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文学类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拥有格式和字数限制,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论文的语言表达一定要规范、严谨和全是文字。
撰写初稿
初稿撰写前要进行深入的构思和较长时间的酝酿,关于篇幅和容量、主题、结构、论证 方法 、表述形式,如怎样开头,怎样结尾,以及文中重要的段落和主要的部分怎样说明,都先心中有数。
一、撰写初稿的条件
1、选题已经确定,并围绕选题搜集到足够的资料。
2、通过阅读资料,已经确定论文的立论和研究方法。
3、通过对参考资料的阅读和思考,对论文的谋篇布局和结构已经了然于胸,并且拟订了论文提纲。
二、执笔顺序
1、从引论起笔。推荐。
2、从本论起笔。
三、写作方式
1、深思熟虑,一气呵成初稿。集中主要精力,抓住灵感不放;围绕主要线索,细节不须纠缠;行笔信马由缰,篇幅不受约束;随记相关联想,争取一气呵成;及时补充遗漏,格式稍加整理。
2、考虑成熟一部分,完成一部分,分段写成初稿
四、注意事项
1、尽量把想到的内容写出来(涌泉式思维法)
2、尽量保持各章、节、条、款、项、段落的均衡和承接(兼顾形式均衡,段落不宜过长过短)
3、注意根据写作进展的需求,适当调整提纲(避免画地为牢)
4、边写边加注释及页码(避免重复劳动)
5、遇有疑难时,及时写在卡片上,留待集中查检工具书解决(集中备忘)
6、随时保持良好的写作状态,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不要因干扰而中断写作。(一鼓作气,再衰三竭)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集中精力完成初稿,标题可以暂不考虑,内容可以信马由缰,拦路虎可暂时搁置,篇幅可以暂不限制,初稿撰写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尽快搭起论文框架。
修改定稿
仔细推敲,反复修改,精益求精
一、修改定稿的必要性
一方面,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反复探索,才能全面而深刻地认识它。
另一方面,撰写论文是一门艺术创造,包含语言、修辞、逻辑等多种因素的把握。即便是出口成章也需要修改润色。不要让指导老师成为你的校对工。
二、修改的内容
1、订正观点。
通观全篇,看主题是否鲜明而集中,观点是否明确正确,如果 文章 没有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观点、主张、意图,那又怎么让别人懂得其主旨呢?
2、验证方法。
3、增删材料。
材料是否典型且详略得当。可有可无的一定不要吝惜。
4、调整结构。
合理的论文结构应具备:一是每一部分都符合论题的需求,对说明、论证论文的观点有帮助;二是有逻辑顺序,层次清楚;写论文如同数学证明,要一环扣一环。三是有主次之分。看每一部分(层次)论据与论点之间是否吻合,有无南辕北辙之弊;各分论点是否有机地服务于中心论点。
有时候还要推敲标题,看是否恰当。往往有这种情况,成文后,怎么读都觉得文题不大相符,于是有人就在文章主体部分大加修改,费时又费力。当然,这应该是一种修改方法,有时是必要的。但据笔者指导 毕业 论文的 经验 ,在有的情况下,只需改动一下题目,问题便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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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文学作为世界文学史上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它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美文学硕士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英美文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谈英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 【摘要】英美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是当代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一个重要学派,它关注文学的社会 文化 语境,强调从女性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的文学史,批判男性中心主义的文学标准,并要求研究妇女作品的特殊性、谱写妇女作家的传统。本文着重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以及解构男性中心文学的框架与建立女性主义诗学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指出英美派女性主义批评在女权主义运动中富有的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英美文学;女性主义;男性中心文学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女权运动而兴起的西方文艺批评新军。它以女性主义思想为理论基础,以性别和社会性别为基本出发点,以从边缘走向中心为行动纲领,其显著的特点在于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个人色彩。之所以把英美文学合在一起,是因为二者不约而同地对女性问题中的社会历史因素给予格外关注。另外,同为英语国家,女性主义批评者致力找寻的文学传统和艺术形象都集中在相仿的经典之中。 一、英美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深层背景和原因 以往所谓的文学传统一律以男性为中心,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也都被父权主义意识所统治。面对这种情况,女性主义批评家认为,文学批评要具备普遍意义和有效性,无论如何都应该将女性意识包括在内,坚决动摇和解构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学传统框架,对现存的文化和制度进行总批判,整理提供掀起一场女权主义的文化革命。英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首先是从解构男性中心的文学传统框架而开始的。 这主要是通过考察、分析、审视男性文学中那些陈旧的女性形象。在男性本位创造的 神话 故事 中,女性总是以虚幻、美化或扭曲的形象出现的。她们是象牙女郎、安德洛美达、夏娃、潘多拉,是为男人享用而创造出来的尤物,是一种被动、缺乏自主能力的次等客体。在《性别政治》一书中,米勒特对D?H?劳伦斯、亨利?米勒、诺曼?梅勒和让?热奈特等男性作家的思想意识作了尖锐有力的批评和分析,指出这些作家的小说中有很多细节描写都把女性给非人化了。小说中描写的场景和过程全都是从男主人公的角度出发的,女性人物自始至终都处于被控制的地位,男性人物则是绝对的操纵者。 米勒特的分析说明,男作家正是通过这种夸张的描写,把男女之间的性关系表现为正常的政治关系,让女人处于屈从、附属的地位。桑德拉?吉尔伯特和苏珊?格巴在《阁楼上的疯女人》一书中指出,19世纪(乃至今日)占统治地位的父权主义意识形态把艺术创造力当成男性的一种根本优质,由于创造力被界定为男性,其结果必然是,占统治地位的女性文学形象也必然是男人幻想的产物,女作家们被剥夺了创造自我形象的权利,而必须努力遵照父权制强加在她们身上的标准。 吉尔伯特和格巴条分缕述地论证了19世纪的《不朽女性》是怎样被男人想象为虚无飘缈、温柔美丽的天使形象,认为从但丁的贝雅特里齐、歌德的葛雷特和玛甘泪一直到考文垂?帕特莫尔的《屋内天使》,理想的女性始终被视为逆来顺受、俯首帖耳和最富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一种创造物。她们还指出,在天使形象的背后隐藏着妖妇的形象,男人把女性理想化的对应面就是对女性的恐惧。她既给男人带来满足,又会使他产生厌恶。 女性主义者认为,男性中心的文学把性别推向边缘,让妇女成为文化的接受者,批评的功能在于揭露隐藏在作品中的男性沙文主义的真正面目。因此,女性主义者的首要任务是用批判的眼光审视男性创造的女性神话,作一种对抗性阅读,把根植于女性心中的男性意识根除。文学批评一旦揭开了这些形象的政治含义和文本的性歧视,就能帮助读者摆脱意识形态的控制,从而动摇父权制的根基,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二、建立女性主义诗学女性主义批评家的一些实践 女性主义批评家们试图通过对男作家笔下诸多女性形象的考察、剖析和审视来解构男性中心的文学传统框架,但她们并不只满足于此,她们努力扩大批评的范围,拓展新的批评领域,确立女性主义批评原则,建造一座她们自己的文学宫殿,发掘被男人和社会所忽视的妇女文学传统,将批评的焦点对准女作家及其作品。她们要求拓宽妇女生活题材,创造一种崭新的、富有生命力的、迥然有别于男性文学的妇女文学;她们系统阐述女性主义批评原则以此肯定妇女的文学 经验 和社会经验;建构女性主义诗学,以此对传统的文学作品进行新的评价,重新书写文学史;此外,她们还对男女作家在文学传统方面的差异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对女作家的创作经验、想象及其创作手法等方面显示出来的不同倾向进行初步研究,对既存的批评观念和文学的道德性质进行深刻的 反思 和审视。 具体做法就是寻觅女性文学的传统,挖掘被埋没的女作家及作品。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丽娜?蓓姆指出,如果从已出版的文学史或文集来看,美国几乎没有一个女性大作家,而主要的小说很容易发现,早在移民时期,女作家就开始活跃了。到了19世纪中叶,在销售和品种方面,女作家已在美国文学史上占了重要位置,连霍桑那样的名作家都免不了担心自己的读者会被女作家吸引过去。然而,这些女作家在文学史上却名不见经传,因为文学史对她们不屑一顾,认为女人不能算是作家,其作品也够不上载入史册的标准。 正是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学批评标准将女性作家长期摒弃于文学史外。因此,女性主义批评家的任务之一便是从女性的视角重新审视整个文学史,发掘被埋没或受冷漠的女作家的作品,纠正男性传统对之的错误理解,寻觅女性文学的传统,重铸文学批评的 方法 。伍尔夫在《一间自己的屋子》中承认一个女性文学的传统存在,但它时时被迫中断,妇女文学的发展呈间歇状态,直到19世纪以后才能较清楚地看到文学创作的具有历史延续性的女性文学传统。 相对于世界文学的发展,这一女性文学的传统无疑是十分短暂的,并且以阿弗拉?贝恩为代表的19世纪初期的妇女创作又被男性的文学批评排斥在文学范围之外,故导致妇女文学传统的难以发现。尽管有着种种困难,但妇女文学传统的存在是无疑的。伍尔夫认为她自己的创作也是沿着这条女性先辈开拓出的道路而进行的,这条道路是许多年以前开辟出来的,动手的有芬尼?伯尔尼、阿弗拉?本、哈利?马提诺、简?奥斯汀、乔治?艾略特。许多著名的女人,以及许多无名的和被忘记的女人,曾在我之前修缮着这条路以使之平坦光滑,并且调整着我的步伐。 所以,当我写作时,我的前面只有极少一些物质障碍。伊莱恩?肖瓦尔特是当代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家中最为活跃、影响较大者之一,她倡导建构独立的妇女文学史和女性文学经典。 三、对女性主义批评理论的反思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灵活地吸收了西方流行的各种批评方法,容纳了生理学、人类学、现代心理学和美学等领域的知识和理论,呈现出一个多元开放的体系。女性主义批评不为单一的方法所左右,从语言、心理、文化等多角度解构男性中心的意识形态,达到建立女性自身的价值标准与独特文化的目的。 然而,玛丽?朴维在其文《女性主义与解构批评》里声称:“‘女性’仅仅是社会的产物,不具有自然的基础,即‘女性’是一个术语,对这个术语的界定取决于它所被讨论的语境,而不取决于某些性器官或社会经验”,“‘女性’反映不了完整的自我,因为特征是有所联系的,‘女性’仅仅是同‘男性’相对照时获得的临时定义的一个位置。”如果性别角色完全取决于话语,这一话语又时刻处于变化和解构之中,两性的意义缺乏稳定性,那么女权主义批评家和理论家就失去了存在的支点。如果放弃了对社会性别的界定,要求女性正当权益的斗争就失去了理论基石。 她因此呼吁,女性主义不能忽视女性受歧视的社会现实,不应该消解主体,反倒更应该加强对现实的斗争策略的研究。 综上所述,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是20世纪6O年代末兴起于欧美的新女性主义话语的一部分。它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与实践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仅对父权制文化给予了尖锐的批判;而且还突破了理论话语惯有的表述方式,使历经沧桑的女权思想终于在20世纪下半叶得以理论化,并进入了理论话语的中心,使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摆脱异端与边缘的地位,转而成为当代理论话语的重要一维,促进了西方理论话语的转型。当然,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探讨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深入的发掘。 参考文献: [1]英美派女性主义文学批评论莫文斌,罗艳《求索》2005(02). [2]试论20世纪英美女权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流变及其影响《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02(02). [3]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本土化历程及其问题[J].魏天无外国文学研究,2011(06). 英美文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篇2 论英语教学中的英美文学 摘要: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要适应新世纪英美文学教学的发展,满足21世纪外语人才的需要,高校必须改变传统的英美文学教学模式,不断加强英美文学教学改革,构成合理的学科梯队。本文从英美文学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英语专业英美文学教学现状和英美文学的 教学方法 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英美文学;英语教学 一、英美文学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一)有效提高学生对所学英语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文学作品是语言的艺术表现形式,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文字语言形式。语言文字经过大师们的加工酝酿,便具有了鲜活形象的生命力,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经典和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因为文学作品中饱含生活气息,使人们更加易于接受,所以成为教学的典范和人们争相模仿的对象。在英语教学中适当引入英美文学作品赏析,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对英语语言背景的了解和对英语语言艺术的浓厚兴趣。在英语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经典的英美文学作品,结合其中的优美的语句段落让学生们在具体的语境中去感悟单词和语法的实际应用,能够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可以提升学生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 在英美文学作品的熏陶下,学生们不仅学到了基本的英语常识,还通过对作品内容的了解进一步开拓了自己的文化视野,了解到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文学作品所表现出的不同的社会生活场景,从而使自己的个人修养和文化情操得到进一步提升,对不同文化的欣赏、学习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学习优秀的英美文学作品,在不同程度上了解英美国家的发展历程,感受英美人民的生活现实,可以让学生的 思维方式 和修养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 (三)能够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文学作品是作者优秀思想的结晶。通过阅读作品,我们可以和作者进行跨越时空的精神交流。优秀的文学作品,其内容寄托于文字之中但精神无限延展。在欣赏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我们展开丰富的想象能力,对作者表达出的中心思想从不同角度加以揣摩,从而丰富了我们的情感体验、滋润了我们的心灵,是我们的眼界进一步拓宽。在英语教学上,通过阅读英美文学作品,对作品内容进行赏析,可以增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提高他们对英语语言的理解能力。 对于同一篇作品,学生们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作品展开讨论,抒发自己的见解,在探讨过程中教师引领学生进入一个潜藏着未知答案的文本空间,由于没有标准答案,学生能够自己理解自认为正确的看法,主动去通过作品对作者进行评判。他们主动对话作者、质疑作者甚至否定作者,在对作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中,逐步养成敏锐的感知能力,掌握严谨的分析方法,形成准确的表达方式。在英语教学中引入英美文学作品赏析的真正意义也正在这里。 二、英语专业英美文学教学现状 在我国的英语专业教学中,英美文学教学还保持着传统的泛读化教学方式。文本资料以教材上的为主要对象,在英语课堂上教师重点讲解教材,把重点在黑板上罗列出来,学生阅读仍然是次要的。英语教师往往背负着较重的教学目标,对教材的讲解也只是一遍而过,而教材对于英美文学的选取也受篇幅所限往往节选某一段落,对于英美文学的分类和评价往往比较混乱。 在英美文学课程中,由于教材教学内容信息量大,历史年限跨度长,文学流派和创作风格不一,英语文学作品的完整性和作品中心思想无法得到全面展现。这使得学生们的阅读效果大打折扣,教师在讲解过程中也无法全面展现作品中蕴涵的宝贵精神财富,只能针对几个关键的词汇和语言点重点讲解。 所以,现实中英美文学与课往往就是教师在讲台上漫无目的讲,学生在下面机械地听,麻木地记词汇。随着民间国际交往的不断扩大,英语专业教学中通过英美文学阅读引导学生提高 英语学习 效果,提升英美文学作品的阅读欣赏能力已经成为当下学术界的共识。 目前的英美文学教学模式还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体现在教师的授课方式上,在课堂上,教师对于教材中的英美文学理论部分的讲述过于冗长,使学生们对学习毫无兴趣可言。学生们对这一部分的课堂内容只是被动地接受,自己不会动脑去思考有关作品的问题。教材选取的作品与文史理论也不利于课堂教学有效进行。其次,英美文学课由于教材篇幅有限,无法完整摘录某一文学作品,只能有选择地节选作品中的关键段落,而对作品的完整性造成破坏,作品的发生背景、人物介绍也变得残缺不全,学生初次接触作品很难深入阅读下去,教学效果可见一斑。 三、英美文学的科学教学方法 (一)循序渐进 英美文学课是需要一定的英语基础的,因此在课程安排上要遵循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贯穿于整个英语教学过程的始终。在具体的授课方式上,要考虑到学生们对英语的掌握情况,结合学生的词汇量和阅读水平逐步提高讲课层次。例如,在学生刚入学可以选择一些简单的英语读本培养他们的 英语阅读 习惯,等他们有了良好的阅读习惯,阅读水准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再给他们安排英语作品的原著阅读赏析。只有阅读英美文学原著作品,才可以看做是真正意义上的英美文学 教育 。学生有了一定的原著阅读经验,可以在课堂上适量增加阅读量,逐步提升学生们的英语阅读水平。 (二)通读原著 开设英美文学阅读课的目的是全面掌握英美文学作品的中心思想和作者的写作特色。只有将英语原著通读下来,才能充分体会到作品的语言特色、思想脉络和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目前我国英美文学教材只是节选作品的某一章节,断章取义,不利于学生整体理解作品。因此教师要创造条件,使学生尽量通读原著全文,全面体会作品思想内核,有条件的也可以横向扩展,多读一些相关作品,从更广阔的角度试着去理解作品,一定能收到意料之外阅读效果。因此,教师要向学生强调通读整本书的重要性,并布置写 读后感 ,督促学生完成任务。 (三)向学生推荐作品 英语教师在教授英美文学课时,除了教材上节选的内容外,还要积极拓展学生们的知识面,向他们推荐一些通俗易懂、可读性强的英美文学作品。例如英语典籍《圣经》、英国史诗文学《贝奥武夫》、经典小说《鲁滨逊漂流记》等等,都是一些优秀的英语文学作品,读来让人兴趣盎然,学生们课余饭后可以认真的深入进去进行精读。 (四)要求学生写读后感 英美文学作品阅读不能仅仅当做消遣,教师要要求学生每读完一篇作品都要写出心得。只有这样学生们在阅读过程中才会加强体验,在写读后感时重温对作品的个人理解,从而加深了最作品的认识。教师可以从学生的读后感中看出学生对作品的掌握是否充分?认识角度是否恰当?指出他们的不足,引导学生重读作品相关章节,纠正错误认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英语阅读分析能力。此外,英美文学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写论文的方式,来促进学生通读作品,加深认识。 (五)让学生积极参与课程设计 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反串角色,让学生主导课堂教学,扮演老师的角色在讲台上为大家讲解分析教材。这样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参与到课程设计中来,在学习中变被动为主动,加强对学习过程的记忆。从而避免了其被动接受知识养成的惰性。这样做一方面强化了课堂教学的学习氛围,另一方面使学生主动去对作品内容进行学习、记忆,对作品的印象进一步加深,促使他们在课外通过各种途径去对作品本身或作者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检索,将之作为教科书的有益补充,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结语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英语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在英美文学课程的教学上,只有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有效的英美文学教学方法,合理的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一颗火热赤诚的心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才能真正地帮助学生提高英语学习能力,满足新时期对外语人才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胡恒.基于网络环境的英语文学课程教学设计[J].英语广场(学术研究),2012,(5). [2]董梅.英语教学中导入经典文学阅读的创新型教学研究[J].前沿,2012,(10). [3]张春开.浅谈英美文学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渗透[J].英语教师,2012,(4). [4]章洁帆.论文学性在综合英语课堂上的体现[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2,(2).
每个专业里不是有不同的研究方向,简单说就是课题组的研究方向,录取的时候有分的。
毕业生登记表是由教育行政机关统一印制的具有规范格式的毕业生信息表格,是各类学历教育毕业生用来填写所取得的学籍和毕业档案的登记表格,内容包含着毕业生个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和在学校的奖励、处分、自我鉴定和评语等。
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范文
转眼间大学生活就要结束了,离校之前,为了明确自己的过去与未来,我觉得我有必要对这几年的大学生活做个自我鉴定!
大学期间,我不仅重视对专业课程和第二外语(日语)的学习,掌握了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注重个人思想道德品格和修养的提升,坚信“先做人后做事”的至理名言,认为正直的人格是人才的一项重要标准。
我性格开朗,亦静亦动,本着一颗诚心与人交往,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同时也很乐意倾听,懂得自我反省,我品尝过失败,经历过迷惘,但最终在集体生活中慢慢成长起来,形成了良好的性格品质。
硕士毕业论文必须是三个方向。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降重,一定要自己人工降重,切记不要讨巧耍滑,唯有人工降重才能够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重复率,故硕士毕业论文必须是三个方向。
问题一:论文的研究方向指的是什么? 课题研究方向一般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相关科研工作者在申报撰写论文过程中需要明确的研究方向。应在所研究课题历史基础上提出自己独特或者有所创新的研究方向以丰富学科知识体系。 由导师决定, 看看你导师以前的论文或硕士论文题目, 再看看你导师正在研究的项目, 一般就差不多清楚了。 一般你自己决定不了的, 最多只能从导师给的题目中选择。 问题二:论文的研究方向怎样填? 比自己的研究小方向稍大一些,比如介电材料的可以写功能材料与器件,新型太阳能电池或者锂电方向可以写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这样放大后可定显得有气势些~ 问题三: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怎么弄 学校给大方向,具体自己定 问题四:如何选择论文研究方向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毕业论文选题的重要意义 第一、选题是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步,它实际上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也就是确定论文论述的方向。如果“写什么”都不明确,“怎么写”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合适的论文选题。 第二、毕业论文的写作一方面是对这几年所学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也是对同学们思考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的全面考察。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非常重要,既要考虑论文涉及的层面,又要考虑它的社会价值。 二、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 (一)专业性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从那些学过的课程内容中选择值得研究或探讨的学术问题,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否则达不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目的。我们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选题当然不能脱离这个大范畴,而且在限定的小范围内,也不能脱离工商管理、企业经营去谈公共事业管理或金融问题。学术研究是无止境的,任何现成的学说,都有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这就是选题的突破口,由此入手,是不难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 (二)价值性原则 论文要有科学价值。那些改头换面的文章抄袭、东拼西凑的材料汇集以及脱离实际的高谈阔论,当然谈不上有什么价值。既然是论文,选题就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也就是要具有先进性、实践性和一定的理论意义。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我们可以选择企业管理中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论题,或是对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普遍意义的议题,还可以是新管理方法的使用。毕业论文的价值关键取决于是否有自己的恶创见。也就是说,不是简单地整理和归纳书本上或前人的见解,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用新的事实或新的理论来丰富专业学科的某些内容,或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可能性原则 选题要充分考虑到论题的宽度和广度以及你所能占有的论文资料。既要有“知难而进”的勇气和信心,又要做到“量力而行”。”选题太大、太难,自己短时间内无力完成,不行;选题太小、太易,又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也不行。一切应从实际出发,主要应考虑选题是否切合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是否可以收集到足够的材料和信息,是否和自己从事的工作相接近。一定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和时限,选择那些适合自己情况,可以预期成功的课题。一般来说,题目的大小要由作者实际情况而定,很难作硬性规定要求。有的同学如确有水平和能力,写篇大文章,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当然是很好的。但从成人高校学生的总体来看,选题还是小点为宜。小题目论述一两个观点,口子虽小,却能小题大做,能从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分析论证.这样,自己的理论水平可以发挥,文章本身也会写得丰满而充实。选择一个比较恰当的小论题,特别是与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不仅容易搜集资料,同时对问题也看得准,论述也会更透彻,结论也就可能下得更准确。 三、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第一、 浏览捕捉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对占有的论文资料快速、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题目的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 问题五:论文开题报告中的研究方向怎么写 开题报告虽然写作有一定难度,但只要你认真写反复修改总会通过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提供一个范例范本供你参考加油: 为研究生们撰写的这本――《怎样做开题报告》将给您提供指南! 第1章 什么是开题报告 什么是开题报告?你会说:“这还 用说吗?我们动手写吧!”我不反对你这么干,但是,做任何事情都应当目的明确,这会让我们事半功倍!因此,这里有几 点需要考虑: ●你选作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永远不可能完全按照你在开题报告中所设计的那样去做。因而,如果你的 开题报告通过了,那么你本人、你的博士生指导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会其他成员①就得承担风险。既然双方都需要押上自己的 专业信誉、精力、时间和资源,那么,共享决策似乎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方案。 ●共享决策可以充分发挥你的博士生指导委 员会主席及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能力,鉴定你提出的想法是否有价值。学生如果把开题陈述视为一道需要努力说服别人的难关 ,而不是检验自己开题报告的机会,则会错过这一良机。 ●包装推销出去的开题报告未必经得起认真推敲,经过深思熟虑 而形成的问题才真正经得起考验。确实,如果你后面还需要做一些实质性的改动,需要帮助,或者需要其他资源,那么,博 士生指导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对研究项目做出的严肃承诺或许就是更合适、更可靠的资料―这有利于你获得必需 的帮助。而且,开题报告撰写的过程通常也是你与博士生指导委员会主席以及委员会其他成员建立关系的过程,尤其是与前 者。你需要加强与他们的联系! ●假如你已经充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而你的博士生指导委员会主席(和/或委员会的 其他成员)出于一些切实的原因否定了你的开题报告,她可能是帮了你的忙尽管你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才能意识到这一点), 避免你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一次没有价值的探究上。共享决策可能会使你免于走错路。 ? 什么是开题报告呢? 首先, 开题报告要写好,你的写作要切忌枯燥乏味。其次,开题报告是一个完整的论证链,它从逻辑上把你的问题陈述与你采取的相 关行动计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再次,如这个修改过的定义中所明确的那样,不仅需要考虑你的想法和行动计划,而且还需 要考虑你成功实施该计划的能力。 综合来讲, 你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为你考虑共享决策提供了一个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研 究行动的机会。你在用自己掌握的一切帮助你的博士生指导委员会主席和/或博士生委员会了解你怎么看待该研究情况、你 的研究如何填补空白、如何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如何展开、怎样避开一些缺陷、为什么有些避免不了的缺陷并非是严 重的问题、你努力的结果可能会是什么样的、该结果会有什么意义等等。它是一个精心准备的、富有趣味性和技巧性的书面 报告。你的报告展示你把上述材料组织成一个内在连贯的论证链的能力。 一篇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包括以下五个章节: ? 第 一章:问题陈述 ? 第二章:文献综述 ? 第三章:研究方法 ? 第四章:研究结果 ? 第五章:解释和结论 第2章 学术论文在开题 报告中的作用 开题报告的七种作用: ? ●学位论文研究的合理性辩护 ? ●研究工作计划 ? ●能力证明 ? ●承诺请求 ? ●契约 ? ●评价标准 ? ●论文初稿的一部分 ? 一篇开题报告可以起到几种不同的作用,即对研究合理性的辩护、工作......>> 问题六:论文研究视角和研究方向有啥区别 任何研究都是在一定视角下进行的,而任何视角的选择都是围绕所认定的中心问题进行的。个人觉得往小浮说没有特别的不同。 问题七:如何阅读论文和确定研究方向? 看了楼主的描述,我大体上明白了一点。我估摸着,你们老板让你看文献,只给你大方向,而没有指定小方向。而大方向范围很广,你也只能宽泛的肤浅的翻一翻论文,但都没有深入。随着马上步入下学期,而你又有发表小论文的压力,所以你现在很迷茫。 我给你一点建议,1)在翻了数篇外文文献后,肯定会有所发现。比如突然发现自己对某个问题感兴趣;或者发现某个问题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或者发现某人的论文存在一些缺陷;或者发现某个方向国内几乎没有人研究;等等之类的问题。那么你就可以就这些问题深入地看一两篇比较经典的有权威性的外文文献(比如发表在国外核心期刊或者被引用次数比较多的文章),再看看这个问题上其他人的研究成果如何,自己研究的话能有什么创新之处。这样有了一些想法以后,可以与导师交流,得到导师肯定后,就可以开展你的科研之路了。进展好的话,你就可以就此出来一篇牛逼的或者有创新的或者肯定能发表的文章了。 2)拿到一篇文章,想深入了解的话,必须读透。碰到不懂的不熟悉的,也要继续查下去,为此花个三五天也值得,因为搞科研就这样。你不可能两天的时间就能看透一篇论文。查知识的方法有很多,要学会利用工具,比如CNKI翻译助手、google学术搜索等。文后的参考文献也要看。坚持下去后,这一篇文章被通读个三四遍,才能算真正读透。 3)一般精读一篇文章的话,我喜欢看它的引言部分,这里介绍了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了解了研究现状以后,你就知道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在哪儿,创新以及意义在哪儿,读下锭也就有兴趣了。 你提到了遗传算法,正好我有所研究,欢迎继续探讨。 补充一下,看你的描述,你的压力蛮大的,要发两三篇小论文,看来导师要求比较严格。我们那时候,到研三了,第一篇小论文才出来,快毕业时,陆续第二篇第三篇就出来了。研一一整年都在上课,学基础知识。研二开始上讨论课,一周一次报告那种。研二上学期结束时,小方向确定。研二下学期开始写小论文。研三开始就特别忙了,一边是小论文和毕业论文,一边是找工作。 最后,辛苦打这么多字,楼主看看能给多少分哈,有问题可以继续交流。 问题八:文艺学的研究方向 比较文艺学的主要特色在于,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和文化背景下,通过比较的方法从事文艺学的同质研究和异质研究,从而构成文艺学的人类整合形态和世界总体框架。它丰富和充实了文艺学的学科内容和研究空间,使文艺学研究拥有更多的试点和力点,对文艺学的深化发展就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本研究能使既有的文艺学研究范式和研究体系获得一定程度的结构转型,并且这种转型将直接带来学理激活效果和学术增值效果。本研究方向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前者将一定程度上推动中国的文艺学建设,后者则在更广阔领域影响中国的文艺创作实践和中国人的文艺生活质量。 北师大文艺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 博士生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扎实的文学史和文化史基础知识与较高审美素养,系统掌握文艺学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本专业博士生的培养主要面向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毕业生应能够独立从事国家级和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工作,同时能够胜任文艺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本专业博士毕业生还应掌握电脑的操作和运用,同时至少能够熟练地掌握和使用一门外国语(包括阅读和直接交流),能运用第二外国语查阅专业文献。2、 硕士生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丰富的文艺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专门人才。为满足社会尤其是学校、新闻出版机构、 *** 机关、公务机关和文艺团体的需要,本专业注重培养硕士生分析与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使之既掌握本专业特有的研究方法,又了解相关人文学科的研究方法,并能够灵活地加以运用。毕业生应该具有独立承担文艺学专业课题、独立从事文艺理论研究与文艺批评的能力。另:考试小组如有三分之二成员认为考试成绩不合格,即视作不合格。考试小组成员之间对考试成绩评判产生重大分歧时,由学位分会作出仲裁。本专业硕士生除了专业学习外,还须注重其它知识与技能的学习,熟练地运用电脑,并且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学习年限为三年二、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导师1.博士生方向中西比较诗学、文艺美学、中国文化与诗学、传播与文化研究2.硕士生方向中国古代文论、文学基本理论、文艺美学与大众文化、西方文学与西方文论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前沿讲座(含讨论班)的基本要求本课程采取讲座和讨论两种形式,其内容分为两部分:先由文艺学专业的教师或国内外同行专家作主题报告,再围绕主题报告进行专题讨论。主题报告的内容必须是涉及国内外有关文艺学专业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状况,并已形成正式的书面学术报告,要求论证充分,其观点具有新意,或是有所突破。主题报告的题目预先公布,使学生能有所准备。要求每个学生参加3次前沿讲座课。考核方式为提交主题报告的书面评论或相关的读书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四、培养与考核方式1、硕士生培养与中期筛选的基本要求中期筛选一般在修完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之后进行,通常在第四学期。由中国语言文学学位分会认定的三名教师组成综合考试小组,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共同负责出题和实施考核。考核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考试应含一定比例的中国语言文学其他专业的基本内容。综合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具有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2、博士生培养与考核方式博士生综合考试一般在修完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之后进行,通常在第三学期。由中国语言文学学位分会认定的三名教师组成综合考试小组,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导师,共同负责出题和实施考核。须进行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的考核。书面考试应含有一定比例的中国语言文学其他专业的基本内容。综合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 问题九:论文任务书范文的课题研究方向及依据是什么意思 研究方向 类似于你的选题,至于依据 就是你为什么选这样一个方向进行研究,它的意义是什么,有什么价值 问题十:论文 作者研究方向有多个该怎么写 分层或者辅助观点,以小论文的形式展现
怎么写开题报告呢?首先要把在准备工作当中搜集的资料整理出来,包括课题名称、课题内容、课题的理论依据、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和分工、大概需要的时间、经费的估算等等。第一是标题的拟定。课题在准备工作中已经确立了,所以开题报告的标题是不成问题的,把你研究的课题直接写上就行了。比如我曾指导过一组同学对伦教的文化诸如“伦教糕”、伦教木工机械、伦教文物等进行研究,拟定的标题就是“伦教文化研究”。第二就是内容的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比如我曾指导的一个课题“伦教文化研究”,背景说明部分里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伦教作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她的文化发展怎么样,有哪些成就,对居民有什么影响,有哪些还要改进的。当然背景所叙述的内容还有很多,既可以是社会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关键在于我们所确定的课题是什么。二、课题研究的内容。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比如我校叶少珍老师指导的“重走长征路”研究课题,在其研究目标一栏中就是这样叙述的:1、通过再现长征历程,追忆红军战士的丰功伟绩,对长征概况、长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艰难险阻、什么是长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2、通过小组同学间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说,培养合作参与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3、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的信息技术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四、课题研究的方法。在“课题研究的方法”这一部分,应该提出本课题组关于解决本课题问题的门路或者说程序等。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研究方法有:实地调查考察法(通过组织学生到所研究的处所实地调查,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根据本课题的情况和自己要了解的内容设置一些问题,以问卷的形式向相关人员调查的方法)、人物采访法(直接向有关人员采访,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献法(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图表等,分析、比较得出结论)等等。在课题研究中,应该根据自己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课题研究方法,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实用就行。五、课题研究的步骤。课题研究的步骤,当然就是说本课题准备通过哪几步程序来达到研究的目的。所以在这一部分里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课题大概准备分几步来完成。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基本步骤不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阶段、查阅资料阶段、实地考察阶段、问卷调查阶段、采访阶段、资料的分析整理阶段、对本课题的总结与反思阶段等。六、课题参与人员及组织分工。这属于对本课题研究的管理范畴,但也不可忽视。因为管理不到位,学生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时就会偷懒或者互相推诿,有时就会做重复劳动。因此课题参与人员的组织分工是不可少的。最好是把所有的参与研究的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出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任务分派和落实。然后根据本课题的情况,把相关的研究任务分割成几大部分,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部分。最后由小组长组织人员汇总和整理。七、课题的经费估算。一个课题要开展,必然需要一些经费来启动,所以最后还应该大概地估算一下本课题所需要 的资金是多少,比如搜集资料需要多少钱,实地调查的外出经费,问卷调查的印刷和分发的费用,课题组所要占用的场地费,有些课题还需要购买一些相关的材料,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印刷费等等。所谓“大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课题研究势必举步维艰,捉襟见肘,甚至于半途而废。因此,课题的经费也必须在开题之初就估算好,未雨绸缪,才能真正把本课题的研究做到最好。
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是普通关注的问题,人们对于这一问题关注的目的在于可持续发展。中国是个文明古国,中华文化之所以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而不衰,可持续。近代工业文明以前是为农业文明。KING称以中国为中心的农业为可持续农业。探讨中国传统农学理论与实践中的天人关系。从中得到启示。天人关系指的是人与大自然的关系。[1]在传统的中国人心中,农业中的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天、地、稼的关系。故《吕氏春秋·审时》说:“夫稼,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为之者,人也”。其中天和地是大自然的代表,相当于现在人们所说的环境,人和稼生于天地之间,天人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过其中加入了稼的因素,稼同时具有自然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人按照需要与可能选择和种植作物。传统农业中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如何?过去在研究农业史时,强调人定胜天,强调人对于环境的改造,过份地强调人及其技术的作用,而技术又过分地强调土壤耕作技术。原始农业中刀耕农业和耜耕农业阶段的划分;传统农业中北方旱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和南方水田技术体系的形成等,都是主要以土壤耕作技术为依据来划分的。现在,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人们开始重新用审视的目光看待人与自然环境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之下,一些历史地理学家开始强调环境对人的作用,甚至有学者重新祭起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大旗,[2]受此影响农业史研究中,一些学者过多地把目光指向环境及其变迁对于农业的影响,指向农业对于环境的破坏,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人对于环境的保护[3]与改造,更忽视了人对于环境的适应。这些都不符合中国传统农业发展历史的实际。我们认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受到环境的制约,环境变迁也引起过中国农业的波动,但真正决定中国农业发展的是人对于环境的适应和改造。一、环境对农业的影响中国人很早就注意到了环境对于农业的影响。同时也注意到环境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各种因素对于农业的影响并不相同,具体说来,天和地对于作物的影响是不同的。古人将它归纳为“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地,即土壤。由于在构成环境的诸多因素中,土壤与作物的关系最为直接,因而也最先为人所注意。古人认为作物的种类是由“地”来决定的。经常提到的例子是:“桔逾淮而北为枳,鸐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4]“菘菜不生北土。有人将子北种;初一年,半为芜菁,二年,菘种都绝。有将芜菁子南种,亦二年都变。”[5]前者说“此地气然也”,后者说“土地所宜”。地气和土地,指的都是土壤。土壤是导致变异的根源。[6]在土壤中首先注意到的是土壤上生长的植被。《师旷占术》曰:“五木者,五谷之先;欲知五谷,但视五木。择其木盛者,来年多种之,万不失一也。”《杂阴阳书》则将“五谷”和“五木”一一对应起来,有所谓:禾生于枣或杨,黍生于榆,大豆生于槐,小豆生于李,麻生于杨或荆,大麦生于杏,小麦生于桃,稻生于柳或杨。”孔子也说:“平原大蔽,瞻其草之高丰茂者,必有怪鸟兽居之,且草可财也,如艾而夷之,其地必宜五谷。”植被不仅是土壤状况的标志,同时还可以用作改善土壤的物质。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杂草“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并将“于草木茂盛时芟倒,就地内罨腐烂也”,称为“草粪”。还有意识地种植一些豆科植物充当绿肥。民族学调查表明,中国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在进行刀耕火种的时候,首先选择林地而不是草地去作为土地,而在林地的选择方面主要考虑的是林木的长势和种类,而不是土壤的质地。决定什么地种什么庄稼也是根据树木,而不是根据土壤。其次是土壤的性状(颜色、手感、水份、土壤中的生物活动等)。禹平洪水之后,茫茫禹迹,划为九州,九州的土壤,各不相同,《尚书·禹贡》言之凿凿。不同的土壤进而有不同的农产品,《周礼·职方氏》记载甚详。《管子·地员》说:“九州之土,为九十物。每州有常而物有次。”书中还具体指出了九州土壤性状及适宜种植的作物。被李约瑟等称为是最早的地植物学著作。由于决定适宜作物的是土壤而不是行政区划,所以元代孟祺在《论九谷风土及种莳时月》又做了这样的发挥:“苟涂泥所在,厥田中下,稻即可种,不必拘以荆、扬。土壤黄白,厥田上中,黍、稷、粱、菽即可种,不必限于雍、冀。坟、垆、黏、埴,田杂三品,麦即可种,又不必以并、青、兖、豫为定也。”再次是地势。或认为《禹贡》中的“厥田中中”、“厥田中下”等,指的就是地势。“凡草土之道,各有谷造,或高或下,各有草木。”植物的垂直分布也直接影响到了作物的分布,古人说:“三农生九谷”[7],所谓“三农”,郑司农(众)曰:“三农,平地、山、泽也。”(郑)玄谓三农,“原、隰及平地”。“三农生九谷”,正反映了环境因素中地势对于作物的制约。水流径于地。和土关系最为密切的便是水,有时水甚至是土壤的组成部分,如《禹贡》中所说的“涂泥”,其中的“泥”,实际上就是水和土的混和物[8]。水是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物发生变异的根源,所以古人又说:“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9]今人有言,“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对于某些生物来说,水更是须臾不可或缺。如水稻,《天工开物》说:“凡稻旬日失水则死期至。”水成为发展水稻生产最大的制约因素,于是中国历史上就有了“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的故事发生。上述因素,古人统称之为“土”,“土气”或“地气”、“水土”。不同的土壤是有不同的物产,它们之间的引种是不可能的。即使强行为之,不是死亡,就是变异。于是有“桔逾淮而北则为枳”,“芜菁南种则为菘”的说法。狭义的天,指的是环境中的气候因素。气候随季节而变化,故称之为天时,用之于农业称之为农时。《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吕氏春秋·审时》更从“得时”和“先时”、“后时”对六种主要粮食作物的不同生产效果作了细致的对比。来论证“时”对庄稼生长的极端重要性。宋人将地势引入到农时之中,提出天时有“地势高下之不同”[10],认为“高下之势既异,则寒燠肥瘠各不同。”[11]元代农学家更将时与地(纬度和海拔高度)结合起来。不仅指出了气候寒暑与纬度高低的关系,而且强调共性之间的特殊性,要求人们在选择农时的时候,应当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就叫做“因地为时”。[12]古人尽管对农时重视有加,但是他们对天时的认识是不全面的。也就是说,古人只是注意到了气候对于作物生长的影响,而没有注意到气候对于作物分布的影响,他们把各地作物不同的原因更多地认为是土壤的不同的结果,尽管元代引入了风土的概念,部分地考虑到了气候的因素,但他们总体上还是将土壤看作是根本的原因。只是到了明末,这种认识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徐光启认为作物栽种中的地区差异性,在引种的过程中“亦有不宜者,则是寒暖相违,天气所绝,无关于地”;是以“果若尽力树艺,殆无不可宜者,就令不宜,或是天时未合,人力未至耳”。“若谓土地所宜,一定不易,此则必无之理”。[13]徐光启明确提出了气候是引起作物分布差异的原因的观点。
农学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我写的是论文(设计)题目:Cooperative Learning in English Teaching in Senior High SchoolContentsIntroductionChapter 1 analysis of Cooperative A Brief history of Cooperative The Definition of Cooperative Theoretical Group Dynamics Social Cohesion Constructive Development Cognitive Elaboration The Substantial Elements to Cooperative The Major Models of Cooperative Student Teams Achievement Division (STAD) (Slavin, 1980) Teams Games Tournament (TGT) (Devries and Slavin, 1980) Jigsaw Procedure (Aronson, 1978) Learning Together (LT) (Johnson and Johnson, 1987) Investigation (GI) (Sharan and Sharan, 1976) The Assessment of Cooperative LearningChapter 2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operative Learning in High School English Group Cooperative Learning in the Teaching of Oral Cooperative Learning in the Teaching of English Cooperative Learning in the Teaching of English Cooperative Learning in the Memory of English VocabularyChapter 3 Unsuccessful factors of teacher in cooperative learning Implementation and the On the Aspect of Meaning of Cooperative On the Aspect of Time in Cooperative On the Aspect of Content about Cooperative On the Aspect of Assessment on Cooperative LearningConclusionBibliography
及哦我饿反倒是电视用户的衣服和杜库和我非iduiwjeiwuriwe 俄我要看人业务俄乌日饿哦我我饿继往开来热进入渴望加热而无热我渴望任何借口我饿俄海军儿科很热为借口热热我回家可燃物和我俄空军俄日而后而赫然看见我饿净利润金额而我而忘记而我而iowquilw去就看完了全额我恶趣味快乐我饿加快了认为认为额额万人狂热额外健康额外热然后俄军人渴望和软件库热捷克人好忘记你热沃尔沃而我uerkler而我耳机可燃物而我俄离开
第一层次:理论层次的,即研究英语教学法、英语教育学理论、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方法等。此外,在教学法流派上,影响比较深远的有语法翻译法(Grammar-Translation Method)、听说法(Audio—Lingual Method)、认知法(Cognitive Approach)、交际法(Communicative Approach)、还有其他的教学法流派,如直接法(Direct Method)、静默法(Silent Way)、暗示法(Suggestopedia)、领悟法(Comprehension Approach)、社团语言学习法(Community Language Learning)、活动法(Activity Method)等等,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就这些外语教学法流派进行分析研究。如《国内英语教学法研究的方向与趋势》 《英语教学法研究流派评述》 《国外外语教学改革趋势──语言与内容相结合》等。这个层次的论文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进行。 第二层次:从理论到实践,即在一个重要的教学法理论指导下,在英语教学实践中进行研究。如《非智力因素开发与中学英语教学》、 《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英语视听说教学研究》、 《跨文化交际与中学英语教学》、 《“输入假设”和“情感过滤假设”在英语听力教学中的运用》、 《语言习得规律与英语教学》 《论交际法语言教学在高中阶段的应用》等。第三层次:实践教学研究。英语教学法的实践研究包括方方面面,具体可以有:阅读教学、听力教学、口语教学、语音教学、写作教学、语法教学、词汇教学、教师备课、课堂管理、测试等等方面。如:《如何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 《互联网在外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形成性评价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英语教学如何体现学生为本》 《培养学生探究性的英语学习方式》 《学生英语思维、表达能力提高的途径》 《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 《计算机辅助英语阅读的研究》等等。 各位同学可以从以上层次中选择自己的论文方向,以上列出的题目仅供参考。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诈骗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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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研究生论文篇2 浅析刑法理论中的洗钱罪 摘要: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从犯罪构成上讲,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关键词:洗钱;犯罪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环境,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极大地助长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日趋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然而,由于我国对洗钱罪及其法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不管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洗钱罪的研究和认知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洗钱罪的相关理论及认定问题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前辈。 一、洗钱及反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黑帮犯罪集团[1]3。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司法官员查处“水门丑闻”案中,“洗钱”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被作为正式法律术语来使用,并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毒品交易的蔓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2]5。第一个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是意大利,该国于1978年3月21日颁布法令,在刑法第648条第2款中增设了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只不过当时的洗钱罪仅针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这三类上游犯罪[3]。 后来,随着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成灾,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这些犯罪及后续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洗钱罪陆续出现在各大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从《巴塞尔原则声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到,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惩治洗钱犯罪也成了各国刑事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除了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外,国际社会还设立了一个专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成绩就是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将其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金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本质上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其犯罪手段众多,没有典型的受害人,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洗钱罪罪名的成立不一定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而只要实施的行为特征符合其构成要件,就可定罪处罚。因此,洗钱罪是行为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所以说,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或其共犯(即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的行为(即“自洗钱”)能否定罪、能否实施数罪并罚的问题。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应再判罚洗钱罪,理由是: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后续,这种事后行为不具备可罚性,其先行实施的上游犯罪行为吸收了后续的洗钱行为,因而只能按照先行的犯罪定罪处罚[3]。而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明知”也只能是针对本犯以外的其他犯罪人而言的。 另外,张明楷教授认为:“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4]700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把洗钱罪的主体进行扩大,将其上游犯罪中的本犯也纳入进来,这种做法适应立法的趋势,反映了与洗钱行为做斗争的必要性。至于扩充洗钱罪犯罪主体的理由,则各种各样。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过时,理论应是对实践的概括与升华,而不是实践的羁绊和束缚。有的学者认为,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当然违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 因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不是理论上说的“不可罚”,而是“共罚的事后行为”。现代洗钱行为已呈专业化、规模化态势,因此,洗钱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而不再依附于其上游犯罪而存在。因而,我国应真正从价值层面上将洗钱罪从传统赃物罪中分离出来。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行为之所以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因为洗钱行为不同于赃物罪中的行为,它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是不能评价于其上游犯罪之中的,它必将不可避免地侵害“新的法益”[5]。因此,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可以处罚的[6]。 也有学者认为,自洗钱可以单独成罪,理由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一,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罪相比,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除了给司法机关造成阻碍,还对国家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从罪刑均衡原则考虑,本犯犯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第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赃物罪,已经是独立于上游犯罪的另外一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过程。第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于其他犯罪侵犯的法益。第四,对本犯可以单独定罪,有利于我国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洗钱犯罪往往都是跨国性的,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国外实施上游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实施洗钱犯罪的,那么因为我国否认本犯可以单独处罚,而对发生在国外的上游犯罪又缺乏管辖依据,这就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101。根据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本犯可以单独成立洗钱罪,理由是:现代洗钱犯罪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然独立成罪,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本犯”的危害上,而应将其与传统赃物罪剥离开来;因为洗钱罪独特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本犯在实施洗钱行为时侵犯了新的法益,从而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明知”的对象是其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将其收益当作合法财产,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隐匿等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包不包含间接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洗钱犯罪。对于这一问题,意见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191条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为“掩饰、隐瞒”而实施洗钱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目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已经排除了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所以洗钱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洗钱罪,其理由是:“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而不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其隐匿等行为的客体是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4]702。因此,洗钱罪不能作为目的犯,其罪过自然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二,明知的对象是什么?上文已经提及,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是法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学界对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理解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要“明确知道”是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才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对属于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无须知道是具体哪一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可成立“明知”。笔者赞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因为“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刑法》条文,而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它还违背了刑法关于主观认识错误的理论。 (三)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洗钱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7]349所以,学界通常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过,有学者提出要对这种复杂客体进行分类[8]。这种观点与立法机关对于洗钱罪立法宗旨的理解似乎达成某种契合。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通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从犯罪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活动的逻辑周延性角度出发,恐怕就不一定说得通了。其实,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洗钱罪在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未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是应该进行考量的。笔者认为,洗钱罪应该归入妨害司法罪一节中,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洗钱罪更加符合妨害司法罪特征;第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更符合立法逻辑的周延性。 三、洗钱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问题。对此,上文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过多阐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学者提出,尽管《解释》解决了“明知”客观推定的程序性技术难题,但与美国刑事立法对于“明知”的规定仍然存在差距,我国洗钱罪的主观范围仍然存在实体面过窄的问题[9]。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毕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二)对本罪以及上游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区别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分界线,主要看行为人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通谋,事后再次实施洗钱行为,则应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前如果没有通谋,只是实施了洗钱行为,则应只构成洗钱罪。 (三)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这里要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的互相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上文已经提到,我国赃物罪与洗钱罪已经越来越趋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游犯罪的不同。而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7类犯罪构成,而窝藏毒赃罪只能由毒品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洗钱罪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就是将赃物合法化;而窝藏毒赃罪是转移、窝藏、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财物的非法性质没有改变。(3)主体不同,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窝藏毒赃罪的主体只是个人。 参考文献: [1]何萍.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何萍.中国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兼与欧盟反洗钱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钊作俊.洗钱犯罪研究[J].法律科学,1997(5).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马克昌.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6). [6]赵军.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J].法学评论,2004(4). [7]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8]陈明华.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J].法律科学,1997(6). [9]李云飞.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2. 刑法论文 3.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5. 刑法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