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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所得税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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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所得税论文范文

1、目前个人所得税制 (相关规定、如何计征、个税的作用:调节收入差距,劫富济贫) 2、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高收入者偷税严重造成纳税事实上贫富不平等,个税只征穷人,征不到富人,达不到立法目的。 (2)起征点 (3)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4)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存在的问题(5)其他 3、解决方法及建议 (1)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2)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推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 (3) 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目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管理:相关条文及具体规定。 今后应加强的方面: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4)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醚热-煮注浅析析我我国国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制制度度的的完完善善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朱凤平摘要: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涉及到每个人,主要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相差比较悬殊,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还很弱。另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我国急需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改革,以提高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从而缩小居民收入的差距,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本文就我国应加强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做出分析。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分类课征模式’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分类课征制模式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效果有失公平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课征制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分类课征制个人所得税是在二十多年前制定的,对于当时信息不够流通,个人收入的来源相对单一等情况时是比较合理的。但随着时问的推移、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及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收入来源变得多元化,而分类所得税的弊端就日逾严重。就累进制度的累进程度来看,如果有两个不同的纳税人每月有相同的收入5000元,其中一个只有一个来源,而另一个却又多个来源,但按照分类所得税的规定,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就有可能不用交税,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二)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缺乏科学性从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在费用扣除方法上一直采用的足综合扣除方式,并采用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容易出现弊端,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费用扣除标准不科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4-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净所得征税。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区分为取得收入所必需支付的必要费Hj及生计费用,在费用的扣除上没有考虑到不同家庭的不同情况,没有考虑到特殊情况,一律统。‘定额或定率扣除,欠缺合理。二是扣除标准缺乏指数化机制。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忽略了物价变化因素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因素,费用扣除标准长期固定不变难以适应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一)纳税申报体系不够健全当前个人收入来源多种多样,个人收入形式更加多元化及隐蔽化。我国现行个人所得征收方法实行分项计税、分项扣除的征收管理方法,纳税人的诸多收入难以纳入征税范围,各种避税手段函层出不穷。国家尚无有效的、可操作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比较欠缺,国家对个人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难以查实。在短期内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并据以征税。(二)我国公民纳税意识仍然比较淡薄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历史原因和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等原因,我国公民税收法制观念及纳税意识普遍淡薄。在公民中,真正清晰了解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人微乎其微。对纳税原因及具体纳税方法等一系列实际问题了解及正确操作折人更是少之甚少。(三)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未能得到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落实的不够明确。许多单位财务不履行应尽的代扣代缴义务,对职工各种应税所得项目难以掌握。二是自行申报制度缺乏应有的配套措施,没有切实可行的税收稽查的手段。三是一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账务不全,有些根本没有建账或者不向税务机关提供账目,地方税务部门定率征收方法具有很大随意性。四是税务机关缺乏现代化检查、征税手段,征税成本高、效率低,对偷漏税行为惩处不力。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建议、策略1、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建议(1)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在制定费用扣除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保险、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生计费和赡养人口、儿童、老人、残疾人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并视物价、工资、汇率等方面的情况适时地对各类扣除标准予以以调整。(2)选择分类综合课征的税制模式。选择分类综合税制模式是对较强连续性、经营性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应征项目,实行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进行分项征收。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这种税制模式比较适合我国FI前情况。(3)推广税收指数化,建立弹性税收制度。为了减少物价指数对税收的影响,我国应实行税收指数化。对于费用扣除、税率的确定方面,在适用中要随物价的变化而不同,确定可以灵活应用的标准与制度。这样就避免了通货膨胀等物价因素对个人实际收入的冲击,从而保障工薪人员最基本生活需要,减轻工薪人员税收负担。(4)提高起征点。普通人的收入比较低,扣除物价指数后,生活水平不高,个人所得税应针对高收入阶层征收,应在现行起征点3500元的基础之上再提高‘些。2、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的策略(1)逐步实行个人财产实名臀记制度。对个人的存款、房地产、金融资产以及汽车等重要财产信息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使纳税人收入“显性化”,防止个人将财产分割而偷税。(2)实行非现金收入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通。广泛使用信用卡及个人支票。工资外发放的各种补贴及其他各种福利计入工资中,以使真实收入“透明化”。(3)建屯纳税人“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将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编码。个人从事的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各种活动,不论收入还是支出,均应在此编码下反映,使税务部门能掌握准确的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信息。(4)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并且要加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税务部门的执法地位,形成重罚轻管的征收模式。(5)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税务代理制度,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加强注册税务师及注册会计师等专业税务代理队伍建设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水平、税务代理水平,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朱凤平1958年,女,长春市人,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务处会计万方数据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物件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纽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专案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型别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资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例项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专案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著“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著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 *** 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执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程序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型别,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型别。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资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资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资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资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型别,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程序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钜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於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建立完善的综合资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资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资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资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资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 *** 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资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资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路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 *** 部门的资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 *** 各部门间的资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资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人。对比往年资料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专案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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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物件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专案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资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资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资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给1000也没有人给你啊 !哎~~~高人都闲在外面的,哪儿会来这里啊!

浅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认识和运用,也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筹划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为企业进行节税避税是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本文从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优势和风险几个方面来阐述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税务筹划;风险;发展阶段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涉及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遵守税法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的旨在调整纳税时间、优化纳税机构、减少纳税金额,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谋划和对策。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二)成本效益原则

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必然是多种税务筹划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务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另一方面,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就要求企业 财务管理 者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三)事前筹划原则

事前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中税务筹划的应用

(一)企业起步阶段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通常面临很高的经营风险并配以较低的财务风险。企业应采取权益筹资的方式,较少使用或不使用债务筹资,而且此阶段企业的资金多来源于风险投资者。

(二)企业成长阶段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此阶段企业的财务特点已不能再吸引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此时企业仍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对较低财务风险的筹资方案,所以筹资应以权益融资为主,并辅之以债务融资。

(三)企业成熟阶段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

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其经营风险较低,此时的企业具备一定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除了权益筹资以外,企业可以采取高负债的筹资方式。除了债务筹资以外,此阶段的企业还可以利用内部留存收益。

(四)企业衰退阶段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应的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虽然进入衰退阶段,但其经营风险还是进一步降低了,主要的不确定性仅在于企业何时退出市场或者是否能起死回生。较低经营风险的企业大多伴随着较高的财务风险。

企业管理 层对那些占用资金而又无法实现盈利的部分要果断地采取剥离的 措施 ,以摆脱企业的负担。同时对那些仍有发展潜力,或市场形势大好的产品或部门则应加大投入,认真对待,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四、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此企业很可能要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

(二)行政执法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税务行政执法可能出现偏差,为此企业可能要承担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

(三)经济风险

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其预期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会使纳税筹划成本无法收回,会因此而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也会造成无形财产的损失,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经济风险。

五、如何规避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一)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首先,企业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其次,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尽力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

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对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影响。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尽量减少主观判断,努力培养对客观事实的分析能力。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具备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同时,税务筹划人员还要注意沟通协作能力和经济预测能力的培养,以便于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与各部门人员的交流。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为企业节税,但是对于税务筹划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也要加以注意并加以规避,使得税务筹划能在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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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子制造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的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电子制造企业更好地发展。本文通过对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工作的介绍,探讨加强相关税务筹划工作的办法,希望对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帮助。

一、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概述

(一)电子制造企业税务工作的特征

电子制造企业应用的技术比较高端,制造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征,所以电子制造企业的在税务工作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电子制造企业享有税收优惠较多

电子制造企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其工作内容主要对高新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运用高科技技术成果,制造精密的电子产品并进行销售。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领先的高新技术。目前,我国对科研技术的投入不断增加,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相应地对于电子制造企业也有一定的政策倾斜。这种政策倾斜表现在税务工作上,就是电子制造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2.进口产品对企业应税工作有较大影响

电子制造企业重视的是科研和技术活动,产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价值。目前,由于我国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些产品的核心技术主件要从国外进口。这些主件的产品生命周期一般不长,同时也具备一定的风险,对于电子制造企业最终生产的产品非常关键。这些进口主件的完税价格会对电子制造企业产品的纳税税额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电子制造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电子制造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多,但可以进行有效税务筹划的税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其中,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目前我国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主要采取抵扣的方式进行计算。另一个税种是所得税,我国采取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税额涉及企业纳税成本、费用等许多方面。

二、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的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工作整体来说比较复杂,在执行时有标准的操作流程,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工作的认识,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

(一)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的筹划办法

1.区别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的种类

电子制造企业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选择的时候,要注意区别纳税人的类型,目前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的类型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基本税率纳税人、低税率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总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对增值税税率的选择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能性,以及相应的好处;二是在购买企业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情况下,销售企业选择什么样的纳税人身份对于企业来说最有益处。

2.电子制造企业产品的税务筹划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一般制造企业的产品具有较大的不同,通常电子产品的销售和软件销售是捆绑在一起进行的。同时,一些电子产品售出后还需要良好的后期服务,这些服务通常都是有偿服务,而且利润率比较高。可以说,电子产品本身的销售和后期服务的销售具有极强的关联性,这给电子制造企业在应税税率的选择上提供了较大的可操作性。我们假设电子制造企业的增值税率用A表示,那么A等于营业税率和增值税税率的比值。在实际税务工作中,通过计算得到实际的增值税率B,如果B的数值大于A,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其相应产品进行拆分,将其中的一部分改交增值税;如果B小于A,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全部缴纳增值税对于税务筹划更有帮助。

3.电子制造企业购买设备的税务筹划办法

电子制造企业要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读,从而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例如:在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企业如果购买特定行业生产的国产设备可以实行增值税退税。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在购买设备的时候要对国内设备的价格、国外设备的价格以及享受的增值税退税金额进行综合考量。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国内的设备价格减去增值税退税金额后比国外进口设备价格低,那么电子制造企业选择国内设备进行采购比较合适。在税收政策中有对来料加工复出口产品的税收优惠,这一点对于我国沿海地区的电子制造企业比较有利。税法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数=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材料进口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通过公式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如果材料进口的金额比较低,那么电子制造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比较高,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的份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电子制造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办法

1.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的科研工作

我国在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电子制造企业要合理享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地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创造出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从而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享受更多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的科技研发费用指的是企业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等投入的费用。电子制造企业的科技研发的加计扣除办法根据是否形成了无形资产分为两类,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在进行100%扣除之后,还要依照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0%;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要依照无形资产的150%进行摊销工作。可以看出,如果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越大,那么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就越多。

2.合理选择税务主管机关

目前,我国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同样的税种在不同的地区实行征缴的税率不尽相同,这是由于地域条件的客观性决定的。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地域间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区域分配机制,主动选择应税税率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具体来说,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将企业总部设置在个人所得税优惠较多的地方,将生产制造部门设置在对于采购生产环节具有优惠政策的地方。通过统筹分配、合理布局,实现电子制造企业的税务筹划。

3.增加 企业运营 规模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费用和产品生产成本的扣除 方法 不尽相同。销售费用是一种期间费用,按照规定是可以在当期就进行税法上的扣除,而生产成本只能够扣除已经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部分,如果没有实现销售、确认收入,那么就要在以后进行收入确认时再进行扣除工作。所以,电子制造企业可以将计入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进行合理规划,确认到销售费用中,这样可以在当期就进行税前扣除工作,那么这部分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就会相应地延后,这对于电子制造企业增加资金流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销售机构的方法来享受这种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通过所得税的延后缴纳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间接增加电子制造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选择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人员

目前,我国税法中规定了对于特殊人员就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并且也取消了对于特殊人员的数量的限制。例如:如果企业给特殊人员发放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企业在每一名特殊人员身上就享受到了500元的税收优惠。国家制定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充分保护我国特殊人员的基本利益,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电子制造企业的工作中,一些行政工作,例如门卫人员、保洁人员等对于员工的知识水平要求都比较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平衡好自己的人员组织结构,可以在这些岗位招聘一些特殊人员,从而享受到税收优惠。同时,招聘特殊人员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企业形象的良好宣传也具有很大的帮助。

(三)进口组件完税价格的筹划办法

对于电子制造企业来说,进口组件的完税价格对于企业的应缴税费的计算具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税法相关条例规定,进口产品的完税价格指的是进口产品的成交价格经过国家海关的审定,以此价格为基础的产品到岸价格。在对税价估定之后,一般按照以下价格进行相关的固定工作: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相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国际市场上相似货物的价格以及其他由海关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电子制造企业引进的产品技术含量都较高,很多都是最新研制出的产品,由于开发时间较短,市场接受程度不高,所以市场上对于这些产品的价格定位比较模糊,不能做到准确的价格定位。同时,这些产品的研发费用较高,所以最开始企业在对产品进行价格制定的时候,一般都会高于市场上已经出现的同类低级别产品。而海关部门对这些产品价格的认定,对于电子制造企业主要部件、原材料的相关关税和所得税的计算具有重要影响。电子制造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对相关的税法变化引起重视,对海关的价格认定保持高度关注,从而第一时间掌握相关资料,为合理避税提供及时的信息。

三、结束语

电子制造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的税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良好的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加强电子制造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子制造企业重视税务筹划工作,分析相关的纳税特征,通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方面积极展开税务筹划工作,可以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手段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

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

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

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

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

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

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

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

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

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

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

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

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

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

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

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

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

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

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

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

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

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

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

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

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

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

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

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

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

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

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

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

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

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

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

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

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

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

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

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

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

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

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

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浅议个人所得税改革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提纲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如何把毕业论文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题目: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述评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人性理论假说

一、人性理性维度的界定

二、人性理性维度视角下人性假设的发展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人性假设:税收行为的有限理性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变迁与发展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一、外在约束条件的一般分析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实约束条件分析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国外个人所得改革趋势及实践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税制改革的大背景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趋势

三、简要评析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典型实践

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二、单一所得税的兴起和实践

三、二元税制在北欧国家的推行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出现趋同趋势

二、单一税为什么被一些国家采纳而被一些国家抛弃

三、北欧国家为什么采用二元所得税方案

第四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考虑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因素

二、单一税改革方案的启示

三、二元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整体性分析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的简要分析

一、改革措施的单一性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成长与发展

二、分类课税模式的制度设计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三、具体税制要素的改革未能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

四、现行征管制度制约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转换

第二节 税制结构优化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个人所得税与税制结构变化

二、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则

第四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几个“矛盾式”命题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取向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混合型模式的选择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理论框架及解释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分析

二、本文的解释:课税模式的偏离

第二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演进及剖析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的演进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剖析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具体方案的选择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之争

二、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课税模式设计的不同方案

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改革的合理取向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税制要素设计

第一节 纳税人

一、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明确几个概念

三、本文的界定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理论界定

二、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存在的问题

三、征收范围:本文的界定

第三节 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一、费用扣除的理论界定

二、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下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第四节 税率

一、税率设计的理论分析

二、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下税率的设计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课税模式管理

第一节 申报单位的确定

一、申报单位的选择:理论与实践视角

二、本文观点:以个人为申报单位

第二节 课税方式的选择

一、源泉扣缴的制度设计

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

第三节 征纳流程设计

一、征纳流程设计的原则

二、征纳流程设计的前提: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权

三、征纳流程的具体设计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一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平台

一、以地方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二、以国家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第二节 建立有效的收入监控制度

一、建立全新的纳税人编码制度

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制度

三、创新个人现金管理制度

四、分层次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第三节 构建税收协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一、现行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税收协助”剖析

二、税收协助制度的作用

三、完善税收协助,形成协调的涉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

一、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程序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稽核方式

三、提高稽核绩效的保障:增强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五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援助机制

一、行政援助机制

二、人性化援助制度:免税

第六节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2)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情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劳务报酬所得比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其他所得比重,偶然所得比重,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2001年工薪所得比重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却高达60%以上。从以上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据广东省统计,2001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亿元,其中来自高收入者的税款仅占,偷漏税现象相当普遍。2成因分析以上情况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影响所得税作用发挥的原因,并不完全在于制度本身,但是从制度上分析其原因,是完全必要的。(1)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缺陷。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如薪金、股息或营业利润的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计算纳税。这种模式便于实行源头扣税,具有计征简便,征收成本低的优点。当大多数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较单一且收入水平较低时,宜于采用这种模式,但当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时,采用分类所得税就难以控制税源,也难以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共分11个项目征收,税率从5%~45%不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其缺陷越来越明显:1)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方式,无法全面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收入来源分散但综合收入高的人,可能比收入来源集中且总收入不高的人缴纳更少的税,难以对真正的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2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规定,容易引发避税行为,纳税人只要将本为一次收取的收入分散,化整为零,便能可“合法”地少交或不交税。(2)费用扣除规定脱离实际。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关于费用扣除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以体现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这一特征;第二是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这一部分应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分别对待。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够周全,特别是定额扣除。在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扣除标准是800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1994-2000年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按这一指数计算,2000年的必要费用扣除应为800×(1+)=元。结果表明,物价变动使一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降低了税收效率,增加征管成本。

个人所得税改革(论文)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的作用,即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降低基尼系数。并通过经济学原理从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使中等收入阶层收益最大,而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从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最大的结论。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 消费理论 改革效应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成为各地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是,国家征得的75%的个人所得税却来自中低收入者,这显然与当初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我国酝酿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延续了20多年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尽管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会造成短期内的个税减收,但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仍是我国税收增长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再者,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从而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税收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而且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这体现了国家积极鼓励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趋向。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加大了税收的征收力度。本次调整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的作用。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 本次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按有关部门的计算,我国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1143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16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发展经济目的“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这一宗旨的。本次个税改革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后,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80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280亿元的纳税负担,也就意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280亿元。根据税收乘数原理,280亿元的减税可形成社会需求1120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收部分占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亿元的16%左右。(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得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本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征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将以前的单项申报改为双项申报,即将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施条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费用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费用扣除标准,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富人和穷人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穷人。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凸显与个人所得税制度失效是因果相生的。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而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占收入或消费总额的50%,但是,这20%的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这种财富的二次分配还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只能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有人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只有通过政府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对比中国这样的“制度失效”,新加坡的个税政策无疑可以借鉴。新加坡总理发布税务报告称,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数的93%,意即: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新加坡政府另外对市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是净出账,2003年富人的平均净出账是万新币。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政府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穷人的再分配;富人在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穷人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一个正常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中国公众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期待,很大程度上寄托在个税制度的归位中。税收制度对广大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对降低基尼系数有明显的作用。 二、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效应——个人收入增加产生的效应 (一)收入变化对消费的影响正如前面所说,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减收也就意味着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根据西方经济学中对国民收入的研究,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以及即期可实现的购买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消费需求的大小和强弱。宏观经济学中对居民消费行为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第二阶段的生命周期理论、持久收入理论和相对收入理论;第三阶段的霍尔随机游走假说,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大量的假说。这些理论思想为我们研究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提供了借鉴和思路。1. 消费理论 (1)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凯恩斯认为,在短期内,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多少,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也会增加,消费是“完全可逆”的,但消费的增长低于收入增长,边际消费倾向逐渐递减。(2)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该假说首先假定消费者是理性的,能以合理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收入,进行消费;其次,消费者行为的唯一目标是实现效用最大化。这样,理性的消费者将依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其预期寿命来安排收入用于消费和储蓄的比例,即每个人都将根据他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来安排他的消费支出。消费不是取决于个人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其一生的收入。(3)弗里得曼的持久收入假说。弗里得曼将个人的收入分为持久性收入和暂时性收入。持久性收入是稳定的、正常的收入,暂时性收入则是不稳定的、意外的收入。弗里得曼认为,决定人们消费支出的是他们持久的、长期的收入,而不是短期的可支配收入。因为短期可支配收入会受到许多偶然因素的影响经常变动,人们消费与短期经常变动的收入没有稳定函数关系。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人们实际上是根据他们在长期中能保持的收入水平来进行消费的。(4)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说。杜森贝利认为,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自身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周围人的消费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自己目前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自己过去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影响。上述消费理论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收入尤其是稳定收入的确是影响消费的最主要因素,而本次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正是增加了工薪阶层的稳定而持久的收入。2.收入对消费影响的分析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GDP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人均超过800美元,整体上已从“八五”时期的世界低收入国家行列跃入世界中下收入国家行列。中国社科院和国家统计局都曾经做过全国社会阶层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基本上认定,中国的“中间阶层”人群数量大量增加,已经占总体人口的15%-18%左右。随着中等收入阶层的崛起,中国消费率将不断上升,预计从2002年的58%上升到2010年的65%,并于2020年达到71%,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迅速增长的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是购买高端、新型商品,从而推动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去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正是消费升级的起跑线。目前在人均GDP逾3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层“扎堆儿”的沪、京、粤、浙等沿海发达地区,消费升级表现尤为明显,这些地区已经率先进入小康阶段。中等收入阶层消费支出中,2002年与1992年相比,食品、衣着等生存型的消费倾向下降了22个百分点,而医疗保险、交通通信、娱乐文化教育、居住等享受型和发展型的消费倾向却显著上升,提高了17个百分点。不动产、金融和保险类投资成为时尚,城市投资者渐次浮出水面。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群人已经开始追求经济安全、享乐和发展,一个稳健的投资理财计划对他们会很有吸引力。中等收入阶层的储蓄性支出正向投资性支出转变,股票、教育、保险等成为他们消费的热点,而且他们普遍对品牌的忠诚度较高,消费理念非常成熟。最近,某公司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理财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理财工具价值的认同方面,风险较低的保障工具如子女教育基金、保险、国债等增长幅度最大。中等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为,即每增加1元收入,可带动元的消费。其后依次为:中高收入人群、最高收入人群、最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成为经济增长的持续推动力量。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中等收入人群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全国约有亿多从业人员达到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人群的成长势必带来消费的转型,即生活质量越加受到关注,从追求数量型向讲求质量型迅速转变;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居民可支配收入将有所增加,消费开支绝对量也会增长,同时投资类消费比重也将随之上升。这些积极变化会反过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特别是将提升第三产业,迅速增加对第三产业的需求,推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改变中国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不合理状况。三、 结束语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大幅提高800元,与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提高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体现了国富民强的发展经济的宗旨。这次个税改革不仅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了个税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缩小了收入差距,降低了基尼系数,提高了人民的购买力,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个税这次改革产生的良好效果,对国民经济发展必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摘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制度方面的缺陷。本文旨在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主要不足,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如今在世界各国广泛推广采用,并成为发达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我国于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后经历了两次修订,1994年分税制改革,颁布施行了现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自运行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取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的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偷税漏税现象相当普遍、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个人所得税问题,构思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1现状评价(1)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但比重过低。1994-2001年8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表现在收入额增长较快和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亿元,2001年已达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税),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1994年为,2001年上升到,年均增长率达40%以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税种。尽管从绝对额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因受我国税制结构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较弱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全部税收收入总量的25%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世界上大多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6%~10%.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

所得税毕业论文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一、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税收流失情况分析

电子商务中主要包括B2B、B2C、C2C等多种模式,其中B2B和B2C已基本实现税款的征收,而C2C模式下税款的征收仍是一个真空领域。C2C模式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中流砥柱,其为consumer to consumer的缩写,即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众所周知的淘宝网就是基于这一模式进行网络销售。在当今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基于大数据的统计理念,电子商务中的C2C模式对我国的GDP总量和CPI指数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美国,民众在感恩节后开始全民疯狂采购,故此感恩节后的第一天又被称之为“黑色星期五”,而如今,由淘宝网所开创的“双11”风头更甚。从表可以看出,自2009年首次发起“双11”购物狂欢节以来,“双11”的销售额在六年间呈几何倍增长,更在2014年创全球历史新高。

而在受益人群热舞狂欢之际,我们必须冷静下来思考一个问题,在海量交易的背景下,在高额利益的掩盖下,我们究竟在“双11”中损失多少?历年“双11”的销售额合计为亿元,淘宝网上的交易类型较广,但大多都是有形的商品,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在传统商务模式的增值税征收制度下,不考虑起征点及各项优惠政策,按一般纳税人平均5%的税负率进行分析,“双11”这6天共流失税款亿元(×5%);若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负进行计算,共流失税款亿元(×3%)。而这仅仅只是“双11”这6天的数据而已!纳税人的巨大收益和税务机关的微量税收形成了天壤之别,电子商务中C2C模式的税制完善势在必行。

二、电子商务C2C模式征税的必要性

1.我国税收基本原则角度

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公平和效率三原则。首先,从法定原则来看,目前由于C2C模式下纳税人信息不公开、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且我国税法中并没有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规定,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个人店主的征税之路困难重重。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中也没有任何针对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这就表明,法律中已经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电子商务应当如传统商务一样,对个人涉及到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其次,公平原则禁止政府对纳税人给予优待或苛待的不公正待遇。我们不能不面对的一个社会现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推广,消费者更倾向于网络购物,且网店的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实体店,网店的市场竞争力已远超实体店。即便网店销售的物品质量参差不齐,仍然可以获得巨额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劣币驱逐良币”这一不公正现象出现的概率极大。

最后,效率原则要求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考虑市场在竞争中的积极作用,避免税收造成干预。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是鼓励创新创业,鼓励互联网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政府可利用税收政策对竞争进行合理引导、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但绝不能扭曲市场本身的有序、公平竞争。

2.各国征缴税款经验角度

从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缴经验来看,主要分为了两个派别,两派的征缴观念截然不同。美国派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贸方式,应当给予鼓励,刺激该行业的发展,故而主张对电子商务采取免税政策;而欧盟派认为,电子商务尽管交易模式有别于传统商务,但从本质上来说其仍属于商品交易的范畴,故而应当与传统商务一样,对其征收相应的税收。

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应采纳欧盟派的观点,其一可以取得更多税收用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其二更有利于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电子商务税制的举措

1.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

由于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纳税人具有较高的隐匿性,致使税务机关开展征缴工作的难度较大。以淘宝网为例,尽管淘宝网开店需要实名制,但是其中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个人网店转手的现象较多,身份认证的店主也许并非实际经营店主;二是即便店主进行了身份认证,但税务机关仍难以掌控到相关信息。

为此,我们应当尽快实现信息共享,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通信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等构建一个多方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的注册和征缴信息进行共享,以便进行后续的奖惩措施。

2.改变监管主体,由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且相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的各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无论是纳税人的基本认证信息、主要收款账户还是其日常交易记录等,都在其把握之下。因此,采取税务机关监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征缴难的问题。

3.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

大多数的社会公民心中并无税收的概念,不了解税收甚至抵触税收,这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税制的完善,因而税务机关应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让百姓知税、懂税、愿意交税,这才是解决征税难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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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提纲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如何把毕业论文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题目: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述评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人性理论假说

一、人性理性维度的界定

二、人性理性维度视角下人性假设的发展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人性假设:税收行为的有限理性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变迁与发展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一、外在约束条件的一般分析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实约束条件分析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国外个人所得改革趋势及实践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税制改革的大背景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趋势

三、简要评析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典型实践

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二、单一所得税的兴起和实践

三、二元税制在北欧国家的推行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出现趋同趋势

二、单一税为什么被一些国家采纳而被一些国家抛弃

三、北欧国家为什么采用二元所得税方案

第四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考虑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因素

二、单一税改革方案的启示

三、二元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整体性分析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的简要分析

一、改革措施的单一性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成长与发展

二、分类课税模式的制度设计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三、具体税制要素的改革未能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

四、现行征管制度制约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转换

第二节 税制结构优化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个人所得税与税制结构变化

二、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则

第四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几个“矛盾式”命题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取向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混合型模式的选择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理论框架及解释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分析

二、本文的解释:课税模式的偏离

第二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演进及剖析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的演进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剖析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具体方案的选择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之争

二、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课税模式设计的不同方案

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改革的合理取向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税制要素设计

第一节 纳税人

一、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明确几个概念

三、本文的界定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理论界定

二、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存在的问题

三、征收范围:本文的界定

第三节 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一、费用扣除的理论界定

二、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下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第四节 税率

一、税率设计的理论分析

二、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下税率的设计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课税模式管理

第一节 申报单位的确定

一、申报单位的选择:理论与实践视角

二、本文观点:以个人为申报单位

第二节 课税方式的选择

一、源泉扣缴的制度设计

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

第三节 征纳流程设计

一、征纳流程设计的原则

二、征纳流程设计的前提: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权

三、征纳流程的具体设计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一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平台

一、以地方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二、以国家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第二节 建立有效的收入监控制度

一、建立全新的纳税人编码制度

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制度

三、创新个人现金管理制度

四、分层次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第三节 构建税收协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一、现行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税收协助”剖析

二、税收协助制度的作用

三、完善税收协助,形成协调的涉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

一、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程序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稽核方式

三、提高稽核绩效的保障:增强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五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援助机制

一、行政援助机制

二、人性化援助制度:免税

第六节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1.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我国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选择,笔者认为,应该尽量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理由如下:①纳税影响会计法综合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即当期的所得税支出与当期实现的收益相配比,属于当期的所得税支出应从当期损益中扣除,而不反映在以后各期;不属于当期的所得税支出,则不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②纳税影响会计法能使税后利润得以正确反映。从某种意义上说,将税金的一部分递延到以后年度,相当于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是极为有利的。③将来国家只颁布税法,对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许多具体规定则放权给企业,税法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将逐步扩大,从而会出现更多的时间性差异。所以,从发展的眼光看,企业应逐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④在税率一致的条件下,两种方法在一定会计期内的纳税总额相等,只是各个年度上交的金额不同而已。所得税税率不是一成不变的,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具有更大的灵活性。2.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与债务法。我国所得税会计应采用债务法,理由如下:①在债务法下,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将来应付税款的负债或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与递延法相比,债务法更强调资产负债表数字的真实性,既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又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②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债务法比递延法更符合配比原则,并能保证国家与企业利益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均不受较大的影响。③债务法根据当前的税率或将要实行的税率调整递延税款的账户余额,使其反映的纳税影响与当期和将来的与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更为相关,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更为有用。④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所得税税率基本上是比较稳定的,递延法和债务法对时间性差异的计算基本一致,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在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以债务法为宜。

会计所得税论文范文大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 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 经验 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 财税 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 企业管理 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 会计知识 、 税务知识 、 法律知识 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 教育 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 措施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

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 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 岗位职责 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 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

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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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我国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选择,笔者认为,应该尽量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理由如下:①纳税影响会计法综合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即当期的所得税支出与当期实现的收益相配比,属于当期的所得税支出应从当期损益中扣除,而不反映在以后各期;不属于当期的所得税支出,则不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②纳税影响会计法能使税后利润得以正确反映。从某种意义上说,将税金的一部分递延到以后年度,相当于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是极为有利的。③将来国家只颁布税法,对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许多具体规定则放权给企业,税法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将逐步扩大,从而会出现更多的时间性差异。所以,从发展的眼光看,企业应逐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④在税率一致的条件下,两种方法在一定会计期内的纳税总额相等,只是各个年度上交的金额不同而已。所得税税率不是一成不变的,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具有更大的灵活性。2.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与债务法。我国所得税会计应采用债务法,理由如下:①在债务法下,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将来应付税款的负债或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与递延法相比,债务法更强调资产负债表数字的真实性,既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又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②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债务法比递延法更符合配比原则,并能保证国家与企业利益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均不受较大的影响。③债务法根据当前的税率或将要实行的税率调整递延税款的账户余额,使其反映的纳税影响与当期和将来的与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更为相关,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更为有用。④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所得税税率基本上是比较稳定的,递延法和债务法对时间性差异的计算基本一致,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在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以债务法为宜。

会计行业的发展使得会计优秀人才的短缺,因此大专会计 教育 培养的学生,应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专会计专业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范文 篇一:《试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核算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此我们特别针对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核算工作的现状进行 总结 ,与现实当中的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进行分析,详细研究了事业单位当中会计核算存在的部分问题和造成此问题的原因,并且根据这种原因进行几点建议的提出,这样有利于指导当前的事业单位在对会计工作进行总结有着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事业单位;核算问题;核算现状 前言 近几年当中,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会计审核与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地进行优化调整,事业单位逐渐走向企业化。市场的经济步伐加快,使得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上面漏洞百出,合算过程当中出现的缺陷也是越来越大,已经跟不上新的政策形势。随着事业单位在改革深入当中,对于会计的审核计算计量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在当前的会计审核过程当中,审核计算工作存在着大量的不足与缺陷,核算行为不规范、核算信息丢失等多种原因。事业单位是独立自主的也是可控的,事业单位可以行使国家的权利具有一定的政府职能,在对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机构当中,事业单位的工作方式决定了特殊的审核方式,在会计管理和核算方面上有不同寻常的特殊要求,所以在对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一定范围的讨论对现实具有很深的意义。 一、会计核算审核过程当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审核难以确定其真实性 在对企业会计单位进行审核当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首先是会计信息难以确定其真实性、会计账本信息不全面、不规范等情况时有发生。在不少的事业单位当中会计在进行 报告 总结的时候并不能全部的按照实情进行展现出来,甚至是有的收入不能全部的展出,或者是重要的会计事项在规定的报表中也无法表达。同时事业单位各项支出、收入、资产等多没有经过严密谨慎的核实,这也就表明了不少事业单位当中存在着偷报漏报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各事业单位当中都又发生而且也是屡禁不止。同时会计信息不规范导致 财务管理 当中存在着许多的随意性,体现不出财务在事业单位当中的重要位置甚至有的不按照 规章制度 办事导致了企业资产流失等事情时有发生[1]。 (二)会计自身能力差 在会计进行单位经济事务进行核算中,由于各方面的报账员都不能进行及时的报账,只会通过月测算的手段进行报表资料的提供,使得事业单位领导与报账员不能对本单位的各种债务财务方面进行及时的掌握,这不仅给会计审核计算当中带来了不便的麻烦,而且还使单位的会计账目混乱不堪。通常在原始的凭证方面体现为规定内容填写不实,审核计算不认真等现象。同时在对账目进行登记的时候对账目处理研究不科学,记账资料填写的过于敷衍,特别是部分单位党总存在着的企业单位观念法制素质淡薄,或因自身原因对账目进行虚报谎报等。 (三)监管制度不健全 在受到我国传统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下,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工作效率低下。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给各种监管与管理当中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在一些事业单位当中,即便是明面上面都贴着制度条例,但是这只是一个摆设,很少有人能够真正的按照规章制度去办事。甚至有的事业单位当中都没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财务审核计算存在缺少科学的管理、严谨的态度,往往会成为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给财务的核算当中带来了许多的困难。同时监督机制缺少专人进行管理,对于资金人员的管理手段不够完善不够严格,对于违纪违规违法的那个问题处理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问题甚至长期的存在着。 二、对于事业单位当中的改善的几点建议 (一)对会计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会计个人素质 随着我国当前社会体制的逐渐完善,社会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所以对于当前会计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也要加快完善的脚步。在进行探讨与研究当中我们就会发现,想要解决会计在事业单位当中所存在的问题,首先就要加强会计的基础素质,提高会计个人能力。加强会计兴业的管理和考试模式的建设,提高企业的监管力度,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当中的会计都要对工作落实下去不能仅仅的流于表面[2]。 (二)全面提高对于会计工作的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在进行计算审核总结的时候由于疏忽监管经常出现各种的行为漏洞,在对于做好财务会计工作的时候,外部与会计内部的制作方面有许多的重要性质。在事业单位当中财务制度具有很大的意义,财务管理制度应该分为四个小部分,第一部分是规章性制度、第二部分是程序性制度、第三部分是标准性制度和第四部分的复合性制度。只有做到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提高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在事业单位当中应该从内进行严格的进行管理,明确个方位的 岗位职责 ,在对内部管理上要按照科学的管理方式,做到严格可控的内部管理工作[3]。 (三)全面提高财政财务的监管力度 事业单位若是想搞好财务工作首先就要加强政府部分对预算单位的日唱管理和审核工作,然后事业单位要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相结合的条件下进行管理,促进个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大对财政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财务管理当中的个人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统计与报告。对于事业单位当中的开支标准要做到准确无误,严格规范其工作经费的使用途径,严格按照现有的会计法进行财务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的个人责任制度。加强社会透明度,确保资金用在有用的途径当中,保障每每一笔资金都能用到刀刃上。 三、总结 在我国飞速发展的今天,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企业和事业单位当中的发展,在对于国家的财产是否能够准确的发挥其所在的作用有着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我们在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会计审核作业当中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进行办事,不断地对内部的管理监管工作进行完善,努力推动我国事业单位在会计审核与改革工作单中的地位发展。在实践当中不断地进行探索与总结。使事业单位当中的发展朝着良好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向天苾.浅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3,07:222-223. [2]张雯.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变化探析[J].财会研究,2013,06:35-37. [3]郭俊平.浅谈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和改进 措施 [J]. 财经 界(学术版),2011,12:169+171. 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篇二:《浅谈企业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影响》 摘要: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税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企业的最终收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以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应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会计决策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从而获得最理想的收益。鉴于此,本文主要对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经营;税收;会计核算;税务筹划 税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支持力量之一。就企业而言,从税收上就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可谓税务筹划的发展体现着一个企业的进步。因此,在国家税收的严格监管下,企业必须做好税务筹划,找出这一环节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实现生产成本与税收成本的有效减少,并且探讨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推动企业经济的发展步伐。 1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核算的基本分析 基本定义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在遵循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或个体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义务,基于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经济行为安排来实现税务的一定减免,降低经济压力,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而“会计核算”也被称作“会计反映”,以货币为计量尺度,实现对会计主体资金活动的反映,即是对其进行的核算,包括记账、算账以及报账[1]。 两者间的关系 税务筹划和企业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联系。一方面,政府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进一步影响其会计核算,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会计信息,直接对应着不同的利益分配,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最终影响国家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政府以会计准则来对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实现政府获取企业财富的目的,却也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所以,税务筹划可以称之为会计核算的一种经济动因。企业要想实现税收的最小化与利益最大化,则需要选择税负最小的会计核算模式。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要实现税务筹划,会计核算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2企业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对于会计核算工作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企业存货计价 方法 方面、企业销售结算方面、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企业 广告 费与招待费方面、企业广告费与招待费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 固定资产是企业成本很重要的一部分,站在会计核算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方法较多,比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平均法以及工作量法等。而站在税法的角度,折扣额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所以,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不同,使得企业成本也不尽相同,税前利润也是不一样的,计算得出的企业所得税自然也不一样。而在税收优惠期间,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增加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基础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减轻负担,这是对资金时间价值进行充分利用的结果。所以,企业采取不一样的折旧法,对相应税负进行科学测算,可以最终决定最恰当的会计核算模式[2]。 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方面 企业存货方面的会计核算方法多种多样,比如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以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而企业若确定了会计核算方法,就不可以再随意对其进行更改,否则需要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就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获得批准。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计价应该根据实际成本来计算。所以,企业应该站在存货的角度上,对外界各种情况进行充分考虑,比如企业内外部环境、外界市场物价波动、国内的宏观调控政策等。而企业若要避免因成本波动而引起的利润不均,可以采用两种计价方法,一种是加权平均法,另一种是移动加权平均法,从而避免税收引起的异常波动。而若是物价预计趋势是持续地降低,则企业应该采用先进先出这一计价方法,能够起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企业销售结算方面 对于企业产品的销售方面,可以采用的计算法有很多,比如赊销、委托代销以及分期付款。销售模式不一样,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不一样,从而使企业的纳税期限也不一样。所以,企业可以按照其销售期间及其对应策略来决定合适的销售模式,从而对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控制,以起到递延纳税的效用[3]。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需要定期全面检查内部各项资产,并对相应的各项损失进行合理的预计测算,做好每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采取备抵法来对坏账损失进行核算,可增加当期的扣除项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实现所得税上交数额的减少,实现所得税缴纳期限的递延效果,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增加流动资金。 企业广告费与招待费方面 国家税法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该以60%的比重扣除出去,但以当年销售收入的5%为下限,不得超过。而在另有规定情况外,企业广告宣传费用的扣除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若是超过,则可以将这一部分放在下一个年度进行扣除。所以,这是国家税法与企业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的一个差异化问题,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来作为实现税务筹划的一种手段。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专门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从而多一项销售收入,在企业利润体系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上升,那么就有更多的扣除金额来实现企业税务的优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贡献[4]。 3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注意要点 笔者在上文探讨了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那么反过来考虑,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来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呢?首先,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时间延续性。国内会计法规要求会计核算的有关政策通常是不能出现中间变更情况的,所以,企业应该注意税收筹划以及会计核算促进经济利益发展时需要有时间延续性,这才能走得更远。其次,企业在选取税务筹划方法时,不能忽视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进行全方位的因素分析,明确税法中关于兼营与混合经营的相关特征,从而清晰地确定自身的主营业务方向,进而决定适合的会计核算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税务筹划对另一种不同税务筹划带来的相应影响,以各项不同税务筹划之和的最优化来获取企业最理想的整体经济效益。最后,企业不应该只是为了筹划而筹划,而应该合理地实施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只是一种可以适当减轻企业负担的手段,不可能全部减免税负。企业如果认不清这一问题,就会投入过多精力来进行税务筹划,导致资源、人力与资金的浪费,甚至忽略了经济经营活动,得不偿失。另外,企业要清晰地区别税务筹划与违反税法规定的漏税和偷税行为[5],为企业进行节税的行为是在税法的允许下而进行的,企业应该采取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合法地节税。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国内纳税筹划初始运行时间比较迟,尚有诸多缺陷等待我们去更加深入地探讨,税务筹划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中,虽然还不足够成熟,但是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企业务必要合理地减轻税负,增加流动资金,同时也要重视会计核算对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遵循其各项原则,以实现合理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务筹划,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乔兵.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D].东北财经大学,2006. [2]刘咏梅.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税务筹划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0(04). [3]黄鑫.税务筹划行为的负面影响浅析[J].科技创业月刊,2011(01). [4]周艳丽.构建企业绿色税务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D].西华大学,2014. [5]金少勇.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18). 大专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篇三:《试论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一、建筑会计行业的特点 建筑会计行业从属于会计行业,因此它有着会计行业的许多特点,但是建筑业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所需核算时间长。核算时间长是建筑会计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第一个特性,他不像其他行业的经济活动,通常以一个季度或一年为生产、销售及核算的周期,在建筑行业中有些工程的建设周期远远不止一年,例如大型公共场所、交通建设等,这就直接决定了这一行业核算时间长的特点。 (二)核算的阶段性。核算的阶段性是由建筑行业的阶段性决定的,它不像零食、医药等行业,随着四季的变化,人们的衣食住行也相应变化,因而这些行业的核算具有季节性。建筑行业则不同,它的基础设计建设需要根据工程完成度的阶段性,进行不同阶段的会计核算。 (三)需要大量会计人员。由于建筑会计行业具有核算时间长及阶段性的特点,不同阶段的工程都需要会计去进行核算,而且每个阶段的核算需要一定的时期,一个会计人员不可能同时进行几个阶段的核算。 二、建筑会计管理的现状分析 随着建筑会计的广泛应用,使得建筑会计行业的从业人数不断的增多,工作内容也更加的具体化,如建筑工程的原料、资金、人员的薪资和施工所需的一切资源的费用等进行核算,建筑会计的工作贯穿于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应该在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配备会计,以更好的完成相应的工作。而目前在大部分的建筑企业中多数的会计工作者是无证上岗,甚至有的不是专业出身,使得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影响工作效果。 由于建筑会计自身的特点,导致建筑会计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首先是建筑企业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认清建筑会计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其次,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有限,导致在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中效率偏低,没有掌握科学有效的技术来支撑。第三是在建筑企业中缺乏完整的监督体系,对会计部门的监督审查工作做得不到位还有建筑会计的管理方法缺少科学指导,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对会计缺乏管理意识。也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建筑会计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三、影响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的因素 关于企业内部的原因。首先,建筑会计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方法并不科学,这就要求企业要不断的改进会计管理的体制和方法,同时也要制定好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度。其次,会计部门的管理者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需制定科学有效的会计制度,加强执行力度,更要重视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 四、完善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构建完善的建筑会计管理体制,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很重要,完善的建筑会计管理体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对建筑投资成本的有效控制,不断调整工程造价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能作用,以满足市场的要求,要全面的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变化,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要做好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接,定期做好会计相关知识和工作流程的培训,避免部门交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会计操作过程中要积极的运用先进的会计技术,充分发挥会计软件的作用,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为建筑会计管理工作服务,进而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的质量。 (二)提高建筑 企业管理 者综合能力,改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理念 要想使工程造价管理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这离不开建筑会计的良吐发展。所以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者要有把控全局的能力,能够认清建筑会计与工程造价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理念,不要被所谓的利益蒙蔽,要本着对工程、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循科学的理念,开展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管理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和管理能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改进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看法,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三)培养优秀的建筑会计人才,加强监督、监管力度 建筑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优秀的建筑会计人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建筑企业应积极开展建筑人才的培养工作,包括对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要经常对会计人员做一些相关法律规范的培训,了解市场动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在选拔会计人才时要做好全面的考察工作,为企业输送优质的会计人才。在整个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企业也应及时有效的掌握市场信息,为工程造价管理做好铺垫工作,积极实行监管制度,加强对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加强对企业财务能力的监管,保证工程造价的编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而提高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效性。 五、结束语 科学合理的建筑会计管理体系对工程造价的编制提供了保障,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会计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是建筑企业在现阶段的重要任务。 猜你喜欢: 1. 会计系毕业论文范文 2. 本科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精选范文 3. 关于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4.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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