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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全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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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全毕业论文

没有足够的法律基础知识、撰写不够规范。1、没有足够的法律基础知识: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法律方面的知识体系薄弱,缺乏系统且全面的法律知识,会导致在撰写论文时存在主体分析不深刻、理论依据不充分等问题。2、撰写不够规范:在撰写过程中不够规范,会导致出现一些严重的错误,从而影响整篇论文的质量。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8.论德法兼修9.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10.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11.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12.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13.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14.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15.不动产事实物权

不会。不是必须要公开发表的,毕业论文基本上都是不会发表到网上的,学校可能会抽选一些优秀文章选择发表在网站上,但是大多数文章都是不需要发表的,只会存档在学校中保留记录。由于企事业单位要对从业者的研究水平进行考量,而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发表则成了一个重要的考量标准,论文发表,一方面提供了学科学术的呈现,另一方面可以作为衡量理论水平的一个标准。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非全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通畅。论文应使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4~5万(医学院:3~4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2~5万(医学院:1~3万),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8~10万(医学院:学术型4~5万;专业学位2~4万)。二、撰写要求论文一般包括以下12部分,依次为:1、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2、题名页包括中文题名页和英文题名页。题名页除封面上的内容外,还应添加资助基金项目、研究方向、申请学位级别、培养单位等内容。3、扉页包括论文原创性声明、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和论文答辩决议书。有关人员需按规定签名。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答辩决议书可使用复印件。4、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的总结概括,应突出学位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简明扼要地陈述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摘要页的下方注明本文的关键词(4~6个)。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力求语言精炼准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硕士学位论文)或800字(博士学位论文)。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5、目录目录是论文的提纲,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分别依次列出并注明页码。各级标题分别以1、、等数字依次标出。6、符号说明(非必须)学位论文中符号代表的意义及单位(或量纲)的说明。7、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绪论绪论是论文主体部分的开端,应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或成为摘要的注解。除了说明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等,还应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本项研究工作前提和任务,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涉及范围和预期结果以及该论文在已有的基础上所解决的问题。(2)各具体章节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不同的学科专业可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由标题、文字叙述、图、表、公式等构成。图、表应有“自明性”,即只看图、表内容,不阅读正文,就可理解图意、表意。图、表应有图号、表号和图题、表题(图、表的名称)。引用图应在图题右上角标出文献来源。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标明(如无量纲等)的情况下方可省略。照片图要求主题和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鲜明,便于制版,照片上应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标度。绘图必须工整、清楚、规范。其中机械零件图按机械制图规格要求,示意图应能清楚反映图示内容。(3)结论结论是论文最终和总体的结论,应精炼、准确、完整。着重阐述作者研究的创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领域中的意义,还可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建议。8、参考文献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引用的顺序列于文末。引用文献的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时列前3位,后加“等”字或“et al.”。参考文献的著录内容应齐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GB/T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如:参考文献是期刊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参考文献是专著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起止页码;参考文献是专利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参考文献是技术标准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度。9、注释(非必须)可作为脚注在页下分别著录,切忌在文中注释。10、附录(非必须)是对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11、致谢作者对完成论文提供帮助和支持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感谢的文字记载,致谢应实事求是。12、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本人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等,分别按时间顺序列出。三、学位论文的编辑格式及打印、装订要求1、字号字体:一级标题用三号粗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粗黑体;三级标题用小四号粗黑体。正文用小四号或五号宋体。2、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1)编号: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图1 图2 图3 或:表1 表2 表3等(仅有一幅图或表时,仍应编为图1或表1),依此类推。(2)图:图中一律用英文标注,图文说明用中文,图题采用中英文对照,中文用5号楷体,英文用5号字。图题置于图号之后,图号及图题置于图下方居中位置。(3)表:表的编排一般是内容和测试项目由左至右横读,数据依序竖读,表题置于表号之后,表号及表题置于表上方居中位置。(4)公式: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排,较长的公式尽可能在等号处回行,或者在“+”、“-”等符号处回行。公式中分数线的横线,长短要分清,主要的横线应与等号取平。公式后应注明编号,编号用括弧括起来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3、排版打印:学位论文以A4纸页面排版,双面打印。4、装订:依次按照中文题名页、英文题名页、原创性声明、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非必须)、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非必须)、附录(非必须)、致谢、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的顺序,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线装成册。

非全法硕基本介绍 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现已成为考研热门专业之一,随着每年报考人数的增加,各大招生院校对录取要求都提高,根据以往的录取政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都是相同的,但是对于全日制法律硕士来说,一些竞争激烈的高校,如果初试考生的成绩仅仅是过了复试分数线,那也不过是杯水车薪,无缘录取,而对于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由于招生人数的短缺,多数院校对一本线的考生不满意,会从全日制法律硕士的生源中调剂录取。 非全时法律硕士,在大多数大学都有同样的政策,没有奖学金,没有宿舍,学生全额承担学费,学制与全时法律硕士一样,采用集中授课,毕业论文答辩后颁发双证。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都需要对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同等的就业标准和政策,但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是否会按照教育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还不清楚。 非全现状 对于在职公务员来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学水平,还可以为将来的职场晋升画龙点睛,对于在职律师来说,律师这个行业属于自我打工的职业,收入与自己的支付成正比,学历只是选择职业初期的敲门砖,对于工作了几年的律师来说,全日制的法律硕士学位给他带来的作用非常弱,律师的工作能力和经验远远优于一张学位,但是选择非全日制的法律硕士学位,至少可以提高学历 对于在职企业的员工来说,在职场从事法律工作,收入待遇好,不想放弃,只能选择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自我提高。 应届毕业生是走出校门进入社会大门的新生代,对于没有采用全日制的学生和对全日制不满意的学生来说,名校的非全日制法硕有可能成为最佳选择。 发表初试成绩以来,很多同学和我交流,商量着名学校法硕的可读性和意义,其实内心的意思不言而喻。 但会有学生会担心这些问题: ①985的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是一样的吗 ②211、985的非全部比普通学校的全日制好吗? ③本科在211以上,读双非全日制没有意义吗? 事实上,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有固定的答案,因为一旦人们的思维被深深地理解,其他人很难改变细节,但是我们可以进行问题来寻求接近答案。 例如,如果985的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相同的话,为什么招不满,学生们为什么不自愿考985的非全日制,而且要求也很低呢?- 其实大家都知道答案。 例如,211/985的非全部比普通大学全日制好,具体好在哪里?- 好像只能告诉我增加了品牌,还有吗? 例如,对于非全日制非法学法律硕士毕业生来说,3年的学制,3年不工作,通过法律考试后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已经在某个行业熟悉,再次就业时,学位发挥的效用比纯应届毕业生就业低得多,例如律师行业,律师行证明书再次就业 基于上述内容,如果你已经是通过法律考试的学生,不想参加考试,可以选择学习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位,至少可以在学历上补充短板,但是如果还没有通过法律考试,非法学习法律硕士的同学建议慎重。 即使选择了非全日制的学习,第一年也需要准备法律考试。这对你来说考验很大。因为需要工作的同时准备法律考试,所以参加学校的学习。当然,如果没有工作的话,最好全职复习。 对非全法硕的建议 如你的成绩能调剂全日制的前提下,建议尽量就读全日制法硕,我们这个专业就读的目的很直接也很现实,就是为了就业,这也是符合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的定义。如果你的个人情节较深,另当别论,如名校情节,一线城市情节等等,但光阴如梭不等人,对于大部分非法本的同学来说,如果自己没有家庭背景和关系,仅靠一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去求职会有一定的困难,这种困难随着你择业考虑的地域、择业的方向等因素的升高而升高,但是有一张文凭也就等于多一个加分项。

毕业论文是在职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中的最后一环,是对学员几年来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对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全面考察。在十几年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我们发现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论文写作的常见弊病,这里就从论文选题和写作技巧注意事项谈起。一、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原则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对此:第一,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多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学员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硕士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硕士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硕士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学员再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硕士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三、把握理论研究动向是法律硕士论文的核心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四、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写作方法第一,拟好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第二,拟毕业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第三,法律硕士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法硕非全日制毕业论文

肯定是有用的,只是毕业证上会标注(非全日制)。认可度方面因为这个标注确实会低一些,但是还是有好多用人单位不在意这些字样的。除非那些非常苛刻的,有用肯定是有用的。

非全法硕基本介绍 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现已成为考研热门专业之一,随着每年报考人数的增加,各大招生院校对录取要求都提高,根据以往的录取政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都是相同的,但是对于全日制法律硕士来说,一些竞争激烈的高校,如果初试考生的成绩仅仅是过了复试分数线,那也不过是杯水车薪,无缘录取,而对于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由于招生人数的短缺,多数院校对一本线的考生不满意,会从全日制法律硕士的生源中调剂录取。 非全时法律硕士,在大多数大学都有同样的政策,没有奖学金,没有宿舍,学生全额承担学费,学制与全时法律硕士一样,采用集中授课,毕业论文答辩后颁发双证。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都需要对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同等的就业标准和政策,但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是否会按照教育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还不清楚。 非全现状 对于在职公务员来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学水平,还可以为将来的职场晋升画龙点睛,对于在职律师来说,律师这个行业属于自我打工的职业,收入与自己的支付成正比,学历只是选择职业初期的敲门砖,对于工作了几年的律师来说,全日制的法律硕士学位给他带来的作用非常弱,律师的工作能力和经验远远优于一张学位,但是选择非全日制的法律硕士学位,至少可以提高学历 对于在职企业的员工来说,在职场从事法律工作,收入待遇好,不想放弃,只能选择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自我提高。 应届毕业生是走出校门进入社会大门的新生代,对于没有采用全日制的学生和对全日制不满意的学生来说,名校的非全日制法硕有可能成为最佳选择。 发表初试成绩以来,很多同学和我交流,商量着名学校法硕的可读性和意义,其实内心的意思不言而喻。 但会有学生会担心这些问题: ①985的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是一样的吗 ②211、985的非全部比普通学校的全日制好吗? ③本科在211以上,读双非全日制没有意义吗? 事实上,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有固定的答案,因为一旦人们的思维被深深地理解,其他人很难改变细节,但是我们可以进行问题来寻求接近答案。 例如,如果985的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相同的话,为什么招不满,学生们为什么不自愿考985的非全日制,而且要求也很低呢?- 其实大家都知道答案。 例如,211/985的非全部比普通大学全日制好,具体好在哪里?- 好像只能告诉我增加了品牌,还有吗? 例如,对于非全日制非法学法律硕士毕业生来说,3年的学制,3年不工作,通过法律考试后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已经在某个行业熟悉,再次就业时,学位发挥的效用比纯应届毕业生就业低得多,例如律师行业,律师行证明书再次就业 基于上述内容,如果你已经是通过法律考试的学生,不想参加考试,可以选择学习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位,至少可以在学历上补充短板,但是如果还没有通过法律考试,非法学习法律硕士的同学建议慎重。 即使选择了非全日制的学习,第一年也需要准备法律考试。这对你来说考验很大。因为需要工作的同时准备法律考试,所以参加学校的学习。当然,如果没有工作的话,最好全职复习。 对非全法硕的建议 如你的成绩能调剂全日制的前提下,建议尽量就读全日制法硕,我们这个专业就读的目的很直接也很现实,就是为了就业,这也是符合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的定义。如果你的个人情节较深,另当别论,如名校情节,一线城市情节等等,但光阴如梭不等人,对于大部分非法本的同学来说,如果自己没有家庭背景和关系,仅靠一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去求职会有一定的困难,这种困难随着你择业考虑的地域、择业的方向等因素的升高而升高,但是有一张文凭也就等于多一个加分项。

非法硕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提供一些设计专业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1、数码相机的设计报告2、产品设计中的人机交互探讨3、绿色设计与世纪未来4、浅谈各种塑料管道的特点及应用5、居住小区智能化技术的发展趋势6、论平衡式燃气热水器与密封燃烧室新设计7、浅谈地铁车站的装修概念设计8、节能建筑设计与高新技术应用9、城市设计、城市规划一体论10、市场经济下建筑设计业的发展方向及对策11、住宅室内储物空间设计论文12、国内外室内设计的发展13、浅谈建筑造型设计14、建设设计中的虚拟现实15、21世纪未来住宅的设计16、浅谈城市“文化”广场的设计原则17、文革视觉文化与文革风格视觉设计18、论视觉传达设计的创新19、浅析CI设计中的企业文化冲击力20、视觉传达设计师——创作独立性21、图形创意的表现22、平面艺术设计的本土语言23、传统美学观对现代广告招贴设计的影响24、平面设计从混沌中走出25、浅析现代标志设计教学与传统图形艺术的结合26、设计当随时代---浅谈技术的发展对插图设计的影响27、包装设计的定位28、平面图形设计中的符号学原理29、现代包装设计的文化观30、品牌包装设计31、中国古代图徽与现代标志设计32、医药商标标志设计之我见33、中国平面设计-现实与展望34、浅议汉字标志的存在价值与竞争优势35、论计算机图形艺术设计36、西方现代美术教育理论中的工具论和本质论37、社会转型期民间舞蹈文化的发展态势38、传统绘画艺术与现代艺术设计39、中国当代艺术设计教育反思——制造大国的设计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0、城市空间艺术与可持续发展41、论东西方舞蹈文化的冲突与融合42、衰落与蜕变——百年中国民间美术态势思考43、设计史的状况44、设计艺术中的界面设计探讨45、“似花还似非花”——浅析花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象征46、试论概念设计的思维程序及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

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2、新颖性

所谓要有新意,就是要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出发,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得到定论或者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只要自己的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材料真实充分,论证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补我国理论界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对以前有关学说的不足进行补充、深化和修正。这样,也就使论文具有新意,具有独创性。

3、客观性

客观性主要是指要客观地把握自己写作毕业论文的能力。确题的方向、大小、难易都应与自己的知识积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写作经验相适应,要对自己有一个客观性的估计。只要充分估计到自己的知识储备情况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才可以很好的完成。

知识和能力的积累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可能靠一次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来个突飞猛进。所以选题时要量力而行,客观地分析和估计自己的能力。

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

法学论文的选题,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欲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

(亦称“法学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既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

功底,又掌握并且能较熟练地运用写作技巧。现就与此有关的问题,阐述如下。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

3、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知识产权法方向

1.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

2.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

4.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

5.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6.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7.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

8.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9.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

10.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

1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

12.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

13.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4.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15.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民法方向

1、论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2、论预约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3、论买房“跳单”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

4、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责任

5、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研究

6、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7、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8、快递丢失与毁损的赔偿责任

9、论快递服务合同之保价条款

10、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11、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2、论“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定位与责任

13、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民事问题研究

14、论不可量物侵害的认定与赔偿

15、论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

国际法方向

1.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发展的新路径

2.国际海底遗传资源法律地位探讨

3.论设立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

4.论“冰上丝绸之路”的国际航运法律挑战

5.美军“航行自由行动”之国际法合法性分析

6.论海平面上升对海洋法的影响

7.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探析

8.论网络主权原则

9.论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新趋势

10.朝鲜半岛停和机制转化的国际法探析

11.英美法对叙利亚动武与“人道主义干预”的未来

12.恐怖主义犯罪与“或引渡或起诉”义务

13.论国际法上的审慎义务(due diligence)

14.国内法院解释国际公约的路径分析——以中国实践为中心

15.南海仲裁裁决中“岩礁”裁决理据之国际法分析

16.预警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之法律实证分析

17. 2018年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的国际法解读

18.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之咨询管辖权研究

19.论国际海底开发的环境法原则——《“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相关条款评析

20.应对IUU:渔业补贴规则最新进展

经济法方向

1、论国有资产流失及治理的法律对策

2、对当前社会征信体系完善的法律思考

3、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

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关系研究

5、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研究

6、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研究

7、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标准研究

8、反垄断法的实施问题研究

9、互联网背景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

10、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研究

11、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12、当前背景下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眼睛

1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

14、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15、虚假广告法律治理研究

法理学方向

1、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析

2、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研究

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研究

5、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维稳工作探析

6、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问题研究

7、人治与法治辨析

8、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9、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10、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

11、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2、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3、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4、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

15、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探析

16、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17、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商法方向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4、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5、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7、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8、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9、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0、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1、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12、试论一人公司

13、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1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15、公司法功能之比较研究

1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17、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18、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19、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20、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21、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22、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23、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24、试论公司债

25、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26、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27、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2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29、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30、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刑法方向

1、“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3、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4、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5、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6、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7、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8、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9、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0、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1、论转化犯

12、期待可能性研究

13、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4、试论诱惑侦查在我国的法律规制

15、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16、有关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17、浅谈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现实对策

法制史方向

1、从法制史的角度看死刑在我国的存于废

2、浅析我国奴隶制时期“礼”的思想

3、《唐律疏议》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史上的地位及影响

4、唐代两税法研究

5、试析唐代赋税制度的变迁

6、从唐代法典看儒家思想对古代立法的影响

7、洋务派“中体为用”法律思想评价

8、论汉律中的礼法融合

9、论董仲舒政治法律思想

10、从“春秋决狱”看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11、对“亲亲得相首匿”合理性思考

12、容隐行为出罪化思考

13、论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14、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

15、唐律共同犯罪论

16、唐律中涉外法律规范的意义

民事诉讼法方向

1、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

2、主观预备合并之诉

3、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

4、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

5、举证妨碍问题探讨

6、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

7、论法官释明权

8、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

9、论法官强制调解的原因及对策

10、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

11、连带债务诉讼研究

12、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

13、论强制反诉

14、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探析

15、论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

刑法方向

1、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谦抑性

2、试论刑法解释的限度

3、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

4、试论偶然防卫

5、和谐社会视野下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

6、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

7、试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

8、试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9、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

10、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11、试论间接正犯

12、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13、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

14、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5、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

16、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

17、限制死刑的价值考量

18、试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9、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建议

20、“扒窃”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21、试论危险驾驶罪

22、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3、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4、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司法认定

25、试论转化型抢劫罪

26、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辨析

27、试论寻衅滋事罪

28、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

29、试论受贿罪的主体

30、考试作弊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刑事诉讼法方向

1、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研究

2、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

3、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构想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5、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6、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7、沉默权制度研究

8、死刑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研究

9、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研究

10、论证据裁判原则

1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12、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1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

14、试论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5、浅析当前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16、刑事速裁问题探究

国际经济法方向

1、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研究

2、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探析

3、论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4、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意义及中国的实践

5、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6、论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7、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8、信用证欺诈及相关问题研究

9、一带一路”区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10、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机制的比较分析

11、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

12、外国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比较研究

宪法、行政法方向

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

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

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

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

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

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

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

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

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

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

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

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

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方向出

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2、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机制研究

3、论未成年人逮捕制度

4、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5、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矫治制度研究

6、“留守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研究

7、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8、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9、侦查阶段律所会见权问题研究

10、我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

民法方向(总则部分)

1、施救者注意义务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2、论民事主体制度的完善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3、论非法人组织制度的完善

4、论法人的分类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5、论民法的渊源 —从国家政策到习惯

6、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化探讨

7、论民事时效制度的完善

8、死亡宣告申请人顺位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9、监护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0、民事行为效力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1、合伙制度研究 —以民法总则的修订为线索

12、特别法人制度研究—以民法总则为语境

13、论个人信息保护—以个人权利最大化和社会管理效率平衡为语境

14、论代理行为的效力

15、现代化背景下的人身权问题研究

广告设计类毕业论文的题目应该与广告设计领域相关,同时体现研究的重点和价值。下面是一些广告设计类毕业论文题目的示例:

1. 基于情感营销的广告设计探析:以某品牌为例

2. 基于用户体验的社交媒体广告设计研究

3. 广告设计中的创意实现与评估:以某广告公司为例

4. 视觉传达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分析

5. 新媒体时代下的广告设计研究:以微信朋友圈广告为例

6. 广告设计中的色彩心理学研究及应用

7.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广告设计策略研究

8. 基于大数据的广告设计优化研究:以电商平台为例

这些题目涉及到广告设计领域的不同方面,如情感营销、用户体验、创意实现、视觉传达、色彩心理学、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同时也突出了研究的重点和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广告设计类毕业论文的题目应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实践性,能够反映出研究的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也需要符合学术规范和要求,避免使用夸张、庸俗或者歧视性的词汇。最好在选择题目之前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学校和专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以便撰写出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题目。

法律硕士非全日制毕业论文

现在你主要的任务就是英语法硕考不上大多数都是英语和政治拖后腿专业课不过的人不多

2018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统一考试在2016年之前,法律硕士分为一月法律硕士和十月法律硕士,其中一月法律硕士(往年考研初试都是在一月上旬进行,改到12月下旬考试是最近两年的事情)就是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录取后转学籍的普通法律硕士,十月法律硕士就是指十月份进行考试的在职法律硕士。在职法硕2015年是最后一年,2016年取消十月在职硕士联考,在2016年9月份,教育部下发文件,将法律硕士区分为全日制法律硕士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就是和本科一样上课学习,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一般都是周末上课或者每年集中几个时间段上课(和之前的在职法硕类似),但是,非全日制法硕也是发双证,即有毕业证和学位证,而之前的在职法硕是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的。全日制法硕和非全日制法硕,招生区分开,比如一个学校是否招非全日制法硕,招多少,相对于全日制法硕来说都是独立的。但是,非全日制法硕和全日制法硕的试卷是一样的,只是届时复试分数线会不一样。所以,非全日制法硕的复习,用书,考试和全日制法硕没有区别。一般而言,非全日制法硕的复试分数线会比全日制法硕的复试分数线低一些,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非全日制法硕更好考一些,当然也不排除有特例的存在。非全日制法硕的产生,将对全日制法硕具有一定的影响,首先因为非全日制法硕也有双证,那么必然会导致部分之前打算考全日制法硕的同学改考非全日制法硕。此外,由于非全日制法硕不占用高校太多的资源,如不需要安排住宿,且每年只是集中授课,而且收取的学费还高,这可能会导致有的高校会给予非全日制法硕更多的招生名额。

我也曾打算考法硕。我把我知道的给你吧,一定要早早准备!要考什么法律研究生????是法律硕士还是法学硕士 我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JM)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从长远来看,随着法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并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生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是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培养方式引进而来,要求考生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我国政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从96年开始批准设立该新学位,从2000年开始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只招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用社会主义市场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4年国家已批准45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4年批准的第六批: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法律硕士的种类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法律硕士的教学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报考条件 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份),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在职的一般在七月份) 报名方式 (一)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 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考生要在《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以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全面试行网上报名 (从今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以上是2005年报考时间,2006年如有改动,中国考试在线()法律硕士频道将第一时间公布,尽请关注。)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填写报名登记表时,相应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二者有出入的以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教育部统一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份。 (在职的一般在十月份) 3、“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课一(民法、刑法)、专业课二(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2、教育部依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法律硕士联考”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届时请考生关注中国考试在线的关于考试的信息。 身体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应按照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内国家培养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有着很大的区别。 第一,报考条件不同,报考要求不同。 我国的法律研究生阶段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两种。报考法律硕士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且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报考法学硕士的不管是学什么专业的,只要是本科毕业生(但主要是法律专业的)即可,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 第二,招生方式、考试试题不同。 法律硕士是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来招收的,法学硕士是全国有资格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除公共课外)。全国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只有少数院校;而全国重点大学和一部分一般本科院校一般都有招收法学硕士的资格。 第三, 教育方式、培养目标不同。每个法学硕士有一个导师,在读期间能得到导师的全面辅导,深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因此,法学硕士专业划分较细,研究领域一般只有一个方向,但研究有很大的深度。培养方向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不分专业,一般不设导师,在入学时一般选定一个方向进行学习。注重实践和应用,主要是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等法律实务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 另外,针对法硕招生的具体细节是: ?报考法律硕士有什么特殊要求? 拥护中国GCD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硕的条件: 本科同等学力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达到本科生毕业水平的生源。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是: (1)大专毕业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一般学校规定自毕业时至录取年的9月1日) (2)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由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报考时,即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党校学历的考生。 在国家基本规定的基础上,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攻读法律硕士的各校又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同等学力的考生规定更为严格的报考条件:如必须通过英语四级;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此外,还在复试中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几门本科主干课程。另外,有部分院校只招收本科考生,并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所以,同等学力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通览一下各校的招生简章,选择合适自己的院校,再准备报考。 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限制条件比较严格的学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安徽大学等。所谓报考较严,是指一般需要考生具备大学四级甚至六级英语证书,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数篇论文。比如,北京大学要求同等学力考生英语达到大学四级水平,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中国人民大学也要求同等学力考生英语达到大学四级水平,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中山大学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两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对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有一定要求的学校有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浙江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等,所谓有一定要求是指,一般只要求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而不需要在报刊上发表论文。 对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基本无特殊要求的学校有南京大学、山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四川大学等。所谓对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基本无特殊要求,是指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复试时加试本科主干课程外,一般只需要具备国家所规定的一般条件(即文章开始所列举的4类考生的基本学历条件和其他一般性条件),就可以报考,没有英语等级证书和发表论文等限制。 ?法律硕士考试方式 经教育部批准,从2000年开始,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试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文)、外语、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文)和外语的考试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5年中国大学法学100强排行出炉 2005年1月,由武书连领衔的《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表了2005年度中国一流大学名单及入选标准。 《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认为:中国一流大学是中国的顶尖大学,代表中国大学各学科门类最高学术水平。对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来说,平时学习成绩优异,希望进入国内最好的大学接受最好的专业教育,将来成为中国社会的精英。可报考中国一流大学最好的专业。 2005中国大学法学前80名 排名 等级 校 名 1 A++ 北京大学 2 A++ 中国人民大学 3 A++ 武汉大学 4 A+ 中国政法大学 5 A+ 复旦大学 6 A+ 清华大学 7 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 A 吉林大学 9 A 浙江大学 10 A 西南政法大学 11 A 中山大学 12 A 厦门大学 13 A 华东政法学院 14 A 南京大学 15 A 南开大学 16 A 华东师范大学 17 B+ 苏州大学 18 B+ 山东大学 19 B+ 华中师范大学 20 B+ 四川大学 21 B+ 南京师范大学 22 B+ 暨南大学 23 B+ 北京师范大学 24 B+ 外交学院 25 B+ 云南大学 26 B+ 华中科技大学 28 B+ 山西大学 27 B+ 中央民族大学 29 B+ 上海大学 30 B+ 西北政法学院 31 B+ 首都师范大学 32 B+ 郑州大学 33 B+ 华南师范大学 34 B 安徽大学 35 B 兰州大学 36 B 湘潭大学 37 B 湖北大学 38 B 河南大学 39 B 湖南师范大学 40 B 黑龙江大学 41 B 中南民族大学 42 B 湖南大学 43 B 西南财经大学 44 B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45 B 东北师范大学 46 B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47 B 河北大学 48 B 扬州大学 49 B 深圳大学 50 B 广东商学院 51 B 云南民族大学 52 B 广西民族学院 53 B 烟台大学 54 B 内蒙古大学 55 B 宁波大学 56 C+ 西北大学 57 C+ 天津师范大学 58 C+ 辽宁大学 59 C+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0 C+ 中南大学 61 C+ 新疆大学 62 C+ 福建师范大学 63 C+ 西南师范大学 64 C+ 汕头大学 65 C+ 西北师范大学 66 C+ 河北师范大学 67 C+ 东北财经大学 68 C+ 浙江师范大学 69 C+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0 C+ 同济大学 71 C+ 上海财经大学 72 C+ 山东师范大学 73 C+ 哈尔滨工业大学 74 C+ 北京科技大学 75 C+ 西南民族大学 76 C+ 河南师范大学 77 C+ 西安交通大学 78 C+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79 C+ 南通大学 80 C+ 曲阜师范大学

非全法硕基本介绍 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现已成为考研热门专业之一,随着每年报考人数的增加,各大招生院校对录取要求都提高,根据以往的录取政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都是相同的,但是对于全日制法律硕士来说,一些竞争激烈的高校,如果初试考生的成绩仅仅是过了复试分数线,那也不过是杯水车薪,无缘录取,而对于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由于招生人数的短缺,多数院校对一本线的考生不满意,会从全日制法律硕士的生源中调剂录取。 非全时法律硕士,在大多数大学都有同样的政策,没有奖学金,没有宿舍,学生全额承担学费,学制与全时法律硕士一样,采用集中授课,毕业论文答辩后颁发双证。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社会上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都需要对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同等的就业标准和政策,但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是否会按照教育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还不清楚。 非全现状 对于在职公务员来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学水平,还可以为将来的职场晋升画龙点睛,对于在职律师来说,律师这个行业属于自我打工的职业,收入与自己的支付成正比,学历只是选择职业初期的敲门砖,对于工作了几年的律师来说,全日制的法律硕士学位给他带来的作用非常弱,律师的工作能力和经验远远优于一张学位,但是选择非全日制的法律硕士学位,至少可以提高学历 对于在职企业的员工来说,在职场从事法律工作,收入待遇好,不想放弃,只能选择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自我提高。 应届毕业生是走出校门进入社会大门的新生代,对于没有采用全日制的学生和对全日制不满意的学生来说,名校的非全日制法硕有可能成为最佳选择。 发表初试成绩以来,很多同学和我交流,商量着名学校法硕的可读性和意义,其实内心的意思不言而喻。 但会有学生会担心这些问题: ①985的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是一样的吗 ②211、985的非全部比普通学校的全日制好吗? ③本科在211以上,读双非全日制没有意义吗? 事实上,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有固定的答案,因为一旦人们的思维被深深地理解,其他人很难改变细节,但是我们可以进行问题来寻求接近答案。 例如,如果985的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相同的话,为什么招不满,学生们为什么不自愿考985的非全日制,而且要求也很低呢?- 其实大家都知道答案。 例如,211/985的非全部比普通大学全日制好,具体好在哪里?- 好像只能告诉我增加了品牌,还有吗? 例如,对于非全日制非法学法律硕士毕业生来说,3年的学制,3年不工作,通过法律考试后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已经在某个行业熟悉,再次就业时,学位发挥的效用比纯应届毕业生就业低得多,例如律师行业,律师行证明书再次就业 基于上述内容,如果你已经是通过法律考试的学生,不想参加考试,可以选择学习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位,至少可以在学历上补充短板,但是如果还没有通过法律考试,非法学习法律硕士的同学建议慎重。 即使选择了非全日制的学习,第一年也需要准备法律考试。这对你来说考验很大。因为需要工作的同时准备法律考试,所以参加学校的学习。当然,如果没有工作的话,最好全职复习。 对非全法硕的建议 如你的成绩能调剂全日制的前提下,建议尽量就读全日制法硕,我们这个专业就读的目的很直接也很现实,就是为了就业,这也是符合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的定义。如果你的个人情节较深,另当别论,如名校情节,一线城市情节等等,但光阴如梭不等人,对于大部分非法本的同学来说,如果自己没有家庭背景和关系,仅靠一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去求职会有一定的困难,这种困难随着你择业考虑的地域、择业的方向等因素的升高而升高,但是有一张文凭也就等于多一个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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