,还有在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下的、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职业道德标准。因此,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很强的政策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广博的知识基础,过硬的写作能力,而且还要有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因此,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重视和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自立更生,艰苦奋斗!!!

新闻学毕业论文范文|刍议有声语言创作中主持人个性化风格的建构引言:主持工作是有声的艺术创作形式,通过主持人对文字材料的感悟理解,以有声语言的形式传播给受众。在媒体分布多维化、信息资源广泛共享化、媒介形态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节目的制作传播形式和栏目风格越来越受到创作人员的高度重视,而对于一个栏目来说,主持人的个性化风格又起到决定性作用。在由许多栏目和版块构成的电视台整体节目中,这些栏目和板块的内部构成都是以主持人主持的形式呈现,甚至更有一些栏目名称直接用主持人的名字命名,使栏目因主持人的个性化而形成栏目独一无二的特征。从这个角度来看,节目主持人的个性风格是节目收视率、栏目成活的关键。对于主持人个体来讲,他们个性化风格的建构不管是对于自身发展还是栏目成功甚至中国电视业的发展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有声语言创作中主持个性风格建构的必要性(一)主持人个性化风格是有声语言创作的题中之义主持人是媒体和受众之间联系的桥梁,没有主持人的主持工作,内容再丰富的节目都无法传达给受众。从中央电视台1980年7月12日开播的《观察与思考》节目第一次打出主持人字幕以来到今天二十七年的时间,主持人已经成为中国的受众再熟悉不过的名词。主持人的工作处于传播过程中“喉舌的喉舌”。主持是一门对语言艺术要求很高的工作,它通过有声语言和副语言与受众进行交流,其中有声语言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因为语言是与受众进行交流的最主要的方式,无论新闻、综艺还是娱乐节目都是通过有声语言来传达的,播音员、主持人有声语言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节目的整体质量。同时,表情达意、言志传神的有声语言作为一种有声符号必然包含了主持人对书面语言的个人理解、承载着对作品感悟的思想感情。别林斯基说“一个人的一切作品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怎样分歧,还是有着共同的面貌,标志着仅仅为这些作品所共有的特色,因为它们都发自一个个性发自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我。” [1]这说明无论一位主持人如何加工、组织素材,原始文字材料的理解和表达都必须经过他所特有的文化素养、审美感受、性格气质和语言表达才能的过滤,不可避免的打上主持人个性的烙印。(二)传媒业的发展和实践呼唤主持人的个性化风格关于个性化,从宏观上看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带来的必然的多元化需求,从微观上看是传播激烈竞争的必然趋势。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未来的冲击》曾经说过:“向未来挺进,就必然要脱胎换骨远离标准化,脱离产品的划一,脱离千人一面的艺术。” [2]《非常6+1》的成功与具有个性化特征的主持人有直接关系。制片人哈文说:“节目组几十个人在工作,到了录制现场,就只有看主持人的表现了。主持人就像汽车驾驶员,方向盘、油门、离合器都由他操作,在关键时刻,只有他能控制现场;主持人的作用任何人也替代不了。”这句话通俗地道出了主持人风格的关系相辅相成。随着电视传媒业‘窄播化’进程的加剧,节目主持人‘大众情人’的时代也将宣告结束,主持必将分众化,以最大程度地吸引着自己节目所针对的受众的目标,满足这一特定部分受众的收视需求进而满足他们选择节目的心理需求。与这种分众化趋势所映照的是,个性主持人将会随之受到推崇。在广播电视传播中,播音员主持人是传播主动一方的最后执行者、是传播体的代表,他们应该成为一个栏目、一家电视台的个性化标志。在遵从社会主流价值判断和对栏目定位及传播对象的认识和遵从的基础之上,主持人的独特的思维方式、独特的视角、独到的见解、独创的构思、独有的感受和独具特色的语言表达都是个性化的特征。时代发展呼唤主持人的个性化,传媒的分众趋势呼唤主持人的个性化,主持人职业的生存模式更需要传播者自身的个性化。(三)受众多样化的审美需求要求播音主持风格的多元化从“文革”结束后的70年代末,全国二十几家电视台发展到如今年的360家电视台;电视节目套数也发展到了2058套。受众也从二十年前收看几套节目的几个主持人到现在可以收看各个频道的栏目和不同风格的主持人。中国电视的成长与观众的成长是同步的。面对成熟的观众,电视栏目与节目的创新更增强了难度,对电视传播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众不再满足于单一的传播模式,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丰富了个体的选择。在这种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一个对主持人而言“个性即生命”。凤凰卫视“早间说新闻”的异军突起引起大陆电视人的深刻反省。人们如此热烈地欢迎这样一种轻松愉快的主持风格充分反映出在内地电视人创造的播音主持风格与受众多元化需求之间存在着急需填补的空白区间。再如江苏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的主持人孟非,据AC尼尔森南京地区电视节目收视调查公司的数据统计:《南京零距离》开播第二周,就进入排行榜(周平均收视率)前50名;第六周进入该排行榜前15名;第八周成为该排行榜第一名并一直保持领先。平均收视率为8.8%,最高收视率为17.7%。直今仍保持着高收视率。[3]勿庸质疑主持人孟非直陈观点,不隔靴搔痒的个性化主持方式已经成为了 “节目中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成为了观众喜欢的主持人并且在2004年获得了首届中国电视十大名栏目名主持的称号。受众这种多元化审美需求也可以从主持人观念的不断革新中寻找到端倪。二十年来,对应着电视传播理念与主持人节目的发展变化,主持队伍构成经因了四个阶段,与此同时,主持人的综合素质、来源、工作机制方面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第一阶段:主持人节目初创时期 (1980—1983) 2.第二阶段: 主持人规模扩展时期 (1984—1992) 3.第三阶段:新闻评论类主持人节目崛起时期 (1993—20世纪末) 4.第四阶段: 主持人节目深入发展时期 (20世纪末—当前)综上所述,二十几年来主持人节目走过的四个阶段,我们不难看出主持人主流演变的轨迹是:从普通话语音、单纯的语言表达的语言基础层面的素质要求,以及一味强调漂亮年轻的误区,向关强调人文素养,重视文化内涵和看好个性创新能力的综合素质的变化。二、制约主持人个性化风格建构的瓶颈因素分析现实的情况是,个性鲜明的主持人毕竟为数不多,特别是在一些省级和地市级电视台,一方面播音员主持人岗位编制已满,一方面却又缺少优秀的主持人。那么制约播音主持风格形成的瓶颈又在哪呢?笔者认为,制约主持人个性化风格形成独特风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因素都可以是影响个体主持人个性化风格形成的重要原因。综合而言,以下方面问题值得特别关注:(一)院校的模式化培养模式有调查显示:在我国现阶段电视节目播音员、主持人的队伍当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占了70%,而在这70%当中播音主持专业的毕业生又占了45%[4]比重之大。这一群体势必会对整个播音主持队伍的的发展起到了领军的作用,与此同时,院校模式化培养的烙印在他们身上也体现无遗。1、专业院校招生选拔对播音主持风格的影响全国播音主持专业院系的招生,基本都被纳入了艺术类招生,考核成绩由高考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构成。其中专业面试是对考生声音、形象、普通话语言表达方面的先天条件及后天基础做出判断和选择,往往具有很严格的评判标准;而对考生高考的成绩的要求却远低于一般高校的录取标准线。考核标准的跷跷板“相貌、声音”一头被抬高,“文化素质”一头被压低,这种重视了现有显性基础,但忽略了隐性发展潜力的倾向是令人担忧的。同时,一些不具备办学条件的院校纷纷开设播音与主持专业,招生条件放低、教学不规范、毕业生就业也成为难题,这些直接影响到播音主持队伍的发展,更加影响到主持人个性化风格的构成。2、播音主持专业课程设置对播音主持风格的影响多数院校的播音主持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偏重专业课程的开设,忽视人文课程和社会实践的开展。学生在校时接受较多的语言表达方面和外部形态的有关训练,但人文素养不足,社会了解不深,因此在工作单位表现为:“上手快但内涵不足,出场鲜亮但后劲不足”;主持人节目的深入发展和多样化发展,需要复合型的、有生活阅历的主持人,专业院校的毕业生知识结构的上层建筑扎实,基础建设空虚的“工具理性”式的畸形直接导致了技巧载体下的个性表达不足。 (二)主持人自身素质对个性化风格建构的影响素质,按照《辞海》上的解释,是指“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5]而所谓人的综合素质,就是人们自身所具有的各种生理的、心理的和外部形态等方面的较为稳定的特点的总和。个体素质的表现形态至少可以体现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几个方面。作为节目“灵魂”的主持人,自身的素质高低不仅可以影响到个体风格的形成,也直接影响到整个节目的质量。1、缺乏政治性敏感性:2003年2月25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心灵之约》节目正在进行直播,主持人罗刚忽然接到一个电话谎称要谈“中日友好关系”,在约定的三分钟时间里,这位自称“小原真太郎”的人却大发反华言论,直到三分钟后,罗刚才进行反击。节目播出后引发了听众尤其是青年听众强烈的愤怒情绪,主持人罗刚和导播因为工作的严重错误,而被开除公职。这一事件折射出新闻媒体的政治导向性,也为主持人政治素质的建设敲响了警钟。党的指导思想、先进理论是对社会实践的总结和理论升华,是我们经济、社会、思想建设的方向标,对此必须保持高度的关注并上升到思想上层建筑的高度。2、思想、文化素质积淀不足:据调查分析,20—30岁之间的主持人在我国播音主持队伍当中占有45%的比例,40岁以上的主持人仅占4%。而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知名度的主持人,像丹?拉瑟、汤姆?布罗考等都是人到中年,甚至更大年纪时才坐上了主播的位置。他们几乎都是资深记者出身,有着丰富的新闻从业经验和社会阅历,更准确的说他们有着较高的思想和文化素养。思想素质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群体规范、行事风格、道德取向紧密联系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深邃的群体觉知、道德判断、道德选择能力,这种能力对不同层次受众群体的思想把握十分必要;而这里提的文化素质更类似于心理学中的晶体智力,总是和一定的专业和相关知识的积淀联系在一起,它对于开拓主持人独特的视野、丰富言语载体的内容、形成独特的个性风格不无裨益。因此,如何丰富和提高我国主持人的思想和文化素质、形成年龄结构的合理梯次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良好的心理素质也是都是制约主持人主体形成个性化风格的一个重要因素,良好的心理素质不仅指对自我情绪和外部形态的良好调控,也不仅指对现场情况的良好协调和随机应变能力,它还应体现在对受众心理、对社会文化心理的准确把握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稳定的行为反应和问题处理风格,形成个性鲜明的播音主持风格。(三)评价主体对主持人个性风格建构带来的影响作为评价的两大主体——受众和播音员主持人的管理机构,两者都可以说是播音员和主持人的“衣食父母”。但是一部分受众和广播电视管理机构的认知不同也是导致主持人丧失个性化风格的主要原因。1评价主体之一——观众电视是动态的传播媒介,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双向性。做为受众,他们的喜好决定了主持人和其栏目的成活和发展。而受众的文化程度、知识背景不同,对于主持人以及节目的喜好就会大相径庭。而这种喜好的交互作用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因为节目高品位、高质量,主持人的个性化从而提高了受众的观赏水平,另一方面,为了调和“众口”,为了迎合部分观众不高的欣赏水平。某些节目和主持人以牺牲节目风格和自我的个性为代价希望使受众满意。笔者认为:主持人是以双重角色出现在节目中的。作为一个文化传播者,主持人应该考虑受众的社会心态和接受心理。主持人竭尽所能的认识及把握受众的需要,并能追随受众进而引导受众。用真实的、非虚构的空间相互交叉组合的结构方式来传播;把复杂的社会问题置于文化背景上,把深奥的文化问题化为具体的生活现象。但是主持人也要处理好受众中心与传媒引导的关系,处理好商业利益与社会效应的关系,不懈努力地提高节目的文化含量,少一些庸俗、媚俗,多一些健康、益智、怡情元素。传播学大师施拉姆和波特指出:在新闻传播中,“一个人用整个身体进行传播,并且动用全部力量来解释收到的信息”。 [6]作为一个主持人,只有用整个身体、用全部力量来传承悠久的民族文化,才会有吸引受众的永恒魅力。2评价主体之二——广播电视的管理者广播电视的管理者他们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的评价对于主持人个性风格的形成也有巨大的影响。广播电视学会和各级电台、电视台的领导等权威机构和人员对待主持人有着“生杀大权”。但这一评价机构的组成人员更应该紧跟国际接轨,紧跟电视业的发展步伐,由各个方面的人士组成,全面的、立体的、多维度的看待主持人的发展。单从业务的角度去简单地评判一名主持人的好坏,不仅了影响一个好主持人的潜力发挥,更会毁掉一个好的栏目。倾听多方意见、综合考虑主持人的发展才是发展之策。崔永元在一次在央视主题为“珍惜受众信任,推广健康形象”研讨会上直言道: “收视率是万恶之源”。目前有些电视台把收视率当成命根子,因为收视率影响广告收益,收视率也就成了衡量节目质量和主持人能力的标准,从而造成少数主持人放松自身约束,迎合庸俗、低俗之风。当然这一言论有特定的指向性,它针对的是面向特定审美层次受众的一些娱乐类节目,因为这一群体构成了人群的大多数。追求收视率无可厚非,它是媒体生存的基础,问题是如何形成面向不同群体的不同审美层次的栏目、形成不同主持风格的个性化栏目,这不仅是提升媒体层次的需要,也是社会受众审美水平不断提升的需要,是社会群体自我素质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结合不同类别节目,形成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媒体管理主体改革的一个方向。 三、有声语言创作中主持人个性风格建构的途径探索找到了制约播音主持风格建构的症结就像找到了病人的“病根”,“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有声语言创作中主持人个性风格建构的途径探索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自身素质的提高主持人素质的全面提高,这种提高除了在技术层面、观念形态、知识结构等方面需要“长跑+快跑”之外,更应在综合能力及心理、品格上狠下功夫。越来越多的主持人更多更广的参与节目的选题、策划。随着主持人中心制的逐步推行,更多的主持人将成为节目和栏目组的双重负责人。目前,主持人和所有新闻从业人员一样,正面临着席卷全球的信息革命所多方改变,面临着新技术时代的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解决有声语言创作中个性风格平平的主要途径。(二) 建立多维度的用人选拔机制和院校培养方式央视体育节目的主持人兼制片人张斌说:以往的电视是一种很封闭的渠道,现在门槛低了,但是要求更高了。比如北京电视台的元元,上海电视台的曹可凡和央视《今日说法》的撒贝宁都不是从专业院校出来的,但是他们却成为了受众喜爱的主持人,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生活阅历是他们成功的基础。院校的培养应该尽快制定和改进:1双学位培养复合型主持人 专业院校可以面向各类不同学科的毕业生开办主持艺术双学位,而不是现今的从高中毕业生中选拔;2完善就业机制:专业院校应该在学科当中更多的加入实践的比重,并且有用人单位联合办学,指定培养。对招生对象进行有针对性地、对口培养专业方向加具体、鲜明的主持人。这些方式的施行可以改变现在的艺术院校特别是播音与主持盲目过“热”,招生过多,而最后就业情况不乐观的现状。(三)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业务评价机制和评奖制度中央电视台人事办公室的晋延林也曾经说过:国内对主持人人力资源还没有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电视台在管理中还存着一些误区,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电视节目的水准和主持人个性化的形成。[7]现在很多电视台都建立了节目质量评估体系,从观众、制作人、专家等多个层面对节目进行评议和讲评,这是值得肯定和学习的。从月评、季评、年评到台评、省评、全国评这些都对主持人的个性化风格建构起到直接的作用。但是评奖过程中,除了对获奖的主持人奖励之外,更加重要的是要找到他们的不足和缺点,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评奖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同时业务评价的主体应该采取多元的组成部分,其中除去专家、主管领导之外更应该有主持人同行和受众。多与观众座谈,了解观众需要也是一个必要的途径。结 语有声语言中主持人个性化风格的建构虽然不是一个新的课题,但是它的建构元素会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电视业的发展而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主持人在节目中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自已的风格。与此同时,“我们完全不必因为有些人的曲解而不敢提个性化,从客观工作环境讲,如果没有积极的工作机制,不给有潜质的主持人机会和压力,总是简单的重复,主持人的创作个性也难以形成;从主观角度看,对于年轻的主持人来说,不要把个性化作为首要的目标,急于寻找个性,更忌离开栏目硬去设计和孤立地追求自我的个性,只有当你全身心地融入到节目当中,关注社会生活,用心思索感悟,真诚服务受众,你的创作个性才会渐渐凸显和形成。”

关于劳动者的毕业论文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内容摘要:随着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本就紧张的就业压力更加突显,在这种氛围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每受到威胁,为了保住工作,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做出种种让步。面对劳动者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我们有义务呼吁社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关键词:就业权、报酬权、休息权、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城镇中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过大,而且长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需求量,劳动就业压力非常大,并会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势下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直接使劳动者更加看重劳动机会,也间接导致了在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了合法权利的保护,这反而又放任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使之有增无减。据统计,8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造成的。可见在这种劳动者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涉及劳动者不断增多的新趋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将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一、劳动者就业权的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力。(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不因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可见如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需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譬如,某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生产需要限理科班),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并有其他事项的规定。但同为高中毕业的男女两位同学,男的如愿以偿,女的却未被录用。当到该公司人事部询问时,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大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大专以上也是高中以上,并不矛盾嘛。”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样,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在无工可作,况且,永声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太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像这样随意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甚至拒绝录用女职工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企业都依此为标准招聘人员,那么对于妇女和那些年龄大的下岗工人来说找工作就更难了 。笔者认为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完善招聘广告方面的法规,对招聘广告审查上有一套更具体的审查程序;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制裁,并且在人们的观念上进行大力的引导和宣传。(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障。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当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 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店方却拿出《员工须知》说事,并说这是内部规定。后经多方筹借凑足1200元后,才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在一些企业相当普遍。笔者认为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上岗保证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培训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建议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有一个合理的限制范围,尽可能减少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存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合力对乱扣压劳动者的户口档案、证件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切实有效的保护劳动力合法流动的权益。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力,并提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劳动法》第五章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每到春节临近,工人返乡过春节之际,追索工资的“壮观场面”一幕幕上演着,甚至连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都在为工人追要工资。此情此景,虽然体现了温总理体恤人民生活,为工人维权的一面,谁又能否认这是拖欠工资性质之恶劣的真实写照呢?笔者认为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劳动者打到劳动仲裁,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也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随意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企业处罚不够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建议执法部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普遍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重罚机制,使得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得不偿失,不敢再拖;另一方面,应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据报载,一些单位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图省事,或者防止丢失,竟然主动放弃及时付薪的权利,自愿集中领取,给那些蓄意违规的单位以可乘之机。(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虽然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三、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意向基本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目标之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据11月8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11月7日,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法律健全的今天,不甘做出惟一选择的工人,却仍然采用了罢工这种相对原始的斗争形式,这无疑是文明社会的一大悲哀。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而怎样来处理好这样的社会冲突,也不是简单的企业行为或个体行为,建议政府应加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查有实据的单位,重拳出击,除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职工权益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使那些侵害职工权益的当权人有后顾之忧。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但即使这样,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建议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五、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而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却找出种种理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曾耳闻有这样一家公司,单位为其员工缴纳保险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一半。而且还自圆其说说什么临时岗、固定岗,单位只给固定岗人员缴纳保险,从事临时岗位的职工要想参加保险只有自己去办理,属于个人的私事,为员工办社会保险是对员工的一种奖励,办不办社会保险由公司决定,还让新来的员工签订不办社会保险的协议。对于那些动不动主张权益的职工,公司都会想方设法予以辞退。这直接导致劳动者为了拥有工作,明知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被侵害了也不敢主张权利。还有一些私营“小老板”更是出口不凡,“在这里我就是法,我想怎样就怎样”;并且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又为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办理失业手续及下一步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如要求加班费、办社会保险等权利时,马上就会被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辞退,这也造成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就不得不放弃其它权利的请求。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的介入,深入用人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否则只看用人单位递交的报表,什么问题都发现不了;并且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保险深入人心,让用人单位自觉的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让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给自己办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消除和缓解社会矛盾,更有效的起到“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六、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几个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对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方面,笔者认为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须共同探讨。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过高。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两审”制度。凡是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仲裁委员会又往往不受理非法用工、超过申诉时效等案件,因为未经仲裁,当事人便不能诉诸法院,这无疑间接剥夺了在非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有些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其管辖范畴,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当事人以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又认为是劳动争议,告知当事人先申请仲裁。由于劳动关系所作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对现实社会的许多方面都不能包括。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做出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以便统一理解,特别是要出台在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分清与其它法律责任的界线。二、申请劳动争议时效过短,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短,劳动者往往冒着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然而,大部分职工,在一些争议发生后,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尽可能通过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比如,托人情、找关系。正是这样左顾右盼的时候,诉讼时效匆匆而过,当劳动者拿起法律这把武器自卫的时候,法律又为劳动者亮起了红灯。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对劳动申诉时效延长,特别是对于连续侵权行为如加班费、拖欠工资等方面,可适当延长,这样会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三、劳动争议案执行效力的有限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矛盾必然突出,劳动争议仲裁也因此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其裁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当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仲裁结果的法律权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在对自身的宣传上还不够,使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缺乏一定的了解;三是法律给予劳动争议仲裁权力空间还非常有限,其法律权威性有待加强。基于此,笔者呼吁,无论从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还是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国家有关部门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地位权限,以更好地使劳动争议仲裁发挥作用。七、对劳动者权利保障问题的几点建议笔者认为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认识,不应仅仅拘泥于对劳动者具体权利的保障,而且还包括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一般性规律的认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应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用人单位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督促或责令整改的仍不整改的加重处罚,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即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在当前劳动侵权较多,而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其维权与协调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劳动者能够更多的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的去维护。由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不断要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配备必要人员,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担负不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这还需加强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切实发挥出工会的作用。(三)、做好侵权的预防工作,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最好的立法。劳动行政部门应改变劳动争议工作被动处理的现状应逐步形成“重视预防,积极再调解,公平仲裁”的新工作模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应深入到企业当中去,对发生争议较多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向劳动者问情况,找出矛盾原因。拿出对策并就容易出现的劳动侵权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管理,预防劳动侵权的发生。发生劳动侵权后,应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在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渠道依法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加大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帮助提高企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大量存在,二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帮助人们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增长法律知识,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争议,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稳定社会,是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参考文献1、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通过。3、《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发布。4、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5、范战江、石美遐主编,《新编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有关新闻记者的毕业论文

最好能在能力范围之内其实题目太新颖不一定写得好哦呵呵我当时的新闻论文题目得到老师的高度认可哦

提供一些新闻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供参考。1、新闻真实与新闻本性2、从“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发布会看新闻传播的审美化3、无产阶级党报的优良传统4、新闻特写研究5、深度报道研究6、新闻叙事研究7、网络新闻研究8、电视声画面研究 9、电视艺术研究10、电视诗歌散文创作研究11、“超级女生”的广告效应研究12、试论新闻语言的修辞技巧13、试论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语言素质14、试析谈话节目的语言特点15、试论媒体语言的“雅”与“俗”16、电视新闻语言研究17、电视广告语言研究18、记者的修养19、论都市报的舆论监督作用20、论报纸的新闻策划21、论都市报的发展趋势22、新闻评论:媒体的旗帜和灵魂23、新闻娱乐化现象探析24、媒体报道的大学生形象分析25、网络“暴力”初探26、重大新闻事件的新闻摄影27、浅析电视“选秀”节目28、论网络环境下受众的分化与“博客”网站的兴起29、论“受众意识”在新闻采编业务中的体现30、论“民生新闻”报道中“煽情”的艺术31、论网络时代传统媒体的应对之策32、论公益性新闻策划33、新闻节目主持人的素质34、主持人的形象塑造35、当代网络言论文风浅析36、真人秀节目形态特征面面观37、电视体育新闻现场报道研究 38、当代中国奥运新闻传播的主要话语问题39、电视讲坛节目的传播学审视40、试论新闻敏感与新闻工作责任感关系41、论新闻报道失实42、人物访谈成功因素探析43、舆论引导和新闻报道的关系44、新闻标题的信息含量及审美特征45、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关系46、从“选秀节目”看电视竞争性复制策略47、报纸要强化品牌意识48、媒体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的角色意识49、名牌电视栏目的品牌维护50、重大突发事件中的网络新闻报道51、论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困境与出路52、电视体育节目的人文精神53、传播学层面的思考:《超级女生》热播解析及反思54、从“芙蓉姐姐”现象看网络传播效果55、现代电视传媒的品牌策略56、 谈谈互联网媒体时代的新闻的时效性57、 如何从根本上保证新闻真实58、 试论新闻敏感与新闻工作责任感的关系59、 漫谈记者修养的现实意义60、 采访对象访前心理分析61、 深入采访中如何抓特点62、 浅谈新闻导语写作63、 重视新闻背景的交待64、 消息中的现场描写65、典型报导--舆论的风向标66、短新闻是信息时代的主角67、穆青人物通讯特色研究68、论报纸的组合报道69、新闻标题特色研究 70、现场短新闻的现场感71、关于"弱势群体"报道的多元思考72、报纸品牌个性塑造73、短评的特点和写作74、浅说中国广播事业的发展及影响75、国际广播和国际电视对当今全球的影响76、编辑思想与报纸版面77、编辑的自身建设和修养78、谈谈稿件修改的基本功79、版面的语言与受众心理80、地方企业报的发展趋势81、论突发性新闻照片的社会价值82、摄影记者的业务素质83、新闻照片的社会功能84、广播电视受众的视听心理分析85、电视记者的创作思维 86、论后网络时代新闻舆论引导的偏差87、广播电视报的生存现状与发展趋势 88、论人文关怀在我国当代经济新闻报道中的体现 89、新时期新闻文体改革研究 90、博客:传统的颠覆还是传统的延续?--从传播学意义上看博客与传统媒体的关系 91、网络言论的传播与管理92、论新闻专业大学生的知识结构93、论新闻专业大学生的能力培养94、因特网与现代传媒格局95、论因特网的传播特点96、新闻摄影的社会功能之我见97、互联网对现代汉语实用性的冲击98、互联网媒体时代的网络语言的特点初探99、互联网对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的负面影响100、互联网对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的正面影响101、网络媒体公信力的构建102、论广告策划在广告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103、 广告创意理论研究104、 广告诉求理论研究105、 广告对消费观念的影响106、 和谐与冲突——广告传播中的社会问题研究107、 论广告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108、 论违法广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109、 论我国广告法规的体系与监管模式110、 我国广告业发展趋势111、 从创意视角分析中国广告与世界广告的差距112、 优秀广告作品的创意给我们带来的启示113、 如何看待名人广告114、 论房产广告的文化诉求115、 报刊广告文案创作116、 中国儿童广告的发展趋势117、 广告中的女性形象118、 网络广告受众的消费心理分析119、 试论广告创意技巧120、 试论广告写作的方法与技巧121、突发公共事件与媒体报道122、《百家讲坛》——从精英文化到大众文化的嬗变123、从《艺术人生》看人生的艺术124、试论电视剧的叙事策略——从韩剧的细节设置分析125、试论电视公益广告的人文视角126、关于电视直播节目中“出错”现象的思考127、论民生新闻中的“新闻平衡”128、探析《百家讲坛》兴起原因及启示129、谈《鲁豫有约》与《艺术人生》的异同及启示130、民生新闻的公信力考证131、论新闻访谈的原生态132、从《奋斗》看中国青春偶像剧的新形式133、一个“纸包子” 引起的思考-------试论中国电视新闻的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134、浅析民生新闻在现代化社会中的价值与意义135、《新闻调查》中的采访技巧

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职业道德观指的是人们对某一特定职业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也是社会对从事某种专业工作人员的较为恒定的角色认定,社会生活中职业化程度越高、职业地位越巩固的职业,人们对其从业者的道德水准的认定也越明确。职业道德观是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它一经形成,又反过来影响甚至指导具体的职业工作和职业行为。新闻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观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新闻职业特点的体现。 当前,新闻界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一些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出卖版面;为抢“卖点”,大量刊登色情、暴力新闻,甚至编造假新闻……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新闻自律,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紧迫性。一、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引发“信任危机”。当前新闻工作者中,部分记者在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和缺失,以致败坏了记者的公众形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记者队伍的“信任危机”。一段时间以来,传媒界把“加强行业自律、强调职业道德、刹住不正之风”局限于集中“对有偿新闻进行专项治理”,这当然是完全必要的,但就记者队伍的建设而言还远远不够。应该看到,当前损害媒体和记者声誉的,不仅是有偿新闻,还包括在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社会责任方面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记者当然要追逐社会热点,每每遇到天灾人祸,记者应该不辞辛劳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去捕捉新闻,如实报道,这种追新闻的劲头应该大大提倡。职业道德修养是传承五千年中华文明的重要精髓和永恒主题,是记者的必修课。记者在待人接物中应有的修养和礼貌,是真情、友好、善良的表现,是沟通人与人心灵的“法宝”。没有礼貌,不尊重人,也无法赢得别人的尊重,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然而当前记者队伍中有些人自以为是,架子很大,缺乏教养,不尊重人,经常制造出一些事端有意让人难堪。这些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后果必然是偏离正确的舆论导向。因此,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和铲除它,这样我们就能够从根本上减少或防止新闻宣传在弘扬主旋律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问题,从而切实保障舆论导向的正确性。二、新闻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作为一名党的新闻工作者,应该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无论是从自己的责任,还是社会地位、社会影响、个人成长来看,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对于一名新闻工作者来说,就是要全心全意地为读者服务。新闻工作者的一切活动,不仅要为人民群众传播信息,传播真理,采写读者最需要、最有益的新闻,又要反映他们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记者发出的每一篇报道,都要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在采访活动中,记者要公正无私,要按照新闻价值的标准来选择、衡量,不能把个人偏见、个人好恶和个人关系带到工作中来。新闻工作者应该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在采访活动中,记者会经常接触到社会上的矛盾冲突,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个称职的记者,要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己任,以除恶扬善、扶正祛邪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决同那种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人坏事以及错误言行作斗争,不管个人会遭到打击报复,甚至会遇到生命的危险,绝不能在政治上投机迎合,绝不能屈服于任何邪恶,绝不能明哲保身,拿原则作交易。一个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富有责任心的记者,绝不会抢发某些有可能是虚假的、不实的报道。“客观报道”代表的是一种新闻职业道德,它不是谣言的遮羞布。以高度的新闻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追求真正的客观报道,这是新闻工作者永远不能推卸的责任。不逐名利,严格自律,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新闻工作者应有以身作则的义务。那种“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和行为,那种利用工作之便搞有偿新闻的做法,那种追逐个人名利而抄袭剽窃的行为,那种为了“卖点”而降低新闻品格的媚俗之风,必须坚决反对,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禁止。新闻工作是一项严肃的职业,它不允许为了个人目的利用新闻报道手段进行无原则的吹捧。也不允许利用新闻职业的便利打击陷害好人。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一种责任。新闻传播业应该不为任何权力左右,新闻工作者必须站在客观、公正、平衡的立场上报道事实,尽可能把个人感情因素降到最低程度,把对新闻事件评价的权利交给受众。新闻工作者有其特殊的使命,他们应该有自己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所谓真实、客观、公正等正是这种规范、道德和良知的体现。但任何职业规范都不应该违背社会规范,任何职业道德都应符合社会道德,任何职业良知都必须服从社会良知。因为我们都是社会实践者。新闻工作者应该认识到新闻传播的最终使命是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发展,并通过新闻报道承担起对社会、对人类的责任。我们的新闻事业之所以能得到人民的信任,除了它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的要求愿望外,还有在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下的、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职业道德标准。因此,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很强的政策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广博的知识基础,过硬的写作能力,而且还要有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因此,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重视和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自立更生,艰苦奋斗!!!

被毕业论文折磨的大神作者

她确实很努力,学习也特别好,成绩一直很优秀,在大二的时候就已经很厉害了,所以她这些成就离不开她自己的努力。

真的很努力,因为她年纪比较小,但是在学术界的地位比较高,发表了很多优秀的论文。

我觉得是真正的努力,因为这个人在生活中就是一个特别喜欢学习的人,并且会把学习放在第1位,有了一个非常好的态度。

我觉得这个事情的处理结果还是很不错的,把他封杀了之后,是可以警示很多的人,让他们不再做一些虚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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