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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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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申请学位

自考本科申请学位的条件

1.所有考试科目通过,并且各科成绩需要达到70-75分以上,(分数以各学院过定为准)

2.拥有本科毕业证书且通过学位外语考试。

3.论文成绩良好(80)及以上。

学士学位申请流程

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考生在取得自考本科学历证书后还会申请自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自考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在社会的认可度比较高,有了自考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两个证书才会更有含金量。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流程:1.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4.六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是由高校自主规定的,各高校的规定都有所不同,常见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1.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2.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自考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3.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

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一是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75分;二是毕业论文良或优;三是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自考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二、必须先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才能申请学士学位证书。三、自考本科专业下的课程有一定分数限制,毕业论文需多少分以上。一般是主干科目平均成绩需70分以上,毕业论文答辩80分以上或良好才可申请。四、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学位英语的考试。最好在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之前通过学位英语的合格考试。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具有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同时通过智能AI技术,实现学员学习路径的重现和学习效果的监督,实时监测学员的学习效果和课程设计。

Ⅰ 申请本科学士学位需要参加什么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本来科学士学位需要参自加考试及申请条件: 1、必须获得主考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毕业证书年月为准,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2、必须参加省级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3、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分,各专业中的三门核心课程平均分不低于65分。 4、在本科学习期间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及以上。

Ⅱ 本科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有什么

如果是综合改革试点自考只要每科达到60分就可以申请学士学位,但得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方可。如果是长线大自考好象各科要达到65分成绩以上方可申请。

Ⅲ 申请学位需要哪些条件

1. 在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在 75分以上(含75分,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2. 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 在校期间,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测试,获得合格证书。 4. 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5. 学生无 “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注 1:总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成绩总和 / 课程门数 (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注 2:已领取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若除英语外,其它条件都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允许在其毕业后两年之内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Ⅳ 符合以下哪些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学位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回学士学位。有的学校答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申请学位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有学位不一定有学历,有学历不一定有学位

学位和学历不能划等号,学位是学术称号,学历是学习经历。有某种学位,不一定有某种相应的学历;同样,有某种学历,并不一定有相应的学位。

例如,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不一定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所以有学历不一定有学位,没有学历不一定没有学位。

Ⅳ 本科学士学位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跟学校的具体规定有关,每个学校,学院,专业要求不一样。可以查一下自己学校本专业的要求。

Ⅵ 自考本科申请学位有哪些条件啊

学生取得本科毕业证后 毕业论文成绩“良”或者“优” 各科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商务管理等专业要求每门课程成绩在65分以上,且英语二不能用公三免考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你也可以追问

Ⅶ 自考本科申请学士学位需要什么条件啊

达到毕业学分标准,所有课程修完,通过论文,英语四级

Ⅷ 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安徽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证申请条件: 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实践考核合格+毕业论文合格,即可申请本科毕业证书。 其中,关于毕业论文答辩申请的具体要求:所有课程的理论考试全部合格、或仅1—2门理论考试未通过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凡经审核后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安徽大学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获得自学考试安大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后,想申请学位证书,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毕业论文成绩中等(含中等)以上,且理论课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英语(二)要考试通过或是英语类证书免考,如四级、pets二级等,用非英语课程替代的不能申请学位); (2) 符合条件(1)后,需加试三门课,一门学位外语(英语专业考生考日语,其它专业考生考英语),两门专业课。 学位外语由省学位统考办公室组织考试,两门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学位外语可以提前考(即未毕业时就可报考),现每年只考一次,约在3月报名,届时网上会公布具体的报名通知。专业课考试报名只有一次机会,在获得毕业证后且学位外语成绩合格,在9月初报名考试。三门考试成绩合格后大约在十一月左右办理学位申请手续,请提前在网上查询具体通知。(获得毕业证后一年内必须申请学位。 考试不合格或错过报名考试、学位申请时间,均无机会再获得学位证书) 5、安大主考本科专业论文成绩分几个等级? 答:论文成绩分五等,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在我院的实践成绩查询结果中成绩一栏用‘优’、‘良’、‘中’、‘合’、‘不’表示。 因数据格式兼容问题,‘合格’以上成绩在各市考办打印出的成绩结果可能对应为‘90’、‘80’、‘70’、‘60’。

Ⅸ 本科学位需要怎么申请 有哪些要求

要看你是不是自考本科还是全日制了,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毕业论文良或优。 4、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9)申请学位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学士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1、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决定后,方能发给学士学位获得者。 2、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不同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分别编号,并组织专人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个别单位没有钢印的可盖红色单位印章),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在学术上已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证件,不得作其他用途。如发现证书有涂改者,不再有效。 4、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销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5、学士学位一般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一般也不予补发。

Ⅹ 申请学士学位需具备哪些条件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授位。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课程平均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优良。 (二)考籍档案中没有违纪、作弊记录。 (三)在思想品质及其工作中没有因犯错误而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毕业生。 2.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半内完成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再授予学士学位。市学位办每年受理学位两次。 3.申请授予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怎么办理手续? 自愿申请授予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应首先向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考学校的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标准照片二张)。 4.经审核未通过的学位申请者,能否申请补授学位? 已受理的学士学位授位申请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决定不授予学位的,不得申请补授学位。 5.原已有学位者能否再次申请授位?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同学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6.申请学士学位,其外语统考有哪些规定? 根据市学位办的统一要求,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参加由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具体规定如下: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第一门课程合格后至获得毕业证书一年以内,均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市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半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半也不能申请学位; ③自学考试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生,从第一门课考试到申请学位,其时间不得超过四

本科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要求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各学院保密员处3填写学位论文保密审查表各学院导师签字、学院保密第一责任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同时出具涉密论文依据各学院在校生4填写学位论文保密审查表各学院导师签字、学院保密第一责任人签字、盖学院公章、本人所在单位证明一份(证明本人涉密身份、课题密级论文在那完成)各学院委托培训生4保密处审查盖章保密处凭一份保密论文管理登记表和一份论文涉密依据三份学位论文保密审查表,在校生出具涉密论文依据;委培生出具单位证明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中科大学位论文申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6]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按照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批准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 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并达到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要求; (三)经学校审核准予本科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 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统一办理。院(系)应组织专人审查本科应届毕业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的申请条件要求,提出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经各院(系)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长或系主任签字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审查。 (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1.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且无显著进步表现,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2.未获得本科毕业证; 3.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二)完成双学位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可申请授予双学位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位课程考试 我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根据学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结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进行,一般不另举行考试。 第六条 学位授予 学位办将各院系推荐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送交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审核合格者,由学位办提交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经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再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士学位授予仅限于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当年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以后不再补授。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4级本科生试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2]7号)中学士学位部分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与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涉及与国家法律相关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委员会。

中科大硕士学位申请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科学历。2、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GPA达到以上。3、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托福成绩达到8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分以上。4、提交有关学习成绩单、推荐信、个人简历、研究计划等材料。5、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研究经验,有利于硕士学位申请。6、参加学校举办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7、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职业发展前景,有利于硕士学位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毕业生取得学位的条件:1、所有学分全部修满,各科平均分要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只要通过即可并通过答辩,英语必须得过英语四级(好的学校要过六级,如果是三本或者民本也许四级不一定要过)。2、在纪律方面一定要没有任何处分,思想方面要端正其次再来说说成教或者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条件1、所有必修课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自考的话有些学校只要达到60分即可),选修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有些学校只要60分)。论文必须达到良以上(含良)并通过答辩(也必须要达到良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的考试(比英语四级稍微简单点,俗称三级半)2、纪律也要没有任何处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6]3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按照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批准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第三条 申请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达到下述学术水平: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二)完成并达到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要求;(三)经学校审核准予本科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第四条 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统一办理。院(系)应组织专人审查本科应届毕业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的申请条件要求,提出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经各院(系)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长或系主任签字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审查。(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1.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处分且无显著进步表现,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2.未获得本科毕业证;3.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二)完成双学位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可申请授予双学位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第五条 学位课程考试我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根据学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结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进行,一般不另举行考试。第六条 学位授予学位办将各院系推荐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送交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审核合格者,由学位办提交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经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再由学位办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七条 学士学位授予仅限于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当年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以后不再补授。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4级本科生试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2]7号)中学士学位部分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与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涉及与国家法律相关的内容以国家法律为准。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委员会。

西交大本科学位申请论文条件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方法:凡达到下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二、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3)毕业论文需评为良好。(4)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西安交大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如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和艺术学相应学科门类授予。第三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二)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政治上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者。(二)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选修课)小于者。(三)结业生或经返校补考(重做)后换发毕业证书者。第五条在获得主修学位的前提下,并完成辅修学位所有课程学分者,可以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属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分别列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不授予学位者应注明原因),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报教务处复核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予复议,可以作出撤消学位的决定。第八条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如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电大本科学位论文难不难

是的。电大的本科论文尤其是申请学位的论文都要检测。不要因为抄袭而误了自己的学位申请啊。

没办法,规定申请学位的学生不仅学位英语要过,毕业论文还要达到良好以上才行,而且电大的学位都是由各个专业的合作高校颁发,所以有些东西不完全是电大说了算,那个省里来的老师可能就是合作高校派来的吧,只能说你的运气很不好,碰到个这么挑剔的老师。

我已经放弃了。。。。。

答辩是就你的论文回答答辩委员会的质疑和咨询。首先,你要准备介绍你的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立论理由、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即准备后续研究的想法)。同时,要仔细聆听答辩委员的提问,准备回答。注意,要实事求是,回答不出也不要紧,就说这是要准备进一步研究的。关键是你的论文是否能站住脚,这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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