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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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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法律的生命在于推理 ——我眼中的中国法学的困境和出路“不可调和的调和,矛盾的结合,对立的综合——这些就是法律的问题。”——卡多佐“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摘要:本文从中国法学当下的困境——因非法律因素的干预造成法律结果的不确定性,以至于人们普遍对法律失去信仰,甚至信心——出发,强调在法律适用中法律推理(主要是实践推理)的价值,以期通过对形式正义的追求,使法律更具明确性,挽回普罗大众对法律的信心,最终实现追求实质正义的目的。至于如何使法律更加明确,更具预测性,我选择的进路是建立以类比推理为基础的遵循先例原则。关键词:法学困境? 法律推理?? 演绎推理? 实践理性? 类比推理? 遵循先例? 判例制度?一.我所谓的当下中国法学的困境?在我看来,中国法学的最大困境乃在于它的权威远没有达到它应该有的高度。这种表现是多方面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而“敬法者始能成为护法者”,但中国当下的法律人显然没有足够尊敬法律[2]。有学者指出,中国法学困境的关键是因为主体性中国的身份缺失。中国的法律人迷失了自己,成为留声机或者传话筒,看似对一切事物都思考,但唯独“对思想根据本身不思想,根据本身是没有的,或者说是物质的”,以至于“我们没有中国自己的未来,拥有的只是西方的过去和今天”[3]。而这在我看来也是其对中国自有法律信心缺失的表现。法律人尚且如此,遑论普罗大众。中国人并不习惯法律思维,中国人乃是最务实的。中国人习惯的是信仰权威[4],所以,“有困难找政府”才是中国人数千年连绵不绝的思维方式,期待青天大老爷出来给自己做主才是大多数中国人的期望。这种传统乡土中国[5]留下的深深烙印,已经成为我们民族性格的一部分,难以更易。而所谓法治又必须首先活在普罗大众心中成为其生活之常态始有实现之可能[6]。这种悖论造成了法律在现实中的尴尬[7]。而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原因又是什么?我认为是法律的不可预测性。所有人都知道,法律并不是我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甚至不是主要途径(遑论唯一途径)。“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这几乎是一条众所周知的潜规则,深深藏在每个法律人(至少是司法者)的脑海深处,无论遇到什么案件,这条原则总是扮演着过滤器的角色。所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律最多只是第三选择。这是所有法律人的悲哀。所以,当法律(特别是司法和执法中)过多掺杂进意识形态、政治、民愿、道德等其他因素之后,法律并不能给人以确信。也正是这种不确信导致了普罗大众甚至法律人对法律的不信任。而中国的法律人显然又没有告诉,似乎也没有资格(甚至是违心地)告诉普通人“法律是确定的”[8]。当然即使他们说了,有多少人愿意天真地相信也实在是一个不难想象的问题。二.法律推理中国的法律不是纯粹的法律,中国的法律问题也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天理,国法,人情”,国法夹在两者之间,求上不得,求下不能,不能动弹[9]。即使在有限的运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时候,法律人所体现的业务素质依然让人难以恭维[10]。弗里德曼用信息论的观点分析了法律制度的一般过程,并将这个过程分为原材料的输入、加工、判决输出和信息反馈等阶段[11]。我在这里集中讨论的是第二阶段,也就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即法律信息的处理和思维加工过程。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分析的问题。按照波斯纳的观点,法律分析是对法律概念之间关系的探讨。而博登海默干脆认为法律分析就是分析推理,也就是法律推理。这两种说法都难免太抽象。那么法律推理究竟是什么呢?德沃金说:“法律推理是建设性阐释的一种运用,我们的法律存在于对我们整个的法律实践的最佳论证之中,存在与对这些法律实践做出尽可能最妥善的叙述之中。”[12]由此可见,法律推理是个极其庞大复杂的概念,甚至可以包含法律解释。它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即对法律命题所进行的一般逻辑推演[13]。可以说,它贯穿于法律适用的始终,甚至还一直都是关键。法律推理根据法律推理在不同难度的案件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逻辑形式和推理规则,可以划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部分[14]。三.法律问题有正确答案吗?但在进行法律推理(分析推理)之前,我们首先应该考虑这样一个前提:法律问题存在正确答案吗?因为这一问题实际上乃是法律推理是否必要、是否有效的合法性基础。德沃金相信法律问题客观上必然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多年来我一直在批驳实证主义者的主张,即对有争论的法律问题不可能存在正确的答案而只有不同的答案;我一直坚持认为在大多数案件中可以通过推理和想象的方法去求得正确答案。”[15]但显然波斯纳不能完全赞同这种观点。他称德沃金为“道德实在论者”,主张衡量法律推理结论正确与否只有一个合乎情理的标准,认为客观性是指“我在情理上认为其他具有常规智力和良心的人们都可能会合乎情理地当作正确的东西”[16]。有论者认为,他“把正确性和真理性对立起来,陷入了一种真理神秘论”[17],会导致法律没有明确性,从而变得不可预测[18]。这是不可思议的。我认为法律问题从来不会像数学或者物理逻辑那样能够用公式穷尽一切可能,最终得到真相。法律问题因为人为的参与,不自觉地必然会掺杂很多个人以及群体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使得法律问题很难说能有一个客观答案[19]。而只能通过各种综合实践理性的方法找到最为符合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人认同的情理的答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不可预测。在后面我将论述,建立合理的先例制度就是十分有效的解决方法。四.逻辑推理(司法三段论)的作用与缺陷相信对大多数(法律)人而言,法律推理就是司法三段论。尤其在分析法学家看来,“所谓法治就是要求结论必须是大前提和小前提逻辑必然结果”,但这种将法律适用看作是自动售货机式的简单思维[20],“即使在亚里士多德必然推理和辩证推理的意义上也是一种倒退”[21]。不过在简单案件中,其实演绎逻辑的简单推论已经足够了。演绎推论的实质/关键是:个案是否是规则的一个事例。还是以这个可能是最著名的三段论为例:“所有的人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论证的有效性不过在此:苏格拉底会死这一结论,包含在第一个前提——“人”的定义——之中。事实上,大前提说的只是,这里有一只标有标签“人”的盒子,盒子里面有一些东西,其中每一个都是“会死的”。小前提告诉我们,盒子里的东西都是有名字牌,其中一个名字牌上写着“苏格拉底”。当我们把苏格拉底拿出盒子时,我们就知道他会死,因为盒子里仅有的东西都会死。波斯纳指出这种三段论之所以拥有令人信服的有效性是因为使用了一个隐喻,一个箱子的隐喻[22]。演绎推论的适用前提有两个[23]:1、法律体系的公理化:穷尽事理和自成体系。A、法律体系是完备无缺的;B、体系是和谐一致的,不允许同时肯定又否定一个命题;C、消除了所有符号表述规则及其适用领域方面的模糊性。2、法律命题的形式化。演绎推理(司法三段论,或者如波斯纳所言还包括所谓缺省三段论)对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和法治原则依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是一但遇到疑难案件或是涉及伦理的案件(也就是我们并不能清楚知道什么是那个“箱子”,其中装的又是什么的时候),仅凭演绎推理就无能为力了。除此之外,演绎推理本身还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24]:三段论的合法性和它的真实可靠性并不必然一致。它的真实可靠性不仅取决于具体的三段论是否合法,而且取决于前提是否真实。也即,当大小前提存在虚假的情况下,结论是否正确是或然的,并不确定。再用关于苏格拉底的另一个恰当且著名的例子加以说明:“所有的斯巴达人都很聪明;苏格拉底是斯巴达人;因此,苏格拉底很聪明。”在这里,尽管结论正确,但由于大小前提都是错误的,所以它真实但不合法。而这必然在司法实践中给人带来难以名状的困扰。五.实践理性粉墨登场那么,如何克服演绎推理对疑难案件的无能为力呢?波斯纳的方法是主张用“实践理性”的推理方法对逻辑推理加补充[25]。实践理性“这一术语缺乏一种标准含义”,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用法[26]。但“一般来说,实践理性方法是与逻辑推理的纯粹理性方法相对应的注重行动的方法。实践理性则是人们用以做出实际选择或者伦理的选择而采用的方法;它包括一定行为的正当化论证和相对于一定目的的最佳手段的确定,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经验智慧。所谓实践理性就是法官、律师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法庭审判实践中,在一次次急中生智的法庭辩论中表现出来的经验智慧。”[27]实践推理应该包括若干实践理性的方法,其中常识推理、直觉推理、类比推理和解释推理则是典型。中国其实并不缺乏类比推理的传统,所谓“春秋决狱”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最为简单朴素的类比推理的方法[28]。只是随着近现代中国选择大陆法系发展道路,并且没有建立起判例制度,才使得类比推理式微。而“在大多数现代法律人看来,法律推理的中心是类比推理”[29]。六.“善推而已矣”——类比推理是什么?“类推推理,亦就是将一条法律规则扩大适用于一种并不为该规则的语词所涉及的、但却被认为属于构成该规则之基础的政策原则范围之内的事实情况。”[30]所以,类比推理实际上就是根据两个对象某些属性相似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可能相似的推理形式。它的基本逻辑形式是:A事物具有a,b,c,d,? B事物具有属性a,b,c;所以,B事物有属性d[31]。就法律适用而言,“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式大体是:甲规则适用于乙案件,丙案件在实质上都与乙案件类似,因此,甲规则也可适用于丙案件。”[32]所以类推其实就是“以前一个案件的相同方式来判决后一个案件。”[33]这实际上就是遵循先例的判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七.遵循先例原则“当今,英美法系中站支配地位的观点认为,明确或隐含地提出某个法律主张的法院判决——特别是终审法院的判决,构成了法律的一般渊源和正式渊源”。但“在罗马法系国家中占支配地位的理论认为,司法先例不应当被视为是法律的正式渊源。”不过我以为随着两大法系的不断交流融汇,大陆法系国家并不能仅仅因为查士丁尼的命令——“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而不应当根据先例来判决”[34]——就对判例制度心存偏见。而大陆法系国家显然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事情正在起变化[35]。在大陆法系国家,“一系列对法律主张做出相同陈述的判例,其效力几乎等同于英美法院的判例或一系列英美法院判例的权威性。注意到判例汇编是颇具意义的,例如,德国最高法院认为,一位律师如果无视法院在其正式的判例汇编中所发表的一个判例,那么他本人便应当对此产生的后果对其当事人负责。”在中国,自1992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也委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每年都主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也有学者公开呼吁应当尽快建立起“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我以诚实信用这则号称“帝王条款”的原则为例,来研究遵循先例原则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的《民法通则》第四条只简单提及此名称而已,相关法学教科书对此也语焉不详[36]。我以为这就是缺乏判例制度带来的隐忧,因为这种道德条款很难用语言表达清楚。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诚实信用原则是建立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的,后来的法官或者律师只要运用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从部分到部分的推理方式便可以轻松得出在他经手的案件中是否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尽管这并意味着他们能指望先例能像手套一样被轻松套在新的案件之上。八.建立完善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因此,我国建立判例制度势在必行。成文法相对滞后和若干抽象原则难以解释的特点,使得判例制度这种能有效弥补这些缺陷的制度的建立成为迫切的需要。而如前所述,中国的司法传统并不排斥判例制度[37],这使得在我国建立判例制度成为一种可能[38]。甚至有学者指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选编是有判例之名而无判例之实,我国早已出现判例制度的端倪。这或许是有道理的,但还是应该注意到案例和判例两者之间还是存在质的区别的。就目前而言,建立判例制度至少有如下几种明了的益处:1.补充成文法漏洞与不足;2.弥补法律解释的抽象性与不足;3.积累经验,推动立法;4.利于法院司法裁判。那么,应该如何建立判例制度呢?这不是我所能探讨的范围了。但“小子姑且妄言之”,这不外乎是谁来/怎么选、怎么编、怎么公布、怎么更改判例的问题,而这一切都需要制度甚至是立法的确定和保障。而一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判例制度,在我看来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规范和约束法官的司法裁判,减少其任意性。也可以更大程度地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最终带动整个法律人职业共同体的良性发展。这样无疑是恢复民众对法律信任的关键一步。这一步迟早要走出,我们不走谁来走,现在不走何时走?[39]九.结语: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40]如果我们非得找到真理,找到万全的办法才能行动的话,我们无疑只是在等死。我愿是布莱克笔下的扫烟囱的孩子,又愿如叶芝为自己选的墓志铭一样:“对生与死,冷眼一瞥,纵马向前!”评论(0)00空中飘 2010-12-12一、法律传统资源[1] 界说 (一)关于“传统” 什么是传统?传统在历史之流的滚滚风涛中形成,一个古老民族的历史传统,总给人以混茫幽遥的印象,似乎无比丰厚,而又无从把握。据徐复观先生的考证,“传统”一词在中国典籍中最早出现于《后汉书.东夷传》。[2]但所指的只是统治者的权位继承,与今天所讲的“传统”相去甚远。中国过去有“道统”的名词,但也不等于传统。传统这个词,系从英文“tradition”翻译过来的,而“tradition”又来自拉丁文“traditio”,其次根“tradere”的含义是“引渡”,是一件东西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的意思。E.希尔斯认为,传统意味着许多事物。就其最明显、最基本的意义来看,它的含义是世代相传的东西(tradium),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的东西。[3]关于什么是传统,还有很多观点,在此不一一列举,本文赞同对传统的特殊限定,即它指称得是“一种前近代社会文化成果的总和,具有相对稳定、内部和谐一致的系统的特质”。[4] (二)关于法律传统 本文所说的法律及法律传统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的。狭义上,法律仅仅是法律条文与法典;而广义上的法律及法律传统包括那些实在法、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的观念和法律传统的思维与价值判断的标准。法律传统可以理解为在现代社会还在发生作用的,古代法律体系中有生命力的法律文化传统。它应该是一个历时性概念,不仅存在于古代社会中,而且存在于现存社会之中,是由传统法律生长和演化而来的对现实社会仍发生作用和影响的未曾间断、不断延伸的法律文化和精神。而传统法律则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时间上主要是指前近代。传统法律资源就是所有前近代法律成果的总称,是一个国家法律发展的根基。一定条件下,传统法律可以转化为法律传统。 二、关于法律现代化 (一)现代化衡量的标准 关于现代化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曾经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界定。 ·E·布莱克试图从历史发生学意义上对现代化加以理解,认为现代化一词指的是“近几个世纪以来,由于知识的爆炸性增长导致源远流长的改革进程所呈现的动态形式。现代化的特殊意义在于它的动态特征以及它对人类事务影响的普遍性。它发轫于那种社会能够而且应当转变、变革是顺应人心的信念和心态。如果一定要下定义的话,‘现代化’可以定义为:反映着人控制环境和知识亘古未有的增长,伴随着科学革命的发生,从历史上发展而来的各种体制适应迅速变化的各种功能的过程”。[5] 2.以研究中国现代化问题著称的G·罗兹曼继承布莱克的方法论原则,强调要把现代化看作是一个在科学和技术革命影响下,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着变化的过程,是人类历史上社会变革的一个极其戏剧性、深远的、必然发生的事例。[6] ·J·列维则从社会结构功能主义的立场出发,把现代化视为整个人类社会的一条普遍发展道路,指出“现代化毕竟是社会现实中的希望之星,是前所未有的生活方式的飞跃。现代化是社会唯一普遍出路。”[7] 上述种种关于现代化的观点, “尽管侧重有所不同,但都显然包涵着这样一个判断:现代化所谓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跃进,是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社稷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8]“现代化首先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生活方式极其体制向现代生活方式极其体制的历史更替”;[9]“其次,现代化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和变迁的过程。”[10] 在笔者看来,现代性和传统性并不是互相对立和排斥的极端状态,在任何社会中都不存在纯粹的现代性和纯粹的传统型。相反,现代化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性内部都有发展出现代性的可能,因此,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即:经济领域的工业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社会领域的城市化以及价值观念领域的理性化等方面的互动过程。 (二)法律现代化的含义 法律现代化就是指一个国家的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变迁的过程。在静态方面,法律现代化意味着已公布的法律是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结构均衡、规范协调、体例统一,并且体现人民意志、适应社会发展、代表人类前进趋势的“良法”;在动态方面,其意味着法律“在任何方面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简言之,法律现代化的目标是“法治”(rule of law)的实现。 三、法律传统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内发先行型国家 在现代世界的诸多法律传统中,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影响最为广泛,而两大法系在演进的道路上又都和罗马法[11]不期而遇。所不同的是,两大法系的代表性的国家对罗马法却采取了迥然不同的态度:作为英美法系的发源地的英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罗马法的影响,走上了较为独立的法律发展道路,形成了以普通法为核心的一种法律传统;而以德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的国家则采取吸收罗马法的方式进行法律的现代化,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底蕴的大陆法系。英德两国实质上都是吸收了包括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在内的诸多先前法律成果的结果,英国吸收了大量的罗马法的先进成分[12],德国中也保留了许多日耳曼习惯法的合理内核。 1.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例:英国法律史学家霍兹豪斯认为:西欧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部分是罗马法的残余,主要的是由基督教神学家所调和的蛮族习惯以及教会所保存的罗马法学家的政治与法律思想。从来源看,英国的法律传统综合了日耳曼因素、罗马因素和基督教因素。[13]梁治平教授曾在其硕士论文《英国法中的罗马法因素》⑤中提出英国对罗马法吸收方式与大陆国家的不同也可能是英国法独立于罗马法传统之外的一个原因。在普通法建立之初,法官们都是精通罗马法的,布莱克顿就是一例,他们在签发令状时受罗马法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令状和判例这一普通法的发展方式。普通法以令状为依据,以判例为表现形式,这使得更抽象化、将法律规则和规则的理由相分离的罗马法只能溶于普通法之中,而无法以法律规范这一传统形式表现;另外由于又受制于普通法的思维方式,即便是专家也难以发现罗马法的影响。而且法系之间最直观的区别在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和思维方式而非内容,这一事实又强化了英国法的独立地位,形成独立于罗马法之外的法律传统。 (1)中央法院系统和巡回审判。11-12 世纪,在中央王权的不断强化过程中,审判权也向中央集中。开始由国王及其政府巡回审判,但随案件的增加和为了消除不定期巡回审判的弊端,逐渐形成了固定于威斯敏斯特大厅的三大王室法院,巡回审判在亨利二世时也进一步制度化。他们的作用是统一地方的习惯,形成了“王国的统一习惯”,这是任何地方领主法院都作不到的。而且,密尔松认为,适用这些习惯的法院由地方法院转为王室法院,使习惯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王室法院……认为这些习惯只是一些规则和抽象的权利,”习惯就变成了法律。这种将不成文的习惯转变为法律,并用判决的形式固定下来的结果就是形成了英国自己的法律传统。 (2)令状制度。令状是王室法院管辖权的依据,也即欲获得王室法院(也即后来的普通法)的救济,必须获得令状。而每一令状都是对一种争端的处理并包括相应的程序。 (3)陪审制。先前的陪审团是证明法律和事实的证人,他们为当时的巡回审判提供当地的习惯,为后来统一全国习惯打下基础。这里指的是小陪审团,它是为取代神明裁判和决斗法等落后的裁判方法而设的理性的审判方法。它的运用使王室法院吸引了更多的当事人,促使王室法院的管辖权不断扩大,这是它对普通法发展的第一个贡献。另一个贡献是,由于陪审团不是上帝,而是由会犯错误的一般人组成的,概括的证据则会诱导他们犯错误,这迫使法院改变以前概括的陈述和抗辩方式,使陪审团“在考虑事实的细节之后才作出”判决。这使得实体法开始产生。 (4)辩护士。辩护士是在王室法院固定和小陪审团产生以后出现的。当固定的王室法院建立以后,邻人誓证就维系不下去了,从地方带一群邻人到伦敦进行诉讼是不经济的,于是伦敦就出现了一批职业法律者。他们既非邻人,其作用就不可能是誓证了。加上陪审团的世俗性(如上所述),于是他们的作用就是替原告详细地而非概括地叙述事实,替被告一句一句地对原告的叙述进行抗辩。而每一种抗辩都是以承认一种规则为前提的,后来人就是从这些辩护士的抗辩中寻找法律规则的。[14]而令状制度的复杂性以及选错令状的后果导致了辩护士的增加和专业化,最终形成了封闭的行会式的律师团体。 (5)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是对法律过程的记述,后来则成为法律教育的基础和法律渊源的资料来源。第一种是《令状汇编》,由于诉讼必须以正确的令状开始,而了解王室普通法也需要令状知识,而此类书籍的大量存在又为令状制度的固定化打下基础。第二种是大法官的作品,其中以格兰维尔和布莱克顿的最为著名。书的基本内容是关于令状和判例的使用方法。第三种是《法律年鉴》,它记述了从诉讼以令状开始到判决结束的整个过程,尤其是关于陈述和抗辩,它将陈述士陈述和抗辩中记录下来,也即记录了对案件适应的实体法。没有人像罗马法学家一样写决疑作品之外的法律评述和体系化的教学用书,没有将事实简化成一两句话的评注,只有程序性的令状和具体冗长的辩护辞。这些法律文件为法律教育提供了在当时法院中实用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又主要是对令状和判例的评述,这促进了英国法律教育以及英国法律独特传统的形成。 (6)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开始有法官而无法律职业,那时的法官是由教会人士担当的,他们在更大意义上是行政人员;律师并不存在,但后来发生了变革。正如上文所说,由于抗辩和选择令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陈述士出现了,而且到十三世纪末在高等法院已成为一种封闭性的职业,也即律师了。同时就有从这些律师中选拔王室法院法官的倾向,自十四世纪开始,这种做法已成为确定的习惯。统一的英国的法律职业形成了。 (7)判例法。布雷克顿说:“不过,如果出现了相同的案件,就应该用一种相同的方法来判决:因为从判例到判例比较好处理。”这种因素的作用是将书面形式固定的诉讼中体现的习惯法实质上作为了以后审判的法律依据,也即即使当时没有太多的制定法,法官也可以从以前的判决中寻找到法律依据,而不需要考虑是不是自己按照公平观念、或是吸收外来法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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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喻国明本科毕业论文

开题报告的选题依据怎么写?一条找外文文献的咸鱼外文期刊,外文会议,外文学位,外文文献干货分享!宝子们!是不是导师在催你的开题报告啦~导师给你选了一个选题,是不是你还没琢磨好这个选题想表达点啥?到底有什么依据选这个选题?选题依据由什么组成?且先不说如何把选题写的足够出彩,但能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模板往里套一套?别着急,这就来啦!读完这一篇,保准让你的选题依据内容源源不断地迸发出来!一起往下看看吧~这里是精彩小目录~:「一」为什么写选题依据「二」选题依据的参考「三」选题依据怎么构成「一」为什么写选题依据为什么要写选题依据呢?在开题报告中,选题依据的撰写主要是来明确你的选题以及你接下来的整个研究是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并且研究是可行的。说白了,就相当于写一个为你的选题写一个简短的介绍,这个介绍就是要告诉别人:别质疑我的选择!所以,明确这一点,也许你就能够有一个切入点了。「二」选题依据的参考其实大家如果不会写选题依据的话,去读一读相关论文中的“摘要”是很有必要的,摘要囊括了一篇论文中最核心和精华的部分,简单凝练的表达是可以被参考的。这篇论文的摘要不短,但要素很齐全,也没有冗余,喻国明老师将当下现象问题、研究对象、措施概述和研究目的都阐述清清楚楚,值得大家的借鉴。最近我找到了一个超级好用的论文网站!找论文就上掌桥科研哦~其中有三亿多篇论文可供选择,还有论文查重、文档转换、9种语言互译功能~链接戳:「三」选题依据怎么构成毕业论文的选题依据主要包括:选题的学科性质、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本课题国内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目的等。只要回答好这几个问题,你的选题依据不愁没有话写~①选题的学科性质:学科性质这里给大家先做一个名词解释:是人类的活动产生经验,经验的积累和消化形成认识,认识通过思考、归纳、理解、抽象而上升为知识,知识在经过运用并得到验证后进一步发展到科学层面上形成知识体系,处于不断发展和严谨的知识体系根据某些共性特征进行划分而成学科。人类所有的知识划分为五大门类: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用人话来说,就是说你要把你所在的学科和你学科的一个概念简单的阐述出来,这是属于最基本的你是谁、你籍贯这样的“自我介绍”。这里给大家一个示例:---本选题属于新闻传播学学科,新闻传播学学科是以人类社会新闻与信息传播活动为对象,从不同维度研究不同形态和类型的新闻与信息传播活动与人类关系。在性质上,兼跨人文学科与社会学科。②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如果你的选题偏向于理论性研究,那么你可以写一些你期望的研究成果和研究结论对于当下的理论做了哪些延伸or纠正;如果你的选题偏向于应用性研究,那么你的论文当中应该会有些对于当下现实现象的提出和对于问题现象的解决,这样的文章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实践性,所以,你完全可以直接写出你对于一些问题的实践意义。因为我本人写的是应用性论文,这里也给大家一个相对于实践意义上的示例:---后真相时代下,舆论审判、反转新闻、假新闻事件频发。这些现象与以真实、客观为圭臬的新闻专业主义格格不入,不断消解着新闻专业主义的边界,重塑着新闻工作者们在理念和操作层面上的专业主义。那么本篇论文从这些现象问题出发,从人工智能核查、舆论引导、媒介素养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进行解决,提升在新媒体时代下的新闻质量和公众媒介素养。③本课题国内研究现状评述:国内研究现状评述这一部分内容,如果你的内容比较有创新点,那么你可以从国内在这方面论文研究比较少、不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几个角度出发,但切记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可无中生有,也一定是要在真正阅读了文章后发现国内确实是在这方面研究甚少才可以这么写。阅读论文我还是建议大家上掌桥科研哦~那如果你的文章相对于随大流,在国内研究现状评述这一块可以改变为你的论文研究的创新创意点在哪,这里给大家一个模板:一是可以谈一谈研究对象上的创新,这里有一个小技巧,就是说你可以利用当下最新潮的案例来进行内容上的分析,其实这也算是一个新点;二是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创新,主要的研究方法其实除了问卷调查,访谈等还有一些其他的研究方法可以使用。三是研究领域上的创新,这个对于本科毕业论文来说要求就过高了,因为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运用大学学的知识做一个内容上的一个理解。这一创新点是要求研究前辈们没有研究过的领域和方向,那也就十分具有研究意义了,也就是填补了这方面的一个空缺。

传播学和新闻学在我国学科目录下成为新闻传播学(学硕)和新闻与传播(专硕);统一在文学学科大类下。单纯传播学专业在复旦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厦门大学等高等学府有开设。新闻传播学硕士点在全国大概70个左右。新闻学侧重新闻,传播学范围更广,所以社会问题均可在传播视角下去研究。新闻传播考研没有全国统一试卷,都是各个学校自主命题,可以去其官网查阅。个人建议喜欢新闻,有新闻理想的可以着重研究新闻但是也会学习传播学。更喜欢社会研究选择传播学。但在毕业证书上不会体现出来。

淘宝客服的工作,并不仅仅只是需要人品厚道、会打字,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完善自己。 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淘宝客服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淘宝客服毕业论文篇1:《智能定义客服》 在企业客服市场,技术仍然是不变的分水岭,也是所有客服解决方案提供商构建运营和服务模式的基础。智齿科技正通过将数据分析、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智能化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对当代企业进行仔细的观察你就会发现,如今企业对于如何构建客服体系的思考角度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IT不但为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让企业所需遵守的市场竞争规则变得更加公平,最终消费者由此赢得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的消费决策权。所以,企业必须寻找一种新的构建客服模式的 方法 ,来满足不断增加的客服需求。 “智齿科技作为智能客服领域的新创公司,正致力于把知识搜索、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机器学习等智能定义引入到客服新模式的探索中。”智齿科技联合创始人&CEO徐懿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企业也消费 在现代消费经济学中,“企业消费”是指在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单纯消耗。而在IT界,“企业消费”正被赋予一层新的含义,即企业就像使用消费产品一样使用一些工具。这些工具通常饱含创新因素、富有时尚和流行的魅力、更接地气,并且简单易用,在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和企业对外运营的过程中同样大受欢迎。 从参加智齿科技的产品发布会到完成对他们的专访,整个过程中记者明显感觉到,智齿科技一定注意“企业消费”这个概念很久了。在智齿科技,开发人员正专注于为企业打造功能实用、操作简单的客服软件。而多年的业界报道 经验 告诉记者,只有像智齿科技这样拥有创新意识、专注于某个垂直领域、始终以用户体验为重心的初创企业,才更有可能在实现企业级应用消费化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 企业变得越来越喜欢具备消费级体验的IT工具是有原因的。以客服为例,在互联网时代来临后,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会很大程度地借助网络来自动化地执行,而客服恰好能在售前与售后的过程中充当企业与客户的连接通路。这时,客服甚至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销售,成为对接客户的一线角色,客服的服务质量关系到客户的购买决策。所以,企业需要对传统的客服服务场景进行优化,从前的做法是加强对客服人员的培训辅导、服务过程监控,以及提升客服人员的快速反馈能力等,但在互联网时代,兼具人工+智能特征的在线客服形式将更适合应对爆炸式增长的客户服务需求。 而在企业决定使用IT工具来优化客服场景后,各种问题便会接踵而至,尤其是当客户通过官方网站、移动网站、微信、微博、APP等多种不同的 渠道 涌入时,企业如何对碎片化的客服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智齿科技的做法是,构建一个统一的平台,将来自多个渠道的客户汇集到这个统一的平台上进行客服场景的智能管理。 作为新潮的IT初创公司,智齿科技极为擅长的一个技巧就是能够把用户界面设计得更漂亮、时尚,这会让企业内部的客服人员和来自外部的客户都能感觉到愉快和舒适。之后,智齿科技会在用户体验上做一些细节上的优化。比如,用户向客服人员提出的问题会按照某种语法关系被分解成一些字段,而系统会按照预先的定义提取这些字段中关键性的部分,然后以关键字段为条件从后台知识库中搜索并调用相对应的所有回答信息反馈到客服人员的工作窗口,客服人员再从备选的回答信息中选择最为合适的发送给客户。上述过程节省了客服人员和客户的时间,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动化。此外,如果某个客户曾接受过服务,客服人员甚至能从后台看到关于这名客户的一切信息和历史资料,这将更便于问题的解决。 沟通即语言解析 相信此前你也使用过很多从各种应用商店下载的智能语音产品,很多时候你会分不清对方是机器人还是真实的人类,而这些面向普通个人用户的智能语音应用,在答案的正确率上要求是很低的,甚至一些智能语音产品主要的功能就是为了娱乐。但在企业级客服应用中,问题是否能被准确识别和正确回复关系到客户的体验满意度。 为了实现精准理解用户问题并匹配最佳答案,智齿科技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简称NLP)和机器学习引入客服产品研发。 在人工智能领域,NLP技术被公认为是高效处理文本信息并理解文本之间隐含关联的有效解决途径,而自动化的机器学习能够持续提升理解的效率和准确度。 所以,NLP可以有效助力客服产品处理文本和语音信息,比如通过分析客户问题中的关键字信息,智能地解读出原本表达模糊的含义或暗示。 智齿科技正在尝试将NLP应用于企业产品的售前、售后等基础客服场景,即便遇到NLP无法应对的局面,也能采用人工在线客服与机器人客服无缝切换的方法保障服务的连续性。而为了引导和鼓励NLP应用普及率的提升,智齿科技希望客服产品自身要具备自动化的学习能力,并为此配备了知识库、寒暄库等作为知识储备。 越来越多的企业客户发现,借助智齿科技的智能客服解决方案能够有效缓解从前的客服压力。目前,智齿科技在没有任何市场推广的情况下,已经实现了1000余家客户的自然增长,这些客户覆盖了互联网电商、O2O、P2P金融、 教育 、医疗等多行业领域。 客户反馈很重要 无论是在消费级市场还是企业级市场,每一项新的用户需求都有可能成为市场增长的新驱动力。通常情况下,客户的需求都是以如何实现产品可用为出发点的。需求也会被客户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反馈给企业。所以,聪明的企业都善于听取客户反馈,而每一个成功的企业背后,都注定会有一批能及时反馈需求的客户。智齿科技也是一样。 在记者的专访过程中,有一家企业客户的名称被徐懿提及多次,它就是乐视。徐懿甚至说:“没有乐视,就没有今天的智齿科技。” 原来,当初智齿科技将产品开发完成并拿到市场去验证时,乐视是第一批接受它们产品的客户之一。 当时,乐视的客服团队有400个客服席位,而每个客服席位每年的成本是10万元,合计总成本每年高达4000万元,所以乐视非常希望能够在不降低客服质量的同时缩减客服的成本。另外,乐视的客服原来采用的是电话客服的形式,也希望能转型为在线客服。通过三个月的项目实施,智齿科技满足了乐视提出的需求。而更重要的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乐视能够针对智齿科技的产品提出一些有关技术、功能的优化意见。 另一个让徐懿印象深刻的客户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宜信,因为是宜信让智齿科技认识到客服服务专业化和标准化的重要性。 宜信的主营业务为P2P网贷平台,客户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投资者,另一类是借款人。由于在P2P网贷领域,客户对投资安全和风险管理极为重视,所以对客服提出的工作要求也相对一些常规企业更高。这主要表现为,客户需要客服快速地针对问题提供专业、标准的答案。在智齿科技的帮助下,宜信通过在客服体系内部构建知识库,大幅提升了问题回复的准确率。 淘宝客服毕业论文篇2:《淘宝街商业分析》 [摘要]为深入分析北碚淘宝街发展的区位因素,了解淘宝街的发展现状,帮助淘宝街不断拓展经营渠道,以及为淘宝街的发展提出建议,特对淘宝街进行商业区位分析。 [关键词]淘宝街;商业;分析 一、研究区域商业特征 (一)商店数量以及规模 从总体来看,淘宝街商店多为小规模经营。共有78家店铺,55位店主。这些店主分别拥有1到4家店,每家店大约占地8-15平方米。商店面积、经营额较小,商品种类也较少。 (二)商品种类及比例 淘宝街主要经营:服装、鞋类、礼品饰品、化妆美容、包具、饮食、电子产品等商品。店铺多售卖单一商品,其中有7家店售卖两种以上的商品。这些混合类店,多同时售卖服装、鞋类与饰品。 (三)商店进货渠道以及价格特征 淘宝街商家进货地点多为重庆朝天门、广州、阿里巴巴以及厂家直销。一部分店主追求进货渠道多元化,以多种方式进货。由于进货地点多为批发中心、网站以及厂家直销,因此淘宝街商品价位偏低。 (四)店主特征 淘宝街各商店店主多在25到30岁之间,其中,女性占90%以上,在校大学生占13%。店主经营年数多为1到3年,极少数在1年以下,3年以上。经营理念方面,店主认为经营的侧重点依次为:商品质量(饮食营养)、商品款式(饮食口味以及包装),以及商品价格。 二、商业街区位分析 (一)消费市场状况 1 主要消费人群。北碚区常住人口68万,其中,天生街道常住人口万,西南大学学生近2万。淘宝街紧邻西南大学以及五一所,大学生以及五一所附近居民为淘宝街的主要消费人群。 2 收入水平。2011年,北碚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54元,同比增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505元,增长。八大类消费性支出均呈现上升的态势,其中衣着方面支出的增长幅度最大,而淘宝街服装鞋类店所占份额最大,说明淘宝街的市场以及潜在市场正在逐渐扩大。 3 消费物品种类。淘宝街主要经营:服装、鞋类、礼品饰品、化妆美容、包具等商品。其中,服装鞋类占大宗。消费者来淘宝街主要购买的物品依次为服装,其次为鞋类、饰品礼品等。 (二)空间距离和交通条件 1 主要消费人群住址与淘宝街的距离 淘宝街的主要消费人群为西南大学学生。(1)李园位于西南大学中部,离北面重百超市商圈较远,离永辉超市商圈较近,所以多选择来淘宝街以及淘宝街附近购物;(2)竹园和楠园离淘宝街较近,学生来往淘宝街相对方便,因此频率高于除李园外的其他园区,但是南区男生比例较大,而淘宝街多为女生服装,再加上缙云美食城以饮食娱乐为主,会分散部分消费力,因此频率低于李园。(3)橘园、梅园以及杏园,离重百和永辉距离基本相等,因此个人偏好以及特殊情况在选择消费地时起到了很大的影响。(4)桃园离老城重百商圈较近,因此学生多选择在重百以及附近的综批、竞发购物,消费品也多为衣服和服饰。 2 淘宝街交通条件分析 淘宝街位于天生路旁。天生路为北碚区的主干道,交通便利,有利于老城区以及城南居民前来购物,也有利于商家进货。但与此同时,由于接近主干道,商业网点缺少停车场。 (三)同行业之间竞争因素——集聚趋势 1 淘宝街周围商业分布 淘宝街为地下商业街,它上部的天生丽街商业网,旁边为永辉超市,吸引了大量大学生以及周边居民前来消费。其中,超过6成的消费者都是在永辉超市消费后,才去逛淘宝街。 2 淘宝街内部集聚效应 (1)价格优势。淘宝街内部商店众多,很多商店销售同种类的商品。由于进货渠道相似,同种商品种类和样式也比较接近。店主只有利用售后、服务态度、价格优势等因素吸引消费者。 (2)消费者集中。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可能出现两种趋势:对于售卖同一种商品的商店来说,相互聚集形成商业中心,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益;对于售卖不同种商品的商店来说,由于彼此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对于多目的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来说是最佳的空间区位选择。淘宝街服装占商店总数的75%以上,因此后者对淘宝街的影响不大。 (四)地价 地价的高低与地区区位因素有关,地价往往通过店铺的租金表现出来。从外部环境来看,相对于同种性质的综批和竞发,淘宝街位于北碚区天生路主干道,交通方便;其次,周围有永辉超市、天生丽街等商业点,又紧邻西南大学,空间关联度较好;另外,淘宝街的购物环境明显好于综批,因此地价高于综批和竞发。从淘宝街内部环境来看,两端租金要比中间的商店租金高,主干道要比侧路上商店的租金高。 (五)政府支持力度 近两年,北碚区政府着力推行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城市社区“双进工程”,区政府扩大投资,极力促进以嘉陵风情步行街为核心的缙云商圈,以及天生丽街、旺德旺城等社区商圈的发展。淘宝街属于社区商圈,是西南大学以及附近居民的主要消费场所之一,得到了区政府政策上的支持。 三、问题与对策 淘宝街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1.淘宝街位于地下,周边没有停车场;2.淘宝街面积较小,而商家数量众多,因为各店铺面积以及位置规划较差,在购物高峰时期,淘宝街过于拥挤;3.调查结果显示,68%以上的消费者认为淘宝街服务态度一般偏下;的消费者认为淘宝街商品种类较少,商店之间重复率较高,且跟不上潮流;5.淘宝街的各商家大多数从没有做过宣传,仅依靠一些节假日的打折活动吸引消费者。 面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拓展进货渠道,扩大商品种类;2.增加宣传力度,通过发放传单、校园赞助等方式吸引顾客;3.改变服务态度;4.对淘宝街进行装修改造,优化布局;5.使淘宝街的商品趋于多元化,吸引消费目的不同的消费者。 淘宝客服毕业论文篇3:《淘宝盈利模式》 【摘 要】淘宝网倡导诚信、活泼、高效的网络交易 文化 ,目前已经成为亚洲第一大网络零售商圈。本文通过对淘宝网发展历程的回顾,来分析其主要盈利模式,从阿里旺旺、支付宝、天猫以及信用评价这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希望为其他的网络购物商提供借鉴,从而衍生出一个“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淘宝网络购物中,享受到网购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关键词】淘宝网;阿里旺旺;天猫;信用评价 《华尔街日报》报道“2010年度亚洲200家最受尊敬企业名单”中电子商务巨擘阿里巴巴集团位居中国区最受尊敬企业排名首位。截至2010年底,淘宝拥有注册会员亿,全年交易额达到4000亿人民币。淘宝网倡导诚信、活泼、高效的网络交易文化,在为淘宝会员打造更安全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同时,淘宝网也全心营造和倡导互帮互助、轻松活泼的家庭式氛围。每位在淘宝网进行交易的人,不但交易更迅速,而且也能交到更多朋友。本文通过对淘宝网发展历程的回顾,来分析现有的盈利模式,为其他的网络购物商提供借鉴。 一、阿里旺旺:良好的沟通机制 在买卖双方无法当面交易的情况下,有效的沟通方法就显得特别重要。商品的外观、价格等等都必须通过交流进行必要的了解。许多购物网站、拍卖网站一直是以论坛的方式进行沟通的。买家卖家并不能及时地就商品买卖进行答复,这给网购者带来了不便。阿里旺旺具备了查看交易历史、了解对方信用情况等个人信息、头像、多方聊天等一般即时聊天工具所具备的功能,可与店主及时地发送、接收信息并进行讨价还价,将个人之间的情谊发展到极致。阿里旺旺目前已成为仅次于QQ和MSN的国内第三大即时通讯软件,该通讯工具成为淘宝网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也可为日后处理买卖纠纷提供部分历史记录。 二、支付宝: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对于买卖双方在支付环节上的交易安全问题,淘宝特别推出第三方支付平台,专门提供安全付款服务,其运作的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增值服务。支付宝特别适用于电脑、手机、首饰及 其它 单价较高的物品交易或者一切希望对安全更有保障的交易。在淘宝使用支付宝是免费的。支付宝提出“你敢付,我敢赔”的服务承诺,也就是如果使用支付宝在交易过程中造成损失,支付宝将首先全额赔付,这消除了网购者付款后收不到货的担忧。它是淘宝网安全网络交易的核心保障。 支付宝和淘宝的结合形成了淘宝的一个融资机构,基本类似银行,但比银行的操作模式简单。淘宝根据商家的信用等级来设置不同的放贷标准,进行放贷业务。由于它无需任何担保且资金回笼快,深受商家们的喜爱。在传统渠道里,销售资金到账一般要40多天,而在淘宝网的B2C商城里,由于支付宝的使用,销售所得资金可以随时提取。有人评价,“淘宝是中国最高效的商业银行”。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国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国际的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共同打造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11年5月,阿里巴巴对支付宝进行了重组,支付宝将成为中国一家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更有利于支付宝在中国市场业务的开展。 三、天猫:可靠的品质和完善的售后 阿里巴巴集团2011年6月16日宣布,旗下淘宝公司将分拆为三个独立的公司,即沿袭原C2C业务的淘宝网(taobao),平台型B2C电子商务服务商淘宝商城(tmall)和一站式购物搜索引擎一淘网(etao)。三家淘公司有各自专注的方向,但具有相同开放和平台化基因,又是各自领域的龙头老大,这种既独立又协同的布局方式将为整个中国电商市场的格局奠定新的基础。2012年1月11日上午,淘宝商城正式宣布更名为“天猫”。2012年3月29日天猫发布全新Logo形象,其整合数千家品牌商和生产商,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天猫可共享淘宝网的会员,提供“正品保障、7天退换、提供发票”的售后服务,以及购物积分返现等优质服务,这些吸引了大量的高端消费者。天猫作为淘宝网主打的服务品牌越来越受到广大买家的关注和支持。 天猫对入住的卖家做了一些规定:(1)要有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也就是公司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不行。(2)要提供所要经营品牌的品牌所有人授权书,及其品牌商标注册证。(3)卖家在半年内至少完成销售额160万,如果不能完成将取消资格。(4)对于销售同一品牌产品的商家总数不能超过6家,其中以品牌旗舰店、专卖店为主。 天猫对卖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有效地降低销售成本。在线下渠道里,食品和日化用品的渠道销售成本是销售额的15%~20%,数码产品的销售成本是20%~35%,百货和家居用户的销售成本是30%~35%,奢侈品的销售成本在40%以上,通过天猫这种类似于直销的模式,这些产品的销售成本可以低于10%。另一方面可扩大产品和品牌的影响力,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将会吸引更多的客户。传统渠道厂商只围绕着20%的所谓主流客户转,通过淘宝B2C,被边缘化的80%顾客的需求重新被重视起来。 天猫的卖家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还需支付一些费用,主要有入住费用、佣金和其他的增值服务费用。(1)入驻费用如技术服务费、空间使用费、信息发布费等,其中技术服务费为6000元/年;保证金为一万元,如果卖家退出时没有违反淘宝网的各方面规定将予以退还。(2)按照交易额收取佣金提成,一般为交易额的。但是某些低利润商品扣点比例稍低,比如虚拟产品,书刊出版物类2%。(3)其他的增值服务费,这些增值服务是天猫的商家可以自选的。 迄今为止,天猫已经拥有4亿多买家,5万多家商户,7万多个品牌。预计2012年将有超过一百家企业在天猫上年销售额突破一亿元,两千家企业年销售额突破千万元。 四、信用评价:完善的信用体系 淘宝网非常注重诚信安全方面的建设,引入了实名认证制,并区分了个人用户与商家用户认证,两种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不一样,个人用户认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商家认证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而且一个人不能同时申请两种认证。并且淘宝与全国公安部下属身份证查询中心合作,将认证资料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核对认证,并进行固定电话审核。验证结果以站内信件、电子邮件或者电话告知。一旦淘宝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淘宝可以随时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淘宝网的信用评价系统的基本原则是:成功交易一笔买卖,双方互做一次信用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追加”四类,“好评”加一分,“中评”和“追加”不加分,“差评”扣一分。淘宝的声誉系统还分别统计了用户作为买家和卖家的好评率,使消费者一目了然,并将用户的信用度形象划分了15个等级,从最低级的1颗红心到最高级的5颗皇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网上交易行为,卖家为了达到更高的信用级别,获得买家的青睐,就会规范自己的交易流程,提高货物质量,诚信服务,以获得买家好评,从而形成良性的循环。当然买家的信用度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果买家的信用度越高,就意味着买家网络购物的次数越多,做出评价的参考价值就越大;如果买家的好评率过低,这意味着这是一个过于挑剔和苛刻的客户,评价的参考价值就相对较低。 发展到今天,淘宝网已经不仅仅只是一家消费类网站,它为整个网络购物市场打造了一个透明、诚信、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而影响人们的购物消费习惯。 参 考 文 献 [1]蒋晨蕾.淘宝网的取胜之道[J].电子商务.2011(10) [2]刘电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1(12) [3]喻国明.淘宝:增强用户粘性的五大关键词——来自《淘宝网品牌传播的战略与策略》研究 报告 [R].新闻与写作.2011(1) 猜你喜欢: 1. 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 电话营销毕业论文范文 3. 毕业论文心得体会 4. 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5. 毕业论文承诺书范文 6. 电子商务论文3000字

主要研究领域:新闻传播理论;舆论调查原理与方法,传媒经济与社会发展;传播学研究方法。已经出版的学术著作21部:《中国新闻业透视:中国新闻改革的现实动因和未来走向》(1993)、《中国民意研究》(1993)、《嬗变的轨迹:社会变革中的中国新闻传播和新闻理论》(1996)、《媒介的市场定位:一个传播学者的实证研究》(2000)、《解构民意:一个舆论学者的实证研究》(2001)、《解析传媒变局:来自中国传媒业第一现场的报告》(2002)、《传媒影响力:传媒产业的本质与竞争策略》(2003年)、《喻国明自选集》(2004年)、《变革传媒》(2005年)、《传媒竞争力》(2005年)、《舆论学:原理、方法与应用》(2005年)、《“拐点”中的传媒抉择》(2007年)、《传媒的“语法革命”》(2007年)、《中国大众媒介的传播效果与公信力研究》(2008年)、《中国传媒软实力发展报告》(2009)、《传媒新视界》(2010)、《微博:一种新传播形态的考察——影响力模型和社会性应用》(2011)、《中国人的媒介接触:时间维度与空间界面——基于“时间—空间”多维研究范式的定量考察》(2012)、《植入式广告:操作路线图——理论、实务、规制与效果测定》(2012)。另有400余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自1979年至2010年底,在新闻学与传播学领域的论文发表量居全国第三位,被引文率居全国第二位。

王阳明心学毕业论文

日本人与阳明学。日本人采用了王阳明“知行合一”这个原则。

融合了西方。东方文化。才有了明治维新。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

书名,日本人与阳明学。作者,【日】冈田武彦等。译者,钱明。ISBN,9787516816233。类别,哲学。页数,392。定价,。出版社,台海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12月31日。装帧,平装。开本,16。

主要内容。

《日本人与阳明学》囊括了19篇以冈田武彦先生为首的日本学者最近三十余年来赴华参会时发表的论文或演讲稿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了解日本人的阳明学观以及“九州学派”的窗口同时本书的编译者钱明也将自己多年对“冈田学”与“九州学派”的研究成果著述其中具有很好的文学价值和研究价值。另外。《日本人与阳明学》第一次深入地分析了日本人如何采用王阳明“知行合一”这个原则融合西方。东方文化。进行明治维新。

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

作者介绍。冈田武彦国际阳明学大师。日本当代著名儒学家。

被儒学大师杜维明赞为“儒学祭酒”。1934年毕业于九州帝国大学法文学部1958年任九州大学教养部教授1960年获文学博士学位1966年应聘担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客座教授1972年荣退后为九州大学名誉教授并获“中华学术院荣誉哲士”称号。曾任日本中国学会理事。评议员。东方学会名誉会员。评议员等重要学术职务。主要论著有《王阳明与明末儒学》《江户时期的儒学》《中国思想的理想与现实》《宋明哲学的本质》《贝原益轩》和《山崎闇斋》

此外还有《东洋之道》《坐禅与 *** 》《楠本端山》《日本的儒家》《中国与中国人》等十余种著作和《王阳明文集》《刘念台文集》等编译著作。并与他人合作主编了《朱子学大系》《阳明学大系》《近代汉籍丛刊》《日本思想家丛书》《王阳明全集》等丛书和多卷本文集。德川恒孝第十七代当主德川家正养子。亲父是出身会津松平家的原东京银行会长松平一郎。1963年至今担任德川宗家第十八代当主。毕业于学习院大学政经学部。后任日本邮船株式会社董事副社长。

现为该社顾问。同时兼任横滨港振兴协会会长。2003年设立“德川纪念财团”并任理事长。2001年日本皇太子德仁的长女爱子出生时。作为武家末裔代表任鸣弦役。

编译者介绍。钱明日本九州大学文学博士。

现任浙江国际阳明学研究中心主任;阳明心学与当代社会心态研究院学术顾问孔学堂学术委员会委员;韩国岭南大学。贵州大学。贵阳学院特聘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阳明后学文献整理与研究”首席专家;浙江省儒学学会副会长阳明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近世思想史。阳明学。舜水学等研究。主要论著有《阳明学的形成与发展》《儒学正脉——王守仁传》《胜国宾师——朱舜水传》《王阳明及其学派论考》《浙中王学研究》《东亚近世思想研究》;译著有《王阳明大传》《王阳明与明末儒学》等。

人的一生是学无止境的,想要在这漫漫人生路里生活,就应该不断学习,让我们获得新知识。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学无止境的 作文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学无止境的作文1

美国耶鲁大学是一所名牌大学,培养了许多优秀人才,是人们心目中最向往的大学。

在 毕业 班里,有这么一群学生,他们学习优秀,品德高尚,好多老师都认为他们的前途无量,但是他们在赞美声中开始骄傲起来,对很多事都不放在眼里了。

一位教授看到了这些,决定让他们明白一个道理。于是教授把他们叫到一起,对他们说:“孩子们,你们到考试房去一下,我给你们几道题,如果做对了,你们就不用参加毕业考试了。”那群学生非常高兴,答应了老教授。老教授接着说:“考试的时候,你们可以带上自己认为有用的书籍和资料,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但是有一点要求,不能交头接耳。”

学生们乐坏了,没想到考试这么简单。试卷发下来了,卷子上只有五道题,他们更是兴奋不已,可是一段时间过后,他们不再兴奋,脸上的表情也开始凝重起来。两个小时很快就过去了,教授来收试卷,问:“答上五道题的同学请举起手。”没有人举起手。“答上四道题的请举起手。”仍然没有人举起手。“三道?”“两道?”“一道?”“答上一道题总应该有吧?”教室里静极了,没有一点声音。教授的声音打破了这份宁静。“这些都是 社会实践 题,你们还没有走出校门,没有接触过,所以你们答不上来。记住‘学无止境’呀!”

高匀基说过:“人的天才只是火花,要想使它成为熊熊烈烈,那就只有学习!学习!”没错,学习是我们成功的基石生,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掌握更多的知识,才能成为有用的人。“问渠哪得清如水,唯有源头活水来。”学习正如这向渠里不断注入的水一样,是无休无止的。

关于学无止境的作文2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千古流传的佳句,正所谓不断的更新知识,才会使我们的小池塘清澈无比,慢慢扩大。

从前有一位小和尚,离开了家乡上山去找了一位非常有名的高僧求教,高僧看他诚意满满,虚心好学。想便收留他几天也无妨。几天后高僧看他天资聪慧便正式收他为徒。没过几年,小和尚就不耐烦了,便对师傅说:“师傅徒弟已经明白了为什么还有一直学呢?”师傅

给小和尚一个碗让他去装石头,小和尚把碗装得满满的,才端着碗回来,师傅问他碗装满了吗?他回答满了满了,以经什么都装不下了。师傅抓了一把沙子默默地把沙子放进碗里。这回师傅又问小和尚碗满了吗?小和尚说满了吧应该装不下什么东西了吧?师傅拿了一杯水倒进碗里整整好好装下了,小和尚好像忽然明白了什么瞬间脸就红了,后来,小和尚一直苦心练真功。

另一个 故事 是苏东坡的故事,苏东坡那时名气很大,名声很旺,认为自己是天下无敌。便提笔写了一副 对联 儿,上联是“识遍天下字”,下联是“读破万卷书。”一天,苏东坡的父亲在门上发现了这幅对联,于是,怕儿子太自满到将来一事无成,想撕下对联;又怕伤了儿子自尊,于是拿起笔在对联各加了两字,上联是“努力识遍天下字,发奋读书破万卷书。”苏东坡回来看到了父亲改的对联儿,心想可不能辜负的父亲的这一片心,于是再也不自满了,因为他知道“山外有山,人外有人。”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要在老师的谆谆教诲下,坚持不懈,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关于学无止境的作文3

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我们不知道这是一个最好还是最坏的时代,但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最快的时代。时代的怒涛汹涌澎湃,急湍甚箭,猛浪若奔。短短60年来,知识的半衰期飞速缩短,发展的激流迅疾无匹,一往无前。在这日新月异的时代之下,青年人只有坚持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才能不被时代抛弃淘汰,方能成为勇立于时代潮头的弄潮儿。

1930年,知识半衰期长达50年,意味着一位学者在掌握了全部专业知识之后,也许一生都可高枕无忧,靠着“吃老本”就足以胜任众多工作。而短短的70年之后,21世纪的知识半衰期仅为3。2年,作为最前沿科技的IT界更是达到了1。8年。学习的重要性在任何时代都毋庸置疑,但在现今的时代,无疑被放到了最大。这意味着即便是一位行业泰斗,只要荒废时光、碌碌度日,将学习抛诸脑后,就足以变成一名不知业内人所云的门外汉!“一招鲜吃遍天”的思维已经不可取,唯有学习方能不断充实自我,与时俱进。

鲁迅先生有言:“凡活的而且在生长者,总有着希望的前途。”而学习,无疑使得知识鲜活且富有生机。而我们又当如何才能会学习,学好习,成为一名优秀的学习者呢?我有四字妙法,请君静听。

一字为勤。“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勤”字无疑是学习的第一要义。勤能补拙,世间万事唯惧一个“勤”字。“勤”字从古至今被颂扬,足可见“勤”字之重要。昔者曾国藩天资愚鲁,夜半在书房之中背书竟至梁上君子早已倒背如流,而他自己却仍是脑中空空。可为何曾国藩终成一代名臣,而梁上君子仍是梁上君子?差就差在一个“勤”字。天资聪颖却怠惰因循,终将一事无成;天赋平平若勤字傍身,则未来可期!

二字为志。“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志为学之标杆,为学者自当志存高远。心学大家王阳明少时便立下了当圣人的宏愿,从此勤学不怠、手不释卷,最终独步天下,成为一代圣人。有志者事竟成,不忘初心,不坠青云之志,方能成学。

三字为理。“善学者尽其理,善行者究其难。”理为学之本,理明则学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明其理方能触类旁通,学习则可事半功倍。

四字为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欧阳修云“祸患常积于忽微”,宋玉道“风起于青萍之末”,古语言“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唯有在细微之处不苟,方能建立起知识的广厦。一味好高骛远、粗枝大叶,最终只能导致知识的楼阁摇摇欲坠,漏洞百出。

梁任公有言:“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前途似海,来日方长。”在这来日之中,唯有以学为桨,知识作舟,方能搏击时代。学无止境,创造灿烂人生!

关于学无止境的作文4

正所谓“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人的成功都要从学无止境开始。从古至今,人们都在学习的道路上孜孜以求,不断汲取新的知识,要不断学习,坚持学习。近代伟大的文学家,鲁迅先生弃医从文,学贯古今阅读大量的优秀著作,更新自己写作的思想体系,笔下的文字如鞭子直指要害,篇篇都是经典,当有人问他 文章 写得好的秘诀,他的回答都是“勤奋”,这不正是“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吗?

再看看德国著名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也是终身学习的践行者,有人问他您可谓是物理学界的人才了,何必还要继续研究呢,而不舒舒服服的休息呢?爱因斯坦并没有立即回答这个问题,而是在一张纸上画出了一个大圆和一个小圆,并说我所知的应该比你略多一点,但是物理学是无边无际的要更加努力去探索,去发现。

华罗庚一生刻苦钻研数学,是中国解析数论,短阵几何学,典型群,自安函数论等多方面的顶尖人物。但他活到老学到老,努力学习为人们解开一个接一个的谜团。

我的目标是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要不断学习新知,勇于创新,我总用“谦虚是学习的朋友,自满是学习的敌人”来告诫自己。

古今中外的名人用实际来告诉我们,不要获得一点成就就沾沾自喜,而是要勤奋努力,朝着下一个地平线前进!时刻以学无止境来激励自己!

关于学无止境的作文5

韩愈曾经说过:“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知识的海洋是无边无际的,学习也是永无止境的,我们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有所成就。

一千三百年前,隋朝有一个少年叫卢思道,他不仅长得漂亮,还很聪明,也很有文采,所以大人们经常夸他,他开始变得越来越骄傲。有一天,卢思道去找好朋友刘松,刘松正在写文章,看卢思道来了,便把刚写好的文章拿给卢思道看,请他提意见。卢思道自以为是地说:“好吧!”可一看,别说提意见,就连里面的字都有很多不认识,他随便说了几句,就赶紧说家中有事走了。卢思道边走边想:以前刘松还不如我呢,怎么现在他写的文章我都看不懂了?后来卢思道发奋读书,终于成为了一位很有成就的人

在学无止境上,鲁迅先生就是我们的榜样,他在去世前一个小时还在写文章。著名的 教育 家陶行知主张:活到老,学到老,用到老。毛泽东同志逝世前夕,卧室中还摆放着各种书籍。翻看的《鲁迅全集》陪伴这位伟人走过了生命中最后一刻。

以前我和少年卢思道一样非常骄傲。有一次月考,我的英语考了满分,全班只有我一个满分,我非常得意,因此放松了学习。后来在期中考试中,我英语只考了80分。因此我才明白,学习是没有止境的,一刻都不能疏忽。

一代伟人毛泽东曾经说过:“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要认真学习一点东西,必须从不自满开始。”不错的,只有坚持学习,努力学习,才会获得更多的知识,这就是“学无止境”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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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 亲亲相隐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其背后的文化底蕴让它在我国源远流长。亲亲相隐即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仅中国,而且世界其他国家都将其吸收到它们的法律制度中。可见,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作为法治国家,我国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当保障人权,亲亲相隐正是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我国应当将亲亲相隐引入法律制度。关键词 亲亲相隐 人权 价值冲突纵观我国历史不难发现,亲亲相隐这一制度经久不衰,它指引并推进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程。当然,亲亲相隐之所以可以源远流长,与它所体现的内涵息息相关。亲亲相隐以回归人性作为其最本质的价值。这就是亲亲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多少动荡之后犹存的根本缘由,岂止在我国,亲亲相隐在世界的其他国家也被充分的利用。然而,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它在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却消失殆尽,了无踪影,这是不合情理的。我们应该去反思,应该将这沿袭了五千年的中华文化瑰宝重新注入我们的法律制度中,使它拥有新的活力和生命力。当然,不言而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对我国司法提出的一个较大的挑战,我国应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入手,让其的存在成为现实。一﹑我国现行法律中亲亲制度的缺失亲亲制度曾在我国历史上描绘了辉煌的一笔,其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体现。例如国外许多国家均关于亲属之间有权拒绝作证的规定也非常多,虽然在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法律文化渊源,其所体现的亲亲相隐制度最灵魂的东西没有丝毫变化。然而,可悲的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却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非常之少。正如范忠信先生所说:“中国旧法律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封建宗法主义,我们”革“了它的”命“;西洋法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资产阶级虚伪的”人性论“,是”温情脉脉的面纱“,是故意模糊阶级性质的东西,我们也要”革“它的”命“。两命”革“掉之后,我们建立了什么更新更好的?对此,我们应该作出对得起祖先的回答。”诚如范忠信先生所说,我们的确应该反思为什么亲亲相隐制度不能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呢?二﹑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法律制度的必然性在我国近代历史上就曾有过亲属间相互艰巨揭发导致夫妻之间同床异梦,家庭亲属之间相互不信任,从而导致家庭破裂的惨痛教训。可见,亲戚 相隐制度维护了家庭的安宁,保证了亲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不再让家庭成员之间人人自危的境地,大亲亲相隐制度有更高的价值,。与所谓的义灭亲相比,更能为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和睦提供保障。但是即便在今天,我们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据制度也很少把亲亲相隐引入,它的缺少必然导致难以权衡各种价值的冲突,因此,笔者认为,将亲亲制度引入现行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我将辩证的从多角度分析其引入证据制度的合理性。(一)人类心理学角度亲亲制度之所以可以在中国历史上存续如此多年与它所表达的人们内心的家庭伦理观念息息相关。众所周知,美国心理学的创始人马斯洛创立了需要层次理论,即:五个层次的需要分别为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他将安全排在了需要的第二位,可见安全的需要对人来说意义颇大,而亲亲的本质也是体现了人对安全感的追求。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家是我们难过哭泣时避风的港湾,而家庭成员才是我们最坚实的依靠,亲人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将亲亲相隐排除在外显然与我们传统的家人之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的美德背道而驰。假若世界上我们最信任的人也出卖了我们,那么我们还有什么是可以值得去相信的?我认为现实世界中出卖亲人这样的人少之甚少。试想你出卖了一个为了你而去盗窃的亲人你将会遭受怎样的内心煎熬?当然不仅是对你的伤害,对于被你出卖的亲人他也对你们的亲亲甚至对社会都失去信任。如此为之,这与我国的刑事制度规定的意图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总之,假若法律的设置脱离了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它必将无法自行。如果结局是这样,这是这一法律制度存在的最可悲之处。(二)法治与伦理理念角度法律的价值在于其可以很好的管理社会秩序,达到人人和睦相处,国泰民安的目的。我国的现代法律制度中许多价值,譬如人权价值,正义价值,秩序和效益等价值。无可厚非,在推行某一制度时,各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会有冲突,亲亲相隐也是如此。亲亲相隐制度面临的是法律价值中的人权与秩序价值的冲突,那么该如何抉择二者呢?很显然,人权价值在我国当代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都知道,人类历史上的无数次战争和变革,和平的也好,暴力的也罢,其主题 无不是为了争取独立自主,争取自由。然而人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为合理的解决,即使在今天仍然是一个人人关注的话题。因此,各个国家都试图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人们的人权。在我国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就有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例如其规定被告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同时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得不说,在亲属犯罪时,将其检举揭发可以有效的惩治犯罪,保护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但是这种因为自己的出卖使得亲人锒铛入狱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理念。当亲人犯罪后,我想大部分人肯定是出于本能而加以包庇维护,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其亲人不利的证据,这是人性的自然选择,若像我国刑诉制度中将作证作为法定义务且其主体不排除近亲属,这显然与人权观念格格不入,究其本质,与我国古代的株连制度无实质区别。与此同时,不注重人权的保护,必然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和专横。两害相争取其轻,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相互之间有冲突时,应优先保障人权,这便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提供了合理的理论基础。(三)期待可能性理论期待可能性,即在当时情况下,能够期待行为人不为犯罪而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在行为人背离此期待而实施违法行为时,行为人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责任。法律不可以强迫他人做其根本无法完成的事,也不可能禁止其做其无法避免的事。由此看出,亲亲相隐制度正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最本质内容。即不强迫他人做出出卖自己亲人的行为。因为在此情况下,我们无法期待他做出背信弃义的行为。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愿意为自己的亲人出庭作证的人寥寥无几,即使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拒绝作证的包庇罪的威慑之下也依然没有人愿意低头。通过前面的论述可以得知,亲亲相隐引入我国的证据制度是一项紧迫而又不容忽视的重大工程,这不仅仅是由亲亲相隐制度的优越性决定的,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三﹑亲亲制度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如前所述,亲亲相隐不仅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在国外也可见其踪迹。例如在英美国家中就有关于证人不需自证其罪,以及证人在其亲属犯罪时可以免除作证义务。当然,国外在制作相关规定时作出了很严格的限制,比如只存在于有配偶的夫妻关系之间享有特权,或者有血亲关系的亲人之间才可以享有特权。我国在引入亲亲相隐制度时应该取国外制度的精华部分。我认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必要的选择。当然一项法律制度要是想贯彻到社会中,必然要经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几个过程,不言而喻,立法是其他几个过程的基础。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将其先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纳入法律体系中。我认为,立法时应当在以下几方面有所限制。(一)主体范围界定这一制度中的主体范围该如何界定呢?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使在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中,每个部门的近亲属范围也不尽相同。其实,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时其适用的主体范围的界定也是一大难题。不宜过于广泛,因为这就夸大了包庇的范围,显然是对司法制度的践踏,反之,也不可以过于狭窄,否则其的设立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我认为,亲亲的范围应该界定为“父母、子女、(外)祖父母以及彼此之间有扶养关系的人”。我想这不仅是立法者可以接受的,也是我们社会大众可以接受的。(二)容隐行为界定尽管前述许多关于亲亲制度的合理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将亲亲制度盲目的吸收,而不对其加以区分。即我们在将其引入法律制度时应该有所区别对待。笔者认为,有几类特别严重的罪行不适用亲亲相隐制度。1.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可见其社会危害性质极其严重。刑法所保护的是法益,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侵害的是国家的重大利益,对于这种危害性大的行为,笔者认为不应该适用亲亲相隐制度。假若允许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近亲属进行包庇,必然会导致国家一片混乱,连国家的安危都无法掌控,又何来国家制定政策保障我们的人权呢?对于这种危害性极大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打击,不可以将亲亲相隐制度运用于这类犯罪中。2.贪污贿赂类犯罪。现在我国的贪污腐败之风甚嚣尘上,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然不能够制止其的发生。此类犯罪让人们的价值观朝着歪曲的方向发展,人们会将金钱和权势视为生活的真谛,这显然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对于这类行为,我们也应该严厉的打击,因为它影响了整个民族中人们的思想。因此,上述几种危害国家安全,不利社会稳定的类型的犯罪,如果近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仍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包庇类犯罪,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在这两类犯罪之外的其他类型的犯罪,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不构成包庇类犯罪。这是亲亲相隐制度本身所体现的价值的应有之义,是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三)亲亲相隐制度介入的主观动机的限制亲亲相隐制度之所以如此迫不及待需要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究其原因无非就是为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互冲突时的选择。如果亲属之间互相包庇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是不允许的。我国的刑法中有一种犯罪形态是共同犯罪,即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假若两个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犯罪后,利用亲亲相隐这一制度来使得他们彼此免受刑事处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亲亲相隐制度下亲属的包庇维护不可以是基于个人的非法利益而加以保护,不然,这样会导致我国的法律的尊严遭到严重的亵渎和对法律宗旨极大的破坏。综上所述,我国的刑事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影子,但是这远远不够,不仅在程序法上需要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同时在我国的实体法即刑法上也应当引入亲亲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包庇罪窝藏罪中的主体应该将近亲属排除在外,这样从两方面将这一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程序与实体双管齐下,对亲亲制度的引入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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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德国留学生的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

一、最初的考虑

第一个阶段最晚也应该在写论文前的一个学期就开始。许多学生其实很早之前就能够回答他们论文中提出的问题了。但是重要的事情有三件:

最晚何时何地报名书写论文?

哪些教师可以被找来做导师?

写论文前要先通过哪些考试?

在这个阶段最能帮助到你的就是根据重要目标设计一个大概的时间计划。这样的计划不仅可以让你的论文写得更安心,另一方面你会有在每一个目标点之间收获更多成功经历,也会有更多动力。

二、找到主题

教授一般愿意给他们辅导的学生提供一些主题的建议。这样当然有帮助,然而更好的办法是自己找到主题。如果本来就对某个主题感兴趣,那么论文写起来也会容易的多。如果不确定主题是否可行,还可以看看想找的那位导师是否有相关发表过的著作。

在联系论文导师之前,你必须要已经有了一些想法。因为在约谈的时候你起码可以给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三、具化和检索

如果导师同意了主题,那么就得开始不断地缩小主题范围。因为论文容量有限,所以论文内容也必须尽可能具体,这样才不用到了最后去删减很多东西。

这一步完成后,最麻烦的.阶段就开始了:检索。首先,你需要从导师那里获得一些基本的标准文献,也就是论文必需的文献。这些书及书中提到过的文献通常为写论文提供极大的帮助。另外还推荐在专业杂志中寻找文章,这些文章一般包含专业主题的细节认知。

四、报名书写论文

报名写论文之前,你必须有了进一步的时间计划,这一版本应该比前一版更加详细。许多教授喜欢学生在报名时能提供详细的时间计划。

五、写论文

这一步起,你才开始写论文。和写学期论文一样,你应该先写主体部分。在主体部分完成前,我们一般不知道会强调哪些部分。只有完成了主体部分,才可以开始写引言。

结尾部分应该是想获得的认识的总结,而且也应该包含此领域其它研究的要点。

六、修改格式并完成

写完了最后一个词之后就可以开始修改格式。修改格式包括插入表格和图表,所以也需要计划进比你想象中更多的时间去完成这些。尤其对于那些只会基本运用OFFICE软件的大学生来说,时间会非常紧张。

当然,论文也需要修改。最有意义的是让两个人一起帮你修改:一个不懂你专业的人专门只修改正字法错误,另一个同专业同学来查看论文内容方面的缺陷。

七、打印

最后一步就是把论文打印出来。可以自己打印,但不应该由自己来打印,一般推荐由专业机构打印论文。你可以先用PDF格式上传论文,由此打印出的高亮版本的论文可以获得一个随机印刷号。这样自然要比你自己打印出的那种版本更加严肃认真。

王国明博士毕业论文怎么写

职称:医学硕士任职:无锡春天国际整形美容医院院长成就:中华医师协会整形美容分会会员、亚洲顶级面部除皱专家、汉城心美眼鼻整形医院特邀专家;擅长:SMAS面部除皱整形、自体脂肪移植术、体型雕塑、眼周手术、综合鼻整形、隆下颌、隆颞。简介:王国明,毕业于吉林延边大学,师从我国整形泰斗王志军教授,曾多次参加国内多家大型整形医院学术交流,临床手术经验丰富,具有极高的美学艺术修养,技术全面,而且个性审美观点好。曾参加过韩国郑东学鼻整形的研究和深造,并与韩方整形医院合作开展“软骨压力性坏死”的实验研究,并多次与韩国整形专家同台手术,个人在面部除皱方面有极高造诣被业界誉为“面部除皱”专家。

论我国网络广告的现状、前景及发展对策摘要:网络媒体与网络广告的兴起,给传统媒体及传统广告业带来巨大的冲击。网络广告已成为广告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它的出现使得整个广告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宽带网的进一步普及,新的广告形式还将层出不穷,网络广告的优势特点也将更加明显,网络广告的发展前途将是无可限量的。不过,网络广告既有时空自由、灵活互动等优势,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缺乏客户针对性等弊端,因此,应扬长避短,变革广告形式,提高网络广告的质量才能使其更好地发展下去。关键词:网络广告;广告形式;发展对策1网络广告的特点促使广告主使用互联网做广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网络的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电视转向互联网,这必然给广告主带来更多接触目标客户的机会。作为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的传播功能如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网络广告所具有的特点显而易见。交互性:可以使消费者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广告信息,而且传播快速,发布和接收基本上是同步的。广泛性:互联网的全球性,使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也是全球性的;针对性:目前已经出现了可以分析网站访问者的喜好,精确定位投放广告的技术。形式的多样性:网络广告在尺寸上可以采取旗帜广告、巨型广告,在技术上还可以用动画、flash、游戏方式,在形式上可以网络收听、收看、试玩、调查等,可以集各种传统媒体形式的精华,从而达到传统媒体无法具有的效果。易于统计性:网络广告的发布次数和效果均可以有技术手段精确统计。2网络广告的优势覆盖范围广泛:据美国的大众传播专家研究,在今天的多种媒介中,电台媒介争取到5000万听众,花费了约38年的努力,电视媒介达到5000万观众,花费了13年时间,有线电视用了10年时间,而互联网络从1993年对公众开放到拥有5000万用户只花了4年时间。从广告用户市场看,用户市场遍及世界各个角落,即使是一家小企业上网,都可能一夜成为国际性公司;其次,信息受众的广泛性,目前全球网络用户已接近2亿,网络用户包括各种年龄、各种职业和不同种族的人,其中年轻人所占比例较大,而且大多数的网络用户比较富有思想性;从广告媒体的角度来看,网络媒体覆盖面宽,信息受众广,是企业树立国际国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的具有较高选择价值的媒体。内容丰富详细,声色并茂,可视性强:广告内容不受版面和时段的限制,可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网络实现了文字、声音、图像、动画、三维空间、全真图像相结合,将产品全面、真实地提供给网络用户。电脑屏幕的精确度越来越高,广告画面的可视性越来越强。购买行为直接引入广告:网络广告可按需要及时变更广告内容,经营决策的变化可以及时地实施和推广,随时向消费者传达最新的产品信息;网络广告在宣传产品的同时也允许消费者在线购买,购买行为可及时发生。3网络广告的发展历史追溯网络广告的起源,应当提及奇迹商业公司(Prodigy)。在互联网还没有实现商业化之前,Prodigy就开始尝试网络广告。1990年网络广告这项服务刚开始时,Prodigy只是这项领域的一个“孤独试验者”,因为它期望广告能作为自己的一项收入来源,但这个目标并没有实现。在此之前,计算机服务公司(CompuServe)在1979年就有在线服务,但是直到1995年才卖出了它的第一则广告。美国在线AOL直到1995年开始真正开始它的网络广告运作。最初的网络广告就是网页本身。当越来越多的商业网站出现后,怎么让消费者知道自己的网站就成了一个问题,广告主急需要一种可以吸引浏览者到自己网站上来的方法,而网络媒体也需要依靠它来赢利。第一种网络广告形式就是网幅广告(banner),它和传统的印刷广告有点类似。但是有限的空间限制了网幅广告的表现,它的点击率不断下降,目前平均的网幅广告点击率已经不到1%。面对这种情况,网络广告界发展出了多种更能吸引浏览者的网络广告形式。今天,无论我们是否喜欢网页上的Flash广告,或是邮箱中不计其数的广告信息,但有一个事实我们不得不承认:网民已经处于网络广告的包围之中。4网络广告的形式旗帜广告(Banner):是指出现在网站主页的顶部(一般为右上方位置)的网幅广告。以GIF,JPG等格式建立的图象文件,定位在网页中,大多用来表现广告内容,同时还可使用Java等语言使其产生交互性,用Shock-wave等插件工具增强表现力。漂移广告:此类广告不停地在网页上漂浮,以引起网页浏览者的注意。弹出广告:称画中画广告。这种广告也被称之为“画中画”广告。全屏广告:这种广告覆盖全屏,具有强烈的震撼力。像乐百氏在新浪网上所作的全屏广告和联众游戏中263免费邮箱的全屏广告。虽然这些广告醒目、具有感召力,但是由于过分地刺激了网民,而且有强迫之嫌,反而引起网民的不满。按钮广告(Button):也叫图标式广告,是旗帜广告的特殊形式,其制作方法、付费方式和自身属性与旗帜广告没有区别,仅在形状和大小上有所不同。声音广告:2001年7月1日下午4:00,因特网上第一个自动声音广告正式亮相。只要登上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中华网、FM365、、中国网、光明网、千龙网等10家网站,网民就会听到“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声音。这是上述网站联合推出的“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公益广告。与传统的网络广告形式不同,这一公益广告首次采用网络自动声音广告的全新方式播出,只要一打开网页,广告就会自动播放。关键字广告:(Key Word)关键字广告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关键字搜索结果页面上方的广告横幅可以由广告主买断,这种广告针对性强,品牌效应好,点击率高;二是在关键字搜索结果的网站中,广告主可以根据需要购买相应的排名,以便提高自己网站被搜索者点击的机率。当广告主买下流行搜索引擎的流行关键字,凡是输入这个关键字的用户都可以被吸引到他的网站上去。5网络广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供选择的广告位置及创意空间少:一般来讲,只有在网站首页网络广告的效果才有所体现,而首页的空间是相当有限的。旗帜广告的广告效果不错,但旗帜广告就要占据相当的位置,因此,页面上的旗帜广告可算是屈指可数。网络广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的单向推拉战略,既揭示了网络广告有悖人性的一面,又凸显了当前网站经营者赢利模式的高度趋同性,为了追求广告效果,他们牺牲了网络的效率,损害了网民的利益。网民的购买力不高:从商业价值的角度来看,网民群体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多数,这部分网民的商业价值不高,其消费能力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而且消费结构不稳定,消费意愿不强,难以形成一个购买力较强的群体。从网民上网的目的来看,绝大多数网民上网限于阅读新闻,获取信息,聊天和玩游戏。对网络广告较冷淡,避之唯恐不及,更不用说点击广告和在线购物。这样,广告信息在传者和受者之间的流动受到阻滞。结语:中国网络广告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网络媒体和网络广告将随着宽带网的普及而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建立一套适合中国网络广告运作的理论和规范“将新观点与新科技与我们的民族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的优势,扬长避短,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去迎接网络广告。参考文献[1]陈致烽,江少英.数字电视引发广告变革[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7(5).[2]刘良初.课堂传播效果:研究的维度与理论的构建[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7.[3]王唯茵.浅析网络广告[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16):277-279.[4]曾革楠.网络广告繁荣背后待规范[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5]王国明.治理网络广告要立法[N].中国工商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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