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广东理工学院是一所民办高校2014年升格本科高校2018年通过学士学位授权点评审所以单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并不是野鸡大学因为通常我们说的野鸡大学连办学地点都没有和鬼一样而广东理工学院不仅是实体高校还有2个校区呢至于别人说不怎么样也是要看层次了就目前而言一流高校 一流学科普通一本公布二本民办二本 大专 这个层次是在逐层鄙视的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从这个角度来说广东理工学院的确不怎么样因为它几乎处于鄙视链的最低端了但是不怎么样也是相对的毕竟相比于大专来说 它还是不错的广东理工,正宗的是广东理工大学,你说的学院可能是野鸡大学,一个省份没有同时有理工大学和理工学院的广东理工学院挺好的,至于有人说不好,那也正常,不可能所有人都说好。只要是在高考填报志愿上有名录的院校都是合规的院校。当然你必须从网上查到你的录取分数和录取通知书。根据你的报高考报名时的验证码去得到正确的录取通知书这就不是野鸡大学。如果直接没有任何查询的地方只能给你发一个入学通知书的话这就有可能是野鸡大学。看看全国招生目录上有没有这个学校。只要是正规的大学都是可以去读的。这种说法主要是因为这所学校既不是985,也不是211的高校,只是省属的一所普通高校,所以说它的教学质量一般每所院校都有一定的长处和短处,在就是在哪里上学没有好好学习,没有获得好成绩,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说院校的不是
当然不是野鸡大学了!1995年7月,学校创办,时名肇庆科技培训学校。1996年7月,学校规模扩大,分为两个校区,一部设于体育中心,一部设于站前西路。1999年,取得中专学历办学资格,时名肇庆科技成人中专学校,并在东莞设就业推荐校区——东江专修学校。2001年7月,建成玑东路校区并投入使用,同年12月,更名肇庆科技学校。2004年3月,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成立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4] ,肇庆科技学校更名肇庆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9月,学院高要校区投入使用。2009年,学院顺利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4年5月,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成立广东理工学院。[5]2017年9月,学院鼎湖新校区投入使用。2018年,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点评审。2018年12月,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位于珠三角城市肇庆市,是由肇庆市科培教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科为特色,文、经、管、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广东省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 学校始于1995年创建的肇庆科技培训学校,1999年更名肇庆科技成人中专学校,2001年更名肇庆科技学校,2004年更名肇庆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定名广东理工学院。截至2021年12月,学校有高要校区和鼎湖校区两个校区,设有12个二级教学单位,开办33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总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925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约万册、电子图书110万册。 学校校徽标识中心图案取材于中文“粤”字意象,并且融入“书山”造型,书既是知识的源泉,更是文化底蕴的体现,象征着学子孜孜汲取知识。校徽的整体形象鉴赏,自上而下是由广东缩写字母“G”与“D”变形而来,自下而上是由理工缩写字母“L”与“G”变形而来,两者环绕结合寓意学校立足于为广东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 学校校训:修德·求是·笃行·创新 修德——出自《左传》,意为经过修养,使得提升素养、品德高尚。 求是——出自《说文》,意为以科学的态度及精神追求真理。 笃行——出自《礼记》,意为努力践履所学,使得知行合一。 创新——出自《南史》,意为提倡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性行动。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设有10个二级院(系),开设有31个本科专业,拥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等6大学科门类。 截至2020年12月,学院有专任教师176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7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186人,双师型教师数556人,另有兼职教师438人。 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已建成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 截至2020年12月,广东理工学院近年来学生中425人次在省级以上的各种竞赛中获奖,其中:国家级奖项113人次,省部级奖项311人次。 根据2018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广东理工学院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校级创新研究实验平台2个。 2014-2017年,教师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23篇,年人均发表论文数量篇;主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2项,科研经费累计投入1270万元。截止2017年11月,累计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19项,已获授权专利103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29项,授权2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95项,授权66项,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6项,授权23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48项,授权35项。[2] [1] 学生主持科技项目3项,参与教师科研项目32项,参与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7项。 截至2020年9月,学校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万册,当年新增万册,生均纸质图书册;拥有电子期刊万册,学位论文万册,音视频小时。2019年图书流通量达到万册,电子资源访问量万次,当年电子资源下载量万篇次。
首先必须说明一点,广东理工学院不是野鸡大学,野鸡大学是不合法的,会被曝光清理掉,这是一个民办的二本院校。不过,之所以有人说这是野鸡大学,原因可能是它的教育不太好,首先,名字里带“学院”的,一般说来都要比不带学院的差一点(除中央美院那些有名的之外),其次学校由于是民办,师资和教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比不上公办的高等院校,所以被大家所诟病。
广东理工学院学校环境很好,人文气息不错,特别是图书馆真的很棒,挺不错的一个学校。
广东理工学院创建于1995年,位于珠三角城市肇庆市由原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升格的全日制应用技术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该校有高要校区、鼎湖校区两个校区,面积很大,学校环境不错,师资力量是很不错的,学校周边小吃很多!
广东理工学院是位于肇庆的一所大学,分为鼎湖校区和高要校区两大校区,鼎湖校区主要是经济管理类和建筑工程类专业,俩个校区环境不错,各方面条件都在慢慢变好。
毕业之后考上了广东理工学院,学校环境非常好,学习氛围很浓厚,学校注重专业培训,来学校之后学习到了很多,收获了很多。
环境很好,设备齐全,宿舍新,交通挺方便的。
我是一名来自广东理工学院的一名学生,我觉得我校校风良好,依然秉着“修德,求是,笃行,创新”的校训,专业种类多样,师资力量雄厚,图书馆种类多样,教学设施齐全,同学们友好相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鸟语花香!社团生活丰富多彩,是学生展现才华和磨炼的舞台!
广东理工学院,一所本专全日制学院,分为高要和鼎湖两大校区,高要主校区校区大,建设完整,环境好,设备齐全新校区鼎湖校区环境很好,建设很快,设备新又好用期待更加完整的鼎湖校区!!期待自己四年在广理的时光。
2023年6月10日到11日左右。肇庆广东理工学院鼎湖校区学生将于6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工作总结,2023年6月10日到11日左右举行毕业典礼,发放学历和学位证书,正式结业。学生在毕业之前一定要提前处理好自己的行李,不要等到离校那天,以免耽误自己的行程。
各考生: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流程及要求》(附件1),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将于2023年2月开始,请需要报考毕业论文(设计)并符合申报资格的考生按如下指引报考:一、报名1. 报考资格:考生在所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包含理论和实践课程、综合课程设计、实习)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详见附件1)。2. 报名名额:行政管理专业150人,其他专业各50人,先到先得,额满即止。3. 报考时间: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16:004. 报考方式:登录报名系统(网址:)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进行报名。填写的相关信息务必准确,需上传的资料务必齐全,信息不准确、资料不齐全的一律审核不通过。需上传的资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命名为“姓名+身份证”)(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简表》(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下载,命名为“姓名+信息表”)(3)前置学历毕业证(命名为“姓名+毕业证”)(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命名为“姓名+学历认证”)5. 报名信息审核结果可于2022年12月22日~12月26日在该系统“报名信息查询”中查询,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27日16:00前(对外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15-11:30,13:30-16:00)拨打咨询电话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二、缴费请已报名并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按如下方式进行:1. 缴费时间:2023年1月4日9:00至1月6日16:002. 缴费标准:37元3. 缴费方式:扫二维码 → 输入账号(在用户名栏中输入身份证号)、密码(Gdut@加身份证号后六位)→ 核对姓名及费用信息→ 交费 → 微信支付 → 支付成功。三、报考相关材料提交(一)电子版材料1. 材料明细:(1)送审毕业论文(含Word文档版以及PDF版,以“姓名-论文标题”命名,参照附件2、3、4、5、6撰写)(2)《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议表》(附件7,Word文档版,填好相关信息,以“姓名+登记表”命名)2. 提交方式:将上述材料统一放置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专业+姓名+论文资料” 命名,以压缩包的形式于2023年2月21日~2月23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注:一旦上传,不再接受更新)。(二)纸质版材料进入答辩阶段的考生提交送审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届时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我院官网()。四、注意事项1.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考的将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毕业论文(设计)考核。2. 若考生存在扰乱报考秩序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则暂停该生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报考一次:(1)不符合申报资格仍然报考;(2)报考后无故缺考。3. 建议提交论文前先自行在维普、知网、PAPERPASS、超星大雅等权威论文查重检测平台进行查重(查重检测合格标准参见附件1),相关查重报告可以于提交论文材料时一起附上,但最终查重结果以学校统一查重的为准。五、咨询方式,施老师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流程及要求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附件3: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样本(理工类) 附件4: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样本(社科类) 附件5: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自查简表 附件6: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模板及承诺书 附件7:广东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议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这是一些参考选题1) 学习型组织问题研究2) 企业团队管理3) 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问题研究4) 项目管理研究5) 企业联盟问题研究6) 消费者行为研究7) 现代商务谈判8) 激励理论的研究9) 领导理论的研究10) 组织发展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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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查询广州工商学院学校官网显示,广州工商学院美术系为艺体生,毕业应该不需要写毕业论文,需要做毕业设计,因此广州工商学院美术系不需要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
我空间里有个‘管理学’分类,里边有好几篇企业管理的论文,友友要是感兴趣就到那里看下吧。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也是广金的。。听说上一届有几十个师兄师姐因为绩点不够,拿不了学位证书,其实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了解。。。不过我觉得当务之急,你在“知道”上问应该也没办法问得太清楚,毕竟大多都不是我们学校的。。。你最好找相熟的老师问详细清楚一点,也可以自己直接到教务处问,不过我觉得还是问老师比较好,教务处那些工作人员真的让人很无语,而且可以同时询问当前的应对之策,他们毕竟是老师,比较有经验。。问问他们有没有什么办法在最后关头帮你把绩点提上去。。加油吧。。
很显然...从现在开始你必须疯狂选课...再和任课老师打好关系,要他们给高分给你...把绩点拉上去...那东西算的是加权平均数,单靠论文和实习那几个学分拉不了多少的...
论文答辩PPT模板在选择上需要注意色调以及领域垂直度。色调选择最不容易错的办法就是根据校徽或者学校logo来去色。领域垂直顾名思义就是PPT模板的风格要和自己的专业保持一致。这边给出一些参考: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失衡会导致国际资本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国际经济失衡和国际货币体系缺陷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前提条件,而国际游资的攻击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实现条件。从目前国际形势和中国国内形势来看,金融危机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因而防范国际游资攻击是制定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 关键词 】金融危机国际经济国际货币体系国际游资 金融危机是由外部因素还是由内部因素造成的,历来学术界有两种比较对立的观点:阴谋论和规律论。阴谋论认为金融危机是经济体遭受有预谋和有计划攻击造成的,是外因造成的,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这种观点较为流行。规律论认为金融危机是经济体的自身规律,是内因造成的。三代金融危机理论①基本上是承认规律论。随着金融监管技术提高,一个国家因监管或管制出现问题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变小;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现代的金融危机基本上表现为在国际经济失衡的条件下,国际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利用扭曲的国家货币体系导致区域性金融危机爆发,因而从本质上说,金融危机的性质和成因都发生了变化。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国际经济的视角具体解析金融危机的形成原因。
一、国际经济失衡 黄晓龙(2007) [1 ] 认为国际收支失衡导致国际货币体系失衡,虚拟经济导致流动性过剩,进而导致全球经济失衡和金融危机。黄晓龙是国内较完备地从外部因素来研究金融危机的,然而从根本上说全球经济失衡的根源应该是实体经济的失衡,国际收支失衡只是实体经济失衡的表象,实体经济失衡导致货币资本的国际流动,国际资本流动导致虚拟经济膨胀和萧条,由此形成流动性短缺,最终能够导致金融危机。因而全球实体经济的失衡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必要条件,而虚拟经济导致的流动性短缺是金融危机的充分条件。
纵观金融危机史,金融危机总是与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相伴而生的。1929 年爆发金融危机之前,国际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英国的世界霸主地位逐渐向美国和欧洲倾斜,特别是美国经济快速增长呈现出取代英国霸主地位的趋势,这次国际经济失衡为此后的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20 世纪末期,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要快于经济全球化趋势,拉美国家与美国之间的经济关联度使得拉美国家对美国经济的“蝴蝶效应”要比其他国家更为强烈。20 世纪末的20 年里,当拉美地区的经济结构失衡时,往往以拉美国家的金融危机表现出来。欧、美、日经济结构失衡同样是导致欧、美、日等国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当区域的或全球的稳定经济结构被打破时,新的经济平衡往往以金融危机为推动力。1992 年欧洲金融危机,源于德国统一后德国经济快速发展,打破了德国与美国以及德国与欧洲其他国家间的经济平衡。1990 年的日本也是因为美日之间的经济平衡被打破后,在金融危机的作用下,才实现新的经济均衡。
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将导致国际资本在一定范围内的重新配置。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力可能是区域的或全球性的。从短期来看,在某个时点国际经济是相对平衡的,全球资本总量和需求总量是一定的,而当一国经济发生变化,会引起国际资本和国际需求在不同国家发生相应的变化,如果是小国经济,它的影响只是区域性的,如果是大国则它的影响是全球的。当一个大国经济趋强,则会吸引国际资本向该国流入,产生的结果是另外一些国家的资本流出,当资本流出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生流动性短缺,金融危机就从可能性向必然性转变。这种转变的信号是大国高利率政策,或大国强势货币政策。而对小国经济而言,经济趋强后,则会吸引国际资本的流入,当国际资本流入数量较多时,该国的实体经济吸收国际资本饱和后,国际资本会与该国的虚拟经济融合,推动经济的泡沫化,当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严重背离时,国际资本很快撤退,导致小国由流动性过剩转入流动性紧缩,结果导致金融危机爆发。
从国际经济失衡导致金融危机的形成路径可以看出,国际经济失衡通过国际收支表现出来,国际收支失衡的调整又通过国际货币体系来进行,如果具备了完善和有效的国际货币体系,那么完全可以避免国际经济强制性和破坏性调整,也就是说可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然而现实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受到大国操纵的,因而国际经济失衡会被进一步扭曲和放大。
二、国际货币体系扭曲 徐明祺是国内学术界较早把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的原因归结为国际货币体系内在缺陷的学者。徐明祺(1999) [ 2 ] 认为,一方面是秩序弱化在改革和维持现状间徘徊的国际货币体系;另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投资和债务方面的弱势地位;处于双重制约下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一次次吞下金融危机的苦果,因而现存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难逃其咎。也就是说国际货币体系在调解国际收支不平衡时遵循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而各国在制定货币政策协调国际经济失衡时却失去了原有的秩序和纪律性,因而现在的国际经济的失衡被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放大了,加剧了。
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现有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一个松散的国际货币体系,尽管欧元和日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作用逐渐增强,但是,储备货币的多元化并不能有效解决“特里芬难题”,只是将矛盾分散化,也就是说储备货币既是国家货币也是国际货币的身份不变。充当储备货币的国家依据国内宏观经济状况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势必会与世界经济或区域经济要求相矛盾,因而会导致外汇市场不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动荡。实行与某种储备货币挂钩或盯住某种货币的国家,既要受该储备货币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同时还要受多个国家之间货币政策交叉的影响。储备货币之间汇率和利率的变动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大为增强,使得外汇市场更加不稳和动荡,这种影响可以分为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鉴于美元的特殊地位,美国经济政策变动影响既可能是区域的,也可能是全球的。
以美元为例,美元的价值调整是通过美元利率的调整实现的。美联储在制定美元利率时,不可能顾及盯住美元或以美元作为储备的国家(地区) 宏观经济状况,因而当美元利率调整时,往往会对其他经济体,特别是和美国经济联系比较密切或者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国家和地区造成冲击[3 ] 。首先,以美元为支柱的不完善国际货币体系,不论采取浮动汇率政策还是固定汇率政策,美国的经济影响着所有与其经济密切相关的国家及这些国家的货币价值变化。如果浮动汇率政策能够遵守货币体系下的货币政策制订的纪律约束,那么世界金融市场上就不会出现不稳定的投机性攻击,也不会出现由此造成的货币市场动荡乃至金融危机。由于制定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经济全球化相关性存在矛盾,因而目前的货币体系不能够保证美元在浮动汇率的前提下的纪律性,因而一个国家的宏观政策将会导致经济相关国家的货币市场动荡,在投机资本催化下爆发金融危机。就目前现状来看,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崩溃,但是相对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美元不论是升值还是贬值,依然会造成这些国家经济的强烈波动。美国经济繁荣时,美元升值会导致资本的流出;当美国经济萧条时,美元贬值会导致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保留了原来国际货币体系的理念和原则,但却失去了原来的秩序和纪律,强势经济体可以利用这样的体系转嫁金融危机和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
三、国际游资的攻击 国际经济失衡是金融危机的前提条件,不完善的国际货币体系会加剧国际经济失衡,然而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是国际游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金融危机离不开国际游资的攻击。1992 年欧洲金融危机,索罗斯通过保证金方式获取1 :20 的借贷,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通过卖空相当于70 亿美元的英镑,买进相当于60 亿美元的马克,迫使英镑大幅贬值,在偿还借贷后净赚15 亿美元[4 ] 。在1994 年墨西哥发生金融危机前,国际游资持续大量地进入墨西哥证券市场,在墨西哥所吸收的外资中,证券投资占70 %~80 % ,但在墨西哥总统候选人遭暗杀事件后的40 多天内,外资撤走100 亿美元,直接导致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5 ] 。1997 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也是国际游资首先攻击泰铢,低买高卖,并巧妙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获取高额回报。
根据IMF 对国际游资的统计,20 世纪80 年代初的国际短期资本为3 万亿美元,到1997 年底增加到7. 2 万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20 %。2006 年末,仅全球对冲基金管理的资产总额就达1. 43 万亿美元,比1996 年末增长约6 倍。对冲基金的投资策略也不断丰富,从最初的“卖空+ 杠杆”策略(市场中性基金) ,发展成为单策略型(包括套利型、方向型、事件驱动型等) 、多策略型(包括新兴市场型、并购型等) 、基金的基金等多种投资策略。其风险特征也呈现多样化趋势,既有高风险、高收益的宏观对冲基金,也有低风险但收益相对稳定的市场中性基金。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的国际资本流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国际间的过剩资本流动造成了国家、地区乃至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巨额的国际货币资本必然要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猎取利润。
国际游资为什么能够摧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 众所周知,国际游资规模较大,它完全有能力影响和缩短被攻击国家的金融周期。金融周期是指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由繁荣到萧条的自然过程。当国际游资进入被攻击国家,它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利率和汇率变化,从而加快金融市场由理性发展向非理性繁荣转变[6] 。按照金融市场的心理预期自我实现原理分析,当大量国际游资进入一个国家时,即使这个国家经济发展表现一般,在大量资本进入的情况下,也会带动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在国际金融家掌握话语霸权的情况下,他们通过有意识地夸大被攻击国家发展中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以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心理预期。从拉美国家和东南亚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先用“经济奇迹”、“新的发展模式”来吹捧经济成就,然后用“不可持续”、“面临崩溃”来夸大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在整个过程中,国际游资有预谋进入和撤退,就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崩溃。国际游资娴熟地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在金融繁荣时期赚取高额利润,也可以利用金融危机赚取高额利润或者收购危机国家的优质资本,进而控制被攻击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是在新兴市场国家爆发金融危机后,国际直接投资( FDI) 为什么会低价收购危机国的优质资产,形成新的经济殖民主义的根本原因。
四、中国预防攻击性金融危机之策 在中国股市由狂飙到暴跌和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火爆到等待观望以后,中国的经济是不是进入由繁荣向危机过渡的转折点? 中国会不会爆发金融危机? 从经济表象来看,在我国经济运行中依然表现为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和人民币升值预期等等;从经济本质来看,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产业结构调整滞后、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弱和金融市场不完善等问题。出现这些现象和问题既有外部因素的作用,也有内部因素的作用。
当前,全球经济失衡的特征较为明显,首先美国经济进入萧条时期,次级债危机使得美国经济雪上加霜,而欧盟、日本、中国和俄罗斯经济持续增长。其次,美元的发行泛滥导致美元对欧元和人民币持续贬值,致使其他国家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再次,国际游资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美国为了振兴经济采取降低利息的货币政策,美元对其他货币也在快速贬值。
中国从2005 年开始出现人民币对美元的利差,2006 年2 月利差曾达到3 % ,境外资本流入后往往会兑换成人民币再放贷出去,其收益不能以存款利率衡量收益,而是以贷款利率衡量收益,1 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是7. 47 % ,如果每年人民币升值预期是5 %的话,那么国际游资的回报就接近13 %。如果国际游资不是采取放贷形式,而是直接投资中国房地产或股票,其收益率会更高,2007 年投资中国房地产的利润不低于30 % ,该年度上证指数上涨了96. 7 %。
人民币升值预期和国外游资在中国投资的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2007年究竟有多少国际游资进入我国,国内学者有不同的计算。采用简单的计算,以外汇储备的增加值减去外贸顺差和外国直接投资,2007 年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的国际游资近800 亿美元。800 亿美元国际游资流入完全可以解释流动性过剩、房市与股市的泡沫和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的压力等现象。只要人民币升值预期存在,国际游资就不会抽走。人民币升值预期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实体经济还在持续增长,表现为我国国际贸易顺差还存在,我国非贸易品的价格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国际游资现在急迫要做的是要继续抬高我国的非贸易品价格,并在适当时机抽逃,在羊群效应下引爆中国金融危机,之后国际资本再回来收购中国优质资本。
中国要能够有效地预防上述攻击性金融危机,首先必须严格控制虚拟经济的非理性发展,快速压缩楼市和股市泡沫,套住国际游资刺激实体经济的增长。套住国际游资有两种思路:一是由国际游资短期内获得暴利向长期内正常利润转变,降低使用外资的成本,让外资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二是构建长期的心理预期,使外资留在中国;其中,很重要一点是保持中国实体经济的持续增长。其三是有计划地减持我国的外汇储备,特别减少以国债形式存在的外汇储备,把外汇储备转化为有形资产,实现外汇的保值和增值,并用外汇储备调控国际经济,使之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加强跨境资本的管制,积极干预和监管短期国际游资的流入。
参考文献 : [1]黄晓龙. 全球失衡、流动性过剩与货币危机—基于非均衡国际货币体系的分析视角[J] . 金融研究, 2007 , (8) . [2]徐明祺. 国际货币体系缺陷与国际金融危机[J] . 国际金融研究,1999 , (7) . [3]夏斌,陈道富. 国际货币体系失衡下的中国汇率政策[J] . 经济研究, 2006 , (2) . [4]宗良. 对国际游资冲击金融市场的若干思考[J] . 金融研究,1997 , (11) . [5]陈炳才. 对国际经济失衡和国内经济失衡的重新认识[J] . 金融研究,2007 , (5) . [6]郭清马. 开放条件下投机攻击的策略分析[J] .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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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著作权的继承杨唐勇( 广东培正学院 法学系,广东 广州 510830)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7)0420著作权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近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历史不很悠久。当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以后,著作权继承也逐渐在各国法律中确立下来了,我国也不例外。由于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有许多特殊之处,因而,对有关著作权继承问题的探讨也就显得很有意义。本文试图对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特殊性、法律的适用以及实践中具体操作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著作权的继承是指根据著作权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其它继承方式,在著作权人死亡时,将其所有的著作权移转给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从各国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来看,著作权通常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其中,前者与著作权人人身的存在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转让性,不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对于后者,由于这种财产权利与人身可以分离,具有可转让的性质,各国通常在其著作权法和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在本文论述的著作权继承的法律关系中,仅仅指著作财产权继承这部分内容,而不含著作人身权这部分内容。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承认著作权的继承制度,并在著作权法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著作权成为继承的客体,其理论基础何在呢?首先,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从著作权客体来看,它是以某种客观存在的具体形式体现出来的创造性的智力创作成果,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作者智力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付出的劳动通常都不是一般的简单劳动,而是能创造出较高价值的复杂劳动,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均凝聚在作品之中。因此,作品是一种凝聚了一般人类劳动的劳动产品,必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转让,和其他知识产品一样都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无形商品。其次,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著作财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与其主体相分离,从而可以转让。对此,我们可以考察一下世界各国有关著作财产权转移的立法理论。各国对著作财产权的转移存在着不同的立法理论。大多数国家采纳著作权“二元论”的观点,主张将著作权分成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彼此相互独立,认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从而可以被继承。也有一部分国家采纳著作权“一元论”的观点。例如在德国,该国著作权法学者认为著作权是由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必然涉及著作人身权的转让,由于著作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因而著作权也就无法转让。该理论有碍于版权贸易的发展,于是,学者们又设计了一种“创设转移”或“创设继受”的理论,从而使得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最终也可以被继承。可见,无论是采用“二元论”理论的国家还是采用“一元论”理论的国家,其著作权立法或继承立法都普遍承认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继承的客体。[2]著作权的财产属性以及它具有的可转让性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成为继承的客体。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继承的客体也就是遗产,判断某一客体能否成为继承客体,关键是看它是否符合遗产通常必须具备的如下特征:第一,遗产是公民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财产性。第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第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并且是依法能移转给他人所有的财产,具有个人专属性和可流转性。第四,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从我们前述分析中知道,著作权的客体符合了遗产必须具备的特征要求,因而,在遗产的具体范围上,各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通常都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规定为属于遗产的范围,能够成为继承的客体。我国充分借鉴了世界各国继承立法和著作权立法的经验,在继承法和著作权法立法过程中,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于公民死亡时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也审结了许多涉及著作权继承纠纷的案件。例如,冯雏音等八人诉江苏三毛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3]裴立、刘蔷诉山东景阳岗酒厂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4]……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法院均肯定了作者的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对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对著作人身权,继承人只能给予保护,而没有继承权。二、著作权继承的特殊性分析(一)著作权主体的特殊性著作权的主体是广泛的,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和其它组织,甚至可能是国家(例如我国)。但是,能作为遗产成为继承客体的著作权,其主体只能为自然人,这是由继承法律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继承法律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发生于自然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承受关系。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为著作权人,发生变更、解散、撤消或终止法律关系时,其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由国家享有,但这不是继承。因为法人和其它组织不能成为被继承人,因而不产生继承法律关系。只有自然人死亡时,其著作权才能成为该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由此可见,著作权的可继承性仅限于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5](二)继承期限的特殊性作为继承客体的著作财产权,各国著作权法普遍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了有效保护期,该著作财产权就终止,这种智力成果也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保护期通常包括著作权人的生存期间和死后一定期间。目前,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和国际著作权立法中,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25年,如波兰;也有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75年的,如德国;还有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80年的,如西班牙;甚至还有长达99年的,如科特迪瓦;但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为50年。这决定了继承人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也有期限限制,只能限定在著作权人死亡后有效的保护期内。(三)继承数额的不完全确定性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财富,必须经过物化过程才能产生一定的物质财富,通常要通过对作品的使用才可实现其价值。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作品,从而可获得稿酬;也可以是许可他人以复制、发行、翻译、改编、网上传播等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从而获得报酬;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还将会不断出现,这都可能给著作权人带来财产利益。因此,著作财产权的财产利益在数额上是无法完全确定的。在著作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了其著作财产权,他也可以通过类似方式使用该作品,从而获得报酬。甚至将来出现新的作品使用方式,该继承人也可使用,只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就可以取得收益。由于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深及作者死后的几十年,这就使得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利益在数额上是不能完全确定的,因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著作权在继承数额上具有不完全确定性。三、著作权继承的法律适用与继承方式各国著作权法或继承法都有关于著作权继承的规定。由于著作权继承与有形财产权继承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著作权继承当然也可以适用各国继承法中关于继承的原则规定。[6]不过,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并没有简单地援引其他单行法或民法一般原则来处理著作权继承问题,而是在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继承作出专门的、具体的规定。有些国家甚至在著作权法中特别指出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某些一般性原则,不能适用于著作权继承。在这一类著作权法中较典型的,恰恰是在民法典中对继承的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国和德国。[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他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在我国,著作权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等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为复数时,通常要进行遗产分割,最终使每一个继承人得到自己的遗产份额,由其单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由于著作财产权与物的所有权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区别。一部著作、一幅画的著作权是不可能像粮食、布匹等物品那样按继承人数分成相等的若干份。因为著作权是无形的,对著作权载体的分割不等于对著作权的分割。如果将一幅画的载体分割成若干块,不仅不能分得这幅画的著作财产权,而且会毁了这副画的载体,也会毁了这副画的著作财产权。因为它再也不能以这幅画的价值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了。[7]因此,在著作权分割过程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获得了权利而没有取得实际财产利益的那部分,通常要等到实际财产利益实现时,其继承人才可以通过分割而实际获得。对处于这种状态的著作财产权,共同继承人应该保持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但是,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将它折作价款归其中一人所有,而由他向其他共同继承人支付相当于他人继承时应分得的同等份额的价值以补偿其损失,从而分割遗产。继承人还可以通过向第三人转让全部著作财产权并获得价款的方式,从而进行实际分割。当然,这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著作财产权的办法,若发生继承人中有人应多分、少分或不分等特殊情况时,则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区别对待。此外,由于著作财产权价值的不完全确定性,各继承人可结合著作财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以免日后产生更多的纠纷。参考文献:[1]王利民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页。[2]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122页。[3]唐德华主编,《知识产权案例实录与解析精要》,研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154页。作者简介:杨唐勇,男,江西泰和县人,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教师,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试论著作权的继承杨唐勇( 广东培正学院 法学系,广东 广州 510830)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7)0420 著作权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近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历史不很悠久。当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以后,著作权继承也逐渐在各国法律中确立下来了,我国也不例外。由于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有许多特殊之处,因而,对有关著作权继承问题的探讨也就显得很有意义。本文试图对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特殊性、法律的适用以及实践中具体操作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著作权的继承是指根据著作权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其它继承方式,在著作权人死亡时,将其所有的著作权移转给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从各国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来看,著作权通常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其中,前者与著作权人人身的存在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转让性,不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对于后者,由于这种财产权利与人身可以分离,具有可转让的性质,各国通常在其著作权法和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在本文论述的著作权继承的法律关系中,仅仅指著作财产权继承这部分内容,而不含著作人身权这部分内容。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承认著作权的继承制度,并在著作权法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著作权成为继承的客体,其理论基础何在呢?首先,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从著作权客体来看,它是以某种客观存在的具体形式体现出来的创造性的智力创作成果,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作者智力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付出的劳动通常都不是一般的简单劳动,而是能创造出较高价值的复杂劳动,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均凝聚在作品之中。因此,作品是一种凝聚了一般人类劳动的劳动产品,必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转让,和其他知识产品一样都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无形商品。其次,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著作财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与其主体相分离,从而可以转让。对此,我们可以考察一下世界各国有关著作财产权转移的立法理论。各国对著作财产权的转移存在着不同的立法理论。大多数国家采纳著作权“二元论”的观点,主张将著作权分成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彼此相互独立,认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从而可以被继承。也有一部分国家采纳著作权“一元论”的观点。例如在德国,该国著作权法学者认为著作权是由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必然涉及著作人身权的转让,由于著作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因而著作权也就无法转让。该理论有碍于版权贸易的发展,于是,学者们又设计了一种“创设转移”或“创设继受”的理论,从而使得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最终也可以被继承。可见,无论是采用“二元论”理论的国家还是采用“一元论”理论的国家,其著作权立法或继承立法都普遍承认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继承的客体。[2]著作权的财产属性以及它具有的可转让性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成为继承的客体。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继承的客体也就是遗产,判断某一客体能否成为继承客体,关键是看它是否符合遗产通常必须具备的如下特征:第一,遗产是公民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财产性。第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第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并且是依法能移转给他人所有的财产,具有个人专属性和可流转性。第四,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从我们前述分析中知道,著作权的客体符合了遗产必须具备的特征要求,因而,在遗产的具体范围上,各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通常都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规定为属于遗产的范围,能够成为继承的客体。我国充分借鉴了世界各国继承立法和著作权立法的经验,在继承法和著作权法立法过程中,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于公民死亡时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也审结了许多涉及著作权继承纠纷的案件。例如,冯雏音等八人诉江苏三毛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3]裴立、刘蔷诉山东景阳岗酒厂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4]……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法院均肯定了作者的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对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对著作人身权,继承人只能给予保护,而没有继承权。二、著作权继承的特殊性分析(一)著作权主体的特殊性著作权的主体是广泛的,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和其它组织,甚至可能是国家(例如我国)。但是,能作为遗产成为继承客体的著作权,其主体只能为自然人,这是由继承法律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继承法律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发生于自然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承受关系。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为著作权人,发生变更、解散、撤消或终止法律关系时,其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由国家享有,但这不是继承。因为法人和其它组织不能成为被继承人,因而不产生继承法律关系。只有自然人死亡时,其著作权才能成为该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由此可见,著作权的可继承性仅限于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5] (二)继承期限的特殊性作为继承客体的著作财产权,各国著作权法普遍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了有效保护期,该著作财产权就终止,这种智力成果也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保护期通常包括著作权人的生存期间和死后一定期间。目前,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和国际著作权立法中,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25年,如波兰;也有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75年的,如德国;还有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80年的,如西班牙;甚至还有长达99年的,如科特迪瓦;但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为50年。这决定了继承人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也有期限限制,只能限定在著作权人死亡后有效的保护期内。(三)继承数额的不完全确定性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财富,必须经过物化过程才能产生一定的物质财富,通常要通过对作品的使用才可实现其价值。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作品,从而可获得稿酬;也可以是许可他人以复制、发行、翻译、改编、网上传播等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从而获得报酬;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还将会不断出现,这都可能给著作权人带来财产利益。因此,著作财产权的财产利益在数额上是无法完全确定的。在著作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了其著作财产权,他也可以通过类似方式使用该作品,从而获得报酬。甚至将来出现新的作品使用方式,该继承人也可使用,只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就可以取得收益。由于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深及作者死后的几十年,这就使得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利益在数额上是不能完全确定的,因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著作权在继承数额上具有不完全确定性。 三、著作权继承的法律适用与继承方式各国著作权法或继承法都有关于著作权继承的规定。由于著作权继承与有形财产权继承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著作权继承当然也可以适用各国继承法中关于继承的原则规定。[6]不过,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并没有简单地援引其他单行法或民法一般原则来处理著作权继承问题,而是在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继承作出专门的、具体的规定。有些国家甚至在著作权法中特别指出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某些一般性原则,不能适用于著作权继承。在这一类著作权法中较典型的,恰恰是在民法典中对继承的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国和德国。[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他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在我国,著作权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等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为复数时,通常要进行遗产分割,最终使每一个继承人得到自己的遗产份额,由其单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由于著作财产权与物的所有权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区别。一部著作、一幅画的著作权是不可能像粮食、布匹等物品那样按继承人数分成相等的若干份。因为著作权是无形的,对著作权载体的分割不等于对著作权的分割。如果将一幅画的载体分割成若干块,不仅不能分得这幅画的著作财产权,而且会毁了这副画的载体,也会毁了这副画的著作财产权。因为它再也不能以这幅画的价值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了。[7]因此,在著作权分割过程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获得了权利而没有取得实际财产利益的那部分,通常要等到实际财产利益实现时,其继承人才可以通过分割而实际获得。对处于这种状态的著作财产权,共同继承人应该保持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但是,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将它折作价款归其中一人所有,而由他向其他共同继承人支付相当于他人继承时应分得的同等份额的价值以补偿其损失,从而分割遗产。继承人还可以通过向第三人转让全部著作财产权并获得价款的方式,从而进行实际分割。当然,这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著作财产权的办法,若发生继承人中有人应多分、少分或不分等特殊情况时,则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区别对待。此外,由于著作财产权价值的不完全确定性,各继承人可结合著作财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以免日后产生更多的纠纷。参考文献:[1]王利民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页。 [2]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122页。[3]唐德华主编,《知识产权案例实录与解析精要》,研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154页。作者简介:杨唐勇,男,江西泰和县人,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教师,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说行天下 朋友推荐的小说网站大全好东西和大家一起分享的哦
难。根据查询广东培正学院官网,各学院高度重视,而且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学院成立检查小组进行全面跟踪答辩检查工作,检查组深入各个专业答辩现场,围绕选题、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指导过程、评阅记录、论文及答辩过程等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是各学院高度重视。二是组织管理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