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要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利益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用人单位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要坚持劳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严格而有效的劳动行政执法是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遵循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麻烦采纳,谢谢!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意义从立法宗旨和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立法者针对以往《劳动法》诸多规定的不足,广纳各方建议,经多次审议最终出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法律,劳资双方都应严格按照本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是有目共睹的,立法者也充分的考虑到这一点,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出台了这样一部法律。虽然《劳动合同法》关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一些规定有待完善,但是此次立法首次确立侧重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宗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订立方面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民事合同分类,合同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在理论上也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分。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呢?首先,口头劳动合同的内容难以确定,很容易产生争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时,口头劳动合同无法取证的这一弊端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其次,与口头合同不同的是,书面劳动合同是记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载体,详细记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就是说,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具体劳动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就可以持书面劳动合同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由上述两点理由可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的此项规定既继承了《劳动法》第19条关于“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也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当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无关于用工手续的规定,也无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当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能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订立。为此《劳动合同法》本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规定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后,可以不必马上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也只有一个月的期限。如果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还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此项规定对劳动者极为有利。[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结合第七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实际的用工开始,而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按照原来《劳动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换言之,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这样一来给人们造成了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才真正建立起来的错觉。这一规定是将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本末倒置了。正因为有如此错误的规定,在《劳动法》施行的十多年里,用人单位利用这个法律的空子,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让劳动者无法用劳动合同作证据去维权的情况愈演愈烈。另外,也确实存在一些劳动仲裁人员和司法人员因此错误地认识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当劳动者拿不出劳动合同,他们就轻易地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或决定,或者即使受理了也不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加剧了因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得不到保护和法律救济造成的劳动关系的恶化。现在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来看,在劳动关系建立与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上修改了《劳动法》的规定,否定了原来将劳动合同置于劳动关系的前提和中心地位的错误观念,还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发生了用工行为的本来面目,是正本清源!这样规定才能让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得到更好地保护。(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1、《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要件:一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二是“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近年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很低,据抽样调查统计,我国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并不高,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不到20%。[4]另外,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劳动者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此规定主要是针对以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合同期限短期化的问题出台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期限短的受害者一般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很少有什么影响,相反用人单位还可以借机去规避责任。有了此项规定劳动者也就有了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更有利的保障。2、除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外,还有一种情形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项规定很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的麻烦,同时也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为劳动者创造一个稳定的职业环境,一个稳定的职业环境能够使劳动者增强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劳动者也会拿出自己的全部热情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钻研业务,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不但能够完善自我,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好的效益。(三)关于试用期方面1、《劳动法》只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关于试用期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规定的具体化可以有效的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规定试用期,长时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外,试用期也是劳动者检验用人单位的期限,有利于劳动者在合理的期限内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劳动合同法》关于对试用期的明确规定,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使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旦用人单在试用期方面有违法操作,劳动者即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关于试用期的工资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这一规定是“同工同酬”的具体体现。劳动者虽然处在试用期,但是和其他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一样的,从事的工作也是一样的,即便是工作经验比老员工少,创造的价值也未必一定比他们少。此项规定是立法者站在公平的角度去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如果试用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肯定会尽量的压低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这样对劳动者是极为不利的。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限额,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南,也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为遏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定程序,即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一规定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通过本条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以任何借口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5](四)关于违约金方面的规定1、《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相关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期期间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的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高于这一限额都是无效的,劳动者也不会因为违约而负担高额的赔偿费用。本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此项规定说明劳动者可以对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部分不负违约责任,只对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也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的违约负担。此外,本条不单对服务期违约金作了限制,还规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但可以避免高额违约金的风险,而且还有机会享受到服务期加薪的待遇。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此项规定说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并不是完全受限制的,在受限制的同时也能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有着非常积极地作用。(五)关于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方面1、《劳动法》没有规定关于解决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问题的有效措施。而近年来,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而且非常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为突出,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都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在各大报上看到个别劳动者为讨薪采取过激的行为,如“要跳楼”、“聚众闹事”等并不少见,虽然其中出现“闹剧”,但拖欠工资的实事,我们是无法否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6]有的企业经营效益不好,为了提高利润,竟然把拖欠和克扣工资当作一种经营策略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虽然工人明知用人单位克扣和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但是他们想为自己讨回公道又谈何容易,《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2、针对上述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规定很好地解决了以往劳动争议程序复杂的问题,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可以不用经过仲裁和审理程序而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劳动者追索自己应得的工资提供了一个快捷的司法救济途径。(六)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确立方面1、《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就权利而言,属于“单决权”。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都是由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这种单方规定的“霸王制度”,一般不考虑劳动者的意见和利益,把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强加给劳动者遵守,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2、《劳动合同法》正是针对以往规章制度完全由用人单位控制而忽视劳动者建议这一弊端做出调整,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从而达到在规章制度上保证劳资双方地位平等。由此看来,《劳动合同法》关于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既能实现制度公平也能很好的保护长期处于被动地位的劳动者。
关于人力资源外包业务风险及防范问题研究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7-28 10:16:00 ] 作者:荆炜 编辑:studa0714 【摘要】文章从介绍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业务入手,分析了人力资源外包及人力资源外包优点, 但是同时也阐述了外包许多风险,这些风险有可能使企业产生损失,最后就如何防范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业务风险 近年来,外包的领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信息外包或者制造业的外包,它正在不断地扩大,连传统上被视为组织不可分离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也开始被外包。推行人力资源外包其实是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整个组织机构运作施加外力管理,从而在人事管理、企业技术资源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等各方面大大提高运作效率,并实现降低成本。 一、人力资源管理外报的动因 人力资源外包减少了分配在行政性、事务性、非经常人力资源活动上的专门的人力资源,从而降低人力资源管理的开支。对企业来讲,从专营业主那里获取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和高质量的服务,远比企业自身拥有庞大繁杂的人事管理队伍更能节约成本和赢得对公司更大的价值。人力资源外包能使组织把资源集中于那些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关的活动上。优秀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通常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的专家,他们能够建立起一整套可以普遍适用于多家企业的综合性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客户公司做更为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些外部工作者了解员工的需求,能够提高员工的综合待遇,从而增加员工满意度,员工流失率自然就会下降。 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优势分析 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将从日常繁琐的工作中逐步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企业更高层次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是实行外包管理业务的组织,企业的人事行政机构更应该要重新界定好自己的角色,设法让自己的工作,投组织所拥有的一切员工之所好。其中,最主要的作用之一就是帮助企业集中精力开展核心业务。许多企业的实践证明,如果将所有人力资源工作都由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雇员来完成,一方面耗费成本较大,另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花费了大量时间在这些事务性、常规性工作上,以至于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来规划公司长远的人力资源战略。在有效控制和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第一流的高效运作和服务方面, HR外包的积极作用也相当显著。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显示出高速的成长性和巨大的市场潜力,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三、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分析 人力资源外包风险,大体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外包项目的效果。企业投入了人力、物力、时间,如果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不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可能因为错过时机丧失获取竞争优势的机会;另一类风险就是在外包项目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如造成企业自身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薄弱,以及企业信息外泄等。 (一)来自外包动机的风险 企业的人力资源为何外包,是应该首先明确的。动机不同,外包内容的确定和外包服务商的选择也许就会不同,也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有的企业往往忽视了选择外包的真正动因,将重点放在了“节约成本”与“省事”上,选择信誉低、服务质量差的承包商,这就完全背离了外包的宗旨,也就会导致外包最终失败。 (二)经营安全的风险。 由于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出现较晚,国内市场发展还不太成熟,市场竞争不规范;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在外包过程中,企业需要向外包商透露企业的有关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企业的机密泄漏的风险。由于国内目前尚无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行为,这就无法保障企业信息的保密性。 (三)来自外包服务商选择的风险 目前国内市场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的数目众多,由于行业进入门坎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猎头公司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这些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既有世界顶级服务提供商也有一个人一台电脑的独立顾问,由于行业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很难对服务商的背景、资质准确了解,而真实的水平往往在过程中才能被准确评估。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与服务提供商的优劣有直接关系,因此服务商选择的决策风险不可忽视。 四、规避风险及克服障碍的对策分析 虽然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方面存在一些风险和障碍,但只要找到规避风险及克服障碍的对策,中小企业就可以充分的利用外包的优势来服务本企业。主要对策有: (一)完善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立法 为了规范、维护人力资源外包市场秩序,降低人力资源外包风险,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用以明确企业、外包服务商、企业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为人力资源外包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完善强大有序的法律保障。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外包价格指导线,加强外包服务商严格自律,加强自身诚信体系建设。针对外包商诚信度较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企业应注重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在谈判以及制定合同时邀请法律专家参与,使外包商的活动尽量限制在法律范围内,以求企业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降低经营风险。 (二)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机构 外包服务机构的选择对企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企业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机构,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企业文化。外包服务机构应有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能够认识、理解、适应客户的企业文化。第二,专业技能。外包服务机构应有良好的人力资源专业技能,在行业里有相当丰富的、成功的从业经验,服务质量可靠,具有一定的美誉度。第三,职业道德。外包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在处理一些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问题时,要做到为客户保密,即使在竞争对手的利益诱惑下,也不能为其所动。 (三)做好对员工沟通,营造变革氛围 文化差异上,企业应与外包商密切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弹性处理人力资源业务。同时,在选择外包商时应注意对其文化的考察。要在内部管理流程方面进行优化,为外包服务的实施搭建顺畅的通道。加强沟通工作。企业与外包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企业应向外包服务机构准确的传递本企业的信息和要求,也要明了外包服务机构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等,力求在这方面双方不能冲突。由于外包会引起企业内部员工的抵触,因此,在外包开始之前企业必须从战略的高度积极宣传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要鼓励员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外包项目,消除员工之间的习惯性防卫心理和内在抵制行 为,树立外包共赢的理念。 (四)对承包商进行有效的监控 由于企业与外包商是一种协作关系,必须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外包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在签订外包合同时,最好在合同中将所要外包的职能进行细分,列出每一步骤的细节并给出预算成本,明确目标并制定完善的外包时间表。企业与外包服务公司可以经过协商,建立一种双方都同意的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与有效沟通,并确定对不合格绩效的处罚措施。企业可以及时听取内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把调查的结果和员工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服务商,并配合、监督他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赋予内部人员这种权利,不但可以起到监控的作用,而且,也可以提高内部人员人事对外包的积极性,有利于与他们的沟通。 【参考文献】 [1]申刚正.人力资源外包的战略价值[J].人力资源,2006,(4). [2]聂有诚.如何选择HR外包服务商[J].人力资源HR经理人,2006,(4). [3]郭建,韩飞,侯小宾.HR外包,刀尖上的舞蹈[J].人力资源,2006,(4). [4]陈方.企业人力资源外包风险规避[J].人力资源开发,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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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城乡女性劳动参与影响因素的对比分析
89.经济的服务业化和女性劳动
90.从“找份工作”到“体面劳动”:都市青年的就业新期待--基于我国青年就业质量的现状及问题调查
91.“新农合”制度对农村妇女劳动供给的影响
92.居民家务劳动时间经济价值研究--以杭州市为例
93.代际收入流动的社会经济学分析
94.女性劳动参与. 生育行为选择与人口红利研究综述
95.探索城市职场女性的困境和成因
国家促进老龄劳动者就业的精细化策略
97.职业对劳动力时间配置选择的影响:以家务时间为例
98.角色定位. 价值冲突和模式选择--略论企业社会工作的基本问题
99.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收入差异:一个社会资本的解释
100.供求关系视角下马克思就业思想进路及启示
101.农民工的心理诉求应予关注
102.办公室政治. 情绪劳动与领导-成员交换关系:基于资源保存理论的实证研究
103.智力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支持过程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长沙市个案调查
104.当代中国女性道德状况调查
105.充分发挥女职工“半边天”作用--谈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06.作为自我治理的劳动--约翰·洛克劳动观简析
107.关于我国性别劳动分工的影响因素研究
108.职业指导要以贫困线为基础
109.双层劳动力市场下的居住隔离--以上海市居住分异实证研究为例
110.社会交换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女性婚姻观
111.非农工作经历与农民社会关系网络
112.性别观念. 现代化与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
113.家庭结构如何影响流动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格局?--来自CHIP2007年的证据
114.三大劳动群体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比较研究
115.雇主品牌构建与和谐劳动关系
116.从劳动理解社会--阿兰·图海纳的贡献
117.山西省青年劳动者就业质量的思考
118.浅谈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思考
119.统计分析在劳动保障有关工作中的应用
120.农民工就业空间选择及留城意愿代际差异分析
121.外出打工,你准备好了吗?
122.老龄化背景下的日本高龄者雇用政策
123.中外被退休案例中的平等诉求
124.新生代农民工人际信任的影响机制--基于昆山市的调查
125.社会工作分阶段地介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改善
126.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外出务工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基于河南省X村农村富余女性的调研
127.不可小觑的“女性职业化”
128.农村劳动力迁移. 老人照顾需求与社会支持介入方式分析
129.产业转型升级对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30.劳动关系治理与工业社会秩序的建构--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的企业社会工作
131.劳动收入份额及其变化趋势
132.中国外流劳动力的社会福利效应研究--基于微观调研的经验分析
133.福利企业残障员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34.企业劳动工资统计中的问题及对策
135.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及对策
136.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安全感状况及提升策略
137.对底层劳动妇女形象刻画的比较--以鲁迅. 郁达夫. 许地山的小说为例
138.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内地城市融入研究--基于武汉市的调查
139.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140.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化的困境与出路
141.基于若干统计问题讨论的国际接轨因素分析
142.女性社会工作者与情感劳动:一个新议题
143.广东省劳动就业环境现状与对策
144.典型低收入群体就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145.优化下岗职工社会支持系统的社会工作研究
146.小组合作学习在大学生课堂上的应用研究--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为例
147.西北农村青年劳动力的职业获得与教育. 社区关系研究
148.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与城市融入分析
149.家庭结构. 重大疾病和农村劳动力迁移
150.天津:社区工作者劳动报酬每人每月1500元
151.浅析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152.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演变的时空特征及内在机制
153.银川市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对策
154.梦想在劳动中飞扬
155.区域身份认同与团队劳动供给--基于印度旁遮普人与孟加拉人的实验研究
156.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的经济学解析
157.职业性别隔离视域下会计职业女性化问题的思考
158.失地农民就业的社区支持体系研究
159.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工作实务探讨
160.生命历程理论视角下劳动力迁移对初婚年龄的影响
161.养老保险金与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实证检验
162.控制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的经济学分析
163.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影响因素. 规律及对策研究
164.传统中国乡村民众年度时间生活结构的嬗变--以江南地区为中心的探讨
165.论向警予的女权主义思想
166.关于异地务工人员融入珠海社会的思考
167.家庭策略对双流动家庭性别分工的影响
168.国外女性就业促进的社会支持模式
学术堂精心准备了88个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论文题目供您选择:1、人力资源投入与产出分析2、浅析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3、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4、人力资源流失原因探析5、人力资源二次开发的重要性6、浅析人力资源保护7、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8、论人力资源培训的重要性9、论人力资源管理与核心竞争力培植10、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11、人力资源管理弊端分析12、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管理若干问题探析13、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战略的匹配14、人力资源(资本)会计探讨15、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探析16、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分析17、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研究18、e时代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转变19、人力资源项目管理探析20、人力资源规模效益管理初探21、人本管理策略探析22、人员素质教育探析23、如何实现人员队伍的有机管理24、如何实现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25、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26、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研究27、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问题28、人力资本与激励机制29、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问题30、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设计31、如何通过招聘选拔合适人才32、加入WTO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挑战及应对33、“人才租赁”政策分析34、“宽带薪酬”及设计其问题规避35、人才流动与人才安全36、知识员工增多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挑战37、员工激励的误区剖析(如何提高员工激励效率)38、如何提高“员工建议系统”的效率39、如何提高新员工培训的效率40、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41、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问题与对策42、激励性薪酬体系的设计43、股权激励制度设计44、“人才主权”理论探讨45、创业型人才培养机制探讨46、柔性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47、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规避48、WTO与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49、职业生涯管理与组织发展50、试论知识员工的管理51、工作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石52、招聘管理体系初探53、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探讨54、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意义55、人才素质测评浅谈56、怎样利用职工中的非正式群体57、如何正确处理职工情绪冲突58、创业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59、自助式福利体系的设计60、如何提高体验式学习(素质拓展训练)的效率61、知识型员工薪酬激励62、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63、公务员管理研究64、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65、完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制度66、当代领导者素质研究67、人际关系的沟通与技巧68、论我国的就业方式69、职业指导与职业设计70、浅析我国妇女就业问题71、浅谈我国现阶段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72、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管理探析73、论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培养74、企(事)业单位如何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75、如何充分调动人力资源工作的积极性76、论企业文化与员工归宿感之间的关系77、湖南人才高端市场分析78、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业的误区分析79、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研究80、浅谈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81、论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竞争优势82、企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研究83、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员工培训84、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战略85、员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设计86、企业薪酬管理87、民企边际员工的绩效管理88、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误区)及其规避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1.21世纪初叶中国社保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2.e 时代人力资源职能的转变 3.HR管理的e化生存 4.Internet网络招聘与在线培训研究 5. Internet与企业人力资源体系研究 6.Internet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7.IT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8.IT人才的培养与管理 9.保险业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监督机制 10.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开发与管理 11.保险员工的薪酬问题研究 12.变革中的劳动就业环境 13.不同所有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研究 14.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 15.创新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 16.当代领导者素质研究 17.当前企业劳动保险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18.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研究 19.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20.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思考 21.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探讨 22.对现阶段我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问题的研究 23.岗位责任制与人员聘任制研究 24.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5.根据案例评定企业内部的因人设岗与因岗配人 26.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27.工作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案例) 28.公共就业与人力资源管理 29.公关宣传研究 30. 公务员管理研究 31. 沟通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影响 32. 股票期权在业绩评价中作用 33. 关于人才流动态势及影响因素分析 34. 关于人力资源现状与整体开发的对策思考 35. 广东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研究 36. 广东经济转型中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37. 广东社保体制改革的现存问题及对策取向 38. 广东省的失业保险问题研究 39. 广东省的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40. 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行问题研究 41. 广东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42. 国企改革中应采取的人力资源策略 43. 国外企业的岗位评价制度 44. 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的现状及出路 45.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46.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研究 47.机构重组过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48.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因素分析与研究 49.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50.绩效评估的激励机制 51.激励及其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52.加入世贸后我国银行人才队伍建设 53.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用人机制 54.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 55.健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制度 56.教育、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57.金融业(银行、证券、保险)人力资源开发 58.金融业人力资源管理 59.经济全球化下的员工素质要求 60.经理层持股问题探析 61.经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研究 62.经理层业绩评价与考核 63.经营者股票期权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 64.竞争、冲突与组织(企业)改革 65.科技型企业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 66.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发展 67.劳动资源开发与我国现代化建设 68.猎头公司与人才流动分析 69.论保险业员工激励问题 70.论当代员工教育和培训的特点 71.论当前中国经理人员市场化的困难与障碍 72.论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与一体化 73.论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 74.论农业剩余劳动力 75.论企业风险沟通的困难与障碍 76.论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77.论企业文化与企业定位 78.论人际关系的协调与沟通 79.论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应用 80.论我国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 81.论现代企业的员工激励问题 82.论现代企业领导人成功必备的素质 83.美、日等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84.面试技术及其运用 85.民营企业高层管理的人员选用问题研究 86.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87.某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状况的统计分析 88.某企业劳动生产率变动分析 89.某企业员工结构与岗位分析 90.某企业员工培训实践 81.某企业职工工资效益分析 82.某企业职工结构与素质分析 83.内部控制制度分析与设计 84.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城市下岗再就业的冲击 85.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证分析 86.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 87.女大学生的就业分析 88.女性高层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 89.女性管理层的激励问题 100.剖析案例,研究我国企业(全民、集体、私营、三资)内部的劳资关系状况及其处理 101.期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102.企业(或社会)人才需求与高校改革 103.企业IT(信息技术)人才的管理与研究 104.企业的团队建设问题 105.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 106.企业管理中信息传播技巧探讨 107.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108.企业国际化与人才吸引 109.企业绩效评估与员工激励 110.企业劳动管理中的人本主义思想 111.企业内部员工层流机制与激励效应 112.企业人才招聘现状问题及趋势研究 11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案例分析 114.企业人员测评体系的构建 115.企业如何提升员工的忠诚度 116.企业文化的建设 117.企业文化个性研究 118.企业文化管理试探 119.企业文化与企业成功的关系问题 120.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 121.企业文化与人本管理 122.企业文化与人才队伍管理关系研究 123.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 124.企业文化与知识型人力资源管理 125.企业薪酬制度的创新研究 126.企业薪酬制度研究(案例研究) 127.企业信息化的途径及策略 128.企业员工的绩效评估与员工激励 129.企业员工绩效评估研究(案例研究) 130.企业员工晋升研究(案例研究) 131.企业员工考核与企业管理绩效的关系 132.企业员工考评模式创新 133.企业员工培训研究(案例研究) 134.企业员工招聘实践技巧 135.企业知识创新与人力资本激励机制 136.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 137.浅析我国非正规就业问题 138.浅析我国妇女就业问题 139.浅析西部人力资源开发问题 140.浅析知识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兴国战略 141.浅议领导者离职审计 142.人际关系的沟通技巧 143.人际交往的艺术 144.人口流动与户籍制度改革 145.人力资源的e变革 146.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思考 147.人力资源的新趋势与E化 148.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比较(选三至五个有代表性的案例) 149.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中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效益研究 150.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 151.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发展状况分析 152.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运用 153.人力资源会计初探 154.人力资源会计研究 155.人力资源会计制度设计 156.人力资源价值分析与计量 157.人力资源开发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158.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思想之演变 159.人力资源开发与国有企业改革 160.人力资源开发与农村经济发展 161.人力资源开发与企业战略研究 162.人力资源与经济特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163.人力资源咨询业现状分析 164.人员招聘与岗位分析设计 165.如何发展现代企业制度 166.儒家思想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67.软件开发人员的行为特点和管理对策研究 168.社会保障的融资问题研究 169.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0.社会保障与扩大就业问题研究 171.失业问题研究 172.试论爱心管理理念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173.试论股权薪酬制的适用条件 174.试论股指期货 175.试论信息时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模式的研究 176.试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创新 177.试论中国式企业文化的核心基础 178.试设计企业营销人员的培训方案(以保险业或其它行业) 179.试析中国就业制度中的歧视因素 180.谈企业领导的诚信 181.谈谈我国人才市场机制及其政策思考 182.完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183.网络银行与信息化人才 184.危机公关研究 185.我国/广东人才招聘的现状、问题及趋势研究(包括电子招聘) 186.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分析 187.我国高科技企业经理人员的报酬分析 188.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和趋势 189.我国金融证券业人才结构分析 190.我国境内的跨国企业的人员配备原则、招聘方法、薪酬标准 181.我国劳动关系的历史与现状 182.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分析 183.我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184.我国农村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分析 185.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动力机制 186.我国人才中介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完善 187.我国人力资本投资现状分析 188.我国人力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收益比较分析 199.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200.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0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建议 20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探析 203.我国剩余劳动力现状分析 204.我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205.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206.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07.我国增加就业和再就业的对策 208.下岗职工再就业心理状况分析及对策 209.现代工资理论与企业薪酬体系设计 210.现代领导应具备的素质探讨 211.现代企业创新管理 212.现代企业的文化建设问题 213.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创新 214.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创新 215.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劳资关系与工会作用 216.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人力资本投入与产出问题 217.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员工激励机制与中国存在的问题 218.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员工激励问题 219.现代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 220.现代企业人才继续教育的意义和方式分析 221.现代企业人力资源开发 222.现代企业文化管理 223.现代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224.现代企业员工素质研究 225.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研究 226.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信息保障 227.现代组织激励理论与模式研究 228.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 229.心理测验在人员测评中的应用 230.薪酬设计与绩效评估 231.信息化与广东优先实现现代化研究 232.性别差异与职位升迁问题研究 233.业绩评价与员工激励研究 234.医疗保障机制的完善研究 235.议高薪养廉 236.银行个人理财人才队伍建设 237.员工激励的理论与实践 238.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239.员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40.政府员工制的评价 241.知识经济时代人才的继续教育 242.知识经济时代用人观(研究)新议 243.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 244.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 245.知识经济与知识经营 246.职业声望研究理论与实践 247.职业指导与职业设计 248.中国传统文化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49.中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与劳动关系的调整 250.中国老龄人才资源开发战略 251.中国企业劳资纠纷现状及管理对策 252.中国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机制完善途径研究 253.中国人口流动与控制的研究 254.中国人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255.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研究 256.中外人力资源管理比较 257.中小科技企业考核制度探索 258.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59.组织文化(企业文化)在组织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分析****1、结合本单位情况,浅谈在人员招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的区别。 3、平衡计分卡的内容和特点。 4、结合钱德勒的“组织结构服从组织战略”,论述这句话对人力资源规划的影响。 5、新劳动合同法对中国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哪些积极的和积极地影响。 6、结合熟悉的组织情况,做一份08年度员工培训开发计划。 7、针对人力资源规划中的供需平衡应考虑哪些因素。 8、结合论文,谈下论据、论证及论点。 9、人力资源管理即使科学,也是艺术,在实践中怎样把握这种科学性和艺术性。 10、什么是绩效?什么是绩效考核?什么是绩效管理?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11、评价中心概念及方法。 12、人力资源管理分为选、育、用、留、“出”几个环节,即人员“出”(离职)也是人力管理的范围,请谈下对人力资源管理“出”的理解。 13、人力资源管理属于管理的范畴,管理有五个职能:选才、用才、培才、留才、展才。这五个职能有哪些特点? 14、培训与开发的区别和联系。 15、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应考虑的因素 16、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法,其优点和缺点是什么?方式、方法、步骤是什么?
学术堂精心准备了88个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论文题目供您选择:1、人力资源投入与产出分析2、浅析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3、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4、人力资源流失原因探析5、人力资源二次开发的重要性6、浅析人力资源保护7、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8、论人力资源培训的重要性9、论人力资源管理与核心竞争力培植10、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11、人力资源管理弊端分析12、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管理若干问题探析13、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战略的匹配14、人力资源(资本)会计探讨15、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探析16、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分析17、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研究18、e时代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转变19、人力资源项目管理探析20、人力资源规模效益管理初探21、人本管理策略探析22、人员素质教育探析23、如何实现人员队伍的有机管理24、如何实现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25、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26、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研究27、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问题28、人力资本与激励机制29、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问题30、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设计31、如何通过招聘选拔合适人才32、加入WTO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挑战及应对33、“人才租赁”政策分析34、“宽带薪酬”及设计其问题规避35、人才流动与人才安全36、知识员工增多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挑战37、员工激励的误区剖析(如何提高员工激励效率)38、如何提高“员工建议系统”的效率39、如何提高新员工培训的效率40、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41、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问题与对策42、激励性薪酬体系的设计43、股权激励制度设计44、“人才主权”理论探讨45、创业型人才培养机制探讨46、柔性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47、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规避48、WTO与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49、职业生涯管理与组织发展50、试论知识员工的管理51、工作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石52、招聘管理体系初探53、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探讨54、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意义55、人才素质测评浅谈56、怎样利用职工中的非正式群体57、如何正确处理职工情绪冲突58、创业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59、自助式福利体系的设计60、如何提高体验式学习(素质拓展训练)的效率61、知识型员工薪酬激励62、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63、公务员管理研究64、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65、完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制度66、当代领导者素质研究67、人际关系的沟通与技巧68、论我国的就业方式69、职业指导与职业设计70、浅析我国妇女就业问题71、浅谈我国现阶段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72、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管理探析73、论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培养74、企(事)业单位如何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75、如何充分调动人力资源工作的积极性76、论企业文化与员工归宿感之间的关系77、湖南人才高端市场分析78、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业的误区分析79、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研究80、浅谈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81、论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竞争优势82、企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研究83、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员工培训84、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战略85、员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设计86、企业薪酬管理87、民企边际员工的绩效管理88、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误区)及其规避
《企业员工招聘及有效激励机制建立的研究》 摘 要任何想长久发展的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有效激励机制,这不仅是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和经济体制改革现状下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企业日常工作的任务之一,更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迫切需要。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企业兴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运用好激励机制也就成为各个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关 键 词: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企业管理 目 录 1企业员工招聘的研究 1 员工招聘的定义 1 员工招聘的意义 1 员工招聘的原则 1 企业员工招聘的程序 1 定招聘计划和策略 1 发布招聘信息及搜寻候选人信息 2 甄选 2 录用 2 企业在招聘员工中的风险 3 招聘成本的回报风险 3 招聘渠道的选取风险 4 人才辨别的测评风险 4 招聘回复的速度风险 5 2企业有效激励机制建立的研究 7 激励机制的定义 7 激励的含义 1 有效激励机制和定义 2 建立激励机制的意义及重要性 7 员工激励效果的因素分析 8 有效激励的对策研究 9 3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5 这份大纲您看下质量 希望采纳]
貌似我认得你
1、首先分析合同法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及供求关系的变化,分中长期;2、再分析企业用人(聘用、管理、解雇等各个阶段)的成本变化;3、结合合同法对劳动者自身素质提高的促进作用来分析企业人力资源提高到的可能;4、可以单独分析合同法中的条款,比如企业用人的违法成本等等;5、最后写个总结部分,概括合同法影响的正反两方面,提一些人力资源管理未来发展的思路。
论文提纲释意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简单提纲举例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简单提纲可以写成下面这样:一、序论二、本论(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三、结论详细提纲举例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一、序论1.提出中心论题;2,说明写作意图。二、本论(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三、结论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2.呼应开头的序言。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编写提纲的步骤(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考很难顺利地写下去。参考范文:金融市场的内在经济特征与金融危机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金融市场内在经济特征的分析,发现诱发金融危机的两个基本因素是汇率的内在不稳定性和金融市场的特殊性。这对正在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我国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提供了启示。关键词:金融市场 金融危机 内在诱因 启示金融市场的内在经济特征汇率的内在波动性:汇率是两种货币的相对价格,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当需求和供给相等时,汇率达到均衡。有所不同的是,汇率是一种相对价格,两种货币的相对供给等于相对需求时决定了汇率水平。但有些因素会引起两种货币供求不平衡:货币政策变化是潜在不对称的根源,其它非对称变化,例如财政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对世界货币的需求的变化,也能影响汇率,甚至是事件本身是对称的,如果市场参与者的反映不同,汇率也会发生改变。一国的货币当局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必须不断地干预市场,如果干预政策有效,为了抵消起初的非对称变化导致的汇率改变,相对货币供给必须相应发生变化。但是基于一些原因,外汇交易干预很容易变得不可能:一是外汇储备不是无限的,这适用于本国货币遭受攻击的情况,如果要使本国货币停止贬值,当局必须卖出外汇买入本国货币,但没有一个国家拥有无限的外汇储备面对全球市场大部分市场参与者连续不断地买入而不断地卖出,每天在全球外汇交易市场上易手的货币数量超过所有IMF成员国的外汇储备之和。另一个原因与丁伯根定理有关,该定理表明,为了达到政策目标,独立政策工具的数量不能少于独立政策目标的数量。在目前环境下,工具是货币政策,目标是汇率稳定和国内经济稳定,一般来讲,一种政策工具不能达到两个目标。为了维持汇率稳定就必须干预市场,然而却面临“两难选择”的困境,究竟是优先考虑汇率稳定还是国内经济?一个国家一般准备放弃货币政策的自主性或资本自由流动以维持汇率的稳定,尽管如此,外汇储备的匮乏会使该项目标成为不可能,汇率不能简单地一直保持固定不变。金融市场的特殊性:汇率是金融市场中的价格,它们的特点与金融市场的基本特征息息相关,金融市场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或劳务市场。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很低,交易迅速,短期内大量资金能从一个市场流入另一个市场。在金融市场中,市场预期、传言和当局的可信度在价格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这个原因和上面第一点原因,金融市场的价格具有内在不稳定性。信息不对称盛行,债务人比债权人具有更多的偿还债务方面的信息,这不仅容易导致逆向选择,不良项目得到融资,而且“无知”市场参与者受到意外事件冲击时容易诱发金融恐慌。进一步地讲,由于金融交易的隐蔽性和低交易成本性,市场交易者和监管部门也具有不对称信息。金融部门的道德风险显著强于其他部门的道德风险。没有其他机构能取代金融中介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金融危机的诱因在金融市场的这些特征中,前三个特征随金融全球化而得到强化,他们构成了触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金融市场具有内在不稳定性,有些经济萧条或政策失误就会触发金融危机。事实上,即使不考虑跨国资本流动和汇率变化,金融市场的特征足以诱发国内金融危机。如果考虑到国际资本流动和汇率变化,危机就会更加严重。国际借贷增大了资本流动的数量;如果发生金融恐慌,国外资金比国内资金更可能被抽逃;当资本在国际范围内流动时,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恶化,两个国际经济机构比两个国内经济机构更可能具有不同背景,当局获得国外企业信息更加困难,尤其是建立在“避税天堂”中的企业;如果一国货币是可兑换的,货币当局就不易控制货币事件,因此国际资本流动增大了金融市场的易变性。汇率易变性和金融市场的特殊性是经济逻辑演绎的结果,具有普适性,每一个参与国际经济流动的国家都会或多或少发生一些危机。换句话说,金融危机并不是新兴金融市场的个别现象,金融市场的特征决定了金融危机容易转化为经济危机。这是因为,金融中介维持着经济系统的血液循环,一旦货币或金融中介活动陷入无序状态,整个经济就会迅速而又严重地受到冲击。对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启示当前,在入世的推动下,我国正在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人民币自由兑换、国内金融领域向国外开放已经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前面所论述的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在我国也开始发挥作用。根据前面的论述,由于无法消除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我们的目标只能是尽可能地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政策并不能很好地改变诱发金融危机的两个基本因素,我们只能采取措施降低危机发生的程度和频率。保持竞争和保护之间的均衡如果一国想分享全球储蓄有效分配的利益,资本管制无论如何也无法永远存在下去,一旦一国解除资本管制,诱发经济危机的基本因素就会凸现出来,政策能改变的两个基本因素就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开放金融市场放松资本市场管制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完银行造成的损失后,政府和中央银行不应再替市场中的商业银行承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参与者确信没有最后求助贷款,道德风险就会减少。逐步对国外竞争者开放我国金融部门。换言之,资本流动管制不同于禁止国外竞争者进入本国的金融市场。这一点对减少金融危机的频率与规模具有深刻含义。禁止国外竞争者进入本国金融部门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会导致一国金融中介标准的唯一化,如果一味排斥国外竞争者,金融中介标准就会促进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为了减少金融危机的风险,一个方法是开放本国金融部门参与国际竞争,这种措施具有下列好处:国外金融机构一般要求更多透明度,规定与标准将愈加全面;为了在竞争中获胜,我国的金融机构不仅在产品数量而且在风险管理中也必须是有效和有效率的;在同国外金融机构竞争过程中,我国金融机构可以学习到外国同行的先进做法,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如同我国家电行业的发展那样;在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中。我国政策当局将逐渐放弃对本国企业的特殊照顾,政策当局的活动将更加透明,这将为金融市场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开放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也将会看到要求建立健全维持稳定的竞争性环境的法律框架的迫切需要。但是,另一方面,金融部门天生具有不稳定性,过度竞争会导致金融部门的不稳定,这与竞争是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以稳定市场的目的抵触。显然,我国国内金融部门引入竞争要比在其他部门引入竞争需要更加慎重。货币当局需要权衡,金融部门的过度竞争会阻碍经济稳定和发展,这就是一个国家在早期发展阶段需要管制和固定的汇率的缘由。然而,金融部门的过度保护会诱发道德风险,降低金融中介标准的透明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规则与世界公认的监管规则相协调一致,如果各国的金融中介标准一致,金融业务就会便于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汇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发生变化,根据定义,趋于一致意味着更弱的信息不对称,从这种意义上讲,不考虑究竟会趋于怎样的共同规则,共同规则本身已经令人非常满意。如果共同规则能确保透明度和信息揭露度,它将更加有利。金融交易标准应该保证合同和原则向每个人公开,这种标准就是理想的“全球标准”。参考文献:1. Paul Krugman. Working Paper.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19982.陈玲娟,李栋巍.探讨金融危机的成因及预防.决策探索,2003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职业的素养论文
职业的素养论文,在职场生活当中,我们的职业素养也是格外的重要,提升职业素养一直是职场人士最关心的问题,具体情况下面我为你分享。下面我整理了职业的素养论文。
论高职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
摘 要:本文依次从三个方面对高职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进行分析:对职业素养的内涵进行阐述、从企业需求的角度看高职学生职业素养的重要性、从高职院校的角度探讨高职学生职业素养养成的途径。
一、正确理解职业素养内涵,科学确定高职学生职业素养目标
一、职业素养是职业人的必备素养,并与特定职业相联系
大学生向职业人转变,首要条件是必须具备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职业内在的要求,是一个人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职业素养在职场中具体量化表现为职商CQ职业素养主要有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身心素质和创新创业素质五大要素。
职业素养总是与特定的职业相联系的。不同的职业需要不同的技能这是勿容置疑的,电工所需要的技能肯定与园林工所需的技能是不一样的。
就是职业道德,不同职业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如会计岗位突出的是“诚信”,正如朱镕基先生曾说过的那样,会计岗位的人员应该“不做假帐”,而医师岗位突出的是“救死扶伤”,教师岗位突出的是“教书育人”。因此,对特定职业甚至行业、产业的职业素养进行系统梳理,开展职业素养分析,才能科学地确定职业素养养成目标。
二、强化职业素养分析,科学确定职业素养目标
高职院校以培养服务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以就业为导向,其职业性是显而易见的。《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强调的“五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其目的就在于培养学生较高的职业素养。因此,职业素养是高职学生最重要的素养。
各专业高职学生的职业素养分析要以人的发展为经度,以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纬度。以人的发展为经度就是要求职业素养分析要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要从人的职业生涯发展出发,谨防人才的“工具化”倾向。以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纬度,就是要求职业素养分析要从岗位出发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谨防人才的“空泛化”。
职业素养分析,首先要明确各专业培养学生就业面向的行业、企业的首岗、发展岗,然后系统分析上述各岗位的职业素养要求,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中的职业素养目标。职业素养分析必须有用人单位、教育专家参加,要集中校企双方的智慧。职业素养目标的确定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检验,必须及时吸收行业、企业反馈的意见,不断调整目标体系,实现育人与用人的一致性。
二、探索职业素质养成的路径,构建职业素养养成的科学体系
一、科学设计高职学生职业素质养成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是教育教学实施的依据,职业素养分析的结果必须全面体现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但遗憾的是,现行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对职业素养养成的载体、路径、考核等的设计还很缺乏,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身心素质和创新创业素质的养成还没有达到与职业能力培养相应的高度。
但实际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身心素质和创新创业素质才是职业素养中最根本的部分,而职业能力技能、只是外化素养,是支撑职业人生的表象内容。
因此,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突出职业素养的养成。要以完整的职业素养养成为目标,以工学结合为培养途径,以职业发展课程体系为载体,以“课堂、校园、社会、企业”四维空间为活动领域,以职业素养达成度为评价标准构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坚持课堂教学主阵地,把职业素质养成落实到课程中
课堂教学是职业素养养成的主阵地,要将素质教育的理念、行动落实到课程教学中去,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在职业素养养成中的作用。
提高人文必修课的课堂实效。人文必修课主要是为全面发展的人做准备的,主要承担文化传承、身心健康教育、学习能力培养等功能。但作为高职学生的人文必修课,我们要在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等方面努力凸现应用性和职业针对性。在培养人文关怀、人文追求的人文精神的同时,努力强化与职业的关系,养成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身心健康。
强化专业课教学的职业素养养成功能。专业课的主要功能当然是职业能力的培养,但仅仅这样还不够,还必须在专业学习中培养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身心素质和创新创业素质。
我们要通过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开发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在合作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在项目教学中培养学生学会检查、学会时间与进度管理、学会评估、学会总结、学会系统思考。 突出公共选修课教学的素质拓展功能。要鼓励教师开设大量的优质公选课,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拓宽学生知识面,拓展思维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体现辅修专业课程的复合功能。根据高职院校的实际,开设辅修专业课程,促进专业与专业的融合,培养职业身心素质和创新创业素质。如农林种植类专业辅修市场营销,制造专业辅修企业管理等,拓展学生的专业面,为学生成长打开更广阔的空间。
三、拓展校园第二课堂,让职业素质养成教育扎根在校园
校园是职业素养养成的重要场所,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各种载体,渗透素质教育,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职业素养养成氛围。通过校园精神提炼、校标的`筛选、校训的凝练,建立视觉标识系统和行为识别系统,使一所高职院校独特的理念、气质、特色转化为可视的具有内在逻辑关系、风格统一的图案、文字、建筑、景观等,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意识、职业态度、职业价值。
充分利用学院“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平台,引企业文化入校园,强化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开拓求实、争创效益的企业精神、激励与创新意识等核心价值观,用企业优秀文化影响熏陶师生员工。借鉴行业或企业通行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及时发现、培育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在学生中开展“创业之星”、“爱心使者”、“成才之星”、“自强之星”等各类先进人物评选活动。通过典型事例的宣讲,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学生,让学生学有榜样,做有可仿。
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在学生日常活动中养成职业素养。将学生社团活动纳入职业素养养成体系,将社团活动与职业素养养成有机结合起来。新生入学时就提出明确的素质拓展要求,如组织一次活动、参加一次演讲、参加一个社团、参加一支学习团队、结对一个低年级学生等等;
并发给学生《大学生成长记录本》,人手一册。在校三年每参加一项素质拓展活动,都及时登记在册,并由组织者签字确认。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计划与总结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
四、充分利用社会大课堂,将职业素质养成教育延伸到校外
社会是人生的大舞台,我们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职业素养养成教育,要利用服务社会开展职业素养养成教育。
通过紧密型校外实训基地开展职业素养养成教育。高职院校普遍十分重视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这些基地是职业素养养成教育重要阵地。
学生通过参加真实的产品生产,在培养职业能力的同时,也培养了团结协作的精神、吃苦耐劳的品质、务实的作风、讲究效率的企业理念。我们要通过学生人手一册的《校外顶岗实习手册》将顶岗实习全过程真实记录下来,将学生职业素养养成作为顶岗实习考核的主要内容。
通过社会服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以大学生“三下乡”为主要载体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在服务农民群众的实践中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通过“三下乡”,改造世界观、价值观,把农村建设的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成长很好地结合起来,走正确的成长成才道路。
各高职院校还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社会服务活动,如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一系列爱心教育,如关爱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学习问题的“暖春行动”,关心山区贫困家庭的“爱心超市”,关爱特困群体的“阳光行动”等,让学生在关爱他人中培育爱心、享受快乐、阳光成长。
充分利用校外素质教育基地的资源开展素质教育。国家十分重视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各高职院校周边地区都有很多这样的基地,高职院校可充分利用这些教育资源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走进革命老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走进高新技术区,体验科技的力量;走进博物馆,感受人类对文明的追求。在素质教育基地中通过体验生活、主动探究,获得丰富的经验,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的良好个性品质。
三、构建职业素质养成教育的保障体系,促进职业素质养成的落实
一、建立职业素质养成教育的组织机构
职业素质养成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学院的个别部门就能够完成的,需要全院各部门和师生的共同参与;要有周密的组织安排,全方位、全过程循序渐进的开展。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职业素质教育协作机构,这个机构至少应有学生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招生就业部门、校企合作部门等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职业素养养成教育协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职业素质养养成的顶层设计,指导各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协调落实职业素养培养工作,统一布置职业素养考评工作,及时解决职业素养养成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完善职业素质教育保障制度
职业素质教育要达到预期的目标,还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用制度约束每个师生的教育教学行为。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教师业绩考核制度,要用职业素质养成目标达成度代替传统的知识、能力目标的达成度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建立职业素养考核体系,加强非课程性学业的考核,将学生日常活动、班级活动等纳入职业素养考核体系,将职业素养考核作为学生学习考评的重要内容。
职业素质养成不仅仅是单纯的“为就业作准备”,而是“为人生作准备”;职业素养是日积月累养成的;只有真正建立起学校、用人单位、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建立起教学、活动课程等显性课程和潜藏在教材、教学活动方式、师生关系、课堂气氛中的文化价值、态度、习惯等以及校外教育活动中的道德氛围等隐性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才能真正让高职学生的职业素养根深叶茂!
作为服务行业的酒店企业有着行业的特殊性,充满着挑战和机遇。它不仅要求从业人员不仅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更要求个人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一种内涵,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可以说,职业素养是一个人职业生涯成败的关键因素。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压力面前,高职大学生要想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和人生理想,除了做好科学职业规划,更为重要的是要有过硬的职业素养,使自己在职业发展的竞争环境中获取主动。
一、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特点:高职酒店专业学生职业发展的优势
(一)我国旅游酒店业发展迅速,高级酒店管理人才成为紧缺人才。
旅游与酒店业是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中国酒店业发展速度更是全球居首。据行业初步预测,到2015年,全国将新增各类住宿设施约20万家,五星级饭店将超过500家,未来的3-5年,中国经济型酒店业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季节,市场规模在1500亿元左右,预计到20xx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旅游目的地。
随着旅游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高及酒店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在国际人才市场上,酒店管理人才供不应求,高级酒店管理人才为全球性紧缺人才。随着20xx】上海世博会和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活动在中国举行,给酒店业发展带来了巨大推动力;
中国对旅游、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高级酒店管理人才跃居高薪阶层。目前,整个酒店行业中对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由于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因而高级酒店管理人才十分抢手。
但在社会对高职酒店管理专业人才需求日趋增长的形势下,高职酒店管理专业人才与旅游企业却出现了供需错位的情况。由于酒店行业人才需求的特殊性,要求高职院校已经不能按照既有模式来培养酒店管理专业人才。
因此,针对造成高职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生供需错位现象以及就业后发展竞争力不高的根本原因,提出高职酒店专业学生职业竞争力与职业素养关系的研究成为高职院校酒店专业和专业教师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二)高职院校酒店专业教育是酒店专业人才培养和输送的重要渠道。
就我国现行的酒店人才培养模式而言,除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外,院校的酒店专业仍然是行业人才培养和输送的主要渠道。
传统的大学生培养目标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的理论体系上,但相对应的是酒店需要的人才对理论水平的要求并不十分高,企业需求的是动手能力较强,服务意识好的服务和管理人员。
当本科的专业学生进入服务一线时,他们当中有些“高不成、低不就的”的心态:“当管理人员缺乏经验,当服务员觉得没面子,读了大学跟没读大学的一样端盘子”的心态会直接影响他们在企业的职业生涯发展。而中专酒店专业的学生由于年龄相对偏小,在适应能力方面普遍会明显低于高职专业的学生。
记得近几年我送学生去酒店顶岗实习并对酒店人才需求调研的时候,酒店一线服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就重点提到这个问题:有些中专毕业的女孩子,如在前台服务的看到外宾来了的时候就有直往老员工身后躲、不敢开口等情况出现。
以高职院校为代表的职业教育主要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培养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本着“理论够用,技能必需,动手操作”的原则,要求学生在具备必备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础能力和基本技能,他们心态较为成熟理性,接受能力较强,而深受酒店企业的欢迎,因而高职院校酒店专业教育成为了酒店专业人才培养和输送的重要渠道。
二、个人职业期待与现实的职业困惑:高职酒店专业学生职业发展和职业素养培养的瓶颈
(一)自我角色认知与评价的失衡,是高职大学生在职场现实与职业期待中困惑的主重要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生涯的发展与规划成为每个大学生进入职场的重要课题,据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研究院(Mucos Institute)在6月发布20xx年就业蓝皮书指出,六成20xx届大学毕业生认为目前工作不符合职业期待,而频繁离职不利于毕业生的职业发展。蓝皮书显示,20xx届大学毕业生中有34%半年内发生过离职,其中本科为24%,高职高专为44%,工作不符合自己的职业期待是造成离职的主要原因。
而从20xx年年底开始,20xx届大学毕业生“职场新人”月度跟踪调查以20xx届就业大学毕业生(包括本科与高职高专)为调查对象,从20xx年12月开始,对20xx届就业大学毕业生的职场适应过程进行月度跟踪调查,实时了解其各时段的收支、从业压力、所遭遇的职场问题等及其变化,网上的随机调查中显示,20xx届大学毕业生离职比例最高的职业为“餐饮/娱乐”。
人一辈子要扮演无数个角色,自我认知是对自己内心的认知,是对自我本质的认知,同时也是对自己承担角色的认知。作为我们每一个在职场中经营自己职业生涯的人来说,通过对职场中的自我角色认知的探索,认识到自己是怎样的人,了解自己可以干什麽,适合干什麽,然后去表现自己和管理自己,这对经营自己的职业生涯是十分重要的。
但对高职酒店专业的大学生来说,这种理性的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非常欠缺!很多人眼高手低,不屑于所谓“端盘子、服侍人”的基层服务员工作,职业期待过高,认为自己在较短的时间里应该要做到管理者的职位,否则就有点怀才不遇或认为这工作不适合自己了!在频繁跳槽中怨声载道,结果总是在自己与现实的较劲中纠结!
(二)职业素养缺失已成为高职大学生在职场发展受挫的主要原因。
我国酒店业的发展迅勐,但高职酒店专业人才的职业素养却滞后于行业要求。没有好的心态、不能吃苦,不能坚持等职业素养缺失。好高骛远以致流动性大的状况对学生的职业发展非常不利,同时也对酒店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从酒店企业反馈的对毕业学生的跟踪调查信息来看,不受企业欢迎的学生大多是因为坚持从底层做起的心态不好,敬业精神,职业道德感不强,沟通能力差,团队协作意识等职业素质的欠缺等。这些也是造成酒店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缺口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因此职业素养缺失已成为高职大学生在职场发展受挫的主要原因。
三、提高职业素养,提升职业竞争力,促进高职酒店专业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
(一)职业化包含职业素养、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而职业素养是职业化最根本的内容,主要是指职业内在的规范和要求,是个人在职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包括个人的职业道德、角色意识,敬业精神,沟通技巧、团队精神等诸多方面,它渗透在个体的日常行为中,影响着个体对事物的判断和行动,是学生走入社会和职场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一、职业教育
教育的本质是人的培养,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是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其教育的职业化特征与实践性特色决定了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是一个职业人。任何一种职业客观上都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即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是职业素质中相互关联的、不可或缺的、贯穿于职业活动始终的、同一职业行为中的两个方面,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实践性、交叉性与可操作性。职业教育客观上担负着对受教育者――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养的重任。然而现实中,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职业能力”没有共同的理解,不同的“能力观”导致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和评价等有不同的理解。
在许多职业院校,“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被片面地理解为“职业技能教育”,而忽视了职业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职业道德素质,导致高职学生在职业行为中,由于职业道德的缺失而造成一系列的职业道德风险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职业教育的公信度也由此受到质疑。
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与职业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上,是完善职业教育的必然选择,也是职业教育内涵的客观要求。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产生于职业分工,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道德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行为中“不应该”做什么,而且倡导从业人员“应该”做什么,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范围内应遵守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职业人在职业行为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操守、岗位职责、岗位规范,也是评判职业人职业行为的价值标准。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业或职业的规定,这是从业者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做到文明礼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劳节俭、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开拓创新。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都要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发生一定的关系,当自身的利益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发生矛盾时,就必然要做出职业道德选择。
当职业道德选择出现偏差时往往会产生职业道德风险问题。职业道德风险是指从业人员在其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个人偏离了职业道德规范,而造成各种有形或无形损失的潜在因素。
具体表现在不道德的经营风气,假冒伪劣充斥市场,买卖不讲信用,合同难于履行,债务随意拖欠,不爱岗敬业,不诚信,弄虚作假,无创新精神,不遵纪守法,不忠于职守,缺乏质量意识、协作精神等。任何一种职业对于从业者来说,在工作中都不可能摆脱职业道德的约束。可见,职业岗位对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职业教育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管理、工程、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合格职业劳动者的教育,而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职业工作者则是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其课程的本质是“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
教育形式的特殊性,有机地将工作和学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职业教育的教育属性带有显著的职业特点;客观上决定了职业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做事”,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做人”,“做事”就是要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做人”就是在工作中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做人先于做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修养高于技巧,品德高于方法,人的本质特征高于人的外在魅力”。卡耐基曾经说过:“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另外的85%靠人际关系、处事技能。”
这里的“人际关系、处事技能”指的就是一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我国,据有关方面统计,在许多“窗口”性、服务性职业中,60%以上的消费者投诉涉及职业道德,而涉及技术操作水平的不超过40%。
有些行业,如按摩业可能由于其职业道德问题而最终失去顾客的信任而消亡。一个人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都可能会四处碰壁,只有德才兼备才会畅通无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德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连接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纽带,是每一个职业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结语
社会经济的发展及职业岗位对职业人才的客观要求,使职业道德与职业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应从战略的高度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体系中,并与职业技能教育处于同等地位;在职业教育中搭建课堂教学、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化实践性教学、顶岗实习、职业生涯规划、志愿者行为的职业道德培育平台;
在理论和实践性教学中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在评价考核中衡量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要营造“厚德、勤学、敬业、强能”的校园文化氛围,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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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投资都有风险存在,证券投资也不例外。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证券投资风险方面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证券投资风险
摘要: 文章 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风险现状以及这些风险形成原因,提出合理的防范风险的 措施 ,通过完善法律,加强监管,推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使证券市场在我国发挥更大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证券投资;证券市场;风险防范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特殊的经济条件下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一个特殊的经济市场,这就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其特殊性,也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例如,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证券交易制度问题;市场过度投机问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着失当或失效问题等,这些都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这些波动对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风险及经济损失的同时,更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尽管投资的品种和种类也日益多元化,然而证券投资依然是广大投资者最有前景的理财方式之一。但是风云变幻的证券投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依然难以把握,使投资者面临获投资结果的极大的不确定性。
一般而言,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是由于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偏离,从而造成损失。
一、证券投资风险类型与特征分析
证券投资的风险一般可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
(一)系统风险
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的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的因素引起的风险,比如因经济、政治及整个社会环境变化所引起的证券价格的波动都属于此类风险。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大致有如下几种:
1.利率风险。这是指利率变动,出现货币供给量变化,从而导致证券需求变化而使证券价格变动的一种风险。一般而言,因利率下降引起股价上升或因利率上调引起股价下跌。
2.市场风险。这是指证券市场本身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包括政治局势动荡、货币供应紧、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投资者心理波动以及大投机者兴风作浪等,都可以使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
3.政策风险。各国的金融市场与国家的政治局面、经济运行、财政状况、外贸交往、投资气候等息息相关,国家的任一政策的出台,都可能造成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的波动。
4.其他系统风险。除了上述风险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如汇率风险,入市资金结构风险等。
(二)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微观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对某一个或几个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所带来的风险。这些微观不确定只对个别公司或企业产生影响,通常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动不存在系统性、全局性关联。非系统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
1.信用风险。它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实际上揭示了发行者在财务状况不佳时出现违约和破产的可能,它主要受证券发行者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事业稳定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2.经营风险。指上市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企业亏损而带给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可能性。造成经营风险的因素有诸如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市场预测不准以及技术更新不及时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有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因此这种风险是始终潜在的。
3.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风险。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常用的一种经营手段。一般来讲,债务资本比例越高,财务杠杆作用就越大,但同时也要看到负债经营不利的一面,由于负债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当企业利润下降时,带给投资者的收益就将大幅度减少。因此,如果企业负债过量,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那么相应所蕴含的财务风险就越高。
4.价格风险。价格风险是指涉及企业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动而带来的风险。构成企业的价格风险一方面是成本因素,即企业从事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辅助材料的价格上涨或职工工资增加使生产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市场竞争使销售价格的下降。
5.技术风险。指技术开发方面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技术难度、成果成熟度、与商品化的差距、开发周期、技术寿命期等造成的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几种特殊风险外,常见的造成非系统风险的因素还有诸如自然灾害以及不利于某一公司或企业的特殊事件的发生等等。
二、证券投资风险影响的因素
证券投资给人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证券投资风险的因素分析在证券投资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的风险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经济因素。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或直接表现为证券投资不能盈利甚至不能收回本金(主要指债券),或间接表现为某种证券投资比银行存款或 其它 投资少盈利。证券投资风险既包括证券本身规律体制的风险,又包括人为因素的风险。因此,对证券投资风险因素的认识有利于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证券制度,也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市场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风险是由于证券市场行情变动而引起的。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产生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证券市场内在原因,它是不可避免的;另一个就是人为的因素。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动同样也引起市场风险。这种行情变动可通过股票价格指数或股价平均数来分析。证券行情变动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决定性的因素是经济周期的变动。经济周期的变化决定了企业的景气和效益,从而从根本上决定了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行市的变动趋势。
(二)利率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比变化,即利率提高,证券价格水平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水平上涨。
利率从两方面影响证券价格:一是改变资金流向。当市场利率提高,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商业票据等金融资产,从而减少对证券的需求,使证券价格下降。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一部分资金流回证券市场,增加对证券的需求,刺激了证券价格上涨;二是影响公司成本。利率提高,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盈利下降,引起股票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融资成本下降,盈利相应增加,股票价格上涨。
(三)投资者层面风险影响因素
证券投资风险究其实质是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的大小,它源于证券市场内外各因素未来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本身的行为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1.过度自信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导致过度自信的场所,投资者会由于过度自信而影响他们对会计信息的正确研判。
2.风险偏好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不同的投资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主要可分为风险厌恶、风险中性以及风险喜好型投资者。通常风险喜好型投资者会把相同的资产组合的确定等价报酬率定得比无风险投资的报酬率要高,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资产组合而不是无风险投资。
3.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往往不是基于自己对收益和风险的预测,而是通过猜测和跟随别人的行为来买卖股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股票市场的从众行为。而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则使客观存在的投资风险成为事实。
三、证券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避免各种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对投资风险有充分认识,学会衡量投资风险的 方法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证券投资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政策制定者要推出合理的规则,尽量减少风险;二是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市场本质,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对于证券投资监管机构而言,系统性风险可以从制度创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监管体系三个方面防范和化解,提倡诚信并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
对于投资者,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的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风险的影响。
(二)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证券投资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和降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原理在现代金融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投资者一般应先分析各证券的收益与风险结构,通过对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与研判,再结合其市场表现,选择出具有潜力的投资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1.投资对象分散化。投资者可将资金分散于债券与股票,而且在购买股票时选择购买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股票,从而避免因某一行业或企业不景气而蒙受重大损失。
2.投资地域分散化。不同地区的企业会受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市场、税赋以及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会相当悬殊,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也会有一定差异。
3.投资期限分散化。在投资期限上采取分散方式,就是将资金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进行长期投资、中期投资以及短期投资,这样,可以减少经济不景气或股市行情大起大落所带来的损失。
四、证券投资风险几点思考
1.证券投资市场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许多情况下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我们对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不应采取一因一果的分析方法,而应采取一因多果或多果多因的综合分析方法。
2.在证券投资风险中,系统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避免的,而只有非系统性的风险,才能采用多样化的投资加以避免。
3.对证券投资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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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于桂琴.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成因分析[J].特区经济,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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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暖心.浅析我国证券投资的风险与规避措施[J].2010.
刍议我国证券风险投资
[摘 要] 证券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证券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然后对我国证券风险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最后就如何规范和构建健康的证券风险投资体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证券 风险投资
我国风险投资业在过去十多年时间里已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和一些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仍然还处于初期阶段,也存在这许多的问题,如:资金来源相对单一、风险投资资本总量小、资本退出机制不通畅、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不完善、缺乏专业的风险投资人才等。积极的分析我国的风险投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探讨相应的策略,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证券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国际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我国投资市场以来,我国的证券风险投资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从投资模式来看,风险投资偏向于权权合并形成联合投资,方便投资人短期回报;从投资领域来看,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与高科技产业,另外第三产业等行业也有大量的投入,形成了高科技为主,其他行业为辅的局面;从投资阶段来看,风险资本不仅仅用于新兴的富有成长性的企业,还被广泛用于破产企业的重建、成熟企业的股权转移以及并购融资等。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毕竟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风险投资亦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证券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 我国证券风险投资 渠道 单一。目前,我国的证券风险投资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集中于财政拨款和银行的贷款为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的风险投资规模和数量不能有较大提高,也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要求,不能达到投资组合的最佳要求。
2. 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税收环境不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以及优越政策等外部运行环境,是风险投资顺畅运作的前提条件,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开始了20多年,但至今仍未对风险投资进行立法,由于缺少有关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束缚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另外,政府引导调控不足以及金融体制及配套机制落后,也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3. 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是风险投资的灵魂,我国目前是高层次、国际化的专门风险投资人才急缺,既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 经验 ,又懂金融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很少,这与风险投资业的健康运行不适应。
4. 资本退出机制还不够顺畅。资本退出是风险投资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决定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时机,在一定程度上,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资本退回的成功与否。因此,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新科技的推动作用,必须要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5. 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不够完善,缺乏权威性机构。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评估机构和风险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等,要建立和完善这些结构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三、证券风险投资应对策略
1. 拓宽资金来源,实现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在保持原有的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的基础上,根据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发展趋势,积极地拓展其他资金来源:加大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投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行业;要充分的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加大外资的引进力度,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2. 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是与政府的支持密切相关的,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在这样的大趋势下,我国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研究制定支持风险投资的相关利好政策,同时,要对风险投资贷款实行利率优惠,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如:设立高科技发展风险基金,发行高科技债券,推出高科技企业股票上市等。
3.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由于风险投资的社会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这就要求其运行环境必须建立在一个完备的法律规范架构下。因此,要研究和制定规范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风险投资的监管工作,并颁布一些与此配套的优惠政策,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优惠,为风险投资的健康运转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4. 规范风险投资运作,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资本的退出不仅仅是投资的高额回报,而且也是其继续循环投资的基础。风险投资者之所以从事该项活动,其价值是为投资者带来了很高的投资回报。为了实现这种回报和规避风险,这就需要可靠的退出机制,如:借壳主板上市、开设创业板、企业并购与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为风险资本安全退出、实现价值提供保证。同时,我国要积极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
5. 加强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人才是风险投资发展所需的第一要素,风险投资是靠风险投资家来运作,我国要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对口人才培养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样才能早就出一批高素质的,具有强力的风险意识,用于创新的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6.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结束语:总之,由于证券风险投资的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的了解其运行机理, 总结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作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借鉴,促进证券风险投资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董莹莹 赵立响: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与对策[J],消费导刊, 2006,(11)
[2]张陆洋 刘崇兴 张仁亮: 中国风险投资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 2007,(01)
具体内容具体分析直接说了,能搬忙做
这几个题目都简单,要结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