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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广法师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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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代文学巨匠巴金10月17日19时零6分在上海逝世。享年101岁。 巴金生平: 巴金1904年11月25日出生在四川成都正通顺街,原名李尧棠,字芾甘。四川成都人,无党派。1921年考入成都外语专门学校。1923年到上海,后到南京,在东南大学附中学习 ,1925年毕业。1927年旅居法国。1928年回国,曾任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平明出版社总编辑,《文学季刊》编委。1934年到日本。1935年回国,在上海任文化生活出版社总编辑,出版“文化生活丛刊”、“文学丛刊”、“文学小丛刊”。1936年与靳以创办《文学月刊》。抗日战争时期,与茅盾创办《烽火》,任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理事。 1950年后,历任上海市文联副主席、主席,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代主席、主席,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文艺月报》、《收获》、《上海文学》主编,茅盾文学奖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文学基金会会长,中国田汉基金会名誉理事长,1983年、1988年当选为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6年12月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第五届委员会主席。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1年12月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2003年3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一至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巴金著作书目 《灭亡》(中篇小说)1929,开明 《无政府主义与实际问题》(理论)与克刚等合著,1927,上海民钟社 《从资本主义到安那其主义》(理论)1930,上海自由书店 《死去的太阳》(中篇小说)1931,开明 《复仇》(短篇小说集)1931,新中国 《雾》(“爱情的三部曲”之一,中篇小说)1931,新中国 《海的梦》(中篇小说)1932,新中国 《春天里的秋天》(中篇小说)1932,开明 《海行》(散文集),又名《海行杂记》,1932,新中国 《光明》(短篇小说集)1932,新中国 《雨》(“爱情的三部曲”之二,中篇小说)1933,良友 《砂丁》(中篇小说)1933,开明 《电椅》(短篇小说集)1933,新中国 《抹布》(短篇小说集)1933,北平星云堂书店 《家》(“激流三部曲”之一,长篇小说,又名《激流》)1933,开明 《萌芽》(中篇小说,又名《雪》)1933,现代 《新生》(中篇小说)1933,开明 《旅途随笔》(散文集)1934,生活 《将军》(短篇小说集)1934,生活 《巴金自传》(传记)1934,中华 《电》(“爱情的三部曲”之三,中篇小说)1935,良友 (《雾》、《雨》、《电》合订为《爱情的三部曲》1936,良友) 《点滴》(散文集)1935,开明 《神·鬼·人》(短篇小说集)1935,文生 《巴金短篇小说集》(1-3卷)1936-1942,开明 《生之忏悔》(散文集)1936,商务 《沉落》(短篇小说集,又名《沦落》)1936,商务 《忆》(回忆录)1936,文生 《发的故事》(短篇小说集)1936,文生 《长生塔》(童话集)1937,文生 《雷》(短篇小说集)1937,文生 《短简》(散文集)1937,良友 《控诉》(散文集)1937,重庆烽火社 《春》(“激流三部曲”之二,长篇小说)1938,开明 《梦与醉》(散文集)1938,开明 《感想》(散文集)1939,重庆烽火社 《黑土》(散文集)1939.文生 《秋》(“激流三部曲”之三,长篇小说)194O,开明 《利娜》(中篇小说)1940,文生 《火》(共三部,第二部又名《冯文淑》,第三部又名《田惠世》,长篇小说)1940—1945,开明 《星》(英汉对照,中篇小说)1941,香港齿轮编辑社 《无题》(散文集)1941,文生 《龙·虎·狗》(散文集)1941,文生 《还魂草》(短篇小说集)1942,文生 《废园外》(散文集)1942,重庆烽火社 《小人小事》(短篇小说集)1943,文生 《憩园》(中篇小说)1944,文生 《第四病室》(中篇小说)1946,良友 《旅途杂记》(散文集)1946,上海万叶书店 《寒夜》(长篇小说)1947,晨光 《怀念》(散文集)1947,开明 《静夜的悲剧》(散文集)1948,文生 《纳粹杀人工厂—奥斯威辛》(散文集)1951,平明 《华沙城的节日—波兰杂记》(散文集)1951,平明 《巴金选集》(短篇小说、散文等合集)1951,开明 《慰问信及其他》(散文集)1951,平明 《生活在英雄们中间》(散文通讯合集)1953,人文 《英雄的故事》(短篇小说、散文合集)1953,平明 《保卫和平的人们》(散文、通讯合集)1954,中青 《巴金短篇小说选集》1955,人文 《巴金散文集》1955,人文 《谈契河夫》(理论)1955,平明 《大欢乐的日子》(散文集)1957,作家 《坚强的战士》(散文集)1957,少儿 《明珠和玉姬》(儿童短篇小说集)1957,少儿 《—场挽救生命的战斗》(报告文学)1958,中青 《巴金文集》(1—14卷)1958—1962,人文 《巴金选集》(短篇小说、散文合集)1959,人文 《新声集》(散文、短篇小说合集)1959,人文 《友谊集》(散文集)1959,作家 《猪与鸡》(短篇小说)1959,作家 《赞歌集》(散文集)1960,上海文艺 《李大海》(短篇小说集)1961,作家 《倾吐不尽的感情》(散文集)1963,百花 《贤良桥畔》(散文集)1964,作家 《大寨行》(散文)1965,山西人民 《巴金近作》(第1、2集,散文集)1978—1980,四川人民 《海的梦》(中短篇小说合集)1979,人文 《烟火集》(散文集)1979,人文 《随想录》(散文集)1979,香港三联 《巴金中短篇小说选》(上下册)1980,四川人民 《巴金选集》(上下卷)1980,人文 《探索集》(《随想录》第1集,散文集)1981,香港三联 《巴金选集》(散文、短篇小说合集)1981.香港昭明出版社 《创作回忆录》1981,香港三联 《探索与回忆》(《巴金近作》第3集,散1文集)1982,四川人民 《巴金选集》(1-10卷,小说、散文等合集)1982,四川人民 《创作回忆录》(散文集)1982,人文 《序跋集》(散文集)1982,花城 《巴金散文选》(上下册)1982,浙江人民 《忆念集》(散文集)1982,宁夏人民 《真话集》(《随想录》第3集,散文集)1982,香港三联 《巴金论创作》(理论)1983,上海文艺 《巴金散文选》1983,文联 《文学回忆录》与老舍等合著 1983,四川人民 《病中集》(《随想录》第4集,散文集)1984,香港三联 《童年的回忆。(回忆录)1984,四川少儿 《愿化泥土》(散文集)1984,百花 《控诉集》(散文集)1985,海峡文艺 《心里话》(《巴金近作》第4集,散文集)1986,四川文艺 《十年一梦》(散文集)1986,人民日报出版社 《巴金六十年文选》(散文集)1986,上海文艺 《巴金全集》(1—6卷)1986—1988,人文(未出齐) 《无题集》(《随想录》第5集,散文集)1986,香港三联 《巴金》(短篇小说、散文合集)1986,香港三联 《当代杂文选粹·巴金之卷》1986,湖南文艺 《寻找理想的少年朋友》(书信集)1987,少儿 《雪泥集》(书信集)1987,三联 《巴金书简.新编》1987,四川文艺 翻译著作: 《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阿里斯著,1927,民钟社 《面包略取》(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7,上海自由书店;又名《面包与自由》,1940,平明 《狱中与逃狱》(回忆录)俄国克鲁泡特金著,与李石曾合译,1927,广州革新书局 《薇娜》(短篇小说、剧本合集)波兰廖.抗夫著,与李石曾合译,1928,开明 《人生哲学:其起源及其发展》(上下编,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8-1929,上海自由书店 《为了知识与自由的缘故》(短篇小说集)俄国普利洛克等著,1929,新宇宙 《一个卖鱼者的生涯》(传记)意大利凡宰特著,1929,上海自由书店 《蒲鲁东的人生哲学》(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9,上海自由书店 《前夜》(剧本)彼兰廖.抗夫著,1930,上海启智书局 《丹东之死》(剧本)苏联A·托尔斯泰著,1930,开明 《草原故事》(短篇小说集)苏联高尔基著,1931,上海马来亚书店 《秋天里的春天》(长篇小说)匈牙利尤利·巴基著,1932,开明 《过客之花》(剧本)意大利阿美契斯著,1933,开明 《自传》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33,上海新民书店 《狱中记》(传记)美国柏克曼著,1935,文生 《俄国虚无运动史话》(史话)俄国斯特普尼亚克著,1936,文生 《门槛》(短篇小说集)俄国屠格涅夫等著,1936,文生 《夜未央》(剧本)波兰廖·抗夫著,1937,文生 《告青年》(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37,美国旧金山平社出版部 《一个家庭的戏剧》(传记,又名《家庭的戏剧》)俄国赫尔岑著,1940,文生 《叛逆者之歌》(诗集)俄国普式庚等著,194O,文生 《父与子》(长篇小说)俄国屠格涅夫著,1943,文生 《迟开的蔷薇》(短篇小说集)德国斯托姆著,1943,文生 《处女地》(长篇小说)俄国屠格涅夫著,1944,文生 《散文诗》(散文诗集)俄国屠格涅夫著,1945,文生 《快乐王子集》(童话、散文诗合集)英国王尔德著,1948,文生 《回忆托尔斯泰》(回忆录)苏联高尔基著,1950,平明 《回忆屠格涅夫》(回忆录)俄国巴甫洛夫斯基著,1950,平明 《草原集》(短篇小说集)苏联高尔基著,1950,平明 《屠格涅夫中短篇小说集》俄国屠格涅夫著,与肖珊合译翻译著作: 《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阿里斯著,1927,民钟社 《面包略取》(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7,上海自由书店;又名《面包与自由》,1940,平明 《狱中与逃狱》(回忆录)俄国克鲁泡特金著,与李石曾合译,1927,广州革新书局 《薇娜》(短篇小说、剧本合集)波兰廖.抗夫著,与李石曾合译,1928,开明 《人生哲学:其起源及其发展》(上下编,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8-1929,上海自由书店 《为了知识与自由的缘故》(短篇小说集)俄国普利洛克等著,1929,新宇宙 《一个卖鱼者的生涯》(传记)意大利凡宰特著,1929,上海自由书店 《蒲鲁东的人生哲学》(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9,上海自由书店 《前夜》(剧本)彼兰廖.抗夫著,1930,上海启智书局 《丹东之死》(剧本)苏联A·托尔斯泰著,1930,开明 《草原故事》(短篇小说集)苏联高尔基著,1931,上海马来亚书店 《秋天里的春天》(长篇小说)匈牙利尤利·巴基著,1932,开明 《过客之花》(剧本)意大利阿美契斯著,1933,开明 《自传》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33,上海新民书店 《狱中记》(传记)美国柏克曼著,1935,文生 《俄国虚无运动史话》(史话)俄国斯特普尼亚克著,1936,文生 《门槛》(短篇小说集)俄国屠格涅夫等著,1936,文生 《夜未央》(剧本)波兰廖·抗夫著,1937,文生 《告青年》(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37,美国旧金山平社出版部 《一个家庭的戏剧》(传记,又名《家庭的戏剧》)俄国赫尔岑著,1940,文生 《叛逆者之歌》(诗集)俄国普式庚等著,194O,文生 《父与子》(长篇小说)俄国屠格涅夫著,1943,文生 《迟开的蔷薇》(短篇小说集)德国斯托姆著,1943,文生 《处女地》(长篇小说)俄国屠格涅夫著,1944,文生 《散文诗》(散文诗集)俄国屠格涅夫著,1945,文生 《快乐王子集》(童话、散文诗合集)英国王尔德著,1948,文生 《回忆托尔斯泰》(回忆录)苏联高尔基著,1950,平明 《回忆屠格涅夫》(回忆录)俄国巴甫洛夫斯基著,1950,平明 《草原集》(短篇小说集)苏联高尔基著,1950,平明 《屠格涅夫中短篇小说集》俄国屠格涅夫著,与肖珊合译 一代文学巨匠巴金远行了,但他的音容笑貌将永久地定格在历史记忆里,他的生命激情将不息地涌动在历史档案中。连日来,上海市档案局馆工作人员追思“人民作家”巴金的人品、文品,特别是他将数千件珍贵的档案资料捐赠给上海市档案馆的无私之举,纷纷表示要倍加珍惜巴金留下的这笔宝贵文化遗产,让它们继 续为巴金一生挚爱的祖国和人民服务。近日,上海市档案馆已在上海档案信息网上公布巴金生前捐赠的部分档案。 巴金生前对上海市档案馆建立“巴金档案”的构想一直非常支持。自1991年以来,巴金及其亲属向上海市档案馆捐赠了数千件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上海市档案馆已将其整理成366卷“巴金档案”,形成时间自1926年至1990年,其中有1926年巴金去法国的护照、1954年巴金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证书和发言手稿、1959年巴金致前苏联作家波列伏依的信、1985年巴金《随想录》的有关手稿;有巴金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巴金各个时期的工作活动、出国访问和家庭生活照片;有巴金与《寒夜》剧组的谈话录音带;有巴金的各种著作、译作和巴金著作的各种译本;有外国友人致巴金的信函和巴金荣获的意大利“但丁国际奖勋章”、法国“荣誉军团勋章”及美国文学艺术研究院名誉院士证书等。 2000年,上海市档案馆曾举行隆重的巴金先生捐赠档案资料颁证仪式。 巴金1904年11月25日出生在四川成都正通顺街,原名李尧棠,字芾甘。四川成都人,无党派。1921年考入成都外语专门学校。1923年到上海,后到南京,在东南大学附中学习 ,1925年毕业。1927年旅居法国。1928年回国,曾任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平明出版社总编辑,《文学季刊》编委。1934年到日本。1935年回国,在上海任文化生活出版社总编辑,出版“文化生活丛刊”、“文学丛刊”、“文学小丛刊”。1936年与靳以创办《文学月刊》。抗日战争时期,与茅盾创办《烽火》,任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理事。 1950年后,历任上海市文联副主席、主席,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代主席、主席,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文艺月报》、《收获》、《上海文学》主编,茅盾文学奖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文学基金会会长,中国田汉基金会名誉理事长,1983年、1988年当选为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6年12月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第五届委员会主席。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1年12月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2003年3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一至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 巴金,1904年生,四川省新繁县人,原名李芾甘,我国现代杰出的文学巨匠。鲁迅在三十年代曾说:“巴金是一个有热情的有进步思想的作家,在屈指可数的好作家之列的作家。”巴金对中国现代文学有多方面的贡献,但其最主要的贡献是在小说创作方面,他是我国现代具有独特风格、在国外有广泛影响的杰出小说家之一。重要的作品有:长篇小说《家》、《春》、《秋》、《雾》、《雨》、《电》。1962年出版了《巴金文集》,1981年荣获但丁文学奖。 巴金是从创作散文开始走上文学道路的。在民主革命时期,他从1927年起到解放前夕为止,始终没有间断过散文创作。巴金的散文不仅数量多,形式多样,题材丰富,而且以抒情的色彩和质朴的笔调形成了独特的风格,显示出较高的艺术成就。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巴金既是杰出的小说家,也是一位勤奋多产、文质兼美的杰出的散文家。巴金的散文作品很多,如《海行杂记》、《旅途随笔》等旅行游记;《忆》、《短简》等传记性的作品;《怀念集》、《无题》等怀念回忆性的作品;《梦与醉》、《龙·虎·狗》、《废园外》、《随想录》等富于哲理性的作品,都是比较著名的。 回答者:小公主LL - 童生 一级 3-21 18:20 -------------------------------------------------------------------------------- 巴金,1904年生,四川省新繁县人,原名李芾甘,我国现代杰出的文学巨匠。鲁迅在三十年代曾说:“巴金是一个有热情的有进步思想的作家,在屈指可数的好作家之列的作家。”巴金对中国现代文学有多方面的贡献,但其最主要的贡献是在小说创作方面,他是我国现代具有独特风格、在国外有广泛影响的杰出小说家之一。重要的作品有:长篇小说《家》、《春》、《秋》、《雾》、《雨》、《电》。1962年出版了《巴金文集》,1981年荣获但丁文学奖。 巴金是从创作散文开始走上文学道路的。在民主革命时期,他从1927年起到解放前夕为止,始终没有间断过散文创作。巴金的散文不仅数量多,形式多样,题材丰富,而且以抒情的色彩和质朴的笔调形成了独特的风格,显示出较高的艺术成就。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巴金既是杰出的小说家,也是一位勤奋多产、文质兼美的杰出的散文家。巴金的散文作品很多,如《海行杂记》、《旅途随笔》等旅行游记;《忆》、《短简》等传记性的作品;《怀念集》、《无题》等怀念回忆性的作品;《梦与醉》、《龙·虎·狗》、《废园外》、《随想录》等富于哲理性的作品,都是比较著名的 巴金,1904年生,四川省新繁县人,原名李芾甘,我国现代杰出的文学巨匠。鲁迅在三十年代曾说:“巴金是一个有热情的有进步思想的作家,在屈指可数的好作家之列的作家。”巴金对中国现代文学有多方面的贡献,但其最主要的贡献是在小说创作方面,他是我国现代具有独特风格、在国外有广泛影响的杰出小说家之一。重要的作品有:长篇小说《家》、《春》、《秋》、《雾》、《雨》、《电》。1962年出版了《巴金文集》,1981年荣获但丁文学奖。 巴金是从创作散文开始走上文学道路的。在民主革命时期,他从1927年起到解放前夕为止,始终没有间断过散文创作。巴金的散文不仅数量多,形式多样,题材丰富,而且以抒情的色彩和质朴的笔调形成了独特的风格,显示出较高的艺术成就。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巴金既是杰出的小说家,也是一位勤奋多产、文质兼美的杰出的散文家。巴金的散文作品很多,如《海行杂记》、《旅途随笔》等旅行游记;《忆》、《短简》等传记性的作品;《怀念集》、《无题》等怀念回忆性的作品;《梦与醉》、《龙·虎·狗》、《废园外》、《随想录》等富于哲理性的作品,都是比较著名的。 1950年后,历任上海市文联副主席、主席,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代主席、主席,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文艺月报》、《收获》、《上海文学》主编,茅盾文学奖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文学基金会会长,中国田汉基金会名誉理事长,1983年、1988年当选为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6年12月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第五届委员会主席。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1年12月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2003年3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一至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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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下面这个毕业论文格式,希望能帮上你,祝成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格式一、基本结构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应由题目(标题)、摘要、目录、前言(引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构成。(一)毕业论文的结构1. 题目:即标题,它的主要作用是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题目要确切、恰当、鲜明、简短、精炼。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字,可以使用主副标题。2. 摘要:摘要是论文的高度概括,是长篇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要求用中、英文分别书写,一篇摘要应不少于300字,要注明3—5个关键词。3. 目录:反映论文的纲要。目录应列出通篇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大小标题,分别层次,逐项标明页码,并包括注明参考文献、附录、图版、索引等附属部分的页次,以便读者查找。4. 前言:前言是相当于论文的开头,它是三段式论文的第一段(后二段是本论和结论)。前言与摘要不完全相同,摘要要写得高度概括、简略,前言稍加具体一些,文字以1000字左右为宜。前言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为什么要写这篇论文,要解决什么问题,主要观点是什么。(2)对本论文研究主题范围内已有文献的评述(包括与课题相关的历史的回顾,资料来源、性质及运用情况等)。(3)说明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所采用的研究手段、方式、方法。明确研究工作的界限和规模。(4)概括本课题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及意义。5. 正文:论文的正文是作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详细的表述。应包括以下内容:(1)理论分析部分:详细说明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和计算方法等基本情况;指出所应使用的分析方法、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哪些是已有的,哪些是经过自己改进的,哪些是自己创造的,以便指导教师审查和纠正,篇幅不宜过多,应以简练、明了的文字概略表述。(2)用调查研究的方法达到研究目的的,调查目标、对象、范围、时间、地点、调查的过程和方法等,一定要简述。对调查所提的样本、数据、新的发现等则应详细说明。(3)结果与讨论应恰当运用表和图作结果与分析。论文字数应不少于万字。6. 结论:结论包括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结论。结论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课题的见解和主张,是全文的思想精髓,一般写的概括、篇幅较短。撰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结论要简单、明确。在措辞上应严密,容易理解。(2)结论应反映个人的研究工作,属于前人和他人已有过的结论可少提。(3)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研究的成果,切忌言过其实。7. 致谢: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提过有益的建议或给予过帮助的同学,都应在论文的结尾部分书面致谢,言辞应恳切、实事求是。8. 参考文献:在论文中所引用、参考过的文献,一般都应列出来。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论文中引用顺序排列。参考文献总数论文类不少于10篇、设计类不少于6篇,且都应有外文参考文献。9. 附录:以下内容可放在附录之内:正文内过于冗长的公式推导;方便他人阅读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和图表;论文使用的主要符号的意义和单位;程序说明和程序全文。这部分内容可省略。(二)毕业设计说明书的结构1. 解决某一工程具体问题的题目属毕业设计,毕业设计的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2. 毕业设计说明书是对毕业设计进行解释与说明的书面材料,在写法上应注意与论文的区别是:(1)前言由下面三部分组成: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设计项目发展情况简介,设计原理及规模介绍;(2)正文包括方案的论证和主要参数的计算两大部分。3. 毕业设计绘图量要求:设计类题目绘图量(折合为图幅为0# 号图纸)不少于张,其中要求计算机绘图(CAD)2张,手工绘图不少于1张。图纸绘制要符合国家标准。完成后的设计图纸经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核后,审核人员要签署审核指导意见并签名。二、排版要求(一)基本要求纸型:A4纸,双面打印;页边距:上,下,左、右;页眉:,页脚:,左侧装订。页眉页脚统一要求为: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页码应由前言首页开始,作为第1页。⑵将摘要、Abstract、目录等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⑶页码必须标注在每页页脚底部居中位置,小五号,宋体,。⑷奇偶页的页眉不同,奇数页页眉的填写内容为“山东交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偶数页页眉的填写内容为“作者姓名:论文中文题目”。(二)排版规范1. 中文摘要(1) 居中打印“摘要”二字(小三号,黑体),字间空一字;(2) “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小四号宋体,倍行距);(3) 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字”三字(小四号黑体),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宋体),每一关键词之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加标点符号。2. 英文摘要(1) 居中打印“Abstract”(小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再下空两行打印英文摘要内容;(2) 摘要内容设置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倍行距,每段开头留四个空字符;(3) 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Key words”(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其后为关键词,每一关键词除第一个字母外其余均为小写字母,关键词之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加标点符号。3. 目录:“目录”二字为小三号黑体,居中打印,二字间空一字;下空一行为章、节、小节及其开始页码(小四号宋体);章、节、小节分别以1、、等数字依次标出,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4. 前言:“前言”二字为小三号黑体,居中打印,二字之间空一字,前言正文设置为:小四号,宋体,倍行距。5. 正文(参考写法)(1) 每章的章标题设置为:小三号,黑体,居左,倍行距,段后行,段前为0。每章另起一页。章序号为阿拉伯数字。(2) 章下为节,每节的节标题设置为:四号,黑体,居左,倍行距,段后为0,段前行。(3) 节下为小节,每小节的标题设置为:小四号,黑体,居左,倍行距,段后为0,段前行。(4) 正文设置为:小四号,宋体,倍行距。正文内的标题号用(1)、①等依次标出。正文各级标题编号的示例如下图所示。6. 结论结论标题设置为:小三号,黑体,居中,段后行,段前为0,“结论”二字间空一字。结论正文设置为:小四号,宋体,多倍行距 ,间距:前段、后段均为0行,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7. 致谢致谢标题设置为:小三,黑体,居中,段后行,段前为0,“致谢”二字间空一字。致谢正文设置为:小四,宋体,多倍行距 ,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8.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标题设置为:小三号,黑体,居中,段后行,段前为0。参考文献内容设置成字体:五号,宋体,多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0。9. 附录附录标题设置为:小三,黑体,居中,段后行,段前为0,“附录”二字间空一字。附录正文设置为:小四,宋体,多倍行距 ,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三、撰写规范1. 附图(1) 图的位置① 图居中排列。② 图与上文应留一行空格。(2) 图的版式① “设置图片格式”的“版式”为“上下型”或“嵌入型”,不得“浮于文字之上”。② 图的大小尽量以一页的页面为限,不要超限,一旦超限要加续图。(3) 图名的写法① 图名居中并位于图下,编号时应以章为单位顺序编号,如图、图。② 图名与下文留一空行。③ 图及其名称要放在同一页中,不能跨接两页。④ 图内文字清晰、美观。⑤ 中文图名设置为宋体,五号,居中。英文名称设置为Times New Roman,五号,居中。(4) 图格式示例:图 样式Fig. Manner2. 表格:(1) 表的位置① 表格居中排列。② 表格与下文应留一行空格。③ 表中若有附注,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和右半圆括号按顺序编排,如注1),附注写在表的下方。(2) 表名的写法① 表名应当在表的上方并且居中。编号时应以章为单位顺序编号,如表、表。② 表名与上文留一空行。③ 表及其名称要放在同一页中,不能跨接两页。④ 表内文字全文统一,设置为宋体,五号。⑤ 中文表名设置为宋体,五号,且居中。英文名称设置为Times New Roman,五号,且居中。(3) 表格式示例表 统计表Tab. Statistics table for sale产品 产量 销量 产值 比重手机 11000 10000 500 50%电视机 5500 5000 220 22%计算机 1100 1000 280 28%合计 17600 16000 1000 100%3. 公式公式书写应在文中另起一行,居中排列,公式末尾不加标点;公式序号按章顺序编号,公式编号在行末列出,如()、()。公式示例:()4.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书写格式:(1) 参考文献按照在正文中引用的顺序进行编码。(2) 作者一律姓前名后(外文作者名应缩写),作者间用“,”间隔。作者少于3人应全部写出,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或“et al”。(3) 标题“参考文献”设置为:小三号,黑体,居中,倍行距,段后行,段前为0。(4) 参考文献正文设置成字体:5号,宋体,字号:五号,多倍行距行,段后、段前均为0。(5) 按照引用的文献类型不同使用不同的表示方法。① 专著(注意应标明出版地及所参阅内容在原文献中的位置),表示方法为:[序号] 作者.专著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示例:[1] 薛华成.管理信息系统.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② 期刊中析出的文献(注明应标明年、卷、期,尤其注意区分卷和期) ,表示方法为:[序号] 作者.题(篇)名.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示例:[4] 徐滨士,欧忠文,马世宁等.纳米表面工程.中国机械工程,2000,11(6):707-712.③ 会议论文,表示方法为:[序号] 作者.篇名.会议名,会址,开会年: 起止页.④ 专著(文集)中析出的文献,表示方法为:[序号] 作者.篇名.见(In):文集的编(著)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⑤ 学位论文,表示方法为:[序号] 作者.题(篇)名:(博(硕)士学位论文).授学位地:授学位单位,授学位年.⑥ 专利文献,表示方法为:[序号] 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参考文献引用格式:(1)引用的文献在正文中用方括号和阿拉伯数字按顺序以上标形式标注在引用处。(2)引用格式示例关于主题法的起源众说不一。国内有人认为“主题法检索体系的形式和发展开始于1856年英国克雷斯塔多罗(Crestadoro)的《图书馆编制目录技术》一书”,“国外最早采用主题法来组织目录索引的是杜威十进分类法的相关主题索引……”[1]。5. 标点符号�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新的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6. 名词、名称�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应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词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使用外文缩写代替某一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如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代替计算机中央处理器。一般很熟知的外国人名(如牛顿、爱因斯坦、达尔文、马克思等)可按通常标准译法写译名。�7. 量和单位�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量和单位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它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的。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件、台、人、元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例如件/台、元/km。�8. 数字�数字的使用必须符合新的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回答者: zhuwen19840302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5-21 23:01查看用户评论(6)>>评价已经被关闭 目前有 4 个人评价好

巴金,1904年生,四川省新繁县人,原名李芾甘,我国现代杰出的文学巨匠。鲁迅在三十年代曾说:“巴金是一个有热情的有进步思想的作家,在屈指可数的好作家之列的作家。”巴金对中国现代文学有多方面的贡献,但其最主要的贡献是在小说创作方面,他是我国现代具有独特风格、在国外有广泛影响的杰出小说家之一。重要的作品有:长篇小说《家》、《春》、《秋》、《雾》、《雨》、《电》。1962年出版了《巴金文集》,1981年荣获但丁文学奖。 巴金是从创作散文开始走上文学道路的。在民主革命时期,他从1927年起到解放前夕为止,始终没有间断过散文创作。巴金的散文不仅数量多,形式多样,题材丰富,而且以抒情的色彩和质朴的笔调形成了独特的风格,显示出较高的艺术成就。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巴金既是杰出的小说家,也是一位勤奋多产、文质兼美的杰出的散文家。巴金的散文作品很多,如《海行杂记》、《旅途随笔》等旅行游记;《忆》、《短简》等传记性的作品;《怀念集》、《无题》等怀念回忆性的作品;《梦与醉》、《龙·虎·狗》、《废园外》、《随想录》等富于哲理性的作品,都是比较著名的。1950年后,历任上海市文联副主席、主席,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代主席、主席,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文艺月报》、《收获》、《上海文学》主编,茅盾文学奖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文学基金会会长,中国田汉基金会名誉理事长,1983年、1988年当选为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6年12月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第五届委员会主席。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1年12月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2003年3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一至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灭亡》(中篇小说)1929,开明 《无政府主义与实际问题》(理论)与克刚等合著,1927,上海民钟社 《从资本主义到安那其主义》(理论)1930,上海自由书店 《死去的太阳》(中篇小说)1931,开明 《复仇》(短篇小说集)1931,新中国 《雾》(“爱情的三部曲”之一,中篇小说)1931,新中国 《海的梦》(中篇小说)1932,新中国 《春天里的秋天》(中篇小说)1932,开明 《海行》(散文集),又名《海行杂记》,1932,新中国 《光明》(短篇小说集)1932,新中国 《雨》(“爱情的三部曲”之二,中篇小说)1933,良友 《砂丁》(中篇小说)1933,开明 《电椅》(短篇小说集)1933,新中国 《抹布》(短篇小说集)1933,北平星云堂书店 《家》(“激流三部曲”之一,长篇小说,又名《激流》)1933,开明 《萌芽》(中篇小说,又名《雪》)1933,现代 《新生》(中篇小说)1933,开明 《旅途随笔》(散文集)1934,生活 《将军》(短篇小说集)1934,生活 《巴金自传》(传记)1934,中华 《电》(“爱情的三部曲”之三,中篇小说)1935,良友 (《雾》、《雨》、《电》合订为《爱情的三部曲》1936,良友) 《点滴》(散文集)1935,开明 《神·鬼·人》(短篇小说集)1935,文生 《巴金短篇小说集》(1-3卷)1936-1942,开明 《生之忏悔》(散文集)1936,商务 《沉落》(短篇小说集,又名《沦落》)1936,商务 《忆》(回忆录)1936,文生 《发的故事》(短篇小说集)1936,文生 《长生塔》(童话集)1937,文生 《雷》(短篇小说集)1937,文生 《短简》(散文集)1937,良友 《控诉》(散文集)1937,重庆烽火社 《春》(“激流三部曲”之二,长篇小说)1938,开明 《梦与醉》(散文集)1938,开明 《感想》(散文集)1939,重庆烽火社 《黑土》(散文集)1939.文生 《秋》(“激流三部曲”之三,长篇小说)194O,开明 《利娜》(中篇小说)1940,文生 《火》(共三部,第二部又名《冯文淑》,第三部又名《田惠世》,长篇小说)1940—1945,开明 《星》(英汉对照,中篇小说)1941,香港齿轮编辑社 《无题》(散文集)1941,文生 《龙·虎·狗》(散文集)1941,文生 《还魂草》(短篇小说集)1942,文生 《废园外》(散文集)1942,重庆烽火社 《小人小事》(短篇小说集)1943,文生 《憩园》(中篇小说)1944,文生 《第四病室》(中篇小说)1946,良友 《旅途杂记》(散文集)1946,上海万叶书店 《寒夜》(长篇小说)1947,晨光 《怀念》(散文集)1947,开明 《静夜的悲剧》(散文集)1948,文生 《纳粹杀人工厂—奥斯威辛》(散文集)1951,平明 《华沙城的节日—波兰杂记》(散文集)1951,平明 《巴金选集》(短篇小说、散文等合集)1951,开明 《慰问信及其他》(散文集)1951,平明 《生活在英雄们中间》(散文通讯合集)1953,人文 《英雄的故事》(短篇小说、散文合集)1953,平明 《保卫和平的人们》(散文、通讯合集)1954,中青 《巴金短篇小说选集》1955,人文 《巴金散文集》1955,人文 《谈契河夫》(理论)1955,平明 《大欢乐的日子》(散文集)1957,作家 《坚强的战士》(散文集)1957,少儿 《明珠和玉姬》(儿童短篇小说集)1957,少儿 《—场挽救生命的战斗》(报告文学)1958,中青 《巴金文集》(1—14卷)1958—1962,人文 《巴金选集》(短篇小说、散文合集)1959,人文 《新声集》(散文、短篇小说合集)1959,人文 《友谊集》(散文集)1959,作家 《猪与鸡》(短篇小说)1959,作家 《赞歌集》(散文集)1960,上海文艺 《李大海》(短篇小说集)1961,作家 《倾吐不尽的感情》(散文集)1963,百花 《贤良桥畔》(散文集)1964,作家 《大寨行》(散文)1965,山西人民 《巴金近作》(第1、2集,散文集)1978—1980,四川人民 《海的梦》(中短篇小说合集)1979,人文 《烟火集》(散文集)1979,人文 《随想录》(散文集)1979,香港三联 《巴金中短篇小说选》(上下册)1980,四川人民 《巴金选集》(上下卷)1980,人文 《探索集》(《随想录》第1集,散文集)1981,香港三联 《巴金选集》(散文、短篇小说合集)1981.香港昭明出版社 《创作回忆录》1981,香港三联 《探索与回忆》(《巴金近作》第3集,散1文集)1982,四川人民 《巴金选集》(1-10卷,小说、散文等合集)1982,四川人民 《创作回忆录》(散文集)1982,人文 《序跋集》(散文集)1982,花城 《巴金散文选》(上下册)1982,浙江人民 《忆念集》(散文集)1982,宁夏人民 《真话集》(《随想录》第3集,散文集)1982,香港三联 《巴金论创作》(理论)1983,上海文艺 《巴金散文选》1983,文联 《文学回忆录》与老舍等合著 1983,四川人民 《病中集》(《随想录》第4集,散文集)1984,香港三联 《童年的回忆。(回忆录)1984,四川少儿 《愿化泥土》(散文集)1984,百花 《控诉集》(散文集)1985,海峡文艺 《心里话》(《巴金近作》第4集,散文集)1986,四川文艺 《十年一梦》(散文集)1986,人民日报出版社 《巴金六十年文选》(散文集)1986,上海文艺 《巴金全集》(1—6卷)1986—1988,人文(未出齐) 《无题集》(《随想录》第5集,散文集)1986,香港三联 《巴金》(短篇小说、散文合集)1986,香港三联 《当代杂文选粹·巴金之卷》1986,湖南文艺 《寻找理想的少年朋友》(书信集)1987,少儿 《雪泥集》(书信集)1987,三联 《巴金书简.新编》1987,四川文艺 翻译著作: 《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阿里斯著,1927,民钟社 《面包略取》(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7,上海自由书店;又名《面包与自由》,1940,平明 《狱中与逃狱》(回忆录)俄国克鲁泡特金著,与李石曾合译,1927,广州革新书局 《薇娜》(短篇小说、剧本合集)波兰廖.抗夫著,与李石曾合译,1928,开明 《人生哲学:其起源及其发展》(上下编,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8-1929,上海自由书店 《为了知识与自由的缘故》(短篇小说集)俄国普利洛克等著,1929,新宇宙 《一个卖鱼者的生涯》(传记)意大利凡宰特著,1929,上海自由书店 《蒲鲁东的人生哲学》(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9,上海自由书店 《前夜》(剧本)彼兰廖.抗夫著,1930,上海启智书局 《丹东之死》(剧本)苏联A·托尔斯泰著,1930,开明 《草原故事》(短篇小说集)苏联高尔基著,1931,上海马来亚书店 《秋天里的春天》(长篇小说)匈牙利尤利·巴基著,1932,开明 《过客之花》(剧本)意大利阿美契斯著,1933,开明 《自传》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33,上海新民书店 《狱中记》(传记)美国柏克曼著,1935,文生 《俄国虚无运动史话》(史话)俄国斯特普尼亚克著,1936,文生 《门槛》(短篇小说集)俄国屠格涅夫等著,1936,文生 《夜未央》(剧本)波兰廖·抗夫著,1937,文生 《告青年》(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37,美国旧金山平社出版部 《一个家庭的戏剧》(传记,又名《家庭的戏剧》)俄国赫尔岑著,1940,文生 《叛逆者之歌》(诗集)俄国普式庚等著,194O,文生 《父与子》(长篇小说)俄国屠格涅夫著,1943,文生 《迟开的蔷薇》(短篇小说集)德国斯托姆著,1943,文生 《处女地》(长篇小说)俄国屠格涅夫著,1944,文生 《散文诗》(散文诗集)俄国屠格涅夫著,1945,文生 《快乐王子集》(童话、散文诗合集)英国王尔德著,1948,文生 《回忆托尔斯泰》(回忆录)苏联高尔基著,1950,平明 《回忆屠格涅夫》(回忆录)俄国巴甫洛夫斯基著,1950,平明 《草原集》(短篇小说集)苏联高尔基著,1950,平明 《屠格涅夫中短篇小说集》俄国屠格涅夫著,与肖珊合译翻译著作: 《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阿里斯著,1927,民钟社 《面包略取》(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7,上海自由书店;又名《面包与自由》,1940,平明 《狱中与逃狱》(回忆录)俄国克鲁泡特金著,与李石曾合译,1927,广州革新书局 《薇娜》(短篇小说、剧本合集)波兰廖.抗夫著,与李石曾合译,1928,开明 《人生哲学:其起源及其发展》(上下编,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8-1929,上海自由书店 《为了知识与自由的缘故》(短篇小说集)俄国普利洛克等著,1929,新宇宙 《一个卖鱼者的生涯》(传记)意大利凡宰特著,1929,上海自由书店 《蒲鲁东的人生哲学》(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29,上海自由书店 《前夜》(剧本)彼兰廖.抗夫著,1930,上海启智书局 《丹东之死》(剧本)苏联A·托尔斯泰著,1930,开明 《草原故事》(短篇小说集)苏联高尔基著,1931,上海马来亚书店 《秋天里的春天》(长篇小说)匈牙利尤利·巴基著,1932,开明 《过客之花》(剧本)意大利阿美契斯著,1933,开明 《自传》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33,上海新民书店 《狱中记》(传记)美国柏克曼著,1935,文生 《俄国虚无运动史话》(史话)俄国斯特普尼亚克著,1936,文生 《门槛》(短篇小说集)俄国屠格涅夫等著,1936,文生 《夜未央》(剧本)波兰廖·抗夫著,1937,文生 《告青年》(理论)俄国克鲁泡特金著,1937,美国旧金山平社出版部 《一个家庭的戏剧》(传记,又名《家庭的戏剧》)俄国赫尔岑著,1940,文生 《叛逆者之歌》(诗集)俄国普式庚等著,194O,文生 《父与子》(长篇小说)俄国屠格涅夫著,1943,文生 《迟开的蔷薇》(短篇小说集)德国斯托姆著,1943,文生 《处女地》(长篇小说)俄国屠格涅夫著,1944,文生 《散文诗》(散文诗集)俄国屠格涅夫著,1945,文生 《快乐王子集》(童话、散文诗合集)英国王尔德著,1948,文生 《回忆托尔斯泰》(回忆录)苏联高尔基著,1950,平明 《回忆屠格涅夫》(回忆录)俄国巴甫洛夫斯基著,1950,平明 《草原集》(短篇小说集)苏联高尔基著,1950,平明 《屠格涅夫中短篇小说集》俄国屠格涅夫著,与肖珊合译 一代文学巨匠巴金远行了,但他的音容笑貌将永久地定格在历史记忆里,他的生命激情将不息地涌动在历史档案中。连日来,上海市档案局馆工作人员追思“人民作家”巴金的人品、文品,特别是他将数千件珍贵的档案资料捐赠给上海市档案馆的无私之举,纷纷表示要倍加珍惜巴金留下的这笔宝贵文化遗产,让它们继

文宏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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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德宏师专毕业论文要求

一、论文的结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本科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标题、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等部分。如果需要,可以在正文前加“引言”,在参考文献后加“后记”。论文一律要求打印,不得手写。1.目录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和主要级次(文经类)的标题和所在页码。2.论文标题论文标题应当简短、明确,有概括性。论文标题应能体现论文的核心内容、专业特点和学科范畴。论文标题不得超过25个汉字,不得设置副标题,不得使用标点符号,可以分二行书写。论文标题用词必须规范,不得使用缩略语或外文缩写词(通用缩写除外)。3.内容摘要内容摘要应扼要叙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特点,文字精练,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包括主要成果和结论性意见。摘要中不应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并应避免将摘要撰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内容摘要一般为200个汉字左右。4.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够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专业术语(参照相应的专业术语标准),一般列举3——5个,按照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并应出现在内容摘要中。5.正文正文一般包括绪论(引论)、本论和结论等部分。正文字数本科一般不少于5000字,专科一般不少于3000字,正文必须从页首开始。*绪论(引论)一般做为专业技术类论文的第一章,应综述前人在本领域的工作成果,说明毕业设计选题的目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资料情况以及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文经类论文的绪论即全文的开始部分,不编写章节号。一般包括对写作目的、意义的说明,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问题。*本论是全文的核心部分,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文字通顺简练。*结论是对主要成果的归纳,要突出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所做的主要工作进行评价。结论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正文一级及以下子标题格式如下:理工类各专业:第一章;;一、;1.;(1);①;文经类:一、;(一);1.;(1);①。6.注释 注释是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用带圈数字表示序号,如注①、注②等,数量不少于8个。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论文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文章、著作名录。参考文献应以近期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著作和学术期刊文献为主,数量一般不少于6篇。产品说明、技术标准、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论文等不列为参考文献,有确需说明的可以在后记中予以说明。二、打印装订要求论文必须使用标准a4打印纸打印,一律左侧装订,并至少印制3份。页面上、下边距各厘米,左右边距各厘(论文所附的较大的图纸、数据表格及计算机程序段清单等除外),并按论文装订顺序要求如下:1.封面封面包括《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封面、附录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封2)、《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报表》(封2、附录5)。2.目录目录列至论文正文的三级及以上标题所在页码,内容打印要求与正文相同。目录页不设页码。3.内容摘要摘要标题按照正文一级子标题要求处理,摘要内容按照正文要求处理。内容摘要不设页码。4.关键词索引关键词与内容摘要同处一页,位于内容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并以“[关键词]”开头(小四黑体),后跟3~5个关键词(小四宋体),词间空1字,其他要求同正文。5.正文正文必须从正面开始,并设置为第1页。页码在页末居中打印,其他要求同正文(如正文第5页格式为“5”)。论文标题为标准三号黑体字,居中,单倍行间距;论文一级子标题为标准四号黑体字,左起空两个字打印,单倍行间距;正文一律使用标准小四号宋体字,段落开头空两个字,行间距为固定值20磅;正文中的公式原则上居中。如公式前有文字(如:“解”、“假定”等),文字应与正文左侧对齐,公式仍居中,公式末尾不加标点。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二章的第三个公式序号为“(2—3)”,附录2中的第三个公式序号为“(②—3)”等;正文中的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内容正确,绘制规范。插图按章编号并置于插图的正下方,插图不命名,如第二章的第三个插图序号为“图2—3”,插图序号使用标准五号宋体字;正文中的插表不加左右边线。插表按章编号并置于插表的左上方,插表不命名,如第二章的第三个插表序号为“表2—3”,插表序号使用标准五号宋体字。6、参考文献按照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规定的格式打印,内容打印要求与论文正文相同。参考文献从页首开始,格式如下:(1)著作图书文献序号 作者.书名.出版者.出版年份及版次(第一版省略)(2)译著图书文献序号 作者.书名.出版者.出版年份及版次(第一版省略)(3)学术刊物文献序号 作者.文章名.学术刊物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4)学术会议文献序号 作者.文章名.编者名.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5)学位论文类参考文献序号 作者.学位论文题目.学校和学位论文级别.答辩年份:引用部分起止页码(6) 西文文献著录格式同中文,实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参考文献作者人数较多者只列前三名,中间用逗号分隔,多于三人的后面加“等”字(西文加“etc.”)。学术会议若出版论文集者,在会议名称后加“论文集”字样;未出版论文集者省去“出版者”、“出版年”项;会议地址与出版地相同的省略“出版地”,会议年份与出版年相同的省略“出版年”。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为财经类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所作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作本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

3. 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关的论文选题。

4.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后,由教学点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教学点加盖公章后,报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存档。

5.毕业论文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6.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

7.毕业论文必须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毕业论文的观点必须明确,且逻辑严谨、文字通畅。

8.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在5000~8000字之间(指论文主体部分,不包括前置部分和附录部分)。

9.毕业论文工作应包括文献阅读、拟定并实施工作计划、科研调查、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文字总结等工作环节。

10.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一般包括前置部分、主体部分、附录部分和结尾部分构成。其中前置部分和主体部分为毕业论文所必备,附录部分和结尾部分是主体部分的补充项目,必要时使用,不是必须的。前置部分包括:封面、内容摘要、关键词和目次页(必要时)等组成。主体部分主要由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组成。

用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说明书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用最简单的方式,用最简朴的语言,描绘出你心中最美的蓝图,全文至始至终都要把你的设计和构思惯通全文,以达到说服他人的目的,并能让人接受。

武汉律师杨宏略毕业论文

在下上财研究生,说起上财的名人,先来介绍历史上的名人:上海财经大学创校校长郭秉文、创始人之一马寅初先生(上财校园内还树立有马寅初先生的塑像百年上财与马寅初先生塑像)经济思想史研究代表人物是胡寄窗先生

最近很受关注的张勇,是的,就是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执行官。2018年年9月10日,马云宣布2019年9月10日将不再担任董事局主席,由张勇接任。张勇先生的具体经历和奋斗过程我就不过分赘述了,百度百科和财经新闻都会由有详细介绍。

2017年时上财的百年校庆,当时张勇还出席了“2017上海财经大学校友高峰论坛”,发表了演讲,以下是他的演讲实录。百年上财张勇演讲

尉文渊,1955年12月出生,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设计者和创建者,中国股市第一人,九十年代上半段,时任上交所总经理尉文渊,与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和申银证券总裁的阚治东被称为“上海滩证券三猛人”。

娄刚,恒松资本创始人兼CEO,专注于国际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同时兼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曾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兼中国香港及内地首席策略分析师,常驻香港和上海。在此之前,娄刚就任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兼投资分析员。娄刚先生拥有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本科学历,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首期硕士。

谷澍: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部长级)

王兰凤:现任苏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田惠宇:现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从上财走出去的名人大多都活跃在财会金融行业,毕竟有上财的文化沉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必将在市场上大有作为。上财精英

日本侵华战争使用生化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一、 背景简介化学武器是指利用某些化学物质对人类和生物的毒作用制造的大规模杀伤武器,因为在实际应用中有毒物质多转化为气态,所以又被称为毒气武器。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立即着手研究和制造化学武器,在三十年代初即成为世界上有数的拥有化学武器的强国之一。为了实现吞并邻国称霸世界的野心,日本军国主义者采纳了日本军医大尉石井四郎“缺乏资源的日本,要想取胜只能依靠细菌战”的献计,从而确定了进行细菌战的战略,想以最省事的代价,赢得侵略战争的胜利。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根据日本大本营的命令,侵华日军开始在中国战场上对中国军民使用化学武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补充其细菌战折大量需求,侵华日军先后在东北的哈尔滨和长春、华北的北京、华东的南京、华南的广州以及南洋的新加坡、马来西亚设立大型的细菌战基地和工厂,又在我国63个大中城市设立分部和工厂。 侵华日军的细菌研究“成果”广泛用于战争中,曾在我国20个省内进行过细菌战。他们在进攻、退却、扫荡、屠杀难民、消灭游击队、摧毁航空基地等等方面,无不使用细菌战,在我国形成了疫病大流行,导致不少中国军民惨死。据统计,有据可查的就有27万无辜人民死于细菌战,军方的死亡人数还没有统计进去。由于疫病蔓延造成各地流行的,以及形成新的疫源地后造成多年疫病的流行,其死亡人数更是不计其数。七三一部队是侵华日军设在中国规模最大的细菌战部队,也世界战争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支细菌部队,资料证实,这支部队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疯狂研制鼠疫、伤寒、赤痢、霍乱、炭疽、结核等各种病菌、并在至少5000名中、苏、朝战俘和平民的健康人体上,进行包括活体解剖和各种生物菌培养在内的大量惨无人道的实验[1].日军的化学战一方面是违背国际公约的历史问题,一方面是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危害的现实问题(遗留武器造成损害的民间索赔),而两方面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结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对日军的化学战进行分析,并阐述日本应就此承担的国家责任。二、 日本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理论分析(一)国际人道主义法关于作战原则和规则的规定:战争法是在战争中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关系的准则[2].其主要内容有战争的开始和结束的规则、交战国应遵守的作战原则、作战手段和方法及对战俘、伤病者、平民的保护制度、中立法和惩治战犯等。其中,规范交战国应遵守的作战原则,作战手段和方法及对战俘,伤病者,平民的保护制度被称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道主义法仅适用于武装冲突,其目的是在不违背军事需求和公共秩序的条件下确保对人的尊重并减轻由战争所带来的痛苦。通过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确立了如下原则:1、 区分原则(principle of distinction):(1) 区分合法交战者和平民:保护平民,在交战中不得将其作为攻击对象。(2) 区分战斗员和非战斗员:以是否参与武力争斗来区分,不得将非战斗员作为攻击对象。(3) 区分战斗员中有战斗能力和丧失战斗能力的战斗员:不得将后者作为攻击对象。(4) 区分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军用物体和民用物体。不得攻击民用目标和民用物体。2、限制原则(principle of restriction):要求交战国对作战方法和手段的选择遵守战争法的限制,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方法和手段。3、相称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要求交战者所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应与预期的,具体的和直接的军事利益相称。4、军事必要(military necessity)和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一方面不得以“军事必要”来诋毁或破坏战争法规的义务。另一方面是不可以以条约无规定为由违反战争法规的义务。同时国际人道主义法禁止下列作战手段和方法:1、 禁止使用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 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就是不分战斗员和非战斗员、战斗员和平民、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军用物体和民用物体,不加区别地使用武力。3、 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主要是指禁止使用旨在可能改变自然环境、引起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的手段或方法。4、 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7条规定:“禁止诉诸背信弃义行为以杀死、伤害或俘获敌人。以背弃敌人信任为目的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有权享有或有义务给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二)日本侵华战争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分析:日本军队在中国战场上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A 在大规模的战役中使用化学武器作为达到军事目的的手段属于这种情况的如1938年的宜昌作战、武汉作战等。由于这种战役规模比较大,日军有计划使用化学武器,甚至在战争中进行化学武器实验,所以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包括准备和实际使用的化学武器的种类和数量等。B 在一般性的战争中或者是在较小规模的战斗中,日军根据情况机动地使用化学武器。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有偶然留下记录的情况,多数情况下已没有具体的记载。当时双方的战争参加者虽然在战后的回忆录中有所涉及,但是难以找到具体的数据。C 对平民使用化学武器作为迫害手段日军对当时抗日力量所控制的地区进行扫荡时,经常使用化学武器对掩藏在地道中的和平居民进行攻击,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敌后根据地和日军与抗日力量相持的地区。日本方面的文件中对此有所记载,但更多是反映在中国方面的资料里。当时,“毒瓦斯”这一名词也在民间流传,就是由于这一原因。第一、违反“区分原则”和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1、 应区分合法交战者和平民2、 区分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军用物体和民用物体。平民和民用物体不应成为攻击对象。平民居民和平民个人应享有免受军事行动所产生的危险的一般保护。平民居民本身以及平民个人不应成为攻击对象,禁止以在平民居民中散布恐怖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民用物体不应成为攻击或报复的对象。民用物体是指非军事目标的物体。对通常用于民用目的的物体,如礼拜场所、学校、房屋或其他住处,是否用于军事行动有怀疑时,该物体应推定为未被这样利用。禁止对平民居民所不可缺少的物体进行攻击、破坏、移动或使其失效,保护文物和礼拜场所,保护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如堤坝和核电站。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第25条规定:“禁止以任何手段攻击和轰击不设防的城镇、村庄、住所和建筑物。”第27条规定:“在包围和轰炸中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可能保全专用于宗教、艺术、科学和慈善事业的建筑物,历史纪念物,医院和病者、伤者的集中场所,但以当时不作为军事用途为条件。”日军在侵华战争过程中经常使用化学武器对掩藏在地道中的和平居民进行攻击,造成了大量平民的人身伤亡,生化武器不仅针对我国人民解放军、民兵、志愿军,而且对普通居民也不放过。不仅针对军事目标,也对居民村落释放大量毒气,对该原则和规则的违反不言自明。第二、违反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和禁止使用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的规则: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包括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1899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特别禁止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同年《海牙第二宣言》宣布禁止使用窒息性瓦斯或毒气弹之投射物。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也做了禁止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的规定。1925年《禁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日内瓦议定书)不仅重申了上述条约的规定,而且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细菌作战方法”。正如前文所述,侵华日军的细菌研究“成果”广泛用于战争中,曾在我国20个省内进行过细菌战。他们在进攻、退却、扫荡、屠杀难民、消灭游击队、摧毁航空基地等等方面,无不使用细菌战,在我国形成了疫病大流行,导致不少中国军民惨死,显然违反了该规则的规定。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方法和手段是战争法规的一项新规则。它是根据保护人类环境这一基本原则确立的。根据1977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改变环境的技术是指,通过蓄意操纵自然过程,改变地球或外层空间的动态组成或结构的技术。改变环境的作战方法是指在作战中运用上述技术,以改变气候、引起地震或海啸,破坏生态平衡,破坏臭氧层。1977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禁止使用旨在或可能对自然环境引起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从而妨害居民的健康和生存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生化武器的投放,在整个中国领土范围内造成了极大的环境污染。毒剂使得土壤受到污染,染毒土壤中含有毒剂及其降解物质,会严重影响土壤的生态平衡,进而影响动植物生长。大气和水源的污染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今年8月4日在我国齐齐哈尔市发生的“芥子气”事件便是日军使用生化武器的后果。尽管日军发动侵华战争时77年公约尚未订立,但根据马尔顿斯条款(Martens Clause)(见下文),日军仍应承担责任。第三、违反“相称原则”:该原则要求交战国不得进行过分的或不成比例的攻击,不得使用引起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即使使用常规武器也足以实现其侵略的目的,而大规模的使用生化武器明显与其军事目标不成比例。第四、国际人道主义法是强行法,无条约规定不能免除日军义务: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一方面要求交战国未参加的国际条约,交战国不得违反其中的人道主义规则。另一方面,也不得以条约未规定违背人道主义义务。1899年和1907年两个《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序言中指出, “现在还不可能对实践中所出现的一切情况制度一致协议的章程,但另一方面,缔约各国显然无意使没有预见到的情况由于缺乏书面的规定就可以听任指挥官任意武断行事。在颁布更完整的战争法规之前,缔约各国认为有必要声明:凡属他们通过的章程中没有包括的情况,平民和战斗员仍应受到国际法的保护和管辖,因为这些原则是来源于文明国家之间制定的惯例、人道主义法规和公众良知的要求。”国际人道主义法原则和规则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国际强行法为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接受与承认,以维护最重要的、全人类的基本利益和社会公德为主要目的,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均具有拘束力,对任何与其相冲突的法律都有否决效力。因此,在二战中日本单方面退出大量禁止生化武器公约,并不能免除其承担国际义务。第五、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中关于保护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制度:规定战俘待遇的公约在当时主要有: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192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战俘自其被俘至其丧失战俘身份前应享受人道主义待遇,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对战俘施加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对战俘实行报复,进行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或提供任何医学或科学实验……。根据1899年和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的附件规定:交战国对继续居留在境内的居民应给予人道主义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把他们安置在某一地点或地区,以使该地点或地区免受军事攻击;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他们施加压力,强迫提供情报;禁止对此等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特别禁止非为医疗的医学和科学实验;禁止实行个体惩罚和扣为人质……。二战期期间,日军组建的“731”毒气部队在至少5000名中、苏、朝战俘和平民的健康人体上,进行包括活体解剖和各种生物菌培养在内的大量惨无人道的实验,是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公然违反。三、 日军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应承担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一国的国际不当行为原则上需同时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要素。1、某一行为依国际法可归因于国家。2、一国的行为违背了该国负担的有效国际义务。根据上文所述,日军侵华战争使用生化武器违反了其所应承担的人道主义义务。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定的《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用11个条款对对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做了系统的说明。「1」根据该草案第五条规定,“为本条款的目的,任何国家机关依该国国内法具有此种地位者,其行为依国际法应视为该国的行为,但以该机关在有关事件中系以此种资格行事为限。”这种国家机关不论在国家组织中处于何种地位,只要在有关事件中以国家机关的资格行事,即使在该事件中逾越了国内法规定的权限或违背了其活动的指示,其行为依国际法均应视为其所属的国家的行为。「2」在许多国际法学者看来,武装部队具有国家机关的地位,《奥本海国际法》第8版和第9版均明确指出:“武装部队是维持该部队的国家机关,因为设立武装部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权威和安全。”「3」尤其是国际法院1986年6月27日就“在尼加拉瓜境内及针对尼加拉瓜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案”的实质问题所作的判决中特别认定,由美国政府机构和军事人员实施、计划、指挥和支持的在尼港口布雷……等行为均可归因于美国并因而被视为美国的国家行为。因而日军的侵略行为应视为其国家行为。日本应对其行为承担国家责任。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全球化对当代国际社会具有重大的影响已是不争之事实。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两极对峙的冷战时代的结束,全球化浪潮汹涌而至,人类真正进入了全球共存与竞争的全球化时代,由此而出现了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生态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诸多全球化现象。不管人们是否喜欢它,大凡一个明智的人都不否定它的存在,特别是在经济方面。[1]全球化不可避免地给法制带来冲击,引起法制的变革甚至革命。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等现象的出现,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演变,给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此而来的一系列新问题,要求法律制度作出回应,予以调整和解决。[2]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对全球化问题作出反应。在国际法学领域的问题是,全球化对于国际法究竟具有哪些影响?国际法如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本文仅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其目的在于抛砖引玉,以引起共鸣。一、国际经济法领域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在国际经济法范围内,全球化的影响表现在非国家行为体(含国际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已越来越多地介入本属于主权国家内部管辖的事务,或者表现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逐步被剥夺。而在非国家行为体中,尤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为甚。全球化促进了生产的全球分工,在经济、贸易领域各国的联系程度较之以往更甚,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便借机将其“触角”延伸至成员国主权管辖的内部事务。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2年作出的关于前南斯拉夫在该组织地位的决定,裁定南斯拉夫联邦已不复存在,由其分裂的五个共和国为前南斯拉夫在该组织的财产和债务继承者。该决定与其说是裁定一个主权国家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不如说是决定和宣告一个主权国家是否存在。当一个国家处于内乱或武装冲突时,并在该国境内少数民族或几个民族纷纷要求独立的情况下,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审查成员国地位的方式作出原国家消亡并作出承认新国家的正式决定,这在冷战之前实属罕见。[3]以泰国为例,东南亚金融危机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其贷款以实行经济稳定计划,但条件是由它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要求泰国进行改革并实行企业私有化。再如韩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提供贷款帮其渡过金融危机,但韩国必须接受的条件是:削减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保证政府不干涉中央银行工作等。实质上这些国家的主权已受到了削弱。另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世贸成员不得随意制订关税税则,非关税措施的制订也要遵循相关规定,成员国采取的技术标准和措施要顾及世贸组织有关协定并要有透明度,等等。它的大量政策触及到过去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排他领地,其范围延伸到一向为国内专属管辖的行业。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的进展以及我国先入关、后入世的谈判加速,我国将逐步降低关税并在一些专属我国企业涉足的行业允许外资介入,如律师、金融、电信等行业,其结果是由国家主权原则得出的国内独立权受到了侵蚀。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最主要的主体,在全球化过程中其影响也不容忽视。当今跨国公司已经发展为影响和左右世界政治经济过程的实力强大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它们的财力和能量甚至超过了一些中小民族国家。[4]全球化使跨国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运营风险而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最佳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这就需要到其他国家投资,需要利用该国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资源配置能力和领土管辖权。经济全球化以跨国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如果主权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民族经济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其结局可能是跨国公司撤回投资,把资本转移到有较小贸易障碍、能获得更大利益的地区。面对全球化和发展本国经济的强大压力,主权国家不得不作出让步。但也应看到,有些跨国公司甚至通过收买和培养代理人的方法插手主权国家的内政,左右东道国的政治进程和经济政策走向。国际电报电话公司在1973年颠覆智利阿连德政府以及英国石油公司在1953年帮助推翻伊朗摩萨德政府中所起的作用即是很好的例子。可见,跨国公司可能成为制约民族国家主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协调好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的矛盾已成为全球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的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制订的。全球化时代需要发展中国家介入,这样才能不致使其游离于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之外,才能使全球化真正具有全球意义。就当前而言,相互依存态势深化和全球化进程主要外化为国际经济机制的广泛建构,而参与国际经济机制不仅本身意味着国家不再能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制定经济政策,在对外经济行为中受有关规则的制约,而且鉴于国际经济机制的体制和“游戏规则”均主要由西方国家决定,发展中国家在参与机制的同时,客观上处置天然财富和资源的主权能力却因此而下降,从而为其在世界市场上寻求发展机会而付出代价。[5] 如一国国内企业产权的多样化使国家难以确定民族工业的范围,传统的保护民族工业的经济主权内容大为弱化,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国家对其管理和控制越来越无能为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经济主权。而众多全球性经济问题,如自然资源的日渐枯竭、跨国跨地区的灾害和饥荒、生态平衡等的解决都超越了个别或部分国家的主权能力范围,迫使各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主权意识,包括弱化“自由处置天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绝对主权思想,以促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实现。国际刑法领域全球化的影响全球化加速了各国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跨国商业犯罪、贩毒、恐怖主义等。这些问题早已超出国界,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通过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即可予以说明。针对冷战结束以来随着全球化发展而不断增多的国际犯罪现象,1998年在罗马外交会议上签署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按照《规约》规定设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对《规约》所列罪行享有普遍性、强制性的管辖权。但《规约》规定的这种管辖权不是以国家自愿接受法院管辖权为基础,而是在不经国家同意的情况下,对非缔约国的义务作出规定:这违背了国家主权原则,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13]《规约》还规定检察官享有自行调查权,而且赋予个人、 非政府组织、各种机构指控国家公务员和军人的权利。这种启动程序将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意志置于国家主权之上,将很有可能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的工具。[14]该《规约》一旦生效,据其建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将成为全球第一个真正统一的刑事法院,尽管它的管辖权只限于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但它的主要矛头无疑针对国家及其权力者,签署、批准规约的成员国意味着其主权要受到一定限制,原来对《规约》所列国际犯罪有普遍管辖权的国家在签署《规约》后,这部分权力就要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将主权国家的行为纳入法院管辖权的事实是对绝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另外,联合国针对一些国家的内战而建立的国际刑庭亦可说明这一点。此外,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还表现在随着时间的推进,在国际法内将会出现一些新分支,如国际发展法、国际合作法等。六、结束语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全球化对国际法必然要有一定的影响,这是不言而喻的。关键在于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对国际法如何认识。笔者认为,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在处理全球化与国际法的关系时,要坚持以下几点:首先,国际法调整的国际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全球化对国家的影响,尤其是对主权的冲击最为显著。主权作为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影响,或被侵蚀,或被让渡,或被削弱,故坚持绝对主权的观点目前看来已不可取。坚持绝对主权,也就意味着坚持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发生的事件享有排他的、最高的管辖权。我们应坚持各主权国家进行国际交往必须遵循“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侵犯”、“互不干涉”的基本准则。绝对主权理论在历史上有过巨大的促进作用,对二战以后广大亚非拉民族国家捍卫自主权、维护民族独立也具有一定的屏障和保护作用。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个民族国家的发展都被纳入了国际性、世界性的轨道,国家绝对主权理论也逐渐显露出其局限性。一方面,全球化给各国带来了空前的机遇;另一方面,全球化也制约着各国的发展,极大地影响着全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两者处于互动之中。也就是,全球化对国家绝对主权学说提出了挑战,在全球化风起云涌、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社会正在形成的过程中,那种将国家利益仅仅局限于强调维护自己的安全、经济和政治利益,已经不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现实和趋势了。[15]因此, 全球化状况下的国际关系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尊重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而为达到这一目标各主权国家就要作出牺牲,让渡部分主权,这样才能及时地使自己融入国际社会,使自己在全球化过程中不至于落伍,以实现更大的国家利益。其次,国家主权不是绝对的,是受到一定限制、制约的,而主权的制约者正是主权国家本身。只有国家自愿让渡部分主权的行为才是符合国际法的,而在外力作用下被迫放弃或让渡部分主权则是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参与全球化的国际社会,本身就要有一定的付出,通过参加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缔结条约等形式,让渡部分主权,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国家自愿作出的,因此是符合国际法的。但也应看到,让渡主权的领域是有限的,在一些较为敏感的国际安全、政治领域,如核试验、核监控、削减武器等,则应坚持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主权的让渡与否是以国家自身利益为前提的,这与以前的主权观念相比有了变化。因为,国际法中的主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的产物,同国家一样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理解国际法中的主权要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不要幻想用固定不变的模式来要求它。固定不变的观念难以理解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现实,主权的发展变化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是分不开的。主权不是永恒不变和静止的,而是动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16]再次,全球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加上国际间交往的频繁,在国际法领域内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国际环境法、国际发展法、国际合作法、第三代人权等。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仅靠一国的力量是不行的,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因为它们致力于保护的目标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一国单方面的利益。而事实上,我们今天讲的全球化和全球化挑战,就是指立足于人类整体论和人类共同利益论的全球化。它着眼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共性,凸现人类的共同价值与共同利益。[17]这些反映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法新问题和法律制度如何规范将成为以后国际关系中谈判的焦点。但无论如何,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是首先应当遵守的。最后,全球化的发展,使非国家行为体日益增多,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非国家行为体已在国际法的某些部门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某些国际法规则的形成其作用不可忽视。如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法中的作用即可予以说明。但需要指出的是,非国家行为体无论如何发展,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主权国家。国家之间的关系仍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国家仍是国际法的制定者,国家作为国际行为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主体,仍然在国际关系中唱主角。那种强调非国家行为体而忽视国家在国际法中的作用是错误的。总之,对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要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去研究,囿于传统的研究方法去研究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不但不能促进全球化和国际法的发展,只怕其作用可能适得其反。

闻一多的性格特征是:言论与行动完全一致,大无畏,视死如归。闻一多(1899年11月24日-1946年7月15日),本名闻家骅,字友三,生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中国现代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坚定的民主战士,中国民主同盟早期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挚友,新月派代表诗人和学者。1912年考入清华大学留美预备学校。1916年开始在《清华周刊》上发表系列读书笔记。 1925年3月在美国留学期间创作《七子之歌》。1928年1月出版第二部诗集《死水》。1932年闻一多离开青岛,回到母校清华大学任中文系教授。1946年7月15日在云南昆明被国民党特务暗杀。

有严济慈、杨纪琬、曹沛霖、庄福龄、娄尔行等。

严济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第一批院士、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杨纪琬:中国社会主义会计制度的奠基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重建和恢复的创始人。

曹沛霖:政治学家、复旦大学首席教授、中国政治学理论博士点最早的3位博士生导师之一。

庄福龄:哲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教授。

娄尔行:中国当代最有影响的会计学家之一、中国会计学博士点最早的2位博士生导师之一。

上海财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师资力量:

截止至2012年9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019名,其中教授、副教授541人;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全体教师的比例为81%。截止至2017年9月,学校有专职教师1043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

学科建设:

截止至2019年5月,学校共有一级学科17个,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财经大学

德宏师专毕业论文要求字数

一般5000字左右,根据情况、专业、要求等不同也有不同的要求!一般研究累的论文5000以下,实验类3000左右,专业要求高的或者文史类5000以上!

论文的字数是根据要求和具体的研究内容而定的,因此不同的学校和不同的学科可能会有差异。一般来说,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范围是1万到2万字,而研究生论文的字数则通常要求在5万字左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字数不等于质量,毕业论文关键是要准确地表达研究问题,展示研究方法和结论,并使用恰当的引用和参考文献。论文的字数是根据要求和具体的研究内容而定的,因此不同的学校和不同的学科可能会有差异。一般来说,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范围是1万到2万字,而研究生论文的字数则通常要求在5万字左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字数不等于质量,毕业论文关键是要准确地表达研究问题,展示研究方法和结论,并使用恰当的引用和参考文献。

本科毕业论文正文要求至少8000字,只计算正文部分,不包含摘要、前言、致谢。

论文正文要求: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本科文学学士毕业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以上,硕士论文可能要求在3万字以上(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1、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2、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扩展资料:

撰写论文注意事项: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1、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越具体、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

首先,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对象明确、内容明确。

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

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搜集科学资料数据、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认真全面记录。

2、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阅读、选读、研读。

3、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

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怕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

4、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

5、研究课题的保障工作――修改定稿。通过这一环节,可以看出写作意图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是否准确、明确,材料用得是否恰当、有说服力,材料的安排与论证是否有逻辑效果,大小段落的结构是否完整、衔接自然,句子词语是否正确妥当,文章是否合乎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都不准确,正确的是5000到10000字,如果想优秀的话,就在10000左右,如果只是想毕业,6000多就差不多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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