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项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作了调整,并将资产减值由四项扩展到八项,规范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该项改革措施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进一步贯彻了“谨慎性”原则。新制度一经颁布,对于资产减值的一系列讨论就在会计界广泛展开,众说纷纭。本文围绕资产减值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展开讨论。 关键字:企业会计制度、 谨慎性原则、 资产减值 Abstract: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was issued by Chinese Financial Department on December 29, 2000 and has been spread widely since January 1, 2001. The new system reviews the concept of Asset, expands the range of assets which should be shown on account of the declined value from four items to eight ones. This treatment is based upon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and will improve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nce the new system was issued, there are so many discussions over this section of asset in accounting field. The following is to discuss the keys to some questions of the declined value of asset. Key Terms: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the declined value of asset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正式颁发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企业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措施,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与既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制度》在实体内容上进行了较多改动和变化。其中,对于“资产”这一章作了很大的改动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资产要素的军政府强调“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这一本质;另外,为进一步贯彻谨慎性原则,将提取减值准备的范围由原来的四项资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扩大到八项,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相应减值准备的计提。 财政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替代了以前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更加强调了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本质。如此描述,与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的定义趋于一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6号公告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特定主体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企业由于以往的事项的结果而控制的可望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三者对资产要素的表述,可以看出,持有资产的根本目的即为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资产的账面价值就应当为企业要求得到的最低的可收回价值。否则,就不可能体现资产的这一本质特征。如果持有期间,由于企业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减少,根据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就应当将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使资产以可收回价值表示,真正体现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若资产可收回价值提高,则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已计提的减值范围内进行冲销。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反映,是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也进一步遵循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资产减值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就是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我国的统一会计制度则是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也就是说资产减值是在谨慎性原则下,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当中作出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 新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中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针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讲师、计量、批露及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但是,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缺乏统一标准,对一些财务处理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方法,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对资产减值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旧会计制度中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较窄,就出现企业就通过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来粉饰会计报表,隐藏不良资产,虚增盈利的现象。如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应收账款”换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而置换进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与生产经营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此举的目的是由于旧制度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从而能回避原“应收账款”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操纵利润。新制度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具体列示了这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参考性条件。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进行了较充分的考虑。一方面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口径,同时缩小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的空间;另一方面,能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以提供更加稳健的会计信息,防范风险。 2.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规定存在的问题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对八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披露等内容做了规定。但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依据,使得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其具体问题如下: 2.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此规定,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使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 2.2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 正因为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采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准备账户。所不同的是,它们的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计量模式,现归纳如下: 计量模式 适用资产项目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短期投资、存货 (2)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抵法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3)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抵法 委托贷款 (4)应收款项与估计可收回款项孰抵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2)(3)中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以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和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从现行的会计制度和颁布的准则内容来看,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减值计量模式缺乏统一的标准,概念内涵却又过于统一,欠缺灵活性,因而可操作性差。现有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有: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使用价值、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标准多,难掌握。 2.3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使用及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新制度规定,“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是,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如何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如何处理;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按原值还是按计提了减值准备后的价值在剩余年限内折旧和摊销?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考评,但在新制度中未予明确规定。 3.资产减值准备的改进意见 针对第二部分中新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处理的几点不足之处,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3.1 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 对于中不同的计量模式实际上可以统一起来,就不会显得标准多,难掌握了。 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公告第36号资产减值准则(1998年4月发布)中的规定: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其计量标准就统一为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孰低。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对可收回金额定义为资产销售净值与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则定义为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很好理解,对于某项资产项目的管理,应比较现在销售该资产引起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即销售净值)和持续使用该资产引起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即使用价值),从中选择较高者,才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实现该资产的最大效益。 笔者认为,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计量标准,形成统一规定,从而有利于今后制定我国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但这样做,必须要计算现金流量净现值,估计各现金流出、流入量及贴现率、使用期限等,这就对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2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制度仅规定,在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对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结转、摊销、折旧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相应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以下建议: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对于已按单项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结转生产成本时,应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这样处理,反映了生产的实际成本,可据此考核生产部门的业绩。账务处理为借记“生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原材料”等。 对于按类别或整体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跌价准备账户不作处理,待期末,一并调整入“制造费用”,再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制造费用”。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在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或者将其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前一种处理比较简单,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直接冲减“固定资产”成本,以后在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时,可以不再考虑以前的情况,但这种方法存在两个缺陷:1)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规模已经失真(偏低)。2)会多交所得税。因为,企业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以后提取的折旧偏低,因而对企业不利。 后一种处理可弥补前者的不足。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真实,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在提取折旧时,可以充分考虑以前的在建工程减值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这样做比较合理。 (3)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考虑,应当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扣去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摊销剩余价值,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然而,若每期计提减值准备后都调整折旧额、摊销额,对以前的累计折旧及已摊销数额如何处理,将会非常复杂,会大大增加会计工作成本,缺乏可行性。因此,从实际会计工作出发。笔者认为折旧与摊销的基数以历史成本为原则比较现实。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这样规定的:当无形资产因某种原因,“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而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则将减值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可见,对无形资产的全额减值和部分减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两种处理。 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摊销,属于无形资产均衡减值,应列作“管理费用”科目。而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和全部减值作相同处理,列作“营业外支出”比较妥当。这样,可以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规定一致起来,并将无形资产的减值与摊销的会计处理区分开来。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记入投资收益,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在会计实务中,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资本公积准备项目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先冲减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而并非全额记入投资收益。当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先计入投资收益,冲减以前计提数后的多余部分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4. 结论 以上是对资产减值若干问题的思索与探讨。从中可以发现,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的规定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但仍然存在着不足。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内容及时制定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同时,还需要中国企业的诚信程度增强,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提高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定也应跟上,以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制度》研究组、《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3月 朱继军 浅议资产减值会计 河北财会:2001(5) 郭晓红 浅析新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河北财会:2001(9) 郭继宏 对新企业会计制度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和探讨 河北财会:2001(11) 李建民 张华伦 初探资产减值 财会月刊:2001(2) 何红渠 欧阳健康 论资产概念与资产计量的创新 财会月刊:2001(4) 陈少勇 浅述《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些不足 财会月刊:2001(22) 李明 对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归属问题的看法 财会月刊:2002(22) 裴旺《企业会计制度》中“八项准备”之比较 财会月刊:2002(3) 目录 1.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2.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 2.1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2.2 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 2.3 资产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 3. 资产减值准备的改进意见 3.1 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 3.2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你可以看下这些,参考下,这个应该对你有用,你多参考下,也可以按这些方面去写。
根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过程中,运用政策给予的选择空间进行有目的盈余管理的现状,系统地分析了在实施资产减值准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健全会计制度及加强相关审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防范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是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的,这种“可能”赋予企业较多的职业判断权利,易随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变动,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或违法行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二、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所列举的情况可看出,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合规操作会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损害广大投资人的利益。追其根源,既有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缺陷,亦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多重性
(二)资产减值确认方式的多样性
(三)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四)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
(五)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三、防范对策
(一)完善会计制度,谨慎确定企业的专业判断范围和谨慎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
(二)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
2006年初,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也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种博弈。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现状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尽管企业已经普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由于准则对具体情况界定的不明晰,在计提具体内容上没有明确的计算程序,因此留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目前,八项准备中频繁被部分企业当作调节企业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主要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几项。以下笔者试对这四项进行浅析。(一)坏账准备。由于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可以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来说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只能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工具。调增计提比列,就会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利润,还可以减少当期纳税。(二)存货跌价准备。由于准则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对发生存货计提情况的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又不免给一些企业空隙可钻。(三)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由于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对计提方法的选择---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四)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从会计处理的角度上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二、对资产减值准备存在问题的相关分析(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多重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同时由于实行连续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及退市的规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避免ST处理,而一些三年连续亏损的公司则在最后一年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希望借助这种“一次性处理”的做法,获取公司最终盈利的可能和恢复上市的机会。(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存货可变现净值、短期投资市价、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三、对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几点思考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部分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因为新准则并未明确针对存货、短长期投资等项目的减值准备能否冲回的问题。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就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资产管理条例,在尚未正式引入现金产出单元(CGU)概念前,重新审视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的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这类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减值准备的一种途径。(二)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出现了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的现象。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地认识也是当务之急。(三)建议关注股改方案中有业绩承诺、股权激励机制,同时减值准备占净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它们有可能在2006年将跌价准备冲回,进行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将所计提减值准备的转回,只是对以前业绩的重述或修正而已。由于季报、中报不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因此,上述公司的确可以比较容易地在2006年的季报、中报中对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调整。但这只是会有助于投资者重新认识那些前期超额计提的公司的资产质量而已。(四)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参考文献][1]王丽。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点思考[J].财会研究,2005,(9)。[2]严循建。资产减值准备及其对利润的影响[J].会计之友,2005,(3)。[3]王学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点反思[J].财会通讯,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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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资产减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因素或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的改变而引起的资产价值的降低,致使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小于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资产减值会计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在我国仍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无论在理论研究、具体规范还是实务操作方面都不很完善。在会计国际趋同的今天,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史无前例的具体明确的做出了有关资产减值问题的规定。新会计准则重新规范了有关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计量和转回等问题,势必对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巨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中国新旧会计准则,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等的比较,研究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若干影响。关键词:资产减值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在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所面临的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前景充斥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企业的盈利能力失去了其在工业时代所具有的稳定性,所以会计也必须及时反映这种盈利能力的变化。近些年来,资产减值问题已经引起各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重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对资产减值的会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先后出台了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更好的规范了其实务界的行为并且有效增强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虽然发起较晚,之前并没有完善的准则出现,但是其具体应用已经渗透在我国的会计实务里面,伴随着1993年以来的国内会计改革的进程,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同时也不可否认我国的这些会计规范存在的问题,以及实务界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的混乱。例如,规则不够系统和具体。在新准则颁布之前,我国与资产减值相关的规定都分散在各准则条款《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之中,明显缺乏系统性;在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在长期资产的计量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又如,内容不够全面,缺乏按照资产组合或者现金产生单元来计提减值准备和商誉的减值该如何处理等的相关规定。可见,一部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出现是应运而生的。近年来,我国通过在深入研究探讨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如美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及适应未来的情况,于2006年正式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重新定义和规范减值准备的相关问题,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二)研究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股市和证券市场的日趋完善,投资方式也日益多元化,我国投资者不再只满足于购买国库券,尤其是深市、沪市的开放,使得多数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股票市场和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必须向其广大股民公开披露有关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问题,以便于股民能够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而在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报表很难准确如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因为当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资产的内部使用方式或范围发生变化的时候,资产真正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会低于按历史成本计价的账面价值,造成信息披露的失真。事实上,资产减值问题在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届都是十分受关心的问题。首先,在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在报表中数额通常较大,同时资产价值的变化还影响着企业的负债权益结构,由于社会经济情况和企业内部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资产可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会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带来很大影响,从而影响着投资者正确的投资抉择。其次,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离不开人的主观估计和预测,相关的准则和规范不能避免的在具体会计处理方面留给上市公司一些自由空间,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准则规范所给的自由空间进行着盈余管理,平滑收益操纵利润。例如,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这使得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其需要高估或低估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来调节利润;在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方面,由于国内缺少公开信息的二手买卖市场,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透明和完善,企业很难准确估计市场价格,因此对可变现价格和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仍然要依靠主观判断,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者、债权人已成为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客观上要求必须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转回。我国在这方面虽然处于较初级的时期,但是仍旧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努力与国际会计接轨,新准则中也对资产减值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比较分析我国与国际资产减值的准则规范以及分析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的影响方面来阐述。(三)研究思路本文通过纵观各国资产减值发展史,对各国的准则进行在确认、计量和转回方面的国际比较,研究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各方面的应用情况,同时揭露资产减值的各种确认、计量和转回的方式对于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二、文献综述(一)资产与资产减值的会计本质探究资产的定义,我们就可以得知资产减值的会计本质。所谓资产,其定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准确把握资产的涵义,是财务会计研究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资产减值会计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它决定了资产负债表中哪些经济要素需要作为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下面我将回顾在历史上不同的时期对于资产定义的迥然不同的观点[1]。(1)未消逝成本观。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一书中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以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消耗的成本为资产,从而将企业资产概括为“未消逝的成本”;(2)经济资源观。1970年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所属会计原则委员会颁布的第4号公告认为,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然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3)未来经济利益观。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财务会计报表的要素》认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的或加以控制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的交易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未消失成本观强调会计本质上不是一个计价的过程,而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企业资产的价值不能得以真实反映。经济资源观根据会计原则来界定资产,认为资产取决于依据公认会计准则对经济资源的确认与计量,这显然颠倒了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主从关系,仍然未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未来经济利益观动态地研究资产的特性,从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的功能这一角度去考察资产的实质,这种表述完整而准确地诠释了资产的实质——是否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我国199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在这种定义下,企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强调采用历史成本。然而,让我们探究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就会发现,企业并不只是单纯的消耗资产然后摊销计入成本和费用,最重要的是,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持有资产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本质的认识从“经济资源论”转向了“未来经济利益论” 。我国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把资产定义为: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按此观点确认计量资产就会与按历史成本法产生差额,当一项资产完全报废或损失,不能带来未来的现金流量时,或者是虽然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是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小于其账面价值,形成的差额即为资产的减值,必须据此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在我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的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该准则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包括如下: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意味着“未来经济利益”,企业只有在资产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高于或等于其市场价格时,才会做出资产购置决策。但在有效市场上,供需双方的互动往往会导致商品的预期收益等于商品的生产支出加上合理利润,才等于其市场价格[2]。因而,购入时的资产价格代表了当时对资产在寿命期内所能产出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合理评价,并且在购买当时也已经预计到资产的未来价值会随时间的流逝及资产的使用而减少,如图:注:横轴——时间 纵轴——经济利益预期粗线——代表某一时点上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细线——代表对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原始预期可见,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在购置时无法预期的影响因素,从而导致资产取得时的价值评价曲线会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在特定时点上产生差距,这个差距就是资产的减值。而从会计学角度看,由于“受到基本假设和原则的制约……按经济本质定义,资产确实是未来的经济利益,但用于会计确认,有些问题就不好解决”[3]。在会计上我们探讨资产减值时就必须探讨它的计量问题,资产减值正是分别运用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对同一资产进行计量所产生的计量差异。由上可见,资产减值的本质是资产的现时经济利益预期低于原记账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评估值,在会计上则体现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历史成本[4]。(二)资产减值的发展与完善1、资产减值的早期思想资产减值的早期会计思想源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十三世纪后,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意大利的一些城市空前繁荣起来,商品、货币交换,信贷业务的增加促使会计迅速发展起来,诞生了沿用至今的借贷复式簿记。在当时的会计实务领域,人们已采用成本法和成本市价孰低法来计价存货。文献《数学大全》(1494年帕乔利)中曾提出不得高估存货的思想,证明了当时实务中已经存在按照低于成本的市价估价存货的做法[5]。根据文献,第一个提及资产过时、毁损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法国Jacques Saary于1675年明确提出了成本市价孰低法,将之用于存货的陈旧、过时和毁损,并于1712年提出了他对可变现净值的理解[6]。19世纪,在德国资产减值的会计思想还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为了对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投机,1884年的德国公司法还要求公司公布它的利润和提交列有资产按成本和市价孰低法计价的资产负债表”。2、美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虽然资产减值会计思想最初在欧洲大陆形成,但是那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减值会计,只是稳健原则在会计上的应用。随着二战的结束,经济重心转移,美国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军人,同时也成为世界会计的先行者,投资者和银行等债权人要求企业编制稳健的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会计由此迅速发展起来。在SFAS 发布之前,美国先后对存货减值、短期投资减值、长期投资减值、或有会计事项作出了规范,但均分散在不同的准则中,并且对持有和使用的资产的减值问题未予规范,这样的漏洞成为许多美国企业自行计提减值或注销来操纵企业盈余的众矢之的。[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3]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研究文库——资产减值会计》,大连出版社,2005年[5]刘峰,《会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6]迈克尔.查特菲尔德,《会计思想史》,文硕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为了增强企业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抑制企业盈余操纵的行为,AICPA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CSEC要求FASB对资产减值问题进行专题研究。1980年,ACSEC首次向FASB递交了一份名为“对账面价值不能完全回收的长期资产的核算”的问题报告,首次对永久性标准提出了质疑。1995年发布了SFAS ,准则针对长期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商誉等项目区分不同的资产类型进行规范:对于持有或将继续使用的资产,当有关事项或变化的环境预示着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企业应当估计资产使用和最终处理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如果这个未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小于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资产减值;对于待处置的资产,应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的差额中价值较低的一方确认。但是由于其没有提供如何具体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实际指导,也没有涉及处于处置状态下企业分布的会计处理,针对这种情况,FASB于2001年发布SFAS ,要求企业对所有通过出售处置的长期资产均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孰低计量。自此,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3、 国际会计准则机构对资产减值的研究发展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日益重要,资本市场日益壮大,资本流通速度日益加大,这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这种情况下,对资产减值会计进行国际规范成为必然。1996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做出了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决定。因为在此之前,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都散布于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具体的准则中,没有统一的规范,影响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另外,原规定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而折现与否在计量结果有重大差异,严重影响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又如,原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和商誉的摊销期不得超过20年,但理事会于1996年3月决定重新考虑,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果对无形资产和商誉实施充分、可靠的减值测定,其摊销期是否可以超过20年。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就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做出系统明确的规定。1998年4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会议正式批准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mpairment of Assets,IAS36),并于同年6月发布。此项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完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的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在2004年IASB修订了IAS ,变化主要发生在与商誉有关的减值测试部分。4、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历程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总体说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初始阶段 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会计制度改革时的“两则两制”, 基于当时经济发展的条件,会计制度仅要求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一项减值准备——坏账准备,从而确立了应收账款应反映其可变现净值的理念。四项准备阶段 1998年开始执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四项资产的减值处理做出了具体的规范。但对其他上市公司(即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除规定必须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外,对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和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这三项准备是否确认,并未做出强制性的要求,由公司自行确定。虽然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正确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其强制执行面较窄,所以作用十分有限。八项准备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国2001年末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了资产减值的概念,并且将原有的四项减值准备规范扩大到计提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等在内的八项减值准备。2006新准则的颁布 虽然2001《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再次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但是相关具体规范仍然散见在不同的准则条款之中,对于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转回缺少统一的规范,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准则应时而生,大大改善了现行资产减值制度,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对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和转回重新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变化最大的包括提出现金产生单元的概念以及商誉的减值处理,并且规定了计提减值准备以后会计期间不可以再转回等等。三、资产减值会计的国际比较(一)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对于资产减值的认识也不断进步,我国对于资产减值概念的认识也处于发展之中。资产减值确认的实质就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与初始确认以交易成本作为入账依据不同,资产减值会计对于资产价值的确认是在资产持有过程中进行的,已经不再局限于过去,更多的是立足于现在和未来。由此,其确认基础不是交易而是事项,即使没有发生交易,只要造成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已经存在,资产价值的下降可以相对可靠的计算,就可以加以确认了。例如,国际会计准则 IAS 中认为所谓资产减值就是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在新准则出台前,我国一直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但是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中做出了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然而新准则中,我国的相关规定逐步与国际接轨,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阐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实,不只是对于资产减值概念的认识,我国的新准则在诸多方面都发生了新的进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逐步发展并与国际接轨。下面本文将从减值准备确认的时间、标准、和基础等角度,将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几个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相比较,探究其中的异同。1、 资产减值确认的时间比较不同类型的资产、不同的内外部环境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时间和频率不同。不同情形下的资产减值其确认时间应当是不同的。例如,对于不断下降式的连续减值,应当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而对于资产价值一次性下降、伴随暂时性价格上升的资产减值以及资产价值起伏不定的三种情况,应当选择在月、季、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确认;对于存在导致减值的因素,但是减值一时并未表现出来的情况,可以暂时不确认减值损失,但是应当尽可能地进行披露。我国新准则中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中第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然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检测时间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只是强调在出现任何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均要确认并计量损失,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另外,FAS142 第12 段规定,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或在事项或环境的变化表明资产可能减值时,更为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FAS142 第26 段规定,商誉的年度减值测试可在年度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如果这种减值测试是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的话。不同的报告单元可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减值测试。FAS144 号仅仅规定,如果存在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不可收回的迹象,主体应测试其可收回性,对于企业进行减值测试的频率没有做出硬性规定。我国新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似,IAS36第8段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在该段中还进一步规定,无论是否有任何减值迹象,会计主体也应在每个年度报告期末估计一项无确定资产所经营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的,因此,应根据减值的迹象来决定应在何时对减值进行检查。澳大利亚AASB 第9 段中指出[8],主体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主体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比较资产减值如何确认取决于其采用的标准,标准分为三类: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所谓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即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英国一些国家采用了此标准,它强调只有在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才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确认。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在可能性标准下,表明资产减值的确认被分为三类:⑴账面金额很可能(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这种情况应当确认;⑵账面金额合理可能(reasonably probable)不能全部收回,这种情况应当披露;⑶账面金额极小可能(remotely probable)不能收回,这种情况既不确认也不披露。美国等一些国家使用了可能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美国FASB强调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是通过测试企业某项资产经过使用和最后处置可得到的未来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必须是非折现的,不含利息支出;而计量的基础则是公允价值,当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即使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也不确认减值损失,这样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高估。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其建立在资产计量的基础上,确认与计量采用同一量度以保证相同情况下取得一致的结果,计量结果作为减值损失确认的缘由。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新准则都采用了经济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这样就可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作,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我国新准则中规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时,确认资产减值。计量的基础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由此可见,永久性标准在应用中很难确定哪些是永久性减值,哪些是暂时性减值,大大增加了管理当局操纵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而可能性标准虽然避开了分辨暂时性和永久性减值这一问题,更加接近经济现实,尊重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但是其提出的限制条件太低,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并且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一致;我所赞成的是选用经济性标准,其确认和计量基础一致,易于操作便于理解,而且能及时反映环境变化对于资产价值的不利影响;不是过分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操作更具合理性。3、资产减值确认基础的比较我国新准则第十八条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国际会计准则中有相似规定,IAS36 第65 段中指出,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会计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美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某项或某些长期资产是资产组合的一个组成部分,该资产组合还包括不由本公告规范的其他资产和负债,本准则也适用于该资产组合。此时,长期资产的会计核算主体是该资产组合。英国FRS11 第27 段认为[9],收益产生单位应通过将报告主体的全部收益尽可能划分成许多基本上独立的收益流的方式加以确定,主要的资产应当在各个收益产生单位之间进行系统合理的分配。那么,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应该单独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但是在不能合理地确定单项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该根据收益产出单元计算使用价值。澳大利亚AASB136 中指出[10],主体应确定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纵观上述,各国均要求首先应当针对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某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其他资产无法区分时,就要针对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各国使用了大致相同的概念,如资产组合、收益产出单元和现金产出单元。[7]《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P329[8] 汪祥耀、邓川等著,《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战略研究》,立信出版社[9]《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P331[10] 汪祥耀、邓川等著,《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战略研究》,立信出版社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项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作了调整,并将资产减值由四项扩展到八项,规范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该项改革措施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进一步贯彻了“谨慎性”原则。新制度一经颁布,对于资产减值的一系列讨论就在会计界广泛展开,众说纷纭。本文围绕资产减值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展开讨论。关键字:企业会计制度、 谨慎性原则、 资产减值Abstract: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was issued by Chinese Financial Department on December 29, 2000 and has been spread widely since January 1, 2001. The new system reviews the concept of Asset, expands the range of assets which should be shown on account of the declined value from four items to eight ones. This treatment is based upon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and will improve the accounting the new system was issued, there are so many discussions over this section of asset in accounting field. The following is to discuss the keys to some questions of the declined value of Terms: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the accounting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the declined value of asset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正式颁发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企业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措施,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与既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制度》在实体内容上进行了较多改动和变化。其中,对于“资产”这一章作了很大的改动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资产要素的军政府强调“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这一本质;另外,为进一步贯彻谨慎性原则,将提取减值准备的范围由原来的四项资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扩大到八项,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相应减值准备的计提。财政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替代了以前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更加强调了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本质。如此描述,与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的定义趋于一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6号公告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特定主体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企业由于以往的事项的结果而控制的可望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三者对资产要素的表述,可以看出,持有资产的根本目的即为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资产的账面价值就应当为企业要求得到的最低的可收回价值。否则,就不可能体现资产的这一本质特征。如果持有期间,由于企业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减少,根据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就应当将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使资产以可收回价值表示,真正体现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若资产可收回价值提高,则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已计提的减值范围内进行冲销。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反映,是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也进一步遵循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对于资产减值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就是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我国的统一会计制度则是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也就是说资产减值是在谨慎性原则下,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当中作出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新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中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针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讲师、计量、批露及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但是,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缺乏统一标准,对一些财务处理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方法,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对资产减值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旧会计制度中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较窄,就出现企业就通过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来粉饰会计报表,隐藏不良资产,虚增盈利的现象。如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应收账款”换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而置换进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与生产经营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此举的目的是由于旧制度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从而能回避原“应收账款”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操纵利润。新制度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具体列示了这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参考性条件。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进行了较充分的考虑。一方面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口径,同时缩小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的空间;另一方面,能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以提供更加稳健的会计信息,防范风险。2.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规定存在的问题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对八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披露等内容做了规定。但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依据,使得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其具体问题如下:2.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此规定,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使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2.2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正因为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采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准备账户。所不同的是,它们的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计量模式,现归纳如下:计量模式 适用资产项目(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短期投资、存货(2)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抵法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3)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抵法 委托贷款(4)应收款项与估计可收回款项孰抵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需要说明的是,对于(2)(3)中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以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和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从现行的会计制度和颁布的准则内容来看,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减值计量模式缺乏统一的标准,概念内涵却又过于统一,欠缺灵活性,因而可操作性差。现有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有: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使用价值、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标准多,难掌握。2.3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使用及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新制度规定,“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是,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如何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如何处理;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按原值还是按计提了减值准备后的价值在剩余年限内折旧和摊销?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考评,但在新制度中未予明确规定。3.资产减值准备的改进意见针对第二部分中新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处理的几点不足之处,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3.1 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对于中不同的计量模式实际上可以统一起来,就不会显得标准多,难掌握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公告第36号资产减值准则(1998年4月发布)中的规定: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其计量标准就统一为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孰低。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对可收回金额定义为资产销售净值与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则定义为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很好理解,对于某项资产项目的管理,应比较现在销售该资产引起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即销售净值)和持续使用该资产引起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即使用价值),从中选择较高者,才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实现该资产的最大效益。笔者认为,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计量标准,形成统一规定,从而有利于今后制定我国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但这样做,必须要计算现金流量净现值,估计各现金流出、流入量及贴现率、使用期限等,这就对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2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新制度仅规定,在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对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结转、摊销、折旧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相应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以下建议:(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对于已按单项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结转生产成本时,应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这样处理,反映了生产的实际成本,可据此考核生产部门的业绩。账务处理为借记“生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原材料”等。对于按类别或整体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跌价准备账户不作处理,待期末,一并调整入“制造费用”,再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制造费用”。(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在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或者将其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一种处理比较简单,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直接冲减“固定资产”成本,以后在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时,可以不再考虑以前的情况,但这种方法存在两个缺陷:1)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规模已经失真(偏低)。2)会多交所得税。因为,企业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以后提取的折旧偏低,因而对企业不利。后一种处理可弥补前者的不足。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真实,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在提取折旧时,可以充分考虑以前的在建工程减值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这样做比较合理。(3)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考虑,应当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扣去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摊销剩余价值,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然而,若每期计提减值准备后都调整折旧额、摊销额,对以前的累计折旧及已摊销数额如何处理,将会非常复杂,会大大增加会计工作成本,缺乏可行性。因此,从实际会计工作出发。笔者认为折旧与摊销的基数以历史成本为原则比较现实。(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这样规定的:当无形资产因某种原因,“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而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则将减值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可见,对无形资产的全额减值和部分减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两种处理。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摊销,属于无形资产均衡减值,应列作“管理费用”科目。而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和全部减值作相同处理,列作“营业外支出”比较妥当。这样,可以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规定一致起来,并将无形资产的减值与摊销的会计处理区分开来。(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记入投资收益,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在会计实务中,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资本公积准备项目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先冲减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而并非全额记入投资收益。当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先计入投资收益,冲减以前计提数后的多余部分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4. 结论以上是对资产减值若干问题的思索与探讨。从中可以发现,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的规定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但仍然存在着不足。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内容及时制定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同时,还需要中国企业的诚信程度增强,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提高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定也应跟上,以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参考文献:《企业会计制度》研究组、《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3月朱继军 浅议资产减值会计 河北财会:2001(5)郭晓红 浅析新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河北财会:2001(9)郭继宏 对新企业会计制度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和探讨 河北财会:2001(11)李建民 张华伦 初探资产减值财会月刊:2001(2)何红渠 欧阳健康 论资产概念与资产计量的创新 财会月刊:2001(4)陈少勇 浅述《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些不足财会月刊:2001(22)李明 对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归属问题的看法财会月刊:2002(22)裴旺《企业会计制度》中“八项准备”之比较财会月刊:2002(3)目录1.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2.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2.1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2.2 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2.3 资产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3. 资产减值准备的改进意见3.1 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3.2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讨论 这个可以哟 你字数内容要补充一下
你可以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的关系来论述。1、相同点:都是固定资产的减项。 都符合企业的持续发展原则。 都符合会计的谨慎原则。。。。。2、不同点:两者的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两者的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2条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允许提取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早就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对所得税的冲击。可见,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但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数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两者的帐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的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则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数额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3、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另外,它们还反映了这样一种关系:“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这最后得出的“帐面价值”,可以理解为此时此刻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以上仅供参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关系刍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1、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有可靠性!过分提取不恰当的减值准备,不仅影响企业利润的真实性,也影响所得税的真实额!2、谨慎性!计提减值准备确实符合谨慎性的要求。但是过分计提,是否会有避税之嫌疑!3、可比性,要求横向和纵向都要可比,那么,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对于相同的资产这个计提比率是大同小异的。乱计提,势必会影响到税务局分析你公司的税额。以至于产生不良纳税记录!
你可以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的关系来论述。1、相同点:都是固定资产的减项。 都符合企业的持续发展原则。 都符合会计的谨慎原则。。。。。2、不同点:两者的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两者的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2条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允许提取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早就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对所得税的冲击。可见,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但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数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两者的帐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的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则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数额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3、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另外,它们还反映了这样一种关系:“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这最后得出的“帐面价值”,可以理解为此时此刻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以上仅供参考。
你可以看下这些,参考下,这个应该对你有用,你多参考下,也可以按这些方面去写。
根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过程中,运用政策给予的选择空间进行有目的盈余管理的现状,系统地分析了在实施资产减值准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健全会计制度及加强相关审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防范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是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的,这种“可能”赋予企业较多的职业判断权利,易随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变动,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或违法行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二、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所列举的情况可看出,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合规操作会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损害广大投资人的利益。追其根源,既有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缺陷,亦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产减值确认标准的多重性
(二)资产减值确认方式的多样性
(三)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四)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
(五)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三、防范对策
(一)完善会计制度,谨慎确定企业的专业判断范围和谨慎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
(二)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贯穿各行各业之中,应用范围广泛。并且对于这个专业的论文选题也有很多,会计的硕士论文如何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会计硕士 毕业 论文题目选题参考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金融会计硕士论文题目
1、 金融会计风险原因及对策分析
2、 商业银行金融会计风险防范与控制
3、 金融会计风险的形式及预防分析
4、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研究
5、 金融会计风险及防范 措施 分析
6、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及合理化防范路径思考
7、 金融会计计量问题研究
8、 金融会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初探
9、 关于强化金融会计内部审计的对策探讨
10、 农村合作金融会计监督机制的建立浅析
11、 关于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探讨
12、 金融会计的风险预防
13、 事业单位金融会计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14、 国际化金融会计视角下国内商业银行的问题探讨
15、 金融会计教学团队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16、 新型金融环境下金融会计风险成因与防范措施
17、 浅议商业银行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18、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探讨
19、 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20、 金融会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应对手段
21、 20x年第四季度金融会计动态
22、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浅析
23、 关于强化金融会计内部审计的对策探讨
24、 基于金融会计视角分析金融风险的合理防控
25、 网络经济对传统金融会计的影响
会计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 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及独立审计研究
2、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政策选择的研究
3、基于知识经济的财务会计体系研究
4、论 经验 研究 方法 在现代管理会计研究中的应用
5、论网络会计在企业应用的实现方案
6、论上市公司并购中的财务安排
7、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货币计量研究
8、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9、论电于商务及其与会计软件的整合
10、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11、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会计问题的研究
12、论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13、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与控制研究
14、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15、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若会计问题
16、对股票期权会计的探讨
17、中外会计 报告 比较及启示
18、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19、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20、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21、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22、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23、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24、论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
25、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26、试论重组会计
27、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28、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问题的思考
29、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30、对会计目标的重新思考
31、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32、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33、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思考
34、浅议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3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问题的思考
36、债务重组会计的探讨
37、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38、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39、试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40、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41、浅谈不良应收账款的原因与对策
42、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
43、浅析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44、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问题
45、浅谈企业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的不确定性分析
46、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
47、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对利润的影响
48、试论负债和负债经营
49、资本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影响
50、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优秀会计硕士论文题目参考
1、试论会计的管理职能
2、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会计目标
3、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价值计量与摊销研究
4、试论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
5、论环境会计的概念结构
6、绿色会计初探
7、会计在 企业管理 中的地位与思考
8、稳健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应用与思考
9、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管理活动
10、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问题研究
1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 教育 的若干问题
12、对作业成本管理的认识
13、试论 企业战略 成本管理
14、人力资源成本计量模式的探讨
15、代理理论与现代企业 财务管理
16、经济环境与会计发展关系的研究
17、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研究
18、探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新思路
19、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研究
20、浅谈会计 文化 及其构成要素
21、借款利息资本化有关问题的研究
22、浅议可转换债券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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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成本报表体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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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问题的剖析
31、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探讨
32、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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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如何构建会计监督支持系统
35、会计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关系研究
36、试论通货膨胀对财务会计的影响及对策
37、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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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资产重组中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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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危机下资产减值问题——贴近经济实情,从选题看足够新颖了,就看你的水平能不能写好了——我就是会计专业老师,常年指导本专科论文,选题差不多就行,选你会写的,光选新颖的写不出来东西也不行啊
要写好毕业论文,就要先去书店找找资料,不够的话就上网查,要慎重!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颁布《企业会计制度》之后,又于2001年1月18日新制订和修订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八个具体会计准则。新制度和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进一步接轨,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进一步贯彻稳定性原则。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一方面企业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定期或至少每年终了时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损失,实行计提减值准备制度;另一方面又给企业选择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较大自主权。新制度规定企业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八项。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通过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提取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待某一特定应收款项被确认为坏账时,再予转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 (二)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短期投资期末价值应当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当期末市价低于初始成本,应确认为跌价损失,其计提的规定是:企业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投资总额、投资类别、单个投资项目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一般在年末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回升,应在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数额内转回,直至恢复到原来的初始成本。进行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的核算,应设置“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其账务处理,按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跌价损失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回升,则应作相反记录;企业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在期末时,按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原则进行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账面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一般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核算时,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和“管理费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采用备抵法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以后每一会计期末均应通过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与原余额比较,若计算的应提准备大于准备原余额,则应予预提,反之,则应冲销已提数,作相反的会计记录。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投资损益之中。可收回金额大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作账务处理,但若属于以前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价值得以恢复的, 则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限度之内进行冲减。进行长期投资减值核算,需设置“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前者反映因长期投资跌价所产生的未实现减值损失,后者是长期投资的备抵科目。当发生长期投资价值下跌并予以确认时,按确认金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发生其价值回升,则应冲减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并转回所回升的价值,按回升的价值作相反的记录;如果到期收回或处置时,其账面价值仍未恢复到初始成本,应按长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已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原则进行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而预计发生减值的情况是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滞后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核算是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当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按其差额,确认当期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确认损失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