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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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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论文题目

提供一些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供参考。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对中美贸易的影响分析 欧盟对华皮鞋(或纺织品等)反倾销的政治经济分析 服务业跨国转移的趋势、影响及我国对策 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制造业优势互补、合作互动研究 国内服务外包市场发展前景探讨 国际交易中短期自然人流动及其走势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对外依存度的分析 WTO规范下非农产品出口授信补贴正当性的检验 允许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影响 发展加工贸易与产业技术升级探析 从历史视角看美国贸易政策的本质 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及美方利益集团分析 对中韩国际贸易分工格局由互补到竞争转变的分析 自愿出口限制的性质与成因分析 超额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策略 阿拉伯海湾国家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企业的机遇探讨 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评价及实证分析 我国切花出口国际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我国海运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解析日本的赶超经济 美国对华贸易技术壁垒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入世前后我国各地区FDI经济环境比较研究 我国贸易条件恶化与贫困化增长 我国农产品遭遇他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证分析 我国小家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国际贸易的政策选择 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视角来看欧盟食糖政策 WEEE和RoHS:欧盟“双绿”指令下我国相关行业的困境与对策 区域经贸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证研究 从前100位出口商品看中日韩出口结构竞争 义乌商圈国际化经营的基本态势与对策研究 外国直接投资与双边贸易关系中的国别差异 美国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的动因、绩效与启示 钢铁行业电子商务研究 论我国国际贸易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印度(或韩国、俄罗斯等)反倾销政策及其特点分析 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选址问题研究 中美经贸关系面临的新挑战 中日和谐与构建东亚区域合作平台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比较 国际文化贸易的内涵及其发展前景 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跨国公司环境效应的理论解析 美国、日本和欧盟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比较研究及启示 从美欧转基因案看转基因产品贸易的管理 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积极效应之剖析 全球化条件下的中欧贸易产品结构与贸易不平衡分析 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 加工贸易对XX市经济发展的贡献与升级研究 美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我国能源产品的进出口管制——以石油和煤炭为例 我国外贸企业高坏账率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外国直接投资与我国技术创新研究 第三方反倾销初探——基于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的分析 我国进口贸易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信息不对称下的技术贸易:理论分析和经验检验 国际贸易对一国研发投入及自主创新能力影响的实证研究 贸易摩擦理论研究 我国蔬菜出口的增长效应分析 从物流外包到物流联盟:契约机制体系与模型 世贸组织解决贸易争端政策倾向悖论及启示 “亚洲间贸易”论的局限性研究 技术引进模式与东亚经济的发展 闽台两地产业结构变迁与产业合作发展的空间和路径 农产品出口策略研究——以XX省(或市、县)农产品出口为研究样本 出口退税新机制的经济效应分析——以XX省出口企业为例 我国国际贸易中环境成本转移的实证分析 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服务业对外开放与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构筑 我国服务业引资环境地区差异的实证分析 服务企业全球营销战略内部驱动因素研究 东亚汇率变动与我国出口贸易的竞争优势 我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问题 我国装备制造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几点思考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品牌”战略研究 相互依存的中美经贸关系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改革方向探讨 中韩两国出口制成品的技术结构比较分析 五年来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其启示 外向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论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利益原则 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与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国际贸易与技术溢出:经验研究的最新进展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全球价值链理论研究 企业国际化理论的新发展:国际新企业理论 多边投资体系对我国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影响 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中国区位比较优势的实证 反倾销的滥用及其贸易保护主义效应 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促进进口增长——“减顺差”必要的选择 对我国外贸顺差的几点认识 “走出去”战略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体系的思考 全球失衡格局中的国际经济分工与中国分工角色转换 我国贸易顺差的内部结构效应与外部预期非理错位 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中的投机资金流入——方式、影响和对策探讨 论贸易自由化——多边贸易体制及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贸易收支顺差调整的可能性探讨 能源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分析 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三步战略 论贸易摩擦的成因与影响 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分析——现状、原因及影响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比较分析 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动向及我国的应对措施 中国银行业对外投资动因的实证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选择 贸易自由化与中国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建立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应 纺织品自愿出口限制的福利分析 国际投资中污染产业转移的实证分析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进出口规模的影响 外国直接投资的国际贸易效应:基于我国行业数据的分析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制造业技术溢出的渠道研究 外商直接投资我国食品产业的决定因素分析 我国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FDI溢出效应与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华FDI就业效应实证研究 FDI对环境福利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撤资问题研究——以韩(或美、德)资为例 中国FDI激增对东南亚FDI的影响 XX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策略研究 XX省利用外资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XX省吸引FDI经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外国直接投资对XX省区域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人力资本、出口贸易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动态关系 解析美国巨额贸易逆差形成的原因 全球化与区域集团化互动效应的实证检验 基于钻石模型的区域农业国际竞争力研究——以XX省为例 外资企业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区域差异分析 我国外资适度规模的测算:基于“双缺口模型”的实证研究 员工海外培训: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有效途径 培养国际工程管理人才:思路与途径 跨区域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与我国策略 推荐一些比较好的国贸专业的论文网站:论文之家 优秀论文杂志 论文资料网 法律图书馆 法学论文资料库 中国总经理网论文集 mba职业经理人论坛 财经学位论文下载中心 公开发表论文_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路桥资讯网论文资料中心 论文商务中心 法律帝国: 学术论文 论文统计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样本收藏 学位论文 (清华大学)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论文中国 : 新浪论文网分类: 中国论文联盟: 大学生论文库 论文资料网: 记得采纳啊

(以经济学博士论文写作为例)博士论文的写作,实际上是攻读博士学位课程的深入,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学术训练。在高校经受专门学术训练的莘莘学子们,往往借助学位论文凝聚并展示其多年孜孜求学付出的心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总体而言是比较高的,它们构成了一国学术成果的重要部分。北京大学一位教授在谈及博士论文写作时,曾把博士学位论文比之为一个标竿。博士论文对写作者而言,真好像是一个标竿,倘若跳不过或勉强过关,只能说明写作者的学问还没有做好,功夫不够扎实,还没有资格戴上博士帽。经济学博士学位论文也是如此,合格的博士学位论文,可以说是写作者跨过标竿,进入了经济学学术殿堂。笔者不揣浅陋,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学专业,对博士论文写作中的几个有关问题谈点认识体会。论文选题:重要的起点博士论文同写作别类文章不一样,首先要选择好适合于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在许多博士生导师来看,论文选题是“重要的起点”,博士生们在确定选题时应特别注意:首先,论文选题值得做。所谓“值得做”,即指有理论价值,下功夫研究有可能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所创新,甚至还有可能对本学科的发展有所贡献。由于经济学是门应用性很强的科学,因此选题还必须考虑研究此问题有无实践意义。惟有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才是值得做的课题。论文选题我能做,能写好。确定这个选题能否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积累,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长处,这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随意抓一个热门的课题,即使这个课题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也不一定能写好。这是因为该选题同自己的长期的知识积累、兴趣以及长处相脱节,不能发挥比较优势,写作起来不免吃力,甚至有可能难以完成。选题不宜过小或过大,而应当是小题大做,即所谓“小题目,大文章”。“小题目,大文章”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做深做透,还宜于控制,使研究成果比较坚实。好的选题,题目看似虽小,但深度和厚度却较大。做学术论文,研究要单刀直入,切忌贪大求全,四面开花。选取前人没有研究和涉猎过的课题。从新的角度选题,使选择的课题和论文题目具有开拓性、独创性和新颖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有深度有新意的研究成果。尽量选择对自己有长久研究价值的选题。博士论文毕竟是阶段性的研究成果,这个成果虽然很重要,但不一定都能作为自己今后开展研究工作的出发点。从长计议,应当尽量选择围绕此问题,能长久做下去,作为自己写作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规范引用学术文献学术论文,特别是博士论文的写作,是学术规范训练的第一步,是一个“规范”而得出的成果。所谓学术文献引用的规范,首先是指要重视注明引文的出处,这是学者著述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学术是一代又一代积累沉淀下来的。因此,任何论文的观点和论据不可能全部都是自己的,部分甚至某些重要观点或论据是引用别人的,这是允许的。但是,引用了别人的思想观点或论据,必须注明,注释不能含糊。这一方面体现出对他人成果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便于评阅人和读者了解论文材料及观点或论据的来源。学术研究虽然总是在吸收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层楼更上的,但学术引用也应有个度,不能不加节制的过度引用,这也是学术规范的一个基本要求。一篇10万字左右的博士论文,如果参考文献太多,大量引用别人的成果,那么还会有多少观点和内容是属于你自己的呢?在时下的大学校园里,抄袭和剽窃是表现最为突出的学术腐败现象。抄袭他人之作几乎已成了一些大学研究生的公开秘密。写作博士论文难免会有学术文献的引用,但必须把握好度,这个最基本的限度,就是读起来能让人觉得论文确实是你花功夫辛辛苦苦写出来的,而不是从前人或当代学人那里抄袭而来的。恰当使用数学工具多年来,经济学在中国被归类为文科,加之许多年岁较大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不熟悉现代数学知识,因此,经济理论研究普遍存在缺乏定量分析的现象。近些年来,在中国经济学界相当的人中又出现了过度滥用数学的另一个倾向,经济学几乎成了数学的分支。在高等经济类院校的研究工作中数学化包装越来越明显。有的博士研究生刻意追求数学化,不论是懂或不懂,需要或不需要,都硬要在写作的论文中加进一些数学公式和数学模型;有的博士研究生还喜欢故弄玄虚,本来可以用几句浅显易懂文字表述的结论,却用许多人看不明白的数字、公式进行推导,搞“数字游戏”。经济学运用数学分析虽然是必要的,但是经济学理论研究不能单靠数学工具,数学只是经济学理论研究工具箱中的一个重要工具,它只是为理论生动直观地或需要定量的表达,提供了可能的方式。经济学是对大量社会经济现象加以分析和科学抽象才能得出结论的学科。高等经济类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在从事研究工作或写作博士学位论文时,既要重视运用数量分析工具,注意克服以往忽视运用数学的缺陷,适当增加经济数量的成分,但同时又必须特别重视克服近年来在一些人中出现的滥用数学和搞“数字游戏”的错误倾向。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对任何一个做学问的人来说,良好的学风和文风都是非常重要的。高等学府的博士研究生做学问事,首先要做学问人,理应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文风。首先,要唯实求是,端正学风。博士是最高学位。博士研究生作为高层次人才,任何时候都应珍视自己的学术声誉,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违背学术道德。对于自己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尤其是在对自己关系很大的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无论是提出问题,运用数据资料,还是推导结论,都要有一种老老实实的态度。第二,不仅要端正学风,而且要有良好的文风。在时下的青年学子中流行着一种不良的文风:写文著述晦涩难懂,夹缠梗阻,噎塞不通,句义不明,文义模糊,让人昏昏然不知所谓。现在的高等经济类院校里,有的博士研究生写的东西,不仅别人十分费解,弄不明白,不堪卒读,甚至连自己也说不清楚有些图表和名词术语的确切含义。

北京大学法理学论文题目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理学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而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下面学术堂特意整理了一些好写的法理学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997-2007:一国两制法治实践的法理学观察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研究反思与重构:研究生法理学教学模式之改革试论中国法哲学自觉的必要性对法律要素理论的再认识法律救济权的法理学探析法理学视角下我国公立大学章程制定研究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及其法理学思考执行和解的法理学分析司法实践的道路我国民族优惠政策的法理学探析公路规划制度的经济法学研究伦理与技术之间-法理学视角下的代孕问题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治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副标题和分标题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非凡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楚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重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目录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重: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假如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啰哩啰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关键词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键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它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正文一般来说,学术论文主题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事实根据(通过本人实际考察所得到的语言、文化、文学、教育、社会、思想等事例或现象)。提出的事实根据要客观、真实,必要时要注明出处;2.前人的相关论述(包括前人的考察方法、考察过程、所得结论等)。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的意见、观点与本人的意见、观点明确区分。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他人的成果,都应该注明出处;3.本人的分析、论述和结论等。做到使事实根据、前人的成果和本人的分析论述有机地结合,注意其间的逻辑关系。结论结论应是毕业论文的最终的、总体的结论,换句话说,结论应是整篇论文的结局、是整篇论文的归宿,而不是某一局部问题或某一分支问题的结论,也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是该论文结论应当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且是从全篇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结论可采“结论”等字样,要求精炼、准确地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或新的见解及其意义和作用,还可提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和建议。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

北京大学论文题目留学生

可以针对某个作者或者作品写,莫文网很多日语的论文,我也是学姐给介绍的,相当靠谱的说日本文学中的传统美学理念——物哀村上春树与日本文学郁达夫的情爱书写与日本文学好色审美传统日本文学史研究中基本概念的界定与使用——叶渭渠、唐月梅著《日本文学思潮史》及《日本文学史》的成就与问题越界与位相:“日本文学”在近代中国的境遇——兼及中国日本文学教育孕育期相关问题的探讨中国近现代文学接受日本文学影响反思日本文学特质与当前日本文学研究——李俄宪教授访谈录文化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以南京大学引进课程“表象文化论”对日本文学教育的影响为例日本文学研究视域中“北京”的问题化——兼论日语学者日本文学研究的局限与可能浅论日本文学中的“物哀”倾向五四前后中国的日本文学翻译的现代转型日本文学经典中的“歧视”——兼论中国的日本文学研究状况周作人——我国日本文学译介史上的先驱文学批评理论观照下的日本文学作品解读——以夏目漱石《心》的解读为例多元文化与日本文学谈日本文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日本文学特殊论”之我见基于民族主义的矛盾性——战后日本文学战争反思主题评析世界文学能成为日本文学吗?“新时期”构造中的日本文学——以森村诚一和川端康成为例论郁达夫小说与日本文学的悲美传统论日本文学中的“物哀”2010年度日本文学研究综述周作人与日本文学研究日本文学民族特性论2006年日本文学研究现状与动向周作人与北京大学日本文学学科之建立——教育史与学术史的视角试论日本文学对《三国演义》的接受——以吉川英治《三国志》中的关羽形象为例日本文学作品中的“无常观”湖南留日作家的日本文学影响周作人与日本文学研究周作人与日本文学翻译释“幽玄”——对日本古典文艺美学中的一个关键概念的解析 优先出版日本文学知识与鲁迅对文学“关系”的言说直接间接影响兼具,创作风格小同大异——鲁迅与日本文学鲁迅与日本文学的关系谈谈日本文学的特征论日本文学中的季节感和景物观上海与近现代转折期的日本文学——以芥川龙之介与横光利一的文学结合点为中心中日近现代文学关系逆转发生论日本文学研究方法论──以文学思潮史为中心中国诗人白居易与日本文学中的唯美、感伤风格鲁迅与周作人的日本文学翻译观周作人的日本文学翻译成就东方文学三大基石论“风雅”与“超政治性”的日本文学试析比较研究在日本文学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关于周作人的日本文学翻译“日本文学”的暧昧——浅谈“日本”一词日本文学中子路形象的变异与《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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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一)合同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二)成本分摊说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三)国家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四)登记说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一)日本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二)德国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三)法国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四)美国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2) 高富平.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J] .法苑,2002.(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5) 邓光达.钟声.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及相关问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4).(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7) 杨明.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J/OL]载搜狐焦点房地产网.(8) 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归属[J]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9) [德]鲍尔,使蒂尔纳.德国物权法[M] .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24-25.(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11)崔建远,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论[EB/OL] .(12)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

可以到专业网站上查一下资料,如等等

文献可有两用途对于毕业论文来说,文献资料的引用和搜集必不可少。引用文献的第一个作用就是佐证论点,使论文内容充实。但需要注意获取文献材料的来源一定要正规。北京大学法学院老师郭自力建议,对多数专业的考生而言,要尽量去图书馆翻阅期刊或从“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专业期刊网站获取资料,而不要随便使用网上的文献资料。网上资料由于缺乏规范编辑往往有很多错讹之处,甚至有断章取义的地方,容易误导考生。一位自考毕业生介绍,自己写论文时就曾在网上引用过一段恩格斯的论述,但在做注释时却按网上的注解把这段论述所出自文献的名称弄错了,答辩时才被纠正过来。如果考生写论文时从网络文献中发现了可以转引的材料,不要直接引用,而要从正规的文献来源中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以之作为材料出处。如果新闻专业的考生迫不得已需要引用网上的新闻,则必须在注释中注明准确的网址。相关文献资料还有另一种作用,即可当作做学术研究以及论文写作的教材认真学习。对自考生而言,平时埋头于教材复习,很少有机会接触到专业期刊,对论文写作的方法更是陌生。指导过自考法律毕业论文的老师甘超英认为,对自考生而言,搜集资料的过程同样也是学习论文写作的过程,建议考生阅读专业期刊搜集资料的同时,注意学习其中的写作方式。如学习专业学者从何种角度切入问题,以怎样的方式展开并论证问题,引用资料时所遵循的学术规范以及论文格式等。 格式遵照模板自考新闻专业毕业生小杨在刚申请毕业论文时,对于毕业论文的格式规范还一无所知。“高中写议论文才800字,几千上万字的毕业论文可怎么写啊?”小杨说。但是她的困惑很快就得到了解决,因为申请完毕业论文后,她很快就从主考校那里拿到了论文的格式模板。在小杨展示的这份论文模板中,记者看到,第一页为论文封面,考生只要按提示填写上姓名、专业等信息即可。第二页考生要写整篇论文的提要,对正文作简短陈述,一般包括选题的研究意义与目的、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观点等内容。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即可。摘要后面,考生要列出论文的几个关键词。在正文部分,考生除要写上论文题目外,指导教师一般都会要求考生分成几段撰写,而每一大段都要按模板规定拟定段落标题。段落标题之下的正文应按自然段排列。自然段中如引用了文献资料,引用部分必须加引号,并以尾注的形式标出。如果引用材料单独成段,不可加引号,引用结束后同样需做尾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考生在尾注中已经标明了参考文献的出处,但仍需将撰写论文所使用的参考文献资料在论文最后部分统一罗列。记者从部分主考校得知,很多专业的考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都会得到主考院校或导师统一提供的模板。但由于学科性质差异,各专业论文模板也可能存在细微差异。有些专业的论文模板还对论文中的表格、公示的格式有具体要求,考生在写作论文时,要严格遵照论文模板所提供的格式,确保论文的学术规范性。 态度决定成绩自考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成绩合格以上即可毕业,但绝大多数考生都会以拿到学位为目标,追求良及以上成绩。相关论文辅导老师介绍,论文最后的成绩一般取决于考生写作态度是否认真,只要按导师意见认真撰写并修改论文,获得良及以上成绩并非难事。北师大文学院办公室主任袁金亮介绍,历次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毕业论文成绩以良居多,其中不少考生的论文初稿其实并不能达到这个成绩,存在很多问题,但论文指导老师都会根据考生论文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并开列相关的文献资料让考生阅读,以便充实论文内容。考生只要按照导师的要求把论文修改到导师所期望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就可以得良。对于本科论文来说,导师不会苛求其一定要达到填补学术空白的程度,只要求考生对一个问题进行独立研究调查后,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自圆其说”。

北京工商大学思修论文题目

出几个论文标题,供参考:【思修道德修养】1.思修道德修养是人类生存的基础2.构建良好道德修养是职业发展的基础3.试述道德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法律基础】1.法律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2.试论法律的社会价值3.简述法律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条件

1、论文候选题目 第一部分 思想品德修养方面的论题范围: 第一论题: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你打算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第二论题:根据技校学习的新特点,你认为在校期间应该培养哪些主要能力,如何培养这些能力 第三论题:在校期间如何提高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四论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浅谈如何提高创造能力 第五论题:浅论技校新生要克服哪些思想障碍 第六论题:浅论协作精神在成才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法律基础方面的论题范围: 第七论题:对当今社会公德各种现象的反思 第八论题:当前技校生在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第九论题:结合自己所学专业,谈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第十论题:技校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以上论题大家可以在其中任选其一 2.论文要求: (1)根据老师给定的论文范围,课余时间自行查找材料,组织理论和事实例证。 (2)要求结合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结合技校生活的新特点,结合当前技校生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分析论述,观点鲜明,例证合理,脉络清晰,表达流畅。 (3)考试论文的论题可以在老师给定的论文范围内任选其一。 (4)论文的字数在1500——2000字之间。 (5)同一论题不允许出现内容雷同现象,如有雷同,即为零分处理。 3.论文的结构要求: A.题目; B.内容摘要:即本论题你主要从那些方面进行论述的,简明扼要进行概括,字数在50——200字之间; C.关键词:论文运用了那些支撑全文的关键词语,摘录出来写在内容摘要的后面,另起一行的醒目位置; D.论文正文; E.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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