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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加名字是学术不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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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加名字是学术不端吗

在进行知网查重时,一般要求填写题目、作者等,但是好多人非常纠结姓名这一栏到底要不要填真实姓名,有的同学担心填上会泄露信息,所以不填或随便弄了一个姓名填上,这种随便填写有什么风险呢?到底该不该填上真实姓名,下面我们看看填上真实姓名的毕业性。一、引用发表过的论文填上真实姓名学术不端论文检测结果会更客观准确1、毕业论文查重学术不端查重系统有个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功能,比如在读研期间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在毕业的时候,引用的自己发表的这篇文章,如果对毕业论文进行查重,肯定会和自己发表的这篇文章重复,那么相似比例肯定会高,这种结果不太客观,学术不端查重系统正好有这种功能,根据姓名和文章内容判断可以去除自己已发表的这篇文章比例,会单独出一份“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比例的报告,这种查重结果会更客观。2、职称论文查重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论文的学术不端论文检测,这种论文一般都是已经在各大杂志发表的过的,为了评审顺利通过一般都提前进行一次查重,这种发表过的文章直接学术不端查重的话比例都是80%-100%的相似,所以也只能必须用学术不端的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功能才能有客观结果,必须填上真实姓名才能真实去除,评审机构也是以这个去除之后的相似比例为准。二、填上真实姓名避免被学术不端收录后的一些未知风险。自从学术不端2015年更新数据库后,针对毕业论文查重新增了一个数据库,分别为硕博专用的是“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本科专用的“大学生论文联合比对库”。专门收录检测过的论文的,无论在哪用学术不端检测都会自动收录,第二学年会用做数据比对源,如果第一年没通过的,第二年再检测会和上一年的内容重复,比例几乎达到100%。所以尽量一次通过学校查重。从以上2种情况看,学术不端查重填上真实姓名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是让查重结果更准确客观,另一个以防一些意想不到的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是投稿的期刊论文在外面检测可以不用填,期刊还没有收录检测过文章功能。初稿论文查重可以使用papertime哦!

知网查重论文是否需要填写作者真名?在使用知网检测系统时,无论是在高校知网查重入口,还是知网自助检测网站,提交和上传论文都会遇到要求填写作者姓名和论文题目信息的情况。对于“知网查重时是否需要填写真实作者姓名”这一问题,始终未对其进行详细解析。那么在知网论文查重的时候,写作者的名字是不是有一定的作用呢?其实,写上作者的姓名信息,对大学生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首先,知网查重时写上作者姓名等真实信息,并不会对高校查重结果造成影响,也不会出现论文泄露等因作者信息而产生的问题。其次,填写作者信息对于论文和之前发表期刊论文或者毕业论文有重复相似内容的时候,知网查重时可以看到剔除本人文献的结果,也就是去除本人文献的结果。再次,知网查重时填写真实作者姓名对于评职称的论文,可以看到投稿时的重复率,即主要看职称时知网检测系统的结果——去掉自己发表过的文献结果。评职称一般是看这个结果的,如果看总的结果会很高。最后,对于毕业论文,知网在查重时写不写真实姓名,并不会对查重的总体结果造成影响。但是一万个万一当年知网检测系统因某些原因查重后当年未毕业,延期一年毕业,写不写真实姓名会有一定影响,知网检测系统一年后会判定论文为学长论文。

可以倒是可以但是要看通讯作者他是不是同意?

论文挂名算学术不端吗

破坏学术诚信规范。一般来说,刚刚入门的学生,多数情况是根据导师的想法完成工作。有的学生文章写得不理想,指导老师在审阅修改过程中基本需要将之重写,这类情况下老师可能会与学生一起署名;而有的学生会认为,“挂老师的名”可能让论文更容易在核心期刊发表。华中农业大学副校长吴平表示,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一般不能轻易跟学生一起署名,花精力批改学生论文、保证其质量是指导老师的职责,没有必要挂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不负责任的“空挂名”现象会影响学术研究的公正性、严肃性,导致泡沫式研究成果的出现,对学术研究环境、研究者以及研究成果的科学性都会造成极大损害。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赵延东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在学术成果上署名,既是署名者对成果贡献的标志,也是共同体承认署名者学术优先权的基础。学术共同体评价学者的标准,就是其署名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如果学术成果的署名不能反映研究者的真实贡献,学术共同体就失去了准确评价学者水平的标准,学界的激励机制就会“失灵”。由此可能导致一系列恶果,包括败坏学术风气、降低学术资源配置效率等。正因为这样,“在不属于自己的研究成果上挂名”一向被认为是违反学术诚信规范的不端行为。论文“空挂名”导致共同署名逐渐被“异化”

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①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②篡改他人研究成果③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④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⑤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⑥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⑦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所谓的“挂名论文”就是论文发表后,在署名上多增加一个人名。论文是某一个人完成的,但是在填写论文作者的时候,多填了几个人名,这就叫发表论文挂名。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是会有很多个作者的,但是有用的基本是前两个人名,有的甚至是只有第一个作者才有用。

论文挂名是评职称体制下的特殊产物,挂上了名字,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认为自己是个共同作者了,也算是有论文了,如果有的单位要求不高,就会被钻了空子。有的人甚至花钱买别人的论文挂自己名字,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学术腐败。因为多了很多人情论文、关系论文、交易论文。

一个人虽然没有在实际研究中做过什么贡献,但是他有署名论文,照样升职加薪,这对那些潜心搞研究的人是及其不公平的。

比如有的学生独立完成了论文,因为照顾导师的面子,就要把导师名字加上;比如有的人为了让论文能顺利发表,就把有名望的人名也署上。甚至还有互相挂名,共同进步的。

挂名论文有很多好处,要不然也不会有人乐此不疲了。

第一,就是可以完成任务。

有的单位对专业人员是有论文数量要求的,一年必须要在什么样的期刊上发表多少篇论文才可以。这对很多一线的人员来说,压力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很多人就想到了挂名论文这个办法,纯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已。

第二,就是弄虚作假。

有的研究生水平不足,或忙于各种事务,无法单独完成论文,就在导师的论文上署名,这样就可以顺利毕业,这也是学术腐败的一种。

第三,就是上文说到的交际作用。在论文上署上领导同事导师的名字,即便不能带来利益,但是可以出名啊,这是一种隐形的贿赂。

所以,出台针对没有实质贡献医学科研人员不可以挂名论文这个规定,对整顿学风文风是有帮助的,能让更多人一改浮躁的学术观念,沉下心来做研究。

论文空挂名属学术不端吗

论文挂名是没有贡献。挂名作者是没有对论文的产出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比如导师的配偶、导师的领导、导师的孩子、研究生的对象等。被挂名的论文,因为不是自己的研究,被挂名者通常无法深度把握其学术内容,其是否存在学术不端也无法确认。

买论文没有使用或者只用了其中一小部分,不算学术不端或者学术造假。学术不端或者学术造假的概念是整篇论文都由他人撰写或者冒用他人的论文来发表。

买论文本来就是学术不端的一种表现,但他没有使用的话,还构不成学术造假,你千万要稳住她

算,首先,你买论文就是学术不端了,使用了就是造假行为了,这个是不用怀疑的

论文署名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简介编辑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2如何避免编辑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数据处理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论文撰写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认识误区第一: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第二: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适度标准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论文署名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论文发表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先在中国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学术履历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中国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中国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中国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仅仅依赖高等学校的内控不足以控制所有学术不端的原因是高校内部的监督力量无法完全独立运行,受到行政干预较大是监督机制虚化的主要原因。

学术不端的责任主体: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上人员即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主体。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 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三者中。

论文代投是学术不端吗

论文代发不属于学术不端,当然除非你去找他写发,这就属于了,代发也少有关系稿,大部分只是给你提供一个渠道,当然靠谱的中介给你提供靠谱的渠道,不靠谱的呵呵,所以看中介靠谱不靠谱,只要看看对方有没有在为你考虑,有没有给你推荐什么假刊或者有问题的期刊就行。还有就是有些中介比较心黑,我前几天就碰到有人给我投诉一个心特别黑的中介,真的是太可怕靠谱的中介其实很良心的只赚一小点代理费,你应该这样理解,靠谱的中介就像链家一样,他们提供的是靠谱的服务,他们也怕你上当,因为你上当受损失,砸的是中介的招牌,这个是一个靠口碑吃饭的市场。说到这,你们觉得链家收中介费买卖租赁房屋就正当,为啥论文中介就是学术不端了呢?可能你没有碰到过靠谱的中介罢了,别觉得代发有啥不好,靠谱代发只是帮你提前了解期刊情况,帮你避免有坑的期刊,帮你找适合你文章的期刊。就像《安家》里面的房似锦、徐文昌一样,靠谱的中介也要去了解各种期刊的情况,上网咋样,出刊咋样,了解清楚了才会给你说,就像房似锦在出租凶宅一样,靠谱的代发,也会告诉你一本期刊可能只是知网特色期刊,或是电子期刊或者报纸刊号的期刊,这种有一定发表风险的期刊,而不是像有些人一样瞒着你给你推荐,如果一个期刊知网收录还不正常,靠谱的代发也不敢帮你安排,做好口碑服务,才是一个靠谱代发的职业操守。所以不要觉得论文代发有多不好多丢人多不端,而且学术期刊也不会真的在意这个,他们有些或许不想和代发合作,只是因为这个市场想投机取巧挣钱的黑心中介太多,有些好刊物怕坏了自己名声,但一般靠谱的中介其实杂志社也喜欢,因为能帮助他们省去沟通还有要求说明等一系列复杂的工序。而且不要觉得会被撤稿,决定你文章能否发表的唯一条件是文章质量是否过关,而不是其他因素。当然如果不是你原创的,如果是普刊还好,因为他们不在乎,但如果是核心学报这种,如果被发现了不是原创的,那么的确有可能被撤稿,因为你个人的利益在他们的声誉面前微不足道。

文章代投就是找文章发表机构代投,也就是俗称的找中介代投文章。中介代投文章不属于学术不端。如果文章是由中介代写或者由中介帮忙改动量比较大,则属于学术不端。

如果文章自己完成,中介只负责联系期刊,协调版面或者简单的帮助排版、查重等工作,则属于正常的代理范围。我们说的学术不端通常是指剽窃、抄袭或者造假的文章。

文章投稿简介

投稿代理为作者和编辑部减少了部分论文编辑和初审等工作,还为编辑部与作者提供一个便捷的互动渠道。

与作者直接向编辑部投稿相比,投稿代理一方面增加了论文发表的成功率和速度,另一方面,投稿代理还为编辑部提供了更多的优质稿源,提高了杂志的学术水平和声誉。通过投稿代理投稿已经成为论文投稿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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