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其法律制度功能,不仅关系着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农村的改革、发展及稳定的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有其鲜明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性质上的政治性、范围上的社区性、地域上的唯一性、产权上的封闭性、成员上的身份性、功能上的综合性等方面。1.性质上的政治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从名称上看属于经济组织,但却完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组织,而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质。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从政治上将农民组织起来最重要的组织载体,体现了党组织领导农民实现执政目标的价值追求。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改造的产物,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公有制即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所有权行使主体。再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以来承担农村社区有关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部分公共职责。最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不同之处,还在于目前不能适用《破产法》实行破产倒闭。2.范围上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农村特定社区范围内以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以一个自然村(组)、行政村、乡镇为覆盖范围建立起来的社区型经济组织,这与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各类企业组织有明显的不同。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3.地域上的唯一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以自然村(组)、行政村、乡镇的集体所有土地为边界建立的地域性组织,在同一层级的乡村地域范围内,一般来说只能建立一个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与之并列竞争的另一个同一层级的代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的社区地域范围内的同一层级,代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唯一性。4.产权上的封闭性。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产权具有明显的封闭性特征,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且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获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同于共有制,集体资产只能由集体成员共同占有,可以明确集体成员的股份或份额,但不可将集体资产分割到个人。5.成员上的身份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其身份界定主要基于农业合作化历史、农业户籍、现实情况等因素。一般来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法律取得和民主程序取得等途径。例如,《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是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二是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三是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有唯一性,任何人不得同时作为同一层级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6.功能上的综合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具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社区治理等综合性功能。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2020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第6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除此之外,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还承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社区治理以及文化传承服务等公共性职责。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诞生于19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有近70年的发展历史。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同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由于种种原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建设明显滞后,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1.地位不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与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构成我国当代村庄最重要的组织框架,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并不明确。一是法律地位不明。改革以来,《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业法》等法律都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如《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但我国至今缺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专门法律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宪法地位但缺乏专门的法律地位。二是市场地位不明。自1978年市场化改革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缺乏法人地位,虽然《宪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进入市场的法人资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缺乏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直到2017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才首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为“特别法人”。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进一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但涉及具体实施落实特别法人的专门法律法规尚未跟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市场主体身份进入市场的一些具体障碍并未消除。三是现实地位不明。在现实生活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也很不明确,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依附于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不能正常独立运行,其职能和作用常常被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取而代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性欠缺。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成立公司,且以公司的名义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产权不清。自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诞生以来,其产权的模糊性就始终存在。农村改革以前,“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一平二调”和“共产风”盛行,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权利损失巨大。改革以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流转不顺畅、保护不严格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利。一是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权属不清。《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上述《宪法》条文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边界往往比较模糊,比如各类自然资源的边界、各个城市与农村的边界都比较模糊,而相关精细化的土地确权工作则长期滞后,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强度就明显弱于国有土地所有权。长期的征地模式又造成大量集体土地的国有化。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组织的产权边界不清。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由村两委成员兼管,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账户混用,一些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与乡镇政府分开设立账户。据北京市农研中心课题组的调查,到2015年底,在北京市195个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中就存在着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类是实行政社分开、乡镇集体资产账目单独设置、有独立经营活动的有20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10%;第二类是建立隶属于乡镇政府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账目单独设置的有94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这类乡镇虽实行账目单设,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仍由乡镇政府支配使用。第三类是乡镇集体资产、账目等并入政府账目的有81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三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强调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归农民群众集体所有,但农民群众集体都是比较抽象的概念,缺乏具体的所有权主体的规定,从而造成了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主体的模糊性。3.名实不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有《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在政策上也得到不断的强调与重视,但在许多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谓有名无实,或名不副实。有的地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将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乡镇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管理,集体资产转为乡镇政府所有,有的地方取消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机构,造成乡镇一级仅有集体资产账面数据,而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很多地方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更是名存实亡,“有牌子,没组织。”有的村连集体经济组织的牌子也没有。不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转不畅,没有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业务。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上除了已经承包给农户的承包土地数据外没有其他经营性资产,除了上级有关部门拨付的建设资金外也没有任何集体经营性收入。4.履职不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承担着社区综合性服务管理的多重职责。但长期以来,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充分履行有关法律和章程赋予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一是在集体资产管理上不到位。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缺乏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的动力和机制,导致集体资产的流失惊人。二是在集体资源开发上不充分。不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源开发利用上缺乏思路和办法,要么放任自流,要么束手无策,要么开发无方而破坏有术。三是在集体经济发展上不谋划。在改革进程中之所以产生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空白村”和“薄弱村”,虽然有多种因素所致,但缺乏健全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有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去谋划与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四是在集体成员服务上不尽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改革以来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但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几乎没有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缺位。5.经营不佳。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体经营效益不佳。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底,在全部万个村中,没有经营收益或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空壳村”有32万个,占总村数的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万个,占总村数的据调查,2019年北京市有1982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不抵支,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率为其中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率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率为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21年第8期
浅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摘 要:全球气候变暖是当前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而世界经济的发展对能源需求量的持续增加,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所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将进一步加剧。而且我国能源紧张、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环境污染严重也使我国面临着较大的国际转移排放压力。倡导发展低碳经济,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现代能源服务的普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和加强能源安全。关键词:低碳经济;现状政策选择一、低碳经济的内涵低碳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理念,低碳经济的提法最早源于英国在2003年发布的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认识,低碳经济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从技术角度认识,低碳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在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作用下,利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各种低碳技术,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着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综上所述,广义的低碳经济是以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为标志的绿色生态经济模式。目标是控制碳排放,维持生物圈碳平衡;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可以说,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价值观念、国家权益、生产生活方式的全球性革命。二、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现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低碳经济政策,积极推动低碳绿色增长。尤其是为了应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一些国家更是把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的重要动力。德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是发展生态工业。德国的生态工业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制定各行业能源有效利用战略;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可持续利用生物智能;推出刺激汽车业改革创新措施以及实行环保教育、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措施。为了实现从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轨,德国除了注重加强与欧盟工业政策的协调和国际合作之外,还计划增加政府对环保技术创新的投资,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鼓励私人投资。德国政府希望通过筹集公共和私人资金,建立环保和创新基金,以此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法国的低碳经济政策重点是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2008年12月,法国环境部公布了一揽子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一计划有50项措施,涵盖了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太阳能以及水力发电等多个领域。除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之外,2009年,法国政府还投资4亿欧元,用于研发清洁能源汽车和“低碳汽车”。此外,核能一直是法国能源政策的支柱,也是法国低碳经济的一个重点。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绿色经济作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动力。美国政府低碳经济政策可以进一步分为节能增效、开发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新能源的开发是核心。2009年2月15 日,美国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到7870亿美元,该法案将发展新能源列为重要内容,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在节能方面最主要的是汽车节能。此外,为应对气候变暖,美国力求通过一系列节能环保措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践在低碳经济的实践上,英国作为低碳经济的先行国,在2006年通过了全球第一个有关低碳经济的法案一《气候变化法草案》,制定了到2020年减少碳排放30% ,到2050年减少碳排放60%的目标。日本、丹麦和挪威等国的低碳经济和低碳技术也取得了迅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果。国内对低碳经济的实践则主要集中于碳交易和创建低碳城市。(1)碳交易。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总额达280亿美元,交易的二氧化碳量达到了13亿吨。目前全球有四个交易所专门从事碳金融的交易,包括欧盟的EU ETS、澳大利亚的New South Wales、美国的Chicago Climate Exchange和英国的UK Errs等。此外,还有很多知名金融机构活跃在这些市场上,包括荷兰银行(ABN AMRO)、巴克利(BarclaysCapita1)、高盛(Goldman Sachs)、Morgan Stanley和UBS等。美国的Chicago Climate Exchange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唯一自愿性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组织和市场交易平台,它也是全球唯一同时开展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6种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市场。在中国,2006年兴业银行基于品牌和市场价值与IFC合作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合作协议》(即《损失分担协议》),成为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贷款”产品的商业银行。根据该协议,IFC向兴业银行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本金损失分担,以支持最高可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以IFC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IFC则为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而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分别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2)低碳城市的创建。低碳城市是由新能源利用、清洁技术、绿色规划、绿色建筑和绿色消费等一系列要素构成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2008年,国家发改委与联合国自然基金会开始“低碳城市发展”的全面推广,上海和保定成为首批试点城市,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商务部等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顾问组也正式亮相。同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了《保定:全球可持续能源生产的“电谷”》,肯定了“保定模式”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做出的贡献。广东省珠海市也在2008年邀请专家研究低碳经济,欲申报国家低碳经济区。四、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选择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然而,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阶段,发展经济、减少贫困和满足就业等仍是实现现代化的最大任务,向低碳经济转型还面临着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为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适时适度地创新公共政策,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的新要求,创立一种具有积极价值的、适宜的政策安排。(一)、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碳产业的市场准入,倡导产业低碳化产业结构对碳排放会产生较大影响,同等规模或总量的经济,如果技术水平相同而产业结构不同,则会导致碳排放量相差较大。以工业制造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则是能源大户,需要大量消耗能源。我国正处在工业化高速发展时期,第二产业在一定的时期内还会显示强劲的势头,这也是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以,根据国情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倡导产业低碳化,这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二)、增大陆海碳汇森林可以吸收大量CO2 .相当于减少了CO2 排放,是良好的碳汇。据研究,我国人工造林的固碳率为1.4吨碳/(公顷?年),相当于每公顷林地每年可平均吸收5.1吨CO2 。2005年.我国森林面积达到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增加到18.21%,为促进全球碳汇建设和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根据国家《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到202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3% 按照我国国土面积约960万km (合96000万hm )计算,相当于2020年比2005年新增森林面积4600万公顷,每年可新增碳汇430.1万吨,相当于减排1578.4万吨CO22005.2020年间累计新增加碳汇5.2亿吨,相当于累计减排18.9亿吨CO2。另外,海洋也是重要的碳汇之一有研究表明,过去200年中人类燃烧化石燃料和制造水泥过程中释放的CO2 .被海洋吸收了近一半。我国在东海进行的大洋碳通量研究也表明,东海是CO2 的汇。因此,通过加大力度开展研究,尽早比较准确地确定我国邻近海域的碳汇结构和强度.有望进一步增大我国的碳汇规模。(三)、创新文化政策,倡导生态文化生态文明是党在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紧要关头所形成的又一重要思想创新,并提出了文化“软实力” 的概念。文化是基础国民教育,它奠定国民的品味教养;文化是生活,它决定我们所见、所感、所思的整体环境的真善美或假恶丑;文化是经济,文化产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不言而喻。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全民普遍共识的、绿色的生态文化的构建。生态文化作为正在崛起的新兴文化,是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体系,是人们最优化的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所反映出来的思想观念的总和,体现在人类为解决所面临的种种生态问题环境问题,与自然和谐相处,求得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的种种措施和手段上。创新文化政策就是要形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为核心的生态文化,在生活中坚决抵制铺张浪费的奢侈文化,生态的观念深入人心。五、结束语目前,我国正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进行创新型国家建设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这与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从经济的角度讲,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与其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工业化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依赖的是原始生产要素的高投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工业化中级阶段,经济发展以投资和科技进步为主要带动力量;工业化高级阶段则以信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发展方向。中国的经济转型摒弃了传统的“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出一条“低投入、低污染、高产出”的路子。公共政策的创新使我们主动融入到低碳经济的实践和世界发展的潮流中,获得更多的可持续发展的资金和技术,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新模式。参考文献:[1]冯之浚,金涌,牛文元,徐锭明.关于推行低碳经济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思考[N].光明日报理论版,2009-04—21.夏垫堡.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J].环境保护,2008 (7A):33—35.陈晓春,张喜辉.浅谈低碳经济下的消费引导[J].消费经济,2009 (4): 71—74.邹骥等,低碳道路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机制,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探索中国特色的低碳道路[M],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9陈晓春,谭娟,陈文婕.论低碳消费方式[N].光明日报理论版,2009—04—21.
近几年农村集体经济既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相应风险。如何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抓好一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党建引领,保持正确方向。 在农村群体中,基层党组织成员是“关键少数”。用党的领导、党的组织优势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发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 一是 选好配强领导干部。围绕国家战略方向,依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担当和党员干部,统筹乡村各类经济力量,以“头雁先飞”带动“群雁齐飞”。 二是 完善集体经济的治理体系。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线上+线下等方式,动员“乡贤”、组织社工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党建引领下的集体经济治理体制,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三是 用好驻村干部和党员下沉等制度,完善奖补政策体系,畅通民主渠道,使集体经济发展与地方治理同频共振、携手同行。 二、用好资源、政策,提升发展空间。 农村土地资源是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如何发挥资源发展的优势,是我们基层组织应当考虑的重点。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 要合理规划,协调利用。针对现有的土地资源和用地限制,合理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产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发展。 二是 坚持政策,确保权益。无论是土地的生产集中转让,还是土地的收益分配,都必须围绕粮食安全和国家战略进行,必须走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结果能够经得起上级部门和第三方部门审核。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和所有群众股东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三是 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群众满意。 三、以农业为基础,多产业协调发展。 发展产业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根本任务。 一是 依据各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资产和资本的数量与质量,以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为基础,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做强地方特色,强化村庄地域品牌。 二是 顺应社会资本对集体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借鸡下蛋,以蛋孵鸡”的发展思路,通过村企合作、城乡对口合作等方式,提升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现有产业链和开发新产业链,提高产业持续盈利能力。 三是 防范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风险预警的同时,还应健全农产品保险担保机制、扩大地方性保险范围等方式构筑防范体系。 加快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确保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求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办法,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和乡镇企业工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抓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
一件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桩桩由于处置不当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出现,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沉地思考。为什么长期形成的工作方式、方法顷刻间不灵了?为什么具有群众工作优势的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面前却显得招架无力?为什么平时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业绩考核名列前茅的党组织,面对突发事件却乱了阵脚?为什么理应具有先进性的党员、党员干部,有的会成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骨干力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坏事,同时也是一件好事,它暴露出了基层党建工作上的“软肋”,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深层次的反思。 思考之一:在追求与上级保持一致的同时,不能忽略针对实际情况解决本单位问题。基层党组织的价值追求如果只图上级满意,忽视了联系实际、针对问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忽视了民生问题的解决,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受到抑制。其结果往往是,有的党组织年终考核业绩优良,但一遇棘手问题束手无策,或希望上级党组织拿出办法,企冀拿着“上方宝剑”去压服群众。保持高度一致与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辩证地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是基层党组织迫切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思考之二:在强调政治高度、政治责任的同时,不能忽略根本问题的解决。“稳定压倒一切”,已是当下各级党组织对下级组织考核和业绩衡量的重要标准。近年来,由于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对稳定重视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把稳定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用“零上访”作为基层党组织业绩考核一票否决的先决指标。这种看似高度重视的政治要求,一旦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往往会导致基层党组织为了不突破“零”指标而煞费苦心,采用的手段要么是非法的、违反人权的,要么是无限止地迁就上访者,以小恩小惠求得暂时的太平,“不求事解决,但求不出事”。于是,对基层党组织的导向就变成了一切工作围绕确保“零指标”的实现,应付于一时,治标不治本,而对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却撇到一边了。 思考之三:在注重党员骨干带头作用的同时,不能忽略党员的权益维护和自身价值的实现。很长一段时间内,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较多,而对党员的权益关注较少,只强调党员的带头作用,忽略了党员的自身需求。在企业改革调整时期,强调党员要带头下岗,带头为企业分忧解难,一批党员下岗冲在前头,而下岗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怀。有的企业在实施成建制关停并转过程中,片面强调党员骨干率先下岗,结果造成群体性上访出现后没人做工作的局面,有的党员甚至还成了群体性事件的幕后组织者和策划者。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作用与需求的统一,先进性与平凡性的统一,是必须把握好的几对关系,不能偏废也不能过头。 思考之四:在重视按法律法规办事的同时,不能忽略必要的人文关怀。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路;引导上访者走司法解决渠道,是减少或降低上访率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刚起步,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尚不完善,因此,仅止于此还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有的基层单位领导,认为司法已处理了,就可以不管了,最后导致重复上访、矛盾激化的事态发生。还有的则剑走偏锋,游走于法律法规的边缘,在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上,虽合法、合理,但不合情,使职工无法维护自已的权益,只能吃闷亏,将怨气积攒在心底,一旦有机会便瞬间爆发。依法办事固然不错,但人民内部矛盾仅用法律手段还不够。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发扬党组织善于做人的工作的优势,将思想政治工作与法律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党的工作以人为本的重要基点。 思考之五:在依赖于制度惩罚机制的同时,不能忽略固本培元工作。据了解,有的企业发生的信访矛盾,约有55%左右是由于领导干部或管理者工作方法不当、作风粗暴所引起的。由此,看似是“突发”的群体性事件,而原因恐怕还得从平时工作中去寻找。如果过多依赖于制度惩罚,忽视实际工作中薄弱环节的修正;一味陶醉于制度高压下的风平浪静,忽略矛盾问题的真正解决,那么在一定的气候下,必定会酿成急风暴雨式的危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注重固本培元,是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群体性事件的出现,给我们上了一课,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如何适应、改进和加强?形势迫使我们站在新的基点上,面对新的突出问题,思考和研究强化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能办事、办得成事”的本领的新路径。 第一,提高在非常态时掌控复杂局面的本领。面对群情激昂的非常局面,党组织出面做工作能否“镇”得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书记的人格魅力。一个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平时有较高的威望,群众比较信得过,此时说话就有一定的份量。倘若平时工作平平淡淡,让群众并不感到你党组织的存在,那么,在关键时刻一定是掌控不了局面的。诚然,处置突发事件有其一定的规律和技巧,但“功夫在诗外”的道理却是断然不能忽略的。 第二,提高在矛盾冲突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改变程式化的话语系统,营造与群众具有共同语言的对话语境。首先,要听得懂。要听得出群众话中的主要诉求;要辨得明哪些需求是合理的,哪些是过头的或是无理取闹的。能明了群众话语中反映出的实质性问题。其次,要讲得出。用群众习惯的语言与其对话,创造相互交流的良好基础,从对话交流中拉近距离,打开工作的切入点。再次,要说得上。你说得话,群众能听得进去,接受得了。若群众能以你的观点和思路重新考虑自己的诉求,这时,工作就有了成功的可能。 第三,提高在新形势下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正确处理这些矛盾,须抓好几个环节。一是及时发现。联系群众的各项渠道十分畅通,一些苗头性信息、倾向性问题才能及时地反映上来。二是充分释放。群众有气要有机会和场合让其释放出来,防患于未然。经济手段的运用不能以堵塞言路为代价,看不到鸦雀无声下人们的心理扭曲,其后果只能是积重难返。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平时的小震释放了,才能避免灾难性的大地震。三是妥善化解。对初露端倪的矛盾一定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绝不能小觑。四是适时调节。人民内部矛盾说到底是利益的分配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十分有效的前瞻性的手段,就是适时调节各利益群体间的关系。 第四,提高在艰难环境里发现培养“能办事”干部的本领。目前,选拔培养干部的渠道、途径很多,对干部任职的条件和要求也越来越具体,总起来说,面面俱到,标准不可谓不严,要求不可谓不高,程序不可谓不全。但是,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往往是以数字、指标、经济效益的优劣来衡量干部,致使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和单位较容易出干部,其业绩政绩也能比较多地被重视和发现。而一些条件比较差的企业和单位,由于问题较多,各种矛盾较大,常常出不了政绩,也不容易得到培养和提拔的机会。结果,一些干部一帆风顺地被层层提拔上来,经历的台阶和岗位也不少,但是,真正实际处理和解决危机的经历却不多,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遇到过任何复杂的局面,这样的干部只能是“温室里的花朵”,一旦遇到风浪,便束手无策。 第五,提高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创新活动机制的本领。党组织的创新活动必须体现服务功能。为群众服务、为党员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离开服务功能的活动,很难会有真正的实效性。党组织的创新活动必须体现维权功能。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时期,各种利益的博弈不时出现,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权益不受侵犯,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能体现维护功能的创新活动,才会有生命力,才会有群众基础。党组织的创新活动必须体现安抚功能。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有人得益,有人受伤,而受伤的往往都是些平民百姓。以组织的温暖关注利益受侵的群体,以组织的优势扶携生活困苦的人们,平时能“以我心换人心”,待到危机来临时还怕与群众说不上话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具体步骤。这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对于推动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有长期的指导作用。新时期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吸取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从提高领导改革发展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不断践行先进性,开辟组织建设的新路子。要在提高发展能力中体现先进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到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才干,体现作用,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以先进性教育成果来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领导发展的能力,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一是要转变观念,提高基层党组织抓发展的自觉性。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从加强思想建设入手,进一步树立发展意识,增强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和机遇意识,带领党员积极投身到全民创业、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来。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基层党组织抓发展的实效性。要以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为目标,建设学习型基层党组织,构建党员终身学习体系。要结合发展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基层党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在带领组织党员发展的实际操作能力。三是要创新机制,提高基层党组织抓发展的创造性。从基层党组织内部来讲,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决策机制、分工机制和执行机制,形成抓发展的合力,凝聚抓发展的动力。相关部门和上级组织要为基层党组织带领党员创业提供服务,优化环境,为基层党组织在发展中发挥作用提供保证。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实践先进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科学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尤其要注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流动人口中开展和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及时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基层党组织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重视提高服务和协调能力、推进基层民主的能力、为群众办事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当前要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在农村,要围绕“三农”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党组织的建设,整顿软弱涣散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稳定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畅通农民群众表达心声的渠道,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加强村组织阵地建设,办好农村公益事业,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是在街道社区,面对日益加快的城市化、城镇化进程,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抓好社区党的建设,突出社会关怀和利益调整功能,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关心帮助城市弱势群体,维护安定祥和的社区秩序,共同创建“和谐社区”。三是在企业,要围绕企业效益最大化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矛盾纠纷,积极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为企业所需要、为投资者所理解、为党员所欢迎、为员工所拥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中巩固先进性。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坚持”(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勤奋学习、坚持党的宗旨、坚持勤奋工作、坚持党的纪律、坚持“两个务必”)的基本要求,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具体标准要求,达到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的目标,并且要通过长效机制稳定下来。当前,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建立使党员长期受教育的长效机制。要健全党内“三会一课”制度,建立以日常定期学习教育与阶段性不定期专题培训相结合的长效教育培训机制,使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不断创新学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增强教育效果,以扎实有效的教育工作来确保广大基层党员的思想认识能跟上工作和发展的步伐。二是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建立客观、科学、符合各基层党组织实际的考核评价机制,正确引导和推动基层党的先进性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的内容主要依照广大党员在“先进性标准大讨论”活动中提出的“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从政治素质、思想作风、团结协作和工作业绩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要探索建立党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党员评议和征求党外职工群众意见等好的做法,纳入对党员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结合召开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考核。三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过考核评出的好班子、好党支部和好党员,在进行广泛宣传、精神鼓励的同时,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对一些无所作为、失职渎职,并对工作造成损害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给予教育,做到好坏公论、奖惩分明,以达到鼓励先进、惩戒落后的目的,真正做到以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开创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局面。要在密切党群关系中发挥先进性。基层党组织要以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为重点,积极研究和掌握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规律特点,用实际行动为群众立典范、树形象,面对面与群众接触,心贴心与群众交流,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好群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创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带领群众致富的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群携手共同建设小康社会的良好局面。二要办实事好事,服务好群众。要根据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新需求,创新为群众所欢迎的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服务载体和办法,帮助群众解决发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好群众。要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每个群众的心坎上。
农村基层信息化管理是以基层农村数字化为目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基层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析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 》
摘 要:农村水利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开展。但是不可否认,农田水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设施老化失修的现象依然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本文即以昌乐县农村水利为研究对象,对农村水利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农村;水利;改革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农村水利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是农业增产增收的保证,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须组成部分。党和国家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国家从2009年开始,开展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被列为小农水重点的县(市、区),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连续建设3a,每县每年总投资在2000万元左右(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内容主要是已纳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75kW)、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 雨水 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小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75kW)、控制面积2000hm2以下的排水沟道等。但是不可否认,农田水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部分设施老化失修的现象依然严重,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本文即以昌乐县农村水利为研究对象,对农村水利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若干建议。
1 昌乐县农村水利建设现状
昌乐县是一个资源型缺水县,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6185万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68m3,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200m3,昌乐县占全国的1/8,处于极度缺水状态,水资源严重短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609mm,受季风性气候和地形条件的影响,降雨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衡,年降雨量的70%集中在6~9月份,致使汛期局部地区洪水成灾,干旱季度用水又极为紧张。
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解决干旱缺水,克服水资源短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在历届县委到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建起了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03座,塘坝407座,扬水站560处,机电井7550眼,有效灌溉面积达到万hm2,节水灌溉面积万hm2,旱涝保收田达万hm2。近年来,我们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大搞水利工程建设,完成3座大中型、102座小型病险除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是全市3个提前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之一;已建成高崖水库向城区10万t供水工程、马宋水库向城区供水工程,初步解决了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实施了村村通自来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59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进行了高崖水库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开展了魏家沟、荆山水库、桂河及火山口等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资源支撑和防洪安全保障。
2 昌乐县农村水利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水利设施抗旱能力不足
昌乐县现有的农田水利 措施 虽然已经在近年来得到了大幅建设和整改,但是主体依然是20世纪7、80年代所修建的,工程质量标准不高,老化比较严重,很多地方的水利设施甚至已经坍塌而遭到废弃。由于降雨不均衡,干旱期对昌乐农业发展是一次严重的考验。2011年,昌乐县遭遇90a难得一见的干旱,部分村镇减产严重,甚至村民饮用水也出现了危机,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农村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昌乐县加大了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力度,利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总投资2698万元,在营丘镇建设高效节水管道灌溉工程2000hm2;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2438万元,涉及营丘镇、五图街道95个村;全国新增500亿kg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昌乐县2011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建设稳产粮田2400hm2,涉及营丘镇31个村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总投资2343万元;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包括丹河道治理,总投资2880万元,于河治理总投资48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改造工程,总投资3720万元;河道疏浚清障工程,依法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高秆作物和各类垃圾,堵复河堤缺口,完善河道堤防,恢复和达到河流的设计过流能力;田间排水工程,建成功能完善、排水顺畅的农田排水工程体系等。虽然总投资规模较大,但是分配到个人上则相对不足。
农村水环境破坏严重
受到部分城镇工业化发展的影响,一些农村水环境受到污染,此外,居民生活垃圾的无序排放等也破坏了一些水资源,再加上化肥、农药等的过量使用,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水体的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3 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建议
创新投融资体制
重点拓宽融资 渠道 。金融部门要制定针一对性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支持民营水利,为其提供宽松的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除注重城镇防洪等公益性工程建设投入外,政府要重点扶持农村饮水工程、小型蓄水工程和灌区渠系配套、抗旱排涝工程,增强农业生产的抗旱能力。
推进农村小型水利改革
明晰产权,创新建设体制。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可实行农民“自建、自管、自用、自有”,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视作私人财产,发给产权证,受法律保护。鼓励农户间按照互利互惠原则,调剂用水余缺,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
大力整治农村非点源污染、垃圾围村和生活污水乱流问题,同时对危害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实行限期关、停、并、转、迁;严格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同时加大对水环境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 杨敏.农田水利建设问题探析[J].水利天地,2012(09).
[2] 刘邦利.新形势下农田水利建设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8).
[3] 李本启,王洪新,向爱云.农村水利基础建设存在问题及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现代农业,2012(10).
[4] 颜凤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4).
《 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与分析 》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力度成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农村水利建设工程数量的逐年增多,给施工单位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那么水利建设的管理就显得日趋紧迫了。本文着重探讨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并进行分析。
关键词:基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之一。面对水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特别是农耕灌溉要消耗大约70%的淡水资源,这就意味着,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农村的经济状况有限,而水利工程是一项大型的建设工程,不但占地面积大,而且工程复杂,虽然国家对于农村建设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具 体操 作上往往会有建设管理问题的出现。这不但会影响到农业的发展,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一、基层农村水利工程现状
基层农村所建设的水电站,一般都属于是以农耕用水主的小型水电站。整个农村水利工程的投资,除了国家扶持一部分资金之外,还是以农村自主投资为主,所以农村水电站建设的规模、质量与基层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为了提倡国家倡导的新农村建设,提高低碳环保意识,以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由农民出资建设的小型水电站数量越来越多,而同时,也出现了各种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基层农村水利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划
中国进入到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民的经济竞争意识也逐渐地增强。使农民对于农业的经济收入越来越敏感,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集体观念逐渐淡薄了。这就容易使农民对于与自己不存在直接关系的事物持以漠不关心的态度。主要体现在农田灌溉和水利工程的维护两个方面
1.农田灌溉
即便是利用水利工程可以实现节水灌溉,但是在实际操作用,由于管理混乱,导致各种水资源浪费现象层出不穷。有些农民利用水库周边水资源丰富的环境条件而为自己开辟了属于个人的领地,乱耕乱种的现象随处可见,又开辟了很多的鱼塘。而在农田灌溉区,用水没有统一指挥,也不按照有关的规定,随意防水用水。水利工程的作用因此而被大大地削减了。
2.水利工程维护
基层农村的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以农田灌溉利用为主,同时起到了排水和防洪涝的作用。那么,在这些区域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以小型的水库为主,并利用各种的方便条件随处修建,并没有统一的规划和部署。这就导致了农村水利工程分布不具有科学性,形成了造成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混乱的主要因素。水利工程建设缺乏统筹性,没有整体性的规划,在水利工程的运行上,也容易形成很多问题,特别是水利工程的维护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一些农村水电站还没有达到使用期限就因质量问题而无法运行,甚至还存在一些水利工程还没有达到使用的寿命,就不得不报废了。
例如在某区域的农村地区,水利建设数量之多,本可以满足地方的农田灌溉需要了。但是,用于农村灌溉的机电提灌设施因为出现故障而无法运营的已经超过了60座之多,而且还有10多座已经报废了。能够正常使用的灌溉设施还不超过30座,并且分布散乱,很难于实现全部农田的均匀灌溉。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没有做好水利设施的维护工作,导致了各种设施出现故障。因此而造成的输水损失已经超过了200万立方米,农田灌溉面积也因此而减少。
(二)基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滞后
在一些农村地区,水利工程还是在二十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建设的,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时代变迁,无论是水利工程的应用技术还是修建质量,都无法与新型的水利工程相比。特别是防洪抗涝能力大大地减弱了。而农民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节水意识淡薄,为自己开辟了各种便利条件,随意地堵坝、截留、开沟放水,而且还任意地开采地下水。不但将水利工程的供水功能破坏了,而且还耗费了大量的水资源,危机到了本区域的生态环境。比如在某农村地区,出现渗漏现象的渠道已经超过了总数的一半以上,小部分已经基本报废,而正在运行使用的水利设施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病险,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也要面临着报废的危险。这种状况,对于本地区的建立建设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从水利工程的生态角度来分析,水利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对于其周边的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由于水土流失严重,使得植被越来越少,加之清淤能力甚微,为洪灾埋下了隐患。
(三)农村基层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伴随着机构改革,一些基层的水利站被撤除,被合并到相关部门,而对于这些基层水利工程采取了间接管理的措施。因为缺少了直接责任人,也就不存在可以承担主要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导致了工作效率低下。近些年来,随着水利设施建设越来越多,规模逐渐增大,而且工程设计不断复杂化,使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已经无法再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基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农村水利工程,是保障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其不但可以改善农业的生产,而且还为农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对于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主要指导思想,将水资源建设结合到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当中,以动态的方式来设计水利工程管理方向,并开辟各种途径来实现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基层农村水利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模式
按照传统的观念,对于农村水利建设往往是以建设为主,而忽视了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没有从管理中体现出其经济性。为了使农村的水利建设管理到位,就需要根据水利工程的功能性采取切合实际需要的管理措施,使水利工程在科学的管理之下,创造出经济效益。
(二)提高水利工程人员的整体素质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水利工程建设在高端科技的推动下,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水利工程建设已经不再局限于工程技术本身,而是涉及到水文、气候生态、地质等等方方面面知识。那么,水利工作人员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之上,还要将知识面扩展到更宽阔的领域,以适应要求越来越高的岗位需求。
另外,水管部门也要定期地组织一些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接受培训,以将水利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新的技术知识普及。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水利职工的整体素质应实际的需要而有所提高,同时还要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心尽责,并能够独当一面。
总结 :
综上所述,进入到新的历史时期,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需要把握住农村发展的命脉。经济发展,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基础。而水利工程,正是农村发展的命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管理,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义美.试析我国农村现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设措[J].新农村,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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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农村基层 财务管理 工作 》
摘要: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是整个农村基层工作的重点内容,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党、干、群关系是否融洽,农村基层组织能否正常运转,与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息息相关。为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应该建立公平公开、程序严谨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制度。
关键词:财务管理 基层组织 经济发展 基层建设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的基础,但目前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等,这就严重阻碍了农村基层经济发展。为改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落实和完善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的各项政策,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努力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一)资金、票据等管理混乱
现金方面,很多地方存在超额储备现金现象,没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部分地方甚至以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如个别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长时间借支大额现金,侵占集体财产。银行方面,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如套取银行信用等。
票据在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力度不够,大量使用白条入账或者自制凭证,情节严重的甚至利用自制原始凭证来“冒领”,这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明显失职之处。
(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相对一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财务工作人员都是由村长等干部直接指定,部分地区的财务人员甚至由村干部兼任,往往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会随着换届,因此无法保证财务人员的稳定性,导致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财务工作人员甚至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无证上岗,而且长期疏于管理,财务制度难以落实。
(三)村级债务
农村本身经济基础薄弱,加之有很多村子都是撤并以后的大村,人口规模很大,财务遗留问题也随之增加,很多村子都成了空壳,再加上近几年为建设新农村如通村水泥路,村民娱乐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更加加负了各村债务,致使财务工作难以运转。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落后
部分村干部只重视款物发放,不重视监督管理。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私吞款物,发放给了农民,农民心里明白,就不用做账了,也不管合理不合理,检查不检查,只要发给了老百姓就是完成任务了。还有的村干部只重视事后补救,不会用制度去约束财务人员,只知道不计后果的用钱,只要在应付上级对财务检查审计时才会例行公事般的过问,对财务放任自流。
(二)财务监督形式化
一般农村长期的监督都要靠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共同监督,主管部门的设计监督只是阶段性的。然而一般的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大部分都是村干部,少有的群众代表又因为没有报酬等不同原因形同虚设,根本不了解村上财务的各种情况,对审核单据工作根本不用心也不计后果,没有原则,起不到监督作用。财务管理工作缺乏监督,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三)财务人员更换过于频繁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多由村长直接指定,随着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往往也会随之换届。新的财务人员对之前财务上的制度和管理 方法 不熟悉,加之换届以后的村长或许会指定一套新的财务工作制度,前后衔接不紧,财务上的问题愈发明显。
三、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基层干部是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奔赴小康,建设新农村的骨干,必须要发挥好自己的基层干部作用,要提高自己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把自己的认识落实到工作中,对属下各级人员都要进行关于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 教育 指导,教育各级干部认清违法违纪行为并予以处理,整顿财务制度,使农村基层财务制度迈向正轨。
(二)加强资金、票务等管理
财务工作人员需不畏强权,坚持原则,抵制超额储备现金现象,不允许以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票据应由财务工作人员集中和跟踪管理,非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每笔收入都必须缴入财政专户,从源头上防止资金流失。
(三)稳定财务工作团队,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各村应对财务人员的任用调换履行考核报批手续,不得私自指定财务人员,坚持任人唯贤,保持财务工作团伍的相对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各村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要防止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农村基层财务没有漏洞,只有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全面落实财务公开,健全财务制度
设立固定的公告栏,按月或季度及时、明确、清晰、完整的公布村财务信息,包括财务的各项收支、土地补偿、转移支付、代扣代缴等费用明细,使农民群众对各项开支都明白,方便群众对村财务的监督。在农民提出意见时,及时整理,快速反馈。对于专项资金,要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这是缓和群众与干部之间关系的关键所在,从而提高村民与村干部的合作,共同建设新农村。
在落实财务公开的基础上,要抓好财政服务机制的创新,健全财务工作的 规章制度 ,坚持财政服务农村,不断发展农村经济。
四、结束语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目前正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基层财务工作团队稳定性较弱,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绊脚石。今后各基层干部应着力于完善农村财务工作的相关制度、监督及团队稳定工作,深入发展农村经济,以加大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刘志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确保农村基层政权稳定[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12(17):502
[2]任存法.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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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实务处理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4年至2007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7件。其中2004年36件;2005年37件;2005年54件;2007年1-5月20件。类型有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纠纷、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等。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第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在中央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下,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土地的收益明显提高,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流转形式的多样性,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承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因利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2004年以来,我院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数比原来有所增多。如果这些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加剧农村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第二,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和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2004年以来逐步扩大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承包户内部。法律关系从简单的侵权纠纷到确权纠纷到流转纠纷,部份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承包使用方式从以土地承包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发展为承包、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主体的多元化和承包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第三,土地承包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有些承包合同不要说四至界线,连承包地的地块名称都没有,有些虽然有四至界限,但四至界限不明确具体;有些同一地块有两个承包合同或者同一地块争议双方均无承包合同;有些争议双方的林权经营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界限范围重复,致使持证双方纠纷不断;不少承包证上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普遍存在责、权、利不明确等情况。第四,政策性强,立法滞后。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土地承包纠纷就随着出现,但我国在土地承包方面的立法很滞后,直到1999年7月,因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释[1999]15号),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才颁布实施,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5]6号)。但直到现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也是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矛盾,而对承包人(户)内部,则缺乏相应规范。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政策性强,立法滞后,给审判人员审理该类案件增加难度。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第一,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历经多次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之中。短短的50余年,所有权方面,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而对经营权,也是从严格限制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放开。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第二,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效益大幅提升。大多数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随着人口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开垦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且农产品价格又不断上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故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几年前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新形势的变迁,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加强成了争执发生的现实诱因,土地效益的增加则成了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根本原因。第三,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一,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2005]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延长了承包期限,但是因为历史、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未能实际良性运行。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例如,“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违反法律、政策收回土地。其二,有些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为搞政绩工程,强迫农民退出其生存的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农田,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其三,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第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为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第五,农民法制意识增强,村领导班子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正日益建设成为民主、文明、法冶的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他们法制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当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仍用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同样的情况及问题,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来行事是不能取得好效果的。透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正是由于村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并且不时还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及实务处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管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有涉及。如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在合同签订、履行、效力认定、行为合法或合理判定等方面的司法确认问题,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协调好法律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依据法律、参照政策,以息争止讼为目的,以稳定促进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各种规范,妥善处好各种土地承包纠纷。下面,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如何处理浅谈一下一管之见。 (一)关于受理范围1、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释[2005]6号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同时排除了两类不应受理的情形。可见,因合同违约引起的违约纠纷或因他人侵权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等具有可诉性,法律已有明确规定。2、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法释[1999]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法律规范。同时,刚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认定为用益物权,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具有法律依据。3、承包户内部因分家要求对原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这类纠纷,很多都以应由村组、乡镇处理为由不予受理。但这类事纠纷,村组、政府也不好处理,因为这是承包户内部的事,不是承包外部关系,这种家庭内部的纠纷,他们通常不好处理,处理依据也不足,最后导致当事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其实,对于户内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并没有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原来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不会对发包方的权利造成的损害。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纠纷,它本来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只是对它进行分割,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属物权,自然可分。而且,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分割,这两种纠纷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故我们应予以受理,用民法对之进行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合同效力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不时会遇到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其它类型纠纷需要确认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浅谈一下审判实践中常见且容易搞错的几个合同效力问题。1、关于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法释[2005]6号虽未涉及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其次,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村民群体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已作大量投入,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必要时可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如发包方(包括村民群体)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引入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酌情增加。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登记或备案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没有登记的合同效力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转移的标志,是否登记主要是表明物权是否转移,是合同履行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达成合意,只要这种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即便没有完成登记,也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区分登记与交易本身,改变了过去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本身的效力相混同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综上,在承包或流转过程中,没有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即对流转土地的目的和用途明确为非农业用途,因为《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农业用途而实际上是用于非农建设,且流转方是明知的,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签订合同时目的确实是用于农业用途,是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后改为非农建设,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三)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承包人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对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这给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处理带来了难题。由于人们观点的不统一,加上法律适用的难度,实际操作的难度,致使法院对这类案件“敬而远之”,不予受理,使相当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审理好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首先应明确在一个家庭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人认为,只有承包土地时分得承包地的人和当承包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除上述人外,还包括这个家庭新出生的人。理由如下:首先,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是基于其朴素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反映的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反映农户对土地利益的分配。故土地与其它财产不一样,剥夺了新生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异于剥夺了新生人口的生存权。其次,《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故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权,随着成员资格的取得即取得,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第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承包方是家庭(户),不是几个具体人的合伙承包,故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是户内的家庭成员,并不仅是当时的承包人。 当新增人口得到土地,原承包人人均份额减少,则调和了上述矛盾,故新增人口应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也符合政策规定,是政策本身应有之意。第四,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并没有影响、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管理土地的公权。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是户,不是具体的哪个人,主户只是代表,他代表的也不是具体的哪几个人,而是代表这个户,故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是合同一方的内部的调整,对外没有改变承包合同,没有影响、侵犯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反而更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减少了新增人口请求发包方要求承包土地的纠纷。综上所述,新生人口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家庭内部享有承包地份额。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性质上属家庭共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可按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但同时也要注意,因承包经营权的来源、性质、作用和其它财产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分割原则与其它共有财产有特殊之处。承包经营权来自于其成员权,它不像其它财产一样是通过劳动、投资等取得的,只要享有成员资格即享有承包经营权,它对农民来说是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在分割时,要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出发,对负担重、生活能力差的人予以适当照顾,并考虑土地生产能力、方便耕种等情形,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分割。而对妇女及上门婿,他与新生人口不同,因他们在原出生地就享有承包地,故除在结婚地重新分得承包地外,原则上不享有。(四)关于保护妇女及上门婿合法权益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甚至妇女自身对这种侵害也感到“理所当然”。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法释[2005]6号第三十四条对离婚纠纷中的承包经营权分割进行了规定。但这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国家法在很多地方还受到“民间法”的严重挑战,甚至有些地方基于“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出台了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因此,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在司法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关于出嫁女承包地问题。 (五)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等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制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以弃耕、抛荒为由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对弃耕、抛荒承包地能否收回的问题,走过了从可以收回到不可收回的历程。《土地管理法》、法释[1999]15号规定可能收回,《土地承包法》、法释[1999]15号强调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明确不能收回。法释[2005]6号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时间效力问题。因法释[2005]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土地承包法》制定的,故笔者认为,虽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2005年9月1日该解释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但因为法律对施行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故该解释只能适用于《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的行为。对之前收回弃耕、抛荒的承包地的行为,因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但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如收回的承包地没有另行发包的,对原承包人继续承包耕种的请求可予支持,如已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告知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七)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八)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法释[2005]6号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选择留在村里继续耕种的农户特别是承包他人抛荒地的农户,不仅为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承担着额外义务和风险,如果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风险收益相当”、“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因此,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流转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便于执行为原则,维护土地投入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村民头上,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九)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大多存在形式瑕疵、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在认定证据时,应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切不可单凭某一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答辩状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2.案由和诉讼请求,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3.答辩的事实及理由,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4.本案诉讼费的承担。5.答辩人签字以及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论文答辩最重要的是听清、记清老师的问题,以免答非所问。如果一次没听清,一定要请老师重复,不要装懂,但尽量避免多次劳烦老师,否则印象分会下降。针对老师的问题作答时,要按重点精要回答,回答有层次、有条理,切勿东拉西扯、过分啰嗦、讲太多不必要的东西,否则老师会打断你的回答,你想说的内容可能就说不完了。还有,回答的时候小心一些,不要轻易涉及你不清楚的领域,避免老师拉住一点进行苏格拉底式追问,否则就惨了……可能提到的问题,我可以提出几个建议:1、总结出几个论文的创新点;2、看看你文章的语言表述、逻辑层次是否合理,特别是标题的表述,是否有命名不当,或者逻辑层次不对的地方,有的老师会抓住这种瑕疵要求解释的……3、看看概念、理论有没有基础性错误,有的话老师可能会抓住提问;4、如果上述瑕疵都没有,那么老师会就你论文的专业性问题提问,可能涉及的方向有:(1)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可能的比较法和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做法和缺陷;(2)你论文中自己的观点、创新观点的合理性;(3)有些老师会就注释和引用文献进行提问,不过可能性不太大,保证学术规范就可以了。上述提问的重点在于4(1)(2)。就这些方向自己好好斟酌准备一下。一般答辩的时候会留有准备时间的,不要慌张,自信回答,良好的风貌可能给你加分。最后,不知你是本科答辩还是研究生答辩。如果是前者的话,我觉得上述这些你看一下有个概念就行了,本科答辩都很水的,不会问那么多专业的东西,好多时候跟老师随便聊几句就结束了,这时,第2、3、4(3)可能才是最重要的东西。总之,不要紧张,加油吧~
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分析与思考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党在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客观需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是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民共同×××的有效途径。为了摸清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县三级联创办公室对我县村级经济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数据整理,现将村级经济建设调研情况及相关对策思考报告如下:一、我县村级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1、村级经济发展不均衡,村级经营性收入集中在少数乡镇。经过调查,截止2004年底,我县村级组织经营性收入566xxxx,平均农民经营性收入28xxxx。其中延庆镇农村的经营性收入413xxxx,占全县农村经营性总收入的72,八达岭镇农村的经营性收入131xxxx,占全县农村经营性总收入23,两个镇的经营性收入就占全县95以上。 2、村级资产积累不均衡,村级组织贫富差距加大。我县村级经济发展不均衡,在高收入掩盖下的是整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严重不足。以延庆镇为例,2004年东关村的集体经营性收入190xxxx元,占全镇农村经营性收入的46;全镇经营性收入在10xxxx以上的村共xxxx,占全镇农村的,而经营性收入累计373xxxx元,占全镇农村经营性总收入的。全镇没有经营性收入的村1xxxx,占全镇农村的。八达岭镇岔道村2004年经营性收入,占全镇经营性收入的,其中收入在10xxxx左右xxxx村,占全镇农村的26,而经营性累计100xxxx元,占总收入的。3、村级负债普遍存在,少数村资不抵债。全县农村累计负债亿元。经济发达的农村负债经营情况正常。延庆镇农村总负债992xxxx,其中负债在100xxxx以上的村xxxx,占全镇农村的11,而负债804xxxx元,占总负债的。而这五个负债村的经营性收入312xxxx元,占总经营性收入的。统计表明,我县村级负债经营情况良好。此外,全县共有1xxxx村资不抵债占全县农村的。二、近年来我县村级经济建设的几点启示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坚定不移地带领农民群众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基层政权和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有力地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截止2004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农民人均劳动所得705xxxx,同比增长。村级集体经济年总收入在1xxxx之间的村11xxxx,占全县总数的;1xxxx元到10xxxx元之间的村6xxxx,占;10xxxx元以上的村1xxxx,占。(一)发挥优势,村级集体经济得到发展壮大。近年来,我县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党组织立足本村实际,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增加集体收入,为×××农民、服务农民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是立足土地等自然资源优势,用足用活土地使用权,使土地等资源增值,集体增收。如延庆镇的东关村、解放街等村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经营的新路子,采取了土地租赁、有偿转让等形式,既挖掘了土地资源的潜力,又增加了农民和集体的收入。二是大力发展旅游业,我县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优势,八达岭镇的村级组织利用这一优势,使集体得到了收入,农民得到了实惠。(二)坚持以财务公开为核心的村务公开制度,为村级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我县自2003年,在逐步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的同时,实行了村帐乡(镇)管,对村级事务形成了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财务收支,凡不合理支出坚决不准入账,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确保了村级财务支出透明、合理、真实。目前,全县所有的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坚持了村务公开制度,群众满意率达到9xxxx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已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村级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坚持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县500xxxx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的农村党员全部参加了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全县有农村党员示范户120xxxx,带动辐射农户500xxxx户;全县为无职务党员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市场服务等设置岗位159xxxx,上岗党员580xxxx,占无职党员的82。在我县个体私营企业和合作组织负责人中有党员140xxxx,经济能人中有党员45xxxx,为带动农民致富起到了模范作用。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切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为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经济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公益事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也已开始起步。但同时也看到,从近几年我市309个村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看,村级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增长不快,各村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认识不一,加上原先的基础不同,这就形成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程度相差悬殊的情况。有的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使很多公益事业难以兴办,村级服务功能也难以发挥,大大削弱了基层党支部对广大村民的凝聚力与号召力,甚至有部分村的集体经济还是一片空白或发展的路子不宽,又无资金的“空壳村”,这样不但会影响“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将会影响干群关系的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基层政权的巩固。一、当前一些村在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发展集体经济观念弱化,氛围不浓。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干部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逐渐淡薄,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也有人认为现在国有企业都改制了,各级都在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再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走回头路,不合时宜,在思想素质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对村的集体经济建设漠不关心,积极性不高,存在严重的“等、要、靠”思想,这些错误认识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2、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一是尽管有些村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上作了一些改进和完善,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触动,这种模糊的制度不仅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同时也导致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二是管理难度加大,不同程度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由于集体经济在体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同时村干部领导水平低下,思想作风不正,素质不高,管理不善等原因挫伤了干部群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三是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而且往往只负责核算,不履行监督职能,村干部的行为失去了监督。3、村干部思路不活跃,认识不足。有的村干部只会怪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好政策,怨天尤人,只抱怨工作难做,干部难当,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思路未激活,“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激励机制方面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对发展集体经济束手无策,领导无方,感到前途渺茫、日子难混。殊不知,任何一个地方都有优势可找、都有潜力可挖。二、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考1、理清思路,努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山林资源优势明显的村,可发挥现有的速生林等主导产业优势,使之上规模;田地资源较丰富的村,须大力发展种、养殖业,引导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二是做好“以地生财,筑巢引凤”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建工业园区,大力招商引资办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工业化;三是开展物业租赁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按照科学利用的原则,发展物业管理等有偿服务业?熏对那些集体闲置的土地、林场、渔塘、房产等实行租赁经营,积极实施项目开发,兴办各类集体经营项目,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合水镇高河村在这方面已经取得较好的经验,他们充分发挥本村交通便捷,地理条件优越等优势,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高河村集体经济原来比较薄弱,两年前年收入仅万元,针对这一情况,驻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千方百计想办法,切实把壮大村集体经济,尽快脱贫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为改变高河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近年来,驻村工作组和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使村级集体经济步入良性发展阶段,促进了村集体经济较快发展,主要包括:(1)大力招商引资办厂,现在高河村高流河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总面积是2500亩,首期开发1250亩,已完成征地300亩,目前已有4家企业先后落户高河工业园区。其中有投资1200万元的豪庭家俱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的云板业有限公司、投资1600万元的志广钢业有限公司,还有投资1500万元的顺联肉类加工厂项目。(2)发挥高河千年古墟的效应,每年农历五月初四成集日的高流河圩,其富有神奇色彩的传说招惹万人赶集,中外游客慕名而来,观光购物,打造以高河的风姜鸡、艾头鸡汤等主要饮食品牌,拟建高流河饮食服务一条街,村委会建饮食商铺12个单元间,以出租形式发包给商人,把高流河地带建设成为一个具有文化品位,以饮食、休闲、商品流通于一体的繁荣集市,以全力打响高流河旅游品牌,使高流河墟成为全市旅游文化产业的一面旗帜。(3)利用闲置的房屋、地皮,以集体所有的山林、水体、河滩等通过租赁、改造等形式,实行业主经营,集体一次性或分年度收取土地租金,盘活资产,提高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高河村通过市建设局挂点的“十百千万”干部穿针引线,立足本村丰富的蚕桑资源,多方争取资金建了高河蚕茧收购站,该项目不仅方便了周边群众卖蚕茧,而且为村集体带来万元/年的收入。现又通过工作组和村委会向上级政府争取资金,在离旧村委会不远的地方兴建一幢新办公楼,新办公楼已经启用,将村委会旧办公楼出租,每年增加村集体收入万元,目前高河村主要的集体经济收入有:鱼塘、山地、厂地、花卉场、旧办公楼、蚕茧站等出租项目,预计2007年村集体经济增加到万元。2、大胆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发展局面。切实加强村级事务监督管理,把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上?熏严格村级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一些发展项目、承包工程等重大事项,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成立村民议事会,全体村民参加,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严防挪用集体资金,建立议事机制,提出并公开讨论村事务,提交村党支部研究决定,同时,监督村集体资产运营情况。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带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创业氛围,共同营造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以项目促发展,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3、选准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强化培训提高。一是注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选把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干部,二是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优化村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实现村领导班子的最优搭配,达到知识互补、性格相容,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三是开展系统性培训,培训对象要覆盖村干部、村党员和全体村民,并根据不同对象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培训内容要涵盖思想政治、政策法律、手艺技能等,并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确定内容,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培训主体可邀请党政领导、农业部门的技术人员作培训,地点可在村委会、田间地头等,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总之,村集体要“有钱办事、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这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解决了“有钱办事”问题,才能调动干部积极性,达到“有人管事”的要求;“有章理事”是制度保证,确保村集体经济及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三者互为一体,缺一不可。其中,“有钱办事”是实现“三个有”目标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村发展后劲,推动“三农”工作健康发展置于农村工作的首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通过扎实有效的抓发展、抓创新,不断增强“造血”功能,从根本上改变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的现状。
新时期如何推进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发展及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发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 集体化农村市场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七大 报告 指出: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道路。集体化是农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促进农业“第二次飞跃”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的开发和发展将会给农村经济的发展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一. 农村集体化经济有利于集中资源优势,实现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集体化经济就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集体规划,公共管理,大家共同制规矩,设程序,定制度,有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村民负责监督。由村委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的合作化经济发展模式。把科学发展观和农村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的一体化经济。是原来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向多元化转变。是科学技术进驻农村。是农村实现科学种田,科学管理,科学发展,并且集体化经济能集中力量统筹协调,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农业生产力进步。它能够组织资源开发和协调资源利用,兴办农村集体企业。它能够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灵活采用各种经营模式 ,实现劳动者自助能力,对刚兴起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建设,在内外部关系的设置和运行规则上,起到依托、中介和对照作用。国家在统筹城乡发展,在经济社会全局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结构的改变尤为重要。农村集体化经济可以集中土地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村和平质量和竞争力。实现科技种田,集中管理。建立第三产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这样农民的收入从单一的农产品生产转化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多方面。且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创立自己的品牌。开拓销路,提高价格。使得新型工业在农村得以发展。
在1955年全国25省区进行的“百县百村”问卷调查显示:有74%的从干部和农民认为有必要建立健全全乡村的集体化经济组织。这就说明集体化经济关系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的全面发展。本人来自马铃薯之乡,虽然家乡胜产马铃薯,可农民从中获得的经济收入很少。经我的分析有以下原因:(1)对马铃薯的 种植 仍采用传统的模式,使得产量不高;(2)种子品种更换不勤,是同一品种在同样的土壤中产生适应性,不适合生长。使得马铃薯质量和产量大幅下降;(3)经济结构单一,农民只从是对马铃薯的种植,价格不高。而大部分利润被中间商和加工商获得。这使得农民收入不高。如果农村实现集体化经济有以下好处:(1)种植模式可以由原来的传统模式向科学种植转化,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种植,这样可以增加农民的种植技能知识,实现科学种田;(2)建立马铃薯育种基地,每年培育优良品种,让农民种植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马铃薯产量、质量和市场竞争力。(3)同时建立对马铃薯进行加工、销售,以减少中间利润的流失。这样农民的收入将从单一的生产向加工、销售多方面。且能切实提高马铃薯的产量和质量。是农村由农业向新型工业转化。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二.农村市场的开发和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当前农村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我国有56%的人生活在农村,农村市场的发展必将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政府应重视农村市场的发展。鼓励企业开发农村市场,农村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使得农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村要积极加快经济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消费,吸引企业进军农村市场,加快农村的发展。国家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这一政策上,给农村市场带来了机遇。农村政府部门要抓住这一机遇,在加快经济转型,提高农民收入上下大功夫。是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三. 农村 教育 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
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可见教育事业关系到国家的兴亡。农村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当前农村教育落后。农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一大批孩子不能很好的接受教育。为农村的全面发展造成影响。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是农民切实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做好孩子第一任教师的工作。为孩子成长受教育做出积极贡献。农村教育水平提高了,农民的 文化 水平提高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必将加快。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会取得新胜利。
农村集体化道路和农村市场的开发,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中国的发展方向问题,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前途命运。我们应该思考和规划这个问题,为农村的发展出一份力。次仅为本人的一点想法。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1)
摘要阐述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与发展历史概况,在分析当前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采取的 措施 ,以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措施
城市是以工业生产为基础形成的行政、经济、文化、商业中心,农村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土地和农民为主要元素的区域,两者既互相独立又紧密联系。城乡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两大平台,只有两者相互促进,才能实现我国整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1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历史概况
我国农村改革的目标是面向世界,实现土地的私有化和经营主体的法人化;面向未来,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促使农村向现代农庄的转变,减少农业人口;面向现代化,改变农业传统经营理念,实现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和现代化[1-2]。
我国的农业走过了分田到户经营到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再到分田到户经营的过程。建国之初,我国的城市化率较低,工业基础薄弱,城市规模较小,我国的大部分公民只能分散在农村,农村广阔的天地养活了全国80%以上的人口。因此,在我国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实行分田到户的形式是科学的、正确的。后来实行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违反了自然规律,抹杀了人们个性的发展空间与能力,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结束后,党和政府拨乱反正,基于对我国还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判断,及时确立了农田承包责任制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我国在短期内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转变。而在计划经济时期,广大农民被紧紧的束缚在土地上,失去了流动创业的自由;农民和宅基地密切结合,难以摆脱[2]。
2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
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流转
一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为农民向城市流转提供了空间,农民通过在城里买房,实现了进城定居;二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壮大,工商业的繁荣,为进城农民提供了就业的舞台,使他们在城市中找到了自己的立足点,实现了就业,成为了城市的固定成员;三是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更多的空余时间,大多数农民选择进城打工,形成了农民工大潮;四是农民子女通过高考等形式实现了进城工作的梦想。
农村宅基地无序扩张,土地与房产资源浪费严重
一是由于有些农村人口实质已成为城市固定人员,而农村房产的闲置造成宅基地与房产的浪费;二是从贫困地区来到较发达地区落户的农民也在村庄中建房,造成当地宅基地无序扩张,形成无形的浪费。这就使本该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而缩小的农村宅基地面积反而出现了扩大的局面。三是城市里的一些老人想回到农村过清静的生活,却找不到合适的房源,因为按现行的有关政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准买卖和出租,阻碍了农村剩余房产的利用。农村空房子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有关宅基地改革政策的滞后是主要原因。
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业机械化与现代化难以实现
由于农村土地分属各家各户,经营农户多、规模小,大型现代化农机难以施展,只能靠小型机械耕作,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而且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3农村改革与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民进城的思潮将越来越强烈。对此,国家和政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给予肯定的同时,要因势利导,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要从农村的发展目标出发,在国家财力,城市工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后,首先考虑取消我国公民的二元制结构问题,同时,在城市逐步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平台,城市应实行定岗不定员的就业政策,实行城市人口合理流动,实现自主流动择业,让农民和城市居民通过公平竞争机制进入各行各业实现就业,拓宽农民就业 渠道 。另外,还要逐步取消他们与城镇居民在福利等各个方面的差距,让农民进城要进得来,稳得住,吸引农民不断进入城镇生活,实现农村城镇化[1-3]。 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各级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让土地资源进入市场运作,不断提高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解放被土地束缚的农民,使农民一身轻松地进入城镇[4]。
改革宅基地制度
改变对宅基地的现行政策,对宅基地发放房产证,让其在市场中流转,这样就可把农村流转出去的人口的房屋卖给一些需要建房的人,以减少宅基地面积,避免造成土地和房产的巨大浪费,也使一些想回农村居住的城里人有房可住,减少城市的承载压力,发挥宅基地的最大效益。
政府率先做好农村城镇化规划
政府规划滞后,已经造成农村人口流动的盲目性,出现了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具体表现为:一部分农民从贫困山区先向平原地区流动,然后又从平原地区向较发达地区流动,最后才向城镇流动。在每次流动过程中,都要花钱建房置业,把原房产土地闲置,这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浪费。如果国家提早规划,并适当给予财政支持,让农民一次流动到位,可节省不必要的浪费。
加快城市改革步伐,配合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为了推动农村改革目标的实现,城乡要互相促进,实现共赢,具体措施如下:城市要率先实行工作岗位的聘用制,对于招聘对象,农民与城市居民要公平对待;同时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展就业渠道,让更多的农民进城就业。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城里的职工要逐步实现从正式固定职业向自主流动择业的方向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实现个性价值,也增加了农民就业的灵活性。总之,加快城乡互动,提供农民进城的条件,一定能促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4参考文献
[1] 张晓山.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解读“十一五”建议中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J].中国改革,2005(12):29-31.
[2] 丁德章.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考[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3,10(4):25-28.
[3] 康就升.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深层突破[J].农业经济问题,1999(8):51-53.
[4] 韩俊.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与新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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