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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导论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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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导论论文摘要

法学专业论文提纲

提纲有助于将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能够合理、恰当地安排材料的各自归宿和主次详略。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法学专业论文提纲,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 :论文提纲

题目:《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理论途释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之界定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种类及特征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构成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构成

(三)构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1.域外辩护律师基本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2.域外辩护律师执业的保障性权利

(二)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配套制度

1.司法审查制度

2.程序性裁判机制

(三)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启示

1.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比较充分

2.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

三、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实证分析

(―)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

1.立法现状

2.司法实践现状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宪法》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缺失

2.立法规定过于笼统

3.《刑法》第306条的羁绊

4.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救济

5.法律职业共同体缺失

四、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若干构想

(―)建议废除《刑法》306条

(二)完善辩护律师执业豁免制度

(三)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转换制度

(四)建立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五)探索建立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的争议解决机制

(六)强化律师行业自身维权机制

(七)完 骞 侵犯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二:论文提纲

题目:《英国近代法律教育转型研究》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缘起

二、学术史的回顾与检讨

三、研究路径、结构安排及方法论探讨

四、本文创新之处

五、研究意义

第一章18世纪中叶前英国法律教育的分离状态

一、“光荣革命”后英国社会的发展

二、律师会馆的法律教育

三、牛津、剑桥大学的罗马法一民法教育

第二章布莱克斯通与大学普通法教育的尝试

一、布莱克斯通所处的时代

二、布莱克斯通的法律教育实践

三、布莱克斯通开创大学法律教育的深远影响

第三章19世纪上半叶法律教育的艰难推进

一、英国社会对法律人才和法律教育的需求

二、19世纪上半叶主要国家的法律教育

三、伦敦大学的创建:大学法律教育的真正开端

四、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复兴

五、1846年法律教育报告:统一法律教育的构想

第四章19世纪下半叶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确立

一、19世纪下半叶英国法律教育的背景

二、新旧大学法律教育的展开

三、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章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运行

一、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构成

二、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实施效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三:论文提纲

题目:《审判权与公诉权的制约关系研究》

摘要

ABSTRACT

目录

一、审判权、公诉权相互制约的基础理论

(一)公诉权的内涵与性质

1.公诉权的内涵

2.公诉权的性质定位

(二)审判权的性质与特征

1.审判权的性质

2.审判权的特征

(三)权力制约理论的内容及“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1.权力制约理论概述

2.“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3.审判权与公诉权进行相互制约的必要性

二、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的内容

(一)公诉权对审判权制约的`内容

1.启动审判程序

2.公诉变更权制度

3.量刑建议权制度

4.抗诉权制度

(二)审判权对公诉权制约的内容

1.审判权对公诉权进行制约的必要性

2.公诉审査机制

3.公诉变更审查机制

4.抗诉撤回制约机制

三、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法学毕业论文提纲1 论文题目 浅析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已经出台了的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实.为此,本文在阐述了超期羁押的概念,危害性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一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关键词] 超期羁押 概念 危害性 原因 对策 前 言 一,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2 1、毕业论文大纲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代写论文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 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代写论文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代写论文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代写论文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

法学学科导论论文摘要

浅谈情境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情境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的核心在于激发学生的情感。情境教学,是在对社会和生活进一步提炼和加工后才影响于学生的。本论文主要研究情境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论文摘要: 在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中引入情境教学法可以培养和开发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综合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有效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创新动力。对法律实践教学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法学教学中正确应用情境教学法将会有效地提高法学教学的质量和适应法学教育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 情境教学法 法学教育 构建 应用 创新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法学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态势。现代法学教育旨在培养专业化、宽口径、复合型法律人才。然而,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教学计划和教学模式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此,法学教育者必须清楚地认识,时刻关注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理清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路,注重研究如何运用良好适当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实践教学无疑是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它能培养和开发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综合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有效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创新动力。

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反思

“教学方法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的活动方式的总称。”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采用讲授法,教师的课堂讲授为核心,同时有一些课堂提问、疑难解答、阅读辅导、论文写作指导等,基本是老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把法学教育权当是基础理论和学术教育。在法学教育日趋职业化的今天,我们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反思,对它存在的弊端进行充分的认识。

1.传统教学方法造成了教与学的惰性无论是法学教师还是学生,都已习惯了长期形成的老师灌学生听的模式,这种方式相对简单,教师依靠一份教案承担了全部的课堂讲授,学生做得更多的事情就是埋头快速地抄笔记,在匆忙的记录中无暇去思考,做到的只是把知识留在本子上,久而久之学生认为自己的角色就是听,有的甚至都懒得听,无参与感,失去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重视平常的课堂面授,学习能力很难真正提高。而教者只管自己讲,学生听了多少不关己;会使老师认为现在的学生轻视学习,讲再多的知识也没用的认识,从而导致教师对教学内容不进行深入探究,对教学改革不进行全面研究以及可能会引起教学态度的懈怠。这种教与学的不良现象将影响着法学教师与学生的进步,也会妨碍法学教育的革新。

2.传统教学方法与法律职业化相分离。忽略了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技能的培养对传统教学方法的过度依赖造成了法学教育重知识、轻能力的后果,学生们观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等难以得到快速提升。翻而法律问题都是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一种系统的法律职业能力去解决,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应着眼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也只有密切同实践相结合,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有可能。法学是立足于社会现实的科学,而不是纯粹的规范科学,法学教育实质上应是一种职业教育。应该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信仰、职业伦理、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的培养,做到职业伦理教育和职业技巧教育并重。

3.传统的教学方法制约学生职业能力的养成,成为法科学生就业难的内因传统教学方法中侧重理论知识,学生几乎没有实践的机会,对司法实践不了解,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进入社会发现理论与实务脱节,缺乏基本的实际运用能力。进入实务部门不能马上处理各类法律事务,适应期过长,从而加剧了法科毕业生求职难的问题。

针对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迫切要求我们对法学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改变以理解法律概念,传授法律知识为宗旨的.教学模式,加强法律实践教育的比重,重点培养和开发学生自己消化知识的能力,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综合判断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等综合能力。为此,需要一系列的教学改革,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而情境式教学方法的引入将是改变和影响课堂教学,提高法学教育职业化的重要路径。

情境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构建

1.情境教学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在法学教育中运用情境教学法就是要营造一个适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让学生在此扮演具体的角色,实施具体的行为,参与处理具体的模拟事件,通过生动具体的情境或亲身经历,使学生学会站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的角度思考问题,使学生学到许多重要的、无法从抽象的案例分析和传统教学中学到的技巧。

情境教学是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而产生的。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及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建构主义理论认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或四大属性。

2.情境教学法对法律实践教学的意义情境教学法使学生从平面、书面接触法律转向立体运用法律,充满形象感和实用性,在法学教育教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增加了课堂教学的吸引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更具探索精神。情境教学法改变了以往过多的阐述理论,法条枯燥无味的现象,在教师和学生的配合下模拟出各种情境,形象地显现了法律事件或行为,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把枯燥的法律规定运用到实际的法律问题解决中;把一些法学理论带到具体案例中去学习;学生可以在情景模拟中体验多样性的角色进行不同的角度思考,在多样性的思考中获得多重的收获。可以使学生全方位地认识法律的存在,不仅仅是书本中的法,还有法官的法、当事人的法、社会的法等等。这样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也使教学方式更具活力,学生可参与其中进行实际操作,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通过亲身的实践和处理,激发了学生法律学习和探讨的热情。

(2)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了学生对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认可。传统的教学方法极易使人们形成对法律认识的错误心态:一是法律工具主义,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无非就是管理与统治的工具,人们服从法律是被动的、强制的。认为权大于法,法律是给无权的人制定的,使人们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动摇了法律的权威性。法律虚无主义无视法律的存在,依然我行我素,不以法律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削弱了法律的尊严。 “ 通过情境教学可以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理论,提高学生的法律信仰,认识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懂得用法律规范行为、用法律解决问题;明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有效保证。

(3)为学生构筑了理论与实务相联系的桥梁,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法学的学习中,除了基础理论的学习外。更重要的是学会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引入情境教学法后,把社会的现实问题,学生知道的具体事例引入课堂,让学生参与其中承担角色,演绎过程,进行实际的法律应对和处理。使学生学习了基础理论后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的问题。做到了真正的理论与实务的联系,不仅丰富了学生法学基础知识,也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4)培养和锻炼了法律思维方式,提高了法学教师的人格魅力。法律思维方式是指依赖法律的基础原理、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法律精神,思考、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习惯和思维取向。一个人是否习惯于法律思维方式是和他的法律素养、对法律价值认可的程度有关的。情境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和可能,培养和锻炼了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增强了学生的法律信仰。由于新的教学方法引入,增加了教与学的互动,增强了师生间的配合,融洽了师生关系。提高了教师课堂教学活动的主动性,、教师用自己较高的专业理论探索精神影响着学生,提高了自身的人格魅力,获得了学生更多的尊敬与爱戴,为法学课堂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情境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法学学科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课堂教学中既要为学生提供了解法律实务的必备知识,同时又需要培养学生判断、评价、分析法律事件的思维能力。为了让学生联系实际,身临其境地解决实际案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情境教学法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选定主题.

创设情境情境教学法的重心是要提供学生建构和应用知识的机会。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并非所有的内容都需要或适合采用情境教学。由于课时及教学内容的限制,教师应进行选择,实务性很强或技能性很高的内容可以通过创设情境来进行教学。法律情境的创设方式很多:可以由教师单方面、师生配合设置或学生单方面进行剧情表演;可以放视频短片或展示图片资料等。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注意情境的设计必须贴近学生的生活,贴近社会生活的实际,贴近教学目标,从学生的能力和兴趣人手,结合学生的社会生活经验,使其自然融人情境之中,这样更具感染力,启发性,更易引起学生的共鸣,产生心灵的震动,加深对法律精神的理解。

2.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情境创设中。

教师的角色只是一个导演,按惯性思维引导学生走进情境,再把他们推出来。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把学生看成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当学生真正发挥其主体性时,教育才会取得成效。坚持学生在情境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就是要从主体的选择、方案的规划,案情的设计、课堂的互动表演和分析,学习结果的总结,都要强调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在充分达到教学目的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组织策划能力及团队精神。

3.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首先,在导入上。

教师精彩有趣且具启发性的引导使学生明确每个情境所必须包含的专业知识点,是学生很快进入学习状态,调动学生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其次,在课堂情境教学的过程中,对学生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记录,控制创设情境的发展,使其不偏离教学目的的轨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和讨论。最后,在课堂情境表演结束后,教师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使学生把课本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教师要根据课程要求,对学生在情境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和得失进行点评,对学生实践性角度问题的解决方法和职业知识、技能运用进行总结和提升。

4.情境反馈。

巩固提高情境反馈主要是要求一次情景教学后,要求学生除了在课堂总结外,还要求学生写出体会、感受,以便交流和探讨。这样可以加强学生对法律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建立正确的法律知识体系;还可以深化学生对法的精神和价值的认识,认真体会法律所讲的公正与公平,树立对法的高度责任心和信任依赖感。

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多元化,我们确立多元的培养目标体系,因此要求引入以法律职业训练为核心的实践教学方法,情境教学通过典型材料,创设特定环境,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知识再生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教师的有效引导下,一定会满足法律人才多元化需求的。

参考文献:

[1]李剑萍,魏薇主编.教育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26 .

[2]薛刚凌,李媛.论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I].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105.

[3]胡玉鸿.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与法学教育模式的转轨叫.法学,2001(9).

[4]袁振国.'-3代教育学f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5]王丽萍.成人教育中尚法理念培育实践探讨[U].中国成人教育,2010(9).

法学专业论文提纲

提纲有助于将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能够合理、恰当地安排材料的各自归宿和主次详略。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法学专业论文提纲,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 :论文提纲

题目:《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理论途释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之界定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种类及特征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构成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构成

(三)构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1.域外辩护律师基本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2.域外辩护律师执业的保障性权利

(二)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配套制度

1.司法审查制度

2.程序性裁判机制

(三)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启示

1.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比较充分

2.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

三、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实证分析

(―)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

1.立法现状

2.司法实践现状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宪法》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缺失

2.立法规定过于笼统

3.《刑法》第306条的羁绊

4.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救济

5.法律职业共同体缺失

四、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若干构想

(―)建议废除《刑法》306条

(二)完善辩护律师执业豁免制度

(三)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转换制度

(四)建立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五)探索建立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的争议解决机制

(六)强化律师行业自身维权机制

(七)完 骞 侵犯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二:论文提纲

题目:《英国近代法律教育转型研究》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缘起

二、学术史的回顾与检讨

三、研究路径、结构安排及方法论探讨

四、本文创新之处

五、研究意义

第一章18世纪中叶前英国法律教育的分离状态

一、“光荣革命”后英国社会的发展

二、律师会馆的法律教育

三、牛津、剑桥大学的罗马法一民法教育

第二章布莱克斯通与大学普通法教育的尝试

一、布莱克斯通所处的时代

二、布莱克斯通的法律教育实践

三、布莱克斯通开创大学法律教育的深远影响

第三章19世纪上半叶法律教育的艰难推进

一、英国社会对法律人才和法律教育的需求

二、19世纪上半叶主要国家的法律教育

三、伦敦大学的创建:大学法律教育的真正开端

四、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复兴

五、1846年法律教育报告:统一法律教育的构想

第四章19世纪下半叶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确立

一、19世纪下半叶英国法律教育的背景

二、新旧大学法律教育的展开

三、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章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运行

一、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构成

二、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实施效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三:论文提纲

题目:《审判权与公诉权的制约关系研究》

摘要

ABSTRACT

目录

一、审判权、公诉权相互制约的基础理论

(一)公诉权的内涵与性质

1.公诉权的内涵

2.公诉权的性质定位

(二)审判权的性质与特征

1.审判权的性质

2.审判权的特征

(三)权力制约理论的内容及“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1.权力制约理论概述

2.“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3.审判权与公诉权进行相互制约的必要性

二、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的内容

(一)公诉权对审判权制约的`内容

1.启动审判程序

2.公诉变更权制度

3.量刑建议权制度

4.抗诉权制度

(二)审判权对公诉权制约的内容

1.审判权对公诉权进行制约的必要性

2.公诉审査机制

3.公诉变更审查机制

4.抗诉撤回制约机制

三、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摘要模板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毕业论文提纲怎么写?下面我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提纲为例为大家介绍编写提纲的步骤,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 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下面以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提纲模板,为大家展开介绍。

前言

一,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

(二)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目的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五)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二)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1,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2,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三)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1,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3,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专业导论论文摘要怎么写

百度知道专业学科导论论文动科怎么写查看全部1个回答灰光淡超过4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关注成为第1位粉丝一、如何撰写专业导论论文?事实上,写专业导论论文和写一般论文是一样的,写专业导论论文的时候要按照一般的论文写作步骤来写。论文总体内容主要包括:题目、前言、摘要、关键词、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等。写作专业导论论文时,照着这个来写就可以了,但具体格式自己的内容需要按照自己学校的规定来撰写,至于论文的内容也要看自己研究的课题自己查阅资料。每篇文章的内容各不相同,但无论如何,撰写方式都是差不多的。二、专业介绍论文要查重吗?就专业导论论文是否要查重这个问题来说,其实一般都是需要查这类论文的,但具体的查重要求还是要看学校的规定。专业导论论文其实并不像想像的那么难写,查重也没有想象的那么严格。如果是自己好好写,论文不会有学术不端行为,那么论文就很容易通过论文查重。并且一般的专业导论论文的查重要求没有毕业论文的查重要求那么严格。

专业导论论文主要要结合课程内容和自身学习目标,论述自己大学四年的心得体会和学习规划,可查阅资料,描述专业的内涵、要求、条件、就业发展的前景与发展情况,在结尾要阐述参考的文献。 扩展资料 专业导论论文主要要结合课程内容和自身学习目标,论述自己大学四年的'心得体会和学习规划,可查阅资料,描述专业的内涵、要求、条件、就业发展的前景与发展情况,在结尾要阐述参考的文献。

(正式)论文的格式要求:一、题目、摘要、关键词1.论文题目,按常规学术论文标题作出。2.论文摘要,要求摘出(或者说“提取出”)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选摘出文中最重要、最具有新意的某一个或两个观点,不必追求全面反映文章的概貌;客观地把文中的观点摆出来,不以介绍的口气叙述自己的文章讲了哪些内容。摘要篇幅100-300字。3.关键词:3至5个,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的术语、概念等。以上三项置于论文之首。二、论文中“注”和“参考文献”的区别1.“注”指作者进一步解释自己所要表达的意思,文中标码①,注释内容统一置文末,文末的序号与文中序号一一对应。2.“参考文献”指作者引文所注的出处,一律放文末,文中设序号[1],文献说明统一置文末,文末的序号与文中序号一一对应。页码置于文中序号之后,例:[1](P12)。3.“参考文献”也指虽未直接引述别人的话、但参考了别人著作和论文的意思,应在段中或段末设序号[1],并在文末注明。本项与第2项不必分列,交叉排序即可。文末的序号与文中序号一一对应。此种情况可以不注明页码。4.同一参考文献多次被引用,文末只标一个序号,文中应多次出现同一序号,在文中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所引文献的不同页码或篇名。三、文末参考文献格式1.著作[序号]作者.书名〔标识码〕.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1]张志建.严复思想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毛选、邓选以及《鲁迅全集》、《朱光潜全集》等每一卷设一个序号。2.译著[序号]国名或地区(用圆括号)原作者.书名[标识码].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1](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商务印务馆,.古典文献文史古籍类引文后加序号,再加圆括号,内加注书名、篇名或页码。例如:文中“??孔子独立郭东门。”[1](《史记•孔子世家》)4.论文集[序号]编者.书名[标识码].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1]伍蠡甫.西方论文选(下册)[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论文集中特别标出其中某一文献[序号]其中某一文献的著者.某一文献题名[A].论文集编者.论文集题名[C].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1]别林斯基.论俄国中篇小说和果戈理君的中篇小说[A].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下册[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5.期刊文章[序号]作者.篇名[标识码].刊名,年,(期).[1]叶朗.《红楼梦》的意蕴[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2).6.报纸文章[序号]作者.篇名[标识码].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1]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7.外文文献要求外文文献所表达的信息和中文文献一样多,但文献类型标识码可以不标出。[1]Mansfeld,.[2]Setrnberg,.[3]Yong,(1).说明:1.外文文献一定要用外文原文,切忌用中文叙述外文,如“牛津大学出版社,某某书,多少页”等等。2.英文书名、杂志名用斜体,或画线标出。四、参考文献类型标识参考文献类型专著论文集报纸文章期刊文章学位论文报告标准专利词典资料文献类型标识MCNJDRSPZ五、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省、市或县)、工作单位(包括邮政编码、所在城市)、职称、学位(何种学科的学位)等。六、年代和数字用法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数、小数、百分比等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不能用96年、97年等。星期几一律用汉字。中华民国和日本明治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明治以后年号纪年用阿拉伯数字,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如秦文公四十年(公元前722年),民国37年(1948年),昭和16年(1941年)等。约数用汉字,如“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整数用阿拉伯数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所引古籍的数字用汉字,与所据版本一致,如:许慎.说文解字号[M].四部丛刊本,卷六上,页九.《朱文公文集》卷三六七、外国人名的表述外国人名在论文中第一次出现时,中文译名后用括号注明外文,例如:当代经济学家诺斯()、科斯();社会学家泰勒(CharlesTaylor);墨西哥1991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诗人巴斯(OctavioPaz)等。历史上的著名人物,例如马克思、列宁、黑格尔、康德、罗素、杜威等,当今经常在新闻中出现的政治家,例如克林顿、布莱尔、布什等。

专业导论论文摘要万能模板

1、报道性摘要 报道性摘要是指明一次文献的主题范围及内容梗概的简明摘要,相当于简介。 报道性摘要一般用来反映科技论文的目的、方法及主要结果与结论,在有限的字数内向读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定性或定量的信息,充分反映该研究的创新之处。 ...2、指示性摘要 指示性摘要是指明一次文献的论题及取得的成果的性质和水平的摘要,其目的是使读者对该研究的主要内容即作者做了什么工作)有一个轮廓性的了解。 创新内容较少的论文,其摘要可写成指示性摘要,一般适用于学术性期刊的简报、问题讨论等栏目以及技术性期刊等只概括地介绍论文的论题,使读者对论文的主要内容有大致的了解。

专业导论论文写法如下:

专业导论是将涉及内容很广的学科做概括性介绍,一般不会有非常深入的分析,但对历史和未来都有精简扼要的介绍,使读者对这门学科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广大高校通常在大一开设“专业导论”课程,考核要求提交专业导论论文。RT所答。 不止金融专业,各个专业的导论论文都可结合专业导论课程内容和自身学习目标,谈谈自己的体会和四年的学习规划。

首先,专业导论课程的内容,可查阅资料写金融专业的内涵,要求条件,就业发展的前景与我国金融发展情况。细则谈金融专业内具体所要求学习的课程,这些课程有何作用,培养何种能力。其次。自身学习目标,体会与规划,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而写。可以按照时间顺序也可按照不同方面分类书写。

专业导论写作技巧如下:

1、涉及内容很广的学科做概括性介绍,一般不会有非常深入的分析,但对历史和未来都有精简扼要的介绍,使读者对这门学科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2、广大高校通常在大一开设“专业导论”课程,考核要求提交专业导论论文。RT所答。 不止金融专业,各个专业的导论论文都可结合专业导论课程内容和自身学习目标,谈谈自己的体会和四年的学习规划。计划分析专业导论课程的内容,可查阅资料写金融专业的内涵,要求条件,就业发展的前景与我国金融发展情况。细则谈金融专业内具体所要求学习的课程,这些课程有何作用,培养何种能力。自身学习目标,体会与规划,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而写。可以按照时间顺序也可按照不同方面分类书写。

论文摘要分为中文摘要和外文(一般为英文)摘要。摘要在篇幅方面的限定,通常中文摘要不超过 300 字,英文摘要不超过 250 个实词, 中英文摘要应一致。硕士毕业论文摘要可适当增加篇幅。论文摘要的分类根据内容的不同, 摘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报道性摘要、指示性摘要和报道-指示性摘要(1) 报道性摘要: 也常称作信息性摘要或资料性摘要, 其特点是全面、简要地概括论文的目的、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 通常, 这种摘要可以部分地取代阅读全文.(2) 指示性摘要: 也常称为说明性摘要、描述性摘要或论点摘要, 一般只用二三句话概括论文的主题, 而不涉及论据和结论, 多用于综述、会议报告等. 该类摘要可用于帮助潜在的读者来决定是否需要阅读全文.(3) 报道-指示性摘要: 以报道性摘要的形式表述一次文献中的信息价值较高的部分, 以指示性摘要的形式表述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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