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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体育硕士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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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体育硕士论文查重

硕士论文查重学校用的是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其检测规则就是连续13字符相似就会算作重复。如果一句话被判为重复你可以把这句话加字边长,也可以把这句话换成几句话来表达这句话的意思。查重率要求一般10-20%,具体看学校那边要求的。

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对学术水平的要求要高得多,这也直接体现在毕业论文上。研究生论文查重的标准是什么?查重的方法有哪些?接下来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研究生论文查重的标准是什么? 1.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一般应控制在20%以内,这也是必须的。如果重复率在20%到30%之间,很可能会被拒绝。如果需要重新修改,重复率较高的将被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2.对于一些要求更严格的学校,研究生论文的重复率可能在15%以内。当不符合标准时,论文也将面临拒绝修改、延迟答辩等情况。 3.在使用查重系统查重方面,研究生论文查重使用的系统与本科论文查重系统不同。例如,系统用于知网,但具体查重规则基本相同。 二、研究生论文查重方法。 1.与本科论文查重相同,知网也广泛应用于研究生论文查重。查重步骤主要是登录系统。点击进入研究生论文查重模板,输入论文相关信息,点击查重下载论文检测报告。 2.研究生论文查重时,可以使用其他一些论文查重系统进行查重,但最终查重时,应使用与学校要求一致的论文查重系统,避免因数据库和查重算法不同而导致查重结果不同。

一般本科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只需要低于30%就能进行论文答辩,而硕士研究生论文与之相比就要严格很多,大部分高校都是要求硕士研究生论文重复率要小于10%~15%才能申请答辩,也就是在这个查重率标准范围内的硕士论文才算初步合格,如果硕士研究生论文查重率高于30%的话,就会延迟毕业。”

硕士论文的查重率以论文删除引用文献的查重率为准。一般来说,高校规定硕士论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20%,少数高校规定硕士论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10%。此外,paperfree小编告诉大家,查重率通常是指论文查重系统检测出来的重复率。 1.抄袭率低于15%的,基本可以通过。 2.如果剽窃率在15%~30%之间,导师需要签字,但没有大问题(特别是在许多研究透彻的领域,文献综述重复率(或重复检查率)超过50%并不奇怪) 3.抄袭率在30~50%之间,需要学校领导(应该是学院领导)签字,可能会出现大问题。 4.如果重复率超过50%,那就不好了。轻则论文重写,重则可能会推迟毕业。

青海师范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

教育专硕读两年。该学校学前教育学在职研究生学制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学制两年,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十二门必修课和选修课。

拿2021年来说。最迟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资料:(五)预审流程1、研究生提出预审申请,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提交导师;2、导师审阅论文,在《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阅同意推荐的学位论文和签署意见后的《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报所在学院;3、学院对导师同意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分组,选聘专家组成员,组织开展预审读、预答辩工作;4、预审读、预答辩专家组须对学位论文给出明确审议意见,并形成决议;5、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通过”的申请人,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向学院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按要求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根据预审读、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半个月内完成修改,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经导师再次签字确认,向学院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原则上硕士不少于6个月、博士不少于1年),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向学院提交修改说明,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审读、预答辩。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网上报名: 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8 日 至 23 日(每天 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教育部专稿

青海师大硕士论文文献综述查重吗

文献综述是算在学位论文正文中的,当然需要查重~

文献综述一般是不参与论文的查重,但是很多高校认为,为了加强对学生的要求,提升学术规范管理,文献综述部分也会进行重复率查重。学生写一篇文献综述,我们需要了解学校的要求是否重要。在编写文献综述过程中要注意标明文件的来源和作者的意见。尽量让我们的文献综述标准化。

其次,如果学校明确指出文献综述参与论文查重,我们在写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重复率。一般不要超过20%的重复率。尽可能写原创。

综上所述,文献综述查重取决于是否和正文一起提交到论文查系统,而是否把参考文献放到正文要看学校的要求,如果学校不要求查重参考文献,那么重复率就会比较低。

文献综述的相关说明

文献综述简称综述,又称文献回顾,文献分析。是对某一领域,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搜集大量相关资料,然后通过阅读、分析、归纳、整理当前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或建议,对其做出综合性介绍和阐述的一种学术论文。

国内的论文,文献综述包括互联网参考文献、外文论文和专著等,文献综述对论文作者的归纳总结能力是一道考验。文献综述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文献清单,最重要的作用是能够支撑论文作者的观点。

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引用文献不过多。文献综述的作者引用间接文献的现象时有所见。如果综述作者从他人引用的参考文献转引过来,这些文献在他人引用时是否恰当,有无谬误,综述作者是不知道的,所以最好不要间接转引文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文献综述

青海师范大学论文查重内容

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的详细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

青海师范大学是公费学校,在全国基本上是二本招生。

青海师范大学是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该校最早建立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

发展至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已形成完备的教育体系,开设的专业共涵盖了10大学科门类,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获批1个国内一流学科,3个省内一流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是青海师范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分为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和自然科学版(季刊),创刊于1960年。

青海师范大学(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青海师大”’,位于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

学报主要反映青海师范大学和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的科研和教学成果,择登经济、文学、历史、哲学、政治、法律、教育心理以及数学与信息技术科学、生命科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等学科的学术论文,尤为注重选载反映民族地区特色的研究成果。

青海师范大学是二本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全国排名:第323名;位于青海,本地排名第2名;虽然学校在本地的排名比较高,但实际上青海师范大学在全国来看也只能算是一所比较中等的二本师范大学,不过师资力量虽然一般,但学费较低,很容易报考,且在本地就业还是没问题的。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不是中文核心期刊。

中心期刊是某学科的主要期刊。一般是指所含专业情报信息量大,质量高,能够代表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并受到本学科读者重视的专业期刊。有关专家研究发现,在文献情报源的实际分布中,存在着一种核心期刊效应,即某一专业的世界上的大量科学论文,是集中在少量的科学期刊中。

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目前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从影响力来讲,其等级属同类划分中较权威的一种,是除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外学术影响力最权威的一种。按照惯例,北大核心期刊每四年由北大图书馆评定一次,并出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要览》一书。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已经没有一本二本的概念了。青海师范大学简称“青海师大”,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级藏汉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汉语言水平测试(HSK)主考单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CALIS青海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入选单位、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单位,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省属重点大学,由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对口支援。学校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

师资力量据2022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现有教职工129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3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69人,副高级职称389人,博士生导师47人,硕士生导师29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人入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9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8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0人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才计划, 228人和9个科研团队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4个教学科研团队6次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学校双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讲座教授62人,客座教授94人,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3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17人。群英荟萃的优秀师资为持续推进学校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人才基础。

专业学科建设截至2022年3月,学校设有19个学院, 开设61个本科专业;1个国内一流学科,3个省内一流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省级重点学科: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民俗学、教育学、心理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基础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生物科学等国家级精品课程:藏族古代文学史省级精品课程:地理信息系统、解析几何(藏汉双语)、中国古代史、现代汉语、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常微分方程、运筹学等学校荣誉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军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国家体育锻炼达标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青海省模范集体”、“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术科研据2017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建有青海省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院、盐湖学院、班禅研究院、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青藏高原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4个研究机构(智库)。学校建有11个基础实验室和10个优势特色实验室,其中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建有3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至2015年,学校共计申报13项科研专利,涉及工业品加工、材料制备、网络安全、生物资源开发等多个生产生活领域。在中藏药材种植技术推广、生物制药、特色产品开发上承担的政府科研计划项目16项,科研经费799万元,产出的发明专利成果11项。各类课题结题184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400多篇,其中被SCI收录和在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收录期刊发表论文619多篇;荣获青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获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获奖19项;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2项。国家“863”高科技项目“汉藏科技机器翻译系统”填补了国内空白,《藏文计算机键盘和输入编码方法研究》、《三江源区草地生态恢复及可持续管理技术创新和应用》分获2004年、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祁连山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列入科技支撑计划,史前人类在青藏高原活动遗迹研究成果被世界著名学术期刊《科学》(Science)选用并作封面报道。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

是的1995年,《西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所载文章在其它学术刊物转载率居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排名第22位,被列为全国社科类中文核心期刊。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不是中文核心期刊。

中心期刊是某学科的主要期刊。一般是指所含专业情报信息量大,质量高,能够代表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并受到本学科读者重视的专业期刊。有关专家研究发现,在文献情报源的实际分布中,存在着一种核心期刊效应,即某一专业的世界上的大量科学论文,是集中在少量的科学期刊中。

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目前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从影响力来讲,其等级属同类划分中较权威的一种,是除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外学术影响力最权威的一种。按照惯例,北大核心期刊每四年由北大图书馆评定一次,并出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要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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