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是作为一名小学生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作为小学生,我们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首先是爱学习。 古语说“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我们要热爱学习,因为知识就是资本,知识就是财富。学习对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是每个人成长、成才、成功、成就的基础。 社会在前进,我们的祖国也变得更加繁荣富强。我们小学生也应该好好学习,做个爱学习的好少年,把学习作为精神追求和责任,从小养成爱学习的好习惯。为了长大后能更好的劳动,更好的担当责任,对祖国有更大的奉献,更好地报效祖国,我们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其次是爱劳动。 爱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成了社会的主人,劳动不仅成为公民的义务,而且是一种平等权利,也就是说,是为社会同时也为自己劳动。这就要求劳动者应自觉地为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需要进行创造性劳动。爱劳动,也就成为劳动者道德品质的重要表现,成为衡量公民道德的又一个重要标准。爱劳动,就要做到:第一,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诚实、积极、主动地进行劳动。在劳动中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要坚决克服敷衍了事、马马虎虎的劳动态度。第二,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这些劳动不仅为人民服务,为社会造福,也有利于培养爱劳动的良好学校氛围。第三,要尊重各行各业的劳动者,特别是服务行业的劳动者如学校的门卫爷爷和工人叔叔。对他们的工作要理解、尊重,与他们相处要礼貌、谦虚。 罗丹说,生活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而我要说,生活不是缺少爱,而是缺少发现爱的心。只要你时时刻刻都保有一颗发现“爱”的善心,那“爱”就逃不出你的五彩生活。
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祖国乘载着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是我们华夏56个民族的摇篮,她哺育着我们,她的存在为世人写下了历史的赞歌,为后来的进步更上层楼。 学习是固本之举,学习是源头活水。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新时期新任务对领导工干部的知识水平要求更高,需要学习和掌握的知识领域更宽更广。对于组工领导干部来说,能否做表率,能否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关键在学习,关键在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学习是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在学习上要懂得“知不足”。 怎样学习、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我们活着的每个人不可回避的课题,也是有识之士们时常思考的人生命题。很多人一生都碌碌无为、一事无成,就其主观而言,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一辈子都没有弄明白人应该怎样去学习、去做人、去做事。一个人只有真正懂得怎样学习、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才会支撑起人生的精神支柱,激发前进的动力,才能生活得更充实、更有意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指出,人类的未来不取决于空间、能源和耕地,而是取决于人类智力的开发。知识就是力量,学习改变命运。应该以何种态度对待学习呢?胡总书记勉励青年干部时说,就是要下大气力地学,要只争朝夕地学,如饥似渴地学,持之以恒地学。
实现我们的梦想,靠我们这一代,更靠下一代。少年儿童从小就要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自己锻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爱学习:是实现抱负的基础。爱学习,就是刻苦学习知识,勤于思考,多想多问,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就是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学习是我们成长、进步以及将来做好工作、报效祖国的基础。学习不仅能拓视野、长本领、增才干,而且能养精神、提素养、塑品格。学习还是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来源。爱学习,既要勤学书本知识,又要多学课外知识,善读社会的“百科全书”。我们要养成按时作息的习惯,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作业,上课认真、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做作业专心致志,书写工整,不骄傲自满,虚心向同学学习。爱劳动:创造幸福的根本途径。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也靠劳动创造。我们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实现;劳动可以活动我们的筋骨,让我们的身体更加健康,劳动能磨练我们的意志,使我们变得更加坚强,让我们做一个热爱劳动的好孩子,健康相伴我们一生。爱祖国:滔滔的江水,滚滚的黄河,连绵不断的山路都属于我们伟大的祖国。我们是祖国的骄子,是新时代的宠儿,让我们努力学习吧,把我门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而奋斗。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用我们的知识和智慧去开拓祖国美好的明天。
同学们,你们应该还记得“劳动最光荣”这首儿歌吧!劳动的创造最光荣说得实在太好了。下面是我整合的以劳动为话题的 作文 素材 范文 ,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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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素材范文1
人世间最美好的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学习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成功的喜悦,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获取……
热爱劳动的习惯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努力培养热爱劳动的好习惯。
放暑假的时候,稻子成熟了。一天上午,妈妈问我愿不愿意学割稻子,我不屑一顾地回答:“割稻谷有什么好学的,不就拿出镰刀一颗颗的割么”,妈妈笑了,“那么今天你就去试试吧!”
跟着妈妈来到了稻田,也没看妈妈是怎样割的就自顾自地干了起来。不一会,妈妈就超过我割到前面去了,我才发现她割得整整齐齐,效率又高,速度又快。我和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稻子没割干净,像几根野鸡的毛立在那里,稻堆也没摆放整齐,真令我哭笑不得,我又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谁知越着急就越坏事。一想到田里这么多虫,鸡皮疙瘩掉了一地,不禁放慢了手速。一不小心走了神,手又被镰刀割着了,“哎哟!”今天真是活见鬼,差点哭出来。
妈妈闻声而来,又见我捂着手指,便知道是怎样一回事,连忙把随身准备的创口贴给我抱扎好,又说:“割稻子并非你想得那么简单,要是不能学习,任何事情都做不好。”
我低下头来请教妈妈,妈妈边做示范边语重心长说:“你拿稻子的手太下,又不舍得弯腰用劲,你的镰刀口朝上,当然容易割到你的手拉!”我没想到这样一件小事也有这么多道理和学问。虽然我的手受伤了,但是我还是坚持割完了,期间我按照妈妈教我的 方法 ,越割越顺利,真正学会了割稻子。
有了上午的经历,我已开始变得坚强,变的独立,尽管有很多的困难和挫折。从中我体会最深的是任何事情都没有想象的简单,要虚心接受教导!同时,我也明白了父辈们顶着烈日劳作的不易。劳动才会有收获,“要记住,粮食是用血汗换来的!”
付出了就会有收获,努力了才会有结果。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在家里我们要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家务;在学校,要努力学习,并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吧!
让我们牢牢记住:劳动最光荣!
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素材范文2
做事,不止是人家要你做才做,而是人家没要你做也争着去做。这样,才做得有趣味,也就会有收获。——题记
人们都说劳动最光荣,这一点也不假,劳动不仅光荣而且很快乐。这天,我就证实了这句话。
今天,我又像往常一样闲散地坐在椅子上,看着我的宝贝电视,没想到一看就是好几个钟头,把我的心灵窗户--眼睛都给弄的酸疼酸疼的,于是我走出家门眺望远处的绿色。走进家门,我又傻了眼,接下该做什么事,不能在看电视了,也不能在打电脑了,而且大热天出去也没什么意思,接下该做什么呢?疑惑的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突然我想起自己的房间已经和脏啦,我不能在让妈妈帮我操心这些了,每次我都把所有的事情推给妈妈,况且我现在已经长大了,而且现在也是放假,我不能在把这点小事推给妈妈做。于是我主动的拿起扫把拖把,吃力地将它们拖到2楼去。打开房间,处处脏的不能形容,唉,也怪自己平时太会玩,东堆西扔的。马上我开始行动了,我先将房间的每个角落都清扫,甚至连一个小小的角落都不落下,清扫了许久,我检查了没有脏东西后,我又拿起拖把准备拖,突然我想:这样拖根本不能彻底地将地拖干净,于是我拿起一块毛巾,浸湿它,膝盖着地,弯着腰,开始搽了起来,由于地面水很多,我的膝盖也随着地面滑了起来,那感觉真是快乐极了。地面很宽,我照样一直擦,擦了好久,觉的好累,但是也很快乐,因为,这样工作好有趣哦,就像在溜冰场上可以随意溜冰。嘿嘿,好好玩!过了大约1小时多,我把地板、桌椅、WC、墙壁擦的干干净净的,给人一种清爽的感觉。虽然此时的我有点疲累,而且肚子也在施“空城计”了,但是我深深的体会到劳动的快乐。那是一种无法形容的快乐。
小事 经验 :多做事,少抱怨。在劳动中虽然疲劳,但是可以尝到其中的乐趣,并且要是人家没有要你去做是,你主动去做的事才是最有趣味和最有收获的劳动。劳动光荣,劳动快乐!
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素材范文3
世人每每劳动,并非为劳而动,却是因动而劳,然何谓劳动?愿美而劳,顺心而动。
迷蒙的喑夜里,车在高速路口失了方向,爸爸的方向盘一打,竟拐上了国道,没有一盏路灯,我们便在黑夜中摸索前行,喇叭声在耳畔猛然响起,路边蹿过两个穿着破旧的孩童,颈上系着揉皱的红领巾。路边的标志牌上是赫然的"前方学校,减速慢行",一抬头,哪里有学校,几排破旧的平房,侧壁上写着歪歪扭扭的“危房求捐款”……
我当时开未想到,我们会再次来到这个蓝田城边萧索的荒村孤校。
后背箱中,是满满的米面油和学习用品。无法预料的,当手中捧着"献爱心活动单"时,我的脑海中竟如闪电般掠过那个黑夜,此时是正午,阳光暖暖洒遍全身。那所学校再次呈现眼前,两侧是摇摇欲坠的危楼,教室的窗玻璃布满触目惊心的裂痕,我们找到学校负责人说明来意,近60岁的他瞪大了双眼,使劲吸吸鼻子,扬起灿烂的笑容。
他领我们参观每间教室,眼前是相似的糟乱景象。四面是灰白的毛坯墙,灯光极暗,桌椅板凳甚至能随风发出“吱呀”的呻 吟,我感到手中的两袋文具仿佛更重了,沉甸甸的,是笔,是书,是心。
原定的为学校捐物计划,已是远远不够了,我们的足迹遍布了整个村庄,三月的风在这里仍旧料峭,我们跟着学生走访各家,这所小学里绝大多数都是留守 儿童 ,我们见到了一位位“两鬓苍苍十指黑”的老人,他们说话带着浓重的乡音,而真正让我鼻头一酸的,是他们在交谈时不自觉带出的颤抖和卑微。妈妈握住了老太太枯槁的手,她们的眼里都闪烁着晶莹的泪花……
回程的时候,我抬起手看,上面是一道道可怖的血痕,还有在墙上蹭破留下的红印,心里却轻松了许多,这不仅仅是献爱心的劳动了,愿美而劳,顺心而动,怀着热忱的期盼而付诸辛劳,顺应的是自己那颗干净而纯洁的初心……
劳动的滋味,温暖而悠长,蔓延到永远。
这场早该停止的献爱心活动一直持续了三年。后来在国家帮扶下这里实现全县脱贫,那也是我最后一次到那里,惊喜地发现了一大片金灿灿的油菜花田。
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素材范文4
小时候,妈妈对我说:“长大后,要靠自己的双手去生活,不要不劳而获,因为劳动最光荣。”那时我还小,不懂劳动是什么,只是一脸迷茫地看着妈妈,妈妈笑了笑,摸着我的头说:“乖孩子,等你长大后你就明白了。”直到那一天,我明白了劳动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那天是周四卫生大检查,我负责把教室后面那个箱子里的饮料瓶抬出去卖了。领到任务,我满心欢喜,我迅速地走到了教室后面,抬起箱子,谁知道,箱子不知道被哪个淘气包给弄散架了,瓶子滚了一地。我的工作由卖瓶子变成了捡瓶子外加修箱子。我把箱子修好后,开始捡瓶子。刚开始还好,伴随着我捡瓶子的动作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还有一股股恶臭味。我只好把头扭过去,捏着鼻子去捡。“咦,这是什么?怎么是软软的?”我把头扭回去一看,是一个发霉的鸡肉卷。
好恶心!!但看着由于我的失误而滚得满地都是的瓶子,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赶紧把瓶子给捡起来。我忍受着扑鼻而来的恶臭,继续工作在我的岗位上。过了一会儿,豆大的汗珠顺着我的脸颊滴到地板上,我没有理会它,继续捡我的瓶子。我看着地板上的瓶子越来越少,我露出了笑容。不一会儿,我就把地上剩余的瓶子捡到箱子里去了。虽然瓶子都到他们该到的地方了,但是地板上还有很多垃圾。
我拿起扫把左扫扫,右扫扫……恶臭味是越来越大了,我不禁皱了皱眉头,我仍旧坚持着。又过了一会儿,我实在是受不了了,只好用手捏住鼻子。看看被垃圾占领的地盘越来越小了,我心里乐开了花。原本我已经是很累了,但不知为什么,我全身仿佛充满了力量,迅速地将垃圾聚成了一堆,我拿起簸箕,快速的把这些“臭气弹”撮起来倒进垃圾桶,每倒进垃圾桶一簸箕“臭气弹”,恶臭味就小了许多,我为了能呼吸到新鲜空气,我的动作是越来越快,不一会儿所有的“臭气弹”都到垃圾桶里去了。
看着我自己的劳动成果——干净的地板,装满瓶子的箱子,还有装满臭气弹的垃圾桶,我开心的笑了。在那一刻,我明白了劳动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劳动能带给我快乐。我相信,当你看到因为你的劳动使得肮脏的房子变得一尘不染,你心里肯定会充满成就感;当你把屋子打扫干净时,家长向你竖起大拇指的时候,你心里肯定乐开了花……
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素材范文5
“幸福的生活从哪里来?要靠劳动来创造。”每当我听到这首劳动最光荣的歌曲时,我的脸上都会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因为劳动可以让人幸福,给人带来快乐。
吃完晚饭,天气十分凉爽,刚好吃得饱饱的,于是,爱散步的我提议出去走走,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一路上我和大伯、大妈打打闹闹,回到家,我不仅不累,精神还很抖擞。大伯见我这样有精神,便带着一脸“坏笑”说:“雨菲啊,你看,这个锅还没刷,碗筷也没洗,大伯大妈也累了,要不然到家你洗一下好吗?”“嗯!”我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走进厨房,我打开灯,撸起了袖子准备干活。首先我在小池里放满水,往水里滴了三滴餐具液,准备工作就完成了。浸泡了几分钟,我把碗筷放进盆里进行清洗,可是,平时没怎么刷过碗筷的我刷起碗筷来,看起来十分的笨拙,盘子碟子好像马上就要掉下地摔个稀巴烂似的。这时,不放心的大伯佯装出来喝水,看见我这副“兵荒马乱”模样,出于不忍,便走过来和蔼地说:“还是我来给你示范一下吧!”
说着,只见大伯拿起海绵熟练的刷着碗筷,又对我说:“碗筷要先把油渍去除,之后要再冲洗两遍,把泡沫冲干净,再把没用的碗筷冲洗一遍一起放进消毒柜里进行消毒。洗碗筷的水要倒进锅里,进行洗刷,还要把两个毛巾清洗干净……”大伯说完后就回到卧室了。受到厨房“老熟客”的指导,我一下子明白了步骤,“洗刷刷,洗刷刷,哦哦……”我哼着歌,在锅碗瓢盆的交响曲中迅速的将碗筷洗刷的干干净净,并放进消毒柜里。我又把剩下的水倒进了锅里,用海绵的反面进行擦拭清洗,清洗完之后,我的身上有点酸痛,我拖着沉重的身子坐到椅子上,可是看着光滑的盘子,干净的大锅,我却感到十分幸福。大伯大妈也夸奖我,我的心里美滋滋的。
以前,我以为有好吃的,好玩的,有家人疼爱就是幸福,现在我感觉,幸福就是劳动的收获,劳动的成果。劳动创造的幸福是农民伯伯辛辛苦苦 种植 蔬果,收获时的满脸笑容;劳动创造的幸福是老师呕心沥血培育、 教育 学生,学生不断进步才是老师的欣慰;劳动创造的幸福,科技人员夜以继日研究成果为人类做出重大贡献才是幸福;劳动创造的幸福是我辛辛苦苦把一个个碗、一双双筷子刷干净时那种妙不可言的滋味……
自此,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劳动不仅是最光荣的,劳动还是一个可以创造幸福的一件事情。
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素材范文6
人们都说:劳动最光荣。
这一星期,我们便被冠予了这一“光荣”。
当我在切身体验劳动时,我才更进一步地融会了这句话的精髓。劳动不止于辛苦,还带有微微苦涩的甘甜,且拌有初出井底首望辽阔天空的滋味。这些都不是能从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所能触摸到的,作为一名劳动者内心深处的,最平凡而又殊于一般的感受。
在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学工过程中,我们都从刚踏进劳技中心的无所谓事到看着自己平生第一次制作的电器模型渐渐成行时的喜悦和自己心中那份小小的骄傲,从看着陌生的道具时的手足无措到熟练摆弄手中的道具作挥舞状时的沾沾自喜...这些都无疑在我们的成长反应方程中添加了条强烈催化剂。
平时生活中各种电器和工具我们是用得那样的心安理得,却不知这些东西背后掺渗着多多少少劳动工人们的汗水,只是一味地认为它们的存在是因为上帝伟大的赐予,所以从来不知道也没想过要去珍惜这些东西。通过学工,我们才大悟道:原来劳动工人们就是赐予我们“宝物”的上帝。还让我们意识到了事物的可贵性,告诉我们生活中方便我们的各种物品并非是它们自己“从天而降”,而是有着这么一群人一锤一钉,一钉一锤地铸造出来的,如果说世界的创造者除上帝还有第二的话,那么就是他们了——伟大的劳动者们。体验他们的劳动,教我们学会用感恩的心态看待世物万灵。
学工时碰到这样那样的“翘脚”也是再所难免,不同于平常的是这次没有父母的帮助和宽慰,需要自己给自己坚强地打上满满的鼓气,加上独立的思考和数次的尝试,或许失败的最后还是失败,但在精神上却早已是成功了的,因为有所努力、有所付出学会独自解决问题就是学工的目的和做人的方向标。
生活的真谛在于不断地发现,在看与听的过程中,可以学到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可不是嘛,在这个暑假里,遇到的一件小事使我对这句话的含义有了更加清醒深刻的认识,真是收益匪浅哪。
一个烈日当空的下午,知了在树上不厌其烦地叫着,我奉妈妈之命下楼倒垃圾。垃圾桶周围恶臭难闻,蚊蝇乱飞,我倒完垃圾边便转身逃也是似的向家走。
这时,迎面走来了一位清洁工,她低着头,一手拿着扫把,一手拿着簸箕,一边走一边清扫地上的垃圾,豆大的汗珠从她的脸颊上流淌下来。这时又有两名中学生模样的青年人走了过来,他们的手中也提着一袋垃圾。只见两位青年人离垃圾桶还有四、五米远就捏起了鼻子、皱起了眉头,摆出了一副苦瓜脸。两人踮起脚尖走到离垃圾桶还有一米多远的地方就玩起了“投篮”,将垃圾袋远远地抛向了垃圾桶。由于距离太远,再加上“投篮”技术太差,垃圾像天女散花一样从垃圾袋中散落出来,撒落在垃圾桶四周。那位清洁工远远地看着眼前的情景,好像要说些什么,但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她紧走几步,来到垃圾桶面前,默默地弯下腰,认真地清扫起来。
“多恶心啊,这样的工作居然也干得那么认真。”其中的一位青年人扭头斜视了一眼正在低头清扫垃圾的清洁工,对另一位不屑地说道。
“就是!”另一位随声附和道。
那位清洁工扫得太认真了,两位青年人的对话声音很大,我远远地都能听到,可她却充耳不闻。她先将垃圾倒入她的大垃圾车里,又把垃圾桶里里外外擦了个遍,最后又拿出扫把把垃圾桶四周清扫得干干净净。
听着那些不屑的言辞,一种对那两位青年人的厌恶感从我的心底油然而生。我再次打量他们:头戴配有电风扇的帽子,身穿阿迪达斯运动衣,脚蹬耐克牌运动鞋,穿着十分时尚。但在如此时尚、美丽的衣着下,究竟包裹着一颗怎样的心灵呢?我的心里充满了疑问。
看着清洁工渐渐远去的背影,我若有所悟。看来只有外表的华美是远远不够的,一个人只要有了美好而高尚的心灵,即使她的衣着再破烂,工作再平凡,也是这个世界上最美丽的人。
我沉思良久,直到那位清洁工远了,远了……
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素材范文7
我十年的人生道路中,参加过许多活动:有 国际象棋 比赛;有庆六·一游园活动;有“科技创造未来”游园活动……其中,令我终生难忘的该数题材最为普通的以“我劳动,我快乐”为主题的校园美食节。
这次活动主要是比厨艺。每个小组各做一道水果沙拉或水果拼盘,并自己带一道自己在家做的美味佳肴,每个班再选几道有代表性的菜到学校参加评比。
“现在请各班回教室制作!”随着主持人胡蕤的一声“号令”,全校每个班级都陆续走进教室,开始制作了。
我们小组做的是水果拼盘,于是我们立刻分好工:沈阳、王家汀切水果,我和李诗农装盘,其他人都当杂工紧张的制作过程开始了。要做水果拼盘,就一定要把水果洗干净,不能太脏了。于是,沈阳就先让徐逸飞去洗水果。不一会儿,徐逸飞就把两根洗得干干净净的黄瓜拿过来了。沈阳不慌不忙地削着黄瓜皮,手里握的刀哗哗地工作着,可他技术不好,不分是非,连皮带肉都削下来了。这时,王家汀拿来另一根黄瓜,不削皮,直接把它切成块,指着自己切的一块块黄瓜,对沈阳说:“瞧!我切得比你好!”沈阳没有说话,心服口服。我和李诗农马上就把王家汀切的黄瓜放在了盘子的边缘,每隔一块黄瓜就放一个圣女果,颜色很好看。不一会儿,沈阳又切好了四块红红的苹果。“把它围在四周吧!”我提议。“不好!盖座大厦,用它做地基。”李诗农说。“不!小心倒塌!”我说。“你那样不好看。”李诗农和我争论不休。可是,打嘴仗我跟他根本不是对手,所以还是盖了一座“埃菲尔铁塔”。
后来,我们小组再往上盖了几层,有好几次,这座“埃菲尔铁塔”都差点倒塌,还好是有惊无险。没多久,这座“埃菲尔铁塔”就完工了。
这座“埃菲尔铁塔”下,虽各种水果片做成的一个人口密集的广场,中间有一个桃子、梨、香蕉、猕猴桃做成的观测台,顶端还有一个樱桃做的天线,很有创意。我们心里甜滋滋的。
在班上评比时,我端着我们组做胡水果拼盘上台后,王家汀就大声地介绍:“这是我们组做的‘埃菲尔铁塔’。这是铁塔下人来人往的一个广场;这是一个观望台,上面有很多人在极目远眺;这是铁塔顶端的天线。”王家汀讲得绘声绘色,赢来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
最终,我们的作品只评到了班级三等奖,可是我们已经深深地体会到了:我劳动,我快乐!
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素材范文8
劳动创造了人,人离不开劳动。劳动需要付出时间、付出体力、付出疲劳、付出辛苦,耕耘才有收获,付出才有回报。劳动还需要诚实,劳动应该远离投机取巧与。人人都有劳动的开端,我也不例外。
在我上一年级的一个周末,早早地把作业写完了,没什么事干,就来到爷爷的小花园里逛逛,虽称“花园”可其实是一块地上放了许多盆栽与花罢了。
大的与笑得互相簇拥、衬托,好看极了。雪藤见了我,摆摆手;各种叫不出名字的小花见了我,妖妖身子;吊兰见了我,挑起了无。正在我陶醉之际,爷爷不知不觉地来到我的身后:“去给他们浇浇水吧。”我开心极了:“好呀,好呀!”我拿起一根水管,把它的一头拧在水龙头上,自己拿着另一头,冲进了小花园。
我一拧开水龙头,哗啦,哗啦……水往外冒,拿着水管的我兴奋了,拿起“机关枪”不断扫射,那些花儿草儿只好“委屈”一下喽,它们扮演了敌人的角色。啪啪啪,哗哗哗,哈哈哈,我的脚踩在地上的“啪啪”声,浇水的“哗哗”声,再加上我欢乐的“哈哈”声组成了“三重奏”。
花儿,草儿,盆栽,好像也被我感染了,于是花儿格外眼里,草儿格外嫩绿,盆栽格外茁壮。正当我劳动得开心是,爷爷吧水龙头关了,慈祥地说:“再浇水,植物都被淹死了。”
我不好意思地摸了摸后脑勺:“呵呵。”
爷爷又说:“你是不是该吧落叶扫一下呢?”我如梦初醒:”哦,对呀!“我连忙拿起扫把扫地。过了一会,我满头大汗,但望着整洁的小花园,我的心里可是乐开了花。当叶子最后一滴水珠滚下来时,我的 随笔 录也写完了:今天我浇了花,知道了劳动虽不是轻松的事,但它也能给我们带来快乐!
劳动是幸福的基础,是幸福的源泉,也是每个人走向成功与辉煌的必经之路。想摆脱困境,你就去劳动;想创造未来,你就去劳动;想寻找快乐,你就去劳动;想实现梦想,你就去劳动。诚实的劳动,创造了美好的世界,也彰显了劳动的光荣!
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素材范文9
劳动和生活是紧紧相连、密不可分的,为了体验劳动既是辛苦的,同时也是快乐的,所以,我们班举行了一次活动:包饺子。
自从老师宣布后,我们就等呀盼呀,终于等到星期五,熬过了第一节课,激动人心的时刻从天而降,当主持人宣布活动正式开始,教室里一片欢呼雀跃,甚至,有的同学一蹦三尺高。
同学们洗完手,一一回到自己的座位,此时老师已经把饺子馅和饺子皮准备好了,不等老师说,同学们都已经包了起来。我在家里经常包饺子,熟能生巧,我不一会儿就包了十几个,同时,我向旁边小组瞅了一眼,便暗自洋洋得意:想超过我们呀!门都没有!一会,我们便把饺子皮包完了。“叮玲玲叮玲玲”,第一节就这样消失了。
我走向旁边的几个小组转了一转,真有趣!包的饺子形状各不相同,有的是包子形,有的是元宝形,有的是月牙形,还有的是不规则的形状,就连他自己都说不出是什么东西,而老师包的饺子跟我们包的饺子真是一个鲜明的对比:我们包的饺子不管是什么形状,都总是睡着的,好像一头懒猪似的,整天都躺在猪窝里睡懒觉,而老师包的饺子是站立着的,好像一位在战场上的冲锋战士,让人看了,觉得非常有精神。
煮饺子是个必不可少的过程,我把饺子一个一个的放进锅中,煮了几分钟,还不见饺子好,心里一阵着急,可又拿它没办法,只好等。终于,饺子浮了起来,我迫不及待的把饺子盛了起来,嗯,真让人口水直流三千尺呀!
同时,我也把调料调好了,此时,我的口水已经馋涎欲滴了,我顾不了很烫,刚吃完第一个第二个就已经下肚子了,让你想吃个不停,就像一句俗语说的“猪八戒吃人生果狼吞虎咽”,真是美味佳肴啊!我看了看坐在我旁边的同学,瞧她那狼狈劲儿,嘴巴周围都沾满灰色的“胡子”。
老师,我突然想起老师一直在为我们煮饺子,看见一锅又一锅香喷喷的饺子送入我们的嘴,她们何尝不想吃呢?但是,她们没有把一丝一毫想品尝一口的劲显露出来,于是,我走向前去问老师:“老师,你们也吃一点吧。”可她们的回答却是:“你们吃吧!你们吃够了我们再吃也不迟。”此时,我想起了一句话:老师就像一只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
这次活动,我不仅吃到了美味的饺子,还明白了一个道理:劳动既是艰苦的,又是快乐的。
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素材范文10
五月,一年中最灿烂的季节。鲜花如锦,绿草如茵,到处是鸟语花香,一派勃勃生机。湛蓝的天空,悠悠升起一朵洁白素雅的云,云俯瞰着大地,青山绿水笑开颜。各种树木在阳光下显得神清气爽,漫山遍野的花竞相努放,催出五月的热情。
山坡上的梨花坠着头向五月微笑,无垠的麦地,催出热烈的诗情,迸发激情的五月。春雨,丝丝密密斜织着,一丝一缕击敲着心坎,打湿了沉寂的思绪,心湖中荡起层层涟漪,激情的五月,放飞青春,放飞梦想。
五月,漫步在落英缤纷的田野上,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心情豁然开朗。农民们喜气洋洋的忙着春耕春种,他们微曲的腰像拉满的弓,双手扶犁,躬身前行,双腿因负重而不能直立行走,但他们每一步迈的却很踏实,步伐矫健。在他们的身后,一垅一垅的梯田在不断加宽,孕育着播种的希望。这如诗般健美的劳动场面,瞬间定格在我的脑海,成为我记忆中的永恒。
农民,他们有着可贵的精神,他们那双粗糙且布满茧花的双手,写满了对生活的挚爱;沧桑的脸颊,暗示着他们经历过生活的艰辛,守候着期盼,收获着劳动的喜悦;憔悴的面容刻画出他们涟漪的泪行,伴随着每个凄风苦雨的日子,正如他们倔强的性格,对生活的执着追求永不悔改。
农民,他们在田间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劳动,却任劳任怨;他们早出晚归,忙的疲惫不堪,但也不亦乐乎,痛并快乐着;他们整日为了生活忙忙碌碌,却也时常灿烂的微笑着,笑对生活。
五月都市的街道,响起了清洁工哗哗扫地的声音,迎面吹来一股凉爽的风,这风,催来城市的文明之花,催长着清洁工的劳动成果。尽收满眼的美景,在随风飘飞的音符下,大街小巷传来了收垃圾车播放的曲子。
行人的目光停留在清洁工清扫街道的背影,大家不再为清洁工的地位卑微而看不起他们;行人的眼睛开始注意洁净的路面,看着清洁工把城市打扮得亮丽多彩,心里很是舒坦,不由地向他们投来赞许的目光。
在这个充满真情的五月里,让我们为劳动者写下闪光的字眼“劳动最光荣”,让我们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向劳动者致敬,并送上我们最真诚的祝愿;让我们高歌一曲劳动赞歌,唱出我们浪漫的`情怀,唱出劳动者的心声,唱响五月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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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应该收费?(有无恶意提出仲裁申请的人);二、劳动仲裁提出申请时效3个月更为科学(申请的时效长不一定有利于劳动者,尤其是非公小企业);三、仲裁机构的设置与仲裁员的待遇【我国西部县仲裁呈现“三五”即:一个明确的机构、无人员、无开庭场地】(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才会得到用人单位的尊重与认可);四、我国劳动仲裁的未来(是否能够真正与世界接轨,否能实现真正的一裁终局);五、怎样实现仲裁机构的合理设置(中等城市的区是否设立);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定位(该机构是司法还是行政);
加班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呵呵 ,外行凑热闹!
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
自己去看下(法学)吧,看下别人的论题是什么,你参考学习下
论劳动法的新规定和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相对于原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新规定更加有利保护劳动合同中弱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心得,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一 、新规定及其意义 1.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而予以开除的劳动纠纷,但结果都因单位缺乏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之的证据,仲裁庭一般都以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无合法依据而裁定用人单位开除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符合的程序加以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告之义务,否则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关决定。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取消和代替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2.1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2.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2条第三款) 3.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作为中国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大量的劳务工(民工)的法律问题日益加剧,劳动法对此无任何规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却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由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这往往不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原先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得约定使用期,对广大处劳务工(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 4.试用期的明显缩短原先的劳动合同法笼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这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加以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法律化, 另一方面试用期明显缩短,大大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而二个月;(3)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而六个月;(4)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5) 无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原先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年份来计算的,并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也即如双方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如履行到第4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4个月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和劳动者只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这样如用人单位到时不在需要劳动者时,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并不再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除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3项则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的行为彻底打击。 6.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原先劳动者为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还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前后时间之长和诉讼成本之高,使得劳动者筋疲力尽,劳民伤财,一些劳动者因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不得不放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述新规定,一方面简化了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程序,同时大大介少了诉讼成本。 7.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诉讼请求的选择。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但劳动者的请求只能是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虽然有些案件最终以双方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调解结案,但上述主动权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后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很难继续能在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找各种理由为难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上述劳动者的尴尬境地,第48条规定劳动者即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双倍支付赔偿金,这无疑给劳动者一个主动选择的权利。 但法律既已定,暂时不可能修改。用人单位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变更原协议的变通做法,将新的协议变更为:劳动者必须服务到一定年限,在完成服务年限前房子产权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我认为:劳动法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相对劳动合同法来讲他又是基础法,他们之间有较强的关联性。鉴于目前劳资矛盾较为突出,劳动合同法一发布社会各种规点较多,随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说明了可论的地方很多。好的论文和建议在此时方显价值,所以,以此为题深入司法实践中去感吾挖掘很有意义。
1、“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这是高尔基对劳动的诠释,也是劳动的真谛。劳动是光荣的,它创造了历史的辉煌,创造了灿烂的人类文明,每一点,每一处都会显露出劳动的光荣,有时虽是星星点点,却那样照耀人心! 2、我们的校园,永远都像一个大花园一样,干净整洁,花儿清香四溢,嫩绿的柳芽儿冒出了头,优雅的环境得以让我们勤奋学习。但是,这些都离不开虽已年过六旬,却精神饱满的园丁爷爷。在清早时分,总能看到园丁爷爷那忙碌的身影,剪刀在他的手中一张一合,经过精心的修剪,花儿也像是穿上了新衣裳似的可爱无比。为了使校园美丽,园丁爷爷身上肩负着沉重的担子,而每当园丁爷爷劳作时,脸上却时时是露出满足与欣慰。是啊,劳动给人们带来了快乐。劳动是光荣的! 3、初春的清晨,空气湿润润的,万物初醒,早晨的气息使人精神气爽。每个黎明,我总是伴随着一阵阵“刷刷”声开始我展新的一天。在众人还在休息时,他们早已开始了工作,他们就是环卫阿姨。无论春夏秋冬,她们总是勤劳的工作者,汗水打湿了路边的小花、小草,他们勤老的双手为我们的生活环境增添色彩。他们手持扫帚在地上一挥,就好像用画笔为城市这幅巨大的画,点缀了一抹嫣红。她们是城市的“美容师”是我们永远处在一个优雅,别致的环境。劳动是光荣的! 4、人民的生活要得到保障,就离不开安全。着名作家,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人民的安全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一个国家只要有了法,那么这个国家的子民一定是安全的。人民警察,这是一个神圣而光荣的职业。在遥远的边疆,风寒地冻中,闪烁着他们的身影,在祖国出现了难民时,废墟中,穿行而过他们忙碌的身影,在祖国受到袭击时,他们气势昂扬,手持战枪,坚毅的脸上写满了对祖国的热爱。因为有了他们,我们的生活才会过的安心,开心。人名警察无私的奉献自己,劳动是光荣的! 5、是谁,成为我们人生路上的一盏明灯?是谁,孜孜不倦的教书育人?是谁,像冉冉的火烛,默默的燃烧?她,就是我们最熟悉不过的称谓—老师。老师,为了使国家更加繁荣富强,默默的培育了我们一代又一代,无私的送走了的,是他们宝贵的年华,我们无空空的惹老师生气,却不曾发现,老师逐日额上爬满一条条皱纹,,尽管粉笔灰染白了老师的双鬓,但,他们依然无怨无悔。在每个下午当我们像脱笼的鸟儿飞奔回家时,老师依然伏案在桌前,批改作业,为第二天的上课做准备。老师默默地在学习中陪伴着我们,默默地教育我们,无私对我们付出了很多很多。劳动是光荣的! 6、生活中的劳动者无处不在,有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伯伯,有为了使他人幸福,在春节却不能与家人团聚的火车司机,有被誉为“白衣天使”,善良的医生……因为有了他们,我们的生活才可以得到便利,因为有了这些勤劳的劳动者,我们的世界才得以进步。 7、劳动虽然是艰苦的,但是也是快乐的,更是光荣的。只有勤劳的人才能创造出美好的生活,才能创造更美好的未来,生活中,无数的劳动者,他们默默的工作着,却一心一意为他人服务,他们像永远不会磨灭的蜡烛,燃烧自己,照亮了他人。他们或许平凡,但他们因劳动而光荣,他们用双手托起了这个不平凡的世界。劳动是光荣的!
不好说啊 不知道
劳动啊劳动文 / 之中 一年一度秋风劲。当秋风萧瑟、衰草凝绿的时候,又到了清理树沟杂草,参加一年里算是惟一的一次集体劳动的日子。单位“占领”的树沟很长,杂草浓密。干活的人到也召集了不少。只是我们办公室的人员,每到这个时候,总显得很少:总共14个人中,出差的,有事的,占去了五六个,让人一想就不舒服。往年也是,不是你开会,就是他不来。领导也讲不出什么来,恐怕,他心里的不满只能压在底下,不便表达出来的。割草的活对我这个农民出身的中年人来说,也算是陌生的了。大部分树沟边茂盛的冰草,既软又厚地葡伏在地表,新镰刀锋利的刃子也难以拿得下它;还有不少地方夹杂着骆驼刺、苍耳棵子的地方,则让你不小心就被扎上一下,要小心地摘半天才能拔除了。虽然好些年前我有过割麦子的经验,但在这里却一点也没用。至于多数年轻的生长于城里的年轻人,他们对于镰刀割草就完全是新鲜的尝试,割上几下子就进入了讨厌的胳膊酸困手拿不住镰刀的时期。劳力劳动毕竟不同于脑力劳动,没有基本磨炼,没有一定技能,没有相当体力,就只能望而兴叹。因此,对于不少小年轻的“放点油把它们一把火烧了”的幻想,对于他们割几下就立起身来的举止,我也是比较理解的。然而,约摸5个小时的体力劳动,还是让人能看出每个人对待困难与出力流汗的态度。除了我们这些中年“老人”,绝大多数年轻人面对的都是同一个情况:不会干,蛮吃力。然而,对同样的问题,不同的人总有不同的答案。有些人总是能让别人感动。他们不太会干,但他们不猾、不躲,努力地迎上去,一点点地割,累了坚持着。特别是一些女同志,既耐心,又吃苦的精神远远超过一些看上去身强力壮的男人。而另外一些人总会让人在心里生出鄙夷。他们处处表现得比别人“聪明”,他们说得比做得多,站着看得比干得多,他们年轻却怕出力流汗,他们不干活又想让别人以为他们也没闲着。割草的几小时,时间虽短,却一样地检测出一个人的基本品行基本素质。是金子在哪儿都能发光,是秕糠在哪儿都会被风吹跑。人啊,不见得谁比谁聪明多少,而在于谁能比谁更实在多少,更扎实地干了多少。体力劳动中有些人避之不及,有些人聪明到家的现象,我想这不简单是一些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现象。鄙视体力劳动的主要原因,是体力劳动的价值太小,是体力劳动者大多地位卑微、处于社会的底层,还有,体力劳动的主要代表就是农民工和农民。以当下农民农村的地位,以普通体力劳动者的价值来判断,没有几个人能够向往。更深层次的原因,则还是做事做人的原则态度。凡是踏实做人认真做事的人,没有几个会鄙视别人,也没有几个人会看不起哪怕是一个清洁工,一个满身汗气的农民工。只有哪些做人方面就有缺陷的人,才把人分得好多层次,一样人一种态度,一样人面前一种作派。人与人的不同,大体也就体现在一个个小事上;人比人的高度,也就在几分态度之中。用劳动汗水来洗刷我们的灵魂,道理就在于它能检验我们的心灵,检测我们的人生态度,考验我们的能力与风骨。一年一次的劳动,总会让人有点儿新的思想新的启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是特别珍惜这样的机会的。劳动啊劳动,这创造世界的基本活动对于人类太重要了,对于今天我们养尊处优的日子里认识世界体验生活,太重要了。
劳动是打开幸福之门的钥匙,是每个公民的根。劳动是人的进化。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生活中,劳动必将是一笔难得的人生资源和财富,人生的绚丽和精彩都是在不断的劳动中,并勇于创造的过程中写出来的!凡是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在猿人到人的转变中,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古猿人之所以能够直立行走,能够最终走出森林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是劳动给予的。人类的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劳动史,是劳动创造了历史,是劳动改变了世界。马克思曾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了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大发明家爱迪生说过:“世界上没有一种具有真正价值的东西,可以不经过辛勤劳动而能够得到的。”毛泽东有句名言:“一切坏事都是从不劳而获开始的。”中华民族本来就是一个勤劳的民族。没有劳动,就没有现在的人类;没有劳动,社会便得不到发展;没有劳动,人类将变得一无是处。正因为如此,胡锦涛主席才会在“两会”中提出“八荣八耻”,才会在其中提出“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指出了一个问题两个方面的道理: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凡辛勤劳动者都是光荣的,都应当受到大家和社会的尊重;无论是谁,任何轻视劳动、蔑视劳动、贪图享受、不尊重劳动的人,都是错误的、都是可耻的,都应当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责。朋友,让我们靠自己的双手劳动起来,用劳动来感受生活中的所有美好,用甜美的歌声去唱劳动的歌谣。因为——劳动最光荣!