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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学院学报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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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学院学报投稿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是本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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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学院投稿

山东行政学院是山东省政府为适应全省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需要,于1992年12月1日在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扩建的。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前身是建于1980年4月的山东省工业干部学校。1983年10月,改建为山东省工业管理干部学院。1986年6月,更名为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东行政学院建立以后,与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实行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自此,学院成为一所既承担高、中级国家公务员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任务,又培养经济、行政等本专科学历人才的综合性高等干部院校。学院受到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兼任行政学院院长,并成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多家省直部门领导组成的院务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学院发展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正在朝着“建设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集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公务员培训、经济管理培训于一身,三足鼎立、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管理学院”的目标迈进。2013年12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做出重要决定,山东警察学院与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进行资源整合,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相关资源、人员、资产整体划入山东警察学院。

能上 可以不用服从调剂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山东省公务员体系的培训学校(本科)以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牌子面向普通高考应届毕业生招生(专科)学校位于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 燕山立交桥南邻 与山东财经大学隔街相望。学校毗邻燕子山 环境优美 风景秀丽~~我经常去学校里遛狗~~咔咔~~

好考。山东行政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好,学生成绩优秀,所以,山东行政学院研究生好考。山东行政学院研究生考试难度适中,考试内容涉及行政学、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考试形式主要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除此之外,学院还会安排综合素质测试,包括英语、计算机、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知识。

山东政法学院学报投稿

山东政法学院是二本,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学校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

法学学科现有“十三五”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个。学校是山东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立法学、刑法学会、经济法学和网络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其他情况简介。

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

山东政法学院以法学学科为龙头,辐射带动学校其他学科发展,如经济学类专业侧重商法结合,政管类专业强化法政结合,新闻传播类专业突出法治新闻方向,信息技术类专业突出电子证据方向,外国语言类专业突出法律英语方向,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色。

以上内容参考 山东政法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社会科学 双月刊 14-238 哈尔滨道里区友谊路501号 150018 4848310 北方论丛 双月刊 14-60 哈尔滨市和兴路50号 150080 6305815 求是学刊 双月刊 14-25 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大学主楼111号 150080 6608815 学习与探索 双月刊 14-64 哈尔滨南岗区联发街62号 150001 6242279理论探讨 双月刊 14-156 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74号 150080 6303931 学术交流 双月刊 14-166 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64号 150001 6234711 学理论 月刊 14-52 哈尔滨道里区友谊路505号 150076 4848914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社) 双月刊 14-126 黑龙江牡丹江文化街19号 157012 6511203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季刊 14-215 黑龙江佳木斯吉林路139号 154002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双月刊 14-217 哈尔滨南岗区和兴路133号 150080 【吉林】社会科学战线 双月刊 12-28 长春市自由大路187号 130031 5652589长白学刊 双月刊 12-119 长春市前进大街35号 130012 5101859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双月刊 12-18 长春解放大路123号 130021 8922331-3664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12-21 长春人民大街138号 130024 5685085-93991 文明导刊 旬刊 12-117 长春市人民大街55号省委主楼23室 130055 8942800 【辽宁】社会科学辑刊 双月刊 8-105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6号 110031 86120485 理论与实践 月刊 8-20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110006 22823286 党政干部学刊 月刊 8-210 沈阳和平区五里河18号 110003 23893581-6229 理论界 双月刊 8-3 沈阳沈河区万寿寺街20-1号 110013 22739218 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8-74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110036 86864174 医学与哲学 月刊 8-122 辽宁大连市南石道街丙寅巷3号 116013 2496559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季刊 辽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110004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 双月刊 8-151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5号 110031 86231024 【北京】北京社会科学 季刊 6-29 北京9724号信箱 100101 64870591文艺研究 双月刊 2-25 北京前海西街17号 100009 66182597 文学评论 双月刊 2-26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 100732 65264557 哲学研究/哲学动态/世界哲学/中国哲学史 北京建内大街5号 100732 65137954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2-88 北京大学内 100871 62752015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2-98 北京新外大街19号 100875 62207848教学与研究 月刊 2-256 北京海淀路175号 100872 62511680 中外法学 双月刊 2-204 北京大学内 100871 62752015 法学杂志 双月刊 2-205 北京白云观街北里6号 100045 63406753 中国高等教育 半月刊 2-268 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100088 62243806 读书 月刊 2-275 北京美术馆东街22号 100010 64020511 自然辩证法通讯 双月刊 2-281 北京玉泉路甲19号 100039 68592148自然辩证法研究 月刊 6-108 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100081 62178877-3518中国大学教学 双月刊 2-467 北京东城区沙滩后街55号 100009 64054598 【天津】天津社会科学 双月刊 6-12 天津迎水道7号 300191 23668122 道德与文明 双月刊 6-60 天津南开区迎水道7号 300191 23366812 南开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6-10 天津南开大学学报编辑部 300071 23501681 天津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天津南开区卫津路92号 300072 27403448 天津师大学报(社科版) 6-8 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189号 300020 27234888 【河北】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 050016 6049941-86424 中华家教 双月刊 18-16 北京阜外大街34号 100832 68574486 青春岁月 月刊 18-24 石家庄裕华西路408号 050051 7027226 河北学刊 双月刊 18-25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050051 3035767 社会科学论坛 月刊 18-80 石家庄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 季刊 18-52 河北保定河北大学院内 071002 5079412 燕山大学学报 季刊 18-73 河北秦皇岛燕山大学期刊编辑部 66004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季刊 18-138 河北保定青年路12号 071003 青年研究 月刊 18-170 北京建内大街5号 100732 65137744-5565 【河南】河南社会科学 郑州市丰产路23号 邮编:450003中州学刊 双月刊 36-118 郑州市文化路50号 450002 3936507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 双月刊 36-4 郑州大学路75号 450052 7935234-3150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 双月刊 36-26 河南开封市明伦街85号 475001 2868833河南师大学报(哲社) 双月刊 36-54 新乡市建设东路148号 邮编:453002信阳师院学报(哲社) 季刊 36-71 河南信阳西郊 464000 6332141-3040 改革与理论 月刊 36-7 郑州市政三街1号 450003 5907081 许昌师专学报 双月刊 36-86 河南许昌市八一路99号 461000 4369217 美与时代 月刊 36-107 郑州市大学路75号 450052 7073682-1157 【山西】晋阳学刊 双月刊 22-48 太原并州南路282号省社科院 030006 7069477 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22-41 太原山西大学办公楼 030006 7010455 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 季刊 22-5 山西临汾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041004 2051149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双月刊 22-25 山西太原坞城路36号 030006 7011922 教育理论与实践 月刊 22-31 太原解放路东头道巷9号 030009 3043129 【山东】山东社会科学 双月刊 24-135 济南玉函路10号 250001 2015464 东岳论丛 双月刊 24-36 济南玉函路10号 250002 2976564-3148 文史哲 双月刊 24-4 济南市山东大学内 250100 8564666齐鲁学刊 双月刊 24-14 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 273165 4424347 孔子研究 双月刊 24-76 济南市胜利大街39号 250001 2010055-2497 周易研究 季刊 24-87 济南市山东大学校内(新校) 250100 8903861-2829 理论学刊(中共山东党校) 双月刊 济南市经七路588号 250021 7935911-3761 【陕西】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52-9 西安小南门外西北大学内 710068 7215036 人文杂志 双月刊 52-11 西安市含光路南段7号 710061 52540066-378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52-58 西安长安南路 710062 5261200-21309 延安大学学报(社科版) 季刊 52-70 陕西延安市杨家岭 716000 7203011 中国医学伦理学 双月刊 52-83 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 710061 52616【宁夏】宁夏大学学报(社科) 双月刊 74-6 银川宁夏大学 750021 2074928 宁夏社会科学 双月刊 74-12 银川市新市区朔方路新风巷 750021 2077437 学习与交流 月刊 74-22 银川市中山南街123号 750004 6031054 【甘肃】甘肃社会科学 双月刊 54-2 兰州安宁健康路143号 730070 7671141 甘肃理论学刊 双月刊 54-92 兰州市安宁区健康路6号 730070 7666721-3191 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54-32 兰州兰大逸夫科学馆5楼 730000 8912706 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兰州安宁东路805号 730070 7971692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季刊 54-95 兰州市安宁西路2号 730070 兰州学刊 双月刊 54-71 甘肃省兰州市市委大院内 730030 8478377 敦煌研究 季刊 54-62 兰州滨河东路292号 730000 8866013 【内蒙】内蒙古社会科学(社科版)(汉) 双月刊 16-1 呼和浩特大学东路19号 010010 4963431 内蒙古社会科学(蒙) 双月刊 16-17 呼和浩特大学东路19号 010010 4963431 内蒙古师大学报(社科版)(汉) 双月刊 呼和浩特新城区朝阳路内蒙古师大 010022 4964444-808 内蒙古大学学报(社科版)(汉) 双月刊 16-66 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院内 010021 4954433-251 内蒙古民族师院学报(哲社版)(汉) 季刊 内蒙古通辽市霍林河大街22号 028000 8261122 【新疆】新疆社会科学(汉) 双月刊 58-32 乌鲁木齐 830011 3837937 新疆大学学报(汉)(哲社版) 58-12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830046 2862753-2927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汉) 季刊 58-84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830054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汉) 季刊 58-115 新疆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29号 844000 新疆社科论坛(汉) 季刊 58-136 乌鲁木齐 830001 2862197 【青海】青海社会科学 双月刊 56-18 西宁 810000 8212562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季刊 56-17 西宁青海师范大学内 810008 6107647 青海师专学报 双月刊 56-15 西宁市八一中路72号 810007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科版) 双月刊 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 200062 62549677 学术月刊 月刊 4-72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200020 53060399 社会科学 月刊 4-273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200020 63272234中国纺织大学学报 双月刊 4-123 上海延安西路1882号 200051 复旦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上海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文科大楼 200433 65642669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上海桂林路10号楼213室 200234 64322304文艺理论研究 双月刊 4-323 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 200062 62232237 法学 月刊 4-342 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 200042 62071924 社会 月刊 4-364 上海中山南路600号 200041 64166267-508 美化生活 月刊 4-368 上海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5F 200032 64564178 政治与法律 双月刊 4-375 上海淮海中路622弄7号 200020 63271170-2479 音乐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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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双月刊 32-90 杭州市文一路78号 310012 8570088 浙江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杭州玉泉浙江大学 310027 5172244-2826-269 观察与思考 月刊 32-64 杭州市省政府2号楼 310025 7053206 【江西】江西社会科学 月刊 44-25 南昌洪都北大道255号 330077 8520831 求实(中共江西党校) 月刊 南昌八一大道212号 330003 6627060-441 南昌大学学报(社科版) 季刊 44-18 南昌大学 330047 8305914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版) 季刊 44-24 南昌北京西路437号 330027 8506185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双月刊 44-63 南昌学院路68号 330029 上饶师专学院学报 双月刊 44-68 江西上饶市茅家岭1号 334000 【安徽】江淮论坛 双月刊 26-14 合肥市省社科院内 230053 3421171-70 学术界 双月刊 26-68 合肥市省社科院内 230053 3422973-21 艺术界 双月刊 26-16 合肥市宿州路55号 230001 2656194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26-42 合肥安徽大学内 230039 5107145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季刊 26-38 安徽芜湖市安徽师大内 241000 3869260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科) 双月刊 26-45 安徽安庆安庆师院内 246011 5500204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 双月刊 26-59 合肥金寨路261号 230061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季刊 26-151 合肥市宁国路10号 230009 4655210-2557 【福建】科学与文化 双月刊 34-5 福州古田路89号 350005 7850151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34-7 福建厦门大学18号信箱 361005 2085102-2366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月刊 34-32 福州市小柳村福建社科院 350001 7550401 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双月刊 34-33 福州市小柳村福建社科院 350001 7550401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34-42 福州上山路38号 350007 3441616-255东南学术 双月刊 34-82 福州【湖北】湖北社会科学 月刊 38-211 武汉紫阳东路45号 430070 87895464 江汉论坛 月刊 38-226 武汉武昌区东湖路81号 430077 86789435 理论月刊 月刊 38-176 武汉武昌东湖路81号 430077 86783670 学习与实践 月刊 38-95 武汉汉口发展大道3081号 430022 82631942 社会主义研究 双月刊 38-158 武汉市武昌华中师范大学 430070 8787844-3305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双月刊 38-7 武汉珞珈山武汉大学 430072 87882712-2498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8-9 武汉市武昌关山华中科技大学 430074 87543916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双月刊 武汉武昌桂子山华中师范大学内 430070 87878444-3249 湖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双月刊 38-46 武汉武昌区徐家棚街 430062 86812545 高等教育研究 双月刊 38-73 武汉武昌喻家山华中理工大学内 430074 87543892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 季刊 38-97 武汉武昌民院路5号 430074 87491994 医学与社会 双月刊 武汉汉口航空路13号同济医科大学内 430030 83622600-2517 法学评论 双月刊 38-107 武汉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内 430072 87882712-2995 【湖南】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双月刊 42-34 湖南湘潭大学内 411105 8292142 求索 双月刊 42-36 长沙市德雅村 410003 4223870 湖南师大社科学报 双月刊 42-97 湖南师范大学 410081 8872209 湖湘论坛 双月刊 42-135 长沙市湖南省委院内 410006 8883161-2316 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42-139 长沙市金盆岭 410077 5214333-8184 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季刊 42-181 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 410082 8822870 湘潭师院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42-184 湖南湘潭师范学院北院 411201

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邮编为250014、联系邮箱为。

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1955年7月20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颁布鲁人丁(55)字第1618号通知,决定建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59年2月24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的通知》〔鲁发59字169号〕精神,山东政法学院正式成立,时任省委第一书记舒同题写校名。1979年12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下文《关于建立省司法厅和省政法干校的通知》〔鲁发(1979)81号〕,决定恢复建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10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教计字80号文件批复:同意将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改建为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1987年10月,更名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3月16日和4月26日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分别发文同意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历经60余载耕耘不辍,山东政法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

一、办学定位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发展思路,实施“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发展战略,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二、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定位:突出特色,做强法学学科,统筹法学外学科发展,构建“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学科专业体系。

法为核心。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学校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法学学科现有“十三五”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个,法学专业群获批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专业群。法学专业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首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和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学校是山东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立法学、刑法学会、经济法学和网络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

融法特色。以法学学科为龙头,辐射带动学校其他学科发展,如经济学类专业侧重商法结合,政管类专业强化法政结合,新闻传播类专业突出法治新闻方向,信息技术类专业突出电子证据方向,外国语言类专业突出法律英语方向,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色。

学校现有21个本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审计学、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是省级特色专业。

三、人才资源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遵循“博学笃行 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形成“实事求是”的校风和“学在前沿,大爱施教”的教风,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2%。教师队伍中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4人次,“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6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国际、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18名。

山东省行政学院学报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完善组织激励机制的启示摘要: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对完善组织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应从科学设置组织薪酬体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的职务晋升制度、鼓励组织成员参与管理、建设和谐的组织文化等方面入手,加强组织的激励机制建设。 关键词: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组织;激励机制 组织目标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组织成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激励理论认为,组织对其成员合理需求的满足程度直接决定着组织成员积极性的发挥程度。需求是行为产生的起点,也是激励的着力点。因此,建立完善的、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是实现组织目标的关键所在。 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内涵 需求层次理论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在1943年所著的《人的动机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的。他将人的多种需求由低到高归纳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并阐明了它们的内在联系。 1.生理需求。生理需求是人类为了生存和繁衍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它是最基本、最原始的需求,也是最低层次的、最不可或缺的需求。 2.安全需求。安全需求是人类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方面的需求; 3.情感需求。情感需求包括友爱的需求和归属的需求,人们希望受到别人的重视、信任、接纳、友爱,在感情上有所归属,这类需求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 4.尊重需求。尊重需求包括自尊和受人尊重。自尊是指要求有独立、自由、成就感和自豪感等;受人尊重是指要求名誉、地位、威望,希望得到别人的承认和赏识等。 5.自我实现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是指个人能力发挥的最大化和理想抱负的实现。即人需要把自己的潜在才能充分表现发挥出来,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事情,才会感到最大的满足。这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求,也是需求层次理论的思想核心。 二、需求层次理论对完善组织激励机制的启示 马斯洛认为,以上五个层次的需求就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就会向高层次的需求发展,在高层次的需求出现之前,低层次的需求必须要得到适当的满足。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第一次系统阐述人类的需求与行为之间的关系,认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动态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从需求层次理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1)需求是人类行为的基本驱动力。没有需求就没有动机和行为,社会就会失去长足发展的支撑力。(2)需求具有层次性。由于受经济条件、文化环境、受教育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人们对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存在着较大差异。(3)最高层次的需求是精神需求,即人的终极需求。精神需求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着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一理论对加强组织激励机制建设提供了指导和方向。 1.科学设置组织薪酬体系。对于组织成员来说,薪酬是满足生理需求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激励是一种复杂的激励方式,它不仅仅是物质激励,还隐含着成就的激励、地位的激励等精神方面的激励,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组织成员的成就感。因此,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薪酬动态调配机制,在薪酬结构当中,适当提高激励性薪酬的份额和比例,把成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与其工作实绩挂钩,使组织的薪酬体系能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实现组织目标。2.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组织成员可能会遭遇生、老、病、死、失业等人生中各种风险,仅靠自身和家庭力量来保障,能力极其有限。因此,组织要为其成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面临风险的组织成员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满足他们的安全需要,使其能够放心、安心、尽心地投入工作中。这样,成员的工作效率必然大大提高,组织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得以消除,维护了组织内部的和谐。同时也为社会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和谐。 3.建立合理的职务晋升制度。职务晋升是对组织成员的最大激励,职务晋升制度在激励机制建设中居于关键地位,是满足组织成员职业发展要求的切实保障。在建立晋升制度问题上,要敢于打破旧的用人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比如参考借鉴竞争上岗的做法,引入竞争机制等,要拓宽用人视野,扩大民主,让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如果说增加组织成员的工资待遇是提供物质基础,满足其利益追求,那么职务晋升则能满足组织成员的政治需求,并使其在追求私益的同时还要考虑公共利益,有利于培养组织成员的“危机”意识,对提高工作效率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4.鼓励组织成员参与管理。要扩大组织成员参与管理的渠道,创造和提供机会让其参与管理,这是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增强归属感、认同感的有效方法,有助于满足组织成员的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比如,让组织成员参与部分决策和管理过程;授权他们直接处理顾客需要;对因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予以奖励;实行一定的授权激励,等等。让他们拥有较大的自主空间,使其在感受信任和尊重的同时,产生一种荣誉感和责任感,进而更主动、更积极地为组织目标的实现而奋斗。 5.建设和谐的组织文化。组织存在效率不高、效益不高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缺少和谐的组织文化,缺乏以组织文化为核心的凝聚力。组织要不断加强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倡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引导成员树立高度的社会使命感,营造出为实现其使命而努力工作的良好氛围,促使组织成员的个人价值、行为取向与组织目标不断靠近,最终实现契合。 参考文献: [1]董玲 陈闽红: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与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2月第1期(总第73期). [2]严乐:马斯洛需要层次论对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启示[J].社会科学动态.2000年第11期. [3]刘敏:基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人力资源战略[J].大众科技.2005年第12期.(总第86期). [4]张茜琳 张彦波:企业核心员工无“薪”激励的策略[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12月.第6期(总第79期).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在行为科学领域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在人的一生中,需要层次理论相当于半程马拉松。他说的是拿得起,人生更需要放得下。面临生存,我们拿得起的太少。面对死亡我们放不下的太多。这就是人生的烦恼。

自然垄断问题一直是受人们关注的问题。自然垄断又称资源性垄断或公用事业,是指并非由于人为地限制进入,而是由于“自然”的技术的原因而形成的垄断。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和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必须由一家厂商提供某种产品的全部产销量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普遍需求的市场状态,通常表现为国家或政府顺应经济规律的要求立法保护或政府投资经营,但其形成的机制是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要求。自然垄断行业范围不尽相同,但一般指自来水、热水、煤气、天然气、电信、电力、邮政、铁路及电视、广播等行业的企业。基于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长期以来,许多国家都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严格的管制。但随着管制的弊病出现、可竞争理论的出现及自然垄断行业的边界变化,现今各国都在进行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改革,纷纷引入竞争。本文将从理论上讨论这一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管制的改革进程及问题。� 一、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和竞争机制:理论分析� (一)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自然垄断行业具有以下的经济技术特征:一是具有规模经济。二是具有独占性。三是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资本的沉淀性强。四是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很强的准公共品属性。五是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公益性。六是具有不可替代性。这种经济特征要求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管制。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性质决定需要政府管制。自然垄断性行业是不宜进行竞争的,如果在自然垄断领域引入竞争,那将是不经济的,竞争只会导致较高的生产经营成本和资源的浪费。在市场消费空间有限情况下,为了防止这些行业被私人垄断后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和避免重复浪费,这些行业应由国家经营或由国家对私人生产进行管制。� 第二,自然垄断行业的规模经济性也要求政府管制。因为自然垄断产业的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所以,如果把某种产品全部交给一家垄断企业来生产,对全社会来说总成本最小。如果多家企业进入、相互竞争,可能出现输送网络和其他设施的重复投资现象,并且由于无法达到一定的产出规模而不能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导致资源的浪费现象。而且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大量的沉淀成本,在成本弱增的产出范围内,为了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也应该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所以需要政府干预,只允许一家企业从事生产,其他厂商不得进入。而通常的做法是,政府赋予特定企业以垄断经营权,从制度上确保垄断供应,并对其价格和服务进行管制。这是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的原意。� 第三,自然垄断理论中的定价矛盾要求政府出面。不同于其他竞争性产业,自然垄断行业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在无政府管制的自由市场条件下,如不进行适当管制,垄断企业会倾向于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将价格定在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以便获得垄断利润。而根据微观经济理论,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资源才实现了最有效率的配置。但是,由于自然垄断产业是属于成本递减行业,如果按边际成本定价,此时的价格低于平均成本,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这就是自然垄断理论中的定价矛盾。该矛盾使得政府必须出面进行价格管制。� (二)对自然垄断行业管制的质疑� 尽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管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从20世纪50-60年代以后,各国反对管制的呼声日益高涨,由此促成了放松管制的运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发展。可竞争市场指的是由于存在潜在竞争者,市场在位者就不能够取得垄断利润,所以可竞争市场的定价和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这样,要保证经济效率,政府就要放松进入管制。� 2、异质产品的竞争和产业间的替代竞争。在自然垄断行业,一般一个企业就构成一个行业,同类产品之间没有竞争。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之间的替代性和竞争性愈益明显,如铁路、公路以及航空运输行业之间的竞争,这就要求政府放松对这些行业的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 3、政府管制失灵。政府管制的目的是要纠正市场失灵,但由于政府本身也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加之政府管制所要求得到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一个博弈过程,容易产生管制者被“俘虏”的危险,为避免出现这一现象,需要保持庞大的政府部门,这也意味着经济效率的降低,所以,客观上必然要求放松管制。� 4、技术变迁使原来的自然垄断行业变成竞争性行业。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由此使得原来的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失去了自然垄断的特点。比如电信行业,由于光纤的使用,导致了其固定资本投资沉淀性的下降,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从而不再属于原来意义上的自然垄断行业。� 5、经济全球化要求放松管制。经济全球化要求全世界的人、财、物都能充分流动,但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却制约着这些资源的流动,这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这在客观上也要求进一步放松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 (三)管制与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关系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政府管制有放松管制、进行管制改革的迫切性。但要注意的是,放松管制并不等于不要管制。放松式管制并非采取全部取消的形式,而是主张政府采用较少的限制或减轻企业负担的干预方法以实现管制的目标。取消管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第一,自然垄断企业的双重目标出现矛盾局面。一方面,自然垄断行业多具有普遍服务性特征,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需求弹性很小。这决定了该类行业应将公益性目标摆到一定的位置上;另一方面,如果缺乏适当管制,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的垄断企业会倾向于制定垄断高价,掠夺消费者。适度的管制有助于自然垄断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并抑制垄断暴利。� 第二,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危害消费者。在自然垄断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相对于垄断生产者,消费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地位,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根本无法自由选择。如不适当管制,垄断者很难有动力向消费者发送真实的信息。� 第三,市场经济秩序条件缺失造成混乱。市场经济是通过充分竞争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性暗含了一个必要前提,那就是竞争的秩序。如完全取消管制,可能出现的是垄断欺市的秩序、特权经商的秩序。为了营造公平交易的秩序,管制是必要的,尤其在自然垄断领域,毫无管制只会导致“黑色秩序”。� 第四,在某些行业放松管制后,由于缺乏对该行业的调控管理,会出现过度竞争现象。自然垄断产业组织的市场集中度过高,固然会窒息产业内的竞争,降低产业绩效,但是如果市场集中度过低,也会导致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使企业规模小型化、分散化,无法获取规模经济的利益,最终也会降低产业组织的市场绩效。例如,放松进入管制促进了航空运输企业的迅速增加,但是由于权力进入市场带来的盲目发展,我国航空公司的机队规模普遍偏小,飞机利用率低。全国近30家航空运输公司完成的总周转量不及国外有些大型航空公司的一半,过度竞争导致了员工素质低下和管理滑坡、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等问题。� 第五,管制仍然需要在网络型产业中存在,而且在自然垄断领域、竞争领域和互联互通领域都需要发挥作用。首先,网络的某些部分的自然垄断性并未消失;其次,即使在自然垄断性消失的领域,由于原有在位者拥有干线网络,形成了强烈的在位者优势,使得在竞争的法律障碍消除之后,竞争也未必能够引入;第三,在原来就具有竞争性的领域,由于原有垄断者在多年的一体化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实力、经验和信息,使得在垂直分离之后,原有在位者相对于新进入者仍具有战略优势,可以采取诸如掠夺性定价等手段遏制进入。� 第六,各国管制改革实践证明,管制对于促进竞争的作用必不可少,主要表现为:限制价格、帮助新企业进入以产生充分的竞争、监督互联互通、实行质量管制、拆分垄断和重构市场以及减少企业投资的风险。� 总之,市场与政府都各自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难以互相替代,管制与放松管制始终是一个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动态过程,关键在于应当建立一种有效合理的管制机制,而不是否定管制。因此,在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同时也不能放弃管制,而是要改变管制方式。一方面,加快对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的放松管制。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把自然垄断性业务从其它业务中独立出来,政府继续对其进行管制;而对于大量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则应允许多家企业进入并使其展开竞争性经营。根据这两种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区分实行不同的管制或放松管制政策,以实现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相兼容的有效竞争,提高这些行业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由过去的以价格和进入管制为重点转变为以激励性管制为重点,由重经济性管制向兼顾效率,公平的社会性管制与经济性管制并重转变,由信奉生产者主权向尊重和着力保护消费者主权转变。� 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进程、存在的问题:以电信、电力为例� 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准入、价格和投资等方面都实行了严格的控制政策。近几年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我国逐步在电信、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放松了控制,产生了一些良好的效果。1978年以前,我国电信网的运营与基本网上服务合二为一,由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1980年开始,原邮电部放松了价格控制,允许市话企业收取电话安装初装费及在长话、电报等业务上收取附加费,并允许地方政府参与电信投资,对解决投资不足和调动企业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效果。1994年7月由当时的电子部、电力部、铁道部三家发起组建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十亿元,标志着我国政府放松了对邮电行业准入的控制,逐渐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吉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铁通多家电信企业竞争的格局。� 我国电力行业的管制放松主要体现在允许外资、地方政府等多方参与到电厂建设上来。1985年国家改革了电力工业投资和办电体制,变中央独家办电为多家办电,广泛筹集资金兴办电力,先后成立华能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公司等办电企业。1987年,国务院向电力工作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点”的改革方针。1995年初,为了方便对外融资,国家成立了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设立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1997年为了更好地使中国电力建设和管理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国家决定在成立了中国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撤销电力部,有关职能由国家经贸委行使,中国电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力调运进行安排,并监管跨地区电力运输。� 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缓解了我国电力供应短缺的情况。改革实践证明,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从制度变迁的轨迹可以看出,中国独特的社会经济背景决定了管制在中国意味着政府对企业和市场的双控制,放松管制意味着双放开:第一,放开市场,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机制;第二,放开企业,允许企业进入受控制行业,业务放开,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这两个放开,都是以引入竞争为激励手段的。管制放松的过程也就是引入竞争的过程。市场竞争、管制两股力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应当可以形成良性市场结构,引导良性企业行为,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绩效。� 但是,由于长期高度集权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管制放松后,这些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导致官僚作风、效率低下并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现象;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甚至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背后是高成本、高浪费,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 一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结合,导致管制机构不中立、不公正,从政企不分到政企同盟。在我国,政府几乎拥有全部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行业(如城市供水、供电、燃气、公交、地铁、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等),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参与不仅范围广而且程度很深,行业主管部门既是裁判员,也是球员,即既是控制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行业行政性垄断的特征非常明显。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即使引入竞争,竞争机制也不可能有效发挥作用。解决政企不分问题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但是形式上的政企分开并不能排除政企同盟现象的存在。在既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实现的政企分开,行业管制者同时又是行业主管部门,甚至是原有企业的老板,管制者与企业之间这种在“父子”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天然利益同盟对正在建立过程中的政府管制及其效果的影响是致命的。第一,既是行政部门又兼行业主管的管制者难以真正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平等对待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新的市场进入者或非国有企业很可能受到歧视;第二,这种政企同盟一旦形成,便完全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置消费者利益和新进入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第三,管制者在滥用其行政职权的同时,造成了这些受管制产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二是被管制企业实力悬殊,市场竞争不充分。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原市场占有企业在资源、规模和市场方面具有新的市场进入者不可比拟的优势。以“中国联通”进入市场后对电信行业的影响为例,根据有关部门测算,“中国联通”进入之初的市场影响力仅为2%,这就说明中国电信行业内的市场竞争行为是非常不充分的。� 三是管制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规避问题管制是政府对企业施加的一些约束和限制。在管制框架内企业可以自由活动,但是无权改变活动的外部规则,因此管制政策的法律效力、执行的公正权威性,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我国,目前一些地区或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规避行为屡禁不止,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利益刺激有关当事人采取不正当行为,另一方面也与法律制度不健全、管制机构自身无权威有很大关系,这种现状不除,即使有好的管制政策也难以导致好的管制效应。� 三、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进一步改革的政策建议� 在上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以几个方面入手:� 1、防止从政企不分到政企同盟是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关键。要促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必须首先在政府管理体制上进行重大改革,也就是要改革政企合一的体制,打破管制机构与被管制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管制机构能够超然地行使经济性管制职能。这不仅要改变政企合一的现状,而且要从体制上避免出现政企同盟现象,割断控制机构与被控制企业的利益关系,使控制机构能够超然地行使经济性控制职能,成为竞争性经营的组织者和监督者,从而提高管制的效率。鉴于我国长期的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要打破现有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利害关系比较困难,因此建议撤销现有的各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建立新的监督管理机构。这些新的监管机构在组织上必须完全独立于原来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便切断其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使其能够公正地履行监管职能;此外,这些监管机构还要独立于政策制定部门。从体制上看,建立独立监管机构,实现政企分离,使企业商业化运营已成为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 2、有效竞争是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目标导向。有效竞争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指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相兼容的理想状态。有效竞争的实质是垄断和竞争的合理搭配问题,对于自然垄断产业来说,除垄断和竞争,还有管制在起调节作用。管制是介于垄断和竞争之间的手段。有效竞争的理想状态是通过垄断、竞争和管制三者协调配合、共同作用来实现的。实现有效竞争,首先应该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自然垄断性业务主要是指那些固定网络性操作业务,如电力、煤气、自来水供应产业中的线路、管道等输送网络业务,电信产业中的有线通信网络业务和铁路运输中的铁轨网络业务。其他领域的业务则属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对于那些具有基础连接网络的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仍需要实行政府控制,由特许企业垄断经营,但需引入激励性管制方式,同时也可运用竞争机制,如允许参股、特许经营、投标经营方式等,以刺激垄断企业提高效率;对于其他的非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应放松控制,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多家企业进入并开展竞争经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3、法律制度是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准则。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要求。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建立政府管制体制的法律框架,作为自然垄断行业政府改革的准则。美国在1977、1978年分别颁布了《航空货运放松管制法》和《航空客运放松管制法》,进行改革立法。日本1986年通过《国有铁路改革法》,1987年将国有铁路改组为七个股份公司。英国80年代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重大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在改革前颁布了《电信法》、《电力法》、《铁路法》和《煤气法》。根据法律框架进行改革,其层次构成非常清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小。目前我国亟待立法的有电讯法、航空法,铁路法、电力法及各地区市政公用行业的地方性法规也亟待按照“入世”的要求进行修改。� 4、扩大市场竞争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是有效途径。扩大多种经济成分规模,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多种经济成分的进入,能够缓解自然垄断行业资金短缺、投资不足的局面,有利于加快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民间资本的进入还能够有效地促进在自然垄断行业建立竞争机制、投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这是经济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基本经验。� 5、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是一个重要手段。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防止在网络型企业中出现新的“网霸”网络垄断是自然垄断企业不良行为的根源。在改革中以“网运分离”、“上下分开”等方式将基础网络剥离出来,在政府管制的范围内独立经营,是多数网络型企业的改革模式。目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很多,一旦管制失效,这种网络型企业很可能会利用其网络的垄断地位通过不规范的经济行为追求超额利润,成为新的“网霸”。加强由网络上下游企业共同参加的行业协会的作用,用行业自律作为政府监管的补充,有助于预防“网霸”问题的出现。� 总之,自然垄断是一种现象,不仅计划经济体制中存在,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同样存在,只是它的范围和特征会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所管制与竞争的问题也总是存在的。本文着眼于当前的实际情况,探讨一些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但这些更多地体现的是原则性和思路,作为具体方法也是有局限性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付光新:《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研究》,载《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2、杨 艳:《对自然垄断理论的评价与再认识》,载《经济科学》,2002年第2期。 3、王廷惠:《自然垄断边界变化 与政府管制的调整》,载《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第11期。� 4、王学庆、王广利:《发达国家电信业由垄断走向竞争的政策措施及启示》,载《中国物价》,1998年第3期。� 5、于良春、胡雅梅:《管制、放松管制与中国电信改革》,载《中国工业经济》,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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