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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学院实习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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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学院实习生毕业论文

医学生的论文范文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一起来看看医学生的论文,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摘要 :针对当前医院检验科带教师资水平低下的现状,提出要从提高带教教师专业水平、改革教学方法及制定规范化的带教流程等方面来切实提高医检验科实习带教水平。

关键词 :医学检验;实习带教

随着检验医学的快速发展,检验仪器在检验科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医院检验科开展的大多数项目都已实现了全自动或半自动化,在有些大医院甚至连样本分检都应用了流水线,这使得现在的检验实习生进入医院实习后几乎沦落为“仪器操作工”,很多实习生反映在生化、临检等专业组实习期间只是从事简单的样本编号、离心、上机等枯燥而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在实习期结束后,大多数学生根本无法进行独立的检验工作,更不要说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与预期的实习效果相差很远。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笔者经过考察与调研,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带教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自身素质

临床实习是医学院校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临床操作技能相结合的过程,是实习生由学校走向工作岗位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使实习生在实际工作中学会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在实习过程中,带教教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认真负责、学识丰富的带教教师,能让学生终身受益。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却是大多数的带教教师理论知识匮乏、知识结构陈旧。

以笔者所在的单位为例,本科室各个专业组除了专业组长,其他工作人员几乎没有任何带教能力,实习生跟着这些老师只是简单地模仿他们的工作流程,根本谈不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甚至有的工作人员自己的工作习惯都是错误的,这样对实习生的临床实习非常不利。随着时代的快速前进,现代医学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前进与发展,带教教师也需要适时转变观念。

首先必须不断地完善充实自己,一方面要经常阅读专业书籍,更新自己的知识库,系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另一方面还要经常查阅文献,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熟悉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以及前沿技术。其次,带教教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端正工作态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摒弃唯利是图的思想观念,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准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促使实习生形成内在的学习动力,成为实习生学习的楷模,把实习生培养成为优秀的医学事业接班人。

二、充分调动实习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习应该是一个充满乐趣的过程,枯燥的“填鸭”式的教学会让学生产生厌烦的情绪,对教学的基本原理的不理解会使他们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他们独立思考,教学效果自然不好,也不利于学生的长期记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充分调动实习生的学习积极性。

(一)采用病例讨论的方法加强学生的理解记忆

比如在《临床检验基础》关于尿液检验这一章节中讲到试带法尿蛋白检测采用的是指示剂蛋白质误差法,因此尿液pH变化会干扰尿蛋白结果,pH高会出现假阳性,pH低会出现假阴性。学生在学习时由于不理解原因,所以经常会记成相反的结果。因此当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尿液pH高于8、尿蛋白定性试验为阳性的样本时,为了证明是否是尿液pH干扰导致的假阳性,带教教师可以将这份尿液用生化分析仪进行尿蛋白检测,根据生化分析仪上的阴性结果再反过来向学生阐明尿液分析仪检测尿蛋白的原理,这样就能有助于学生对复杂概念的理解,加深学生的记忆,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采用PBL模式进行实习带教

PBL(problem—basedlearning),是1969年由美国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首创的一种以问题为基础,以病案为先导的学习方式[2]。在实习带教之前,带教教师可以先向学生提出问题,然后由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进行学习,因为要回答教师的提问,学生在学习时就会自觉地理解记忆,这样比简单的说教更容易使学生接受。

比如在凝血检验中会遇到很多心血管科的病人要多次检验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通过这一现象,向学生提出问题:“为什么这些病人要定期复查这一项目?”带着这样的疑问,学生通过图书馆或网络资源查找相关资料,知道了心脏手术后的病人需要长期口服华法林之类的抗凝药,学习了这类抗凝药的抗凝原理,并且了解了华法林具有明显的个体差异,使用过量易致出血,用量不足又会导致体内血栓形成,所以治疗过程中应定期随访检查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值),而INR值是根据PT计算出来的,因为每个批次的凝血酶原试剂活性不同,这样检测出来的PT结果差异很大,不利于临床疗效的判断,所以每批试剂都会有相应的国际敏感指数(ISI),利用ISI和PT计算出INR,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和理解,学生对于INR的临床意义就会记得非常深刻。

从提出问题到解决问题这一过程中,学生是主动参与的,这样可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期间带教教师再配合一些病例讨论加深学生的理解,以使理论更好地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得到满意的教学效果。PBL教学模式提倡的是将复杂的网络样结构的医学知识以“疾病”连接起来,将相关学科的基础与临床知识进行重新整合,比如在临床专业中的本周氏蛋白检测,可以与生化专业中尿蛋白电泳检验出的M蛋白带,以及血液科的多发性骨髓瘤进行联合讲解,使不同学科的知识得以交叉,使学生学到多学科的综合知识,而不是片面的、断层的知识,并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会解决问题的技能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建立规范化的带教流程

带教教师的专业水平不一样,对事物的理解能力也不一样,不同的教师其工作习惯、实践经验、心得体会都是不一样的。同样一项工作一个老师这样做,另一个老师却是另外一种做法。例如在临检组实习期间对血涂片进行瑞氏染色时,有的老师说需要染5—10分钟,有的老师却说染2—3分钟就足够了,这让学生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听谁的,使得临床带教无法规范化、标准化。

为了避免这一现象长期存在,建议科室可以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实习生带教流程。各个专业组根据本专业的检测项目和工作特点针对不同层次的带教要求写出本专业的带教目标、带教内容、带教方法以及评价要点,形成统一的标准化文件,各带教教师定期对文件进行系统学习,对各自的带教内容做到熟记于心,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心临床实习的重要性,也才能真正认真对待实习过程。

四、定期进行实习带教效果考核

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一种手段,也是对带教工作的有效总结。科学的实习考评制度既可以考核学生的实习效果,也可以衡量带教教师的实习带教水平[3]。我科现有的考核仅仅是对实习生进行的出科考核,并没有对带教教师的操行品德及教学方法进行考核。即使是针对实习生的出科考核,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专业组仅仅是对学生进行口头提问,学生回答问题的完整性、逻辑性无从得知,打分也充满随意性。针对这种现象,应该由科室成立实习带教考核小组,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及考核计划,按照计划定期进行考核。

临床实习教学是医学教育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对临床实习生而言,是他们从学习到工作角色转换的非常重要的中间时期。医疗模式从过去的直觉医学到现在的循证医学,发展到未来的精准医学,对检验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临床实习中,实习生既要学习医学知识、临床操作技能,又要学习人文知识。临床实习教学质量的好坏对实习生的未来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规范化的实习教学管理显得非常重要。优秀的带教师资队伍、合理的教学实习计划、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的教学实施、科学的考评制度是保证实习质量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何伟业,蓝红云,杨平英,等.检验科临床实习带教中的几点认识[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0,7(23):2666.

[2]顾兵,潘世扬,黄佩珺,等.开放实验室及PBL教学在医学检验学实验教学中应用的探讨[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1):69-71.

[3]郑磊,王前.医学检验专业本科生实践教学和管理模式的优化[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0,30(1):35-38.

医学检验资料应做到及时、准确、可靠,通过检验质量控制来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生物化学教学改革

【摘要】生物化学检验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教学过程中面向岗位需求构建课程体系,对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体系进行全面优化,从而加强学生实践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培养,打造适应临床岗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

【关键词】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化学检验;教学改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学检验技术在现代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效果和预后判断、疾病预防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生物化学检验在临床医学检验工作中占居支柱性的地位,它能在分子水平迅速直观地反映出疾病状态下人体的物质代谢质与量的改变[1]。生物化学检验课程是医学检验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在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学科基础上融合而成的学科,也是一门基础理论和专业实践技术紧密结合的学科。当今生物化学检验内容日益增多,技术越来越呈现自动化、模组化、系统化,这对高职医学检验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促使生物化学检验教学需要面向临床应用进行改革。为此,结合生物化学检验课程特点和我校实际情况,我们对该课程的体系、标准、教学内容和方法、考核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改革与探索。

1基于临床检验需求,积极完善高职生物化学检验课程体系

高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在各层次医院、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疫部门从事检验医学的医学高阶专业应用型人才”。目前大多数高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基本还遵循传统培养模式实行医学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习课按顺序分段教学,课程体系构建以学科为中心,与现代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的飞速发展相比,教学内容相对落后,且重理论轻实践。基于以上现状,我们努力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结合临床检验岗位实际需求,注重学生职业素养和应用技能提升,符合就业需求的生物化学检验课程体系。高职生物化学检验课程涵盖内容较多,学时有限,因而我们在原有课程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与医学检验专业从业人员广泛座谈,与相关平行学科教师充分讨论,充分参考现行医学检验考试大纲的基础上,以岗位技能需求为重点对该课程的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我校目前的生物化学检验课程标准中总学时是94学时,其中理论课54学时,实验课40学时。理论部分主要由以下四大模组组成:首先是生物化学检验基本原理方法、技术和仪器,自动生物化学分析仪的原理与应用技术模组;其次是人体物质能量代谢紊乱的诊断酶学,实验室诊断专案的方法、技术和临床意义模组;再次是重要组织器官病理状态下的生物化学诊断模组;最后是内分泌疾病和体液相关标志物的生物化学检验诊断模组。模组化的课程标准便于随后教学过程中的重难点把握,也符合由易到难的学习规律,更加条理系统化,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率。实践部分学时比例合理增加,更能保证实践教学,同时加强学生技能的培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2注重教学实施,切实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素养

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生物化学检验课程的内容较多,各章内容相对独立,联络不够紧密。比如仪器检测系统的评价、校正、质控等部分基础知识内容因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求不高而显得“累赘多余”,肝肾的结构和功能、血气分析和酸碱平衡等基础知识又与生物化学课程内容有交叉和重复,而医学检验实际工作中的免疫比浊分析、体液肿瘤标志物测定、糖尿病急性代谢综合征综合性实验因为实验条件原因教学开展不到位,部分室内质控应用、实验室相关标准等常用的工作内容缺失,教材内容和检验师考试大纲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认真备课,大量参考规划教材,积极利用网路查阅中外著作和文献,关注生物化学检验学科的最新动态和技术,进而在教学中不断补充新的内容,并且从中筛选归纳适宜教学讲授的重难点,使教学内容模组化和系统化。针对教学过程中的不同重难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讲述血糖、血脂、血中尿素测定等传统经典知识点时利用归纳讲授法通过多媒体课件展示,可通过“探究法”和病例讨论法来讲授肝肾器官病变检测指标、方法和临床意义,利用PBL教学法开展免疫学临床检测知识的讲授。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学手段也要与时俱进,教师应当积极建设优质、高效的学科网站,积极利用网路教学平台开展开放式教学,制作重要章节的精品课程教学多媒体课件和名师讲课录影,供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巩固。提供师生互动平台,教师预留作业习题,学生能及时网上提问,有效沟通师生,增强教学效果[2]。

教师素质“双师化”,教材实用化

高职医学教育着重定位于技能型人才培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生物化学检验课程任课教师中具有双师资格的比例相对较少,与教学配套的教材又主要是由高校教师编写,有的教材在检验专案中没有详细讲述操作方法,也没有配套的相关实验教材,现有的实验教材多数落后于实际工作需求,且内容多偏向于基础性实验,使学生不能系统掌握实验原理和方法,这就容易造成学校教学与实际临床检验应用出现脱节,因而需要加大教师的双师化培养,鼓励教师考取执业证书,定期选送教师到医院或检验检疫部门相关检验岗位轮训学习,密切联络临床,切实做到教学相长。积极邀请具有中高阶职称的检验医师参与教材的编写和研讨活动,多编写符合高职医学检验专业生物化学检验课程的实用化教材和实验指导用书。通过教材的编写使任课教师自我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得到逐步提升,为更好的培养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改革实验教学,教学实践一体化

参照生物化学检验课程体系,合理制定教学与实验实践计划并严格执行,积极推行教学实践一体化,在理论课讲授以后安排对应的实践教学,使学生能够“趁热打铁”,避免出现“教与学”与“教与做”的分离。实验教学的工作开展上要积极向医院靠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置新装置,积极开展新检测专案实践教学,增加学生的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上机实验操作,同时可以借助网路技术进行远端视讯教学,进行模拟实践操作。依托我校的三所附属医院优势,定期积极安排学生到医院参观实践,学习临床先进的检验仪器,培养学生对生物化学检验的兴趣,使学生真正做到“见多识广”和“识多智广”。邀请医院的专家走进实验室共同讨论和制定实验专案并亲自指导学生实验。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先进行正确规范的示教,强调规范操作的重难点,并能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合理分析,积极引导学生组成互助帮教小组,相互监督和学习,在提高学生实验实践能力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能力。

合理开展课外拓展,加强职业综合能力培养

目前社会的发展对医学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海无涯,高职医学检验专业学生经过3年的学习,无论是走向工作岗位,还是继续向高层次深造都需要有持续性的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因而在教学之外需要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在课外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专题讲座,邀请相关医学课程的教授开展分子生物学在生物化学检验技术中的最新应用,邀请医院的专家有针对性的进行实际病例讨论,分享经验和技术,讲述职业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面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积极组织实践技能竞赛加强职业能力培养,同时选派有兴趣的学生参与综合性科研实验课题研究,教会学生利用检索技术查阅文献,并指导学生逐步进行实验操作,处理实验结果,在合理拓宽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增强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促进并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真正做到不仅授学生以“鱼”而且授学生以“渔”。

3构建综合、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目前高职医学生物化学检验课程考核主要是通过闭卷的理论考核、平时实验报告和出勤率、实际操作的实验考核进行总体评价,而且多在学期期末进行集中考核,这样容易造成学生临时抱佛脚,没有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同时因为考试主要围绕课本所学内容,容易与实际职业需求脱节,造成学生就业过程中的眼高手低。因而我们要改革考核评价体系,优化理论考核内容,改革闭卷考试方式,增加平时、期中阶段性考核,增加实验考核的比重,引入医院专家指导实践技能考核,构建综合性考核评价,真正做到能够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3]。

优化课程题库,理论考核阶段化和网路化

针对资格考试和职业需求,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教材不断优化生物化学检验课程专业试题库。题库中涵盖名词解释、填空题、选择题单选题和X型题、简答题、论述题等多种标准试题,每一题都标示有难度系数、题型、章节等资讯。教师可以进行灵活选题组卷,系统也可以进行随机组卷。教师可以分章节或是在期中阶段性选题组卷进行平时考核测试,将同样知识点试题打乱顺序利用数字化教室进行快速考核和成绩汇总,既避免了试卷考试作弊,又能及时反映学生的真实学习效果[4]。

实验考核的模拟化

生物化学检验是一门对实践操作能力要求较高的学科。实践操作能力既展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又客观反映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同时是学生职业素养的体现。该课程的实验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对考核方式和手段积极改革,设定模拟化的实验考核场景,邀请医学专家同行、专职理论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组成评分小组,考核内容也以临床检验中的常规测试专案为主,学生抽取题目,进行操作和答辩,评分小组给出综合评分[5]。这样,实验考核才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生物化学检验技术也越来越先进,这就要求对生物化学检验课程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要进行不断地完善和优化。高职医学教育的根本目标是服务于医学卫生事业,同时医学卫生职业的发展又为高职医学的人才培养提供了积极的方向,因此坚持“以职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理念,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医学检验人才。

参考文献

[1]庞新跃,李欣.临床生物化学与生化检验教学改革的若干思考[J].卫生职业教育,2010,2824:49-51.

[2]石玉荣,梅传忠,武文娟,等.综合应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教学质量[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15:96-97.

[3]周师洁,徐良贤,殷嫦嫦.242例医学检验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操作考核结果分析[J].九江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2:117-120.

[4]张琼,张朝霞,郑铁生.《临床生物化学检验》课程网路教学的设计思路[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3,3417:2341-2343.

[5]欧阳惠君.《生物化学检验技术》教学考核与资格考试融通的改革研究[J].中外医学研究,2013,1120:136-137.

范文二:医学检验技术检验差错与防范教育

摘要:随着临床检验医学的飞速发展,检验学科已从临床诊断的辅助手段发展成为一门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起著越来越重要作用的独立学科。近年来社会公众法律观念和 *** 意识日益增强,对医疗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检验医学涉及临床各科,如果检验流程或结果出现检验差错,就有可能误导临床诊治方向,导致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加强对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检验差错的防范教育。

关键词:医学检验技术;检验差错;防范教育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从医疗角度来说,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和杜绝医疗事故是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医患纠纷、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的有效措施。检验医学作为一门对专业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学科,其检验流程涉及临床各科,检验结果直接影响到临床诊断和治疗方向,技术操作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检验差错的发生,从而误导临床诊治方向,轻则延误患者病情,重则危及患者生命。所谓检验差错,是指任何与标准操作规程或程式相偏离的事件,差错可能带来严重不良后果,给患者带来巨大伤害甚至可能导致其死亡[1]。这就要求检验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严格规范操作,密切与临床相应科室和患者的沟通,时刻注意防范,将检验差错率降到最低[2]。高职教育是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适应性强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我校作为一家以“立足宜春、服务江西、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为服务定位的高职院校,培养造就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我们的办学方向。我们在加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检验差错防范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主要通过防范检验差错的内容和措施来加强对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检验差错的防范教育。现将其体会和同仁进行交流探讨。

1检验差错的防范教育内容

保证医疗安全是对人生命尊重和维护的需要,如因检验差错耽误患者疾病的诊治,引发临床差错甚至事故,将严重影响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感。因此我们对学生进行检验差错防范教育的核心是突出以患者为中心,为临床医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资料。我们认为防范教育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和人文修养3个方面,现介绍如下。

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校在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课程开设方面,除了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外,还将诸如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规范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渗透到相应专业的教学中,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输血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自己的法律身份和责任,知晓患者权利,学会应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专业行为,为进入临床安全实践打下基础。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后,应遵守科室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专业技术操作规程,在实践中通过接触相关案例、强化法律意识,从而不断学习和增强检验差错的防范意识及提升处理能力。

娴熟的专业技能

使学生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是防止检验差错发生的有效方法。一方面通过课堂教学和校内实训加强学生的三基训练,在学习中融入检验差错案例教学,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另一方面通过实习医院的集中岗前培训和检验科各实验室的严格教学管理,学习《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检验科工作制度》等,进行各科室的入科教育、学术讲座、出科理论和技能考核,使学生将专业理论知识通过临床实践与临床实际应用结合起来,在提升职业技能的过程中强化防范检验差错的意识和能力。

较高的人文修养

现代医疗服务强调以人和健康为中心,现代医疗模式对医技人员的人文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包括道德修养、美学修养、礼仪修养和人际关系修养等。通过大学生对人文修养、职业道德、医学美学、人际沟通等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情操,提高美学修养,掌握人际沟通技巧。这样学生一方面能更好地与临床各科医护人员沟通合作,另一方面在为患者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时,能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用人文关怀精神指导专业实践,在保证检验安全的同时为患者和临床各科提供优质服务。

2检验差错的防范教育措施

对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进行的检验差错防范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润物无声的过程。我们从学生入校的专业教育开始,将相关教育内容贯穿于学习的不同阶段,具体措施体现在全程化、全员化、规范化和资讯化4个方面。

全程化

从学生进入学校接受专业教育开始,防范教育就要贯穿于每个学习阶段,且各阶段交叉融合、相互渗透,具体分为在校期和实习期两个阶段。

在校期

在一年级的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中,进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信念和慎独精神,树立法律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如告诉学生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而采错患者标本、编错标本号码、发错检验报告等检验差错的后果。在二年级的专业课程中,专业教师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训练时,一方面注意培养学生严格规范、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另一方面注意结合检验差错进行案例教学。如临床工作中违反检验操作规程,血液标本管离心时破损、尿液标本放置时间过久致细菌污染、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错误等差错导致临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案例。在二年级下学期,学生进入实习前准备,学校安排对重点操作专案进行一周的强化训练,使学生为即将进入的实习阶段做好思想和技能上的准备,为最大限度降低实习期检验差错的发生奠定基础。同时针对学生在临床实习中容易出现的检验差错,在训练中加以重点指导。

实习期

学生在三年级进入实习阶段,这是他们从学校的安全理论到临床安全实践的必经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完成从学生到准检验技术人员角色的转变。实习生到实习医院后首先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纪律等充分介绍给学生。另外,通过礼仪服务、沟通技巧的讲解,使学生真正理解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好与临床各科关系、医患关系的方法,从而促进学生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自身道德素养、职业素养和沟通技能。整个实习阶段,实习生在带教教师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完成实习计划,同时,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职业态度、规范的操作技能,对于可能出现的操作错误能及时防范,将检验差错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全员化

一方面,学校实习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思政部和医学院等多部门齐抓共管,围绕“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各种形式和多种途径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加强对校内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检验差错的防范教育。如学校实习就业处将实习医院反馈的相关教育教学建议,通过召开院系联席会、座谈会、实习班主任辅导员和实习组长培训班等形式传递。每位任课教师结合专业特点进行教学,每位班主任辅导员通过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日常工作进行常抓不懈的防范教育,每位实习组长在本组实习过程中及时了解组员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科教科检验科和学校实习就业处、所在院系反映,使问题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学校为培养合格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确保学生的校外实习质量和安全,与一些教学管理规范、拥有优秀带教教师队伍的医院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实习就业处作为校方职能部门,直接与医院的相应管理机构科教科或教学管理办公室对接。通过加强院校联合的实习安全教育和管理,形成“实习医院—实习就业处—医学院班主任/辅导员管理网路”,保证实习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检验差错的发生率,杜绝医疗事故。

规范化

根据检验差错防范教育的需要和现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相关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基本制度及工作流程,形成统一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如学校的教学工作条例、实践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实习就业处工作职责、校外实习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等。学校实习就业处保持与各实习基地科教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的密切联络,采用多种联络方式,及时了解实习生的实习动态;定期召开实习基地有关管理部门领导和带教教师的教学研讨会,共同探讨实习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定期邀请实习医院领导和优秀带教教师来校讲学,利用面试招聘为学生做安全教育。此外,实习就业处应加强与各实习组的联络,建立每个实习组长每周汇报制度,定期以电话、资讯、电子邮件、QQ或微信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汇报本组实习情况。通过学校和实习医院两方面规范有序的教育教学管理,使学生检验差错的防范教育得到有效保证。

资讯化

随着计算机、智慧手机的普及,学生可以更方便快捷地通过学校的门户网、实习就业网等资讯平台接受相关安全知识的学习。如在实习阶段,实习就业处与各实习医院、各实习小组分别建立QQ群、微信群,通过QQ、微信、电子邮箱等现代资讯手段,保证院校和师生间的即时沟通,充分利用资讯化方便快捷的优势为防范教育服务。此外,还可通过网路平台做好对学生个体的服务工作,如学校建有实习就业网,实习版块把实习生的安全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定期更新内容;设立实习组QQ群和微信群,及时释出实习生动态,对实习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接受线上实习生一对一交流,将培养学生防范差错事故的意识和能力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较快,强调职业教育要“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层次、规格、知识和能力的新要求,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们在培养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时,把德育放在首位,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融合起来,特别注意检验差错的防范教育,以提升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胡丽华.临床输血学检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2]曾阳.浅谈检验差错防范与自我防范[J].药物与人,2014,274:252.

关于医学检验专业的毕业论文

现代医学治疗范畴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治疗疾病,而是转向以人为中心的治疗,促进医学与人的关系的进一步和谐,这也正是医学伦理学的宗旨之一。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医学检验专业的毕业论文,欢迎参考。

摘要:医学伦理学是高等医学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其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医德素质教育。但是现如今医学伦理学课程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亟需改革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因此需要在改革中促进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与发展。这不仅是伦理学改革的出路,也是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培养的必要途径。医学伦理教学改革与医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结合主要表现在教学内容、方法、模式的改革以及优化教学资源上。

关键词:医学伦理职业道德素质教学改革

现代医学治疗范畴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治疗疾病,而是转向以人为中心的治疗,促进医学与人的关系的进一步和谐,这也正是医学伦理学的宗旨之一。医学伦理学历来是医学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课程,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医德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处理医患关系的能力,进而使之成为合格的现代化医学人才。

一、医学伦理学亟待改革

(一)教学上强调理论忽视实践。

医学伦理学虽然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但是其本身肩负了培养学生职业价值、态度行为等全球医学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的任务,需要加强实践性和针对性。

(二)方法上缺少学科间整合学习。

医学院校通常将医学伦理学单独作为一门社会学科进行安排,忽视了其与临床医学、其他学科间的联系与协作。

(三)资源上医学伦理教师匮乏。

虽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也来越高,跨专业人才也加入到医学伦理教学队伍中来,但是兼具哲学素养和医学实践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仍然匮乏。

二、把医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作为医学伦理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医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培养。

古往今来,对于人才来说,德才统一是最有价值的。而医学作为一门特殊的科学,其主要面对的是人,因而培养医德高尚的医学人才也是至关重要的。高等教育者应当积极倡导高尚医德医风教育,不仅要对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进行重新定位,更要有效整合教学资源,在医德教育上加大投入。

1.医学生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要与实践相结合。

医德教育要摆脱纯理论教育的观念,要在实践中发展医德理论。如果忽视了医德教育的实践性,采用说教式教育,不仅会使医德教育变得乏味、无趣,更会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达不到教育的目标。

2.医学生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的客观认识。

在医德教育的过程中,有理论认为医德教育是无能的,因为社会不正之风会完全颠覆学生在校习得的医德观念,因而是无能的。也有理论是认为医德教育是万能的,只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就可以培养出医德高尚的好医生。我们应当客观认识医德教育的作用。

(二)医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与医学伦理教学改革相结合。

将医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作为医学伦理学改革的基本思路,不仅是培养学生高尚医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医学伦理教学改革的出路。中共十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既是对广大医务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是针对目前医疗行业出现的医生收受红包、医患关系紧张等不良现象做出的反应。对于医学生来说,培养高尚医德是迫在眉睫的,这就要求高等教育者改革医学伦理教学,深化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以培养现代化的医学人才。

1.改革教学内容。

医学伦理学应当摒弃过时的理念,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贴近学生生活现实而不是超脱于现实生活之外,构建合理可行的`医德评价体系。体现在伦理学教材中,应当针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如过度医疗、医患关系等,从而增强医学伦理学的现实指导性,也为医学生医德培养提供真切实际的指引作用,消除学生的疑惑,提高其对医学伦理学的信服程度,从而培养高水平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准医生。

2.改革教学方法。

改革医学伦理教学的重要方法就是摒弃原有的、单一的说教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式教学,通过分析新近发生的事例,讨论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的具体应用,使学生在感性上和理性上体会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内容。在此基础上,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实践中更好的把握医学伦理学的宗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兴趣,还可以使学生自觉的进行医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

3.改革教学模式。

医学伦理学是基础学科,因此应当与其他学科结合起来,实现学科间的整合学习,这样才能使职业道德教育由碎片化向体系化转变。在医学伦理教学过程中,应积极与专业课、临床实践科目沟通与协调,在理论教学中加入实践操作,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的融会贯通,实现医学伦理教学的实效性。此外,学校也应将强医德文化的塑造吸收到校园文化中来,加深学生的医德意识。

4.优化教学资源。

为了提高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医德教育的比重,需要选派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兼具医学实践和哲学素养的教师担任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还学要定期组织医学伦理学教育者外出参观学习,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教育资源。此外,还可聘请校外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以案例为出发点,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保证教学质量。

医学伦理教学是医学生医德教育的主要渠道,其旨在提高学生认识和分析医学伦理问题的能力,承担医学道德责任和义务。医学院要以提高以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为基本思路,改革医学伦理教学的内容、方法、模式与资源。这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需要全体医学教育者与医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唯此,才能培养出具有丰富医学知识和较高医学职业道德的专业人才,彻底提高我国医疗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广臻,王晓燮.医学伦理教育与医学生[J].中华中西医杂志,2005,6,(2):42.

[2]柯少娟.医学伦理学教育的现状、原因和对策研究[EB/OL]

[3]尹奋勤.医学伦理学[J].教学改革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8).

检察院实习毕业论文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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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有一篇,我也是刚做的,希望对你有用!!法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模式透视与转换「内容摘要」法学教育中应该加强以专业实习为主的实践性教育。但由于认识上的单一和功能上的求全,传统的专业实习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为此专业实习要完成技术路线、项目规划、内容递进、时间场地安排等各方面的转换。「关键词」专业实习 反思 模式转换 项目规划一、传统专业实习模式的反思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过去我们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并存的格局将被法律职业一体化培养模式所取代,而且我国目前己将统一的司法考试确定为法律从业人员培养质量和规格的一种衡量标准,在此背景下法学教育需要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在法学本科生的培养中,加强法律实践性教育已经成为许多学者的共识。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学教育与实务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而这一点并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虽然我们在教学模式的设计上,也有以专业实习为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但由于重学理轻实践的思想主导,我们并没有全面考虑专业实习教育的功能构成。在认识上,专业实习就是毕业实习,安排学生在第八学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来完成理论与实务的对接。这种不经任何前置性训练或摸索过程的对接,最终也只能以无效而告终。要在这样的实习中完成法律实务技巧的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头脑的形成、法律人格完善道德形成的任务,是不能不令人生疑的。这种对专业实习认识上的单一和功能上的求全,使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面对这个法律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的社会时无所适从。目前法学院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虽然他们了解法律术语和条文,但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这种实习所提供的学习模式已经使他们发现了自己所学的法律理论和平时认为是无可争议的道理在办理真正的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挑战。即使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在适用时还要考虑到许多其他情况,这些情况都使学生们开始重新认识这个真实的社会和社会中的法律。在面对当事人时,不但要处理法律问题,还要处理许多情与理的问题。处理一个案件不仅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也是必不可少的。但传统的专业实习在解决这一缺憾时是无能为力的。传统的实践教学项目实习在为学生提供一种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方面也是不成功的。学生由学校安排去法院或检察院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不满,虽然这些部门接受了实习学生,但往往希望免除其监督管理职责,对学生的实习疏于指导,学生在实习中是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而随着法学院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为此学校又鼓励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国内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受就业压力的驱动,许多学生将实习看作是求职机会,这样律师事务所在可能的实习场所中倍受青睐,越来越多的学生涌入律师事务所又使学校失去了监控能力,而多数律师事务所繁忙的工作使其无暇顾及对实习学生的训练和监督。不少的学生是在没有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就获得了实习期间的学分,削弱了实习的意义,使实习制度每况愈下。但在我国,随着人们对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攻读法律学位,与此同时,我国可能的实习场所却仅限于法律部门。如上所述,传统的实习制度对学生的教育价值越来越弱,因此为现有的实习制度寻找一个替代方案是十分重要的。二、专业实习模式转换为了全面培养我们的学生,显然仅凭一个传统的专业实习即毕业实习并不能当然使一名法学学生获得司法实践能力,我们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提供尽可能广泛的实习项目,并尝试科学规划各专业实习项目来完成对传统模式的转换。(一)专业实习项目设计的技术路线在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中,为了加强实务训练而改变学制,在短期内可能还行不通。但我们培养的学生又必须适应法律社会对法律人才实务能力的要求。在专业实习模式的设计中,我们首先要考虑一种科学的技术路线,要为理论与实务的对接牵桥搭线做多方工作,从理论到实务再到能力要有一个必然的过渡。在指导教师的安排上,从理论课教师再过渡到实务教师最终要由实践部门工作人员来指导。在层次设计上要由面(认知实习)到点(课程实习)再到面(毕业实习);在环节上要经观摩、接触、练习、检验、完善到最后的定型;在空间上要从校内逐步走向校外;在过程上由模拟到真实一步一步进行;在内容上先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再到行政法法律综合。(二)专业实习项目规划与实施1.法律见习: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2.专业课程见习: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依次进行。3.模拟审判实习:目的在于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模拟审判的案例要选好,学生在准备时实行全保密式分组讨论,进行时还要邀请实践部门的业务骨干来指导,要“真刀真枪”地进行“审判”。4.法律义务咨询实习: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在近三年专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咨询地点要精心选择,参与人员要分专业组并提前进行专业知识强化训练。5.法律诊所实习:目的是借鉴医学院教学经验,克服传统教学中职业伦理教育、法律技巧训练不足的弊端,培养学生完整的法律意识和完善的法律人格。要在课堂外给学生提供代理真实案件、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办案的全过程都由学生独立负责并具体操作,教师只是针对学生代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给予适时、必要的指导。6.毕业实习:目的是检测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进行人才“定型”。要搞好实习管理,规范实习制度,最好采取实习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要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和纪律双重指导,绝对不能放任自流。(三)专业实习的内容递进1.第一阶段应为私法阶段。让法律系学生能够认识到,事实上的民事诉讼如何运作,当事人的行为、法官的诉讼指挥、判决的制作是第一阶段深入研究的课题。经济上的背景因素、心理学上的概念、维护当事人的真正利益和把法律的运用当作解决冲突的工具,将在这个阶段被传授。2.第二阶段应为刑法阶段。指出公诉和刑事判决之形成和草拟如何运作。我们如何解释事实上所发生的事情?我们如何将其以文字加以表达?如何将所发现的现实和法律条文相对照?如何对付谎言和说谎的人、隐藏的利益和背景?这些完全不同于民事诉讼。3.第三阶段应为公法阶段。政治的、经济的、私人的和群体的利益和法律本身之间如何加以考虑,以得出真正的但不见得必然的结论?受培训之人会发现,法律是把社会冲突吸纳进入形式程序之间的一种可能性。4.第四阶段应为律师技能阶段。他们在这里学习和当事人联系,说服当事人和引导当事人,也包括琐碎的必要事务。(四)专业实习的时间及场所安排要保证专业实习的顺利进行,确定的时间和稳定的场所是必不可少的。法律见习应该在第2学期利用一周时间进行,场地应该安排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大型审判法庭或者与人民法院协商将法庭审判搬到大学校园内进行;专业课程实习应该在第3、4、5、6学期结束后的假期进行,场地应该安排在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实习基地进行;模拟审判实习应该在第5、6、7学期课内进行,场地应该安排在校内的模拟法庭中进行;法律义务咨询实习应该在第6、7学期利用双休日或315等节假日进行,场地应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市中心广场进行;法律诊所实习应该在第6、7学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应该通过当地律师事务所和校内大学生法律事务中心进行,有条件的学校要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挂钩、协作;毕业实习要安排在第8学期利用5周时间进行,场地应该安排在当地人民法院实践教学基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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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可以写质量检测,或是食品安全与检测方面的论文。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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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啥?你是发表职称的吧?

法医学毕业论文写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的。当时也不太会弄,还是上届师姐给的雅文网,有高手帮忙简单多了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病案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的作用论法医鉴定的规范性接受法医鉴定者的心理状态分析死刑复核中法医鉴定结论审查的特点与建议——基于634例统计分析我是法医四川大学法医学科全基因组扩增技术及其在法医个体识别中的应用谈法医对人身伤害案鉴定审查的看法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初探虚拟解剖技术在解决法医尸检结论准确性和伦理学矛盾中的作用法医与侦查员的配合充分发挥法医门诊的职能作用PBL教学模式下法医毒物分析与法医毒理学阶段性合并实验教学探讨海峡两岸法医现状之比较再议法医在医疗纠纷技术鉴定中的定位、问题及建议法医案例信息库的构建与教研互动我国法医命案尸检现状及规范对策研究Mallory染色变法在法医病理切片中的应用发光细菌在法医毒物检测中的应用法医昆虫学死亡时间的推断与Daubert规则之思考第九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日本法医解剖法律制度及特点番禺区人民检察院2003-2011年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分析第九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评述及其法医临床学应用价值基层法医学习方法浅谈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新发展法医文证审查案例分析要重视法医文证审查工作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当前法医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及执行新刑诉法第120条的有关问题的探讨

医学检验?是关于人的还是动物的?

医学检验也分很多种吧,你学这个的应该更清楚,可以在论文网站搜搜,或者国外的网站都可以啊,专科论文要求没那么高,只有导师那关过了就行,还要经过一轮论文检测,查查抄袭,对了,可以在知网,维普看看,还包括检测系统,自查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

药学生医院实习毕业论文

药学可以不断提供更有效的药物和提高药物质量,保证用药安全,使病患得以以伤害最小,效益最大的方式治疗或治愈疾病。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学3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中药师应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工作的策略

[摘要] 通过分析中药师全方位面向临床工作的具体情况,讲述几点药学服务在临床药学活动中必须考虑的问题,探讨如何充分体现中药师在开展临床药学服务中的作用,提高临床医疗的质量。

[关键词] 中药师;临床药学服务;重要作用

临床药学是临床工作与药学相互连接的纽带,两者之间的密切结合是提高医疗质量、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保障患者医疗安全的的重要途径。我国的临床药学已有近二三十年的历史,目前普遍存在进展较慢,发展不均衡等许多问题,临床药学的价值和重要性没有体现出来[1]。

中药师要为中医的临床工作提供更多、更新的药学服务,就要求中药师不断拓宽专业知识、熟悉现代管理的模式、规范药品的管理,还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新剂型,提高中药专业整体素质,充分密切配合临床工作,还要积极开展临床药师工作,全方位发展,才能为中医临床提供更好的支持[2]。实践证明,临床药学的核心是“临床”,是医、药结合共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现代药学的服务模式是将药学与临床有机地结合,充分合理利用药学领域中的知识为临床诊断、治疗服务[3]。其目的也就是要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笔者就临床实际工作中的一些 经验 ,讲述药学服务在临床药学活动中必须考虑的几点问题。

1 中药师必须符合临床药学服务中的要求

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中,中药师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扎实的基本功,能应付一些突如其来的事件。中药师是指国家在中药生产和中药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中药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对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药保健品的各个环节非常了解,对中药的原料、产地、炮制、保存等,通过实践工作,能够非常熟悉。

在医师和患者之间起到连接作用,能够协助医生在正确的时机为患者开具药物和剂量正确的处方,还要避免药物间不良相互作用,能够解决影响药物治疗的相关因素等方面的问题。对于患者,能够帮助其充分了解处方的使用 方法 、药物的炮制和服用方法,充分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

2 临床药学服务是中药师对临床全方位的服务

这其中包括:要求药房中药师对临床所用中药材、中成药等的采购、库存、调剂的准确、合理、安全及药品质量的保障负责。中药师在调剂工作中,准确地按照处方配方,对患者耐心地解释、交代用药的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一些药物的注意事项、炮制方法要给患者交代清楚,同时使患者对自己的用药情况有个基本了解,以免患者产生药物的不良反应[4]。

3 临床药学服务中中药师要对相关药物的知识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由于现在药品更新换代较快,随着科技的发展、炮制技术的进步,不断出现了很多中成药物,这就要求中药师要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这个问题讲起来容易,但是,由于工作人员面临年龄偏大、 记忆力 下降、晋升压力较大、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下降等问题,导致知识更新跟不上形势需要。对一个新进的药物要充分认识,就要求掌握其药理作用、药物理化性质、吸收、分布、代谢情况及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变化。

例如黄芪注射液 说明书 上均要求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以免出现配伍变化。但临床中经常将其混用,这就要求中药师提醒医务人员这种配伍可能不合理。但是普通的提醒并不能取得很明显的效果,这就要求中药师必须能从理论上解释,通过讲课、书面讲解的途径加深临床医务人员的印象。配伍过程中有可能导致输液的微粒增多,浑浊或出现理化性质的改变,因为中成药注射液成分复杂,提纯的难度大,各批号间成分和杂质有很大差别,随着加入药品的不同,药品之间的pH值不同,有可能出现微粒和浑浊现象,甚至出现各种药物之间的化学变化。但是临床上除了能观察是否有浑浊、沉淀等现象,不能普遍用实验方法检测,所以,应该尽量避免合用。

4 建设实验室要与临床药学水平相适应

随着医疗体系的完善,医院临床药学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药学实验室的重要地位也日渐突出。对于综合医院来说,应具备中药实验室、中医基础实验室、中医临床实验室等相关科室,还应设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中药化学分析、中药标本存列、中药制药、中药方剂等科室,能为中医药学各专业提供良好的实验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可以帮助中医师、中药师提高其理论水平、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因此,除了争取支持外,还必须从提高药剂科自我发展能力着手,通过积极引进新技术,开发新制剂,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可以逐步改善实验条件,逐步增添仪器设备,使实验室建设与临床药学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通过不断发展才能确保临床药学工作的进步,更能充分地体现中药师在临床药学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卫华.论开展中药临床药学的重要性[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3,3(3):454-455.

[2]敬玉锡,蒲碧芳.中药房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探讨[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7,15(6):434-435.

[3]梅全喜,曾聪彦.中药临床药学的现状与发展思考[J].中国药房,2008, 19(36):2801-2804.

[4]陈坤全,张养琳,陈益强.中药师应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工作[J].海峡药学,2007,19(8):151.

浅析医院药学服务与合理用药

摘要:医院和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研究药学服务与合理用药能够提高医院的科学用药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进而提高医院的知名度,促进医院更好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开展药学服务的意义及相关 措施 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医院;药学服务;合理用药;措施

医院药学服务主要是指药学人员凭借自身所掌握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工具,向广大人民群众,其中包括医院在职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各种和药物相关的服务。医院推行药学服务主要是为了让患者获得科学合理、且实惠有效的治疗药物,进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有效延缓疾病进程,预防相关疾病等。

1药学服务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且目前我国医疗改革不断深化,对医院的救治与服务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药学服务,促进合理用药是每一位药学工作人员的职责,同时也是保证患者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其次,药学服务主要是患者为中心,能够明显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提高医院的声誉,进而赢得患者对品牌的认可,培养患者对医院长久的忠诚度[1]。最后,开展药学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还能保证药物疗效、减轻不合理用药的不良反应,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2医院开展药学服务的措施

加强药剂科建设

医院要加强药剂科建设,完善药房各种制度及服务流程,加强药剂科和临床治疗之间的联系。在药师为患者配置药品时,需要及时和患者的主治医生进行充分的沟通,依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合理配药,避免发生各种不合理、不安全用药现象[2]。其次,医院要适时引进先进的药学服务理念,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要求药师具备全面而丰富的 用药知识 。在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时做到以患者为中心,避免出现重医轻药的情况,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1位,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并为其讲解正确用药的方法,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在患者用药以后全程跟踪观察药物效果,叮嘱患者看清楚药物说明以后,按照说明进行正确用药。

提高药师服务水平

要想提高药学服务质量,①要提高药师个人的综合服务水平,医院要加强对药师的培训,使其能够顺应知识时代发展的要求,学习更多最新的和药学有关的新知识、了解更多药品信息、药物疗效与药品的安全性、用药的正确方法,药物储存要求有关的临床知识等,进而提高业务水平。②医院可以建立起定期考核制度,定期对药师技能进行绩效考核,提高药师的竞争意识,进而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③还要提高药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缩短药师与患者的距离,有效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3]。

设立药房服务咨询平台

设立药房服务咨询平台是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的最有效措施,在服务平台中安排专业素质高的药师工作人员,当患者取药时,告诉患者药物剂量以及正确的用药方法,提醒患者用药注意事项等,为患者耐心讲解用药常识,这不仅可以预防患者用错药,还能促使患者早日痊愈。这种咨询服务,既提高了药师的地位,也给患者留下了好印象,与此同时门诊药房咨询服务平台还能及时纠正临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解决患者取药时碰到的不必要麻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施药学服务后期回访

要保证患者合理用药,不但在工作过程中要为患者提供周到的药学服务,同时还要有计划地开展后期回访工作。

①可以开办药学服务热线,或者针对患者的不同情况进行上门 拜访 ,加强和患者的沟通,促使药师在观察患者临床病症时学到更多的 医学知识 ,同时根据患者病情的发展,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②药师要定期对患者用药以后的情况适时反馈,清楚患者用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药物隐藏的不良反应等,提高患者对医院的信任感,进而促使其树立和病魔斗争到底的信心,获得早日康复[4]。

③为了确保合理用药,药师很有必要建立药历,针对临床返回来的信息,药师要及时进行分析 总结 ,形成完整的记录,药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用药历史、现今使用药物情况等,从而对药物进行个性化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自身药学服务质量。

3结论

总而言之,医院临床药学的服务要以合理用药为中心,随着现代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相应地对药师的专业要求越来越高。医院只有加强药剂科建设、提高药师服务水平、设立药房服务咨询平台,实施药学服务后期回访,培养专业的临床药师充分运用自身所掌握的药学实施参与到临床药物的治疗过程中,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用药不合理问题,才能切实维护患者利益,进而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促进医院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静.浅析医院药学服务与合理用药[J].中国医药指南,2012,8(16):368-369.

[2]龚建锋,王华.对医院药学服务与合理用药情况的分析[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1,9(12):558-559.

[3]张丹.浅析医院药学服务与合理用药[J].中国保健营养,2012,12(18):658-689.

[4]张凤仙,张小燕,黄嘉鹏,等.积极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咨询服务[J].中国医疗前沿,2009,8(11):811-812.

药学的毕业论文写法如下:

谈怎么写之前,先说写哪一类,我给你分开来说。药学专业毕业论文分综述类、调研类和实验类。药学专科毕业论文可以写综述类或者实习报告。

药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求有数据分析,只能写调研类和实验类,且大部分学校会要求写实验类。调研类毕业论文,可通过调查问卷收集数据进行分析。

也可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回顾性分析(例如医院某一段时间处方用药的分析)实验类毕业论文,分药剂、药分、药化、药理等实验,选题也各不相同。

一般制备工艺和质量研究类较容易。实验类毕业论文关键是要有实验数据和图谱,这点你也可去药标网求助。毕业论文一般都要求实验类了,在校的去找有课题能带实验的老师,感兴趣有招人就可以。校外实习的话能去药检所的就去,不能的去能提供课题的药企qc岗。

药学学子的课程主要以研究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合成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药学毕业论文分类:

一、药学专业毕业论文分综述类、调研类和实验类。

二、药学专科毕业论文可以写综述类或者实习报告。

三、药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求有数据分析,只能写调研类和实验类,且大部分学校会要求写实验类。调研类毕业论文,可通过调查问卷收集数据进行分析,也可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回顾性分析(例如医院某一段时间处方用药的分析)。

四、实验类毕业论文,分药剂、药分、药化、药理等实验,选题也各不相同。一般制备工艺和质量研究类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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