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么。。去自己学校的网站找啊!这里即使给你最准确的标准,也不一定和你学校的规定符合。一般的论文规定在教务处刊登。贵校可能刊登在学生工作处
楼主,俺有啊,因为我的本科和研究生都是法律专业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你,把我以前的发给你,或者帮你写。记得给我最佳答案啊,联系方式见我的资料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论文注释格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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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科专业毕业论文必须有适量适当的论文注释,用以注明所引资料的来源,或用以作者对文中某观点、某概念等的补充说明。文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注释统一采用脚注(即页末注)形式,每页的注释单独排序号。
2、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采用脚注形式进行注释,需要进行注释的,置于参考文献中。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集中放在论文(设计)的正文之后,单独成页排版,数量应不应少于5种。具体表述格式见后。
3.文科专业毕业论文注释的表述统一采用下列格式:
(1)引自著作的,表述格式为
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如果所引注的著作为两人以上合著,则作者名并列,中间用顿号间隔,其他不变;如果所引注的著作为主编或编著类的著作,则在作者后加上“主编”或“编著”字样。例如:
①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6页。
②余能斌主编:《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2)引自论文的,表述格式为
作者:《论文的篇名》,《期刊杂志的`名称》×××年第××期。例如:
王家福:《21世纪与中国民法的发展》,《法学家》2003年第4期。
(3)引自报纸的,表述格式为
作者:《文章的篇名》,《报纸名称》×××年××月××日第××版。
(4)引自译著的,表述格式为
[德]伯恩·魏德士著,丁小春、吴越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5)引自网络的,表述格式例如:
[美].赫菲尔德著,陈端洪译:《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
(6)引自外文文献的,表述格式如下:
著作类如:H . H . Marshal , Natural Justice , London : Sweet & Maxwell ,1959 , .
期刊论文类如:W . Stanners , Inflation and Growth ,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 1996 (20) , .
(7)凡著者(主编者)在4人以上的,只列第一名著者(主编者)名称,后加上“等”字。例如,刘少阳等(主编、编著):………,其他同上述。
中文核心又叫北大核心北核各几年都在变动的,所以需要发表什么方向的刊物,该刊物是否是核心期刊,可以实时的进行查询 查询网址如 知网、万方、维普、之类的。但是只要是核心期刊知网都会收录的。所以一般都是在知网查询就可以了。
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研究摘要:完善区城警务合作是当前新形势下维护社会保障稳定和公安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现在的中国已经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社会中的矛盾和不安定因素逐渐进入大众目光,关于信息的传播速度更是飞快,中国的人口在不断增长,人流量和物流量都在悄然增长,关于社会保障的力度更要不断重视以加强中国综合防护的能力。中国公民生活在社会需要安定和谐,为减少社会中的刑事犯罪,为中国公民能够获得安全感,完善区域警务合作已成为确保和谐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目前,在各种犯罪发展成为智能化、集团化、暴力化、司法化,已经不是以往的原始、低级、落后的犯罪道,如今的犯罪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多元化、多区域。在这样的特点下,打击犯罪的新理念正在形成。抵抗犯罪战斗的功能逐渐改变,专业化、功能化和区域化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本文将探讨科学、规范、高效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模式,为在信息流的社会中使得警务合作从守旧到创新的转变。关键词: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信息流;转变目录 第一章 绪论 4 研究背景与意义 4 研究方法 4 第二章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现状 4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概念 4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 5 区域警务合作目前拥有的类别 5 (1)合作案件的管辖 6 (2)合作打击犯罪行为 6 (3)警务合作信息化建设 6 (4)建立了警务合作轮值制度 6 第三章 区域合作警务存在的问题 7 思想认识不到位 7 多警种协 作机制不健全 8 协作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8 信息化建设滞后 9 第四章 对区域警务合作的思考 9 树立区域警务 合作新理念 9 创新区域警务合作组织保障机制 10 10 确立警务 合作轮值单位的权威性 10 建立警努合作成贝 単位定期述职制度 10 整合警务资源 10 完善激励机制和贵 任追究制度 11 参考文献 12引言:本文主要借用两种常用的理论分析了我国区域警务合作中存在的隐性批评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合理化的角度分析了加强区域警察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可以借鉴成功经验,通过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为中国公民的安全感可以上升的程度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国从古至今一直将安全放在首位,这更深刻的表明警务在社会中的重要做作用,更要引发大众的思考。第一章 绪论研究背景与意义 中国古代先民将“公安人员”比作“保护万物”。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中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导致了一系列犯罪活动从单纯的动机转化为高智商难度更加升级犯罪,其中严重的黄赌毒犯罪、电脑黑客犯罪、恐怖袭击犯罪、等等一系列升级版问题。面对国际犯罪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执法力量,这是统一有效的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活动,从而促进各国警察机关在刑事管辖权问题上的合作越来越频繁。区城警务合作日益成为各国合作的共同模式,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区域间安全防范的漏洞,跨区域犯罪,企图逃脱袭击。对此提出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更是社会促进的必要步骤。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从各种知名网站,如知网、维普等知识类网站搜索关于公安机制的一些案例进行研读,查阅关于警务合作的相关论文进行借鉴,对于我国的一些已有成果归纳总结并分析比较。对于国际的优良研究成果也认真饱读其中知识点,梳理之后归纳为自己的观点。案例研究法:在公安工作中,我们也可以借用一句谚语来形容,“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在理论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案例的帮助来证明它。因此,从央视12套的一些刑事案件的“日报表”中提出警察合作的假设和优势现状,我们可以在论证中加入实际案例来论证材料的运用。对于具体的案例,我们可以从新旧机制的两种方法入手,比较它们之间的合作。分析了其机理和较好的解决方案。为区域警务合作提供更好的补充。案例研究可以增强我们的感性认识。对处于变化状态的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需要以定性研究为主导,以案例分析帮助论文的逻辑性更加完整,说服力更能直指人心。第二章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现状中国区域警务合作概念 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假设罪犯从中国西部一路逃到东部,警察需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走出去,另一种是通过区域警察合作机制进行拦截。中国的省区不同,警察合作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同一辖区内的警察合作,另一种是不同辖区内的警察合作。这两种打击犯罪的活动都显示出高效率和高破案率的有效性。各省区协调配合,不断打击犯罪行为,为人民的安全感添砖加瓦。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 我国的区域警务合作领导机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在公安机关中,不同省份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集中统一管理的作用就如统一讲普通话一样,在犯罪活动中有统一的认识可以解决很多分歧,统一管理看似简单其实它的作用更能够对犯罪分子进行抓捕,得到统一的认知之后,各省份的凝聚力就会增强。各级区域警务合作管理机构都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同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力领导和指导下。 “分级管理”:警务工作人员统一为党中央领导,各个地区和省份都有属于自己的人文和当地特色,国家根据不同的地区分级安排工作,犯罪分子隐藏进当地人民中,如果贸然进入陌生的地区,非但对抓捕没有好处,反而会打草惊蛇,所以各级地区都是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条”是指从上到下的公安职能部门,“块”早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导机关。地方区域警察合作管理机构是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为主体。区域警务合作是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解决区城综合体合作问题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化改革推动的社会转型,激发了人们的欲望,社会流动性强,国家监管能力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是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第五个犯罪高峰。警务使节的合作,反映了政府为推动中国国家治理模式改革,以应对社会问题的历史进程。 通过对文献的分析,得出我国的总体框架基本符合相关合作区域的形式,就像沿海部分与陆地部分变得更加接近一样。从第三章开始,我们开始研究和分析各种问题。中国是一个谦虚而强大的国家,它也在不断地吸收知识和更多的警察合作。第四章是对当前警务合作现状的反思。在完善现有成果的理念和行动两方面,区域警务合作将越来越有效。区域警务合作目前拥有的类别(1)合作案件的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或者最初受理案件的第一公安机关负责,但根据法律条款有条款情形之一的可与办案地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进行处理管辖。(2)合作打击犯罪行为协作区各公安机关之间的配合需要紧密,对于打击刑事犯罪等事件和专项斗争中,应该以适当方式予以调整。(3)警务合作信息化建设刑事信息的合作交流是公安机关在合作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公安局的合作领域依赖于特殊的公共安全网络建立公安网站合作信息,定期收集和交换信息的公共安全合作,在任何时候,,努力实现“分类收集、相互交流、共同使用”的犯罪信息。合作区域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在公安合作信息网络上公布刑事犯罪的法律、特点和趋势,以及打击刑事犯罪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文件和书面材料通知值班单位,抄送有关公安机关机关和刑事侦查部。门。5 .合作区各公安机关应结合重点人群管理,尽可能掌握重点人群外流的方向和去向。重点人口在合作区的其他市、州、区、县(市)生活、工作、居住或者停留的,应当及时编制并通知来源区公安机关。对于可能发生的跨辖区犯罪和连环犯罪,合作区域内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以案件信息的形式将主要案件告知合作区域内的有关公安机关。(4)建立了警务合作轮值制度 警务合作的重点在于轮流值班的制度,都能够站在对方单位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筹办每年一次的协作工作年会; (二)编印(公安协作通讯》等内部材料:对协作区各地公安机关的公安协作工作进行监督: (四)协调涉及整个协作区的相关事项。 每年号召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派代表人进行小规模的协作年会 协作年会的主要任务是: (A)各个区域的公安机关针对合作案例进行各自的见解 (B)各个地区的成员机关针对本地区的犯罪情况进行表述,破获方案和合作方案,在单打独斗和协同合作中明白完善机制的重要性,统一进行思想上的深刻认识 (C)修订协作区协作章程; (四)商定下年度的重大协作事项。第三章 区域合作警务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公安部门中存在区域部门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这种主义可以很明显感受,有一些地域对于“宗族关系”有着近乎疯狂的执念,甚至连结婚都必须是近亲结婚,这样的思想也会渗透在公安部门中,在缺乏团结一致的意识下,有专业人士提出“关系合作理论”和“有偿合作理论”。公安部门是需要拿出成绩的地方,白出力不讨好吃大亏的事情总是不愿意去做的,合作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做得太多,最终结果没有成功,不能反映自己的成就。或者在另一个地区被恰好捡到胜利果实,这样的状况就导致区域合作在处理事情时很被动。警务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没有很强的效率意识、办案意识和执法素质。客观地说,公安机关实行了以管辖权为界的复杂制度。针对公安机关辖区内治安形势的不同,在以州为界的职责划分下,缺乏必要的联动机制。此外,一些合作应首先通过其上级机构进行协调,导致效率低下和效果不佳。尽管公安部提倡的合作全国公安的棋类游戏,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概念和地方利益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隐藏的干扰,加强警察合作的想法是不清楚,缺乏整体的概念,特别是在当前的限制和影响评估体系和奖惩的激励制度。实证主义思想的广泛存在,影响着警务合作的发展。“跨区域公安机关由于自身利益、成果之间的竞争等负面因素,使得警务合作难以顺利开展。目前,由于各种犯罪的跨地区、跨行业特点比较突出,涉及面越来越广,涉及面越来越广。加强警务合作已成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宏观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多警种协 作机制不健全 地域制度不统一,制度不完善。对刑事犯罪进行主体性、全面性的打击是不可能有效实施的。没有一套相关的业务机制,就不能充分体现警察合作的整体业务优势。在当前的公安工作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公安机关在重大警务工作中初步实现了跨区域合作,如重大案件侦破合作和网上追捕合作。在重大案件中地域合作协作表现的很好。但公安局,公安机关,有各种警察部门之间的合作,但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不深,机制并不是完美的,它不涉及每个单元的内在实质,和合作缺乏固定的工作目标,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解,和工作协同机制。统一的警种之间没有统一的规矩进行约束,没有条例的行动也会造成打击犯罪的行动失败,效率迟迟无法提升上去。想要做到全方位的打击犯罪,在各种警种之间也要假设一座“桥梁”。让这座“桥梁”沟通多者之间达成统一共识,有固定的工作目标形成统一认识工作形成合力打击各类犯罪。 合作水平不高。在当前的警务合作实践中,基本局限于周边市县在某些地区的低水平合作。然而,省级公安机关与全国公安机关的多边警务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总结。即使在开展警察合作的领域,合作的内容和范围也相对单一。 协作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目前的监管只在破案后出现明显错误和漏洞的情况下进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问题,出现恶性案件,引起群众的共鸣。只有在公安机关重视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回溯性调查和问责。这种事后监督效果不佳,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监督部门不强,导致协同监督工作“名存实亡”,最终导致部分单位无法开展多警协作工作。同一天,僧人与天忠相撞。究其根本原因,是监督制约机制没有跟上和建立起来。好的一面是,目前还没有完善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监督机制。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省、市之间的社会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种情况的特点也不尽相同。为了适应这一客观形势,国家对一些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采取了灵活的规定,导致了省、市之间起诉标准的失范。同样,这种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打击犯罪的效果。 信息化建设滞后 针对有效的信息和情报资源,没有有效的整合和利用,信息资源的交换不是光滑的,信息的共享是难以实现的,和警察工作基本上是无助的,自治的状态,这使得它难以充分整合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好的效果。由于县、市不属于同一市、省,它们不相互通报有关警务情况分析,实现信息整合,充分发挥其作用。即使在使用公共安全专用网络时,在信息共享方面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在网络数据共享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查询权限不够、信息内容细节不够、共享数据范围不够,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数据输入是随机的,每一份案例都可以由不同的办案人员进行输入,其中缺少项目和错误。有些数据已经成为垃圾信息。缺乏对数据挖掘标准的严格遵守或标准修订的滞后,给跨区域、跨系统的数据集成和清理带来了许多困难。由于缺乏责任机制,保证数据质量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信息的开放程度不够,甚至存在信息壁垒。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普遍较低。第四章 对区域警务合作的思考 树立区域警务 合作新理念 关于警务合作的新理念需要不断的努力,警务人员要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区域看到合作为重要途径提高人民的安全感,理论的框架下整体政府治理和合作治理,可以构造一个完整的和开放的区域警务合作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政府和社会。网络,实现一体化的力量,和工作方式,使警方合作的范围更广泛,警方合作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加灵活的合作机制,和打击犯罪的综合有效性越来越有效,并护送安全、幸福的生活的长期和稳定的社会的人。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警察是有限的,人的力量是无限的”,公安机关对于自身荣誉感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社会的安稳比起自身的地位上升和成绩的表现更为重要,工作人员的思维更要目及社会这一大整体,结合各个区域的力量,统一打击犯罪行为,还社会安定才是全局思维的体现。 创新区域警务合作组织保障机制 统一组织,完善制度。组织担保是担保的第一步。因为区域警务合作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要实现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必须有一个牢固的组织保证。确立警务 合作轮值单位的权威性 加强区域警务合作的责任感,打破平行区域之间的界限,使值班单位在处理横向合作时享有即时处置权,确立合法性地位。提高合作区域掌握战斗机的主动性,提高合作效率。提高思想觉悟,加强预防犯罪斗争是其主要理念。建立警努合作成贝 単位定期述职制度 警方和多国部队之间的定期合作呼吁将会放松。各成员将在本次合作会议上阐述各自的主要思想、做法、成果和议题,并接受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以突出警察与跨国组织之间更加富有成果的合作。 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原则,不搞农业,不搞农业。依法办事是指依法办事,在受理、管辖、定性、立案、趋近、逮捕、追究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美丽法规的要求。要达到肘部,就是要根据求精方的要求,尽快配合,尽可能向内。在工作中与官员合作,呈现父亲,收集情感信息,与官员沟通,利用和反对,提高合作效率。武农的意思是合作不附加任何功利条件,而是服从全局,坚持不懈的合作。 整合警务资源 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优化内部警务资源配置,加强横向警务合作,共享物质资源,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使其效用最大化:共享警务权力或信息资源可以使其效用呈几何级数增长。同时,实现警务合作中各主体的利益平等,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合作实践,公安合作主体建立和谐、和谐的合作关系,进而推动公安工作向健康发展的轨道迈进。完善激励机制和贵 任追究制度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没有激励就没有工作,没有动力就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在激励机制方面,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把它的人来说,使用它的人”,“受益人”的成员单位在合作地区可以整合到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该地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按照比例的战斗力。在问责方面,单位和个人负责疏忽警方合作,除了责任范围内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考虑共同决定的联合会议,由旋转实现单位和实施适当的经济制裁。加强合作保障机制建设,严格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组织,明确责任,科学决策。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刑事侦查队的稳定,协调刑事侦查队的力量,特别是为具备专业知识的警察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做一份好工作的组织保证严重和非常大的情况下检测的过程中,建立了一个总部迅速根据级别的情况下,并开始迅速战时机制,从而达到快速、高效、有条理。第二,要重视后勤保障。侦破重大案件往往涉及“大部队”行动,需要特殊的后勤支持。这种保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战前的保障,如技术装备的投入、通信网络的建设;二是直接为侦查人员服务的战时保障,如住宿、交通、通讯、资金、搜查、搜查、照明、报信等问题。服务保证。三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根据合作章程和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奖惩分明,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考核的优等生、晋升挂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用制度管理人民的客观公正,充分调动公安工作的积极性。性,以鼓励警察为追求卓越而竞争,以确保措施真正生效。本文运用全政府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描述了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并对我国区域医疗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本文在借鉴国际警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区域警察合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政府、社会和公民的互动来完善国际警察合作。对我国区域警务合作运行机制的思考。参考文献 魏永忠, 安瑛, 王二院. 试论跨区域警务合作——以环首都社会安全防控警务合作机制建设为例[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4):102-108. 汪勇.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研究[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29(5). 刘为军. 打击犯罪新机制背景下的区域警务合作[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31(6):65-70. 陆勇华. 略论非地缘区域警务协作的路径设计[J]. 公安研究, 2011, 21(3):54-59. 熊一新, 吴仲柱. 海峡两岸警务合作机制研究[J]. 公安研究, 2010(11):11-17. 任涛, 赵忠俊. 构建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思考——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背景[J].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7(1):71-76. 李光懿, 向群, 张永晖,等. 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毒品犯罪警务执法合作研究[J].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8(1).
“中文核心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法学研究治安管理刑侦研究警察管理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编:仇加勉ISSN:1672-2140CN:11-4976/C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邮政编码:100038 (一)稿件题目应简明扼要并能准确反映中心论点,慎用主副标题形式。在标题下标明作者署名、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省(区)、城市名及邮政编码。(二)作者简介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学位等项,并标明联系电话。(三)论文摘要只需摘取主要观点,无需对文章作主观评价,200字左右。关键词以三至五个为宜。(四)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采用脚注形式,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五)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文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同一文献在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并在序号后注明准确页码。文后参考文献表以“[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排列顺序以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准,序号左顶格,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识,每一条目的最后均以实心点结束。其格式为: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如:[1][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如:[2]毕惜茜.论侦查中的诱导性询问[J].公安大学学报,2000,86(4):.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有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如:[3]瞿秋白.现代文明的问题与社会主义[M].//罗荣渠.从西化到现代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如:[4]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10).(六)英文题名、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应与中文一一对应,置于参考文献之后。(七)获得基金资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置于篇首页地脚。
论文格式要求如下:
1、字体:黑体,加粗,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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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齐方式:居中对齐。
大纲级别:正文文本。
2、关键词的格式:黑体,常规,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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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录:黑体,加粗,三号。
前言和一级提纲:黑体,常规,四号。
二级提纲: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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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提纲。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首行缩进:4字符。
段落:单倍行距。
4、前言(中间空四格)。
字体:黑体,常规,三号。
段落:单倍行距。
5、一级提纲。
字体:黑体,加粗,三号。
段落:对齐方式:居中对齐。
段前:24磅。
段后:18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1级提纲。
6、二级提纲。
字体:宋体,加粗,四号。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24磅。
段后:6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2级提纲。
7、三级提纲。
字体:黑体,常规,小四。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12磅。
段后:6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3级提纲。
8、正文内容。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段前:0磅。
段后:0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正文文本。
表格和图。
内容:宋体,常规,小四。
标题:黑体,常规,五号。
9、参考文献。
标题:与一级提纲格式一致。
字体:宋体,常规,小四。
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
段前:0磅。
段后:0磅。
行距:单倍行距。
大纲级别:一级提纲。
10、页眉和页脚。
奇数页:
页眉:论文题目。
页脚:页码在右下角。
偶数页:
页脚:页码在左下角。
1、论文封面
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宋体3号加粗,上下各空两行。固定内容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
论文标题:黑体2号加粗,文头下居中。
论文副标题:黑体小2号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姓名、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专科等)、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成绩项目名称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以上内容均用黑体3号加粗。指导教师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指导教师和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打印在一页中。
2、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用黑体小3号加粗,顶部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三字用黑体小3号,内容用黑体小4号;关键词单占一行;各个词中间空一空格。
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打印在一页中。
3、目录
“目录”用黑体3号加粗,顶部居中;内容用仿宋体小4号。
4、正文文字
论文标题用黑体3号,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正文文字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间距1。25倍。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一切不规范的简化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3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4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5、注释
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或“⑴”,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5号楷体。
注释文献为期刊时,书写格式为:序号作者。题目。期刊名,年份(期数):起止页码。例如:
王健。高额储蓄与国际收支顺差的利弊及对策。《经济与管理研究》,XX(2):5—10
注释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序号作者(和译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年份:起止页码。例如:
王众托。《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20—30
引用互联网站上的.文章时,著文的格式为:序号作者、文章题名、网址、发布时间。
6、附录
项目名称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正文。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宋体小4号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
8、指导教师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由指导教师打印或手写并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9、答辩委员会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具体内容由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打印或手写,由答辩委员会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研究生课程论文写作规范(一)论文应包含1、封面(见上页)2、论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3、正文4、参考文献(二)格式要求题目:黑体,小二,居中标题:一 级标题:黑体,三号,左对齐;二级标题:黑体,小三号,左对齐;三级标题:黑体,四号,左对齐;所有级别标题段前段后行正文:宋体,小四,左对齐,首行缩进 2字符,行距固定值20磅,段前段后0行,左右缩进0字符页边距:.上下左右 厘米页码:底部居中引文:直接引用的引文须加脚注,请用①②③表示,引用格式请依照参考文献格式,并在最后注明引文页码,被引用的着述也应该同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未直接引用的文献,可在参考文献中列出。(三)参考文献格式示例[1]专着: XX,XX,XX着,《XXX》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2]译着: XX,XX着,XX,XX译,《XXX》[M],. 上海:三联出版社,2010 年4月。[3]学位论文: XX, 《 论文的格式要求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论文的格式要求,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1、论文封面 文头:封面顶部居中,宋体3号加粗,上下各空两行。固定内容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 论文标题:黑体2号加粗,文头下居中。 论文副标题:黑体小2号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姓名、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专科等)、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成绩项目名称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以上内容均用黑体3号加粗。指导教师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指导教师和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打印在一页中。 2、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用黑体小3号加粗,顶部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三字用黑体小3号,内容用黑体小4号;关键词单占一行;各个词中间空一空格。 中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打印在一页中。 3、目录 “目录”用黑体3号加粗,顶部居中;内容用仿宋体小4号。 4、正文文字 论文标题用黑体3号,顶部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正文文字用宋体小4号,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间距1。25倍。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一切不规范的简化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3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黑体小4号;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5、注释 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或“⑴”,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5号楷体。 注释文献为期刊时,书写格式为:序号 作者。题目。期刊名, 年份(期数):起止页码。例如: [2] 王健。高额储蓄与国际收支顺差的利弊及对策。《经济与管理研究》,XX(2):5—10 注释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序号 作者(和译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年份:起止页码。例如: [3] 王众托。《企业信息化与管理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20—30 引用互联网站上的.文章时,著文的格式为:序号 作者。文章题名。网址。发布时间。例如: [15]王金营。中国和印度人力资本投资在经济增长作用的比较 年8月9日发布 6、附录 项目名称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正文。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用黑体小3号,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宋体小4号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 8、指导教师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由指导教师打印或手写并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9、答辩委员会评语 项目名称用黑体2号,第一行居中编排。具体内容由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打印或手写,由答辩委员会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论文中的图、表和公式 1、表 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为: 表头:表头包括表号、标题和计量单位,用黑体5号,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度编排。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表”;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元”。 2、图 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图”,用黑体5号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 3、公式 论文中的公式应居中编排,有编号的公式略靠左排,公式编号排在右侧,编号形式为“(1)”。公式下面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较长的公式可转行编排,在加、减、乘、除号或等号处换行,这些符号应出现在行首。 (三)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 1、标点符号 论文写作中应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忌误用、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区分开。 2、计量单位 论文中所用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应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四)用纸规格和装订 毕业论文一律用a4打印纸,于右下角加页码。页面设置为:上、下厘米,左、右2.厘米,页眉厘米、页脚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1厘米。 (五)毕业论文由学生自己装订,上交一份。 拓展: 论文的研究方法 文献阅读法。 通过网络资源、高校图书馆网络数据库资源、校图书馆馆藏图书等方式,获得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网络资源一般使用CNKI,万方。通过大量文献的阅读和学习,吸取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精华,形成了自己研究的理论框架。 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一些如经济总量分析、人员迁徙、消费结构等涉及量化指标的分析,需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行业和企业则多以官方统计数据和年报季报为基础,采用经济模型进行了定量分析。 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 从宏观处着手,找到各类影响因素,然后再以某一行业为例,即从微观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其准确度。在此基础上,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分析更加能够印证某一领域的发展状况和进展情况等。 理论与实际分析相结合。 论文研究必须经过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只有理论,论文显得枯燥,加上一些实际案例,比如以公司、实例为例,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使研究结果建议更具有科学性。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系统科学法。 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 每年毕节期间,关于论文的话题都会突然增加,对论文查重的要求至关重要。如果本科生的论文查重不够,就没有资格答辩。那么,本科生论文查重率是多少?paperfree小编给大家讲解。 本科院校科院校的学生在检查论文重要性时,才能提交审查和答辩。然而,中国严厉打击了学术不端现象。本科生对论文查重的要求一般在30%以下。如果论文重复率低于15%,可以申请优秀论文。 查重时使用的查重机构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的机构会导致论文查重结果的差异。因此,在查重论文时,我们可以首先了解高校指定的查重机构,而高校查重会有自己规定的论文查重系统。当我们使用学校内部查重系统查重时,我们可以选择本科论文使用plmc检测系统,一般本科论文约5000字,检测时间一般在半小时内。 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率不能超过多少: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率不能超过30%的,超过30%论文就会出现不通过的情况,并且也无法参加毕业答辩,无法顺利拿到毕业证书,几乎全部学校大学本科阶段的论文查重率标淮全部都是如此。 其实本科生论文查重率是在10%,但也会根据不同的学校查重率,规定不一样。 1、本科论文查重率在30%以内合格,如果检测出本科论文的重复率超出30%,但是在50%之内的话,需要进行修改,由本人在七天时间内容修改后再次提交学校查重。再次检测合格即可参加论文答辩,如果再次检测还是不合格的话,就会延迟答辩时间一般是3个月,学生可以结业但是还不能颁发毕业证书。2、本科论文查重率超出50%的话,直接结业处理,需要半年之后才能再将修改的论文提交给学校查重,查重通过之后才能答辩。 论文网.帐户loveatonce密码 loveatonce自己看看吧. 毕业论文检测系统软件 ,有免费试用优惠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要求论文“就事论事,言简意赅”;“术语”要规范,切勿杜撰;注重论据,条理清晰。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1.内封标题应准确地表达论文的研究内容、专业特点和法学学科范畴的特定内容。一般控制在25个汉字以内,可以借副标题予以补充。2.摘要以提供文章概况为目的,应着重反映文章的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要精炼概括,客观陈述,独立成文,避免用语雷同,200汉字左右。外文摘要150个实词左右,关键词3-5个为宜。中文摘要:“摘要”为四号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摘要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字,首行缩进二字符。摘要内容后空一行。“关键词”为小四号黑体字,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各关键词间为分号,最后一个关键词后面无标点符号。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与中文摘要对应,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题目用大写字母。3.目录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一、……;(一)……;1.……)。要求目录标题层次清晰,与正文标题一致。“目录”为三号黑体字居中,下空二行为三级标题及开始页码,小四号宋体。4.正文主体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根据需要可分为几章,每章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字,二、三级标题为四号黑体字,内容为小四号宋体,首行缩进二字符。引言应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研究范围;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说明本课题的指导思想;简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以论点为中心,以论据为基础,组成完整而严谨的内容整体。结语是全文的思想精髓,是文章价值的体现,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的见解。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5.参考文献为了反映文稿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出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 ]标明,[ ]中序号应与页面下方“注释”中序号一致。参考文献的作者只列3人,后面加“等”或相应的外文,姓名采用姓前名后著录法,中西文刊名用全称。刊名后标注参考文献的类型:专著[M]、期刊[J]、学位论文[D]、论文集[C]、报纸文章[N]、报告[R]、标准[S]、专利[P]。电子文献标明其载体类型〔文献类型/载体类型〕,如网上期刊(J/OL)。参考文献采用五号宋体,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顺序排列:期刊——〔序号〕著者.题名[J].期刊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始页码.书籍——〔序号〕著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文摘——〔7〕 CA,1983,99:13883q.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报纸文章——〔序号〕著者.题名[N].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版面格式一律使用Word排版、国家文改委公布的简化汉字。A4,页面上、下、左、右、装订线、页眉、页脚的设定分别为:、、、、0、、厘米,每行打印字数34~36字,每页打印行数30~32行。单面打印。封面采用学校统一格式。正文段落和标题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0~21pt”。一、二、三级标题段前间距为1行、后间距为行。可适当调节各级标题的段后间距,以利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参考文献正文取固定行距21pt。注意不要在一篇参考文献段落的中间换页。(二)标点符号应按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三)名词、名称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词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如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器)。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英文人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如。(四)数字测量、统计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在叙述不很大的数目时,一般不宜用阿拉伯数字。如“房屋为三人共有”,不宜写成“房屋为3人共有”。大约的数字可以用中文或阿拉伯数字,如“约一百五十人”,也可写成“约150人”。(五)标题层次全部标题层次应有条不紊,章节编号方法采用汉文编号方法: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一)”、“(二)”、“(三)”等,第三级为“1”、“2”、“3”等。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书写,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各级序数末尾不加标点。第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顺序采用.…和.两层,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空一格写标题。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1)、(2)、(3)…的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六)注释毕业论文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而正文又无法处置时,可加注说明,注释采用页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下端)。若在同一页中有两个以上的注时,按各注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并编列注号。注释只限于写在注释符号出现的同页,不得隔页。(七)表格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题和表序,表题与表序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表序后空一格书写表题,表题末尾不加标点,五号宋体。全文的表格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编序,但必须连续,不能跳跃或间断。表格允许下页接写,接写时表题省略,表头应重复书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此外,表格应与正文接近,不应过分超前或拖后。 这个说法有点像SICP中的一句话:Programs should be written for people to read, and only incidentally for machines to execute. 所以,生成漂亮的pdf文档只是个顺便的事情。那怎么写出漂亮的code呢?就要明确,不要用使用word的方式来用LaTeX。这里没有一点黑word的意思,有很多人说LaTeX的那些做法,如做section, subsection的标注,引用等这些功能word都能干。这当然不错,但一这种所见即所得的编辑方式本身就在暗示你“先撸出个效果看看”;二中国的计算机课是不教如何在word里划分文档结构的,而是交你如何把效果做出来:加粗,文字环绕。又是把效果撸出来。 而LaTeX要求是:告诉我你写的是什么,我来决定效果。这点挺重要的。举个例子,你要打个带单位的数据,如 3km,发现直接在数学模式下输入,出来的效果是这样的,你觉得这有问题,(如果你觉得没问题,你需要这个强迫症玩转 LaTeX - All about TeXnique - 知乎专栏)似乎应该是这样的:这时,你就要去百度怎么做了,这时候,怎么提问题就很重要了。如果你搜:LaTeX 数学模式 正体。那么完了,你得到的答案将是$3\mathrm{km}$,如果你在写实验报告,通篇的\mathrm{}。但实际上你应该搜:LaTeX 单位。这样得到的答案是,有一个宏包siunitx专门负责单位的输入的,草草的一看恩,可以这样写了:$3\si{km}$。似乎不错了。你告诉了LaTeX km是一个单位。但这够了吗?还不够。这就是下一个问题了:看文档。 你用texdoc siunitx 打开了siunitx包的文档,不长,截头去尾也就几十页。发现原来还有一种更好的方式\SI{3}{km}。从结果来看,3和km之间多了一点点空格,但从代码上,你告诉了LaTeX更多的东西:3是km前面的数字。初学的时候看文档还是非常重要的,你现在遇到了一个输入3km的问题,但看了siunitx的文档,你就知道如何输入度这个符号,如何更好的输入科学计数。为将来的可能遇到的问题做一些储备。通过上面那个原则,你也可以判断出网上给的方法是不是正确的(国内偶尔会遇到些奇奇怪怪的解决方法,外文网站就好的多了。) 关于其他,也就是多用了,无它。装备个好的编辑器也是挺重要的,比如Vim(提醒:这也是个坑) 能写出好的代码,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的需求,就可以了,因为投稿只要你最原始的代码,其他排版的事自然有编辑帮你做的。但这样总是不爽。喂,说好的高大上的pdf文档呢? 这倒是蛮容易解决的,去下个模版,一套就有了。不过很多模版不是说套就套的,还是要看模版的文档,没有文档的可能要自己去看源代码了。在看源代码的时候,也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看着看着,手痒了,想自己写模版了。It's another story. 这时候,实际上不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设计的问题了。虽然是设计,但总还是有点章法可循的,可以看我提的这个问题如何排出精美的中文论文? - 设计的前两个回答。 再后来,我也不知道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论文查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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