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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挥派驻检察职能维护监管场所和谐稳定

2015-12-11 18: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近日,《检察日报》刊载笔者所在检察院的《一场特殊的亲情“会见”》宣传文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让群众感受到铁网柔情,一扫“躲猫猫”等事件发生以来群众对监管执法冷漠无情的感觉。《人民网》、《中国日报》等媒体先后予以转载,这是我院监所检察理性执法的一个重要佐证。近年来,我院监所检察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本文谈谈我院的做法。

  论文关键词 派驻检察 监管场所 刑罚执行

  一、公正执法,确保刑罚执行正确实施
  建立检监协同办案系统,细化办案操作流程、落实办案人员岗位责任,加大对罪犯减刑、假释量化考核条件的审查力度,确保对案件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督的有效衔接。为强化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执行监督职能,驻监检察官认真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活动,积极履行个案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双重职责。特别对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驻监检察室实行一案一庭审的监督模式,确保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2010年以来,我院驻监检察室年均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3118件,提出纠正意见88件,纠正成功率达到100%。在广州举办“亚运会”期间,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市委政法委的要求,驻监检察室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从严把握、慎重审批,凡涉恐、涉黑、涉枪、涉爆以及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涉案罪犯一律不予批准,防止了因刑罚执行不当导致脱管失控、危害社会情况的发生。
  二、理性执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对监狱食品卫生安全、御寒防暑工作、囚款囚粮使用、医疗卫生保障条件、监舍设施安全等情况开展检察监督,确保罪犯基本生活条件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护服刑罪犯生命健康权,我院驻监检察室通过多年的实践,在广州地区首创《罪犯病情事前介入调查制度》、《预防死亡罪犯家属缠诉机制》,主动介入重病罪犯患病情况调查,适时提出检察建议,杜绝罪犯因救治不及时或不恰当导致病亡的风险。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实行法医介入审查,高效应对狱内罪犯突发重病事件。如2011年,番禺监狱罪犯何松辉因患癌症晚期,检、监两家依法对其办理了保外就医,使该犯在弥留之际能及时与家人团聚,并在家人陪同之下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自2010年以来,驻监检察室共配合番禺监狱办理罪犯保外就医38人,其中,紧急保外就医6人,及时挽救了罪犯生命3人,有效防范、化解了潜在的群体闹访、上访危机。该做法与成效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2010年以来,驻监检察室调查罪犯死亡事件8次(均为正常死亡),开展尸表检验8次。由于调查及时、工作细致,多年来未发生因罪犯死亡引发缠诉、闹访事件。
  三、平和执法,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重点打击越狱、脱逃、行凶、破坏监管秩序等再犯罪活动,2012年对罪犯魏会勇企图脱逃未遂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狱内再犯罪活动。驻监检察人员每日开展巡查工作,制作《驻监巡查表》,深入“三大现场”落实日常巡视检察;加强对监管动态的掌控和风险隐患的排查,驻监检察室每月定期与监管场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排查牢头狱霸,重点监督纠正“体罚虐待”、“以罚代管”、“超时超强度劳动”等监管违法问题,开展了“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活动,促进监狱依法、文明管理。2010年以来,共协助狱方开展安全大检查10次。2010年“亚运”安保期间,驻监检察人员放弃休假,加强在岗值班,并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从严把握政策导致部分罪犯及其家属不满情绪,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消除监管场所和被监管人之间的矛盾。
  四、阳光执法,检察监督公开透明

  在监区设置“检务公开栏”,派发《监狱检察阳光检务》小册子,配合监狱开展“开放日活动”,设立检察信箱,公开接受罪犯及其家属来信来访,及时解难释疑。2010年以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0次,在押人员提出约见检察官358次,检察官开展在押人员谈话教育1024次,举办驻监检察开放日5次,举办驻监检察接待日32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驻监检察室把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与预防犯罪结合起来,一方面配合监狱做好各项帮教活动,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亲情感化等工作;另一方面协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和监外执行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社区矫正检察官制度,定期走访、监督辖区内各镇街社区矫正工作,调查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生活状况,严防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

  五、文明执法,做好尼日利亚籍罪犯监管检察工作

  目前番禺监狱在押外籍罪犯达200多人,其中尼日利亚籍罪犯达160多人(包括持他国假护照自称尼日利亚籍的罪犯约90人),是外籍犯中人数最多的群体。尼日利亚籍罪犯的监管问题日渐成为番禺监狱乃至广东省其他监狱外籍犯管理的难题。这一群体中犯抢劫、贩卖毒品等重大恶性犯罪的罪犯占总人数的80%上,其在狱中难管难教问题尤为突出,常出现抱团抱群、集体乱投诉等现象,驻监检察室在充分分析国内外形势、监管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性地运用了“三查一动一干预”的方法,协助番禺监狱解决尼日利亚籍罪犯监管难的问题。
  反观我国对尼日利亚籍罪犯的关押状况:以番禺监狱为例,监狱对尼日利亚籍罪犯采取非集中关押的模式,即将在押的尼日利亚籍罪犯平均分派到五个监区,与本国籍的罪犯公共收押,外国籍罪犯在服刑期间与本国籍罪犯享受同等条件的住宿、伙食以及接受同等标准的劳动、文化考核。在互监安排上,同一互监组只安排一名尼日利亚籍或者外国籍罪犯,防止外籍罪犯间的抱团。尽管监狱对外籍犯抱团做了充分的制度预设和给予充分的现场监管力度,但仍很难避免尼日利亚籍罪犯私下相互串通。


  尼日利亚籍罪犯抱团抱群、集体乱投诉等行为无疑加重了狱内监管的危险系数。外籍犯抱团对抗其实际上是挑战监规纪律,对抗监管改造的违规违纪行为,直接危及到监狱正常监管秩序,且由于该行为具有预谋性、策划性、协作性、抱团性等特点,比单个对抗改造更具危险。其次,尼日利亚籍罪犯之间形成自我保护的团体,一致排外,当与本国籍罪犯发生冲突时会一拥而上,容易诱发集体斗殴。
   与此同时,尼日利亚政府及民间组织打着保护其国籍罪犯不受非法权利侵害的旗号,渗透到监狱内部,与狱内罪犯内外联系,获取狱内信息,甚至可能出现里应外合,一边是尼日利亚政府及其民间组织在外渲监狱非人道改造,抹黑监狱形象,制造舆论压力;另一边狱内罪犯借机哄监闹事、对抗警察管理,届时将会危及狱内监管安全和狱外公共安全。
  为了有效遏制尼日利亚籍罪犯抱团对抗、集体乱投诉等行为,防止尼日利亚籍罪犯哄监闹狱事件,我院驻监检察室通过发掘自身潜力,结合实践经验,归纳出“三查一动一干预”的检察办法,全面协助番禺监狱解决尼日利亚籍罪犯监管难的问题。
  (一)立足三查,强化罪犯监管检察
  (1)加强对外籍犯监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审查监狱对外籍犯的信件、通讯、外诊、顾送、领事及家属会见、刑满释放等工作的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确保监狱以合法、人性的监管有力回应尼日利亚政府及其民间组织非议性质疑。(2)加强重点尼日利亚籍罪犯的排查。对在押的尼日利亚籍罪犯、包括持他国假护照自称尼日利亚籍罪犯中改造情绪不稳定,特别是对监狱执法监管不服的罪犯,建议监狱做好针对性管理教育工作,对可疑者做好进一步的夹控,并收集总体排查情况,定期跟踪、定期评估,协助监狱抓好重点罪犯、重点监控。(3)协助监狱加强对外籍犯亲情电话、来往信件的检查。定期对监听专管警察进行法制培训,讲解国家对待外国罪犯的法制政策,听取专管警察反馈意见和疑问,及时解难析疑;加强对外籍犯往来信件的审查,畅通与监狱狱政部门的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截获的外籍信件信息。
  (二)联动配合,多方合力协同安保
  加强与地方部门的联防联动,制定针对外籍犯的相关应急机制,确保狱内监管安全。要求监狱对相关情况及时通报驻监武警部门、驻监检察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形成检察、监狱、武警、公安四家合力,共同应对外籍犯集体抗议、暴动、脱逃等突发事件。
  (三)心理干预,提升危机防控能力
  加强对尼日利亚籍罪犯的心理危机干预。借助日常检察谈话、办理申诉案件和法制教育的机会,积极对尼日利亚籍罪犯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一方面认真审查其申诉案件、重视其诉求,另一方面对思想波动、心理异常和有危险倾向的尼日利亚籍罪犯,因人施教,一人一策,为监狱警察的教育转化工作提供现实参考。通过对罪犯心理状况提前介入,切实提高番禺监狱危机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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